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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经营;土地市场;城市土地管理;民营经济
土地经营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其实质就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土地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资产的价值。从资源管理型转变为资产经营型,这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与现实取向。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大做强对全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无疑会受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城市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的转变
1.单一的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及成因分析
建国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单一的行政主导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1)从管理主体看,其主体是城市政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市民力量(包括社区)未被充分发挥;(2)从管理方式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无偿使用的办法;(3)从管理职能看,过于宽泛和粗糙,承担了本该由社区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而该管的公共职能却未管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僵化、低效、无序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呢?
就理论而言:(1)把公共行政权与国有产权合二为一。政府管理经济生产权,又直接经营可以市场化的产权;(2)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二为一。认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事业用地就是国家用地,因此,其用地是不要任何代价的;(3)禁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认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就观念而言:(1)重生产轻生活,重建设轻管理1;(2)对土地及房产(房地产)的战略地位、高增值性及“多元性”的经济功能(如开发、融资、服务,等等)未能予以足够的认识与准确的把握。
就实践而言:(1)多头、分散的管理造成执法上的漏洞与偏差;(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市地位的凸现、城市功能的急剧扩张使国土资产管理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3)政府“唱独角戏”,未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率低,市民的参与度低。
2.转变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
(1)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快速流动与交互作用。在这一进程中,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是城市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营好城市土地,关键要看城市政府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我国已是WTO成员国,WTO的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主要就是针对政府的。
(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为政府职能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2。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使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
(3)新公共管理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和政府的信任赤字、绩效赤字,均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政府管理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官僚的、层级节制的、缺乏弹性的行政转向市场导向的、因应变化的、深具弹性的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经营土地”正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
3.经营土地的实质
在市场经济领域,经营的概念无处不在,但土地经营的出现却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国内关于土地经营尚无明确而规范的定义,理论上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经营应包括土地获取、土地收购、土地出让、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管理等内容。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主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制订一系列引导、培育、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和计划,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其最终目标就是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换句话说,经营土地,并不是简单地“以地生财”,也不是单纯地追求土地资产价值。主要包含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并重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说:
首先,从管理的目的看,由于城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地利用结构的竞争。因此,必须以服务于城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转变。
其次,从管理的方式看,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护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1)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换句话说,对协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程序;(2)重视市场信息的整理与披露工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3)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再次,从管理的主体看,(1)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把利益分配权集中在政府手中,而不是某几个部门手中;(2)推进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经营土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也很大。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这是经营城市土地的难点问题,同时也是直接关系到土地运作成本和效率的问题;(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扭转分散、多头供地的局面,使政府成为平衡土地市场供需的主导力量。
二、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土地管理体制的转变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奠立基础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传统经济必不可少的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三者的有机结合及综合平衡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的作用。作为财富之母,土地经营是民营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一方面,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的承载物,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企业只有获取土地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并通过产品销售而获取生产利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流通领域的限制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土地本身可以作为生产的原材料之一,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新的商品销售,获得利润。因此,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资产。过去,我们只看重土地的资源属性,而轻视其资产属性,因此,在管理体制上,重管理、轻经营。显然,国有土地价值的体现需要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土地经营,不仅其自身要有土地经营的理念,更需要政府土地经营的外部大环境。这里,企业土地经营是解决如何发挥企业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问题,政府土地经营则是关系到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公有经济能否公平进入土地市场的问题。况且,企业土地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还依赖于政府土地经营的大环境。
2.民营企业发展对土地资产经营提出新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通”的“三无”政策,但民营企业不在划拨对象之列。1987年,深圳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锤,催发了走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民营企业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并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如何建立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土地制度,即如何经营土地、如何经营城市,成为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如果说第一次革命解决了土地是否可以成为商品的问题,第则是解决如何经营商品包括商品如何流通的问题。作为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之一,民营企业对政府在城市土地经营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计划和审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是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一方面,规划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规划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
(2)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是经营土地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场所。政府必须制定市场交易的制度和规则,采取措施来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为民营企业构筑土地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二是集中交易,提高土地成交率;三是确保土地交易安全性;四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提出稳定地价的具体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持,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的力度,以充足的土地资源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
(4)建立公开的信息平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生产力。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等重要政务信息是民营企业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政府必须尽早予以公布,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3.土地经营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城市土地经营运行机制的确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土地要素市场环境,具体表现为:
(1)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土地供应实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招标拍卖为辅的双轨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给予了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服务待遇,让民营企业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处于平等地位。
(2)民营经济的体制优势在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特性,使它天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土地交易领域,民营企业的低成本运作、高效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在土地交易市场激烈竞争中屡战屡胜。据统计,深圳土地交易市场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累计竞得土地7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土地41%;厦门市目前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莲坂旧城改造也是由本市的一家民营企业通过竞争中标的。
(3)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土地资源。一个集中的市场,聚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信息瓶颈的问题,促进土地与民营资本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大量未开发的存量土地由国有企业掌握,通过土地交易市场的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入市,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源贫乏的瓶颈问题。
(4)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实施城市土地经营策略后,所有土地的前期审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民营企业通过市场获得土地后,即可进行开发。由于省去了中间审批环节,赢得了宝贵的开发时间。
(5)降低交易门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拥有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无开发能力,而企业正常运作或调整产业机构需要大量资金。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后,有限度地放开了土地交易条件,允许未达到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在场内交易,降低了交易门槛,加速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本的套现,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
(6)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提供信息资源。城市土地经营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公开,不仅要求交易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和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土地供求信息,有助于民营企业根据政府计划结合本企业发展制定长期计划。
三、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定位
目前,在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实践中,因政府管理(服务)土地市场的职能(功能)不到位及相关法制建设、运行的不健全、不规范,全国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混乱现象,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制约。显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就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科学定位呢?
1.依法行政、加强服务
就管理主体——政府而言:
(1)依法行政,行为端正,以经受各类经济成分的监督和市场的考验。
(2)由传统行政向规划和经营转变,面向未来,重视创新、目标和战略,注重顾客导向,提供回应,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愿望。
(3)配备、培养相关的人才,管理到位,各种市场交易的信息才能收集起来,才能对市场进行客观的分析,做出准确的预测。
2.加强与完善合同管理方式的运用
就政府管理方式而言,必须强化政府供地的整体统一性,把大部分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集合在供应环节和供地合同中。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说过,“签订合同是公共组织可以选择的最困难的方法之一,因为起草合同和监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3主要涉及“起草合同、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要求、制定适当的绩效说明书、适当地监督合同、鼓励竞争、避免过分依赖承包商”4等方面。具体地说,必须注重对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诸环节的连续管理与追踪控制。
(1)在合同起草、签订方面,必须充分吸收项目相关群体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投标的科学性、公开性、竞争性;对投标商的资信、实力及项目成本费用、业绩质量、预期收益等信息要有可靠的把握和准确的预测;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细致、明确。
(2)在合同履行方面,必须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的解释、监管、制裁权利,保证合同目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在合同规范方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合同中同样为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定一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性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协商制度、听政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上——对政府拥有的主导性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保证政府的合同管理行为不致蜕变为单方的行政命令行为。
3.建构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
就土地管理机制而言,必须以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为契机,加强系统内外、公私部门的学习、交流、合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出台,真正确立起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应该说,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土地资产合理配置的范围将大幅度地拓展,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不断实施也会对城市土地资产管理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向未来、苦练内功
在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洗礼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后,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得到相应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说,面向未来、练好内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可靠依据。
(1)拓展投资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具体地说,必须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传统产业分离出来,把二次创业的目标锁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2)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融入社会的经济环境和文化氛围,走与国际接轨之路。
(3)吸引、储备、培养懂得国际惯例和竞争法则的人才,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Farnham.D.andHorton.S.ManagingTheNewPublicServices,London:MacmillanPress,1996.
3.[美]R•科斯、D•C•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4.陆红生、王秀兰:土地管理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谭术魁: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经营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6.郑学益: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班论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新思路,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律途径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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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城市管理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以开放、复杂的城市系统为对象,基于城市发展的信息流,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围绕城市发展的重要决策,来规范、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的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一个集合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系统组合,狭义的城市管理则是具体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公共服务的一项管理活动。而行政执法则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具体地行为载体,被授权的行政部门,为了维护社会基本运行秩序,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管理和处罚行为。本文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对象为狭义的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偏离执法程序,缺少必要监管
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法定操作程序的情况普遍存在。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现象依旧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因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忽视,对扣押的财物不开具任何单据或清单,不填写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部分罚款不开具相应的通知单;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决下达在先,询问取证在后等一系列行为都违背了法律规范。对于这些不恰当行为,相关执法人员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依旧我行我素。除非被媒体曝光,或者被当事人向上级投诉,不然很少会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失范
近几年,城管执法冲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13年延安城管执法时跳脚踩头;2015年菏泽单县城管对小贩强行拉扯同时还打伤拍摄者等。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公共行政伦理要求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实现的是公共利益,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行政执法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往往丧失行政伦理道德,导致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对于不给予好处的商贩或经营者要么暴力执法,要么故意刁难,。为了满足个人的权力欲望和经济利益,忘记自己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忘记了人民才是授予其公共权力的人,其行为导致的恶劣后果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社会风气。
(三)媒体缺乏责任意识,激化对立情绪
以九江市为例,在2015年6月九江市执法局浔阳区一名桂姓队员在附近执法时,被一家烧烤店老板用刀刺伤。究其原因,老板违规经营,见执法人员收缴其桌椅摊点,最终导致暴力抗法,攻击执法人员。尽管事实如此,但当时的网络上却有公众号发出九江市,店主出于自卫误伤执法人员的信息,尽管后证实为不实信息被删除,但是充分反应了个别媒体缺乏舆论伦理,歪曲暴力抗法的事实,激化对立情绪的事实。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不经验证地将视频、文字发送到网络。作为矛盾冲突的重灾区,该类话题屡见不鲜,尽管视频存在片面与虚假报道,但是由于之前城管暴力事件确实普遍存在,对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导致民众已然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城管就是暴力的代名词。
三、解决城市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执法人员责任建设和道德建设
通过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做到内外双控制。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制度、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宣传行政伦理教育来保证行政人员的内律和自省,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使行政伦理责任根植于行政执法人员内心,从而保证公权的正确行使和公共行政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将自己视为一名普通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并解决问题,而不应当自认为是权力的代表。只有这样,在遇到执法纠纷时,才能做到反思反省自身行为,行使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人民众的合法利益。对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纯洁行政执法队伍。
(二)改进执法方式,减少暴力冲突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拥有强制性执法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粗暴和武力的手段来进行管理。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执法方式就是执法理念的具体实践和表现方式。通过审视以往的执法方式和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难发现较为野蛮的执法方式总是一个导火索。因此,若要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必然要改变以往以强制性执法为主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以柔性的执法方式如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行政奖励等为主。在柔性执法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再辅以强制性的收缴和罚款等方式。以当前一大社会热点为例,流动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风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收缴商贩的商品从而引发暴力冲突。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市严重缺少集中的小型交易市场。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一方面通过教育方式让商贩明白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执法,使商贩从心里认知自己的错误所在。同时,城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摊市场或者规划专门的区域,为商贩提供集中地交易场所,从根本上解决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部分店家或商贩蛮不讲理,故意扰乱正常的城管执法,甚至可能威胁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于这种情况,在柔性执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给与其严厉的处罚。总的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积极探索出,在适应法治的环境下,灵活采用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与相对人的对立矛盾。
(三)积极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管
数字化城管网站系统并非新概念,它是一个连接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城管问题的举报与投诉,以及对城市各行业信息的查询与咨询;而政府部门则可以利用该系统政策信息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信息,以及定期各区域工作情况。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并没有充分利用该电子化系统,只将其作为电子政务的一种形式。因此,强化数字化城管的切实运用,以此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监督手段,将系统的有效数据纳入相应的考评系统中,公开公正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市民可以进入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还可以使用网站资源进行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此外,还要利用平台、手机软件、建立公众参与子系统,包含市民投诉功能、社会监督举报功能、执法业务公开功能、信息功能、交流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四)优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价系统
一些学者认为,要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公正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就必须对行政人员进行有效地绩效评估,而这种绩效评估不局限于部门内部,同时应该让群众和其他服务主体参与到绩效评估中,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核来保证政策执行没有偏离政策方向,公共权力没有异化。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执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此来优化执法部门的绩效评价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执法人员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应单以查处违规事件的数量作为标准,而应该考核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解决了城市管理的具体问题,人们是否从中获益。执法人员的一切行动应坚持以法治和公民需求为导向,只有将公众满意度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才能使执法部门的工作真正为人民谋福利,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可。因此,优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和管理是端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子系统。在指选择指标方面,要包括质量指数如执法程序是否标准、事件处理效率;职业素质指数如在工作中是否体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民意指数则来源于被管理对象和社会对执法人员的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执法方式不恰当或存在不文明行为,产生负面社会效应的单位或个人,上级机关必须严格惩处,以重塑执法部门的形象,维护其公信力。
(五)城市执法过程中,进行以多元治理为主体的协同机制创新
【关键词】城管执法;地摊经济;对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遭遇阻挠、抵触,甚至引发的情况,各地时有发生。面对地摊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冲突逐渐升级,作为未来承接各项管理工作的大学生,有义务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冲突贡献自己的智慧。
一、流动商贩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查组一共走访了1000位小商贩,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67份,有效率为96.7%。调查组还调查了1000份学生和居民的问卷,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87份,有效率为98.7%。根据调研问卷的统计数据,调研组得到图1和表1。
图1 调研样本的日营业额分析(单位:元)
表1 左边是调研组根据表1粗略计算流动商贩的净收入;
右边是被调研对象对流动商贩卫生情况的态度。
流动商贩粗略的净收入 对流动商贩的卫生情况
调研组还调查了这些小商贩的来源,他们多数是来本市的下岗或无业人员,没有什么技术,所以很难进入各类企业。又因为他们没有钱,租不起市场固定摊位,所以他们只能摆地摊经营,回避额外的支出。流动商贩人员的构成成分以及比例见表2。
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否有必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一个问题,调研组认为应该由其消费顾客的需求来决定。表3是消费者造访流动商贩的频率和对流动商贩重要性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流动商贩的走访,调研组发现流动商贩的生活并不容易,净收入超过2000元的流动商贩不是很多,而且在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些数据中,还有一些费用因为无法确定所以没有扣除。调研组初步估算他们一个月的毛收入近4000元左右,净收入在2000—2500元左右。通过分析调研组还发现,不愿意进入正规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和利润有关,如果他们进入市场,利润会减半甚至更多。同时,流动商贩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麻烦和负担。但是,流动商贩的存在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流动商贩堵塞了交通,让原本狭窄的道路更加拥挤;小商贩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等等。
二、城市执法模式的分析
通过采访城管部门,调研组了解到,城管关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制度如下:
该管理制度是单一的由上级部门到城管执法到流动商贩的单一制的管理制度,没有反馈,也没有其他的相关部门参与。结合上图与城管执法人员的沟通以及本调研组的分析,可以得出这种执法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首先,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2、管理思路绝对化、简单化,管理方式比较单一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首先,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最不容易协调的: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
其次,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的文化程度、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而且,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3、缺乏完善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
关键词:流动商贩;管理;涪陵区
中图法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9-0048-02
随着涪陵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有更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如:进城农民工、郊区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及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等,他们会选择一种适合其社会经济地位、自身能力的生存手段。如何更好的让这一群体融入城市,妥善处理好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笔者进行了如下调研。
1 涪陵区流动商贩现状分析
①人流量大的地方聚集。根据市场规律,人流量大的地方需求量就大,商品就比较容易销售。据调查,涪陵区兴华路、太极大道、顺江大道、望州路、高笋塘路、建涪路、人民东路、广场环路、黎明南路、黎明北路、黎明东路、双堡路、步阳路、滨江路等路段是流动商贩聚集的地点,其中蔬菜、水果、擦鞋、修脚、小吃摊点、烧烤摊点占道经营比较严重。
②经营时间长,高峰时段明显。流动商贩一般经营时间较长,工作强度大。他们一般早出晚归,经营同一类型商品的开工与收工时间较为集中。据调查,开工时间7时达到第一个高峰,主要是卖早餐和水果蔬菜类;19时和22时为第二个高峰,主要是卖日用品和衣服饰品;收工时间则集中在晚上22时到第二天凌晨2时之间。据调查,流动商贩经营的商品档次较低,多是日用小商品,小饰品和水果蔬菜,成本低廉,且需求量大。
2 流动商贩的治理困境分析
2.1 不归摊
①利益差。调查发现,流动商贩不归摊,其一,固定市场、固定摊位费用高,小本经营成本低,选择市场经营只亏不赚,选择流动经营更有收益;其二,认为政府提供的免费市场人气不旺,交通不便,生意差,收入低;其三,固定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小本经营很难保障正常经营。其四,产品来源于自产自销,在利润微薄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低成本的流动经营方式。
②弱势群体。流动商贩多半来自城市失业者、进城农民工、郊区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及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等人群,他们中大多数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一方面,他们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也没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他们是被边缘化的群体,没有能力进入正规的经营场所,为了生存不得不逃避税费、租金等方面的成本压力,进行无证经营。
2.2 市民需求的双重属性
①生活便利性需求与秩序需求的矛盾。流动商贩的流动性经营,往往给城市的弱势群体,如老、弱、病、残者及城市的下层民众带来便利。由于流动商贩经常在繁华路段挤占道路,影响交通;乱扔垃圾、不顾环境卫生,影响市容;出售的物品质量没有保证,常出现“二八、三七称”;有些流动商贩吆喝、叫卖,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因此,很多居民又希望政府对此进行干预、管理。
②严格执法与同情弱势群体的矛盾。对庞大的流动商贩群体,一部分市民深恶痛绝,要求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最好禁止流动商贩经营。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市民对流动商贩表示理解和同情,希望城管部门充分考虑到流动商贩的难处,改变执法方式, 一旦出现“严格执法”现象,市民大多站在流动商贩一边,给行政执法带来强大的舆论压力。
2.3 城市管理的执法困境
①合法性问题。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到现在,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出台。目前,涪陵区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比如,流动商贩在闹市区、交通要塞占道经营,当看到城管执法车靠近,城管执法人员上前时,流动商贩担起“商品”就跑,执法人员强行把他们拦下后,他们则说只是路过或是挑着东西回家,太累了暂时歇歇等托词,这时,执法人员必须拿出他们经营的证据。即使有证据证明他们占道经营,处罚也仅限于没收—接受教育—归还,特别对哪些屡教不改的商贩没有威慑力。
②管理方式问题。很多地方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往往是突击性、阶段性的,整顿起来声势大,见效快,但是日常管理就很欠缺,整治成果不能长期保持,使市场秩序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中。
3 针对流动商贩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转变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应将市容、市貌的干净、整洁、有条理与市民的工作、生活等需求结合起来,做到既顾“面子”又顾“里子”。流动经营也是整个城市经济的一部分,不仅是城市活力的体现而且能够让一些有创业才能的人做大做强带动经济发展。所以,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眼界要开阔,要在方便群众、促进就业、带动发展的思路上加强疏导,把工作重点放在为流动商贩建立固定经营场所、降低进入门槛、改善经营环境,帮助其实现依法经营等方面,尽量减少流动商贩经营的社会负效应。
3.2 借鉴机动车驾照的管理模式
机动车驾照执行12分考核法,流动商贩的管理同样可以与之借鉴,即在各街道辖区内设立统一指定的规范摊点,对流动商贩实行注册管理,为每个经营户建立档案,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摊位周边卫生、垃圾收集处理等。12分考核法实行分层递减,每发现有违反相关考核内容的,就在档案记录中扣除一定分数。当12 分第一次被全部扣除后,就要责令商贩停业整顿,当第二次12 分被扣除后,取消经营资格。这样的管理模式可以让商贩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经营,对他们进行常态化、有序化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使流动商贩带来的社会负效应尽可能减少,另一方面可以改变“城管”与流动商贩间打“游击战”的尴尬局面,为规范、取缔不合格流动商贩提供依据。
12分考核法在具体操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尽量使注册程序和注册环节简化,降低注册成本,尽可能提高流动商贩注册的参与性与主动性,扩大注册范围。二是要合理安排流动商贩经营地点和时间,尽量做到提高劳动效率,方便消费者和商贩,使流动商贩的收入最大化。三是在考核方式上,将临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增加考核的频度和力度,打消流动商贩的侥幸心理,提高其违规成本,从而增强流动商贩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能力。
这种管理模式在南京市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流动商贩的治理需要积极探索治理模式,给了人们很好的启示。涪陵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管理模式,通过制度约束流动商贩的机会主义行为,建设城管和流动商贩和谐共处的新局面。
3.3 实现分区管理模式
政府可将市区分为三类,分别为禁止区域,宽松区域,鼓励区域。禁止区域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等区域;宽松区域主要指在这一区域摆摊受时间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对申请要严加管理;鼓励区域主要包括市郊的空地、车辆通行较少、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两侧等等。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一些空间做摊位供商贩使用,鼓励其在这些地方搞特色和规模经营,一方面提高其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管理。政府在对宽松区域和鼓励区域的地点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流动商贩等社会各方意见,既照顾流动商贩的利益又方便居民生活。同时,还要出台一个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细的管理法规,保证划区经营平稳运行,规范管理,从而使摊贩在指定的摊位有秩序地排列,形成街头小贩虽多,却无杂乱感。
3.4 打造特色商贩文化
在特定区域规划中,可以策划打造有特色的商贩集聚区。比如跳蚤市场、特色商业步行街等等。跳蚤市场大多是规划建立在社区层面,一方面可以促进节约和循环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社区内居民提供交流平台,拉近、改善邻里关系。而建立特色步行街则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机与活力,还可以充分展示城市独具特色的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到独特的风情。成都市流动的“串串香”就已成为城市的一道特色风光,与当地的文化和生活习俗紧紧联系在一起,成为市井文化的一部分。
3.5 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城市管理标准足额配置城市管理人员,并从城区向乡镇延伸落实“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包括法律、管理、礼仪等业务内容,从而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城市管理队伍,推进文明执法、人性执法。
针对流动摊贩执法冲突较大以及无关民众扰乱执法和部分媒体不负责任、片面、负面报道的情况,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政务微博,积极主动召开媒体记者通气会或新闻会等由新闻发言人通报事情的原因、发生的具体情况,目前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处理办法等,这样才能避免媒体和网络的猜疑,争取工作的主动。目前,涪陵的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已建立起来,商贩治理借用这个平台,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家园。
3.6 多部门联动管理模式
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单靠城管执法部门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必须跟进。笔者认为,在具体整治上,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态势,并进一步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疏导成果,真正实现流动商贩定点经营、规范管理。在长效管理上,政府有组织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务输出等就业扶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同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底层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转移社会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宽松创业环境,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和争取银行小额贷款,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年轻人创业,加强跟踪服务,搭建创业平台。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将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做好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工作。这样流动商贩才能实现重新就业和顺利转移避免管理上的正面冲突。
参考文献:
美丽的环境、顺畅的交通、整洁的市容、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谐的城市生活,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梦想,也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占道经营破坏城市秩序,阻碍城市交通,影响城市市容、扰乱城市秩序,与提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现实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历来是城管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 我区治理占道经营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占用公共场地和城市道路乱摆乱放、乱拴乱挂、乱搭乱建从事经营活动是城市管理中一大顽症。我们在执法清理过程中以人为本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在执行公务中既要执法有理有据,秉公办事,严格程序,严禁简单粗暴,更要亲民爱民,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形象、语言文明,对“弱势群体”以服务为主,正确引导他们进入市场合法经营,逐步树立城管**,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中的矛盾冲突。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管理中,我们以教育为主,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纠正违规,服从管理,原则上,只要接受教育,愿意改正的,都不轻易处罚,减少矛盾纠纷和对立情绪。对于那些一向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教育不改,甚至恶意冲撞执法人员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检查认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选择典型,通过曝光,达到惩戒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三是平时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平时管理我们多实行错时制,三班轮值,确保管理不留空档,在乱点、难点、热点地段采取率先进驻,同流动摊贩争“阵地”,使他们无处落脚,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行定点、定人、定岗、强化点上管理到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城市中心向周边延伸,逐步将行政执法的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部位。去年我们集中对全城区主要街道的100余处电话亭、彩票亭的占道经营进行了强制取缔,今年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流动商贩、露天烧烤、探头市场进行了治理和打击,共清理流动商贩200余家,取缔占道烧烤70余处,规范市场5处。经过集中整治,有效扼制了“马路市场”的漫延,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平时日常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占道经营反弹容易治理难的原因
1、管理相对人素质较低。占道经营违章者多是各自谋生的小商小贩,进城农民,下岗职工,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以低层次的生产经营方式拥挤在交通路口,人流多的地方从事维修、加工、摆地摊、流动叫卖,相对而言,普遍存在文化层次低,法律观念淡薄,更无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可讲,为了个人谋取小利益,到处乱摆乱放,乱拴乱挂,乱丢脏物,完全不顾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执法人员对他们管理时,能跑则跑,跟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对他们说服规劝,根本听不进,不起任何作用,作罚款处理时,多了拿不出,少了不管用,甚至干脆抵赖,执法人员感到又同情又无奈。
2、执法环境不够理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认为占道摆摊,随街叫卖是靠劳动吃饭,还能为群众提供购买便利,没有错误,不会触犯法律法规,当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者进行处罚时,很多群众感到不理解,又加上处罚相对人多是“弱势群众”,极容易引起周围群众的同情,他们纷纷为当事人说情,还指责执法人员不应罚款,更有甚者,由于心存对社会不满,故意误导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对抗,鼓动周围群众起哄,围攻执法人员,以致出现“暴力抗法”事件,这些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和工作成效。
3、农贸市场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群众需要。我区34.3平方公里的城市,形成规模的菜市场只有一诺商贸城和张家庄菜市场两处,并且处于**西两头,另有5处早市分散于背街小巷,仅有的几处菜市场都是人满为患,处于饱和状态,致使部分经营业户无法进入市场合法经营,同时,有限的市场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这就为占道经营提供了有利商机,再者,现有菜市场均实行有偿管理,并且收费较高,以一个菜摊为例,一天要交2-5元,很多经营业户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不情愿到市场交费而成为流动商贩,这些都是占道经营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
三、治理占道经营的对策
1、做好宣传,依靠群众解决占道经营问题。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做好占道经营治理的群众工作途径很多,主要是: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介、宣传窗、广告牌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支持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宣传教育的着力点应放在对群众思想认识偏差的矫正上,通过指明占道经营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生活环境和市容市貌等等的危害,让群众认识到清理占道经营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切身利益,这样,我们才能在整治占道经营过程中争取主动并有一个较好的执法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现阶段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反复性强,管理工作矛盾突出,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单靠我们城管队伍孤军奋占,势单力薄,难以持久,因此,应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城管的平台,让更多的群众走到城市管理的前台,这样,不仅能形成对占道经营的高压态势,而且能通过群众自身的现身说法,教育违章占道者自觉纠正自身的行为。
2、坚持堵疏结合,完善城市功能。实践证明,对占道经营者一味采取堵、禁的办法不仅不能取得应有的执法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只能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疏导。及时建设或设立一些具有扶持帮助、优惠等性质的集贸市场,引导经营者到此类集市进行经营活动;对已有的市场,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适当降低入市经营成本;在一些对市容环境和交通影响不大的街区规划设立临时摊区,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这样既把占道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又降低了城管执法成本。
“当我们老去,也许还没摇到小汽车牌号,子孙们继续我们愚公移山的精神,终究会摇上的。”
“地铁人多就涨价,就不能分开时段限价么?”
无论是小汽车牌照摇号,还是地铁提价,都在网络上引起了一些城市居民的异议。城市的建设、规划乃至一些规则的制定,显然需要成为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涉及市民利益的提价性措施和禁止性措施,能不用尽量不用。 买车摇号,不是治堵的长久之计
“北京人,开着外地牌子的汽车,老感觉缺点什么。经历过几次安检,警察叔叔看完我的身份证很幽默地说道:‘呦,北京的,开外地车,有点意思!’然后我强挤出一丝儿恶心得不能再恶心的微笑,回答道:‘摇号呢!’”
百度网站的北京汽车摇号吧里,充满了各种无奈的段子。在北京,多年难以摇中汽车牌号,成为正常的事情。今年6月,小汽车个人摇号基数序号总数为3385140个,基准中签率只有0.53%,相当于190人中1个。粗略地算,一个人参加190次摇号才能中一次,按照北京目前两个月组织一次摇号的频率,一年可以参加6次,参加30年摇号才能中签一次。一个在40岁获得了驾照的北京人,可能在70岁才有机会购得一辆汽车。车牌照一号难求,市场上终身转租的车牌号价格已经炒到六七万元。
车牌摇号一号难求,有网友甚至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号牌登记没有摇号指标一项,且明文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附加条件。北京、上海的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摇号程序有不合法嫌疑。
购车和上牌号,在法律上确实是个体的权益。而且汽车摇号也没从根本上改变堵车的现实。即便放开购车资格,经由其他治理方式,或许道路可以更顺畅,这是有现实依据的。
有人统计了北京出现堵车的原因,除了机动车数量剧增之外,影响北京交通畅行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设计不合理:环路的进口和出口的位置设计不合理,造成瓶颈;环路的进口或出口的导向车道设计不合理造成瓶颈;环路的公交车道设计不合理,造成环路的瓶颈;十字交叉路口的直行车道与直行的导向车道设计不合理,造成瓶颈;立交桥的盘桥匝道设计不合理,造成瓶颈;红绿灯的时间设计不合理,使车辆等候时间过长;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右转弯道和停车位设计不合理;限速不合理,没有规律;调头线设计不合理;交通标志牌的说明不明确;标线的长短虚实设计不合理;新建的道路宽,与其他道路会合时入口狭窄。这些问题成为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
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大城市常堵车的就是那几类地方,宽路汇入路口过窄处,转弯路口、调头路口,基本都存在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这些问题不处理,简单地靠限发车牌号,解决不了大城市的堵车问题。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的交通堵塞问题,显然需要对道路建设进行综合性的整改。
一些治理体系成熟的大城市在治理交通问题方面的经验,同样值得借鉴。约2190平方公里的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超过800万辆;约16410平方公里的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在2014年达到559.1万辆。东京很少发生堵车问题,1981年东京市区的平均汽车时速和现在相比是8:17,车辆增加了2倍多,速度却提升了一倍多。便利的轨道交通,使得市民愿意在出行时选择地铁和公交出行是东京交通治理的重要手段。在香港,有九成的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比例为全世界第一。香港在控制交通红绿灯方面,实行灵活的监测调控,设立控制中心,经由闭路电视观测交通情况,监测到某路段车流量大,绿灯时间就会延长。
香港、东京、伦敦等城市市区的停车费都很高,一方面允许市民购车体谅去医院和去机场接人的刚需之苦,另一方面通过较高的停车费鼓励日常公交出行。 阳光与希望,来自朝阳群众与西城大妈
在北京昌平区龙泽地铁西侧,每天早晚上下班人流高峰期间,都会出现数千人翻越京包线铁路的情景。从回龙观村北部的几个社区到龙泽地铁,不可避免地需要穿过八达岭高速和京包线铁路,在八达岭高速和京包铁路交叉线的路口南侧700米左右,虽然设有一座高架桥,但由于北部临近地铁的地方没有高架桥,居住回龙观北部的一些居民便选择了沿着京包线穿越八达岭高速然后翻越京包线走向地铁站的路径,这显然是非常危险的。临近的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在地铁站附近建一个跨越八达岭高速的过街天桥,不必再经历走在铁路边与呼啸而来的火车擦肩而过的胆战心惊。
需要精细化、人性化设计的不仅仅有道路、桥梁,有学校的操场建在化粪池上的,操场布满井盖。在国贸下班高峰期,排队的人群挤到机动车道上等候公交,危险随时存在,不测悲剧可能发生的概率潜在。
知政失者,在于草野;知屋漏者,在于宇下。好的城市管理一定是人性的管理,也一定是吸取了市民意见的管理。市民最了解自己的需要,也最了解自己的苦恼。城市的管理方式、管理宗旨,乃至管理成果的评估,本质上都需要参考市民的意见和声音。
12345是政府综合服务热线,也是政府听取群众意见、改善政府服务的重要渠道。零点调查的报告显示,在全国333个地级市以上的城市中,32.1%的城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无法接通,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接通率是100%,江苏、安徽、广东接通率都在80%以上。在服务质量方面,调查从“转人工时间”、“礼仪”、“沟通技巧”和“问题解决情况”四个方面考察了12345热线的表现,在百分制评分下,12345热线综合得分76.7分,处于良好等级。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6省的12345热线总体表现达到优秀等级(总分80分以上),北京的12345以90.6分的高分独占鳌头。
政府的服务和商家相比处于怎样的水平?研究人员选取了淘宝客服热线作为商家热线的代表,以商家和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双面测评。结果显示,淘宝热线得分81.8分,表现优于12345公共服务热线的76.7分。在转人工时间、礼仪、沟通技巧和问题解决情况这四个方面,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只在“转人工时间”一项有优势――12345热线的转人工时间平均13.6秒,而在淘宝要等22.8秒。
精细化治理,离不开群众的力量。多名网络大V、明星艺人吸毒在北京朝阳区被群众举报后,神秘的“朝阳群众”被戏称为渗透于朝阳区的情报组织。实际上,在北京每个区县都活跃着这样的志愿者队伍,他们经常戴着红袖标,目光坦然、淡定地注视着行人。看到街坊邻居,还会客气地和您打招呼。他们多是破案能手,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曾微博,手把手教你成为“朝阳群众”,生动形象地教群众甄别违法犯罪线索、合理举报和自我保护。和朝阳群众同样闻名的是北京的“西城大妈”。在西城7万余群防群治力量中,超过七成的成员都是大妈。她们在上半年,收集各类情报信息11937件,违法犯罪线索567件。今年前4个月,西城警方就对信息员提供重要信息线索奖励753人次、奖励金额56万元。
政府的治理为了群众,也离不开群众,北京先后形成“居民议事厅”、“市民论坛”、“开放空间”多种居民自治形式。各区县还开通了特服号码、公众微博、社区论坛、咨询邮箱,借助信息平台准确把握民情、回应民意、服务民生。可以推演,各个政府部门如果都能像公安部门一样贴近群众,鼓励群众发现治理的死角,提供治理的建议,那么城市化进程中的精细治理就更可期待了。 大数据与标准化,决定城市服务的未来
依靠大数据,商家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有商家能够依据大数据推导出客户出现在某一地点的时间。神奇吧?他们的依据在于客户的通信工具地址运行规律。
有了大数据,寻常人可以成为“千里眼”、可以有“顺风耳”。城市的精细化治理,同样离不开大数据。
天津日前出台了《天津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新型信息终端为主要载体,建设“全民城管”系统、生活垃圾处理数字化监督平台;建立可量测实景影像空间数据平台,推进建立精确精细、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全实景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
对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而言,有了大数据,城市治理也就有了底气。近年来,北京采集形成了数以亿计的海量大数据,建立了若干数据库,包括房屋、人口、单位等等,这些数据包含着宝贵的信息资源,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和科学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整治“马路市场”、“地摊经济”等痼疾顽症时,依据餐饮业的大数据,及时推进“早餐工程”、“菜篮子工程”,美化环境的同时,也方便了市民的生活。
科学的城市治理,不止于应用大数据。位于京津冀区域合作门户通道的大兴区,街道两侧和中间的绿化带高低错落,花草相间,种类繁多,一路一景、一街一品,游人逛街如同行走在花园一样。这得益于“超常规、高水平、跨越式”的发展要求和“一流规划、一流建设、一流运营、一流管理”。在阳光明媚的春天,街头的杨絮越来越少,白杨被梧桐树取代。专业的治理,而不是一时兴起拍脑袋的决策才能带给市民温馨的生活。
[关键词] 夜市;市场机制;管理机制;完全竞争市场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国内需求的增长,同时又给供给的延伸创造了空间。供给的增长表现为市场上出现的许多新兴产业以及新的增长点。需求和供给的增长必然促进新市场的形成。夜市作为不被人关注的一种市场形式,是如何形成以及有何作用。就其定义而言,夜市分为广义及狭义夜市。广义夜市通常指夜经济,包括餐饮、购物、娱乐、旅游、休闲、健身等几大消费服务和狭义夜市。狭义夜市仅指夜间所摆的地摊,主要以买卖一些方便携带的小型非耐用消费品及服装等为主,本文是对狭义夜市进行的调查和研究。
2 夜市的实地研究
2.1 调查对象及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内大南门前由东到西的马路。在对呼和浩特市夜市密集点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内大南门前的夜市因具有规模大、销售商品种类多、客流量较大、摊点比较稳定等特点,所以具有代表性。
调查方式:现场调查方式。其中运用统计调查与访问调查方式,在2009年和2010年夏季,对夜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2.2 商品价格比较
为了解夜市商品的价格与附近商店商品价格的差距,在内大附近的一些商店里对同类商品的价格进行了解。这些商店有:小礼品店,十字绣商店,文化商城里的礼品店和文化商城东门以南的朝阳电脑城等。
2.3 市场主体调查
2.3.1消费者结构
在调查过程中,对夜市上50名消费者进行口头询问式的抽样调查。
2.3.2摊位主结构
夜市上摊位主的身份各不相同。其中一部分是属于兼职工作者,有内大的学生以及在类似满达商城卖东西的商人把商品摆出来卖;还有一部分是失业者在夜市上摆摊来挣钱维持生活,并将其当作是自己的一份职业。而这些人中大多数商人是呼和浩特市本地人,也有极少数外地人,但都居住在呼和浩特市。
2.4 夜市的管理制度
在对于摊位主的调查中,通过交谈得知:夜市形成初期,由于只有一些零星的摊主,所以并没有相关的监管制度。而随着规模的增加和矛盾的积累,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变得尤为重要,并得以逐步完善。天黑之前,内大南门前会出现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车辆来预防夜市过早的开始而影响附近的交通。此时,摊位主即使到了其固定的摊位点也不能将其摊位摆开,只有等到附近交通拥堵情况得到缓解才开始买卖商品。
内大南门前夜市的摊位主总共有两百多家,而其摊位地点也在城管局的安排下固定不变,并且收取一定的摊位费用,距离内大南门近的摊位收取的费用要高于距离内大南门远的摊位。正是因为有这些管理机制的存在才可以使夜市能够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
3 夜市的经济学分析
3.1 夜市形成的原因
(1)收入差距的加大。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将导致生产成本的上升而进一步影响物价水平的上涨,然而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代表每个人的收入都会增加。从我国近几年的基尼系数来看,大部分的社会财富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且,物价上升的幅度和收入上涨的幅度并不是时刻处于同步情况。所以收入较少的那部分人们便会选择购买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而夜市上商品的价格恰好可以迎合这一部分人们的购买动机。
(2)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在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会促使一部分人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也就是说,逆向选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夜市的繁荣。
(3)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有些人平时没有时间去逛商场,而在上下班的途中出于便利会选择购买夜市上的商品。
(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在茶余饭后出门散步时,随时随意的购买一些非必需品商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夜市的繁荣。
根据以上论述,不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出于双方不同的利益驱使,无形间加大了夜经济的规模。
3.2 夜市的供需过程
夜市的形成过程是供给和需求同时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在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时期,由于没有过剩的产品,所以不存在市场这种交换场所。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可以进行交易的过生产品进而产生了市场。当少数的几个摊主发现部分地区对某商品有一定需求时,便会在特定地点摆摊卖商品,随着需求的增加、利润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卖家进入这一小型市场。久而久之,其规模便会逐渐加大,形成现有的这一市场----夜市。由以上分析得出,市场的形成过程为少数供给者首先洞悉到潜在的市场需求而进入市场,促使需求增加,获得经济利润。而这一利润又会促使更多的卖家进入市场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机制。
当夜市上的商品与商场的商品相比失去了其本有的价格优势时夜市的存在本身就会得到一定的威胁。也就是说,虽然夜市的市场形态是一种完全竞争的形式,但其运行形式及市场价格受到日市价格限制。如按下图1中的(a)图来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而决定了市场均衡价格Pe,市场会按照Pe的价格来进行交易,而对于夜市上的商品来讲的话,就必须要按照Pe以下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就是图1(b)中Pe以下区间的价格进行市场的交易。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交通量不断增加,城市道路的各类病害都会长期动态存在,高等级路面维修养护任务繁重。因此,需要加大城市道路设施建设管理中的维修投入,同时更新观念,推动开展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做到养勤、养早、养小,使沥青路面保持比较好的使用性能,尽可能避免到抢救性大修或改造的现象,以减少城市建设管理成本,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道路设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城市道路维修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道路设施预防性养护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实施了东湖路、中山大道沥青路面抗老化处理技术试验,冬季清贯缝道路病害处理,组织了路面微表处学习等。笔者作为其中的组织参与者,将一些对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学习体会和认识整理如下,供大家批评、探讨。
1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概念及意义
*年10月实施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在条文说明中指出城市道路的养护方针应该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提出道路预防性养护是在道路投入使用后,没有结构性损坏之前的各类技术处理,有别于正常性传统养护的道路早期养护工作。笔者结合国内外道路设施养护管理部门及专家的看法,对预防性养护的概念综合描述如下:道路预防性养护是在道路未出现或已出现早期病害,还没有产生结构性破坏之前,采取不提高路面结构能力的养护维修措施,是维持或改善路面现有的通车条件,延长原有路面的使用寿命,推迟道路大修或重建的一种养护策略和行动。
高等级道路实施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能有效改善路面技术性能,及时修复路面微小病害,防止水分侵入破坏路基,使路面整体结构始终得到保护,不致产生严重损伤,从而减少铣刨、翻修次数,延长路面使用寿命,保持路面良好的服务状态,进而大大节省维修费用。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用较少的费用取得较好的养路效果是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所以,研究开发高等级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实施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是我国高等级道路养护维修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时机和原则
实施预防性养护的原则关键是及时性、针对性,即要在最合适的时机、选择最合适的技术工艺、对最合适的位置进行养护作业活动。在理论上,是强调在某一缺陷或隐患暴发前应该及时实施或应用的养护技术或工艺;在具体养护工作上,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在资金上表现为把传统的养护资金提前使用,在时间上表现为在某种缺陷或隐患暴发前安排实施;这并不完全是指在通车初期,而应是根据路面技术状况衰减的具体内容及时对应利用新的养护技术或工艺实施养护,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也是在路面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内和日常养护、专项养护交替使用、互为补充的应用形式。
3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技术措施
3.1填灌缝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早期病害多以裂缝形式出现,加上刚性基层(如水泥砼基层)易出现反射裂缝现象;裂缝产生后,大量路表水沿裂缝侵入路面结构内部,甚至进入路基,致使沥青混凝土路面在车辆荷载特别是重载交通和动态水的交互作用下,被水浸蚀的沥青砼层骨料逐步松散,继续发展后,路面将出现坑凼。同时,下渗的雨水会损害路基,降低路基的承载力,使路面出现卿泥(浆)现象,严重的则可能导致路面出现较大的坑槽。因此,如果不及时对路面裂缝进行合理处治,必然会导致路面的过早损坏。
填灌缝处理首先通过利用专用开槽工具沿裂缝开具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矩形小槽,然后采用自行加热与灌注于一体的灌缝机把热熔型聚合物密封胶灌入槽(缝)内,由此把裂缝处治由传统的被动方式改为主动防治。由于该方法所采用的开槽工具的特殊灵活和密封胶材料优越的技术性能,大大提高了路面裂缝处治的质量和耐久性,真正达到了抑制裂缝的继续扩展、有效延长路面使用寿命的目的。对于开挖面层后发现的大于5mm的基层裂缝,则可以在进行裂缝清理后直接灌注,以密封胶灌满为佳。沥青路面裂缝在冷季温缩时宽度较大,而在暖季因材料膨胀裂缝宽度较小,加之暖季多雨,所以填灌缝的最佳时机应在气温较低的干燥季节。如*地区就一般选择秋冬干冷季节实施填灌缝。
3.2雾封层
沥青路面的很多病害都是由于水的原因造成的。目前城市道路面层沥青砼有两种级配方式,一种是密级配,此种方式面层结构较密实,雨水下渗量很少,对道路的下部结构层有一定的放水作用;另一种是开级配,即结构有透水性,一般多用于桥面铺装。不论哪种方式,都不能很好解决水浸害受损问题,而路面雾封层技术是一种很直接、有效和经济的预防性养护措施,可较好的解决沥青路面水浸害受损问题。
雾封层是在沥青面层上喷洒一层薄薄的、高渗透性改性乳化沥青(一般喷洒量为0.23升/平方米~0.45升/平方米),形成一层严密的防水层将路面封闭,起到隔水防渗、保护路面使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路面的水破坏,加大路面粗细骨料间的黏结力,由此延长路面使用寿命,从而节约养护资金。雾封层作为一种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措施,其经济、迅捷,能有效地防止沥青路面的水破坏,比较适用于中等程度纵、横向裂缝的路面及松散的路面(但松散的材料必须清除)。
3.3微表处
微表处是采用专用摊铺设备将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集料、矿粉、水和添加剂等按合理配合比拌和成稀浆混合料并迅速摊铺到原路面上,形成一层与原路面结合牢固的抗滑耐磨层。它作为路面的恢复层,具有较好的密封性、抗滑性、耐磨性,能够填补深达30mm的车辙,对沥青路面起到密封作用,并可消除雨季期间的路面打滑问题。该工艺采用冷拌施工,直接加铺10~30mm改性乳化沥青混合物,不需进行压实,施工结束后可立即开放交通,是一种高效、便捷的道路预防性养护方法。目前,微表处技术已在高速公路预防性养护上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一般来说,微表处十分适用于25mm深度以内的车辙处理。根据经验,对于12mm以内的车辙可以一次摊铺修复;较深车辙分层摊铺时,每层摊铺间隔一般在1天以上,待下层完全干燥并基本压实后,再进行上层摊铺。微表处处理车辙面层一般略高于路面摊铺厚度的20%~40%为宜,即预留适当的拱度,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辗压与原路面基本持平。根据经验,夏季高温季节一般一星期左右;秋冬低温季节半月左右,基本能够达到相对密实。
3.4稀浆封层
稀浆封层是在常温条件下,将乳化沥青、级配良好的矿料、填料水和添加剂等按一定的配合比拌合成稀浆混合料,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3~10mm的薄层,以密封路面的细小裂缝,延缓路面出现松散、老化、氧化等病害,改善行驶质量和路面外观。
按照级配可以分为细封层、中封层、粗封层和特粗封层4种。前3种应用最为广泛,可以应用以下几种情况:1)中、小交通量的路面;2)路而出现的主导病去为老化或硬化的路面,如细小裂缝、轻微的松散及老化、氧化、硬化、车辙等;3)温暖、日温差较小且比较干燥的气候条件。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稀浆封层:1)路面出现明撤的疲劳裂缝或车辙较深;2)温度裂缝严重;3)炎热地区的泛油路面;4)温度太低时(如小于0℃,指施工前后一定时间内)
3.5沥青路面抗老化处理
沥青抗老化处理的主要材料——沥青路面再生密封剂(简称沥再生),是由煤焦油、石油蒸馏液、再生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半液态制品,洒布在沥青路面上,能密封沥青路面,防止雨水下渗损坏基础。同时,沥青再生剂具有很强的渗透性,能够渗透沥青路面表层15mm厚,可明显降低沥青路面的老化程度与脆性,增强沥青路面的柔韧性和弹性,进而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上海市政工程研究院、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家单位的检测报告显示:在道路基础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沥青再生剂可延长道路使用寿命3年左右。
沥青路面抗老化处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在实施“沥再生”摊铺阶段前须进行道路病害处理;2)清洁路面,保证无湿、无灰、无沙石颗粒;3)封盖交通标志线,以保护标志线不被“沥再生”材料污损;4)专用洒布机喷洒“沥再生”时,须保证喷涂均匀,无气泡孔、无漏喷;若材料喷洒不均,将使沥青路面弹性恢复不一而易形成车辙和拥包,若喷洒留下气泡孔或空隙,则达不到封层防水的效果;5)铺撒黑矿砂,以增加摩擦系数;6)均匀压实路面,保证“沥再生”与路面紧密粘结。
4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经济分析
预防性养护可节省大量的养护资金,保持路面的良好性。有系统地实行预防性养护,是延长路面使用寿命、降低公路使用费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城市道路工程维修改造和预防性养护的费用可作如下比较:新建沥青路面按使用寿命10~15年,工程造价200元/平方米计算,道路设施平均每年的使用耗值为20~13.3元/平方米;若根据路面情况及时的作沥青路面抗老化处理预防性养护,可延长使用寿命2~3年,养护费用为20元/平方米,道路设施平均每年的使用耗值为10~6.7元/平方米,产生的经济效益比新建高出1倍。*年*市市城管局使用沥再生抗老化处理技术,对东湖路(梨园广场至文明桥)、中山大道(六渡桥至南京路)两条路段实施抗老化处理,工程施工总面积9万平方米。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达到了预期目标,受到了各方好评。
美国犹他州交通厅发现实施有效的预防性养护可大大减少坑洞的形成和裂缝的进一步发展,预防性养护后的路而坑洞和裂缝出现扩展的仅为1%,而未加预防性养护的路面则达到75%~80%。可见,进行预防性养护可使路面经常保持良好的服务状态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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