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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技能的基础上,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教师归纳总结的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方法。作为一种开放式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机地结合理论知识和操作实践,对培养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在复杂的营销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如市场营销实务、市场调研与预测、推销技巧、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策划、客户关系管理等,都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这些课程的特点决定了教师不能单纯采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方法。因此,具有实践性和启发性的案例教学就成为了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不可缺少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然而,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目前案例教学法在认识和实践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2、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教学实践中,一些教师认为在传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穿插着举例子就是案例教学。然而事实上,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逼真、具体的场景,促使学生去调查、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从而加深学生对市场营销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场营销专业课程的案例教学还停留在举例阶段。
2.2对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处理不当。目前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部分教师过分依赖于理论教学,对案例教学缺乏足够的热情和动力;另一种是一些教师过分夸大案例教学的作用,而轻视理论教学的意义,主张全方位、全过程的采用案例教学。
2.3教师的案例教学水平偏低。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不仅需要准备案例,更需要对整个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进行掌控。但是由于部分教师本身的知识结构和课堂组织能力未能完全胜任案例教学的要求,导致营销专业案例教学要么停留在举例阶段,要么流于形式。
2.4缺少适宜于教学的高质量案例。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所选择的案例。近年来,尽管我国编辑出版了很多与市场营销专业相关的案例书籍,然而,适宜于教学的高质量案例却不多,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1)案例缺乏针对性和典型性;(2)案例的本土化程度低;(3)案例比较陈旧;(4)案例的内容不完整。
3、完善高职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案例
教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充分展示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教学中的魅力,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3.1正确区分案例教学法和举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都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道理,但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组织、引导和评判。可以说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3.2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以知识传授为主的理论教学旨在建立系统的市场营销理论体系,而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应该相辅相成,做到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并重。
山西省怀仁县云东中学038300
【案例背景】
自主合作探究是新课程所倡导的教学范式。如何要让学生在有限的课堂上学会知识,又要提高他们的能力,还要培养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等,所以感觉到很难。但最近的一次上课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教学过程】
高中历史必修二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这部分知识历来是学生难以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在这部分知识里,涉及面很广,特别是涉及到的内容,有地主阶级中的两大派洋务派和顽固派,有两大工业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有两大性质的企业封建性官僚企业和具有的性质的企业,有对洋务派学习西方所产生影响的两大评价等等。所以内容很多,而且对于高一的学生来说是一块比较难处理的部分。
为此我在备课的时候创设一些问题情景,比如针对评价,组织学生进行一场讨论赛:证明没有将中国引上富强道路,那么是否意味着学习西方错了呢?通过讨论,让学生对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有一个全面深刻的理解,并进一步让学生身临其境感悟历史:假如你是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清朝官员,为了达到自救目的,你将会怎样做?以此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来到教室,我按照预定的教学模式开始讲课。
师:同学们,我们这节课一起来学习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这一部分内容,本节内容比较复杂,经济术语多,专业性强,大家先大致浏览全文,找出中国近代经济结构的变动有哪些表现,进一步思考导致中国近代经济结构变动的原因有哪些,变动对中国产生了那些影响等。
生:开始认真的看书,归纳学生的思维也在跟着老师的思路有序的运转着。前两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到最后谈到影响的时候,学生的兴趣也非常高,争先恐后的谈着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关于的影响和评价时,我建议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师:进行归纳总结课堂气氛很活跃在总结时,我说:"不错,归纳的很好。"
由此可见,的前景是一片光明啊。但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使走向失败,而的惨败就标志着走向破产,证明没有将中国引上富强道路。
生:正要进行分组讨论时,一个学生冷不丁冒出一句话:"老师,我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的惨败标志着的破产呢?"
学生们个个表情严肃,90以后出生的孩子已经不懂得民族的屈辱了,他们想的,做的,都是一种新思维,他们是和平年代中的宠儿,他们根本不懂的今天生活的来之不易,不懂得百年前的国家是如何被列强蹂躏和瓜分的,不懂得先辈们所经历的苦难,更不屑一顾,这同样也是民族的悲哀。学生们从中受到了启发和教育,他们仿佛一下子长大了,看到这种巨大的收获,我趁热打铁,和同学们共同在网上查阅了资料:"从根本上来说,的破产是指它不能使中国真正富强,也就是说,它不是中国实现近代化的正确途径,不能实现它的目的.前洋务派的政策、战争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多方面问题以及战争后洋务派对时代潮流的负面作用等方面可以看到,属于封建势力洋务派,并不能完成引导中国近代化的任务,而以后洋务派又逐渐成为了中国近代化的阻碍力量,所以说,的失败可以看成是破产的重要标志。的众多局限性,已经在中暴露无遗,经过了,洋务派已经不再成为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进步代表,也不再成为中国近代化运动的主流。"下课铃在热烈而又有点严肃中响起来了,同学们意犹未尽,还在沉思之中,但我知道这节课是成功的。
【反思】
一个小小的问题,勾起我对历史教学现状的深刻反思,由此想到了目前历史教学中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教师备课侧重于备大纲,备教材,而在备学生方面略显欠缺。
在备教学过程的设计中,过于具体、详尽、死板而不给学生留有空间。教案是带有主观性的设计蓝图。除了对本课重点难点、教学目标等的分析与处理外,往往更多的考虑的是教学过程的设计,且力求尽善尽美,每一个子目怎么讲,需要学生回答什么问题,甚至连过渡语怎么说等等全设计好,而恰恰忽视了学生这个学习的主人,忽视考虑学生在学习本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和为解决这些问题采用哪些方法、途径以及学习资料(课程资源)的储备。在这样教案的导向作用下,学生很可能变成你的"操作工"而已。所以教师在备课编写教案时,要留一点空间,给学生思考、谈自己的看法、进行讨论,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实施中可根据课堂情景如学生的反应等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误区二:老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而且应该是育人为首的。
高一的学生处在一个由初中到高中心理的过渡阶段,处在一个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如果从高一我们老师就能正确的教导的话,我觉得三年甚至三十年甚至终身他都是受益匪浅的,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才是我们教育的真正目的。如果一味的只是高呼优生率,达线率,只会适得其反,只会扭曲教育的真正内涵,只会摧残学生幼小的心灵……这方面的教训是数不胜数的。学生们了解了历史,我也觉得我真正懂得了历史,历史是一部书,更是一部育人题材的书。
误区三: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学科、书本、课堂为中心,以教师的教为中心,"以不变应万变",忽视复杂的教育对象,很少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活动与实践来获得知识。
[关键词]案例教学;口语交际;投诉处理;中职语文
口语交际教学在中职语文教材中占有一定地位,也越来越被广大一线教师重视,在日常的教学中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口语交际是“人们出于某种社会交往的需要运用口头语言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表达感情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而教学的口语交际应该是“为全体学生提供系统的机会来锻炼思维方法并学习社交技巧”。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他们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口语交际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以其独有的教学优势,越来越成为一线中职语文教师口语交际课中最好的选择。本文将以投诉的处理(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2012年版)为例,剖析案例教学的多元运用。
一、出示案例,进入情境
从具体案例导入情境,迅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将学生带入情境中。具体案例设计:热水呢?某晚八点,王朋和家人入住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前,酒店服务员告知王朋,因为锅炉出现故障正在维修,一个小时内没有热水供应。由于一家人玩了一天,浑身是汗,但也不想再折腾换酒店,表示愿意等一个小时。谁知等到晚上十点,仍然没有热水。“你们是什么破酒店!热水呢!”王朋打电话给总台。服务员说:“锅炉没修好,我也没办法。天热,冷水洗澡也行的。”王朋愤怒道:“冷水?!我等那么久就是为热水!你自己怎么不用冷水洗!我孩子要是洗冷水澡生病了,你负责吗?”他来到总台大吵,还砸了总台桌上的花瓶,要酒店给个说法。服务员生气回复:“不住就走!”王朋非常生气,打电话向酒店经理进行投诉。酒店经理张佳迅速赶到大厅,将王朋请到了办公室。
二、简析案例,明确步骤
根据情境导入的案例“热水呢?”,请学生简析案例,自由发挥畅所欲言,假设自己就是经理张佳,该如何处理此投诉。对学生的处理语言进行概括,根据学生所言,明确三个步骤:(1)倾听;(2)分析;(3)处理。走近案例,由畅谈到明确,帮助学生明确投诉处理的步骤,对投诉处理有完整的认识,为下一步更好地学习处理投诉的方法和技巧做铺垫。
三、详析案例,寻找方法
结合步骤,请学生自选角色对案例进行情境模拟,其他学生观察,寻找亮点和问题。围绕投诉事件,结合书本,寻出科学方法,即倾听:弄清事实、暖语安慰;分析:探明症结;处理:兼顾双方。1.倾听,可选择优秀投诉处理的视频案例,梳理视频里的语言,如“您先请坐下来慢慢说。”“您能不能先告诉我怎么了?”以语言为依托,学习何为暖语安慰。2.分析,即探明投诉事件症结。分析全面,从事件双方找原因。以案例“热水呢?”为例子,请学生全面分析,并试着劝说。口语交际的关键在于“交际”两字。动口分析,让口语交际真正落在“说”上。3.处理。明确倾听、分析都是为处理问题铺垫。问题处理要关注顾客急于解决的点,协商处理,兼顾双方利益。
四、全新案例,举一反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了如何处理案例,明确了步骤,寻找到了方法,就要真正去实践。给出全新案例,让学生运用方法尝试独立解决投诉。让学生结合先前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投诉的处理,真正学以致用。同时,结合评价标准,科学测评,如下表:结合案例,多实践,参照评价标准,能独立解决投诉,懂得处理投诉的真正意义,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艳.对中等职业学校语文口语交际教学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4(9).
关键词: 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
一、财务管理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1.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财务管理案例来源于财务管理实际工作的典型素材,有相应的客观依据,是对财务管理实际活动的仿真和模拟,提供的是形象生动和具体真实的感性认识。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法能促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可以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而且在案例讨论中发现自己学习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来促进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学生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既注重理论教学环节,更注意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理财案例情节为线索,在课堂理论教学的启示下,学生自觉地进入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场”,勤于思考、善于决策。以财务管理案例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变学生被动听课的过程为积极思维、主动实践的过程,是一种适用、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方法。
3.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
学生在案例讨论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写出发言提纲;在案例讨论过程的激烈辩论中针对不同的情景,学生需要根据已有知识灵活应变,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使之成为解决问题而不是只会解释问题的高手。
教师运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法,通过剖析案例、解决财务管理实问题,改变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相互分割的状态,使学生所学内容相互渗透、综合运用,将所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于财务理实际工作,巩固已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使之成为解决问题而不是只会解释问题的高手。
二、目前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进行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财务管理课堂教学中采用单一式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规定的学时内,既要完成基本理论的传授及相关计算的讲解,又要介绍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难度相当大;加之财务管理案例的介绍往往需要关于案例背景知识的说明,所
以教师和学生双方在规定学时内往往准备工作不能充分到位,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案例教学实施过程流于形式。
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即使引入案例分析,由于采用以教师理论讲授为主的单一式教学法,实践环节很少,仅有的实践教学基本上停留在教师授课时辅以例子或例证,以说明自己所要阐述的观点;使得案例教学多流于形式。由于学生没有进入财务管理工作“现场”,缺乏实践经验,对老师所讲财务管理实例并不一定能真正理解和消化,都不算在考核内容之内。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差,也会导致案例教学的实施流于形式。
3.考核形式不利于案例教学的运用。
在学生财务管理成绩考核上案例分析的弱化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传统教学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对教学效果的检查,更多的学生是否记住了书本知识,甚少考虑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的程度。反映在财务管理中,课程考核中强调得比较多的是基本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对实际案例分析涉及比较少,考核方式以闭卷笔试为主。
三、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如何做好案例教学过程的组织控制
(1)准备高质量的案例
选择或编写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取得成效的基础。教学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案例的选择设计直接影响案例教学质量。财务管理案例选择或编写要体现目的性、实用性和典型性。
选择高质量的案例,逐步建立起教学案例库案例教学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选编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适应教学目的的优秀案例,是确保案例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案例的选择要有代表性、目的性、启发性、实践性和生动性,既可选取一定的外国案例,更多地应编写中国企业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每个案例的设计,要求能够反映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对课程内容有深刻的认识,同时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应用,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案例中蕴含的问题并不在多,而在于能启发学生思考,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为适应本专业的案例教学,应逐步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案例库。案例库围绕教学内容,最初由教师编录,以后可以吸收学生参与,不断进行补充和修订,将国内外最新的案例录入。
(2)学生课前的准备
学生准备可以有效地节约课堂教学时间,提高学习效益,并使课堂教学更加高效。学生准备包括:学生角色转换即从被动者转为课堂里积极的参与者、熟悉案例并查阅相关理论、分组讨论分析案例、拟定讨论草稿并明确疑问等。学生既要做好分享成果的准备,又要做好为别人提供可以分析的成果准备,还要为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另外,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学生案例的课前准备工作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法:每个班级建立一个公共邮箱,案例准备过程中由教师将案例内容、背景资料、思考问题、学生需要准备的前期知识通过邮箱传送给学生;也可以通过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教师与每个学生建立联系,这样教师可以利用动态管理系统与学生建立资源共享及交流的平台。
(3)教师课前的准备
教师对案例的准备直接关系到课堂讨论的节奏和成效,决定了教学质量。因此,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师进行课前准备很重要。教师的课前准备需要关注:明确教学目标、复杂的教学背景、案例的全部信息和关键细节、课堂分析讨论的问题和涉及的理论、学生的困惑等。
(4)师生进入决策者角色进行案例分析
在掌握了案例的各个细节与数据后,应把这些数据进行整理,过程中实现角色换位,即以决策者的身份考虑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分析问题时要抓住问题的关键,主要是进行判断,分析时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避免过分拘泥于细节,根据案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等。
(5)教学评价策略
制定课堂评价标准时,要把评价信息、理论与实践的关联度、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的效果等指标结合起来。此外,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应由多元的主体包括学生主体、教师主体、学校领导主体三个方面的主体组成。就学生主体和教师主体而言,既要进行他评,又要进行自评。
2.《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1)激发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兴趣
在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丰富多彩的实际问题能令学生兴趣盎然。教师抓住了学生的这一心理反映,在教学中以问题促学,有意识地设计一些问题,促进学生思考感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然后放手让学生结合学习的内容,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体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在讲授时间价值时,可采用实际的某种分红保险条款来设计问题,根据该分红保险的名义利率算出其实际利率,并指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异,再与相应的银行存款利率对比,提出机会成本的概念。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探索的兴趣,促使他们积极地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求知欲,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过程中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实施
案例的分析与讨论阶段是案例教学实施的重点环节,而教师在这个环节应该做的主要工作是讨论时认真听取学生的发言,有效地鼓励学生参与讨论,控制课堂讨论的进度及范围。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讨论,保证讨论范围不偏离主题,让针锋相对的观点能够表达出来。同时,使学生的讨论激烈但又富有理性,比如要制止学生在下面窃窃私语,要求讨论时既要热烈、尖锐,又要真诚、相互尊重等,但仍需注意的是教师只是在必要时起指导作用。学生在案例讨论中应积极举手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尽量避免只是接受别人的观点,同时尽可能地将笔记留在课后完成,以便能集中精力参与讨论。
(3)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学生在充分讨论后,应根据自己的观点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对以前的分析与讨论作出总结,加深理解。分析报告不是讨论记录,也不是自问自答式的思想总结。一般在报告中应首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是备选方案,再围绕结论展开分析,并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支持自己的观点,尽量避免去猜测教师的分析构思,照搬所谓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
(4)教师及时进行课后反思总结
每次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进行教学总结,反思整体课堂教学及其各个部分,全面发现问题,分析并确定补救、改善的方法,以便完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效益的策略。案例本身作为反思的催化剂,反思作为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教师的课后反思都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参考。课后反思分为整体反思和部分反思策略,在进行整体反思时,反思要把握全局,既从目标、过程与结果的角度,又从教师、学生和教育内容及教育媒介的角度,还从案例与其呈现、讨论的角度对教学进行整体性反思。在进行部分反思时,对课堂的每个环节、元素进行细致、深入的反思。教学的成功离不开对每个环节的恰切处理,也离不开对每个元素的合理、有效的运用,反思环节和元素,将要素从系统中分解,就其各自特性进行分析,进行同类比较、评价,以便完善各个要素本身,并强化要素的系统性。
四、《财务管理》课程案例教学法组织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
在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求指导教师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必须了解和掌握大量的会计、财务管理和统计方面的实际资料,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会计与财务管理实际活动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具备较强的发现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注重营造实践环境,善于启发诱导、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善于营造能刺激学生参与实践的思维环境。这是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
2.教学案例的提供应注意难易结合、循序渐进。
在提供教学案例时,应根据案例所反映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实际活动的复杂程度,结合学生现有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少到多,合理确定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内容和学时,安排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进度与课堂理论教学进度,二者从时间和内容上应该是一致的。
3.配套与《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方法适应的考核评价方法。
要实现案例教学法在学生能力培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过程中还需进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可采取的方法有:一是考核方式的改革,即可采用开卷与闭卷的结合,笔试与口试的结合;二是考试内容的改革,即适当增加实务题,减少理论题:三是考核评定标准的改革。一般而言,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组成,在总评成绩的评定中,适当提高平时成绩的考核比例,而平时成绩又以学生在课堂案例分析中的成绩与表现为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财务管理课程实行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对传统财务管理课堂教学的一次改革。无论是对老师,还是对学生,都是一个挑战,且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但只要教师精心准备案例、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就一定会在财务管理的课堂教学改革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马治国,孔彦.教育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教育科学,2006,(4).
[2]罗真.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思考.财会月刊,2005.29.
[3]胡爱荣.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会计之友,2005.4.
2、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3、为了照亮夜空,星星才站在天空的高处。
4、脚是大地上飞翔的翅膀。
5、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三个因素,眼光、胸怀和实力。
6、没有比脚更远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7、顺境的美德是节制,逆境的美德是坚韧,这后一种是较为伟大的德性。
8、要随波逐浪,不可随波逐流。
9、一个人害怕的事,往往是他应该做的事。
10、让昨天的都过去吧!
11、长得漂亮是优势,活得漂亮是本事。
12、除非你是三栖动物,否则,总有一个空间不属于你。
13、一旦有了意志,脚步也会轻松起来。
14、让信念坚持下去,梦想就会实现。
15、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细节决定成败美丑
16、有时候对一个作家而言,真正的奖赏不是诺贝尔奖,而是盗版。
17、除了放弃尝试以外没有失败!
18、子的离开,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19、死,可以明志;生,却可践志。
20、不怕苦,吃苦三五年;怕吃苦,吃苦一辈子。
21、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天不降大任,你不还是斯人吗?
22、前方无绝路,希望在转角。
23、状态是干出来的,而不是等出来的。
24、养成每天写点什么的习惯,哪怕是记录,哪怕只言片语。
25、励志的句子说说心情: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26、泪水不是为了排除外在的悲伤,而是为了自由的哭泣。
27、力成文学:缺点也是点,点到为止。
28、人生的上半场打不好没关系,还有下半场,只要努力。
29、没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断培养的信心。
30、当你一门心思撞南墙的时候,南墙就消失了。
31、无所求则无所获。
32、只要心中有希望存在,就有幸福存在。
33、对没志气的人,路程显得远;对没有银钱的人,城镇显得远。
34、不论你在什麽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後就不要悔恨。
35、雨是云的梦,云是雨的前世。
36、成功就是你被击落到失望的深渊之后反弹得有多高。
37、海到无边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38、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39、不敲几下,你不可能知道一个人或一个西瓜的好坏。
40、思想如钻子,必须集中在一点钻下去才有力量。
41、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4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是坚强。
43、成功其实很简单,就是当你坚持不住的时候,再坚持一下。
44、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45、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46、从来年少,一直轻狂。
47、力成文学:年轻是胜利的一半。
48、如果错过了太阳时你流泪了,那么你也要错过群星了。
49、人生来如风雨,去如微尘。
关键词: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案例教学;组织及实施
案例法应用到教学中,主要是利用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体验真实的状况,进而对其展开分析、研究、讨论等,此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升了教师整体的业务水平,充分的凸显了人本教育、科学教育的教学宗旨。
一、案例教学在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教学中,具有积极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施,转变了学生在课堂上的角色,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通过具体案例也能够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注重自己与他人健康的成长。在此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方法,不断的提升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并锻炼学生对案例与问题的分析能力。另外,教师对案例的正确选择、分析与判断,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更加深了教师对问题的思考程度,从多个方面,发挥着此种教学方法的重要作用,体现教学方法在教学应用中的价值。在传统以及原有的教学中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忽视了培养学生在实践方面的能力。而在现今的教学中,案例的教学方法在展开讨论与评价的过程中,将知识、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这有利于提升学生在生活中的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的整体结构,从对教学的作用来讲,在知识、实践方面真正的实现了结合,对教学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第一,就是可以有效的解决市场营销教学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教学来提高自身的整体水平,解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足等问题,教师通过学习成功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可以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素质,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有效的提高技工院校市场营销课堂的有效性。第二,就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们的专业素质养成。教师在进行市场营销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的利用案例教学方法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们的整体专业素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合理的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构建多层次的、多角度的市场营销知识结构,这样可以充分的挖掘学生们的潜力,有效的提高他们的专业的市场营销知识理论结构和对相关的技巧掌握。第三,就是可以提高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的理论基础。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根据案例来提供教师对于一些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在一定的意义上为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师提供了一个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平台,这样可以有效的掌握各种知识理论与营销技巧,避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技巧的误差现象。
二、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组织及实施原则
1.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
在选择案例实施教学时,必须保证选择的案例具有真实性,充分彰显其典型性与可靠性,确保符合案例教学法的选取标准,达到传播知识的目的。教学的案例主要是来自生活中的真实实践,因此必须突显出案例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教学的教学效果。利用案例展开教学,能够还原案例的真实性以及培养技工院校市场营销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落实案例教学法时,要保证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具有体验的真实性,培养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开发他们的智慧。
2.案例必须具备新颖性
案例在教学中属于有效的教学资料,为了保证教学的有效性与时效性,必须确保选择的案例具有新颖性。案例如果缺乏新颖性,教师就无法掌控学生的注意力与集中度无法在课堂教学中充分的彰显其内在的价值与效能。陈旧的案例与实际的教学存在一定的脱节问题,这也就会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所以必须选择具有新颖性的案例进行教学,并采用多种方式将案例充分、彻底的融进教学中,使课堂呈现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案例教学所具有的动态性特点。
3.案例必须具有实用性
对于技工院校市场营销的学生而言,案例教学中,学生被带入特定的场景,置身于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并不是与整个教学过程脱离的。因此,准确掌握选取的案例具有实用性是非常关键的。若选取的案例不具有实用性或者过难,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不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若选取的案例实用性过低,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的继续深入。在选择案例时,应该根据学生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以及本学科的特点,选择出实用性适中的案例进行教学,既能突出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又能被学生理解,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的案例不仅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而且也利于教学的持续性深入。
三、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组织及实施策略
1.案例的选取工作
在市场营销的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首要的任务是选取案例。案例在教学中占有主体的地位,是贯穿教学课堂的主要内容,因此一定要选择高质量的案例。使其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与体现它的价值,并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载体。选择高质量的案例,需要体现教学的重点内容具有针对性与应用性,保证学生会在学习之后具有应用与实践的能力,利用案例解决实际的问题。
2.案例应用工作的开展
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合理的、科学的运用案例教学法。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学生自身的营销基础来讲解和分析一些相关的营销知识,要提高案例的精简性以及切合性,要利用学生的心理特点需求来提高案例的应用。教师在开展相关的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主要包括案例课堂展示、案例的讲解、案例的评析以及案例的总结四部分。第一就是案例的课堂展示部分。我们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手段来播放相关的影片和视频,教师进行一些补充性的介绍,提高学生们的理解程度,加强学生们的学习效果。第二部分就是案例的课堂讲解部分。在学生们充分的了解相关营销案例后,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案例进行有针对的讲解,通过案例的特色来进行一些营销知识的分析,这样可以间接的提高学生们对一些营销知识的掌握程度。第三部分就是要进行案例的课堂讨论。我们在课堂上通过一定的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们养成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第四点就是对案例的总结分析部分。在这个阶段,教会要结合案例分析和学生的发言来整理归纳营销知识技巧,让学生进行一定的练习,有效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课堂上使用的案例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以有效的解决各种问题。对案例展开讨论的主要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并促进学生积极的开展学习以及完成相关任务。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需要设计好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案,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案例讨论活动,逐渐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充分体现学生与教师在教学与学习中的地位,并发挥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
3.注意事项
就是在技工院校市场营销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教师在进行相关的案例教学方法过程中,要根据市场营销的实际要求和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相关的教学,我们一定要注意一下几个关键性问题:第一点就是要充分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来丰富案例的内容,提高案例鲜活的特点,不断的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氛围;第二点就是要提高学生们实践能力,加强案例的效果。我们在进行相关的市场营销教学中,不仅仅要学生们掌握一定的市场营销理论知识,提高学生们的实用性,在选取的过程中,要选择难易程度适宜的,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舞蹈水平。
四、结束语
在市场营销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实现了对老师和学生的双重改变,使老师成为学生的引导者与参与者,使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通过案例进行教学,能激发学生讨论案例的热情,在讨论问题中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并对问题与案例进行不断的分析与总结,提高学生对事物与问题的认知度。案例教学法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对市场营销教学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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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设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正在渐渐地走进我们的英语课堂。交互式电子白板具有课件的播放、音视频的放映、资源库的调用、网络资源的应用等各项功能,能够实现丰富多彩的教育资源的灵活整合。交互式白板在教学中的使用给传统的英语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它可以创设情境,丰富教学内容,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师生的交互能力,如何科学有效的运用交互式白板构建小学英语课堂教学,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案例中,我试图通过交互式白板的演示功能,拍照功能及绘画功能来达成我的教学目标。
案例描述:
本课时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听说认读本课的水果单词:pear, peach, orange, watermelon,并了解其复数。为了让学生更好掌握,我运用交互式白板来进行课堂教学。
1 运用演示功能,形象直观的输入单词:
通过让学生复习歌曲“Colour song ”,后,我运用百板的演示功能,给学生呈现了水果店,以一个桔子的颜色导入新课,然后依此方法,逐个呈现新单词,通过形象的展示,学生很快就掌握了本课三会单词的发音及其意思。
2 运用照相功能,突破难点
在英语教学中,学生对抽象的语法知识不能理解,有了照相功能,可以使我们的语法讲解更为简单明了。在学习完单个的水果单词后,我运用照相功能呈现多个桔子,来教授oranges.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余复数形式的教学,让学生运用交互式白板的照相功能亲身体验由单数变复数的过程,很多学生都能有意识的区分单复数,对水果名词的复数一目了然。
3 画画涂涂,巩固旧知,拓展新知
为使学生更好的掌握新词,我设计了画画涂涂的小游戏,我发指令,学生运用白板的绘画工具,画出各种水果,并填充出颜色,如:Draw a peach,colour it pink.学生在和我的互动中,既复习了三年级上册的颜色单词,又再一次巩固了学生对这节课的内容,使整个学习更有趣味性。
案例反思:
1 交互式白板能使教学情境的创设更生动,自然
良好的教学情境对学生有巨大的感染力和感召力。老师以往对此总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现在有了多媒体,有了交互式电子白板,在教学中我们应力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去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使得学生以积极主动的情感体验伴随英语学习的整个过程。本课中,我首先创设了水果店的情境,使学生很快融入英语学习中来,交互式电子白板的运用为我们的课堂教学带来了新鲜的学习气息,鲜艳的色彩、动听的声音以及多变的图像,有利于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唤起学生的情感活动,促使他们发挥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课堂参与更是热情高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基础教学;运用
经济法基础教学这门课程有着极强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枯燥的理论概念知识很容易让学生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学生因为乏味、单调的学习产生厌学心理。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教学,实现老师和学生教学中的双向探讨,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实际案例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培养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济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一方面,教师教学只是停留在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上,并不能对立法知识和原则作出深度阐释,以至于不能引导和帮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不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学生多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往往对理论的表达内容并不理解,一旦遇到问题对法律规定只能生搬硬套,不能根据经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法律。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偏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济法基础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中多运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性、逻辑紧密的理论知识,忽略对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不重视,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薄弱。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为让学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需要对实际法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学生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思考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属于一个开放性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新的观点和意见,对课本知识内容进行创新,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探索和研究案例教学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案例问题需要学生自己不断搜集信息,通过交流、讨论来完成。在特殊的教学活动情境氛围中,学生还要能够独立决策,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者是对真实案例的虚构和改造,学生在分析、探讨、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生为了能够独立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全面提升自我的能力,会激发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积极的学习经济法律知识。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沟通交流能力
案例教学的应用,为了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交流。案例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因为其属于一个沟通、合作、交流的过程,需要学生共同合作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之间互相听取意见,也组织语言进行交流。由此,在这个过程中,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同学之间彼此尊重和信任,实现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学生熟悉的实际生活中的经济纠纷案例,或者是一些当前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将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有趣,而且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的作用,能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在案例教学讨论过程中,需要引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最终为教学内容服务,一定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真实性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或者即将学到的经济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学习和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目标。
(二)对案例讨论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在案例教学中,师生地位平等,教师基于案例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对此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并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来表述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对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知,也加强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双向互动的,往往年轻教师缺少实践经验,由此可借助案例教学弥补这一不足,由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交流,再由老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指出学生分析理论问题的不足,同时讲解教学内容,突出案例教学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三)注重与基础理论知识讲解相结合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并不是抛弃理论讲解,如若在教学中只重视案例分析,忽略对理论知识的讲解,那么,学生可能理解案例的内容,但却无法准确找到分析案例的切入点,甚至不能使用经济法专业术语表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此外,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的推理技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思维,才能够对案例做出科学准确的推理。
(四)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案例库
利用网络在线平台开展案例教学。首先,全校师生参与到案件搜集中,将案例素材上传到素材库,再由其他老师通过评分的形式进行二次改造;其次,选择与经济法基础教学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进行改编,将文字教学案例改编成300-800 字,课堂导入部分应用的视频素材剪辑到3-5 分钟,视频案例则需控制在15-30 分钟,留给学生充足的讨论时间;最后,素材库健全完善后交由专门的老师负责管理,并将经典案例与经济法基础知识相结合,与各个知识点构建索引关系,利于后期的二次改编和利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引导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培养运用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最后从实际教学出发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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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于1986年购买位于某县东风居委会东堤2巷13号房产,1988年6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迁往广州市居住。1999年9月,第三人张某向某县建设局申办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某县建设局提供了该房原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契约,张某、蔡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要求某县建设局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某县建设局经过审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核发了某县东风居委会东堤2巷13号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给予张某,原房屋所有权证被某县建设局收回作废存档。遂后,张某以该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6年4月,蔡某向某县建设局申请撤销核发给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某县建设局予以拒绝,蔡某于2006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其没有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核发给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针对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法院内部就诉讼程序的适用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本案蔡某与张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本案蔡某与某县建设局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处理必须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为前提,因此建议蔡某以张某作为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本案裁定中止诉讼,待民事诉讼产生生效判决后再依据相关判决作出行政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对两种法律关系的分析是正确的,但基于诉讼经济性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建议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即采取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审理本案。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有效性问题,本案为民事诉讼,因此应当裁定驳回蔡某的起诉,通知蔡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问题的提出
行政诉讼是解决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本案是蔡某不服某县建设局房屋转移行政登记纠纷,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上述第三种意见无疑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有效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问题。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有效性直接影响关系到建设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要撤销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要确认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无效,只能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法律规定,审查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效力。因此,本案涉及两个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另一个是本案原告蔡某与张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应当分别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但是,当一个案件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纠纷时,究竟应当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审判人员在面对像上述案例的案件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上述的第一种意见实际上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惯用的处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的方法。事实上,这种方法是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的。
然而,第一种意见所主张的做法也存在诸多弊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诉讼拖沓迟延的问题。“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让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等待民事诉讼作出裁判后再恢复行政案件的审理,这种做法无疑会严重迟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若当事人不同意另行提起诉讼,应该如何处理,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解决的问题。
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来考虑,第二种意见也具有可取之处。但由同一个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两个不同的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实也为难我们的法官,是否有利于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否有利于诉讼的进行,是否有利于对纠纷的解决,有待实践的检验。但如何由同一个合议庭适用两个不同的诉讼程序,同时审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也没有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合并审理的模式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可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唯一选择。
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来考虑,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审理的问题有其必要性,但需要从依法治国的理念上对两种诉讼程序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程序法律制度,需要解决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与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与解决,提出我们关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审理交叉案件的一些观点。
上述这种混合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案件我们可以简称为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
对审理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程序研究必须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类型。2.不同类型的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式。3.在审理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具体的程序应该如何安排。
三、 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类型
所谓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是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因在法律事实相互联系,在处理上分为因果或者互为前提、相互影响的案件。近几年来,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呈逐年增长的势头,这是现代社会行政权扩张、民法与行政法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民事行政争议归纳案件的具体表现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
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是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即成为民事争议处理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时,法院首先要解决该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其二,当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当事人主张事实的证据或者抗辩理由时,法院也须解决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若蔡某先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蔡某则认为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合法;这时,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民事侵权案件关键事实认定的依据,而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成为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前提。
我们认为,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这类争议案件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是因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引起,因而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案件。不过,由于行政行为的介入,民事争议变得更为复杂。第二、在这类案件审理中,行政问题具有重要地位,是民事审判的前提。不解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民事诉讼程序便无法继续进行。
(二)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
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通常出现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它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法院审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诉讼形式。本文的案例即属这种情况,蔡某不服某县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截了当的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涉及蔡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类案件既存在行政争议,也存在民事争议,但行政争议处于核心地位;第二、这类案件中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存在内在的交叉性。第三、这类案件中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可以分开审理,但行政争议解决以民事争议的解决为前提,民事争议的解决不以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先决条件。本案中,即对买卖合同有效性审查不以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先决条件。
(三)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并重的交叉案件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并重的交叉案件,是指因同一法律事实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之间相互独立的案件。例如,甲单位在建房时超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建设围墙,影响邻居乙居住的通行。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对甲予以处罚;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并重的交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对独立,一案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对另一案的处理。第二、法院完全可以分开审理,分开审理时一案可不以另一案件处理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行政案件,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起步。但当时,我国人民法院内部没有设置行政审判庭,因此,法律规定由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是由民事审判庭或者经济审判庭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有了专门的程序法规定,各级法院陆续设置了行政审判庭专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依据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与民事争议案件。
虽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开、分别按照各之的程序法规定审理案件,但在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交叉的客观现象,出现了行政争议案件的审判必须等待民事审判结果为依据的情况,也出现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必须等待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依据的情况。如何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叉的案件,在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则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这条规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解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主要程序法律依据。本文案例的第一种处理意见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做出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样规定了法院可以审理行政案件中的民事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这一条规定了可以一并审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即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有些观点认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不等于“行政审判庭可以一并审理”,即不等于在行政审判程序中可以合并审理民事争议,只能是在法院内部由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审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而且要有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
在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究竟如何解决和协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分别进行还是合并进行,成为了理论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也成了法院内部争议、需要解决、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合并附带审理,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合并审理。
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中可以合并审理涉及行政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中可以合并审理涉及民事争议的问题,即民事诉讼可以附带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中解决行政争议的问题
所谓民事诉讼中解决行政争议,是指民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是以对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确认为前提,但该行政行为并非民事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却影响着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这实际上就是上面所陈述的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往往不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直接将行政行为作为证据直接使用进行裁判。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知道对方持有行政机关颁发的不利于自己民事诉讼的证据时,往往又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此而出现民事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者被确认为违法,又据此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不仅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且使当事人不断的为诉讼所累,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好。
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直接将其作为民事裁判的依据,理由是,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非经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不得被改变,因此,民事诉讼中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属民事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不当干预。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避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直接运用民事法律和其他事实根据作出裁判。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民事诉讼中,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暇疵,仍不予审查而直接作为民事裁判的依据,则可能产生错误的裁判。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若按照第二种观点,人民法院直接运用民事法律和其他事实根据作出裁判,则可能出现与行政行为完成矛盾的结果。
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对案件裁判的影响,征求当事人是否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中止民事诉讼。若当事人不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只是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部分移送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还有观点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附带直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观点理由之一,认为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是作为当事人支持自己主张或者抗辩理由的证据形式出现,根据证据审查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其观点的理由之二,认为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来看,尽管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但是,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权在一定意义上优于行政权。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司法权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介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违背了人民法院不诉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主动直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逾越,不应提倡。是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当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有观点认为,尽管现行法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予以审查的职能是赋予了行政审判庭而非民事审判庭,但是,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都属于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它们行使的都是国家的司法权,相互之间并非矛盾对立关系,其内部分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因此,不能说民事审判庭审查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等于越权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内部的分工,规定了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不同的职能,它们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程序所依据的诉讼法有所不同,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审判机关,更应当严格执行现有法律的规定,民事争议的案件由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争议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在民事诉讼中涉及需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应当行使法官的释明权,由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决定是否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民事审判庭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将当事人的请求移送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由行政审判庭对具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裁判结果作为民事审判的依据,由民事审判庭对当事人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争议的问题
行政诉讼中存在民事争议,是指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
对于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选择什么程序来解决这两种性质不同而又相互交叉的问题,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条件,即使一定要在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纠纷,也应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分开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争议,不仅符合行政诉讼目的,而且还能体现诉讼经济,方便审理,符合判决的确定性、严肃性原则,维护司法统一等。
随着行政管理领域扩大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变化,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力,并且规定相对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必然要涉及原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从“有权利必须有救济”这一法治思想出发,立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权和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就应当允许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到司法救济。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问题仍然在于是合并附带审理还是分开审理的问题。
认为应当合并审理的观点的理由是,一有利于简化程序,符合诉讼经济的需要。二有利于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提这种观点的人同时认为,对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同时可以解决民事纠纷,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立法并没有排斥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权。这类纠纷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内容紧密相关,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一并处理,具有一定的优势。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仍然没有分清行政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以及行政案件和民事争议案件审理的不同,只看到法院一并审理的大前提,没有看到法院依照不同诉讼法审理案件的小前提。
认为应当分开审理的观点的理由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行使的是司法监督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作合法性审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判决撤销,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无法对民事争议作出实体判决;若设立行政诉讼中同时解决民事争议,对民事争议在行政判决书中作出判决,这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争议只能造成程序的混乱。
对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基本正确,但应该进一步细化,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规定,行政诉讼中涉及民事争议,并且民事争议的解决影响到行政争议的解决,即民事争议的解决是行政争议解决的前提时,法官应该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争议作出裁判后再行恢复行政诉讼,作出行政裁判。若当事人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是对民事争议部分提出审查的请求,则应先中止行政诉讼,将民事争议部分移送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还有观点认为,目前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能够起到行政诉讼同时解决民事争议的作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一观点也是不全面的。本文案例中第三人张某的追加,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予以追加的,这是因为某县建设局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给予张某,张某将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并且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对张某的权益产生影响,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可确保张某的权益不受侵犯,并非为了解决处理行政诉讼原告人与张某之间的民事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争议的审理和判决只能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无法通过列第三人的办法来解决。可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不能代替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争议问题的解决。应该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行政争议的原告人,就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有效性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由行政审判庭将民事争议部分移送民事审判庭审查,中止本案行政诉讼,等待民事争议的裁判结果作为行政诉讼裁判的依据。
五、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处理中的其他问题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审理的先后顺序的探讨
当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开审理时,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即是先中止行政诉讼还是先中止民事诉讼,先审理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人主张确立“先行后民”原则,即对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在审理程序上,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判决,然后由民事审判庭解决民事争议;如果当事人先提起民事诉讼,则应先中止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争议案件有裁判结果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提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先行后民”是行政优先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先行后民”既有利于关联争议的实际解决,也与法院的内部分工相一致。也有人主张,对于这类案件,“先行后民”是一般原则,“先民后行”是特殊方式,“行民并行”是个别方式。
我们认为,应该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分别处理,(1)当因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会引起矛盾,也不会产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没有因果关系时,即不会影响两种诉讼顺利审结时,人民法院就应实行“行民并行”的原则,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别进行审理。(2)当因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发生因果关系时,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必须以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先行后民”,中止民事诉讼。如若蔡某先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则应当在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作出裁判后,中止民事诉讼,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建设局核发给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性,再以行政诉讼的结果作为依据作出民事裁判。(3)当因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必须以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先民后行。例如本文所述的案例,蔡某诉某县建设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涉及到蔡某和第三人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的合同有效性问题,需要对该合同进行审查,作出民事裁判,然后再以民事裁判结果作为行政诉讼的依据作出行政裁判。故本案应先中止行政诉讼,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蔡某
应当先提起民事诉讼,审查房屋买卖契约合同的有效性。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是建设局应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只有先处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才能确定建设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是否正确。
上述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概括为“基础优先审理”原则,即当民事和行政案件出现交叉的情况时,民事和行政谁是基础谁优先审理。当民事是行政的基础时,优先审理民事案件;当行政是民事的基础时,优先审理行政案件。
(二)行政争议中解决民事争议的范围界定的探讨
行政争议中需要解决民事争议的范围,即行政争议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解决民事争议,解决民事争议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成为行政诉讼解决的前提。我们认为,第一、必须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如果行政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就不存在行政争议中需要先解决民事争议的问题;第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存在交叉性。第三、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是行政诉讼、行政争议解决的前提条件;第四、民事诉讼必须由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己提起或提出。如果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法官行使释明权后仍然不提起民事诉讼只是请求法院审查,则法院必须依法就民事争议部分移送民事审判庭予以审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行政争议为主交叉民事争议的诉讼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不服而引起的行政民事交叉诉讼。
(2)对涉及民事损害赔偿的行政裁决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交叉民事诉讼。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交叉民事诉讼。
(三)行政民事交叉关联案件,不宜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或者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模式的主要原因及理由: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着明显不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这些区别势必造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在适用法律上的相互冲突问题。
1.法律原则方面的冲突情形
1)处分原则上的冲突情形
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享有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权,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均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
2)调解与反诉原则上的冲突情形
民事诉讼中适用调解原则和反诉原则,但行政诉讼中则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和反诉原则。
3)举证责任原则上的冲突情形
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4)案件审理原则上的冲突情形
民事诉讼中,法院审理案件时要审查有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仅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其审查范围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
2.诉讼程序方面的冲突情形
1)诉讼管辖上的冲突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而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上的冲突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对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135条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救济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这样,可能就出现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包括有关民事权益争议在内的行政裁决因行政诉讼时效逾期而生效,但民事诉讼部分的时效尚未逾期的情况。
4.审理方式、判决和上诉问题上的冲突情形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上诉审的审理原则有所不同,行政诉讼上诉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而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则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5.执行上的冲突情形
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诉讼的判决则可由法院和依法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基于上述不同的原则、制度、程序,在审判实践中采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模式都势必造成在适用法律上的相互冲突问题。
本着依法、遵循程序的理念,本着法院、法院的法官应当是保守的社会属性,从有利于法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判案件的角度出发,我们提倡对在审判实践中碰到的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案件实行法官行使释明权,中止正在审理的争议诉讼,解决需要先行解决的争议,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循序渐进的开展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审判,解决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即在诉讼中当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法官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合法之处或民事行为的效力存在问题时,民事与行政争议出现交叉后,法官应首先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是否已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期限,民事行为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若不超过,可以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同意提起诉讼,应当先中止原诉讼,待相应的诉讼结果产生后再恢复原诉讼。若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法官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合法之处或民事行为的效力存在问题后,又明确表示不再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部分必须移送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对民事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部分必须移送民事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依据其所对应的实体法规规范作出判定。即先中止原诉讼,待相应的诉讼结果产生后再恢复原诉讼。
这样操作既保证了办案效率,同时又保证了办案质量,是当事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完美结合,同时又避免了因认识上的不统一出现民事诉讼认定有效,而行政诉讼予以撤销的现象。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权具有撤销或者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权具有全面、客观地审查所有诉讼证据,确认其有效或无效的效力,可见,对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或是对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民事行为的审查,是法律赋予法院的重要职能,由于诉讼程序不同,审查的方式、角度、结果的处理等不同决定了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与解决只能是遵循“基础优先审理”的原则和由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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