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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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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

第1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一)河南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特点

从全国来看,由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比较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和老龄化速度差异也比较大,基本上是由东向西呈梯次降低的状况,东部发达地区远远快于西部欠发达地区。11月1日,河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24%,远远超过衡量老龄化程度的世界标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目前,河南人口老龄化的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年人口比重和老年抚养比将逐步上升。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南省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4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96%。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4%,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第二,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明显,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老年人口多数生活在农村。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城市,河南的情况则不同。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和农业大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是河南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特点。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城市高出0.71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迁移和流动到城市从事务工经商、参加学习和培训等。

(二)河南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河南省老年人口总量将由的771万逐渐增加到2050年的2432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将成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举足轻重地位的群体。老年抚养比将从的10.4%上升到2050年的40.06%。

二、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对劳动力数量和结构的影响

老龄化对劳动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年龄结构。一般而言,人口老龄化会造成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短缺。河南的老龄化特点具有规模大、速度快等特点都对劳动力的供给产生深远影响。根据预测数据,河南2030年以前0岁-14岁、15岁-64岁和65岁及以上三个年龄组人口变动情况,呈现少儿人口比重逐步下降,老年人口逐步上升的趋势,而劳动年龄人口则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在2015年以前不断上升,此后则处于下降态势。从短期来看人口老龄化还不会给河南劳动力市场供给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河南的老龄化速度快,河南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比较优势局面也将在2015年前后结束。我们应该认识到河南省劳动力短缺是必然出现的现象。

(二)对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老龄化带来的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与之对应的就是老年人口大量增加。老年人口的增加抑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生产率上。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老龄化造成老年人体力或精力下降,反应速度变慢,劳动能力衰退,不宜继续从事繁重的劳动和快节奏的生产,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二是与年轻劳动力相比,老年劳动力容易生病误工,加大企业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增加利润,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劳动力高龄化后带来的知识老化,这将会给技术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一定困难;四是科学史表明,青年人才对科学的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科学家和文学艺术天才大多是在青年或中年时期出成果的。

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是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对农业的基础地位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河南农业基础地位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没有农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引起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主要是劳动年龄人口外出,农业劳动力的老化,导致现有农村的农业的人口减少,并且在农业中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低,这不利于河南省农业产业的发展。第二产业中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劳动力的年龄要求比较严格,目前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状况。无论劳动力短缺是结构性的短缺还是数量的短缺,都说明适合这种产业的劳动人口在减少。随着河南的经济发展,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适龄劳动力的减少将会对第二产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三)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养老负担的方面的影响可以通过抚养比来进行衡量,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人数之比,实际上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一般以百分数表示。它表明,从整个社会来看,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河南人口抚养比在未来50年中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老年人口抚养比则从13.7%上升到54.6%,上升了40.9个百分点。同期,少儿人口抚养比下降,少儿人口抚养比从1990年的43.1%下降到2050年的28.8%,下降了14.3个百分点。由于老年抚养比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少年抚养比的下降速度,导致总人口抚养比从的56.8%增加到2050年的83.3%。人口老龄化使得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负担大大加重。

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养老金的支出上,随着河南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快,离退休职工也迅速增加,相应的养老金支出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河南的养老负担还有一个难点就是农村的养老保障,由于河南老龄化的一个特征就是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加严重,使得农村的养老负担日益严重。目前,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超过城镇。在未来,这一趋势将继续。与城镇相比,农村面对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

(四)对储蓄的影响

当代西方经济学界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对储蓄的意愿是下降的。我国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从2020年前后开始,我国将由目前的高储蓄率国家逐渐转变为一个低储蓄率国家。老年人口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储蓄率可提高0.37个百分点,远远不及劳动年龄人口每上升1个百分点,储蓄率提高1.47个百分点。老龄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老年人自己的储蓄减少,而且还会影响到家庭中年轻人的储蓄行为。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基本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老年人口的增加对于家庭来说消费呈现增加的趋势。随着老年人的消费特别是医疗费用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储蓄减少的同时,将会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消费和储蓄行为。河南人口预测数据表明未来少年人口的数量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也就是未来老少扶养比的总体是增加的,人口负担系数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家庭的储蓄。

(五)对消费的影响

按照消费经济学理论来说,消费水平的基础是收入水平,一般来说,老龄人口退休后,由于所领取的退休金、养老金只及原来工资活薪水的50%或70%,有的甚至更低。老年人口的消费水平一般要低于劳动年龄人口的消费水平,老年人的消费倾向较劳动年龄人口低。现有研究的结论中一般认为老年人的消费是劳动年龄人口80%,也就是老年人的消费系数是0.8,这个数字在数据上可以得到比较好的估计检验。

三、应对河南人口老龄化的对策与建议

人口问题是河南的基本省情,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河南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关系着河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要从战略的角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更要认真研究人口老龄化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尽量避免或减缓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一)协调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加快河南的科技创新步伐。对于老龄化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的解决办法是是刺激技术进步,提高生产力。在人口不断老龄化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源泉。因此,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刺激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利用河南最后的人口红利期发展经济,为老龄化社会做好经济积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加强对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的劳动力进行教育和培训。促进河南的经济有劳动力密集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为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对于老年人也要加强教育培训,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探索实行富有弹性的退休制度,让健康低龄老年人中的高级专家和经济社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老龄化给老龄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利用老年消费的特点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鉴于老年消费品市场的特殊性,政府应当及时出台正确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向老龄产业投资,以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经济增长创造机遇。

第四,促进河南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为老龄化积累更多的资金保障。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养老基金及证券、基金投资的保值增值都要求完善的资本市场来保证。这就需要健全河南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增加老年人口的财产性收入。

(二)协调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把养老保障放在工作的首位,城市应当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所有老年人都享有老年保险;农村也要积极推进老年养老保险,探索和土地结合的养老保险,一定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把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重点照顾和扶持。

第2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保障;老龄工作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探讨了“改善民生”的问题,论述了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养老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建立,要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把改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作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善民生,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比例高、规模大的农村,民生问题更亟待关注和改善。迄今为止,山东省老年人口已占总农村人口的16%。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人口将出现增长高峰,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从1.78亿增长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预计到2015年山东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923万,占总人口的19.7%。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达1000万人,80岁以上老人达到308万人。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年人面临困难和问题,如生活条件差,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自理,缺少资金等。自1991以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扶持的模式”,山东省已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2010年底,1065万农民加入了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00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去年年底,山东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51个县,覆盖率为36%。然而新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1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要在城市和城镇找工作,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摆脱单一的农耕生活;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数目大大增加。这些老人独自留在家中,生活艰难。

1.1 来自精神和生活的压力

老年人和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会担心年轻一代抱怨他们失能。有些甚至会遭受孩子的冷遇;更有甚者,有些老年人会受到孩子身体和精神的虐待。为了生存,他们不仅要耕地还要做家务。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当年轻的父母外出在城镇和城市里工作时,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他们年老的父母身上,他们要负责种田,做家务和抚养自己的孙辈。孙辈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些“空巢老人”。每年大量留守儿童的失踪、失学、死亡等情况,也是农村老人面临的问题并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压力。

1.2 无法生活自理

有些年迈的独居老人没有能力照顾自己。他们的孩子结婚后,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会与年轻夫妇分家过日子。在分家早期,父母还比较年轻,还有能力做各种工作,生活上可以自给自足。但一旦到了晚年,他们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疾病缠身,没有工作,甚至缺少食物,没有钱购买日常用品,没有钱看病。同时,如果他们的年轻一代都不富裕,不能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支持,那么这些老人的生活就会更加悲惨。应该说,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堪忧。部分农村老人无法自理,无法自主生存,这是国家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很多年轻人不尽赡养义务

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但是在农村,政策却得不到完全彻底地贯彻执行,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一对夫妻有几个孩子的现象并不罕见。年轻时,夫妻竭尽全力抚养孩子,希望孩子在长大成家后赡养自己,但是当孩子们长大成家立业后,他们中的很多人会推卸责任和义务,不愿意尽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孩子越多,推诿越多,孩子之间互相攀比,互相推卸责任。“推卸责任”已成为广大农村的一个不雅现象,这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1.4 对老年人的侵权问题

针对老年人的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由于部分青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从而使得对老年人的侵权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经济侵权行为(老年人不能得到来自他们的家庭或社会的援助),婚姻侵权(孩子不同意他们的再婚),财产侵权(孩子随意占据父母的房屋和土地),精神侵权(老年人没有孩子的陪伴或精神文化,他们会倍感孤独)。

2 应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并且提出“在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方面要不断地取得成效和进步”;所有这些都明确积极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生活、空巢家庭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我们提出如下看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

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基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结合山东省农村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和生活条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深入了解人口老龄化在山东省农村的发展趋势,特别重视农村老年群体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2.2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应逐步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保护系统。统计显示,目前许多农村老人仍没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他们无法得到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非常广泛,山东省更应不遗余力地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确保解决农村老人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度晚年。

2.3 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

应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树立“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众支持的老龄工作方针”,首先要在整个山东省大力宣传老龄工作,例如,我们应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老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在山东省的每一个角落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其次,我们要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尊老、爱老的事迹,使每位老年人都得到爱护和尊重,得到社会的关心。第三,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为老人的生活服务,给他们提供精神食粮。

2.4 建立老龄工作机构

建立老龄工作机构意味着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首先,每一个市、县和镇都应该建立自己的老龄工作委员会或机构,要有人员、资金和办公室,以确保老龄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为了确保基层老龄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在每一个乡村建立最基层的组织,由村长牵头,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应高度关注农村老人的民生问题。。我们应该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困难,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生活水平。

2.5 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村基层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他们的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不断满足农村老人的多种需求。

随着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完善高龄、失能、独居的空巢老人的信息平台,将他们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希望得到的服务等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2.6 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

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以确保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农村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健”。事实上,大多数农村老人的生活仍很贫困。应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首先,国家政府应该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工作,其余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我们应该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并逐步提高农村福利院、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并努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样大量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的和谐社会。

3 结束语

总之,农村养老服务是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全方位的努力。我们不仅要转变观念,而且也需要来自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为农村老人建造温馨、有安全感的养老港湾。

【参考文献】

[1]吴佩芬.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及化解[J].南方论丛,2012(04).

[2]孙莹莹.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析[J].新西部,2012(11).

[3]陈迪林.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山东经济,1997(7).

[4]曹云清,张占平,李斯.和谐社会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学报,2009(03).

[5]王章华.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2009(05).

第3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关键词:老年大学;模式;对策

1人口老龄化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无法回避的共同趋势。按照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7%时,就标志着该国或地区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以60岁为标准,1995年,我国老年人口为1.14亿,2000年为1.29亿,2010年为1.52亿,2020年为2.01亿,2030年为3.42亿,2040年为4.09亿,2050年为4.38亿。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之庞大。我国老龄化速度极快。比较世界部分国家60岁以上人口百分比从9%增加到18%所需要的时间,中国为25年,英国为45年,美国为66年,瑞典为85年,意大利为100年,法国为140年。这表明在世界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中国的加速度最高。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世界各国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与探索,老年大学就是其产物之一。实践证明它将是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积极、合理、有效的模式。

2老年大学的发展模式

老年大学最先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有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三种。

(1)英国模式。

英国在193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英国的老年教育起步早,发展较为完善。根据提供教育资源的渠道,英国的老年教育可以划分为高等教育系统、地方教育当局系统以及志愿团体组织系统。在前两者中,老年人是以普通成人的身份与其他年龄段的成人共同参与教育,而后者则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的特殊老年教育,并以“第三年龄大学”的办学形式为主。

(2)美国模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美国社会也越来越重视老年教育的问题。总体说来,美国老年大学的主要由两类机构提供:其一是各类大学,包括国家级、地区级和社区大学;其二是专门负责老年活动的非营利机构。老年大学的教育形式多样,可以是课堂学习,也可以是户外运动(登山、旅游、参观等),时间可长可短。目的是寓教于乐,让老年人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和乐趣。

(3)日本模式。

日本老年教育的实施形态主要有: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等公共机构实施的形态、民间团体等实施的形态、利用通讯媒体进行函授教育的形态。前两者可称为设施利用型,后者称为媒介利用型。日本老年教育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施:高龄者学级、高龄者教室;发挥高龄人才作用事业;老年人大学、大学院及长寿学院。

我国老年大学的办学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老年大学主要依附于政府、教育系统和国有企业,其政治意义强于教育意义。

3我国老年大学的现状

1973年,法国的皮埃尔·维勒斯教授在图卢兹大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老年大学,亦称“第三年龄大学”。此后,各类老年教育学校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三种典型的模式政府投资型模式、自治自主型模式与社区型模式。我国的老年大学在世界潮流的引领下也得到一定发展,1983年6月4日,山东省率先创立了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迈出了第一步。1984年3月1日,广东省建立了我国第一所民办老年大学-广东领海老年大学;1995年与2000年,上海市老龄委、上海老年大学、上海电视大学先后联合创办了上海空中老年大学与上海网上老年大学,现代传媒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被运用到老年大学中。目前,我国已拥有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2.6万余所,在校学员超过230万人,每位100老人中就有2位接受过老年教育。上海市这一比例接近10%,位于全国前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年大学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水平,再加上它还是一项新事物,因此,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

4我国老年大学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老年大学的发展中,由于国家对老年大学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促使中国的老年大学教育不断地走上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很多关于老年大学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如:教育形式单一、教育设施设备不齐全、教育内容不丰富等等。但中国在发展老年大学教育中目前存在的主要的几个根本问题:

(1)经济支持不足。

一是国家经济实力不足,对老年教育的投入跟不上老年社会的发展;

二是居民生活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阻碍了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

许多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在10000多美金,而中国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水平的国家,中国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2)社会重视不够。

我国当前教育发展重点在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因此,老年大学事实上处于教育的边缘地位,这种地位导致其管理混乱。目前老年教育工作由文化、教育、民政、人事等部门多头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分散化资金匾乏,老年大学是非盈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需要财政部门的支持,但没有足够的投人改善老年大学的硬件设施队伍涣散,缺乏专门的老年大学管理与教学人才,高等院校没有设置相关专业,老年科学研究机构屈指可数。

(3)老年人认识不够。

目前,人们对老年教育认识还不统一,有的重视,有的不重视。有的认为老年教育是提高老年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而使真正能够参与到老年大学中的老年人不多。老年大学实际上所针对的主要还是文化层次比较高的离休、退休干部等教育对象。

5我国老年大学的发展对策

老年期是个体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体将在此阶段度过三分之一的生命历程,但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个资源和市场。这势必造成我国老年大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和普及程度还不够。究其原因,师资匮乏、经费不足、产权虚置是制约老年大学发展的桎梏。随着该群体规模在逐渐扩大,办好老年大学已经成为当前及将来一项紧迫的社会课题,现提出若干对策以促进老年大学的发展。

(1)更新观念,加大宣传,使社会重视老年大学的生存与发展。美国学者埃里克森(EH·Erikson)指出,人到老年,往往会处于自我完善和自我绝望两端之间。因此与一般的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相比,老年教育更应侧重于人生最后阶段的自我完善教育,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意义。

(2)改善老年大学的教学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识到老年大学对老年个体和整个社会有巨大的意义与价值,可以因地制宜成立老年教育管理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实施专门管理,逐步形成一个由政府统筹规划、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涉老部门参与操作的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格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老年教育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政府还可成立专门研究老年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的机构。

(3)运用各种办学力量,形成多元化格局。传统大学面向老年人开放,老年学员可以以非注册学生身份旁听课程以及公开讲座;开放大学吸引大量的老年人参与学习。地方教育当局可以通过直接开办课程等形式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自主自治办学突出表现为第三年龄大学,全部是由老年人自发成立、自行组织、自助分享。(4)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师资力量。

老年大学绝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养老场所,也是满足老年人日益强烈的“职业技能提高需求”与“自我发展需求”的再教育基地。原有的娱乐型课程已略显老套,因此开设计算机、英语、法律、金融、现代科技等课程刻不容缓。强化师资力量的措施主要有部分高等院校可开设老年教育学等相关课程,为老年大学输送教学人才选聘热衷于老年教育事业者,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把握老年人生理、心理与学习特点,开展教学活动。

(5)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方便和扩大受教育群体。

老年大学的教学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极其灵活多样。①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三种形式并行发展。②自主教育形式受到普遍关注。老年大学应注重小组学习和分享型学习,所有的学员都是平等的、互助的。③广泛重视和发展远程教育。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网络扩展到乡镇一级,在没有老年大学的乡村以及边远地区,老年人同样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上老年大学也不再是体弱多病的老者渴望而不可及的事,他们足不出户,就可接受教育。由此可见,发展网络教育无疑是关注弱势群体中的老年群体的有效途径,为我国构建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步入真正的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6结束语

世界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中国的脚步更快。由于中国老龄人口的数目大,老年大学教育的缺口也相应较大。发展我国老年大学是解决老年人口教育的根本途径,其发展模式灵活多样,其发展对策主要是针对当前问题,提出适宜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万本根,许改玲.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与“银色产业崛起的机遇”[J].经济体制改革,2001(3):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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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美玉.美国老年教育与借鉴-对发展老年教育的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4]杜智萍.老年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环节-─日本的经验和启示[J],成人教育,2006,(12).

[5]杨佳,陈瑶.老年大学发展初探[J],成人教育,2007.7.

第4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一、我国老龄化现状及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到20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671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130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5%。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由全国老龄办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56.1%,占据了城市老年家庭的一半。人口老龄化和空巢家庭数量增多的趋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巨大的。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讨论和关注的问题。

二、养老及相关概念的区分

在当前的养老模式中,社区居家养老成为当前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实现形式。当前在对养老方式的讨论中比较普遍的提法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在深入讨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之前,有必要将几个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一)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从经济角度加以区分。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相关养老津贴;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自己或家庭成员来承担的养老方式。养老问题主要涉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但二者区别还主要是承担主体的区分上。

(二)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术界在讨论居家养老时,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但二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的,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社区和社会为帮助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但是家庭养老主要侧重于承担主体的问题。

(三)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中,而不是在家庭中居住。机构养老的费用源自老人的退休金或是子女。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所涉及到的养老承担主体是不同的。

三、社区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逐步衰退,老年人对日常生活各种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社区内的设施以及家庭成员和社区服务者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区居委会、非营利组织、家庭成员及志愿者为居住在社区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熟悉的环境下居住生活,度过幸福的晚年。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由衣、食、住、行、学习、娱乐、医疗、社交等多方面内容构成的,老年人在社区中居住养老不仅可以满足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而且可以满足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高层次需要,有利于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说,社区养老服务既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又避免了二者的不足之处,是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更为合理的新型养老模式。

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遇到的问题

(1)观念的认识不到位

观念的淡漠和认识的不足在我国各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中都或多或少的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以及老年人的儿女或者老年人本身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识不足。

(2)政策法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未富先老的状态,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尽人意。由此可见,制定法律法规时在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不善待老人的惩罚应该有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相关老年服务的建设,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的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社区养老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不能让社区所有的老人都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家庭困难的老人。

(4)服务人员专业程度低

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主要是由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照顾需要,对于那些瘫痪在床或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或需要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的老人,则要求由长期的、专业的康复护理人员来照顾,而社区服务中心(站)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而志愿者服务的随意性大且不规范,因此只能作为一种社会动员和社区专业服务的补充。所以这些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决定了社区养老的发展程度如何。

五、问题的对策分析

尽管社区养老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还发展的并不完善,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我们一定要扬长避短,寻找适合的解决办法,让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更加平稳快速的发展。

(1)加强对社区养老的认识

充分认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中定时开展讲座,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鼓励老人及其子女参与到其中,在社区较明显的地方摆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勿忘社区养老助老的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不仅要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一套完善的居家养老体系最终是靠一套健全的法律所支撑的。

(3)多渠道筹集资金

我国的未富先老的国情或多或少的对社区养老的资金筹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首先要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各个地区要想办法解决各地的资金问题。其次要加大非盈利组织的投资力度,非盈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不仅增加了社区养老的资金,同时也发展了自身。

(4)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的关键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所以首先应大力培养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强培训老年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力度,社区养老模式要想得以长久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各层次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合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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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关键词:老年人;智能产品;交互设计;用户体验

一、绪论

(一)课题背景

1.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的6.96%,按照联合国标准,若一个国家中65岁以上人口比值达7%以上,便可称为老龄化社会。同时,人口信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老年人对产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但目前市场上老人产品种类繁多却不能满足老人需求,并没有吸引老年人消费者的关注,老年产业的开发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交互设计的兴起

随着交互设计在产品设计领域的应用的不断增加,产品的结构和功能也相应的变的复杂起来,这使得产品对用户的指令的反应有不可预知性,也就是说产品性能和用户理解之间存在鸿沟,导致用户无法预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交互设计是一种新型的产品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方式,它能有效的缩短用户和产品之间的距离,使产品变的更加方便使用,交互设计的核心使了解目标用户的期望、交互行为方式和用户的心理行为特点,并通过设计将这种需求表达在产品之上。

(二)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理念的发展

在交互设计的概念中,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的核心思想是解决人与物的问题,即以人为中心,考虑“人性”与“物性”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解决人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的隐性需求的问题。对于独居老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而言,用户可能不能清楚的表达自己的确切需求,居家养老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的设计系统,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设计者全面了解用户需求,设计者可以通过观察用户的行为语言,了解用户的具体需求,分析需求背后所指向的目的,从而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及用户体验度。所以通过系统的设计方法,全面的了解用户体验,能引导设计师重新审视整个系统的设计过程,整合用户提供的信息提出新的设想,由此产生的创新才能使用户真正获益。

二、老年群体研究

(一)老年群体的生理特征研究

人类衰老的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身体机能下降,反映变慢,视觉和听觉都会有所下降等等,其中最明显的老化表现是对人的认识活动作用最大的视觉和听觉能力的下降,所以才会出现老人手机,就是针对老年人视力和听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同时成功的体现了用户体验在老人产品中的应用。

(二)老龄群体的心理特征研究

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心理状态会发生很多改变,老年人的心理具有不安全感,孤独感,适应性差,趋于保守等特征,不同的特征在产品中能反映不同于不同的需求之上。然而,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远远大于物质需求,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健康需求和尊重需求。健康需求是人进入老年期后的一种普遍的情感需求,惧怕空老生病,为身体健康而努力;尊重需求是在老年人离开社会工作岗位后希望自己仍能够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尊重的一种惰感需求。(三)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对设计的影响人的认知能力具体包括人的智力、注意力、记忆力和学习能力等,分析老年人认知能力的特征有助于设计师运用恰当的方式进行界面的交互设计。老年人由于认知能力的老化会有情绪低落和抑郁的倾向,社会应利用所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符合老年人认知能力的各种服务,关注老年人的也理健康。

三、老龄产品的交互性研究

(一)老龄交互产品设计原则

1.简化操作原则

随着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的退化,其感知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老年人在面对繁复、智能的高科技产品时显得盲目和无所适从。所以相关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产品对于老年用户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尽量简化界面的操作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智能产品应该考虑一键式操作,减少操作步骤,降低分辨难度。同时还能增加语音交互等方式增加功能识别性。

2.视觉设计原则

以老人手机为例,手机界面的操作系统的交互设计规范中对设计风格进行了概括,因此老人手机操作系统的设计风格应结合原生系统风格和老年人用户的特征进行更加人性化的设计。在具体设计中,系统的界面设计更加趋向于半透明化,图标设计趋向于扁平化但并不抽象,很多页面通过色块的排布来区分区域,通过蓝色相应的明暗色调来区分不同的状态。3.语义清晰化原则语义清晰化就是指产品的操作界面要清晰合理,清晰易懂。现在的老年用户通常不懂得有效的使用智能的高科技产品,甚至严重的会产生排斥心理,这些行为和心理都是源于他们害怕自己的操作会导致产品出现故障或失效,这往往也是由于产品的语义不够清新,交互设计可以通过实时反馈,让用户知道自己的操作是否正确并提示他们如何进一步操作,帮助用户更高效的使用产品。

(二)老年群体交互产品发展趋势

老年人交互的发展趋势是与信息时展紧密相关的,我们必须关注的是,未来老年群体特征和他们对产品的需求会随着科技发展而产生相应的变化。正确的设计原则或建议应当是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目标人群的特征变化而变化的,当下的老年群体的主体特征与十年后老年群体特征必然是有差异的。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形成不同的产品以满足用户需求。

四、小结

交互设计作为一门新型学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入到各行各业中,因为交互设计更注重的是机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通过调整人的活动来适应机器复杂繁琐的操作过程。这种“以人为本”的设计方法在来年产品中尤其适应,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的心理及其特征,将交互设计引入老年产品设计是对老年群体,老年产品行业都非常有益的事情。

参考文献:

[1]《移动多媒体用户界面设计》[M].宋茂强,傅湘玲,陈丽萍,赵方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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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互设计指南》[M].(美)DanSaffer著陈军亮陈媛嫄李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

[4]《产品形态语意[M]》[M].陈炬编著.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

[5]《用户体验要素》[M].JesseJamesGarrett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二版。

第6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隐性债务。

一、引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与改革初期人们对“统账结合”模式所寄予的厚望——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相比,制度转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增添了人们对改革前景的担忧,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账户“空账”,而个人账户“空账”产生的原因是我国未解决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所带来的转轨成本。最近几年,国内学者关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主要有周渭兵(2000)、王晓军(2002)、高建伟(2004)等;另一方面是如何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主要有贾康等(2000)、郭树清(2000)、吴敬琏和林毅夫(2003)、李绍光(2004)、詹明月(2001)、叶响裙(2000)、夏鹰和潘广云(2002)、李明镇(2001)、韦玮等(2006)。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对隐性债务的理解不够深入或者片面,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有失偏颇。针对此种现状,本文将深入系统地阐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相关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最后,就建立我国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理论问题。

(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源自于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体现的是一种代际转移的关系,当期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同期在职职工的缴费。这些在职职工在缴费的同时,也为自己积累着未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随着在职职工缴费记录的增加,他们所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也在逐渐增加。这部分养老金权益就是养老保险制度对他们的负债。由于不存在任何可见的借贷行为,而仅由国家的规定和强制力来保证实行,故称之为隐性债务。

理论上,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办法有四种:第一,通过降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以缩小债务规模;第二,利用下一代职工的缴费来解决;第三,若当前在职职工在缴费过程中出现基金结余,这部分结余也可以用来偿还隐性债务;第四,国家从养老保险制度外筹集资金解决。如果仅仅通过前三种途径就可以完全“消化”隐性债务,那么,从财务可持续性角度,我们就不需要担心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现收现付制可以一直运行下去。但事实上,人口老龄化会对现收现付制形成很大冲击,而降低退休人员待遇及提高在职人员缴费通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当在职人员的缴费不能满足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时候,国家为了维持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稳定,就必须从养老保险制度外筹集资金来解决,这样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转变成了显性的国家债务。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国家的显性公共债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是可以控制和调整的,当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可以通过制度调整进行消化时,其与国家的显性公共债务有本质区别。只有当现收现付制维持不下去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才会显性化,成为国家显性公共债务的一部分,从而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中所包含的隐性债务不仅直接关系着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能否顺利运行,也会间接地对国家财政收支和经济运行状况产生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在考察政府债务的时候,也会把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作为一个参考指标考虑在内。

(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不同定义与测算方法。

虽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不难理解,但是学术界对隐性债务的定义并未形成一致看法,这给各国学者研究隐性债务带来了困惑。根据世界银行养老保险专家Robert Holzmann(1998)的归纳,目前存在三种隐性债务的定义,分别是:

1.计划终止时债务(Accrued-to-date liabilities)。它等于如果现收现付养老金计划在某一时刻终止,所有必须支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未来养老金精算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经积累、未来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精算现值。如果有基金余额,还需减去基金余额。

2.当前参保人口债务(Current workers andpensioners' liabilities)。不考虑新加入者,假设现收现付养老金计划继续运行,直到最后一个参保人口死亡,其等于计划终止时债务加上当前参保在职职工未来所积累的养老金权益的精算现值与未来缴费的精算现值之差。当前参保人口债务也被称为封闭人群债务(Closed-group liabilities)。

3.开放系统债务(Open-system liabilities)。考虑新加入者未来的缴费和养老金收益情况,其等于当年参保人口的债务加上新加入者未来所积累的养老金权益的精算现值与未来缴费的精算现值之差。

那么,在研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时候,尤其在测算隐性债务规模的时候,究竟应该采用何种定义呢?Hagemann和Nicoletti(1989)研究了老龄化对德国、日本、瑞典和美国养老保险债务的影响。该文作者测算了四个国家的封闭人群养老保险债务,结果发现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的养老保险债务分别是各自国家1985年GDP的158%、217%、355%和183%。Kane和Palacios(1996)通过测算多个国家的封闭人群养老保险债务,发现养老保险债务在经历快速人口转变的国家和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运行时间较长的国家中显得相对较重。Holzmann、Palacios 和Zviniene(2004)比较分析了35个国家的封闭人群养老保险债务,也得到类似于Kane和Palacios(1996)的结论。不难看出,国外学者主要集中于研究养老保险封闭人群债务;而在我国,周渭兵(2000)、王晓军(2002)、高建伟(2004)主要测算的是计划终止时债务。

实际上,三种隐性债务的定义和测算口径各有用处,究竟测算哪种隐性债务规模取决于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的目的。如果政府有意完全终止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向完全基金积累制转轨,比如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那么测算计划终止时债务是合适的,因为它告诉政府在计划终止那一时刻所需要清偿的债务规模是多少,有利于提前制定解决办法。如果研究人口老龄化、扩大覆盖面等外在因素对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那么测算开放系统债务是最合适的。如果政府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时考虑新老划断,那么,测算当前参保人口债务是合适的。因为它可以明确,不考虑新加入者,当前参保人员按照现行制度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直到所有参保人员死亡,政府所需要承担的债务。

从测算方法来看,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涉及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行为,从年轻时缴费,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同时又与人口结构、生命表、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有关,所以测算隐性债务规模最好利用精算方法,并考虑参保者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当然,由于测算隐性债务规模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必然涉及对一些人口经济变量的预测,比如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个人工资记录、社会平均工资、折现率等等,所以,测算结果不可能百分百准确,更重要的是反映一种变化趋势。考虑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多少,测算开放系统债务规模的准确程度最低,计划终止时债务规模最高,当前参保人口债务规模居中。一般来讲,研究者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形来说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及变化趋势。

(三)转轨时期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前文已经提到过,如果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能够在制度内进行“消化”,则不必要担心隐性债务问题。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开始了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轨。从养老保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要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都无法回避隐性债务问题。这是因为改革前参加现收现付制的职工的缴费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并形成未来领取一定养老金的权益,即隐性债务。如果不进行改革,这一债务理应由未来代的缴费来偿还。但是,一旦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未来新加入者的缴费进入了个人账户,即不再用来偿还这笔债务,那么,现收现付制下的隐性债务在转轨过程中就变得显性化。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稳定,通常会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来偿还这笔债务。

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隐性债务显性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这部分显性化的隐性债务就是制度的转轨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笼统地说,隐性债务就是转轨成本,这要取决于每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模式。若由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的基金积累制转轨,则隐性债务就等同于转轨成本;若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即改革后依然保留了部分的现收现付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转轨成本就不完全等同于隐性债务,而仅仅是显性化的那部分隐性债务。通常为了保证制度转轨成功,许多国家都会在改革前测算转轨成本的规模,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有些国家因为发现转轨成本太大,国家经济难以承受,便另寻其它解决途径,比如实行名义账户制;也有些国家事先没有意识到转轨成本的问题,比如中国,结果造成制度在转轨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分析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其中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制,社会统筹依然保持现收现付制。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并不等于隐性债务,其仅仅是转轨时刻显性化的隐性债务。

当前参保人员和新加入者在向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的同时,也积累着未来的养老金权益,这又形成新的隐性债务。所以,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进行研究,不应局限于转轨成本,而要着眼于其对整个社会统筹基金运行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测算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仅仅局限于计划终止时债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收现付制依然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占很大比重。测算当前参保人口债务和开放系统债务规模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有参考价值。前者可以告诉我们,如果不依靠改革后的新加入者偿还债务,政府需要从制度外筹集多少资金来填补缺口。后者则可以让我们了解社会统筹基金长期的运行情况。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未充分认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特点所造成,所采取的解决办法也注重短期效应,并未从长远认真考虑,不利于我国建立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具体体现在:

首先,代际不公平阻碍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实践看,国家承认参保人员在改革前所积累的养老金权益,但是,无论是国务院1997年26号文,还是国务院2005年38号文都规定这部分养老金权益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也就是说,政府是想利用新加入者的缴费来偿还这部分显性化的隐性债务,即转轨成本。实践证明,依靠企业长期负担高费率来消化转轨成本已难以为继,既不利于搞活企业,又不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年来,各地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的顺利发放,借助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使个人账户有名无实,形成“空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累计已达8000亿元。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国务院2005年38号文规定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提高到20%,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并且强调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要分开管理,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这一系列举措都可视为国家为解决个人账户“空账”,建立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积极努力。但是,这种做法的效果却不容太乐观,直接原因就是:让新参保者来承担转轨成本严重违背了代际公平原则,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个人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带来了很大阻力。即使他们被强迫参加,他们也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缴费,比如少报缴费基数等等,到一定程度后,提高缴费率并不一定会导致缴费额的增加。

其次,从短期来看,新参保者的缴费可以缓解社会统筹基金的支出压力。但从个人整个生命周期来看,新参保者能否真正为偿还债务作贡献,还要取决于缴费和养老金收益的现值之差,若大于零,新参保者会为减少开放系统债务作贡献;否则,新参保者会使整个开放系统债务规模越变越大,出现“滚雪球”效应。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视其为解决转轨成本的“救命稻草”,但是却忽视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完善制度设计,扩大覆盖面可能会带来整个开放系统债务的膨胀,短期的社会统筹基金收支状况好转可能隐藏着未来更大的支付危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障,是体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题中之义,但在扩面的同时,必须重视完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才能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政策建议。

国务院2005年38号文提出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我国政府必须立足长远,重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因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不仅与转轨成本有关,也与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有关。

要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隐性债务问题、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制度外筹集资金消化转轨成本,以顺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办法之一是从制度外筹集资金,尤其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加强政府投入更显必要。政府应该在以下两方面有所作为:一是承担制度转轨成本。政府至少应该主动承担一部分转轨成本,这不仅是实现个人账户由“空账”变为实账的前提,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走上良性轨道的开端。政府承担转轨成本后,扩面“新人”

的缴费率无疑可以大大降低,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会大大增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储备基金。由于养老保险所涉及的时间周期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储备基金以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冲击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但在承担转轨成本的责任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仅仅将扩面工作当成解决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的一种手段。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首先,享受养老保障是所有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扩面人群的缴费不能完全替代政府偿债。虽然在短期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迅速增加会大大缓解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在职人员在缴费的同时也积累了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能否为解决隐性债务作贡献还取决于其缴费与养老金的相对大小。因此,如果片面地把扩面工作当成“救命稻草”,而不重视养老金制度设计,虽然在短时期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会大为改观,但从长期来看,只不过是延迟了养老金危机爆发的时间。等到我国养老保险扩面潜力耗尽以后,养老金危机才会真正显现。所以各级政府应该明白——新参保人群的缴费不能完全代替政府偿债。否则,将会导致缴费率畸高,阻碍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推进。事实上,从近些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来看,政府完全有能力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来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转轨成本,顺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立足长远,科学地进行养老金制度设计。

解决好转轨成本问题只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真正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重视加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精算基础,要建立新参保人群的财务自平衡机制——即新参保人群的缴费和其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在精算意义上保持大致相等。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不会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而膨胀,避免“滚雪球”现象的出现。所以,从长期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满足于解决转轨成本问题,更重要的是根据未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变化情况以及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运用精算技术设计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应该在了解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特点以及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越位”支出和不合理支出,增加养老保险补助支出,以顺利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并同时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设计,才可能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效机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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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中小企业年金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小企业年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社部2014年公布的企业年金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6月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7.5万家,累计资金规模6 700余亿元,虽然是2005年企业年金基金的10倍,但参与率目前也仅有2.67%,与基本实现年金全覆盖的智利、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极低,只有少数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建立了年金制度,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年金计划。所以,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要从中小企业年金发展入手。

1 发展中小企业年金的意义

1.1 有利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

我国社会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了巨大的社保基金隐性债务。国家政府背负了沉重负担,老账未清又添新账,加上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压力空前巨大。目前我国政府财政保障的基本政策是确保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以财政为主的筹资方式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养老金需求。要想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需要政府、雇主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而发展企业年金则是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中小企业员吸纳了80%城镇就业人口,这部分人目前没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即使全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也只能解决基本保障,要想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还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年金。发达国家如美国,其职业年金计划覆盖率接近50%,只有尽快发展企业年金等第二支柱养老保障,才能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

1.2 促进劳动者的收入增长

企业年金的积累靠员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共同分担,相当于对劳动成果的延期分配,它实际上是一种多元化的员工福利计划。对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能够完善其薪酬福利体系,其中的工资确定协商机制能够有效减少雇主对工资的压制性优势。对政府来说,中小企业发展年金计划也是促使收入向劳动者倾斜。我国基层员工的收入水平较低,增长速度不够,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其中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绝大多数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发展企业年金是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手段。年金的建立要求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无亏损;要求企业为员工完善劳动合同,对员工权益和收入的进行法律保护,年金缴费比例是根据实际经济效益情况确定,能够有效抑制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通过纳税优惠政策,以少量的税负减轻换取更多的员工福利。对员工而言,企业年金计划可以保障稳定的工作和现期收入保障以及退休收入预期,有效提高了其养老保障的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退休后可能面临的贫困。

1.3 促进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小企业遭受了高素质人才资源匮乏等问题的制约,急需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机制上存在沾亲带故、薪资涨幅过慢、解雇员工随意性等问题,导致人才流失率极高。企业年金计划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改善这些缺陷。

企业年金计划通过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和薪酬激励制度,来提高人力资本使用效能。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相应的分配方案和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以此形成长效激励作用,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留住人才,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同时,企业年金计划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使员工参与到企业成果分配与经营管理当中,能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

1.4 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企业年金基金采取积累模式,集合年金计划积累的大规模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给我国目前并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带来发展力量,能够扩大资本市场现有规模。企业年金所强调的保值增值会使得机构投资者的决策更加稳定,减少投机,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国际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企业年金是资本市场最稳定、规模化的资金力量,大规模的年金基金可以起到市场决定性作用,并能够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对资本创新产品的发展起到极好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国家稳定、资本市场完善、企业健康发展以及员工生活幸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就如何在中小企业中发展企业年金计划进行了以下研究。

2 发展中小企业年金的路径研究

2.1 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的缴费率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开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40%~50%,中小企业负担过重。不仅增加了参保企业负担,影响到就业范围扩大,也导致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不足,最终影响到养老保障多层次体系的实现,政府应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以避免养老风险向财政倾斜。中小企业是扩大企业年金规模的关键一环,为了尽快发展中小企业年金,降低政府养老财政支出风险,应逐步调整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比例,进一步弱化第一支柱,降低企业年金的缴费标准到多数中小企业能承受的范围内。在具体操作环节,若降低基本养老金费率存在阻碍,可以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与积累型企业年金账户相衔接,采取养老保险新人新办法,老人则由政府承担起养老责任,减轻中小企业压力,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发展。

2.2 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财政部在2009年颁布的27号文件将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提高到5%,相对于欧美国家15~20%的比例来说激励效果明显不足,应逐步调高税优比例;其次,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在进行投资和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时并没有得到实际的税收优惠,仅在缴费阶段得到了实际优惠,建议采取ETT模式,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而在待遇支付时征税;再次,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企业缴费给予规定,但对个人没有作出规定,应该在政策中针对不同的缴费主体明确指出相应地税收优惠措施。

2.3 降低企业年金的建立标准和管理成本

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标准比较高,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单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门槛是企业资金达到1 00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年金单独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较高,导致内在动力不足。

因此,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可以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在降低中小企业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集合年金计划。集合年金特点包括低门槛、少费用、简流程等特点,中小企业委托人只需选择相应集合年金产品,不需要另外招标年金管理人,从而能够降低开设和管理年金账户的成本,同时资金规模增多有利于通过分散化投资降低风险。截止目前,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一些集合计划,例如招商银行“金色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商银行的“如意养老2号”标准化年金等,满足了部分中小客户的需求。

其次,根据中小企业存在资金规模小、行业集合性等特点,鼓励年金产品服务机构为其量身打造适合的企业年金产品,取消加入集合年金计划的规模限制。

再次,国家需完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使集合年金在开户备案、分配收益和基金投资等环节有法可依,以立法形式规范集合年金计划的发展。

最后,完善年金管理机构数据接口。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账户管理人、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数据格式不统一,限制了集合年金的运营效率提高,对此监管部门需要公开年金数据信息接口标准,推动电子化、标准化业务处理。

2.4 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监管责任

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危机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时,经常选择退出年金计划,导致员工个人交费部分利益受损,也无法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因此国家应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①国家应该强制建立年金担保公司,保证享有收益权的个人在企业退出年金计划时不会损失这部分退休金;②加强控制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必须设置独立的年金基金监管机构,企业年金相关领域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必须首先对自己行业内部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强调市场利益还要考虑行业整体发展,同时需要强化各领域互相监督功能;③国家企业年金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阶段要加强执法力度,尽力降低年金基金的安全风险。

2.5 提高企业年金账户的可转移性

中小企业员工由于流动性较高,对企业年金账户里的积累资金能否转移比较关注。目前中小企业年金中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合并累计到个人账户,员工退休前,不得提前支取企业年金资金,员工更换工作时,个人帐户可以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则由原委托机构继续管理。员工在更换工作后,如果年金个人账户衔接不畅甚至遗失,不仅使员工应得利益受损,也严重打击到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解决这一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①要按照参与年限控制年金支取的比例,参与集合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根据基金运营情况提供相应比例的支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②针对企业年金转移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制定应采取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健全年金转移流程,简化相关程序。

第8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

    胡总书记在今年“十七大”报告中着重强调了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温总理粼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一文中也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摆在各级政府案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多数学者均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条件,但也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农民,都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这时,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农民收人大大提高,农民人口相对一国人口总数已不占绝对多数。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水平差距过大,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不管是发达的农村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都应建立综合性、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化风险。梁鸿(1999)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一“福利病”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人太乡再加上中国农村区域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已达到相当程度,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

    第二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要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卢海元(2003; 2004)认为: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计价,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185 )元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最高水平(爱尔兰,1998年为9580元)。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0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达到5774美元,也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2002年,中国农业gdp比重已经下降到15%。可以说,中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目前已经具备。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gdp将突破10万亿元,财政收人也突破1.7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也已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再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加人世贸组织要求严格限制使用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与之相抵触的农业政策。为避免农业受到重大打击,为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中国应该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民实施更有效的保护。不失时机地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狱为,农村能否顺利推行社会保障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有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其二,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一种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基于此,他们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质的飞跃,已初步具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首先,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农业生产劳动者收人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再次,存在通过国家政策性调节措施(向高收入阶层征税和在国家财政设立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直接拨款床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

    二、现行模式基本特征与缺陷

    建国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基本上是一种低水平的集体保障。改革以来随着农村建立和完善,使得集体保障模式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过去由集体承担的就业和收人等基本保障功能,就转为由农户家庭承担,由单个家庭来提供养老保障。只有少数地区保留了集体经济。

    从1986年开始,农村地区开展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一与1991年6月,民政部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立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7542万农民投保。

    但1998年以后,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人了停顿状态。政府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向商业保险过渡。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2004年,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为5378万人,比1997年减少了2164万人,下降幅度达到28.7%。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例同步下降,由1997年的15.4%下降到11.0%。

    除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很多地方事实上已经暂停之外,农村集体养老组织模式只仅仅局限于少数发达地区,面对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仅有的社会救济养老模式不仅覆盖范围十分有限,而且其本身动作也相当不正规。

    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现行体系具备如下基本特征:

    首先现行体系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社会保障组织与制度的广泛缺位。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活上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建国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

    一个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模式要满足一下条件:(1)家庭有较大的人口规模,以分享收人或分散风险(2)家庭有比较稳定的收人来源,以维持生活水平;(3)家庭有良好的社会网络(如亲戚、邻里或朋友等),以抗御家庭难以承担的外部风险。

    伴随社会转变和经济转型,农村家庭养老面临未曾遇到过的挑战。

    1、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虫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削弱。

    2、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推行之后,农村家庭类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农村家庭常住人口数量由1978年户均5.7人下降到2003年的4.1人。

    3、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加严重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是7.5%,而城市只有6.4%,在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举家流动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迁移人口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加速城市化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

    4、农村土地的收人和保障功能被不断削弱

    虽然土地在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功能,但因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和产权不稳定,不仅难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而且也难以发挥其收人保障功能。农民收人增长越来越依靠非农就业收人来源。

    5、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

    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供养来源直接受子女货币收人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6、农村社会网络的作用也在下降

    例如,农户农庭之间的转移性收人占农民收人的比例由1980年的11.7%下降到2003年的3.7%a。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无力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低。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却很少有地方能够保证管理上不出问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上的问题。关于筹集资金,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例如,不缴纳保险金就不许领结婚证等等。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可持续性差。

    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可支配的收人更低,所以在大多数地方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投保的保费很低,养老保险以来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基金184亿,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约42元,’(中国社科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降题组,2000 )。按此计算参保人人均累计保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约3.5元,显然难保其基本生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续几年时间,有些刚受表扬,时隔不久却已经解体了。这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一哄而上之嫌,甚至有些地方对基层工作实行“养老保险一票否决制”,凡要求县改市、乡镇,要求扶贫、救济款和参加双拥评比的农村基层部门在并无立法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来强力推行养老保险,对不参加者给予各种各样的处罚,这样搞起来的养老保险一旦风头过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员不重视,就自然而然地会中途废掉,农民的钱无法收回,最终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第四,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以及制度上的不稳定。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般是一个县。从保险单位上说,一个县的人口也不少了,如果是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在县内分散风险就已足够,但是对于养老保险,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来说,想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不同年龄层的人口中分摊开来就颇有难度。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相邻的几个县是一种可行方法,在一些地方试过,但在地方利益错综复杂、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这种努力最终都浅尝辄止。

    制度上的不稳定性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致命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构想和对策

    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农村老年人占我国老年人口的大多数,他们的经济收人和医疗水平相对城镇比较低,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人日老龄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以切实可行的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养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对农村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农村“三无”老人和因病、因残等其他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三是继续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的农村老年人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让农村贫困老年人也享受低保。四是按照“国家政策扶持,农民自我保护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的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无是总结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制度经验,研究完善奖励扶持措施,真正让每位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第三,加快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人的就医难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一是采取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负担的办法在农村逐步建立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缴纳个人负担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筹措资金加以解决三是各级医疗保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提供方便。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真正让困难的农村老人看的起病。

    第四、加强农村乡(镇)社会福利院的建设,提高“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比例。一是继续全面实施省政府提出的“福星”工程,用几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使农村“五保户”除自愿投亲靠友供养外,基本上实现乡镇福利院为主的集中供养,让农村这部分最困难的群众真正成为福利之星。二是将乡镇、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环景建设纳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以保证供养对象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三是免征、减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原从农业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列人县乡财政预算。地方在安排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不允许截留、挪用,使“五保”老人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乡镇政府可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确保这些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乡镇政府可按供养人平均标准划拨耕地和山林面积,对乡镇福利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免征税收和其他照顾。并允许利用福利院的资产引进民营业主发展经济,用发展的成果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确保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五是妥善解决好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问题。

    第五,要大力提倡并推广家庭赡养协议制度,加强农村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义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让老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之一。因此,继续推行普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有效做法,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具体执行中,一是经常开展尊老、爱幼、树立赡养老人为荣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每个村民懂得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力倡导和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以提高广大村民尊老爱老、养老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家庭赡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并明确规定经济供养的钱、物数量和兑现的时间及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的解决办法等。三是协议签订后,由老人、子女和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各持一份。并由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监督执行。

    第六,建立解决养老保险争议的法律救济机制,及时解决养老保险纠纷。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应在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立解决社会保障争议的机构,以便在受保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给予救济。

第9篇: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办法范文

误区1:只要补充足够的钙,就不会发生骨质疏松

钙是保持骨骼强壮的关键物质,但并非唯一物质。防治骨质疏松的原则和目的是增加骨骼中骨基质和骨矿物质的含量,防止骨质的分解,促进其合成,单纯补钙并不能使骨质疏松好转。只有胶原蛋白与钙同时补充,才能起到补充钙的作用。

误区2:骨质疏松是由于衰老造成的,无需治疗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增加,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与骨质疏松等与增龄相关的疾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增加,但是并非不需要治疗或没有办法治疗。骨质疏松既可通过生活方式干预等科学补钙,必要时配合药物治疗而减轻病人的疼痛,预防骨折的发生,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延长其寿命。

误区3:没有外伤史,就不会发生骨折

患有骨质疏松的患者骨骼是非常脆弱的,有些轻微动作常常不被感知(也没有明显的外伤史)时即可引起骨折,如咳嗽、打喷嚏、用力提重物或抱小孩、甚至用力呼吸等等。常见的骨折部位有脊椎骨、肋骨、桡骨、股骨上端等,这些轻微的骨折可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应注意检查及早明确诊断并及时治疗。

误区4:治疗骨质疏松等于补钙

骨质疏松的治疗不是单纯补钙,而是综合治疗。

治疗的目的是提高骨量、增强骨强度和预防骨折。其综合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干预(如适当的体育锻炼、纠正不良嗜好、防止跌倒等)、补钙,必要时配合药物治疗。

误区5:老年人治疗骨质疏松为时已晚

很多老年人认为骨质疏松无法逆转,到老年时期治疗已没有效果,为此放弃治疗,这是错误的。骨质疏松是因为年老后体内激素水平下降,导致破骨细胞活跃,骨吸收加快,骨形成廷缓,导致骨量不断丢失所致。

只要接受正规的治疗,积极补充骨骼的营养成分,无论何时均可显效,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所以,老年人一旦确诊为骨质疏松,应立即到医院接受相关治疗。

(来源《现代养生》李莉/文)

六类人群慎穿保暖内衣

何大爷今年67岁了,整天红光满面,由于内热重,到了冬天穿衣也比同龄人少,早上晨练的时候里面就穿一件保暖内衣,外面套一件薄外套就出发了。

早上晨练的时候,出了一身的汗,由于保暖内衣效果好,何大爷一直感觉热乎乎的。但是回到家里没多久就开始流清鼻涕,到了晚上还发起了低烧。

到医院一检查,原来是感冒了。应诊医生了解了何大爷的主诉后,告诉何大爷,保暖内衣固然暖和,但人容易出汗。出汗遇冷后很容易使人着凉,诱发感冒。

温馨提示:

一般的保暖内衣大都采用复合夹层材料制成,在两层普通棉织物中夹一层蓬松化学纤维或其它保暖物质,通过阻挡皮肤与外界进行热量交换而起到保暖效果。

这样一来,内衣的透气性就差,出汗后容易受凉而诱发感冒,而且汗液中的尿素、盐类等会附着在体表,不及时清除会引起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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