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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出台对央行履职的积极意义
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进行主导的征信业,作为央行履职的一个新窗口,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民众的广泛关注。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可依托信息资源,开发评分模型,发展批量化评价、审批,将提高审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此次《条例》的出台,也体现了央行一直以来倡导的,信用作为个人身份标识以及社会资产等积极面的基础价值体现:一是信用要作为一种资格与能力,成为进入市场的入场券;二是信用要构成一种资本与财富,发挥商誉的品牌效应;三是信用也应成为社会公众可以共享的信息资讯,发挥社会的监督舆论作用。这些一直以来被人们所追寻的信用原则,在《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这将为央行开展下一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条例》对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指导意义
(一)在国家层面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达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偷逃骗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信用体系的崩溃与瓦解将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对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对经济学中最难回答的“公平”问题,其最合理的认定来自社会认同,而认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的。缺乏认同感的社会对经济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为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其超常实现的基础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诚信。因此倡导诚信,惩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规范与建设信用法律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也意味着我国征信业进入了新的法规时代,是央行开展征信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新契机。
(二)在制度层面上,强化了基层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直以来,基层央行开展征信工作赖以的依据并不多,大多是内部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外效力较高的法律、法规文件。这在依法履职以及推进征信工作的开展上使基层央行的工作缺乏底气。此次《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这是再一次对央行开展征信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为基层央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三)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条例》的一个亮点。一直以来,为确保纳入到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安全,人民银行严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违规处罚等规定,保证征信系统的运行安全。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银行负有保密义务,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若出现泄密事件,还将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环节上还是欠缺制度的支撑和明确的规定。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农户信息为例,由于采集面过广、采集量过大,很多个人信息在采集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采集后没有使用的信息也未进行适当的处理,给农户带来了一些疑虑。
因此,在《条例》中,《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在这个基础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将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证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权益,并力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信用信息“零异议、零争议、零复议、零诉讼”的目标实现。这也将进一步确保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能够推得更深、推得更广。
三、基层央行在《条例》颁布后应该考量的问题
(一)在县支行设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综合服务部门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对征信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那么县支行对征信工作的关注度是否应该提高呢?以晋宁县支行为例,自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支行就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沟通,经过与县金融办等部门的研究,在人行晋宁县支行设立了晋宁县征信中心。设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对日常的征信工作进行整合。支行将贷款卡管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门、一个口、一盘棋”的综合框架。二是进行人力资源的统筹安排。随着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信用意识作为“诚信晋宁”主打的精神价值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贷款卡、个人信用报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门对信用工作的态度有了更积极的转变。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为了提供更及时、高效的征信服务,支行设立征信中心,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议: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门聘请人员的方式,充实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2012年晋宁县政府以金融办的名义通过合同形式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员,所有人员费用由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人员的到位,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三是打开了便民服务的窗口。过去,支行的征信业务由综合业务科处理,由于办公室较为狭窄,来支行办理的群众经常拥堵在支行的楼道内,接肘擦肩、秩序混乱,由于人数过多耽误了部分群众的时间,导致工作人员与群众经常发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后,支行统一受理征信业务,集中处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群众的等待时间。目前,征信中心对外的贷款卡业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已经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众,受到了政府部门及群众的好评。
因此,在《条例》颁布后,建议相关部门,提高对征信工作的关注,以县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征信中心;条件不完善的可以先设立征信综合服务部门。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为初衷,也为下一步推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设立必要的硬件。
(二)对信用查询进行收费是降低工作成本的必由之路
过去,我国曾将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基层央行对信用查询是免费的。在《条例》中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查询是否能够收费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仅规定了:“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由于不能够收费,且没有专项的资金拨备,每年信用查询支出的费用是较大的。以晋宁县2012年为例,由于县域部门工作人员购买公务员小区的房产,要求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近4000余人,前来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仅纸张、硒鼓的支出费用就超过5000元,还不包括人工、办公用品等一些杂项的支出费用。这对于县支行而言,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后,央行还将出台相关的事实细则,希望在细则中对能否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的问题进行明确,以缓解基层央行在征信工作上过高的费用支出。
(三)信用系信息的整合与使用问题是开展征信工作的关键
我国目前的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分为三块: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建设的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区域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建立和积累的数据库。一直以来,这三块系统各自为证,无法共享。如:人民银行目前运作的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部门运作的企业行为警示系统;税务部门运作的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系统;法院运作的讼诉记录系统。此次在《条例》中规定:“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环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督办会 甘肃省环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督办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及62件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通报了对各单位办理情况的督查结果,指出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对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认真研究,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狠抓办理人员、办理责任、办理时限“三落实”,提高办理实效,确保如期完成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给代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郝兴永)
玉门市召开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测评大会 甘肃省玉门市召开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测评大会,玉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60名选民出席测评大会。会上, 5名市人大代表,分别就本届任职以来办理代表建议、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向所在选区的选民代表进行了述职汇报,还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作出了改进承诺,并接受了现场选民代表的现场测评,群众满意度达97%。(李 敏)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甘肃省灵台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灵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全面加快煤炭资源开发和煤电一体化建设步伐;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机制创新;要加快皇甫谧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要不断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付洁琼)
宁县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构建代表联系群众新渠道 甘肃省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将辖区内的四级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为25个代表小组,要求各代表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二是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的三级联系网络。三是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也使代表建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四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群众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加强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换届以来,通过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共解决农村各类矛盾纠纷60多起,帮扶贫困户120多户,落实强村富民、改善村容村貌、增加公共服务项目40多个,协调解决帮扶资金400万元,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安 华)
敦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甘肃省敦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走访了工业园区部分光伏发电、石材开发、化工建材、石棉加工企业,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工业发展技术资金匮乏、项目建设进度不均等问题,调研组建议要加快硬件建设,突出招商引资,强化跟踪服务,狠抓项目落实。(陈立伟)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现就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通报、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等工作制度,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区(市、县)和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双线”责任机制。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为一条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第五条“控辍保学”分年度目标任务以区(市、县)为单位完成。市根据上年各区(市、县)的辍学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各区(市、县)分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辍学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第六条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师生学习并向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控辍保学”“五书”制度。
(一)学生入学前,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学生入学时,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
(三)出现学生辍学,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在一周内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敦促复学通知书》;
(四)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接到《敦促复学通知书》后一周内不送学生复学,由乡(镇、社区)在三日内向其送达《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五)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且达到毕业标准,获得区(市、县)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八条教育系统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流动的动态监管,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切实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水平,形成学校(乡镇中心校)——区(市、县)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级网上联动管控。
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社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无力保障入学的残障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贫困留守儿童、孤儿、因灾致贫无力继续就读的儿童、少年等,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救助方式,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本地随迁外出的儿童、少年,乡(镇、社区)和原就读学校须追踪学生的去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生到流入地学校就学,并提供就读证明。
到我市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暂住地所属的乡(镇、社区)要负责督促并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到区(市、县)教育局或中小学校报名入学,区(市、县)教育局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尽可能为寄宿生提供良好的寄宿条件,加强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监管。
第十二条各学校要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开设心理课程,设立心理咨询中心,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五类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必须为五类儿童、少年配备成长导师,成长导师负责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政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市、县)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落实奖惩措施。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供充足学位,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三)乡(镇、社区)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救助困难学生。负责制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敦促复学通知书》、《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第十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
(二)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监察、督办督查部门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四)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城管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及时救助流浪辍学儿童。
(六)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流浪辍学儿童、少年的管理,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七)教育、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八)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对各校的编制进行核定。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稳定教师队伍。
(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取缔黑网吧。
(十一)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优生优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十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食堂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四)妇儿工委、关工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儿童、少年。
第十六条学校职责。
(一)学校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严禁开除学生。
(二)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校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学生辍学和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严禁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教师要依法执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疏导、家访等工作,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
(四)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禁止在职公办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八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开展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社区)、“三无”创建活动。对“控辍保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重点培养和使用。
第二十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由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控辍保学”指标的区(市、县),当年的“双线”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认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
长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优评先、受奖表彰、晋职晋级。
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尚未达到“一票否决”,但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对区(市、县)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负责人和
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督办督查局每年要对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切实找准问题。进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市公安、住建、商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组织5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供油、供气、供水、供暖、供电、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全市“两会”前,对会场、代表驻地及周边范围所有单位、场所再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进一步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4.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在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务必确保培训到位,合格上岗。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安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逐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行动,动员和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体育、安监、民政、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排查,对自查程度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1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判分析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苏同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部署落实,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我先后担任四届县人大代表、二届市人大代表,十几年的代表工作,是十分厚重而有价值的人生经历,值得一生珍惜。真心诚意代百姓说话,仗义执言;实实在在为百姓办事,排忧解难,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百姓的愿望变成政府的行动,已经成为我一直坚持的信念和追求。
一、承载人民厚望,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代表是人民群众按法律程序选的,是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承担者,要求代表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心中至高无上的行为坐标,作为履行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和愿望,是人民代表最基本的职责。
我深入选区进行调研,并结合本职工作每年都提出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2002年冬,××许多居民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只收费、公用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收费不给正规票据,甚至打人骂人野蛮收费等问题反响强烈。我与四名人大代表经过认真调查走访,掌握了真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规范城镇住宅物业管理的建议》,用相关法规和调查数据提出部分物业公司把立足点放在收费养人承包盈利,而不是为居民服务上,是原则性错误,提出四点整改意见。并在第二年为制定《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三个方面的修改意见,使其更加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所遵循,有了很大改善。
我长期在农村工作,许多建议是围绕“三农”提出的。市十一届六次会议前,根据全市大型农机具呈明显下降趋势,中小型农机具受性能、质量、价格制约,也未能广泛运用的实际情况,联名提出了《进一步重视农机化生产、适应入世挑战》的建议,建议政府适当加大投入,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健全和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推动农机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大力扶持股份合作制和私营农机服务机制的规模发展。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农机局专门派出调研组,调整了补贴相关政策,农村农机化水平探底回升。2001年2月市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我围绕《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被列为大会发言,着重提出发挥优势潜力,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绿色加特色农业,提高产业化经营,实行种养加一条龙,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抗灾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用卓有成效的具体措施缩小剪刀差等方面的意见,受到广泛认同。
为保证质量,我每次提出建议和意见之前都深入选区进行调研,多是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群众关注度高的事件。近两年来,我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大农业防灾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关于加强全市酒类市场管理的建议》、《关于松北、××区公共交通问题的建议》、《关于尽快将松北、××区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重点工作项目》的建议以及涉及“三农”、环保、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十几项。先后写出了《新时期农机化发展方面与工作重点》、《耕地培肥工作探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加强县级财源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撤县建区后××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定位》等调查报告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这些建议和意见,凝聚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希望和信任,也蕴含着人大代表肩负重托,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架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协助政府工作当好助推器的责任意识。有些事情看似微不足道,实际是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透过一些社会现象分析往往可以找出深刻的社会问题的本质。反过来讲,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得到重视,问题得到解决,老百姓满意了,也更加激发了我们的履职热情。
合格的人大代表,首先要把自己的身心融入人民群众之中,热情而又执著,深入下去、反映上去,把百姓当做自己心中的一片天。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百姓做了许许多多的实事好事,百姓的赞扬声是主流。但也存在怨气和责骂。做为履职尽责的有效信号,不能不去正视和倾听。许多人寻求帮助,甚至有的下跪,情景让我难忘和震撼,让我感到肩上的责任。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有些时候政府的工作也存在与时展不和谐的音符。贫困农民的企盼,下岗职工的艰辛,含冤受辱者的悲痛,体现了人民群众生活的艰难复杂性,具体表达出民生疾苦和民想民怨。产生抱怨和责骂,除了经济基础、文化素质、社会矛盾因素之外,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党和政府尽最大努力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中央的亲民政策正是充分的体现。但是政府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人大代表在及时正确反馈的同时,更应该深刻反思这些矛盾的深层次根源,协助政府最大程序减轻这些群众的疾苦,排忧解难,这是代表的责任,也是工作的动力所在。
二、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多办实事,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人大代表不仅仅反映民意,向政府提建议,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应自身发挥表率作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做为百姓办实事的身体力行者,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我们不是专职代表,结合自己本职,从一件件具体事做起开展代表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方法之一。代表工作不能追求轰轰烈烈,一定要干得扎扎实实,追求卓越却又从点滴做起,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是脚踏实地的与时俱进。
我2003年7月任××建设局局长,这提供了发挥代表作用与本职工作结合的平台,使我从更宽广的层面审视工作思路,研究工作目标和自身方位。重新编修城市建设规划和敲定新一年城市建设思路,我都多层面征求群众和专业人员意见,深入调研,选择群众急中急、难上难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和工程重点。上任之初,繁华小区几十户居民因开发商外逃,办不了工程竣验入户手续而上访,我与有关部门连续四次协调,由政府办出面,补办了相关手续,圆满解决了问题。滨兰小区由于动迁纠纷,工程三年未开工,几十户动迁居民无法回迁,我协调有关部门与法院配合,逐户做动迁户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该工程今年得以全面复工,居民回迁有望。鸿祥小区居民黄景昌等人多次进京上访,去年通过直接对话,专人负责解决其实际困难,化解了矛盾。今年全区开展“两亮一安全”工程,我与建设局职工带头捐款,并承担了全区近四分之一的防盗门安装任务。一年多来建设系统处理了近百起各类投诉问题,没有了越级上访,被评为哈尔滨市文明单位标兵,今年被黑龙江日报民意调查评为“群众满意信得过单位”。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全面和谐,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做联系选民的有心人,通过经常的访谈活动,提高与选民接触的频率和深度,就能够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脚踏实地努力创造条件,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努力加强学习,不辱神圣使命,做称职的人大代表
十几年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一直在学习探索如何才能当好代表。我认为除了仗义执言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之外,还应具备准确表达群众心声和意愿的能力,要有坚定的信念、风骨和立场。这样履行职务才能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不偏离政治方向。
人大代表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找准自己的方位。这就要善于学习和思考。既要学政方针、法律法规,也要学习人大业务知识,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方法,学习其他代表的先进事迹,见贤思齐,借鉴提高。
人大代表受到群众尊重、拥护,享有威信,必须心系群众,知其需,解其盼,有排忧解难的能力。我在倾听群众呼声中,注意围绕重大事项、难点热点选择调研题目,提出意见建议。深入群众,心中装着他们的疾苦,用身体力行体验感受;才能写出有质量的百姓心声。提建议尤其要注意跳出小圈子从大局出发,并听取内行与专家的意见。
代表与劳模不同,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有神圣使命和责任,履行职务要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多学习勤思考,才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督政能力,做好桥梁和纽带,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否则就难以胜任。所以我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学习培训的同时,注重平时学习和积累,向书刊学习,向老代表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
四、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参加活动,当好代表小组的联络员
人大代表不仅是开会时的代表,而是365天全天候的。参加代表活动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保证出席会议,缺席就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和信任。充分行使代表权力,有效履职是通过参加活动体现的。既要重视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应该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包括集中视察和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列席专门会议等,也包括个人执证视察,深入选民座谈对话,调查研究等活动。
我认为,代表的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统一,是履行职务的思想基础。这两个意识淡漠,必然导致实效不佳,质量不高,无功无为,成为“吃饭代表”、“举手代表”、“闷葫芦”、“应声虫”。代表责任决非开会时举举手、画画圈,而是承载人民群众深切厚望,肩负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首先要敢讲真话实话,倾听群众呼声,不能闭目塞听;维护群众利益,不能麻木不仁。否则就是失职,就会失去信任。多年来凡是人大组织的活动我都积极参加,凡是人大各种会议都积极发言,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积极反映。而且作为代表小组秘书,积极做好联络员工作,在人大常委会支持下,制定年度代表小组活动方案,组织代表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通过反映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上下沟通,建言献策,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大汇报活动情况。
残疾人会议讲话一: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保、维权四项工作,努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社保覆盖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的就业是残疾人生存之本,我们努力推荐残疾人就业。第一,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与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举办残疾人专项市场,推荐残疾人就业;第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组织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予以适当的补贴;第三,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残疾人建立帮扶机制,20xx年,先后推荐80名残疾人就业。 2、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第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居民医保费每人每年按260元标准筹集,而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实行个人缴纳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40元。第二是新农保。新农保政策,给予普通人每人每年30-50元的补贴,而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贴。第三,二等乙级
2 伤残军人从去年起统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3、推进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协助市残联,依托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参加就业前培训的免收或减收培训费。20xx年,我们先后组织了3批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有部分职工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4、推进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监察,提高残疾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残疾人劳动保护政策,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去年,我们受理残疾人投诉举报案件19件,立案查处13件,责令用人单位与14名职工签订合同,为5名职工追讨欠薪近6万元。
我们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先进单位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助残工作。
1、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推荐工作,通过举办残疾人招聘会来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求职者的沟通平台,引导、服务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并安排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对经过项目前期可行性评估的创业项目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或者给予资金扶持,帮助残疾人解决资金难问题。积极配合市残联,加强对本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全额补助。
2、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针对残疾人群体低就业率和高贫困率的现状,以政府鼓励、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契机,提高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让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靠。对于一些无就业能力的重度残疾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建议政府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帮助他们参加养老及医疗保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3. 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增加对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降低医疗费用报销门槛,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让更多残疾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实惠。此外,考虑到残疾人的经济困难和实际看病需求,进一步研究政策,逐步向残疾人倾斜;根据上级要求,建议政府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江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残疾人会议讲话二: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从更高的角度重视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年,全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绩。一是注重提升民生保障质量,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新提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人均补差水平较去年分别提高11%、16%,惠及1.7万人;医疗救助次均额度占次均自付费用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8%,惠及11.6万人;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较去年提高42%,惠及近3000人;贫困肢体残疾人和儿童康复补助标准提高到3.3万元/人,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惠及1.2万人;全年筹集各类民生保障资金1.66亿元、较去年翻了一番,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获得了更大实惠,残疾人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注重加强敬老助残工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提升。投入7190万元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中心敬老院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殡仪馆迁建工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有力。近8.2万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等项目惠及近1万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白内障免费复明等惠及1000余人;郑建伟被评为“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三是注重强化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了村(社区)工作准入等相关制度,大幅度提高了村(居)干部报酬。牵头举办了片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及时应急救助8次风雹等重大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时得到妥善安排,救灾抗灾综合能力稳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时,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存在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问题。说面广,上到行政区划,下到村街地名,从一个人的出生到终老,从最可怜的人到最可爱的人,几乎都要涉及。说难度大,服务对象中除了“优抚”对象外,大都属于“贫困对象”、“弱势群体”,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说任务重,工作正在进行着从“二线服务者”向“一线建设者”转变、从“救济补缺”向“全面普惠”并“适度提高”的转变、从“民政”到“民生”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能力弱与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大的矛盾突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提供保障的能力还不够,困难群众总量大、困难面宽,提供社会救助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同时,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区,防灾减灾能力还弱,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全区已有3.6万名残疾人,加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8%,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3%),每年我区会新增加近100名残疾儿童,这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需得到救助,现实保障处于“僧多粥少”的现象突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低与人民群众期望高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社会给予的保障,还只能是在保基本、兜底线上,解决吃饱、穿暖问题,随着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在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诉求也随之提高,离“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这一高愿望矛盾突出。三是保基本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与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方面,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由一般性管理工作转化为重要的社会民生工作,历史上形成的体制构架承受能力有限,特别是乡镇、村组基层力量薄弱,与服务对象见人、见事、见面的要求还没有很好的落实,该宣传的未宣传,该公示的未公示,群众知情权没有很好落实,救助对象的精准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另一方面,机制还不够完善、漏洞还没有堵住,给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干部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出现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人情保、人情救助等现象,该保障的没得到保障,不该保障的得到了保障;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胆大妄为、雁过拔毛、违纪违规,致使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走样,群众意见大。再有,惠民资金监管不力,创新性开展工作不够,救助对象以住院治病为名,实为休息养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医疗机构到基层请救助对象到医院住院,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更深的层次开展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第一,要在民生保障上取得新突破。在城乡低保方面,要将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公示到户,每月到户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在孤寡供养方面,完善对孤寡老人的救济、扶助、供养制度,建立孤寡老人健康档案,由村(居)委负责提供上门服务和24小时“呼叫”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要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试行医疗救助费用总额付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在救灾救济方面,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能处置、灾后能及时重建、救灾信息能全面公开。在临时救助方面,要探索构建临时救助与相关专项救助、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二,要在敬老助残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统筹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民办养老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养老床位,逐步解决量的问题;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入住对象“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切实解决质的问题;健全老年大学和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乐”。二是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大力实施肢体残疾人矫治、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家园”等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程,降低新生残疾儿出生率;深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查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工作。支持社会力量采取PPP模式开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积极落实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和投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建设项目,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和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敬老助残服务。
第三,要在社会服务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村(居)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强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全心为民的村(居)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开展好“双拥”创建工作。抓好“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工作,为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坚实基础;落实好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率和就业率达100%。三是统筹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强化流浪人员救助,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稳步推进慈善事业。
第四,要在殡葬改革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统一思想。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是全市4个无火葬殡仪馆的区县之一,城区“乱坟岗”现象突出。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土地资源极度紧张、城市形象亟待树立、文明丧葬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殡葬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今年殡葬改革要在深入推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营造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开吹风会等适当形式,在职工和职工家属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去除陈旧陋习、实行文明丧葬,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工作提供缓冲。三要作好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殡仪馆迁建工程,确保今年完工投用;迅速启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构建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禁止在城区新发生的埋葬行为,逐步改变落后丧葬行为;提供人性化的殡葬服务,为全面启动殡葬改革提供必备条件。
第五,要在提高政策执行公信力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由村组级起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的三级审批机制,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受理责任和审核主体责任,加大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精准度。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程序审批,落实审批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低保突出问题实行层层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抓实公示公开。把政策和工作放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低保对象、政策公示“两到户”工作机制,试行低保网上公示,逐步实现村级集中公示向乡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乡级集中公示向区级集中公示的转变。上半年,乡、村两级对低保等相关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面集中清理、自查、整改;下半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利用传统的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保障类别等信息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要试行网上公开公示低保等相关工作,逐步实行区民政局统一网络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区残联一道,共同统一制作宣传资料,既公开相关工作举报电话,又图文并茂地宣传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张贴到全区所有道路干道、村庄院落,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强的保障推进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列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各民政、残疾人干部和村(居)综合服务专干(社会保障专干)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能力服务。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民政、残联部门要针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的情况,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民政残疾人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人情救助,织牢廉政“防护网”,办好民生实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13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检查交易行为: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二)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15年已建成并运行的检测室全部达标。按照检测场所、设备、人员、制度“四落实”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市场检测室建设,尽快完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四)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13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14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经济政策支持
(一)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经公告认定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标准,分别按企业的级别下浮10%、5%。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
二、加强监管与服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二)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已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能核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升级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手续齐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连续2年验收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企业和项目及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对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期处理,并取消其项目经理在本地区的3年投标资格。经考评有20%以上施工现场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省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不能即时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部门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采购条件的产品,在同等情况下,政府采购予以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实施差别化安全监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鼓励其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加大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安监部门对其提出的申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危险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业,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停止办理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对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职业卫生部分考评得分分别低于75%和60%的,不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七)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实施评先推优的支持政策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限制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有效期结束后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三)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限制其评选上述荣誉。
(四)对市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中产生。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
(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
五、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一)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评定工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评审单位进行推荐。
(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升级。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诚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地区及市安监局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及时填报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对未按期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和授牌。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组织协调。为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明确,个人职责明确。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6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录制光碟、书写标语和电视、新闻媒体开设“劳动保障之窗”等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车间、社区和乡镇,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区人民政府拨付《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专款12万元,用于购买宣传资料和录制《劳动合同法》宣传CD光碟。全市共举办宣传咨询活动25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翻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汇编》2万余册,录制CD光碟60余盘,散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2台次。通过半年的学习宣传,全市人民,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三)认真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170多人次,帮助320家用人单位依法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废除无效劳动合同。为今后依法、公平、公正签定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和双方利益平衡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开展争议调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2件,已全部结案。市人民政府还建立了重、特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预案制度,及时协调、化解矛盾。
(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297人次,对20家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职业中介机构2家。对578家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65家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35.38万元。今年3月中旬,市人民政府还组织市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652家,对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143家用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成效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意识不断增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变。
(二)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市烟草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了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依法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续签作了详细的规定,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有章可循。
(三)用工行为不断规范。**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增加了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加班补贴、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公司还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养老保险处理办法等相关资料印制成《员工手册》,分发到企业每个员工,接受监督。
(四)劳动关系不断改善。**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诚实守信,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五大保险”资金到位、手续完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职工对企业劳动生产尽心尽责,促进了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统一。少数部门和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的事,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缺位,协调不力;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依法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少数地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理解不深。三是劳动保障不够有力。少数民营、个体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不完善规范。四是维权监察不够到位。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缺编制、缺经费、缺设备,力量薄弱,手段落后,满足不了当前面宽量大的劳动市场管理所需。五是劳动履约不够全面。少数劳动者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跳槽”、“高攀”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用工、生产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认真贯彻市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宣传内容,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关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深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执法监察。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的投入,认真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等实际困难,为劳动执法创造条件。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保持劳动者队伍相对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