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1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关键词:宽容;生活态度;社会和谐

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提出以来,学者们对和谐社会从理论上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和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总体而言,这些论证多是从社会整体层面进行的,而对构成社会的个体则关注不够。然而,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及个人间的和谐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的基础。因此,个人如何处理自身与外在于自己的他人的关系即个人的生活态度,理应成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个人的生活态度,首要的是具有宽容的精神。换句话说,建设和谐社会,要把宽容作为个人道德和个人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实现社会和谐,对个人而言,就要有一种宽容导致和谐的生活态度与理念。

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生存状态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把现实的个人作为构建其理论的根本出发点。马克思明确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一一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因此,在者看来,任何一种社会理论,其最终基础只能是现实的个体,因为个体不仅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和承担者,是社会、国家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个体创造力的发挥也是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不外是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人自身的和谐则是实现后三种关系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一种宽容的心态,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及其周围的一切人和事时,才能实现个体自身的和谐,并进行实现与他人和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理所当然地应当把个人的宽容即个人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和谐作为基础。

所谓“宽容”,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的见解,具有耐心公正的容忍。”房龙也认为宽容就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和对异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容忍。 爱因斯坦则认为:“宽容就是对于那些习惯、信仰、趣味与自己相异的人的品质、观点和行动给子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宽容不意味着对他人的行动和情感漠不关心。这种宽容还应包括谅解和移情”。“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 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则从个人的不完善而推导出宽容的定义,他说:“什么是宽容?这是人类的特权。我们全都是由弱点和谬误塑造而成的,让我们相互宽恕各自的愚蠢,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则”。 佛曰:一人一世界,一树一菩提。既然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世界,那么,宽容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价值,它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西方自由主义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得出“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这一基本立场的。这些对宽容的不同的理解,都反映了一个事实:由于人性的弱点,要实现社会的和谐,个人所持的宽容心态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宽容,就是承认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是实际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并且这种价值对实现每个人自身的自由、发展和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对他人特殊价值和个体间差异的承认和接受,既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生应该采取的一种基本态度。因此,宽容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出于对他人的尊重而对异于自己观点的容忍。在当代社会中,宽容的基本内容就是容人之过,敬人之德,乐人之功,助人之业,成人之美。要有海纳百川的广阔胸襟,不仅要做到“己所不欲,不施于人”,还要做到“己之所欲,勿施于人”。如果不能容人,不能容物,愤世嫉俗,处处把自己与别人对立起来,是不可能实现自身的和谐的,更不可能实现整体社会的和谐。

把宽容作为个人修养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中国古已有之,更确切地就,这是中华文明的一个基本立场。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易・坤》中就有“厚德载物”一语。朱熹对此解释曰:“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象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它要求君子的德性,要象天地一样广博。只有容人之所不能容,才可做到能人之所不能,所谓君子能容物。因此,孔子在回答子贡的问题“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时说:“岂恕乎!”随后孔子又补充说,所谓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就是孔子的生活态度和修身哲学,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内核。所以他的学生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因此,中华传统文明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朋而不党的宽容处世之道。可见,儒家所以主张的宽容,主要是从道德角度来谈的,它以现实生活中个体道德上的不完善为基本假设,以从可以通过道德上的教化而达到“至善”的旨归。因而强调“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强调“人人可为尧舜”或“涂之人可为禹”,这是儒家主张“德治”的基本依据,也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实现天下太平的最好途径和方法。当然,我们要看到,儒家提倡的宽容是对统治阶层而言的,是主张强者对弱者的宽容,是一种施舍或恩赐,因此,其能否实施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品德和好恶,因而这种宽容是没有保障的。

宽容对社会的稳定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在纯粹个人意识领域或个人生活领域,宽容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你喜欢,你可以随意骂自己,咒自己,甚至打自己的耳光,这都不影响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或者,在所处的团体很小时或很松散时,如果你可以随时离开这个团体,那么宽容的存在也没有价值。社会之所以需要宽容,是因为人的理性总是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人们由于偏见和自私的驱使,总是不顾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这种对自已利益和见解的绝对化和独断论,最终导致的是社会的毁灭。可见,独断论与宽容是不相容的。因此,在近代社会的政治哲学语境中,宽容总是与价值多元主义相关联的。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个人的见识总是有限的,因而没有一个人可以独占真理。仅此而言,价值上的一元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人的见识也具有同等的价值。黑格尔就曾明确指出:“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来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 由于每一个个体都不可能获得完全的知识,个体所获得的知识必然都是片面的,他们获得的真理也只能是相对的,有限的。因此,个人如果从不同的文明、价值标准、环境、语言、爱好、志向出发,在同一个问题上就会有不同的甚至是互不相容的答案。但是,相对于这些答案作出的背景而言,这些答案全都是正确的解答。因而,人类为了获得全面的知识,获得绝对真理,唯有相互学习一途,舍此别无他法。因此,价值多元主义认为每个人、每一种见解和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持此立场,就必然会导向相互间的宽容,并进而相互取长补短,互相合作。因为对于人来说,“如果不通过人们在相互的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因此,真理不像一种经验的对象,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活动中,正是依靠这种基本的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为一个‘有责任的’( responsible)存在物,成为一个道德主体” 因此,价值多元主义力主把宽容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认为无论对个人、团体或社会,它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国学者马丁本杰明曾指出:“尽管并非绝望,但伦理上的真理在一些情况下是如此复杂和多层多面,以致如果要保持任何整体性或一致性就必须把任何个人在特定问题上的看法只视为真理的一些方面,同时应忽略那些会以极大力量刺激另一团体的那些方面。” “人们关于世界的许多不同构想能从不同的立场上合理地产生。多样性是从我们有限的权力与各自的观察角度自然产生的,假定我们所有的差异仅只是根源于无知、刚愎自用或由贫乏而产生的竞争中的其他因素是不真实的。……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事物上的深刻的不可避免的差异(必须被看作)是人类生活中的永久性状态”。 尽管现代价值多元主义更多地表现为资本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它作为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要回自己基本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以及它从个人生存境况出发而推导出个人之间应该宽容这一结论,却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应予以借鉴的。因为无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宽容都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前提。

要实现宽容,除了个人自身的条件和价值多元主义的摧崇以外,社会还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首先是社会应该为宽容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也就是就社会要对何为宽容,如何宽容,什么可以宽容等等做出制度的规定,其次是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宽容的出现与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文精神的传播是分不开的,没有社会人文精神的广泛传播,或者人们普遍处在愚昧状态之下,偏见和自私驱使下的人们就不会有对他人权利和人格的尊重,社会也就不会开出宽容之花。再次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人的宽容不仅要求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独特性,而且还应该主动去维护这种独特性,只有这样,宽容才会有坚实的人性基础,它才会成为一种正常的心态而不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施舍。

宽容不仅是有条件的,也是有限度的。因为宽容本身包含着意志自由和真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说宽容的前提是存异,那么,宽容的目的是求同,即在维护社会生机、保持生活的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的同时,去寻找生活的最终目的和最终价值,共同去探究生活的和谐与一致。没有这种最终目的的和谐和一致,那么,社会就会变成一般散沙,人们之间的宽容就不会导向社会的和谐。因而宽容不是无限度的,即宽容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限度。在这一限度内。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的权利,但是,如果他行使这一权利时伤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那就不适用,也不能对他宽容了。可见,对“人"、“人性"、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以及他人为了避免这些权利免遭践踏而采取的行动应给予必要尊重,这是宽容的范围和限度,也是宽容的底线。当一个人对这些最基本的底线予以侵犯时,还空谈要宽容,那只能是纵人为恶。因为提倡宽容的目的是为了摒弃个人不应有的偏见和优越感,维护人的作“人”的权利,而不是鼓励人们不辨是非,抛却做人的尊严,一味迁就,做老好人。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社会和谐,反而会危害社会和谐。

总之,宽容是社会和谐必要条件,是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是个人的一种处世心态;和谐则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表现出的一种状态。宽容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下转102页)(上接100页)件,而和谐则是宽容必然指向的目标。社会和谐体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宽容,是个体自身对外在于自身的世界中的各种关系在其内心的一种反映。因而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宽容导致和谐,宽容实现和谐,宽容保证和谐。一句话,没有宽容就没有和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和谐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实现这此和谐的前提就是人自身的和谐以及人以宽容之心来处理自己与他人之间,自己与社会之间,自己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求个人选择一种宽容的处世哲学。

参考文献: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67- 68页

[英]房龙:《宽容》[M].北京: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第13页

黄炳线,梁国钊:《谈谈科学的宽容精神》[J],科学学研究2002年10月第5期

[法]交德烈・孔特一斯蓬维尔:《小爱大德》[Ml.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第179页

朱熹:《周易本义》[C].《四书五经》[Z]北京:中图书店1985第5页

《论语・卫灵公篇》

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96页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M]上海:上海泽文出版社.1985. 第8页

第2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主体;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71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谐社会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治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内容。

二、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业是所有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市场主体不仅仅是企业,政府同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因为:一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可以说,国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影响很大或较大;二是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直接与市场相联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费者,政府自身的购买行为也应该是在研究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以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而自我约束;四是政府还是调节者,政府这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调控能力与效果,都对市场有着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再次,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产生了新的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就是市场的中介组织。通常讲的中介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另一种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是各种行业协会、行业公会。

最后,居民个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单个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个体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居民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理所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就落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身上。

三、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1.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所以作为国家机器方面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主体。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政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时时被社会责任所制约,在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理的驱使下做好每一项工作。责任是权力行使的前提,通过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会使政府的权力更加合理、正当并真正赢得民心。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放任和腐败。没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政府,决不可能成为法治政府,结果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各级政府,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丝毫的失责。要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培养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价值理性。强化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人员的公共职业责任和公共职业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现代人格。

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公职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手中的权力决不是可以用来“寻租”的工具,而是一项肩负公民赋予的重任,有着崇高的伦理精神意义的崇高职业,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个人献身精神,努力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职人员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价值和权力地位,才能确定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行政道德和价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为负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人。只有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赢得民心对权力的信任,增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2.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对社会影响范围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政治以及个人。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因此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行业协会等形式体现的中介组织越来越需要发展,并承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或未承担的某些职能,但其承担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协调、组织、规范的工作。协调,包括对行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沟通、协调,行业与其他关联行业关系的协调等等;组织,包括组织行业应对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应对贸易与投资所遇到的磨擦与纠纷,组织制定行业的生产标准与管理要求等等;规范,包括对行业内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监督,形成行业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等。其社会责任就是充分发挥对行业内外产生强有力的深入行业业务的组织、协调、规范作用。

4.居民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消费者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具有主宰的权力,消费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最终都是各方面、各种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消费,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行为是一个人重要的行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消费者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社会中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既然如此,消费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非同一般。和谐社会包括消费和谐。消费和谐包括消费系统内部的和谐和消费系统外部的和谐。消费系统内部和谐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费主体内部的和谐,外部和谐则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与流通的和谐,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等。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消费者责任重大。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获得商品价值、满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时候,应该承担与消费该商品有关的连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和谐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四、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的管理。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比较单一,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其他主体不够积极主动,行政作用无所不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所有和谐的层面上,经济上的和谐是基础和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构建主体最终都是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场主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努力和作用,离不开市场主体各自自觉的、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场中,个人则最大化其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费选择,最大化其消费效用。企业是生产者,提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企业则选择生产技术,以最大化利润为其目标。政府则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追求社会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忘对社会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做到和谐有序。

一个社会总是在不停地消费和生产。生产的和谐、消费的和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生产、消费以及相互之间和谐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谐,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谐可以反作用于和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之间相互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方面的和谐其最终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个人。所有这些和谐,需要各市场主体各自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小麟.论当前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的若干基本着力点[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1).

第3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关键词] 社会和谐; 国企改革; 理念; 以人为本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据此国企改革就不单纯是一个体制转换问题,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效益问题,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处于攻坚阶段的国企改革,只有牢牢把握构建社会和谐这一根本原则,才能瞄准方向,不走或少走弯路,最终达到以改革来求和谐,以和谐促改革与发展。

一、坚持以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

企业的和谐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必须在改革理念上有一个新的突破,用社会和谐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新理念。所谓社会和谐的理念就是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各方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渠道表达,各方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励,并且坚信惟有如此才能使国企改革步入正确的轨道。坚持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应着力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就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就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表达和合理诉求。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忠实拥护和支持。

二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和发展机会,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在当前最为关注的国企产权改革中,公正问题首先应该表现为“进入市场经济时的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初始配置”的公正性问题。公正的改革应当在起点平等之下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如果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让少数人瓜分资产或权力寻租,将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职工群众的不满,使改革丧失必要的公众支持。因此,改革作为利益的再调整,在国企出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三个重要利益主体既合作又竞争的博弈与互动过程中,必须确保各方都有利益表达的机制,都有集体谈判的功能与参与博弈的途径,资产处置及分配格局上都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参与国企改革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为协调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深厚的根基。

三是保护弱小的理念。保护弱小是人类的天性,更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由于制度的实施形成的弱势群体,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是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导致当前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因素也就克服了。为此,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弱者保护的体系,制定妥善的公共政策,使更多的公共资源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的安全通道。

四是依法改革的理念。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点。从法律的角度看,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各种权利的再界定,权利的界定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解决。初期阶段的国企改革,没有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大多是依靠实践自发或者直接套用某种理论观念,实践自发往往缺乏规范性,直接套用理论则往往在操作上漏洞很多。由此会造成改革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并导致激烈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从全国范围来看,因国企改革而导致的集体上访、群众闹事甚至集体卧轨事件大幅上升,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国企改革必须切实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通过完善国企改革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好改制过程中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问题,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经济性矛盾和体现性障碍,真正把国企改革推进到依法运作、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二、坚持以和谐的方法推进国企改革

改革是需要经受阵痛的。在阵痛中推进改革,又要在阵痛中构建社会和谐,方略问题尤为重要。没有正确理念引导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程序正义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理性约束的改革也不会有和谐。在改革的操作层面上,尤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政策,做到依法操作。要在国家有关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设计和制定合法的、兼顾各方利益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在改革的每个环节中,都要坚持依法运作,要从程序上保证改革的合法性,确保整个改制过程不偏离法制轨道。二是要尊重民意,做到民主操作。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紧紧依靠职工,充分相信职工,切实尊重职工,要把企业改制同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实现职工应得利益结合起来。要把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处理措施与职工见面,交职工讨论酝酿、发表意见,要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保障职工对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三是要严格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格遵守清产核资、评估审计、制定方案、职工讨论通过方案、有关部门审核方案等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处置资产,实现资产变现收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增强改革的透明度,将改革的步骤方法、资产处置、评估结果、债权债务清收和偿还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职工公示,让职工对改制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要关注民生,做到有情操作。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操作的规范性、原则性,又要把握操作的科学性、灵活性,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

三、坚持以和谐的机制保障国企改革

第4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宽容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古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宽容的佳句,如“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大量”等等,无一不是告诉人们,人应当有宽容的胸怀。宽容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类文明的表现。宽容是一个成功者必备的素质。时至今日,我想,人们已经不再对社会应当具有的宽容性持有疑义了。但是,社会应当怎样体现出宽容性,倒是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思考的。

我们需要有宽容的胸怀,但宽容是有底线的,是有原则的,否则宽容就会变成纵容。记得读小学的时候,老师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少年,在他幼年时,偷了邻居的一根针,他的母亲没有批评教育他,甚至还夸奖他说:“我的孩子真机灵。”最终,这个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从偷针发展到杀人越货,被处于死刑。临刑之日,母亲混在人群中想再见儿子一面,儿子也见到了母亲,向看守提出想跟母亲说句话的要求。经过同意,他走到了母亲的面前,将嘴靠近了母亲的耳朵并咬下了它。这位临刑前的罪犯用这种极端的行为向母亲的纵容行为发出了控诉。

小时曾听长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个顽皮的孩子,在一个过街栈桥上,向一位老者的头上撒尿,这位老头抬起头,看了看这个孩子,不仅无怨,而且脸上堆满了笑意,说,没关系,回家洗洗就好了。这位孩子觉得这件事很有趣,经常在不同场合做同样的事,最终被一位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的性情刚烈的汉子活活打死。汉子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我们也想想老者的“宽容”之举,这是宽容吗?我倒觉得老者是一个颇有心计的人,他的举止,不是宽容,而是纵容,他不是真的“没关系”,而是很在意,他以一种放纵的方式,达到了假别人之手,行整治孩子之实之效果。

事物往往是辩证的,最不宽容,往往是最宽容的。曾经到瑞典考察,瑞典是一个盛产水晶石的国家,走进商店,想买几块带回去留作纪念。左挑右捡,总是放心不下,忍不住问店主,这水晶有假的吗?店主显得有些不高兴地说,放心,在这里没有人敢造假,因为一旦被举报,就永远不得涉足这个行业,没有人会愿意因造假带来了一些利润而去冒这种风险的。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等人提出“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社区中有一幢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可以任意进行破坏的某种暗示,犯罪就会由此滋生。因此,对于腐败案件,香港执行的“零度容忍”政策,他们始终认为“哪怕贪一元钱,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有人在总结香港之所以能成为世界清廉之都时,认为与“零度容忍”分不开。这正如古人所说的,“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

第5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一、个人自我内心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前提

社会和谐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自然坦诚、和睦友爱、幸福平等地共处,人与人之间一种理想地沟通境界。儒家文化复杂的繁文缛节和过高的道德标准使得传统中国人性虚伪,常常嘴上说一套,心里想一套,言行不一,人与人之间不是坦诚的朋友关系,而是相互欺压、相互残害的不平衡关系,是主子奴隶关系,以致心灵扭曲阴暗,形成传统中国人的病态性格,中国社会的阴冷气氛。

社会和谐必须以每个人自我内心的和谐为前提,一个人只有自己实现心境平衡、平和、宁静、自然、健康,才能真正与别人融洽相处。

自我内心达到和谐必须具备几点: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不贪、有定力)、良好的不与他人攀比的心态(一个人的幸福感常常取决于他与邻居的对比,欣赏学习别人,而不是嫉妒别人,建立真诚良好的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的能力(自省、自学、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胀)

(一)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物质上不过于贪图享受,注重精神的丰盈。

老子认为“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就是说,堵塞嗜欲的孔穴,闭其嗜欲的门径,终生不受所累;打开嗜欲的孔穴,终身不得安宁。适当地控制个人的欲望,才能保持身心的宁静和谐。现在人们的物质欲望泛滥,而精神萎缩、道德滑坡。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但在满足生存所需的基本的物质要求之后,人就应该提升精神素养,追求精神丰富,没有良好的精神素养,物质上也不能长远发展。老子讲“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当今社会广告铺天盖地,充满物质的诱惑,炫富、物质攀比心态越来越重,大学校园也很难放下一张宁静的书桌,个人很难保持内心的宁静,致使许多人眼光不能够长远,心胸也不够开阔,“躁胜寒,静胜热,清净为天下正”。其实缺乏良好的精神素养,只能是“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娇,自遗其咎”,没有良好的精神素养,物质上也不能获得长久保有。

物质与精神是矛盾的统一,此消彼长,一个人过于追求物质,必然精神空虚匮乏,反之,精神丰富之人,多物质需求淡薄。

(二)摒弃与他人攀比的心态,不嫉妒别人,也注意不被别人嫉妒,养成欣赏别人、学习别人、低调扎实的智慧而阳光的心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加强自我修养。

西方一位哲人说过:一个人的幸福感常常取决于他与邻居的对比。攀比、嫉妒心理几乎可以说是人性的通病,这种人性的弱点,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恶化人际关系,实在是一种弱智的表现。当我们不如别人时,要欣赏学习别人,而不是嫉妒别人,建立真诚良好的人际关系,老子主张不争,认为拥有最高修养的人如同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掌握与人相处的智慧,“多言数穷,不如守中”﹝7﹞;;当我们胜过别人时,也要注意不被别人嫉妒,老子主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有所成就的人更要低调、谨慎,做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玄德,堪称慈母德范,它是最深刻、最本质、最核心的德,是老子给合乎道德人打的最高分,其行为境地无限接近于“道”。“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老子认为人要保持“至虚极,守静笃”的心境。在人格修养方面,老子认为“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做人要有真内涵、要扎实,“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三)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学会自省、自学、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胀,才能成就个人事业。

老子认为圣人都是懂得反省自己缺点的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的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成就事业要懂得,“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欲上民,必以言下之。”﹝32﹞老子有三宝“一曰慈,一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一个人事业有成,心里愉悦,必然与别人笑脸相迎,反之,事业失败,就会有压抑感、自卑感,就容易仇视别人,反对社会,很难与别人和谐相处。

二、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人就不能从自然界过多得攫取物质财富,应有所节制。墨子提倡节用,认为人们应提倡节俭,主张非乐、节葬,他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俗,认为久丧厚葬无益于社会。墨子认为君主、贵族都应象古代三代圣王一样,过着清廉俭朴的生活。墨子要求墨者在这方面也能身体力行。墨子极其反对音乐,甚至有一次出行时,听说车是在向朝歌方向走,立马掉头。他认为音乐虽然动听,但是会影响农民耕种,妇女纺织,大臣处理政务,上不合圣王行事的原则,下不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反对音乐。自然为人类提供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对于自然财富人要适度、合理利用,才能保证自然界源源不断地供养人类。人始终要戒一个贪字。

三、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平要提倡兼爱的智慧

墨子兼爱理论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与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博爱相反。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提出“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他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同时,墨子也看到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弊病就是战争,因此,从兼爱的思想中,引申出了非攻。兼爱非攻是墨子最著名的思想。墨子认为“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二)社会公平要人性淳朴,人性淳朴才能有大智慧。

老子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目,圣人皆孩之。”老子认为只有真正善良淳朴之人才能懂得大智慧,奸诈之人只能懂得小精明,精明看到的是眼前利益,智慧之人才能目光长远、胸怀坦荡、气度不凡,才能接近于大道、大智慧。“治大国,若烹小鲜”,真正的治理国家之道是不能经常变动的,社会和谐需要稳定的环境,不要经常折腾,统治者掌握治理国家的大道就好了,大道其实很简单,就那么几条。

四、和而不同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特征

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和为贵”、“中和之美”、“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等,这些注重和谐的古代智慧无一不包含着“和而不同”的哲理。“和而不同”肯定的是事物的多样统一、多元并立、多样共存,认为只有多样统一、多元并立、多样共存才是世上万事万物的自然存在状态。反映在文化上亦是如此,一个国家文化的统一性表现在有各民族共同认可的主导思想,但同时允许不同派别、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交相渗透,兼容并包,多样统一,这已经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进程所印证:中华文化正是在华夏文化的统一下,对不同文化兼收并蓄,包容融合,互相渗透,才形成了辉煌灿烂、生生不息的中华传统文化!

社会和谐不是社会同一,是理解、尊重、承认差异性、矛盾性的统一,是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时代、不同年龄性别下的和谐,是运动中之静止,变化中的常态,矛盾中的统一,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合而不同。

参考文献:

第6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落实司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审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立法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在法律规定庞杂而不系统的情形下,难免有立法不完善的地方或存在法律适用中的冲突。在法律不能穷尽的情形下,一般都有兜底条款,或者是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这需要法官运用法律和智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之所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或责任,是希望法官根据情势所需,充分地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智慧,在某一种法律状况下从多种合法的选择中取优弃劣,然后作出最合乎法律和情理的实体处理结果。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在遵循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地考虑社情民意,尽量地使裁判结果既能体现公平正义,又能饱含法官对社会和民众的深刻理解与同情,实现情、理、法三者的完美结合。

三、转变法官观念,倡导换位思考

法官职业的高门槛,使得法官队伍逐步成为了一个具有独特职业意识、娴熟职业技能、崇高职业道德、相应职业地位及职业保障的职业化群体。但是,应注意防止一味追求法官职业化所带来的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现象。因此,法官要善于从“职业化”向“人性化”转变,从“审判者”向“被审判者”的转变,而实现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实现从“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法院判决的对象不是法官自己,而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只有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才能被普通公众所接受,才能获得正当性。也就是说,法官不能老是站在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的结论是否正当。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消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才能和智慧,使自己所裁判的案件既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能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院的信任。

司法活动及其结果本身具有的价值仅仅是构成社会效果的一方面因素,更多的因素在于人们普遍的法治理念和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水平。同样的结果,因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层面的人,对其评价可能有很大差别,甚至完全不同。即使是同一个社会层面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因不同的认识,对司法的评价也会有相当大的差异。肖扬院长曾讲过:在任何一个社会,当事人对个案不公都有一种本能的“放大”效应:司法公正不会成为新闻,司法不公一定会成为新闻,这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还达不到“三贴近”的要求。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增加正面舆论效应,这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尽管当前法院规范办案,某种程度上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法院要通过各种途径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通过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内外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7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改革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共识的同时,对改革的成效和今后的改革如何推进却出现了巨大的认识差异。

历史告诉我们,系统地或突出地解决社会体制、机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革命、改革、革新、改善和完善这几种方式。对中国来说,要在保持稳定和加快发展的同时进行社会变革,直到今天也只有改革是最合适的方式。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中国最鲜明的特征。通过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

指出:“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在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还要为下世纪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相反,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发展,哪里就有新气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推进改革,不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经取得的成就也难以保持,更谈不上继续推进我们的事业。

和谐社会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一系列制度条件的作用结果,是要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良好体制和机制来保证的。体制上的不和谐因素是最关键处的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增进和谐因素,至为重要的就是须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的体制因素,增进保证社会和谐的体制因素。一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改革的再改革,以调适社会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只要发展不停步,改革也应无止境。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改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动力作用,不能因为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就否定改革进而放弃改革。

当前,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因此,强调:“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理论创新,形成改革共识

应该看到,在我们取得举世瞩目改革和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产生、累积和强化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日益不公,区域发展的严重失衡,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内部矛盾的明显增多,腐败现象的泛滥蔓延、公共资源尤其是教育、医疗、养老、居住等方面的畸形分布等等。如果我们一味地放任这些问题的自然演进,就会导致我们发展方向的迷失、社会动乱的发生,必然造成民族复兴伟业的停滞和倒退。而这些突出问题都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和强化的。认为这些问题与改革没有关系或者说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不彻底所导致的,既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让人信服。正是由于改革导致了权利关系的巨大变化甚至冲突,所以才产生了对改革的反思热和质疑之声。

可以说,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反思所走过的历程,没有任何的错误和不当之处,也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有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反思,才能使我们国家和民族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也才能使我们的经济与社会获得稳步协调发展。

“改革是中国的第”。任何改革都要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得益者会拥护使他们能真正和轻易受益的改革,受损者一定不赞成甚至会反对使他们的权利遭受损失的举措,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们前期的改革让民众真正感到了受益,因此他们就支持和拥护改革。但后期的一些改革举措由于没有获得补偿,当然会引起权利受损的人们对这些举措的不满。另一方面,我们的前期改革得到了支持和拥护,导致了一些人的误解,形而上学地认为凡是改革都会得到支持和拥护,都会让民众和国家获益,一改就灵。同时还存在着把改革当成目的,为改革而改革的跟风现象。

反思过去的改革,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坚持和推进改革,对于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设计、目标、路径、实施、结果及其社会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意图回归过去或泛泛而谈的反思都于世无益、于事无补。要在反思的过程中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当然,偏离了以人为本的改革、造成社会不公的改革、削弱社会发展力量的改革,损害民众当前和长远权利的改革也都应该是我们反对、取消和避免的。

应该认识到,由于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强化往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的属于必要条件,也有的属于充分条件。我们不能把多因所形成的结果归结到一因上,不能把各种当前的突出社会问题都归结到改革的头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是需要发展来解决,有的是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有的失败的改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设计和实施。同样,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的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当然也有的需要改革来治理。我们不能只强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都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这样容易使人们产生“改革万能论”的错误认识。

在今天的改革新阶段,尤其需要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以指导下一步的改革。

实质上,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围绕权利的变革,进一步分析就是要围绕归权、分权和维权来展开,通过归权、分权和维权来直接或间接调整权利关系和来源,进而形成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过程。可以说,分权促进效率、归权强化动力、维权保障公平。事实证明:改革必须使相关的正常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出路和补偿才能顺利进行。今后的深层次改革,涉及更加复杂的权利关系,在建立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维权。同时,也要对过去所展开的的一些领域的改革进行“检修”,确保受损者权利的及时补偿和新的健康体制有效运行。

同时,还要通过理论研究和政策调整来解除人们对改革的误会。改革不能意味着下岗失业,绝不能剥夺民众的利益,更不能制造弱势群体。通过改革,我们要达到强化人们的职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和认同意识的目的,而不能仅仅突出危机意识,更不能没有认同意识。

今后的改革,要“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重燃改革激情需要宽容氛围

要推进和深化改革,迫切需要人们重新燃起改革的激情。而改革是全新的事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因此,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是重新燃起人们改革激情的基本条件,这一点尤其是在改革遇到争议的今天更为重要。

第8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关键词:教育理想教育目的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观念,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它通常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并和教育的实然状态相区分。

尽管客观现实对教育理想的产生和实现有着一定的制约,但教育主体对理想的教育形态的追求却是从没中止过的。所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充分发展以及个人能力和社会全体成员能力的统一发展,其最终目的在于解放全人类,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统一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教育组织对受教育者的价值期望,也是受教育者自我的价值追求,因而是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而且,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教育理想的实现过程。因此,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一、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

作为人们的理想追求,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也是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

教育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内在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律,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揭示的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来认识教育功能、教育过程、教育管理的相互关系。托尔斯顿·胡森(Husen·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体现为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教育过程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以及其他教育影响因素(教材、教法等)在教育活动中所享受的平等,而教育结果的平等则是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中的主体的最终体现。综合教育平等这三方面的内涵,教育平等就是指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在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中的平等权利的实现。教育理想的实现,不能不以教育平等这一内在条件作为前提。

社会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外在条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处理好与科学技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口、资源、民族、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并对这些方面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涉及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应当说,社会平等体现为在同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阶级和经济能力不平衡的存在,人要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只是一种理想追求。当教育理想适应社会关系发展规律时,它就会相应得到实现;可一旦教育理想与社会关系发展规律不相适应时,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就会成为教育理想实现的障碍。可以说,教育理想的方向性和可行性掌握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能实现的社会平等程度上。

教育理想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随着主体认识的改变与社会背景的变化,人们对教育理想的设想也会发生转变。但无论这种主观期望发生怎么样的变化,教育理想的实现都不能超出其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教育理想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形态,与教育平等、社会平等有着重要的联系。

二、教育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因此被称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中的“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然而,没有教育平等,就不可能实现个体的整个身心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的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而不应是一部分人得到发展,另一部分人却得不到发展。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教育就要通过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来促使个体整体素质的发展,而教育平等则是确保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人即目的,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而只有尊重每一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做到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才能促进教育目标的达成。

教育起点的平等,是指教育组织为全社会的各个人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应遵循教育内部关系规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行,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自由、和谐、全面、充分地发展。各个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接受教育的起点也应有不同。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起点,个体如果享受不到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连最基本的发展机会都不存在,那么其全面的发展则无从谈起。

真正的教育平等不仅仅是教育起点的平等,而且是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是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所应享受的受教育的平等,是指每个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都享受到的平等且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马克思关于全面发展思想的本质并不在“全面”二字,而是表现在个性发展、自由发展以及自由个性(即独立个性)的发展。在每一个受教育者学习动机、兴趣爱好、“未特定化”都不同的情况下,却采用相同的教学规则、教学方式及教材等进行教育,是无法培养个体真、善、美统一和谐的理想个性的。在我国教育传统中,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学记》中提出的“豫时逊摩”的教育原则,都闪烁着“教育要尊重人的个性”之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是否具有平等的理念,与能否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教师面对在智力、个性、相貌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学生,都应给予尊重。“人格的尊严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不管地位、才智、经济的差别多大,人本身作为应该被尊重的主体,而具有绝对的价值,尊重是对人格的承认,也是人格实现的基本条件”。根据教育平等的差异性对待原则,教育应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为有所差异的个体人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有所不同的机会。另外,应重视对从教人员平等意识的培养,要求他们在教育过程中注意对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平等的对待;尤其是对于天赋较低的、个性素质不好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受教育的环境,使他们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体验到机会的平等,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

只有在教育的起点和过程实现平等,教育结果平等才会实现。个体在诸如禀赋、能力等生理心理条件方面以及生活环境、机遇等社会条件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差异,这也就导致个体在以后各自发展的结果产生差异。对于众多不一样的个体,却用统一的结果来规范,这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教育结果平等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对受教育者评价的标准是否符合客观性和科学性,能否引导每一个体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结果,获得自由的发展。

三、社会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著名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无不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到他所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的制约,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统一人的发展也现实地体现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是人在自身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发展,是人在各种素质综合作用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从缔结社会的意义上说,每个个体人的基本贡献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个个体人的“前提性贡献”,人类社会才具有自身特有的种属尊严,个体人也才因之具有相应的作为人的尊严。

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人,都应是平等的。

对于教育来说,社会平等是指:不论人在种族、民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社会出身、家庭背景等存在任何差别,都不能限制、取消或减弱教育中的平等对待。它体现在:①某个体或某团体进入各级各类教育的机会的平等;②不使某个体或某团体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③不为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④不使某些人及团体处于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境地。体现社会平等的教育,才“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社会平等是保障教育平等的外在条件、导致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加剧,很大程度是源于社会的制度性和体制,如精英教育政策、重点学校制度、择校高价生规则、教育特权和教育腐败等等政府的教育公平政策是调节教育活动.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的根本。提高教育政策的平等程度,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教育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活动公平运行,使社会各阶层的受教育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对平等。

社会平等也是人的发展最为基本的外在条件,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社会平等的发展:《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6款宣称:“不论礼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最早主张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是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他奉行“有教无类”的原则,广收门徒。在西方教育史上,亚里士多德则最早提出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一夸美纽斯也在《大教学沦》中明确指出:“不仅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女应该进学校,而且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分富贵贫贱,同样都应该进学校。”社会平等足一个相对存在的范畴,社会平等的程度越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没有社会平等这一外在条件,人没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人的身心就不能获得健全的发展,自然也不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发展了。

四、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互动

英文版《大不列颤百科全书》“教育哲学”条目称马克思是教育哲学领域最有影响的人,因为他关心的是中心问题,是医治人类的异化和非人化一在他看来,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段,作为解放手段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人的全面、自由、和喈的发展.规定一个教育目的,就要从理想本身和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这两个方面去考虑,教育目的的双重特征在于,它不仅必须被理解为各种“理想”.而且至少在机构化的教育中还必须被理解为各种规章据此,教育目的就是一种对教育者的应然要求“,教育理想也自然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完美实现。

第9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功能;思想政治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主题。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部分,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更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促进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人自身的和谐,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主体自身的和谐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概括地说,人自身的和谐就是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预测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时,提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的本质规定的思想。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承担着培育主体的功能,通过发挥教育功能,促进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二、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功能,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发展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全方位、多领域的共同发展,发展离不开大批的高素质的人才。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养以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价值体系的高素质人才,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所系。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导向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要注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进步、为民族复兴、为国家发展而奋发学习的思想。推崇仁爱原则,倡导厚德载物和人际和谐;重视人生价值,强调个人在家庭人伦以及社会关系中的义务;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重视思想修养,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塑造共同精神理念与文化,为人们在同一组织内“如何行为”提供价值信念上的共识,从而提高人们的思想与觉悟,促使不同价值取向和目标需求的个体自觉按一定的组织规则结合在一起,并在多元的价值取向中找到共同的需要和价值目标,使个人的价值取向与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

三、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功能,激发人的创造潜能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和谐必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没有活力的和谐,是一种死寂的、毫无价值的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永葆生机和活力的首要问题。我国的这种激励思想一直沿袭了近两干年。在漫长的中国革命实践中,我党正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人民群众战胜了无数艰难险阻,取得了一个个伟大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激发全社会的活力,思想政治工作仍然肩负着重要的激励功能,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其价值:

(一)发展人的创造精神

创造精神是人的创造力的价值目标和动力源泉。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创造精神,就不能拥有创造活动。而包括独立精神、探索精神和批判精神在内的这些创造精神的培养,正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人个性的发展

个性是创造性思维产生的基础,是创造力的核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报告指出:“个性的多样性、自主性和首创精神,甚至是爱好挑战,这一切都是进行创造和革新的保证。”开掘人的创造潜能,必须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只有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发展,才能使个体独特的内在潜能和资质得以唤醒、显现、张扬。没有个性发展,社会就小会有创造活力,而发展人的个性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调节人的情感

黑格尔曾生动地揭示过情感的动力调节功能。他说:“我们对历史最初的一瞥,便使我们相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个性和才能。”“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心理学的研究也证明,人的情感,需要、动机、动力、行为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情感通过强化或削弱人的动力来调节人的行为。情感的两极性决定了其动力调节结果会产生巨大的差异性:积极的情感对人的行为有发动力,消极的情感对人的行为有破坏力。思想政治工作正是通过激发人的积极情感、克服人的消极情感来达到增强发动力、削减破坏力的目的。(下转第186页)

(上接第181页)

(四)激发人的生命本能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指出人类具有两种本能:一种是“生命的本能”。在这种本能的支配下,人类的创造活动将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展开;另一种是“死亡的本能”。在这种本能的驱使下,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却表现为对文明的破坏和毁灭。因此,绝不能落入到抽象幻觉之中,以为只要创造都必是积极的和有益的。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如果不注重对创造主体的道德引导,不遏制“死亡本能”,一些“创造活动”就有可能毁掉社会的和谐与文明。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控功能,促进社会秩序的优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这里的“有序”,是指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并且井然有序。一个社会从无序到有序,或者保持长期稳定的井然秩序,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建设工作。在这方面,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提高群众的规则意识

规则,作为民主与法治的最终结晶,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使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让法治的理念、规则至上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成为公民崇高而又不可移易的人生信仰。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爱尔维修曾说,如果谨慎、勇敢、仁慈这些有益于社会的美德,“为大多数公民共同具有时,一个国家内部就是幸福的,对外就是可畏的。”道德,作为市场经济的“心脏和大脑”,能够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尤其是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如果社会成员不能用公认的道德原则自觉约束自己,就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紊乱。因此,深入开展全民道德教化工程,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三)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发展

一个社会是否稳定、和谐,首先取决于大众心理是否成熟、健康。如果社会群体心理敏感、浮躁、言从、嫉妒,缺乏定力和理性,就极易受到舆论或谣言的蛊惑、煽动。当这些心理能量积聚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因偶然事件而爆发出来,形成社会动乱的心理基础。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大众的心理问题,要适时进行疏导,调整不良情绪,纠正异常行为,使转型的社会心理朝着优化、改善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五、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功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功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措施。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条件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结合新的实际不断探索开展群众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把群众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它的凝聚功能,把人民群众的力量集合起来,使大家同心同德,共同为建设和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协调、沟通、服务的方式来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俞金吾.对“创造教育”的前提性反思[N].中国教育报,200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