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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纠正各类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相关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涉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二、检点和内容
(一)检点: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3)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4)医疗机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提高医用耗材价格;
(5)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为各医疗机构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由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全县医院含民营医院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纠正各类医疗乱收费现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医疗机构接本通知后,要围绕此次检查的内容,逐条对照,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3.积极配合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准备好检查所需的资料及自查自纠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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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三送三帮”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县委“千名干部下基层开展‘三送’促和谐”活动要求和市、县卫生局组织开展“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县直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对口实施医疗技术帮扶、卫生人才帮扶、资金设备帮扶,让优质医疗资源进乡镇、进社区、进农村的‘三送三帮’”活动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的原则。充分发挥我院的人才、资金、技术、设施等资源优势,各尽所能,想方设法,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从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2、强化服务的原则。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深入调研中提高自我、在解决问题中转变作风,真正达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3、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职能和业务性质,确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联系帮带对象和目标任务,注意找准发挥作用的结合点,开展针对性地帮带活动。
4、解决问题的原则。结合发展实际,着力查找影响和制约卫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为帮扶单位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办成一批好事、实事。
5、推动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卫生重点工作,重点从机制创新、项目建设入手,帮助基层单位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提速、提质、提效作出贡献。
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三送三帮”活动,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使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深入实际,准确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密切党群血肉联系;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为了使此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三送三帮”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医疗专家帮扶组。。
1、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刘 “三送三帮”活动办公室
组长;成员:
医疗专家帮扶组
组长;
成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会议、宣传栏、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送三帮”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四、活动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五、帮扶对象:木兰卫生院、屏山中心卫生院、大由卫生院、龙岗卫生院、洋地卫生院、横江中心卫生院。
六.实施措施
1、落实帮扶,务求实效。我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求真务实,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以解决目前农村卫生院医务人员匮乏,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帮扶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院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2、实施人才帮扶。
(1)选派若干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到结对医院支医。医疗专家定期到帮扶医院坐诊,帮助帮扶医院完善管理制度、传授管理经验和为帮扶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讲课,帮助结对帮扶医院培养骨干技术力量,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期限。对口支医工作期限为一年。
3、实施医疗技术帮扶
(1)免费接受帮扶医院医疗技术人员业务进修,培训医疗技术业务骨干
(2)医疗专家组指导帮扶医院开展工作,对特殊病例义务会诊
(3) 定期为帮扶对象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讲课,提高医疗理论水平。
(4)帮扶结对医院开展一项实用技术。
(5)到帮扶医院寻回坐诊。
(6)到帮扶医院所在圩镇、集市、村等开展巡回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4、结对帮扶科室,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妇产科―――大由卫生院
骨 科―――龙岗卫生院
内 科―――屏山卫生院
外 科―――珠坑卫生院
儿 科―――洋地卫生院
急诊科―――横江中心卫生院。
七.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三送三帮”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三送三帮”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抓好落实,确保“三送三帮”工作的顺利实施。
2、认真组织结对,切实搞好帮扶。认真安排好帮扶结对工作,认真落实为帮扶医院实施人才帮扶、医疗技术帮扶。帮扶组至少组织一次乡村义诊、帮扶一项实用技术、举办一次业务讲课、开展一次上门随访,帮助一个贫困病人、开展一次健康宣教。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词】医院;文化建设;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007-01
1 什么是医院的文化建设
医院文化是指医院在长期医疗服务实践中,集体创造的、逐渐形成的、并为职工所认同的群体意识。是在医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上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的一个标签。
它的内涵是指医院所独具的一种模式、信念、体系和规范,在继承传统的医德医风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把提高职工的内在素质作为研究对象,把医院文化放在一个高层次、高品位、深内涵上来建设,以达到提升职工对医院的关爱感、依赖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职工形成统一的价值观,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
2 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医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现代医院管理理论,是一种独特的管理思想和方式,是对医院整体发展更高层次的追求。
2.1 领导者要成为医院文化的自觉者和倡导者。文化是医院发展的灵魂,是经营管理的统领,是突破极限的手段。医院文化建设的前提是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倡导,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医院文化的重要性,善于从文化的视觉去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如:某医院的一名教授,担任科主任职位,他在科室的管理中就提出“文化设计、科室理念、科室环境、科室色彩是什么?怎么样感动患者?”等等,这就是科主任的文化体。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认识医学科学,应该是严谨的,是求实的,是追求理性的,那么文化是求善求美,是追求精神感受的。科室需要这样的领导者,医院更需要这样的领导者来带动大家进行文化建设。
2.2 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建设和谐医院。医院这个特殊的行业,特殊的群体,备受百姓的关注,如何发展医院,让社会放心、让百姓满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医院职工的素质高低及思想认知直接关系到医院文化建设,所以要提高医院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思想内涵,为文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医院的期望值越开越高,工作人员的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解决职工的思想、工作及生活问题,提升职工的认识问题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积极引导职工的思想认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树立为人民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意识。既关注患者的实际需求,又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医务人员减压减负,激发其内在潜力和主动性,调动和集结全体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创造和谐的医院文化。
3 医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3.1 文化人的挖掘和培养。医院是一个专业人才聚集的学习型机构,医院文化从更高层上来讲也是‘人’的建设,因此要重视人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大胆启用学有专长、思维活跃、想干、能干、敢干的专业人才,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医院的整体发展规划,要体现出与时俱进的行业特点。
3.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病人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医院优良劣差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服务方向,以患者至上、医德至上、优质服务、合理收费、良好效果为原则,以高超的医术救人,以高尚的医德感人为行为准则,最终目的是为病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形成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医院文化建设的宗旨。
3.3 文化是医院发展的灵魂,是医院道德的标准。离开法律讲道德,必将会使职业道德流于形式,如同摆设,因此要依法行医,依法治院,以德治院,组织职工学习法律,认识法律,以维护合法权利,让法律精神融进医院文化建设中去。
4 在创新中推动医院文化建设
4.1 医院文化建设要有目标,目标设计要在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找出优势与问题,以调查研究与分析。
4.2 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后要制定实施方案,以便安排预算、进度、考核等,最后制定质控标准便于监督执行。
4.3 创新中贯彻医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正确处理传统的和共性的文化基础,以发挥其创新作用。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原则。
2、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原则。
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方便参合群众的原则。
6、科学简化流程,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2)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指导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5)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1)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作。
(2)监督县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
(3)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合作医疗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与。
(4)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病人到县外就诊、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批。
(6)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
(7)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3)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4)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2)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3)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4)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
7、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
8、定点医疗机构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
(3)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
(4)接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5)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9、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2)有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获得方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
(4)有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5)有对合作医疗管理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的权利。
(6)有对合作医疗管理的知情权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
五、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配套10元,参合个人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启动前交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缴费办法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参合基金的筹集,并及时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农补贴的农户在签订协议后可从涉农资金中代扣,无法由涉农资金代扣的农户可另行交费。不断探索推行科学规范的筹资机制。
2、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核准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可直接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收入户与支出户分设。除07年度家庭账户滚存基金用于门诊支付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和持证生育人员的定额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制度。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八、补偿模式与补偿办法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病补偿。20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结余滚存,超支不补,用完为止。从2008年开始不再设立家庭帐户。争取到2010年实行门诊统筹。
(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1、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补偿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转诊转院分别计算。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50000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2、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5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3、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3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标准补偿,剖宫产按300元标准补偿;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二)非住院补偿
1、慢性病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病种数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凭发票、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3、二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0%时,可以开展二次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物,纳入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可以选择常见病种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按照医疗成本确定病种收费价格,合理确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7、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9、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九、不予补偿的范围
1、因公伤、违反计划生育、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封建迷信或活动,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手术、按摩、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自购药品、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等。
4、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诊断等。
5、结扎、引产、人流、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6、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家庭病床等费用。
8、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11、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不尽事项,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医及补偿程序
1、门诊程序
参合人员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现金结帐,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
2、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
3、转诊、转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4、异地急诊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5、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
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
十一、费用结算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实行现场补偿的方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办法结算医药费用。提倡与县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治疗终结的医药费用,跨结算年度二个月,不予结算。
十二、医疗服务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
6、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就诊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
十三、违规责任
1、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将本人合作医疗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
(3)开虚假医疗收据,冒领医药补偿费的。
(4)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或变换物品的。
(5)不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报销纠纷而无理取闹的。
(6)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按违规发生费用金额的3—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变换成可报销药品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
(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4)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
大家下午好!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围绕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改进医药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决定于20__年5月—20__年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并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为此,省卫生厅于7月6日召开了全省“创建优质医院”动员大会,对我省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响应部省号召,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内涵质量建设,全面提升我院的综合服务功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我院的创建工作,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全院创建“国省优质医院”动员大会,具体讲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充分认识“创建优质医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校党政和市卫生局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于去年正式被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批准为“三级甲等医院”,这是附院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现卫生部提出按新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创建优质医院,我院的目标是创建国家级优质医院,力争使我院的各项事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刚才刘院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我院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工作具体,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创建优质医院,事关我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在全国范围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定位和今后的发展大局,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与现阶段持续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创先争优、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建设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院职工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创建优质医院的各项工作。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创建优质医院活动的主要工作任务以新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评价内容为核心。卫生部最近印发了20__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新标准重点加入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内容,如对口支援、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在评审理念方面,继续坚持了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为重点的理念,但更加注重患者安全,同时突出了医改重点工作,突出了社会监督评价,进一步细化了临床医学技术指标,强调重点是要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医院公益性、医院服务,患者安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院管理、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新标准在评审方式上,将改变原来按专业按科室评审的方法,而是采用综合评审,如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总务后勤分为一组进行,医疗与护理不分家联合评审等,对评审队伍结构组成做了重大调整,现场评审的人员将进一步减少。同时在具体评审方法上做了重大调整,将采取以追踪检查法为主的评估办法,即集中评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在指标内容方面更细、更严、更全面。
对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__年版)》,全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执行。这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医院发展探索并指明方向,可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找到比较合适的答案,并在加强医院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及持续改进方面创新措施和办法,为医疗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医疗行业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标准是我院创建优质医院的依据,全院都要以贯彻落实新的评审标准为中心,紧紧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坚持依法办院、规范执业,继续完善优化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加大执行力,坚持院务公开、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三是要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绝不是一个口号,一定要有具体内含,要在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改进,通过创建活动,使就医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四是要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扎实认真的开展了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培训,继续加强医疗服务的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使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明显加强,临床用药更加合理,诊疗服务 行为更加规范,急救应急能力明显提高;五是要更加注重医疗安全管理,把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并坚持持续改进作为核心内容,在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把患者的安全作为医疗工作的生命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医疗安全管理得到持续加强和改进;六是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包括his系统、pcas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内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用新技术普及和推广,着力提高医疗服务工作效率。通过以上几个方面重点活动的深入开展,真正使我院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提高患者满意度,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确保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取得实效。
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创建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依据标准,对照科室实际情况,逐条逐项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到科,责任落实到人,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评估,提高整体水平。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创优办对各个阶段的创建进度都要进行督导检查、反馈整改,综合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医院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优质医院除了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外,更要强调对医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科研等“软实力”方面要求。结合医院特点,把创建工作与下一个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持续改进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整体工作和谐发展。
四、几点希望和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由刘院长牵头,创优办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安排、监督检查、总结评比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护士长为副组长的科创建优质医院小组,负责本科室、本专业各项指标一一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及个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人人身上有分值,全员参与,共同努力。
2、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医院和各科室都要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院内《工作动态》及《新瞭望》等宣传工具,及时做好报道工作,形成关文秘站:注患者、关注服务、关注管理、关注质量、关注 “创优”进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医院的工作重心要转到一切为了“创优”,一切服从“创优”。希望全院职工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工作中要树立人人尽心、天天尽力、事事尽责的气概。牢记“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古训,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众志成诚,全面开展创优工作。
3、创优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最大限度的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发挥全院每个人的优势和特长,团结和带领全院职工一道为创优工作拼搏,这是我们工作的源动力,这是创优能否成功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更好地为全镇广大居民健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结合我镇村级卫生机构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健全设备、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为全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在200*年底与任杨村部联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200*年,新建和改建完成4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镇共建成5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达到设置合理,设施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居民能在社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资源配置和工作职责。
1、设置原则:
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对此,我镇将在任杨、古虹、走马、沈杨、马路等村域内设置建设五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2、资源配置:
①土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选址由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原则上设在覆盖范围的中心位置,所需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所在村无偿划拨,同时做好证地的协调工作。
②房屋: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所需房屋原则上由村委会提供,也可由学校闲置校舍或原村卫生所改扩建而来。
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由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④资金:采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乡村医生个人借资、辐射村居帮扶投资、政府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共同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3、工作职责:
①综合运用机构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并及时转诊急危重病人。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
②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和管理覆盖范围内和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③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④掌握覆盖范围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⑤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覆盖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看病程序和补助办法;定期公布覆盖范围内合作医疗住院及报销情况。
⑦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来源:文秘站 )⑧协助开展覆盖范围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管理。
(二)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全科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和计生指导室,七室分开;基本设备包括耳鼻镜、紫外线灯、清创缝合包、组合治疗盘,空调、身高体重器、电脑和打印机、电话、电视、vcd等(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站人员继续教育。到20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率达80%,鼓励已取得资格的卫技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学历层次。新进人员统一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四)加强标准 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服务责任,在责任区域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区诊断并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制订的一体化管理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是解决我镇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镇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见附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将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创建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设。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__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认真细化,逐项落实,按序时进度做好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创建工作不力,动作缓慢,措施不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镇予以推广。
(三)因地制宜,杜绝盲建。
根据辖区卫生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尽量充分,合理利用原有卫生资源,切忌盲目新建,造成资源浪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新建、改扩建。目前初步决定在任杨村范围内进行新建;古虹村、走马村、马路村范围内进行改建;沈杨村范围内根据实际再进行新建或改建的决定。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为落实国卫办医函[2015]10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的精神;医政发[2011]23号《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及卫生部[2012]《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总结我院2019~2020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的不足,2021年,我院护理工作主题定位“从心服务”,围绕患者满意的需求,打造最温暖服务的团队。从服务意识、服务技巧、服务流程、服务创新四个方面,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从心护理”品牌塑造活动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2、目标:在塑造“从心护理”品牌的基础上,2021年初重启全面开展以患者满意、社
会满意及政府满意为目标的优质护理服务,在全院15个护理单元逐步开展、完成“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工作。到2022年5月,创建6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2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改进临床护理服务,全面提高医院护理工作水平,让患者满意、政府满意及社会满意,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3、活动主题:夯实基础,“从心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二、活动重点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广东省护理事业2016-2020年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1. 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及奖惩相结合。
2. 加强全员培训,强化服务理念。开展《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以及“基础护理该不该做?该谁做?如何做?”全员大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护士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临床护士必须履行的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3. 制定院、科两级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医院公共区域悬挂“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宣传栏,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将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及家属公示,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4. 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实施小组责任制,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以实际工作量为基础,实行具有专科特点的弹性排班。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5. 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满足患者知情需求(环境、治疗、用药、膳食营养、康复、心理干预、手术、检查等),促进临床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
6. 进一步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标准及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7. 进一步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建立落实基础护理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标准及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8. 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缩短护士护理文书书写时间,真正做到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提高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
9. 进一步完善护理支持系统,理顺各部门工作职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
四、实施方法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3月)
1. 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明确活动领导小组、监督评价小组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提高认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
2. 召开全体护理人员会议,传达市护理学会“从心护理”精神,借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解读“方案”内容,动员全体护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3. 根据2020年年终评估检查方向,调整临床质控管理“本”专科“六大本”临床风险管理“六大本”内容,制定“控基础”和“控高危”的质控检查实施细则下发临床各护理单元;
4. 制定《护理人员优质服务实施细则》内容,启动《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社交礼仪和和护士仪表仪容规范》培训;
5. 制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计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奖惩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11月)
1. 2021年3月~11月,全院范围内启动建立“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15个护理单元: 血透科、新宝兴血透、门诊导医、急诊科、体检科、综合内科、综合外科、妇产科病区、产房、妇科治疗区(含医助)、手术室、康康复三区、康复一区、康复二区、供应室、口腔科
2. 每季度在全院范围内评“星级护士”和“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在医院显眼的公共区域设“优质护理服务宣传栏”,图文并茂的形式公示本院“从心护理” 的点点滴滴; 让全院职工、患者及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及监督。其中,2021年3月~5月中旬的表彰
①全院范围内,每季度公开评定5名“星级护士”和1个“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星级护士”予以300元/人奖励,“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予以500元/人奖励 ;
②2021年上半年,启动阶段合并到“5.12护士节”活动项目中,共同表彰和奖励;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5月)
1. 对15个临床护理单元的工作,特别是基础护理服务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同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
2. 2022年“5.12护士节”进行阶段性总结, 评选2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2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 医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 为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长陈晓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以周明英为组长,各临床护长为副组长的监督评价小组。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工作分析、总结,避免“走过场”。通过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豫卫监[201x]38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完成的任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x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3、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规定,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
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伟阳同志任组长,局监督股股长刘国旗、监督所所长冯秋改同志任副组长,监督所周鹏飞、梁红亚、张占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卫生行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竞争上岗、统一标示标牌、统一服装样式、统一制度职责、统一工作手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经聘用不得擅自变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协管人员的报经卫生局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每个村卫生室作为1个卫生监督信息点,明确1名执业人员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每月各乡镇监督覆盖率不低于20%)、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100%),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转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指派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
(2)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季度巡查率100%。
(4)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在每月例会前上报本月巡查信息。
(5)负责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3、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危害和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2、 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一事一档: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设置、聘任、实施方案、专项检查等,每年度按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2)专项工作:上级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一事一档装订成册。
(3)投诉举报、转交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批转、结果反馈等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及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课件、图片资料及试卷。按顺序每期装订成册。
(5)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类监督档案中应包含:监督对象底册资料、巡查登记表、监督笔录、意见书、巡查照片、月信息上报表、季度小结。
3、 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县卫生局专用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 的卫生监督覆盖率每月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201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占4.17%)。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七)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定期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协管项目经费。县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对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村级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进行考核。原则上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八)督导检查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