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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调研报告 广州市大学城普通高校学生食品安全KAP状况调查 广州市某小学学生对零食食品安全的认知调查 深圳市流通领域食品标签问题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8年7月3日.
② 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主编.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增订版)[M].北京:清华大学,2009:1-25尽可能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即实现由分段监管向品种监管转变,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克服相互推诿,落实行政责任。[6]
3.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绩效
在现有行政体制没有改变之前,我们只能立足现实,从提高行政效率和效果入手,有效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有效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以从几方面试点:
(1)组建联合执法队,在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市食安办组织协调下,抽调农林、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农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监测,并根据食品监测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适时调整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
(2)食品检测社会化,政府扶持和委托有检验资质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组建食品检验流动监测车,应对突发事件和工商等部门快速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进行现场检验,尽可能缩短样品送检时间,出具具有执法效力的检验报告,以便工商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3)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发建设食品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监测平台,包括工商部门等执法部门将相关执法监测信息录入该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共享,节约行政成本,避免重复监测。一旦某部门录入监测不合格信息,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展开相应执法行动,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上市交易,打击经济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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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太军.政府创新能力影响因素分析[DB].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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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云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关键词:食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制假售假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真是丧尽天良。
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02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二、辫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高桂铭 科学发展观与食品安全《上海商业》
[2]邹蓉 树立辩证的食品质量安全观《中国食品质量报》
关键词:食品安全;演化博弈;政府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sues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problem, food saf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healthy, enterprise is the main undertaker of food safety,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government governance mechanism imperfect, food safety incidents occurred frequently.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ar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limited rationality, we should analyze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enterprise and government, the game process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r regulatory conditions, enterprises choose the strategic choice for production safety and production safety, and consumers choose buy or not, as a result, the government'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enterprise's production safety is effective, in the proces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s executive ability and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credibility.
Key words: food safety;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the government
0 引 言
食品问题是民生基本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幸福水平,也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的形象,2014年,零点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沈阳等20个城市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18~60周岁的居民,随机选取3 166位进行访谈。从调查结果来看,77.8%的公众对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持负面评价,其中,17.8%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非常差”[1]。虽然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比如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己经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为基础,以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等基本法规为重要补充的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但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食品问题不仅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致使家庭破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随处可见。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开始研究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顾客不能获得企业产品的基本信息,工商部门的有意舞弊,受害消费者的不举报,都使得消费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食品安全信息。代文彬、慕静、马永军(2014)从供应链角度研究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如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3]。陶红茹、孙韶云(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建立博弈模型,得出了政府监管的重要性[4]。刘刚(2016)基于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索的有效性分析了消费者信息搜索与自我保护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三者关系[5]。王常伟、顾海英(2014)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沿革、现实与趋向,对我国食品制度的变迁做了很好的回顾[6]。华锋(2015)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地阐述,并指出了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给出了意见,指出了集中监管、多方共治将是未来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趋向[7]。
可见,近年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从供应链到物流发展,从政府、企业到消费者行为选择都没间断过,本文就是研究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仅具有有限理性的前提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从静动态的视角,分析三者的策略选择。本文第一部分为基本假设,第二部分为政府与企业的静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第三部分是消费者与企业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最后是总结。
1 基本假设
1.1 政府与食品企业的假设
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没有取得与食品生产相关的证件之前非法生产食品、使用非法添加物或过度使用添加剂、生产过程工艺不当、滥用食品包装物造成的食品污染、虚报食品相关信息等,企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承担者,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利润的获得不仅与微观环境相关,还与政府政策与支持息息相关,从短期来看,生产不安全产品可以节约成本从而获得短期利益,但从长期来看,企业不安全生产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政府会为此支付大量的成本理由不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政府部门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还要维护社会稳定。不安全生产从短期来看可以使得政府部门完成相应的指标,但不安全生产造成人心涣散,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而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位的,所以在不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矛盾。
3 结 论
本文通过建立食品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复制动态过程得出了如下结论:当食品企业进行不安全生产的成本大于安全生产时,理性的企业会选择安全生产,此时,企业的策略不随政府的策略而变化;当食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成本大于不安全生产时,企业的策略会随着政府监督的力度而变化,当政府监督概率和惩罚力度都很大的时候,理性的企业选择安全生产概率就大;当政府监督的成本大于监督所获得的利益时,理性的政府会选择不监督,此时政府的战略选择不会随着企业的策略而改变;当政府监督的成本小于监督的收益时,理性政府的战略选择会随着企业生产的情况而变化,当企业不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时,政府进行监督惩罚的概率也越大。另外本文通过分析企业与消费者的静态博弈可知,当政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打击,加强监管力度,使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成本高,就会使企业间接放弃生产不合格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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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文彬,慕静,马永军.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体系研究――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视角[J]. 企业经济,2014(6):63-67.
[4] 陶红茹,孙韶云. 地方政府与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模型[J]. 统计与决策,2014(23):44-47.
[5] 刘刚. 食品安全视角下的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J]. 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2):35-42.
[6] 王常伟,顾海英. 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沿革、现实与趋向[J]. 社会科学,2014(5):44-56.
[7] 华锋.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4):44-48.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选择理论;监管机制;食品链
4月14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峻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这关系到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又紧。这些年食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问题仍教严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主要分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入手来分析为什么安全监管体制会出现问题,以及对于食品监管机制提出的三大建议,从而让中国老百姓能对每天吃到的食品真正放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主要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各个级别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九个部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已建立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托,多个监管部门相协调,共同监管的格局。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逐渐地暴露了食品安全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执行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已经起步,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从农田到饭桌”的全过程监控。包括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送、销售、卖出等的监管。但是在我国因分段立法监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覆盖”从农田到饭桌”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目前的法律法规主要侧重于食品产生、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管。而且有些法律法规条文或因过于笼统难以执行,或因标准欠缺难以执行。现有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法律震慑力都是不强的,这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在很大程度上于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和威慑力不够有关。(二)政府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效率底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工的总体思路是“分段监管为主,不同种类监管为辅,多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此监管机制有一定的合理性,让食品制造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政策主体的管理和指导。但是其机制也存在缺陷。各个部门不相互配合、管理重复和管理欠缺等现象突出政策实施的通道被切成不相连接的几段。当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牵扯的各有关方面都会本能地相互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往往导致管理活动的反复,管理活动一致性低和管理盲区的出现等诸多“政府失灵”的现象。这恰好是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根源之一,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三)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和依据,是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力量分散,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和利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设计是一个多分支多级别架构的机制,因此各种各样的检验室、监测站分布在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中,既独立又封闭,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和资源的损失。我国质量标准体系整体普遍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呈现出“少、老、低”的趋势。目前这一情况直接致使了质量标准不能很好的与国际实施标准接轨。我国食品行业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严重制约了食品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以整个食品供给链的监管为根本,私营公司、消费者、政府构成食品链的三大主要行为主体。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引入政治市场,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探讨政治过程。政府是食品监管的主体,政府本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同样也可能产生政府失败。“经济人”范式是一种相当有用的分析工具,是一个人类行为动机的简化的假说,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系列相当广泛的问题。“经济人”假设,就是“人是关心自身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使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一)政府行为的分析“政府失败”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部分,来分析政府行为效率。所谓的“政府失败”,是指政府的行为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那样“有效”。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其作用是避免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出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没有意义。但是政府存在着这样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对于一些底层监管者而言,在经济建设“锦标赛”模式下,基层干部升职与GDP和财力增长有关,比起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生效慢、难出彩”,政府部门这种趋利行为,他们自然喜欢为招商引资这些看得见的政绩忙碌。如“三鹿奶粉事件”不法分子在从奶农到奶站的途中往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却一直无人监管,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二)利益集团的行为分析奥尔森曾在《国家的兴衰》中提到,特殊利益集团为了达到它们的目的,采取最为明显的方式就是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利益集团可以凭借自己庞大的资产为政府人员提供创租的机会。利益集团可以由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公共部门组成,也可以由寻租的利益集团组成。企业、厂商与地方官员来往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利益勾连的现象,浮现出“官”与“商”勾结,在这种千丝万缕的中,食品生产商只要不出太大问题,就会出现“选择性失明”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公可以交税,于私可以交钱。厂商会通过采取游说、示威、威胁、行贿等合法或非法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官商的相互勾结是理性经济人通过结成利益集团来追求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要求。(三)消费者的行为分析消费者首先是个理性的经济人,人是关心个体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每一个活动经济人面临选择时总会倾向于选择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收益的机会。这表现为在行动的时候必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经济活动中既注重收益,也关注成本,或是取得最大收益,或把支付的成本降到最低。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时,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往往忍气吞声,不能引起重视,通过法律的手段作为有利抗争,而且消费者原本就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再加上投诉成本太高或没有相应的奖励来鼓励他们的行为,由于食品消费一般涉及的数额不高,如果问题产品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健康威胁。
三、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应该加快其修订完善的步伐,尽快的完善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落实处罚到人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推动地方食品厂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让失职部门承担起相应的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来避免“政府失败”。(二)完善检验检测,提高监管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美国为了满足食品市场的基本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大量安全检测机构,也结合各州地区的实际发展状态,对食品安全检验标准进行全面调整,把每年的9月确定为“食品安全教育月”加强对食品监管人员的检验训练。借助美国经验,考虑我国现状,我国应该克服行体制的问题,通过改革创新,推进现有机构结合。推动监管行政部门与检测技术部门分开,给予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独立的地位,来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实现检测和监管分开。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多方位监管首先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更加具体的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要降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部的部门侥幸心理,深层次地确定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积极避免责任划分不明、权责不清从而导致监督管理空白。其次,要有分段式管理专向一体化监管。食品安全监督权越集中,监督部门的有效性和积极性越高。最后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全局的视角下考虑,加强各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协作,从而实现各监督环节的无缝衔接,使监管工作更统一、协调、有效。食品生产者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社会和公民负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而且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加强风险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公共论坛这样的方法,进而提高公众应对和参与治理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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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续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国食品企业再度爆出“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毒豆芽”、“墨汁粉条”、“细菌门”等食品安全事件。这不仅把食品企业推于风口浪尖,更引致国人对食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质疑。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解脱企业社会责任,已是众望所归。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兴衰,影响一个国家的声誉。食品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必须担当起自身对于消费者、国家、社会应有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披露体系,真实、完整地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信息,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
二、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与国外同行业相比,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各方面还比较的落后。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淡薄,社会责任报告比率不高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看成是纯粹的经济个体,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其社会价值。目前我国大部分食品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没有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工作对待也可窥见一斑,企业为获取得竞争优势逃避社会责任来降低经营成本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在我国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获收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较少有企业能积极主动地披露其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独立性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则更少。截止2010年,仅21家食品和饮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大部分属于酒业企业,食品行业的仅8份。上市公司公开出版物(主要为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程度也不高,市场占有率仅为15.29%(张晓洁等。2011年)。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足
近年来虽然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较以前有较大增加,但其质量却值得商榷,多少企业仅将其作为宣传噱头,竞争手段,报喜不报忧。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的《价值发现之旅2010——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显示:2010年只有少数食品企业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且质量不高,信息缺失较多,回避实质性、回避定量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少数报告披露了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有关的内容;鲜有报告对公司发生的食品安全违规事件以及后续处理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报告普遍未充分披露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未对包括杜绝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措施等重点信息进行披露。即便“瘦肉精”事件震惊全国,双汇集团也未将其纳入报告进行披露。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2011)》报告蓝皮书再度显示“食品饮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旁观者占90%。”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依靠企业的自觉自愿
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形成较晚,尚处于推行的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各项信息披露制度、法律、法规缺失或不健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依靠企业的自觉自愿。虽然近几年《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是针对“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能力薄弱”的食品行业来讲,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能够发挥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仅限于极少数上市公司,且也是流于形式。目前,对于大部分的食品企业来讲,仍游离于各项法律规范之外。
(四)相关会计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尚待推进,披露形式较为单一
纵观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披露实践,目前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年度报告内分散披露、年度报告内的独立性报告披露、年度报告之外的单独报告披露、大众传媒四种模式,披露方式可以采用文字描述和独立报表两种形式。因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和社会责任收益确认、计量的标准和准则。企业涉及到社会责任事项时,通常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来处理,或在年报中以文字描述来披露。如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纳入管理费用核算,再辅以文字补充。披露形式单一,同时也很难揭示社会责任事项的实质及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
三、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路径分析
(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自觉性
企业是社会最活跃的细胞,社会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企业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不是博弈关系,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在“2011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上呼吁:“企业家的身体里应该流着诚信和道德的血液”,工业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企业伦理教育,改造企业高层管理者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经营哲学和价值观,形成“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管理目标。其次,加强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文化教育,形成“质量第一”、“质量就是生命”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和氛围。最后,利用引导、教育、宣传、奖惩等各类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行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构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确保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除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信息披露受到证券市场和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和约束外,大部分企业都处于管制之外,依靠自觉自愿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这与食品企业的重要地位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相符合的。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及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制定政府主导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准则和制度,规范其披露范围、内容、详细程度、真实程度和披露方式等,确保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维护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度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在驱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类信息需求者对此类信息强烈的需求欲望;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目前我国虽然在会计法、证券法、税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内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一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但都不够具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因此,为确保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信息及时、全面、真实的得到披露,政府有关部门应健全、完善或增加《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各项经济法规内有关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关条款或规定,同时食品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密切监督行内企业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违法惩处措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制度约束,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四)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丰富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自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一定程度上已被广泛应用。我国社会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和实务操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主体、会计分期、确认原则、计量形式方法等基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更谈不上实务操作体系,社会责任会计还仅仅处于“空谈”。企业有关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信息使用者的强烈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部分,且大都采用文字描述,极少采用独立报表形式,即便采用独立报表,因处理社会责任事项所采用的核算原则和计量标准不统一,企业间可比性较差。今后,国家应加大对高校、研究所、学会等理论研究机构人力物力支持,推进各种学术性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入研究社会责任事项的确认原则、计量标准、报告形式等,推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多样化和披露形式的标准化。
四、结束语
食品安全因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健康,倍受各方关注。食品企业作为此项社会责任的受托者,除认真履行责任外,还应采用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将其相关社会责任信息积极对外披露,以解脱自身的受托责任。为完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府、行业、企业、学者“四位主体”应各司其职,从健全法律制度、构建披露模式、加强理论研究、强化意识“四个方面”出发共同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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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农药残留;监测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62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297-02
莆田市治理餐桌污染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食品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解我市近几年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污染事件进行污染物监测和危害评价,进一步确立和完善食品
安全卫生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2008——2011年莆田市食品的污染物监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概况 2008年——2011年在莆田新华都超市、家乐福超市、大型超市,南门、北磨、城北、城南等农贸市场等进行采样,共采集蔬菜、茶叶样品404份,蔬菜352份、茶叶52份,有机磷残留量的有效数据9208个,超标数55个,总项次超标率0.60%;其中氨基甲酸酯共获得有效数据3124个,超标数26个,四年总项次超标率0.83%;拟除虫菊酯及有机氯等农药共获得有效数据3256个,超标数73个,四年总项次超标率为2.24%。
1.2 样品的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具有代表性和适时性的样品。采样时间:一年中每季度监测一次。样品种类:随机抽取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茶叶等。采样过程要做好样品的选取和保存工作。
1.3 样品的检测 按照现行各类食品相应的国家检测参考标准进行检测。
1.4 评价标准 按照现行各类食品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有机磷农药残留的监测结果 2008年——2011年分别监测14、14、26、26种有机磷农药,共获得蔬菜茶叶中有机磷残留量的有效数据9208个,超标数55个,总项次超标率0.60%,主要是蔬菜中残留,由于滥用毒死蜱、氧化乐果、亚胺硫磷及哒嗪硫磷所致,占超标总数的70%。其中,2008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较低为0.26%,主要污染物是甲胺磷。2009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较低为0.13%,主要污染物是水胺硫磷。而2010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有所升高为0.73%,主要污染物是亚胺硫磷及哒嗪硫磷。2011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为0.58%,主要污染物是毒死蜱及氧化乐果。
2.2 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及有机氯农药残留的监测结果 2008年监测7种氨基甲酸酯、8种菊酯和1种有机氯;2009年监测7种氨基甲酸酯、8种菊酯和1种有机氯;2010年监测8种氨基甲酸酯、6种菊酯和1种有机氯;2011年监测8种氨基甲酸酯、8种菊酯和1种有机氯。其中氨基甲酸酯共获得有效数据3124个,超标数26个,四年总项次超标率0.83%,2008——2011年各年总项次超标率分别为0.79%、1.06%、0.72%、0.71%;拟除虫菊酯及有机氯等农药共获得有效数据3256个,超标数73个,四年总项次超标率为2.24%,2008——2011年拟除虫菊酯及有机氯等农药污染各年总项次超标率分别为2.06%、1.65%、3.08%、1.47%。主要是蔬菜中残留,由于滥用三氯杀螨醇以及超标使用氨基甲酸酯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
3 讨论
监测结果显示,2008——2011年的农残监测结果显示,有机磷农药污染情况较轻。2008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较低为0.26%,主要污染物是甲胺磷。2009年有机磷农药污染总项次超标率较低为0.13%,主要污染物是水胺硫磷。而2010年及2011年由于农残检测范围增大,检测量增多,检测技术提高使得农残总项次超标率有一定上升,分别为0.73%、0.58%,主要是由于滥用毒死蜱、对硫磷、亚胺硫磷、哒嗪硫磷、及氧化乐果。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由于不耐高温及易分解等特性,使得它的残留量及超标率明显低于菊酯类。拟除虫菊酯及有机氯等农药污染情况较为普遍,主要是超量使用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和它的高稳定性及药期较长有关。我国《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明文规定: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等作物”。然而,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有效地贯彻实施,主要是由于菜农、果农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贫乏,滥用、过量使用农药,施药与采摘间隔时长过短,是造成食品中农药残留量过高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蔬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要加大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定期对农药管理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登记制度,尤其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销售登记、限制对象,完善我市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和准入退出制度等,按国家农残限量标准,加强农残监控工作,遏制农药对食品的污染,进一步减少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为了预防和控制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发展低毒高效的农药替代品是避免高毒农药危害健康最根本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韩允启.食物中毒的现状及预防对策[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0,(02).
关键词:动物源性食品;存在问题;对策;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123-02
一、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是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2.饲料原料受到化学性污染。饲料饲草中的农药残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农药残毒是指在环境和食品中、饲料中残留的农药对人和动物所引起的毒效应,包括农药本身以及它的衍生物、代谢产物、降解产物以及它在环境、食品、饲料中的其他反应产物的毒性。食品、饲料中如果存在农药残留物,可随食品、饲料进入人、畜机体,危害人体健康和降低家畜的生产性能。
3.饲料发生霉变或受到微生物污染。饲料霉变或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动物健康、间接影响人类安全。引起饲料霉变的霉菌主要有黄曲霉菌、赭曲霉菌、禾谷镰刀菌、扩展青霉菌等,它在生长繁殖过程中能产生大量毒素,危害动物正常的繁殖与健康。人通过食用残留霉菌毒素的肉乳蛋等畜产品而引发霉菌病。黄曲霉素B1对人类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食入极少量即可致癌。饲料污染还可能有其他致病性细菌(如链球菌、沙门氏菌)及病毒和寄生虫等。很多病源微生物可以通过排泄物、水、空气等污染饲料,这些污染饲料进入动物体内后通过其产品转移给人类。
4.微量元素添加过量引起重金属污染和中毒。饲料中添加一定量铜、有机砷制剂有助于动物的生长。但在现实饲料生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不法生产及经销商,为达到快速生长效果,谋求市场空间及高额利润,大剂量使用这些微量元素。加上广大养殖农户文化水平低,科学养殖意识不强,只知道使用配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效果好、效益高,就盲目使用大量的微量元素,却不知饲料中过量添加的微量元素,积聚在动物体内,通过其产品传递给人类而影响人体健康。
5.滥用兽药或过量使用兽药添加剂造成药物残留。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不按规定剂量、范围、配伍和停药期使用兽药,过多过滥的使用兽药。部分个体兽医从业人员,不管遇到什么疾病,都大剂量使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这样不仅不利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导致动物产生耐药性和动物产品中的药物高残留。另外,在饲料中添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也是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的重要原因。
6.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农业部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一系列的规定,但个别养殖业主或饲料生产商,为了追求非法利润,私自添加违禁药物,从而导致违禁药物残留在动物产品内,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动物疫病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带来的更大威胁
据统计全球已知道的3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其中有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疯牛病、旋毛虫病等可直接侵害人体。即使动物所固有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鸡新城疫等虽不直接感染人,但其分解的毒素也会引起人的食物中毒。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暴利,把患有疾病的畜禽私自宰杀后上市销售,这不仅危害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1.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污染引起的安全问题。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工场地条件不能达标。目前中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限制,屠宰、贮藏等条件欠佳,加工后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运输条件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如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三是动物源性食品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如注水肉、加工病害畜禽、公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等在各地屡禁不止。
2.检测手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多数县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各级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众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三、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对策和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养殖者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民的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只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2.健全法制,完善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解决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健全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规范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3.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的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建设ISO9001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大力推行GMP标准,兽药经营实行GSP连锁经营模式。同时应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认证工作,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保障生产无公害动物源性食品。
4.严格管理,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及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环境、水源和肉品等动物食品各环节进行控制。相关部门应完善市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测网络体系。为了保证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及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不断完善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化验室,并逐步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5.加强监控,切实搞好动物养殖环节的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要坚持“预防为主”,抓实动物基础免疫。重点抓好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二要改变动物养殖方式,推行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治、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6.强化治理,确保畜产品的屠宰加工质量。《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屠乱宰,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做到规模适度,技术先进,以利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和加工。
7.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入场屠宰的动物必须搞好产地检疫证明的验证回收和宰前检疫工作,屠宰后严格把好检疫关,做到“一猪三章二证”才能出场。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同时还应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禁药物和微量元素、添加剂的超标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8.充实队伍,为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监管保驾护航。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去实现。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夯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农产品;贸易;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绿色关税
绿色关税是绿色壁垒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某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对外国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除需要征收正常的进出口货物关税外,还需要增收产品进口附加税。比如,早在几十年前,美国就已经开始对石油以及某些石油的衍生物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用于治理和优化人类生活环境。
2.绿色技术标准
当今社会,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频繁,不同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绿色技术标准,并对进出口本国的产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然而,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其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在科技实力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相应的其指定的绿色技术标准相比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就有很大的提升,对进口本国的贸易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贸易市场,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绿色技术标准超出基本水平或对各国的产品表现出不同标准的公平性时表现出来的。此外,近些年来,各国的绿色技术标准涉及到的产品越来越多,而且对于一些产品的标准也相应地提高了,其设计的国际贸易范围越来越广。
3.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没有任何危害、节约资源、易于回收和降解的包装材料,这种包装的“绿色”体现在环境、人文、资源等多个方面,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任何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在致力于推广绿色包装,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提升其约束力,促进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绿色”进行。与普通包装相比,绿色包装的成本更高,高科技含量更高,但其对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
1.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大大提升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生产生活中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促使人们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相关管理监察部门对于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的检查更加严格,并通过不断制定新的农产品检疫标准保证各国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类农产品出口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大大增加了各国遭遇绿色壁垒的几率。
2.出口农产品质量较低,达不到绿色产品要求
虽然我国一直处于农业生产大国的行列,但农产品的生产大部分都采用的传统的生产方式,而且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健康安全往往得不到充分保证,比如在蔬菜种植的过程中对于农药、肥料使用尺度的控制还缺乏一定的管理,导致我国农产品生产缺乏必要的质量规范,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影响农产品的贸易出口。
3.出口农产品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一般都集中在附近的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相比,涉及范围还较小,出口量相对较少,这就导致我国政府对于农产品出口市场缺乏系统的管理,整个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对于各种突发状况的处理还不够完善,影响我国农产品的贸易出口,很有可能遭遇到绿色壁垒的影响。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影响出口及其成本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频繁,各发达国家借助自身技术优势,不断对本国的绿色壁垒进行调整,提高对各类农产品的进口技术标准,借助立法手段制定农产品进出口新标准,大大削弱了出口国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将出口国的产品拒之门外。这一措施不仅影响到出口国农产品的流通,而且也使得出口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幅度提升,农产品的出口周期也相应增加,影响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长期下去必将削弱相关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制定和建设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而也只有全面地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因素做一个归纳和总结,才有利于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整体性的把握的规划。我们要从系统的视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复杂性进行深刻理论解析,揭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鉴国外优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成果和经验,提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及意见。
四、对策建议
1.强化安全管理体系
我们应该看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并从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着手,分析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共同特征,寻找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2.制定合适的政策
关键词:水果;加工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TS255.4-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4)04-0121-04
水果加工业是涵盖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全局性和战略性产业,也是衔接农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关键产业。发展水果加工业不仅可以提高水果产后附加值,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考察我国水果加工业发展现状,剖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推动我国水果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水果加工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水果加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水果加工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果蔬加工企业从2007年的1 629个增长到1 779个,从业人数由2007年的25万人增长到33.6万人,分别为2007年的1.09倍和1.34倍;总产值和营业收入分别从2007年的867亿元和850.4亿元增长到1 513.4亿元和1 435.3亿元,分别为2007年的1.75倍和1.69倍;利润总额从2007年的50.1亿元增长到99.9亿元,为2007年的1.99倍;上缴税款从2007年的18.9亿元增长到31.8亿元,为2007年的1.68倍;劳动者报酬从2009年的35.4亿元增长到45.4亿元,为2009年的1.28倍。水果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水果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业劳动力就业,提高了果农收入,壮大了农业经济。
1.2 水果加工业逐步形成了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外向型发展模式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水果生产国和出口国,苹果、梨、桃、西瓜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柑橘、樱桃、菠萝、香蕉等水果产量也居世界前列。当前,我国水果种植格局不断优化,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不断开发利用新的品种,不再单纯地依靠传统水果品种来打开市场。与高产相对应,我国水果的进出口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2012年水果进口总量为330.4万吨,总价值为38.1亿美元,同比增长25.45%;出口总量为328.2万吨,总价值为37.7亿美元,同比增长18.31%。我国的水果加工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果汁、果酱、果脯、果胶、果酒、水果罐头等。2012年主要水果加工品出口量为208万吨,出口额高达42.9亿美元,其中水果罐头和果汁的出口额分别为26.25亿美元和13.06亿美元。水果加工品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带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其出口创汇能力,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1.3 水果加工优势产业带初步形成
我国水果加工业布局趋于集中化,尤其是加入WTO后,为了满足消费者对水果加工品不断上升的需求,我国大力发展河西走廊、新疆、云贵高原等特色水果加工基地以及陇东地区、四川、渭北高原等地区的优质水果加工基地,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产业带。由于果树生长对生态地理环境要求较高,所以我国水果的生产呈现不同的地域分布特征。华南地区盛产香蕉、菠萝、木瓜、龙眼、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四川盛产柑橘,秦岭-淮河以北地区气温较低,主要生产苹果、梨、葡萄、柿子、梨、杏等耐寒水果。我国水果加工业区域布局与水果种植区域布局非常相似。南方主要发展香蕉、菠萝、芒果、木瓜等水果加工业,西南地区主要发展柑橘加工业,西北和华北地区主要发展苹果、桃子、梨、杏等水果加工业。浓缩葡萄汁加工业主要在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等西部地区,浓缩枣汁加工业主要在新疆、山东等地,浓缩梨汁、浓缩桃汁加工业主要集中在河北、安徽、天津等地,苹果汁加工业主要集中在山东、辽宁、陕西等地区,柑橘汁加工业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湖北等地区,热带水果加工业主要分布在海南、广西和广东等南方亚热带地区,菠萝、香蕉和芒果汁加工业主要分布在云南和海南等地,直饮型果汁终端产品以及复合型饮品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地区。
1.4 加工工艺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水果加工业通过国外引进和国内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工工艺不断提高。生物技术、高温瞬时杀菌技术、膜分离技术、膨化和挤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都已在水果加工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各种水果及其制成品的储存及运输技术、气调保鲜包装(MAP)技术、气调贮藏(CA)技术等都已在我国主要水果的贮运保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果汁生产更加倾向于特色果汁的开发,如沙棘汁、蓝莓汁等,建立了严格的果汁鉴伪技术。水果罐头生产采取绿色化、健康化、自动化、连续化、机械化、现代化的生产和检测方式,保证了水果罐头的品质。果酒加工运用化学降酸法、离子交换树脂降酸法、电渗析降酸法以及生物降酸等降酸技术来调节果酒中的有机酸含量,降解果酒中的有机酸;采用嗅觉指纹分析系统(电子鼻)、指纹图谱技术、味觉指纹分析系统(电子舌)来检测果酒的香味、色泽、口感等指标。企业秉承“绿色、便捷、安全、营养”的生产理念,不断创新,在果品的外观色泽上应用护色技术来保持水果的原有色泽。
1.5 质量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国家对果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已制定了几十个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范围涵盖了农业、轻工业和商业,为产品的规范生产以及产品安全进入市场提供了法规保障。2009年农业部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则通则》(NY/T 1761-2009),规定了包含水果及其加工成品在内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准则及要求、信息管理、惩罚措施等。2012年国务院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必须稳定在96%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2012年卫生部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规定了苹果、梨、桃子、香蕉、柑橘等水果加工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保证果品质量安全,国家对果品卫生安全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各省份也积极响应,按照国家标准,从原辅料、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卫生环境、包装运输、检验等环节对果品质量进行了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控制。
2 我国水果加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果加工中原材料利用率不高
发达国家水果采后的损失率一般都低于5%,而我国水果由于生产和管理粗放,采后平均损失率却高达30%以上,果农损失较大。发达国家的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水果的总储量占总产量的50%左右,而我国水果由于加工能力和仓贮设施相对落后,很大一部分果皮、果渣、果核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而被废弃,商品化处理率仅占总产量的10%左右。
2.2 水果加工品卫生质量安全总体不高
水果加工品卫生质量安全既取决于原料的质量,也受水果加工过程的影响。一些地区的水果生产者为了追求产量而不顾水果的质量安全,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使得水果质量不达标。而一些水果加工企业由于企业加工设备及加工工艺落后导致产品加工后存在较严重的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有些企业为追求产品的外观或口感,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以至有毒添加剂,严重影响了果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此外,加工企业用水量较大,污水排放量也较大。我国水果加工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处理工艺不完善,治污能力不足,存在着长期超标排放的现象,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果品的卫生质量安全问题。且从总体上看,我国水果加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标准在制定上有时不够科学,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指导性不强,行业之间的标准相互交叉重叠,各种果品之间的标准也多雷同。
2.3 企业产业化进程慢
专营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是现代化水果加工企业发展的趋势。只有专业化生产才能提高水果加工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只有标准化生产才能提升水果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目前,我国水果加工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企业规模较小,大型的专营水果加工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是综合生产型企业,不能够做到专营化生产和销售,规模效应较低。多数企业根据当地水果季节性生产来调整企业的水果加工品种,基本上是果农种什么,企业就加工什么,市场就销售什么,还不能做到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生产策略从而进行专业化生产。有些地区认为水果生产是农业生产,而水果加工是工业化生产,因此人为地把水果的生产区域和加工企业分离开来,导致水果的生产和加工脱节,造成了加工业滞后于生产的现象,阻碍了水果生产和加工的产业化发展。
2.4 水果加工品市场竞争力不高
总体来看,我国水果加工制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其中既有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也有研发和营销的原因。国外绝大多数企业均设有研发中心来支持新产品开发,即使一些没有研发中心的企业也会和科研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收入的2%~3%以上。但我国绝大部分加工企业不重视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投入,也不重视人才的培养,因此造成了研发人才和设施的缺乏,企业的研发能力低,技术水平落后,生产加工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此外,我国的水果加工品没有树立好品牌形象,很多水果加工品都是贴牌加工,且多以初级产品为主,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宣传上也缺乏投入,致使有些品牌在某一地区虽然享有一定知名度,但在总的果品市场中显得很渺小,甚至是默默无闻。
3 推动我国水果加工业发展的对策
3.1 进一步提高水果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我国是世界主要的水果加工品出口国,但多以半成品形式出口,到国外仍要进行深加工处理,因此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企业要努力开发功能性副产品,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对果肉、果皮、果渣进行深加工,从中提取果胶、膳食纤维、色素、香精香料、酚类、黄酮类抗氧化物质等,变无用为有用,变一用为多用,变小用为大用,提高水果的综合利用率,提升水果产品的附加值。要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工厂或者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加工线,对果皮、果渣进行集中处理,加快水果精深加工的进程。
3.2 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果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要鼓励水果生产及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做到从果园到餐桌的全程果品质量控制。要从果苗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水果的生产、加工环节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形成从种植到市场的相互衔接的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体系的接轨,开展国际标准专题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标准内容及其动态,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并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水果原料和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
要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增强果品质量安全的溯源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质量信用收集及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针对水果加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注重水果加工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完善质检设备,提高质检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水果质监能力。
3.3 实现水果加工业的产业化发展,加强品牌建设
对规模较大、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通过企业间的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产业化规模,逐步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的弱小企业;对有实力的企业逐步改造,促进其技术和产品不断改进,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推广并完善“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实现水果加工业的产业化发展。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强我国的水果加工业的竞争力必须实施品牌战略,综合运用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扩大企业销售,树立企业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
3.4 加大科研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能力
要加大财政性科研资金投入,针对水果加工业存在的一些技术难题,组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设备设计部门等进行多行业、多学科的联合攻关。深入开展水果加工工艺、技术、品种与功能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整个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和技术培训,加快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对新技术的推广。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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