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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到2015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万,其中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2016 年下半年,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增加,参保率逐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有较多盈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然而各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时间和地域上呈现不同特点。时间上,开展先期试点的地区,无模式可借鉴下,结合自身优劣势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青岛、东莞等。地域上,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广泛宣传下,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全民参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参保率较低,农民对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问题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立法能够保证制度的稳定推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多年来,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差异化和碎片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社会保险法》虽已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涉及分担比例、养老金替代率等针对性条款,加大了地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农民对参保普遍持有怀疑和抵制态度。如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提高到法律层面,细化资金筹集方式、养老金管理、发放和监管等具体规则,各地区实施政策的思路将统一明确,对政府的权威性和农民信任感提升将大有裨益。
(二)观念守旧,参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较低的教育水平、艰苦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参保和长期缴费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准确解读,存在诸多误解,致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养老金的筹集,但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政府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财政补贴注入基础养老金,但却不能够确立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保障机制和确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才是关乎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而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难以为继。随着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逐渐攀升,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将会继续加大。因此,如何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贴。
(四)制度衔接不畅,协调性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独立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众多养老保障体系之一,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注重于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临时性和流动性的就业模式和各地区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成为难题。广大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保费如何转入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积累转入后如何计算以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都没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之间,如新农保制度与土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无据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困难
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已颇具规模,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规模的养老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缺乏创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设施落后,专业化的管理投资人才欠缺,加之社会监管的缺失,信息不够透明,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难以保障。将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虽安全性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持续升温的通货膨胀,加剧着养老保险金的贬值风险。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单一的管理投资渠道,致使资金无法集中起来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策推进
立法先行是国外社会保障体系首选路径,国外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养老保险的收效明显。要想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细致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则缺一不可,这对维护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着重要意义。立法时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城乡差异原则、参保自愿原则等,重点突出养老金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度衔接、养老金监督管理和问责等方面内容的规则制定,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要想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首先要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促成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的观念转变,减少农村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养老模式,形成以社会养老为主,多种传统养老方式为辅的现代养老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释农民理解政策时疑难点,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重点对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缴费与补贴比例、养老金领取的数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要在广大青年农民里加大宣传,在年轻阶层中树立新的养老观念。
(三)完善筹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是资金筹集,因此,资金筹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东部地区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解决,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养老金;对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民,政府依财政能力帮其全额缴纳。科学的补贴政策和合理的财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财政分配要多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衔接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养老能力
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需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打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关键要先推进城乡养老保障衔接机制建设。首先,对于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农民返乡后,可将其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其次,不同参保对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对失地农民,可将失地面积转化成相应养老保险费投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要给予这部分群众更大的补贴力度。对于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和低保对象,可由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代替其缴费的方式提高其养老保障能力。
关键词:新农保 养老保险 农村
0 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于2009年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农保试点,并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本文依托于对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进行梳理,立足于新、老农保的对比,分析新农保的优势,对新农保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1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在绝大部分地区,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实行的是个人的完全积累模式,本质上是农民的一个长期积累。这是老农保难以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08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1.2 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 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额。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引入了待遇调整机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设置: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也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此外,政府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的增加农民参保的热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假如不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十年、二十年后,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如老农保每月2元~20元的缴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
1.3 政策的衔接性 老农保很少考虑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并且片面的限制其他形式养老保险的开展。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之初,既考虑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此外也考虑了老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1.4 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 老农保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就因挪用农村养老社保基金而被判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同时,基金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收入中提取。并且政策强调了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 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1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枣强地区,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我省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鹿泉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 新农保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 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体企业都已关停,加之农村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在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调查过程中,仅有发展集体企业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极少数几个村子对农民进行了新农保进行了补贴。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工业,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财力实现“以工反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2.3 保富不保贫 采取自愿入保的方式实际上主要吸纳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而对于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是对那些既没有经济能力的又需赡养老人的一部分困难群体吸纳不进来,他们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应当考虑由财政为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提供一些额外的补贴,使其有机会享受的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
2.4 半强迫性质 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是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在考核中争佳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2.5 一县一策,不利整合 新农保中央了指导意见,但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组织实施。虽实现了因地制宜,对当地农民有一定利处。但导致新农保在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这就为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次的调高赠加了难度。例如鹿泉和枣强地区,新农保的补缴情况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进行了补缴,枣强地区仅2000余人选择补缴。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M].2006.7.
[2]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人民出版社[M].2006.12.
[3]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
关键词:三农问题;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11-0074-04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亿万农民现在以及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农村低保制度、新农合等从无到有,扩展迅速,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已进入发展的春天,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也是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992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迄今10多年,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农民保险意识差、运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老农保”实施后发展缓慢,一度陷于停滞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7个方面。
(一)统筹级别过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从制度层面上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的工作太不稳定,无法通过工作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或工作单位不愿意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一旦有一天回到户口所在地或者转换了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保险关系又不能带走,退保只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权益将因为退保而完全丧失。因此,不参加保险是他们中多数人理性的选择。
(二)个人负担重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绝大部分农村,集体要么没有经济实力要么不愿意为农民的养老保险出钱,而国家的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所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完全是靠投保人个人缴费,这致使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负担偏重,养老保险实际上仅仅是储蓄行为。
(三)制度缺乏灵活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经济水平差异很大,而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忽略了农村地区差别、个体差别大这个最现实的问题。用一刀切、一个模式、一种制度来解决全国各地区、各层次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是脱离中国实际的。这也是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保障水平低,对农民没有吸引力
《基本方案》中将缴费标准确定为最低2元,最高20元,每2元一个档次,共10个档次。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农民的投保金额都集中在最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来说,很难保证基本生活。[1]这样的养老保险对农民缺乏吸引力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五)覆盖面狭窄
虽然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从出现发展到今天已经有20年左右,但是其覆盖面还很狭窄。从总人数上看,截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才5 442万人,这与我国7亿多的农村人口相比是一个非常小的数目,也就是说我国农村人口中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从分布地域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而且正常运作的地区主要还只是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沿海一些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而真正很贫穷的地区,如中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引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虽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其覆盖对象大多限于村干部、镇干部,而普通农民却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另外,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也没有被真正纳入保障范围。
(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急需解决
这些年,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城郊农业用地被征作非农用途,产生了一大批的失地农民。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土地给予他们的保障功能。虽然,在土地被征的同时他们得到了一笔安置补偿金,但是目前多数地区的补偿费偏低,而且是一次性补偿。更不用说,在一些地区由于村集体和政府的腐败行为,农民实际能够拿到手的征地补偿费又比应该得到的数量少了很多。所以,对于没有其他技能的被征地农民来讲,眼前的生存都成为问题,更不用说今后的养老问题了,对于已经进入老年阶段的人来说,把为数不多的征地补偿费用完后,他们的生活马上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显然,相对于其他农民而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具有急迫性。
(七)基金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困难
按规定,农保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但各地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基金管理不规范。县级农保机构集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于一身。这种负全责的管理方式,既缺乏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又没有上下之间的有效制约,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和经办机构失控。二是基金的增值问题。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各地农保基金一般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近年来,国家连续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息率,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基金收益无保证,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基金的安全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管理,资金分散、营运层次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最终导致农保基金的“缩水”,而且存在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直接威胁到基金的安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
在“老农保”成为“鸡肋”的情况下,构建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加大财政补贴
加强政府补贴,改变由农民自己唱主角的局面,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首要要求,也是区别于“老农保”的最大创新。“新农保”的筹款原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有了政府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新农保”的保障力度大幅提升。山东省莱芜市自2007年建立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市财政每年补助1 000多万元,每名农民只需一次性缴纳数百元,从65岁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北京市2008年实行“新农保”,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财政预计支出1.98亿元,为参保人员建起了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江苏省所有省辖市都开展了“新农保”,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占缴费基数的10%~50%不等。陕西省宝鸡市建立的“新农保”,每人每年财政补贴30元;宁夏在试点农村养老保险时,同样由财政出资建起了统筹金。[2]
(二)保障范围大幅扩大
现在,随着“新农保”普惠性而来的“老农保”停摆、萎缩的局面在一些地方有了改观。莱芜市出台“新农保”制度后,仅几个月时间,全市1 070个村老年农民几乎全部参保。此前,莱芜市实行“老农保”,10年时间参保人数不到6万人。重庆大渡口区16周岁及以上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新农保”缴费渠道广、额度大,真正为广大农民建起了养老保障线。在2006年青岛市各区计发的农村养老金标准中,高的如崂山区每月447元、黄岛区每月340元,其他区每月标准低的也不少于100元。从2008年起,江苏昆山7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从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70周岁以下老人的养老金,从每月130元提高到19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每人每月领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400元左右。[3]
(四)即征即保,失地不失保障
在国务院有关土地调控的文件中,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了刚性规定。社保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中,不足部分从当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解决。在“新农保”的探索中,失地农民的保障被各地放在了优先位置。除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征即保”,解决增量失地农民的社保外,一些地方还把存量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在广东,政府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在安徽六安市,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不足0.02公顷(0.3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在山东寿光市,2008年起,将年满45周岁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五)参保方式灵活多样
陕西宝鸡市创新方式对参保农民进行吸引、激励。新制度规定,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全部按规定参保缴费,这个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以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金。一些地区还创造性地运用国家政策,试点“粮食换社保”,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徽霍邱县是粮食大县,参保农民可以从售粮收入、粮食直补资金和其他收入中,自主选择月缴费标准缴纳费用,县财政按上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总额的2.5%予以补贴。“粮食换社保”,在不增加财政新负担的情况下,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探索“新农保”的转移接续
北京的“新农保”首次实现了“城保”、“农保”的城乡互转。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转居后,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比例转换成“城保”;同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转移到“新农保”。
(七)基金管理上的新探索
在基金管理方面,东部一些地市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路子,政府主导保证了公益性,市场运作则可以保证效率。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资金补贴农民养老保险,把包括农民筹资在内的所有资金均交给经严格考察的保险公司来运作。这种探索不需增加机构和人员,只需通过审计等监管方式,就可以解决政府部门的养老保障基金管理难题,为农村养老保险的运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总体来讲,目前全国各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即使实行“新农保”,政府补贴的资金也不十分“解渴”。另外,各地自行其是制定标准,一来会给将来国家整合农保模式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二来可能会使很多县、区盲目照搬别人的成功模式,但自己的条件、技术或财力又达不到相关的标准而令探索失败。另外,农保基金之所以在管理运行中存在隐患,主要还是当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即规定农保基金要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里的经办机构缺乏投资经验、相关技术及人才,管理这么大一笔资金,投资风险很大。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道待解的“难题”。根据目前各地探索的实际效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尽快制定相应制度
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项重点保障中,医疗保险和低保已经有制度安排,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正在改革之中,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停滞多年,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还没有制度安排。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国建立框架基本统一的制度,具体标准可以灵活,重点在于建立机制和平台。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通过公共财政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很难建立。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农民参保都享有政府补贴。日本为了解决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参保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立法,60年代初建立并推广国民年金,政府的投入占到了1/3,到2009年政府投入将达到50%。南美一些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险也主要靠财政投入。[2]
完善“新农保”,必须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制定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或规定,建立各级财政补贴机制,落实责任,特别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机制。中央财政建立这个制度的时候特别要在财政补贴上给予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扩大统筹范围,实现灵活接转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除了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实现地区、省际的转移接续外,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统筹。农民变成市民后,农村养老保险如何转化为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外出打工农民,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如何与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诸多问题都需要统筹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转
农保基金涉及亿万农民未来的生活来源问题,如何确保这笔资金安全运作、保值增值,是“新农保”面临的一大挑战。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本由各市县自行管理,基金在保值增值和资金安全上存在着隐患。笔者建议,一方面将农保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范围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的内审稽核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基金使用、投资运营进行规范和定期检查,同时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老农保基金,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老农保基金清理整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五)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经办能力
落实农保机构人员编制是开展好农保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目前许多省都存在机构编制不落实,机构没有移交的问题,这是新农保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农保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否则只有任务,没有人干,特别是农保工作在乡镇一级同样需要一定工作人员。
(六)将“新农保”纳入金保工程
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范围,落实金保工程资金,以保证这项工作很好开展。
参考文献:
[1]欢佩君.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8,(3).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文章对曲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 曲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一、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成效
云南省曲靖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曲靖市新农保实施细则,明确职能部门分工,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注重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社和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二是组织政策宣讲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相关政策,三是各乡镇发挥各自特点,采用标语、图表、村社广播、黑板报和发放新农保宣传单、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在经办窗口针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全市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份,告知书70余万份。
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以发放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及有60岁以上人员家庭为重点动员参保对象,以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农村困难户等群体优惠为突破口,及时让群众看到一参保就有实实在在的实惠,吸引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愿参保。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动员、工作,截至2012年5月,全市富源、师宗、沾益、马龙、罗平和麒麟6个县(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1万,参保率90.64%。办理60周岁以上申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农村居民26.9万人,已发放基础养老金2.3亿元,发放率为100%。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在试点工作推进中,通过对部分县、乡镇的调研,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试点工作推进进度不统一
在试点县区,进度快的乡镇参保率已达99%,但部分乡镇参保率才达80%,离全覆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
参保率高低和基层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少数基层领导对新农保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农民群众对新农保积极性不高
经过调查了解,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大家担心政策的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养老问题对自己而言为时过早,特别是16-20岁的年轻人,相当一部分还是在校学生,未来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影响到他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
(三)弱势群体参保困难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但是对于部分在低保边缘的农民,经济条件差,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就更加困难。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就是,沾益县花山镇三道坎苗族村,由于村民收入低,缴纳保费困难,导致参保率仅为42%。
(四)工作管理手段落后
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农村居民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多,居住分散,情况复杂,核实比较困难;在保费的收缴上,一些地方还在使用自制票据,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是直接交到银行而是由协办员代收,再统一转存到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这样做当然也是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但是其中存在的保金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五)经费缺口大
工作经费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新农保工作计划经费为389万,但实际到位经费截至8月份仅为254万元。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政府拟需补助资金为3054万元,截至8月,实际到位补助资金仅为45万元。
三、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社会保险保障国民生活安定;用低保措施扶持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我国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国家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有学者就指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个人账户空帐问题严重;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社保基金筹措和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位;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这其中,尤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缺失为突出。
建立新农保制度,就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在国务院关于
新农保试点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本文针过对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国务院在2009年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已提出指导性意见,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应认真理会精神,高度重视,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宣传上的盲区;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上,贴近群众生活,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就业状况的群体,确定重点,把新农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清楚新农保和老农保在筹资方式和账户设立上的区别,认识到新农保政策的重大好处,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二)保证各项所需资金
新农保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曲靖市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尤其如此。参保人员缴费率不高,新农保基金更多依靠政府补贴。但如前文所述,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很大。
一、各试点县实施情况及参保意愿
(一)各地具体实施政策差异较大
目前,各地均已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养老金补贴标准、缴费财政补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厦门市、区两级政府将参保个人缴费补贴由原省定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5元。海沧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将对60岁以上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0元。荔城区考虑农民缴费能力,灵活设置缴费档次,在省定100-1200元12个档次基础上,增加12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不设上限。晋安区对选择缴费标准100-3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缴费标准400-12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元,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一些村财收入比较好的村集体为鼓励村民参保,对参保村民给予补助。如晋安区前屿村给予每个参保村民100元的补助。武夷山市南源岭村、仙店村、公馆村则由村集体按最低1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部代缴,若提高缴费档次农民自行补交差额。而财力薄弱的县市,无力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额外补助。
(二)年满60周岁老人已基本领取基础养老金
春节前后,各试点县市已陆续向年满60周岁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老人们觉得内心很温暖和满足。不少家庭特别是有老人的家庭对此十分欢迎,觉得新农保是项惠民的好政策。基础养老金的按时发放,对新农保起到很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为新农保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的老人还积极督促子女办理新农保。目前各试点县市年满60周岁老人(除部分身份无法确认)基本上都已领到基础养老金。
(三)农民参保从众心理较普遍
多数农民对新农保理解仅停留在知晓层面,对具体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及计发标准等规定一知半解,因此农民参保时从众心理现象较为普遍。莆田溪白村和金山村,农民多数对政策都不是很了解,在是否参保及选择缴费档次等方面,往往随大流,并未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其他试点地区也存在着“村民看村干部”的现象。
(四)不同年龄段农民的参保意愿差异较大
各个年龄段农民参保积极性存在明显差异,40周岁以上农民积极性比较高,而40周岁以下青壮年农民参保积极性较低。主要原因:一是40-59周岁农民生活压力大,深刻体会到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0周岁以上农民必须参保以保证其父母能享有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不用缴费很长的时间即可享有养老金,所以参保积极性较高。二是40周岁以下农民或外出打工或自己创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他们认为自己离享受养老金的年龄还太遥远,既然新农保要求累计缴费为15年,那就等到了45周岁时再参保也不迟,而且这期间,外出到企业务工,也有可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明显高于新农保。据调查,在晋安区前屿村、黄土岗村、宦溪村、过仑村,40-59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七成,16-40周岁农民拟参保率仅有三成左右。武夷山市小浆村40-59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70%,16-40周岁农民拟参保率约为40%。
(五)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较低
外出务工人员因常年在外,对新农保政策不甚了解,家里父母通常对其是否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不了解,无法做出参保决定;由于新农保试点范围较小且向异地迁移存在问题及困难,影响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还有部分是举家外出难以取得联系,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相对较低。福鼎市管阳村、敏灶村,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约为50%;武夷山兴田村、小浆村外出务工人员拟参保率仅为30%左右。
(六)多数农民倾向选择较低缴费档次
荔城区溪白村及金山村,拟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占拟参保农民总数约六成;500元以上的仅占一成。大田内洋村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比重约占六成。晋安区采取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但这对吸引农民多缴费的作用不大,前屿村、黄土岗村、宦溪村及过仑村,在拟参保人群中,选择缴费标准为100元的占到八成。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知晓率高,但具体理解不到位
各地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农保,农民对此知晓率较高,但多数农民都只是停留在表面,对参保缴费、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标准等规定都不甚了解。据对海沧区东孚镇贞岱村和寨后村20名农民调查,当被问及“是否听说新农保政策”,所有农民都表示听说过;但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新农保详细政策”,有13名农民表示对新农保政策的具体规定还不清楚,占调查总数的65%。在大田内洋村、桃新村、莆田溪白村及金山村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当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影响了农民的参保。
(二)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存疑虑
与之前国家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相比,被调查农民普遍认为新农保更加优惠,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个别青壮年农民认为,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参保缴费,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较大,对新农保政策延续性表示担忧,担心期间政策有变化,自身利益受损,影响到农民参保积极性。上杭县饶坊村,有村民反映自己25周岁时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且新老农保之间条款和收益存在差异,因此担心政策难以保持长期不变。
(三)基层工作量大,部分人员身份无法确认
新农保工作包括宣传、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和发放、符合条件农民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整理业务档案等方面,涉及人员多、时间紧、工作量大。部分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主要是:一是部分人员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二是举家外出;难以取得联系;三是近期行政村改为社区,农民身份无法确认。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流美社区是村委会改为社区,当地居民纷纷要求参加新农保,特别是该社区年满60周岁的居民强烈要求享受基础养老金,但由于户籍已变更,单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已无法确认其农民身份,不予参保。四是外地人员迁入。福鼎市龙华社区有40多户来自浙江泰顺的农民,其农民身份目前无法得到确认。上述情况加大工作的难度,影响到农民参保缴费。
(四)部分地方基层网络不够健全
一是任务与工作人员的矛盾。各地基本都已建立县(市、区)、镇经办、村级协办的新农保经办机构,并借用金融机构网络对新农保进行缴费及养老金发放。但一些地方并未增加人员配置。如晋安区宦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镇民政所合署办公,仅3位工作人员,难以应对全镇8000多名农民的新农保业务。二是农村经办金融网点分布不均匀,不方便持卡缴费、领取。如宦溪镇,整个镇区没有一所农业银行办理网点,要缴费或领取保险,需花30分钟至2个小时不等的时间乘车到城区农行网点、之后再排队办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镇区虽有一所农村信用社网点,也可以办理新农保跨行业务,但要收跨行费,而且还不能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此外养老金发放涉及人员多、金额小,相关金融机构工作量大且繁琐。荔城区被调查老人反映,有些基层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对老人领取养老金互相推诿,服务态度较差。
(五)年底前参保率达90%有难度
受新农保投资周期长收益低、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参差不齐、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反映要在年底之前参保率达90%有很大难度,但相信随着农民对政策理解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参保并受益农民所起的示范作用,参保率将逐步提高。目前晋江许厝村拟参保率约为55%;武夷山兴田村拟参保率约为76%,小浆村拟参保率约为70%;大田桃新村拟参保率约为80%。
三、基层对新农保政策的主要反映
(一)捆绑缴费将使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目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大都有多个子女,子女们分别组成不同的家庭、生活水平存在差异,老人往往生活在某一子女家庭中,要使老人所有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存在很大困难。据上杭县五峰村一村民反映,目前生活较为困难,今年内难以参保,这就影响其父母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另一村民反映自己未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且老人拿到的养老金不能补贴家用,因此自已全家没有必要参保。
(二)保障水平偏低
现行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保障标准83元)。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及物价上涨,生活消费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9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11.1%,2009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7.98元/月,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6.68元/月,基础养老金仅占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9.9%。新农保同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明显偏低,影响到农民参保积极性。如厦门市城镇职工保险养老金一般一年1.5万元左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一般一年9000元左右,而参加新农保选择缴费档次1200元/年,缴费15年,到年满60周岁,每月养老金也仅约为496元(海沧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缴费补贴每人每年45元),全年合计为5952元,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政策激励不明显造成农民倾向选择低缴费档次
试点初期新农保实施意见规定,缴费档次分为100-1200元12个档次,农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农民反映,不论选择那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也都是每人每年55元,因而多数农民认为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更加合算。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原有参保缴费补贴办法,规定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缴费档次500-12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但从晋安区之前实施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的情况看,激励效果不明显。
(四)新农保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政策仍未明确,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提出了迫切要求。如莆田溪白村地处郊区,经济较为发达,多数劳动力在当地企业务工,农民对新农保能否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化和衔接表示忧虑,当地村干部反映随着莆田市区不断扩大,溪白村即将成为市区,那时所有村民将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确保新农保同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转换和衔接,彻底打消农民的担忧。海沧、龙海也都有农民担心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保险之间转换和迁移出现问题,因此不愿参保。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提高农民参保意愿
新农保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在于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是否到位。大田内洋村反映村干部第一次入户询问,村民拟参保率仅为20%,经各种宣传发动,二次入户村民拟参保率达70%。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频率的宣传。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了解不够深透、存有疑虑和担忧的状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讲透意义,讲明政策,讲清规定。宣传时,一要注重针对性。既要全面宣传新农保政策,更要结合农民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真正起到解疑释惑的作用。二要注重多样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标语、板报以及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效果。三要注重实效性。深入到农户田头,包括学校,通过受益分析、典型事例介绍等办法,使农民易于理解,乐意接受。
(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提供优质服务
被调查农民反映家中有多种卡、证,不便使用管理;村干部反映,不同部门各自要求整理上报村民信息材料,工作重复、负担大。应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现有户籍管理、金融系统、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济、种粮直补等其他信息系统联网,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新型农保业务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网络化,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将好事办好办实。:
(三)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设计
1、对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政策做适当调整。政策规定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当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大都有多个子女,且子女均组织各自不同的家庭,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等方面都有差异,要求其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有很大困难,这势必影响到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因此可对政策做出适当调整,从其所有符合参保条件子女都参保,调整为只须符合条件子女中有1人参保即可领取,这既保证老人能够领取养老金,又保证参保率。
2、建立与经济发展协调联动的保障机制。当前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应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相应调整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费用,逐步提高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
3、细化相关政策,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立足当前,细化相关政策,实现异地迁移以及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彻底打消农民的顾虑,做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
【关键字】新农保,财政补助,保障水平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同时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使农村传统的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大大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凸显。
在新农保财政补贴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主要负责 ,“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一补助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 “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地方政府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如何发挥其保障作用,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已经成为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山西养老水平财政保障程度问题分析
1、从农村居民最低养老水平角度看财政保障程度。当前山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在一个上升通道,相比之下而农村最低养老动态水平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负担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额,也可以说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的最低养老水平保障程度不够。
2、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看财政保障程度。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一般用于城镇居民养老水平的衡量。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但是,我国当前新农保各个档次替代率分布在10%到17%这一区间,远低于国际水平线。
三、地方财政保障新农保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我国长期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倾向于城市,所以在财政支出结构上应予调整和优化,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调整地区之间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分配比例。
当然,增加财政投入,政府的压力也会增大。但需要指出的是,增加财政投入会变成困难群体的即期消费,进而刺激社会生产,扩大社会就业。这是这一制度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同时,它在解除最低收入阶层生存危机和增进低收入群体福利的同时,虽然不能完全实现社会公平,但却直接地缩小着社会不公,让贫富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缓和了贫富对抗,维护着社会稳定。这是这一制度的巨大社会效果与政治效能。
2、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目前,新农保实施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的方式。由于补贴数额较低,没有明确的补贴增长机制,抑制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虽然新农保制度中对于地方财政补贴数额给予了一定的弹性,可以多缴费多补贴。但地方财政在实行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补贴与农民参保缴费之间的关联机制,使得部分较富裕农民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缴费年限与养老金领取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对于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年后选择继续缴费的农民实行更高水平的补贴,具体政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这样多缴费多补贴高养老金发放,不仅提高了农民参保和缴费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养老金替代率和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
3、妥善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老农保导致个人账户低效,养老金出现资金缺口。这一缺口主要由各级财政进行弥补,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地方财政又承担着弹性补贴的重要责任。地方财政的负担相应有所增加,如何妥善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是各地顺利推行新农保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加强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为使农村老年人口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是必要的。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以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受托人开办信托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运营,可以在提高财政收入的同时,采取分红方式充入新农保个人资金账户,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林义. 破解新农保制度运行五大难[J]. 中国社会保障, 2009 (9): 14-16
[2]李冬妍. “新农保” 制度: 现状评析与政策建议[J]. 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2011 (1).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筹资模式 文献综述
2009年6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凡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都可领取普惠式国家基础养老金。新农保确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农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中央确立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新农保明确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使农民的养老金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主体的筹资能力
新农保的三个筹资来源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因此对新农保筹资主体的筹资能力的考察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即国家财政补贴能力、集体补助能力和农民的缴费能力。
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收入大幅提高的背景下,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我国各缴费主体的缴费能力,认为我国目前推行的筹资模式是可行的。穆怀中(2011)对现行新农保政策进行模拟和预测相关系数,对2010-2020年新农保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的缴费负担水平进行测算,得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负担水平较低,在其负担能力范围之内,现行的农民缴费水平被大多数农民所接受。李珍(2010)基于建立普惠式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研究了普惠式的各省市静态分中央和地方财务支出情况,认为农村普惠式养老金的财务负担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刘昌平(2010)通过现收现付制财政补贴平衡模型的构建研究了新农保财政补贴机制的可行性。薛惠元、张德明 (2010)通过测算个人缴费数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的新农保的补助数额,认为全国大部分农民可以承担起个人缴费,中央财政也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张为民(2010)运用保险精算原理测算出新农保保费负担,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农民的投保能力和政府的经济支持能力,认为只要制度合理,这部分支出农民个人和政府是有能力承担的。李艳荣(2009)以浙江省为案例对新农保的政府财政补贴及其产生的效应进行了研究,得出政府在公共财政内的适度补贴对农民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有极大的提高。
但是许多学者也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在现行筹资模式下,农民在新农保的缴费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我国绝大部分的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补助。只有少数发达地村的村集体能够提供缴费补助,因此,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承担起更重要的筹资责任。但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又比较重。同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实力较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力弱,农村人口又比较多,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在提供新农保资金支持时产生了困难。邓大松、薛惠元(2010)分析了个人、集体、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认为大多数农民有缴费能力,集体可补可不补,中央不差钱,但是地方财政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财政很困难。因此他们提出可以通过加大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补贴以及合理测算省市县三级补贴的方法。中央财政可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的新农保缴费补贴予以分担,分担标准为 10 元/人·年,也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筹资比例
新农保三方筹资的要求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许多学者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于是对三方各自的费用负担进行了测算探讨。黄晗(2011)运用个人账户的精算平衡式,并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需数额,对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进行测算。得出,个人缴费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达不到的部分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而且我国目前的财政补贴标准远远低于所测出的数额。针对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缺乏监督、集体补助资金缺位、参保比例和筹资水平低等问题,宋明岷(2011)认为应当设立动态可调的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基准,采用缴费基数属地化的比例制缴费方式。李强(2007)通过判断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集体经济实力以及国家财力等状况,认为各渠道所负担的较为合理的筹资比例应该是:农民个人占30%-40%,政府占50%-60%,集体占5%-10%为宜。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支持比例可适度提高。石宏伟(2006)认为具体的缴费比例,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进行合理负担,但最多1/3的份额由农民自己承担。袁志刚(2009)基于异质性个体需求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讨论了养老保险的适度规模,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当养老保险水平可供选择时大部分人具有参保意愿。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理念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1强化结合性审计。发挥整体协作效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要与这些部门相应的审计工作有所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与各部门的审计结合还存在脱节。单靠社保审计一个部门,无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做全面。只有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有效结合,社保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审计覆盖面和资金量,取得应有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政府责任。 对策和建议。
2009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做出重大决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月启动,年内将覆盖10%左右的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新农保”的实行仍然面对着许多挑战,这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大问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
1.新农保制度的吸引力不足,覆盖范围难以扩大。“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面对如此低的覆盖面,在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要想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全面铺开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首先,“新农保”支付的标准比较低,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其次,大部分农民缺乏对养老保险的了解,致使很多农民参保意识不强。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比较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那些土地被征收的和城镇务工返乡的老农们没有切实的政策,导致养老保障的覆盖率低,保障得不到有效的提高,更不利于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筹资难,政府对农保重视不够。我国新农保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共同分担,且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补贴相比,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责任。同时,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达程度。在一些试点地区,政府还只是将农村养老保障重点放在县、乡镇地区,而对于一些市区的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视还有待提高。
目前从一些县、乡镇地区的试点效果看,由于资金来源少,地方财政困难,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各级政府对建立新农保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3.受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我国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了我国需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因此城市化发展较快,大多老年人对养老保险认识较好,筹资方式广,许多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够高,政策不够完善,资金少,因而受保障人群少,覆盖面小。此外,二元体制下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表现在筹资渠道、政府重视程度和农民意识程度以及对农保基金管理上的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短时期内不可改变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同的农保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危害,这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4.新农保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难。在农保资金管理和运营上,新农保仍然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沿用了老农保低层次的管理运营模式。这主要表现为投资渠道单一、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方面。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因此,加强中央政府对新农保实施的领导,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有着重大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