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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合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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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合作方案

第1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医保合作;博弈论;有效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我国现有医保合作关系的主要模式

就目前来看,我国医保合作尚处于较浅层次,主要为协议合作模式,即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求,在其业务经营范围所在地选择一家或数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院作为其定点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来达到合作目的。就定点医疗机构而言,其应在实名制就诊与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前提下,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所选医疗机构还需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指定的处在报销之列的药品名录进行开药,并在保险公司进行核保调查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便利。

在协议合作模式下,现有医疗保险的运行方式并未改变,仍然是被保险人看病,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而后再由保险公司报销。此种方式使医疗服务与保险服务分割成两个独立的过程,保险公司并未介入医疗服务,医、保双方的利益纽带并不牢固,加之保险公司在信息上的弱势地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往往是保险公司的一厢情愿。对此,我们将引入博弈模型给出具体分析。

二、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一次性博弈

从我国目前的保险实务中来看,由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层次尚浅,往往具有临时性与短期性的特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看做一次性博弈。

(一)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博弈模型

在一次博弈中,医疗机构有两种选择:正常供给与过度供给;相应的保险公司也有两种选择:对医疗机构采取激励措施来防止过度医疗与不采取激励措施。

在道德风险不存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策略状态为(不激励,正常供给),设此时二者的收益为(A1,B1),又设保险公司的激励费用为C,在(不激励,过度供给)策略下的收益为(A2,B2)。博弈前提建立在正常供给时激励对博弈双方收益不影响,在过度供给时,激励使保险公司收益得到改善(变为A3),使医疗机构的利益也随之改变(变为B3)。此时,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所示,其中括号内第一个数字为保险公司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医疗机构的收益。

(二)模型的解释说明

由于医疗机构在过度供给的情况下能增加自身利益,并使保险公司费用负担增加,所以A1>A2,B1

由此可见,一次性博弈条件下保险公司采取激励措施试图有效遏制供方道德风险的方式是无效的。这一分析结果与我国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情况比较吻合。

三、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重复博弈

根据博弈论的相关理论,解决一次性博弈困境的有效方法是引入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的条件下,违约的一方会在下一轮博弈中受到惩罚,这种惩罚机制可以约束博弈双方的行为,达到帕累托改进的目的。

就保险公司来讲,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使其对长期医保合作抱有强烈意愿,并希望双方的博弈可以是无限的或足够多次数的重复博弈。

就医院来讲,虽然一次性博弈情况下过度供给会得到较多的当期收益,但当合作变为长期性之后,保险公司对于医院不作为的惩罚(比如永不合作)将使医院丧失在今后合作中可能获得的收益,医院将权衡其所丧失的这部分收益与当前取得收益的大小。因而,重复博弈是否能有效约束供方行为主要在于医院的策略抉择。那么,永不合作对于医院来说究竟有多大的威胁,院方又是否有动力关心未来的支付呢?

图1(根据《中国卫生年鉴2012》与中国保险年度数据整理)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普及,但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仍非常低,即使将医疗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健康险,其赔付支出与医院总收入相比也是微不足道(见图1)。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机构不会为了这可有可无的合作利益而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重复博弈下的惩罚措施不能对医疗机构造成威胁。

另外,在我国的保险合作实践中,定点医院的运作不在保险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对医院来讲,处于医疗改革中的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并不明朗,而我国现有的医疗体系使得医务工作者个人利益与医院的长远利益之间不完全重叠,即使医保合作对于医院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甚至能提高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但由于其短期影响不显著,院方关注未来利益的动机较为缺乏。

因而,我国现有医保合作模式控制道德风险的效果并不明显,有效性程度较低。

四、模型无效的改善措施

由上文中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医保合作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保险公司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系下,很难对医疗机构产生正向的有效激励。因此,在进一步深化医保合作的努力中,我们应该着眼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利益纽带,走利益联盟的合作道路。

(一)以入股或收购形式介入医疗管理

这种合作方式主要指保险公司通过参与股权或收购的形式介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管理,使其与医疗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共同经济厉害关系,大大改善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不平等地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费用,控制供方道德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在收集各种医疗数据方面也更为便利,如各疾病的发病率与费用率等,准确的数据使得保险公司在给保险产品定价时更为精确,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被收购或参股的医疗机构宜规模适中,参与过大的医疗机构的管理需要较高的投入,不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而较小的医疗服务机构也许无法满足被保险人的医疗需求,不利于医疗保险市场的开拓。另一方面,如果所控股的医疗机构经营不当的话,不仅会影响投资医疗机构本身的收益,还会对其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率造成影响。

(二)保险公司自主筹建相关医疗机构

保险公司自主筹建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较之前一种来说利益联系更为紧密,保险公司自己或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来筹集资金,建立自己的附属医疗机构,整个医疗机构的归属权在保险公司,医院的经营由其指定的人员来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保险公司自主筹建医疗机构需要一笔庞大的投资经费,保险公司资金运作本身有一定的安全性与流动性的要求,成本上的过大投入将有损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保险产品,对于医疗机构的构建缺乏相关经验,能否很好的对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考验。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考虑到对医生的考核与激励方式是否有效以防控人情处方的产生、被保险人是否因其能够选择的就诊地点变得狭窄而减少投保兴趣等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徐放,刘维林.商业医保合作模式创新与风险管控机制[J].金融研究,2011(10):44-52.

[2]李继琳.对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的探讨[J].新农村,2011(10):186.

第2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一、 合作方简介

丹东爱尔眼科医院隶属中国最大的眼科连锁机构、中国首家IPO上市的医疗机构爱尔眼科集团。爱尔眼科致力于全民眼健康事业发展,引进国际一流设备和眼科技术,拥有技术精良。治学严谨的医疗团队。以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为发展战略,使所有人无论贫穷富裕,都能够享受到眼健康的权利! 丹东爱尔眼科医院按照国家二级专科医院标准设立。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鸭绿江江沿街1号。医院共有40张床位,总面积3600平方米,3个手术间,依托爱尔眼科集团雄厚的医、教、研力量,汇聚一批国内省内知名眼科专家,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可开展准分子激光(各类近视、远视、散光、老花)手术,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眼外伤、糖尿病眼病、角结膜病、眼整形及泪道、儿童眼病(各类青少年近视、远视、散光、斜视、弱视等)医学验光配镜、角膜塑形镜、疑难复杂眼病等综合诊疗项目。 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分级诊疗、大病不出县的医疗体制推进成为了改革的重点。爱尔眼科集团顺应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和发展趋势,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事业,为更多的人提供高质量、多层次的眼科医疗服务。

二、 活动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时间: 2020年5月25日-6月25日;为全市广大归侨侨眷实行免费眼健康检查阶段;

2、 第二阶段时间: 2020年6月25日-12月25日;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实行白内障、胬肉手术进行救助阶段;

三、合作内容

(1)第一阶段

A:为成年归侨以及侨眷施行免费眼健康检查每年1次。(确诊糖尿病病人每年2次)

内容包含:视力2.2,眼压22,验光22,曲率22,裂隙灯检查11,

裂隙灯下眼底检查44,价格:120 元(免费)

B:对于学龄归侨以及侨眷实行建立青少年视力档案,(价值990元),收费。

内容包括一年四次的:裂隙灯11*4 眼底检查22*4,眼压22*4检查、眼外肌功能检查33*4;电脑验光检查22*4,角膜曲率测量22*4,双眼视觉检查44*4,综合验光检查44*4。

(2)第二阶段

A:对于符合条件、个人自愿的困难归侨侨眷施行白内障手术,进行术后医疗补助:

①对于符合条件、个人自愿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白内障手术,省侨联给予“侨爱心•光明行” 医疗补助1000元/例,于手术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侨联进行申领;

②使用(指定进口硬片晶体),参加当地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者,只需缴纳门槛费即可,其他自费部分费用由医院给予减免;

③对于使用折叠以上晶体的困难归侨侨眷患者,在享受爱尔眼科1000元院方优惠补助后,补交差价即可。

B: 对于符合条件、个人自愿的困难归侨侨眷施行胬肉手术,进行术后医疗补助:

对于符合条件、个人自愿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胬肉手术,省侨联给予“侨爱心•光明行” 医疗补助700元/例(于手术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侨联进行申领),除门槛费外,剩余部分医院给予减免;

C;归侨侨眷实行屈光手术优惠政策

基础术前检查免费(包括裂隙灯检查,电脑验光,pentacam、眼压、角膜曲率、双眼视觉检查等价值780.6元的检查)

附:全市成年归侨侨眷实行免费眼健康检查具体时间表

丹东市归国华侨联合

第3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

,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__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__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 ,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 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第4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增强

北京市围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十三五”规划及2016年工作要点,研究、调度和部署相关工作,推动协同发展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北京和津冀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商合作大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引下,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制定《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推进机制工作方案》,推进建立了三省市常务副省(市)长定期会晤、京津冀协同办主任联席会议、各部门常态化会商的定期会商制度,为协同发展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取得重大进展

(一)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建设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积极推动副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副中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统筹推动副中心建设。加快城市副中心规划编制,编制城市副中心重大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本),统筹推进实施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信息化和智慧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重大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成立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行政办公区工程积极推进,办公楼项目所在地一期工程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拆迁工作已完成签约,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二)北京新机场工程全面推进

按照2019年高质量如期建成投运的目标要求,北京新机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红线内征拆工作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作业面全面贯通,设施拆改等配套项目大力推进,飞行区、航站区、场内道路市政工程全面开工,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同步开工建设,目前主航站楼地下结构已封顶,已建到地面第四层。航空公司基地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正在加快建设报批工作。场外供油工程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新机场口岸开放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家口岸办正在抓紧办理。跨省域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突破,京冀两省市签订协议,共同推进落实。“五纵两横”骨干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2016―2020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河北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建立京冀两地联合工作组等工作,推动规划落地。

三、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力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市区统筹、形成合力,区域联动、系统研究,破解难题、取得实效”的思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政策,坚持功能疏解、人口调控和产业升级统筹推进。

(一)大红门、动物园、天意等区域性批发市场疏解腾退成效显著

按照“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的要求,推动城六区重点区域以点带面联动疏解,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已完成调整疏解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北京丰台、西城等区高度重视批发市场疏解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批发市场,全力攻坚克难,认真做好市场疏解工作。如丰台区以大红门地区、玉泉营和新发地为重点区域,已完成市场调整疏解20家,涉及商户约8620户,面积约64.8万平方米,疏解从业人员约2.68万人;疏解仓库大院76处,面积约46万平方米,疏解人口1.2万人。其中,大红门地区共有批发市场45个,已完成21个市场的疏解升级,启动3个市场的关停工作。预计到年底,将累计完成33家市场的疏解工作。西城区动物园地区共有批发市场12个,已撤市8家市场主体,腾退16.3万平方米,升级改造2家市场主体8万平方米,共实现疏解升级24.3万平方米。天意市场疏解工作积极推进,上半年完成腾退附近两处共5000平方米的库房,下半年将转移2万平方米仓库到大兴等地。

(二)加大禁限力度,严格控制增量

严格落实2015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今年1―10月,全市新设市场主体19.99万户,同比减少3.34%,不予办理的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3110件;自2014版目录以来,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累计达1.61万件,“聚”和“招”的态势进一步扭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分别下降73.23%、35.14%、23.11%,金融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分别增长32.58%、30.98%、23.67%,“高精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及时研究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城六区餐饮业条目专项实施细则、城六区建筑业条目说明及从业资质转移等指导政策,出台操作指南,做好政策解释。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大一般性产业疏解力度

提出14个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疏解重大项目,细化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逐项抓好推动落实。研究制定产业、市场、教育、医疗等分领域疏解方案,明确年度疏解计划。今年1―10月,停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制造业企业335家,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13―2017年关停1200家的任务。编制《北京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京外转移。

(四)引导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

教育领域,重点推动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建筑大学等市属高校向远郊区的疏解。支持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中央部属高校部分办学向沙河、良乡高教园区转移,中国人民大学在通州、北京化工大学在昌平建设新校区。医疗领域,对东城区、西城区和五环内的医院扩建和床位新增予以严格把关。同时在五环外构建了由33家医院或院区构成的医疗服务带,着力引导核心区优质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

(五)完善调控机制,严守人口增长红线

制定年度人口调控目标,深化市与区“双调控”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居住证条例》办法和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人随产业走、人随功能走,全市常住人口增量和增速持续保持下降。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超额完成北京市确定的2177万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年度指标,常住人口增速由2013年的2.2%降低到0.9%。

四、三大重点领域取得进展,为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加快构建一体化交通网络。

一是铁路网络加快建设。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北京段控制性工程全部进场,实现全线开工建设。北京至霸州铁路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预计年内实现全线开工,其中北京新机场航站区段已随新机场主体工程同步开工建设。丰台站改建工程方案已研究确定,预计年内开工建设。北京市、铁路总公司贯彻落实多元化融资建设铁路的要求,积极配合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开展京唐城际铁路、廊涿城际铁路、北京城际铁路联络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目前京唐城际铁路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单位正在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公路网络不断完善。京新高速(国道110二期)工程已完成前期审批手续,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京台高速北京段计划今年底建设通车。京秦高速北京段项目可研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9月底已开工建设。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替代线)已完成PPP社会投资人招标和项目筹备组组建工作,项目已取得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稳评、用地预审等前置文件,正在开展项目立项可研报批工作。京开高速主路拓宽工程已开工建设,兴延高速工程正在加快施工。编制完成《2016年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任务书》并印发实施。

三是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卡通”建设,已覆盖京津冀区域9个城市,包含北京139条公交线路,累计发卡3.2万张;三省市全面启动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二期工程,增加一卡通覆盖范围和功能应用;启动轨道交通清分结算等业务规则的编制及有关实验室测试。京津冀毗邻地区省际班线公交化改造试点稳步推进。《京津冀联合治超工作指导意见》完成征求意见。

(二)聚焦重点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产业对接协作深入开展。集中构建“4+N”的产业合作格局,加快形成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首钢京唐公司二期在曹妃甸开工建设,城建重工等一批项目签约入驻。北京市对口帮扶河北省10个国家级贫困县(区),以对口帮扶为重点支持张承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京津就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是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合作成效显著。北汽集团(华北)微车产业基地、北京现代第四工厂河北沧州工厂等投产运营。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沧州渤海地区生物医药园、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河北正定新乐首农三元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加快建设。1―9月,北京企业对天津、河北企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分别达648亿元和871亿元,同比增长60%和1.14倍。

三是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限制,共推出136项试点措施,覆盖141项试点任务的118项。在服务业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形成了40项全国首创或具有全国最优效果的开放创新举措。2016年1―8月,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引进项目560个,占全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的76.9%。

(三)积极开展联防联治,加大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力度

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开展联防联治。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截至9月底,全市共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0.6万辆,提前超额完成年度20万辆任务目标,淘汰退出污染企业224家,组织完成清洁生产评估审核项目46家,完成环保技改工程62项。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编制完成北京市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总任务19.7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已完成人工整地9万亩、造林5万亩。

五、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协同发展的创新支撑

北京市把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顶层设计

制定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北京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方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系列文件。

(二)推动高新区合作共建,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聚焦“4+N”重点区域,与天津合作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五大创新社区;与河北合作共建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石家庄(正定)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中关村各分园以品牌与管理输出、产业协同配套、利益分享等方式,与秦皇岛、保定、张家口、唐山等地开展协同创新和园区共建。目前,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1903家,其中天津603家,河北1300家;设立子公司1426家,其中天津658家,河北768家。

(三)围绕进一步提高京津冀重点领域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搭建一批创新攻关平台

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津冀开展大气联防联控示范,成立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联盟,共建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协同创新研究院、承德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联合攻关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

(四)高标准规划建设“京津冀大数据走廊”

按照“中关村数据研发―张承数据存储―天津数据装备制造”的布局打造数据资源共享、规模优势明显、分工布局合理的产业创新园区链,挖掘大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领域的价值,以大数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5月,三省市政府联合申报了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2016年10月,方案获得批复。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双创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创新资源平台,成立“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首批成员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102家单位。创建协同创新研究院,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2015年为天津、河北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1300余家次,服务合同额1亿元。实施“京津冀菜篮子保障与科技示范”等一批协同创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服务民生能力。参与或发起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一批投融资基金,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对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支撑。

六、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

(一)合作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教育合作方面,三省市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作方案》,大兴区与天津北辰区、河北廊坊市组建了三区市教育联盟,开展教育资源共享合作。首都师范大学在石家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医疗卫生协作方面,推动北京市约50多家医院与天津、河北的15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机构间签约合作项目达到80余个。与河北省深化开展北京―燕达、北京―张家口、北京―曹妃甸、北京―承德4个重点医疗合作项目,累计派出医师1000余人,接受津冀两地进修医师700余人,接诊患者约7万人次,会诊8千余人次,协助当地开展科研项目17个。推动河北燕达医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持卡结算试点工作,实现与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旅游合作方面,组织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平谷区携手天津蓟州和河北兴隆、遵化、三河共五区县共同编制《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打造“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延庆、密云与张家口、承德联手打造“京北生态旅游圈”。

(二)加强社会管理一体化

第5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第6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由谁主导?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贾文涛表示,既然是政府引导基金,就必然有政策引导和产业聚焦的作用存在。比如,以济南市为例,在政策引导过程中,就是要围绕济南市中央商务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撬动社会资金,政府做不了的要委托给社会去做。在产业聚焦过程中,主要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发展,从中寻找济南市融入国家大的发展战略的机会。

潍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刘锡田表示,为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基金管理,潍坊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潍坊市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组建市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投入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政府性引导基金(母基金),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专业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运作。

刘锡田表示,潍坊市不断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重点,有效突出对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在原则上,财政部门不干涉基金的投入方式和投入方向。因此纵观潍坊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模式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政府主导方向。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云鹏表示,今年以来,烟台市政府通过压减一般竞争性领域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全市筹措资金20亿元,设立了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截至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11只,规模达到51亿元。其中,产业发展方面的基金43亿元,科技、天使以及创业投资方面的基金8亿元。预计2017年全市基金总规模将达到700亿元。下一步,综合考虑烟台市的产业结构与资源禀赋,政府引导基金将主要投向园区建设、健康医疗、滨海旅游、现代农业、科技创投、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

总而言之,三地地方财政均表示,虽然政府引导基金名为“政府”,但均为完全市场化操作,即使基金根据市场利益投向了非当地政府主要支持产业领域,只要从市场层面论证通过,并不排除投向其他领域的可能。

是否有“区域隔离”通病?

从采访到的三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员中,记者了解到,虽然这些基金都有明显的地域色彩,但均明确表示,与其他跨区域基金相似,只要项目可行,政府引导基金是可以投向行政区划范围外的项目的。虽然比例并不大,但各地均有投入到其他城市的先例。

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学春在采访中也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表示,由于各级财政的各自独立性,例如地级市向辖区县、同省地级市之间投资,应该也都算做跨地区投资。“毕竟资本是逐利的,社会资本与我们合作的前提之一,就是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它,给它划出一个区域来投资,这是不对的。如果算上在辖区县、邻市等的投入,其实我们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自由度相对还是很高的。”

如何避免“一窝蜂”投资?

贾文涛表示,以济南市为例,考虑到济南市本身的地域和发展优势,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向在初期就有所控制。例如,今年拟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济南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产业中的消费升级、金融及衍生服务、医疗健康和文化传媒等领域。重点投资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服务(互联网、通讯、计算机)、文化传媒(动漫、出版、新媒体)、教育(在线教育、职业培训)、现代物流(仓储、物流)、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康复训练、保健)、农业服务等。

为了避免人浮于事,济南市财政局规定,该基金投资于济南市相关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5%或者政府出资额的3倍,其余资金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

而这种方式不仅在济南,在其他地市,甚至其他省市也都有类似要求。其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传统基金“轰炸蓝海”以致于快进慢出被套的风险。

张云鹏在介绍烟台市政府引导基金时也表示,为了避免出现与其他地区投资重复等情况,烟台市着重引导基金向本市的特色产业投放。

他介绍说,烟台市具有良好的健康医疗产业基础,近年来充分发挥海滨疗养和医疗资源优势,依托现有的医药健康企业、专业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发展医疗服务、医疗设备、健康管理等产业,结合社会资本力量共同开发,必然能够打造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健康产业中心。烟台市作为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8个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地区之一,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与有关企业成立了规模20亿元的健康养老产业基金。下一步,烟台还要征集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康复保健等大健康产业。“而这些产业都是烟台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产业。”

张云鹏表示,与传统意义上“无工业,不发展”不同,现代产业并不仅仅拘泥于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比如有一些传统工业城市根基厚重,追赶他们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不如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他表示,烟台农业资源丰富,品牌优势明显。农业作为烟台的传统产业,目前正在经历大规模的转型升级和集群、集约发展,资金需求非常大。下一步,政府引导基金将出资募集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的现代水果产业基金,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规模,并逐步增设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海洋渔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

但一些天然具有工业产业优势的城市,例如潍坊,显然也把工业转型升级放到了当地政府引导基金投向的一个重要方面。刘锡田表示,除了特色农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潍坊政府引导基金也致力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石化盐化、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包装等6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分配财政资金所占比例?

济南市某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合伙人表示,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是必要的,但一旦财政资金投入增长速度超过每年基金的盈利速度,也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在基金中总占比逐年增加。在增加到一定比例之后,则有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去市场化”风险。

记者本次走访的几个地方财政局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看来,大多数财政人都不希望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占到过大的比例。并表示财政资金一定是会逐年向政府引导基金中增加的,但增加的是资金总量,并非外界所传闻的是按比例逐年增加。

贾文涛表示,财政资金在政府引导基金中投入多少,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较大,例如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也会考虑将专项资金中的更大比例投入基金中。假设今年投入25%,明年的需求更大,可能会投入30%,这不是行政手段决定的,而是市场的客观需求。”

这种投入是否有上限?各地财政人均表示,当然有。刘锡田表示,现在以潍坊为例,需要资金的产业还是远大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提供的资金量。“你也看到了,在省级项目推介会上,有那么多的项目都缺乏资金。即使是重点推介项目,很多也都得不到资金。地方政府的力量是有限度的,所以我们必须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来一起做这些事。所以现在说投入上限这件事,是很难预估的。”

张云鹏也表示,现在的资金投入量,还远远达不到预期标准。“结合三年滚动预算编制,我市将通过继续压减一般性专项资金,统筹部分新增财力和中央、省切块下达专项资金等多种途径,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注资规模,3年内全市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到40亿元,为招引设立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做好准备,奠定基础。”

退出机制如何设定?

济南市华科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人刘锋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在退出机制上和普通基金并无差别,都是采用和业界相同的“5+2”或者“7+3”等退出方式。其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负责人也均表示,既然政府引导基金采用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那么在退出机制上和普通基金不应该有区别。这几乎可以说是业界达成的共识。

但在回报系统上,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特殊性,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入驻本地及展开合作,各地都不同程度的推出了优惠政策。例如,济南市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设立了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吸引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等。对政府股权投资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符合条件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三年内不分红,如基金出现盈利,合作方可随时优先按协商价格回购政府股权。

第7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在开展健康援助活动的城市,各援助站广泛吸收志愿者参与健康援助活动,他们在夏天头顶烈日,一身汗水;在寒冬顶风冒雪,不辞辛劳。在各单位、社区、老年活动站赠送健康援助活动宣传资料、健康援助券及健康援助卡,向群众介绍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及健康援助活动的内容,进行基础医疗知识的科普宣传,优秀事迹不断涌现。

红十字会的志愿者们来到北京大红门商贸市场,进行健康援助宣传活动,他们挨门挨户发放宣传材料,讲解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市场中多数商铺店员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多年奔波劳碌,却很少能顾及自身健康,安排他们集体到附近援助站参加免费体检后,多数人发现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疾病,在得到红十字会医疗专家细心斟酌后的健康处方后,这些漂泊异乡的外来人员真切地感受到来自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的无比温暖。

哈尔滨电碳厂工会向活动办公室发来感谢信,感谢红十字总会派来援助活动医疗专家,免费为该厂三百多名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该厂是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国营老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福利待遇差,医疗专家们热情、耐心,医技精湛,让特困企业职工感受到了党和红十字会的亲切关怀!

二、各地援助站风采

因为感动 所以行动

北京市通州杨庄路西果园18―1杨庄卫生室

健康援助站站长 刘建国

我是黑龙江哈尔滨人,来北京好几年了。从事过许多工作,经朋友介绍,我了解到中国红十字总会正在做一个大型的公益项目,就去北京现有的健康援助站考察了一个月,开始几天,看到络绎不绝的患者从援助站高高兴兴的出来,言语中对医生和护士充满了感激和赞扬,有的还流下了热泪,整个援助站的氛围都是热烈而愉快的,我深受感动,倍受鼓舞。在以后的时间里,我又对援助站的运营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知道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并且可以长期有效的运营,于是决定也建立一家健康援助站。

在2005年自己建站后,我对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有一位患有中度宫颈糜烂的小媳妇,因为还没有生孩子,大医院不敢使用利普刀治疗,只采用常规治疗方法,但效果一直不明显,在采纳了专家的治疗建议后,宫颈糜烂终于治好了,她紧紧的握住专家的手,感激的说:“大夫,你不仅救了我,也救了我的家庭。”

还有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老年妇女,患有宫颈糜烂和阴道炎,面色晦暗,精神萎靡,站里的专家针对这种情况对其进行了治疗指导,一个月之后,她高兴地提着一大兜的水果来到援助站,对大夫表示感谢,康复后的她笑容满面,精神饱满,象年轻了十多岁,不大的援助站又一次沉浸在欢乐详和的气氛之中。

作为一个志愿者,我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心灵也获得了净化,我衷心的祝愿健康援助活动越办越好,使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活动加盟指南

(一)活动介绍:

健康援助活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其活动方式是与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健康援助诊室;采用免费检查等方法,援助广大群众,用统一模式进行宣传、疾病检测和药物治疗。

(二)健康援助活动办公室介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健康援助活动办公室负责该活动的具体运作?熏 工作内容如下:

1、 招聘培训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与参加活动医院签协议,与加盟者签协议;

2、 协调专用药品生产厂家为健康援助站长期低价格供应药品;

3、 协调仪器生产厂家为健康援助站配套供应电子数码阴道镜、电子数码舌诊仪等检测仪器(价格为市场供货价1/3左右);

4、 协调健康援助活动VI系统指定设计制

作单位,为健康援助站配备全套活动宣传用品;

5、 负责对各健康援助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通过 “www.jjkk99.com”每月活动宣传策划方案,报道各健康援助站的先进事迹;以4006-500-222全国免费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指导群众到当地健康援助站接受健康检查;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宣传健康援助活动。

6、 为健康援助站发放培训补助:每个站(m站)直接推荐培训在本地及其它地区建立一个援助站,给予(m站)5000元培训补助费,每一个下级站在推荐培训一个新站给予(m站)2000元验收补助费;每一个下级站的下级站新推荐培训建立一个新站给予(m站)1000元指导补助费。

7、 为各地健康援助站发博爱管理奖:本站下级新建站数量达到3家时奖励全国交流培训一次;下级站达到12家时奖励国外交流培训一次;下级站达到20家时奖励活动专用面包车一辆;下级站达到30家时奖励活动专用轿车一辆;下级站达到50家时奖励健康援助活动中心办公室一套。

8、 奖励在健康援助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地区奖励业绩最佳站3万元药品,每年奖励先进个人一名,来京参加表彰会。

(三)加盟者的工作内容

1、 加盟者本人熟悉地方联系医院,洽谈合作,与医院合作分出一间诊室做为健康援助活动专用诊室;并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络,争取获得支持。

2、 加盟者与活动办公室签定加盟协议,购置健康援助专用仪器、药品、宣传用品、医疗用品等物品(总费用3.5万元),按统一模式建站;按活动要求派参加活动的管理人员和医生到老健康援助站接受培训;

3、 通过当地医药经营部门将健康援助专用药品进到医院药房;

4、 开始宣传、接待来诊群众,开展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建立患者档案,预约群众复诊。到社区、企业等单位联系预约体检,扩大活动范围。

(四)加盟者的效益

1、 社会效益:通过参加健康援助活动可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

2、 经济效益:

① 单站效益:每站运营成本约为每天240元-300元左右。(包括医生和护士的工资、仪器折旧、药品成本、医用物品、院方利益等)。超出额的62%左右为毛利润。若每月收入在3万元,毛利约为1万2千元。

② 供应本地区新建站药品的效益:即在本地区以首家援助站为中心站进货供应其它新建站,进货价上浮2-3%后供应其它站,本地区若30个站每月收入约3万元。

③ 活动推广效益:本地区任何人在该地区建站必须在首家(中心)健康援助站接受培训。每年直接培训6个新站,收入培训补助费3万元;下级站培训10个下级站收入验收补助费2万元;第二级下级站培训新建20个新站,收入指导补助费2万元,补助费总收入达7万元。

④ 博爱管理效益:按每年本地区共新建36个站,可得到国内交流活动一次;国外交流团活动一次;健康援助专用面包车一辆,健康援助专用轿车一辆。

⑤ 每年每地区奖励先进援助站3万元药品等。

(五)建站的头三脚好踢

一个援助站分为妇科与内科二种科别。一般先建妇科较好,因为妇科患者量大,占女性总人口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都在不同程度患有妇科病。每建一站(单科)需资金3.5万元,妇科和内科同时建站需5.6万元。3.5万元可将建站所需的电子数码阴道镜和药品及妇科检查所用器具、宣传用品、日常用品等一次性配齐,正式开展健康援助活动。

(六)与院方合作费用

合作方式是健康援助专用药品进到医院药房,进货价为药品批发价,批零差价归医院所得,药品批零差价约为药品零售价的13%左右,援助站不再支付给院方其它费用。援助站医护人员必须是专职,资质合法。

第8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医改部署上来

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是对我国“十二五”期间医改工作的展望。再次重申了医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特别指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行动,是维护十几亿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建设、扩大内需的重大发展工程。医改实施两年多来,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好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继续探索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办法。这说明改革不停步,改革在深入,改革取得成效。

我国卫生十二五规划指明了近四年医改工作方向,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前三年医改成效,继续攻坚克难,向实现2020年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持续迈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做到“广覆盖、可持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发展,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保证医改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在十二五期间,要以推进全民基本医保为目标,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新模式,并积极鼓励多元办医。

我区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成效,卫生改革与发展思想认识不断统一,方向把握的更加准确,成为卫生系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年五项改革的实践证明,深化医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可喜成果,形成比较好的改革环境和难得的机遇。与会议同志们在发言、交流和座谈中,总结经验、提炼亮点、畅谈成就,展示了各地医改取得的成绩;同时反思过去、查找差距、分析不足,反映了医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大家所践行的历程,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也让我们看到同志们是抓了改革与发展,触碰到了矛盾的;是深入实际,了解具体情况的;是迎难而上,做了大量工作的;是乐于奉献,取得了明显成效的。这也说明,我们过去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全区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加速困难与问题的化解,有利于让群众享受改革成果。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就是通过集思广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改革与发展。因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长期积淀下来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直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有些利益关系已经相当牢固,需要下大力气改革才能凑效。我区拥有地域118.3万平方公里的地域,4211公里的边防线,2460多万人口,是一个典型的地域辽阔、居住人口分散、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是一个地方病病种多、疫源地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和疫情活动频繁地区,卫生厅党组针对医改形势和疾病防治任务,利用理论务虚与工作务实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国家和我区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思路,确定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我们期望参加会议的同志们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践行医疗卫生领域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全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群众病有所医目标,实现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保障边疆地区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完成党和政府赋予我们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光荣使命。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大家,要在调整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发展方式方面进行实践:一是适应“以治疗疾病为主”的生物医学模式向“以增进健康为主”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走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发展之路;二是适应新时期对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由单纯强调机构数量增长、规模扩大,转变到质量提高、社会效益为重,既要“做大做强”更要“做精做细”,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发展为主之路;三是适应共享改革成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由不同地区、人群和保障制度之间不协调、不均衡的发展转变到统筹城乡、地区、不同人群卫生发展上来,缩小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走均衡协调发展之路。我区东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盟市之间、旗县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医改的整体推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各地都要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政策,在具体落实方式、措施、步骤上,可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扎实工作,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重点,把行动统一到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上来

会议上,厅长对医改与近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讨论中同志们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怎么样落实好会议精神,怎么样做好当前工作,怎么样完成好今年任务,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牧民保障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农合盟市级统筹的规范化,抓好新农合扩面提标工作,使各盟市农牧民参合率保持或达到95%;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与大病保险,推动新农合大病统筹,落实20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普遍开展支付方式制度改革,特别要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发挥控费和提升服务的作用,着力提高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大力推进健康卡替代新农合医疗证工作,实现全区农牧民健康“一卡通”,加快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保证农牧民跨区域就医的及时结报;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新农合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新农合管理水平,把新农合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各地医疗卫生部门要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控制费用,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向“提升质量”的转变。

第二,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招采运行机制。全区各地要在全面完成基本药物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符合政策、规范管理、完善措施、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的原则,研究制定地区性鼓励保障采购、优化配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在基药网上进行集中采购,做好农村牧区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保障基本药物能够及时、足量、安全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做好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的增补工作,科学、有序、适度,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创造公立医院建立基本药物的政策条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卫生厅已经积极开展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和高分子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于降低虚高价格具有有效作用。各地要积极配合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与使用医用耗材过程的监管。

第三,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各地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加快改革步伐。毕力夫厅长就公立医院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许多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要求,对各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与会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思考。一是公立医院改革要有积极的态度,公立医院改革是十二五医改三项重要内容之一,大家应该清醒看到公立医院改革势在必行,公立医院改革的结果必将惠及百姓;二是公立医院改革要完整准确的把握政策,找准公立医院改革方向,明确公立医院改革内涵,理清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明确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三是公立医院改革要要抓住机遇,积极行动、充分准备、稳步推进;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试点先行、边试边推;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地还要积极向外看、向外走、向外学,要走出去学习其它地区的改革经验,要引进其它地区改革的先进理念,要科学移植其它地区好的改革做法。

第四,要积极深化基层医改,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模式。要完善竞争性用人机制。首先是院长的选拔,要公开公平竞争,强者上、平者让、弱者下,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次是所有人员,不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都要根据岗位要求,在核定资质之后,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定岗、定编、不定人。要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全面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和筑牢农村牧区卫生三级网。特别是要加大对嘎查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加大嘎查村卫生室的管理考核力度;要积极研究和落实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第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卫生项目服务水平。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中,各地要继续落实好10类41项的服务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落实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坚持打包提供、打包管理和打包考核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惠及百姓的有效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服务经费的滞留、截留、挪用、滥用情况的发生。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绩效考核。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求60%留在卫生院,40%下沉到卫生室,各地要按照这个标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实行绩效考核。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服务项目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和考核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机制的衔接。三是注重服务效果。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管理与使用效果考核,要在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拨付、服务落实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加大监督考核。

第六,要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要推广布病防治经验,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关口前移。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中,要重点做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抓紧做好疫苗采购和疫苗免疫规划落实。调整卫生资源的布局,合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突破公共卫生人才短缺“瓶颈”,按照统分结合的模式,构建卫生人才教育培养新机制。

第七,要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工作的软实力。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期间的安排,要着力建立适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是清晰的,各项政策和方案都已经基本出台,重要的是抓好落实工作。如何才能抓好卫生信息化工作,还需要我们继续理清思路,找到建设的重点,加快推动与推进。有两个方面和两个环节要引起重视。两个方面:一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使各级管理人员看得见、用得上需要的数字信息;二抓居民健康卡推广使用,使群众随时随地看得见、用得上自己的数字信息。两个环节:一抓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二抓开发合作方的选择,利用好开发商掌握的技术优势。

第八,培育树立先进典型,用典型经验引领推动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各地结合实际,集中智慧,不断培育树立典型。呼伦贝尔市启动实施“健康保障小药箱进牧户工程”,被卫生部医改调研组誉为“三大三小”改革成果。即:小药箱承载大医改、小 财政支撑大民生、小卫生实现大政治。巴彦淖尔市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六个统一,完成了市级网络监控、完善了农牧民即时结报、方便了群众就医,推进了新农合建设。赤峰市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经办与大病保险,提高了农牧民的保障水平,群众受益程度更高,受到社会各界和中央新闻媒体的关注。__市和林县、__市乌审旗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三制五统一”制度,推行“县聘乡用”卫生人才管理方式,解决了__乡镇卫生院人员难以聘任的问题,提高了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阿拉善盟大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完成了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保障了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受到农牧民的欢迎。通辽市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电子健康档案“活档”问题,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兴安盟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费用,加强管理、合理就医等方面取得成效。包头市、乌海市结合城市发展,推进社区卫生工作,为城镇基层卫生积累了经验。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抓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发展与建设,为改革奠定了基础。列举这些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各地都有自己的经验和做法,有典型可以推广、有经验可以总结、有事例可以宣传。所以,要用心谋划,用心体验,用力提炼,不断培育树立典型,引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把自身能力提高到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上来

目前,我国“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已经确定,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只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改革全局和大局,才能承担起医改这一历史责任。同志们都是各级医改的领导者和践行者,只有勤奋学习,苦练内功,增强素质,才能保证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增强对医改政策的解读能力。医改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多重体系、多个制度、多种机制;触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多个机构;医改政策重要意义、政策背景、总体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路径的知晓程度,直接影响到改革的进程。因此,各级卫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把政策解释好、宣传好、推进好,助力医改深化。医改政策解读力有三个重点:第一,提高综合学习能力是基础。思考是从学习开始,解读是学习与思考的成果。1951年5月3日,获悉苏州市小学生陈永康抓特务被打伤的事迹后,亲笔题写了“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题词,同时向全国青少年发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号召。这对于在学生时代的青少年来说,你只要好好学习,就能够不断进步。那么,对在工作岗位上的人要调整一下,叫做“天天学习,好好向上”,因为成年人的主要任务是工作,内涵就是你学习了,就会不断进步。学习持之以恒是对每个干部的要求,也是对耐力的一种考验;所以,我们倡导建设学习型机关,鼓励做善于学习的人,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第二,提高洞察与理解力是关键。在深化医改的实践中,我们需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梳理医改发展中的问题,发现发展中的机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改的进展。洞察在工作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洞察力是理解力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培养自己敏锐的洞察力,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事情。我这里所说敏锐的洞察力,其内涵是善于发现、捕捉和认识政策导向,弄明白客观事物的本质,理解改革与发展关系,做到不骄不躁,有序推进医改。第三,提高想象类比力是不竭动力。正如想象可以让知识插上翅膀一样,想象力可以拓宽改革思路,大胆探索和尝试,创造适宜本地区的模式和经验。通过经常性的类比,分析先进地区发展模式,工作思路,管理办法,充分吸收和借鉴,进一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从而使我们的决策更科学,方案更可行,效果更显著。

(二)要增强对医改政策的执行能力。执行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政策领悟能力、实践结合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展现,执行力要成为一种强势,必须把握好几种理念。一是认同文化。就是认同原有的文化,掌握历史沉淀的有效工作方法,概括来说就是认同在发展过程中所有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在此特指精神财富。二是统一观念。是针对世界观和价值观取向问题。团队价值观的统一,是凝聚力的体现。价值观的统一,才会有强的大执行力。三是明确目标。即:SMART原则,目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具有挑战性的、切合实际的和有时间限制的,这是执行力的原动力。四是细化方案。细化方案是解决通过什么方法到达目标的问题,是执行工作的标准和规范,保证团队做正确的事,并把正确的事做好。五是强化执行。就是强制性的去干、去做。要建立检查体系,通过目标体系书、工作计划表、绩效考核以及监督检查推动。六是严格考核。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考核制度、激励制度是规范行为,激励的有效手段。

(三)要增强对医改政策的调研能力。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是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具体体现,是对卫生部门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怎么样开展调查研究:一要明确指导思想。什么是指导思想,简单地说,就是做某件事情遵循的依据、达到的目的。任何一项调查,都是有目的的,都是为了了解某一方面工作的情况,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发展。二要制定调研方案。不打无准备的仗是兵家的名言。同样,要搞好调研,就要有所准备,那就是制定调研方案。要让参加调研人员清楚安排,要让相关部门做好准备,要保证有序开展调研。三要创新调研方法。坚持把传统调研方法和现代调研手段相结合,在时间和精力都有限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跟踪调查、明查暗访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调研。四要深入开展调查。调查中要做到五个字,即沉、谦、全、实、记。“沉”,就是要沉下去,用心地听,切忌走马观花,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谦”,就是要有谦虚的态度,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学习,认真了解;“全”,就是要广泛调查,全面了解,尽力搜集和获悉所调研专题的相关素材;“实”,就是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于调研工作的始终,敢于说真话、出实招,掌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突出操作性;“记”,就是要认真做好记录,切实做到身到、心到、口到、手到。五要认真进行研究。调查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发展和深化。研究的过程就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在调研工作中,调查是基础,研究是核心。只调查就失去了调查研究的真正意义,只研究不调查那是纸上谈兵。

第9篇:医疗机构合作方案范文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教育途径以外,家庭、社区、社会环境等都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很多学生的心理问题根源于家庭与社会,因此靠学校教育单方面力量很难有效地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因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取得家庭、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建立以学校为中心,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系统,形成有利于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大环境大系统。

社区是学生成长、感受社会生活、发展社会性的重要站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离不开社区的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更离不开与社区的互动。同时,社区又是学校教育的依托,学校教育离不开社区的影响和支持。社区不仅有社区组织、社区教育,而且还有自己独特的社区文化、社区性格。在这里,我们重点探讨社区组织、社区教育中可以利用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社区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两个形式:一是专业意义上的资源,包括专业人才、专业机构、专业设施等;二是非专业意义上的资源,包括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以及社会文化设施。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将心理健康教育融于其中,可以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认识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第一种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一、心理健康教育社区资源

越秀区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是广州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旅游、金融、信息中心,也是教育、医疗、服务业发展领先的地区,全区占地面积3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万人,共有18个街道。越秀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区内有12所百年老校,名校名园众多,教育普及程度高,基础教育优势显著。

(一)街道、社区

越秀区共有18个街道,街道设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一般设有青少年培训部,由青少年培训部负责开展社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长堤真光中学所在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位于广州市的老城区,属于成熟社区。人民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设有青少年培训部,青少年培训部有部长1人,社工4人。青少年培训部具体开展的工作有:对社区内的部分青少年进行心理测试,重点是人格分析;对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进行个体心理辅导、一对一个案服务(包括家庭);对具有同质心理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小团体辅导,开展拓展训练等;在社区内进行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墙报、宣传单、讲座等。

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所在的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归属于华乐街道,是广州市金融中心地区。华乐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了许多心理教育资源,包括青少年服务和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旨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支援、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帮助青少年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了解自我,发展个人全能和获得全面发展;帮助在行为情绪、家庭朋友关系,或适应学校社会生活方面有困难的青少年;增进社区对青少年的理解和鼓励;发挥社区功能,协助青少年顺利成长。主要活动如下:青春健康教育服务;“相聚四点半”课业辅导,行为矫治服务;个人成长潜能发展,青少年危机介入,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社区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等。

瑶台小学处于城中村的矿泉街,矿泉街本地人口三万多人,外来人口近12万人。2011年成立了矿泉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是矿泉街辖区范围内的居民。矿泉街辖区内有14个社区居委会,中心服务拓展按照“中心运作,资源整合,圈层推进”的原则,整合社区资源,采取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等方法,结合社区培训、社区教育、社区宣传和策划,为矿泉街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越秀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最成功的是大塘街。大塘社区设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沙盘游戏、社工活动室,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全面的心理咨询、沙盘游戏、社会交往活动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服务的队伍主要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组成,加上区内学校或辖区内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义工和居民义工组成。因为该服务的主力是专业的社工,所以这支队伍专业性强,加上该组织的社工拥有社区服务的长期经验,所以活动策划细致、有条理,活动呈现多元化、趣味化,工作制度十分完善,社工、义工分工明确、各施其职,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市内的示范单位。

调查的45所中小学中,利用街道社区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开展活动的有40%左右。

(二)高校、科研院所

越秀区作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工业大学、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等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人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都与越秀区有密切的联系。

中小学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医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家资源。所调查的学校几乎都聘请过有关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在提高全体教师专业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大学的心理专业实习生资源。越秀区交通方便,有很多名校,因此各大学心理系学生非常乐意到越秀区各中小学校实习。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系就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习基地建在越秀区。实习生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学校带来了专业支持和人员方面的支援。三是大学的社工系学生和大学生社工。很多学校都通过社工系学生开展团体活动,这是当前我区比较活跃的专业社工队伍。四是转介。学校把心理辅导中发现的心理健康问题严重的个案转介到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专家,为学校心理辅导提供了后续的支持。

由于中小学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医院合作是属于点对点的联系,所以合作比较畅通,合作面比较广,效果也非常好。与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系的合作是在主管领导牵头和推动下实现的,体现了当前我国学校机制下常见的合作动力。

在调查的45所中小学中,能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医院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开展活动的学校为100%。

二、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可能性

(一)从工作目标上来看,学校与社区的工作目标大体一致

大东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2014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行为,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难看出,社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向是大体一致的,这为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二)学校的心理教师与社区社工的工作有联系也有区别

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用专业知识与方法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并预防问题的发生,恢复改善其功能,使其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学校社会工作是指把社会工作原则方法与技术运用到学校环境中,促成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助学校形成“教”与“学”的良好环境,引导学生寻求个别化和生活化的教育,建立社会化人格,习得适应现在与未来生活的能力。

学校心理工作与社会工作都是预防性、发展性和补救性的服务。预防功能在学校心理健康建设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心理辅导更多地体现了心理学的色彩,而社会工作则不仅体现了心理学的色彩,还体现了社会学的色彩,这可以说是两者的根本性区别。正是这一根本性的区别直接导致了两者在其他方面的诸多不同。

从工作对象来看,驻校社工与心理教师在学校中都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但驻校社工更多倾向于服务家庭与学校。社区是学校教职工工作生活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外部环境,而家庭和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体环境。家庭的氛围、社区的环境对学校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不可低估的。驻校社工要关注社区及家庭的现状和变化,保持学生、学校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从工作形式来看,学校社会工作与心理辅导有诸多不同之处。驻校社工的大部分工作是通过开展群体互动活动(如发展性小组、游园会、社会现状研讨会等)来实现的,而心理教师的绝大部分时间是放在心理辅导课的开展与学生的个别辅导上。由于学校工作事务繁忙,以一个人的力量开展各项宣传、普及等规模性的活动比较困难。

从在学校中的角色来看,驻校社工与心理教师都是服务者的角色,在这点上二者是完全相同的。但对心理教师而言,咨访关系的建立、维持和发展都局限在心理咨询室中,而社会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则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在学校以外的范围接触当事人。青少年失足、家庭暴力等问题不只是当事人的个人问题,而是已关系到社会规范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以看出,社工与学校心理教师的角色有相同,也有补充,社工与心理教师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可以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

三、学校与社区的合作方式

与街道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合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学校与社区签订社工驻校协议

这是一种深度的合作方式。以第40中学为例,所在街道是大东街,大东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部的社工是社会工作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出身,具有相应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专业素养,有能力开展驻校社工工作,因此与第40中学签订了社工驻校协议。

社工每周固定半个工作日在40中校内工作,具体工作范围见表1。

学校与社区签订社工驻校协议的合作形式,是一种计划性强,利于统筹兼顾,能够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关工作的合作方式。合作协议的制定有两个方面的推动因素:一是学校领导的重视,第40中学申报了与社区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广州市市级课题,在实践中把握机会,积极推动合作;二是大东街街道青少年部主动推进工作,积极联络,共同促成了本次合作。

(二)积极合作无协议

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与华乐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紧密合作,形成了良性互动。主要合作活动如下。

1.“金色童年”活动:针对小学部三年级在学习行为上需要帮扶的学生进行辅导,总人数10人,于每周五下午进行。

2.四点学堂:针对小学四至六年级的学生,总人数25人,于每周一、二、三、五放学后进行,前三天进行课业辅导,周五进行团康活动。

3.新生入学适应:针对七年级学生,活动形式为团体辅导活动,目的是增进同班同学间的相互了解,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班集体。

4.初三考前辅导:针对九年级学生,活动形式为团体辅导,目的是减轻压力,调节情绪。

5.学生干部培训:针对团队学生干部,活动形式是团体辅导活动,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领

导力。

这种合作方式在当前来看效果非常好,但从长远来看,不能保证能有计划、长远地推进工作,工作有可能停留在表面,不利于深入开展。如果街道的领导或学校的主管领导变动,合作就有可能会被搁置。

(三)有一定的合作无协议

大部分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属于这一形式。以瑶台小学为例,2011年矿泉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主动联系学校心理健康科组,商议后决定由服务中心的社工和学校心理健康科组共同为学生提供团体心理辅导,每学期两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主题。

东风西路小学属于六榕社区,隔周周五,六榕社区会派两个志愿者到校开手工兴趣班的课。六榕社区对全校的七个特困生定期进行学习或心理上的辅导。

这种合作形式基本上都属于社区主动联系,学校也有配合。但合作不属于学校层面,因而不能调动社区方面的积极性。

(四)没有合作

目前不少学校属于这一类情况。分析原因,或社区和学校都没有合作意向,或有意向但没有合作的行动。

四、原因分析

分析越秀区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中学部分都配备了专职的心理教师,这些心理教师都是心理或相关专业科班出身,都具有系统的心理教育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学校能够顺利开展心理辅导课和心理咨询室的有关工作,并对全校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能够引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但由于工作繁重,大型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培训等,难以由一个心理教师来完成。因此需要更多专业力量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小学部分,心理教师基本上都是兼职,大部分教师都不是心理专业出身,都是后来通过自学和培训获得的专业知识。在学校工作中,由于身兼多职,心理教师基本上很难应付学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专业上,大部分教师对于心理辅导课只是掌握了一般理念,心理辅导多未达到专业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非常希望有专业力量的介入,以便帮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从越秀区的情况来看,可以说社区资源非常丰富。社工不仅可以由社区街道提供,社区周边的高校也有很多的社工团体。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区街道不仅在组织上,而且在资金和人才上都具有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街道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储备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专业人才力量。社区的工作目标就是为社区的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居民的健康,提高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健康的社区环境。在这样的现状和工作目标之下,学校和社区的合作本应是水到渠成的事。

但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两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薄弱。长期以来,学校管理和建设都是以学校内部力量为主,没有形成借力的观念。同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机制,在怕麻烦、怕担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下,不能主动联络社会资源开展相应的工作。从社区的角度来看,尽管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其重要的工作目标,社区也有雄厚的资金和人才资源,但由于没有和学校合作的经验,不知道如何打开合作的局面,同时也不清楚学校是否需要相关资源,因此不能进入学校开展相应的工作、发挥作用。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街道和学校在管理上不属于一个系统,缺少资源上的整合统筹,没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很难有合作。学校需要社会资源,需要社区的力量开展工作,并且社区也有这样的实力和基础,但是两者并没有搭建起桥梁,十分遗憾。

五、经验借鉴

广东省毗邻香港,在教育理念上比内地更多地受到香港的影响,同时更容易接受先进的理念和做法。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广州市大部分学校教师基本上都有获得香港专家的培训,或去香港参观学习的机会。社工在广州地区比较常见也与这一因素不无关系。香港的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开展比较早,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心理辅导在香港中小学推行以来,在实践中已形成了几种模式,其中社区-学校模式是香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特色。

他们认为,学生产生困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与学校相脱离,社区居民不了解子女在校表现,不支持学校的工作,而学校教师对学生所处的社区背景缺乏了解。所以强调学校社工应采取社区取向,设法促进学校与社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联系,通力合作从而解决学生的困扰。社工在帮助适应欠佳的学生时,应考虑学生产生困扰的社区因素,并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社区人士,支持学校的教育方案,从而促进学生发展。此模式要求学校辅导密切联系家庭及社会机构,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补充学校辅导力量。

社区学校模式的基本特色是把辅导看作是一种对人的成长有全面影响的全面性辅导,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的辅导资源,创设一个适合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强调学校社会工作者要促进学校、家庭与社区三者之间的联系,使三者采取一致的辅导步伐。笔者去过香港中小学,参加过省港心理辅导交流活动,在活动中学校对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基本上都利用了社工的力量,由社工负责开展学习、人际关系、情绪等方面的心理辅导工作。

美国的学校心理服务在这个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按照雇佣关系的不同,美国学校心理服务模式可以分为四种:1.以学校为本的服务,主要是指在学校情景下由学区雇佣心理学专业人员为学校提供服务;2.与学校有关的服务,指在接近学校的环境下,由非学区聘用的心理学专业人员提供服务,费用由非学校基金支付;3.与社区有关的服务,是指学校与社区联合起来,聘用学校人员,由学校基金支付;4.以社区为本的服务,是指社区资助,社区聘用向他们负责的社工提供服务,费用由非学校基金支付。可以看出,在美国的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社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与社区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社区居民及学校学生获得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六、几点建议

香港、美国的先进经验给了我们有价值的启发。从越秀区学校成功的合作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形成机制,整合资源

像香港一样,需要的时候一个电话就可以联系社工,能够长期稳定地与社区合作,同时社工也把学校工作当作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合作机制,社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引入学校,这个机制必须要有机构来保障。这一机构应该由一个能协调教育部门和街道的管理部门协调管理,并由这个机构制定学校与社区合作的方案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指导。

(二)形成经验,推广普及

在学校和社区的合作方面,个别学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通过学习、交流等活动,把社区和学校的管理人员集合起来,进行观念的疏导和方法的指导,在学习的基础上提出要求,调动积极性,积极推动合作。

(三)形成课题,项目推进

现在越秀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比如第40中学、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等都有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课题,课题研究能够引起学校的重视,引导更多教师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社区方面,项目可以推动主动开展与学校的合作,使合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延伸教育,服务社区

学校是教育的组织,是社区的教育、文化中心。学校应发挥专业优势,把教育延伸到社区,为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在开发和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的同时,也把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形成良性互动。这些工作虽然给学校增加了一定的财力、时间支出,带来管理上的某些不便,但它也能树立学校在社区中的良好形象,促进社区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从而优化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