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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增强节约意识,转变能源消费方式,逐步建立节能减排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重点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切实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坚持企业自觉节能减排与行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能源成本管理机制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约束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相结合,切实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张占军局长为组长,李广良副经理为副组长,综合计划科、办公室、生产科、行管科、物流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科。
四、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节能减排要求,技改达到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指标要求,管理机关用能总量、用水总量同比降低5%,其它办公节能减排指标明显下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投资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
1、严格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前期论证。各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前,要把国家和烟草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作为技改设计依据,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及技术改造项目,严禁出现不顾能耗和排放量的增加,盲目进行超规模技改。要对技改前后实物产量能耗水平进行测算和对比,严格控制能耗水平增长。各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技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投入,确保达到国家和行业关于节能减排的指标要求。
2、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和节能评估标准,建立以实物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含能源消耗测评,节能目标、节能方案和拟采用的国家或烟草行业用能标准等内容。二是项目要有具备资质和节能评估咨询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有当地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三是更新改造设备能耗不得高于改造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能耗。四是基建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空调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和配套设施。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和峻工验收制度。对没有进行节能环保评估,或达设计规划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竣工项目必须通过节能环保评审验收方可投产,并严格检查项目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节能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
1、科学组织生产,优化工艺流程
一是要科学编排生产计划,合理生产布局,优化生产批量,统筹物资供应,合理配置能源供给,提高生产效率。二是要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不断优化设计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力求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设置科学合理。三是要通过持续改进,使能耗指标明显降低。
2、抓好日常工作节能减排
在日常工作中时时注重节能,从点滴做起,搞好节能工作。办公设备、照明用品、用水器具要使用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办公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应用节能灯具。除特殊场所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外,室内空调温度设备要求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达到管理机关用能总量、用水总量同比降低5%的目标。另外还要做到节约用油、节约话费、节约办公用品等,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以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过程、设备运行、高耗能、高污染环节等方面为重点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节能减排自我监测评价及环保部门监测评价机制,严格按制度办事,认真实施考核奖惩,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各单位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目标到岗、责任到人、考核严明”的考核制度。市局(公司)已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到行业经济运行考核目标中。承担此项目标的单位(部门)年终完成不成目标任务的,在该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总分中扣减1分。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强化职工节能减排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实行全员性节能减排管理。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能动性,搞好节能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统计计量工作。安排专人(或兼职)负责对能源和排放统计计量管理工作,制订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对各能耗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能源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行政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了有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认真制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周期间、低碳日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
(一)开展节能减排体验
按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6月10日“低碳中国行”当天,停开办公室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尽量不使用空调,如果确需使用,温度控制在26℃以上;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脑、关电源的良好习惯;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和办理文件,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出清样次数;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利用,草拟文件一律使用单面废弃纸张起草。
(二)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按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局机关挂节能减排横幅一条,每天发送节能减排、低碳日短信一条,向办事群众播放节能宣传活动图片,发放节能宣传周活动材料及节能手册1500余份。对农村节能改造宣传,推广沼气池、节能燃气灶,积极推广节能工具和节能技术普及推广节能减排常识。倡导“少开一次空调、少坐一次电梯、少开一天车、出门关灯、随手关水、节约用纸”,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推动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1.国际形势。国际节能减排形势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作出了“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40%-45%的承诺。
2.国内形势。2010年3月26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节能减排现状分析
1.能耗总量。重庆公司2009年至2012年能耗统计如表1:
2.工作思路。集团节能减排的工作思路:在创新和服务双领先的规模发展思想指导下,进一步通过加强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来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做好重点能耗单元的节能降耗和绿色运营工作,控制能耗过快增长,支撑企业降本增效。加强中国电信信息化产品绿色内涵的宣传力度,推进工业与信息化的深入融合,提升中国电信绿色运营商的形象。结合重庆具体情况,重庆公司节能减排思想是:以集团工作方针为基础,因地制宜,把节能减排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降本增效,支撑企业战略转型,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助推社会节能。
三、基础管理、机制创新与宣传
1.组织管理。根据重庆公司2010年3月颁发的《关于调整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中电信渝【2010】55号)文件,重庆公司重新调整了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成立了市公司主要领导担当组长,网发、网运、生产管理部门均参加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节能减排办公室,各生产部门和分公司设立了节能减排工作组。管理机构的建立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统计监测。重庆电信已完成的能耗监测平台是搭建在原C网动环监控平台上的,通过对原有C网动环平台的扩建,增加了能耗监测模块。通过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对重庆电信的能耗统计和分析,提供了较大的帮助,新增的能耗监测系统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及时掌握重庆电信能耗信息,通过各种比较分析,找出节能改造工作的重心,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能耗监测数据的持续监控,逐步对能耗使用情况进行优化。
3.考核奖惩。2011年4月重庆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电信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中国电信(2011)226号)文件要求,市公司和市电信工会下发《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中电信渝(2011)98号)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电信员工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创造性,促进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大力推进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完成本年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
一、做好学习与宣传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及《xx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宣传了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员工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等有关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倡导要将节约精神贯穿到每位干部职工的实际生活中,为建设全社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采取的节能措施
1、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利用单位LED等形式发送关于节能减排的常识,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2、在办公室张贴“倡导节能减排、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图,包括“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方面,利用场馆自身优势,对来全名健身中心锻炼的会员朋友宣传一些工作中、生活中的低碳知识,呼吁全民共同环保。
3、于6月14日全国低碳日活动当天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普及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支持节能减排。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这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节能减排意识,每位员工通过结合实际生活与工作,身体力行,切实做到了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等节能减排行为。宣传周过后,我局将会继续将节能减排这一意识用行动贯穿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平板玻璃行业当前虽然面临产能过剩矛盾突出,企业经营困难,行业运行质量持续下滑、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节能减排压力剧增等矛盾和挑战,但正是这些挑战的倒逼作用,成为推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为应对挑战,促进平板玻璃行业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式,在“节能减排达标推进大会”召开之际,我们郑重“全国平板玻璃行业节能减排行动宣言”,呼吁全国玻璃行业全体同仁,为了企业利益、为了行业未来、为了社会责任,共同行动起来,为实现节能减排达标坚持不懈努力,为实现生态文明和清洁生产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转变发展理念
粗放的、单纯追求规模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也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要求相背离。我们要把握行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认真反思行业发展方式和企业发展模式,并广泛创新和实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路径。
平板玻璃行业要主动及时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的树立,在全行业牢固树立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最大限度降低排放为发展目标的绿色发展理念;转变技术进步仅仅依靠模仿跟进的观念,实现由资本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经营理念,倡导“竞合”,增强产业协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耗和排放标准,致力推进行业达标进程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平板玻璃》、《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联合会“二代浮法创新研发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为玻璃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出了政策指导。全国玻璃行业的所有企业都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并自觉接受监督,履行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平板玻璃行业要把推进节能减排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积极参与浮法二代技术创新、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营销模式创新等工作,加快节能减排达标步伐。
三、把推进技术创新作为实现节能减排达标的可靠支撑
全行业要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排放作为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直至杜绝使用高污染的劣质燃料。大力实施生产过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包括熔窑结构优化及高效保温技术、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熔窑大型化技术等;主动实施污染末端控制技术,包括烟气脱硫除尘技术、烟气脱硝技术,全面推行余热发电。实现脱硫脱硝装置的企业和生产线达到100%,单位产品能耗降低10%~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二氧化碳及各项污染物排放降低30%以上。
四、大力推进节能玻璃产品的推广应用
为社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玻璃行业既有优势也有义务。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优质产品比例,大力发展生产加工“一体化”。要加强与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建筑业的联手与合作,延长产业链,提高高端产品自主保障能力。
要抓住《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出台的契机,推动LOW-E玻璃推广应用。在新建建筑工程中使用率达到70%,改造建筑工程汇总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节能减排是平板玻璃行业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让我们携手并肩,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为全面实现玻璃行业节能减排达标,为早日建成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中国而共同努力!
【关键词】节能减排;多措并举;细节入手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738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912-02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1]。2012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医疗机构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自2012年1月――2013年5月开展,在初期,先从医院机关职能部门开始,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之后此项活动逐步渗透到全院各部门。
1.2方法
1.2.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医院成立以院长为总负责,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实施以及由总务科等部门组成的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实施。
1.2.2制定计划,出台方案按照上级下发文件精神要求,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医院《2012――2013年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专项工作进度表。
1.2.3召开大会,启动活动2012年4月医院召开中层干部动员大会,院领导传达了节能减排的精神和实施方案,提出科主任、护士长要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领会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等具体要求,通过动员和培训大家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1.2.4完善制度,落实规章我院先后制定了《节能降耗工作实施办法》《节能降耗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及《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岗位,完善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对医院新建筑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办公、设备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名录和优先选择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等制度。
1.2.5广泛宣传,培养意识通过院报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节能环保知识,到科室张贴节电水提示画[2]。开展“全员节能,从我做起”等系列活动,提高和培养员工有一个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和习惯,是推动开展此项工作的关键,认为节能减排工作是医院文化建设内涵之一,更是医院增长效益的主要途径。
1.2.6细节入手,节能显著首先对医院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将院内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院内景观灯和装饰灯实行重大节日按城市亮化要求启用,照明路灯半个月调整一次实控开关。在不影响照明的情况下,将住院部所有病房、走廊及办公室的三管格栅灯停用一只工作两只。根据住院部病房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开水房照明灯具日夜常亮的要求,将环型灯管更换为LED平板灯。将住院部、连接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等部分走廊、步梯的开关更换为触摸式延时开关。
1.2.7科室联动,发挥作用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设计部门多,科室广。器械科根据年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医院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记录,彻底杜绝高耗、重复、闲置等浪费现象。办公室按照省厅小车编制核定我院公务和专业用车指数要求,严格控制公车数量,降低医院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总务科先后对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柜、科室开水器、病房洗漱、卫生间等工作进行节能改造和合理适配调控。信息科联合对全院台计算机、台打印机进行了调控管理。
1.2.8定期检查,督导落实参照日本石川博士发表的管理学说,一个习惯的养成21天为一个周期,为此我们开展了科室周自查和职能部门月检查活动,定期深入科室行政查房和月度考核等方式督查各科室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情况,检查结果每月在中层干部例会反馈交流学习,达到措施有效落实的目的。2结果
2012年元月――2013年6月,我院通过一年半的开展,在节电水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各类照明系统的改造,年节约电费近10万余元;门诊病历重新排版印刷,仅一项成本费用年节约资金6500余元;电梯的改造不仅在性能、安全等方面都满足了国家相关规定,年节电近10万余元;外科楼手术室和中心供应室层流净化系统的节能改造,年消耗电能节约近10万元余左右;对全院台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了节能调控的管理,年节约电费2299.5元;医院电子屏节能控制年节约电费53655元;医院车辆节能降耗的控制,年私车公用费用仅为7万余元,大大节省了养护车辆的费用;用氧系统改造,以液氧取代制氧机,各种费用(人员成本、耗电等)近10万元。以上年累计节约共60余万元。3体会
通过节能减排活动,全院职工养成了一个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并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从细节入手,多部门协调配合,较大程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节能降耗效果显著。使医院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4讨论
节能减排是构建和谐社会降低医院运作成本,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医院层面上又是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开展此项工作方面,即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要不断完善制度,督导和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和习惯,是深入扎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关键,抓好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减少库存、加快周转、科学节能、持之以恒是医院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方向,因此节能减排工作在医院应长期深入推进。
5结论
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培养了全院职工从细节入手,人人参与专项工作的意识,改变医院粗放型的管理局面,在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地成效,并使我院此项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的道路。参考文献
一、充分认识控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用电量是衡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8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全省及各市均未完成节能目标,节能任务十分艰巨。现在距年底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已经到了节能减排决战时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把降低用电量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推进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坚决将各类高耗低效企业纳入调控重点,采取限电、限水、停产、检修、轮休、零库存等措施,严格控制能耗增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测预警,明确电力控制目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以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文件都明确规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电力消费的过快增长,是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全区要完成今年的万元GDP电耗下降任务,实现万元GDP能耗降低的目标,必须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电力消耗过快增长,确保全社会月均用电量不超过1.47亿千瓦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把降低用电量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好用电控制的攻坚战。要按照核定的50家区重点用电调控企业9—12月份用电指标,将有限的电力资源用在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高效产业上,通过控制高耗低效产业的用电量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迅速把用电增长的势头遏制下来,由市直接调控的企业,区将不再进行调控。必要时,在仲秋、“十一”长假期间,安排部分重点耗能企业放假和检修。要坚持“疏堵结合”,通过控制企业用电,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控制有序用电,有效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有效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对超过月度用电指标的企业,下月度的用电指标将削减10%。
三、强化电力调度,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前提下,正确处理生活与生产、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重点保证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的电力需要供应;要统筹各类用电管理,确保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的电力供应,努力维护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要贯彻“有保有限”的原则,调控电力负荷期间原则上对“双高行业”暂不安排新增用户入网供电,有计划地降低高能耗行业用电水平。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需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淘汰类项目的企业要坚决停止供电,对部分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效益差的企业可以安排停产、检修、轮修;要引导企业自觉执行有序用电限额,服从电力调度以及轮休、检修计划,自觉维护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把有序用电、合理用电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负荷可监视、可控制比例,充分发挥系统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规定,对列入年淘汰计划尚未关停的,要加快关停进度;已经关停的要尽快拆除设备,力争尽快淘汰。要严格落实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和总量预告预警制度,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道,实施“区域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坚决实行“项目限批”。对上半年产品单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从9月1日起由区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供电部等部门参照省超耗能加价政策规定落实具体措施,实施超耗能加价,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降低电耗。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过快增长;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万元GDP综合能耗: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为降低4.53%,市委确定的超额目标为降低5%;
(二)化学需氧量:削减增量;
(三)二氧化硫:削减增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抓紧确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和有关企业,确保第三季度前淘汰10户企业落后产能。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2.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按省、市政府期限要求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实现新增COD削减量0.3万吨以上。继续加大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和重点非电力行业SO2减排项目建设力度,实现新增SO2削减量0.2万吨以上;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8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积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改造、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秸秆气化、煤层气发电、垃圾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4家“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新增2.1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8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宣贯力度,9月底前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9月底前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措施。8月底前在全市化工(石化)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竞赛活动,同时确保参赛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期间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40%和47%。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用面积占新建工程面积达到3%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城区公路建设23.8公里;农村高等级公路建设1200公里,竣工通车1000公里;改造危险桥梁25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1项。调整11条公交线路;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200台;新增节能型长途客车380台,推动14个货运站场节能改造;推动道路运输行业GPS系统应用,市区内881台长途客车、789台旅游客车全部安装并使用GPS监控系统;启动公交调度指挥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公交线路调度指挥终端系统,车载设备安装总量达到3000台,监控范围基本覆盖市区公交线网;逐步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新建沼气工程20处,新增农村服务网点80个,新建太阳能路灯15000延长米。积极推进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新型墙体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锅炉掺烧生物质、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供暖、大型沼气、稻壳发电、秸秆气化等节能减排新技术。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淘汰标准,积极开展农机节油活动,采取有效手段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处理,推进大型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检验及恢复性修理。努力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市农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告制度,严格节奖超罚。组织对各区县(市)、市直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办公耗材进行检查,杜绝浪费能源资源情况的发生。按照省的要求,年底前完成10家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并公示结果。积极参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加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市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推广,年内完成省下达的推广高效节能灯任务,争取实现年节电0.3亿千瓦时以上。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家电以旧换新数量力争达到10万台。(市发改委、市机关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开展2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8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市直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节能减排行动,年底前刊(播)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20篇(条)以上,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家庭和时尚生活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机关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公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对各区、县(市)政府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各区、县(市)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到期末,对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市)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3.对重点用能单位施行奖惩措施。已经完成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好的国有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并视情节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其他不达标企业,实施项目限批或限产,并通报批评。(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法规
1.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开发推广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500万元,各区、县(市)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于7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政策。按照审批权限,落实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标杆电价基础上按每千瓦时加价0.25元执行,对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013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重新界定限制类、淘汰类生产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限制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市物价监管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落实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和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和金融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4.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调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鼓励支持能源审计、节能设计、监测、咨询、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制定市节约能源办法、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市中水回用管理办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和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成松花江流域和其他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
(三)加大惩罚性措施力度
1.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当地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对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实行惩罚性措施。对违规在建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当地政府要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9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违规项目进行核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物价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下半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尽快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2.减排目标:“**”末,实现减少烟尘排放3600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4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减排COD(化学需氧量)3.6万吨;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力争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实现城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中应编制各阶段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明确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指标,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增加节能减排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严把新建项目审核关。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涉及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编制申请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核准。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行业落后生产项目及楼堂馆所等的规划选址和审批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能源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凡达不到节能减排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比重应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不符合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4.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成立**市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推进清洁能源在我市建筑中的应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及电采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研究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电业局)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新建建筑的工程质量。
(1)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把节能设计审查关。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计算书。实行建筑节能工程备案制度,审查合格的,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建委)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关。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及室内采暖系统、小区二次供热系统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建委)
(4)加大建筑节能、新型建材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闭合式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作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加大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的节能减排建设产品名录中产品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与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实行“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并同时实施供热采暖系统改造,达到热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8〕12号)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研究制定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2008年,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完成20万平方米政府资金引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
3.建立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245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08〕3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558号),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和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及节能试点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项政府机构和2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为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电、热、水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耗定额和限额定价、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动供热采暖节能降耗工作。
1.继续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城镇供热采暖费货币化分配等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市采暖费货币化补贴方案,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采暖救助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号)精神,于2008年9月前制定公布我市供热采暖两部制计量价格,逐步推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逐步对2003年4月15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快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建立供热企业能耗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供热行业能耗指标和考核制度,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降低使用煤、水、电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和办法,引导、鼓励供热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研究制定**市推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措施和技术指南。完成70%以上燃煤锅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并逐步对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使燃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大幅度提高,平均耗煤量由33kg标煤/㎡下降到27kg标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国资委)
3.调整城镇供热结构。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多种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供热结构,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全市范围内污染大、规模小、能耗高的供热企业进行整合,重点围绕热电厂和大型燃煤锅炉进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完成区域性联网运行和资源整合。“**”期间,单位联片供热锅炉房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及燃煤小锅炉的拆并力度,减少污染物的低空排放,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新建审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分散燃煤锅炉的审批建设。凡在全市统一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热力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采暖锅炉全部拆并或改用清洁能源,在覆盖范围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区域立式燃煤小锅炉通过限期治理,分批实施并网或改造。2008年各区拆并燃煤小锅炉目标任务为2000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1.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末,实现建设节水型**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推动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做好新建、改扩建公共与民用建筑节水器具的安装和更新改造工作,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008年建成自治区节水型城市,2009年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要求,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体系,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合理确定中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鼓励使用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
3.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严禁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上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做好**市水务项目的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使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4.强化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2008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0.65万立方米/日。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及企业、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有利于节能、节土、利废、环保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粘土制品的监督管理,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淘汰粘土多孔砖制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在市区内“禁现”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市市容环卫设施规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新建米东区垃圾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0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制订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提高城市照明效果,降低城市照明领域的能源消耗,促进城市照明行业绿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七)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企业内部推行争先创优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精品公交,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条件。增加公交出行比例,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造或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超标的落后车型,加快客运车辆节能化改造步伐。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行政区域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核心区达到70%以上,中心区达到37%以上,远郊达到4%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2.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提升运力结构水平。调整运力结构,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在农村支线客运中发展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经济型客车。鼓励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混合动力先进节能车型。到2008年底,93%以上高耗能、高污染中巴车退出城市客运市场。力争到2010年,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分别达到车辆总数的90%和95%以上。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交智能信息调度系统,实现无线监控、电子站牌、IC卡结算等一系列现代管理手段,力争到2010年,城市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减少车辆空驶率,提高实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八)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1.积极研发和引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围绕“四节一保”,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型节水、供热管网热平衡调控、垃圾处理、废水循环利用、交通行业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力度,重点研究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煤层气等能源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可再生能源、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在供热行业推广应用循环硫化床锅炉、层燃炉分层给煤系统、大功率电机变频装置和静电除尘装置。(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减排能源服务公司为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形成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从政府机构公共建筑中选定1-2个不同特点、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政府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服务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筛选有合作意愿的供热企业,结合今年将要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以合同能源服务的方式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与国内国际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好世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中德技术合作**市既有建筑普查等国际合作项目。继续寻求与国内外的合作,积极开展我市中长期综合节能规划、**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干旱区特大城市乌昌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能源板块建筑节能)等项目的研究,通过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我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水平跟上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节能方面先进的知识和经验,提升能力,为推广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找到科学、合理的运作方法,出台便于推广实施的各项技术体系、标准、资金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乌昌财政局、市环保局)
(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节能减排涉及到的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展览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以“四节一保”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深入群众、服务社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有关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
(十一)总结与表彰。
通过检查考核,对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亚心之都”杯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人财物,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