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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按照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作用。
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档案,记录评标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生效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处罚以及本部门的生效处理结果及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标次数超过应当参加总次数的三分之二的,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评标信用记录制度,对评标专家的不良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招标说明、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
招标人支付的评标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查,或者在评标专家档案中作虚假记载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信用记录等管理制度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者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未予以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再参加本省范围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专家库的管理
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专家考核: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1)、在各类文娱、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与主要组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级
3
××
2
院级
2
××
1
(2)、学校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系部团总支副书记、院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4分。
(3)、学校、院系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3分。
(4)、班委、团支委、院系部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2分。
(5)、学生记者、信息员、通讯员、宣传员、学生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员表现突出者加1-3分。
(6)、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学校、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课代表、小组长、宿舍长表现突出者加1分。
(注:若一人身兼数职,可累计加分。学生会干事、分团委干事可享受(6)中的规定)
(7)、热心为集体活动提供服务者加1分。
2、加分办理程序
各类学生干部在学年综合考核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加分,但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确认。
(1)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各类学生干部都有相应的职责,加分前应对照职责仔细检查一年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2)各类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责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认真贯彻上级和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各部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会各部门收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检查并督促各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安排,并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班委职责: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团结全班同学共同进步,关心同学,积极收集反馈同学思想动态,及时与各任课老师询问学生学习,认真做好上课、早操、晚自习考勤;主动关怀学习有困难同学,并落实帮困。
分团委、团支部职责:分团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团干部应主动关心青年团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坚持每双周组织一次学习,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吸收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建立团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激。
学生记者、信息员、通讯员、宣传员、学生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员、干事的职责:注重自身的形象,树立“不卑不亢,不偏不倚”的风范;认真锻炼和提交业务,对本院组织的活动及时积极报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加强与校报指导老师、教师通讯员以及其他成员的联系,加强对网页的维护和更新。
(3)详细列出加分项目。针对自己的加分情况,列出详细的加分项目。
(4)班主任审核签字,辅导员审核签字。
一、领导重视,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我委主要负责人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把综治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年初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中,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积极稳妥地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明确,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政府直属部门的要求,于年初向本校各科室下发了《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的工作部署,把平安建设作为我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设,明确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实。
三、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地抓好综治宣传工作
在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中,我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领导,以多样化的形式为载体,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根据实施方案部署,我委灵活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面向多领域的宣传活动。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委干职工内部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我委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活动与综治工作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对全体干职工进行综治宣传教育,共开展综治宣传讲座1次,悬挂横幅2条,制作宣传栏1版,发放宣传单33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结合我委“三进三联”特色活动,在企业、园区对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宣传。我委“三进三联”特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企业、进园区、进农村,联重点企业、联重大项目、联乡镇基层(社区),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我委党员干部带上宣传单、宣传品以“三进三联”特色活动为平台,走入企业、走入园区,对园区工人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使得综治工作政策深入人心。此项宣传活动期间共在企业园区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286张,短信286条。
3.结合我委“三送”活动,对三送挂点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为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开展好综治宣传,我委将综治宣传工作与“三送”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三送挂点村: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粉刷标语(在三个挂点村悬挂横幅3条,粉刷标语6条,张贴宣传告示6份,共发放宣传单546张),并与部分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形势、政策、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狠抓落实,使综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切实做好综治工作,我委根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方针,既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政法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又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预防长效机制,对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随时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如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并制定了奖惩措施。在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我委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确保能对紧急事态做出及时反应。这些制度的完善,使我委的各项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了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人管理。二是配合落实重大节假日的工作汇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由专人负责做好向维稳办的工作汇报,每天按时汇报维稳工作情况,确保对任何情况都能做出快速反应。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提高了我委的对紧急事态的反应能力,使安全守护做到了全天侯、全方位、不失控,确保了我委综治维稳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关键词】 护理干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冷凝集综合征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9.160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又称为ACS综合征, 是指冠状动脉血流突然受阻所引发的急性心肌缺血症状, 其中包括了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等。发作伴冷凝集综合征又称为CAS综合征, 是指由于机体自身反应性红细胞凝集与冷诱导因素下所致的慢性溶血性贫血和微循环阻塞为临床特征的一组综合征。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40岁以上人群该疾病的发病率可达到0.6%~1.2%, 该疾病的病症可呈进行性发展, 患者的生存质量与生活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其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1]。目前临床治疗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根据临床研究总结, 加强护理工作可有效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也可改善患者不良情绪。因此, 本文主要观察本院30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发作伴冷凝集综合征患者实施护理措施的临床效果。评价其有效性及价值性, 为改善临床治疗工作提供有效建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对象为于本院治疗的30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发作伴冷凝集综合征患者, 所有患者通过心电图检查全部符合临床相关诊断标准[2], 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 每组15例。对照组男10例, 女5例, 年龄55~78岁, 平均年龄(66.60±4.23)岁;观察组男7例, 女8例, 年龄58~77岁, 平均年龄(67.60±3.23)岁;小学以下文化水平10例、初中文化水平10例、高中或大学学历10例;所有患者均在不知情同意情况下经卫生部门上报批准后进行本次研究。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及文化差异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对照组 常规给予输血治疗, 由于交叉配型中多次出现凝血可判断为伴冷凝集综合征。床旁安置心电监护仪, 由于患者伴呼吸急促可提供低流量吸氧。做好保温措施, 嘱咐患者需绝对卧床从而减少心脏负荷过度。护理人员采取二级护理, 严密观察患者各项临床体征, 同时严密控制静脉输液的速度避免加重负荷等。
1. 2. 2 观察组 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强CAS综合征的护理工作, 可在患者入院后进行体温恒定, 若患者为秋冬季入院治疗可提供电暖设备, 床旁放置体温计, 可随时监测患者体温, 使其保持在37℃以上, 若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即告知床位医生;恒温采血根据患者冷凝集的特点, 采血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做好解释工作。采血时准备好暖水袋、热水、保温杯及温度计。由于患者大便潜血实验为阳性可考虑为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需给予禁食、禁饮, 支持肠道营养液护理;本病的患者多为中老年人, 既往史较为复杂, 护理人员需与患者多沟通, 采取心理干预手段, 减轻患者的不适消极情绪, 取得配合从而提高护理质量。所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并对结果进行数据结果统计, 临床医护人员做好相关宣教工作。
1. 3 疗效评价标准 满意:积极配合医师护士进行治疗, 无并发症;一般满意:存在负极情绪, 生命体征正常;不满意:并发症或病情加重。总满意度=(满意+一般满意)/总例数×100%。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93.3%高于对照组的60.0%,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小结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发作伴冷凝集综合征在临床治疗中仍旧没有彻底根治的有效办法, 患者还需遵从医嘱按时按量用药治疗才能在最大程度达到治疗效果。因该病多为老年患者好发, 往往这些患者文化水平有限, 对疾病认识不强, 从而造成了病情反复发作, 甚至加重病情造成严重影响[3]。本次研究的30例患者护理满意回顾观察发现, 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可有效提高患者满意度, 减少并发症, 提高了临床治疗工作的有效率 。
综上所述, 加强护理干预必不可少, 通过有效的护理工作可改善患者治疗情况, 提高护理质量, 减少并发症在该临床工作中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小娟, 潘瑞丽, 赵艳伟.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发作伴冷凝集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中华护理杂志, 2013, 48(4):354-356.
[2] 杨素玉, 张天美.综合护理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心理状态和并发症发生率的影响.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9, 25(27):18-19.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经营者、使用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及薯类作物新品种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试验”是指进入本县辖区的农作物新品种需进行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不包括种子的研发、繁育等种子生产。
第二章种子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为规范种子经营市场,[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掌握全县主要农作物品种结构及种质资源,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凡在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品种均需事先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种子登记备案。
第六条:种子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品种审定机关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复印件。
(二)品种介绍资料,包括品种特征特性、适宜地区及产量水平,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
(三)提供计划经营销售的品种数量及网点分布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县内种子企业、农技推广单位自主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试验示范材料亦应申报登记备案。
第三章品种试验管理
第八条: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凡初次进入或计划进入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进行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
第九条:国审、省审通过的、初次进入本县辖区经销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进行生产性试验(县试验点在同一生态区不少于2个,每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有一年以上生产性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适应性,方可经营推广。
第十条:国审、省审、外省审定通过的、其种植区域不涵盖本行政区域拟进入县辖区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应同时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同一生态区区域试验设2—3个点,试验设重复2—3次,每个处理面积不少于0.02亩;生产试验不少于2个点,每个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一亩。
第十一条: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程序:
(一)品种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出试验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以下称乙方)负责试验实施。
(二)甲、乙双方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监证下签订“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协议书”。
(三)甲方按试验性质和要求无偿提供试验种子、品种资料和试验费用;承担因品种本身缺陷(非人为及气候因素)所造成种植户的减收补偿。
(四)乙方严格按农作物田间试验方法主持试验工作。试验结束后如实公正地向甲方呈报试验总结报告,并抄报农业综合执法大了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县内种子、农技推广单位自主引进的农作物品种或试验示范材料也要安排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结果应报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存档备案。
第四章种子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__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或代销)人员需持证上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年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审、省审,审定通过的经在本县辖区试验适宜种植,并办理了品种登记备案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可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保护县经营权益。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对适宜本县辖区种植的新品种,在办理完善引种等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
第十六条:经生产试验证明,对不适宜在本县辖区内种植的品种,无论审定与否均不得进入本县经营销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不执行本办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如实如期申报经营品种登记备案而擅自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的;
(二)对应参加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而拒绝参加试验,直接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的。
第十八条: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不执行本办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加重处罚:
(一)隐报、谎报经营品种,对本县生产造成损失的;
(二)对不宜本县辖区种植而强行进入本县经营销售造成生产损失的;
(三)经营经试验不适宜本县辖区种植品种造成生产损失的;
(四)经营未经审定品种造成损失的;
(五)以“示范”种植为名,将未审定种子售给或变相给种子代销户的,无论数量大小,视为擅自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从严查处。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 急性腰部扭伤 ; 超短波; 调制中频; 半导体激光
急性腰部扭伤是临床中常见的多发病, 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影响较大, 用超短波、中频脉冲、半导体激光综合物理疗法治疗急性腰部扭伤, 能够取得稳定、显著的效果,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60例急性腰部扭伤患者均为本院康复理疗科2012年6月~2013年12月收治病例, 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组36例, 男20例, 女16例, 年龄19~53岁, 平均年龄35.2岁;对照组24例, 男14例, 女10例, 年龄20~ 51岁, 平均年龄34.6岁。病程2~5 d, 腰部急性扭伤史明确, 一侧或两侧腰部疼痛, 活动时加重, 卧床休息后缓解不显著, 腰椎活动度受限明显,翻身困难, 行走困难。检查可以发现腰椎生理曲度变直, 一侧腰部肿胀或腰椎有侧弯现象, 压痛在腰椎棘突旁、髂肌后部、骶棘肌, 扭伤多为局部肌肉、筋膜;压痛在腰椎棘突间、棘突上, 扭伤多为棘间韧带、棘上韧带;压痛在腰骶关节、骶髂关节, 扭伤多为腰骶关节、骶髂关节有滑膜嵌顿或关节扭伤;一般下肢无疼痛, 直腿抬高试验多为阴性。需拍正侧位DR片, 可以发现腰椎侧弯, 生理曲度变直, 或未见异常, 排除骨折。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治疗组采用超短波、中频脉冲和半导体激光综合物理治疗。超短波, 广东省汕头市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DL-C-M(脉冲)型, 治疗时患者仰卧位, 波形选择连续, 输出功率为50 mA, 电极位置为腰部对置, 无热量或微热量, 15 min/次;中频脉冲, 北京翔云公司生产, 俯卧, 在腰部并排放置两个电极片, 用9号处方, 输出强度以患者舒适或耐受为宜, 20 min/次;半导体激光, 上海曼迪森科贸有限公司生产, MDC-500IP 型, 患者俯卧位, 大激光探头腰部照射, 功率300~400 W,波长810 nm,光斑直径12 cm, 距离皮肤大约5 cm, 10 min/次。对照组以常规推拿手法治疗, 采用按揉、摩法、滚法, 反复3~5次, 将肌肉放松后, 点、按穴位, 取穴:阿是穴、肾俞、阳关、气海、命门等, 最后根据情况是否需要手法复位;治疗均1次/d, 7次为1个疗程。
1. 3 疗效评定标准[1] 痊愈:腰部疼痛完全消失, 腰椎活动幅度完全回复正常;好转:腰部疼痛减轻, 腰椎活动度明显改善;无效:腰痛及腰部活动受限无改善, 甚至加重。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该研究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治疗组痊愈率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急性腰部扭伤是腰部肌肉、筋膜、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的急性损伤[2]。损伤组织引发无菌性炎症、酸性代谢产物、缺血、炎性水肿等, 引起神经功能传导下降, 诱发临床症状[3]。此病多见于中壮年, 平时缺乏体育锻炼, 搬运重物或运动时, 姿势不正确、动作不协调或负荷过重;也可因转身取物, 咳嗽或打喷嚏时突然发生[4]。腰部扭伤如果不及时治疗, 会发生局部血液循环障碍, 渗出物纤维化, 组织粘连, 瘢痕形成, 最终发展成为迁延不愈的慢性腰痛。
超短波可使局部小血管持久扩张, 加速血液循环[5];改善组织的营养物质供给, 增加吞噬细胞的数量;改善血管通透性, 减轻炎性水肿引发的疼痛, 加快酸性代谢废物清除, 加快炎症产物的排出;同时能够提高组织新陈代谢, 提高酶活性, 加快损伤组织的修复过程;周围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抑制或阻断痛觉冲动扩散, 从而发挥镇痛功效[6]。
中频脉冲镇痛效果显著, 痛阈提高[5];明显促进血液循环;作用于肌肉, 引起肌肉被动收缩, 肌力得以增强, 肌肉有节律的收缩和舒张, 缓解肌肉痉挛、止痛、软化瘢痕、松解粘连。
半导体激光具有生物刺激效应, 对血管通透性的降低, 炎症渗出的速度及程度的减轻, 对充血及水肿的减轻均有促进作用;半导体激光作用可达机体深部, 有效作用于深部病变组织, 迅速产生止痛、消炎、修复组织的作用;半导体激光照射损伤组织后, 组织内疼痛物质的释放减少, 使神经的兴奋性降低, 达到镇痛作用[7]。
急性腰部扭伤治疗方法较多, 作者应用超短波、中频脉冲和半导体激光综合物理疗法治疗该病, 临床效果显著, 无痛苦, 疗效快, 无副作用, 深受广大患者欢迎,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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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员进行有关合同法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培训的对象、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后的考试评价等,通过合同培训的制度化,减少培训的盲目性,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合同主管领导,负责市场开拓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对上述三类人员应当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针对性培训,如对领导干部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意识培养,而对合同管理员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标准文本等进行讲解,让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切实领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从而保证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对国家的合同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合同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制定完善公司管理办法
今年4月初,完善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8月中旬,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10月初,制定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还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如《部门职责》、《岗位责任》、《物资采购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和参与修订其他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地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下发和监督实施。
(二)开展员工竞聘上岗和分公司经理招聘工作
1.竞聘上岗。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各部门工作人员配置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快速有效地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今年3月底,公司开展了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专员的竞聘上岗,部门负责人岗位共有4个,专员岗位共有15个,共有30余人进行了竞聘和演讲,员工竞聘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2.经理招聘。随着公司车辆租赁业务的日益增长,经集团党委会和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决定成立车辆管理分公司,以此拓展车辆(机械)租赁业务,提高收益。于12月上旬在公司会议室开展了车辆分公司经理一职的招聘工作,共有5人参加竞聘。
(三)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
今年3月份,办理了3位员工离职手续;5月份办理了1位员工的辞退手续。
(四)核算员工工资、绩效考核和考勤
每月初,通过钉钉平台,查看每位员工的打卡情况、病事假和年休假情况,然后制定考勤表。同时,收集员工的月绩效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的综合考核进行打分,然后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表和月绩效考核表核算当月工资。
(五)福利工作
1.五险方面
(1)五险每月的增减办理等相关事务;
(2)公司员工生育、工伤保险的申报、款项领取、汇款等相关事务;
(3)2018年度社保年审年检工作,年度五险基数调整、报批、社保稽核工作。
2.员工用餐方面
(1)负责制定用餐人员名单及指纹的录入;
(2)负责每月员工用餐情况的核对和报账。
3.节假日福利发放方面
(1)春节发放了大米和菜油,发放标准每人200元,共计35人,福利资金7000元;
(2)端午节发放了粽子,发放标准每人200元,共计50人,福利资金10000元;
(3)中秋节发放了月饼,发放标准每人200元,共计50人,福利资金10000元。
4.体检方面
安排员工在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男性高管每人975元,计1人;男性普通员工652元,共计25人;女生普通员工1055元,共计22人,合计预算金额为40485元。
(六)签订劳动合同
1月初,与公司原有30余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3月底,与划转的17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间与公司3位临聘人员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承诺书》,此协议是每3个月签订一次。并完成了50位员工《劳动合同书》的归册入档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员工专业技术培训与开发有待加强,特别是工程资料这一块。
(二)员工福利不够完善。我公司大部分岗位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较为完善的薪资福利是员工稳定发展的基础,完善的福利是留住人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三、2019年的主要工作打算
(一)继续修订完善公司各种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让制度去管理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是档案部门应尽职责。“十一五”以来,提供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参考和凭证价值的档案材料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加大了收集力度。各级档案部门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合作,也加强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档案工作。民生档案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各级档案部门大力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新,许多地方档案部门把人民群众利用最多的政策文件、档案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各级档案部门围绕民生指导建档,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紧贴百姓需求,出台各种措施,促进档案服务民生;各地区相继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大力建立和开发民生档案为民生服务。“十一五”期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提出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是构成推动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和实现档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三个体系”建设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二、以人为本,树立“大档案”观念,规划专业档案管理。2010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实施“以人为本”战略,重点在档案资源建设上有普遍改进,全面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部门开始在档案资源建设过程中大力实施“以人为本”战略,凡是涉及人民群众的档案,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利用的档案,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用的档案,都逐步纳入档案资源建设体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在全国档案系统内树立“大档案”的观念,即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既包括国家档案馆已经和准备接收的档案,也包括各级国家档案馆尚未和不准备接收的档案,既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也包括民营企业、各种经济与组织以及家庭的档案;既包括“红头文件”之类的档案,也包括大量的各类专门业务档案;既包括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及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档案,也反映个^各方面权益的档案;既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录音、录像、电子等磁介质档案,从而全面收集、全面管理。2011年开始,国家档案局调研起草“专门业务档案框架体系”,规范业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各级国家档案馆也同时扩大接收范围,调整接收时限,以民生档案资源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档案内容,完善馆藏结构。《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部分。
三、“求基不求全、求熟不求新、求实不求理、求高不求低、求稳不求急“是《基本目录》的编制原则。所谓“求基不求全”是指现在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基本目录》只列入“最基本的”国家级专业档案目录,就是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第一批50种里面就包括早期的专门档案,如上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最早的是195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首次出台的《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改革开放后,80年代出台了一大批专门档案管理办法,如地名档案、艺术档案、审计档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商标档案、公证档案等。新世纪之后,又有普查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一大批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出台。“求熟不求新”就是强调已经成熟的专业档案列入《基本目录》,如婚姻登记档案、城建档案、气象档案等;这里还包括经过多次修订的许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如会计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列入《基本目录》的,有些是一直就存在,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的,如病历档案、地质档案。“求实不求理”就是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存在,可能在逻辑关系上不一定完善。如公安业务档案与户籍档案,按逻辑上的从属关系户籍档案应属于公安业务档案的一种,没有必要单列,但户籍档案在基层公安派出所一直是独立存在的,不仅数量大,而且保存时间长,与其他公安业务档案存在明显的不同特点,“户籍档案”一词也已应用多年,深入人心,因此在《基本目录》中将户籍档案单列。城建档案与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也是类似情况,许多地方既有城建档案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档案馆。“求高不求低”是指在《基本目录》中有些内容强调由较高类目的档案综合出台,不单一出台,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险种内容,不再单一出台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办法。现已出台的一些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在一定时期后经过修订可以合并,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等可以合并为民政业务档案。“求稳不求急”是指《基本目录》的编制力求稳妥。根据《基本目录》编制前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同种类的专业档案,粗略统计就有300余种,这其中许多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甄别、论证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分批推出,这次《基本目录》的50种,都是最成熟、争议最少的专业档案。
第一批专业档案大部分是比较成熟,或是原来已有,或是刚刚修订过的,如2006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就创新地提出保管期限为100年;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为适应电影体制的多元化,提出向电影资料馆移交档案,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些是需要或计划要修订的,如会计档案;有些以前已有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现在要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有些是在基层已经存在,群众生活也急需规范管理的。
四、《基本目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专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合作,加大对重点专业档案项目的监管力度。《基本目录》对当前档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
理办法。要求对于已有管理办法的专业档案,超过5年的,专业主管部门要启动审查程序,需要修订的,分批进行修订。
各级档案部门应积极联系、协商、推动专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各级档案部门尤其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要积极探索、总结本地区已经出现的专业档案种类,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实际上,以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地方先出办法,国家总结地方经验,再出台国家办法。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是总结了天津、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地的经验,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在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许多专业档案只产生在地亢最终也主要是移交给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中央、国家机关并不一定形成这方面的档案,档案的产生和利用主要在基层。
五、《基本目录》单列出的“文化类”专业档案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举措,也是多年来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真实写照。艺术档案有的已有上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后,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就较早由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1983年11月,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在2001年又重新修订,包含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的档案,为艺术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目录》“文化类”中新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亟待重点保护的文化类专业档案。在当前全国上下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形势下,档案部门既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文化类”专业档案的监督、指导及管理等重任,为文化建设作出档案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