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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流通主体百花齐放,但是流通秩序很乱
一是他们大多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组合的,机构较松散,而且,大很多农产品市场季节性都十分明显,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什么时候进入农产品市场交易,导致农产品市场作为市场主要功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由于市场的主体是由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者组成,有非常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实际运行中,成交规模小,交易方式落后;三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很难形成合力,自然就缺乏竞争力。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有缺失
农产品流通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技术装备水平高,所采用的组织方式较为先进,是面向全球的农产品交易的平台,可以解决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涉及市场和信息、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和经营,以及市场检测和检疫等系列问题。但是,目前广西在这方面的建设,是比较落后的,主要存在有以下问题。
1.农产品物流信息闭塞,对市场指导作用有限。广西农产品物流的信息相对发达地区是非常落后的,体现在没有一个功能强大,连接广泛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造成农民市场信息贫乏,当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时,农民抗衡市场的能力有限,只有盲目跟风交易,在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没有话语权,常常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基础设施不足。广西的农产品市场大多处于非常简陋的状态,基础设施落十分薄弱,许多地方达不到现代批发市场功能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二是政府部门扶持市场的方式、方法单调,手法单一,基本上是行政管理为主,很少有咨询服务和市场指导的作用,对市场调节的功能有限。
3.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缓慢,尚未形成完整的物流方式。广西大部分地区农产品销售仍以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为主,主要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各种专业批发市场也没有摆脱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相对落后,不能承担起广西农产品在全区更谈不上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对区域外的流通组织吸引力不大。
(三)市场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布局
市场建设是与城市(小城镇)建设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在建设市场之初,把绿色环保的城市资源考虑进来但是,广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布局不是很合理。其表现:一是集中在传统的闹市区,使原来拥挤的交通更加严重,所产生的噪声、垃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二是农产品物流市场占地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混乱的现象更为严重,市场监管和规划能力薄弱。
二、建设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广西的农产品物流必须着眼于全球国际竞争的高起点,定位要高,要从宏观角度综合思考问题,把提高广西农民的经营收入放在首要位置,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壮大流通主体,提高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
国内外的市场建设实践证明,简单依赖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与国内外大市场、大流通进行竞争和对话,我国农民的合理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农民单打独斗进入市场,在时间上、人力资本上和财力上都是很不经济的,尤其农民在休息和运输等方面更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农民必须要拥有属于自己反对销售体系,建立起自己的流通组织,以公司的面貌进行市场交易,达到摆脱各种中间商的剥削的痼疾,获得较高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当农民流通组织实力壮大后,可以进入农产品批发和期货买卖交易,提高农村流通组织博击市场的能力,使农民获得产业链条上最高的利益。
(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主要措施有:通过优惠的条件吸引城市的超市和连锁组织在农村建立一批协议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基地向城市提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等。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农村流通组织,逐渐向直营销售配送转型,也可以把他们培育成农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一他们头联系生产基地,一头联系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与管理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强管理,具体做法是,把每年的建设任务细分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来推进项目建设。在政策上要重视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升级,要制定出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资金上要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四)全力以赴搞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框架
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一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功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到2015年,建设、培育10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自治区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重点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展示功能
让物流配送、冷链系统、电子信息、质量检测、环境卫生等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形成一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范围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把广西农产品的食品质量和广西乡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及养生、绿色、长寿的主题和形象联系在一起,进行国际宣传和营销。
(六)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配送设施
发展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农产品配送中心;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加强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和冷藏储存环节建设,改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冷藏运输,逐步提高农产品冷藏运输能力;三是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
1.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极大改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扶持推进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2002年开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双百市场工程”、“升级拓展5520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先后启动。
2011年,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视程度之高、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38号),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59号),明确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尤其是在税收政策上有了重大突破。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
近两年来,包括房地产商、上市公司、外资、以及其他非农资本在内的各类游资开始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的华中地区最大冷链物流项目“联想供应链·白沙洲冷链”项目在湖北武汉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占地50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将建成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冷库园区、销售园区等几大综合性产业园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的“白沙洲冷链”项目将与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一起形成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走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企业化运作道路,国际资本也开始涉足中国农产品流通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外资控股、参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近20家。尽管目前外资进入农产品批发行业还受到各方面限制,控股参股的市场数量还不是很多,但不排除未来外资迅速扩张的可能。
3.农产品批发市场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方加快了批发市场的搬迁重组改造,开始涌现出一批新的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杭州市区内七大农副产品市场整体搬迁至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由批发市场搬迁组成。新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具有规模大、品种和功能齐全的特点。
4.农产品流通的四个深层次矛盾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地方三农工作边缘化的矛盾。
从2003年起,中央1号文件连续7年锁定三农。但是,由于现行的地方领导干部晋升的主要指标是经济绩效指标,并不是看涉农工作业绩和成效。因此,三农工作逐渐被边缘化,政府涉农部门是弱势部门,地方涉农行业是弱势行业,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工作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
第二,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持农产品市场低价的矛盾。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处于低价状态,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政府出台的政策或措施往往倾向于要求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其中的经销商、超市等降低价格,让利消费者。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个体经销商为实现成本利润的合理补偿,必然要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此形势下,生产农产品的农民是很难实现增收的。
第三,离地农民的身份与待遇不符的矛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农民选择了离土离乡不离行的农产品贩运销售行业,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或农贸市场中的经销商。但是,目前经商的农民不仅没有像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一样享受到优惠政策待遇,大部分已经沦为“劳动居住在城市却不是市民”、“有农民身份无农民待遇”,被城市和农村双重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第四,惠农政策支持重点在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已成为先导性力量的矛盾。
由于受自然经济中“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影响,相对于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国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投入还很低,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惠农政策也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农产品流通企业只是被当作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对待,相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措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整体上看,我国批发市场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市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严重和部分地区网点不足、“有场无市”的现象并存。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从产地收购与批发,到物流运输、贮藏加工,再到城市销地批发、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都缺乏统一、权威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
2.行业主管部门多,导致多头管理
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由多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国家各部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都比较重视,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但是管理部门多,各部门管理一方面存在交叉,同时又有空白点。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不清。
3.缺少准入、退出机制
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恶性竞争事件频发,不仅给竞争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从市场波及上下游农产品经销商、消费者、生产者等多环节。同时,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圈地,经营几年、甚至根本不经营就转营其他。
三、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
1.合理定位
欧盟、美国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早期,都曾经是政府投资设立,政府委托经营,后个别国家开始允许私营资本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的经营权也逐步下放给企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模式: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对推动中国农产品大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归口管理,统一规划
(1)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规划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制定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应该由流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流通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出台《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以此来指导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2)设立前置审批制度,明确主管部门
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机制上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同时,明确商务部门为负责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资源优势。建议由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申请建设批发市场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
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透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
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竟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贷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
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机制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日本的中央、地方批发市场都以拍卖制为主。通过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公开透明,能明显提高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有利于理性的交易决策。另外,拍卖能使同一批产品卖出最高价格。买方投标竞价在公开场合短时间决策,依据的是经营效率和预期利润的约束,这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又有利于利润分割的公平、公开。但是,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由于交易主体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数量众多、交易分散等特点,使得拍卖制的产生与发育受到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催育大型的批发商组织,以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委托批发贸易的发展,以提高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拍卖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交易流程电子商务系统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乡统筹,工业经济开始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也从单一的粮食生产开始向多样化的农产品方向发展。而农村流通现代化作为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的核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小生产、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调节供求和提供服务的功能。纵观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历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稳定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还不尽如意,还存在着盲目建设、重销地而轻产地、市场管理不完善、交易规模小且落后、信息网络利用效率低等问题。
应该说,发展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批发交易的信息化利用水平,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产品交易的规模与质量,减小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损失。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和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特点,设计了相应的电子商务系统,并对交易系统构成、交易模式等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参差不齐,即使在一个市场内也会存在多种交易模式,图1显示了我国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和流程。
在交易过程中,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批发商(从小商贩一直到大批发交易商,等级差距比较大)、小消费者、大型采购者。
主要交易活动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各级批发商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
不同交易主体间的竞争谈判能力不同,在交易中占优势的是批发商,而农民是比较弱的交易参与者(现实中我国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较少)。现在农产品价格主要通过讨价还价来形成。交易者之间没有站在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上就行交易,农民在批发市场的交易中没有收益,同时也使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效率较低。
(二)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与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较大的不同,其中有两个代表性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交易模式为从农户开始到消费者的产销一体的全流通制度,体现了一种规模化效益;另一种则以日本为代表,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引入了拍卖制度,这是一种精细的交易定价模式。
美国式的农产品直销。所谓农产品直销,就是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超级市场)或连锁零售业包装配送中心和消费大户。由于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运销价差,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利益。这种直销模式是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大,零售单位的规模也随之增大,尤其是零售商店形成连锁经营或超级市场连锁店网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与此同时,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通讯手段达到较高水平,保鲜技术的进步和分级的标准化,也为农产品直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日本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拍卖。由于日本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相对紧张,其农业生产只能建立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因此,日本农业生产小规模与大流通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日本农产品市场向拍卖市场的方向发展,走出了一条节约交易时间和费用的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之路。拍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目前日本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采用这一制度,而且各批发市场都有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联网。经由此网络,交易者可以看到全国各拍卖市场的行情,并可以购买其他市场上的产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进一步节约了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
(三)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对比分析
根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现状与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相对比,可以发现:
我国批发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业务经营存在盲目性。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绝大多数是分散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他们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缺乏专门的经营知识,且绝大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上存在着严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一方面,他们在市场交易经营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对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利益的驱使,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的行为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等级检测检验标准。
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以现货、现金交易为主,批零兼营相对比较普遍。现有的批发市场大多是实物交易,产品全部堆放在市场,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现金收付完成结算。以现货为主进行交易得到的交易信息对调节商品流量、平衡区域供需矛盾有较大作用,但因交易对象已经是成品,因此交易信息对商品生产指导意义并不大。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类型比较复杂,交易参与者众多,使得市场监管的难度增加。
我国缺乏成规模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农民缺乏竞价交易的信息和能力。
服务功能不足,服务意识不强。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组织形态的市场,市场的提供方应该在组织商品流通方面提供较好的服务,不但要为买卖双方提供好的交易场所,而且还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为了改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不足,必须设计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系统,才能繁荣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系统架构设计
(一)设计思路
第一,当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时,必须使得参与各方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价交易,而不是象现在的弱者恒弱、强者恒强。所以,对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引入会员制,全部参与者都是会员,会员根据在交易中的地位拥有不同的权限。
第二,在引入会员制的基础上,对于交易的农产品必须设立完善的检验检测标准,农产品在进入交易时已经确定了相应的等级和质量,这可以使交易者不必看到现货就能进行交易。
第三,交易模式包含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远期交易便于农民根据需求和价格进行生产调整,同时也可以使批发商和需求者能够及时调整操作策略,以实现交易畅通。
第四,交易规则为买卖双方竞价交易。竞价交易能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提高经营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体现社会供求关系。
第五,完善农产品批发交易中的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和配套物流服务等。这样可以为农产品批发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系统框架与主要功能
整个系统分为三个功能部分,即会员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辅助服务。
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会员根据其在交易中所担当的角色而具有不同的权限,但是对于全部会员来说,它们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会员可根据其参与交易的次数、时长等划分为长期会员和临时会员。
会员管理的功能主要包括会员注册登记、会员档案管理、会员交易资格审核与监管。对于在市场交易中的销售方来说,需要审核产品的质量、等级、数量、产地、提供时间等;而对于购买方来说,需要审查他的信用或资金能力、购买需求。只有通过交易资格审核后,交易各方才能进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种方式保证了交易产品的质量等级和购买方的支付能力,规范了交易流程,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易管理主要涉及交易和交易。在交易中,各方可以选择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竞价方式可以采用拍卖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这样可以保证市场交易中农民一方具有较高的收益。
交易辅助服务包括履约与支付、物流配送服务、交易监管等,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平台
开发平台可采用J2EE(Java2EnterpriseEdition)技术,数据库采用Oracle等大型关系数据库,开发工具采用BorlandJBuilder等。
系统应用三层B/S架构,即Client/ApplicationServer/DBServer模式。其中由DBServer完成对交易产品和需求等信息的储存、管理等,ApplicationServer完成交易的中间操作管理,Client完成会员客户的各种交易操作。对于非会员来说,可通过公用网络部分可公开的交易信息。
四、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速发展时期,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和需求的分布都非常广泛,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非常落后,因此,必须在做好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参与各方的实际需求和特点设计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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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燕,朱信凯,潘勇辉.构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模式.中国农村经济,1999(9)
一、永州市农产品营销渠道现状分析
(一)农产品营销渠道主体以散户为主。当前,在永州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中,参与农产品流通活动的主体包括私营者、农户以及一些农民合作组织。就比重方面来看,在农产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农户,他们的数量较多,比较分散。农业生产通常都是以家庭作为单位,其规模较小,处在分散状态中,许多农户都是在当地销售产品,他们在农产品流通中处在起点环节上,他们为销售商供应商品,但并不会和销售商构建稳定的关系,更不会签订契约,构成利益共同体。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近年来,永州市的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多,流通渠道日益受阻,为解决该问题,当地政府建立了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这类市场不断增多,并且发展迅猛,据永州市相关部门统计发现:截至2014年,该市农产品亿元批发数量为11个,在湖南省中所占比重为3.4%,交易额约为45亿元,在湖南省所占比重为1.5%[1]。但观察这些批发市场可知,许多市场缺少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全面,一些市场主要是露天交易。这类批发市场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较多,例如结算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提供、辐射能力等。
(三)农产品的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当前,永州的消费者在进行农产品消费时主要选择农贸市场。最近几年,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投入的关注不断增多,一些连锁店和超市数量不断增多,但它们抢占的市场份额较少。就农产品种类来讲,水产品、肉禽、水果、蔬菜等生鲜产品多是在农贸市场中销售,花卉、粮油等深加工的农产品,多是在超市、专卖店和连锁店中销售[2]。
(四)渠道传统交易方式仍占主导。就交易方式来讲,现货交易和人货同行是永州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销售商在市场上堆放产品,吆喝叫卖,消费者挑选产品与销售者议价,采用现金交易方式。现代交易方式所占份额较少,如信用交易、委托交易、拍卖交易、网络营销等。销售者缺少网络营销意识,所以,必须尽快调整交易方式。
二、永州市农产品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
(一)渠道上游主体缺乏竞争力。在农产品销售渠道中,上游主体多是由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构成,他们是农产品的供给源。当前永州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式生产经营,农户的规模较少,他们在参与市场竞争时难以发挥自身优势。一些在农业生产方面发挥带动作用的企业未在农产品销售渠道中占据主导地位,故农产品的销售规模和销售范围并不大,农户多是自行销售农产品[3]。此外,永州生产农产品的主体未建立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存在的一些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较小,当前经营者和农户建立的只是买卖关系。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不完善。近年来,永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呈现出迅猛发展趋势,这类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多,交易额也大幅度增加,但仍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各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小,交易次数少,许多批发市场未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无法提高档次,许多市场都采用出租摊位的方式,市场的管理措施不科学,缺少全面的服务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批发市场必须发挥纽带作用,将零售市场和初级市场联系在一起[4]。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缺少完善的功能,大部分市场都只能发挥交易场所的作用,一些市场可以发挥仓容功能,客商可在这类市场中转存货物。还有一些市场引入了服务机构,例如运输公司、银行等,能够为客户提供运输和金融服务,但大部分市场并不具有这些功能。
(三)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落后。当前,永州市农产品的分级包装未实现等级化、规格化和标准化,因此管理费用较多,加之消费者不认可一些先进的交易方式,所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主要采用对手交易方式。永州的农产品销售多采用协商买卖方式,消费者挑选产品,与销售商议价,支付现金,并完成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的缺陷非常明显:交易成本较高,且价格的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产品价格未达到稳定性要求,难以体现出市场供求情况,批发市场无法发挥价格形成功能,农产品交易无法满足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5]。在以后的发展中,批发市场的协商买卖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将阻碍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尽早转变其结算方式和交易方式。
三、优化永州市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构想
(一)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提升营销渠道上游主体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既可以使永州农产品销售渠道的上游主体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改善农产品的分销能力,使农户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加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利润收益。永州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营销渠道上游主体竞争力时可做好如下工作。1.创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要想实现农业产业化,必须提高生产力水平,此外,政府也要发挥自身作用,为产业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行政保障和市场保障;积极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为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离不开主导产业,而龙头企业对于实现产业化发挥着积极的带动作用,生产基地为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前提基础,努力建设上述各要素,能够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化的水平。2.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必须将科技作为基础,借助高新技术,推动农业的经营化发展,达到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目的;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时,要培养一批现代农业生产者,他们要掌握先进的操作技能和生产技术,在为生产者提供专业培训后,可让他们在生产活动中运用科技成果,进而使农业实现产业化。
(二)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地方政府必须科学规划批发市场,改变当前的管理方式,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必须将批发市场的建设列入其中,按照市场的辐射范围对其布局进行调整和改进,一些批发市场规模较小,可对它们进行合并或重组。对销地批发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推动产地批发市场的建立,这类市场的建立对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使市场和农业生产联系在一起,一些批发市场实现了企业化经营,这类市场可实现产销一体化功能。
××县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是一个革命老区县,共和国将军县,同时又是一个贫困县,人口大县,农牧业大县。全县人口103万人,辖27个乡镇,876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4215平方公里。××县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县,国家商品粮重点县,全国品牌茶生产基地,全省生猪养殖重点县,全省大豆产业化、肉牛养殖重点县。2008年,全县出产粮食50万吨,棉花1000吨,花生5500吨,蔬菜34万吨,水果2000吨,水产品7000吨,中药材3000吨,木材20万立方米,楠竹50万根。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全县现有涉农市场16个。从分布上看,城关地区占有12个,27个乡镇仅占4个;从类型上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仅2个(均在城关),农贸市场14个;从建市时间看,近10年新的仅2个,10年前建的14个,其中有9个系上世纪80年代所建,规模、硬件设施等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二)存在问题
1、现有市场数量不足。××县人口大县和农牧业大县,现有16个涉农市场远不能满足本地人民群众日常消费购买需要,更不可能承担起农产品外销的重任,直接导致农产品买难、卖难,产品腐烂、变质,“有品无市”伤农。
2、现有市场质量不高。前面说过,全县16个涉农市场有14个是10年前所建,其中9个是上世纪80年代所建,市场陈旧残破,严重老化,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市场硬件设施,都已不适应时代贸易需求。同时,16个市场中,纯菜市场占了8个,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仅占50%。
3、现有市场布局不合理。××县辖有农村乡镇26个,而分布在乡镇的农贸市场只有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一个,绝大部分农民销售产品只能以街为市,占路为市,既影响农村集镇的市容市貌和交通,更严重导致农产品不能适时、保鲜销售,农民增产不增收,挫伤农民种养积极性。
4、新建市场有计无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应当属半公益性质的建设。如果市场运作进行建设,投资者靠收取租赁费恐怕猴年马月都无法收回投资,此类项目招商引资根本无人问津。而××又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充其量只能是“保吃饭”财政甚或吃饭都难保,乡镇政府保运转经费都存在缺口,靠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也只能是幻想。
三、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情况
××县是国扶县,当然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点扶持。但单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来看,××还未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湖南省出台了《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有对口扶持政策,我们县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得到了关心支持,近10年新建的童家岭菜市和伍市农贸综合市场共争取到16万元资金支持。
四、今后扶贫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县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具有现实需求和优势。一是农业出产优势。××是一个农牧业大县,农业出产品种丰富,出产量大,粮食、茶叶、蔬菜、药材、木材、生猪、山羊、肉牛、水产等都形成了规模基地种养。二是地理优势。××地处湘、鄂、赣三省交汇处,历来是边界贸易的重地。境内交通运输便捷,106国道穿境而过,现已开建的杭瑞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京珠高速在××开设出口,到省会长沙只需90分钟,到古城岳阳只需60分钟。我们认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步伐,是解决农民买难卖难、促使农民增产又增收的重要途径,恳请国家对此项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一)在一个时期内,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控制,把好产地准出。各地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对限用的根据限用范围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建设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基地上市前农产品要加强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进入市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市发[*]7号)精神,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要加强扶持与监督,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对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场要明确负责产品质量的市场领导与工作联系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
三、强化例行监测,严格信息。各地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要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力度。对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特别是在近几次我厅组织的例行监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品种,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活动,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建立预警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农业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保证事件及时处理。
日本的批发市场有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和不满法定规模的小型批发市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县级地方政府或具有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负责集资开设的中央级批发市场(目前全日56 个城市设有中央批发市场) ;第二种是半官半民或者是企业与公司开设的地方级批发市场;第三种是不满法定规模,由小公司或个人开设的小型批发市场。
东京都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视为完善市场体系的基础设施,将中央批发市场作为地方政府的公益事业来建设。由于日本将谷物、大豆、饲料等耐储存、易规格化的农产品放在交易所或期货市场内交易,所以批发市场主要是用来交易蔬菜、果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
东京都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和1923 年9 月发生的关东大地震后的复兴工作同时起步。1935 年正式开设了东京中央批发市场,以后又陆续开设了分市场。目前东京都内共有中央批发市场9 所,地方批发市场20 所,这些批发市场是承担东京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这与其它世界级城市相比东京都的批发市场数量多是其特点。
以东京为代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建立在日本农业生产规模较小、超级市场发展落后于欧美的基础上的,因此,这种以“多”为特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就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的流通比率高的特征。在此,批发市场所具有的公开、公平、公正及高效的市场竞争规则被发挥得淋漓尽致,节约了农产品交易的时间和交易费用,使广大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成为其受益者。
日本是工业发达国,农产品依赖进口程度高,按照热量计算,日本每年所需60 %左右的消费热量需进口。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主要包括各类批发市场、供货组织、中间批发商和零售组织等。东京的农产品流通过程表现为“生产者- 上市团体- 批发商- 中间批发商- 零售店- 消费者”,其流通体系特点如下。
1.流通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较高
东京都农产品一般通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日本《批发市场法》(1971 年修订) 规定禁止中间批发商从事一级批发业务,仅有少数批发商有资格接受产地上市组织等的委托从事一级批发业务,绝大多数农产品要经过多级批发市场的交易,致使农产品流通成本较高。
2.利润分配不均
日本较早制定了《零售法》,对从事零售的组织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给予经营利益保证。根据统计,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渠道成员利润的分配比重是批发商委托交易费占4 % ,中间批发商占10. 9 % ,零售商占43 % ,农协等的上市组织占13. 6 % ,生产者仅占28. 5 %。零售商为保证43 %的高利润往往把终端价格抬得较高,因此,东京都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是世界农产品市场最高的价格之一。
3.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
尽管流通环节多,但东京都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拍卖、投标、预售、样品交易,甚至同一产品两家机构同时拍卖,形成的价格公开、公正。日本《市场法实施规则》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立即上市,以全量出售为原则,禁止批发商拒绝农产品委托交易,禁止中间商或零售商直接采购农产品,禁止场内批发商同场外的团体或个人展开批发业务等,保证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高效率。同时,对收费做出规定,批发商除手续费以外不能接受其它任何报酬,因此在日本批发商被称为手续费商。
一、发展过程
(一)启蒙阶段(1986~1991年)
1986年,山东省济阳县在原崔寨乡推广大棚芹菜种植的同时,就开始建立市场,那时的市场信息不是很及时,加上农民种菜的积极性不高,生产数量少,没有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来生产芹菜,关于农产品的标准也很少,加上离济南的七里堡市场较近,批发市场运作时间不长就宣告结束,农民大棚种植蔬菜的积极性也随着市场的结束降了下来。当时有一段流传甚广的顺口溜是:“要想穷的快,大棚种芹菜”,这严重影响和阻碍了该县的蔬菜生产。孙耿镇西红柿批发市场的发展情况也和崔寨的市场非常类似,属同一时期同样的原因。
(二)坚持发展阶段(1991~1996年)
这个阶段先后出现了稍门大米批发市场、姜集黄瓜批发市场、崔寨香瓜批发市场、太平西瓜批发市场、仁风西瓜批发市场、仁风树苗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此时,该县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各类批发市场在政府的引导下,继续发展,政府作为批发市场的决策者来培育市场。然而由于我国的整个市场经济发育不是很成熟,农产品在全国的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中,表现出很多不足,集中在农民的种植技术及销售心理,以及农民自身素质方面,一部分农产品市场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夭折了。
(三)发展壮大阶段(1996~2002年)
在这个时期,信息技术逐步完善,农民种植农产品也在自觉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随之出台了不少的有农产品标准法律法规。信息及时、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反馈到农民那里。1996年,山东省济阳县各镇开始安装程控电话,第一代模拟手机进入市场,至2002年,发展到价格便宜的数字手机,信息帮助了市场的建设。有关农业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农民种植农产品有了参考,解决了无序的市场恶性竞争,使市场发育逐步趋向合理化。
(四)繁荣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目前,济阳县的专业批发市场主要有太平西瓜批发市场、太平韭菜批发市场、仁风西瓜批发市场、曲堤黄瓜批发市场、索庙西红柿批发市场,这些市场的繁荣主要依赖于:
1、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理念。政府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更多的腾出时间和精力,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在市场管理、信息、农业技术、生产资料、生产标准等方面及时对农民服务,使得市场有序发展,避免了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所带来的危害。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只会挫伤批发市场客户的积极性,导致恶性循环,使得批发市场的经营状况举步维艰,最后导致被市场经济所淘汰。上述几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繁荣,无不得益于政府的服务。
2、社会市场经济发育逐步成熟。形成专业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农业标准化的要求来生产农产品,虽然有的农民还违规使用违规农药、化肥、激素,但是,对农民进行一系列的生产教育之后,这种情况大有改观。
3、信息化的发展。2001年以后,山东省济阳县的信息化发展非常迅速,这无疑为培育市场起到了催化作用。有了信息化这条“高速公路”,该县各类市场和客户越来越多,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形成了种、贩、服务等“一条龙”形式的产业化。
二、成功的经验
市场形成了,贩运农产品的客户来了,为他们服务;种植农产品的农民,也在为他们服务。在今后,应该把继续培育市场,实施标准化生产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管理、宣传、服务力度,巩固现有成果,济阳县做好了几项工作:
(一)在市场管理的同时,严格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1、坚决杜绝加码收费,并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管理好市场。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使他们都到批发市场来批发蔬菜,杜绝小商小贩在田间地头私自进行交易,影响市场发展,加速恶性循环和恶意竞争;使农民认识到,只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才是他们的载体,只有建立繁荣的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才能保证他们生产的农产品运到全国各地,只有依靠市场才有出路。
2、管理费的使用。管理费是取之于买卖双方,也要用之于买卖双方。市场要为客户提供最方便的优惠,要为农民提供最贴心的服务。定期聘请专家来讲课,为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提供最新的信息;为客户提供住宿等方面的方便等。
(二)实行标准化生产
只有遵照标准化生产,生产出的农产品才能合格,客户才能到市场上来购货,才能培育壮大商场。
1、基层政府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在批发市场四周,利用大屏幕及宣传栏等形式和方法,对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教育。批发市场是山东济阳县现阶段农产运销过程中的重要关键或枢纽。健全的批发市场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该县农业发展的结构性调整,促进该县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事实证明,市场活,全盘皆活,农民增收。
2、加大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和对农民的施肥、施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市场内各项服务,市场内银行、通信、医疗、商住楼、超市、饭店、娱乐场所一应俱全,极大地方便了经营户和客商和经营业务和文化生活。电信、宽带、广播的接入和局域网的建设,推动了市场信息化管理。对农产生产区的各个生资经营户,工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杜绝违禁药、化肥进入市场。
3、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管理等制度。
4、严格商场治安,杜绝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
5、标准化生产区严格并加强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控制。坚决制止污染类企业进入标准化生产区,并使这类污染企业远离标准化生产所规定的区域。
6、取得了应有的社会效应。(1)拉链式效应。客户及农民在市场交易,带动了市场周边快餐店发展;客户的车辆带动了周边汽车类服务行业的发展;农民种植农产品,保护地栽培,活跃了农资市场,也从不同的侧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农民富裕了,也带动了副食业的发展,而这一切的发展增加了税收,增强了经济实力。(2)知名度效应。各个批发市场的建立,提高了该县的知名度,仁风的富硒西瓜进入了上海、北京的超市,打响了品牌。稍门大米远销内蒙、黑龙江等地。(3)社会效应。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这些成功的批发市场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是无法估量的。加快了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政府在市场形成初期,加大服务和管理力度,适当投入资金运行,由市场管理人员直接服务客户,保证客户的安全,提供一切可行的便利条件。市场发展中期,加大对农民及市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最主要的是根据城市中心论理论做好农产品商场的定位原则。
三、存在的不足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较小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我县农产品市场与其它发达地区相比普遍存在整体规模偏小的问题,销售对象单一,无法整合和提速发展。
(二)市场设施配套建设相对落后,档次不高
批发市场在当地确立了流通的主导地位,但设施相对简陋,缺乏净菜加工车间、恒温库等设施,同时市场的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也很薄弱,对农产品只进行简单的包装,不能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加工和包装,市场功能亟待完善。
(三)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未全面有效展开,农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四、建议
(一)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质量、规格、包装等多方面实行标准化,实现分级收购、包装、销售,使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应逐步实现质量等级标准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标准化;推行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产品质量检测试点工作,防范农药、饲料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种植出来的农产品建立市场监管措施,除对其进行农药残留物抽样检测跟踪外,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对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喷码”管理,喷码上存有该产品的所有信息,使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一样,都拥有自己的身世和身份。这样,如果出现农药残留等问题,这农产品的所有信息可以马上查到。
(二)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