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范文

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第1篇: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范文

从电力设施架设的特点来看,一般是分布在野外,往往地处人烟稀少之处。因此,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痕迹物证少。这就为查出案件,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为了保障电力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人们生活。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后,电力部门会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因而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成本都由电力部门自己承担,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心理。

从破获的涉电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所盗取的电力设施设备一般是销往废旧金属收购站。而且电力导线交易价格现场交易价与收购站的收购价差异很大。这种回收可以短期内获取现金,利润巨大。另外自从取消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行业的审批权后,监督力度下降,部分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成为了涉电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由原来的行政执法主体变为行政执法相对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给电力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很难履行,大量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由电力企业承担,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仅在第4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赋予电力企业一些有限的权力。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第24条以外所进行的一切保护工作都无法律依据。因而给遏制涉电犯罪活动在制度层面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按照“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的原则,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外力作用,推进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1.违法信息三方通报,防控责任三方落实

供电部门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建立三方治安信息通报制度。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规范警企协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涉电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对外信息交流平台”发送涉电案件信息给政府、公安等部门。尤其是在反窃电管理工作方面,要求用电检查各部门、基层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组织机构。重心下沉,由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晰职责、确定办事人员和工作协调机制,发现的不稳定情况和隐患苗头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并在办案民警指导下进行取证和查处工作,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地政府。形成了畅通高效、贴合实际的三方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

2.管理服务主动出击,打开信息来源屏障

电力公司的营销部和安监部等部门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利用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能信息采集”和“分线、分变分析”功能,提高窃电的识别能力,加大排查与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营销部、各辖区供电所要对线损率在高损线路、高损台区、城乡结合部及老旧线路、餐饮及娱乐场所、五小企业、各类临时用电的台区、线路、计量装置等进行全面“体检”,堵塞一切漏洞,使窃电者无机可乘。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发现窃电现象及时上报,及时发现疑点,作为案件侦破的有力支撑。同时加大防范设施建设投入,落实重要电力设施防范措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提高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力量继续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保护工作格局。对内规范报废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作,对外积极配合“三电”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堵塞销赃渠道。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一旦发现窃电事实成立,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以“平安电力单位”建设为载体,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平安创建活动内容。

3.依傍公安普法平台,法律讲座援助共举

第2篇:供电所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范文

如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分析犯罪原因,积极提出预防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笔者根据预防工作实践淡点浅见:

一、强化检察职能,确立“侦防一体化”工作理念

一是确立侦防目标一致性理念。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其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要从重查处轻预防的思想模式转变为惩治与预防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上来,力争办案和预防的双重效果。

二是确立职能化预防工作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职责。因此,开展预防工作必须确立“立足检察职能,走职能化预防之路”思想。

三是确立侦防工作整体性理念。强化全院干警的惩防工作整体理念,建立预防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和整体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抓好制度建设,要着重从畅通信息渠道,整合检察资源,构建惩防联动协作,强化措施手段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多渠道整合信息制度。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种信息,区分预防价值和侦查价值,进行分类处理。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获取信息,并分类归纳,为自侦部门提供有价值线索;通过接待活动,把握预防工作焦点;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群众关注热点;通过预防调研,掌握预防工作重点;通过联席会议,了解行业预防的薄弱环点等,从而畅通了信息渠道,增加了信息来源。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自侦部门和预防部门互通工作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共同提高侦查和预防水平。侦查部门将查办案件的综合情况分析、相关报表数据等信息及时通报给预防部门,使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预防部门注意收集、管理和运用职务犯罪信息,研究探索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趋势,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向侦查部门通报。

三是实行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和处置机制。建立检察机关线索受理和分析机制,要求控申部门对受理线索进行分析分类,及时分流。对于有侦查价值的线索一律移送侦查部门;对于有预防价值的线索移送预防部门;明显不成案的或侦查不成案的但又有预防价值的,移送预防部门;既有侦查价值又有预防价值的同时移送两部门联合调查。

四是是建立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协调制度。经检察长批准,预防干警可以介入有关案件的侦查工作,通过参与办理案件,对影响面大、案情复杂、共性多的案件深入调查研究,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类案分析提供素材。

五是建立预防与自侦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定期总结和交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增强“侦防一体化”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部门职能融合,奠定“侦防一体化”基础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具体是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它最终目的是通过职能的融合,将原本割裂的信息渠道予以疏通,让信息流通更为顺畅,使相关信息能够发挥其最大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使预防工作能够有效地服务侦查工作,使预防工作更具有实效性。

1.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融合。一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线索经营、初查、立案、侦查等过程,不仅可以为侦查部门的具体工作提供信息支援,还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案件信息和资料,为下一步的预防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约见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视角对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提高预防效果。为相关的侦查工作开拓线索渠道,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

2.其他部门与侦防部门的结合。高检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和分工。将职务犯罪预防与职务犯罪侦查融为一体,这样预防部门可以借助侦查部门的信息渠道,与各部门实现“通畅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作为一个整体与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进行协作和连接,可以促使内设机构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职能的整合。同时,由于预防部门是专职的预防机构,对信息的分析、整合能力较强,反过来也可以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四、强化“四个同步”,确保“侦防一体化”工作成效

一是审查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在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侦查、突破中,预防部们及时介入,使预防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需要预防案件的有关情况,做到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为开展相关预防奠定基础。另外,预防部门联合侦查部门,及时到案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稳定案发单位职工情绪,争取案发单位对侦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协助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敦促工作, 确保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案件侦查与预防调查同步。在侦查过程中,提出“边侦查边预防”的具体方案,同步跟进,共同实施。侦查人员从宏观整体角度审视预防工作,利用查办案件掌握具体情况的优势,与预防部门人员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主客观原因、特点、作案动机、手段和犯罪后的思想状态;剖析案发原因和规律;深入查找职务犯罪形成的体制、机制、制度缺陷;找准当前如不及早预防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部门、群体,切实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

三是案件侦结与落实整改同步。在案件侦查终结的同时,预防部门经预防调查分析、征求侦查部门意见后,制作“检察建议书”,并及时与案发单位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同志进行沟通,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权威性。从查处和预防角度,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通过案情分析会,撰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出预防对策建议;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探究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如我院办理的县农发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案件侦结后,预防部门及时到发案单位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他人,会后,有一人主动自首,其他涉案职工都主动退回私分国有资产非法所得的款项。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单位存在的体制运行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预防部门在吸收侦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取消小金库》的建议。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案发单位的认可和采纳,并根据建议积极进行了整改。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