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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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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

第1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关键词:政府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作用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著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首先,加强诚信的舆论宣传教育作用。通过诚信教育把现代诚信刚性的制度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达到法律所无法企及的效果。

第2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4月接力活动的通知》、《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和《XX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我县于2019年2月启动了XX县“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并于4月12日举行了活动推进会,对创建的2个“诚信示范社区”进行授牌和1个“诚信示范街”进行揭牌。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全面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和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要求,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了XX县“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印发了《XX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的通知》,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培林同志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活动主题,分别开展了创建“诚信示范社区”、“诚信示范街”等活动内容,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在完成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使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得到广泛宣传。

二、多渠道广泛宣传,多角度全面展示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XX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的通知》要求内容,XX县“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前期主要从创建“诚信示范社区”、“诚信示范街”着手,采取先行先试、树立典型的方式,让部分基础条件好、群众工作扎实的社区和街道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一)“挂牌”督促,先试先行。XX县对创建为“诚信示范社区”、“诚信示范街”的社区和街道分别进行授牌、挂牌,鼓励和引导社区群众、企业商家、消费者等广泛社会群体主动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通过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诚信经商理念、提高维权意识等方式,把“诚信示范街”打造为对外展示的名片,把“诚信示范社区”打造为对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杆,通过鼓励和引导先行先试,找到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和有效方法。

(二)建立长期宣传机制,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通过在社区、街道设置宣传栏、宣传墙、展板等方式,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长期坚持通过张贴文字、漫画、标语等内容引导社区、街道人员定位更高道德修养水平,追求更高精神文化品质。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统一,长期广泛宣传推进社会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更新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结合“3.15宣传日”、“文化、科技、法律下乡”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覆盖面,力争在社会形成人人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以联合奖惩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全民守信意识。我县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把企业法人信用、个人信用情况作为项目审批、备案,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宣传“诚信示范企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县域内企业争取申报省、市诚信示范企业,将评为“诚信示范企业”单位列入守信“红名单”,围绕省、市相关“红名单”鼓励政策,县级各单位在职权范围内给予政策支持,把联合奖惩机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工具和宣传工具,让群众从联合奖惩深入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为保证“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有序开展,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结合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级各单位职责进行任务分工安排,制定工作目标,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单位具体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诚信进校园”、“诚信进社区”、“诚信进街道”等系列活动。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在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落实,个别单位任然存在不够重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态度不够认真,应付了事等消极行为。二是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专门资金保障,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存在资金不足不够等情况,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补充,不利于工作开展。

第3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1.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民营经济领域而言,加强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针对性。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诚信内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对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培育和打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要推动对社会大众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诚信。对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对其他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共赢共进的良好格局;对社会要照章纳税,遵守市场规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有效载体。以实施“千企帮千村”工程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企业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兴业。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灾区建设,在“大灾大难”面前彰显爱心。旨在为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追求树立标杆,充分发挥诚信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建立人人诚信、支持诚信、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助推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动力支持。国家层面的“文明”,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经济制度公正、经济运行有序、经济管理科学、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利用高效和财富分配合理等,能够保证民营企业经济运行的可持续性,从而在现代化过程中促进民营企业的经济文明素质提升,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社会成员以及企业的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准则,是重要的社会平衡器。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科学界定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事经济活动都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企业高效有序运行的前提。

二、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根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部分企业家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持容忍态度。如对利益相关者行贿容忍度为73.2%,对虚假广告、亏大其词的容忍度为49.5%,对缺斤少两的容忍度为46.4%,这些数据尖锐反应出了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的客观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于是少数民营企业家在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罔顾政策、法规的藩篱,违背道德的良知,疯狂侵吞社会财富,滋生出形形的信用缺失现象,近些年来的地沟油、染色馒头、虚假广告、毒奶粉事件等等就是鲜活例证,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环境。

2.民营企业信用制度虚置现象突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是现代企业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其制度体系包括财务信用制度、管理信用制度、人事信用制度等,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完备规范、运行有序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内部优势和活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如良好的融资环境和社会声誉。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太快,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粗放式经营模式弊端不断暴露,民营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国家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少数企业对诚信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少数企业为追求短期自身利益而诚信缺失,当失信的个体实践成为群众行动,对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将带来极大危害和冲击。

3.发展困难期民营企业重大失信事件呈多发趋势。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下,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增大,企业生产运营出现一定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大肆进行偷税漏税与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行为,有些企业甚至违背诚信原则,制假造假,合同诈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成本加大,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与之相随,在房地产、制造业等领域民营企业家出现大规模的失联跑路现象。

三、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和建议

1.夯实民营企业诚信文化,营造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良好氛围。夯实诚信文化,是构建民营企业诚信的核心。夯实诚信企业文化,主要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管理层、投资者和社会各层面的监督和自身努力下,规范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树立良好社会声誉,企业的社会认可度是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社会声誉不仅可以带来发展资源和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涵。三是创名优产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标识和形象,品牌中蕴涵文化和价值;四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赢得社会美誉和广泛认同,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体现企业文化及其价值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气氛。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离不开社会诚信大环境,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诚信问题,不仅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需要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新闻等传媒手段,对社会失信事实进行曝光,对社会诚信行为进行弘扬,加强对失信行为的传媒监督和约束,促使失信行为承受因失去诚信而带来的强大的道德压力和舆论谴责。在全社会树立起以诚为本、信守合同、讲求信誉、追求信任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诚信社会大氛围的形成。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的水准。在此基础上强化民营企业经营要遵循合法经营、讲究诚信、互惠双赢的意识。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诚信治理,增强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行动自觉。创新内部诚信治理是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关键。加强企业内部诚信治理要从三方面去着手。一是理顺完善内部诚信管理体制机制,要把诚信作为核心理念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促进诚信意识养成和诚信实践的实施。与此同时,抓紧制订企业商业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上探索经验。二是要抓住民营企业家这个少数关键,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用意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重大决策要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企业义务,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商业合同、人事劳务等方面的责任,不损其他参与经济活动的利益。

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关键词:诚信缺失社会诚信建设政府作用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诚信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将诚信建设列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个人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诚信记录,把“诚实守信”奉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但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互动的、全而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是基础,企业是重点,政府才是关键,政府应在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旗帜、导向作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为推动诚信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系统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这些问题,科学界定政府作为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也是关乎全局,不可或缺的。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职贡义务,以防缺位,严格限制政府发生作用的范围,以防越位。根据诚信建设的自身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应发挥好以下几方而的作用:

(一)示范引导作用。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政府讲诚信,则会给企业和个人树立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使社会公众“见贤思齐焉”。反之,政府失信,社会主体也极有可能加以效仿,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恶劣的“传递效应”,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规划协调作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杂,任务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所及部门来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建设。因此,要使诚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地有条不紊开展,就离不开政府对诚信建设的统一规划,对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兼顾,否则,各社会主体就极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地区、行业的割据、垄断。当前各地区、各行业盲目地自成一体、大建数据库就是缺乏规划、协调的恶果。

(三)监管保障作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嬗变过程,其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会出现或强或弱的利益冲突。要把这些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靠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组织应在其中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大力强化诚信行为,坚决惩处诚信缺失,使得诚信建设沿预定的规划、设计顺利、高效开展。

二、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和诚信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缘故,政府对自己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为方式等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力并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自身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受传统权力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常常误认为讲诚信只是个人、企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只需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对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宜倡导“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必“谨小慎微”,可以不讲诚信。

(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互动关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根本动力和最大约束。然而现实情况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仍是我国很多企业的重大弊端,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并不健全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政府对诚信建设的调控中,各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确实分清“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分清“主体”与“支持”的区别。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诚信建设时,就没有把握好上述的界限,没有分清上述的区别,作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同时“该做的事”却没有做好。

(四)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危害极大。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割据和垄断,增加了一些政府机关索贿的砝码,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信息不能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而闲置浪费。

(五)政府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重“事前审批”,轻“动态管理”的倾向。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加强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就是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政审批”,于是便想方设法增设“准入条件”,千方百计抬高“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又对己获准入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考核和淘汰机制的设定。

(六)与社会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完善。如我国的产权制度仍不清晰,企业缺乏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很难始终做到恪守诚信,“奉信誉高于一切”。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强、效力适中的法律规章。

(七)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2)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3)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4)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创建和完善社会参与决策的机制。其次,力促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再次,要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后,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消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以杜绝各种借审批机会乱收费、乱设卡的现象。

(二)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没有道德约束的诚信体系是不牢固的,没有道德内涵的诚信制度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道德教育应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又要注意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已习惯了以自身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在计划经济的竞技场上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着力改变自己以往所扮演的角色,从具体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做好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规划引导、建章立制”,为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员研究影响我国诚信建设的体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有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出台以下制度:(1)明晰产权制度。(2)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失信惩戒制度。

第5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也是关乎全局,不可或缺的。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职贡义务,以防缺位,严格限制政府发生作用的范围,以防越位。根据诚信建设的自身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应发挥好以下几方而的作用:

(一)示范引导作用。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政府讲诚信,则会给企业和个人树立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使社会公众“见贤思齐焉”。反之,政府失信,社会主体也极有可能加以效仿,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恶劣的“传递效应”,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规划协调作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杂,任务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所及部门来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建设。因此,要使诚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地有条不紊开展,就离不开政府对诚信建设的统一规划,对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兼顾,否则,各社会主体就极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地区、行业的割据、垄断。当前各地区、各行业盲目地自成一体、大建数据库就是缺乏规划、协调的恶果。

(三)监管保障作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嬗变过程,其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会出现或强或弱的利益冲突。要把这些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靠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组织应在其中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大力强化诚信行为,坚决惩处诚信缺失,使得诚信建设沿预定的规划、设计顺利、高效开展。

二、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和诚信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缘故,政府对自己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为方式等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力并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自身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受传统权力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常常误认为讲诚信只是个人、企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只需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对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宜倡导“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必“谨小慎微”,可以不讲诚信。

(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互动关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根本动力和最大约束。然而现实情况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仍是我国很多企业的重大弊端,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并不健全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政府对诚信建设的调控中,各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确实分清“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分清“主体”与“支持”的区别。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诚信建设时,就没有把握好上述的界限,没有分清上述的区别,作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同时“该做的事”却没有做好。

(四)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危害极大。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割据和垄断,增加了一些政府机关索贿的砝码,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信息不能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而闲置浪费。

(五)政府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重“事前审批”,轻“动态管理”的倾向。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加强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就是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政审批”,于是便想方设法增设“准入条件”,千方百计抬高“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又对己获准入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考核和淘汰机制的设定。

(六)与社会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完善。如我国的产权制度仍不清晰,企业缺乏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很难始终做到恪守诚信,“奉信誉高于一切”。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强、效力适中的法律规章。

(七)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2)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3)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4)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创建和完善社会参与决策的机制。其次,力促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再次,要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后,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消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以杜绝各种借审批机会乱收费、乱设卡的现象。

(二)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没有道德约束的诚信体系是不牢固的,没有道德内涵的诚信制度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道德教育应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又要注意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已习惯了以自身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在计划经济的竞技场上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着力改变自己以往所扮演的角色,从具体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做好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规划引导、建章立制”,为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员研究影响我国诚信建设的体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有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出台以下制度:(1)明晰产权制度。(2)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失信惩戒制度。

第6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一、正确认识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一)诚信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位公民诚实守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更需要每位公民用诚信共同维护,建立起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离不开人们对社会诚信价值的认同和自觉的践行。只有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激发,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从而能够真正解决好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

(二)诚信是促进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市场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逐步构建起彼此相互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讲质量、重信誉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在诚信和法制的双重作用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誉度提高,社会关系才能和谐。因此,诚信是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重要道德基础。

(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体现在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民众的政策公正性层面;二是体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价值观层面。政策不公和政府行为不当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通过制度约束政府诚信为民、依法办事的行为,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和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这是诚信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政策缩水,甚至出现现象,这必然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四)诚信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指出:“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这一深刻阐述,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协调发展当中,贯彻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当中,实现治理效能和社会诚信道德相互促进的目标。这些目标的确定,都离不开诚信道德观的规范、支持。如果一个社会价值观模糊,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和精神支撑,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可见诚信道德观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建设与协调发展。

二、正视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增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由于经济转型、市场缺陷、诚信道德教育缺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在各领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诸多问题,而且,一旦这种现象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诚信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生活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建设。因此,要切实把社会诚信建设这一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三、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一)加大宣传教育。要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认同。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诚信观建设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图书、网络等传媒,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标语、宣讲、典型报告、善行义举榜等社会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二是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到建设诚信社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家庭的活动中来,践行“一诺千金”、“诚信为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是加强行业文明诚信建设,以文明优质的诚信服务为切入点,提高服务行业、窗口单位文明执法、诚信优质的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背约失信可耻”,处处讲诚信,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约束。法律约束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诚信要求,需要社会通过对诚信价值主体的法律约束,形成社会诚信的导向。对个体而言,要把诚信价值观作为修身立世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加以引导;对企业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企业经营的价值取向,成为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依据政策法规强化约束管理;对政府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取信于民,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发育程度较低,法制约束力还不强,具体运用时难以操作。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完善我国诚信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许、运行机制及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主体的运行与管理。通过法治的保障,使信用好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大家尊重,事业容易取得成功;使失信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促进信用资料的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和诚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诚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四)强化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当今社会之所以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是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就是要解决诚信监管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的数据库信息,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并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和名誉上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不敢以身试法,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7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物价局的安排意见,对全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确保两项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刚才参观了城关镇的试点情况,同志宣读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城关镇政府介绍了“价格服务进农户”的工作经验。市物价局纪检组长何细民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按照会议要求,借鉴城关镇的经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两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保康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保康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价格作为市场的灵魂和调整人与经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手段,其行为在社会活动中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支撑;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同样离不开“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具体活动载体的助推和深化。因此,充分认识“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对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保康、和谐保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政府的职能正逐步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实质,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价格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必须有所突破。因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各职能部门执政为民理念的培育和强化工作的标准,它高度契合了公共服务的理念。同时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诚信体系。因此,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紧密结合乡镇和部门实际,下大气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价格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和手段,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价格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市场主体密切相联,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并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不仅有利于实现价格部门的主动服务,把价格工作做到广大群众身边,将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价格矛盾化解在初发之时,着力营造更加宽松、规范、有序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并且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在经营者中间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良好氛围,减少人与人之间因价格纠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隔阂,建立良性的社会互动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价格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价格改革的深入,物价工作的重心正遵循“放得开、管得好”的要求,逐步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县物价部门兢兢业业、尽心尽责,在为公众、社会服务和市场价格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相比,与社会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让价格服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家、走进校园、走进医院、走进景区,更好地转变部门职能,提升价格监管能力,树立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通过“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帮助企业树立价格诚信观念和意识,引导经营者重契约、讲信用,逐步构建相互信任、互为制约的价格信用关系链,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力,更好地扩大保康的知名度和对外影响,为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之,“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希望各个部门切实提高对“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真正把这两项活动构筑成民心工程,整合成系统工程,打造成品牌工程。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又是“价格诚信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抓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利于强化社会对价格诚信建设的有效监督,推动价格诚信建设纵深发展。但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在具体内容和要求上又各有侧重,因此,各个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活动的纵深发展。

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要按照“抓教育,树立诚信意识;立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攻重点,整治诚信矛盾;树典型,营造诚信氛围”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力争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建立,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减少,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讲,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确立诚信标准。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诚信、怎样才算诚信,也就是诚信的标准是什么。这就要求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逐步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思想意识,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价值观念,逐步使价格诚信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在此基础上,协助经营者科学确立诚信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和努力方向。这里,我想重点强调一下商业经营单位、餐饮行业、教育部门、医疗单位的价格诚信标准。对这些行业部门而言,价格诚信的共性内容包括:成立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制定价格诚信规划,定期组织诚信培训,制定并公布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价格诚信档案,有服务监督岗、意见簿,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诚实守信,无欺诈、违约行为。不同之处在于:商业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倡导推行降价专用标价签,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拉客宰客现象,有售后服务公约和赔偿措施;餐饮行业应重点搞好点菜单及各类烟酒、饮料的明码标价,防止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价格广告宣传;教育部门应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教科书、作业本费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医疗单位应重点落实收费公示制和“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监审药品申报备案制度,无虚假广告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第二,以建章立制为基础,规范诚信行为。健全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个部门要在巩固拓展明码标价面和收费公示率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分行业规范管理,认真制订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标准;健全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通过帮助企业建立物价员制度,设立并帮助培训专(兼)职物价员,实现价格监督“关口”前移,引导经营者正确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健全价格诚信联络员制度。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的对口联系和挂钩帮扶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监督、上门服务,通过签订价格诚信公约,发放价格诚信倡议书、提醒函等形式,指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防患于未然;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面向社会聘请义务价费监督员、畅通企事业单位“”价格举报绿色服务通道、定期不定期组织社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借助多方力量推进诚信建设;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公布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一户一档”的原则,逐步建立经营单位价格诚信档案,坚持定期不定期公布经营者的价格诚信信息,逐步将价格信用信息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联成一体,营造一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大环境,使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失信者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约束。

第三,以评创活动为载体,树立诚信形象。是以评创活动为主题,树立诚信保康新形象。县物价局组织开展的“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其实,在我县已经开展五年了,只是评选范围小,声势不够大,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今年是全国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活动,声势浩大,在评选对象上,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基础较好、价格管理规范、积极性高的行业,作为评选的重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行业和领域延伸。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踊跃参加评选活动,给予活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价格诚信单位”的参评条件已向大家宣布,活动的三个步骤已明确。在此,不再重申。今天会后将进入宣传申报阶段,希望大家对照参评条件,踊跃报名,凡是符合的企业和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这次评选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使活动逐步走上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轨道上。

第四,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强化诚信保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主要依靠行业企业和经营者的价格自律,但在目前经营者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强监督检查仍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当前经济领域失信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不够,不足以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因此,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既要靠内在的道德规劝,又要靠外在的法制约束;既要综合运用教育、提醒、告诫、规范、建制等方法,逐步构建价格信用体系;又要合理运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手段,从根本上保证价格诚信建设协调健康有序推进。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我们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开展活动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是工作目标要做到“六进”、“七有”。六进即:人员队伍进、价格法规政策宣传进、价格信息服务进、政策咨询进、接访受理进、成本调查进、职责监管进。七有即:有健全的价费服务网络、有价费公示制度,有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手段,有规章制度,有工作目标,有工作台帐,有考评办法。

二是工作任务要突出“七个进入”。“价格服务进万家”是由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医院、进景区七个方面构成的系统工程。要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必须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具体讲,“七个进入”就是:“价格服务进农户”,重点是健全价格服务网络。分别挂靠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成立乡(镇)价格监督服务站。由物价部门聘请兼职站长和兼职物价联络员,聘请村义务价费监督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镇长或副书记负责物价工作。抓好县直各部门、乡(镇)各单位和村委会三级涉农价费公示,采取公示墙、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价格法规政策宣传进村到户。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组织宣传车下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价费政策,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价格信息服务进村到户。由县物价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户的价格信息到服务站,服务站转发到村,村宣传到户,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接访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加大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对农民朋友的实名举报实行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受理期不超过3天,查处期不超过7天。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对农资乱涨价行为做到从快查处,从严打击,为农民和农业保驾护航。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品种、重点农户的生产成本调查测算,帮农民算投入帐、算成本帐、算效益帐,引导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价格举报电话送下乡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受理举报,答复群众咨询,解决价格问题。实行定期走访农户制度。县物价局每年走访5至10个村不少于100户的农户,监督服务站走访不少于50户的农户,了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价格问题。“价格服务进学校”,重点是协助学校建立收费公示栏和价费政策宣传栏,公示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巡查、告诫制度,预防教育乱收费的发生。选择县一中、县二中、县职中、教师进修学校、城关镇中心学校、实验小学设置价格举报箱。设立价格服务窗口,每逢开学报名期间,县物价局派员坐台服务,接受咨询、回答教育收费相关问题。“价格服务进医院”,重点是在医院门诊、病房、科室分别采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的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在县医院、中医院、城关镇医院设置价格服务监控点,物价局派员定期接受群众医疗收费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县医院、中医院、城关镇医院设置价格举报箱。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规范价费行为。协助组织医院、药品经营门店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价格服务进商场”,重点是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倡导诚信经商,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倡导明码实价,创办明码实价店、柜试点2至3家。组织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一条街”活动。组织商家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跳楼价”、“大甩卖”、“降价促销”等形形的商业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服务进景区”,重点是协助景区门票价格公示制度的落实,公示门票价格,接受游客监督。协助景区抓好相关服务行业的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设立景区价费监督服务点,受理价费投诉。开展景区价费检查,查处价费违法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价格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协助社区办好价费公示栏,并做到随时变动,及时更改,把党的价费政策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协助社区办好价费政策宣传栏。开展走访社区、起访居民活动,解答政策咨询。了解群众最关心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协助社区抓好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消化社会矛盾。“价格服务进企业”,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派驻企业价格联络员制度,调查了解企业负担情况,为企业发展营造环境。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涉企收费明白卡制度,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案件,打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为企业发展争取价费政策支持。为企业提供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倡导诚信经营。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和构建和谐保康的主要内容,也是当前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乡镇政府和各个部门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坚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服务网络,层层抓好落实,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要确保两项活动有效开展,不仅需要物价部门的不懈努力,还需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协助。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与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同时,希望物价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确立“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第8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诚信缺失,治理策略

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界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等。本文中的社会转型是指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所引导出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且还促使我国伦理道德观念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依靠权力来维系的,由国家通过指令与服从建立经济秩序,统一对资源进行配置,以克服个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混乱,诚信体现着对党和国家政治上的忠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正统,并被强化。这时,不存在竞争,也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搞假冒伪劣、损人利已,破坏信用的空间很少,甚至没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这种旧破新末立的特殊社会转型时期,构成了中小企业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因而中小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制假售假严重、债务债权纠纷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失信现象,这些行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需对其进行治理。

结合我国实际和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认为,实现诚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约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谓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来对人民的行为进行限制。所谓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舆论和良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两者是通过相互作用来对诚信发挥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实施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强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业要实现诚信经营,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律机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认真制定诚信经营准则,使中小企业员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经营准则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什么是不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从而使中小企业员工有章可循,能够自觉地接受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二是要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对遵守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违反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员工遵守诚信经营准则。正如一石说:“一个社会的道德完善与否,仅靠每个人的内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种机制,能从恶的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并让他为这个污点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论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业员工必须在内部实施诚信经营教育,丰富他们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他们的诚信经营水平,使他们树立起敬业爱岗、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二,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教育

由于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中小企业的诚信缺失已经严重制约其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对国民经济各方面作用的发挥,那么,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显得更是令人瞩目。所以,中小企业应作为诚信道德建设的重点,应首先进行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然后以点带面,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他们形成互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的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扬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为达到这种要求,首先,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讲诚信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向社会宣传诚信是一切道德依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中小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从而以诚信道德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太仓市在开展诚信建设过程中注重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一是在城区商贸最集中的人民路开展创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示范街”活动,确立了10家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及20家参创单位,通过这30家单位的引导,带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诚信建设。二是在太仓民营经济最壮大的璜泾镇召开创建诚信企业动员会,选择了四家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市民营企业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和示范岗的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岗位由“微笑服务”向“诚信服务”提升。四是抓好乡镇示范点,把璜泾镇、新联村作为全市农村创建的示范点。[2]其次,要努力为诚信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中小企业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契约、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国对违反道德特别是违反诚信道德规范的行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事实上就是纵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应当改变这种传统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讲诚信行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和依据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体系,便是营造和保护讲信用的社会环境的第一要务。信用缺失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的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所以治理中小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涉及《担保法》、《个人信用实名制》、《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细则》等。就体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层次而言,大多属于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的力度明显不够。如《合同法》中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对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要通过细化法律来进行调整,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保护经济主体的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涵盖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从司法和执法上落实法律责任,通过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建立有效责任追究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使法律制裁对实行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发挥有效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法治,这也是保证中小企业信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如温州的乐清县柳市镇中小企业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十多年前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柳市黑潮”曾搅得全国不得安定,国务院曾史无前例地为了一个小镇下发了国办【1990】29号文件,开展了毁灭性打假行动。全镇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全部关闭,1544家庭生产户全部歇业。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全国所选用的低压电器,有50%来自这个滨海小镇,仅财政收入一项,就由1990年的几百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亿元。同时,柳市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创汇3亿美元,居全国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实的电器之都,同时也是打假打出的电器之都论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明确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既缺乏产权所有者从外部进行有效约束,又缺乏一种基于自我财产利益的自我约束,在这种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淡化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中小企业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导致其经营行为短期化,而不顾及诚信。私有中小企业不讲诚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最终导致私有中小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样能从长计议,从而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一旦经营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就会被摧毁,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那么必须严加治理。为此,一方面,政府必须明晰中小企业产权,明确其责任,使中小企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长期和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长远经营预期,做到诚信经营。

其二,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广义的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内的信用系统。狭义的信用体系指以独立的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资料的社会化的信用系统。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要使中小企业走上诚信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明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小企业行为,做到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制度。当前,要重点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档案、社会信息系统、社会保障体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事实上目前社会和政府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如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骤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广东提出建立的企业“黑名单”档案制度,江西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都在为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快。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种法律中涉用到,但内容都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的信用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力度明显不够,使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使得中小企业的“守信”走向“失信 ”。银行在合法债务工作时,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状况之中。“执法难”已经成为治理“失信”行为的顽症,从而加剧信用危机的程度,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靠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一石.关注信用:让我们共珍重[J]. 精神文明导刊,2001,9.

[2]赵冠华,闵云良,陆振超.强化诚信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江苏省太仓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的做法与启示[J]. 精神文明导刊,2003,9.

第9篇: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

同志们: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县“AA级”信用企业命名大会。这对我县深化改革,建设诚信社会,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获得“AA级”信用企业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诚信是投资创业的基础,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县企业信用管理,县工商局在州工商局的积极指导下,在全县开展了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活动,有效促进我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讲信用、办实业、创品牌、求发展已在全县企业界达成共识。希望获此殊荣的企业要继续保持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诚实守信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突出的薄弱环节是信用体系,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既是契约经济,又是信用经济,要求必须坚持以诚为本、信誉至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讲道德,互不信任,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基础。企业是社会主义活动的主体,解决了企业的信用问题,也就抓住了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环节,同时有助于带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养成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并给社会各界的人们带来直接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以诚信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诚实守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诚信对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城市来说,至关重要。从目前我县的情况看,个别企业有意无意的损害宝贵的诚信资源,假冒伪劣、不守信用、不讲信誉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形象,影响了我县在全州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加快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创造适宜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共同参与,共同建设××。

诚实守信是企业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信用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通行证。一个企业讲不讲信用,信用度的高低,关系着它在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的基本形象。信用缺失了、客户跑了、市场也就丢了,企业将难以发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是我县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接轨,企业参与经济交往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改革开放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强化诚信建设,通过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守约,自觉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引导、督促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宣传是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关键。只有形成诚实守信的大环境,才能确保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办专题专栏,对诚信建设进行立体式、多层次、综合性的动态报道。即要善于发现和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信用道德优良、信用行为过硬、信用制度健全、信用效果显著的先进典型,使企业经营者学有目标、见贤思齐。又要对社会上出现的不道德、不文明、不守信行为,进行适度曝光,促使那些社会信用较差的行业和单位深刻反思,尽快改变面貌。要在社会上形成“诚实守信光荣,不守信用可耻”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信用关系,逐步在社会上形成诚信为本、信用是金的良好风尚。

三、深入开展“诚信”活动,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虽然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已成为提高企业信用,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迫切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总结开展“诚信”活动的方法和经验,把加强和完善“诚信”企业的确认工作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加强信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一是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的要求,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及时为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在经营中的各类信息。二是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信用管理,在制订“诚信”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签约前的资信调查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三是解决信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即要通过开展“诚信”活动,发现和树立一批质量信得过,服务信得过,合同信得过的诚信典型,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又要确定一些干扰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环境、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务必见到实效,使一些社会信用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尽快改变面貌,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企业信用滚滚里的成果。四是认真研究信用服务的最佳运作模式,精心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使之产业化,实现从初期以政府推动为主,逐步向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变。

企业要重视塑造良好的信用形象,把诚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名牌战略,强化信用意识,规范信用服务,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要深入学习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竟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有关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端正企业经营理念,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自律意识,从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奖惩机制、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从合同的签订、组织生产、质量检验到合同实际履行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使企业诚信经营有章可循,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机。三是严格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依法建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严格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五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做到不欠(漏)税、不骗(抗)税。六是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它不仅是企业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应引起重视,要坚持“双维护”原则,既要维护职工的利益,以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立起良好的劳动关系。

四、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诚信建设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