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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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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1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而门诊医疗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集中反映,是衡量医院行政管理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评估医院医德医风的客观依据。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更能充分体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出发点,满足病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1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门诊质量管理在医院质量管理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门诊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分支,已经形成一门专业,越来越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加强门诊质量管理是现代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需要。所以,医院门诊在医院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其作用不仅仅是患者就诊治疗、最早直接接触的场所,更是医院面向社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门诊也是社会和病人感受并检验医院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门户。加强医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2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诊断质量:包括门诊确诊率、待查率、误诊率、漏诊率、复诊率,门诊初诊与复诊符合率、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各种检查报告阳性率等。

2.2 治疗质量:包括门诊治愈率、疾病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疑难病人转诊率等。

2.3 安全质量:是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必不可少的手段,把零缺陷作为门诊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包括门诊差错发生率、事故发生率、院内感染率、无菌手术感染率、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及处理等。

2.4 医疗文书质量:医疗文书是门诊医师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基础医疗工作,其质量反映出诊疗的质量和医院管理的水平,体现医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必须加以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包括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检查结果报告单书写质量、疫情报告质量、门诊日志记录质量、护理记录、表格书写质量等。

2.5 服务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方面,是门诊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语言是否文明,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措施是否落实,服务标准是否到位,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结果是否满意。

3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措施及要求

3.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组织:抓好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是新形势下质量管理的组织保证。医院在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制定出医疗质控计划、标准、要求,落实医疗质量监控考评体系,全面反馈医疗质量的评价结果,是医院抓好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2 加强门诊医疗规章制度建设:医院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以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门诊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强化各科室的质量意识,提高制度约束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规范服务行为,减少服务环节,提高质量效率。

3.3 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门诊疾病谱具有广泛性与病种的繁杂性,要求门诊医师具有广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业务精、素质好、认真细致、作风严谨、一专多能。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时间最好为1年,严格限制低年资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改变重病房轻门诊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是提高门诊质量的根本保证。

3.4 加强门诊技术管理,建立准入制度:医疗技术水平是吸引病人的主要因素,加强门诊技术的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强化技术管理,加强技术建设,做到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积极开展特色门诊,专病门诊,充分展示医院的优势和特长。依据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自觉地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执行门诊医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把握病人诊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提高。

4 门诊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病人第一的原则:门诊的服务对象是病人,门诊一切工作都以病人为中心展开。在制定治疗方案时既要考虑治疗效果,也要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要始终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全员注重、逐级负责、认真讲评、不断改进,切实做到质量第一,病人至上。

4.2 方便快捷的原则:门诊就诊流程不畅,环节多,手续繁琐等问题在各大医院普遍存在。交费、取药排队长,候诊时间长,诊疗时间短,就诊程序不清楚,路标指示不明,看病费时、费力,效率不高,非诊疗时间过长,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的满意度。因此门诊方便快捷是今后提升医院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和手段。

4.3 优质低耗的原则:门诊工作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既要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解决病人的疾苦,又要降低医疗成本。必须杜绝“大处方”,盲目检查,最大限度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让病人少花钱看好病,实现医疗服务效益最大化。

5 强化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

第2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3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 导诊文员;门诊服务;患者满意度

作者单位: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门诊作为医院的服务窗口,是接待患者医疗、护理工作的第一线,也是医患沟通的场所。随着我院规模的扩展及患者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为探索低人力成本和高素质服务水平的运作机制,自2009年9月份我院整体搬迁起,我院门诊部推行门诊导诊文员聘用制,实施将近三年,我院的门诊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患者对医院的认可度提高。现将具体的情况总结如下。

1 基本资料

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1年日均门诊量达5500人次,按专科类别划分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中医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13个专业诊区,分布在不同的楼层内。就诊对象主要以离、退休老人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大部分为农村患者,由于对门诊的环境不甚了解,经常出现盲目寻找诊断室等现象。

2 设立导诊文员的做法

21 导诊文员的聘用

211 择优录用把关 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医学背景的优先录用。根据医院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对实践和综合能力考核,严格把关,优胜劣汰,保证质量。

212 建立人事关系 由我院与仁医服务公司签订协议,聘用文员的一切人事关系由其所属公司负责,并提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

213 依照制度用人 严格执行国家《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聘用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文员的续聘、辞职、解聘等有关规定,既规范聘用文员的行为,又保护其正常的权益,做到依照制度用人。

22 导诊文员的设置 在门诊服务中心、各楼层候诊大厅、挂号处等区域分别设置导诊文员,其中门诊服务中心配置7人,门诊西药房2人,二楼大厅导诊台1人,二楼大挂号处1人,三楼大厅导诊台1人,三楼大挂号处1人,共13人。

23 导诊文员的服务功能

231 咨询服务 当患者在挂号、看病、检查、取药等医疗路线中遇到疑问,导诊文员在患者咨询时提供详细的介绍,并引导就诊。

232 引导服务 门诊工作繁杂,患者流量大,病种复杂,初诊患者对医院环境陌生,部分患者不知该挂什么科或找不到相应的科室,需要多项检查者不能最优选择检治顺序[1,2]。导诊文员适当引导既缩短了诊疗时间,又缓解了各种忙闲不均的状况。

233 护送服务 门诊大厅增设公共轮椅,对年老体弱、危重或行走不便的患者,导诊护士协助用轮椅送至相应的诊区就诊,并做好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34 疏导服务 门诊患者多,因就医心切常导致就诊秩序混乱,导诊文员通过疏导、管理,使患者按序就诊、维护候诊秩序,保持所管区域的清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静、舒适、有序、整洁的就诊医疗环境。

235 选医服务 患者选择医生是医疗市场改革发展的趋势,是尊重患者权利的一种体现。我院大部分患者因来自农村,其文化层次比较低,根本看不懂医院的平面示意图或标志,挂号时又不知挂哪科的号,导诊文员对那些无法把握自己该挂哪专科号的患者,根据他们的主诉、症状等初步判断所患疾病,为患者介绍当日专家、专科的特色,让患者能选择到合适的医生。

236 宣传服务 导诊文员有计划性地主动地与病患者及家属进行交谈,派发关于各种疾病防治方面的资料,同时积极宣传医院整体概况、特色及新技术、新设备,通过有针对性地解释和说明,使患者消除各种顾虑,对就医大环境产生安全感与信任感,主动择医,愉快地接受检查、治疗。

3 实施效果

门诊部设立导诊文员服务,患者满意度大大提高。

表1 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比较

4 讨论

导医服务是近几年来由导游、导购服务等引伸到卫生行业中来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工作改革深化的产物,是当今及今后大型综合性医院门诊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之一[3]。门诊导诊是医院与社会的接口,可折射出社会对医院的认同程度和医院在社会上的形象,导诊又是医院运转的起点,直接反映出医院接诊的效率和管理水平[3]。随着医学模式转变,优质护理服务的不断深化,我们通过设立门诊导诊文员以来,培养了导诊文员的主动服务意识,缩短了患者诊疗、检查时间,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满足了就诊患者的需求,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使门诊导诊服务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更多的患者,促进了医院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陈花兰,阙云钗导医护士在门诊的作用护士进修杂志,1998,13(3):67.

第4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1.2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分门诊部及住院手术特殊区域部两部分。门诊部开设椅位168张,共设10个护理单元。护理管理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管理,2013年1月在全院实行预约-接诊-诊治配合-健康教育-电话回访的无缝隙护理工作模式基础上引入现场管理的理念,重新梳理了门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重点对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服务管理四大方面进行规范、补充和优化,从而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

1.2口腔门诊现场管理服务模式的方法

1.2.1门诊的环境管理

视觉体验:患者踏入我院门诊部时,导医咨询台护士在第一时间问候患者,了解患者的需求,并根据患者就诊需要给予导诊、预检分诊、健康咨询等多项服务;门诊的布局规范、地面干净无污染、定时清理,营造出整齐清爽的工作环境。各诊室走廊挂满绘画艺术作品,大厅和诊室摆放着工艺品,随处可见的绿色植物,营造出高雅轻松的就诊氛围;宣传资料、海报、书籍、杂志等数量充足和摆放整齐,营造出休闲和谐的候诊气氛。听觉体验:现场尽量减少噪音,医院挂号大厅正中摆放一台钢琴,奏响悦耳舒缓的琴声;各楼层候诊区及诊室背景音乐低缓流畅;现场服务人员如护士、前台客服人员的语调温柔低沉;电视宣传片的声音适宜。味觉体验: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巡查门诊大厅、诊室、卫生间,发现有异味及时清理;发现需抽烟者,及时引领至抽烟区休息等候,防止异味产生。

1.2.2护士形象管理

门诊护士每日接触的患者量多面广,她们的言行举止、音容笑貌留给患者深刻的印象。我院护理部为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对护士形象一直长抓不懈:(1)每年有专业的礼仪老师对新分配的护士进行系统的礼仪培训,包括站姿、坐姿、走姿的形体训练。(2)护士的发饰、服装、鞋袜均统一量身订做,剪裁合体,彰显身段。(3)编写口腔医院护士礼仪规范手册,包括前台服务礼仪、护理服务礼仪、护理操作礼仪等,使护士从接待、分诊、诊治配合、健康宣教、电话回访等系列行为均有明确的指引。(4)以护理部“服务一流、专业精研”的护理理念为主线,结合口腔护理专业的特点,配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品牌活动,坚持不懈地渗透职业情感教育;强化护士要举止得体,尊重和关心患者,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护士们的脸上总是挂着真诚、温暖的微笑;工作中随处可见护士与患者或家属亲切交谈,及时解决患者的需求,使患者感受到我们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5)护理部根据需要开展了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四手操作”专科理论知识培训、护理服务理念培训等,确保树立医院护理优质、规范服务的品牌形象。(6)建立健全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充分挖掘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质量意识,使全体护理人员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优质护理服务目标。

1.2.3设备材料管理

现场管理的设备指一切与临床医疗护理活动相关的综合治疗台、仪器、材料、家具等,设备材料管理是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各种设备管理理论和模式,如后勤工程学、设备综合工程学、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全员生产保全等。护理管理者通过学习各种设备管理理论对现场设备材料管理的改善达到提高设备效率的目的:(1)目视管理:通过开展清扫即点检的6S活动创造干净、整洁的工作场所:对现场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清扫是一个和设备进行“亲密接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发现设备的一些不良现象,如口腔综合治疗台漏油、漏气、漏水、电线老化、螺丝松动等,对这些不良现象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可预防故障的发生和扩大。(2)标准化管理:制订详细的设备使用保养维护规程,使设备保养标准化、规范化和日常化。(3)口腔专科的耗材量大、目录细,查找、检索和核算是临床科室护理管理的难点。可以通过定期盘点对异常消耗的方向、控制材料的消耗进行精确的把握;通过看板管理如张贴材料、消耗品更换要求及科室的日常保养清点记录本等方式,可有效地控制库存、减少物品丢失和浪费,节约成本。

1.2.4患者的现场服务管理

(1)护士礼貌引导办理各项业务,准确告知患者候诊需要等候的时间和诊疗所需时间;在就诊高峰时段,患者的引导与分流尤为重要,应尽量杜绝患者进厅后无人问询的情况出现。(2)护士为每一位就诊患者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包含各类医疗记录和就诊记录等,并及时跟踪患者的口腔健康状况,提供适合的保健和治疗方案。(3)患者等候时管理:对于等候区的患者,负面情绪会随着等待时间的拉长而增加,这时可通过设计一些其他的事情来分散患者的注意力,减少患者的焦虑情绪,降低患者因为等候时间过长带来的不满情绪;准备丰富的消遣娱乐设施,例如糖果、电脑网络、宣教视频以及按摩设施等,提升现场患者对现场优质护理服务感知,从而产生良好的情绪体验。(4)现场治疗的过程中,护士会用通俗的语言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计划,而且在以后的每一步治疗过程中都会事先取得患者的同意,让患者感受到温暖愉悦。(5)多渠道、多途径与患者进行现场沟通和随访服务。现场就诊期间,护士通过实物模拟、视频、宣传册和图片等进行健康宣教,并耐心解答患者关心的问题,通过实施主动服务为患者提供正确的诊疗信息;责任护士积极开展各种随访工作,通过电话、E-mail、短信等方式调查了解患者对门诊工作、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对每一次随访情况进行记录。

1.3评价指标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按照门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每月进行检查,在全年数据中抽取以下指标作为评价项目,包括:诊室管理、候诊室管理、护士管理、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每项指标采用百分制,抽取门诊11个护理单元的全年检查结果。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录入SPSS13.0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描述及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2.1实施门诊部现场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

现场管理是强调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为一线护士提供现场的指导、指引、培训、监督、检查,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现场是医院经营活动最重要的领域,门诊部导入现场管理改变了现场护理主管的观念,护士长在进行管理活动时,要以现场为中心执行“现场、现物、现处理”三现主义:即现场发生异常时,要立即去现场、检查现场及相关物品、当场采取暂时处置措施;挖掘真正的原因、解决原因、并维持成型形成标准。现场管理的对象就是人(人员)、机(仪器设备)、料(材料药品)、法(规范方法)、环(环境)、信(信息),日常护理管理工作就是通过现场管理,从细微之处发现“人机料法环信”存在的问题。环境是影响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医院的门面和管理水平的体现,保持整个门诊大厅及候诊厅、诊室的清新的视觉、听觉、味觉对现场管理至关重要,也是现场管理的基础,足以彰显医院品牌形象。口腔门诊现场物品、材料、文具、消耗品的定置、定位、定量的合理存放,不仅有利于科室现场的整洁,还使浪费问题及异常情况清晰可见。护理管理者通过目视管理、看板管理、标准化三大现场管理工具的使用,来改进现场管理体系,从而使现场管理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这就是现场管理的价值。通过1年多的管理实践,护士长的现场查纠,不仅贯彻“零缺陷”的管理思想,强调“第一次就干好”的质量管理原则,还从习以为常的流程、制度、管理盲点中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并进行持之以恒的改善,抓住每一个细节,整体效果的实现自然就水到渠成,门诊护理质量的各项指标均较前有了较大的提升,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践行患者关怀的理念,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现场管理的第一对象是人,也是所有要素的核心,仪器由人操作、材料由人使用、规章有人遵守、环境由人维持、信息由人传递,比手段更重要的是持续改进的意识,建立一支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且掌握信息技术等先进工具的管理队伍,以及建立一种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具备自我完善能力的管理体系,是实现现场精细管理的动力。护理人员是现场管理的主体,对现场管理的成效产生直接的影响。通过持续的护士形体训练和素质教育,使我院护士的内外形象得到持续的优化,折射出整个护理团队甚至是医院的整体服务形象,塑造了口腔医院护士在患者心中的美好形象,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也维持在较高水平。

2.3重视技术改善和管理创新,提升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第5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多年来,该院坚持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诚信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和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造就了一支“技术精良,服务优质,快速应变,高效运作”的医疗服务队伍,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需要,把优质服务做到位,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挽救群众生命和解除病人痛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年、~年乡党委组织的创“群众满意站所”~调查测评中,群众对该院的满意率都在95%以上,因此被乡党委命名为“群众满意站所”。

一、坚强领导、汇聚人心。

该院有4名党员,分别担任了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门诊部主任。这四名党员既是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业务骨干,经常穿梭于病房与患者之间。成员之间团结协作,遇事商量,互通互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上岗在前,下班在后;业务提高在前,既得荣誉在后。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为职工排忧解难,从而使医院上下形成了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院党小组和团支部注重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不定期的召开党小组会和团支部会,研究自身建设和医院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坚持职工会研究决定。同时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倾向性问题。经常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引导,时刻保持党员和团员的先进性。

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是医院凝聚力强的重要条件。院管理层定期向职工通报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基建项目公开招标,购置设备进行集体考察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设立院务公开栏,将行政、医疗、财务、总务、设备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开,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以有关规定和党纪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始终重视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卫生院运行。该院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曾几度修改并完善了包括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爱国卫生、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院规章制度、奖惩条例、首诊首问负责制、社会承诺制和岗位职责。并制订实施了经济技术分配责任制,工作标准、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考核细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查,奖罚有理可依。医院成功的进行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年,根据社会需求和卫生院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了卫生院规章制度中不适应的条例,制订了《病人选医生实施办法》、《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等一系列改革方案、方法和措施,经职工会审议后率先在全县同行中实施。

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该院又把工作的力度放在了整顿院风院纪上,狠下决心,励精图治,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切入点,努力把医院治理成“班子圣明、行医文明、医术高明”的“患者之家”。 历年来,医院无重大差错事故发生。

第6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门诊护士个人工作总结1

  

  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1、 护理部重申了各级护理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护理工作制度,如责任护士、巡回护士各尽其职,杜绝了病人自换吊瓶,自拔针的不良现象。2、 坚持了查对制度:(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1-2次,并有记录;

  (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

  (3)坚持填写输液卡,一年来未发生大的护理差错。

  3、 认真落实骨科护理常规及显微外科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配备五种操作处置盘。

  4、 坚持床头交接班制度及晨间护理,预防了并发症的发生。

  二、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1、 坚持了护士长手册的记录与考核:要求护士长手册每月5日前交护理部进行考核,并根据护士长订出的适合科室的年计划、季安排、月计划重点进行督促实施,并监测实施效果,要求护士长把每月工作做一小结,以利于总结经验,开展工作。

  2、 坚持了护士长例会制度:按等级医院要求每周召开护士长例会一次,内容为:安排本周工作重点,总结上周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向各护士长反馈护理质控检查情况,并学习护士长管理相关资料。

  3、 每月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护士长的管理水平。

  4、 组织护士长外出学习、参观,吸取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扩大知识面:5月底派三病区护士长参加了国际护理新进展学习班,学习结束后,向全体护士进行了汇报。

  三、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1、 继续落实护士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护士文明用语50句。

  2、 分别于6月份、11月份组织全体护士参加温岭宾馆、万昌宾馆的礼仪培训。

  3、 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定期或不定期测评)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95%以上,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评选出了最佳护士。

  4、每月科室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一次,征求病人意见,对病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

  5、对新分配的护士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护士行为规范教育及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给予上岗。

  四、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1、 对在职人员进行三基培训,并组织理论考试。

  2、 与医务科合作,聘请专家授课,讲授骨科、内、外科知识,以提高专业知识。

  3、 各科室每周晨间提问1-2次,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骨科知识。

门诊护士个人工作总结2   

  时间如流,岁月如梭,转眼20xx年已经结束。回顾本年,在院部、护理部、科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科护理人员团结协作,在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理念上下功夫。大家齐心协力积极努力,提高门诊服务形象,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关注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工作基本按计划顺利完成,但仍存在诸多的不足,现将全年护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

  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年门诊护士共接待病人159712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8.9%,收入53460321.7比去年同期增加60.8%,。护理团队满意度调查为95.6%

  二.、主人翁精神:

  科室内人人要有成本意识,护士长将各区物品责任到人抓好成本管理工作,尽量减少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每个人都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出发,人走灯灭电扇空调关,随手关门窗,防火防盗。全年无失火、失窃事件发生。

  三.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1、对在职人员进行三基培训,并每月组织理论考试。

  2、有序安排护理人员参与护理部、医务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以提高专业知识。

  3、门诊部对全体护士进行了心肺复苏培训和考核做到护士长亲自把关,人人过关,每季度行门诊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人员应急能力。

  4、对新入职导医及护士进行了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后上岗。

  5、门诊有4名护士参加护理本科学习,有4名护士通过主管护师考试。

  四、科室下功夫抓服务质量、服务态度:

  大多数同志的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有所转变,主动服务台的意识也正在形成。大家尽量为病人着想,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减少病人来回跑路。对特需患者,由导医帮助其交费、拿药、护送检查。对无家属或家属不在的病人倍加关心。但仍有个别同志语言较生硬,说话不注意时间、地点、场景,解释工作不到位,专业知识缺乏,健康教育不到位,护理满意度调查研究情况不理想。导医和护士的服务管理是目前和以后的工作重点,将进一步规范和督促大家的一些语言习惯,增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尽量使健康教育解释工作更科学,服务技巧更灵活,更能满足患者心理需求。

  六、大家积极动脑子想办法:

  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些与实际工作有冲突和不合理的地方,大家一起想办法完善和改正,例如完善和梳理了各区域的宣教资料;对门诊各区域的指引牌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力求引导牌醒目,明确,发动大家查找各区安全隐患,及时给予修缮,保证给患者提供安全的就诊环境。

  七、做好护理管理工作:

  护士长是科室护理工作中的指挥者和各项行政事务的执行者,必须以身做责、做到别人不愿干的'亲自主动去干,别人干不了解的去指导动员。另外,对护士要求要高,首先自己必须严格要求,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生活上多关心她们,工作上多理解、尊重和帮助,用自己实干的精神带动她们,有时还要有忠厚、宽容的气质,不能与护士斤斤计较,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在处理各种关系中护士长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办,因此护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利益,关系到医院的形象和名声,所以护士长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

  20xx年在岁月的长河里即将远行,我科护理工作基本上按计划顺利完成,面对20xx年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在管理意识上还要大胆、创新,持之以恒;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督促和管理,不要只流于形式;在规章制度执行方面,仍有少数同志意识淡漠,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不严,执行力不强。上述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和落实。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力争来年门诊护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门诊护士个人工作总结3   

  20xx年,是忙碌的一年,是我们医院成为三级医院后的第一年,全体护理人员共同努力,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

  门诊全年共完成肌肉注射12098人次;皮下注射3600人次;皮试35395人次……

  二、护理安全

  (一)全科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零。

  1、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新编《护理工作规范》,并在护理部领导与大科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工作流程。同时要求护理人员严格落实,并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对新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落实情况。

  2、护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做好查对工作,确保无重大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二)加强了设备、仪器、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好使用登记。护理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保证各科室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三)增设了小抢救箱,抢救物品、药品完好率达到100%。

  (四)对各科室的高危药品规范管理,要求做到定点、专区放置,并且标识规范、醒目。

  (五)严格坚持护理质控检查。做到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每月的护士会议对护理部、大科及科内质控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原则性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以达到科定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从而确保护理安全。

  三、护理服务

  (一)门诊、感染科多个科室增加了便民措施,如内、外、妇、儿各分诊处增设了阅报栏;预防保健科增设了哺乳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增设了爱心雨伞等,使优质护理工作更加的深入,细化。

  (二)实行了一次分诊,病人选择相应的科室挂号后,挂号单上就有了就诊的序号,无需再次到各科分诊台进行二次登记,这样就减少了病人多次排队的麻烦。

  (三)在日常工作中,护理人员能较好的执行护理行为规范,对病人使用文明用语,及时与患者沟通,开展健康教育。

  (四)每月在不同的科室召开公休会,并对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以征求病人的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改善我们的服务,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业务素质

  (一)根据各护理人员的分级,进行分层次培训及考核。每月对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和护理操作考核,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每月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从而拓宽门诊护理人员的知识面,与时俱进,更好为病人服务。

  五、院内感染门诊各科室加强与院感科沟通

  加强院感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从工勤到护理人员,均要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及垃圾分类等工作,保证门诊各楼层地面清洁整齐,各诊室干净整洁。对于个别高危科室,如口腔科、计划生育手术室、皮肤科、换药室,做到无菌物品的消毒合格率100%,空气培养符合要求。

  六、实习带教根据实习带教计划对实习同学进行有计划的带教

  让实习同学在门诊实习期间能够尽快地适应门诊护理工作,学习分诊流程和技巧;在出科前进行规范的出科考核。

  20xx年已经过去,门诊的护理工作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

  1、部分护理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第7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组、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第8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 综合医院;传染病;报告;漏报;分析

疫情报告是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环节[1]。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在卫生部的领导和支持下,于2004年1月1日在全国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2]。该系统的启用使得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传染病爆发的早期识别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更为迅速和便捷。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传染病漏报、迟报等[3]。现就市级某综合医院2007年-2009年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薄弱环节,为解决疫情漏报问题提供建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市级某综合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查阅2007年-2009年每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小结、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和疫情直报网络传染病导出表。

1.2 研究方法

采用普查法。对传染病有关的记录和登记进行检查。

1.3 研究内容

调查每月的出院病人登记表、门诊病人登记本、检验科和放射科的结果登记及形成的书面的自查小结。判断标准为医生在对患者诊疗时所做出的传染病诊断。凡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为传染病,接诊医生没有报告的,视为漏报。疫情报告时限以《新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卫疾控发[2006]332号文件为执行标准[4,5]。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处理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统计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漏报率。运用SPSS 16.0统计软件将数据录入,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检验水准 = 0.05。

2 结果

2.1 2007年-2009年传染病漏报情况

三年间全院应报病例为4253例,漏报68例,漏报率为1.60%。其中,2007年应报1576例,漏报36例,漏报率为2.28%;2008年应报1447例,漏报21例,漏报率为1.45%;2009年应报1230例,漏报11例,漏报率为0.89%。据此可以看出每年漏报率均不同,且逐年降低 详见表 1

表1 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传染病报告自查汇总

年份 查出传染病总数 报告例数 漏报例数 漏报率(%)

2007 1576 1540 36 2.28

2008 1447 1426 21 1.45

2009 1230 1219 11 0.89

合计 4253 4185 68 1.60

2.2 2007年-2009年门诊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7年-2009年门诊查出3327例,报告3285例,漏报42例,漏报率1.26%。其中,2007年应报1340例,漏报20例,漏报率为1.49%;2008年应报1028例,漏报14例,漏报率为1.36%;2009年应报959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0.83%,据此可看出每年漏报率均不同,且逐年降低。详见表 2。

表2 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门诊部传染病报告统计

年份 查出传染病总数 报告例数 漏报例数 漏报率(%)

2007 1340 1320 20 1.49

2008 1028 1014 14 1.36

2009 959 951 8 0.83

合计 3327 3285 42 1.26

2.3 2007年-2009年病区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7年-2009年病区查出926例,报告900例,漏报26例,漏报率2.81%。其中,2007年应报236例,漏报16例,漏报率为6.87%;2008年应报419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1.67%;2009年应报271例,漏报3例,漏报率为1.11%,据此可以看出每年的漏报率不同,且漏报率逐年降低。详见表 3。

表3 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病区传染病报告统计

年份 查出传染病总数 报告例数 漏报

例数 漏报率(%)

2007 236 220 16 6.78

2008 419 412 7 1.67

2009 271 268 3 1.11

合计 926 900 26 2.81

2.4 2007年-2009年门诊与病区报告情况比较

对2007-2009年门诊和病区报告情况比较得出,c2 = 10.94,P <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近三年门诊与病区传染病漏报率有差异,且病区漏报率高于门诊漏报率;门诊漏报占总漏报的61.76%,病区漏报占总漏报的38.24%。详见表 4。

表4 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门诊与病区报告比较

查出传染病总数 报告例数 漏报

例数 漏报率(%)

门诊 3327 3285 42 1.26

病区 926 900 26 2.81

合计 4253 4185 68 1.60

3 讨论

综合医院病人与病种多,因此作好综合医院疫情报告工作,可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统计的准确性,为制定科学的防制措施提供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3.1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漏报率逐年下降

近三年,由于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重要性认识逐渐增强,传染病报告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式运行,使该院传染病报告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各项指标不但提高,漏报率逐渐降低,传染病报告质量显著提高,各项管理制度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以上表格中可看出,近三年漏报率为1.61%,漏报率逐年下降。传染病管理人员对所查出的漏报病例均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3.2 传染病报告重点在门诊,病区漏报率高于门诊漏报率

从传染病报告管理中可以看出,传染病报告管理重点在门诊。病区的传染病漏报率高于门诊部,门诊部医生大都是本院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生,经过反复培训,疫情报告意识较强;病区由于病人多、病情复杂、医生工作量大,且新进医生、进修医生和轮转科室的医生多,人员流动性较大,易发生漏报。

3.3 重点监测的传染病漏报少

2007年-2009年中,艾滋病、乙脑、流脑、麻疹、狂犬病、新生儿破伤风等一些重点监测传染病无l例漏报。由于这几种传染病或是各方面宣传力度大(如艾滋病),或是由于医生对属于“儿童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监测”中的传染病(如麻疹、新生儿破伤风、乙脑、流脑等)重视程度高,报告意识强,因而漏报少。

4 建议

4.1 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教育。每年对新上岗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管理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与报告制度,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疫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巩固已有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知识、新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2 医院领导重视,完善各项制度

任何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医院领导参与检查体现了领导对疫情管理的重视,同时也提高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医院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疫情管理网络,分管院长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工作。随着人们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和防病工作的不断深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医务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共同努力,只有各级人员重视疫情报告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传染病漏报情况。

参考文献

[1] 霍云艳.传染病漏报原因分析及对策.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5):515-516.

[2] 马家奇.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建设.中国公共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05,2(2):4-6.

[3] 李琳,单爱兰,高璐,等.天津市2004年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估.疾病监测,2005,20(11):587-589.

[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一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4:79-99

第9篇: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

一、健康教育档案的内涵

所谓健康教育档案,主要是指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等途径,使个人或群体能够对卫生保健有一定了解,在树立健康观念的同时,能够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而医院健康教育档案则主要指的是在医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于医院未来发展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表格、音频、视频等材料,这些材料记录了医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医院日后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及其意义

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和视频档案是医院每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档案资料。作为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了如指掌,同时要在活动开展的同时,搜集各个阶段所形成的基础性资料,将其分类汇总后编入档案,然后按照材料的分类建立科学的检索程序,方便日后查找,这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就是规范化管理。医院实施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可以实现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不仅查找方便,而且还能对未来的活动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提高健康教育档案使用效率,将其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对医院的长足发展和进步都有直接影响。所以,做好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三、医院健康教育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组织机构。就健康教育档案管理本身而言,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对健康教育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利用,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完成。所以,医院应该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档案组织机构,为了提高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应该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护理部、医务部、门诊部和客服中心等负责人为组员,从医院长足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健康档案管理,将其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制定完善的档案规章制度。任何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健康教育档案管理也不例外。由于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资料内容种类较多,而且信息量庞大。所以,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除了要将材料的收集时间明确规定,还要将收集方式、收集范围和收集人员进行合理安排。除此之外,在罚责一章中,还要对损坏、遗失档案信息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这些具体化的规定可以为医院健康教育档案的收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促使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改善工作环境,更新档案设备。尽管当前医院档案管理已经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大部分健康教育档案信息都以数字信息的方式保存,但仍有部分纸质信息档案,这些档案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损坏。所以,改善档案库房的整体环境非常重要,对于纸质的档案应该注意防虫、防潮、防火、防霉等,对于声像资料档案还应该注意防止高温接触,以此来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除此之外,还要及时更新档案设备,确保设备的先进性,以此来达到预期的档案管理效果。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档案管理水平,所以,医院还要注重健康教育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定期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使其能够对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了如指掌。同时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奖惩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效果与管理人员的薪资挂钩。这样一来,便可以提高健康教育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档案管理效果的提升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医院的长足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对于当前医院管理工作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管理部门若想从根本上实现规范化管理,首要任务就是了解健康教育档案的内涵,认识健康教育档案对医院长久发展的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医院运营现状,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均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何锦辉 单位: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