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游泳馆管理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以及“停机不停线”的总体思路,通过技术方法、经济手段、行政措施等,努力做好今年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努力实现“影响小,损失少”的有序用电目标。
(一)安全稳定原则。加强电网安全调度,强化安全生产,严肃调度纪律,既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又实现系统在高温高峰期间“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
(二)公开公平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指标、政策及有关要情,公布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做到指标分配公平、限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三)分级控制原则。按电力供需最大缺口安排预案,结合气温、负荷等变动特点,将缺电形势分为五个预警等级,并实施相应的分级控制。
(四)力保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力保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用电。同时,要切实防止因快速切除负荷时导致的人身、社会公共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五)属地负责原则。细化“1+X”模式,除连续性生产企业(指桐昆集团、巨石集团、新风鸣集团,下同)、错避峰企业(附件2)由市直管外,各包干单位(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下同)根据“总量包干(附件3)、负荷到线、控制到户、自主管理、谁超限谁”的原则,将控制用电负荷的任务细化至辖区内每条线、每个电力用户,对超限部分由各包干单位按“四定”(定企业、定设备、定时间、定限)要求进行限负。
(六)科学合理原则。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积极推行精细化用电管理,以“有保有压”为导向,以企业资源能源占用绩效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优质企业,限制低效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二、用电缺口预警分级
根据“缺口多少、错峰多少”的原则,将缺电形势分为五个预警等级,每个等级级差为10万千瓦。
A级:用电缺口在10万千瓦以下;
B级:用电缺口在10万至20万千瓦之间;
C级:用电缺口在20万至30万千瓦之间;
D级:用电缺口在30万至40万千瓦之间;
E级:用电缺口在40万千瓦以上。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经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经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广电台、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联、石油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序用电工作,并根据负荷预测和变化情况,研究决定保证全市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与各包干单位、连续性生产企业、市直管错避峰企业签订有序用电管理责任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供电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市有序用电监督组和检查组,负责对各包干单位、成员单位、电力用户的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包干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工作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包干单位:成立各自辖区的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分类以及有序用电响应等级排出集中检修停(减)产、轮流检修停产以及削减用电负荷的具体用户名单,并按照“四定”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并报送线路轮休表。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有序用电管理责任书,监督检查本辖区有序用电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缺电预警信息通知至每个电力用户,努力降低缺电影响。全面推行有序用电自主管理模式,在各条综合线建立健全线管会制度,明确各线管会的党政联系领导。
宣传部:负责有序用电期间的舆情分析,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有序用电信息,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意识及公众社会责任感。
经信局:负责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等工作,审核事故限电预案和措施。管理协调地方热电厂顶峰发电,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协助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对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供电局:负责电网日常管理,及时、准确预测负荷缺口情况,并对各包干单位用电总负荷进行监控。充实和加强“95598”呼叫中心的力量,加强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耐心、真心、细心、诚心”地接好用户的每个求助电话。组织好值班力量和抢修队伍,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负责落实路灯单边或隔盏等减半亮灯的措施。同时,要加快电网、电源建设,着力提高受供电能力;积极调剂使用好现有的电力资源,努力缓解供用电矛盾。
机关事务局:负责机关单位节约用电工作,对机关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期间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防止阻挠有序用电检查及纪律执行事件的发生。
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广告灯箱、霓虹灯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督促执行控制用电工作。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对全市大型市场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旅游局:负责全市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文化局:负责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市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亮灯工程有序用电方案的管理和落实工作。
工商局:负责全市商场、超市、沿街商店以及非旅游定点餐饮企业等用户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卫生局:负责督促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有序用电期间停电应急保安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非医疗的辅助配套用电。
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各类学校在有序用电期间停电应急保安措施的落实。
农经局:制定缺电情况下合理科学的种养殖方案,指导种养殖户落实停电应急措施。
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市金融机构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工商联:负责通过各级商会组织,宣贯并推动有序用电工作的开展。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重点派员参加全市或各包干单位的有序用电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包干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经管办、供电部门人员组成;包干区内领导分别联系包干区内各条线路,组织牵头成立线管会,线管会由经管办、供电部门及相关村(居)委会、企业代表组成。
(二)重视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全社会有序用电工作和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序用电的各项举措。要对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影响我市有序用电工作开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要积极报道市有序用电监督组明查暗访情况。
(三)注重负荷预警与信息沟通。市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做好负荷预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广大电力用户适时安排生产、经营或生活。当预计将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及时通知各包干单位,并由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到各有关企业、单位。建立专门联络通道,加强有序用电信息的联系与沟通,并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短信等形式通报全市供用电形势以及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四)有效推广负控技术。充分发挥负控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今年有序用电工作中扩大负控覆盖面,对100千伏安以下专变用户逐步安装负控跳闸装置。针对部分地区低压动力用户量大、负荷重,有序用电监管难等问题,逐渐采用技术措施和行政手段共同予以管控,技术上尝试通过低压大用户加装负荷控制装置等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负荷预警设置用电负荷,并实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切实提高使用效果。为确保负控装置正常使用,各包干区要组织定期对各用电户负控装置进行检查;凡无正当理由拒装、擅自拆除负控装置以及干扰负控装置正常运行的,查实后一律不供电。
(五)发挥需求侧实时管理系统作用。充分利用省电力需求侧实时管理系统,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办公室应落实专人对信息进行核对,熟悉掌握实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有序用电工作监视、管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强化政策支持。为鼓励地方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期间满负荷均衡发电,对其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的上网电量,给予0.07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对企业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购入的自备发电设备,按其发电容量给予100元/千瓦的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供电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用户侧管理。对轮休线路上的工业企业和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各包干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分级响应预案加大执行有序用电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制冷空调最低设置温度不低于26℃。
(八)推动节约用电。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新闻媒体以及中小学生暑期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错避峰工作的宣传度、响应度。大力推广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推广照明节电技术,对给水泵、风机、水泥磨机等大电机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对大的电热炉窑、设备等采用新型轻质的耐火保温材料,减少电热损失。
(九)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有序用电管理。结合产业、能耗和环保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办法》(附件4)进行评价分类,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有序用电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错避峰措施。
(十)加强连续性生产企业指导和监管。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对熔体直纺、玻璃纤维因技术原因不能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制定限负指标。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根据责任书签订的指标,按“四定”原则,分别确定本集团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具体限电指标、限电方式、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落实安全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停电后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学校、交通通讯、生产易燃易爆的特殊企业以及其他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情况发生的重要用户,必须配备自备电源和落实应急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交通、公安等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二)加大查处力度。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对不切实履行有序用电责任的各包干单位、连续性生产企业、市直管错避峰企业,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组长进行行政约谈,并通过媒体公示。对有序用电工作开展不力的包干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对宾馆、餐饮、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务办公楼的检查,对不采取节电措施、浪费能源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电力用户,给予停电一周的处罚;送电后仍不执行有序用电相关安排的,则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停止供电,同时不得申请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
五、分级响应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制定分级响应预案。
(一)A级响应
当用电负荷缺口在10万千瓦以下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五控二”轮休方案;三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四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
4.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B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10万至2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六控一”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三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四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二控五”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亮灯工程”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娱乐场所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大型市场用电负荷在5月最高用电负荷基础上下降10%;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C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20万至3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五控二”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三类、四类企业实行全周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娱乐场所、大型市场实行相应错峰轮休方案(具体由有序用电办公室通知各包干单位);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市有序用电检查组、监督组对全市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D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30万至4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二控五”轮休方案;三类、四类企业实行全周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停止使用,除安保路灯外的其他道路、广场、桥梁等照明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娱乐场所、大型市场实行相应错峰轮休方案(具体由有序用电办公室通知各包干单位);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市有序用电检查组、监督组对全市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E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超过40万千瓦,由市政府专门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六、附则
(一)A、B、C、D级响应分别表示供电缺口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其预警信号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二)当实施E级响应后仍严重缺电或超供电能力需紧急限负以及电网发生事故时,启用2012年电网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三)在迎峰度夏期间,各企业要安排总计15天的时间进行集中检修,具体由各包干单位结合企业生产及工艺特点排定,并上报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各企业在轮检修期间,可按报装总容量的10%保留必要的保安和生活用电;其他时间则继续执行有序用电分级响应预案。
【关键词】金融机构 财务费用 管理问题 优化方案
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主要在于财务费用的管理,怎样更好地对财务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掌握其中财务平衡的关键是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影响,金融机构中的财务管理以及费用管理,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主要包含经济发展的压力以及市场变化下的各种挑战,在这样的发展现状下,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积极寻找出更加适合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提升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竞争力。
一、财务费用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是集风险与收益并存的一种经营服务方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风险与收益共同存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金融经济在表面上处于风平浪静的状态,但其实质还存在很多波动,其中的风险更是不可抗拒。作为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财务费用管理的有效改善与创新,不仅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的规避,同时还能为金融机构进行成本的合理规划,稳定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提高金融机构的发展优势,帮助金融机构降低费用上的损失,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当然在金融机构不断发展的同时,财务费用管理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与优化的方面,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财务费用管理进行更好的改善,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促进金融机构的成熟。
二、财务费用管理现状
(一)财务费用管理意识不足
很多金融机构的财物费用管理问题都存在管理意识不足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来讲管理意识非常重要,同时管理意识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发展以及财务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管理意识不仅对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是管理水平的提升的重要推动。对于管理意识而言,不仅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改善,同时还需要与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协调,以防出现严重的财务费用管理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财务瘫痪,或是出现更严重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大部分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的认识上不够高,管理理念不够强,不能全面的掌握财务信息的变化以及市场的发展,导致在财务管理上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因此需要在现有的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与完善,更新财务费用整体管理理念,实现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强大。
(二)财务费用规划不合理
在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严重超支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来讲财务超支原属正常现象,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包含对于财务的运筹,但如果不能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安排,财务超支现象会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在实际的经济管理运行中,财务严重超支,已经属于金融机构发展的通病。其中造成财物严重超值的原因有很多,不仅包含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资金的筹集、金融机构的经营运行、各种税负以及各项费用等支出,还包含各种金融业务运行费用。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多,因此在管理上难度非常大[1]。特别是各种金融业务宣传的花费等已经严重超出了金融费用的承受能力,加之各种员工的薪资酬劳,导致很多金融机构难以筹划。各种支出费用原因堆积在一起,引发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出现经济危机。
(三)务费用信息不准确
在金融机构的财务运行过程中,因为金融机构业务种类比较多,因此在很多时候存在手续代办或是业务代办的现象。其次,因为金融机构部门比较多,并且在类型上无法统一,很多时候都是采用合同工的形式进行业务的办理。但是因为在管理制度上以及各种能力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经常出现资金储集过于随便,甚至出现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财务信息不清晰,不合理[2]。并且在金融机构财务运行中,基本都是根据已完成的金融业务为依据进行核算,这样的核算方式经常会引起金融机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方面的核算不真实,或者账务的分期摊销等方面出现推迟,很多方面集中起来最近融机构的发展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不仅在账务处理上不够真实,还会导致金融机构财务成本受到威胁,因此需要根据实际的财务机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的改善与优化。
(四)财务费用管理能力不成熟
很多金融机构在进行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因为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在管理上出现问题,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对于金融机构中财务费用管理能力不足现象主要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在管理制度上不够完善,尤其是在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上,因为很多规定缺少一定的依据,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经常背离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样的现象不仅会导致财务费用管理不够完善,还会出现管理过于随意的现象发生;其次是在管理人员上能力与素质不高,对于财务费用知识掌握的比较少,缺少一定专业的培训,在专业素质上比较差,不能很好的进行财务管理;最后是在管理工具以及管理系统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财务费用中的成本核算方式不够恰当,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进步。
三、金融机构财务费用优化改善措施
(一)提高管理意识与管理制度
在变化多样的经济发展中,需要针对金融机构本身财务费用管理的需要,不断进行管理意识上与管理制度上的完善与提升,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在创新的基础上,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积极参考优秀的财务费用管理案例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认识上的提升,强调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制定适当的管理方案,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在原有的管理活动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种财务运行活动,将管理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实现[3]。在不断改善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上的优化,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在管理上的各种职责。完善预算编制上的规定以及各种标准,清晰明了的掌握各种财务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管理以及额外费用的控制,明确经济责任,推动财务费用管理的优化。对于各种财务费用的使用项目以及流程进行管理,明确财务项目规范上的规定,优化各种财务项目的处理方式,将其中的各种活动、财务事项等使用的费用进行具体详细的审批,对其中的权限进行详细的控制,即使进行账务的上报以及登记,更加科学合理的运行每一项财务管理内容,保证财务费用管理的完善。规划详细的财务费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严谨的制度考核,保证在优化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全方面的进行财务费用管理创新,提升在金融项目上的保证,更好的促进财务费用管理上的完善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财务控制
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运行中,财务费用的管理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其中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更是对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发展基础要求下,需要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对财务运行的控制,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金融活动正常开展以及顺利运行。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需要在自我优化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的方向以及自身的需要更好地完善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在进行改善的过程中,首先需要金融机构熟悉的掌握自身财务费用管理的各种财务事项,其次需要根据实际的财务管理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财务岗位,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正规的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借鉴一些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积极实施财务费用的综合性管理。其中主要包含对计划以及各种财务资产等管理活动的集中,将各种经济事项进行统一调配,利用这样的方式逐渐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经济运行全面监督审查,同时根据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与协调。当然在进行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在岗位上你及各种植物上的相互分离,因为在岗位上的不同导致在经济费用管理上存在不同的职责,需要更好的,更加清晰的规划岗位职责,及时掌握管理人员在不同管理职责上的各种财务权利,在不断行使管理权利的基础上,需要明确自身的义务以及责任。这样的管理方式在财务费用管理内部的关键岗位上,以及各种控制上更是非常需要。根据不同的金融岗位以及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内部的设置,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查中心,以及监督核算部门,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趋势,相互之间彼此制约与促进,形成一种平稳的发展局面。只有不断的优化内部运行以及财务控制,才能逐渐实现对财务费用的管理,更好地激发出财务费用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发展的作用,科学合理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成熟。
(三)提升成本核算加强支出控制
金融机构属于新兴的金融发展方式,在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中,包函多个金融部门,其中的金融业务更是五花八门,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金融机构在收支成本核算上,以及各种费用支出上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不仅严重阻碍到金融机构的正常发展,对于金融管理更是影响非常大,需要不断优化与完善,才能更好的实现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财务管理费用严重超值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科学的规避。为了更好的调解金融机构中财务费用上的严重超支问题,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个个财展芾聿棵叛细竦陌凑詹莆窆娑ǖ氖导时ㄕ司咛辶鞒探行实时报账。其中主要包含财务管理的审核人员根据财务人员编制的具体财务预算为主要依据,进行使用费用的报账,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支出以及各种额外开销进行详细的审查,一定要保证其中各项费用的使用在相关制度规定范围之内,只有确认各项金融经济业务符合实际的金融经济制度规定,才能给予批准,进行使用款项的发放。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各种财务管理人员,尤其是会计核算人员制定详细的会计核算准则,保证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处理期间,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财务事项得到批准之后,需要财务人员详细记录到会计科目中,在进行会计科目的记录期间,还要求财务的监督核算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保证各种费用的使用以及支出等有据可循,及时进行核算监督,建立完善的费用支出以及使用标准供工作人员参考,更好地实现支出的管理与控制。与此同时,上文中提到在很多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信息不真实或是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会严重影响到财务费用管理的运行,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在提升成本核算以及控制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会计信息核算以及会计信息核对,能够真正的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更好地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制定。需要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自身的工作职责,更好地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真正做到坚持会计准则以及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需求进行会计信息核算与登记,同时在登记之初,需要详细认真的进行各种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数据的核算,清晰地掌握其中的财务使用情况以及发生时间等,在保证准确无误之后进行及时登记,登记期间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在此之后,还需要将其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以及各种金额等资料进行完整保存,保证在日后进行信息数据核算期间,能够有真实的数据依据,能够更好的确保数据的真实无误。相关的会计监督人员还需要对各种费用支出,涉及的各种利息以及佣金等进行定期的排查,方便在以后的审计或是结算期间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四)提高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在进行财务费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管理的基础上需要对这两方面进行不断的优化与提高。建立专业的高素质管理团队进行专业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财务费用管理机构正常运行,才能不断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加大对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相关财务管理准则以及各种管理费用要求,不断提升管理人员在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法律的认识,积极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专业训练,在加强专业只能训练的基础之上,不断提升素质方面的训练,与此同时还需要提升,财务费用管理人员对于市场经济的评估与预测能力。在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实现计算机水平的创新,拓宽在人才招聘上的渠道,尽力建造一个集会计、银行、证券、保险、管理等于一体的多样化管理团队,尽量做到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机构是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下重要的产物,同时对我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务费用管理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具有核心促进作用,需要针对具体的金融机构发展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创新,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晓峰.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财务管理策略[J].企业经济,2010,05:142-144.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J].财务与会计,2010,08:40-80.
【关键词】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临时用电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优化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良好的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整体安全、质量、进度的重中之重,也是所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一项保障工作。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经常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如何保证安全用电,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及设备财产的安全,本文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优化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方案
以大连湾连港老港区搬迁改造大连湾杂货及滚装泊位扩建工程为例,本项工程在施工阶段先后在不同区域共设置了7处施工临时用电,其中在一个较大区域内多用户情况下需同时设置3处施工临时用电。由于场区建设过程中无变配电所来满足施工用电需要,需从场区后方较远距离已建变配电所为场区施工临时电提供高压供电电源。如果3处施工临时电均从后方较远距离已建变配电供高压电源,首先,变配电所无如此多的备用高压出口;其次,施工临时用电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复杂多变,易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对上级变配电安全稳定运行存在一定的隐患;最后,如3处施工临时用电分别由后方较远距离已建变配电供电,建设费用会因此提高较多,以YJV22-8.7/10KV- 3*120mm2电源电缆为例,其单价为330元/m,最远供电距离为1700余米,仅仅1处施工临时电的电源电缆的材料价格就会多达56万余元。因此综合以上因素,3处施工临时用电分别从后方较远距离已建变配电供高压电源设计方案不可取。
为此,大场区多用户施工临时电设计方案应在多处需设置临时用电的相对中心位置设置一台高压环网箱(一进三出),从后方较远距离已建变配电只需提供一条高压电源电缆至高压环网箱,再由此高压环网箱分别至场区不同位置的施工临时用电来提供高压电源。通过此设计方案只需变配电所1个备用高压出口,降低高压电源电缆运行的安全隐患,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设费用。
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多为人员、机械较多且施工密集场所,施工临时用电关系到施工现场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大类。
(一)、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电气设备的设置合理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5、在大场区多用户施工临时电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
各区域施工临时用电总供电点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各区域施工临时用电总供电点在现场一般设置临时变压器一台、低压配电柜一面、高压进线电源终端杆及杆上避雷器、跌落开关一套,高压电源电缆敷设路径多为直埋敷设或利用水泥电杆架空敷设。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总供电点的安全稳定运行需在临时变压器安放处围设安全围挡并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变压器、配电柜、电杆上设备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复测。针对高压电源电缆敷设环境的复杂多变,如利用水泥电杆架空敷设,则应做好电杆、电杆拉线、架空线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电缆上杆、下杆处应做钢管安全防护,架空线路敷设路径应避免跨越大型车辆进出通道,如需跨越应做限高标志并告知相关施工单位注意。如电缆直埋敷设,敷设路径应设计沿场区规划道路外侧,如需穿越道路必须做钢管防护处理并做好覆盖保护,并在电缆敷设路径上设置标志桩标明安全警示。电源电缆敷设路径要做定期巡视检查,确保电缆运行安全。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对施工单位编报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方案审查,并将经审查合格的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对方案中涉及到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审查要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2)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待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查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电气施工人员和用电管理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开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明确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上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
(4)建立保养维修制度。建立临时用电设备保养、维修计划,针对不同设备编制不同的保养维修计划,特别对室外暴露在恶劣环境下的电气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
(5)建立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制度。待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拆除前需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电气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前的技术交底,明确电气设备的停电、验电等相关工作要点后方可进行,并在拆除过程中采用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6)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巡检、维修制度落实到人,形成相应的奖惩制度。
(8)建立安全用电教育和培训制度。工程开工前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城市特色 建筑特色 环境空间 训练中心 大众健身 结构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sign concept, design and structure of the Shenzhen Natatorium, which will be a advanced modernized large scale sports facilities in 21st Century.
Keywords: city characteristic, building characteristic, environmental space, exercise center, public sports, 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Tu245.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8537(2002)01-0053-05
为了迎接在深圳市召开的200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深圳市政府决定在深圳市福田区体育中心内投资建设深圳游泳跳水馆,并重新规划改造室外露天游泳场。这次游泳跳水馆方案设计采用国际邀请竞标方式征集。在国内,邀请了我们深圳华森建筑设计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参加竞标。竞标结果,我们的设计方案获前三名之一,下面将该方案作如下介绍:
工程概况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北侧的市体育中心内,总建筑面积约为50 000m2。其中包括各自独立使用的游泳馆、跳水馆;满足大型比赛及平时运动员训练要求的训练中心;平日市民进行水上娱乐运动的活动场地。该游泳跳水馆的兴建将完善深圳市体育中心场馆的配套建设,并成为面向21世纪的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比较先进的现代化大型体育设施。
设计宗旨
⒈整体风格:“和而不同”的城市设计理念
该游泳跳水馆作为深圳的大型公共建筑,首先要考虑尊重深圳的城市特色。
深圳作为中国南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基地,发展目标是要建成为一座环境优美、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深圳的建筑也多具有现代化的建筑技术和美学观念,总体构图紧凑,造型完整清晰,并体现较强的内在秩序等特色。
我们设计的跳水游泳馆总体风格。考虑到要与城市空间和自然景观相融合,在与环境取得和谐对话的同时,也传达自己的个性与特色。
⒉建筑造型:标志性的建筑形象和水上运动建筑特色
作为深圳重要的大型现代化水上运动场馆,设计力求造型简洁、与环境协调、易于理解、技术先进并富有现代感,以满足标志性建筑的要求。另外,在立面设计上运用了大片玻璃幕墙,以表现水上运动充满动感、飘逸、轻盈、通透感。
⒊功能:满足国际标准
场地、设施、设备和技术数据等均按国际标准设计,满足现代高水平体育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及赛前热身的要求。使其建成后能够承接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等大型国际比赛项目。
⒋经营模式:多功能、产业化
为了使游泳跳水馆在最终进入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体育产业市场,我们在设计中强调场馆经营使用的灵活性及二次开发的可能性,使之具有多功能、规模可调节、全天候等特色,以便在国际比赛的间隙中游泳跳水馆能更加充分地服务于市民并实现以馆养馆。
⒌战略方针: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中,强调环保意识,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并应用经济合理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注重节能和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贯彻国际奥委会体育与环境委员会“使体育为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的主题。
总体设想
⒈再造环境空间
配合深圳市体育中心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游泳跳水馆建成后将与体育场、体育馆形成“三足鼎立”,形成对中心广场的围合与渗透局面。根据游泳跳水馆的规模、体量与体育馆相差较多,本身受基地条件限制的情况,将中心广场处理围合成一个非绝对对称的广场。游泳跳水馆东南角面向广场打开,形成一个入口附广场,使得中心广场的空间能够向游泳跳水馆内部渗透。而介于游泳馆与跳水馆之间半室外生态平台,更成为室外与室内的过渡空间。
建筑高度控制在25m,与现有的体育场30m高与体育馆25m高取得协调,体现了对环境的尊重。游泳跳水馆沿笋岗路一侧,与体育馆保持一平,维系了城市街道界面的延续。
深远的挑檐强调光影效果,与体育馆的大挑檐取得对话,但又完全不同,突出了“和而不同”的概念。在建筑周围加强水景广场的布置,与对面的体育馆的绿化硬质景观形成对比。表达出水上运动场馆特有的含义。
⒉交通流线组织
大多数的观众人流,由笋岗西路进入中心广场,通过游泳跳水馆东南角的大台阶进入馆内。驾车来的观众进入临笋岗西路一侧南广场停车场(可停车60辆),也可以进入南广场下的地下停车库(可停235辆车)。贵宾、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泥岗西路进入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北侧的停车场(可停42辆车),再由位于游泳跳水馆北侧首层的不同出入口进入场馆内。
参加大众健身活动及到室外水上活动区锻炼休憩的市民,由靠近笋岗西路的南广场进入。
单体方案
⒈简明的建筑功能总体布局
根据游泳馆与跳水馆各自功能空间独立分开的任务要求,在平面上将跳水馆与游泳馆分成东、西两部分。在靠近现有游泳练习馆的东侧安排了运动员训练中心,基本上满足各类水上运动员日常训练和大型比赛赛前热身训练的需要。其内设一个25m×21m×2m的综合训练池和一个25m×11.6m×3m的游泳训练池,并附有陆上训练场地。整个训练中心与比赛场地封闭相连,交通流线组织合理,方便训练和比赛,并考虑平时对外开放经营的可能。
东侧的跳水馆体量较小,可以在东南角形成一个向中心广场开放的入口附广场。设置宽阔的大台阶引导人们由此上到二层到达场馆各自的门厅后进入观众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休息区布置于首层北侧,从标高上与观众区严格分开。少量的贵宾在首层北侧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与门厅,由此上二层到达贵宾席。
大众体育健身活动服务区布置在首层的南侧,从平面位置上靠近南广场及室外游泳场和戏水乐园,相互之间联系方便,在夏季可将训练池与大众健身活动的室内泳池的玻璃推拉门拉开,室内与室外相融合、配套,成为集戏水、健身、娱乐和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水上活动中心。结合其群众陆上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及其它附属的商业、餐饮等用房,将可与相邻的运动训练中心共同对外开放,形成一个规模可调节,集戏水、健身、娱乐和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水上运动俱乐部。实现服务大众,以馆养馆,多种经营的目标。
设备机房、水池的池身及其它附属用房布置在地下一层。另外地下一层南侧还设置一个8 000m2可停放235辆车的地下车库,在南广场上设有2个车库出入口。
⒉开放式、多功能的使用模式
大型场馆在一年中真正用于正式比赛的时间非常有限,2002年省运会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在正式比赛时也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余下的大量时间主要用于对公众开放和运动员训练使用。
正式比赛时,游泳馆、跳水馆、运动训练中心与大众健身活动区各自独立使用。
比赛馆日常关闭,只开放运动训练中心与大众健身活动区。通过每天准确的时间安排与采用会员制等,使运动训练中心也能向市民开放。
7~9月夏季高峰时,所有池可同时开放。冬季游泳比赛池与跳水池可改为由弹性塑料制成能抗冰刀踩踏的室内冰场。
加上群众陆上活动设施及餐饮、咖啡厅、休息、商业等各种经营项目,未来的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可以成为一个多功能、全天候、规模可弹性调节的水上体育休闲中心。
⒊充满环保意识的新技术建议
⑴照明:
比赛大厅尽可能采用天窗自然光采光,天窗的光带平行于泳道。天窗间采用太阳能遮阳板。一个感光器操纵着中心技术管理系统,进而通过电动机控制活动太阳能遮阳板,使之一天当中随着太阳的运动轨迹进行转动,一方面根据室外光线的强弱调整室内的透光量,另一方面又可获得最大的太阳能。
大片幕墙采用双面镀膜玻璃,在冬天使热量损失减少到最小,在夏天可提供适度的热量,并且能确保室内视觉舒适度的良好性能。
⑵通风、空调:
尽量减少全空调房间的面积,并仅仅在比赛或工作时使用,个别房间如值班室、消防中心等设分体空调机。结合弹性的经营模式,可少开放或部分开放比赛池及训练池,减少游泳池供热与空调的能量需求。
采用可开合式的玻璃推拉门,使训练池、比赛池与大众健身活动池以及室外的游泳池在夏季能完全融合在一起,既节约能源,又保证全天候使用的要求。
⑶水循环:
采用节水的设备与技术。
通过屋顶收集装置收集部分雨水并储存起来,可以考虑用于灌溉绿地。 在夏季还可以用来冲洗玻璃幕墙及外墙表面以起到降温作用。
结构方案
⒈结构选型:
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满足建筑平面灵活布置的要求,同时结构也能有一个较适合的侧向刚度,使结构体系达到安全、合理而且经济。结构基本柱网8m×8m,柱子基本断面800mm×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由于建筑功能要求,局部需要大空间,结构对于大柱网(≥16m)考虑采用有粘结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的楼盖方案。
⒉屋盖结构
结构选用在重力作用下为平面受力的立体桁架,稳定性好,加上制作简单,外观简洁美观,穿行通风管道方便。为改善桁架的刚度,拟在下弦的圆钢管内用塑料薄膜包裹的钢铰线施加适当预应力。在风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用方形钢管组成的檩条及水平剪刀撑组成抗侧力支撑体系,承受风和地震力。檩条与桁架采用刚接,以加强屋盖结构的上弦平面的刚度。在游泳馆与跳水馆屋面交接处,檀条与屋架部分采用滑动支座,以使整个屋盖体系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
⒊屋面结构
由于建筑要求为曲率较小的单曲面空间,结构用多边形来逼近,即垂直于曲面的柱子顶标高不同,主体桁架的支座标高均不相同。
屋面板采用双层压型钢板,内填矿棉毡或聚氨脂作为保温隔热材料的复合板。压型钢板的基材拟采用上述合金钢压制,外喷铝锌涂料,这样耐久性就会大大提高。
设计负责人:吴卫
主要设计师:王海康、赵南平、朱骏、万屹
设计指导:熊承新、马耀庭
作者单位:深圳华森建筑设计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收稿日期:2001年5月
在比赛季节,群众娱乐与训练池的使用功能相对独立平面示意
室内透视图
:
鸟瞰图
总平面
一层平面
二层平面
关键词:空调通风系统防结露 气流组织 热回收 节能
中图分类号:TM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大学城体育中心游泳馆,为标准的乙级游泳馆,馆内共有观众座位2250席,主要功能有比赛池,训练池、更衣室,淋浴室和其他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010平方米。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一层为休息、裁判室、办公室、会议室、管理用房等;二层为观众席和卫生间。
空调系统设计
2.1室内设计参数
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如下表:
2.3 冷热源设计
本项目计算夏季冷负荷1320kW,冬季热负荷为920KW,空调总面积8325平方米。本游泳馆空调冷热源由位于室外绿化带的三台风冷热泵机组供给。其中两台为风冷热泵机组,制冷/制热量分别为:420KW/460KW。其中一台为风冷冷水机组,制冷量为:480KW。风冷热泵的制冷/制热工况: 制冷:7℃/12℃,制热:40℃/45℃。
2.4 空调风系统设计
对于游泳馆建筑来说合理的空调气流组织对于室内温度场和风速场的合理分布是有必要的,对池区和看台的送风系统进行合理分区设置也是比较重要的。游泳池大厅及观众席空调系统气流组织的原则:采取竖向分区原则。竖向分区,上区为观众席气流组织,上送座椅下回。下区为池区,主要采取水平喷口送风和地面上送风,地面下回风。池区水平喷口的送风方式,可阻止池区热气流上升到观众席部位,而观众席的座椅下回风,也有效阻止冷气流往池区的下沉。实现上冷下热气流分区。观众区的回风方式和池区送风系统方式如下图所示:
2.4.1 观众区空调系统
观众席设计总人数为2250人,属大空间。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系统。共设两个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新风与回风混合,再经过滤,降温去湿处理后送入观众席。观众席采用旋流风口下送风,旋流风口布置在观众席上方,回风方式为座椅下回风。在座椅下方设置一定数量的回风口,此回风方式可以有效阻止观众区的冷气流下沉至池区。空调机组采用变频控制,可满足不同季节不同新风量的运行要求。
2.4.2 池区空调系统
池区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系统,新风与回风混合后经过盘管处理后由埋地风管送入至池区大厅,送风系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又看台下方侧送至池区中央,也可以很好形成挡风幕,阻止看台上方的冷气流进入池区的高温气流区,看台边下方设置水平喷口送风,一共设置106个直径为150mm的喷口。另外一部分送风口设置于外墙玻璃幕墙下,送风方式为地面送风,主要保障冬季幕墙不结露,回风方式为地面下回风。
为满足游泳者上岸无吹风感,侧送送风口采用小型喷口,可调整喷口方位控制工作区的风速。观众区侧的池厅空调送风考虑了观众厅的视线要求,池厅和观众区分界线上1m高的栏杆下部,做成透明有机玻璃(不影响观众区人员观看比赛),结合空气幕将池厅和观众区分隔成两个区,使两个区域的温、湿度便于控制。空调机组过渡季节可增加新风量。空调机组采用变频控制,可满足不同季节不同新风量的运行要求。
2.4.3 一层的贵宾室,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均采用风机盘管加吊顶新风机组的空调方式。送风方式为散流器下送,下侧百叶回风。
2.5空调水系统设计
本游泳馆空调冷热源由位于室外绿化带的三台风冷热泵机组供给。其中两台为风冷热泵机组,制冷/制热量分别为:420KW/460KW。其中一台为风冷冷水机组,制冷量为:480KW。风冷热泵的制冷/制热工况: 制冷:7℃/12℃,制热:40℃/45℃,本设计选取四台卧式离心水泵,为方便冬季水系统的运行,水泵采取变频运行,系统为一次泵系统。管道采用闭式双管系统,立管采用异程制式,水平干管采用同、异程相结合制式。空调末端采用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以调节末端设备的供水量,达到节能运行目的。
3、通风系统设计
3.1 游泳池水表面和池边有大量的水分蒸发,池厅内主要有害物为水蒸气和含少量氯离子的气体。池厅通风的主要原则是,使池区水面不断蒸发的水蒸气和含少量氯离子的气体迅速排走,并供给一定量的新鲜空气,以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防止围护结构凝露和防止池厅中潮湿空气进入辅助用房。由于冬季和过渡季节室外空气的含湿量相差较大,故去除余湿的排风量按此两季节分别计算。冬季室外空气温度较低,空气比较干燥,除湿能力较强,所需的排风量也较小;而过渡季节的送风温度应大于或等于室内露点温度。
3.2 经计算,本项目池区冬季的排风量为65300m3/h,设计排风量为93200m3/h,设4套排风系统。过渡季节根据气象条件和使用要求控制设备运行台数,以满足游泳馆池厅防结露的需要。
3.3 本池区的通风系统设置池区上部网架结构梁上,设置一设备安装平台,共设置8台风机,平时空调季节可开启4台风机排风,总排风量达到76800CMH。如过渡季节全面通风,可再开启4台消防风机,总风量可达210000CMH,满足4次换气次数的要求。该风机刚好设置在天窗下方,冬季开启排风机,也可有效阻止天窗结露的产生。
3.4 地下室设备用房,电房等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3.5 更衣室,卫生间设置低噪声通风机排风系统。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
当游泳馆发生火警时,除消防用排烟。比赛大厅采用机械排烟,排烟量为135600m3/h。设有四个排烟系统,火灾时开启风机高速运行进行排烟。排烟风机设在屋顶最高处,。
其余内走道、房间等按相关规范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
节能措施
5.1 大空间空调机组系统采用用变频恒压的送风方式,大风量的风柜过渡季节可实现全新风运行。
5.2 观众席和池厅的空调系统设置转轮热回收空调系统。
5.3 空调水系统采用一次泵变频运行方式,减少水泵的输送能耗。
5.4 华南地区的冬季热负荷较小,采暖方式可采用风冷热泵形式,空调采暖用热泵选型按冬季热负荷,其余选择风冷冷水机组。
难点分析及技术对策
6.1 由于本项目外墙基本采用玻璃幕墙,当初方案阶段没有实施节能规范标准,后期施工图阶段幕墙所选传热系数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实际室内冷负荷比计算负荷大,致使室内观众席温度在调试阶段只能达到26℃,影响后续使用效果。
6.2 大型游泳馆的暖通空调设计,其重点难点在于准确计算其室内的温湿度和热湿负荷特性,其计算结果跟实际负荷特性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要实现良好的空调采暖效果和防结露效果不仅需要暖通设计从负荷计算、气流组织以及系统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也要与建筑设计师密切配合,校核建筑提出的维护结构传热系数,各方面综合考虑优化建筑设计成果。
6.3 对大面积玻璃幕墙外墙的防结露设计方案:采取池边埋地风管,沿外墙部位设置一条送回风管,采用地面送风方式,冬季对幕墙进行加热,可有效的防止结露现象的产生。对送回风口采用美观美化处理,做成休息座椅,方便池区人员上岸休息。
结论
游泳馆属能耗大户,应优先考虑通风和采暖方式,华南区气候冬季湿度较大,应注意冬季维护结构的结露情况,采取对维护结构周边送热风的技术措施,可有效防止冬季外墙结露。
由于观众席和池区的送风温湿度设计的差异,对两个区域的空调系统应分区设置,要有效防止观众区的冷气流混入池区,可在边界处采用气流幕和观众区座椅下回风可以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游泳馆是能耗大户,所以对此类场馆的节能措施应采取多样性,如对热湿空气的热回收,热泵的应用,过渡季节空调机组可采用全新风进行运行,满足不同季节空调运行的全面节能要求。
参考文献:
[1] 魏文宇,丁高,张力.游泳馆空调设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关键词:城市交通 交通影响分析 交通量 大型建筑项目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内土地开发强度普遍增加,其结果是增加了城市交通的产生和吸引量,给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城市内大型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往往波及项目周围乃至整个城市的路网,导致路网局部乃至全局的交通供求关系失衡。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影响到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2.实例分析
2.1 项目简介
嘉兴市体育馆位于嘉兴学院梁林校区扩建工程的北部,位于桐乡大道、昌盛路交叉口西南,紧靠校区北出入口,占地面积4.81公顷,主要用于举办地区性比赛和全国单项比赛,体育建筑等级为乙级,规模为大型。嘉兴市体育馆按对外交通影响进行功能划分,主要分为比赛馆及游泳馆两部分(训练馆主要为学校日常使用,对外影响较小,本次不做考虑)。比赛馆可容纳近6000名观众(设计容量),游泳馆可容纳约1200~1500人。
2.2 项目影响范围及分析年限的确定
本次交通影响范围确定为三环西路-广穹路-嘉杭路-桐乡大道围合的区域。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一般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2~5年作为近期目标年。嘉兴市体育馆预计2010年底竣工;嘉兴学院梁林校区分期建设,预计2012年竣工。故本次评价年限采用项目整体建成后正常运行使用的2015年为近期分析年限,以《嘉兴市综合交通规划》中的远期规划年限2020年作为远期分析年限。
2.3 交通量预测
2.3.1背景交通量预测
由于本项目及周边地块开发尚未完成,本背景交通量分别对近期(2015年)、远期(2020年)予以预测:
(1)近期(2015年)背景交通量预测
由于本项目周边路网尚未形成,土地开发没有结束,造成宏观层面上的市区交通模型无法适用,本次以市区交通模型、现场交通调查数据、市区交通特征为基础,结合嘉兴机动车增长速度、土地开发预期、桐乡方向转移交通预测等方式,对交通影响范围内的主干路网予以近期背景交通预测。
(2)远期(2020年)背景交通预测
根据《嘉兴市综合交通规划》远期交通模型利用Transcad进行交通分配,取得背景交通预测。
2.3.2 项目交通量及出行方式预测
1)项目交通发生量预测
由于体育场馆比较独特的出行时间分布,具有集中性和间歇性特征,按照其使用模式的不同,可分为非赛时(游泳馆)及赛时(比赛馆)两类。非赛时(游泳馆)一般为夏天日常开放,根据其规模,参照嘉兴市游泳馆予以估算,其日常接纳市民1200~1500人;赛时(比赛馆)交通高峰往往在节假日及日常晚间,按照其设计容量,可容纳6000人观看比赛。
(2)出行方式预测
2004年的《嘉兴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已给出当年嘉兴市区居民出行分担率的平均水平,本次以本项目吸引、出发特点进行修正如下:
表1项目近期(2015年)主要出行方式构成表
方式 步行 非机动车 公交 摩托车 出租车 小客车 总计
游泳馆 1% 30% 18% 16% 3.1% 31.9% 100%
比赛馆 1% 30% 22% 14.6% 3.1% 29.3% 100%
表2项目远期(2020年)主要出行方式构成表
方式 步行 非机动车 公交 摩托车 出租车 小客车 总计
游泳馆 1% 30% 21% 14.3% 3.1% 30.6% 100%
比赛馆 1% 30% 25% 12.9% 3.1% 28% 100%
(3)出行分布预测
出行分布主要根据前期调查分析中相关的出行分布分析,并依据规划年限内路网形成及本项目特点予以修正预测如下:
表3项目机动车出行分布预测
年限 项目 大润发 市中心 姚家荡 世贸 桐乡 总计
2015 比例 27% 50% 10% 8% 5% 100%
游泳馆 94pcu 174pcu 35pcu 28pcu 17pcu 348pcu
比赛馆 353pcu 654pcu 131pcu 105pcu 65pcu 1308pcu
2020 比例 28% 41% 15% 10% 6% 100%
游泳馆 93pcu 137pcu 50pcu 33pcu 20pcu 333pcu
比赛馆 349pcu 512pcu 187pcu 125pcu 75pcu 1248pcu
2.3.3交通分配
将预测所得到的交通量利用交通分配模型分配到项目周边的路网上,其分配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近期(2015年)赛时有无项目路段流量变化表
道路 通行能力 近期背景交通 游泳馆近期增加 无项目饱和度 有项目饱和度 饱和度增加值 影响程度
三环西路 3600 1099 125 0.31 0.34 0.03 不显著
桐乡大道(三环西侧) 5400 845 79 0.16 0.17 0.01 不显著
昌盛路 3600 690 684 0.19 0.38 0.19 显著
桐乡大道(三环东侧) 5400 651 1364 0.12 0.37 0.25 显著
中环西路 5400 1090 392 0.20 0.27 0.07 显著
广穹路 3600 421 261 0.12 0.19 0.07 显著
2.4 交通影响评价及改善措施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项目的影响评价,即路段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叉通影响程度评价、出入口评价、总平面及停车场方案评价、交通组织评价、静态交通评价、公共交通评价、交通安全评价等,并对相应路段做出改善措施。虽然比赛馆对昌盛路、桐乡大道(三环东侧)、中环西路、广穹路影响程度显著,但由于中环西路、广穹路背景交通量偏低,虽有增加交通量叠加至该路段,但叠加之后的路段服务水平并未显著提高,且在设计预期之内,因此比赛馆近期仅会对桐乡大道(三环东侧)、昌盛路产生显著的交通影响。远期由于项目吸引当量机动车流量减少,而背景交通量不会突破系统容量,因此认定最不利情况为游泳馆近期交通影响。
设计方建议本体育馆举办大型活动时,其活动时间应设定在市区晚高峰过后,即18:00以后。根据市区多次交通调查统计,可以发现晚高峰后一小时,其交通流量为晚高峰时的40%左右,而晚高峰后二小时,其交通流量仅为晚高峰时的10%~15%。因此18:00以后的时段能有效避免体育馆交通峰值与市区晚高峰交通峰值重叠,引起不必要的交通负荷及堵塞。
本区域路网规划已基本完成,周边主干路网完整,但由于嘉兴学院梁林校区的阻隔,次干路网及支路网不够发达及完善,三环西路至中环西路之间近2km的距离内仅有一条南北向道路昌盛路穿过,该种路网形式容易造成南北向交通的集中及不畅。由于受条件所限,在无法增加南北向通道的前提下,设计建议尽量提高昌盛路、中环西路、三环西路的通行能力;尤其是在320国道的规划改造过程中,设计建议尽量增加容量,并在交叉口设计及配时时加强与市区内的交通联系。
3.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和评价后认为,经过合理有效的交通组织和交通管理后,该建设项目的开发对周边路网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在允许范围内,项目总体上负荷度的增加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体育馆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可以接受的。
交通影响分析技术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交通影响分析方法和准则,对于现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工作以及交通影响分析在我国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付雷、公平、刘旭,城市大型建筑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科技与经济2008(1)
[2] 熊惠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研究.学位论文.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4
[3] 肖海波,城市基础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长沙:长沙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05
[4]易汉文. 托马斯莫里纳兹. 城市用地开发交通影响分析的模式与模型[J ].北美交通信息,2004(2):56262.
法定代表人柏华静,该社主任。
委托人李朝定,淮南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杨国良,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法定代表入陈贵洲,该局局长。
委托人朱良,该局干部。
委托人胡艳丽,淮南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君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任淮灵,合肥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郭峰,北京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洞山信用社)诉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以下简称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皖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红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临萍、马永欣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孟凡平担任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洞山信用社法定代表人柏华静及委托人李朝定、杨国良,被上诉人市房管局的委托人胡艳丽、朱良,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的委托人任淮灵、郭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1年5月29日,洞山信用社与洞山乡幸福家具厂(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前身)签订了合建房屋的协议书。同年7月3日,淮南市计划委员会以计基字(1991)120号文批复金三角公司建设营业用房4000平方米。1992年9月7日,洞山信用社给付洞山乡人民政府土地转让费9万元。同年12月18日,洞山信用社又与金三角公司签订合建房屋合同。约定:双方合资在陈岗三角地东侧兴建综合楼,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为洞山信用社建办公楼3000平方米,楼房共6层,每层东侧三大间属洞山信用社;双方建房所需资金自筹,金三角公司建房所需资金自筹不足时,洞山信用社优先为其贷款;建房所需一切证件由金三
角公司办理,办证费用根据双方实际拥有面积按比例支付。
1993年3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了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兴建家具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设层数为6层。综合楼于1993年底竣工,建筑为4层,面积为7835.16平方米。交付使用后,综合楼东侧面积为2306.86平方米的房屋由洞山信用社使用;综合楼西侧面积为5528.30平方米的房屋由金三角公司使用。1995年7月25日,市房管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了(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1997年4月24日,市房管局为洞山信用社颁发了(集)房字第1-2(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
1997年7月9日,金三角公司以建房协议没有实际履行,洞山信用社对综合楼东侧2306.86平方米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为由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请求吊销洞山信用社房屋所有权证。同年7月16日,市房管局以房屋产权不清为由,吊销了洞山信用社(集)房字第1一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洞山信用社不服,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同年10月9日作出(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以市房管局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市房管局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金三角公司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1998年4月27日作出(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维持市房管局《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1998年5月19日,金三角公司向市房管局呈交了《关于申请办理金三角综合楼东侧2306.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次日,市房管局收回了发给金三角公司的(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5528.30平方米),并为其颁发了(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7835.16平方米)。洞山信用社认为市房管局向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金三角公司已就其与洞山信用社之间的房屋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8月13日以(97)皖民初字第6号立案受理。洞山信用社就市房管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8日裁定中止审理(97)皖民初字第6号房屋纠纷一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三角公司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的证件符合《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是,金三角公司提供的淮城规建许字第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市房管局颁发的(集)房字第1-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在建设层数、建筑面积等方面不相符,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市房管局颁发(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证据不足。洞山信用社的诉讼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据《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市房管局(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一审诉讼费110010元由市房管局负担。
洞山信用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虽然撤销了〈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该判决掩盖了上诉人与金三角公司合建房屋并发生产权纠纷的事实。根据有关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的规定,产权不清的房屋,应暂缓登记。因房屋产权引起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赋予房产管理部门直接裁决的权力;本案市房管局明知该房屋产权尚有争议,却将该房产直接确权给金三角公司,属于超越职权,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定,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变更。
市房管局辩称:金三角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层数、建筑面积与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层数、面积不符,是因金三角公司建设时改变房屋结构所致,不影响所建房屋的合法性,不属法定证件不全;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判决,“产权不清”的疑点已不复存在,因此,本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的(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规定的程序。一审判决依据《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综合楼“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并予以撤销,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金三角公司辩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判决生效后,争议房产的产权归属已经清楚,本公司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的证件齐全,市房管局对证件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颁证程序合法。一审判决以扩建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颁证行为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应依法暂缓登记的法律依据不足。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在案佐证:淮南市计划委员会计基字(1991)120号《关于几家集体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批复》、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建证、洞山信用社与洞山乡幸福家具厂合建房屋《协议》、金三角公司与洞山信用社合建房屋《合同》、〈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金三角公司《关于吊销洞山信用社2306.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市房管局淮房地(1997)46号《关于吊销(集)房字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书》、金三角公司诉洞山信用社《民事诉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民初字第6号《应诉通知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民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洞山信用社《上诉状》、市房管局《答辩状》、金三角公司《陈述状》。
本院认为: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清楚,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件”、《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建商品房屋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登记;违法建设的房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才能接受产权登记申请;产权不清的,暂缓登记”的规定,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应对申请登记人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楚、房屋建设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如产权清楚、房屋建设合法、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产权不清和房屋建设违法的,则不得直接登记发证。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权属审查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也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被上诉人市房管局为被上诉
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时,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已就其与上诉人洞山信用社之间为综合楼2306.86平方米房屋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房屋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在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中认定该房屋产权不清,属于错误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维持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并未对争议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属作出裁判。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和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提出综合楼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不清的因素已经消除的理由不能成立。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综合楼的建设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而综合楼实际建设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为7835.16平方米,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不相符。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的规定,该综合楼应属于违法建设。据此,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和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提出综合楼不属于违法建设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市房管局明知综合楼中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尚有争议,该楼系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迳行为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正确,但未认定综合楼房屋产权存有争议,仅以被上诉人市房管局颁发的(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与淮城规建许字第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层数、建筑面积等不相符,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洞山信用社对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服,认为综合楼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上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3目和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皖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颁发的(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
关键词:高度近视人群;更衣箱;色彩匹配0引言
近些年来,“弱势群体”越来越被设计师们所关注,设计师们以人为本的理念设计。但是高度近视人群处在“弱势群体”边缘地带,很少有设计师去考虑为他们设计。笔者从日常细小之处入手,把高度近视人群定义为“相对弱势群体”,把高度近视人群在使用更衣箱时产生的问题加以分析,解决使用时出现的问题。
1高度近视人群分析
(1)相对弱势群体。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但是近些年来,特别是社会学的一些研究,产生了“相对弱势群体”这类专业词汇,是指非弱势群体人群在某些特殊情境下,会表现出与弱势群体相同的特征,如在金融危机下的大学毕业生因就业困难,在大城市里形成了“蚁族”并处在半失业状态,这就是一种相对的弱势群体。不仅如此,在生理学方面也有“相对弱势群体”的概念。潜水员潜入了水下,基本丧失了听觉能力,所以非受过专业训练的潜水游客,要为他们设计在水下能够沟通的工具。篮球、排球等专业运动员,身高要比常人高处很多,一般旅馆的床就显得略小了,要为他们专门设计符合他们身高的床。以上是生理上“相对弱势群体”的表现,本文研究的是“相对弱势群体”的视觉方面――高度近视人群,他们在使用游泳馆更衣箱时产生的不便。(2)高度近视概念。高度近视指的是近视度数大于600度、伴有眼轴延长、眼底视网膜和脉络膜萎缩性等退行性病变为主要特点的屈光不正。目前我国近视眼的人数超过4.5亿人。600度相当于视力表0.1(4.0),即大于600度的人,是看不清任何视力表上的物体。
2更衣箱分析
(1)更衣箱的应用范围。更衣箱随处可见,主要运用在洗浴场所、健身房、工厂、游泳馆等。但是因为更衣箱所处的环境不同,使用流程和所产生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高度近视人群在游泳馆使用更衣箱会产生不同于其他情境的困难,下文将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2)更衣箱部件。更衣箱的总体部件为两部分,即箱体和钥匙。箱体为矩形,整体排列并背靠更衣室的墙面,根据箱体的大小有两列排列的也有三列或多列排列的。箱体有个重要的部分就是更衣箱的号码标牌,这个是更衣箱与使用者产生交互的部分,通过钥匙与号码的匹配要找到更衣箱的位置。尽管箱体大小不一,但是号码牌的尺寸相对固定,为7cm*4.5cm。钥匙的结构符合了游泳馆的特点,具有防水、携带方便等特点,分为腕带、号码牌、钥匙。使用者通过钥匙上的号码牌与箱体的号码牌的匹配可以顺利找到箱子的位置。
3更衣箱工作流程分析
(1)更衣箱一般使用流程。服务台取钥匙――用钥匙开更衣箱――换泳衣――游泳――洗澡――用钥匙开更衣箱。(2)高度近视人群使用更衣箱出现的问题。唐纳德把人类行为分为了7步骤,即,A.确定目标;B.确定意图;C.明确行动内容;D.执行;E.感知外部世界状况;F.解释外部世界状况;G.评估行动结果。通过分析高度近视人群使用游泳馆更衣箱时,发现高度近视人群在“感知外部世界状况”到“解释外部世界状况”的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即更衣箱的使用流程中“洗澡”到“用钥匙开更衣箱”这个步骤。产生过程断裂的原因有三个:第一,高度近视人群的视力缺陷,他们看不见更衣箱上面的号码,无法快速正确地找到自己的更衣箱。其次,更衣箱编号牌过小。最后,更衣室中的更衣箱数量多且无任何区别。(3)“流”概念。在交互设计中有“流”的概念,当人们全身心的投入某个活动中时,他们会对周围的事物视而不见。这种状态被称为“流”。当人们处于流的状态时,是非常高效的。这种“流”的概念也适用于其他设计,而且“流”在设计里是个中性的词汇。有时打断“流”对于设计具有积极的作用,如超市、商场的环境设计及布置,就要有意识的打断顾客行走路线的“流”,使顾客在环境中停留更长的时间;但大部分设计中“流”都是要保持流畅并且不间断的,比如本文分析的这个案例,所以解决高度近视人群在使用更衣箱的问题就是形成一个完整且不被打断的“流”。
4更衣箱改进思路过程
(1)用色彩匹配来区分更衣箱的差异。采用色彩匹配解决本案例的原因如下:第一,更衣箱不仅要考虑高度近视人群的使用方便,还要考虑正常人使用的方便,色彩匹配是所有人(色盲、色弱人群除外)都可以接收的方式。第二,成本的考虑。仅仅改变更衣箱的色彩,成本是非常低的,而且具有应用推广的作用。第三,技术的限制。最初的构想是采用钥匙上的红外线感应器来解决这个问题,用钥匙上的红外线发射器来感应更衣箱上的接收器,但是有个问题就是使用者带着钥匙要进行游泳、洗澡等活动,那么钥匙上的红外线发射器防水性能就是个技术限制,而且成本较高并且不利于推广。第四,据调查人们感知外界的信息百分之八十来自于色彩,人们对于色彩的敏感性高于形状和文字。第五,用更衣箱的形状区分会占用更多的空间,破坏更衣室的整体感。最后,高度近视人群在裸视时,对于形的敏感性降低了,但是对于色彩的敏感性并没有降低。(2)初步的构思结果。更衣箱与钥匙使用相同的颜色,建立起人们头脑中的匹配关系。但是如果不同的更衣箱采用不同的颜色,更衣室就会变得色彩斑斓,在其中会感到不舒服。(3)进一步改进。1956年,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教授米勒确定了人类头脑最好状态能记忆含有7加减2项的信息块,在记忆了超过5项信息之后,人类头脑就开始出错。 根据这个原理,使五个相同颜色的更衣箱依次排列成为一组,使用者用具有相同颜色的钥匙定位五个更衣箱所在的区域,那么即使不看更衣箱上的号码牌,使用者也很容易定位一组中的五个箱子哪个是自己的。(4)最终完成方案。通过观察在服务台的服务员管理钥匙是把男女更衣室分开存放的,男更衣室的钥匙牌为蓝色,女更衣室的钥匙牌为红色。对于更衣箱进行了色彩匹配后,钥匙有多种颜色,使服务员更方便、无误的管理可以采用冷暖两色,冷暖颜色管理法。在人们通常的视觉感受中,男性对应着冷色、女性对应着暖色,为了适应人们这种固有的匹配关系,所以对应色彩为男更衣箱及其钥匙采用冷色、女更衣箱及其钥匙采用暖色。为了保持整个更衣室的统一感每个区域的色彩在色盘的角度不要过大。
5结论
色彩匹配的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高度人群在使用游泳馆更衣箱的问题,这种方法快速、低价,具有很强的推广作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具有很多数量的并且有规则排列的个体,这些个体让我们很难以定位以至于产生识别困难,这种不限于高度近视人群,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都有类似的经历,色彩匹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