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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档案交接 档案管理 重要性
On the Rela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File Handover Work in File Management
YIN Li-hua
(Harbin obtain employment service center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reclamation,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36)
Abstract: Human resources market is a professional department managing personnel files. In the file handover process which is the most basic daily business, if the leadership is not strict, the supervision is not adequate and the handover procedures are not tight, it will give rise to ambiguous limits and responsibility. I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market and the paid utilization of personnel files.
Key words: File Handover; File Management; Importance
人力资源市场面对的是单位和普通群体,而且也不同于企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档案,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视服务性和社会性的窗口单位。所以做为最基础的档案交接工作。的确是日常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就人事档案内部与外部交接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做以下阐述:
一、内部交接
1、领导不重视没有严格把关。
新老档案人员交接时,档案交接手续还未办妥,中间又发生了接收、转移、借(查)阅的档案,领导没有及时的进行监督。导致档案数量和后加入档案材料时出现偏差。档案人员内部工作交接不仅仅是一把钥匙的交接。也可以看成是单位领导的一项重要的事务性工作,如果出现问题,难推其责。
2、双方交接手续不严密。
如果按照单位纪律和岗位职责而言,档案人员的交接应是一项手续及其严密、责任及其重要大的工作。如果移交手续不按程序办事,没有清点档案数量,交接双方及监交签字盖章生效,就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人力资源市场档案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后果可想而知。
3、其他历史材料没有完全交接
借阅与转走的档案虽然在移交清单中也有体现,但档案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却没有附加上历史材料这一项。导致与借阅人失去联系,催收起来困难重重。转走的人员也因没有登记表就不能方便日后核查。所以说档案的移交除了领导的监督、手续的严密之外,还有其他历史材料的交接。
二、外部交接
1、没有对档案材料进行详细的登记
在企业用人社会化管理的今天,一份档案要经过几个人才市场。由于每次交接时没有对重要的材料做必要的登记。有些存档案人员遗失了资料,各单位之间就会互相推委,造成责任不清,界限不明。没有形成良性循环。这是档案管理人员失职的表现,不利于人才市场的良性发展。
2、交接过程中没有提示存档人员所缺材料。
接收档案,不是收了就完事大吉,除了详细的做好移交登记,还要检查所需要材料。如果缺项少项,有责任向存档人员说明情况,尽快补充,否则不利于日后档案材料的有偿利用。“死档”的发生也会明显的增加。
3、忽视加强档案交接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日常工作中领导的不重视,忽视加强档案交接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使得一些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不论是内部档案管理人员的交接还是外部对基层单位和普通群体的交接,领导的监交工作也很重要,不能单纯的把档案交接看成是档案人员以及档案人员与托管人员的交接,从而对这项工作很少过问。使监交职能没有得到发挥,监交工作不严格,工作程序不完整。造成重要的失职。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档案 存在问题 反思
一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其中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是个体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就从学生人的身份转换成社会人的身份,面临参加养老保险、转正定级、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甚至于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等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直接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记载内容挂钩。
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转换而来的,高校毕业生的学籍档案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学生的档案。它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学生的入学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综合测评表、学籍卡、组织关系及学生在校的奖惩情况等。学生在校期间的这些材料共同组成了其学籍档案,当学生毕业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学生的实际就业派遣情况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毕业生报到证,并由学校相关部门通过专门机构——机要局转递给毕业生的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学生的学籍档案才正式转化成其人事档案,这个转化必须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相关就业协议,并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并标志着毕业生由学生人转化为社会人。
二
当前高校在毕业生档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毕业生档案材料内容的不完整性。首先,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来源渠道非常广泛。除学籍卡来源于教学管理部门外,其他材料主要来自于各教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本人,这些材料主要涉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材料,内容繁杂,数量庞大,在收集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片面或者重复的现象。其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时间跨度大。从学生入学之初的初高中学籍档案,到学生在高校期间各学期的学习记录、综合素质测评、直至最后的毕业生登记表和鉴定表,这个跨度至少要3到4年的时间,学校经手人可能更替,从而造成材料的缺失,不利于学生档案的完整和统一。最后,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内容完整性、延续性强。有的学生是团员,可档案中缺少了中学时期的入团志愿书;有的是学生党员,却缺少入党申请书和转正报告;有的学生在毕业生登记表奖励一栏中,写了不少荣誉,但在档案中没有这些荣誉的奖励证明材料;材料的不延续和不完整,容易给人造成材料不实的印象。
2.档案的保管和转移过程中的不规范性。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暂时保存在学校。这就造成每年毕业季,因为择业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要求暂时将档案保留在学校,这些学生往往对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学生并没有按要求在一到两年后转移走自己的档案,日积月累,越来越多的档案会积压在学校,使得本就有限的档案库房不能承载,档案管理人员不胜重荷,难免会造成疏漏;其次,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档案管理人员的不稳定性,难免个别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欠缺,从而在档案收集和保管过程产生失误,造成学生档案的损坏或遗失,给学生就业和今后的调动、晋升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最后,由于个别档案管理人员的政策性不强,有时会为了图省事,不是通过机要局这一专门的途径流转毕业生档案,而是将档案通过快递、EMS等方式寄送学生档案,更有甚者直接将档案交给学生,从而出现学生自带档案的现象,这些不规范的档案流转,就更容易出现毕业生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将会给学生日后办理相关手续带来诸多麻烦。
3.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不规范性。首先是由于大多数学校对档案材料的用纸、书写及格式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归档的档案材料有的用A4纸张,有的用16K纸张,造成毕业生档案装订的不齐整;其次是书写不规范,有的学生的入档材料甚至用圆珠笔书写,这些用圆珠笔书写的材料一般几年后就变得模糊,会给日后档案保存带来很大的困难;最后,学生的奖惩材料,甚至有的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中都会有公章和系部意见的现象。
三
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高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
1.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档案工作的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毕业生档案工作。从院系、到学校都要配备固定的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专门的毕业生档案室或库房;做好相关工作的奖惩条例,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高校要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工作。明确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条例、分工及职责,并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规范毕业生档案工作。
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的提升,确保档案材料的质量。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有爱岗敬业的精神,积极钻研档案管理相关业务,规范毕业生档案的流转;同时,要不断提升责任心,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规范与完整。
4.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性。首先,毕业生在填写相关材料时,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其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的档案。如果是正常派遣的学生,学校会通过机要局寄送毕业生档案,学生可以在毕业生档案寄出两个月之后,向相关人事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档案未收到,就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查询,确认,以保证自己的毕业生档案不缺失;最后,如果学生在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就业单位,而将其档案托管保存在学校的,在明确了用人单位后,就要及时到学校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以便学校正常转递档案,不要误以为既然学校能够免费保存,就不用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只发挥存放的作用,不能以此为依据为学生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社会上,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由学籍档案转成的人事档案,只有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才有权利开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因此,无论是高校还是学生都要重视毕业生的档案,使毕业生的档案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学生,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管理
1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
人事档案是一个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人事文件组成的,其真实性、可靠性由该组织的领导及其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由于人事档案本身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医院领导对人事档案工作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等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保证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考察了解、正确评价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1.1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相对落后随着人事制度的
不断改革发展,人才流动,医疗卫生单位选拔和使用人才的手续不断简化。由于人事档案管理“终身”制,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和修正,阻碍了人才的流动。2000年,我院引进了数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整理人事档案时,发现有两名国外留学博士因缺少原始档案材料,无法办理正常调动、派遣手续。之后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但也不能取得其在国外的人事资料。更由于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出国留学而扣留了档案),他们的原始档案至今没有转到我院,造成人事档案材料的不完整,给新录用单位在人事审核、审批工作中带来不便。
1.2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落后人事档案
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政治性、机密性很强的工作。人事档案材料需要专人管理,单独存放。我院因办公用房紧张,虽然人事档案材料份数多,资料复杂,多年来档案室一直和人事办公室在一起。由于医院人事管理人员编制不足,人事管理工作量大,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其他人事管理人员兼管,属于非专业人员管理。在档案管理手段上,因为没有单独的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管理人员还一直采取手工编辑、检索,致使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及时归档整理,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2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设想
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分院和经济实体增加,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模式改变,给医院带来了人事众多、管理多元化的特点,也给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要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就体现了医院人事管理(含档案)的整体管理水平。
2.1增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医院
人事档案管理应该以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信息为基础,转化医院的经济效益。通过档案深层次的开发,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如人才信息软件的开发,人事信息的共享都能为医院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开发人力资源信息,变封闭式管理为开放式管理,将搜索到的人才信息以最快的时间传递给用人科室,为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2.2加强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人事档案的社会化管理制度,制定《医院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办法》,使档案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行之有效。
2.3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利用人才资源
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地记载和反映着一个人的经历、能力和品德等,因此是组织工作、人事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各类人员的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行政、医疗部门结构调配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干部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才能更有效利用人才资源。
2.3.1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建立卫生技术
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在职称晋升、干部选拔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卫生技术人员档案包括:①基础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明;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进修证明、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参加支边、支农和卫生下乡等医疗、防疫工作。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申报表、考核表和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任合同。③卫生技术成果材料:著作专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分级),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书,典型病历、抢救成功的病案、手术分析等。④其它材料:“三基”、“三严”考核及医德医风评价材料;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证书、证明;优秀医务工作者的材料、证书和奖状;专业技术失误差错材料。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建立,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为医院管理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
2.3.2实行人事,促进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开放式
管理人事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相适应、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事有利于促进单位人事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资源的比较优势将越来越明显,人才的流动数量和质量会逐步增强。而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与深化,人才将成为一种没有任何政府色彩的产业,人事档案社会化开发式管理模式将成为一种通用的管理模式。自1999年起,我院开始逐步实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将人事档案托管给人才服务中心,促进了人才流动,促进了人事档案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和网络化管理。2.3.3建立以人力资源信息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管理
系统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是实施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是实现医院行政管理一体化川的根本条件。人力资源信息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是保证信息准确可靠的基础,是有效服务的生命。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就是为了充分使用资源,达到一方收集,多方共享。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为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分系统,如通过人事信息系统,完善财务工资系统,人事上的工资变动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系统传发给财务科发放,医疗保健系统可以直接从人事信息上读取职工基本信息,而其它的行政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从人事信息系统中收益,如院办、党办、工会、计划生育及后勤、医务、科研和教学更能因此得到众多的信息和帮助。
2.4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新形式下要提高档
案管理的水平,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培养具有“创造型、复合型、协作型”多素质人才。①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具体内容。②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新的工作业绩,为企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③引人竞争机制,通过择优录用,竞聘上岗,把真正优秀的档案专业人员选拔到档案管理岗位上来。④医院要将档案人员的培养纳人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关心他们的职称晋升和工作业绩,使他们的辛勤劳动得到公正回报。
2,5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手段图增加资金
投人,引进现代化技术和设备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硬件设备,增加档案库房,购买空调、除湿机、档案密集架和电脑。设置防火、防盗的自动监控系统。引进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人事档案的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实现人事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确保医院在人才培养、职称晋升、干部聘用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一部分,我们也相应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平衡计分卡。通过愿景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设定,使我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价值及业绩。总之,平衡计分卡通过指标分解让职工参与管理指标的设立,让员工都了解医院的战略规划,认识到自身工作对医院战略及整体业绩的作用,从而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离校之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将档案返回生源地由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派人送至即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编号,毕业生择业期一年内可以进行免费存放。
二、民办院校就业档案服务程序
1.开具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档案还存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一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2.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就业手续办理完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进行档案提取。择业期内没有就业毕业生不能进行档案的提取。
3.对于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未满的毕业生档案和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保管。
三、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主要区别
民办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档案,它以文字资料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家庭状况、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等。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学籍档案转换的,毕业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当中,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学籍档案也就正式成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它需要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得报到证后才能得以实现。
四、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些用人单位本身具有人事管理权,他们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二是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与民营机构他们没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毕业后一定将档案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又安全。三是毕业生在档案的转递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不能完全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人事管理权之前,不能把档案转入该用人单位,应将档案转交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2.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违规接收档案,导致档案丢失。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毕业生应首先询问用人单位的性质,在确定对方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后再决定将档案投向哪里。
3.档案的归属是有相关规程的,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前要制定好档案调离时间,不要将档案来回调离,最好做到一步到位。
4.毕业生毕业后在异地找到工作单位,户口不落回本地的毕业生、考研的毕业生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在用人单位长期就职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将自己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
五、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后档案提取及补办办法
第一,学生档案是学院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的研究和应用价值。第二,随着高职院校建校规模的扩大,招生人数增加,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学生应征入伍、考公务员及就业渠道的多样化,档案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学校管理好学生档案,能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便捷。第三,档案管理也反映了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以及对高职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的提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第四,高职院校学生档案是高职院校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高职院校评估和升本过程中,档案直接记载学校教学历史,反映学校教学工作全貌,记录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五,高职院校学生档案中记载着学生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等,主要用于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龄计算、社保福利、因公出国政审等。因此,建设、管理、使用好学生档案是高职院校应尽的义务。
二、高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以及招生就业上。在学生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1)档案管理意识不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与高校有着一定的区别,往往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对学生的档案管理不重视甚至是忽略。很多学校对档案管理不重视,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不及时,通常是在学生毕业时才完善归档材料,出现问题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大多数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后的个人档案流向、人事托管等事项缺乏了解,可能影响到毕业生的户籍去留,更直接影响他们上岗后的社会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加上社会造假成风,很多学生为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篡改成绩、私自填写评语、夸大事实。
(2)档案材料内容不齐全。学生档案归档材料应包含:学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奖励处分材料、军训成绩、入党和入团相关材料、学年评语表、计划内学生高考成绩单、家庭情r调查表、体检表及相关材料。多数高职院校在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方面,对归档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要求,已归档的材料达不到真实、完整、规范的要求,全面反映学生素质的客观材料不完善,多主观评价的内容,反映学生成长轨迹的客观材料不足,对学生所做的操行评语过于简单。特别是个人素质、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诚信等方面的信息材料过于粗略甚至是缺失,而这些往往是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时最为关注的信息。
(3)管理部门档案管理的手段落后。高职院校大多不设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且档案管理的方法较为落后,没有科学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致使学生档案材料杂乱或缺失。
三、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院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出可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保证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设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提升档案管理工作地位,加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创造出“人人参与、人人重视”的工作氛围,使学校的工作人员都具有档案管理很重要的意识。要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且要把这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推行到各系(部),使各系(部)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都重视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系(部)都应至少有一个专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的人员,让其配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以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性。
(2)增强档案意识,宣传引导毕业生保管好个人档案。一方面,提高教职工的档案意识,通过对档案的合理利用,促进其档案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增强学生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学生能积极主动参与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引导毕业生重视自己的档案,减少或杜绝“死档”的发生。另外,对于高职毕业生的档案,高职院校要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要加大对高职毕业生的服务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服务,其中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适当减、免收档案托管等费用。
参考文献:
华南(海外)留学人才配置中心以深化留学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留学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为目标,适时引入人力资源专门人才及高层次专业服务团队,配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同开展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推荐、工作派遣、工作实习、猎头服务、人才租赁,人事等各种专业服务工作。
中心将充分利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26个分中心的留学人才资源和服务体系优势,更好的为企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在校留学生、来华外籍人士服务。
经营理念:立足珠江三角洲,放眼全球。华南(海外)留学人才配置中心致力于成为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最优秀的人才配置中心之一,以品质、服务及效率的理念,充分展现政府服务功能和对广大留学归国人员的关怀,并逐步将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留学归国人员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平台。
发展目标:构建一个涵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遍布于华南地区的众多外资企业在内的人才信息、流通和配置的网络渠道,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的要求,以留学人才配置服务为主体,以丰富的留学人才信息资源为依托,促进市场运作的规范化、国际化,逐步建设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海外)留学人才资源服务市场(平台)。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及全国26个分中心策略联盟,共同建立区域竞争优势。
核心业务
工作推荐与工作派遣:
主要针对海外学成归国的留学人员。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人才需求资讯,多种工作机会和就业渠道:根据他们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和意愿,建立完整的人才储备库;通过与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国内机关团体、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广泛的用人网络体系,对留学人员进行工作推荐或工作派遣,对各用人单位介绍最合适的优秀人才;逐步建立良好长期的合作网络,更好的为各类回国留学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报效祖国的大舞台。
短期工作实习与工作推荐:
主要针对短期来华进行工作文化交流的外籍人士和在校海外留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和工作的机会,让更多的外国朋友了解中国,让在校的海外留学生接受在职锻炼,适应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和企业文化,为其学成归国奠定基础。
猎头服务:
主要针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中高级回国留学人才,为这些优秀职业经理人及行业精英规划职业生涯,扩展事业良机,实现人生价值。并以独特的资讯寻访渠道、专业运作的流程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推荐优秀的留学人才。
回国就业前指导培训:
其目的是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减轻反向文化冲击带来的心理压力,重新适应国内的企业环境和文化,熟悉国内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加速留学生回国后的重新适应过程,同时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已掌握的先进科学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的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寻求进一步的发展。
网络服务(网上会员制):
华南(海外)留学人才配置中心将开通华南留学人才网,实行网上会员制度,作为工作推荐、人事、培训、猎头等服务项目的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各职能模块,使各项服务渠道更畅通、更快捷。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有效措施
每一个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档案是由我们国家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统一按照中央出台的法律法规,记录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成就、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工作薪资等内容的文件档案,是人力资源整理和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重要凭证。我们国家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神秘面纱被揭开,但是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行为,这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不少知名度较高的媒体(中央电视台)在新闻中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问题做出了引导,希望下岗失业人员正确对待自己的档案。但是不少人认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不重要,没有必要规范管理。大家持不同的说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1下岗失业档案管理职责交叉
一般而言,企业职工档案是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档案管理也在发生变化,在没有变化之前,职工的档案管理是由无数个职工共同管理的,但是经过企业的不断发展,淘汰不适合本企业的职工,新招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企业的人事安排就会发生改变,有时会出现下岗职工的档案并没有及时送到应该送的地方的问题。比如企业已经将现在下岗的原来的职工人员档案转移到职工本人所在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但是该下岗职工在寻找另一份工作时,发现自己的档案依然停留在原工作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因为档案管理问题不能及时上岗工作,这样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是不适应时展的管理方式的[1]。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档案管理问题,没有办法接续养老保险金,给他们以后的生活带来经济负担,所以要对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很高的重视。
1.2企业不给予重视
目前在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下岗失业工作单位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不重视的现象。有的下岗失业管理工作单位为了节约档案的管理费用,不愿意接受聘用人员的档案,更有甚者,企业在破产之时随便丢弃员工档案[2],这样的管理给员工在今后找工作极为不便。下岗失业人员的变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强,如果企业不重视员工的档案管理,当企业不得不涉及到员工的保险、工龄时,才想起档案的作用,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些下岗失业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低,在工作中不能按照下岗失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下岗失业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存在诸多漏洞。由于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档案管理分工,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时,由于无知所以做了一些对档案管理不利的行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混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技能低,缺乏必备的适应时代的档案管理知识,不能及时发现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和存在问题,往往都是在发现档案管理中的问题时,已经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困扰。
2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生活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中,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3]。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记录着当事人的一切信息,下岗失业人员要依靠档案为下一份工作提供保障,如果一家用人单位没有看到一位下岗人员的档案资料,那么这样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中成功率寥寥无几,如果下岗档案管理不完善对下岗人员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对于一些工龄达到下岗的人员,档案管理不完善对于国家的民生政策的实施也造成严重的影响。既然下岗档案管理如此重要,所以下岗档案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责任意识,具有这样的意识,不仅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下岗的员工负责任,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档案管理意识不高,而为以后的工作带来困扰,下岗档案管理人员有一天也会下岗,如果自己的工作失职,在进行养老保险的实施中因为下岗档案的为题没有落到实处,此时此刻追悔莫及也于事无补,所以在下岗人员进行工作时,要注意换位思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工作做到实处。
2.2企业员工在职位上恪尽职守
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下岗失业档案的管理,下岗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到要定期检查和修改下岗失业档案管理工作,指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责的地方,及时查清员工的责任,严肃处理下岗失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现象。如果在下岗失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不合格的人员,领到要给予适当的惩罚,坚决杜绝工作人员为了节省自己的书简而伪造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文件的现象,这样才可以确保下岗失业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下岗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在其位谋其政。
3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进行改制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但是企业也要对现在下岗的原有职工的档案负责任。如果是没有办理手续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档案应交给就近劳动局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由劳动局负责这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如果这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被企业录用,由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将这部分人员的档案转移到该企业。这样使下岗失业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也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养老金提供方便。
作者:沈莉莉 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劳动就业局
参考文献:
[1]王树生.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J].企业导报,2016,03(16):35~40.
关键词: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5-0103-02
存款继承权公证是一项历史较长、申办频率极高的公证事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健全,银行的取款审核制度在日益完善,人们常常因为银行卡存折消磁、遗失或遗忘密码等原因无法提取已死亡亲属的存款,诉诸无门的时候便将公证机构作为救命稻草。然而在办证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以小额存款继承尤为突出。
1 相关概念的提出
所谓小额存款,并非已有法律概念,也无相关界定,仅为笔者根据存款继承权公证实务提出的概念。虽然继承权公证在立法上并未对此进行区分,但实践中,正是由于此类存款继承权公证中遗产标的较小,申请人通常认为办理公证只是为了履行程序,而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又较为严格,往往容易产生矛盾。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平等的,但为便于实际公证工作,对存款继承权标的进行量化区分则有其必要性。那么,到底该如何量化“小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证明财产继承的收费标准由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 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此规定并未设定最低收费标准,但实践中,大多数公证机构都对存款继承权公证设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多数为200元。笔者认为当个案中依照受益额的1.2%应收取公证费在200元以内、未达到最低收费标准时,可以将此类存款继承权公证定义为小额存款继承。
2 小额继承权公证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继承权公证对家庭关系、财产权属审核相对严格、全面,相对其他公证事项申办频率较高、办理程序较复杂,本身容易引发矛盾――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中,各种问题更为凸显。
2.1 收费标准存在争议
经过2008年公证行业改革后,公证机构已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办公耗材、设备损耗、交通等日常开支及人员工资成本均由公证处自行负担,办证成本问题客观存在,基于此考虑,多数公证机构设定了最低收费标准200元,而一部分公证机构按受益额的1.2%收费,小额存款继承实际收费低于200元,不同的收费标准让当事人产生争议。在极端个案中受益额仅数百元,收取200元的公证费用让当事人无法理解接受,最低收费标准无法律法规支撑,定价标准无物价局监督,工作人员无法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多以“单位规定”等理由敷衍,极易产生矛盾纠纷。公证机构本身是因社会的法律需要而设立的,具有很强的社会职责,公证工作因收费问题难产,无法体现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无法体现公证的意义。
2.2 当事人搜集证据较为困难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9年10月22日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结合办证实践,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③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④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⑤银行卡、存折、查询单等财产权属凭证;⑥继承人在外地的,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或委托书。实践中,除①⑤项外,当事人在其他材料的搜集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证机构通常以“人事档案履历表”和“社区证明”作为两种亲属关系证明的形式。从证据的可采信度来看,实际上许多社区经过换届、重组后,对社区居民家庭情况并不了解,城乡人口流动性极大增强也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避免承担责任,社区会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履历表作为参考,社区证明的证明力已经不够强。相对而言,履历表是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本人填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内容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但当事人常常会因为档案保管单位买断改制无法取得联系,又或无正规建档机构导致无法调取符合办证要求履历表。第二,死亡证明。通常,相对房产继承,存款继承的办理时间距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相隔不会过久,因此较好提供。但某些已死亡继承人及被继承人配偶的死亡时间可能较久,会存在证明材料遗失等情况。《意见》明确指出:“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第4条指出:“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虽然《意见》中给出了五种死亡证明的出具方式,但实践中,在死者死亡时间较久的情况下,户口往往已经销毁或遗失,公安机关往往也不针对个人出具死亡证明。
2.3 银行对接不顺畅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同样是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则应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及房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同一公证机构办理的房产继承权公证书通常用于在本区房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公证机构对于房产登记部门对公证词的审核要求较清楚,房地部门对于公证词的法律格式也有一定了解。相对而言,存款继承的办理则有所不同――一方面虽然遗产的处分依法都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由于存款的提取主要根据银行内部程序要求办理,实践中不同银行需办理存款公证情况不尽相同,部分当事人在不了解情况时极易产生“银行与公证处故意刁难”等误会;另一方面,公证处根据相关规定出具统一的公证书,而不同的银行对于公证书有其独特的要求,当事人在银行和公证处两头奔波,均无法妥协,而在小额存款继承中,矛盾更易激化。
3 改进思路及具体方式
3.1 下调最低收费标准
《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不同于自由经济市场,公证机构是国家依据行政划分依法设立的,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职能的特点,公证事项中部分是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可选择办理的,而部分事项、特别是一些传统公证事项是一种社会的“刚性需求”,继承权公证就是其中一种。对金融机构而言,必须保护开户人的私人财产,非本人需对其进行处分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对公证机构而言,无论遗产份额多少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对当事人而言,要提取自己家人的财产还要交纳额外的费用也存在一些无奈。特别是我国大多数公民现在的普遍法律意识、普法程度不够,对于政府部门留有较多负面印象,还无法完全理解办理继承权公证实际上是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保护,特别是近两年媒体对于公证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负面宣传,更多的老百姓将它看做一个“多收一次钱”的程序,这种立场的冲突是矛盾爆发的根源。笔者认为,面对此类公证,公证机构应当更多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在此可以借鉴律师行业“法律援助”的概念,实现公证机构的“法律援助”――对于小额存款继承,将最低收费标准降至60至80元之间,只适当收取办证的硬性成本费用,具体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依照现有小额存款办理数量,降低标准后,公证机构的总体实际收入并不会受到实质影响,但对当事人个人而言既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也是一种经济负担的减轻,而且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对公证行业“暴利”的刻板印象,维护公证行业的庄严性、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公证机构的法律服务职能,实现法律正义。
3.2 与证明材料出具机构加强沟通、建立联系。
实践中,当事人的个人档案通常有以下几种保管方式:第一,由人才中心、劳动局等公共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由当事人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中部分破产单位由留守人员管理,部分由其他单位托管;第三,由当事人个人保存。第二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并没有特殊途径查获各单位的联系方式,当事人往往因为无法获取档案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而感到不便甚至产生更多负面情绪。为方便办理,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或优化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公证人员办证实践中获取的单位联系方式共享,具体应包括联系地址、电话、管理人员姓名等信息。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查询信息,方便调取,另一方面,可以与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沟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材料的出具要求,同时也方便何时当事人提供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通常,确实无法提交前述死亡证明材料的,公证人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死者的墓碑照片――墓碑所在地相对较偏远,当事人取证成本过高,证明形式也不够规范。事实上,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在法律证据层面更加明确、可信,但公安机关通常只向提交介绍信的公证人员出具死亡证明,这与办证程序本身存在一定矛盾,也会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可以由同一市级行政区的公证机构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制定统一格式的死亡证明调取函件,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密封加印后由当事人提交公证处,如有必要,可在证明文件上标注“此证明文件仅限办理公证使用,用于其它事由无效”。
3.3 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沟通联系
2013年司法部和银监会针对存款继承中无统一查询格式问题,联合颁布《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解决了过去部分银行因当事人提供的查询函件格式不符合受理要求而拒绝出具查询单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鉴此经验,公证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上级管理部门可以针对存款继承权公证联合相关文件,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对存款继承权公证词的要点进行解释、说明,尽可能避免当事人因同一事项不同机构要求不同导致的矛盾而折返于两者之间。同时,公证机构可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行业内部或同一机构内部组织调研活动,与各大银行法务部门加强交流、沟通,了解公证书在使用中的实际需求,从要素式公证书的改革来看,公证人员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应实际需求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综上所述,由于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中遗产标的额较小,当事人对于各种不便都会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公证机构可以相对优化部分程序、规定,加强与相关衔接部门的沟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履行公证机构的法律服务职能。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阳光·城市花园”的物业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济宁市吴泰闸路北
小区四至:东:科苑路;南:吴泰闸路;西:舜泰园小区;北:信达汽车交易市场
小区占地面积:31.57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61.88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烟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建设、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它杂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费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日期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自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之日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遵守公约;
3、监督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
6、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良好;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安静、舒适;
5、绿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
8、急修:30分钟(半小时)到现场;
小修:当日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改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因素报业主委员会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的70%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纳滞纳金;
5、车位管理费,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车库停车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车位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赋于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90日后,有对该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灯、路灯用电。
第二十三条 公共空间使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代缴电费、煤气费等另行规定;
2、暖气使用费按照济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依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电力有限公司
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工业物业
服务地点:-------南路
服务范围:维持----厂区围墙外5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24小时昼夜服务。
服务要求: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全体分3个值班小组,每值班小组4人每个大门2人全天值班,全员到岗。
服务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任务,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周界报警和电子监控系统(设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书面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和保卫职责。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根据《物业管理方案》执行的需要制定针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单方变更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全面的物业人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全部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负责甲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处理现场事宜。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加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
2、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周、每月工作总结和下周、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变动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条甲方享有的单方变更权。
4、乙方应委派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工作,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负责编制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对发生在甲方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员与甲方冲突,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必要限度内保证甲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否则,甲方视具体情况享有单方解约权。
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甲方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7、乙方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物业管理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8、乙方应当保证选派的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 执勤期间禁止酗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 不准擅自带外人进甲方单位留宿,节约用电,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3) 爱护执勤用品及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乙方负责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卫工作需要的装备;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所有经济费用;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办理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证件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给予回复,4日内完成人员更换要求。
10、 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及时回复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议制定适合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1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开展本物业服务的行业资质。由于乙方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物业服务终止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出全部办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资料并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质量
1、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人员昼夜值班巡视,门岗24小时昼夜执勤。执勤上岗着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工作规范,作风严谨,谈吐文明,处事得体。
2、档案管理台帐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信件及时收发(或通知)若违反,接甲方书面通知,每次罚款50元。车辆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水电费用、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务费用。(此费用包含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应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至------日止,共计-----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行使单方变更权,可变更本合同。
2、 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删除)。
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组若不能达到全员到岗的要求,经甲方检查后,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业服务和保卫工作的失职责任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费用后,甲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将赔偿费用扣除。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终止,乙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造成重大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属于设备设施质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签订同时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7、甲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乙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金泽立仁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汉 市黄陂 区 横店大街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业 5166.2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