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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6—0090—02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既是历史情怀的表达载体,也是彰显地域文化魅力的珍稀文化资源,展示了城市特有的风貌、特有的建筑、特有的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和彰显历史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名片”,更是支撑民族信念、推动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全人类的精神家园。
回眸漫长的历史长河,“边陲锁钥”、“山河襟带”的嘉峪关,作为丝绸之路黄金段和长城地带的戈壁明珠,一帧帧东西方文明交融汇聚的历史影像,一幅幅农耕文明与草原文明激越碰撞后水融的壮美画卷,一曲曲漫天烽火、西风铁骑过后悠远绵长、激荡千年的丝路绝唱,让璀璨瑰丽的丝路文化和古老雄浑的长城文化深深地根植于这片土地,承载了千年丝路传奇,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嘉峪关共登记普查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民俗建筑和工业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94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既是嘉峪关市建设特色文化强市最为宝贵、独特的文化优势,也是实施文化繁荣和旅游带动战略、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资源支撑和文化根脉。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中应坚持和把握的原则
(一)树立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坚持把文物抢救、保护与利用、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可持续保护的观念,重视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文物景区景点深度开发中,把“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和落脚点”的理念贯彻始终,夯实文物安全工作基础。在维护文化遗产尊严的前提下,推进文物的有序利用,使文物保护由被动抢救性保护向主动预防性保护、由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由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转变,凸显文化遗产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基础和基石作用。
(二)深刻认识不可再生的资源特性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所保留下来的杰作,是历史的馈赠。每处古迹、每件藏品,都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脆弱性、惟一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是其基本属性。对其实行主动保护、预防性保护、科学保护,是为了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和全部价值,旨在避免可能威胁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各种危险。同理,对其合理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前提,不应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毁其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这是文物保护利用中必须严格贯彻和遵循的准则。
(三)正确把握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辩证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保护为主”是这个基本方针的核心,就是要把文物保护作为根本任务;“抢救第一”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把抢救文物放在文物工作的首要位置;“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发挥文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关键,是实现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本保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思路和对策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既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推进“河西走廊自然人文保护传承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中,既要竭尽全力加强文物保护,又要充分挖掘和展示文物蕴涵的文化内涵。这就要求必须贯彻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把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把保护抢救与利用管理相结合、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理念,由此,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确保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资源属性。
(一)牢筑安全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发展理念
文物资源的保护必须走保护利用并重的互动道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保护为主”这一前提。只有在确保其安全和永久利用的前提下,文物资源才能长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在推进“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应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同时,要加快构建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防体系建设,构建责任明晰,监管到位、协调联动的“市、区、镇、村”田野文物安全防控网络,营造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发挥文化遗产基础支撑作用,推动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需准确把握文物资源脆弱性、惟一性、历史性、不可再生性的基本属性,围绕文化遗产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周边居民生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的工作目标,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内生动力,关注对文物依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挖掘文物所蕴涵的优秀文化思想价值内涵,展示独特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三)突出规划在遗产保护中的引领作用
在推进“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建设河西走廊自然人文保护传承创新示范基地”进程中,要突出规划引领,树立“五十年不落后,一百年不后悔”的规划理念,将文物保护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科学规划、整合实施,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新一轮城市开发建设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好每一个开发建设区块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持历史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要落实责任、强化合力,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在推进文化繁荣和旅游带动战略中,要坚持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走保护开发、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形成产业联动效应,真正使历史文化优势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优势。特别是要贯彻“大景区、大服务、大文化、大产业、大市场”的建设理念,以挖掘长城文化、丝路文化内涵为核心,以做精做细旅游服务为根本,主动寻找文物保护和利用两者之间的结合点,始终把项目建设重点放在维护文化遗产资源突出的普遍价值,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搭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上来,逐步形成以文化旅游业为龙头,以节庆会展业为支撑,以特色产品、文艺演出为基础,建设集保护研究、文化展示于一体的国家级文物旅游示范基地和大型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五)创新景区品牌推广营销模式
文物景区的核心竞争力是景区依托的核心资源,要开发建设内涵丰富的特色化旅游产品。在文物旅游景区的宣传上,要从景区的资源特色出发,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联合推介、捆绑营销”机制的同时,把营销重点放在最有开发潜力的地理空间和细分人群上,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合,探索委托营销和营销的新办法,加大景区形象推广和宣传促销投入,发挥整体宣传的聚合效应、整体效应和放大效应。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推介方式,借助行业整体宣传的针对性、整体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广泛开辟景区形象推介途径,精心策划景区形象推广活动,有效运用市场促销手段拓展嘉峪关文物旅游的影响力,形成与周边地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促销的区域宣传合力,提高嘉峪关文物旅游的知名度。
【关键词】法制规划 问题分析 城市规划法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法》是建设系统的一部大法,是搞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执行好坏。是城市规划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关键。目前《城市规划法》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从而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中都没有按基本方针的指导来进行,进而不断出现了一些与方针背道而驰的现象,由于规范的脆弱这些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我们的国家、政府和城市居民已付出了沉重的政治和经济代价,对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机制已刻不容缓。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分: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军事法。其中行政法又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无论是一般行政法还是特别行政法又都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
1、 实施阶段的问题
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实施就是法律在生活中的具体应用,从而实现目的的行为。是法律运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这对于法律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制订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实施,实现法律中涉及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法律意志得以明确的实现。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曾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中国古人徐干说:“赏罚者不在于必重,而在于必行。必行,则虽不重而民肃。不行,则虽重而民怠。”
1.1 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方面来看
因为没有成套的法定方法和步骤即程序法,由于它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城市功能体现、发展方向的明确、建设目标方向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方针进行科学的评价,这样一来就较易受到领导和执行者个人行为的影响和干扰。
1.2 从守法方面来看
由于规划设计单位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和管理,当政府部门的执法过程出现偏差时,设计单位和专业设计人员往往难以用基本方针去说服上级主管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对这种偏差进行纠正,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守法行为缺乏基础,从经济和体制上也不可能按照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方针来编制城市规划文件。
2、执法中的若干突出问题
2.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亟待明确
《城市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二条则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这使得行政主管范围与法定实施范围不一致。而且对于城市规划区的确定,则显得法律严密性不足,随意性较大。在每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中,都需要对城市规划区的范围进行调整。近年来出现的城郊结合部、规划区与非规划区的边缘建设管理失控,出现了许多违章建筑;属于不一定分布在规划区范围的工程建设,如航空港、码头、铁路枢纽等等的合理布局规划,往往失去有效的规定管理。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上述因素有关。
2.2 加强对城市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力度
按现行《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从停工处罚— — 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 裁定或判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码要数月甚至几年,这样规划部门只能眼看违章建筑从基础开始直到整栋搂层差不多完工而不能直接拆除,等到执行时劳民伤财,损失惨重。这种有法不能执行的状况,加大了规划执法的难度。这就需要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包含有能够作出迅速、有效、有力的强制处罚的内容。法律必须赋予规划部门能将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的权利。
2.3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的处罚依据必须重新界定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可视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另一类是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见,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的唯一依据是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但是,由于《城市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规定过于原则,对违法建设行为中哪些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哪些属影响城市规划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详细定性,只是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这可视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很明显,这样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许多地方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的规定也同样较为原则,难以操作。
规定指出:1、对用地性质、城市景观、城市环境、文物保护、风景名胜、重要工程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2、侵占学校、医院、体育和公共活动场所用地的违法建设;3、侵占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管线、人防、消防或防洪排涝通道及设施、规划保留或保护的水体、广播电视或电讯通道及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违法建设;4、侵占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用地的违法建设。实际上,这些行为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上述情形中违法建设者进行的建设活动往往发生在公共或他人用地上,而不是发生在自有用地上。在实际生活中,违法建设行为大多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在自有用地上进行的。因此,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的法律规定应更多关注自有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唯有这样才能为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更加丰富的法律依据。
3、实施监督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法律监督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维护法律最严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制约权力集中、抵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的制定和管理体制中,没有任何专门机构能够政府在能否按规定行事中行使执法并对其是否科学进行评估,司法机关只能对其是否违法进行监督,对其是否按原则和方针办事则是无能为力的。
从事设计的单位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主要根据任务书进行方案设计和规划。在这个委托直至审查通过的范围里,对守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政府和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设计资质和执行规程规范方面进行审查,但在任务书的内容违背城市规划的原则和方针时,整个设计和方案审批的过程却没有一个步骤来对此进行监督和评价。
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上述原则和方针并没有很好有效地落实,也没有什么监督机制和体系,更谈不上相应的处理措施了,所以单单只靠执法者和守法者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更不能为贯彻实施方针和原则作保证,由此可见,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些原则和方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待加强,这种情况下出现偏差也是在所难免的。
结语
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认清全球化、外来资本和文化对我国空间规模和生产效率的影响,避免我国已经存在的地理空间不平衡进一步扩大,通过执行城市规划原则和方针,提高我国的城市空间效率,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我们认为,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精神和彰显城市个性与文化特色的新思路进行整体性的理性变革与重构,从而重新界定与配置政府的规划职能,以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罗毫才.中国行政法讲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
从足立正则市长办公室的窗前望去,远处是北信州连绵不绝的群山。
清澈的千曲川在山间盆地蜿蜒流淌。
千曲川旁一座小孤山上,留存有饭山城堡遗址。山下是作为“城下町”(以领主居住的城堡为中心形成的城市)发展起来的饭山市老城区。
饭山市有约2.15万人口,位于日本8个内陆县之一长野县的最北端,靠近日本海,与关东平原隔着上信越高原海拔两三千米的群山。冬季,来自西伯利亚的寒风吹来漫天大雪,使这里成为日本的多雪地带。
饭山老城区东傍千曲川,西依关田山脉。郁郁葱葱的山丘上掩映着正受庵等一批古刹,一条步道将这些庙宇串在一起。老城狭窄的街道,浅赭色街面,人字型屋顶的和式建筑,与不时可见的寺庙、神社和遗址公园等一起,构成了一派古意盎然、悠闲安逸的老城氛围。
多雪、多寺庙,使这座信州小城获得了“雪国小京都”的美誉。里山里水,遍布山毛榉的原始森林,黄成一片的油菜花儿,远近闻名的饭山大米,氤氤氲氲的露天温泉……这一切勾起日本人缠绵乡愁的景物,现在都成了饭山市旅游业的宝贵资源。
《t望东方周刊》记者是为调研日本版DMO推进情况来饭山采访的。日本版DMO是日本政府于2015年6月推出的一种旅游经营管理新模式,其核心理念是“经营旅游目的地”,任务是协调政府、文化、体育、农林渔业、工商业、环境事业和当地居民等多个利益群体的关系,以全局眼光主导区域间或区域内的旅游合作。
旅游增长背后潜伏的问题
足立市长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前,先领我们参观了北陆新干线饭山站。这座车站于2015年3月投入使用。车站为日本旅客铁道公司所有,但周边的城区规划、配套设施和站内布置等,则是他任期内自己颇为得意的政绩。
北新干线是日本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21世纪国土宏伟蓝图,1998年制定)打造“日本海国土轴”的重要抓手,其目的在于避免阪神大地震造成日本唯一经济带“太平洋国土轴”经济停滞三个月的局面再现,并借此促进日本海沿岸地区的发展。
与日本许多城镇一样,饭山市多年来面临着人口持续减少、老龄化日益严重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不振、传统文化失传等困扰。自2006年日本通过《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以来,发展旅游业便成了许多饭山一样的小城镇谋求振兴的主要途径。
2006年以来的10余年里,日本旅游业除一度受到2011年“3・11”大地震的巨大冲击外,增长很快,入境外国游客人数屡创新高。据日本政府观光局统计,2016年访日外国游客数达2403.9万(2015年为1973.7万,2014年为1341.3万),其中,中国内地游客约占四分之一。同年访日游客旅游消费总额达3.7476万亿日元,比上一年增加7.8%。
在全国旅游增长的大背景下,新干线饭山站的开通,对于当地人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来一张大馅饼。据《饭山市综合战略(2015-2019)》,2015年新干线开通后的一个月里,饭山站日均旅客约500人,未来五年预计可达日均1300人。2014年饭山入境旅游约119万人次,预计此后五年可增长到年均160万人次。
同时,旅游市场也在悄然而迅速地发生着变化。旅游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和个性化,健身、养生、探险、寻幽、采风、参与传统工艺制作和与当地居民交流等,成为旅游新热点。
“旅游的主要形式已从过去坐着大巴到处看一圈就走,转变为体验式旅游了。”饭山市负责DMO事务的建设水道部长兼城镇建设课长山崎美典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比如以前游客到滑雪场,无非是拿了滑雪板去滑雪。现在不少人喜欢带着粗胎的能在雪地上骑行的自行车,坐升降机到雪道上,然后在雪道上骑自行车。”
不过,以行政为主导的日本地方旅游振兴体制对旅游市场发生的这些新变化很不适应。在东京,日本国土交通省观光厅参事官原田修吾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把这种不适应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多元旅游主体没有充分形成,地方上虽有观光协会,但仍以行政为主导,只有旅馆、饮食业等少数主体,文化、体育、农林渔业、工商业、环境事业和当地居民等大量利益相关方没有成为旅游业振兴的主体。
二是旅游信息收集分析不充分。许多地方对“来了什么人”“从哪儿来”“来的目的”“来做了啥”等一概不知。
三是民间运营手法导入不充分。地方观光协会中有很多是政府相关人士,不考虑成本,不考虑赢利,不考虑效率,观念陈旧,手法老化,导致旅游服务能力严重不足。
除这三个“不充分”外,饭山市还面临自己的问题:饭山旅游以前主要是做滑雪,但近20年来游客人数整体下降,从1996年度的约148万人次下降到2016年的约104万人次。“因为滑雪是烧钱的项目,而现在日本年轻人宁愿把钱花在手机上。他们怕冷,喜欢宅在家里,不愿出门。”山崎美典说。并且,饭山地处山间盆地,虽有雪国之誉,但高山滑雪的场地和温泉却多在周边市町村;夏季旅游想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开展森林慢跑、散步和骑行等健身项目,也涉及周边市町村。换言之,饭山市四季旅游的自然资源,很多都是与周边市町村共享的。
谁是旅游业的新推手
饭山市位于关田山脉和三国山脉之间的狭长盆地,周边分布了中野市、信浓町、饭纲町、山之内町、木岛平村、野泽温泉村、荣村、妙高市等8个市町村。其中妙高市属新县,古称越,其余皆属长野县,古属信浓国。故这一带又称信越地区。
新干线饭山站开通4年前,在饭山市提议下,九个市町村的行政首长们合计,联合组成一个广域的旅游观光区。后来,这9个市町村的63个团体联合成立了一个广域旅游合作推进组织,取名“信越自然乡”。这个组织经营的旅游区域不但走出了单个的市町村,还跨了县。
“信越自然乡”便是日本版DMO组织。这种DMO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承担区域旅游规划、经营和管理。这种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以及由多个利益团体联合组成旅游共同体,正是日本版DMO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
观光厅的原田修吾说:“日本旅游业过去一直是以行政为中心去推动的。建立DMO组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前述三个‘不充分’问题,在此基础上,把地区多种多样的资源和利益主体集合起来,让DMO充当推动当地旅游观光业和城市建设、地方振兴的主要推手,从行政为核心改为DMO为核心。”
DMO是欧美旅游业流行模式,是旅游目的地管理组织(Destination Management / Marketing Organization)的缩写。这个组织负责收集各种数据并进行分析,同时制定战略、设定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确立PDCA循环(计划-实行-检查-调整)等。日本政府在2015年修订的“日本复兴战略”和同年通过的“观光立国行动计划2015”中,将日本版DMO作为振兴旅游的重要支柱明确下来,在同年通过的“城镇・人・就业创生基本方针2015”中,也明确表示要尽快形成日本版DMO。
到2017年3月底,全日本已建成或计划建立DMO组织134个,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横跨若干个都道府县的成片旅游区域的经营或管理组织。如在濑户内海地区,由兵库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德岛县、香川县和爱媛县等联合建立了“濑户内观光推进机构”,负责统筹这七个县的旅游合作。这类广域合作的组织共有5个。二是在单独的都道府县范围内、由多个地方公共团体组成的经营和管理跨区域旅游景区的组织,统筹跨市区町村的旅游合作。目前有63个。三是原则上以作为基层自治体的市区町村为旅游经营管理区域的组织,统筹本地旅游事业。目前有66个。
在足立正则的蓝图里,饭山市依托新干线饭山站,正可塑造为信越区域旅游集散中心。本刊记者在饭山站看到,除一般车站应有的功能外,这座车站还辟出一大块地方作为旅游服务中心,专门用于介绍、推荐饭山市等九个市町村的旅游观光资源和线路。
山崎美典说,9个市町村,饭山处在正中间。在新干线开通前,只有市营巴士,人们去其他市町村不方便。新干线开通后,为了满足旅客的需要,DMO(“信越自然乡”)开设了以饭山为中心通往其他市町村的观光巴士线路。设计巴士线路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日本地方人口非常少,公交线路运营多为赤字,要持续下去非常困难。如果单由饭山开通去往各地的巴士,肯定会有赤字,因此协调其他市町村也开通巴士,形成对开的局面。巴士网络的规划和线路统筹、时刻表调整等都由DMO负责,各路巴士的运营则由各市町村负责。如果有赤字,则由各市町村用税金去填空。各市町村经营的巴士,有的是公司经营的,有的是交通部门经营的,有的是滑雪场经营的。DMO将所有线路重新编成巴士旅客时刻表,方便游客。
“信越自然乡”还以9个市町村为范围,规划了22条户外运动路线,包括自行车骑行、驾独木舟、森林徒步等。并增加了一些支持户外运动的服务,如厕所、无线网络、温泉、餐饮、自行车充气等。
“信越自然乡”是第一批在观光厅登录的DMO组织。成为登录候补,就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国家给予这种DMO组织一个成长期,三四年后再正式登录,就可承担国家赋予的任务,统筹这一地区的旅游观光事业。
DMO模式的另一种价值
DMO模式的另一种价值,是其在促进传统旅游业脱胎换骨的同时,还成了日本小城镇保护、修缮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推手。
在饭山城堡遗址,饭山市教育委员会长濑哲教育长给本刊记者介绍了遗址整修的情况。这座城堡是日本战国时期“各国”藩王、领主的堡垒之一,明治维新后被推倒拆除。近些年,随着日本旅游业的发展,各地纷纷重修城堡以招睐游客。长濑哲说,饭山市目前还没有重修城堡的计划,但已在整理遗址,修建公园,比如将原先在遗址范围内的公民馆迁到饭山站附近等。
饭山市的城市规划、景观整治、文物保护、交通整备等也都在进行中。
观光厅的原田修吾介绍说,日本版DMO模式对小城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比如交通方面,游客多了,公交车不蚓鸵增加班次;公交车多了,路就不够用,就得重新规划、整备、修建道路。
在都市景观设计方面,针对由人口减少造成的大量空屋、空地现象,以及老城区的现代建筑、停车场等对城镇景观的破坏,各地都开始对传统建筑样式的老宅邸和具有历史风情的町家进行维修和景观修整,给面向道路的停车场、空地等修建遮挡用的门和院墙栅栏等,重建、改建现代住宅,对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进行修景甚至拆除。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构成历史风貌的建筑物、遗址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整理,进行适当的维护和管理,同时通过一定的形式让游客能够参观。DMO组织还与当地居民频繁互动,在游客增多的情况下尽量不使之对环境造成破坏。如饭山市策划的山区游不是汽车游,而是自行车游,以此来保护环境。
经费从哪里来
“信越自然乡”涉及9个市町村63个团体,其运转经费来自何处?据山崎美典介绍,2016年度“信越自然乡”的经费总共为9500万日元。其中,饭山市承担了5000万,其余4500万分别由周边8个市町村、长野县和国家补助金承担。“饭山市出了大部分钱,主要工作也是由饭山市做的,目前看虽然并没有什么回报,但这是为了将来的投资。”他说。
日本地方旅游振兴机构经常面临经费不足的难题,因此DMO组织如何创造具有造血功能的自主财源和由政府对其增加补助金被列为重要选项。据原田修吾介绍,目前DMO组织的运营资金最常见的是行政补助金。
由观光厅牵头成立的广域DMO组织,所需经费也由观光厅支付。下一级的DMO,自己先制订计划,确定项目,如三到五年计划干什么事(如旅游数据搜集和分析,市场调查等),有了计划后,该项目预算需要多少钱,可向中央政府的“地方创生推进交付金”提出申请,项目计划经审批通过后,该项目所需预算可从“地方创生推进交付金”中得到50%,另外50%则由地方财政负担。项目从交付金中所得的资金是有上限的,从2016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区町村一级的DMO组织,大约可从国家补助金中获得1000万到2000万日元。
日本中央财政为支持地方振兴,设立了“地方创生推进交付金”,2017年度A算额为1000亿日元(2016年度预算额为1000亿日元)。在这1000亿日元中,2016年度用于DMO项目的为100亿日元,占10%。
除“地方创生推进交付金”外,中央政府各省厅还有支持DMO的相关预算,由各地按各自特色向相关的省厅申请。比如某地觉得自己的水果蔬菜好,可以把水果蔬菜做成DMO的礼品,所需经费即可向农林水产省申请。有的地方认为本地传统街区景观有特色,打算进行保护和利用,可向国土交通省申请相关费用。各省厅对DMO提出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除行政补助金外,各地DMO组织还有一些经费来源:如各地为促进旅游振兴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特定地方税,公物管理受托费(市区町村政府把由政府运营的观光咨询事务所等,委托给当地的DMO组织去运营,并付给DMO组织运营的费用),事业收益(各地DMO组织通过自主经营获取收入),会费(DMO组织还从加入的企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各地收取标准不一)等。
人才成为关键
日本版DMO推行了两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还有不少。原田修吾坦言,虽然现在已有三个层次的134个DMO组织,但旅游主体不充分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有些地方是为了建DMO而建DMO,有的地方把过去的观光协会改成DMO,以方便向国家要钱,实质是换汤不换药。特别是各利益主体要达成一致还比较困难,比如DMO组织希望旅馆、酒店能多接待各国游客,而有的业主觉得语言文化不通很麻烦,只愿接待日本游客,不愿接待外国客人,还有一些业主根本不关心,觉得跟自己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这些人团结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去推进地方DMO和旅游事业,还比较困难,而这正是DMO运营者应当做的协调、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