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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级医疗机构
【摘要】 目的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县的实际情况,探索一套适合县、市区医疗机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以达到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专科主治医师水平,为我市、县二级医疗机构培养出合格的住院医师。方法 通过实施2002~2004年分配到市卫生局89名医学毕业生在8所市级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探讨市县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提供依据。结果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打破以往“以医院为基地”的界限,改变为“以学科为基地”,采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进行交叉培训”实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联合培养以法培训。除55名研究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外,其余34名(29名本科,5名专科)均在8所医疗机构40个基地按步骤轮训。结论 为避免因各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以及同一医疗机构学科发展的不均衡,影响培训质量,把县、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所有基地统一使用资源共享,可降低各医院间住院医师培训质量的差异,有利于住院医师培训的平衡发展和临床医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培训;实施方案
医学教育是由基本医学教育(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组成的连续统一体。毕业后医学教育是指完成高等医学院校基本教育的毕业生接受某一学科(二级学科)规范化的系统专业培训使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朝着某一专业方向逐渐深化的教育过程,是医学教育的特有阶段[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临床高层次医学人才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国内外都非常重视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国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起步较晚,而且因一次分配定终身,加上医院与医院的等级不同,以及同一医院学科发展的不均衡,使得大多数分到基层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学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严格、全面和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整体质量有较大影响,使其临床能力和业务水平出现天壤之别,有相当比例的临床医师达不到应该达到的职业水准[2]。此现象在市、县二级医疗机构情况尤为突出,本课题旨在探讨适合市、县二级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基层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首先从2002年毕业的12名本科、专科医学生开始实施,这12名学生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安排布置,根据各医院申报并获批的培训基地情况,安排他们进行第一阶段的培训,从2003年开始,毕业生的学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研究生数量迅猛增加,到2004年底研究生已达到55名,占培训学生总数的62%,针对这些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先后制定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见表1。表1 研究对象分布情况 (略)
1.2 方法
1.2.1 政策制定
医院是住院医师培训的基地,临床科室是承担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为了有效地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卫生局要求各医院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挂帅,医务科或科教科专人负责管理,各科室主任参加,制定住院医师培训计划,(1)将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列入各医院领导的目标管理中,并作为各医院领导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2)建立健全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建立轮转医师培训档案,使住院医师培训与自身的试用期转正及经济报酬挂钩;(3)医教科与人事科加强配合,将培训成绩作为住院医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1.2.2 基地认定
培训基地是住院医师培训的直接管理部门,是执行住院医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的关键环节。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培训基地必须设立在综合条件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含二级甲等),各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市卫生局,经过严格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培训基地分级制,按一、二阶段分开培训,在不同等级医院完成不同培训内容,如同分别上高初中学校一样,最终完成中学教育,因此对口医院联合培训取长补短,工作、培训两不误。
1.2.3 统一安排
市卫生局对市里8所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其中2所为三甲,6所为二甲,3所为专科医院,进行了基地认定,将分到八所市直医疗单位的12名(11本1专)临床专业毕业生第一阶段培训做了统一的时间安排,原则上先轮训本单位的二级学科,考核合格后再轮训其他单位的二级学科,送出培训人员单位与接收培训人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确保培训工作按培训时间安排顺利进行。
1.2.4 规范轮训计划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专科为7年(前4年为第一阶段,后3年为第二阶段);本科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研究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以轮科训练为主,为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以专科培训为主,包括1年的总住院训练。(2)所有医学院校应届的专科、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第一年开始列入培训。(3)外院调入的包括下来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后进入相应年限的培训。(4)研究生毕业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入学前无临床工作经历或有临床工作经历,但工作时间不足2年者,须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入学前参加临床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者,在进入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之前,须参加临床工作实际水平考核,及格者参加培训时间为1年,不及格者参加培训时间为2年。(5)岗前培训,包括人事科岗前培训和医教科岗前培训,为期1周,进行爱国爱院及医德医风教育,遵守院纪院规,医疗工作制度及职责,病历的书写及处方用药规范,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医师培训的有关规定等。
1.2.5 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培训注重医疗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加强团结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综合素质要求:①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②“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③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2)临床实践包括:①临床实践时间:要求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脱产学习外参加临床医疗工作;②专业技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临床医疗实践中进行专业技能训练。(3)专业理论包括:①公共必修课:如专业外语、医学伦理学、信息与检索、传染病学与流行病学;②专业临床课:以本临床专科知识及其进展为主。
1.2.6 考试与考核
(1)科室考核:每个培训对象每轮转结束一个科室,在医务科的组织下对培训对象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出科。(2)年度考核:所有的住院医师不分轮转年度均参加医院组织的每年度医疗“三基”考核,考核成绩与年度考评挂钩。(3)基地考核:培训对象培训完一个基地,由医务科组织基地专家进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4)阶段考核:培训对象第一、二阶段结束,均由卫生局组织考核,第一阶段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不合格不能定科,同时取消晋升主治医师资格。
2 体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住院医师的培养是医院人才建设、学科发展的百年大计,医疗工作是医院的生命线,住院医师医疗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竞争实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提高住院医师水平的根本措施,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是对年轻医生有利,可以为年轻医生提供较高水平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显著提高其临床工作能力;二是对培训基地有利,可以解决大医院普遍存在的住院医师缺乏问题,提高培训基地的诊疗水平,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对社会有利,可以建立人才竞争机制,提高我市、县临床医生的整体水平,使我国医学人才的培训和管理具有活力。
总之,竞争能力的基础在教育,竞争的关键在人才,竞争能力的手段在科学技术,竞争的实质是效益,要振兴卫生事业必须着力振兴科教工作。所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既是毕业后教育的延续,又是科教工作的基础,这是关系医院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开展“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年为民办承诺兴办的20件实事之一,是全区民生改善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年初,按照相关标准,区政府在详细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年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实施方案》,采取“部门包干、结对帮扶”的方式,将救助任务分配给了全区各部门。自救助活动开展以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积极帮扶救助对象,救助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着救助目标不清楚、救助措施不实、救助行动不快等问题,致使救助活动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区整体工作的推进,为了将这项顺民意、惠民利、得民心的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今年我区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区上下“一盘棋”的意识,坚持将救助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作为一项长期帮扶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救助活动有内容、有举措、有创新、有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对照各自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帮扶档案,结成帮扶对子,落实责任人,从困难家庭的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帮扶对象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就业、上学、医疗、养老、住房等难题,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
三、密切配合、积极协调。“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的全面参与、积极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救助活动的协调督促。各包干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包干街道的沟通衔接。各街道要积极配合包干部门,主动提供救助对象的详细家庭情况,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包干部门制定帮扶计划,共同开展帮扶活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为了推动救助活动加快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实行救助活动“月安排、季督查”制度。一是各责任单位要每月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度表,全面总结救助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包括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金额和救助成效。二是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参加组成督察组,每季度抽查相关单位,对各单位救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形成工作通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拖拉,进度滞后,工作没有成效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全市(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二、目标任务与补助标准
2012年,为全市69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
(一)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3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12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4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包括为每名受助人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免费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11名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二)肢体残疾儿童:为3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三)脑瘫儿童:为4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其中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孤独症、智障儿童:为2名孤独症儿童和5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五)辅助器具:为5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32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市残联根据各县区户籍人口基数比例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数分配下达,并依据各县区任务数及经费标准及时下达到医疗康复训练机构,如有转介服务,则按照程序及时拔付到相应康复训练机构;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等,由中央和省级统一采购下发后,及时下发到受益残疾儿童。
(二)各县区残联根据各类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残联、财政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全文另发),将应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安排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全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名单》另行文下发),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本市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人员,市残联将残疾儿童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如各县区目前正在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或者家长(监护人)自行申请联系到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同样认定为铜陵市完成了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的康复任务。
残疾儿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后),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户籍所在市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全国医疗体制改革,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爱心、慈心和责任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面启动医疗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员参与,总资金为10万元,实现10-15人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2-4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家庭或无劳动能力,因贫致贫、因病返贫和自然灾害所致无力全额支付医药费用,按先核实,领导组讨论,实行定额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用等疗程予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
(一)医院内职工捐款每年举行一次,其金额达1.0万元以上。
(二,医院出资,每年投入生命救助资金5.0万元。
(三)动员部分中标医药供应商适度捐资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5.0万元—10万元。
(四)动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且与医疗服务紧密联系捐款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10万元。
四、生命救助基金的管理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其帐户设在财务科,会计及出纳员由现行人员管理不变,定期将财务情况向领导组公布情况,并向其作财务分析。
五、基金申报使用程序
(一)医院基金管理管理工作组收到科室申请后,一天内到科室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与乡、村组负责人联系,特殊时工作组需派出人员进行入户核实。
(二)各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救治中,通过了解及基本核实,在治疗中医药费用支付能力特别有限等原因放弃或中止治疗而要求出院,但病情不允许其出院的等情况,由科室上报情况给基金工作。
(三)领导组接到工作组上报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议,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的,将审批单交财务科具体办理,并与入出院办衔接办理。
(四)工作组将情况上报领导组,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补助或医药费用减免额度等。
(五)工作组接到领导组审批意见后,及时告知病人其家属,并要求病人到财务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包括在基金投入人感谢信上签字或自己拟定感谢信,工作组将感谢信邮寄给捐资人。工作组同时还完善其档案。
五、加强领导,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是医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挥医院公益性的结果,是应对部分病人因贫致贫、返贫或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泥石流等情况而致返贫而不能支付医药费用的问题,其基金来源于不同领域,属于与医保、新农合一类的生命救助资金。因此,为了管理好基金,树立“以天地立心,以生民立命”的高尚情操,特成立相关组织。
(一)成立基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各位副院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新农合办,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多方争取资金,审核基金使用,设立专户管理基金,并向捐资团体或个人填发证书。
(二)成立基金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主要职责:核实情况,提出基金使用建议,公示基金使用情况,完善相关办理手续,对资料档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我县医疗健康扶贫工作,助推我县健康扶,切实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减轻贫图参合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关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江卫计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精准发力,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住院费出院再结算的做法,对我院住院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开通专门“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的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诊疗,后付费”。
1、**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
2、“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优惠,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非意外伤害);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其它外伤、中毒(服毒)者;
4、违法乱纪所受伤致病者;
5、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一)凡我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我院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卡*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经门诊医生初步核实资格并办理住院登记后,把医疗卡连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护理人员保管。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民政救助、兜底及非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退还病人的相关证件(合医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贵州贫困人口登记卡等)。
(四)“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所患疾病是否纳入新农合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范围。
(五)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应到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民政部门认可盖章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六)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增进病人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疗健康扶贫政策的好处*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办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准入制度。收款室、药房及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病人或家属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
容,索要相关证件作抵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一)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及省民政厅要求,我县作为省民政厅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的8个县(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委常委陈翔任组长,副县长周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残联等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乡(镇)一级也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村(居)一级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以此确保“救急难”工作的开展。
(二)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经多次反复酝酿和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研究,我县2015年8月18日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措施。重点确定了及时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加强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规范“救急难”工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措施。现通知已下发全县34个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我县“救急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三)设立“救急难”工作服务窗口。为确保““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在全县34个乡镇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服务平台及服务窗口,县一级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个专项救助服务窗口。县民政局设立“救急难”专门求助电话:XX,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截至目前,发放“救急难”资金6.8万元,其中临时救助资金1.9万元、慈善救助资金4.9万元,累计实施“急难”救助31户次。
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困难问题
一是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由于我县“救急难”试点工作于8月份才开始筹划实施,县财政年初未纳入预算,经费保障困难。为切实帮助遭遇突发贫困的群众解决困难,保障“救急难”试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现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正在自筹,也在积极向县财政争取支持。
二是专业人员缺乏。我县“救急难”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乡镇现已挂牌,成立了专门机构,但“救急难”工作全面铺开后,救助面广,要求救助的对象会越来越多,缺乏相应的编制和专职人员。
(二)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县级财政既要加大“救急难”业务经费的投入,也要安排“救急难”日常办公经费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出台对县级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的补助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捐助“救急难”救助资金,建立“救急难”救助资金常态化捐助机制,确保“救助及时”、“救助有方”。
关键词:“降消” 补助 医院 对策
“降消”项目从2000年开始实施。国家开展这个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妇幼保健人员的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培训,达到提高妇幼保健人员整体业务水平;通过对广大群众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妇幼保健知识的认知度,认识到住院分娩的必要性和安全性;通过派驻专家到县蹲点;提高村医技术;通过对农村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通过建立产科急救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一、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设计与现状
“降消”项目的第一周期是从2000年至2001年开始,首先从西部十二个省(区、市)的378个贫困县开展;2002年至2004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二周期,这个周期是在第一周期的基础上扩展了四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2个县(团场),受益人口总计1.5亿人;从2005年开始实施项目的第三周期,这个周期扩展的规模达到了二十二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000个县,覆盖人口约4.2亿人,占全中国13亿人口的32.31%。基本涵盖了中西部所有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中央补助“降消”项目专项资金总额大幅度增加,增加到4.4亿元,成为中国建国以来国家对妇女儿童保健方面单项资金投入最大的项目。广西梧州市从2009年开始扩展为“降消”项目市。梧州市成立了“降消”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并按广西卫生厅的实施方案制订了梧州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如下:
(一)广西梧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为广西梧州市农业户籍,补助的条件是住院分娩。
(2)补助标准,正常产的产妇每例补助400元;危重抢救的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补助每例400元,自治区补助每例600元。)
(二)“降消”项目经费来源及使用规定
广西梧州市“降消”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来自中央、自治区、和县市辖区。各经费的具体使用如下: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400元及危重抢救的产妇每例补助400元、临床进修费、人员培训费、专家驻县蹲点费用、健康教育费,社会宣传费等六个项目。
2、自治区配套经费主要用于
项目质量控制费、财务审核费、技术监督指导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症抢救补助600元等四个项目。
3、县(市、区)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
县(市、区)级督导费、项目会议费、人员培训费、项目日常活动和改善本县(市、区)产科建设及工作条件等费用。
(三)“降消”经费管理的要求
1、项目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广西“降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应用《广西妇幼卫生报表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项目绩效分析报告按国家规定每季度一次,分析的内容要求结合每季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同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持正常的项目运转。
二、“降消”项目在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广西梧州市辖三个城区(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于2009年列入新扩展“降消”项目单位,为了“降消”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生局的委托,作为各城区执行项目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党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直接组织下,负责“降消”项目的执行工作,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项目信息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派出专家督导和蹲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的运转与资金管理工作。至今基本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多年实施管理中确实存在以下问题:
(一)各县(市、区)级城区政府没有按项目协议承诺配套城区“降消”项目经费
妇幼保健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按国家的“降消”政策,同样担负着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的义务,所不同的是,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局的委托,负责“降消”项目的执行工作,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项目信息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派出专家督导和蹲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的运转与资金管理工作。城区项目经费配套不到位,没按承诺配套经费,增加了妇幼保健机构的经济负担,不利于项目的持续开展。
(二)项目经费直接纳入妇幼“大账”统一核算,使资产负债表不能直观真实地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资产状况
(1)不能真实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货币资金总额,因为自治区“降消”项目经费的分配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货币资金包括了项目结余资金。
(2)不能真实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净资产总额,因为净资产中包含了项目资金结余。虚增了资产总额。
(3)按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计算资产负债率,不能真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三)收支结余总表不能直观真实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收支结余状况
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项目种类多,项目经费有本单位自身开展业务的经费,又有与妇幼保健方面共同业务的项目经费。如2009年开展的“降消”项目补助、2013年开展的新生儿听力补助。这些项目业务是与各医疗卫生单位共有的业务。
(1)“降消”项目补助资金是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下进行收入核算,这样就会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补助经费在同一会计科目下核算,所以在收支结余总表,项目补助收入总额不能真实反映妇幼保健院的项目补助收入总额,虚增了项目补助收入。
(2)“降消”项目救助经费及其他经费的支出均按经费使用的类别、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在项目补助支出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这样就会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支出在同一会计科目下进行支出核算,所以在收支结余总表中的项目补助支出科目总额不能真实反映妇幼保健院的项目补助支出总额,虚增了项目补助支出。
(3)不能直观真实反映妇幼保健机构自身业务的项目结余资金。上述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单位决策层对单位财务数据信息的需要,不利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分析。
三、对存在问题的做法及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全面真实,有力监督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的渠道畅通有效,公开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大账看得懂,细账看得清”。符合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数据的需要,对“降消”项目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做法及建议如下:
(一)把“降消”项目专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月末并入单位“大账”管理
1、独立核算的制度执行
妇幼保健机构亦是医疗机构之一,受卫生局的委托负责“降消”项目的执行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在经费管理方面可按以下制度执行:
(1)按“降消”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向财政局申请开立“降消”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户核算。
(2)按《医院财务制度》结合“降消”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管理,设立项目专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结合《广西“降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梧州市“降消”项目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降消”项目财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按2013年梧州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定及应用《广西妇幼卫生报表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核算。
2、独立核算的具体做法
基于上述对“降消”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核区财政配套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要求,设置独立账,进行独立核算。
(1)会计账簿的设置。按规定设置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有关科目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其中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其他账簿采用活页式。
(2)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医院会计制度》设置总账科目和二级明细账科目。按“降消”项目经费配套来源和具体用途设置三级明细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参照《医院会计制度》基建并账的会计处理规定
将“降消”项目专项经费的会计处理按国家规定的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月末将“降消”项目专账的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账”。在“大账”中按《医院会计制度》的项目经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按《医院会计制度》和项目报表的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按月报、季报和年报进行编报。季报和年报除包括医院原报的报表外,增报“降消”项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季度、年度报表、“降消”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月报要有财务编报说明书;季报要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年报要有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财务工作总结。编制“降消”项目财务说明书,把“降消”项目资金的收支余情况专项说明,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按财务报表报送的规定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通过把“降消”项目专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月末并入单位“大账”管理。有利于国家全面、完整地掌握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的会计信息。通过编制“降消”项目财务说明书,把“降消”项目资金的收支余情况专项说明,也有利于真实反映妇幼保健机构单位财务状况。
(二)对形成问题的建议
由于“降消”项目的实施,需要各医疗机构、相关组织、产妇及其家人的密切配合。各地城区卫生局相继已经成立,根据国家 “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议“降消”项目办公室设到各城区卫生局,由各城区卫生局负责各辖区“降消”项目的资金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的运转与资金管理工作,同时也促使各城区政府对配套“降消”项目经费的承诺,使城区卫生局真正履行政府职能作用,使“降消”项目实施得到持续的发展。
四、结束语
“降消”项目的实施,在提高住院分娩的同时,农村的产科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通过住院分娩救助,提高了住院分娩率。 2012年全区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99.73%;梧州市三城区农村孕产妇平均住院分娩率从2009年的99.16%提高到2012年的99.98%。通过建立孕产妇急救中心,使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达到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2012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6.51/10万、新生儿破生风率为0.047‰;梧州市三城区的新生儿破伤风实现了0的突破。但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未达到国家降低的标准,还需继续努力。同时也要正视实施中确实存在的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调整和完善,从而达到促进项目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广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手册》2002-2007项目文件汇编
[2]《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目标和任务。其中:艾滋病项目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和危害。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完成对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场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培训。二是所有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费自愿咨询和抗体初筛检测服务。三是将农村作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和预防性途径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五是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抗体筛查服务。六是继续在全省开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覆盖率,促进重点地区基层人员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诊疗和护理服务质量。七是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八是继续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建立稀有血型库,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安全性。
结核病防治项目目标为2008年以县为单位DOTS覆盖率继续保持100%,新发涂阳肺结核病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全省发现并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655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为27093例,复治5108例,重症涂阴病人4206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10149例。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肺结核病报病管理和治疗管理、乡(镇)卫生院查痰、追踪疫情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网络专报、强化督导及健康促进。
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目标为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由原5苗防7病扩大为13苗防15种传染病。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具体工作指标为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全省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70%以上。
疟疾防治项目实施目标为控制间日疟的暴发流行,降低疟疾发病率,减少疟疾从流行区向周围地区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发现传染源,力争疟疾高发区的病人发现率达到65%以上,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项目主要工作一是2008年春季对重点区域人群进行休止期治疗,计划治疗120-140万人次,对高发地区高危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共服药30万人次。二是对现症疟疾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共治疗10万人次。三是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检查,及时发现传染源,共开展血检58.5万人次。
*年我市被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8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全市三区四县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群众连续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政策衔接和试点要求
(三)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的要求,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政办〔*〕23号)确定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困难群体缴费和补助、基金管理、社会监督等具体规定,进行完善和衔接。
(四)试点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于*年6月中旬前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着力做好现行制度与试点方案的衔接过渡,确保稳健运行。
三、对现行政策的调整
对现行政策调整的重点是:降低参保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大病重病对象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与其它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五)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上级政府相关规定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六)基金筹集
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130元,市辖县:115元。
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260元,市辖县:245元。
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30元;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60元。
上述筹资额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身份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由残联部门负责认定。
(七)保险待遇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起付线)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含市外二级以上医院)。一个年度内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
学生、少年儿童患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病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2.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所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管理,6个月结算一次;患其它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每年报销一次,个人支付200元后其余符合规定的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3.意外伤害补偿
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
学生、少年儿童因病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偿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抚恤金。
其它城镇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因病住院规定补偿。
4.二次补偿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基金管理使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当年度基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时,应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的对象主要是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过当地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前一年的数据为准)的大病患者。二次补偿的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而定。
四、管理和服务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制度。
(八)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九)加强基金管理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医保基金收支公示制度,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每年6月份前将上年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参保登记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登记参保时间:在校(包括学龄前儿童学校、幼儿园等)学生为每年8月—9月;其它居民为每年6月—7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登记参保的,参保时应全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做好与有关制度间的衔接
1.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办理退休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无医疗保障的可自愿暂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和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重或难以承担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3.与其它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居民患病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患者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商业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补偿),报销(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藉城镇在校学生,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两次报销(补偿)待遇,第二次报销(补偿)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对未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部分和新农合补偿后的余额部分进行审核和结算。
4.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本意见作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政办〔*〕23号)的修订和补充,凡本意见未涉及的仍然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实施定点医疗
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记账管理,医疗终结或出院时,参保人员只要支付按规定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享受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或不履行定点义务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以及门诊费用统筹办法。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十四)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
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内,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对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积极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动态调度
各区县要按照“6月中旬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年底实现全覆盖”和“及早实施新方案平稳过渡”的目标任务,制订好今年具体工作计划,对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时间、推进步骤、宣传培训、保障措施、制度评估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等作出详细安排,并实施动态调度,确保今年7月底参保扩面工作基本落实,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十七)提高经办和服务能力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研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报表体系,拓展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十八)加强部门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形成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