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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急预案及其处理措施
为保障本项目运营期间,重要节庆或迎检活动、重大污染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应急任务,我司在项目公司办公室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作为整个突发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
1.
应急处理流程
2.
应急保障参与部门
3.
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指挥组设有应急值班电话,保障24小时有人接听。
2、发生应急或突发事件时,全体应急队全体人员立即响应。根据调度指挥中心的安排立即达到作业岗位。响应时间15分钟。
3、公司安排应急专用车辆、设备、物资。保障设备车辆随时出动,应急物资满足紧急支取调拨要求。我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调度在海南的其他作业公司提供车辆、人员、物资到达该项目作业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4、当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我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的调度总指挥。各部门积极配合应急队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保证应急事件反应迅速,调度科学,措施完善,效果明显。
5、为控制应急服务的失误,最大限度降低处置应急事件的损失,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详细、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做好应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后勤保障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财务部门准备好应急处置过程所需资金保障。劳保部门提供好应急服务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障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有效。
6、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尽可能的降低不良的社会影响。
4.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
抛洒滴漏及建筑渣土处理方案
1、路段作业人员,每天在作业前先进行渣土与建筑垃圾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抛洒滴漏与渣土偷倒现象立即报告;
应急小组立即出动,10-15分钟内到达偷倒点。超过100公斤以上的渣土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现场清理时,要在道路后方50-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员工穿戴反光服,员工作业要迅速。
3、工作流程
4、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措施
(1)采用专用应急保障车辆进行渣土运输,车辆装载渣土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
(2)施工车辆完工后进行车轮冲洗,严防车辆车轮带渣土或泥土上路行驶。
(3)设专人对运输的车辆进行管理,出现泄漏撒漏现象及时组织人员清理。
环卫项目公司突发应急任务作业
4.2.
路面污染处置方案
1、交通事故污染处置方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求在10-15分钟内,就近保洁员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参与救援,第一时间报警、呼叫救护、协助保持现场、维护秩序等;另一方面迅速了解、判断事故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道路污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者向上级报告,要求进入应急处理状态。
(2)清除污染时,要在道路前方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员工穿戴反光服,设置警示灯,迅速作业。
(3)清除大片污染时,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在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反光锥形筒进行警示。
2、路面其他污染处置方案
(1)油性液体泄漏
油性液体泄漏时,立即从养护物品中调出黄沙或木屑等吸附作用的物质,运至事故现场抛撒;
抛撒厚度均匀适中,以减少对车辆行驶的影响。另外在道路边缘设置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减速谨慎驾驶。待现场清理干净后,撤除提示牌,恢复正常交通。
(2)酸性(碱性)等腐蚀性物质泄漏
首先要确定其性质,然后根据其化学特性,选用合适的中和剂,对其进行中和后再按普通油性物质进行处理。
对于某些无法预测的特殊事件,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现场围护,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挥、协调处理。
(3)有毒有害物质
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分,对于化学用品要在上级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时,要采取好相应防护措施,保护好人身安全。
路面其他污染
有毒有害污染或无法判断
判断属于何种污染
酸碱性腐蚀性污染
判断污染化学性质
上报上级主管
听从上级指挥
协调上级处理
现场维护
避免扩散
油性液体污染
根据化学性质
选择中和剂
运送黄沙、木屑等吸附性物质到现场
中和处理
保护现场及维持秩序
设置警示牌以及开设警示灯
均匀覆盖污染路面
撤离警示牌
并关闭警示灯恢复道路交通
继续吸附
未吸附干净
现场清理干净
已吸附干净
判断是否吸附干净
4.3.
大风天气应急处置方案
1、处置预案
(1)接到大风天气预报(10-15分钟内),项目组立即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进行防风加固,并回收临时设置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
(2)保洁队伍在大风过后半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辖区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清扫、渣土及树枝的清运,清除地面,绿化带内白色污染。夜间刮风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3)大风过后,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损坏情况进行勘察,并将损坏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甲方单位。
2、驾驶员作业方案
(1)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打开后防雾灯,使用雨刮器,不猛打方向盘;
(2)路中行驶,选择路基高而坚实路面行驶,防止电器部件受潮。
(3)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保洁员作业方案
(1)及时清理下水道边的垃圾和树叶,避免垃圾和树叶堵住下水口;
(2)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4.
暴雨天气应急处理方案
1、接到暴雨预报15分钟内管理人员、应急队做好排涝和雨后环境卫生整治准备工作,并将设备(抽水设备)、车辆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雨后准时到位。
2、项目管理部门在降雨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管辖区域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垃圾、淤泥、清扫作业,确保道路畅通;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淤泥清运作业。如不能及时清运,在指定的转运点堆积,12小时内完成清运,夜间降雨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清扫作业。
3、如因降雨形成城区内涝,道路积水,清洁队在雨停后15分钟内调派抽水设备、车辆到达积水路段、地点实施积水、淤泥清抽作业,并在雨停后12小时内完成、淤泥、污水排放到排水公司指定的排污地点。清抽工作需采用抽水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水坑、池内,需要进入坑池工作时,必须切断水泵电源。
2016年7月,南方多地受连日暴雨影响发生洪灾。洪水退去,
各地项目公司纷纷在第一时间组织灾后应急清理垃圾工作,获得了当地政府和社会民众的高度赞许。以下为部分灾后应急工作照片。
4.5.
秋季落叶清理方案
1、保障日期
秋季落叶期。
2、组织领导
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总体协调。由综管部负责汇总情况并传达指示。现场管理员负责现场巡视检查。人工、机械队长负责人员执行调度。
3、工作任务
落叶性季节期间,针对作业范围内出现枯枝落叶的,项目用最短的工作时间,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确保项目范围内干净整洁。
4、应急保障
逢大风落叶期间保洁员普扫时间延长一个小时,如工作量激增可根据实际情况做二次普扫。
后勤部门要备足作业用的扫把、簸箕等劳动工具,为保洁员提供必要的食物和饮水。
机械作业队全天候待命,做好落叶的机械清扫、清运工作。
5、工作安排
根据道路落叶情况调整充实清扫人员,在必要时全员上岗,加大清扫力度,延长工作时间,组织清扫人员对落叶进行及时收集。
对落叶较多的重点区域增加清扫次数,提高作业频率。
对外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参加保洁工作的保洁员,强化作业规范,禁止焚烧落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安全隐患。并引导保洁员和项目人员当好禁烧树叶杂草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6、作业流程
①早上普扫开始,保洁人员进入各自保洁路段,普扫时间延长1小时;
②针对大区域落叶通过扫把清扫,将落叶暂时堆置路边,堆置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防止刮风形成二次污染;
③针对零散落叶区域,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将垃圾装入垃圾斗和飞行保洁车内;
④在普扫开始30分钟之后,垃圾车和压缩车进行垃圾收集,装车过程中跟车工必须将散落垃圾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飘散污染现场;
⑤针对窨井或是排水篦子处落叶清理,不得将垃圾落叶等扫入篦子或下水道管内,防止堵塞排水系统;
⑥利用火钳或是垃圾钳子将堵塞排水管处落叶清理出来,时刻保持管道畅通。
项目公司秋季组织清理落叶应急工作
4.6.
冰雪应急处置方案
1、机具设备保养及人员调动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雪天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的影响,接到降雪预报(10分钟内),做好除雪作业各项准备工作。
(1)当温度降至0℃之前,提前给各工作车辆做好防冻液,每辆车都准备好防滑链。
(2)车辆出发工作前必须先发动预热。
(3)因冰雪天气无法正常出班的工作人员调动到应急抗雪机动小组24小时待命。
(4)做好人员抗冰雪准备,配置好塑料手套、雨鞋、雨衣等工具,确保作业工具能第一时间发到员工手中,并掌握好作业的时间,能在第一时间进行破冰、除雪作业。
2、清除冰雪方案
(1)清雪措施
当天气低于零度,但降雪量不大(降雪发生后1小时之内),少量积雪时,
动用扫雪机,对道路主干道上的积雪进行循环清扫,并通过巡查人员的巡查结果及时向公司反映情况。
(2)融雪措施
当气温等于-3℃,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时,我公司将派出设备前往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实施热水喷洒作业,防止降雪过程中道路积雪结冰。夜间降雪时,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热水喷洒作业在次日7时前完成;其他道路在7:30前完成清除作业。
热水喷洒作业同时,应急队伍趁着热水的力量,全力清除道路的结冰,以最快的速度清除道路积雪和路面冰块。
严禁使用工业盐、融雪剂等对环境及道路桥梁等设施有负面影响的物品清除冰雪。
(3)大面积清雪措施
在降雪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管辖区域内各主干道和重要地段(如桥梁、斜坡、十字路口等)实施清雪除冰作业,清雪时2-3位环卫工人为一个作业小组,有组织地进行清雪。主要道路清雪采用机械化作业为主,利用推雪铲、扫雪机、高压冲洗车、洒水车将快车道积雪冲至道路两边;人行道清雪作业以人工清雪为主,清出一米左右的道路。
清雪范围均含两侧人行道,清雪过程中,不得将雨水井堵住,保持雪水畅通排入市政管网。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将雪堆积在侧石边,不得往道路中央洒雪。
同时收集路面信息,及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冬季桥面结冰除冰措施
传统方式解决桥面结冰采用的是融冰剂和人力铲除,作业速度慢、成本高、难度大、效果不理想,有污染。
融冰剂工业盐的主要成分是亚硝酸纳、氯化钙和氯化镁等。工业用盐之所以能融化冰雪,主要基于如下化学原理:
低冰点:正常情况下,当气温为0℃时水即结冰,但盐溶液冰点很低,20%%的盐溶液可使路面冰点降到-16℃,故适当给冰雪路面上撒些盐,即使后半夜温度再低些,被盐消融了的冰雪仍不会冻结,并以液态流向路边。这是盐能除冰的主要原理。
吸潮性:盐有很强的吸潮性,当盐撒到路面上后,由于空气湿度大,盐立即吸潮消融,并和冰雪充分接触。
渗透性:1%的盐溶液能产生6.1个大气压的渗透压,故消融了的冰雪相互渗透,使冻结在路面上的冰雪逐渐松动、融化。
但是,大量使用工业盐会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城市道路等。
1)对道路环境和绿化的破坏
道路中央分隔带的土层较薄,所种植的绿化植物的立地条件较差,使用工业盐时,大量含有氯离子的雪水渗入植物的根部,形成反渗透,大量吸收植物体内的水分,导致植物失水,叶面枯黄,进而导致植物死亡;同时,大量含有盐和融雪剂的积雪清理到边坡上,融化后流入边沟和农田,使沿线两侧土壤盐碱化,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污染对绿化树木生长的破坏
2)对结构物的破坏
撒盐化雪对公路桥梁有一定影响,因盐中的氯化物能侵蚀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工业盐中大量的氯离子等酸性离子随盐水渗入混凝土后与钢筋中的铁发生化学反应,加速铁的锈蚀膨胀,导致保护层剥落。且由于钢材截面的减小,致使结构物承载力降低,进而导致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另外,一般净水结冰后的膨胀率为10%左右,而含有大量盐份的水结冰后的膨胀率可高达25%,这也是大量使用工业盐后混凝土路面出现损坏的重要因素之一。
融雪剂腐蚀桥梁架构
融雪剂腐蚀地面外表
3)对河流、土壤等的影响
盐融化了冰雪之后,盐水被雨水冲
涮到农田、河道中,随雪水流动,所到之处,过多的盐含量会改变土壤和溪流中的化学物质,结果导致土壤失去矿物质,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人为造成的咸度增高,将影响河流水生动植物生成、生长等。进而可能会导致水中酸度的增加,引起酸雨。
此外,研究还发现,公路上的盐渗入泥土中后,能够将树木致死。当然,盐的破坏力绝不仅仅只是这些,除了植物外,还会给鸟类、鱼类等动物带来不利影响,它甚至还能改变距离公路非常远的水中的化学物质,而这种影响可能会顺着水流一直延伸到整个流域。
针对桥面结冰难题我公司有特殊的作业方式。示意图如下:
作业优势:
(1)机械化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人力作业,降低了作业难度和强度;
(2)成本低。提前和热力厂洽谈好,利用热力厂的热水,不需要使用昂贵的融冰剂;
(3)环保无污染。热力厂的热水在融化冰块后流入河道或地表,不会带来环境污染;
(4)效果好。洒水车将热水撒到冰面融化冰块,人力再铲除推到河里,速度快,效率高。
项目公司冬季组织清雪应急工作
4.7.
高温雾霾天气处置方案
1、高温中暑处理流程
发生中暑事件
体温在38.5℃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或者面色苍白、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
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胸闷、心悸、恶心、乏力
判断何种中暑
至通风阴凉处休息,解开衣服,服用清凉饮料与人丹、十滴水;体温升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擦身帮助散热
至通风阴凉处休息,解开衣服,服用清凉饮料与人丹、十滴水;体温升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擦身帮助散热
体温40℃以上,昏迷或者痉挛
情况没有好转或变得更严重
情况没有好转或变得更严重
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高温天气作业方案
(1)驾驶员高温作业方案
在高温天气时行车注意经常开窗,保持车内温度;
切勿疲劳驾驶,保持充足睡眠和良好心态;
防止爆胎;
选择茶色太阳镜;
必须注意避免紧急制动或制动过猛;
慎过积水区;
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正常、发动机和传功部件无过热现象,防止车辆发生自燃;
(2)环卫工人高温作业方案
在高温天气时应注意防暑降温;
在高温天气中作业时,尽量避免叉开高温与作业时间,减少中暑人员;
作业时应戴帽;
在雷雨天气作业时,应穿雨衣、雨鞋等防水服装;
应尽量避免在大暴雨中作业,可适当的调整下作业时间;
最好选择在路边作业,避免车辆带来的安全问题;
项目公司为环卫工人发防暑降温药
3、雾霾天气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雾霾天气对道路一线保洁员的影响,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1)项目管理部门向一线保洁员宣讲雾霾天气危害与预防的相关知识,加深员工对雾霾天气的认知与了解。
(2)给每位员工发放口罩,防止污染物由鼻、口侵入肺部,作业结束后,要求其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肌肤。
(3)对有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员工进行人性化管理,给予适当的调休或更换班次,减少其在雾霾天气中的工作时间。
(4)加强安全管理。每个道路保洁员工,要求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在中等和重度雾霾天气下,能见度较低,视线差,要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8.
季节性餐饮集中路段应急方案
1、保障日期
主要为夏秋季节,露天经营食肆摊位较集中时段、路段。
2、组织领导
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项目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总体协调。由综管部负责汇总情况并传达指示。现场管理员负责现场巡视检查。人工、机械队长负责人员执行调度。
3、工作任务
对小吃街、大排档等露天经营餐饮的路段实施专项保洁,确保责任路段环境卫生满足作业标准,无垃圾、污水和油渍。
4、应急保障
确保有充足的保洁员完成保洁任务。
人机配合,彻底清除污物、污渍。
排档周边增设垃圾桶。
5、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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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夜班保洁员,并将夜班保洁员延长至23:00,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继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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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洁员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监督餐饮摊位、大排档将其产生的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由我方清运车辆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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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夜间保洁员及时清理夜间餐饮摊位、大排档歇业后的垃圾,对摊位区域进行普扫,如夜间摊位排档营业过晚,此项工作可由次日路段普扫时优先完成。
对于餐饮、食肆在路边(重点是下水道口)留下的油渍我方利用高压清洗车辆对污渍路面及时进行高压冲洗处理,确保路见本色。
4.9.
重要检查应急处置方案
1、我公司在接到甲方有关重大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做好迎接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立即召开迎检预备会议,成立临时管理班子,部署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制订详细的应急方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处理。
2、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投入到保障工作中去,到现场督察,详细了解现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难点,对重点路段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部署。
3、各管理人员要求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和相关领导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
4、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明确本次活动的质量标准、工作要求,让每个员工提前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将迎检工作提升为特级的保洁标准。
5、根据特殊的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物资、人员配置安排落实到位,公司仓库提前将物资材料准备充足。
6、成立特别应急小分队。要求车辆优先、物资优先、人员优先,按1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能即时处理现场的清扫保洁任务。随时保证增加临时人员,以备现场特殊情况的需要,确保质量达标为100%。为各种大型活动保证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7、如有突击检查任务时,提前一小时组织应急小组对检查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保洁;要求在突击检查半小时前完成保洁工作,达到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后,应急小组迅速撤离现场。
8、如接到领导视察通知任务时,要求在第一时间获知领导视察时间和视察路线,由项目负责人带领应急小组到相关责任路段,深入清扫,保证在视察领导来前半小时内完成卫生保洁任务。
4.10.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急处置方案
1、重大活动应急处置方案
(1)提前获取活动信息
如提前获知开展大型活动(如XX文娱活动)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主动与活动负责人联系,了解活动进行的时间、地点,对活动地点进行现场考察分析之后,立即编制应对此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环卫作业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个人。
(2)事后获取信息的补救
如之后获知大型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调动应急小组,带上应急环卫器械前往活动现场,迅速展开环卫保洁工作,保证活动现场的洁净。
(3)活动期间工作开展
活动期间首先保证市民人员的安全问题,作业人员在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尽自己最大努力缩短垃圾滞留时间,努力创造良好的洁净环境。
根据活动现场的实际发展,项目负责人在发现现场作业量有逐步增大趋势,且程度可能远远超过预测,原有项目应急人员无法迅速完成应急任务的情况下立即电话增派人手,保证应急的完成。
(4)活动结束后的清理
大型活动结束之后,对活动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一小时之内做到还原道路原貌。
2、节假日应急处置方案
(1)节假日前人员准备
在节假日(例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到来之前,项目负责人做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首先,增加保洁工人数量,适当延长环卫保洁时间,编制出每一个保洁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和责任区域,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节假日前设备筹备
在节假日到来前半月,增加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清扫工具数量,保证充足有效的器械设备。同时,在节假日到来前一周,项目负责人做到每天晚上彻底检查一次环卫器械设备,发现损坏的立即修缮和补充购置。
(3)春节特殊时期工作开展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是环卫清洁的重要任务。要求环卫人员按照编制的工作时间和负责区域,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做到随脏随扫,保质保量完成保洁任务,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节假日后的清理
在节假日的每一天晚上,项目负责人带来应急小组所有人员对整个项目所有路段进行清查,保证每天早晨都给市民良好的城市面貌。
4.11.
其他应急方案
1、人员意外伤害处置预案
(1)平时准备工作
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抢修、急救、护理的基本知识;
储备救援所需要的药物、材料等物资。
(2)事发期间
事发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立即上报安全作业事故的有关消息;
在事发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和抢救,作业物资的保护和转移;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组织保洁人员维持正常的保洁作业工作。
(3)事发过后
及时恢复保洁作业,作好善后工作;
总结教训,处理责任人。
2、人员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环卫事业面向社会,环卫工人服务社会,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与群众产生一些误会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产生一些纠纷。
遇到纠纷情况,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员于10~15分钟内达到现场,处理解决纠纷。
(1)可能出现的纠纷及预防措施
纠纷包括:A、外部纠纷,环卫工人在作业时与社会其他人员发生意外引发的矛盾:B、内部纠纷,主要是劳资纠纷和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纠纷。
相应预防措施如下:
纠纷类型
纠纷原因
预防措施
外部纠纷
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影响到公众,如作业时没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撞到行人,划伤车辆等。
2、在阻止不文明现象时,方法不对,引发矛盾纠纷。
1、做好作业规范的培训、服务意识的灌输、为环境卫生服务的同时,不影响到公众。
2、采取合适的办法劝导不文明现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对于不听劝告的人员,以德报怨。
3、制定处罚措施。
内部纠纷
1、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劳动条款。
2、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管理方法不对或作业人员服从意识不强。
1、与每一名职工都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义务和权利,并尽量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福利。
2、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作业人员的服从意识。
3、制定处罚措施。
(2)纠纷处理响应时间
发生外部纠纷时,管理员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平息事件。
发生内部纠纷时,项目经理要立即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发生在公共场合,应立即带离至合适场所后进行处理。
(3)纠纷处理措施
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为业主单位减少后顾之忧。
纠纷类型
纠纷内容
采取措施
外部纠纷
环卫车辆的交通事故
1、按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2、事后对行车安全进行再教育。
3、我公司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处罚及教育,严重的开除处理。
划伤车辆或其他损失
1、按条款处理。
2、向受损方道歉,并赔偿。
3、查询原因,作业规范的再教育或作业规范的修订。
阻止不文明现象发生
纠纷、甚至打架斗殴
1、管理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2、缓和当事人态度,对待每位市民要像业主那样,承认失职。
3、如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工作。
4、对员工阻止不文明现象的行为进行肯定,引导其使用正确的办法进行劝导。
5、对行为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处理,并对作业队伍进行再教育。
内部纠纷
劳资纠纷
1、项目经理找到当事人当面处理。
2、调阅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3、咨询我公司聘用的律师。
4、公司内部不能解决,请劳动部门仲裁。
管理员与作业人员纠纷
1、项目经理前往解决。
2、了解纠纷的原因,当面调解。
3、扣当事人绩效分。
4、强化管理水平和服从意识。
5、更换不能胜任的管理员,辞退服从意识不强的员工。
作业人员之间纠纷
1、管理人员前往解决。
2、了解纠纷的原因、当面调解,促进团结。
3、扣当事人绩效分。
4、进行批评与教育,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
每次纠纷发生处理过程,管理员都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根据纠纷发生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通知执行,确保纠纷数量持续减少。
4.12.
人员预案及保障措施
项目配备足额的应急人员组成应急小组,主要成员有:项目经理1人,部门负责人2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保洁班组长4人,机动人员等组成。应急保洁过程中,充分调动应急时在休息的保洁人员,保证应急人员充分满足处理应急的需求,有必要的情况下调动应急区域附近的保洁人员,保证及时高效的应对应急事件。
1、应急工作机制构成
公司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各项目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和重大应急任务时,实行集中指挥和紧急调度。公司各部门充分履行应急预案中相对应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适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保障任务)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班组长、机动保洁人员任组员的应急小组,保证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项目部建立急物资储备,做到有足够物资的储存,如警示指示牌、铁锹、融雪剂、洋镐、草包、木屑等,以保证现场应急处理需要。
2、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部:负责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车辆的调度;各种应急工作所需工具的发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造成的损失,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上报执行情况。
(2)保洁人员:负责应急任务时清扫工作。
(3)垃圾清运车辆:负责应急任务时垃圾清运任务。
3、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一旦发生应急任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2)响应时间:项目管理部接到应急任务后,10-15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通知各相关班组立即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
(3)响应程序:项目管理部迅速有效的组织应急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和应急处置工作细则,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如遇到重大事故和灾害,立即报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并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流程
非工作时间突发事件
工作时间巡查发现
报告人
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外部救助:消防119、报警110、医疗120
内部支援:设备增派,人员抽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上级有关部门
备案记录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填写相关记录
报备公司存档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扎实开展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活动,落实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提高环卫经费投入,缩小关内外各区环境卫生水平差距,促进特区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环境卫生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灭卫生盲点,攻克卫生难点,守住卫生重点,巩固卫生亮点,切实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一)全力推进迎大运环境卫生提升行动。一是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持续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定期排查和整治,涵盖山边林地、道路边坡、二线巡逻道等边角地带,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污染;二是强化薄弱环节卫生管理。城中村、工业区、市场、工地、待建地、小区和政企事业单位等区域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卫管理责任,尤其要搞好垃圾收集点、附属绿地、屋顶雨篷等易忽略位置的卫生。公路、高速公路要落实日常清扫并巡回保洁,加强绿化带、隔离带、路肩、边沟、不准建筑区、出入口匝道、收费站等卫生管理;三是加强绿化区域保洁。道路绿化管养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洁范围覆盖绿化隔离带、花圃、树眼、花坛等,安排足够人员实施连续性保洁,及时收运修枝垃圾。有条件的区可借鉴宝安区管理方法,将道路绿化带和附属绿地统一纳入市政清扫保洁;四是开展创建样板路活动。各区要创建环境卫生高度精细化管理样板路、示范街,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节日与平时一个样,保持道路高度洁净,达到“席地而坐”的标准,进而将管理手段和工作成效辐射到全辖区,促进整体环境卫生提升;五是提升大运重点区域卫生。高标准落实关内城区和关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景观大道、重点场所、大运会开闭幕式和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和道路冲洗、垃圾收运、收集容器清洗等工作,确保上述区域环境卫生质量达到一级以上标准。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全市特级、一级、二级道路要在已有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保洁和冲洗,确保路面见本色。
(二)狠抓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一是继续提高清扫保洁单价。各区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要按市政府预算指导价落实清扫保洁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环卫作业提供经费保障。争取将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市政管理范围,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或实行费用分担补贴制度。争取将公路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市政管理范围,按照统一责任、统一经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清扫保洁;二是注重清扫保洁细节管理。市政道路要保洁到墙根,覆盖门店门前区域,实现道路卫生“一把扫帚”管理,保洁作业要更细致深入,已纳入市政清扫范围的小型绿化带、树眼、花圃、边沟等地带要扎实做好保洁工作,彻底消除边角缝隙隐藏烟头纸屑、绿化带周边陈积垃圾等现象;三是加强冲洗提高道路洁净度。坚持按规定频次落实冲洗工作,注重冲洗效果,作业时必须有人工清洗配合,及时清除路面泥沙、污垢、积水等,坚决杜绝冲而不洗、洒洒水走过场的现象,着重治理道路扬尘、口香糖残渣、油渍污垢和道路附属设施周边残留污渍,提高路面本色呈现率;四是实行连续性保洁。严格按照市政道路分级管理要求保洁到规定时限,杜绝保洁时限内人员脱岗、保洁断档现象,尤其要强化夜间、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的清扫保洁,对于卫生问题频发的区域和时段要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和延长保洁时限;五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在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机械设备数量和实施机扫作业的范围、频次、质量等条款,要求清洁企业按作业需求配置足量的机扫车、高压冲水车、高温高压水枪等设备,并且推广安装车载gps,加强机扫过程监管,确保实现20__年全市机扫率达到80%的考核目标;六是推行环卫安全文明作业。环卫工人作业期间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负责道路清扫作业的工人还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不随意穿越马路,注意往来车辆,确保人身安全。冲洗道路要妥善设置温馨提示、安全挡板,机扫作业要遵规守矩文明行车,尽量减轻环卫作业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影响。
(三)完善制度强化余泥渣土管理。一是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完善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及渣管联席会议、层级巡查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二是加强渣管“五化”建设。通过法规宣传常态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日常管理数字
化、管理手段科技化、提高效率信息化,全面提升余泥渣土管理质量;三是加强工地源头污染控制。积极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地铁等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路口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出入口干净、车辆运输过程密闭化;四是继续深化余泥渣土市场化运营改革。完善运营招标方案和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政府监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处理能力。(四)加强执法控制环境卫生污染。一是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序化管理工作。环卫管理模式要从“先污染后清理”向“减少源头污染”转变,各区、街道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力加强对单位不履行辖区环卫管理责任和门店占道经营、摊档食肆乱摆卖、乱倒外扫垃圾、行人乱丢乱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打破“一人扫万人扔”、反复污染的困境。市、区城管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加大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市容环卫执法工作的比重,对工作不力的执法队伍实施红黄牌警示。同时,要积极探索、实践环卫小额罚款委托执法工作;二是大力加强余泥渣土专项执法。各区城管执法局要组织队伍每周开展3次以上余泥渣土专项执法,尤其加大夜间运土高峰的执法力度,通过在辖区施工工地和受纳场出入口蹲点监控、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把守重点路段、组织跨区街联合执法等方法,坚决查处泥头车无证运输、车轮带泥、沿途撒漏、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减少余泥渣土运输对市政道路的污染。
二、完善规划和建设机制,加快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按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进度,如期建成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做好市民的宣传疏导工作,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舆论阻力,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绩效,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隐忧。
(五)强力推进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厂建设,将其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样板工程,力争年底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新卫生厂、粪渣厂进场道路建设,确保“两厂”6月投产。着力推进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和卫生填埋场二期、下坪卫生填埋场二期、白鸽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南山垃圾焚烧厂二期等扩建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投入使用,将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抓好坪山环境园建设,加快下坪场、城市废物处置中心、老虎坑环境园、龙岗环境园等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六)进一步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建设。一是联合市规土委、建设局促请市政府尽快审批通过《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2030)》及配套文件,完成规划环评,督促各区按辖区责任制建设受纳场;二是编制《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规范》,指导各区开展受纳场建设工作;三是完成塘朗山环境园规划,并争取划定控制线;四是尽快完成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扩容工程及新屋围、下围岭受纳场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力争今年底开工;五是争取在5月底前建成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
(七)加快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各区要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市政公厕、环卫工具房、果皮箱以及环卫应急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增设购置和修缮维护;二是规划建设公共厕所。编制《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20)》,建立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格局。
三、打造低碳环卫,逐步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八)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工作。一是推动制定《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垃圾分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编制垃圾分类手册,明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分类细则,组织指导单位和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各区要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计划和实施方案,选取若干学校、物业小区、机关等功能区进行试点,按照颁布的垃圾分类手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九)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一是尽快制订《深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争取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餐厨废弃物试点城市评审工作;二是尽快修订《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强化法律支撑;三是借鉴苏州等城市做法,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运行机制,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四是推进餐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扩大至农贸市场、绿化垃圾、家庭厨余垃圾等有机生物质垃圾。编制《深圳市餐厨垃圾质量鉴定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餐厨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五是各区要开展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清查非法清运餐厨垃圾、非法炼制潲水油和饲养牲畜的窝点。
(十)继续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一是完善水径受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建设、运营企业,全市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延长建筑垃圾受纳场使用寿命;二是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优惠补贴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政策,促进塘朗山受纳场、龙岗受纳场等运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环卫全覆盖全过程检查监管,规范作业服务市场秩序,着力提高环卫行业监管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全覆盖检查监管机制。市环卫管理部门要强化全市环卫工作的牵头、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等宏观管理职能,各区要切实对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负总责,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的基层监管力度。一是持续深入开展“鹏城环卫杯”竞赛。购买环卫监理服务扩大日常监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覆盖度,实施更全面、更深入、更细致的检查评比,充分发挥竞赛评比的抓手作用,着力推进清扫保洁单价、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洁净度等重点工作;二是落实辖区环境卫生检查监管责任。各区、街道和社区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环卫检查监督机制,大运会结束前要每天进行专项巡查,形成检查情况和跟踪督办记录,全面掌控辖区整体卫生、夜间保洁、占道经营和余泥渣土污染控制、设施设备管理、公厕服务等状况,切实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环卫管理责任;三是严格实施市政清扫和垃圾清运质量考核。环卫业务发包方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环卫管理标准,实行更细致更严格的作业过程和卫生质量监管考核,对作业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扣分扣款,情形严重的予以淘汰;四是进一步
发挥数字化城管监督管理作用。将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范围扩大至整个责任网格的角角落落,包括城中村、工业区、待建地、预留地等区域,采集问题涵盖花圃绿篱内藏匿的垃圾、地面污垢厚重、工地路口未硬底化、未设置冲水设施、屋顶雨篷积存垃圾、收集容器残破不洁、垃圾车污脏滴漏等。(十二)加强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收运管理。一是加强公共厕所管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草案)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指引》、《深圳市公共厕所标识系统设置规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规范》,各区城管部门在对辖区内市政公厕升级改造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协调各产权单位对商场、酒楼、市场、机场、车站、加油站、口岸、文化体育娱乐中心等场所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规范标识和导向系统,加大日常维护管理力度,提高公厕完好率和适用率;二是推行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运模式。进一步推广“车载桶装”、“车载袋装”、“手推标准桶”、“密闭式手推车”等前端收集方式,全面取缔敞口式垃圾收集点和容器,规范垃圾收运站点和运输车辆管理,在清水河、老虎坑、月亮湾等大型无害化处理场(厂)设点查处车辆,依法查处车容不整、车身不洁、垃圾、滴漏污水的车辆,淘汰车容车况不达标的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督促各清运单位落实密闭清运措施并规范作业过程管理,监督垃圾运输车辆出场(厂)前彻底清洗。7月底前新型垃圾转运站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垃圾收运密闭化率达到95%以上;三是持续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清洗刷新工作,促使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规范化、维护制度化、检查程序化,实现环卫设施设备数量充足、设置科学、功能完善、整洁完好的长效目标,7月底前中小型环卫设施设备清洁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一是健全垃圾处理监管机制。采取增派驻监管人员、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等手段,严格对进场(厂)垃圾来源、种类、计量、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飞灰炉渣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对bot项目或外包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运营监管协议;二是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管手册》、《深圳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及环境污染控制监管标准》的编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三是稳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修订《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8号令),完成垃圾处理费代征收手续费标准测算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和支付标准调整机制,探索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模式。继续做好垃圾处理收费的协调、沟通、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稳中有升。
(十四)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监管。一是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要点范本》,对投标企业的资质门槛、环卫作业规范、质量标准、环卫工人权益、机械设备作出统一规定;二是出台《深圳市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将清洁企业服务质量与资质信誉挂钩,纳入招投标评标内容;三是加强对清洁协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评优、资质等级评定等行为;四是协同人力资源社保局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保持环卫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行业自身建设,优化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增强环卫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五)鼓励公众参与打造环卫宣传格局。一是开展多方位环卫宣传工作。以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为契机,针对不同群体、区域精心设计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传媒播放制作精良的环卫公益广告。总结推广环卫管理先进经验,宣传环卫行业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环卫、爱护卫生的社会氛围;二是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平台。鼓励和扶持市民志愿者、义工队伍和社会团体开展环卫公益活动,在各主要媒体设立环境卫生“曝光台”,主动曝光并鼓励市民投诉全市范围内的环卫管理黑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市民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监督各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总体要求
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建设宜居兰江为目标;以清洁村庄(社区)、清洁道路、清洁河道和绿色家园为基本内容;以整治围村垃圾、卫生死角、污水横溢、乱堆乱放、改水改厕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和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切实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清理乱搭乱堆、占道经营。按照成片连线要求,集中整治道路沿线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加大对沿路广告、招牌、商铺门店的整治力度。其中街道主要道路、通村网络公路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村配合,村道、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柴草及杂物的整治由各行政村负责。
2、清理垃圾、整治卫生死角。由街道环卫所负责集中清理、整治街道主要道路、通村网络公路两边的陈年垃圾、渣土、杂草及其他生活废弃物。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村(居)民打扫庭园内外、房前屋后卫生,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四害”孳生地,引导村民做到不散养畜禽,不乱倒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净化生活环境。同时对村道、村内道路两边、河边、绿化地带、菜场等公共场所等的垃圾彻底清除,做到无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3、整治河(溪)道、畜禽养殖,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做好二类河(溪)道的保洁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溪)道等水面的保洁责任制,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对所有河道、溪道、池塘漂浮物和障碍物、水生植物彻底打捞干净,做到岸坡堆积垃圾、打捞的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做到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倾倒。严格禁止各村庄居住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养殖业,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取缔力度,加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村社居住区养殖户的综合治理指导和督促养殖户及时清运畜禽排泄物,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畜禽排泄物的无害化生态处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由街道农经办牵头,各村配合落实。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相关村对向家弄、前溪湖等危害饮用水源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二类河(溪)道由街道农经办负责,三类(村级)河(溪)道、池塘由各行政村负责。
4、做好改水改厕、整治排水沟渠。按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的改造和整治。对于公厕排污管道堵塞、粪便外溢严重的,各村必须要投入一定资金,对三格式化粪池、管道等进行彻底改造,冲洗方式改人工排水冲洗为自来水背箱冲洗,完善修补好公厕的基本设施。对各行政村辖区内排水沟、下水道进行一次全面疏通和整治改造,条件许可下变明沟为暗渠,基本消除污水随流现象。公厕改造完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各村负责落实。
5、加强对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管理。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特别是外来人员集居较多的区域,要配套完善居住区内的道路、路灯、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彻底治理居住区周围“脏、乱、差”现象,改善外来人员居住环境,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各村负责落实。
6、进一步加强村级菜市场的管理。按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落实动态保洁和管理责任,做到商品摆放有序,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无乱堆、乱放、乱占等现象;切实加强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动态保洁,做到市场内无积存和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由街道城建城管办、城管中队牵头,各村负责。
三、工作步骤
本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从6月底开始到9月30日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6月底—7月初)。各村(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环境卫生摸底调查,明确本单位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对象,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人人动员,广泛参与。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中旬—9月中旬)。对照工作计划和整治重点,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实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清理乱搭乱堆、占道经营、卫生死角等,全面改造环卫公益设施。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3、完善制度,总结验收阶段(9月中旬—9月30日)。配齐配强环卫保洁队伍,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理机制,街道相关职能办(所)对全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对本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中涌现的先进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对村、社区评比各类先进和荣誉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街道已经成立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办、线同志组成实干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之一,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按照街道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本村、社区的整治方案,分解任务到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此项环境整治和今后日常卫生保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抓出成效,使村、社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街道联村(社区)领导及联村(社区)干部要做好所联村、社区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文明创建和生态家园建设为核心,按照社区布置、村(居)实施的原则,延伸领域、拓展内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框架下的富裕乡村、美丽乡村、幸福乡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层次推进。各村(居)要根据各自村组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农村环境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村(居)主导、村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广泛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促进社区农村环境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农村环境建设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群干群关系新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环境有新的改观、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有新的提高。社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由村部周边分步骤向偏远村组推进,巩固整治成果。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3月15日前各村(居)完成上报村民组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内容包括通往村民组道路保洁、路边乱堆乱放及可视漂浮物清理、村民组房前屋后漂浮物捡拾、乱堆放清理、村组周边沟渠清理、塘坝漂浮物清理等。清理整治结束后将各组纳入农环保洁员日常保洁责任范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主干道路、村村通道路沿线村民组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内容包括通往村民组道路保洁、路边乱堆乱放及可视漂浮物清理、村民组房前屋后漂浮物捡拾、乱堆放清理、村组周边沟渠清理、塘坝漂浮物清理等。
(三)常态维护阶段。自2014年3月起每月对偏远村民组(非主干道路、村村通道路沿线)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整治工作内容包括通往村民组道路保洁、路边乱堆乱放及可视漂浮物清理、村民组房前屋后乱堆放堆放整齐、房前屋后漂浮物捡拾、沟渠(塘坝)漂浮物清理等。
(四)典型培育阶段。3月15日前村(居)在上报的重点整治村民组中选取2至3个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向区农环办申报重点改造。改造项目包括房屋刷白、局部硬化、局部绿化、沟渠硬化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虑到整治清理工作的各种复杂因素,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现场负责,保障整治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单位对其范围内的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或者铺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接融入中心城区步伐,创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按照区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止,在街道辖区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活动范围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点范围是街办驻地各主次道路及各村主要道路。
二、整治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街路:华路、北路、西路、中心街为整治重点道路。
开展以安全畅通、整洁美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严控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清理乱贴乱画和乱扯乱拉、白色树挂,垃圾死角,乱堆乱放的柴草堆、建筑物料堆(花岗石等),以及渣土堆,规范广告牌匾,不得私设户外广告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
查纠占路为市、占道经营、路边烧烤,无证洗车等行为,道路保洁和设施管护要进一步加强,坚持每天“两扫全保”即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全天侯保洁,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管护好垃圾中转站、路灯、辅道花砖等。同时加大对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管护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科(所)、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城管科(所)、执法中队、各管理区、交管所、工商所。
(二)村街容貌整治
此次活动以治脏、治乱、治暗为重点,在街办各村内全面开展治理脏乱差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各村居要突出解决乱搭建、乱堆垃圾、石材和排水不畅等脏乱差现象,防止焚烧秸秆,清理垃圾死角,控制白色污染,全面清除村内道路两侧视觉污染,取缔占道经营。按照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要求,各村要做到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保洁全履盖,雇专职保洁人员,落实好本行政村的村内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居民的生活垃圾应倒入指定位置或垃圾收集桶(车),并由专人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杜绝乱倒垃圾、污物、污水。
通过治理,提高群众公众意识、环卫意识,逐步建立自助为主的村居环境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管理区要推选出两个整治效果突出的村居。
牵头单位:各管理区;责任单位:各管理区、村。
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清阶段10天(12月13日-12月22日)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天(12月23日-12月27日)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阶段5天(12月27日-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为加强领导,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行街办领导包挂管理区主要街路责任制。同时,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管理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班子,分派任务,落实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2、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各管理区、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活动方案。整治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脱离群众,切忌形式主义。要把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村街活动及节庆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街办、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3、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治工作要坚持高起点,体现高水平,在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实行边治理边管理,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实现长效管理。
4、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把街办、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形成整治舆论声势;倡导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关注,吸引社会参与支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包容貌)。
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主要围绕6个方面内容进行。
1.北方市场保洁:①对市场内外卫生,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标准进行清扫保洁。②对各种垃圾,按照“日产日清、不留痕迹”的原则、标准进行清理清运。③对市场内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清洗保洁。
责任单位:柳城镇人民政府
2.市财校至郭家村道路保洁:①对路段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标准进行保洁清扫。②对地上垃圾箱周围环境进行清理保洁。③对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绿化带进行普遍清理,重点清理白色垃圾;修整绿篱、树坑石及花坛边石,做到路面整洁。
责任单位:柳城镇人民政府
3.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保洁:对柳城镇郭家村环境卫生进行治理,清理清除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柳城镇人民政府
4.县工业园区附近卫生保洁:①对县工业园区道路进行保洁清扫。②对园区附近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清理清运。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
5.北方市场管理:①对市场外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治理,禁止人行道上各种车辆的乱停乱放,取缔各种流动售货车。②对店外加工行为进行取缔,做到场内加工、店内经营,实现店外街道的规范化。③认真清理门前“三乱”,实现主干道两侧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6.新县城规划区内道路保洁:①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保洁。②对主要街路、重点部位“污染”明显的路面采取措施进行“冲洗”。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至5日: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
9月6日至25日:全面发动,开展集中整治。
9月26日至30日:落实责任,逐级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