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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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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

第1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 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

%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

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 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 233元,4 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

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 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2] 郑志国.正确看待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n].上海:光明日报,2005-1-9.

第2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国外税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8-0061-04

一、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

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所建立的一种老年保障经济制度,由于它较好地处理了政府和私人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和功能分工问题,受到了世界银行的赞许,并在1994年10月《为了避免老龄化危机》(Avetting the Old Age Crisis)的发展报告中推荐了这种多支柱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仅仅限于缓和老年人的贫困,回避各种风险。应具有保险和再分配的功能。这一支柱建议采用强制性的、公共管理的、非基金制的形式,筹资模式应采用现收现付制。第二支柱是一个强制性的但属于私人性质的基金的支柱。这一支柱应该具有储蓄和保险的功能。应采用完全积累的形式。而且养老保险应与缴纳金额相结合。可以选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第三支柱是一个补充性的、自愿的、私有的基金制支柱,该支柱也应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功能,应采用完全积累制的方式。当代国际养老保险大多以三支柱的形式,既有政府供给的公共养老保险,也有市场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后者又可归为补充养老保险,即世界银行提出的后两个支柱。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以企业或个人为发起人建立的养老保险计划,其中相当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如企业年金),实属于广义的商业养老保险(含政策性保险)。只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保险及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国养老保险发展和改革重心不同。导致养老保险的分类命名有所不同。

经济合作组织(OECD)对其成员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的调查(Peter Hicks,200l;John P.Martin等,2005-2008)显示,养老保险市场化供给的程度在不断扩大。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OECD各个国家对社会保险支出的责任更多地由政府向雇主和个人倾斜,OECD(2001)对9个成员国的研究表明,个人的退休收入来源正朝着一个多样化的趋势发展,提前退休导致工作收入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私人保险计划和资本积累的增加使得资本所得在个人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在荷兰、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英国和瑞典等国家都已经使补充养老保险成为它们退休收入政策的外在组成要素,要么通过职业养老保险计划,要么使用个人养老计划或者是二者的混合使用,结果使补充养老保险在这些国家的覆盖率已经很高。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中,收入最低的40%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几乎都源于政府,而收入高的60%的退休人员,其养老待遇来源还包括雇主提供的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

欧洲是全世界国家养老、社会养老待遇最优的地区,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日益增长的财政负担和养老金不足使得它们纷纷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在解决养老金不足问题时。特别是近十年推行旨在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发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一些改革值得关注(王时芬,2004),它们避免单纯采取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冻结第一支柱养老金金额、提高社保基金费率等最直接的手段(这些措施虽然简单实用,但损害多数国民的切身利益)。如在德国,2002年开始,每个工人被允许将其每年毛收入的百分之一存起来以补充养老金,这笔钱可以免税。每隔两年这笔钱占毛收入的百分比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08年达到4%;在英国,政府在2001年4月发起一项新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即持股者养老金),从财政上鼓励低收入者或失业者为他们将来的养老金进行储蓄。职工可以在1700多家相互竞争的投资基金中进行选择。国家的作用是规范市场,并要求各基金具备公开性和必要的偿付能力以及限制如期权、期货等的过度风险投资。同时,多数发达国家对缴纳给私人养老金基金的款项也实行免税。另外,一部分养老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给予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优惠。许多国家以相关法律予以保证,如瑞典就专门制定法律。对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资金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日本地处亚洲,人口老化状况与我国多有相似之处。其于1984年就建立了生命保险费和年金保险费的扣除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5),非累积型的保险费支出最高可扣除3000日元。日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人寿保险费支出,国家税免税最高额为5万日元,地方税免税额最高为3,5万日元。可享受减税额保单包括提供死亡收益,或生存收益,或两者兼有的保单。同时还有规定:一个家庭参加两全保险,领取死亡保险金,每人可以扣除500万日元不征税,领取满期保险金、解约退保金可扣除50万日元不纳税,领取全残保险金、住院给付金和手术诊治金可以不纳税。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以市场化机制为主提供保险的代表。它的养老保险早在1974年就通过了《雇员退休年金保障法》,规定雇主要为其雇员建立私营退休金制度,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和鼓励个人养老储蓄,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成了美国的“三支柱”模式(朱铭来,2008)。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是联邦政府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为基础公共养老金进行筹资,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约30%~4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市场化经营、由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计划。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30%-40%的替代率;第三支柱是个人购买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及其他储蓄。在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政府给予的税惠政策是关键之举,它调动了雇主和雇员为退休金计划供款的积极性。尤其在企业投保方面。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即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退休金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资金。与此同时,企业向员工提供多种不同的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其收益归401K账户,免税但投资风险自担。如今美国以“401K计划”为代表的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经历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步入正轨。虽然在近两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企业和员工蒙受投资损失,但整体说来,无论对于员工养老还是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与金融工具创新均是功不可没的。表1为美国对寿险保户(含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对于寿险公司经营低利润或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也多实行税优政策。以

美国为例,寿险公司需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大多数州征收保费税,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予以剔除。在日本,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寿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寿险公司除被允许提留普通责任准备金外,还可以把盈余金大部分形成保户分红准备金。转入未付支出变成负债。使大量数额的红利不计入利润,从而使法人税成为零值或负值。

三、发展中国家的养老保险市场化道路与税收政策

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尝试养老保险市场化,较为成功的当首推南美的智利(郑功成,2001)。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前一直仿效欧洲国家,实行“发放薪金时预扣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尽管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平均占工资的25%,但该体系仍然不断地耗尽国家财政。1981年,智利终止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在该项改革计划中,如果职工把工资中不低于10%的金额缴于免税的私人投资帐户。则可以不参加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原先参加旧国家体系的职工如果参加新的私人体系可以获得政府奖励。同时对新职工而言,只能参加新体系,他们可以参加由国家批准的2l家公司所提供的养老保险。改革为职工带来了实惠。职工在新体系中所缴的总费用比在旧体系中少了40%。而获得的收益却比在旧体系中高了50%。在旧体系中的养老金为退休前收入的40%,而在新体系中为原收入的70%。智利的养老储蓄率高达25%,职工的相对养老收入高于美国职工。

韩国在亚洲是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变化,保证养老金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1990年代后期开始政府对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包括改革国民养老金管理体制。提高养老金的管理效率,逐步实现商业公司的私有化运作:提高养老金管理的透明度、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建立“国民养老金基金管理中心”等。韩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在国民养老金的资金管理方面,由国家管理向商业性的私有化公司管理过渡。一系列举措对社会保障制度安全网进行了修补和完善。

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税制研究趋势

1、国际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十分注重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多运用税收政策来引导和调节。多数国家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措施采取的是“EET”方法(刘云龙等,2002),即养老保险在缴费时免除所得税(E),资金积累阶段的所得也免税(E),但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应缴纳所得税(T)。这种方法体现了政府对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激励。许多发达国家及南美实行养老保险私营化的系列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

2、商业养老优惠政策多由相关法律确定。如上所述的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参与商业养老,以及经营商业养老保险,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均给予优税及补贴,且多以立法来保证(Torben M.Andersena,2008)。除前述税优待遇立法之外,国家给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补贴亦如此,如2001年开始德国政府全面推行的“里斯特改革”法案(RiesterReform)规定:公民只要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并且补助金额每年都在逐渐增加。

3、社会养老与商业养老相融合的趋势。首先,如前所述,很大一部分养老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承办。其次,多数国家属于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既带有政策强制性,又含有自愿性选择,即参加的强制性,保险人或保险基金管理或个人保障程度上的一定范围可选择,多配合相应的优税政策。此外,还反映在某些立法和制度规定上的模糊概念。如丹麦政府在社会福利提供方面。政府与私营部门尝试合作。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规范地方当局与自愿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并向这些组织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只是在照顾最弱势群体和对私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方面,政府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养老保险改革中引入竞争和选择市场化道路的倾向。引入竞争是多数国家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突出标志。发达国家在传统的国家保险模式中。职工对于投保数目和方向没有发言权,保险费又由国家统一管理,由于缺乏竞争,导致低效率,从而造成财政赤字庞大和养老金收益率低的状况。养老保险私有化之后。职工可以自由地选择投保公司,职工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如英国职工可以在1700多家相互竞争的投资基金中进行选择。国家的作用主要集中在规范市场上。英国要求各基金具备公开性和必要的偿付能力以及限制如期权、期货等的过度风险投资。同时,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市场化道路的成功,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产生了示范效应,更多的国家在向养老保险私有化方向迈进。

第3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由于商业保险养老的回报水平比较容易测算,而保险又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工具,因此在个人的养老规划中,用商业保险辅助养老还是比较可靠的。

强制储蓄养老的本钱

在年轻的时候,总是有很多的花钱渠道,如果不强迫自己为了将来养老而预先做点准备,那么钱花了也就花了,老年生活最终没保障。保险恰恰有一个强制储蓄的特点,只要投保了,就必须按时定量交保费,养老安排就比较有计划性。而且,由于退保损失比较大,因此人们会慎重考虑“毁约”问题,从而就带有了较大的强制性和资金的稳定性。

利滚利储蓄效益更大

养老储备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而通过复利滚存计算收益的保险,储备的时间越久,累积累生的效益更大。而且,终身型的养老保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人活得越久,领得越多,可以部分解决退休后“活得太久”带来的经济压力,可以说是“越老越赚”。这一特点是其他任何理财工具都无法实现的。

如何选择养老险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养老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三种。具体来说,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确定,通常在2 .0%到2 .4%之间,投保后从什么时间开始领钱、领多少钱,都是投保时就可以明确和预知的;分红型养老保险有1.5%到2 .0%的预定利率以及不确定的分红利益;万能型养老保险的保费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进入个人账户,有2%到2.5%的保证收益和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由于传统型养老保险是复利累积收益,购买时间越早,保费越低、预定利率越高,回报就越高,辅助养老的功效就越好,所以购买传统固定利率的储蓄型养老险,时机很重要,自身年纪轻、内含利率较高的时候是最佳购买点。至于分红型养老年金险,由于具有不确定的分红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通胀因素。这类产品更适合对长期利率看涨、对通货膨胀因素特别敏感的人群。

养老险买多少合适

在养老规划里,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储备的一个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理财方式也不错,不妨和房产、基金等其他投资工具搭配使用。那商业养老险买多少合适呢?

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也就说是占到今后个人养老金缺口的30%~50%就差不多了。每年的养老储蓄类保费支出不要超过目前年收入的8%~10%,养老疾病保障类保费支出不要超过目前年收入的5%。

20岁~60岁的养老规划

20~30岁

第一个10年,是人生财富的积攒期。这个阶段需要完善的人身保障、意外及意外医疗等保险保障,但保费支出不宜过高。

30~40岁第

二个1 0 年,是人到中年,已经积累了一笔财富。这时候可以动用部分的钱做些投资,准备养老金。

40~50岁

第4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三支柱养老;定位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做出如下论述: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实现了从“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吴定富(2005)认为,商业保险在不同社会保障层面发挥不同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本文主要探讨商业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中作用的发挥。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提法始于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建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比较认同的养老体系的三支柱(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一、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的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为基本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业务经办(主要是新农合与其他特殊群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若政府观念与职能不发生大的变动,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空间不大。虽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的三种模式(德阳模式、宜兴模式、衢州模式)现状说明已比较完善,但对于发展进行状况及运营中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不足。新农保试点之初,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最佳时机,因为政策伊始,政府部门在人员配备、业务经办方面面临困难,如今距离新农保试点已经五年,新农保的经办机构在人员配备、资金划拨、业务经验等方面雏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关于政府观念出现大的变动,否则保险公司难以再介入业务经办。因基础养老金“保命钱”的特殊属性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参与基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困难。若能建立起较完善监管制度与明确投资责任,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业保险在第二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我国养老保险中的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企业年金和以事关事业单位为对象的职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实施的是信托模式,企业年金涉及的相关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先进的精算技术、多样的产品设计、综合的管理服务能力等。虽然目前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企业中,保险公司在数量上不占据优势,但在企业年金管理资产数目上却领先其他金融机构。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积累资金为6,306.38亿元,而同时期(2014年1-3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2648.21亿元,投资管理资产2313.73亿元,这说明养老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约全部企业年金的41.99%,投资管理资产的比重约为36.69%,这也表明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比较有竞争力。

三、商业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应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我国第三支柱比较薄弱,主要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居民购买力不强、参保意识不高、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难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要等。笔者认为,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增加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开办群众喜爱的养老保险险种、健全养老保险监管体系。

四、结论及建议

笔者认为,商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中能否发挥更大作用,有赖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该发挥“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职责影响着保险公司发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导下,把能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自己负责监督管理,那么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资本市场完善及监管政策的加强

资本市场完善与监管政策加强将为我国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金投资运营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三支柱养老目前比重,保险公司会从中获得更大发展机会。当然,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自身运营更为规范等挑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谋求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话题。

(三)政府政策支持

从商业保险发展来看,政策从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极大刺激企业年金数量增加,为保险公司提供机会,2013年9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也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加快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税收递延政策的试点和推广、制定更为明确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颁布也会对商业保险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四)民众观念变化

民众若能增加对保险公司信任,认清保险公司分散化解风险的科学性、转变目前投资理财观念,减少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购买更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养老有更加慎重态度等,这些观念转变无疑会促进保险公司发展,使其在三支柱养老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赵庆琳 马祥雄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褚福灵.多支柱养老保险理论与实践[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1.

[2]许飞琼.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演进与重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

[3]吴定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J].中国金融.2005.20.

第5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在快速人口老龄化的重负下,我国不得不重视起未来几十年后的养老保障发展战略规划,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是未来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支柱,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了在老龄化下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关键词】

商业;养老保险;老龄化

一、商业养老保险概述及其重要性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合理地将个人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并将储蓄、保险以及收入再分配等相辅相成的结合到同一个保障体系之内,使得养老保障体系的未来合理高效可持续性发展得以实现。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结构的优势与不足

商业养老保险按保险功能分类,可分为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下面主要探讨每类产品优势与不足之处。

(一)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

优势:回报固定,风险低。不足:很难抵御通胀的影响。适合人群:以强制储蓄养老为主要目的,在投资理财上比较保守者

(二)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型养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

优势:除了有一个约定的最低回报,这部分资金的收益还与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使养老金相对保值甚至增值。不足: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

(三)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

优势:以投资为主,由专家理财选择投资品种,不同账户之间可自行灵活转换,以适应资本市场不同的形势。不足:是保险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适合人群:该品种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不适合将养老寄托于此的人。

(四)万能型寿险

万能型寿险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有保底收益。

优势:万能险的特点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可有效抵御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不足:万能账户是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创新研究路径

(一)人口老龄化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增大一方面为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更多的商机,随着60岁以上人口的不断增多,老年人对于自身养老方式会越来越重视,目前我国的商业寿险的比例还不是很高,但是未来的发展空间却是巨大的。但另一方面却对于我国社会福利体系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老龄化人口的增多使得离退休费用逐年递增,社会养老保健基金的支出迅速增长。因此只有现在重视起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老龄化人群积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金融手段才能够做到未雨绸缪,良性发展。

(二)商业养老保险创新研究方向

目前市场的商业养老保险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当下主要措施是以应对老龄化社会来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多维度全方位的养老保障保险体系。

1.扩张保险保障范围

现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市场上的产品大多具有的功能都是储蓄型保险保障兼投资功能,此基础上,可以将保障范围适当拓展,在原有保单上附加组合其他保险类别,或创新性的引入护理保险概念等。

2.保险产品按年龄和款项细分优化

原有的商业养老产品只是单一的对投保人年龄进行规划,大多为65岁以下,但是很多投保人的实际负担能力未必能保证其缴费区间能达到合同规定年龄,然而在这样一个市场需求多样化,竞争程度高的产品市场中,保险公司要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就必须设计出更个性化且人性化的产品。

3.多险种自由组合

保险公司可以将老年人的多种风险保障保险清单列出,且为这些保险产品的各种组合事先设计好各种费率以及产品组合的年限等相关条款,投保人可以自由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保险中自由组合,这样的自由选择更具多样性,也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程度人群的保险需求。

四、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途径

(一)建立商业养老社区

随着人口流动比率的不断提高,子女到外地上学、工作、生活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空巢”便是目前社会的常见现象,使得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无人照顾,从而使得建造一个为众多老人提供日常护理、医疗服务、生活娱乐的公共养老社区成为新型的养老计划,该社区的建设不仅仅可以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同时也有机的结合了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二)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

多数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两部分,即养老金和子女的照顾,但是我们容易忽视的是老年人的资产还包括住房不动产,这一资产是多数人一生的最大积蓄,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反向抵押贷款,先付保险金,最后再收取保费,这类商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龄化市场上的需求会大大增加,市场的潜力也是不容小觑的。

(三)对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国计民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在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状态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推出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扶持,促进商业养老保障体系的快速发展,以此来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财政压力。

(四)规范监督养老保险市场

在鼓励和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监督和规范,避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新型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适应性、科学性,在产品市场出现不稳定情况时能够快速解决危机,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常华.中国特色的养老地产发展趋势浅析[J].科技智囊.2011(07)

第6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 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第7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老年,是人生中最漫长、也最无奈的一段生命,你也许能幸运地躲过战争、车祸、火灾等意外,但是年老却是我们每个人注定躲不过去的问题,2006年新寿险生命表显示:人的寿命延长了,男性平均寿命为79.7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3.7岁,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伴随着老龄化的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当时间变得漫长的时候,生命也就成了一种折磨,因为老年意味着财富越来越少,健康越来越差,那如何度过一个幸福快乐有尊严的晚年呢?

多层次的养老规划

人们的养老保障应该有三部分组成:首先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其次是企业为员工准备的养老的企业年金,比例也为30%,第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资金,包括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储蓄、债券、房产、收藏品等,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其中商业养老保险占主要部分。目前国际上三种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完全基金制(智利、新加坡):不设统筹账户,只设个人账户,职工和企业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进行投资管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抗风险能力较弱。

现收现付制(美国、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职工和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这种办法简便好管理,但容易让财政不堪重负,适用于人口少、经济发达的国家。

部分基金制(中国、瑞典):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分别放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付养老金是从两个账户中按比例分配,这种办法会让每个人的养老金有差异。

“缺口”谁来补?

从2006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的22.5%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这项政策意味着年轻的和收入高的职工受到的影响最大。人们对仅靠社会养老保险维持晚年生活普遍缺乏信心,认为退休后生活水准很可能“大降”,加之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易辰昨日的黄花、通货膨胀负利率时代的到来及意外、疾病、教育等不确定因素使老百姓只能把钱“捂”在银行里,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16万亿元,这叫“寅积卯粮”。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给老百姓带来安全感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帐正以每年1000亿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即使若干年后,能够按时足额兑付,但养老金数额与在职时也相差甚远,据估算,一个目前拿5000月薪的职工,缴纳社会养老金15年后,退休时能够拿到的养老金每月只有区区的1000元左右。

社保基金的管理、运作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贪污、挪用频出,在空帐规模不断猛增的情况下,社会养老金的安全性、投资运营风险受到质疑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企业年金在中国正处在萌芽阶段,运作复杂,在企业有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必须通过托管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多方合作完成,况且国家税收政策尚未配套,同时企业会订立苛刻的附加条款,所以员工最终拿多少还是未知数。

商业养老保险成热点

个人资金为养老准备资金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安全,因为是保命钱,其次是保值,免受通货膨胀侵蚀之苦,再其次才是增值收益。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商业养老保险理应成为热点,因为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具有无风险、强制储蓄以及能够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罹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的特点,而且投保人的寿命越长,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量越多,这对平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代人更是难以缺少的,与人的寿命相联系兼具保障,这又是其他投资工具所不具备的。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改变,人们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规划,到保险公司咨询养老保险的电话铃声连续不断,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也在不断攀升,人们把存在银行里的保命钱挪到了更能解除养老困境的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很多,有纯养老型的、分红保障型的、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资万能型、无保底收益率的投资连结型的,个别产品带祝寿金、间隔返还等。

2005年之前的商业养老保险基本上是纯养老型的,是固定利率的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是受到了保监会规定的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限制,今年,寿险公司对养老保险产品作了修改,加入了分红或万能险的投资功能,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实际分红和结算利率将视寿险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不受2.5%的限制,不仅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并有可观的长期投资复利收益,满足了人们对养老规划的需求,受到追捧自然不足为奇!

投资商业养老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把握额度。投资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需养老金数量的25%-40%为宜。

注重保障功能。将投资收益和人身、重大疾病保障搭配设计,这样既不会因为意外和疾病的发生减少退休时养老金的水平,又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抵免保险保障消费的支出,称为“对冲式保险”。

注重保值,购买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资万能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第8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在2015年第一季度了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为34,115万人,基金的总收入金额为25,252.3亿元,基金的总支出金额为21,752.4亿元,与2013年同期数据相比,期末的参保人数增加了1,903万人,增加比例为5.91%,基金的收支比例比上一年度降低了4.90%。通过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金的收支水平相差甚远。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非常多,而其中缴费水平低下是影响保险待遇水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人口达到13亿过半,其中满足年龄在15~64周岁的可用劳动力人群总数则超过10亿。占全部人口总数的71.4%,相比于2011年的比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约为0.3%;并且通过这份统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到65岁以上基本不从事劳动生产活动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1.2亿,在当年人口中占比约为9.7%,相较前一年有0.3%的上升。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重中之重,是需要首先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2、“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历史隐含的债务问题。如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所遗留的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基本是在“空账”运行,国家正在用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收入来补充新旧养老模式转轨所带来的成本。但是当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首日不足以支付当下应当支付的退休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保费收入就会被用来补充支付退休金。若一直这样将个人账户的保费补充到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则一直会“空账”运转,这样下去则会使以后我国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财政压力也会随之增加。

二、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的认知度和推广力度逐渐加大,国民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势头呈现持续的上升趋势。从企业年金的保费收入来看,2002~2009年间的保费收入从不到400亿元上升到840亿元。有报告显示,未来的20~40年我国社会养老问题将会愈发突出和严重。在未来20年内,养老的需求将会更加多样化,服务标准要求也会提高,养老需求并不仅仅是资金的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看护服务、临终服务、老年生活文化服务等都将成为养老的需求。而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支付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水平是属于社会资源利用的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并且这种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现出了社会的公平性并且覆盖面广。第二层水平是个人与其所在的公司企业共同负担养老的模式,企业主要以企业年金的形式,通过职员自愿的选择,以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为手段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金的保障。第三层水平就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了,这部分的保障是由个人自由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或者对已有资产进行储蓄和理财,这是可以由个人做出选择和决定的养老保障部分。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现状。近几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但是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依旧只是少数,尤其是老龄人口的部分,他们几乎不会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保障的方式。大部分劳动人口只是抱着小部分尝试或者观望的态度看待商业养老保险,他们并不了解哪种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是适合他们的,或者不确定年老之后这份保险是否依旧可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好的保障。他们更愿意用交保费的钱去进行别种类型的投资,他们更偏向于中短期可以看到回报的投资项目。而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目前大部分商业保险都是需要在退休之前开始参保并在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他们无法找到合适自己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

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不完善的原因

(一)经济水平制约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选择。不同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商业养老保险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而投保人是否选择投保或选择投保何种养老保险,则完全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对以后养老的生活标准来决定的。若投保人的生活较为优越且对退休后的生活要求较高,那么只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所给付的养老金远远不能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生活标准,那么他们就会选择保障标准相对来说较高的商业保险投保,而相对较高的保费他们也能够负担得起。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相对较高,并且全部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所以经济水平是投保人是否愿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保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思想和意识对保险养老并不完全接受。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比较低的群体,而国家或保险公司虽然近几年都在大力宣传保险的保障特性和保障能力等优势,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保险对大部分人来说依旧是新鲜的,而且基本上都不完全、了解保险的运作和特点。老年人群一般追求的是稳定的有保障的理财目标,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银行储蓄,以房养老和养儿防老等都是他们认可并且会选择的养老方式。保险对他们来说太过新颖,方式也很陌生,他们会对把钱放进保险这种方式不放心。

(三)商业保险险种不能满足老年人对老年生活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发展时间并不长的新兴产业,目前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并不成熟,尤其是在产品设计上缺乏一定的区别性。现在生活当中我们一般能接触到的商业养老保险大部分都是以养老金的给付作为保障方式。但是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金钱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的保障,老年生活中的一些服务,如日常陪护、医院护工,或基础设施,如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都是老年人生活里所需要的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中对这些进行保障的保险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由此可见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需求。

五、对商业养老保险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随着保险的发展日趋成熟,国民认可度与普及率也在逐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更多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政府对国民社会保障能力大小的决定性的因素,只有在整体提高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后,我国的整体养老保障水平才能得到提升,国家才能有更坚实的力量对国民的整体社会福利进行保障。虽然一直以来我国也致力于提升国民人均收入,但是现在更需要努力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低、贫富差距明显的问题。

(二)推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养老的理念。目前在生活里,保险对于大众来说依旧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财产品,依旧有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并不正确或存有误区。所以,国家和保险公司依旧要以宣传和推广保险保障理念为主要目标,并且适当推广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两种保险和其之间相互结合后的优势,并明确他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三)增加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发展潜力很高的保险,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开发。更多的养老保险保障内容和更宽的保障范围会吸引更多投保人进行投保,也会使得商业养老保险得到良性循环和良好发展。也可以很好地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进行更充分的补充,使人们年老退出劳动以后拥有更优越的生活。

主要参考文献:

[1]肖迎春.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D].江西财经大学,2009.

[2]韩帅.我国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09.7.

[3]高海霞.养老保险的界定及其政策影响[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1.

[4]周蕊.江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水平的测定与分析[D].南京理工大学,2006.

第9篇: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替代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与养老金替代率

在计划经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或固定职工,小型集体企业、私营主、三资企业职工以及个体户业主均不在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由国家或企业一力承担的养老保险造成替代率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人数的不断增加给国家财政以及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另外,较高养老替代率造成企业员工怠慢工作的现象,也不利于劳动力的正常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实行市场化经济,原有的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经济体制革新。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国务院确立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此,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从现收现付制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过渡。养老保险改革表现出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多支柱组合模式的特点,并力求在养老金筹集和给付上实现制度的财务收支平衡,抵御各种经济、人口与政治风险,使制度能够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制度下,养老保险金由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调整。随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两支柱的加入,替代率变得更为重要,替代率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二、养老金替代率及替代率目标的确立

(1)养老保险基金替代率内涵。养老金替代率也称为退休职工工资替代率,从纵向看,即以退休者个人为研究对象,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从横向看,平均替代率是指退休者的人均养老金收入与在职者的人均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它表明了一定地区同一时期退休者与在业者的收入对比关系,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制约。养老金替代率高低反映了养老保险金与劳动者退休前的某种关联,反映了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下面就养老金替代率目标的确定进行探讨。(2)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目标的确立。养老金替代率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其中包括有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养老金给付的指数调节、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我国养老保险金由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因此,我国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也由三个层次组成: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目标确定为60%左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为20%,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达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20%,养老保险金目标替代率之和为100%,达到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的最高限。

三、支柱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1)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分析。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是属于养老保险第一层次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目标确定为60%左右。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过高,应该尽快调低,否则我国会因财政压力过大重蹈西方高福利国家的覆辙。事实上,一方面,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自愿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但第二、第三养老金替代支柱还未发展成熟,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完全靠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支柱。因此,要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能够达到退休前的水平,仅靠第一支柱来负担,是很危险的。另一方面,从养老金缴费率30%的国际警戒线来看,我国的养老金缴费率水平过高。高缴费率与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成正相关,直接导致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这就要求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建立起多支柱的养老保险金体系,不让社会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支柱。(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分析。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替代率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退休后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占其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资的比例,也是用来衡量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一种方式。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充分发展企业养老保险金这个第二养老金支柱,对于实现养老责任从国家到企业、个人的过渡,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分析。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居民自愿进行的养老储蓄或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员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一并记入个人账户,员工退休后按账户内储蓄养老金一次取出或分次提取。提倡鼓励个人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扩大了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也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对于个人来说,增强了个人储蓄防老的自我保障意识。

四、养老金替代率的国际借鉴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起步较晚,尚未广泛建立起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发挥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现实,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经验。(1)调整三支柱替代率比例――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保险体系由公共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三个支柱构成,相对应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美国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来源于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而公共养老金只占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从替代率上看,低收入者的公共养老金替代率是56%,高收入者的替代率仅为26%。一般情况下,高收入者职业养老金加上公共养老金可以达到退休人员退休前收入的50%~55%,而低收入者则可达到70%~75%,大体保障退休员工的生活。除此之外,美国70岁以下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为鼓励个人积累个人储蓄养老金提供税收上的优惠,从而形成第三养老支柱。(2)建立养老金替代率自动调整机制――以瑞典为例。瑞典养老保险体系是由收入型养老金也称为名义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型养老金和保障型养老金构成。在引入养老金替代率自动调整机制前,瑞典采取的是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和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调整养老金的机制。旧的机制会因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财政支出困难。瑞典引入的自动调整机制是通过建立一个养老金资产与负债“平衡率”指标,来实现财政支出平衡。平衡率大于1表明养老金财政有盈余,养老金替代率按工资指数和通胀指数进行调整;平衡率小于1表明养老金财政亏损,自动调整机制发挥作用:降低在职职工名义账户利率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给付水平。

参考文献

[1]肖红梅.养老金替代率问题探析[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1)

[2]张士斌,黎源.欧洲债务危机与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于公共养老金替代率视角的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1(11)

[3]褚福灵.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研究[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