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法律专业相关知识

第1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医护人员的执业知识,直接影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才匮乏且流动性较大,人才基础薄弱,同时也难以形成人才培养机制[1]。闵行区卫生监督所2007年启动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方式就是通过召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新进医务人员卫生知识等培训会,以期提高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我们通过对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该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尚存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全区10家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调查包括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医护人员执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种。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后,由临床专家审核确定;护士问卷从区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抽取。2006年底,对1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106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2008年底,在干预完成后,采用同一调查问卷,对这10家机构的9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均在调查当日随机抽取当班医生和护士,确定为调查对象。两次调查的问卷回收率均为100%。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发展计划、对综合监管模式的建议与意见。

1.3干预措施

2007年初,闵行卫监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支队伍进医院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理念,也就是通过增加医疗执业监督科室的临床背景监督员比例,提高监管能力;一支队伍综合执行机构、人员、传染病、放射卫生、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动,通过错时执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减少盲点,以责令改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为主要处理手段,提高监管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整体得分情况

调查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2006年、2008年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表1),判定为不及格。而且,干预后的2008年的得分未见提高,医生合计的平均分低于干预前,各类人员中除儿科外,平均分均低于干预前。被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医生,但得分水平在2008年也出现下降。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

2.2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分专业得分情况

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变化情况不同:内科、外科分布在“较差、差”两档的人数在上升,2008年比例与2006年比例的差值分别为15.45%、20.31%;护理专业得分评价也在下滑,但幅度较小(“较差”和“差”两档的比例差值为4.84%);妇科和儿科不及格人数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业知识水平略有提高(见表2、表3)。

2.3干预前后医护人员三类知识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表4)。总体来看,各专业人员的三类知识得分水平都较低,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下。三类知识中,法律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生法律知识水平都是最欠缺的;基础知识水平2008年较2006年有所下降;专业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分专业来看,内科医生在2006年时基础知识得分相对较高,但2008年三类知识水平都较低;外科医生除了法律知识得分略有升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都下降到了及格线以下;妇科医生的法律知识得分略有上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也在下降;儿科医生的基础知识得分下降也较为明显,专业知识得分则上升,另外法律知识得分也有所上升。综合看来,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务人员执业知识水平都较为欠缺,特别是基础知识,随着时间呈下降趋势。

3 讨论

从2006年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对比来看,开展的干预措施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水平未见明显提升。人才引进与培训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和依法执业的瓶颈。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制约,引进人才几乎成了不可逾越的门槛,离退休人员和刚毕业不久的医学生成了主力军。定性研究结果显示:“民办医院的职工培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一方面,与人事制度管理有关系,职称晋升制度虽说和公立医院一样,但至今没有很好的实施,不能实质上约束。一旦进了民办医院,技术职称就到此为止了,没啥盼头。另一方面,流动性大,公司花了钱,人跑了,没有制约,不愿意出这个钱。尤其是护理队伍。医生的流动性还可以,多半是公立医院退休而来的,一旦觉的还可以就不会跳来跳去的,流动性大主要集中在护士上。我们培养护士的流程:刚毕业没证-导医-培养考试-有证,就跳到公立医院。相对医生而言,护士收入会少,由于医院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很难用提高待遇来留住护士。我们的护士基本都是外地人,基本理论和动手能力都很差,常常工作几年培训好就回老家结婚去了。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医院侧重使用人才,而轻培训人才。”

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虽然知识并不能代表能力,但知识掌握的减少,势必会影响能力发挥。本次研究显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长期缺乏系统、正规、科学的执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缺乏可行的职称晋升渠道。医务人员一旦到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正规职业培训的基本结束。目前卫监所对医护人员培训只有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系统内其他部门尚未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而限于成本、机制等因素限制医疗机构自身培训较为困难。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培训途径。

4 参考文献

[1] 肖源,龚勋. 我国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现状述评[J]. 医学与社会,2008,21(3):19-21.

第2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实体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价值界定的需求逐渐增多,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按照专业标准进行,为了保证资产评估人员客观、公正地出具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与知识产权评估相应的执业能力。

一、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概念界定

《辞海》中对能力的解释为:能力通常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包括完成一定活动的具体方式以及顺利完成一定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定义职业能力是“一种以能干的、有效率的和恰当的态度履行高标准工作的才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中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胜任能力定义为:“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参照以上定义,笔者将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定义为:为了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对知识产权出具合理的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具体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评估技术能力、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能力等。

通过以上对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内涵的界定,可以看出执业能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操作标准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意见,不断提高学习使自己的执业能力适应知识产权评估能力要求,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等;二是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包括知识产权涉及的专业知识、经济行为及价值要求,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相关要求,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技术要求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内容

(一)知识产权评估职业道德相关要求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独立客观、守法遵规、执业胜任、保密尽责、职业态度、身心素质。

1.独立客观: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在对知识产权价值出具咨询意见的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结果意见,另一方面评估人员要取得可靠、详尽的资料作为基础对评估对象价值出具意见。

2.守法遵规: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过程中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行业执业标准。

3.执业胜任:一方面指资产评估机构承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进行业务安排时要充分考虑资产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人员应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

4.保密尽责: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涉及客户知识产权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和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部机构和人员及公司未参与项目的员工泄露,但在执业过程中,对于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得因客户推说属于公司机密而放弃追问或对相关资料的索取。

5.职业态度: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对工作专业的认可程度、在评估实践活动中的敬业精神和在评估专业方面对成就的渴望。

6.身心素质: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技术、交易、价值要求

知识产权具备鲜明的特性,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特性不同,每一行业的同一类知识产权特点不同,同一行业同种类的不同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也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因此,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特点,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特点,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特点。

1.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特点:是指具体作为评估对象的某项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组合的技术应用状况、技术先进性、技术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内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技术的内涵可能不同,但知识产权技术特点的基本点是作为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的核心独特性。

2.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特点:是指具体进行的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的特点。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抵押融资、出资、转让、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财务报告目的、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需要掌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交易特点,如出资行为知识产权评估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评估的影响、抵押融资知识产权评估中地方政策对评估的影响、财务报告目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会计政策对评估的影响等。

3.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特点: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出具评估对象价值意见的内涵的不同,最常见的价值用途有现有使用价值、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现有使用价值是指在现有市场、经营和财务战略下对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用途主要包括许可合同、财务报告目的、诉讼等;市场价值是指公开市场上,公平条件下买方和卖方都可以接受的价值,用途主要包括合并/并购、转让等;清算价值是指假设无形资产不作为继续经营的一部分并且资产是在强制情况下售出,用途主要包括拍卖、借款担保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相关要求

作为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都具有权属性,其或者为法人实体所拥有或者为自然人所拥有,而作为对评估对象出具价值意见的资产评估人员需要熟悉作为评估对象拥有者――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拥有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况,知识产权服务对象运营相关知识,跨国并购相关知识等。

1.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拥有知识产权基本概况:是指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原理、构造等方面的内容,如某企业拟转让某项专利技术,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和熟悉作为评估对象的该项专利技术的基本内容、技术原理等,如果对于特别专业的知识产权无法对其专利技术内容进行判定,资产评估人员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人员借助专家意见对其内容进行判断。

2.知识产权服务对象运营相关知识:是指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包括企业经营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经营地位、知识产权在企业所处行业中的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3.跨国并购相关知识: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委托进行的评估行为如果涉及国际事务,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具备跨国并购相关的知识,如并购方或被并购方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技术要求

评估人员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需要具备的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价值评估知识、战略管理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统计分析知识等。

1.价值评估知识:是指资产评估人员所具备的价值评估的方法。从方法途径来说具体包括成本法、市场法、经济评估法等。成本法是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包括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是以市场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市场价值法和可比使用费率法;经济评估法受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现金流量的资本化。从方法的复杂性来说具体包括行业标准法、评级/排名法、经验法则、现金流量贴现法、蒙特卡洛估价法、实物期权法等。评估人员需要根据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当的评估方法,因此评估人员需要掌握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内涵、应用条件、估算方法等。

2.战略管理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需要掌握的关于行业发展分析、企业战略等方面的知识。其可为判断知识产权拥有者未来的发展提供帮助,进而为估算知识产权的价值提供专业判断。

3.财务管理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该掌握的财务分析、投融资等相关知识。对于资产评估人员,如果采用特定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估算时,需要对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估算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未来收益状况。

4.统计分析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运用特定分析方法时需要具备的统计分析相关知识。如许可评估中蒙特卡洛方法的运用等,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完成统计分析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在知识产权评估实务操作中熟练使用。

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分级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不同层次的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执业能力的标准不同,笔者将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精通执业能力知识,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乙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经过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经验的逐渐积累,执业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并将其有效地运用到评估实践当中去,对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处理达到相应的水平;丙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具备的最基本的执业能力。具体内容含义见下表。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知识产权战略与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理查德・瑞兹盖提斯[美].企业知识产权估价与定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尼克・伯特洛蒂.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1997(1).

[4]丛森,支芬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第3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您好!

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贵公司所设岗位的要求,我认为我能完全胜任贵公司的工作。就此,我希望加入贵公司,成为贵公司的员工。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本人具有物理专业、法律专业两个专业背景,针对贵公司的工作需要,我主要应聘XXX技术员或XXXXX工作人员两个岗位。

1、本人在大学阶段所学为物理专业。对物理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了认真、扎实的学习,同时,选修了计算机专业的相关课程。通过大学阶段的学习,本人在电工、电路、无线电、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知识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毕业之后,本人在中学从事物理教学工作7年,并参与了所在中学微机教室、物理实验室的组建、维护工作。本人通过了解,贵公司下属XXX是以XX为媒介的互动平台,其工作内容包括数据的上传、权限发放、网络的链接、维护等。其主要运用计算机网络、编程等知识,例如Dreamweaver、Fireworks、Flash等。而这些知识在我以前学习、工作过程中都有所涉及、掌握并有较好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我到贵公司应聘的过程中了解到,XXX尚有岗位空缺,如果我能进入该部门,一定能很好的胜任领导交办的工作。我对做好XXX工作的设想是把握“取长补短”的原则,由于网络技术存在更新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在具体工作时要根据XXX有关的应用技术要求与特点,结合本人所掌握的相关知识,认真分析总结,自己哪些工作能做好,哪些工作实际处理时存在暂时困难,那些工作还暂时无法胜任,分步骤、有计划的将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不足部分及时补充;不懂的地方认真学习,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本职工作,同时寻求更高层次的突破,将自己的工作做得精益求精。

2、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法律,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我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经过在律师事务所及在企业中的一段时间的实习,使我具备了一定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XXXXXX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扩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林林总总,我经过了解和分析,贵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以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对外法律事务(重点针对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的行为),再为对内法律事务(重点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其中对外法律事务又可以划分为由外聘专业法律顾问为主处理的诉讼类事务及审阅对外合同等重大有关法律的事务,和由以XXXXX部为主的内部工作人员为主处理的涉及报案、保险理赔、纠纷解决等日常法律事务。对外法律事务已有完备的力量来完成,而对内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则由于缺少相关工作人员,而存在一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中包括,人事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等。这些方面的工作,由于大部分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而在处理相关文字的过程中表达的并不严密,或者由于不了解目前法律更新、修订的动态而使许多规范性文件出现内容滞后。这些很可能成为日后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而这些问题是需要有较好法律基础的人员才能处理的。例如,本人在XXX等地所见的文件表达不严密的事实,本人所了解的内部一些重要规章制度由于未根据最新的法律作出修改而出现的滞后的现象。我希望凭借我的法律知识能够成为在XXXXX部为公司处理对内法律事务的合格的工作人员,为公司在内部把好法律关。

此致

敬礼!

第4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1.强化实践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趣味性与互动性。

在原有的课堂教学环节中,提升实践教学的比重,如将主要的教学内容提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做好准备,在课堂上带着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疑问进行探讨与研究,可以通过小组互动与案例分析的模式进行研究,拓展课程空间的同时促使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强与交往能力的提升,从而有利于课堂效果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2.变大班授课模式为小班授课,提升教学效率。

传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多以教师主导的大班授课为主要模式。变大班为小班授课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注意力的集中,增强学生的参与感,提高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甚至还可以实现每个学生与教师多频率互动,从而提升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小班授课也为多模式教学体系的开展提供条件,为多种形式的课堂选择、多方面内容的课程开展打下基础,尽可能维护课堂的独立性与灵活性。

3.变考试方式为考核方式,综合评定教学效果。

法律基础的学习,更多的是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学习法律常识,并逐步养成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思维习惯,加强法律道德观念。高校需变考试方式为考核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的评估。考核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随着课程的开展而进行,包括随堂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报告、案例分析情况等,注重作业的质量;二是最终的课程总结,包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情况、对整个法律基础学习阶段个人的表现进行总结,通过以上两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和教学效果。

二、完善教学课程,推进教学内容改革

1.融合各专业相关内容,适应专业学习和就业要求。

作为各专业都要学习的基础必修课程,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必须满足各专业的教学要求,这项要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面向所有专业学生的基础类法律知识教学,对于任何专业都教授同样的教学内容;二是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能够满足各类专业的法律知识需求,如会计专业,需要加强包括审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人力资源专业,需要强化劳动法等方面的学习,尤其是相关案例的研究。同一专业处于不同阶段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有分别,建议将高校法律基础的学习分为公共教育与专业教育两个阶段,在公共教育阶段,采取统一的教学模式;在专业教育阶段,按照专业分班授课的形式进行,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征与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2.结合时事要闻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高校阶段,学习的目的是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去解决日后工作、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在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时事要闻讨论环节,可以由教师引导,以法律的视角对时下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由学生发言互相交流进行;也可以由教师分配任务或学生自行寻找素材,以幻灯片或其他演示方式在课堂上展现,供大家探讨。可以用话题引出教学内容,并进行深入研究,也可以将话题留为作业,供学生自行研究,提交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并根据分析结果计入最终的成绩。

3.转变教材设定模式,将章节变为专题教学。

转变原有的章节式教材设置成为专题式设置,可以有效地促进法律课堂的教学改革。首先,专题式教学能够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便于安排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资料搜集以及案例准备等工作,为课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其次,专题式教学模式对于课程内容的整体性与深入性研究提供便利条件,由此将相关研究内容拓宽或引申,为学生更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制造条件。最后,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帮助,将整体的内容分散成相对独立的模块,并按模块分阶段进行考核,可以有效了解每个阶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对某项内容不理解等问题并予以改进,为教学效果的实时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教师带动学生,结合相关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法律知识的运用需要严谨的思维结构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单一的教材学习需要引入适当的案例加以匹配,通过运用法律相关知识和逻辑分析工具,由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法律思考。在引入案例分析时,要注意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匹配程度,既不能过于简单,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降低;也不能过于复杂,加重教师与学生的负担,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案例的梳理与讨论,反而影响教学效率与效果。可以将案例分析加入到期末考核阶段,由教师制定案例或由学生自行确定案例,分成小组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通过课堂演示或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评定考核结果。教师进行评定的指标包括案例选取与课程内容关联程度、思路清晰水平、法律视角分析能力与提出的建议符合实用性与法律性的程度等,以此作为评价依据。

2.运用多媒体教学,强化教学效果。

在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要进一步增加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如视频、音频、图像等文件,丰富课堂教学形式的同时,提高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如通过多媒体体现某个案例,或通过某个模拟场景的展示,充分带入情景,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有更深刻的印象,也给学生更广阔的想象空间。不仅要在教学过程中更频繁地使用多媒体设备,在期末或随时的测验中也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丰富考试环节。如引入图片或视频考试系统,在学生输入姓名后进入考试状态,系统自行计时,每道题出现不同的场景或图像,考生根据给出的线索进行判断,选择或回答提出的问题,对于题中的现象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考生自行选择交卷或考试时间结束系统自动交卷,由系统评定最终的分数。也可以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相关的案例分析工作,并采用视频、图像等相关媒体文件的录制进行讲解等。

3.自我展示与团队互动,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

高校学生即将步入社会,更需要进行独立性的培养,包括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作为教师和学生非常集中的高校课堂,可以给学生的独立性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通过学习,将自己的理解展现给老师和其他同学,将自己的收获与大家分享;通过讨论,与其他同学交换意见,向其他人学习,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是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完善的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形成团队协作能力的基础。在进行法律基础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学习。如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在课下布置研究内容,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前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在课堂上向教师与其他同学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这次的学习体验中,并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提升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在团队整体进步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的进步会更多。

四、多措并举,保障教学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1.强化法律教学意识,有效开展教学相关活动。

高校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意义。首先,在课程开始前组织学生参与相关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如聘请本专业的企业人士或已经迈入社会的毕业生,对于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本专业内的应用情况作出简要介绍,让学生理解法律与专业、法律与工作、法律与社会的结合情况,为学习意向的形成打下基础。其次,在课程体系设立之初,在学生中展开问卷调研,掌握学生对于学习内容、课程开展模式以及教学形式等项目的偏好,并对学生已有的法律常识等情况进行了解,作为日后开展课堂教学或进行教学改革的依据。最后,将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需求,并以此需求为导向,进行课堂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以课堂的讨论为阶段性总结,即在课下时间的学习成果,通过课堂的交流予以确认、保留或替换,大部分学习是在课堂之外的时间完成的。培养课堂之外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也是在法律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自主学习之外,学校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形成以法律专家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兴趣小组,集聚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学习。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法律素质。

法律课堂教学改革,需要全面提升法律教师的素质作为前提。首先,需要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的培训,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加强整体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法律教学的目的不仅是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兴趣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运用,只有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教师才能对学习的内容有更深刻的见解,并准确传达给学生,才能对学生提出的疑问给予完善的解答,强化学生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要以该专业的角度有侧重地进行法律内容的讲授,对于学生的专业领域也要有所涉及与了解,必要时可与专业教师配合进行课程设置。其次,需要加强教师对课程的研发能力,以及教学内容的把握能力。由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与学生直接进行交流,对于其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学习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有着最为直接与客观的了解,并根据教学效果,进行课堂教学体系的开发,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作为辅助,但是要以法律教师为主进行法律基础课程的研发与内容的设定。最后,加强对法律基础教师的考核工作。将课程研发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中,并提高教学效果的权重。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方统一安排法律基础教师的培训工作后,要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并将该评估结果计入最终的考核结果中,与教师的薪酬绩效相关联。

3.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对教学效果进行跟踪反馈。

在高校内部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成员包括教学主任、各专业教学负责人等,对包括法律基础在内的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与审核。评估的数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期末考试情况以及平时的测验情况,最重要的是掌握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的情况。二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抽查与验收,即不定期地进行听课或走访等,了解学生及教师在课堂中的状态与表现。三是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不定期地开展问卷调研,针对学生对于课程开展情况以及课堂内容与形式的接受程度、满意程度及学习需求满足程度等进行评估。通过三个方面的教学效果评估,评估机构将数据分析后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于评估效果较好的情况要充分给予肯定,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情况要督促或帮助进行教学方法与形式的改进,完善教学过程。

4.构建法律实践体系,提高教学效果。

第5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第6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职业卫生相关知识

外来务工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中的5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总知晓率为64.09%。其中对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权利知晓率最高,达90.45%;86.55%的调查对象认为职业病可以预防;有70.76%的人知道国家有专门保护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但知道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人仅占55.95%;对职业病患者是否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的知晓率最低,仅16.76%,见表1。

健康服务需求情况

调查对象中仅43.47%的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认为对自身健康影响最大的因素前3位是饮食安全与卫生、经济收入和工作环境中的污染,分别为27.29%、23.78%和13.84%。87.80%的外来务工人员愿意参加免费健康体检,58.09%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外来务工人员对社区医生、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的健康服务更愿意接受,接受率达63.16%和51.46%。工人岗位与非工人岗位两组人群在对自身健康状况、自认影响健康的因素及愿意接受的健康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职业危害健康教育需求情况

87.13%的调查对象认为职业危害相关知识教育有必要。对开展职业危害健康教育活动的形式,如面对面健康教育、科普知识讲座、义诊等宣传活动认可度较高,分别为53.21%、47.56%和43.47%,工人岗位与非工人岗位两组人群在面对面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及网络咨询等活动需求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工人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最希望了解的职业危害知识内容为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及常见职业病介绍,应答率达55.73%;其次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护措施,应答率分别为30.25%和30.89%;对职业心理卫生知识需求度最低,仅4.46%。非工人岗位外来务工人员对职业危害法律法规知识需求最高,应答率为32.35%;有11.11%的人对职业心理教育有需求,两组人群在危害因素及常见职业病、职业心理教育方面的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第7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 海峡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85-03

Abstract Taking the general cross-strait courses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food,especially the course of Foo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as typical examples,this article made a comparative study for the cross-strait teaching model of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course based on the job demands and vocational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food.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s of teaching ideas,teaching objectives,curriculum design,teaching principles,teaching methods on both sides of the courses,this article made th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f the class teaching mode implementation effect respectively and gave the direct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mode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Key words cross-strait;course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comparative study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通常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职业在统一程序、行为操守准则和标准操作等方面需要而开设的课程。和中国大陆地区一样,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大陆法系范畴,相关标准与法规偏向以成文法为基本法律渊源[1]。由于其体系与中国大陆地区的体系较类似,相关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面向的职业背景与祖国大陆地区也较相似,但其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应用导向设计理念、课程内容设置、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及课程实施保障等方面均较有特色,颇值得借鉴。

不同院校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的名称会有差异。为便于分析,该文所指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包括其同名及类似课程,不再逐一说明。以下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尤其是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典例,对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两岸)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对比。

1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框架比较

1.1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内容的来源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为例,中国大陆地区该课程内容来源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知识;中国台湾地区主要以该地区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试行细则》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良好卫生规范》《餐具清洗良好作业指引》等近10多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该类课程的教学内容的主要来源。以小窥大,中国大陆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通常较为全面完整,而中国台湾地区则更偏向于特定职业的应用领域。

1.2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定位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其他食品领域相关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内容定位于对相关食品标准体系的认知,对国内外各类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介绍等;中国台湾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应用实践进行解x,主要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依托,相关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单位稽查及抽验、食品安全控管和风险管理、食品输入管理、食品检验专章、从业者自主管理、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标示及广告管理、各类具体食品卫生技术标准以及卫生宣传等。

显然,中国大陆地区该类课程更加强调知识和标准原理的把握,在内容面上既涉及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也囊括了许多行业企业的规范及标准,内容涉知识面较广;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主要以区域内现行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托,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原理解读和应用实践。

1.3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

从两岸的教学习惯角度考虑,课程的框架思路通常主要是参照所选用的教材目录,甚至直接以教材目录作为课程授课的整体框架。为此,对于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的比较,可直接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科书(不含考证习题类书籍)的目录进行比较作为参考。

笔者总共获取了17部现行的中国台湾地区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对其教材的目录进行比对,发现所涉的教材样本均直接参考食品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内容而确立。以其中的《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2]《餐饮法规》[3]等教材为例,其教材目录的框架均以基本概念的明确、法律法规及标准确立的意义或相关官方机构为先导,后续章节的安排直接以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所确立的模块作为框架。

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则体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笔者随机选取10本8家不同出版社现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这一单门课程教材,发现仅该门课程就对应有诸多版本同名或类似名称教材,且各版教材内容丰富但框架差别较为悬殊,具体涉及食品类标准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食品添加剂、国内外食品标准的体系、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产品认证、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制订、食品相关业态卫生监督与管理、保健食品、食品标签及包装、进出口食品管理、食品风险分析等多项内容。

现有资料虽仅涉及食品类的标准与法规类教材,但通过比对该类教材目录,并进一步分析其课程的框架,现可明确如下: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类标准与法规的课程内容更加强调知识点的完整性及逻辑性,框架上呈现多样性特征;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内容可能更偏实务及应用操作,同一课程的框架较为类似。

2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差异性对比

2.1 基于职业需求及要求的教学设计差异性

标准与法规类的课程的主体内容通常是和特定领域职业活动相对接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主体内容的设计,其范畴既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标准本身,也要更好地服务于特定领域的相关职业活动。

为此,针对该类课程的教学设计,笔者认为应先分析其职业需求及要求,依次确立教学思想、教学目标的设置,再明确课程设计的技术安排和课程要素的实施计划。针对两岸的课程设计差异性对比也按此思路进行(表1)。

根据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设计的差异性对比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地区开设该门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者能够打好专业基础,注重对专业知识以及原理的运用,在课程设计上注重相关知识模块的有机结合,实现相关教学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的把握;中国台湾地区开设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潜在的食品类从业者提供职业认知和规范培养,注重对实务的了解以及操作规范性培训,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具体操作及案例的职业性实践,为业界输出具备相关知识、发现相关问题并能进行规范操作的合格从业者。

2.2 基于教学原则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差异性

由于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职业需求、课程目标设置和课程设计等差异,其教学原则取向、教学形式和教学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同(表2)。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原则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达到学习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各种教学一体化手段,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5],各院校各地区在具体的教学形式上都各有特色,差异性较大,但在教学方式上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学习者对本门课程相关知识的强化记忆效果,以及对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原理的娴熟运用[6]。

中国台湾地区该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主要以职业认知及规范性操作等作为设计方向,在课程教学形式上更加偏向以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为主,学生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方式实现对食品类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预实践。

3 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u价

海峡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上存在诸多差异。由于其各自面向的职业需求和要求不尽相同,在课程目标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各有特色。以下从技术性评价和应用效果评价等2个方面分别对两岸的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3.1 教学模式技术性评价

从技术评价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在倡导学生熟悉相关的知识。一方面,运用各种教学的技术手段,要求学生对于该类课程的相关知识信息能够适当记忆,尤其要掌握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关键概念、观点等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演绎,实现学生理解相关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原理,鼓励学生掌握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各个章节的基本逻辑结构。

与中国大陆地区不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心是安排各类活动实现学生解决具体的问题。从几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该类课程课堂授课过程来看,笔者发现几位教师在初略讲解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后,就进入由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应的问题或教师和学生共同确立相应的问题的环节。此后,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形式确立相关的解决问题的目标,查阅相关资料,甚至制定相关实践活动的计划并予以实施,学生个人或小组将相关的结果呈现出来,教师及其他同学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整体的解决问题的框架。整个授课过程的教师所运用的技术手段是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或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并引导学生实现重点学习的目标。

3.2 教学模式应用效果评价

从应用效果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各种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均是倡导以较为合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相关的知识,并鼓励学生通过自身或小组的活动和思维,从而达到理解标准与法规类相关知识的概念、相互关系以及原理运用等目的。

中国台湾地区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主要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会引入现行食品业界热点的事件,或设置各类符合实际的问题,甚至提供实际的体验。以某个章节某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所讲授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该教师在授课时引入“塑化剂风波”事件,让学生分析其中的食品中毒类型,并要求学生从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等角度来规避这类风险,并要求运用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相关的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手段作为分析工具。学生在分析、解决或亲历各种问题时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整个过程充满现实性和直接性,并且学生会感觉有趣,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最终的应用效果还体现了教学与实际的相关性。

从两岸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实施整体效果考虑,中国大陆地区侧重以多种因素组合鼓励学生对相关知识进行掌握,对相关原理进行演绎并掌握各个部分的逻辑结构,单门课程在整体课程体系中其内容常体现一定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中国台湾地区的课程偏向以创设情境及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基础,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课程具有较强的职业性,但从单门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的地位考虑缺乏一种整体上的连贯性。

显然,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台湾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内容上强调培养符合相关业界需要的从业者,在内容定位和框架设置上具有较强的职业性,课程教学侧重培养学生相关的职业认知和规范,灵活采取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国台湾地区这种以职教为中心的务实致用的教学模式,对于中国大陆地区相关院校探索高职及应用型本科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不乏实用性和适用性。

4 参考文献

[1] 郑定.略论台湾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1):110-118.

[2] 张正明,蔡中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M].台北:中国台北威仕曼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3] 李义川.餐饮法规[M].新北:中国台湾新北市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4] 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0488号令,“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S/OL].(2013-03-11)[2016-08-08].http://.cnlnewsdetail.aspx?id=69241.

第8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一)内容体系化、模块化查阅我国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课程目录,开设的法律课程一般为经济法或商法,进一步查阅其教学大纲,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这源于法学界对经济法与商法在不同阶段的认识过程,而这种认识过程对非法学界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表现在会计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上名称不一。为此,结合会计学生的专业知识,可以从理论上澄清这一界限,避免出现认识上的混乱: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分是基于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介入程度的不同,其理论依据在于商法追求效率、自由,在市场经济中以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而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在于市场经济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是以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相应地,会计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可分为两大模块:一为商法模块,一为经济法模块。在每个模块中,具体划分为基础模块和专业模块:商法模块中,商法概述企业法、合同法是基础模块,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是专业模块;经济法模块中,经济法概述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基础模块,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是专业模块。在模块体系中,基础模块是教学考核的内容,专业模块作为后续职业考试的内容,可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和兴趣自主选择。

(二)知识学习为手段,方法意识为目标我国近年的立法进程加快,即使对于法科学生来说,不可能每颁布一部法律,就设置一门法律课程。对于新的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学生从相关理论出发,进行法律推理,使学生能够在无须课堂讲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法律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理解和运用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商科学生来说,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都难以满足,在有限时间内再设置比较多的法学课程是不可能的。如何使部分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教师有责任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讲授基础上,通过网络课程做些适当有效的拓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重点拓展与商务技能培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实务技能、热点讨论等内容,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文献的检索和应用方法,从法律角度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法处理商务问题,以此培养学生认知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二、经济法网络学堂应用实效的保障措施

(一)公布热点案例,汇集疑难问题网络学堂是教学的辅助手段,过去囿于教学条件所限,案例讨论往往是在课堂上随堂公布,这样做,一是不利于教师最新的热点案例供教学讨论,二是不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充分思考准备,课上的讨论往往流于形式。而网络学堂可以充分利用其动态性、开放性特点,提前公布热点案例,或者从学生中收集感兴趣的案例,师生可在网络学堂共同探讨,汇集疑难问题,再利用上课时间进行面对面的观点交锋,能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创设学习情境,强化实践技能现代建构主义理论,特别强调情景创设,提倡合作学习,教师的教学应是助学和帮学,具体到经济法网络课堂的建设,是在学生已经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学生的特点,创设学生学习活动的情境,如模拟组建一个企业,要求完成从企业筹备到注册的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定一些条件:如投资人的出资形式必须至少有一种为现物出资,该企业的成立须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等;分析报告需对法律依据、难点问题、法律意见等进行归纳总结,针对这一模拟实训创设讨论板块,供大家讨论。最后进行优秀作业赏析,帮助学生掌握填写企业注册的全部文件的方法和熟悉整个注册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法网络学堂一般建于大三年级,进入大四年级的模拟实训课程和实习阶段,是对专业核心课程技能的综合模拟训练,可要求学生对实习企业的注册进行实际考察,特别是对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等)对照分析,使学生对企业注册的理论和实践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强化法律意识。

第9篇: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学生;法学教育

时有发生的医疗纠纷给即将走上医疗岗位的医学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加强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就必须从医学生法律教育抓起。作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究竟到什么程度、需要怎样的与之相应的教学方式,目前国内还没有公认的模式。因此,引入循证医学思想,通过问卷调查得到医学生对医疗纠纷认知情况的客观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教学措施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一、医疗纠纷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自身和家人健康的期望与医学科学之间越来越多地存在各种矛盾,这就使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医疗纠纷成为公众生活中关注的热点。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既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又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临床医学的进步,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大量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本质还是医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医生没有恰当履行诊疗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医院的安全保护义务,或没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等而引起的相关纠纷。因此,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问卷及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整群抽样法,抽取河南中医学院2009级在校医学生为研究对象。问卷调查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学生基本情况统计,第二部分为对待医疗法律的认识,第三部分为执业医师法知识的考核,第四部分为医生权利和义务知识的考核,第五部分为医疗纠纷处理知识的考核,第六部分为对医疗法律知识教学的意见。

1.对医疗法律认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对医学与法律之间联系的认识以及对获取相关法律知识途径的认识等。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认为患者抵触情绪强烈的占33.5%,认为患者法律意识增强的占34.7%,认为医务人员业务不熟练的占18.1%,认为医生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的占13.7%。这表明,学生将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多地归于患者,而对自身原因的认识并不深刻。对希望从哪些途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为电视和网络的占35.6%,认为报刊的占22%,认为参加普法活动的占42.4%。这表明,很多学生愿意通过参加普法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2.医疗法律相关知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对执业医师法、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处理等知识的考核。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医学生的整体法律基础薄弱,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但经过法律培训的学生相对其他学生有更大的优势。

3.对医疗法律教学意见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学相关法律课程及培训方式的意见。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的必要性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开设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课程。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开设必修课的占18.5%、选修课的占32.8%、讲座的占32.2%,其他的占16.5%。这表明,医学生希望以更加灵活开放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教学形式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41.8%的学生要求采用“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29.8%的学生希望用多媒体展示真实处理医疗纠纷的场景,26.6%的学生希望参与案例分析,其他的占1.8%。这表明,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实行“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模式开展教学。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医学生对医疗纠纷了解程度普遍偏低,这对他们未来走上工作岗位极为不利。因此,学校有必要开设相关课程,使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提高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但作为医学生,面对医学专业五年制繁重的课程和临床实习的要求,将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课无疑加重了其课业负担。那么,学校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展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既能够满足学生从医的需要,又不影响本专业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三、医学法律知识培训方式探讨

以调查结果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七种方式开展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是自学法规。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医学相关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如果直接开展讲座、案例讨论等活动就无法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因此,在学习之初,首先要向学生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并配以法条释义,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对法学的框架、门类、基本概念等理论知识有初步的了解,汇总疑点、难点,在案例沙龙中由指导老师统一解答。

二是通过飞信发送法律常识。为进一步扩大法律知识普及的范围,我们利用飞信这一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将琐碎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每天一条飞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一条短信即获得一个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普法教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是专家讲座。通过自学法规和发送法律常识,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学框架有了初步认识,但相对零散不成体系。此时,由法学专业教师、法官、临床医生结合医疗纠纷实践,以讲座的形式分析本质和精髓,从理论上进一步归纳升华,就能够结合法学理论和社会现状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医疗法律知识。

四是案例沙龙。医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环境和氛围,为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沟通和交流,可定期组织案例沙龙活动。提前选择合适的医疗纠纷案例下发,由学生自己通过翻阅书籍、查询法律条文得出纠纷处理的结论。在沙龙中展开探讨,阐述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选择应用。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总结分析,给出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案例沙龙活动能很好地调动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有所了解,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警醒,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是视频观摩。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比较枯燥的,对课业已经非常繁重的医学专业学生而言无疑又增加了一项负担。适当播放法律方面的视频,如《今日说法》医疗纠纷案例等,可使学生在相对放松的状态下学习,同时对法庭场景再现、医疗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了更深的体会,潜移默化中让每一个学生学习法学知识。

六是模拟法庭。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自行举办模拟法庭。由指导教师挑选具有典型性的医疗纠纷案例,学生根据案例提示的基本情况讨论相关医学、法学知识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对应的证据。根据司法实践设计安排审判长、原告与被告、双方律师等角色,布置审判庭,真实还原庭审全程,演绎完整的法庭审判。在筹备及表演的过程中,学生对整个司法诉讼的流程、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都有了更加深刻、直观的感受。

七是法院参观。为使学生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有更直观的了解,可利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学生听审医疗纠纷案例,让学生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时常以法律警醒自己在工作中合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怎样在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医学生法律教育体系,以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成为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以上方法是对医学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初探,怎样有效地开展活动,并使之持续、延伸,成为能够借鉴推广的教育模式,最终获得更好的效果,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高祥阳,陈宇.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2]刘国祥,赵万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辩证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