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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中心;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233-01
1.信用管理背景与现状
1.1 信用管理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日渐成熟,现代市场经济已迈入信用经济时代,信用体系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更好的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将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1.2 国网公司信用管理现状
国家电网公司持续开展主体的企业信用评级,获评“AAA级”的最高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公司部分下属企业也有自行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但是均仅针对各企业本体的信用建设,缺乏对客户、合作企业、内部员工的信用管理,依旧存在电费回收、供应商履约等各类经营风险。
1.3 信用管理信息化的可行性
国网公司现已建有一体化信息平台、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各项业务的深化应用与融合,以及企业级数据资源的全面纳管和高效应用,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司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信用管理的提供有力支撑,无疑可以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助力企业的精益化管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2.信用管理系统简介和架构的探讨
2.1 系统简介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涵盖公司信用体系、客户信用、供应商信用、内部员工信用等多方面应用,对公司主体、公司下属企业、员工、客户、工程建设企业、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统一进行采集、整理、存储、分析,通过合理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管控、事后评定,有效减少或规避经营风险。
2.2 系统架构
信用管理系统可采用统一建设,二级部署,多级应用的架构,为每个国网公司的下属企业都建立自身的信用管理系统,同时上级企业可以查看下级企业的信用建设情况,达到多级应用,纵向贯通,信息共享。
2.3 数据交互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核心,而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基础。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管理。
系统将对国网公司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抽取,通过财务、人资、安全、生产、营销等多套系统采集所需数据。
除了内部的数据交互,系统还可与社会上的政府各级信用管理系统、第三方征信平台等进行互通互认。从而获取外部企业、客户以及公司员工的社会信用信息,也可将客户缴费与欠费信息反馈于外部信用管理平台。
通过公司与内部以及社会征信平台的数据交互,建成公司的信用数据中心,纳入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3.信用管理系统功能与作用
3.1 大数据助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信用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求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从人资、财务、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各系统取得企业自身信用评价所需要的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建设企业内部各级单位的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实现内部评估功能,及时通过大数据以图表等直观的方式展现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掌握薄弱环节,从而针对性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3.2 与社会征信互认提高电费回收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通与过CRM、营销管理等系统以及外部社会征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时跟踪客户信用变更,实现客户资信评估,对电能交易实施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将电费缴纳、偷电窃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企业或个人信用挂钩,类似行为将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贷业务的办理。而从社会征信平台中获取的客户信用情况也将纳入公司客户信用档案,从而影响客户的用电业务办理,也可为不同的信用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有效的提高电费回收率,将电费回收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在企业经营的可接受范围内。
3.3 供应商征信档案规避经营风险
国网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工程建设以及物资与服务采购,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影响着工程进度与质量。因此供应商的选择不仅仅通过技术与商务来判断,还应该加入对其信用的评估。
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用档案,使用一套评估体系,与内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社会征信平台进行动态同步,对供应商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将其信用等级做为评标的一项重要标准,进一步规避项目采购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等各类风U。
3.4 员工信用管理践行诚信价值观
“诚信”作为国网公司核心价值观中的第一项,早已深入公司员工的内心。公司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信用管理融入员工日常的工作行为中,以制度约束行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信用理念,提高诚信意识。
通过人资系统建立每位员工的信用档案,建立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采用内外结合、动态管理的方式管理每位员工的信用等级。
内部方面,国网公司已有安全工作、员工行为、保密工作、供电服务等各类奖惩管理办法,再结合公司其他的一些廉政行为、违章违规、离职审计、弄虚作假、文明督察、图书借阅等行为,将这些措施融入至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外部方面,将社会个人信用以及违法违纪、交通违章等方面带入公司内部参与评级。
员工的信用等级将与员工的评先评优、职位晋升、人才选拔、岗位应聘、年终绩效等各方面挂钩,信用良好者机会优先,信用不良者甚至遭遇一票否决,在企业内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3.5 多措施健全失信监察惩戒制度
利用大数据分析、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发现。通过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企业内部跨部门、跨公司信用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开通举报平台,通过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方式,保障举报者身份保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据介绍,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于2015年底启动了首批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经地方协会预审、推荐,最终确定首批参评企业48家。协会委托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V1.0(试行)》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V1.0(生产型企业试行版)》对参评企业进行了初步评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在相关政府网站公示平台对参评企业进行信息数据核查后,形成了初评结果。
首批教育装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级别
1 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AAA
2 北京中庆现代技术有限公司 AAA
3 河北沧狮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AAA
4 北京东方中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AAA
5 青华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AAA
6 深圳市广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A
7 石家庄科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AAA
8 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AAA
9 天津永利达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AAA
10 辽宁文彬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AAA
11 河北大宾美术用品有限公司 AAA
12 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 AAA
1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AAA
14 河北中创广电科技有限公司 AAA
15 福建恒达教育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AAA
16 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A
17 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AAA
18 余姚市智达教仪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AAA
19 江苏六鑫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AAA
20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AA
21 自贡市贝尔吉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AAA
22 山东建荣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AAA
23 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AA
24 广东广视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AAA
序号 企业名称 级别
25 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AAA
26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A
27 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AA
28 栖霞市弘儒生物标本有限公司 AAA
29 四川东山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AAA
30 深圳市申议实业有限公司 AAA
31 福建新同兴针纺织有限公司 AAA
32 江苏苏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AAA
33 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A
34 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AAA
35 重庆斯威特钢琴有限公司 AAA
36 杭州久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AA
37 浙江胜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AA
38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AAA
39 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 AAA
40 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AAA
41 西安恒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A
42 潮州市长宇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AAA
43 溧阳江南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AAA
44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贸易流通型) AAA
45 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AA
46 长沙科源教学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AA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价范围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与行政许可和项目推进相关联的经营性中介机构,包括资产评估验资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房地产评估测绘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鉴证及咨询类中介机构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其他各类中介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根据中介行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一)执业手续规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证照齐备,从业人员数量、资格符合规定要求,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侵犯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擅设分支机构,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行办事公开。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开证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等。
(四)建立执业档案。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账簿、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确保完整真实;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从业。
(六)无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三章评价办法
第四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由市纠风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档评价,市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评价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结果、政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社会评价结果。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由各部门通过制定本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并实施评价得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指标需报经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审查同意);政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采集的信用信息得出;社会评价结果由委托方评议、投诉举报、反映等综合得出。
第七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得分由信用基本分和信用积累分两部分组成。信用基本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占70分,政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占10分,社会评价结果占20分;信用积累分为附加分,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荣誉、表彰等信用优良行为的,可以获得信用加分,信用积累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信用评价分值比例设置可根据情况作适时调整。
第八条依据得分高低,将各中介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为AAA、AA、A、B、C、D六个等级。A级以上(不包括A级)中介机构的比例不超过10%。
AAA级表示信用优异,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B级表示信用波动,C级表示信用低下,D级表示信用丧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
(一)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从业资质的;
(二)从业资质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的;
(四)进入破产解散程序的。
第十条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提供同一内容的信用信息,采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初步确定的评价等级实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凡发现信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重新予以定级。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评价等级降低,但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可以按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正式确定后,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屏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招标文件中应注明信用等级要求。
第十四条AAA、AA级信用中介机构可以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推荐参评年度“诚信中介”;
(三)符合年检条件的,随到随检。
第十五条A级以上(包括A级)信用中介机构列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条B级信用中介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较高频率、较高强度监管,重点审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
第十七条C级信用中介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高频率、高强度监管,重点审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3年内限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D级信用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丧失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附则
一、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公路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勘察设计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勘察设计企业已经超过400家,勘察设计人员约有l0万人,其中达到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已超过170家。与此同时,勘察设计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尤其是许多省市在勘察设计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这都为公路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公路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少法规支撑,导致信用约束盲区当前,公路勘察设计市场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其失信行为,失信成本低,使得个别勘察设计企业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导致信用评价工作难以持续推进。
2.失信行为界定不清,评价结果应用不规范在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中出现的一些失信行为,如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等,由于其概念界定模糊,存在随意性和人为因素,致使一些失信违规行为较长时间持续存在。此外,评价结果应用的不规范也影响信用管理的效果。
3.评价标准不统一,资源共享欠缺在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各地各自为政,评价标准有所不同,导致评价结果存在差异,使得评价结果的通用性差,以及信息资源分散而共享互用不够,这些都是影响信用评价效果的因素。
二、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分析
构建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就是要在既有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回答评价谁、谁评价、为什么评价、评价什么、怎么评价等方面的问题。
1.信用评价的主体和客体
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评价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对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全过程信用行为的评估。因此,信用评价的主体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还可以是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就交通行业而言,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信用评价的对象是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也包括具体的勘察设计从业人员。
2.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作用
众所周知,信用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信用危机,而信用危机的源头则是信息的不对称。信用评价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通过信用评价可满足市场主体对客观、公正、真实信用信息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监管的职责,为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可以起到提高设计质量、规范履约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规范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行为。通过信用评价,可以及时发现评价对象的失信行为,并将失信行为信息提供给市场需求主体,增加设计企业失信成本,同时扩大守信企业的信用收益。再者,信用激励与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行为。
(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的重点在于对勘察设计企业核心业务(勘察成果、设计方案)的质量进行评价。通过信用评价,可以增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设计质量控制意识,从而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
(3)引导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以信用管理为手段,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进而促进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3.信用评价的内容
由于勘察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性质不同,所以,信用评价内容也将侧重于设计服务、设计质量等软实力,而不是设备、资金流等硬指标。信用评价是对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全过程信用行为的评估,具体可分为投标行为、合同履约行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和后续服务4个部分。
(1)投标行为是指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设计方案、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
(2)合同履约行为是指中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3)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是指勘察设计企业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方案的规范性、真实性、可信度。
(4)后续服务是指在项目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企业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
4.信用评价方法
目前,信用评价方法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打分法,另~类则是综合评价法。
(1)直接打分法是在列出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分别赋予各指标一定分值,并明确各指标的得分标准或扣分标准,而评价人员只需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即可对具体项目进行信用评价。其优点在于操作简单、高效便捷,缺点在于项目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评价指标和标准不可能得到全面反映。
(2)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有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数据包络分析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灰色综合评价法以及几种方法的综合方法。各种方法均有自身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众多专著和文献中对此均有分析,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三、安徽省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1.信用评价的基本思路
安徽省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由安徽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指导性意见》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从事公路勘察设计的企业和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可每年或每两年开展一次,对上一评价期内完成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合同履约行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和后续服务4个方面。评价程序为项目业主初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勘察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实力的一个体现指标,可与企业勘察设计招投标挂钩,以此奖优罚劣。
2.信用评价的奖惩
安徽省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可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分为AA(信用良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5个等级。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742号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有关规定和说明,对于评价结果优良的企业,管理部门可在中标数量、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方面给予奖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管理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加强设计管理、改善服务,提升信用等级:对于存在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等恶劣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可直接将其信用等级降至最低。
3.信用评价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实用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安徽省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实际情况,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4大类14个具体指标项。
(1)投标行为方面。①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具体表现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按规定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同一标段递交多份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等。②是否故意扰乱投标秩序,指设计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扰乱投标秩序,包括虚假投诉、举报等。③是否无故拖延合同签订时间,指设计企业在中标后是否故意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2)合同履约行为方面。①人员到位,指项目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及更换情况。②是否积极配合业主要求,指设计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业主的各项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是否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审查、施工图设计交底,是否积极参加有关方案技术难点处理,是否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等。⑧设计文件交付时间,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设计文件。④设计文件管理,指企业提交的设计文件格式、内容及企业管理情况是否规范。
(3)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方面。①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指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或设计有无缺项、漏项,以及是否满足上一阶段批复要求。②勘察设计成果是否详实可信,指设计企业对项目的勘察工作是否全面,勘察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设计成果深度是否足够。⑧专家组审查意见。指在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专家组对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情况。④项目业主单位意见,指项目业主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⑧概、预算编制,指设计企业是否导致概、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偏差。⑥设计变更,指由于设计质量造成设计变更。
(4)后续服务方面。后续服务是指设计企业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以及在发生设计变更时,勘察设计企业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的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和监管职能的拓展、深化与创新。各所、分局和各科室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实施企业信用监管,逐步丰富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管的完整体系。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局成立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企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用办),负责组织、落实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行信用监管制度;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监管情况,协调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第六条市局的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市场合同监管、商标广告监管、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科室,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工商业务软件,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企业信用监管在本业务范围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指导各所、分局、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办负责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
第七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所、分局在日常监管中,运用工商业务软件,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信用监管提示,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第三章信用信息征集
第八条信用信息征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集、整理、记录、维护企业信用信息的活动。凡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积累信息、信用流失信息和信用能力信息,应当予以征集。
第九条信用信息征集,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还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交换,组织企业自行申报等方式实现。
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主要由信用办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中心”具体实施;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主要由各所(分局)利用“网上年检系统”征集。
信用信息的征集,尽可能通过网络实现,由信息产生者直接输入。
第十条按照谁办理、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工商业务系统形成的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其他数据由业务经办人员录入数据库。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征集平台以省局软件为主,以区域性软件为辅。省局软件包括**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网上年检系统。区域性软件包括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系统和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等。
第十二条各所、分局负责录入的
(一)、市场准入系统中的由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个体工商户验换照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换照时所采集到的各类信用信息,个体收费信息,数字证书申领;
(二)、日常查检系统中的日常检查、工作提示、督办下达模块的信用监管信息;
(三)、市场管理系统中的市场经营者管理信息;
(四)、案件系统中的案件处罚信息。
(五)、利用“网上年检系统”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六)、负责录入“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中的食品检测信息、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商品质量定量检测信息,
(七)、“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系统”中的网络经营主体监管信息,
(八)、“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中的商标印制企业监管信息。
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负责录入本科室形成的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信息,运用信用信息、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监管类别,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指导基层各所、分局开展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信用监管工作。
(一)注册分局负责录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信息及到期处理。省知名商号信息;运用信息提示功能开展业务工作。
(二)企业监管科负责录入黑名单解除信息,监督信用监管提示信息的落实。
(三)经济检查科负责在案件系统中录入案件处罚信息。
(四)、消保科负责录入商品质量的抽查信息等。
(五)、市场合同科负责录入市场登记变更信息、星级市场信息、经纪人管理信息、合同管理信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拍卖活动备案、格式条款备案及其他特殊行业经营企业的监管信息;协助省信用促进会开展工作,完成促进会交办的任务;帮助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体系。
(六)、商标广告科负责录入商标印制单位及其信用信息、广告经营单位信息及其信用信息、企业的驰名商标信息、著名商标信息、知名商标信息和**市名牌商标信息。
(七)、信息办负责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
(八)个民协、消费委、12315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录入各自工作职责内的有关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在信息录入有冲突时,由信用办作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只用于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十六条各所、分局、队经办的对不属于本市登记注册的本省内的市场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应将处罚文书上报经济查检科,统一抄送该市场主体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七条各所、分局和业务科室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校对、确认制度,业务科室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督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非依权限、程序规定的,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企业信用信息。各所、分局的公共帐号只保留查询。
第十九条不同单位、部门提供同一内容的企业信用信息,属于基本信息的,采用登记部门、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属于荣誉性信息的,采用授予部门提供的信息;属于处罚性信息的,采用处罚机关提供的信息。
第四章信用监管评价
第二十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实现信用分类监管,以企业行为规范信息为主,信用能力信息为辅,对企业信用监管状况进行的综合量化评价。
第二十一条我局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按省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辖区外的企业设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当参加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辖区内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信用监管评价。
第二十三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由计算机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监管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AAA级表示信用优异,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以上三级用绿色表示;B级表示信用波动,用蓝色表示;C级表示信用低下,用黄色表示;D级表示信用丧失,用黑色表示。
第二十五条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确定监管类别、进行日常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市局信用办在每年11月30日,对全局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管状况作出年度评价。并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长期保存。
第二十七条年度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之后,各所、分局和各业务科室发现并经证实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应上报信用办对该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同时相应调整该企业的监管类别。
重新评价结果作为该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二十八条年度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之后,各所、分局和各业务科室发现企业有新发生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应对该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级进行即时评价,同时相应调整该企业的监管类别。
即时评价结果仅作为调整监管类别的依据,不影响该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五章信用反馈
第二十九条信用反馈是将年度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内容告知企业,并据此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自律教育。
第三十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主要记载被评价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各项得分情况、主要信用积累情况、主要信用流失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提示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只向被评价企业反馈,供被评价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不向其他单位、个人公开;但被评价企业同意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信用反馈的方式,可以是书式邮寄,也可以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送。
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以书面形式反馈的,加盖实施评价机关的公章。
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信用等级为AA、A、B、C、D级的,反馈形式不限。
反馈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
第三十三条提倡采用短信平台进行信用反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征集,建立完整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手机号码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企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各所、分局查询自身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拥有数字证书(CA)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如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无差错的,不予重新评价;如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有差错的,且非企业责任造成的,企业可以重新提供同期、有效的信用数据,经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其真实性、准确性后,予以重新评价,并调整企业当年的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六章信用监管提示
第三十六条信用监管提示是利用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其它信用信息,依据特定规则由工商业务系统软件产生,指导和提醒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相应企业予以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的工作信息。
第三十七条依据省局制定的信用监管提示目录,信用监管提示分为关注提示、警示提示、限制提示三种类别。
关注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予以注意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
警示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不予办理、巡查、告知、告诫、立案、予以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或取消已获得的信用资产等具体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限制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在相应环节依据内容自动控制操作。
第三十八条信用监管提示信息,不能由计算机软件自动处理的,根据信息类型,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录入、维护。
第三十九条可以办理的信用监管提示信息,管辖单位在一个月内予以办结。
第七章日常检查
第四十条各所、分局根据年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监管频率,在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监管计划,按照制定的计划、运用信用提示功能开展日常检查,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企业信用监管事项。
第四十一条各所、分局根据企业的监管类别、本单位的人员状况、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等,结合《**市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作每周片区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实施日常、专项和特殊检查。
无巡查户口或巡查结果的工作计划视为无效。
各所、分局的工作计划者应及时关闭或结转超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十二条新增户口建档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因区域划分等原因需重新建档的时限为一个月。
第四十三条企业的监管类别,以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综合行业特点、经营特点和其它监管要素确定。
按照监管要求的不同,监管类别分为A类监管、B类监管、C类监管、D类监管。
A类监管。实施低频率监管。适用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且未列入一级重点监控行业的企业。重点检查亮照经营、证照有效期、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年检申报、被举报事项等情况;主要帮助企业提高遵法守信水平,获取更多信用资产;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AAA、AA级企业,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可实行跨年度检查。
B类监管。实施较高频率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B级的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企业等。除A类监管的检查内容外,重点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等。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C类监管。实施高频率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C级的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投资设立的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属于一级重点监控行业的企业等。除A、B类监管的检查内容外,重点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需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等。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D类监管。实施按需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D级的企业。主要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依法停止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相应事项等的后延监管。根据需要随时检查。
第四十四条日常、专项检查完毕,各所、分局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置,将结果及时、准确、正确录入相应业务系统;一年检查2次,上半年必须完成任务50%。其中C类监管企业上半年必须检查一次,新设企业成立6个月内必须检查一次。
第八章信用奖惩和服务
第四十五条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予以信用奖惩措施。
信用奖励措施包括: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要优先赋予信用资产,多方宣传信用形象;其中AA级企业可申请年检免审查,AAA级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给予年检免审查。
信用惩罚措施包括: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B级以下者,在下一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产生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不得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广告信用单位等信用资格,或者知名商号、著名(驰名、知名)商标等信用资产;办理各项工商业务时要重点审查;其中C级以下的,已经获取的相关信用资格要取消;D级企业要予以公示。
同时,我局要通过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建议等方式,扩大信用奖惩机制的应用范围和影响。
第四十六条各所、分局要采取教育、引导等手段,帮助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重建信用。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九章信用修复
第四十七条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信用的企业,按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消除本评价年度违法失信行为对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的影响的过程。
第四十八条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有明显成效;
(二)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三)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一)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D级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具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本评价年度内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距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三年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第五十条信用修复的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工商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审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意见,报送市局企业信用办;
由市局企业信用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确认,并实施信用修复。在数据库保存违法失信记录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日常监管类别。
第十章信用披露
第五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开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信用自律。
第五十二条公开披露的信用信息包括:
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年检信息。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广告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知名商号、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D级、严重违法处罚信息。
第五十三条公开披露之外的信息为限制披露信息。
我局与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在内部互通信息,不属于公开披露。
限制披露信息,当事人同意披露的,可以公开披露。
第五十四条各所、分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办事大厅、所(分局)办公场所等设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设施,方便查询公开披露信息。
市局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方便查询公开披露信息。
市局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公开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十五条每年度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后,市局相对集中地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章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是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所、分局要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应用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
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评价由市局企业信用办负责实施。
第六十七条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是市场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各所、分局要充分调动市场举办者的积极性,在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市场,大力推行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
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评价由市局企业信用办负责实施。
第六十八条在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评价,不实行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评价。
第六十九条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评价以市场为单位进行。在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外地企业设立在当地的分支机构,除实行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外,同时实行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评价;本地企业在市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评价。
第七十条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评价采用全省统一的评价模型。信用监管评价的具体指标内容及分值,除省局统一规定的以外,市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增加信用评价指标,并按规定向市局信用办备案。
第七十一条对查无下落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的监管类别列为D类。
第七十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者的日常、专项检查,参照企业执行。
第七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者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反馈形式参照企业执行(除书面形式外)。
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者的信用修复制度,参照企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提及到的信息录入时限,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市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各业务科室要结合本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检查考核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各类信息。
1.1信用信息征集子系统
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满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咨询、检测、供货、安全生产评价十类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力资源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驻外省备案信息八项内容的征集。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通过辽宁平台网站“信用档案报送”模块或全国平台“信息申报”模块填写,网络信息和资料信息经市级、省级主管部门以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三重审核。
1.2信用信息公示子系统
辽宁平台公示系统辽宁水利市场主体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辽宁省有关信用行业方面的动态和实时新闻、法律法规等,以使浏览人员能够详细查阅企业信用信息,也可实时了解本行业最新的动态,在满足网站总体功能的基础上,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可读性。
1.3信用后台管理子系统
辽宁平台的后台管理系统,设置了文字新闻模块、图片新闻模块、企业信息首次申报审核模块、企业信息更改申报审核模块、企业信用公示模块、查询统计模块、基础数据维护模块、系统用户与角色管理模块以及辽宁省单位初始化模块等。通过上述后台管理模块,管理员能够轻松高效地实现对网站内容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并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和公示。后台系统主要设系统超级管理员、省级部门管理员和市级审核员三类。其中,超级管理员也是网站数据的主要管理维护者,其职责包括对辽宁省单位进行授权、对省级部门管理员和市级审核员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省级部门管理员主要根据辽宁省水利相关部门职能赋予相应模块的管理员权限,以便对各模块分级管理,包括数据的导入、添加、删除、审核和公示等。市级审核员主要职责是赋予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的权利。
1.4信用信息更新子系统
由于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随时间变化,为了保持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为了保证已信息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在分清楚哪些数据可以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企业自行更改、哪些数据必须由水利主管部门更改的基础上,系统专门设计了信用信息更新子系统,负责已经被全国平台或辽宁平台公示的企业信息的更新。辽宁平台更新子系统同征集子系统一样,所有单位的更新都由全国平台信用信息更新子系统同一个入口进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2辽宁平台与全国平台数据联通方式
互联网是辽宁平台网站、全国平台网站和用户交流的中间桥梁。辽宁平台网站通过互联网,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数据服务器获取相关的信用数据,同时,存储本辖区专有数据于本地数据服务器上,然后通过信用系统,在本地的Web服务器上进行。辽宁省市场主体及准备进入辽宁省的外省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访问辽宁平台的信用档案报送系统,进入全国平台信用征集系统,也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平台信息申报模块,进入全国平台信用征集系统,信用档案数据审核后,可访问辽宁平台网站,查看和浏览相关信用信息,真正实现水利系统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
3辽宁平台的数据发展
为了使省平台尽快得到推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辽宁省水利厅分别于2011年12月28日、2012年4月19日、2013年9月24日在沈阳召开了《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填报及信用等级评级工作会》,会议邀请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对该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填报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内容进行培训和指导。辽宁省境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约四百余家,这些市场主体通过会议学习积极报送了信用信息档案,2012年至今,辽宁平台了355家水利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省内329家,省外26家),了7663个执(从)业单位人员信息,并曝光了12家单位的不良行为。辽宁平台增设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模块,利用省内水利在建工程检查结果对参建的施工、设计、监理三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动态评价,且第一期评价结果已经。
4辽宁平台相关制度建设
2013年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纳入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的通知》(辽水建管〔2013〕125号)、《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辽水建管〔2013〕240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辽水建管〔2013〕360号)、《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建管〔2013〕370号)和《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建管〔2013〕371号)五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更新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使辽宁平台的管理和应用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这也标志着辽宁平台的应用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5结语
一、认真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㈠、新发放贷款与新增库存值保持一致。
截止本月,我行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XX万元,累计收购粮食价值XX万元,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XX万元,当年新发放粮油贷款与新收购增加库存值比率达到xx%。
㈡、粮油贷款收回率XX%。
截止本月,我行累计收回贷款xx万元,其中收回销售回笼款xx万元,其它来源收回xx万元,退耕还林收回xx万元,实际收回专项补贴应收贷款xx万元,粮油销售收入中应收回贷款xx万元,粮油贷款收回率xx%,高于省行核定指标xx个百分点,同比去年提高xx个百分点。
㈢、贷款利息收回率xx%
截止本月,我行应计贷款利息xx万元,实际收回贷款利息xx万元,收息率为xx%,比去年同期上升xx个百分点。
㈣、其它不合理占用贷款及挤占挪用贷款下降xx万元。
截止本月,我行其它不合理占用贷款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万元;挤占挪用占用贷款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万元。
㈤、信贷资金运用率xx%。
1-11月份,按旬平均余额统计计算,我行信贷资金运用率为xx%,高出上级行核定指标xx个百分点。
㈥、企业消化本息挂账贷款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月未,我行企业消化本息挂账贷款xx万元。较年初未发生变化。
㈦、全面完成保险业务。
截止本月我部已完成保险任务,实现保费xx万元,其中车险xx万元,财产险xx万元。
二、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信贷基础工作
一年来,我部人员群策群力,开拓创新,狠抓业务规范化管理,井井有条地把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了信贷管理水平。
㈠、按“控制风险,择优扶持,全程监管,按期收回”基本原则,并考虑到流转贷款的新特点、新要求,狠抓贷款投放、库存监管和收贷收息三个关键环节的管理。
首先,在贷款投放上,我部狠抓贷款投放风险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是:⑴严密了贷前调查、审查及审批手续。在收购初期制定了《当前收购指导意见》和《收购资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对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范围及要求,特别是对企业风险准备金来源调查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信贷调查材料真实有效。⑵及时按上级行要求成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及贷审办,实现了审贷分离的管理机制。(3)为增进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意识,实行“公贷私抵”---企业法人代表住宅抵押手续,截止本月共办理抵押贷款xx笔,抵押贷款金额为xx万元。(4)实行了流转粮收购最高限价管理办法。根据省行不同时期下发的信贷支持参考价格,我行及时调整贷款投放标准。四季度,我部先后两次调整信贷支持价格,水稻由原来坚持xx元/斤调整到xx元/斤;玉米由原来xx---xx元/斤;大豆由xx下调到xx元/斤;超出支持价格的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⑹坚持贷款申请报账制。信贷员按日核打企业收购码单,序时登记银行台账,确保收购贷款投放与粮食收购进度相一致。
其次,在库存监管上,在继续坚持出库报告制度和定期查库制度及仓单管理基础上,采取了如下作法:⑴明确了今年投放的不同种类贷款形成的库存粮食要分品种分仓垛单独保管、单独核算,不得与“老粮”及其他粮食混放。⑵实行了每日巡查库存制度。信贷员对新收购粮食每日必须巡查一次,熟悉新粮存放地点,切实做到心中有数。⑶及时设置临时仓单,对新收购粮食进行仓单管理。⑷健全了库存核查记录单及工作底稿的实用性,按期核查库存,杜绝企业私自销售及挪用农发行贷款行为发生。
第三,在收贷收息环节上,信贷员及时跟踪企业销售活动,确保销售货款及时足额归行。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分解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跟踪管理企业销售账、商品账及应收账款,保证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做到应收尽收。
㈡、明确了各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了本部考核方案、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化验收取得喜人成绩。
按照省市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我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了8个岗位,分别为:主任岗、副主任岗、资金计划岗、信贷综合岗、保险管理岗、财政补贴管理岗、驻库信贷员岗、档案管理岗。同时根据岗位制定了相应量化考核方案,明确到人、责任到岗。信贷部副主任主抓本部人员考核,坚持按月打分,按季兑现,采取奖励
共6页,当前第1页1制约机制,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针对信贷外勤人员工作特点,制定了《信贷员下乡考核办法》,有效地加强了劳动纪律管理。按照今年上级行对实施流转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及时有序地出台了收购旺季工作要求(1-4),同时根据流转贷款特点修改了信贷规范化文本,轧实了信贷业务的规范化业务操作。2007年3月份,在省行组织信贷规范化验收中,我部以较优秀成绩名列全省前茅。今年鸡西市行信贷科先后四次对我部的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我部均取得较优秀的成绩名列xx地区各行之首,受到了xx行高度评价和表彰。
㈢、强化基础管理,发挥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报表、数据在全行业务经营中“晴雨表”的作用。
首先,按时准确上报各类固定统计信贷报表,并根据上级行要求及时完成了2000多份临时报表的上报工作。大家都知道,临时报表的特点是要把动态的数据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地上报。由于我行业务量较大,业务数据反馈参差不齐,经常给审核、汇总带来困难。为了不延误上报,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饭。“老粮、老账”, “三查一落实”的认定及审计需要的报表是今年临时报表的工作重点,进入秋粮收购时期,临时报表更是与日俱增,平均一天就上报数份临时报表,而且每个临时报表都要有说明。据初步统计我部今年形成较有价值的临时套表200多套,撰写了近百万字的各类临时报表的说明材料。同时按照信贷部提出的临时性报表要“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的管理要求,加强和完善信贷计划临时报表档案化管理,将临时报表全部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真正做到“让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了信贷计划、现金计划、财政补贴等统计台账,及时、真实、全面记录资金信贷计划管理活动情况,即为今后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全行的经营决策提供报务。其次做好信贷人员台账、月报等统计分析工作。使其按规定分职责及时准确登记电脑台账并汇总形成月报表,并就每个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商品销售等情况,写出较有质量的购销企业信贷运营分析报告。
㈣、认真测算信贷资金需求情况,力求准确、及时编制资金计划。
严格资金规模管理,专项贷款规模按笔申请,确保无超规模、无计划发放贷款现象发生,实时监控资金规模使用情况;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运用率保持较高水平;严格资金头寸限额管理,坚持提前上报资金需求计划,小额勤调信贷资金,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减少闲置资金占用,确保信贷资金运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五)、以业务经营分析要做到“分析致用”为目标,提高分析质量,不断完善业务经营分析手段。
首先采取专项分析与全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高业务经营分析的针对性与指导性。根据今年粮食体制改革及农发行业务调整的新情况,我部适时提出的业务分析要做到分析致用的原则,今年以来,除按月对全行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以外,着重对各月按照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分析。如1-2月份是粮食收购的季节,针对今年非保护价收购的新特点,就非保护价贷款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风险成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与意见;3-6月份是粮食销售回笼季节,着重就粮食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 分析了粮食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粮食销售出库核查办法。并针对今年非保护价玉米销售行情不好的情况。适时提出了加强非保护价玉米促销,努力实现今年非保护价贷款结零的工作意见。并根据当前影响粮棉市场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经营管理的策略与建议;7-8月份着重对我行“三查一落实”整改过程进行分析,分析亏损原因,提出下一步商品粮食库存监管的重点;10月份结合企业陈化粮认定,对全行粮食购销资产质量状况进行了专题分析,提出了加强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其次加强调查研究,为业务分析提供确凿资料,使业务分析更切合实际。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对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部组织信贷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①针对当前粮食改革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提交专项调研材料“农发行面对当前粮改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如何开展工作”。②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要求,研究流转贷款业务中如何进一步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发挥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③就当前储备粮轮换出现的新问题,要求信贷员调查了解储备粮油的库存结构、贷款结构及正常经营管理情况,探讨储备粮油贷款今后的发展趋势及市场化条件下,如何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改进现有的储备贷款管理方法,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通过调研,有利于分析业务经营活动的新变化,解决封闭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六)、以推动现金、利率管理迈上规范化轨道为目标,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账户管理,认真纠错改偏。
我部按照年初
共6页,当前第2页2制度规范化管理要求,按季对辖区内购销企业的现金使用、利率、商品库存、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信贷员自查的基础上,全年共分四次组织信贷人员开展信贷基础工作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支行作了专题汇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错、改偏,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其次做好现金、利率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2007年我行会计科目及存贷款利率均作了重大调整,引起贷款利率政策的相应变化。为了使行信贷人员准确执行贷款利率政策,我部结合(农发银发[2007]238号文件精神,对每个贷款会计科目的利率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制成表格下发给每个信贷员参照执行,受到信贷人员的普遍欢迎。同时做好利率政策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与营业部沟通,将利率管理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部认真执行当地人民银行和上级行下达的现金投放计划,自觉做好现金投放工作。严格掌握支取现金范围,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要求认真建好现金分析日报表,分清来源,用途逐日登记;坚持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完善内部审批制度,杜绝不合理大额提现;同时,认真执行了账户管理规定,加强对开户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对收储企业库存现金按规定核定了限额。始终把正确贯彻执行各项利率政策作为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保证农发行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执行各项利率政策,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较好地发挥了利率的杠杆作用。
三、立足当前,抓好各项阶段性工作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农发行信贷工作遇到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重点随之变化,阶段性任务较多较重。我部严格按照上级行各文件、会议精神和行务会决议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业务研究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详细布置,经过紧张而高效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阶段性任务。
㈠、结旧转新,做好资料归档和各项结转工作
对2006年所有文件、报表、台账、单据、有关资料等逐一整理分类、装订归档,达到整齐有序、便于查找的现实效果,为去年的工作打上圆满的句号;根据上级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对信贷月报和项目电报进行结转,确保数据衔接一致和利于操作,为全年的计划信贷报表等系列工作打下良好的铺垫。
㈡、集中开展商品粮油结算资金贷款清理工作,完善信贷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为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分行的统一布置,我部于3月份集中精力、扎实彻底地开展了商品粮油结算资金贷款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我部集中力量逐企业逐笔认真核查企业账务,不仅包括已反映在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科目中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还全力清查了是否存在隐含在库存占用贷款、各类专项补贴占用贷款等各个环节中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将贷款科目余额与企业贷款占用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通过清理未发现与台账和报表不符及结算资金占用贷款反映不准确的项目。
通过本次结算资金占用贷款清理工作,我部加大了对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的日常管理力度,根据企业货款占用情况的变化,及时准确登记台账,反映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的真实情况,加强我行的相关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销售和货款回笼情况的监管,将从粮食出库到货款回笼归行的全过程严格置于我行信贷监管之中,严防企业利用货款结算套取、挪用收购资金,确保我行货款回笼收贷工作顺利完成。
㈢、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粮油企业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是为了适应粮油购销市场化,加强粮油贷款管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我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我部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调查核实企业情况,规范操作程序,精确测算企业授信额度,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使企业进一步树立信用意识,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贷款条件,按照省市行的统一布置,我部于5月份集中力量开展了粮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成效。
⑴、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
市分行文件下发后,行长非常重视,召开行务会及时部署此项工作,将其摆上主要工作日程,要求信贷部集中力量按期按质搞好此项工作。分管行长督促指导计划信贷部全体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集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了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形成了行长亲自抓,信贷人员具体抓,集中力量搞好工作的积极局面。
⑵、及时宣传,密切银企协作
我部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精神,迅速向相关企业传达,强调我行严格搞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慎重态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农发行衡量开户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促使企业强化风险承受能力,增强诚信观念,改善经营管理的主要措施,取得了粮食企业的理解和配合
共6页,当前第3页3,督促企业积极申请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按期顺利开展。
⑶、精心部署,圆满完成任务
我部严格按照上级行的具体要求,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作为目前阶段性的主要工作,集中力量扎实开展。
①是确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范围。通过学习文件,请示上级行核准,我行将现有十六个粮食购销企业全部作为授信评定企业,同时增加对密山市冰灯米业有限公司和绿华米业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定。
②是集中力量逐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们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和总行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计算办法逐企业、逐项目评定打分,并且创造性地设置了复核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信誉程度,为我行衡量开户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信贷准入机制建立基本依据。我们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将报表数据提取、带入公式计算、电脑录入数据、按评定标准打分、评分审核、撰写评估报告、整理资料装订成册等环节工作分阶段逐一落实到人,提高效率,形成合力,有效克服了人手少、时间紧的客观困难,保证了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评定,xx和xx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xx为B级企业,xx等级为C级企业。
⑷、总结经验,切实加强管理
通过本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们认识到必须认真落实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要根据此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按照因企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对开户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择优扶持,实施精品客户管理。同时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
㈣、做好“三查一落实”的阶段性检查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今年3-8月份,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市行要求,我们继续开展了“查企业库存、查企业财务、查贷款风险和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办法”的活动,在行长和分管行长的组织带领下,我部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许多困难,严格按照上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和程序,多次深入企业,集中检查,核实企业库存,清查企业账务,掌握了企业的第一手资料,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首先逐笔核查企业会计账,重点放在现金账、银行账、往来账以及三项费用、库存粮油、销售收入上。二是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核实企业实际库存,并结合企业的保管账、实物账和仓单,搞清库存的数量、性质、品种、成本和权属。三是结合账务和企业实物,综合分析我行贷款风险。四是现查现纠, 根据xx省粮食局和xx省分行联合文件《关于转发国粮调[2007]89号文件的通知》(黑粮计字[2007]30号)文件精神,我行及时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购销企业沟通,使银企双方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粮食销售发生的损失损耗,要随发生,随处理,随记账。截止到2007年8月未银企双方共处理商品挤占挪用及损失损耗xx万公斤,金额为xx万元。其中:小麦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水稻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玉米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大豆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其它商品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通过多次库存核查,有效地化解我行信贷风险,为提高收购资金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㈤、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摸清底数,确保全面真实地掌握和反映企业情况
今年8月份,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摸清企业家底,查实亏库原因,进而搞好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认定工作。由xx审计部门牵头,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参加,成立了密山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挂账清理审计工作小组。我行副行长xx任审计副组长,直接参与企业审计认定工作。从8月16日至9月25日分两个阶段对xx市xx个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新发生的财务挂账进行了清查审计。我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并帮助审计部门利用计算机编制了库存清查抽样登记表,下发到密山各库。在工作上主动出击,积极配合各部门从企业库存盘点入手,对企业的库存粮油按仓容形态进行了全面清点,对亏库的仓囤按形态分年度逐个进行统计分析,查亏库的原因,确保审计认定数据真实可靠。
通过此次协同审计、财政、粮食局等部门对企业商品库存进行清查,共清查出新增商品粮损耗xx万公斤,金额为xx万元。其中:小麦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水稻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玉米损耗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大豆xx万公斤。我部认为此次审计认定,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企业真实面貌,为下一步新老粮划段奠定了基础。现审计结果已报送省审计厅,等待批复后,再由银企双方进行
共6页,当前第4页4账务处理。
㈥、结合企业陈化粮认定,及时进行银行台账业务调整,使台账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商品性质。
2007年10月份,我部抓住企业新认定一批陈化粮时机,组织信贷人员,集中精力对企业的陈化粮鉴定报告单进行审核,及时进行银行贷款科目调整。将调整结果及时与企业统计、财务报表核对,查找差额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从超期库存调整到陈化库存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其中:小麦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水稻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玉米xx万公斤,金额xx万元。通过此次调整,解决了以往台账与企业陈化粮报表数据不相衔接的问题。至此本月银行台账与企业商品账及实物库存中陈化粮数据保持一致,使银行台账真实反映企业商品性质。
四、今后工作打算
㈠、继续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我部认为要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关键是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做好人的工作,制定合理的学习教育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整顿思想,增强工作责任心,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可借鉴“三讲”教育经验开展类似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加强考核,把学习效果与工资、资金挂钩,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㈡、从制度入手,不断提高信贷监管水平。
①是延伸“三个监管链条”即从对贷款物质的监管延到企业整个资产的监管,从对仓单库存的管理延伸到库存物质变化的动态管理,从对回笼货款数量的监管延伸到企业资产构成及来源的管理。②是建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并按照“多方筹集,权属不变、银企共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贷款风险金补偿机制,用于弥补企业经营性亏损。③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发行内部岗位风险责任制。加大对信贷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力度,通过制度约束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㈢、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切实防范企业改革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当前粮食购销企业进入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新阶段,我们面临着严峻的信贷资产保全压力。我部所管粮食企业正在不同程度的进行改革改制运作,我们对企业的各项变化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改制,认真把握企业改革改制的进程,切实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⑴是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介入企业改革的全过程,引导企业规范操作,杜绝企业借改革之机悬空和逃废债务。⑵是强化对改制企业的债权管理。对实施重组、兼并、出售等改革措施的企业,要坚持“债随物走、资产和债务相统一”的原则,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落实好农发行债权,并对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其结果作为信贷支持的依据。⑶是加强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企业有效资产的抵押担保,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确保抵押担保的合法有效。⑷是加强对企业人员分流资金来源的监督,严密监控企业变卖有账外资产的合理合法性,防范企业将设有农发行抵押债权的资产私自变卖,用于支付企业人员分流费用,督促企业改革成本的落实,严防企业套取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用于改革改制,确保我行资产安全。
㈣、积极化解存量风险。
①是加大促销力度,化解“老粮”风险。对高价位库存,凡有省政府促销政策,同意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价差亏损补贴的,可实行先销后补。②是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积极消化财务挂账,大力清收不合理占用贷款。③是扎实开展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工作。④是要切实加强已停贷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库存监管,严防企业私自卖粮。⑤是认真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督促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农发行收贷收息目标和粮食企业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转。
㈤、完善信贷计划管理方式。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计划管理要求,研究实施区域信贷政策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强计划的调控作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计划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同时加强信贷计划的指导作用,做好信贷资金需求预测,指导收购资金的供应。
㈥、进一步完善审、贷、查三权分离体制,突出风险控制,保全信贷资产。
①是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的审批程序应该坚持前后台分离的原则,强化审、贷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上下级报告制度。②是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贷款调查评估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决策人员承担审查、决策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监管和收回,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③是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手段。要根据上级行信贷政策、贷款管理办法的调整情况,及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同时,在风险管理中要重视计算机、网络等高新科技手段的使
共6页,当前第5页5用,提高信贷管理的技术含量。④是落实岗位制约、专业检查、会计监督、稽核监察再监督的“四位一体”监控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内控机制框架。⑤在继续做好贷款资格认定、信用等级评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等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控制贷款上限与贷款支持的价格上限,尝试授信管理,推广风险保证金,探索信用等级管理等做法,有效控制了增量贷款风险。积极与财政配合,促进有关补贴政策的落实,盘活了库存占用贷款。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并督促企业在改革中落实银行债权,有效保全了存量信贷资产;加强对贷款风险预警、监测与反映,促使信贷资金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今年,我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行领导和上级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冷静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一是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将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中去;二是业务学习培训还有薄弱环节,信贷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三是由于财政补贴到位率的影响,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的完成还存在难度。
以上问题将是我部以后工作完善和改进的重点,今后,我们将严格加强管理,增强培训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在上级行和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
xx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部
第一条为建立深圳市的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第四条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信息。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争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
第五条企业信用征信和信息披露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征信机构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提供信息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企业信用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六条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单位和企业信用信息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对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企业信息,除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保密,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及工作职责范围利用所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七条政府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企业自身风险,预防客户信用风险。
第八条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征信机构、企业组成企业信用征信及评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企业信用征信及评估业务的监督管理。企业信用征信及评估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政府鼓励评估机构建立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征信机构
第九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依照本办法规定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并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二)有与信用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具有档案管理、数据处理、数量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信用中心按有偿原则为社会提供有关信用信息服务,但对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开披露的信用信息的,不得收费。信用中心的具体收费范围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其收费标准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评估机构的收费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定价。
第三章信息征集
第十三条信用中心征集本市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一)本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三)本市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四)市政府授权征集的其他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一)向信用中心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二)直接向被征信企业或被征信企业的交易对象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三)从公开媒体的有关报道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评估机构征集未依法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征得被征信企业的同意。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有义务向信用中心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具体信息目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向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但涉及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信息必须提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自身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在征信活动中应当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始完整性。提供信息单位对其向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信息单位为政府机关的,其所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企业的,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评估机构对其自行征集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信用中心向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征集、传输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专用网络传输,经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利用公众互联网传输数据。
第十八条征信机构应当负责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根据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中心接受、传输企业信用信息时,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信息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应当向被征信企业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被征信企业凭本企业的工商执照向征信机构查询。
第二十条被征信企业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征信机构接到企业要求更正的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对,经核对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即时更正;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告知企业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企业应当自征信机构告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信息单位提交信息更正书面申请,提供信息单位应当自接到企业信息更正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按提供信息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提供信息单位逾期不答复的,企业仍认为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报告,征信机构应当将异议报告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在企业申请更正信息期间,不得对外该异议信息;企业逾期未向提供信息单位提交信息更正要求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对企业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2年。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企业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时间、对象等情况的完整记录。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信用中心征集的下列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一)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二)企业报请政府审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的结果;(三)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决记录;(四)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信用中心披露被征信企业因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逃废银行债务、经济诈骗等违法活动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包括被处罚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违法事项、处罚日期和具体处罚。
第二十四条信用中心征集的下列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市有关政府机关披露:(一)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二)企业用工情况;(三)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四)企业报请政府机关审批、核准、登记、认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信用中心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披露前款规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征得被征信企业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信用中心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将每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单独披露,不得将不同企业的同类信息集中披露。信用中心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时,应当平等披露,对所有企业信息的公开披露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披露。
第二十六条政府机关向信用中心查询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出于以下情形之一,并经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一)依法对企业进行有关审批、核准、登记、认证等活动;(二)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三)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必需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自行披露依法可以公开披露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但同一政府机关的同一次行政行为涉及多个企业的情况除外。未经批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本机关掌握或通过信用中心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八条评估机构可以向被征信企业的交易对象或拟交易对象披露被征信企业的信息,但被征信企业要求保密的信息除外。评估机构披露被征信企业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征得被征信企业的同意。被征信企业对评估机构的征信委托,视为前款所指被征信企业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本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围和方式,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披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行业组织可以行业公约的形式约定行业组织成员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方式。
第三十条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依照下述规定执行:(一)企业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记录为5年;(二)企业破产记录为10年;(三)企业逃废债记录为10年;(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禁止从事某行业的处罚记录,为禁入期限届满后2年;(五)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除前款另有规定之外,自该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信用评估
第三十一条评估机构可自主或根据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委托,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或者评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的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信用中心不得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或作出其他主观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确定,制定评估办法并向被评估企业解释或说明。评估机构的评估办法应当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标准的说明和信用等级的评级、复议、跟踪制度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评估机构做出的信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被评估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或者以数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业信用等级;(三)评估所依据的评估办法;(四)评估所依据的主要信息;(五)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六)委托评估企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评估机构可以接受个人或企业的委托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评估机构受委托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未经被评估企业的同意不得使用被评估企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信用评估,但被评估企业为委托企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对某类市场主体、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或某企业的信用状况,根据本机构的评估标准进行信用评级或作出相应的信用状况宏观分析报告,但必须依据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评估机构受委托作出的信用评估报告的披露,按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委托协议规定进行披露。评估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作出的信用评估报告可以自行决定有偿或无偿,但对被评估主体、行业、地区或企业应当无偿提供相关报告;有偿使用报告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将信用评估报告提供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估报告仅供报告使用人参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信用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的;(二)擅自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改的;(三)拒绝被征信企业查询本企业信息的。信用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企业信用评估业务的;(二)未经企业同意征集企业非法定公开信用信息的;(三)擅自对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进行修改的;(四)未经企业同意披露企业非法定公开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估报告的;(五)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六)违反评估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的;(七)拒绝被征信企业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或拒绝向被评估企业提供评估报告的。
第四十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应当对受损害的企业或征信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信用信息使用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企业信用信息或超越使用范围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应当对受损害的企业或征信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企业信用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征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计算机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一)未经批准利用公众互联网传输所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二)未制定并执行信息数据库安全管理措施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征信,是指依照本办法采集、传输、存储、加工、整理企业信用信息的活动;(二)征信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信用中心和评估机构;(三)评估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并开展企业信用征信,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估等服务的法人中介组织;(四)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业信用记录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樊金元(1963),男,湖北黄冈人,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利率。
摘 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现行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探索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模式,强化利率风险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近年来,我国外币利率、人民币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等利率品种相继实现市场化,2004年又取消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下限及贷款利率上限,从央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将会全面放开。但据调查,现行农村信用社的利率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为此,本文通过全面分析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现状,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现状
(一)管理权限基本集中于法人社
由于受管理体制、资金实力、经营环境、贷款对象、员工素质等因素制约,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由县(区)联社统一制定,统一规定不同贷款品种、不同贷款对象的利率浮动水平,基层信用社无权变动,而且浮动标准单一。
(二)贷款利率定价以传统的比例浮动为主
目前安徽省大部分农信社贷款定价仍以传统的定价方式为主,即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定价机制过于生硬、简单,定价时考虑的因素较少,基本上没有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扶优限劣、风险度量、区别对待、综合评价等原则。具体讲,一是贷款利率浮动缺乏灵活性,未能运用贷款利率差别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在贷款利率“一刀切”和“一步到位”现象。二是利率风险防范存在表面化现象。农村信用社资金运作的视角已经触及到资金价格风险范畴,但是预警与防范利率定价风险的基本操作规程还不够完善,加之农村信用社利率内生机制的缺陷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防范利率风险的意识不强,利率风险防范存在着表面化现象。
(三)贷款利率定价以固定方式为主,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
贷款利率定价可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浮动利率定价通过按月、季、年定期调整利率,可有效规避利率风险。但从调查情况看,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固定利率定价方式。究其原因:一是浮动利率定价模式成本过高。由于浮动利率定价模式要求借贷双方在贷款合同期内定期重新确定利率,而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投放上以农业贷款为主,金额小、笔数多,若定期一一重新定价,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增加成本,影响效率。二是农信社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看,居民存款利率尚未市场化,基本执行基准利率,支农再贷款虽执行浮息制度,但也是一年一变。因此,最大的利率风险就是法定基准利率的调整,利率风险程度较低。在资金运用方面,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本身就已经很高,因此,即使短期内利率上调,其贷款利率上调的空间也十分有限。三是借款人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不高。农信社的客户大多是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贷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微调对其利息支出的影响有限,对利率的敏感程度较低,加上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处于卖方市场,借款人更不会计较少许利息的得失。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水平过高,贷款浮动幅度高于其他银行业机构
2003年以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总体利率水平较高。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的发展,尽量用足政策,新增贷款都执行了较高的利率,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从目前情况看,贷款利率水平的高低,对农村信用社的效益影响很大。存贷款业务作为目前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业务,其利差收入也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利润来源。2004年初和2004年10月29日利率浮动区间两次扩大后,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随之两次上调,直接带动2004年和2005年的收益水平同比出现明显增长。2005年度,全省农信社各类贷款的综合平均利率水平超过10%,接近基准利率的两倍,如果剔除各郊区农信社上浮幅度较小的因素,县域农信社上浮幅度则更高。此外,少数农村信用社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进而收取高额罚息的现象仍然存在,更进一步抬高了实际利率水平。
(五)城乡农村信用社之间贷款利率定价差异明显
在全部农村信用联社中,县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普遍较高,2005年4季度,其所有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均在80%以上,平均上浮幅度接近100%,所发放的贷款也基本上以农户贷款、农产品加工运输贷款等为主。而郊区农村信用联社地处城市边缘,贷款投放结构与县域农村信用社有着明显不同,近一半的贷款投向了各类中小企业。由于面临着市区各家金融机构的竞争,在当前市区贷款利率整体定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各郊区农村信用社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也只能随行就市,执行与商业银行相近的利率。据统计,2005年度,全部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利率的平均上浮幅度约为67%,明显低于县域农村信用社。
(六)利率定价机制发展不平衡
虽然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总的来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其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富裕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情况整体好于贫困地区,郊区好于县域农村。有些农信社在利率定价方面已经开始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将因素量化,确定对不同客户的利率水平,基本具备了建立定价模型的基础,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日渐成熟;而有些农信社利率仍处于简单的分类定价阶段,与利率定价管理差别化、精细化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并且很多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内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存在管理粗放、定价基础较为薄弱等现象。
(七)定价支持体系不健全,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受长期利率管制的影响,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利率风险管理意识,农村信用社表现得更为突出。很多农村信用社基本数据统计系统不够完善,缺乏基础信息和历史数据,影响各种利率风险管理计量工具的使用,影响利率定价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另外据调查,农村信用社普遍没有专职的利率管理人员,许多信贷人员认为利率定价由人民银行制定,农村信用社只需不超过范围执行。由于信贷人员大部分缺乏利率管理知识和经验,农村信用社即使制定出比较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也不能很好地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利率管理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水平的提高。
二、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模式的思考
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任何单一的定价方法均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要求,只有进行优势互补,才能找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最佳方法。为此,我们认为一些内控机制比较健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自主定价能力比较强的农村信用社以“成本导向”定价模式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溢价”因素,进而融合为一种较为适合全省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利率加(减)点法”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同时,考虑到安徽省不少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薄弱、风险控制手段较少、缺少熟悉金融产品定价的专业人才和实际操作经验,加上人民银行目前仍然公布不同期限的基准利率,这些信用社可以继续采用传统的利率定价方法,但要加以改进。
(一)基本利率加(减)点法
1.“基本利率加(减)点法”的确定基础
首先,农村信用社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的贷款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因而满足“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所必备的条件。其次,由于农户规模小,农信社运作成本高,贷款风险往往比中小企业大,所以迫切需要收回成本。最后,现阶段全省农信社普遍处于亏损状态,而扭转经营困境的主要方式将主要依靠今后的改革和利率的重新定价。所以,“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有其合理性。
但也必须看到,“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对“风险溢价”(利率上浮或下浮)的定义特别模糊。所以,在实践上,必须给“风险溢价”作出明确的界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利用5P原则(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享尼所提出的的授信评估理论,银行授信决策最关键的因素有五项, 包括借款人(People)、资金用途(Purpose)、还款来源(Payment)、债权保障(Protection)和授信展望(Perspective),由于均以P为开头,故称为授信评估的5P原则),同时结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确定部分风险因子来决定贷款的风险溢价。
2.“基本利率加(减)点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1)基本公式
贷款利率=基本利率+经过风险调整的因素浮动点数
(2)基本利率的确定
基本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目标利润率
其中:
贷款资金成本率=(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社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贷款平均余额
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它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
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
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
(3)因素浮动点数的确定
根据“5P”理论,结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我们将浮动点数的影响因素确定为:企业信用等级、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客户综合贡献率、管理成本、其他因素、支农政策等(各农联社可以结合自身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贷款品种等具体情况,对因素进行调整)。各因素的总权重为100,按照贷款利率定价遵循风险必须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同时结合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数据,测算出各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出各因素的权重,然后根据各项贷款利率浮动参考指标的等级或程度,查找对应的浮动系数及对应权重,最后根据浮动系数和权重,确定利率浮动点数。其计算公式为:
利率浮动点数=(浮动系数×权重)×100%
下面我们以某农联社企业贷款利率的确定具体说明此方法的运算过程。该模式设定5个风险因子,其内涵及权重如下:
企业信用等级指标:企业信用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BB级(含BBB级以下)四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按照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所占权重亦为30%权重设置以当地信用社的主要信贷风险为依据,对贷款安全性影响越大的指标所占权重越高。。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信用四种,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
企业入股情况: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综合贡献率:指企业在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也即企业在开户信用社的存款与贷款之比。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管理成本:以单笔贷款额为主因素,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3.“基本利率加(减)点法”评述
(1)“基本利率加(减)点法”更符合利率市场化趋势。该方法取代了原有的“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比例上浮”的做法,以“点数”取代“比例”,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以更好地对央行的利率政策做出反应,以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意愿。国际上通常以0.25%为一次利率浮动调整的单位,每次调整的幅度都是0.25%或其整数倍。我国央行利率的调整幅度一般都是0.27%或其整数倍,所以采用0.27%或其整数倍作为利率浮动调整的单位更加科学,这样可以使信用社的“基本利率”能及时反映国家的货币政策。
(2)“基本利率加(减)点法”更容易确定利率的期限结构。原有的按比例浮动的方法尽管可以大致确定利率的期限结构,但是由于将“比例”换算成“点数”后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持续使用就会造成利率期限结构的扭曲,难以反映合理的期限溢价水平。
(3)“基本利率加(减)点法”更能体现“风险溢价”。传统的“成本导向”定价模式对“风险溢价”的定义特别模糊,只考虑了一部分风险因素。我们的方法结合“5P原则”将更多的风险因素纳入了利率定价模型之中,因此对“风险溢价”的定义更加明确。将这种思想贯彻到定价过程中,会使得定价过程更加客观,同时也有助于弥补农信社在信用评估方面的不足。
(4)“基本利率加(减)点法” 具有较强的扩展性。该方法不仅在利率上下浮动方面有章可循,而且还可以通过加(减)点的方法体现国家的支农政策,真正做到为“三农”服务。而且随着农信社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的改变,以及农信社自身经营策略的变化,可以随时对公式中的有关变量进行重新定义和修订,从而更好地反映环境的变化,更好地体现“顾客导向”或“市场导向”等新的发展策略。
(二)传统贷款利率定价方法的改进
所谓传统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是指信用社一直采用的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用公式表示:
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考虑的因素增多,科学性合理性有所增强,传统的贷款定价公式改为:
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 因素权重×因素浮动系数)=贷款基准利率×(1+ 浮动比例)
其中,基准利率指央行公布的当期不同档次贷款利率;因素浮动系数具体包括:企业信用等级系数、担保方式系数、管理成本系数、其他因素系数、支农政策系数(针对农信社)等。各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对因素进行确定。
1.确定影响贷款利率的主要因素。影响利率定价的因素主要有贷款的风险、成本和市场因素,所以在制定贷款利率模型时本文将企业信用等级和担保方式作为考虑风险的因素,此外,农信社肩负着信贷支农的政策重任,还应将支农政策作为确定贷款利率的因素之一。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农信社可结合具体实际,对因素进行增减。
2.影响贷款利率的主要因素(企业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管理成本、其他因素、客户综合贡献度、支农政策等)在贷款定价中权重的确定。各因素的总权重为100,按照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结合实际选定定价所要考虑的因素,然后根据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数据,测算出各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出各因素的权重。这样可根据这一权重来确定每大因素的系数值,有条件的信用社可直接建立计算机定价系统,输入各要素后直接计算出贷款利率。
3.浮动系数。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贷款利率浮动的倍数,其值应处在央行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之内,现行应该为[0.9-2.3]之间。在实际定价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不同的上限与下限,并视情况变化随时调整。为描述方便,将上限设定为Y,下限定为X,现行条件下,X>0.9,Y<2.3 。
4.信用等级系数。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确定系数,信用等级可按三等九级来确定,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AAA级最高,C级最低,等级越高,系数越小,信用等级系数值应在3X/5-3Y/5之间。
5.担保方式系数。指按不同的担保方式(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确定系数,其系数值处于3X/20-3Y/20之间,风险大小与系数成正比,可考虑双证齐全的不动产抵押取最小系数,即3X/20,信用贷款为最大值,即3Y/20,其余担保方式处于两者之间。
6.管理成本系数。管理成本一方面是指获取资金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可参考上季度全行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和货币市场国债回购平均利率而定;另一方面是指为管理该笔贷款所付出的每百元贷款的综合代价。根据这一成本来确定一个综合系数,其系数值位于3X/25-3Y/25之间,一般情况下,管理成本与贷款规模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