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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检验,现代检测技术,工商部门
一、引言
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逐步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关键问题和国际贸易中敏感的问题。将现代检测技术引入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开展食品有害残留的检测和控制研究,对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食品检验技术的应用
1.生物酶技术的应用
食品检测中采用生物酶技术是食品检测中常用的一种检验方法,其不仅可以检测食品中微生物的污染状况、残余的农药含量,并且这种检测方法与免疫学方法结合进行检测食品的灵敏度和选择性都非常好[1]。如采用生物酶进行检测水果以及蔬菜中杀菌剂噻菌灵的灵敏度可以达到9ng/g。对于牛奶中除草剂西津玛的检测限能够达到1~10ng/ml。在食品检验中采用这种方法对检测食品的安全性不仅安全,而且操作方法简单,快速。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LISA)是一种把抗原和抗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的检测技术[2]。在工商部门2012年引入的数字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BK-iRT)B型分析仪,是专门针对现场应急检测、流动执法检测、企业快速检测等应用而设计开发的,适用于食品安全相关的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为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提供了有效地技术支持。其中的酶联免疫检测模块利用酶联免疫技术,将抗原抗体反应的高度特异性和酶的高效催化相结合,操作简便、快速、灵敏,准确性高、检测成本低。目前可检测的项目有: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玉米赤酶烯酮、呕吐毒素、呋喃类代谢物、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磺胺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沙星类、激素类(已烯雌酚、19-去甲睾酮)、三聚氰胺等食品中常见的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违禁添加物及生物毒素等60多项指标。
此外,将酶联免疫吸附技术结合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3](Colloid gold fast examination technology),为工商部门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检测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技术支持。
2.生物传感器检测方法的应用
目前在食品检测中,作为快速、简单、可靠的检测方法,生物传感器的应用不仅能够缩短食品检测的时间,而且检测的准确度也是非常高的。比如采用生物传感器对沙门氏菌的检测与其他常规的检测方法相比可以缩短24小时,其检测的灵敏度也非常高[4]。由于生物传感器检测食品的快速方便等特点,目前已经成为病原菌检测以及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最常用的方法。
3.化学检测方法的应用
仪器分析方法中的色谱法已经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各种化学物质的检测,以气相色谱(GC)以及高效液相色谱(HPLC)技术的应用最为普遍。如Perkin Elmer公司的Clarus 600气相色谱仪、Waters公司的Alliance 2695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在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常用于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农药残留(硫丙磷、除线磷、对硫磷、喹硫磷、甲拌磷、乙拌磷)等的分析检测,具有灵敏度高、操作简便、结果准确可靠、重现性好且成本较低的优势 [2]。
三、总结经验,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点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把控首都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以西城工商分局新街口所为例,2012年共进行食品抽样检测364个,初检不合格21个,合格率94.2%,不合格率5.8%。这一数据说明目前辖区市场内尚有一定的不合格食品存在。根据一年来对辖区食品安全检测的经验,主要风险点在于:鲜肉瘦肉精/抗生素/水分、熟肉亚硝酸盐/色素、水发产品甲醛/双氧水/工业碱、乳制品蛋白质、蜜饯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腐竹吊白块、食醋总酸/游离矿酸等。
四、提升食品检测工作的技术水平
1.提高业务素质,做合格的检验技术人员
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就要求我们检测人员要具有将强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在日常大量繁重的检验工作中,要做好立足于本职、多参加技术培训、不断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2.找好厂商,提供固定试剂
试剂盒法具有简单、快速、定性等特点,将酶联免疫竞争吸附结合胶体金标记技术,运用到瘦肉精、磺胺二甲基嘧啶、沙星类、四环素类、氯霉素、链霉素、黄曲霉素B1、麻痹性贝类毒素等生化指标的检测中。经工作实践证明,试剂盒法具有较为快速的检测效果,但其保存条件较为严格,部分实际需要冷藏或生物冰袋保持低温,保存不当酶易失活;且需要甄选质量好的试剂盒防止交叉反应;前处理要充分得当,以防止样品中蛋白质、脂肪等干扰使结果出现假阳性。
工商所也使用不同试剂公司提供的检测试剂进行“货比三家”,从而甄选出结果最为准确、操作最为便捷的仪器试剂,与该公司建立长期的供需关系。目前工商所已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下属公司、厦门斯坦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试剂提供单位建立供需关系。
五、结语
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涉及到人类的健康,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作为政府食品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以扎实的工作、务实的工作精神和真诚的服务作风,全面贯彻落实食品检验工作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消除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 吴兴海, 浅谈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检验检疫科技工作的推动作用――AOAC中国区年度会议成功召开的启示, 中国检验检疫, 2011, 12.
[2] 鲁满新, 现代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安徽农业科学, 2007, 35(21):6580~6590.
[3] 陈小锋, 刘曙照, 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及其在小分子化合物快速检测中的应用, 药物生物技术,2004,11(4):278~280.
[4] 袁宗辉, 我国应重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3):40-41.
关键词:监控;智能化;智能视频监控;智能视频监控分析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30-6914-0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而使得以视频信息为特征的视频监控更为广泛地被应用到各个领域。当前,传统的监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在安全防范方面的需求,因而拥有智能化特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则成为新的应用趋势。
传统的监控系统只记录事发经过,难以提供更多关键细节,使得监控应用的作用和效果得不到提升,因此需要研发新的技术来完善,而智能监控系统恰恰满足了这个需求成为现在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人来人往的闹市区如何看清一个人的面部特征;在车辆快速行进的公路上如何看清楚车辆牌照的同时还能看清楚司乘人员的面部特征,这些需求促进了监控智能化的发展。为实现对社会治安事件的智能化分析,将远程图像监控和报警联网系统以及智能视频监控服务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既能进行远距离的监控、图像传输、联网报警,又能智能调控、方便历史资料查询和对大批量数据进行保存,这都是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所具备的功能。与以往传统的监控系统相比,智能监控系统有了自己的大脑,能够更加有效的预防和预警,能够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一定是监控未来的发展方向。
1 智能视频监控国内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视频监控技术还处于“模拟转数字”的阶段。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是监控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市场需求自然而然提出的要求。大批量的视频数据信息与有限的人工监控资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实时监控,即时反应”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成为市场对视频监控技术的新要求。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比普通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要具备更加强大的智能因子和图像处理能力,因而能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优的高级的视频分析功能,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能力。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是可以识别不同的物体,觉察监控中的异常情况,并且能以最好和最快的方式发出警报和提供有用的预警信息,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降低误报和漏报现象。在全球反恐形势依然严重的今天,智能视频监控显然能够成为应对城市安全和应急保障事件的有力辅助工具。
作为智能视频监控应用的一门主要技术——智能视频监控分析技术,近几年一直得到国内业界的广泛关注,其通过对视频内容的分析,将人们所关注的目标从监控背景中分离出来,按照目标的移动方向、速度、时间等参数和某些行为特征进行关联,从而达到主动监控防御的目的。智能视频监控分析是计算机视觉领域一个新兴的应用方向和备受关注的前沿课题,结合了计算机科学、机器视觉、图像处理、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智能视频分析监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系统能够24小时保持清醒地运行,有效地控制着监控范围内的所有动静,将监控人员从监视器前解放出来。
智能视频监控分析可以不需要人为干预情况之下,依靠计算机视觉和视频监控分析的方法对摄像机拍录的图像序列进行自动分析的,其中包括目标检测、目标分割提取、目标识别、目标跟踪以及对监视场景中目标行为的理解与描述,得出对图像内容含义的理解以及对客观场景的解释,从而指导和规划行动。其中,目标检测、目标分割提取、目标分类、目标跟踪属于计算机视觉中的中级处理部分,而行为理解和描述则属于高级处理。运动目标检测、分割、识别与跟踪是视频监控中研究较多的四个问题;而行为理解与描述则是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研究热点。目前,对智能视频监控分析的研究与应用正蒸蒸日上。
目前最新的发展阶段是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分析,发展趋势有:
1)视频监控分析技术正向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是数字化,而智能化是“三化”的最高境界。系统由目视解释转变为自动解释是视频监控分析技术的飞跃,是实际工程应用发展的必然趋势。
2)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大大向前推动了智能视频监控分析技术:因为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视频监控分析系统及设备的硬件成本就不会增加太多,其中主要是软件成本的增加;但每个系统软件成本随着推广数量的增长会迅速下降,智能视频监控分析系统的性价比将凸现。
3)互联网和宽带网络技术为视频监控分析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现有的宽带网络能够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求,在传统的以文字和图片为主的内容服务上,能够提供具有视频和音频的多媒体内容服务,为视频监控分析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支持。
2 智能化视频监控是社会发展所趋
当前,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建设热潮,不仅仅包括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还有不断兴起的高楼大厦和智慧社区的建设,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绿色交通、平安社区为主导的和谐社会思想理念深入人心,也使得越来越多人开始将出行、工作、生活的安全监控需求提上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也会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必须要加大对危险品生产、食品生产、环境卫生、医药等行业的有效监管。目前,“智能化城市管理”的概念正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如何通过视频监控来达到对整体运作的有效监控,并藉此提高社会的宜居性,确保可持续发展将势在必行。
当前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已经走向大联网、一体化的大安防的时代。视频监控与传统防盗报警、门禁、对讲的集成和整合也越来越紧密,安防系统与治安管理、社区管理、城市交通、城市应急、消防、重大危险源监控、环保监测、食品药品监督、城市执法、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等也进行了更多的融合,建设城市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已经是大势所趋。
3 智能化视频监控优势
1)智能视频监控是以普通的网络视频监控为基础的,除了具备人人皆知的网络视频监控的优势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了更有效的监视——监控工作人员只需要注意相关信息。
2)智能视频监控24小时全天候进行可靠监控,通过智能分析的相关模块对监控的画面进行不间断分析,可以对异常情况进行主动编码、预警和保存,从而改变了以前由监控工作人员对监控画面的监视和分析的落后工作方式。
3)智能视频监控具有更加精确的报警智能监控功能,它有强大的图像处理能力及高智能算法,能使监控工作人员可以精确的确定安全威胁的特征,更快更准地发现潜在的威胁,从而大大降低误报和漏报现象,且只存储出现可疑情况或报警时的监控画面的图像与场景信息;这样就减少没用的数据量,节省了存储空间。
4)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能快速响应并识别可疑事件。一旦发现可疑活动事件,能立马提醒监控工作人员关注相关监控画面,从而达到了快速响应快速准备并预防目的。
4 智能化视频监控架构与应用
城市管理智能视频系统的设计可以利用先进智能化视频技术建设城市智能化公共视频系统模型架构及解决方案并能投入到实际应用,提高城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设计面向社会的城市公共视频云服务平台架构并建设政府单位、社会面单位共享接入模型。
1)城市管理智能视频系统传输专网架构与应用:利用MSTP实现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监控管理与资源共享管理的传输共享机制。并利用VPN技术在逻辑上区分视频监控专网和视频资源专网。
2)系统资源共享模型架构与应用:建设城市智能视频云(vPaaS),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单位的监控资源(视频、报警、事件、GIS等)统一接入到vPaaS进行管理,各部门、单位通过用户访问视频服务云vSaaS,vSaaS面向政府、社会提供不同服务的各类智能视频监控资源。
3)智能化视频管理平台架构:包括智能化视频采集、转发与存储等内容。
4)视频智能分析功能:图像识别、智能跟踪、人脸识别、视频检索与摘要、图像质量分析等技术与系统应用。
5)智能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隔离与防护、系统运行维护架构模型与应用。
5 智能化视频监控实施
1)对城市而言,重点区域的联网摄像头进行智能化化改造和更新,同时推进社会重点单位视频监控智能化。
2)构架以“社区防控网”、“路面巡逻防控网”、“企事业单位防控网”、“重点位置防控网”四位一体、四网联动的社会面整体防控网络,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3)全面互联公安、交通、城管、安全生产、水利等部门重点监控视频资源,大大提高城市管理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
4)建设公共视频系统运维管理平台,满足各级部门海量视频资源的安全性、稳定性、可维护和可运营要求,提高跨网应用的安全管理。
5)继续推动“社会投资、政府租赁、行业管理”的建设方法,并探索“资源整合、授权管理、市场开发、成果共享”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机制。
6 智能化视频监控实效
1)实现“看得全”:当前,绝大部分摄像头的视频信息都只是通过城市视频专网接入和传输;但是,目前安防系统已经走向大联网、一体化的大安防,因而,视频监控应与传统防盗报警、门禁、对讲的集成和整合也越来越紧密,公安业务与城市交通、城市应急、消防、重大危险源监控、城市执法和事件管理等也更多的融合,并形成护卫整个城市的大安全防控体系。
2)实现“看得清”:对进入城市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监控、识别,在机场、海关以及重点防控区域部署人脸识别,对监控目标运动特征进行视频分析、步态识别,并对一些不可视、模糊不清或是振动的图像进行优化处理;全面互联公安、交通、城管、安全生产、水利等部门重点监控资源,并实现重点监控目标监控智能化,提高城市管理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
3)实现“管得稳”: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平台,满足各级部门海量视频资源的安全性、稳定性、可维护和可运营要求。
4)实现“用得好”:城市应急、交通、城管及企业、社区和家庭的视频应用联合与共享。
[关键词]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IT产品
中图分类号:TQ2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249-01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IT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IT产品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IT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体系。现阶段,发达国家中实验室的信息管理系统(LIMS)被大量运用在多种实验室中,而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是最早利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也是当前应用最为成熟的行业。另外,此系统在国内的医疗卫生防疫与进出口产品的质量检测等相关领域也得到大量运用,可是对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IT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的运用并不是很成熟,依然需要深入研究与分析。因此,研究与分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在IT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有着深远意义。
一、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特点
和其他相关LIMS系统相比较而言,此系统主要依据国内相关分析研究中心IT产品安全检测部门的需求,实现针对性设计的,有效满足中心业务的管理大部分要求。首先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业务的流程控制和日常事务处理以及业务协作管理等多项工作,从而实现分析任务的网上调度和分析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以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功能。其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严格依据相关标准,确保实验室的业务流程与分析数据实现严格管理与控制。最后,该系统主要利用C/S模式,有效支撑大量操作系统平台,拥有良好的系统软件兼容性。另外,还能够加强数据可靠性与安全性,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可以提供日志管理,其可以对LIMS应用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完成监控,合理记录各个用户的具体登录状态与操作信息,所有对数据的修改都会记录在案,保证数据的公正性以及可溯性。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能够结合数字的签名技术,针对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完成一定的加密处理,所有并未通过授权的修改都不会记录或是保存打印。并且服务器还能够利用分布方式实现数据的存放,针对服务器相关数据完成实时备份,避免数据出现灾难性损坏。
二、传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但效率低
正常运行的研究和分析检测实验室必须具备许多仪器装置和标准物质以及多种文件等内容。比如说一台泄漏电流测试仪所需要的管理内容就包含了装置采购和验收以及维护检修等诸多方面。由于这些体系为静态的,同时又比较滞后,导致信息的传递和状态产查询以及更新需要消耗大量财力资源与人力资源以及时间等,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二)管理方式过于单一,且常常出现差错
分析检测信息数据的采集依然处于人工记录与传递阶段,科学化与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难以有效保证分析数据的精确性与合理性,常常存在人为录入或是修改数据引发的风险。特别是IT产品中存在大量的单体,检测工作人员在出具原始记录时需要抄写许多数据,同时在形成产品检测报告时,相关报告编制工作人员还应该针对此数据完成二次录入,不但会形成许多工作量,还会在多次的重复抄写与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加大了数据出错的风险。另外,以往的分析研究、检测实验室并不具备科学方式严格检测控制样品的检测过程,无法保证所有检测步骤都能够满足实验室相关质量体制需求,同时也难以保证分析数据的精确性与可靠性。而且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与客户难以跟踪样品的具体状态,在检测完成过后,客户难以在第一时间内获取报告。
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功能模块与应用分析
(一)功能模块研究
1.复检管理
针对超出限量标注与质量不合格以及超出规定范围之内的检测数据要具备自动提醒功能,若是管理工作人员在下达样品复检工作任务时,要自动对复检任务进行科学分配,其中附件任务流程和检测流程应该相同,并且复检结果一定要自动发送给相应的管理工作人员。
2.质量管理模块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质量管理模块必须包括管理评审和能力验证以及质量监督等多种子模块,其应该提供一个可以对核心业务环节完成科学、有效监督控制管理的平台,从而为实验室质量的严格控制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条件。尽管这些子模块直观看来是零散的,并不具备直接关系,可是所有的子模块都为样品的检测所服务,保证检测数据的精确性与可靠性。
3.条形码功能
可以自动形成条形码标签,利用条形码扫描设备扫描,自动调出样品有关数据。针对贴上条形码标签的相关检测数据完成有效识别,同时利用条形码扫描设备把条形码数据利用计算机中代码转换为记录合理存储在相应数据库中,从而完成数据的快速录入以及处理。另外,在功能设计方面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样品数据的有效扫描与识别,加强和数据库管理的充分结合。
(二)加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措施
1.改进相关规章体系与规范
实验室可以有效落实LIMS,不仅要具备完善的LIMS系统,而且管理形式也要是稳定的,并非随意的。有效落实LIMS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充分明确工作流程,若是实验室现阶段并未拥有相对健全的工作流程,必然会严重影响LIMS的落实。对此,在执行LIMS前,实验室要建立所有业务科学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体系,从而确保管理工作具备程序化与可持续化。
2.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团队协作
实验室要创建一个具备熟悉业务和工作严谨的项目负责人所领导的工作小组,通常负责LIMS项目的落实工作,有效落实所有项目工作任务,加强项目进度的合理控制。项目组针对各个阶段要组织有关实验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业务调研与工作流程的套路以及手机相应的基础数据等,同时定期向实验室的相关领导层及时汇报工作具体进展情形。在必要时需要组织LIMS的执行方参与实验室有关的业务流程,比如说建立开发采样的模块过程中,有效组织实施方有关人员亲临现场,从而便于完成程序的编写。在进行LIMS的正式运行前,实验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本职工作,还应该抽出一定时间有效配合此项目的执行。
四 结束语
创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实验室能够完成自动化运行和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信息的传递速度与安全性,实现资源的共享,尤其是利用系统中的批次处理功能与标准库,有效提升实验室的相关工作效率。可以有效帮助处理许多IT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同时LIMS系统相关数据统计功能还可以提供分析预警和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 杨海鹰.基于 LIMS平台的应用技术探讨[J].现代科学仪器,2012,(6):135-139.
[2] 王晓旭. LIMS 推行过程中的问题浅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03):401-404.
[3] 吴守丽. 实验室信息化管理[C].第三届全国实验室建设、运行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交流研讨会论文集,2011,(13):58-61.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局长、县农委主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食药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监察、经信、新闻、发改、农委、卫生、质监、工商、食药、财政、教育、住建、环保、水利、畜牧、粮食、盐业等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授权事故信息。
2.2.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县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下面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新闻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与调拨工作。
县经信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酒类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县农委: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木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对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食药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食药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中心: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业公司:负责由盐及盐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开展流病学调查工作,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局负责。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负责
成员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盐业公司。
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救治药品、医械,开展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新闻部门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部门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卫生、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县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应急指挥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职责比照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门会同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及其他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关注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卫生部门开展对食物中毒信息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信、水利、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省人民政府统一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及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全市或事发地预警公告。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预警。对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3.2.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综合协调组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针对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销毁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5)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已经排除的,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状态,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卫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农业、畜牧兽医、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信息数据库。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I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加强与事故所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支援。
4.2.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比照Ⅲ级响应程序。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3响应级别的升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地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3.4报告内容与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事故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口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和死亡人数、主要症状、初步原因、受污染或可疑食品和其他人员受影响程度等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治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鉴定报告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l)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扩大和蔓延。
4.4.3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
危害:
(1)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收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研判。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商务、水利、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水利、粮食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4.5信息
需要县指挥部的,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故的发生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
4.6应急响应终止
4.6.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6.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1)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2)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善后处理意见和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乡镇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镇食品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3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4经费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交通工具和应急指挥平台等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需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6.5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6.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宣教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8演习演练
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一、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市、区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规定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苗头。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9号)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对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为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牵头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编制出台《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和《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二)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年-年)》,充分调动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食安委6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四)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与大运会执行局密切沟通,根据《关于印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42号)的要求,牵头组织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明确全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流程,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依法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查清事故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考核和统一制度,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简报》的编印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武装市民,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国庆节期间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定人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层层履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日常监管模式。
三、督查措施
(一)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召开旅游景区、节日期间照常营业等重点领域和类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管理员培训会议,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和合理操作的熟知度,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许可管理规定,严格餐饮服务资质准入,规范许可行为,切实改善餐饮服务经营条件,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餐饮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加大对餐饮单位餐(炊)具消毒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的监管,发现餐饮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一是重检查频次轻监管实效,食品销售作为农村数量最多的重热点行业,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新“三定”方案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此,各地工商部门均将食品销售作为特别监管或重点监管的对象,如江苏省工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就将食品销售纳入重点行业的范畴,并从实际出发,要求每年对其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但一些基层局在实际执行中却认为,实地检查频率越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因此,不断提高监管巡查的频率,要求半年一次、甚至每季度一次。事实上,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定期巡查外,还有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和突击性的巡查(如乳制品市场专项检查),食品监管的任务非常繁重。再加上近年来工商队伍进少退多、结构老化、力量薄弱,许多基层监管人员为了完成县局或分局下达的巡查计划,就降低监管要求,不再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进行监管,甚至在巡查时,只要求经营者在巡查表上签个字就结束。形成了机关的、一线的形式主义,不仅不能履职到位,反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问责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巡查,注重实效。通过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履职尽责的目的。
二是重行政监管轻经营者自律。目前,各基层工商局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员的考核体系,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在考核分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许多一线监管人员为了在考核中不失分,对在检查中发现台帐记录不全的,则帮助记录,食品即将过期的。甚至帮助撤柜下架。充当了“食品质量把关员”的角色。过去,一些经营户甚至错误认为,缴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记台帐、查食品就是工商干部的事情。针对这类问题,工商部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真正承担起行政监管的责任,要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公示、落实自律制度,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自管。此外。还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评选活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树立诚信榜样,促进经营户自我加压,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三是重执法处罚轻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工商部门一直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处,督促当事人规范行为、守法经营,有效地维护食品消费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是,食品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他们的文化道德素质和经营理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被查处的食品经营者中。只有部分是利欲熏心,故意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而其他经营者多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法规、不掌握食品管理知识、缺乏必要的管理技能而出现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以案说法,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对文化水平低、辨别能力差的经营者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通过现场讲解和实物分析,提高经营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关。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食品卫生事故,努力减少一般食品卫生事故,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县食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完善责任考核办法,使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狠抓基础工作,夯实根基
一是明晰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内容,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单项考核签订责任书,列入年度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努力形成责任到位、管理有序、奖惩分明的责任制体系。
二是继续抓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以会代训等培训工作,使其能灵活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另外,重点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三是规范旅游饭店原料采购行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进一步在旅游饭店中推广实施“五常法”管理。
四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查联动机制,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和企业互查机制,增加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整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努力遏制旅游企业中出现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做好假日旅游“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组织进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黄金周前两周内,组织完成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监督完善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准入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对各项大型旅游活动或节庆活动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管。根据职责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建立食品安全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的检查,落实责任,谨防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在我行业的发生。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