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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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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办法

第1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卡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卫生部研究制定了《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健康卡的定义与功能以及申领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办法》第九条指出,发行和应用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人员,确保资金、设备、人员到位;地方制定健康卡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制定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具体办法;具备支持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办法》还特别提出,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

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提升县医院定位

卫生部日前《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强调二级综合医院将以医疗品质和医疗服务绩效作为评审重点。

目前,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标准(2012年版)》兼顾县医院与城市二级医院功能定位,并着重提升“县医院”的功能定位。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县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

广东财政1843亿用于民生公共服务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在广东省2012年“两会”上提交财政预算报告,预计2012年广东省级财政总收入将达2360.7亿元。其中,用于民生及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1843.1亿元,占省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8.12%。其中,2012年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41.67亿元,比上年增长51.24%。

按照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的要求,广东省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资金8.96亿元;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3.41亿元。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的要求,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5.27亿元,解决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参保3737万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75万人的医疗保险问题。

安徽全面完成医改阶段目标

第2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亨德森学校工会经五华区总工会批准,成立于2007年9月。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工会组织,2009年8月学校工会经改选充实,由党委书记亲自兼任工会主席,并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工会先后通过平等协商的形式与校方依法签订了亨德森学校《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并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实行了MBO(持股管理)创业人体制。

自2009年学校工会接手MBO(持股管理)工作以来,我们经过调查研究、法律咨询等,结合民办非企业的特点,在开展MBO(持股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亨德森学校经过八年的艰苦奋斗,已成为云南省规模最大,教学质量最好的培训机构之一。校领导——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亨德森学校校长亨德森·杨认为,为了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培训行业做大做强自己的企业,必须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体制,走企业职工持股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民办非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与工会协商后决定,工会作为一级组织代职工持股管理。职工能在企业持股,成为企业的主人,学校的“共同创业人体制”也更加趋于完善。

校领导在与工会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同意将年收益49%的股权转让给工会进行管理,由工会再将49%的股份按贡献大小、校龄长短分期分批安排给学校内部的教职员工。

二、制度完善,组织保障

学校工会代职工持股,是受持股员工委托行使股权管理的责任,并在持股员工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为做好员工的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好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专门制定了《云南亨德森新世界外国语培训学校工会持股管理办法》。校工会在实施持股管理工作中,严格组织程序:一是设立出资人管理委员会。工会代表教职员工出资人参与出资项目的管理,并设出资人管理委员会。出资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二是出资人持股原则。凡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经校领导推荐,特殊情况者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均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申请人申请后,即可与工会办理出资受让手续;三是教职员工出资的收益。根据出资额比例、项目经营、财务决算等实际情况,按月/季/半年/全年不同时间段兑现;四是股权退出。若教职员工因故离职或暂停工作三个月以上,必须将所持教学区(点)的出资按原值由工会回购,并与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五是明确工会义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工会积极配合学校参与出资项目的策划并做好项目宣传和咨询工作。每年要做好各出资项目的工作总结,向出资人汇报学校经营管理情况,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出资人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机制,稳定队伍

亨德森学校在民办非企业中实施持股管理两年多以来,现已有500多名教职员工参与入股。工会通过两年多的持股管理工作证明,在民办非企业中走持股管理之路,的确给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带来了诸多益处。首先,该办法的贯彻实施较好地调动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员工更有责任感,工作情绪更稳定,福利和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二,持股管理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激励机制和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教职员工从思想和心理上都感到有一种归宿感,教职员工的个人入股已使他们成为企业实际意义上的真正主人;其三,广大教职员工在亨德森学校更加安心,其责任感更加增强,工作积极性能得到更进一步的调动,教师队伍也更加稳定。

四、管理有效,成绩突出

第3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亮点一:新的《管理办法》突出了托幼机构在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时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幼儿时期是最关键的时期,幼儿的免疫能力比较差,而幼儿园是幼儿集中学习和生活的场所,相互接触机会比较多,因而卫生保健工作在幼儿园显得尤为重要。现代传染病概念,既包括由特异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可造成流行的传染病,如:流感病毒引起的流感等,也包括有条件(机会)致病菌引起的感染症,如: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等。为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一是保护“易感人群”(即保护幼儿),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二是抓好晨、午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把发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各种计划免疫接种,让教育和保育紧密结合,更好的保障儿童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亮点二: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如《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又如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再比如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的这三条规定详细说明了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各部门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监管机制。我从事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有十多年了,每年都会迎接各级各类的检查,到底哪个部门管理哪部分工作,说心里话有时候真犯糊涂,新的《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衔接,让我们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教师心头一亮,终于明白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了,有利于幼儿园更好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了。

亮点三:新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以规定,足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国家对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视。幼儿园是集体教养场所,幼儿年龄小,免疫力差,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流行,给孩子造成痛苦,给家长带来麻烦,给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幼儿园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要高度重视,科学规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亮点四:新的《管理办法》用了较多篇幅规定了相关罚则,如十九规定: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托幼机构可以设立卫生室或者保健室,但有其不同的设立要求。要求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可以设立卫生室,否则只能设立保健室。另外对保健人员的配备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第二十一条规定: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幼儿园是儿童集体的活动场所,是易感人群集中的地方,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其首要任务,但是个别幼儿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依法办园,食物中毒等各类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的《管理办法》中诸多处罚则会有效遏制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儿童健康成长。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托幼机构只有依法办园,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才能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4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我国也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因其在规定上与ROHS指令有着类似之处,被称之为“中国版ROHS”。

欧盟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虽同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法令,但由于我国和欧盟各国存在着国情和技术水平上的阶段化不同,所以二者又表现出很多差异。除本土企业外,凡在中国设厂或与中国企业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将受到中国版ROHS指令的影响。因此,了解并积极适应二者的差异,进而调整生产和销售,是相关行业的迫切任务。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概述

(一)欧盟ROHS指令

近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发展迅猛。该行业在近几十年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其中所含的大量有害物质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及生命健康都构成了极大威胁。鉴于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了ROHS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对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六种有害化学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进行限制,并最终实现禁用。2009年ROHS指令修订后,上述六种禁用物质不变,十溴二苯醚也被列入限制范围。

ROHS指令的实施,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技术和资金尚不充足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电子出口企业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就得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品和替代工艺,并对相关的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这无疑会增加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其原有的价格优势丧失。因此,这一指令实际上为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设备产品的出口设置了一道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中国版ROHS指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的社会拥有量快速增长。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一方面是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基地,一方面也是电子信息产品垃圾产生最多的地方。联合国环境计划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50%-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亚洲,且主要是出口走私到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目的旨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方便其回收及再利用,同时也是为了积极应对欧盟的“双绿”指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对投放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厂商必须在包装、说明书或标示上标明内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否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

它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旨在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黄建忠处长表示:“出台这个《管理办法》的意义最主要的是要让电子信息产业跟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样一个全球性的大趋势,跟上全球的步伐,使我们电子信息产业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异同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相同之处

1. 两者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ROHS指令属于欧盟的单一市场法令,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按照其要求转换为本国相应的法律。而《管理办法》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均要受其约束。

2. 两者都是环保指令,立法的主要目的相似。ROHS指令与《管理办法》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环保指令,都是为了限制产品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3. 两者都是涉及贸易活动的绿色环保壁垒。两者都涉及到产品的销售或投放市场,即贸易活动,且其限制或禁用规定均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壁垒效应。

4. 两者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同,均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不同之处

尽管《管理办法》与ROHS指令有上述相同之处,但在指令的内容、范围和执行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见表1)。在此,笔者就其中几点做出说明:

在调整对象方面,ROHS指令的产品范围相当广,囊括了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除大型固定工业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和自动售货机,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在内的9大类产品。而在《管理办法》中,重点却放在了电子信息产品上,主要包括黑色家电、医疗电子设备及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DC、DV、打印机等家用电子电器共计1800多种产品,玩具和小家电(除微波炉、电磁炉)则未列其中。对于《管理办法》未将小家电产品列入管理范围,有人有所疑惑,但其中自有其合理之处。对中国来说,近1/3的小家电依靠出口,欧洲又是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30%以上,影响巨大。因此,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选择将哪种产品列入管理目录,就不难理解。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模式方面,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是“排除法”。而《管理办法》则采用了目录管理模式,并以“穷举法”方式形成目录,即当确认“目录”中的某类不达标产品已实现产品替代或对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已确认难以实现替代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即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实行3C认证。就二者的执行效率而言,“排除法”显然要高,先是一次性对多种类别的产品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再适时更新调整豁免清单。但结合我国现有的科技发展和产业水平,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纳入《管理目录》产品的先后顺序,实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一刀切”,这不失为一种更为稳健的做法,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执行性。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执行方式方面,ROHS指令采取的是“自我声明”(前提是有毒有害物质要达到其限量要求)的方式,但要求“一步到位”。而我国《管理办法》则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自《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包装、说明书上注明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都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等环保信息;第二步,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要在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并经过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由于这是一个“渐进”的阶段式过程,因此企业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准备。这也是与我国发展水平相符的应时之举。

三、前景分析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市场变化,欧盟ROHS指令和我国的《管理办法》一直都处于不断调整和修订中。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2月10日了G/TBT/N/EEC/247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改写提案(COM(2008)809最终版)》。该指令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但仍有以下变化: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将被有步骤地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管控的产品范围(附件I和II)较之前也有所变化,不再援引WEEE指令;现行管控的六项有毒有害物质及限量(附件III)未变,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将被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原指令中生产者的定义被取消,增加了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并对不同主体的符合性要求做了具体说明;采用欧盟“产品销售”的CE模式;重新考虑十溴联苯醚的限制;改编了豁免程序,增加了制造商职责等。而我国《管理办法》由于施行时间较短,因而内容修订变化不大。2010年7月16日,我国工信部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最主要的变化是“电子信息产品”将扩充为“电子电气产品”,并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定义为:额定工作电压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此征求意见稿尚在审议中,预计于2011年批准后施行。

从以上修订中我们不难看出,欧盟ROHS指令在技术要求和内容规定上日益精细和苛刻,而我国《管理办法》也更加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相关企业在应对以上差异和新的修订时,首先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并积极跟踪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最新动态;其次,从产品设计之初就导入绿色理念,并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最后,要按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的自我声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人类和环境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EB/OL]..2007-04-05.

[2] 乐颖鹤.关于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一些认识[A].第十三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40-45.

[3] 信产部黄建忠处长:渐进推进中国版ROHS[EB/OL].省略/art/960/20070313/ 1035467_1.html.2007-03-13

[4] 程涛.中国和欧盟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环保措施的比较[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6):16-18.

第5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按保险责任可分人寿、年金、健康等险种

根据保单的保险责任,人身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目前,市场上推广力度较大的养老年金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年金保险。《管理办法》特别说明,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二)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都能算作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而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同时,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为了让产品更加一目了然,《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定名应符合下列格式要求:“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若是附加保险,应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注“附加”字样,若是团体保险,则必须注明“团险”字样。这样一来,就能避免营销人员误导消费者产品类别,或是消费者主观判断失误了。

《管理办法》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

按设计类型可分普通型、分红型、投连型等

若是将人身保险按设计类型分类,则包括了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所谓普通型是指保险公司合同成立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都确定的保险。分红型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分配的保险。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为被保险人设立一个投资账户、且该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为被保险人设立保底收益账户的保险。

为了让消费者明确这些品种的收益情况,《管理办法》要求分红、投连、万能产品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而普通型人身保险则无需注明。

部分条款费率需要事先审批

以往,我国商业人身保险的条款和费率通常采用备案制,此次《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6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一、电子商务时代客户关系管理的新特点

客户关系管理是一个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并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的连续的过程。其内含是企业利用信息技(IT)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客户的整合营销,是以客户为核心的企业营销的技术实现和管理实现。客户关系管理办法注重的是与客户的交流,企业的经营是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传统的以产品或以市场为中心。为方便与客户的沟通,客户关系管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交流的渠道。它具有以下特点:

1、能集中企业内部原来分散的各种客户数据从而形成正确、完整、统一的客户信息为各部门所共享;

2、客户能得到来自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一致的信息;

3、由于企业内部的信息处理是高度集成的,客户可选择多种方式如: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与企业联系并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4、由于客户与公司交往的各种信息都能在对方的数据库中得到体现,因此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5、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准确判断客户的需求特性,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

二、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的要求

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应用系统必须借助Internet工具和平台,实现与各种客户关系、渠道关系的发生同步化、精确化,符合并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最终成为电子商务实现的基本推动力量。Internet和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应用系统的要求有:

1、客户信息必须同步化

企业在客户关系管理中,实现对客户完整的、实时的交互信息的同步传递、共享能使各企业级的部门自如协调、系统同步化运转,从而实现一个连贯的、掌握客户关系全程的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大系统。提高客户信息系统的同步性,要求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应用系统在支持传统的客户沟通渠道或支持基于网络的客户方面既有侧重又相互兼容,使来自面向客户的整个渠道及功能模块的沟通应用达到同步化。

2、Internet在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中的地位

在Internet环境下,客户因为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因此,Internet将交流和达成交易的权力更多地移向客户一端,企业不得不给予客户对双方关系的更多控制权。Internet观念和技术必须处于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的中心,只有真正基于Internet平台的客户关系管理办法产品才能够支持企业全面电子化运营的需要。

3、支持与开发电子商务

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系统中包含的整套电子化解决方案,要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的销售如BtoB以及BtoC交易;要满足企业开展个性化营销及电子店面创建的需求;因此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应用系统不仅要提供电子商务的对接口,还要全面支持和开发电子商务。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的实施

1、高层管理办法者对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支持是实施的前提

要得到管理办法者的支持与承诺,首先要求管理办法者必须对项目有相当的参与程度,进而能够对项目实施有一定认识和理解。高层管理办法者对CRM项目实施的支持、理解与承诺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CRM系统实施所影响到的部门的高层领导应成为项目的发起人或参与人,CRM系统的实现目标、业务范围等信息应当经由他们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CRM系统的实施。

2、CRM系统的实施要把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结合起来

管理办法者在制定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时,既要考虑企业内部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及实际管理办法水平,也要看到外部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与挑战。只有明确了实施CRM系统的目的,才能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CRM远景规划和近期实现目标。

3、通过业务来驱动CRM项目的实施

CRM系统是为了建立一套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服务体系,因此CRM系统的实施应当是以业务过程来驱动的。IT技术只是为CRM系统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但CRM真正的驱动力应来自于业务本身。要在软件提供的先进技术与企业目前的运作流程间找到平衡点,尽可能的在应用中保留企业流程的特点和优势。

4、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项目组成员由企业内部成员和外部的实施伙伴共同组成。内部人员主要是企业高层领导、相关实施部门的业务骨干和IT技术人员。业务骨干要求他们真正熟悉企业目前的运作,并对流程具备一定的发言权和权威性。

第7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关于下发《车辆租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部所属各工区管理部:

为了加强我矿租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安全用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瓮安县高峰高岭土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望所属工区管理部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租用车辆的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保证安全用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根据《瓮安县高峰高岭土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办法》文件精神,我矿决定实施《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1、本办法中租用车辆指为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且租期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租用车辆。

2、租用车辆实行谁租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我矿各工区等根据施工生产需要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履行租用车辆手续,车辆租赁费用应参照使用地车辆租赁费用确定。

4、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5、订立合同时需要携带以下文件①车辆审验合格证明②车辆保险证明③驾驶员证及副证复印件④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⑤租用车辆申请表。

6、租用车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查、备案,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租用车辆申请表各一份交综合办公室。

7、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车辆③未投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8、各工区管理部要求租用车辆所属人对被租用车辆必须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要求被租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 按时保养,对车辆的转向、刹车、轮胎及灯光进行重点检查,各种、防冻液按时添加,被租用车辆的驾驶员要服从管理,驾驶员要求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行驶中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因现场山路较多,对违反操作及车辆未及时修理造成的安全施工,安全责任及经济赔偿有租用车辆自行负责。

9、各工区管理部要加强对租用车辆的管理,经常性地对租用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及带病驾车。

10、我矿综合办公室为车辆租赁管理科室,车辆租赁工区管理部上报所有手续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台帐,车辆租赁的使用、结帐由其及工区管理部签字把关。

11、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 车辆 租用 管理 办法

主 送:一工区管理部、二工区管理部、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瓮安县高峰高岭土矿 2014年3月16日印发

瓮安县高峰高岭土矿 NO:

第8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质量

处方调剂是药剂师根据医师处方按照药品调配程序、用药原则,及时正确地调配和准确无误地发售药品,是医院医疗服务直接面对患者完成医疗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沟通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桥梁。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完成医疗过程服务于患者的重要环节。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3月开始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8月颁布试行。经过2年多的试行,针对其中的某些不妥之处,进一步修订完善,于2007年2月14日以第53号卫生部令下发,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施行,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进一步促进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使用。

药师在患者的眼中也许被认为仅仅只是照单发药这样简单的机械性工作。对于药师的职责、作用,不清楚、不知晓,而《处方管理办法》的施行,充分明确了药师在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后,在对患者的用药安全、用药指导、用药教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某些发达国家中,药师是有严格等级之分的。在我国也是只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从事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而药士只可以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同时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调配错误和遗漏把好关。

然而,现在很多医院都采用计算机传输医嘱。住院医师医嘱由护士录入计算机,再发送到药房,打印出来后进行摆药、发药。整个过程中药师都无法审核处方,亦无法核对护士是否录入有误,除非数量特殊才会提出不同意见,更别说审核合理用药情况,为此,《办法》中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同时药品中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现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通用名是由“世卫组织”编定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在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应该标识通用名,并且要醒目。

落实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法及时予以干预,这也是《办法》授予药剂师的神圣权力。《办法》同时规定了处方开具的时效性,和开具处方时药物的常用量,避免滥用药;同时对处方的修改,在以往的只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新《办法》中规定:“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办法》的医师和药师以及其他医疗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总之《处方管理办法》的施行,对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真正把《办法》贯彻落实好,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医院应不间断地集中组织学习,使全院医务、药剂人员熟悉并牢固掌握《办法》的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正确落实、应用,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第9篇: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据悉,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的13个理事单位分别是: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上海分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产险、永诚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

。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将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质的法定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该基金的成立,将改变之前保险公司出事后,由国家“买单”的传统做法。但保险保障基金如何管理和监督,成为基金设立以来备受关注的焦点。

除了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之外,我国银行业也在考虑实行类似的制度———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四大国有银行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持有不同意见类似,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拟定过程中,也出现了监管方和各大保险公司的利益博弈。

目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已经积累了超过50亿元的资金,并且今后还将以每年超过20亿元的速度增加。一旦有保险公司出现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话,通过保险保障基金,就能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由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所有境内合法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其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