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

第1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remediation project, problems in 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 and specific measures for doing well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 to analyze the 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of land remediation project.

关键词: 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分析

Key words: land remediation;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7-0082-02

1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特点

规模大、投资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综合,工程等级相对较低、地区差别较大、管理模式难以统一、外部效益显著等特点。

1.1 总体为大工程、局部为小工程 一般在一个封闭的区域环境中进行,内部外部环境比较容易控制,但由于是开放式施工,涉及千家万户,工程零散,造成施工难度和成本加大,工程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容易出现不合格工程。

1.2 工程项目单项管理简单、总体管理复杂 项目单项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工程等级低,但各工程目标综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1.3 涉及面多、协调任务重 工程涉及不同村镇、农户利益,需要协调农林水电等相关行业,不同主体利益诉求不同,施工会时常受到干扰,协调任务较重。

1.4 工程施工季节性强 许多工程都是开放式施工,受天气干扰较大,同时在农田作业区施工,要错开农闲农忙时节,需要合理规划工程施工计划。

2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中易发生的问题

2.1 可研和规划缺少综合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方没有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谋划,规划思路、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够得力。规划综合性不强。土地整治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没有很好的衔接,“统”的功能不够;规划深度不到位,有的规划设计与实地完全不符,单体图、施工平面图完全不能指导施工。现实性和准确性不能满足指导项目选址和设计的要求,有的只有片区建设规划,没有全区域整体建设规划;规划落实不够。项目变更随意性大。

2.2 项目建设质量不高 部分工程设施、设备数量等没有完成设计任务,以旧充新,投机取巧;有的建成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所用材料不达标,出现“豆腐渣”工程;建成的设施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损毁等情况,工程未完设施就已经不能正常使用。

2.3 实施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指挥部综合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固定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国土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缺位,有些工作过分依赖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业主职责,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中标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都比较高,但在现场的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较少,进场的项目经理、五大员与投标书上承诺的不一致;对规划设计队伍约束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工程监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现场监理人员技术结构单一,大多是房屋建筑方面的监理员,没有配备懂测量、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方面的监理员,导致工程监理施工指导乏力;有的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4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绝大多数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滞后于规划设计和工期要求。一是项目安排时间不合理,影响了实施进度;二是避让农忙季节,加大了施工难度;三是规划设计与实际脱节,延缓工程进度;四是物价上涨影响了工程进度。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实施时的人、材、机价格与预算编制时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工程进度。五是项目由于人为因素没有及时报验。有的项目实际上已经完工,却由于人为因素而迟迟不申报验收。有的项目报验后,由于财政、审计等多方面原因又没有及时验收下达批复。

2.5 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滞留资金。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白条报账、大额现金支付、超预算支出等问题。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超预算范围支出。

2.6 资料管理不规范 一是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二是档案记录前后矛盾、相互矛盾。三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3 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几点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的核心是充分发挥指挥部指挥协调效能,这就要求指挥部充分发挥发动机和方向盘的引领带动和协调作用,加好油、掌好舵。要使每个领导和成员单位都发挥自身潜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指挥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主持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要把例会制度变成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变成指挥部相互沟通协调的联席会议,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3.2 规范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坚持“三公”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一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时间延续是否合法、条件设置是否合理、公正等等。招标投标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活动的推倒重来。二是加强开标现场指导、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开标顺利。三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3 强化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项目质量检查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进度、工期和各项费用支付、变更、索赔、风险、违约和争端等进行全面的管理。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争端裁决委员会共同努力,公平公正的运用合同,使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在项目竣工时得到合格的工程项目,使承包人及时地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才是监理工作的真正的含义,才能保证使合同顺利实施。

3.4 加强合同管理 承发包合同是招投标结果的具体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合同得以确认和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是招投标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一是加强对合同签订的审查工作,防止不平等条款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款出现;二是要认真搞好合同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合理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三是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制度,监督合同双方履约到位;四是提高质量保证金,暂押项目经理证书。为尽量避免转包、靠挂资质而中标的皮包公司的现象出现,工程招标前可采取提高质量保证金,中标后,暂押项目经理证书的形式来管理施工单位。五是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总监、监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出勤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必须上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六是严禁借规划设计变更之机有意调整工程款,严格把好索赔关,杜绝“低报价、高索赔”的手法承揽工程。

3.5 严格质量管控 一是要严把“原料使用关”。指挥部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实际考察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好、信誉度高的水泥、石子、沙子、钢筋等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这样既可保证原料供应,又从源头上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豆腐渣工程。二是要严把“技术处理关”。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划设计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工或返修,直至达标。要求对于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控制,对土方开挖、路基处理、混凝土单元、道路取芯等程序按照《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规程》进行评定,对隐蔽工程和变更现场要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监理日志,承担监理责任。对于设计单位:派驻项目区设计代表,负责对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底,对施工、监理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图纸会审。三是要严把“质量监控关”。可以添置取芯机、回弹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已完工的道路、机井等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这样既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又对质量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巴特尔,高世昌,姚艳.关于土地整治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的调研报告[R].土地整治动态,2013(3):1-11.

[2]土地整治100问[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2.

第2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 整治 改革 背景 现状 建议

土地整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农业发展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现实工作中,土地整治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因此,土地整治应该是,也必然是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本县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改革的基本背景

1.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用地格局和人地关系格局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规模扩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长需求旺盛,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红线的“双保”压力持续加大,而农村土地废弃闲置和低效、无序利用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矛盾成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主要障碍。

2.统筹城乡和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研究也成为土地整治研究中的一项新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目标要求也有新的变化,加强与当前开展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统筹城乡制度改革的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作用,改革农村土地整治的传统管理方式成为题中之义。

二、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现状和改革面临的困难

1.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我县投入农业设施的资金严重不足,水利设施的投入只覆盖极少部分耕地,即使原有农田水利设施,缺乏后期管护和资金的再投入,基本不能满足农业灌溉需要,不能保证农业旱涝保收。农业生产道路设施基本未投入,农民耕作仍粗放性,运输基本上靠肩挑背驮,不能利用小型机械种植,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2.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设施建设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对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依靠群众自筹建设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认识不足,农民等、靠、要的思想相对严重,多渠道投入的机制还未形成。近两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虽然财政在资金上给予补助,但金额有限,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机补贴的种类和面都很窄,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投入也很少。

3.项目缺乏后期管护

项目实施后,县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给村社进行管护。由于项目没有后期管护经费,农村劳动力都外出务工,项目移交后基本上未进行管护,工程移交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三、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制定政策,规范行为

在市局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县通过开展调研并出台了《丰都县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丰都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丰都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与县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丰都县土地整治项目联动监督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的 “六制”管理。

2.措施有力,强化监督

一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三大职责,严把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理关。二是每2-3个项目派驻1名现场联系人,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指导、监督检查及现场监理工作。三是强化群众监督。涉及项目的每个村均聘请了1名基层党员、群众,协助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四是开展工程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工程施工前,县土地征用储备整理中心组织乡镇政府、监理、设计和派驻的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五是在项目实施期间,每月召开1次监理人员、联系人和乡镇项目技术人员工作会,及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六是联系人、监理人员共同在现场不定期,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了工程质量。

3.多方结合,提档升级

在农业产业区域化、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规划基础上,按照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用土地整治的资金,引导农业企业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水平。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契机,推进我县骨干农业项目提档升级,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4.资金整合,拓宽渠道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加强整合,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县里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二是整合涉农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三是拓宽筹资渠道。要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保障村庄土地整理复垦、住房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四是鼓励金融投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行,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5.群众参与,保障利益。

第3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1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协调机制的前提―公众参与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愈演愈烈,坚守1.2亿公顷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而土地整治作为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8年,中国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278万公顷,近几年中国每年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近千亿元。然而,当前中国的土地整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急需加以解决。如土地整治规划统筹乏力;规划设计不合理,以至于变更比例大;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效率低下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随着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逐步推进,公众也逐渐参与到土地整治中来。大部分学者已认识到,土地整治项目引入公众参与是一种必然趋势。梁留科等对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土地复垦的历史变迁、实施手段、理论研究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他指出加强公众参与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中国矿区生态重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胡振琪等指出“公众参与型“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对促进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徐雪林认为公众参与是社会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的公众参与,使得社会评价更加全面、完整和更具有针对性。薛继斌等认为公众参与是农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方法,同时还可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毕宇珠认为公众参与提升了乡村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共性,增强了乡村土地整治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了乡村土地整治规划顺利实施。公众参与是保证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效的公众参与一方面可促进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可使农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督地方政府、基层领导、施工与监理单位的行为, 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与管护效率。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上来看,公众参与乡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管理是大势所趋。

2 构建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协调机制

2.1建立现代农业的政策体系,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首先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定建设规划、发展纲要,确定阶段性目标。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使现代农业建设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长短结合、有机统一的政策体系。其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要做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支持”,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2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协调工作

(1)规划编制时的协调 在农业发展规划过程中,应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沟通协调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现代农业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地整治也不是一时之事。首先,要从实际出发,以规划修编为契机,科学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最后,科学制定“十一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同时,应提前介入各类相关规划工作,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加强前期调研工作 农业发展和土地整治中的很多建设都是互相关联的。二者的有机协调将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无论是土地整治项目还是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应着重考察当地的农业现状。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能有效地加强二者的协调性。一方面是可以防止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同志都知道,对项目区及其周边情况的了解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举个简单的例子,设计者知道或不知道离项目区100米处有个提灌站,他对路、沟的设计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3)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当前,县级土地整治项目一般要限制在300公顷以内,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线,所有的土地整治工程设计只能在项目范围线内进行。笔者认为,这样进行规划设计有割裂之嫌,人为地把一个项目区看成了一个“独立王国”,切断了和周边区域的联系。众所周知,土地整治的一大目标是追求新增耕地,考虑到项目规模,一些院落或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就不会放到整理区内,然而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并非就是不重要的区域,有些反而是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当这样的区域被人为剔除出项目区,当地农民难免会不理解,并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

维护。

2.3建立“四统一”运作机制

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部门投入的资金也不断增加,但目前存在资金投入较为分散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门之间各搞各的规划,各做各的项目,各投各的资金,没有形成合力。因此,今后各地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时,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投入和统一实施的“四统一”模式。

第4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一、意义和任务

综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以建设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滩涂地、荒草地和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计划五年时间全县综合整治土地面积8万亩(基本农田4.5万亩,未利用地3.5万亩),其中:20*年综合整治1.9万亩(基本农田0.9万亩,未利用地1.0万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二)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1、违法占地开办的砖瓦窑场和拆除后的砖瓦窑场;2、用地期限已届满的工业和采矿用地;3、因经济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产的工业和采矿用地;4、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5、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6、长期不用的宅基地;7、需整治的打谷场用地;8、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9、大广高速公路占补平衡整治用地;10、滩涂、丘陵地;11、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12、已拆除的砖瓦窑场不能转产的土地;13、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可以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各乡镇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调查摸底、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澄清底子,逐块逐类进行统计,上图上簿进行台帐管理。

(二)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搞好前期规划设计意义十分重大。在项目规划设计和选址上,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集中连片、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搞好与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结合与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三)严格管理。综合整治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招标、签定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申请终验制度。要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成果利用。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基本农田可按程序作为规划调整、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

四、土地整治任务分配原则

1、土地整治要依据就高不就低,就远不就近,就大不就小的原则,科学规划,认真实施。2、以各乡镇土地详查数和耕地后备耕资源调查数为基础,确定各乡镇每年应整治的任务。3、土地整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拆除砖瓦窑场、本乡镇发展经济的需要、小集镇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适度安排。4、土地整治要体现先易后难,先整治先利用的原则。5、土地整治要体现有利于全县建设项目安排使用为前提,长期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五、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各乡镇对符合整治要求的项目,在图、表和实地相统一的前提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书面申请县政府验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核准验收。

(二)标准。综合整治的耕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质量达到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标准。

六、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蒋文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室主任钱长鹏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申军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综合整治土地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85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局关于印发〈*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整治土地。县政府安排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用于综合整治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立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本着“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土地。

(三)奖惩措施。

1、综合整治土地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授予土地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3、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综合整治,经验收达到一般耕地标准的,给予投资者500元/亩的补助,并使投资者在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

第5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 运行机制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136-021 我国土地整治的运行机制

1.1?组织机制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有的土地整治项目还可能会是跨乡域,甚至跨县城的,这就必然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等方方面面,在组织上就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然而,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又不能完全保证这一点。因此,要保证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各级政府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上的责任,使涉及到土地整治的各部门既相互配合又明确分工。有些地方作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湖北省成立了高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高产农田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事务,政府主要领导是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负总责。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高产农田建设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在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及其项目规划设计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集体会商。

1.2?投入机制

土地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的有效注入是土地整治得以开展的关键。在发达国家,尤其是那些土地整治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国家,其土地整治的投入主体一般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组成。如在德国,联邦政府投入48%,地方政府投入32%,土地所有者投资20%。可见,土地整治所需要资金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把土地所有者作为土地整治资金筹措的主要对象,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鉴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因此目前土地整治的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3?利益分享机制

土地整治意义是深远的,效益也是长远的。要使广大农户自觉投入士地整理,关键在于使农户通过土地整治能够得益,因此在利益分享机制方面要适当向农户倾斜。至于地方政府,国家为了调动他们进行土地整治的积极性,目前实施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置换机制。这是一个好的机制,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实施。此外,土地整治后小块土地合并大块土地,如何分配整理区的土地权利,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与讨论的问题。因此,要利用土地整治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运用创新的土地产权制度来推动土地整治的发展,使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2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整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不到位。一是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人员现场工作不深入,对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缺乏全面了解,以面代点。照抄照搬现象较为严重,勘察、测量深度和精度不够。重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忽视县级论证,参与论证的代表不全面,特别是征求当地乡镇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意见不够,为走程序而论证。二是项目预算准确程度不高,强套亩均标准,人为提高或降低投资。三是县级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参与不够,多局限于收集资料和向导角色。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进行了规划设计变更,部分项目变更幅度较大,个别项目进行了重新设计。

(2)土地整治程序欠规范。土地整治随意性大,没有规范的土地整治程序,缺乏对土地整治区域的基础调查、系统分析、效益论证、项目评估等。在整理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进行地籍测量,重绘地籍变更图纸等。而相比国外,如日本国土整治工作有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所有的工序、施工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检验和验收。如土地平整工程,从施工前的测量,到表土的剥离、配土、回填等,要经过4~5次的检测、检验。沟渠矩形槽由厂家统一生产。

(3)土地整治实施管理不严谨。一方面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严;招投标方案审查不严;有的工程监理流于形式。离做精、做细、做扎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工程后续管护缺乏手段,已建好的单体工程存在破损、盗窃等现象,工程长效使用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总结。

2.2?土地整治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我国土地整治过程中之所以产生上述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上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产权关系模糊。土地产权调整是土地整治主要内容之一,土地产权变化是土地整治过程中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其涉及到田块重整、村庄合并等诸多权属重划。目前,在我国农村,一方面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其产权主体却不明确,缺乏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找到体现所有权的载体。另一方面,土地分包到户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但二者之间隶属界限不清,各种权利的内核及主体缺乏法律规范,无法体现市场法则,相互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要么集体动辄以土地所有者名义侵犯农民权益;要么是农民把土地视为己有,不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第6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浦北县;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措施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规模和交通建设等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猛增,农村耕地存有量税减。因此,加强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在整治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做好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人对我县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以确保我县今后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基本情况

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批复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项目共11个,实施面积6089.16公顷,项目预算资金共18182.0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到目前,已完成市级竣工验收项目8个,县级初步验收2个,正在组织复核的项目1个。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送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全县11个项目共完成硬化道路167.92公里(167921米),泥结石生产路206.22公里(206218米),农田排灌水沟0269.43公里(269431米)等各N农业基础设施。

2.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整治的观念和方式,走集约利用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推动我县土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然而,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土地整治工作是个新鲜事物,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复杂性强。尽管当前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受雨季影响

项目建设是田间工程,遇到雨天时,道路进料难,造成施工断断续续;有些工程被雨水冲坏,需要返工,增加劳动强度,工效低,施工进度缓慢。

(2)受群众阻挠

土地整治项目是自治区全额投资实施的项目,因此在占用群众的田地和农作物不作任何补偿,在项目建设时,因占用群众土地或农作物,导致某些群众在个人利益方面未能达成共识,阻挠施工,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3)受设计影响

项目区范围广、地形复杂,原规划设计部分工程与实际不符,工程变更涉及村民多、村民意见分歧较大,工程变更程序繁,长时间不能确定,导致施工工作开展困难。

(4)土地调整与流转困难

这已是当前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一项最大的问题。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涉及千家万户,又涉及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多项土地权属类型,调整及流转问题处置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要想使土地整治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大规模流转是一项重要手段,它能使土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耕种,能让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规,造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企业、村居以及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之间的矛盾不断,纠纷不断。

二、明确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

1.有效补充耕地数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加强低质量农田改造,稳步提高产出水平。

2.有序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发展环境

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镇(街道)驻地土地整治,稳妥推进镇中村改造,促进城镇载体功能提升。

五、对加强我县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措施探讨

近年来,浦北县土地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施土地整治也有了很好的环境,但土地整治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而新的土地整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1. 加强土地整治前期工作

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总体规划。结合本县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有机衔接交通、水利建设、城镇规划,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法理项目五年规划,总体描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遵循原则,实施要求、开发扶持范围、各类项目的区域布局等。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及专家库制度。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今后项目建设的成败,是项目良性运行,全面实现既定效益的重要基础。要以规划为基础,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入库的5大基本原则――包括:突出重点原则、效益先导原则、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机制创新原则。

2.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明晰我县土地产权体系,使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以保障农民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和稳定的保障周期内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须积极研究物权化条件下的土地产权明晰举措,赋予农户完整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实实在在的为广大农民带来经济收益。要避免农户对土地的占有、抵押、收益、承包、转让、转包、入股、继承和优先承包经营等权利遭到侵犯,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对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的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权利造成侵犯。

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利国利民。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行整体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加强对土地开发整治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5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有序地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现有土地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概况,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确立土地责任权属。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的调查和登记。严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程序,强化监管工程资金的运行。总之,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三、结语

总之,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加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土地供给紧张状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倒排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抢抓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为我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伟元.世纪之交的土地利用规划:回顾与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11,(03).

[2]欧名豪.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容与特性[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10).

[3]伦.卢艳霞.刘丽.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质量管理[J].农业工程学报,2011,(07).

第7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资源;整合治理;措施;作用;新农村建设;耕地资源;科学规划

一、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作用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2、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自给。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要切实做到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事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将是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主要手段。

二、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分析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以2013年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39.69万公顷,牧草地21956.53万公顷;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2013年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2013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442.64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总规模240.1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53.4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7.24万公顷,占用耕地21.9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3.1%、13.2%、15.3%。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同比分别下降20.5%和8.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73.05万公顷,同比增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21.00万公顷、6.51万公顷、13.81万公顷和31.73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1.4%、增长27.9%、增长20.5%和下降6.3%。

三、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为推进我国土地资源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土地资源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这也是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第8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 土地整治 新常态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抓手。然而,因土地整治理念导致的项目难以确立、关系难以协调等因素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动实施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德州市陵城区为例,详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新常态下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陵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陵城区自2011年开始启动了以土地整治助推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结合陵城区实际,通过实施一系列增减挂钩、工矿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实现了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区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陵城区现代农业强势推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全面改善,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项目全部完成,建成规模连片的“旱能浇、涝能排、田成方、路成网”的高标准农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理念难转变

近年来,陵城区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识有所增强,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但土地整治理念相对滞后。在农村土地规划、村庄建设上,思路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城乡发展观念不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缺乏整体、系统意识,尤其在新农村产业协调推进与基础建设上,超前预测能力较弱。“十二五”以来陵城区新建农村社区24个,同时结合社区建设,新建、扩建49个产业园区,但园区发展粗放,缺乏规划以及园区类型过于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

(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难选择

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程中,客观存在着项目整治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确定等问题。陵城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由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现场勘察不到位,以及对土地综合整治内涵理解不透,致使项目设计宏观性强,微观针对性、可操作性弱,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及农村规划建设结合不紧密,使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大打折扣,农村建设用地压力有增无减。“十二五”期间陵城区建设24个农村社区,将全区原来989个行政村合并为404个

社区(村),建立了以农村社区为管理单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并未有实质性改变。截止到2014年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两者面积比重仍为18.4∶81.6。

(三)土地整治各项保障难到位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既需要持久深入的推动,来增强土地综合整治的后劲与活力。从当前陵城区运行情况看,各项保障整体推进意识不强、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目前,社区建设筹资渠道较窄,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迟迟不能开通等原因制约着两区同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新建社区设施建设标准普遍较低,部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农民缺乏入住积极性。部分安置区农民在入住社区后,无法适应新型的发展环境。

(四)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通过土地空间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城乡一体化格局,使土地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以来。陵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耕地增幅明显低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任务较重,加之田、水、路、林、村建设系统性较强,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等要素缺一不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综合开发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当前陵城区土地、建设部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形势认识不清,在项目投资渠道、建设目标上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工程不认可,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部分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利用率低,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三、推进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着眼长远,树立土地综合整治新理念

针对当前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意识不强等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对农村环保产业的调整,土地的综合整治与优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要树立创新协调理念。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少规划、不规划、盲目规划和项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要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契机,将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根据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优化设计项目,重点对耕作半径、农村产业、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各项建设统筹发展、协调发展。

(二)精准确权,适应土地整治改革新形势

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了新农村建设一些新的任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针对当前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项目难选择、重点难突出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增强土地整治平台的支撑力,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在适应稳增长形势中,增强分项治理的针对性。当前,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政策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赋予了新的任务,明确了较高的标准。比如,在农村耕地整治中,要加强宅基地与集体用地的治理,科学规划,重点提升耕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

(三)加大保障,夯实土地综合治理新基础

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在对耕地、村落整治,以及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招标的程序与操作步骤,加大对整治过程中土地质量的监督,尤其要关注工程的管护,确保跟踪督导不断线,监管制度不空缺。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加强农业、循环农业土地整治中,要将公共服务建设融入基础建设进程,共谋划,同推进。同时,针对土地流转的特点,改变当前依赖地方政府垫付的现状,探讨由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融资的路径,从而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关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问题,着力做好惠民生相关工作。

(四)注重协调,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新活力

针对当前土地整治对象关系难协调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明晰社会经济新常态、美丽宜居乡村新目标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的新标准,以解决助力发展与保护土地矛盾、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土地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维度,认清形势,提升站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法治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队伍素质精良。

(陈军伟单位为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曾亮单位为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 张艳彬.浙江“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J].浙江国土资源,2016(3).

第9篇: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范文

农村宅基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特别是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紧张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宅基地整治的计划管理

宅基地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宅基地整治潜力,积极筹划自然村、空心村、高山村和地质灾害村的撤并腾空,在此基础上,积极有序地实施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从20*年开始,每年年初对辖区内行政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排定年度计划,并在当年1月底前分别报市府办和市国土资源局。整治复垦地块原则上以自然村或集中连片1000M2以上农居点为单位,且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

二、建立宅基地整治的绩效评估机制

1、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乡镇、街道对计划实施的年度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项目,要逐一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涉及拆迁户数、拆除房屋类型(合法空关、应拆未拆、违章搭建)、可复垦面积、实施时间、拆迁成本、宅基地整治和复垦项目工程预算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立项申请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整治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农林、审计、新农办、监督办等部门和单位,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对每个项目方案逐一进行评估、审核,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和项目实施的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3、项目立项审批。对绩效评估较好的整治和复垦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发文予以立项。

三、加强宅基地整治项目的管理

1、明确相关职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统一规划、方案编制和申请报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整治和复垦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督查验收和指标管理使用;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估、审核、奖补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监管;市招投标监督办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指导、监管;新农办负责拆旧补助审核验收及兑付等工作;规划、农林、统计、审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质量监管。复垦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按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减少工程量。复垦区内土地平整,高低不超过20厘米,地块高差大于1米的必须砌坎加固;耕作层厚度必须达到60厘米以上;地块面积大于5亩的必须有路、渠(U型或现浇)配套,完工后必须及时种上农作物。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从工程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各个方面,对实施的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实施项目涉及的行政村,要指定2-3名村民代表配合做好项目的监管工作;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复垦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出申请,先由乡镇、街道自查,市级有关部门初验,绍兴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省级有关部门抽查验收。

3、严格实施期限。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1年以内;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以下、10亩(含)以上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8个月以内;单体立项面积在10亩以下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6个月以内。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出延期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四、继续对宅基地整治实行政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