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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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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态

第1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学生创业融资;P2P;众筹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2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来临,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与冲击。近几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仅提供了专项资金资助,也在各大高校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化的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学生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了许多。创业大学生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通过P2P网络借贷和网络众筹等多种方式来获得创业资金。但由于新兴平台并不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其内部管理组织机构也较为复杂且不成熟。这些平台良莠不齐,风险不一。创业者需要了解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势,并根据创业项目发展规划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等相关方面来选取适合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融资方案才能成功融资。

二、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优势

在传统金融环境下,有创业意向而缺乏资金、创业经验以及信用度的大学生主要通过自筹融资、家庭借款、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创业初期融资。在这四种融资方式中,创业大学生会优先选择自筹以及家庭借款进行融资。自筹融资和家庭借款有利于创业者控制企业占有绝大部分的股份,但这通过两种方式所筹得的资金有限,并且有着可能引发家族矛盾的弊端。选择银行信贷的大学生创业者也面临着种种限制。一般的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没有可用于抵押担保给银行的物品并且信用程度受限。繁多复杂的贷款申请程序以及贷款金额和期限的要求,让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而青睐于高科技创业方向的风险投资,让“一般”创业者难以从此获得资金。

而对于成长于网络蓬勃发展时期,并接收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将多多少少克服以上融资方式中所存在的问题。在信息高度融通的互联网中,资金提供者与筹资者直接进行交易的直接融资(如众筹,P2P)取代了有金融中介介入的间接融资,更加透明化的信息使交易双方更准确接收交流了交易信息,并且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双方的准入门槛,更加注重客户体验。

三、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模式与特点

近几年来,由移动互联网技术引发的金融创新方兴未艾,令人目不暇接。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高度透明化、运营效率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度大、透明、公开、便捷等特点和优势,是一种创新型的普惠经济。其运作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类模式、电商平台金融生态圈、网上金融超市、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平台,等等。

目前,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类模式、电商平台金融生态圈、网上金融超市等以交易结算、投资理财为目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相对成熟,其普惠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比之下,金融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以融资借贷为目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上,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众筹平台等。这些融资借贷金融平台资质不明,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是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的平台,而恰好又是大学生创业融资的主要平台之一。

P2P网络贷款平台是互联网化的民间借贷,目前仍然处在成长阶段,作为中介机构为交易双方服务,是一种能够集和社会闲置资金,通过互联网的跨地域性,把低成本资金配额给以往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微企业和农业,满足我国三四线城市更大的融资需求,能够更多得服务于地区经济发展,未来很可能为实体经济带来巨大贡献,具有交易成本低、普惠的特点。

众筹平台即互联网化的直接融资平台,能够改善新经济中“轻资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水土不服”症状,是一种新型融资,有别于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存在竞争关系,而是相辅相成。银行等主流机构将众多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和有投资需求的个体排除在外,而众筹平台则是通过互联网,缩短空间距离,集合海量散户,抓住了这些潜在客户,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门槛低、效率高且突破地域限制。

四、大学生创业融资的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

1. 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平台即一种通过互联网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是我国近几年的新兴金融服务平台,源自欧美。目前某些P2P平台针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也推出相应的贷款模式。以学贷网为例,只要有好的项目,在校大学生均能够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创业项目以及银行流水账单等资料就能快速便捷得获取贷款。以融宜宝来说,贷款最高数额为30万,由此不仅缩小了企业投资风险,还满足了项目资金需求,保障了创业的有序进行。

但由于目前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平台的经营模式种类繁多,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许多平台为了占领市场进行跑马圈地,再加上贷款人(网络黄牛)为了赚利息洗钱,从一个平台贷到另一个平台,环环相扣,一旦其中某个平台跑路,则会造成资金流断裂,那么牵涉到该资金链的平台则容易出现危机。此外,P2P平台贷款利息普遍偏高。一般情况下,P2P融资方式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的小额创业贷款利息高出10%-25%,加大了偿还压力,容易增加财务风险。

2. 网络众筹平台

网络众筹平台是大众通过互联网和利用SNS传播的特性募集基金,类似于团购的一种模式。众筹的迷人之处在于大学生创客可以借助于社会资源去实现创业计划,大幅降低创业门槛。众筹在某种程度上是大众对创业项目的认可,在筹集资金的潜在目的下,也起到对团队产品的大力宣鳌M络众筹平台也逐渐转型为筹集资金、产品曝光、项目推广的综合性平台。

然而,众筹平台也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和制度规范尚不到位,捐赠型的众筹并没有太多法律保障。尤其是股权型众筹则容易涉嫌“非法集资”,如前几年被叫停的淘宝公开销售未上市股份的事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其次,征信体系和诚信环境缺失,存在信任危机。大学生在股权型众筹网站发起项目融资时,由于所有的投资者均为股东,但由于股东众多,相关管理便交由部分股东,形成一种委托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便可能会产生相关的道德问题和信任危机。再次,可能使机会成本翻倍。创业者的纯融资数额没有达到指定数额,且只利用这一融资渠道而没有其他渠道备案,融资失败后的机会成本必定会增加,这对创业十分不利。最后,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于众筹网站的公开性和面向对象的不确定性,众筹网站上展示的项目有可能被他人剽窃。

五、正确引导大学生创客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

1.大学生应有风险识别意识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为大学生创客融资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挑战。与传统金融相比,包容性更广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容易受到黑客攻击,个人信息以及交易信息面临被盗取、篡改的风险。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若不法分子趁机利用钓鱼网站进行诈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可能因此损失惨重。所以大学生创客在对进行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选择的时候,应对该平台的可靠性有更高的要求。

2.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融资方式

大学生创业要想成功融资,创业者首先要对自身企业的发展有充分的认识以及制定一份切合实际的远期规划。创业者要对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准确的定位,进行市场调研,认清企业所处的情况后,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撰写设计能准确描述企业规划及状况的商业计划书以吸引投资者,进行融资。

3.走出大学生创业融资的误区

一般来说,创业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客观条件:项目,团队,资金。资金并不是创业的唯一因素。然而很多大学生创客还没有意识到团队合作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当代大学生因成长环境而养成了独立鲜明的个性使部分人坚持孤军奋穑或在团队中自以为是。一个稳定可靠的团队才能有力推动创业项目发展前行。大学生创业若想成功,就必须有可能盈利并具有风险可控的项目。而许多创客在进行创业融资前也为能充分了解自己的项目,对于市场和自身发展现状缺乏必要的认识。以上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创业的失败。

作者简介:何 练(1982-),男,广东肇庆人,博士,副教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珠海分院特聘顾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高焕美(1995-),女,深圳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商管理系会计学专业2014级学生。

江嘉晨(1997-),女,广东惠州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商管理系会计学专业2015级学生。

第2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引领了全球金融发展的新风向。当金融遇上互联网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呢?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基础上,金融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有专家表示:“互联网与金融的携手,不仅在传统的金融领域激起千层浪,而且成长为新的业态,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相信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会给我们带来惊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新常态下新经济需要新金融的支持,互联网与金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仍然是今年主要的经济发展的焦点。这种新的业态、新格局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对百姓和实体经济需求没能够充分满足,覆盖面还非常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补充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从而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市场不再是一家独有,各种范式的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核心企业实现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打通各个企业节点环节,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金投手供应链平台使上游账期变短。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可提前支付资金,使资金周期就变短。生产成本从而降低,达到优化产业,降低企业成本的效果。

不仅有新生企业的诞生,传统企业也纷纷加入到互联网金融浪潮中,海尔金融打造了一种快速高效的产业链金融模式。海尔建立供应链以来,经销商可以从申请贷款提交申请到放款两个工作日将流程全部走完,快速、便捷地拿到所需资金。

百度家喻户晓,百度在发展探索业务的同时,也在拓宽业务范围,百度不仅有了百度外卖、百度在线教育等,还建立了百度金融,专攻消费领域,做得风生水起。他们运用现代技术,实现了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低门槛、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

第3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影响因素 防范机制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从诞生开始,就备受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青睐,推动了该业态的快速发展[1]。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综合化经营渐成趋势。互联网金融给公众和机构带来便利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长效而稳健的发展,很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金融模式。

第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现已不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成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除众所周知的银联和支付宝外,还有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业界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截止2015年3月,央行已发放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随着苹果公司的APPLE PAY与三星的SAMSUNG PAY相继落地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第三方支付体系日趋完善成熟。据艾瑞咨询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18674.5亿元,同比增长46.9%。

第二,P2P网贷。P2P网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截止到2015年4月,我国的P2P网贷机构已发展到3054家。

第三,大数据金融。以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此模式能扩大了客户范围,降低了企业成本。

第四,众筹是指商业、科研究、民生工程、赈灾、艺术、政治运动等项目的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等途径,发动公众,筹集资金、能力和渠道,为机构、个人或某个项目提供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建行的“善融商务”平台。

第六,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及金融产品销售,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如融360、安贷客和大童网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监管主体缺失的类型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仍是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保险、银行及证券等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无法满足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监管需要,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由于管理权限不清、地域管辖权限制、多头管理、技术、人员等因素容易形成监管的“真空”。

(二)信息风险

传统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通过构建封闭的交易渠道,对交易主体信息进行安全维护。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系统中,TCP/IP协议安全性争议较大,目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系统易受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攻击,甚至是账户被盗。因此,互联网企业如通过持续高投入的办法来保障安全,便增大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

(三)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这是互联网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高收益和高风险的运行机制仍然会在其中出现普遍存在,如一旦平台倒闭或借款人违约,投资者就难以收回投入的资金。在经济低迷、制造业产能过剩、就业率不足、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等情况下容易出现信用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投资期限较长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一旦遇上短期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通过短期资金转化成长期资金来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是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

(五)虚拟性风险

由于互联网具备虚拟性,使网上交易的相关信息无法有效辨别,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借助互联网虚拟的特点,制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实施套现、网络诈骗或洗钱等犯罪行为等,也可能造成资金在周转中沉淀,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大大地增加了支付的风险[2]。

(六)法律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还是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使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游动,往往会触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监管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在快速发展,但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业态的关注仍然欠缺,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和监督互联网金融的法规制度,目前,有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专门的管理法规,但是尚未制定出一部综合性权威性的大法。

(二)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因素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网络技术具备成熟和先进的条件,才能营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安全且有序的发展环境。网络的系统环境在比较严密的情况下,不法犯罪分子很难随意地入侵到网站,这样就可以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保护。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能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效率,拓展交易空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简化了交易流程。目前,有三个技术趋势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由于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严重不足,信息建设硬件和管理软件都与客户的服务要求不相称,因此,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技术性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加强市场准入及监管力度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存在针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而言,主要是对互联网的金融机构资格进行认真地审查,也就是事前的监管[3]。自从互联网的金融开始兴起以后,金融行业开始纷纷地向信息化、综合化经营的方向转型,实际上,这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经营弊端进行了补充。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不能完全否决地进行监管。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资格和信货业务,国家层面应制定规范且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控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进行监控,使互联网金融双方交易权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灵活宽松、富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而言,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制度法规的健全,尤其重要。只有建立和完善将法律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使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使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4]。

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势在必行。在通常情况下,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经营者和参与者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首先要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的合法性、金融交易业务的电子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行为规范和跨国金融交易的法律问题等。其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向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认识水平,建立和完善全国一体化的综合信用体系。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体系

1.自主开发网络技术。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最终是由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的,常用的计算机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安全入口、电子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从硬件设备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大部分使用国外技术的计算机、路由器等系统,且我们的信息技术较为落后;从软件管理方面来说,我国现时的加密技术、密码管理技术及电子签名技术都跟不上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因此,要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范问题,唯有自主开发信息技术,提高网络安全性能。

2.建立大型金融信息库。互联网金融信息库既要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益,也要维护金融客户的权益。依靠信息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一大特点。互联网金融信息库的设计应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另外,对互联网金融客户也可利用信息库,查询众筹项目发起人,借款人等方面的信息。为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如工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该采用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一个严谨而科学的法制信用平台,一定要将个人的信息资料,完整且真实地进行登记,使个人信息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得到保护[5]。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经济产物,在给公众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方便、优质和细化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和网络风险。因此,我们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加速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娜米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5,06:84.

[2]邓青青.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市场研究,2016,04:21-22.

[3]娜米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84.

[4]边叶,苏玉珠.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机制[J].商业经济研究,2015,12:86-88.

第4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一、研究意义及背景

当你环顾四周,你不得不承认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化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社会变革的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我们也因此正在步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运而生。这种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同时伴随着电子信息化、金融技术创新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全球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而这些概念和技术的创新带来了许多金融领域新兴概念、事物的出现和发展。而在此大背景之下,同时由于经济自由度不断提高,专业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影子银行这一相对于传统银行的概念被提出。由于其对金融运作效率有着显著的提高,因此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无论在金融市场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和强烈的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及业态

1.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就不得不提到与其息息相关的余额宝。正是阿里巴巴公司在2013年6月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真正的推广给了整个社会,让这个早已存在的名词成为了引领时代潮流的新概念[1]。

为什么余额宝有着如此大的推动力?我们只需想象一下不远的几年前,我们投资股票时必须到每个城市为数不多的几个证券交易大厅去排队买股票,盯着十几秒一换的大屏幕不停的观察,而现在我们只需拿出手机,随时随地解决了问题。几年前我们需要跑遍城市的所有商店去买一件急需用品,而现在我们只需轻点几下即可。这种例子数不胜数,而正是顺应了信息化时代这样的大潮流,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才能如此迅速和强劲的崛起。[2]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其提供的服务层出不穷,而从其推进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首先,是网络化的传统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网上业务,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便捷性,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如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成本;其次,互联网推出的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借贷、借于网络的大众筹款等方面;最后,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产生的新业态,余额宝就是这种类型的服务。[3]

三、影子银行概念及特征

1.影子银行的定义

和互联网金融一样,影子银行的概念似乎也是在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这一概念的突然走红和美国次贷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2007年,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麦凯利在分析次贷危机缘由及影响时最先提出[4]。甚至,一些持有全球信贷过剩理论的学者认为,正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各方学者也并未达成一致。而现在较为流行和统一的一个定义是:影子银行属于一种能够进行期限、信贷、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相比于传统银行,虽然二者皆有类似的功能,但是影子银行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2.影子银行的优势与缺点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自由性和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特性,影子银行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这种矛盾导致了影子银行即对我国银行业是极大的补充,同时又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优势在于其极大的灵活性。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影子市场的业务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市场发展导向银行业务趋势,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然而,影子银行的缺点也同样突出。由于其脱离于监管之外,其业务也无法得到明确的监管。[5]

四、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1.影子银行的界定

在我国,影子银行仍未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不过大致可从以下三个关键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首先,影子银行需要具有商业银行的特征,能够完成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其次,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的,这是它与传统银行最主要的区分点。最后是银子银行业务交易的自发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相比于传统银行,并不存在固定业务,只要是市场需要的业务,影子银行均可以承担。[6]

2.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由互联网金融概念、业态等方面判断,又通过影子银行界定方法进行界定后,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是特殊银行,即影子银行的进一步特别化。

判定互联网金融为影子银行的原因如下:首先,互联网金融拥有传统金融业务,也即满足了影子银行界定的第一条具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其次,网络金融目前而言还不属于银监会等金融监督机构监管之下,即也满足影子银行游离于传统监管系统的性质。最后,随机性、自发性、不确定性更是网络金融业务最主要的特点,从这点来说,互联网金融完全符合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

第5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摘 要: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越来越成为金融业界不可忽视的一块重要领域,也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试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业态对现有格局和法律监管等相关方面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在2013年以来开始映入人们的视野,随着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和企业融资需求问题的加深,互联网金融开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本文试探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及研究其发展中所面临的利益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内涵界定

一般来说,社会普遍将2013年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即2013年份的第三季度里,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增量持续大幅下滑,然而与此同时的是,各大互联网交易平台中的支付工具变成了网络融资平台,吸纳资金尤其是个人流动资金的数额持续飙升。但是这部分流入互联网支付工具的资金并不是出于网上交易的目的,而是为了寻求更高的资金回报率。顺应着这种趋势,各类服务于互联网支付平台资金的金融公司开始大量诞生并涌现,当前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雏形显现。2012年8月24日,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在中国平安的中期年报业绩新闻会当中,证实了其将与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一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人民网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下一个新纪元”。随后在2013年11月,三马正式联手成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的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使用了“互联网金融”一词,2014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曾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一词,不过二则权威报告中均为给出严格详尽的定义。下面以“三马”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众安保险”为例试分析早期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内涵范畴。先看众安保险的股东成分:第一大股东的阿里巴巴集团持股19.9%,并列第二大股东的平安集团和腾讯公司分别持股15%,其他股东为携程、优孚控股、日讯科技、日讯互联、加德信投资、远强投资等六家公司。根据2014年11月11日的数据,众安保险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个亿,保费突破1个亿。但在双十一之后众安保险的保费投诉也随之飚升,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持股比例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阿里巴巴、腾讯、平安这三大股东分别在交易平台数据、社交网络流量、金融牌照和保险专业技术团队等方面各有优势。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存在争论。其中一种主要的观点即认为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换上了互联网外衣的传统金融而已。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类似于电子金融概念,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等手段来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另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只要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交易和其他金融行为均可划归到互联网金融范畴,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统金融业务,也包括依托互联网创新的新兴金融业务;还有部分学者同样持类似意见,认为互联网金融只不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并且实际上已经利用了互联网金融。这种观点并不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创新与突破,其仍坚持认为互联网只不过是一层包装的外壳而已。另一种观点则站在上述观点的对立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和创新性表示了肯定。此种观点最大的拥趸莫过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主导力量不同,传统金融依旧是金融机构主导的利用互联网的金融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则是“纯粹外行”主导的新金融模式。赞成此论断的学者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主干支撑而非像传统金融那样只是把互联网视作某一种手段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远非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金融那么简单,而是将互联网的思想融人金融行业,从而创造出新的金融形态。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内涵了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这四大典型的互联网技术特征,这具备了传统金融业态无法比拟的本质区别,因为传统金融企业专注于金融本身是无法同时兼具融合且事实上也不具备上述四大特性的。由此可见,大致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广义地定义为大数据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模式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市场中发展较为清晰稳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主要有四大种:第三方支付平台、阿里小贷和P2P贷款、众筹、互联网理财。下面对各大互联网金融业态做一个扼要介绍与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付的中转站。为世人所熟知的有易趣公司旗下的Paypal,国内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以及独立第三方平台快钱等。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支付的账务处理与支付指令的处理并不同步,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的资金流是先由买方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买方确认授权付款后,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给卖方一。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的货款普遍存在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情况,导致大量的资金沉淀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上。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保管的沉淀资金的平均占用时间达10-30天之久,单单以支付宝所支撑的淘宝网交易平台为例,根据2014年数据,淘宝日均交易额在6.2亿元左右,这意味着,支付宝每日沉淀资金达到6个多亿,这还未计算同样适用支付宝平台的天猫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这是一块极其巨大的资金市场,而且是一个还处在不断成长中的具备上升势头的资金池。互联网金融不但有其重要性,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阿里小贷和P2P贷款。P2P与阿里小贷等形式构成互联网贷款主要内容,即peer-to-peer,意为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贷款模式。阿里小贷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阿里金融公司为阿里巴巴会员提供的小额纯信用贷款。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其贷款前期各方面成本较高,所以倾向于向大中企业放贷,而小微企业往往被忽视。阿里小贷放款依据企业在阿里平台的数据记录,通过后台数据得出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通过外包考察得出企业的实际库存变化等信息。从贷款的申请到贷款的审查、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管理都采用网络操作,将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作为企业信用判断的依据。因此阿里小贷成本较传统金融机构更低,而且虽然是信用贷款但在风险控制上反而更具备优势,因其手中有着“大数据”,阿里自身掌握了借助其平台的小微商家的经营数据,对着企业的资信状况有着高度的了解。P2P小额借贷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个人手中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其他的个人资金需求者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层面都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借贷需求的个人在互联网P2P平台自己的借款意向、所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借款的时间期限等。而出借人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提供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资金,P2P互联网平台更多的是使得双方的交易透明化,信息更加对称,帮助出借人分清楚借款的风险,也帮助需要资金的一方找到资金来源,帮助有闲钱的一方找到合适回报的投资去处。而P2P平台通过向交易的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来运作和盈利。

众筹(Crowdfunding)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根据情况选择企业或个人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众筹的核心关键所在之处即互联网众筹平台,互联网众筹平台在大众投资人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投资方借助于互联网众筹平台了解信息并与筹资方开展交流,尔后通过第三方的银行或者其他支付平台开展资金流动。

互联网理财。余额宝是互联网理财的经典之范例,余额宝是一项规模超过2500个亿,客户数量达到4900万户的货币基金,通过和支付宝的直接捆绑,形成了一种类似于快捷理财产品的增值服务。支付宝用户仅仅需要将其在支付宝里的闲置资金存入零门槛的余额宝当中,就相当于认购了余额宝所合作的基金项目。基金一方面对资金数量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散户投资者又存在资金闲散且量少的实际情况,此种局面下,通过互联网理财品的方式使得广大支付平台用户的零散的闲置资金汇聚成庞大的资金流,取得基金收益,一举两得。这实质上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格局的影响

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和创新的深入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的金融市场形成倒逼作用,倒逼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首先互联网金融会促进金融业逐渐由原来的分业体制转向混业体制。传统的部门、行业的划分不在适应或者说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变革脚步,金融业需要摆脱旧有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体制机制,实现混业模式的发展。第二,国有银行尤其是四大行的传统又是垄断地位将受到相当程度的削弱。国有银行坐拥垄断之利,在民营经济逐步进入银行业的过程中将受到严重的挑战,而且互联网金融给民营企业以开展“非对称战争”的机会,能够使民营企业在金融创新方面占据独特优势,阿里的平台数据、马化腾的社交网络流量,这些都是四大行所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的竞争力量。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存在金融资本不能灵活有效地向产业资本的转化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无疑为中国实体经济带去了利好消息,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固发展决不能脱离实业,但是实业的发展又离开不了金融资本的支持,仅仅依靠产业资本做产业是绝对不能满足未来的实业发展需求的。

同时互联网金融会带动整个金融业向移动化、大数据化转型,手持设备会成为重要金融媒介。大众化、高效化也将是将来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界带去的新影响,例如云计算和P2P的发展会使得金融信息的流动更加充分、合理的资金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小微贷款市场,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为单位的小笔贷款业务也将得到空白的填补,这无疑将会给中国民营经济打下一剂强心针,也为我国整体经济的活跃带去更好的促动作用。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对于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学界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互联网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

互联网风险显而易见,在几乎完全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一旦其基础性的互联网平台层面出现任何漏洞,都会对互联网金融带来在灾难性的潜在打击。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现有互联网系统包括依赖于互联网的其他子系统尽管短时间内是相对安全有效的,但是并不排除随着时间发展出现技术性的缺陷。

信用风险。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例,天弘基金作为基金本身存在相当程度的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但是其拥有着数量庞大的投资者群体,简单的几乎是零门槛的进入手续,难以有效实现与投资者的充分的信息沟通,这样一来基金投资者不可能充分了解相关必要信息,一旦基金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引发潜在的纠纷。而且目前这类理财产品向普通存款转型,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储户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违约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政策和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某种程度上游走在现有金融监管法律的灰色地带,完善立法是必然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可能对现存互联网金融带去震动性的影响。目前互联网金融也为洗钱等不法行为留有可乘之机,新规则的出台必将约束现有互联网金融的“奔放”态势,这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挑战,形成了因政策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5-26.

[2]闫真宁.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问题[J].商业银行,2013,(12)

[3]屈援,李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监管原则与监管路径[J].学术交流,2014,(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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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变革浪潮,迎接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带来的挑战,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尤其对于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管理体制相对固化、规模相对庞大,改革与创新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国有银行必须转变传统思维定势,改革商业模式,倡导金融创新,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升级。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引起一场思维改革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来自方方面面,其中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就是思维方式的改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这是一张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思维对传统金融的一场深刻的变革。

“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形态,将影响到将来银行的生存”。2012年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全球高峰论坛上,时任招商银行行长的马蔚华的发言被广为传播。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的技术进步,都将促成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本世纪的这场互联网金融正是处于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多种移动支付场景的灵活再现,才使得客户及金融消费者真正相信,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我们确实是可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消费者是上帝”的理念。客户从原先的被动接受金融服务、被动告知金融信息,到现在的主动提出需求、快速得到回应并作产品改善;从原来的金融失语、交易信息闭塞,到现在的金融民主、信息透明;从原来的交易地位不平等,面对霸王条款无可奈何到现在的交易平等、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等,均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在深刻而深远地影响着传统金融。

(二)影响传统商业盈利模式

长期以来,传统国有银行在政策红利、资金成本、信用成本、客户资源等方面相对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但在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业态下,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其“去媒介化”的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经营成本,通过网络手段和平台,推出各种金融产品,获取了海量的客户,并形成客户的黏性,通过各种网络社交工具和方式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各类非金融机构也逐步以申请资质、并购等方式获得各种金融牌照,比较典型的如第三方电子支付,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即使没有银行资质,不能吸收储户资金,但是其凭借着其大量的支付资金沉淀,也形成了巨大的资金优势。如“余额宝的诞生正在动摇商业银行的根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与货币收益相差高达10倍,导致银行活期存款下降,分流银行客户。”

此外,随着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面布局,涵盖第三方支付、小贷、担保、保险、小微金服等领域,正逐步形成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打造新的互联网金融帝国。2014年9月,阿里巴巴子公司又批取得银行牌照。10月,阿里系又成立了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拥有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及筹备中的网商银行等品牌。截至目前,阿里已获得了银行、保险、基金代销等多种类金融牌照,服务内容涉及到保险、股权投资、信托、银行业等多个金融领域,对传统的国有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互联网金融初始之所以能获得野蛮生长,获得监管部门的宽容对待,其对金融的创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2014年9月4日,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在北京的互联网金融报告对此作了研究分析。在同年9月9日的《金融时报》上,“邓俊豪对记者表示,目前高达94%的中国家庭仍属于财富水平较低的家庭(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下),远高于发达市场50%以下的比例,而如此广大的客户群往往面临投融资渠道不畅的困境,且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凭借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正在改变这一局面。”

自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以马云的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电商平台为代表,形成了多家互联网企业平台,如阿里电商平台、腾讯社交平台、百度搜索平台等,这些互联网企业搭建的平台均涉及包括支付服务、信贷服务、投资理财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等多样化的服务,很多金融产品,如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宝、提供信贷服务的阿里小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余额宝、提供商务服务的淘宝、提供信息服务的阿里云计算等等,均是传统金融领域中未出现的,是以核心业务与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优势互补的创新产品。这些产品以其高效、便捷、普惠、贴近金融本质、满足市场需求,将市场经济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也迫使传统金融进行不断反思,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改革。

二、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方向

(一)实践看各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创新的效果

互联网金融催生了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对改革和创新的需求,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反过来又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推动自身金融模式的革新。在新的金融业态下,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从粗放型经营转变到精细化经营,重客户体验和数据分析,重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始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形成良性互动。如近年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均不同程度地与新金融业态进行合作。如下表:

这种国有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使国有银行吸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改革与创新的基因,调整思维定势,快速进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学习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弥补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信用评估、风险控制、资金监管等方面相对不足的缺陷。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方向

从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上看,上述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无论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众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创新均是在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金融的环境下发起的,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及自发性不足。

未来的改革与创新方向即为:我们需要摈弃长期依靠政府决策代替市场规律,尊重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的配置资源的作用,真正解放企业家精神,将创新的思维内化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企业思维,提高主动创新的意识,将创新不断运用于日常的企业经营与金融服务中去。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对策

(一)创新服务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席卷而来,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模式正在经历着巨大的挑战。“用户的互联网化和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国内金融环境转变,商业银行凭借“水泥+鼠标”的经营思路和网上银行先发优势打造起的互联网金融王国尽管在业务、功能等方面有所改善,但始终未能走出“替代柜台”的定位,服务和产品差异化更逐渐丧失,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的“创新革命”势在必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客户足不出户,舍弃了耗时低效的柜台办理方式,而更多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从金融创新产品的特性及类型上看,众多商业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众多的银行“宝宝”的诞生,均具有相同的盈利模式、相同的购买与赎回流程、相同的产品性质,高度的同质化大大影响了产品竞争力。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以最快的方式转变服务模式,改革原有的复杂而僵化的内部流程,利用互联网渠道整合资源,加快新用户培育,研发新的网络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制定差异化竞争策略,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服务、远程银行渠道和物理网点柜台的有效结合,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更快速反应,对金融消费者与客户的更高效的服务。

(二)重视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

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往往重视资信好、资产规模大的客户,而对小微企业则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导致众多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而长尾理论给我们一个启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

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成本,可以把长尾理论发挥到极致。阿里巴巴从1999年的创立,到现在马云正在致力打造的“金融生态圈”,这15年充分说明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下,需要重视数量庞大的小微客户及其融资需求,打破传统的“水泥”外壳,改革传统的复杂、僵化的审核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建设,基于银行相对成熟的数据信息,完善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系统,重置不同类型客户的信贷评估标准,针对小微企业和客户的特点,推出更多有个性的、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使国有商业银行在新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继续发挥竞争优势。

(三)以客户为导向,重视客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式的营销手段,个性化的产品以及便捷的操作流程,吸引了众多年轻的金融消费者,影响了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对新客户的获取,也限制了自身业务发展。

从经营理念和思维方式上,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转变思维,形成高度统一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客户体验,以客户为导向,贯穿银行日常经营。

在新产品的设置上,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体验角度设计新产品,在新产品推出之前,充分做好客户调研,尤其是重视小微客户的需求。

充分利用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贷款、汇款、支付、理财等各类信息,分析客户的金融投资及消费习惯,根据不同客户的投资偏好,设置不同的产品,提供定制化的服务,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管理。完善金融服务,简化优化各项业务制度与流程,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通过各种网络手段,如微信、论坛等,丰富营销模式,扩大客户群,整合多种资源,实现传统国有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开放式的沟通,吸收客户提出的建议,为银行的改革、创新提供新的视野。

(四)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措施,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从金融创新的配套措施上看,很多创新产品的推出,是受着众多同行业产品的推出而仓促推出的,在后续客户服务、跟踪、回访等配套措施上存在缺憾。亟需加强金融创新配套措施的建设,如通过制度保障、人才引进、平台及系统搭建、产品开发及创新、客户沟通等多方面,跟进金融创新配套措施的建设,使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成为常态。

第7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指导意见》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设定总体基调.划出不能碰的红线,明确各个业态的监管部门。由央行牵头,则是基于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分别出台关于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细则。针对支付行业的新挑战,央行还将出台网络支付的管理办法。

张涛还指出,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在进行监管时,应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正面清单,市场主体不可为、不应该为的负面清单。同时,也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

张涛表示,《指导意见》的总体原则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根本出发点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早已进入高层的视野。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首批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课题组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参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开展了调研。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于2014年1月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也参与了调研。他在6月份于上海召开的研讨会上表示,课题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系统的研宄,并提出政策建议。

知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将针对互联网支付、P2P、众筹、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保险等具体业态的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划定业务红线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国务院层面出台意见,其政策意图是将分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统一起来,体现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整体性,避免监管缺位及监管重叠等问题。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我个人认为,由谁来监管只是表象,关键是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本质属性,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说,只要涉及期限错配、许诺T+0、存在流动性转换,就要有流动性规则,不管是银行、P2P还是众筹;只要许诺收益,有类似的诱导行为,就要有吸收损失的能力。”

即将的《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性的规范文件。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部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具体业态的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划定,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张涛表示,针对由技术催生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能继续适用,那就沿用。如果由于创新业务发展太快,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了不完善、不明晰和不适应的地方,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做好法律法规的立、释、改、废。

P2P平台定位尚无共识

央行于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5月,共发放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112张牌照可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目前,《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曾被曝光,当中对相关的网络支付业务作出了限额: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统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这样的限额是否合理,曾引发激烈争论。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昨日表示:“这是一种结构化的制度安排。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在实名制的落实上,不如现有银行账户,其开户和实名制的落实还需要依托于银行,因此在开展业务时肯定要有层次上的区分,要不然也是一种不公平,容易造成高的向低看齐的现象。”

银监会负责制定的P2P监管细则何时出台也备受瞩目。由于各方的统计口径不同,目前市场上活跃的平台家数、年成交额并无确切数据。刘向民6月在上海表示,截至4月末,活跃的P2P平台超过1800家,2014年全年交易额超过2500亿。蚂蚁微贷(前身为阿里小贷)截至4月底已累计放贷超过了3300亿元。

参与P2P监管规则制定讨论的行业人士表示:“监管细则可能不会很快与大家见面,因为从业者与监管部门在P2P平台的性质上还存在分歧。监管部门将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目前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教育不充分,平台很难成为纯粹的信息中介,绝大多数平台承担了风险识别的职能。投资者基于平台对资产的风险判断,购买产品,如果违约,自然会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股权众筹,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已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年内计划试点公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的界定,一直是股权众筹争议的焦点之一。“东家”于今年3月底上线,采取的是“领投+跟投”的模式。京东金融副总裁姚乃胜昨日表示:“私募的合格投资人一般是千万起步,信托是百万,而在股权众筹领域,某种意义上10万元就能成为vc、PE的LP。”

第8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在互联网金融的种种鼓噪声中,现阶段几乎还分不清主次。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业态大体为:(1)互联网企业操持的互联网+非持牌金融活动;(2)持牌金融机构操持的金融+互联网。谈互联网金融,目前人们对后者大多熟视无睹,但对前者却纷纷热爱有加。

这里想说的是,互联网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技术再进步,它处理的仍是信息;互联网金融再神,它也不过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从历史的眼光看,技术进步可以改变事物活动的方式,但并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

从人类知识的传承看。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程度以及对外部世界利用的技艺水平,可通称为知识。知识的传承除不教自会的本能外,自有人类以来沿袭至今的是通过师徒关系来传承。有三项历史遗产对这种传承方式带来巨大的冲击,但仍未从本质上改变这种传承方式。

一是学校和大学的出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考证,大学一词来自拉丁文university,最初是产业行会组织对师徒关系的一种固定化管理方式。只有在行会的组织下,徒弟从师傅那里学到手艺后,才能在该行当里进行生产活动。在现代的国内外高等教育中,大学研究生教育方式,基本上还是采用小规模的师徒传授方式。至于我国大学现阶段扩招后,一个导师带一大批学生的超大批量培养方式,虽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案例,但仍未脱离师徒关系的本源。

二是纸张和印刷术的出现。纸张和印刷术的结合,使书籍报刊成为知识传承的重要载体。随着书籍的出现,知识传承的方式出现许多变化,文盲减少,会读会写会想的人增多,于是知识出现爆炸式增长,众多学者、思想家、科学家涌现,开卷有益,于是受当时当地这种时空限制的传统直接师徒传授关系,通过读书、写书、讲书,变成了突破时空限制的间接师徒传授关系。并且,因为知识随时间和实践而积累,随着历史进程的推演,这种非现场的间接知识传授,又往往和现场的直接知识传授相结合,如现代大学的教育大多如此,大学的图书馆和实验室大多收藏先贤的书籍和演示其实验成果,但同时通过大学教师科研和调研这种机制,又能积累和归纳当代人类实践最新的认知成果。无论这种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如何变化,并未改变这种先人贤哲对后辈大众进行知识传承的师徒本质。

三是基于计算机的互联网的出现。计算机和互联网是信息技术进步的结果,它给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即使这样,从人类知识传承来看,他也未改变师徒关系的本质。改变最大的目前主要还是体现在技术上:(1)将传统存在于纸张书籍上的知识转化为电子信息存储,实现无纸化存储和阅读;(2)检索知识的数量和效率以难以描述的速率提升。至于电脑是否完全具有人脑的功能,电脑是否最终会取代人脑,目前仍处于科幻假设之中。

从信息技术的特征看。用日新月异这个词来形容信息技术的变化,已显得有些跟不上的陈腐。但用一个似乎总也不会错的哲学用语来描述,又有万变不离其宗的武断,即信息技术的进步,只会改变事物存在的形态,并不会改变事物存在的本质。果真如此吗?回答这个问题,肯定的答复似乎底气不足,但否定的答复似乎论据也不充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见仁见智,鱼龙混杂,莫衷一是。这给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既提供了无限想象的空间,也提供了一些神秘的色彩,更为一些装神弄鬼的投机者提供了机会。

从金融活动的本质看。金融的基本业态是什么?是(1)借贷,(2)货币收付的运动,亦或(3)两者兼而有之?人们对其大多不细加区分,往往笼统模糊处之。但实际上,因为不同的业态有不同的利益取向,所以细分是必要的。

从借贷看。借贷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目前有文字所知的最古老的金融活动,在一些古文明史中,借贷的产生,似乎比交换媒介一般等价物货币的产生要早。所以从历史的和逻辑的关系看,若把借贷关系约定为信用这个范畴的话,则经济学中研究和描述的顺序似乎应该是信用、货币和银行。但也不知何时何人何意将这种顺序约定为货币、信用和银行,教科书也大多题名为《货币信用学》或《货币银行学》,鲜见有题名《信用货币学》或《信用银行学》的。姑且猜之,似乎货币理论比信用理论要丰富些,银行活动比信用活动也要丰富些。信用活动的基本业态是借贷,其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本质要求是,有借有还,还本付息。但借贷的方式会有多种变化,最古老的和最落后的借贷方式是实物借贷或赊销,货币借贷的方式有银行存款贷款、民间借贷、发行债券等。借贷利息收入形成这项活动的基本利润来源。总体看,人们对信用的研究是有限的,没有对货币和银行的研究那么深入。

从货币的运动看。货币的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单从媒介商品交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看,货币的这种运动本身不生利,当且只当方便交换。但货币的运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生利的,一是一方与另一方不能面对面地进行货币支付换手,而需委托银行等第三方中介进行这种支付换手服务即汇兑时,银行等第三方中介收取中间服务费,形成其利润的重要来源。因不同银行等第三方中介的管理营运成本有差别,所以在银行提供支付汇兑服务时,银行以外的一些第三方中介,利用比银行中间服务费率还低的水平来提供同样的服务,就成为可能。这是我国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市场基础。二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兑换时,因不同货币之间两两汇率差,使得进行对外国不同货币的买卖变得有利可图,这是形成外汇市场的基本原理。

从银行看。银行自古以来不仅办理货币收付业务和汇兑业务,而且更重要的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办理借贷业务。银行既是个货币机构,更是个信用机构,金融的基本功能银行均具备。所以银行在经济生活,甚或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了英格兰银行在承购和管理政府公债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明确告诫失败的重要原因是没有把银行收归国有。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采取的重要经济措施,就是银行国有化。因此,古今中外政府当局对银行进行控制,已成公理。也有不信邪的政府,放松对银行的管制,任由银行自由发展,结果先后以银行危机而告终,最后又不得不回归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对银行的特殊管理。这种特殊管理的核心是专业要求和公信力要求!换句话说,银行不是凭一腔激情,任何人想玩就随便玩的。

若上述立论成立的话,则我们不得不看到,现代金融的本质特征,是基于货币的借贷、支付、汇兑和投资买卖活动,其财产的敏感性、活动的专业性和信任的相互性,决定了政府要对其进行特殊管理。按照这个理念来检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会看到,针对前述互联网金融的第(1)种业态,存在对一些金融怪象的令人难以理解的容忍。

第9篇: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生态系统 问题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内涵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1]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飞速发展,各种新的互联网金融主体和模式逐步成型,形成了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可以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来分析和考察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也可以把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概括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等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在特定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各个要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让渡或转移,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

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企业、网络运营商及周边供应商、监管机构等。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互联网时代,个人消费者追求快捷的支付、便利的投资方式、超低的投资门槛、高度的流动性、较为可观的收益率以及方便的小额融资。机构消费者需要快捷支付结算、融资、终端设备、应用软件、后台支持、数据挖掘、风险把控、需求分析等服务。在普惠金融的背景下,消费者覆盖面更广泛,需求更为复杂,更为个性化。金融机构依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支撑力量。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如开设网上银行、借助社交网络和电商等渠道扩展业务、建立自身电商平台等,如建行的 “善融商务”等。银行业往往是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后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借力互联网,加强和互联网平台在渠道和产品上的合作。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互联网企业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力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源于电商平台,目前已形成了渠道金融服务和自主金融业务两种功能。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以及P2P贷款,甚至线下金融服务中心,聚集了海量用户,增加了用户对其金融支付工具和产品的黏度。网络运营商与周边供应商主要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同时,也在移动支付、近场支付、二维码支付、扫码支付、声波支付等方面,逐步介入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由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组成,实行业务归口管理。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也开始逐步建立,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1、法制环境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但这并不表示无法可依。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技术支撑下的金融新业态,也归属于金融业,因而现有的一些行业基本法律法规依然具有约束力。《公司法》、《合同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设立无疑具备普遍约束力。《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行业的基本法,以及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部门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也是各种金融新业态必须遵守的。

2、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社会的信用状况、信用文化和征信系统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环境取决于大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状况并不乐观。当然,社会信用状况跟信用文化密切相关,注重诚信、自觉守法的信用文化会大大降低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平民化普惠金融,信用文化对其影响尤其巨大。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主要有央行征信系统。此外,互联网企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手握海量的交易数据、小额贷款记录、P2P信用记录,这些则构成了另外一套征信系统,仅服务于个人或互联网企业。但在目前,我国的这两套征信系统并未对接。

3、监管环境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一行三会主要对金融业务依法进行监管,工信部和商务部则对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实施监管。这些众多部门都可以对互联网金融的某一方面业务进行监管,但目前国内并没有某家机构全面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集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具有跨界和创新性特征,其创新性业态和业务往往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比如P2P网贷平台从事信贷业务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免于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严格监管,从而享有制度和监管红利。所以,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既有利于创新,也隐藏了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间的关系

1、竞争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各生态主体中,存在着激烈的同业竞争。银行业的同业竞争不仅体现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也体现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网上银行、银行电商等,其服务基本大同小异,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电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同业竞争丝毫不比银行差。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沉淀资金增值服务同质化竞争严重。互联网巨头在移动支付领域的竞争功能雷同。

其次,在互联网金融各生态主体之间,同样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企业存在激烈的竞争。二者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围绕着对金融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对金融模式的重新塑造、对金融渠道的重新构建等方面展开。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银行业的存贷汇业务。目前,银行存款规模迅速萎缩,而余额宝们的规模迅速增长,这些资金绝大多数是从银行撤离的。与此同时,传统银行的贷款业务也受到阿里小额贷款、P2P等冲击。

2、共生与融合

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需求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多元化状态,每一类生态主体都会基于比较优势在系统中找到自身的细分市场。因此,各类企业既会有激烈的竞争,更会有大量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与合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技术的引入以及新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跨界增多,各生态主体出现了融合的趋势,这种融合共生生态未来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1、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对主体的制约

金融生态主体在金融生态环境下生存、发展,其生长结果必然受到金融生态环境制约。良好的生态环境会极大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压制性的环境则形成制约,当然这种制约也会激发创新。如2013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准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开展基金销售服务,从而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企业开始大规模涉足保险、基金网销市场。为吸引沉淀资金,规避变相吸储的政策风险,阿里巴巴创造性地引入天弘基金,打造余额宝产品。这些事件充分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对生态主体的影响。

2、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对环境的推动

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和竞合状态,不仅仅需要适应生态环境,它反过来也具有改造环境的能动性。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传统银行业的转型,弥补了传统银行在资金处理效率、信息流整合等方面的不足;为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提供了销售、推广的新渠道;促使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金融业充分融合,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与盈利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它变得更高效。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则通过高流动性的电子货币,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传导机制。

四、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不够丰富和成熟,同质化竞争严重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无论从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上都还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且各生态主体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依然处于摸索和培育期,有限的产品和服务一经推出,往往出现白热化的同质化竞争。截至2013年7月,已有25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业务几乎无差异。银行、券商、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创新也大同小异。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急需改善

法制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征,决定了其发展的跨界和不可预知,现有的法律体系本身难以跟上其发展步伐。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所谓的球、监管套利等行为。这就需要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应作出调整,以避免法律真空的出现而造成监管空白和死角,防止互联网金融生态恶化。

征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信用环境整体上并不理想,信用意识较为淡薄,诚信文化欠缺,征信体系不完善。开展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机构,其风险控制措施并无传统银行严格,也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环境的确令人担忧。目前在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从数据的获取,到开放应用的程度,都尚不充分,与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差距明显。互联网企业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互联网行为数据缺乏标准,也未联网。这两大系统并未连接成完整的征信系统。

监管体系不完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监管体系尚未形成。首先,监管机构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来归口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往往很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从而形成潜在风险。其次,监管缺乏层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仅靠某一家部门予以实施,而是需要一个政府部门法定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企业自身风控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而这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我国还远未形成。第三,缺乏成熟的监测指标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创新性,会使得其产品和服务具有游离特征,游离于现有监管指标之外。

五、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对策

(一)加强生态主体建设

一个完善的生态系统,一定是物种繁荣、丰富多样的。每一种生物在其中均可以找到适合其生存的土壤,每一种生物都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整个生态链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同样需要丰富多样的生态主体,才能发挥其整体功能。每一类互联网金融主体都会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发挥独特作用,最终和谐共生。只有在多层次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主体竞合共生的环境中,市场才会是真正有效的市场;只有推动优胜劣汰的进化,才会不断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完善与健康发展。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业,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是其核心,这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边界、风险控制、监管、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诸多领域,加强法制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建立或修订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包括修订《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定《互联网金融法》,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对口监管部门,为行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打好基础。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行政法规、操作指引、实施办法,加强对其具体业务的规范和监管。比如P2P、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隐私保护等领域都急需法规依据。

(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急需“三网合一”,构建完善的征信系统。即央行征信系统、电商和网贷平台等信用记录、第三方互联网征信机构实现对接,信息相互开放,甚至直接合并到央行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此举将大大节约资源,建立起全覆盖的征信系统。二是,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信息披露等均建立统一的标准。特别是积累了海量的交易数据的电商平台和P2P平台,对两者数据的整理、挖掘、提炼、分析需要统一的标准。三是,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和风控水平,并为不太专业的P2P和众筹投资者提供技术支持,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诚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四)加强监管

首先,要明确监管机构。鉴于互联网金融主体越来越多的开展跨界金融活动,比如人人贷,目前任何一个部门单独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已经很难,因此必须相应的进行改革。既要避免监管缺位而产生监管套利,也要避免重复监管。其次,实行最优相机监管。Dewatripon(2002)等构造了“最优相机监管模型”,讨论了在金融何时需要外部干预和调节。[2]只要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遵循法规和市场规则,未形成垄断,都可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干预,鼓励良性竞争,鼓励创新与发展。当然,对于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则需审慎监督、严格执法。第三,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潜在风险大、传播速度快的创新性业务,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及时隔离风险、披露信息,以减少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破坏。

参考文献:

[1]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