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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安全隐患;违章;伤亡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艰苦努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2013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3%和26.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0.4%,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有1046处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但煤矿事故仍然多发,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煤炭企业还存在“打非治违”不彻底、煤矿整顿关闭不得力、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了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走出了一条安全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降低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借鉴先进煤矿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以及方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有效的安全管理作为基础,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促进煤矿资源类企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
1、煤矿安全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煤矿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作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那就谈不上经济效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与实现经济增长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辨证统一。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我们煤矿企业,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和工作条件较差,又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侵袭,时刻威胁着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与健康,煤炭企业科学技术和机电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防爆的要求和工业可行性试验周期的限制,使得先进技术在煤矿的应用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种种原因影响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开采,所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显得突出和重要。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煤矿企业不能忽视安全而单纯去追求经济效益,这是煤矿企业也是任何一个企业的责任。没有安全,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事故发生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但是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为提高效益而努力。现实中,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始终存在,合理的安全投入,科学和有效的企业管理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相互促进、相互依存。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投入的增加,安全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安全进入科学化管理、细化管理的今天,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随着提高。因此,煤矿安全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2.煤矿安全管理降低了煤矿事故发生率
煤矿80%的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真正扎根于员工心中,遵章守纪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要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强化基层煤矿工人以及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全煤炭行业700多万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只占到3%,而发达国家是60%以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基层抓安全抓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上。煤矿安全管理研究了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起因。从而做到根据不同的事故起因做不同安全规范措施,积极有效的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不安全行为的起因分析可以概括为:(1)非随意性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操作者对自身行为的不安全性质或危险性并没有清醒的意识,是个人未能随意控制其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非故意性的不安全行为。①新工人、临时工、季节工缺乏知识和经验,安全知识不足、安全培训不够,往往对自己的不安全的危险性根本不知道。②上班之初和下班之前注意力分散思想被工作之外的事情占据,导致错误操作,或对重要的危险不加注意,产生发生伤亡事故的机会。③情绪波动;④感知、记忆、判断失误。主要表现为联络和确认不充分误解信号造成失误,信号感知与判断错误,遗忘。⑤疲劳状态下的失误。疲劳时会产生下面不良的心理状态:无力、注意力分散、感觉方面失调、记忆和思维障碍、意志减退。⑥应激状态下的失误过渡的应激状态会使思维出现混乱,分析、判断能力减弱、导致个体行为紊乱。(2)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者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规程,但由于某种动机或习惯行为模式的作用,而有意识地做出的可能带来危险的操作或指挥行为。①效益第一的价值观:抢时间、抢进度、抢产量不按规程生产。②侥幸心理:闯运气;③经验主义观:技高人胆大;④好奇心理:越是写有“禁止入内”、“不准乱动”等字样的地方越会激发其好奇心。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制定相匹配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规范操作,保证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进行。
3.煤矿安全管理是全面落实国家社会对安全生产要求的重要保证
近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煤矿企业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社会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关切,煤矿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实践证明制定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核心,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安全投入。针对国家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责任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并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每个环节、每个动作,每人每分每秒都要将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只有这样煤矿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生产。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4.小结
煤炭企业的安全工作是核心问题,安全生产就是煤炭企业最大的效益,是煤炭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我们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实现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去铤而走险,而是应该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编写.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通常煤矿事故都是有规律的,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设备的陈旧老化,生产过程中检测不到位,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比较低以及生产环境等等。煤炭的生产环境恶劣,也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有些管理者根本没有管理经验,也只注重于生产的产量,不管指挥是否违规,甚至不管是否违法,对员工进行不正确的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很多煤矿企业都还在使用陈旧老化的机器,工作效率低,耗费资源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全面的监督工作,对于生产设备应及时检测,以便于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许多煤矿企业员工不足,往往是一个人做几个人的工作,更不用说检测工作了,这样就忽略掉了许多应有的环节。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没有安全意识,素质比较低下,在工作中经常违规操作,这又增加了煤矿事故的概率。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很多,种种原因导致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2如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对于煤矿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仅要加强煤炭生产的现场管理,还要在整个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爱思考的人,具备充分的煤矿生产知识,会根据煤矿生产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认真思考,并及时解决问题,不能遇到问题就退缩或者敷衍了事,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直接在生产的地方区监督和查看,以免出现问题却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煤炭生产中,管理人员和煤炭生产员工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和效率,煤炭企业应该定期对煤炭管理者和煤炭生产工人进行辅导,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让他们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煤矿行业的认识以及明白煤炭生产的重要性。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设定奖惩制度,对于一些表现好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也激励那些考核没有通过的员工,带动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认真工作。聘请有经验的煤炭企业家为员工讲述安全知识,让员工明白煤矿生产中安全的重要性,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针对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也就是说,煤矿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减少煤炭事故的发生,而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条件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作用
1.1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尽管自2008年以来,各地煤矿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煤矿的安全事故依然严重威胁着矿区的安全,近几年来煤矿的安全事故中以瓦斯爆炸和煤矿透水居多。1.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矿本身的客观因素,我国煤矿生产的作业面以地下作业居多,我国的自然环境和地质环境复杂多样,地下作业环境极为恶劣,煤矿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二是煤炭企业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强,在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不少煤矿企业的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够。三是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够,不少企业的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生产设备不有及时检修更新,煤矿机械设备的磨损和老化严重,科技水平不够。四是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尽管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时期,煤炭资源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任务。煤矿安全生产牵涉的范围比较大,具有一定的影响。只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才能保证煤矿生产健康稳定的发展,提高煤矿生产效率。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措施和对策
3.1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煤矿事故是社会生产中事故高发的一项生产企业,我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经颁布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2]。要提高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煤矿企业就要坚持以“安全生产、预防第一”为原则,坚决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煤矿的生产中,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提高生产效率。3.3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要以“安全第一”为煤矿生产的指导思想,强化安全责任的观念意识,明确生产的安全指标和目的,做好安全目标责任工作。3.4优化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方面,一方面要及时更新煤炭是生产设备,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另一方面,加大高科技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3.5提高煤矿员工的素质。煤矿企业员工的素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实行多层次的员工用人制度,坚决贯彻和认真执行岗位培训、素质教育的方针,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结语
关键词:煤矿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 对策
据统计,2011年我国煤矿发生事故85起,死亡359人。虽然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9.0%,但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对我国近几年煤矿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在安全监管、安全认识、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不到位
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或者存在收小费、敷衍塞责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不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虽已建立,但是监管执法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交叉,有些地区将煤矿监察机构和煤矿生产管理机构合并,执法人员与管理人员关系复杂,同事关系、领导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等关系网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渠道的畅通和执法力度,严重影响监察形象和检查效果。
(二)安全认识不够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创造利润,没有理解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致使矿井安全存在缺陷,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隐患。同时,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加上人员的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安全生产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在“一通三防”,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煤矿热害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矿井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事故中瓦斯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人员伤亡最多。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检索,2011年煤矿死亡事故85起,死亡359人,其中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事故38起,死亡228人。由检索结果可知,瓦斯事故占44.7% ,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63.5%。
二、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对于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政府监察部门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同时,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的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对于保证井下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在监察过程中要严密防范,彻底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拒绝一切不规范、不安全操作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向职工灌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一是分操作层、决策层、管理层等3 个层面,制定不同阶段的学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二是招收新工人严格把好素质关和培训关。三是对新工人的培训必须系统化,培训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四是对培训工作必须常检查、常考核。五是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重实际操作、全能培训、重在对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上,应建立起一套对管理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安全隐患等能力的考核办法。六是对班组长的培训必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在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能大打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对于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支持范围和力度。大力支持研发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在安全生产技术使用上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地面救护人员使用电磁式语音和编码电报通信系统与井下被困矿工联系;矿工逃生时使用自给式氧气呼吸器;采用临近探测器技术;采用计算机维护系统检测和报告电机温度等。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才能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房晓飞.我国中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与对策[J].煤炭技术,2009(10).
[2]张龙昆.对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反思[J].中国煤炭工业,2008(4).
[3]张齐尧.煤矿安全管理学[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关键字:煤矿;机电管理;安全生产系统;人员培训
中图分类号:TU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1.1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1.2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定义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涵盖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
1.2.1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2.2管理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1.2.3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1.2.4基本对象
主要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2煤矿机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管力度薄弱
监管力度的加强不仅需要政府监察人员的严格执法,也需要企业的检查人员随时对煤矿工作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监督和监察。监管力度薄弱,追本溯源,主要是监察人员的个人素质较低。煤矿机电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十分强的领域,其所涉及的不仅是纵向的专业机电知识,还需要对煤矿管理和煤矿操作流程有着横向的了解,因此,这就要求每一位检查人员必须拥有与其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就整个行业而言,很难确定一个准确的标准来衡量监察人员素质,也很难制定出一套标准去衡量整个煤矿机电工作的工作流程,这就无可避免的造成监察过程中存在漏洞,或是无知、或是人情,总之,监察工作总是有着这样那样的“尺度”,从而给煤矿管理带来了隐患。
2.2管理体系不健全
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煤矿的矿井要建立17种机电管理制度。但是,在实践当中,诸多企业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不仅在机电管理系统上没有一个健全的体系,甚至整个煤矿生产都得不到确切保障。制定一个制度并不难,难就难在执行上,有很多企业只是拿机电管理系统做表面功夫,在操作中根本是各凭本事,这极容易造成煤矿机电事故的产生。
2.3煤矿机电综合管理不到位
在一些经济不甚富裕的地区,很多生产设备严重老化,超额工作严重透支了机器的使用寿命,但是在全国经济一片大好的诱惑下,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很多设备竟然从购买到报废,从没有进行过保养和修理,这无疑加快了机电设备的老化程度,这也为安全事故埋下了一个隐患。生产力不断提高,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很多老的机电设备已经无法满足生产的需求,例如:老的114设备,可是又因为经济问题的影响,没能够及时更新换代,从而又导致了隐患的增加。
3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保存整个煤矿数字化信息,完成围绕设备管理和设备安全为核心的软件平台开发任务。其内容包含设备安装、设备维修、设备巡检、高级应用、安全、人事管理等。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使煤矿企业实现数字化管理,保证设备管理数字化、生产过程数字化、分析应用数字化、工厂管理数字化、决策支持数字化。总之,通过对煤矿企业的人员、设备、施工等的综合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
3.1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强化监察系统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系统、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其工作的首要目标就是保护矿工、管理者的作业安全。因此,每一位监察员要对自己监察系统内的专业知识进行了解,掌握必备的检测技能;其次,增强责任心,因为监察工作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更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负责;最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工作。面对安全隐患,决不手软,公正执法,以身作则,保护煤矿工作的安全实施。
3.2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强化培训系统、
首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不能够仅局限于内部培训,还需要和外部进行交流,即需要请师傅进来给机电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也需要操作人员出去和同业人员进行探讨,全方位提高工作技能;其次,培训工作坚持现场操作和理论培训相结合;第三,设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考核,对培训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最后,可以设立奖赏机制,对出色的机电技术人员进行奖金奖励,以激发员工学习的劲头,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业务水平。
3.3建立完善的设备安装、养护系统
对于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把好第一关,这是实现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工作。首先要有较高的现场安装质量;其次是主管工程师要对设备进行严格审批,将设备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最后是安装方面,要确保机电设备管理员能够严格按照安装网络图进行安装,并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在养护方面,首先是对于停产检修一定要严格执行,在停产检修前务必制定严格的检修计划,争取对每一部分都做到丝毫不漏;其次,检修结束后,相关人员必须进行试运转,不经过试运转的设备不得投入生产,试运转不合格的设备也不得投入生产;最后,培养检修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才能有效的降低设备安全事故。
3.3建立合理的管理系统
建立合理的管理系统可以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记录、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对整个生产情况实现全面的掌控。首先,物料管理方面,对整个煤矿企业的材料进行分类、编码,以及做好材料入库、库存管理,并对材料的相关信息(如价格、厂家等)进行管理,并生成相应的报表打印。工器具的管理,包括工器具的借出等操作;其次,设备管理方面,对设备进行分类,随时记录设备的运转和耗损情况,对设备的注油、换油以及更换周期要有准确的记录;最后,对隐患问题的处理方面,包括:整改管理、三违管理和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系统等监控系统整合到数字化平台,实现从井下到地面的全方位监测。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对于煤矿机电管理是确保零事故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人员方面进行严格的培训,还要指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安装制度、检修制度、事故隐患处理制度等,以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工作有序的执行,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矿开采;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中图分类号:F530.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煤矿能源在一次能源的构成比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就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的储量以及开采利用趋势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结构中仍将以煤炭能源为主。如何进一步发挥煤炭资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努力提高煤炭资源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煤矿生产事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促进煤矿开采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安全事故频发发生,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煤炭开采事业的稳步发展,为此我国煤矿开采企业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深刻的反思,分析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找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扭转煤矿开采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一局面,促进现代煤矿开采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 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煤矿开采企也对开采技术缺乏有效的管理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我国煤矿生产总量逐年创新高,但煤矿生产能力和水品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一些中小煤矿企业开采技术落后,煤矿开采企业忽视了对开采技术的更新换代,导致开采企业生产能力下降,企业长远发展受到制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产业结构化调整的刺激下,近年来煤矿生产行业发展很不景气,受煤矿生产环境的影响,部分技术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高,长期以来技术管理工作被忽视,开采企业内部欠缺技术人才,这就导致煤矿开采工作进行时缺乏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合理的采掘布置以及采掘失调问题在开采环节被暴漏出来。
1.2 缺乏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指导生产实践
煤矿开采企业在进行煤矿开采工作时,缺乏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作指导,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与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煤矿生产工作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具体规定的问题屡有发生,为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为此在进行煤矿开采时要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指导下进行。
1.3 对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目前在我国煤矿开采生产一线进行开采工作的人员多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从事煤矿生产工作没有经过严格的开采培训,所掌握的开采技能不够规范,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开采作业还容易酿成开采事故,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1.4 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也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性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对煤矿企业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工作时,某些监管工作人员贪图小利,往往存在一些行为,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权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此外煤矿企业自身缺乏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权责分配、奖惩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无法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1.5 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投入不足
我国煤矿大多深埋于地下,露天煤矿仅占我国煤矿的一小部分,由此决定了我国煤矿开采工作难度系数较大,在进行煤矿开采时,井下作业受瓦斯浓度过高的影响,导致煤矿开采工作的难度进一步提升,若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但我国中小煤矿居多,对因煤矿安全生产所导致的煤矿开采成本提升这一问题,中小企业不愿意买单,导致我国中小型煤矿开采单位安全生产投资资金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旧,生产技术落后,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对策
2.1 加快煤矿安全立法,加强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立法是法治的根本依据。我国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不分,因此难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且行业主管部门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时,主要依赖于大量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监察有力的职业安全监察体系,监察队伍开展工作时要按照“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执法严明”的要求来执行工作,以便更快的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2.2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加大采掘、机电、运输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具体措施有:加快发展现代化矿井装备,制定技术改造规划;积极推进煤炭生产工艺改革,推广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监侧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2.3 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煤矿企业法人的安全意识、全体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使人人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直接制约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抓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自觉规范作业行为意识,从源头上抓好事故的预防,这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所在。另外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当前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要积极与煤炭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培养高层次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
2.4 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具有跨行业、多样性、复杂化的特点。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技术和操作人员,由于受煤矿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过去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是被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在工人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当今,科学技术迅猛的发展,新的危险源不断出现,发生事故的诱因很多,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所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复杂,意义重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是我国煤矿开采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长期关注和研究一项重要课题。政府监管部门、煤矿开采企业、开采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要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努力为我国煤矿生产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安全的生产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忠宝,曹庆贵.煤矿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与控制研究[J].工业安全与防尘,2000,(02).
在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集团公司于2001年取得省煤矿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安全培训机构现已成为一个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电视文字、计算机课件、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教学和安全培训为一体的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新型教育培训实体。安全培训机构成立以来,培训了一大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极大地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效保障了集团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维护集团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屏障。在当前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将越来越严格。国家要求各级煤矿不断加大安全培训任务,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为适应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不断提出新要求的形势,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培训能力与水平,我们特地考察了2家煤矿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考察了永煤、兖煤等煤矿的安全培训情况,认真听取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报介绍,详细了解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运作情况,仔细测算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通过考察,我们深感到集团公司现有的培训规模和办学层次与先进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集团公司发展的需求,需要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理由
1.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满足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建立更高层次的安全培训机构,能够培养更多的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不出安全生产事故,促进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容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考察单位经验,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高的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容易达标,比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容易通过。
3.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成功,提高了集团公司办学层次,可以举办煤矿总工程师培训,这极大方便了集团公司的工作,不必去求别人,既可以完成培训煤矿总工程师的任务,又可以不影响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
4.节省培训费用,如果集团公司具有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可以提高办学层次,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不需要外出培训,可直接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大大减少本企业“外培”人员输出,按年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500余人、总工程师50多人计算,每年可为集团公司节省培训费用80多万元,从经济效益考虑较为合算。
二、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教师所学专业应与申请的培训范围相适应。
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能够适应计算机在线考试的需要。
6.配备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同时,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2.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有安全保障的实际操作设施、设备和场地条件。
3.理论考试具备可实施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在线考试设施和相关条件。
三、申报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要做的工作和所需专项资金
【关键词】煤矿管理;安全生产;应对策略
1、煤矿生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1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炭管理资源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矿业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到实时监控严格监督,会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从我国近几年频发的矿工事故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过于老旧,企业制度不够细密,内容滞后,存在许多漏洞,即使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无法落实。管理部门设置过多,管理效果很不理想,互相推卸责任,不能真正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从国家的整个情况来看,整个煤炭行业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权威性的主管机构,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的意志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管理煤炭行业。
1.2煤矿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相对落后
追求利润是所有企业奋斗的目标,降低成本就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经营者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导致设备定期维护与检修工作不能落实,设备带病运转安全配套措施跟不上与当前的国家相关的煤矿安全规定要求相距甚远,各地政府作为国家职能部门没有对煤炭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检查监督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所以企业会因为资金问题致使煤炭的生产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落不到实处,更换周期长,导致生产设备陈旧,设施老化,故障多安全性能低,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多种情况从而造成企业的不能及时解决突发事件,防灾抗灾能力薄弱,是企业陷入严重的安全隐患。
1.3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薄弱
从事矿业作业的人员大部分都是从农村贫困的地方出来的,没有什么学历,没有专业技术,文化素质低,只凭吃苦耐劳的毅力为家庭工作,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煤矿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人员尽快上岗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矿工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足,不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使用机器设备,不能很快地熟悉设备性能,掌握其原理,不能够很好的达到机器与人配合默契。
2、煤矿企业要怎样进行安全生产
2.1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符合自己旷工企业的管理制度,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根据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实行安全责任制,改进方式方法保证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引导、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以煤炭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平台,在煤矿投入生产后,利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监控生产系统、采掘部署、资源回收,技术装备,生产能力,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以及经济运行情况,依法科学实施管理。还要做到维持生产秩序,规范生产行为,调控生产总量,监测经济运行,市场信息以及监督法律法规执行。采集信息及核查情况定期公开,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2加强投资体系,提高生产设备安全防护性能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基础。企业的正常生产依赖于良好的设备,只要有了完善的设备基础,就能够安全顺利的生产。而完善的设备基础主要体现在它的自身质量,安装质量,维护质量和使用质量上。加大投资,尽量缩短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周期,时刻对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减少事故出现率。所以企业要应用现代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确保设备有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于新设备要充分发挥其先进性能,保持高的设备利用率,预防和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对于老设备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性能,从而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要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有运转良好的设备,而良好的设备管理,也就消除了大多数事故隐患,杜绝了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了安全生产。
2.3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岗位培训
安全技术培训是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减少损失,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首先把安全技术培训当做重点,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不断稳步提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但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对安全技术培训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人员在培训中并没有掌握必须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安全法规,由于上岗人员的情况不同参加培训的职工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特别是新进矿人员学习积极性不高,不能主动积极的去学习。因此,如果要解决对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还要针对新职工进行一些有必要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和管理,使安全技术培训与工作实际要求相结合,消除不安全因素,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3、结束语:
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矿产资源生产和行业建设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煤炭生产企业不断增多煤矿生产数量也持续走高。但随之而来的不仅包括巨大的经济效益,还伴随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和不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因此我们要制定有效的监管方针,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树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的生产意识无疑是对建立安全企业的最好诠释,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管理时协调管理者和员工之间最好的方式以提供企业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这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