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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没有合理确定职责范围。在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体制机制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帮扶措施等基本上缺乏统一步调,造成工作推进缺乏有机合力,存在资源浪费现象。二是各类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竞争机制,造成各县区之间产业结构雷同,基础设施衔接性较差。
2、企业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总量虽然呈增长趋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17%,比全国平均水平1.34%低1.17%,与新型工业化的高速发展相差甚远。低水平的r&d投入,导致多数工业企业无力进行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战略研究,技术创新活动普遍维持在对一些低端技术的研发上,企业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将制约企业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1.在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到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3.对于在中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仍应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公式:
4.对于在中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税负所称“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条规定的下述公式: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该个人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协定或安排中的董事费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对其取得的报酬可按该协定或安排中有关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仍应适用协定或安排中有关董事费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外籍个人征收管理,一直是涉外税收的难点和重点,涉外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一问题的一些规定时常混淆,在掌握运用上思路很难理清。
容易混淆的问题1:外籍人员居住天数与纳税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内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小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用表格概括上面一段话:
(注“∨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是随着居住天数的增加,呈阶梯状排列。
容易混淆的问题2: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
容易混淆的问题3:对境外支付的工资免税时是否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问题。
按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条规定的下述公式中对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境内企业支付还是境外企业支付在计算工资薪金收入时都是应税收入,即使对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免税,也要将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计税,只不过在计税时通过调整境内、外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来调整应纳税额。
容易混淆的问题4: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人员的纳税义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比照一般人员确定纳税义务。概括说,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人员的唯一区别是:对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其在境内履行职务,还是在境外履行职务,必须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般人员必须在工作境内有实际工作天数,才能对其境内所得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比一般人员的纳税义务要大。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时,须按规定对其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税即可。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时,须按规定对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还规定对其在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可以参照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来计税。但若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少于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少于183天时,计税存在一定问题。
例1.某外国人甲2006年被委派担任我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市场部经理。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该企业外方的境外母公司每月另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0元。本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45天(即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15日),在境外工作320天。则甲2006年度6月1日~7月15日在我国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为多少。(假定7月16日离境)分析:甲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应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在我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市场部经理,应按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外居住时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支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甲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全月在中国境内,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则甲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0-4800)×45%-15375]×10000/(10000+200000)=76965×1/21=3665(元)。甲2006年7月1日~15日在中国境内,7月16日~31日在中国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时即7月1日~15日应对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即7月16日~7月31日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虽属于境外所得但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应如何纳税呢?税法没有规定具体办法。
一种解决办法是把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即10000元单独作一个月的收入计税。观点是既然不论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还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均不纳税,而不论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还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均须纳税,则应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10000元工资作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本作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原因1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工资薪金所得越多适用税率越高赋税越多,单独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10000元工资计税明显适用税率较低,税负较轻,但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可知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少于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少于183天时虽然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税,但在计税时仍应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10000元与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200000元合并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所得,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公式1 中的规定的境内企业支付工资占境内外工资总额的比例来调整税额,只对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征税个人所得税。而第一种方法根本没有考虑境外企业支付在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所以不可取。
关键词:企业公益营销 价值 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270-02
公益营销是近年来市场营销中最活跃的一个新理念之一,公益营销将企业的营销战略与公益活动联系在一起,借助公益活动与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沟通,为企业谋取纯粹商业营销所获取不到的利益。公益营销在国外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模式,但国内企业大多对公益营销的认识还较为浅显,很多企业只会在出现重大事故之时,进行单纯的慈善捐赠,公益营销战略运用不足。因此,本文从分析公益营销的提出背景和价值入手,阐述公益营销的实施策略,为企业实施公益营销提供借鉴。
一、企业公益营销的提出
公益营销最早源于1981年的美国,开端于美国运通公司资助自由女神像修复活动。当时美国运通公司提出顾客每使用一次运通卡,公司就捐赠1美分,公司每增加一位客户,公司就捐赠1美元,捐赠款项用于修复“自由女神像”。这次与公益事业相关联的营销活动,既提升了企业的经营、财务绩效,也为公益活动募集到了资金,鼓舞了整个营销界。一般认为,公益营销是现代企业适应社会新形势而推出的一种营销战略,是将企业的营销活动与非营利组织或者公益活动联系在一起,借助公益活动与消费者沟通,在产生社会公益效益的同时,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在作购买决策时优先选择该企业产品的一种营销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或营销策略,公益营销兼顾社会公益事业与企业营销目标,公益营销与其说其是在推销产品,不如说其是向消费者推销企业品牌、推销企业文化。
近年来我国企业公益捐赠日益增多,比如汶川地震后出现的企业捐赠,但公益营销不是单纯做公益的“无私奉献”,公益营销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益捐赠。企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而公益营销是市场营销的一种方式,市场营销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它通过创造产品和价值并同别人进行交换,企业市场营销包括创造、沟通和传送价值给顾客和管理顾客关系的一系列过程,从而使利益相关者和企业都从中受益。与纯粹的公益活动不同,公益营销的直接目的在于推销自己的产品。公益营销战略也不同于一般的以单纯促进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市场营销,公益营销是以适当的公益活动作为载体和基础的市场营销,通过缜密的策划将公益活动与市场营销有机结合。公益营销也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但制定和实施战略要尊重公益事件的规律,其带来的影响往往是更深远的长远利益。
企业公益营销是在企业社会责任背景下被提出的,由于近现代企业不择手段营利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使得企业在经营之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获得了广泛认同。企业社会责任至今已成为有着巨大影响的企业理论之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强调公司营利目的唯一性的反思,其要求企业不仅为股东赚钱还要谋求社会利益,“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一般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社区、公共利益所承担的责任。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付出成本,遭到企业投资者的反对,但企业公益营销在做公益事业的同时促进企业的营利,是以一种同时实现自利与他利的模式承担了企业社会责任,将公益事业与企业营利目标联系起来。惠普公司就竭力说服其海外分公司相信公益事业是公司商业的一部分。通过公益营销不仅实现了对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传达给消费者一个信息,即“我是优秀的企业公民”,从而带来消费者对企业的赞同和奖励、企业销量的增长等诸多经济利益。
二、企业公益营销的价值
公益营销在国外已成为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美国《商业周刊》就认为公益营销成了“慈善公益事业中最热门的事情”,公益营销满足了社会公益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同时企业在公益营销活动中也提升了社会的道德伦理思想与观念,提高了社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企业之所以热衷于公益营销策略,是因为公益营销为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有形与无形利益,足以补偿其从事公益活动付出的成本:(1)促进产品的销售,提升企业绩效。公益营销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推广模式,以公益活动作为市场营销的支撑,不仅可以与公益组织合作,充分利用公益组织的公益性资源促进市场销售,而且公益营销活动中更容易搭建一个消费者认同的营销平台,实现营销的目的,获取经济利益。(2)吸引消费者。企业从事公益活动,能够帮助企业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关系,提高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995年一项调查显示,超过84%的消费者认为与他们关心的某项慈善事业的有关的产品推销会为公司建立积极的形象,54%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愿意为支持他们所赞成的一项事业的公司产品多付钱。(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通过公益营销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满足公众对企业回报社会的期望,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口碑,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使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脱颖而出。企业在公益营销中给企业带来的名誉与信誉的无形传播,是任何商业广告所无法实现的。(4)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投身公益事业所形成的企业价值观会无形地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忠诚度,“由网络影响(Net Impact)完成的一项调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2100名MBA学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暗示为了到一家对社会负责的企业工作,他们愿意接受相对较低的薪水。”最后,企业涉足公益事业还有利于融洽企业和社会的关系,获得大众和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公益营销 企业 影响
一、前言
微时代下进行公益营销的方式有很大的改变,之前进行的公益营销是广告主进行受益人的寻找与捐赠,现在群众有困难可能主动进行捐赠,并且对于活动网民有非常多的评论,其中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所以企业要想做好公益营销,需要根据微时代的环境进行方式的调整,才能将营销做好。
二、公益营销的概念
公益营销就是企业与慈善机构进行合作,进行公益活动的开展,在活动的开展中,不仅能够给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方式不是直接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而是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来使得人们对于企业有认同,对于企业的产品有信心。公益营销的方式有很多种,向慈善机构进行捐款,参与服务社区的活动,进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向学校进行捐助,参加赈灾活动等等。而作为公益营销并不只是一次单纯的捐赠活动,而是一系列的战略性的活动,要持续进行规划与实施。公益营销短期内对于企业的效益增长影响不大,甚至由于资金的投入会导致利润的减少,长期的活动才能提高的企业的品牌效应,会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增长。
三、公益营销对于企业的影响
在公益营销当中,所产生的效果不是直接提高企业的利润,而是通过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产生作用,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一)公益营销对于企业工作人员的影响。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企业进行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工作人员来完成企业的决策与营销,反过来企业的营销策略也会对工作人员的效率和态度产生影响。企业积极的进行公益活动的参与,可以树立本身的良好形象,可以向工作人员传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使得工作人员会对企业产生认同感与荣誉感,这样工作人员就会对企业更加尽职尽责,整个团队的工作就会提升,企业就会发展的更好。并且企业所树立的良好的形象,会吸引更多人才来企业进行就业,也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二)公益营销对于公司股东的影响
公益营销的策略做的好,长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提升,股东看到这种效益,会对于这种策略所占的比重进行调整,公益营销与活动的投入就会增多。并且这种活动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提升,就会增加股东的经济利益。
四、企业要承担的公益营销的风险
投资都是由风险的,公益营销会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提升,也有可能带来风险。
(一)消费者的感知风险。公益营销的方式在进行的时候,消费者对于公益活动是否认同是一个风险,消费者认同的公益营销才能达到其营销的目的。在消费者的传统理念当中,公益是一种不求回报的活动,公益营销的方式是一种意在长远提高企业利润的活动,有的消费者把这种方式理解为是单纯的推销而已,并没有公益的作用,这就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甚至适得其反。所以在进行活动的时候,策略是很重要的,要让消费者相信活动中真正的公益效用,真正的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消费者就不会认为这是一种炒作的行为,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二)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在公益活动上进行投入,必然就会减少其他的营销方式的投入,但是公益营销的活动的回报周期比较长,在短期内会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所以会给企业带来短期风险。并且投入公益营销的资金可以投入其他的营销方式,其他的营销的方式所带来的回报是不是会比公益营销的回报大,企业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规划与调查。并且公益营销会增加产品的差异,能否实现利润的提升也是要靠一定机遇的。
(三)在法律上也有一定风险。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公益活动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税收的优惠,企业的捐赠应该是无偿的,不能在公益活动中进行营利的谋求。企业在进行公益活动的时候,如果面对一些法律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导致因为税收优惠而从事公益的嫌疑,那么就会导致合法性的风险,并且企业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五、企业从事公益营销的建议
监理专门的公益营销的部门,将长期的公益活动作为一种策略进行,为公益营销制定长期策略,坚持进行下去,长期下来会给企业带来比较好的效益提升。在进行活动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活动,要能够和企业的产品以及形象比较符合,要让消费者认识到企业的公益行为。在做活动之前,要将财务的预算做好,并且考虑到公益活动的机会成本,将资金上的风险降低。为了将消费者的认可度提升,有必要借助媒体对于公益活动进行监督,将具体捐赠的资金物品向社会进行公布,来提高公益活动的可信度,使得消费者认同此次活动,才能达到营销的目的。
六、结束语
企业的公益营销策略是一种长期的营销策略,在短期内收益比较低,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是对于企业是非常有好处的,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消费者对于企业的形象认同了,那么对于企业的产品也会有一定认同度的提升。在微时代下,媒体与群众的监督也使得公益活动更加透明,宣传覆盖面更广,效果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网.中国慈善新趋势:公益营销出现捐赠资源多元发展.2012,10.
[2]刘满风.市场营销绩效评估模型与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13.
互联网公益2.0平台成形
据不完全统计,随着全民对互联网公益活动的日益关注,近两年网络公益机构的数量持续保持20%的增速。公益组织纷纷通过门户网站公益频道、垂直公益网站、公益社区、论坛公益板块、爱心QQ群、公益微博等途径,在互联网上构建起完善、多元的公益渠道,互联网已成为公益事业的新沃土。以腾讯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公益2.0平台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借助活动交互性、触媒影响力以及活动创意优化等方面优势,为企业履行CSR、开展在线公益活动,提供了适宜的互联网环境,也为用户的实践公益行为的需求,提供了便利、可行的渠道。
就在前不久结束的中国国际广告节中,腾讯参与的三项网络公益活动获该广告节的肯定,其中“欧莱雅-环保无界限,公益植树”活动获得了2011中国媒介创新营销奖和2011中国互动网络广告创意奖的双料银奖;“九阳希望厨房、无限极2011年世界行走日行走养生”活动也获得了本届广告节2011中国互动网络广告创意奖的优秀奖。这三个网络公益活动通过多样的互动形式、巧妙的创意构想、广泛的传播通路,让广大网民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公益行动,在企业、网民、受益人当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赢。
如果说CSR是企业发展的战略要素,是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进行的公益投入,那么社会大众参与社会公益则是出于善意和爱心的觉醒,他们对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强烈欲望。互联网公益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共同实践善举的机会。以腾讯平台为例,首先参与公益合作的企业,依托腾讯公司在公益领域的媒体影响力,树立起鲜明的公益旗帜;随后利用腾讯平台的海量的用户规模,在整个中国互联网中号召有意向的公众参与;最后凭借腾讯公益平台的新媒体技术,开展透明可信、可参与、可互动、可持续的公益活动。
“随着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为企业的公益活动提供了无限想象的空间。腾讯公司一直积极促进网络媒体与公益活动的融合,并致力于在社会公益领域树立和提升主流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建设立体化互联网公益平台。”腾讯公司网络媒体产品部助理总经理刘曜向记者表示:“公益活动的参与并非能力问题,而是方法问题。作为现实社会公益行为在虚拟社会的延伸,网络公益带有更多的创新色彩。通过不同的互联网应用平台,广大网民能够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参与到公益行动当中。”
公益2.0:重体验讲实效
无论是欧莱雅保护母亲河的环保公益行为、九阳希望厨房的助学公益行为,抑或是无限极2011年世界行走日行走养生活动所倡导的健康公益行为,三者都属于企业公益2.0行为:它们都有着很好的用户参与体验,并都有着很好的推广实效。参与活动的用户感觉自己为社会正向发展增添了一份力量的同时,企业品牌正面形象也悄然保留在了用户内心深处。腾讯依托技术、平台资源和互动创意,为企业和网民打造出完美的互联网公益2.0体验。
腾讯公益2.0成功的原因可归结为四点:通过腾讯广告资源的精准投放,吸引到大量的参与用户;凭借简单有趣的互动设置,用户可以轻松地参与到公益活动当中;依托IMQQ、QQ空间、腾讯网、腾讯微博、腾讯电商等多个互动平动,让用户可以轻松进行互动、分享;在泛关系链营销的作用下,用户的动态带来了更多好友的加入。这四个简单步骤背后都暗含了腾讯公益平特的竞争力。
在“欧莱雅-环保无界限,公益植树”活动中,硬广总曝光超过9亿、硬广总点击超过61万、种树总数185万棵;九阳希望厨房活动中,参加活动人数达到4056773人,用户捐赠206,603,084分,通过此活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收到捐款数达到6,034,014元;无限极2011年世界行走日行走养生活动则实现了77.5亿次活动曝光,108万用户参与QQ秀大换装,110万“全民给力行”主体活动参与人数。这三个活动最终的实效数据充分说明了:好公益理念 +好公益平台 + 好互动创意=好的公益ROI。
领衔慈善 打造公益矩阵
最新数据显示,腾讯公司共捐款 3.34亿元,腾讯公益网网民捐款已达6804万元。腾讯海量QQ用户纷纷加入腾讯月捐计划,为入驻腾讯平台的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爱德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腾讯网友爱心基金)、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等十多个机构持续奉献爱心。正是腾讯公司的积极带动,以及平台对公益常态化、便利化的运营,更多的网民能够参与到公益事业当中,腾讯对公益2.0前瞻的理解和大胆实践,正是腾讯能够领衔互联网公益的关键。
媒体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假公益真炒作
公益不公,必乱其中。2011年“六一”儿童节,贵州卫视官方微博及新闻消息,为了能够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特别是灾区的孩子们享受到关爱和体贴,贵州卫视已经去了100所小学进行“我的苹果梦”为主题的下乡送苹果慰问活动,这一活动遭到很多媒体及网友的强烈批判,纷纷质疑贵州卫视打着公益的旗号作秀。质疑这是贵州卫视王牌情感节目《人生》被广电总局永久停办后的一次危机公关,还质疑这是贵州卫视端午节后将改叫“苹果台”,送苹果是为炒作“苹果”概念。尽管该电视台做了相关回应,但是这次公益活动确实给该电视台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媒体做公益活动需要有平常心,并要避开炒作之嫌,踏踏实实地做好公益活动。
二、重报道轻公益
公益不益,施受不利。所做公益不能真正体现“益”,会使施益方和受益方都受到损害。无论是电视、报纸、广播还是互联网,媒体所做公益活动日益繁多且花样频现,为福利院做社会募捐、设立贫困学子奖学金、组织赴贫困山区支教活动等等。财务(物品明细)公开是这些公益活动最为关键的环节,但这个重要的环节往往被媒体所忽略,相反,在活动报道上篇幅大、形式新、轰动效应强烈,抓人眼球,是一些媒体举办公益活动的常态,媒体作为报道方的优势,遮掩了操作过程中的一些纰漏甚至是错误。
一些媒体为组织公益活动或是慈善救助设立专门账号,但这些账号很少有第三方进行监督。施益方只能通过报道来知道自己捐赠的财物去向。一些爱心人士把财物直接捐到媒体,出于完全的信任,而所捐财物的公益分配去向流程,多半没有第三方进行公正与监督。这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媒体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并将遭受信任危机。同时,也将使人们的公益信念和公益追求受到严重的伤害。
山东日照“爱心联盟”成立3年,共救助了90多名残疾、贫困学生,累计捐献50多万元现金。这个联盟有一个公共账户,银行卡、统计捐款名单、密码分别由三个人来保管,取款还需要会长签名,即使取卡里的一块钱,也要经过四个人之手。每次募捐活动,相关负责人都要把账目统计清楚,然后放到爱心QQ群和爱心博客上,让会员都能够查到自己捐钱的流向。并且会在救助现场录像录音,让没有到场的爱心会员了解自己所捐钱物的去向。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媒体做公益活动时借鉴与学习。
三、求效应不长久
近年来,公益报道及公益活动成为媒体之间品牌竞争的手段之一。但媒体必须认识到,打造品牌和公益行动是互为促进的,媒体公益活动策划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与媒体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成正比。但为节省成本,为博得短期效应,媒体会选择并策划一些短平快的公益活动。比如举办一些有名人参与公益的活动,好操作、耗时短;还有结合社会背景、政治要求的专题公益活动,比如节能减排公益行动等。
如何规范并走向成熟
一、媒体公益活动应注意的理念
1.给予与宽容
公益是给予而不是索取。笔者单位近年来一直在做“奔赴大学之约”助学活动,帮助那些贫困的准大学生走进大学,每年活动结束后,都会有因为获得信息晚或是出差在外等原因赶到报社要求资助的,经过对接后,这些提供资助的爱心人士都感谢报社为他们找到了救助对象。事实上,在我国的公益事业发展中,社团或基金组织数量很有限,许多愿意参与到慈善等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往往因为找不到组织,或者是找不到合适的途径来完成对社会的公益贡献。在公益报道中,媒体能够了解并掌握公益是一种给予。媒体做公益活动也要首先明确,这是媒体对社会的一种无条件的奉献。
宽容应该是公益事业的主流行为方式。在公益事业中,没有法律明文约束谁该捐赠、志愿服务或不该捐赠等,道德在公益行为中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只要没有违法犯罪,社会对公益行为就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和鼓励。过高的道德标准往往会使公益行为变得虚伪或者暴力。媒体在做公益活动时,也应该宽容,不苛责。
2.高调与尊重
许多慈善家公开宣扬自身的慈善行为。在我国也有以慈善人士命名的学校、基金会、图书馆等,如田家炳中学。公益事业是阳光事业,高调是公益的一种特质。媒体在做公益活动时要利用自身传播特性,把公益的高调特质发扬光大,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不能夸大失实。
现代公益在要求透明中又有不透明。这便是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隐私。在国外,这一点比较突出,多半慈善家的宴会是不让记者参加的。公益权应该高于社会知情权,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应该是现代公益的一种品格。人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受益方的状况。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媒体在做公益活动时应该充分认识并做到尊重施益方的意愿,不能为了彰显活动的规模和层次,吸引读者眼球而不顾施益方的利益曝光各种信息。
3.个体与全民
我们必须认识到,全民公益优于个体公益,尽管公益行为有着充分的个性化特征。但在整体的现代公益建设过程中,全民公益是主导方向,鼓励大众广泛参与。群体关系明显的社团公益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它受到社会群体的规则、规范的约束,从事公益行动也相对成熟。我国社团公益组织数量过少,发挥的作用可想而知。在此情况下,个体公益行为便尤显突出。而事实上,我国全民公益的意识和热情正在蓬勃向上,媒体做公益活动必须考虑到参与人群范围,为大众公益广开服务之门。而不是凸显个体魅力或是突出媒体地位与作用。
二、媒体要认清自己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媒体做公益活动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社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媒体应该是一个创造者和贡献者,同时也是一个示范者。媒体较其他社会机构或组织更有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媒体还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和放大效应等独特优势,便于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把握公益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传媒体系的不断扩大,以互联网为新生力量的网络公益行动也成为媒体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通过组织公益活动,搭建公益平台,为社会各种自主力量提供了对话与合作的机会,实现有效公益,推动社会深化公民责任。媒体做好公益活动,能够扩大公益影响,促进公益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媒体做好公益活动,能够使不同机构、不同业界、不同人群融洽社会关系。
三、媒体要真诚运作并理性发声
媒体做公益活动需要有公益精神,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某个公共领域而努力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是真诚无私的。媒体做公益活动更需要有一颗公德心,尊重并遵循公益事业的特性,不为私利而张扬宣传,不为目的而虚做文章。
2010年,曹德旺经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南5省市旱灾区贫困农户捐赠2亿元,要求该基金会在半年内将善款按每户2000元发至近10万农户手中,且管理费不超3%,差错率不超1%。这也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当时网络上呈现了两种声音,一是说曹德旺做得好,是真正的善人,而另一种则是骂基金会要收3%的管理费太黑。后来有一家电台点评,国家规定上限是10%,公益机构根据不同的成本情况会收取不同的管理费,3%是有必要的。当公益领域出现一些公众不理解、不了解的事情时,媒体应该具有追踪精神并理性发声。
四、媒体组织公益活动,应着重于制度框架的设计与推动
我国现在涉及公益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办法》等,却尚无一部统一、专门规制慈善事业的法律。①这已经不能满足与适应现代公益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使得公益管理上存在瓶颈。包括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而对福利演出、私人捐赠等社会上自发的公益行为方,无名分、无收据、无宣传资格,这导致许多草根的非营利公益项目无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这些都是媒体在组织公益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
我国有关法律应该完善对于捐赠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在美国,免税政策成为现代慈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因捐赠受益。企业捐款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个人捐款有更高的免税额度。
媒体在做公益活动时,应发现问题、呈现问题,并促进问题的解决,多与行政部门、慈善机构及人大立法部门探讨和研究,参与制度框架的设计并推动相关制度尽快完善。
媒体做公益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
媒体做公益活动首先要考虑做什么,给谁做,谁来做。要确定公益目标,制定公益内容框架,同时要确定公益人群,包括施益方和受益方,更要考虑到活动资源的合理利用、选择团队分解任务等问题。
2.时宜性
时宜性是指媒体做社会公益活动的最佳时机,通常是指以新闻事实的发生为由头,研究发现公益活动的最佳契机,使公益活动的社会效果达到最佳状态。策划前,要对当时的社会背景、舆论导向做分析与研究并做出明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到活动受众等多方因素。
3.可行性
公益活动设计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准确无误地指导新闻采编活动。可行性的前提是要把握受众的心理需求。要了解受众关注的热点是什么,对活动有什么样的期待和要求,在确定公众价值观和公益态度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甚至要细致地考虑到天气、地点等因素。
4.专业性
媒体做公益活动,要深刻领悟公益内核,了解公益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发现公益过程中的问题,与公益机构、社会慈善组织等加强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媒体需要有专业人才在公益活动中准确地画圈,把公益人群吸引到圈中来;对操作程序进行画线,使运行过程有章可循,保证自己在公益流程中公正客观而不过线。
注释:
近日,由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主办、著名童装品牌派克兰帝承办,以小朋友为参与主体的中国首个儿童环保联盟“爱地球・童盟会”于8月7日在京成立。与此同时,以“低碳环保”为主题的“爱地球・童盟会”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在北京金源新燕莎Mall正式启动。此次童盟会的成立旨在培养孩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参与环保的主动性,也是首次由企业搭建公益平台、倡导环保意识从孩子抓起的一次尝试和创新。
据了解,“爱地球・童盟会”系列社会公益活动是对派克兰帝2009年“衣”行动的升级,并在“衣”行动爱心援助的基础上深入传递了低碳环保的理念。2010年“爱地球・童盟会”活动得到了来自公益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活动现场,国内实力派音乐人“水木年华”也以“爱地球・童盟会”环保大使的身份倾情加盟,给了到场的观众一个惊喜。“衣”行动作为“爱地球・童盟会”系列社会公益活动之一,即在节约和环保的理念下,在全国收集小朋友捐献的旧衣服,然后与贫困地区的孩子共同分享环保和关爱。“衣”行动将在派克兰帝全国各大销售店面与营业网点同时展开,作为活动的首站,北京将举行三场声势浩大的“衣”行动路演活动,并以北京为中心逐渐把环保行动蔓延至全国,在为期三个月的时间将影响到成千上万个孩子及家庭热情参与。
目前,随着大众对环保意识的增强,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已成为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工作核心,“绿色”观念也逐渐改变着大众的生活态度。在此背景下,以倡导环保意识从小做起的中国首个儿童环保联盟“爱地球・童盟会”应运而生。据该联盟的负责人介绍,“改善地球环境,倡导节能减排和低碳意识不是短期效应,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所以要从孩子抓起,让孩子们懂得资源减少和环境改变的忧患意识,培养他们保护地球、节约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业内人士认为,由企业组织发起,让孩子参与绿色环保、倡导低碳生活等公益活动在国内尚属首次,孩子们的行动对家长以及社会也将起到感染效应,从而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环保和低碳生活的重要性。
作为国内一家著名的童装品牌,派克兰帝一直坚持从事儿童教育、成长的各种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活动。继去年“衣行动・心感动”关爱贫困弱势儿童的公益活动之后,派克兰帝不仅在童装领域中树立了一个品牌领先者的地位,表现出了一个具有国际化发展眼光和负责任的企业态度,更重要的是通过爱心公益活动,让更多的孩子在行动中懂得了低碳环保的真正含义,也让越来越多的家庭感受公益活动所带来的非凡教育意义。
公益需要号召,但更需要行动。作为公益的主力军与倡导者,企业公民都在思考以上问题。而华硕今年举办的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活动,展示了“改变世界”的力量。
“IT宅改变世界”是华硕在今年开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活动时提出的颠覆性口号。
IT宅是网络时代的新兴群体,他们电脑技术超群,生活、社交、娱乐、购物都依赖于网络,就是不爱出门。他们被认为是公益的半绝缘体,但是他们同样有着年轻人的激情,也有帮助他人、改变世界的意愿。
作为数码领域的领导企业之一,华硕以更为2.0的公益方式,调动IT宅们的公益积极性,给了他们一次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公益活动的机会。
“如果你用一天时间打DOTA、逛淘宝,也许,你可以用一分钟时间解决华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的一个技术难题,从而帮助他人提升自己,甚至改变整个世界。”
“IT宅改变世界”活动开始于今年7月,以“IT宅公益海报设计”和“阿宅公益体征集”为序曲拉开了线上公益活动的大幕。此次公益活动以Asus华硕电脑人人网主页为首发平台,以创意、公益为源头迅速引爆开来。活动开始短短两周,就收到了上百位网友的公益海报和原创阿宅公益体,并在网络上引起逾千人围观。
在众多网民的热情参与和讨论中,活动的重头戏“IT宅改变世界”—“阿宅后援会”随之展开。作为线上智囊团的IT宅们,除了能通过人人网、微博平台第一时间掌握小志们的公益动向外,还要完成更加艰巨的任务—线上解答志愿者在公益行动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线下志愿者合作,帮助乡村的人们改善生活。创新的活动模式,让IT宅能够发挥优势,加入公益行列,产生更强的公益行动力。
小昕,华北电力大学大三学生,他与五位室友都加入了“阿宅后援会”。小昕每天准时守候在Asus人人平台搜集“IT宅改变世界”的“小志每日一问”,通过站短形式通知“战友”,无论何时何地,小昕和同学们都会上网搜寻解决方案,然后由小昕选出最佳方案回复到当天的日志中。最晚的一次,小昕上传完解决方案已是凌晨3点多了。像小昕这样热心的网友还有很多,他们不仅解决了志愿者遇到的各种难题,更在精神上支持、鼓励着志愿者。
华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梁小璐同学表示:“通过这次公益行动,我得到了网上很多很多朋友的援助,他们的鼓励给了我很大动力,我感觉做公益并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感谢那些在网络上为我们提供技术支持的IT宅们。”
据主办方统计,加入此次“IT宅改变世界”活动的“阿宅后援会”成员为1243人,帮助志愿者解答了许多IT难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方案为2971个,得到网友逾万条回复和鼓励。网友积极参与不仅印证了“IT宅”对公益事业的热情,也为他们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参与公益活动的方式。
“华硕的理念是崇本务实,这同样也是我们在践行公益理念时所坚持的。”此次活动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找到更为多元化的方式,找到能让更多人参与公益的渠道,切实帮助中国公益事业发展。”
在此次活动中,华硕不仅从财、物、人等方面对贫困地区进行援助,更通过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和平台优势,与社交媒体资源进行整合,打通线上线下公益链,有效地串联起个人、企业、机构和需要帮助的人群。相较于常见的钱物捐赠,华硕大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传统,拥有激情、充满梦想的他们在公益活动中传递着自己的力量,以独特的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人排忧解难,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肩负起社会责任。
一、公益奉献与志愿精神
公益奉献,指的是基于志愿精神,对于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的受益者提供物质或者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行为,公益捐赠、志愿服务是其典型的形式。
志愿精神(volunlee rism)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基于这种无私的理念,人们无偿地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财富和时间。在一些国家,志愿精神被作为国民精神大加倡扬,成为其公民社会的基础。
志愿精神是人类的天性。可以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解释公益志愿精神的源泉。关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传统的解释是包括生理的、安全的、社会的、自尊的和自我实现的五个基本需要层次,1969年马氏又提出需要第六层次,即所谓“心灵的需要”。如图1所示。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需要。当低层次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以后,便开始进入高层次的精神层面,追求社会的实现、自尊和自我意识的实现,以及追求更高层次的心灵的需要。参与志愿者服务,在于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在利他主义、慈善主义精神的感召下,追求心灵的满足和更完善的人生。
著名管理学大师彼特・杜拉克在谈到志愿精神时作了这样的概括:
公益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本质与特性,主要在改善人类生活,以及提升生命品质的一种无形的东西:使人获得新知、使空虚的人获得充实与自在。其精神是仁爱的、利他的、为公益着想的,其做法应兼具系统性、持续性与前瞻性。”
志愿精神的存在,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着重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即公益捐赠和志愿服务。
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另据有关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其中有过捐助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贫富差距也在显著拉大。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数据,2002年,我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从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O.16,2003年已达到0.458,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2005年更达到0.47。正是因为贫富差距的显著拉大及其反映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们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通过公益奉献,致力于面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包括广大民建会员在内的企业家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如前所述,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同样,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奉献活动,也有丰富多彩的多样化形式,比如:
第一,公益捐赠即作为捐赠人,向各种非营利的公益慈善机构、基金会等捐赠金钱或物资,通过这些机构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救助各类弱势群体。这是一种典型的公益奉献行为,由于存在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三种不同角色,以及委托权、受托权和受益权的三权分离,一方面具有间接性的特点,有赖于较为健全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信用关系;另一方面有着简捷性、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的特点,成为最为普遍的公益奉献形式。许多企业家通过经常性地捐赠钱物给某个公益慈善机构,长期开展公益奉献活动。
第二,公益活动即作为资助人,直接面向受益者兴办各类公益设施,如建设希望小学、建设养老院、建设绿化基地、购置公益健身设施等。这种形式的公益奉献直接由资助者出资甚至建设,并且面向受益者,通过对设施的使用让受益者直接受益,具有直接性、透明性的优点,但同时也具有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
第三,志愿活动即作为企业家,一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另一方面组织企业员工共同开展以公益奉献为宗旨的各种志愿活动,例如开展绿化植树活动,开展对贫困地区“送温暖”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等。这种形式的公益奉献活动具有群体性、参与性、互动性的特点。
第四,举办非公募基金会即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用以制度化地开展公益活动。非公募基金会是2004年3月颁布的新的基金会法规给出的一种重要的公益制度平台。在国外,非公募基金会是企业家、尤其是大企业家参与公益活动的最重要的制度形式,如洛克菲勒基金会、摩根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等。2005年6月,由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出资5,000万元创办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成为我国第一个由民营企业家创办的非公募基金会。这种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法人制度化,通过举办法人形式的基金会使企业家的公益奉献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的公认并享受政策优惠。
第五,参与1%公益俱乐部这是发端于日本1990年代丰田公司等大企业的一种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形式。其主要思路是:成立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俱乐部,要求所有成员每年采取一定形式将其年度利润的1%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的特点在于:将企业家参与公益活动作为一种会员义务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下来,要求企业家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可能自主地开展公益奉献活动。由于灵活自主又便于实施,这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深受企业家的欢迎。目前在我国尚未出现,建议民建会可组织一部分会员企业成立类似的俱乐部开展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