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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科研和技术。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主责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救援和转送伤病员所需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的统一调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接受省卫生厅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督导,必要时请求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护送危重伤病员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医疗机构,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能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住院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随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医疗紧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城区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医疗急救站。各县(市,含夷陵区)可根据辖区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
5.3应急队伍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4血液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市中心血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方案》要求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进关验收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急救专科人员的短缺。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难以预料,且发生快,造成原因多,且危害大,因此造成的疾病、创伤种类繁多、复杂,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介入进行急救。但是目前我国国内医院与应对救援配套的急救专科护士多为空白,尚未对急救专科护士进行深入研究。我国也尚未建立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和统一的考核标准。因此,在这方面,我国处于一个相对较弱的局势,相应的专科急救护理人员短缺。
(二)参与救援人员文凭程度偏低。在相关调查中显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接受教育程度偏低,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这使我国的应急救援水平偏低,可能会影响救援的质量。相关人员由于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有限,对遇到的病种,创伤种类、病情的判断可能不正确或不准确,造成抢救不及时而延误救援时间耽误病情。
(三)医疗器械装备的不足。落后护理装备的质量和先进性是检测护理实践和科研水平指标之一。在应急状态下,先进的护理设备和足够护理设备数量能够保证护理救援的质量和数量。若装备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可能会影响护理人员对所救援伤员的伤情判断,限制处理措施的实施。而此方面国外已有较为先进的水平,例如将信息通讯技术整合到护理装备中、自动化的现场救治和对卫勤指挥的加强,对救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四)灾害医学教育缺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相关的灾害教育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国际系统化的培训水平比较还有一定差距。这使医护人员在救援时可能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的教育,使其在救助现场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达到尽可能救助生命的目的。另外,由于缺乏相关的教育,也使相关人员缺乏在应急救援状态下的心理素质。护士可能缺乏灵活运用鼓励性、安慰性的积极治疗语言,缺乏使用肢体语言产生熟悉、信任、亲切等感觉能力。
二、提高应急状态下医学护理效果的措施
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发生后,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山河的破坏,可能会让部分生命瞬间消失,并造成大量的人员受伤。与此同时,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毁坏,与外界和周围联系中断。社会型突发事件发生时,周围群众因恐惧或避免受伤而远离现场。此时,灾害区和周围地区的护理人员就应发挥自身力量,首当其冲的投入到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救援中去。
(一)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心态。在应急状态下,医护人员应具备的心态是牢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在最短时间内参与到救助中去,全力以赴的抢救伤员,保证受灾的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救助,以保证更多生命的保全。医护人员的全身心投入,给群众的不仅是一种带头作用,给普通百姓以精神支柱,更是弘扬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宗旨,诠释了医护人员的基本责任和使命。
(二)医护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应急状态下,除了要求医护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外,对医护人员还有在救助时的不分医生护士,尽可能地应用自己的知识救助。普通的医学工作中,医护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和分界,但在特殊的环境下,因各种原因(如病患分散、医护人员有限等)导致不能按照常规普通的医学工作处理。因此,在应急状态下医护人员要不分职位工种,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全力以赴的抢救伤员,使之获得最大的救助。另外,要做好一个优秀的医护人员,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优秀的护理技能是必不可少的。优秀的身体素质不仅仅要求身体健康,耐受力强,且在心理方面,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应急状态下进行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尽可能地解决应急状态下遇到的困难。例如,在地震震区,水电缺失、药品不足、医疗器械短缺、医护人员不足的状态下对病人做出较为正确的救助措施。有良好的救援知识技能,才能准确地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检查、实施救助措施,例如对体温、血压、呼吸频率等生理指标参数的判断或在这些生理指标参数缺失的情况下采取的救助措施。
(三)采用多种护理措施。穿插融合的护理模式在灾害现场或突发事件现场,伤员除了有身体上的伤害,在经历一场灾难后,亲人的罹难、自身的身体创伤使患者情绪改变,或悲观失望,或对生命的渴望更甚,多种情绪交织,是患者情绪不稳定,一时低落不语,一时亢奋不安。此时,医护人员不仅要及时对患者的创伤进行处理,减轻其病痛,尽可能地保护生命,保证生命质量,还要对患者进行心理安慰,陪伴患者,避免患者不必要的情绪举动发生,而让之前的救助失去意义。另外,对患者的护理要全面,饮食、药疗、检测等要认真积极负责。
三、提高应急状态下护理救援质量的对策
护理人员素质是将礼仪、道德、知识、文化修养等融合的整体。要提高救援质量,必须要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增加急救护理人员数量,提高专业急救人员素质。急救护理队伍的扩大,首先要加大急救知识的宣传,广泛的宣传能够让人们更了解此领域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在灾难频发的今天,人们对灾难的认识更多,但却不够全面。只有加大对急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急救队伍中。在选拔急救人员时,要对相关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加以考核,选拔适合急救的人员加入,壮大急救护理队伍。
(二)将应急护理日常化,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日常护理时,将应急护理与之结合,此举有利于应急状态下的生命救援与保护。在日常的诊治护理过程中,医生与护士相互熟悉对方的工作,避免在应急状态下工作的不熟悉造成护理、诊治的不正确、不准确。
(三)加强急救装备建设和急救物资储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应急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护理装备的研发配备得到了提高,质量与数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由于各类条件的限制,仍使装备有笨重、实用性不强等缺点。在配发应急装备的同时应该让护理人员熟悉了解装备的使用方法、基本性能等。
(四)建立突发事件护理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有科学的管理系统。在应急状态下,科学的管理系统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能够提高应急救援的质量。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深入探索、持续改进,才能适应今后的各类突发事件。
关键词: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控制措施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企业的管理手段也打破了传统模式的限制,进行了更适合现代企业发展形势的创新,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有利于强化企业内部的各项职能,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发展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种形势下,把内部控制制度应用于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中,是加强医院各项管理措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深入改革模式,进而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快速变化。
1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
1.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控制制度是保证医院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本保障,但是在当前的制度模式下,财务会计工作经常出现漏洞,说明在管理和控制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导致其工作态度不严谨,工作方法落后,且工作积极性也不高,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医院的现状进行相应完善[1]。
1.2缺乏风险意识
现代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激烈,且各种经济和政治形势变化较快,要想保证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要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并在风险发生的时候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人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当问题发生的时候解决效率比较低下,严重影响医院的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
1.3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医院的正常运转需要有基本的医疗资产作为支撑,并且很多医疗设备和药品都是非常昂贵的,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很容易造成设备损坏、贵重药品丢失等情况,不仅给医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在当前的管理制度下,医院的设备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的物资审批、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审计、报销、领用等制度都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医疗器械采购和药品储备方面,很多采购人员贪图便宜或者和采购方相互包庇,导致物资采购质量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医院的社会形象和信誉,需要在后期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控制[2]。
1.4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
首先是医院的管理者对于财务人员的选拔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有基本的会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就可以胜任,但是并没有对其实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考察,导致很多财务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浪费了医院的资源。其次是缺乏对相关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财务人员要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扩充自己的财务知识储备,并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以提升自己个人的工作能力,医院也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这才是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能力的根本。
1.5追踪问责制度不健全
通过追踪问责制可以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的严谨性,并降低财务事故出现的概率,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相关的负责人,大大减少问题的解决效率。但是在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中,追踪问责制的执行力度普遍不高,一出现问题,内部人员总是互相推卸责任,降低了事故处理的效率,给医院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2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措施
2.1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在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这是做好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控制和管理计划,对医院的现有物资进行统一的核算和清查,并制定治疗设备的维护制度,避免因为维护和检修不及时,导致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给医疗工作造成的严重影响。最后,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标准,让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这样能够避免较大的财务问题[3]。并建立追踪问责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严谨性。
2.2采取全面预算控制
为了提高对医院日常运营成本的控制能力,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成本预算,并制定相应的财务预算管理计划。比如季度的医疗器械购置计划成本预算、基建预算、业务扩展预算等,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医院领导制定的年度或制度工作计划,保证科学性和严谨性。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并利用相关的预算编制软件,提高其预算结果的精准度。同时建立成本预算超支应急方案,比如医院因为临时的紧急支出导致成本预算大大超出,那么就首先考虑是否能通过降低其他医院活动的支出来弥补超支的部分,进而将整体的预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3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对于医院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工作,究根结底,还是对于相关财务人员的控制,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以此为出发点,首先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具体的方法可以使建立完善的人员选拔机制。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重组、实行岗位责任制等,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人力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同时要结合财务人员当前的专业水平制定培训计划,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并注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避免产生不良的工作作风[4]。
3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实际的医院管理工作中,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医院经济活动、财务管理控制的核心。根据医院当前的财务工作现状和运营状况,加强对财务会计内部的控制工作,能够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工作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而保证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较大的财务问题,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李洁.关于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4(25):134.
[2]陶金兰.加强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12):19.
[3]郑明瑞.关于完善公立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12):55.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9附录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兴隆路派出所、平安路派出所、湖岛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此处注明单位名称)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城管科(兴隆路47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宗立祥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刘德华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周承臣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袁涛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矫学爱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海云俺广场(兴隆路1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为抓手,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两个链条是指从设计到生产、从种植到消费链条;两个体系是指追溯和追究体系;一个网络是指构建信息平台网)的目标,突出抓好全镇范围的“五小”(五小是指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单位,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全镇农贸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镇的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甲胺磷等国家禁售药物;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等禁用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镇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1.5万、0.6万份以上,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6%以上。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三)继续督促和完善全镇范围内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在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基础上,改善餐饮经营单位尤其是小型餐饮店的卫生状况;在保持镇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在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在保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分类监管,转变成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五)进一步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药械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目标,突出抓好药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继续巩固和深化。
(六)全镇的进点屠宰率继续保持100%的目标;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和健全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出厂检验制度;全镇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重点做好新增企业的巡查建档工作;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100%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
(八)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的不合格产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原料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蔬菜及畜禽生产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及通报等相关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逐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实施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制度为抓手,推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加强投入品治理。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和日常监督,以违禁药物为主要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售农药行为。
3、推行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和示范,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和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清洁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加大对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以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检测监督。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结合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全镇动物卫生和疫病防控机构的建设,提高检测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规范和强化执法监督。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基础,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加强对村级机构、产地监测点、农贸市场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扩大农产品的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频次、检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检测任务且各项质量安全指标符合整治目标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加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跟踪督查。加强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及监测预警工作,并依法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5、建立应急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和报告程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6、推进产销联建。继续抓好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认定工作,确保全镇基地供应达到16万头的规模。加大对基地的监测力度,与产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对定点基地生猪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对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会同经贸、财政部门着手研究制订扶持奖励政策,保障生猪的稳定供应,并着手开展生猪储备的调研。扩大供莞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和数量,大力推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与我镇水产品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蔬菜产区开展产销合作研究,探索开展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镇技监站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学习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管理经验,参考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推行豆制品等集中生产加工模式,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全面推广“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经营者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推广运行。
2、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一是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坚持先证后照,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严把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经营范围要严格按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核定,许可证的经营期限届满未能续期或许可证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应限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清查登记注册档案,历次登记注册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是否有效。
3、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在巩固镇中心区范围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主要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4、开展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要求在*年内选择我镇1-2个典型市场开展创建工作,按*市东城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推进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整体进步。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与范围,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的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各大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6、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对销售猪肉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镇卫生防疫站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卫生许可和监管的科学管理方法,做好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的规范化工作,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餐饮,及时跟踪后续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创新食品卫生管理模式,实现餐饮消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制度化;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平台。
3、加大力度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改善食街、市场、工业区周边餐饮单位,学校、工厂企业食堂及其周边小饮食店等场所的卫生状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
4、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能力。积极争取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装备”等四到位的镇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实现卫生执法重心向基层一线下移,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重点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以及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
5、切实做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一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加强对生产高风险、高类别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药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逐步在全市GMP认证企业中进行推广。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的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乡村交汇处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从*年开始逐步实现入莞生猪全部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切实保障我镇生猪质量安全。加快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认定进度,争取在*年上半年完成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16万头以上(即相当于我镇年需生猪量两倍左右)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管理和监控,并适时召开生猪产销供需见面会,加强基地与我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商、经销商的交流和沟通,推进生猪产销对接。
4、配合全市做好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镇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5、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配合市经贸局制定和颁布实施《*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镇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结合《*市生猪供应应急方案》,研究建立全镇生猪冻肉储备制度,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镇生猪肉品的稳定供应。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由镇质监站牵头)
1、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等违法行为。
3、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4、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镇外经办牵头)
1、实施全申报,充分掌握出口产品企业基本情况,特别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动态质量档案。对所有生产六类(五类重点产品和食品)重点产品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历史状况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信息。同时,对六类重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样检验,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现状;根据清查和抽样检验结果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对进出口企业,要求全部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包括企业的出口相关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2、加大对六类重点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通过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对经查实违法的进出口经营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视情况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绿色通道”企业,立即取消“绿色通道”待遇。
3、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4、严格把关。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
5、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备案和电子监管等管理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有关准入门槛,逐一认真细致对照核实,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对出口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治、早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镇、村两级要保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业务组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继续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协调等作用。各专项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和整治对象的新变化、新特点,制定*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镇政府年中将对各村(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继续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镇中心区向乡村交汇处、村民小组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乡村交汇处、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士多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大执法行动,各牵头部门、村(社区)每月要组织开展2-3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齐抓共管。
4、加大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生产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在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通过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建章立制,完善地方规章政策体系
1、研究制定《*镇索证索票制度管理办法》。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
3、加强对各项措施如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实施效果的跟踪,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
(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原则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240-01
1 电力工程中应用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意义
我国电力工程由于缺乏对相关的安全措施的科学管理,因而近年来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因而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不仅关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电力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关乎到国家的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越来越成熟,我国电力行业的竞争随之进入白热化的阶段。电力工程企业如若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的一席之地,那么电力工程的安全性是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只要保障施工的安全性,电力工程的开展才会更加的高效,才能保障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加强对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其施工安全性的有效途径,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电力工程的始终,对电力工程的安全性有着全局性的指导作用。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安全性能管理细化到每一项工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这就要求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模式化管理。
2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应用中应坚持的原则
2.1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与质量两者对于电力工程的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但二者择一的话,安全依旧是重于质量,安全应当是放在第一的。而且安全与质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相反,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电力工程的安全性能同时也是电力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
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坚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不能因为工期紧张就忽略工程安全管理。虽然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措施的布设必然会耽误施工进程,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举措正是保障安全施工的必要环节,从而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某些工程的工期反而会有所缩短。
2.2 创新原则
现今科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安全生产管理也应当依据当前的形势与之俱进,跟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节拍。第一,要及时更新理论,以现代管理观念适应市场化需求。第二,要将理论具化为相关的制度,从经营管理和构成模式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以制度创新保障企业最大利益的实现。第三,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运用网络结构和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优势来帮助电力工程实现安全管理, 使电力安全事故的方式概率有效的降低。
2.3 安全评价原则
对电力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不仅是对电力工程安全标准实现的有效的监督手段,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与国际水平接轨的主要措施。传统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扮演事后诸葛的角色,在事故预见性和防范性上的表现差强人意。而安全性评价的执行原则正是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实行全方位、全体人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系统工程这一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对电力工程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评估,并相应的进行相关的调整和控制,将安全事故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且对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价也是对当前工程的安全性能水平的科学诊断,可以为当前工程的安全管理的改进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安全评价还要对企业全体人员进行思想层面的安全教育,对其进行针对于安全作用的业务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对事故的及时处理能力和对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
3 如何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3.1 安全责任模式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相关建筑工程必须遵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电力工程的施工方面,即要进行针对环境管理和安全健康的安全责任制下发。其以各工种、各分区、各专业的相关负责人为责任人,以责任人对相关的项目安全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相关责任分开承担。建立区、组、人的三级目标安全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2 安全监督模式
安全监督体系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相关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在项目经理组织下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得以组建,该部门的人员挑选应当即少且精,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日常施工进行巡检,检查其安全性,并做好相关的安全巡检的详细记录,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的向项目经理反应,使项目经理能够及时对此提出解决措施,协凋安全施工与施工进度间的关系[4]。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还需针对安全问题召开定期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而且承建单位也需要组建相关的安全监督小组,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3 施工安全模式
施工机械安全、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构成了施工安全控制体系。其中,安全培训教育在电力工程的安全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电力系统作业的安全系数与其它建筑工程相比明显较低,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安全事故而且还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技术完善是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表现。施工前需要严格检查机械设备,对相应设备的使用在也需上岗证件,对机械设备进行针对安全性的保养工作,即施工机械安全。
3.4 应急管理模式
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详细的具体应急方案应当由工程项目部依据具体的施工环境和施工进程进行制定,应急组织应当组建、应急救援物资应当适量储备,如救援设备、医疗器械和必要生活品等。向员工宣传有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知识并加强安全模拟演习,使得员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的做出反应,在应急系统下,能最大可能的保障人身安全,并尽量的降低财产损失。
4 总结
安全管理模式是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运行的科学决策保障,企业应当积极的将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与实际的电力工程相融合,从实际出发挥安全管理模式的最大效力,从而从源头降低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电力工程要积极的运用安全责任模式、安全监督模式、施工安全模式和应急管理模式,保障电力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陈丽红.浅谈新时期电力系统工程安全管理模式[J].自然科学版,2011,28,9.
[2]张仁彪.浅述电力建设中的五大安全管理体系[J].科技传播,2011,9.
[3]程辉阳.浅论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J].经管空间,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