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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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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的概念

第1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内容提要】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青年研究可以发现,研究者们已经对农村青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提出了许多符合客观现实而严谨有据的结论,以及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这为分析和把握农村青年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现实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以后农村青年研究以及青年研究都将起到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当然,农村青年研究在理论和方法等方面还有值得讨论之处,研究领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者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可以进一步加强。

【摘 要 题】共青团与青年工作

【英文摘要】 A review of the findings in the studies of rural youth reveals that researchers have done much exploration in the problems faced rural youth, and have put forward a lot of conclusions which are targeted accurately at the objective fact and are of high accuracy and sufficient evidence. Som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are also raised in these studies. All of these may be a good preparation for analyzing and locating the situation of survival and growth and some real issues for rural youth. They will also be actively influential to further studies of rural youth or youth in general. Nonethel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points to be debated around theory and methods utilized in these studies, and scope of study for rural youth can be further extended. Further collaboration between researchers or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ions also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关 键 词】改革开放/农村青年研究/生存发展状况

reform and opening/rural youth/situation of survival and growth

【正 文】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农村青年占全国青年总人口的一半左右。这样庞大的农村青年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研究农村青年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价值。习惯上,人们区分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是以户籍所在地而不是生活所在地为依据,学术界所讲的“农村青年”也是以户籍为标准。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农村青年”实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户籍为农业户口,一年内半年以上生活在农村的青年;另一种是户籍为农业户口,一年内半年以上生活在城市的青年[1]。这两类农村青年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一些共通性的问题,而又有各自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青年,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内容和重点各不相同。

一、研究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青年问题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后期至今。这两个阶段,研究者关注的问题不同,即使是同样的问题,研究的目的、理论、方法和侧重点也有很大的变化。

第一阶段的农村青年研究,研究者多侧重于分析农村青年改革开放后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研究集中在四个方面:(1)农村青年的思想状况,包括价值观和信仰问题;(2)农村青年的婚恋观变化,特别是婚姻中的消费问题;(3)农村青年的入团入党问题;(4)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中,对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分析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和如何对他们进行适应城市生活的教育问题,转移渠道和进城务工青年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研究较少。这些研究多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描述性研究居多,并停留于经验研究层面。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三农”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甚至提出,要真正解决中国发展中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同时,一些国际基金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和卡特中心等,为中国农村问题研究提供资金,鼓励和支持“三农”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青年问题研究进入了第二阶段。尤其是近几年世界银行与中国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合作,共同关注中国农村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农村青年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既包括对以往各研究方面的深入探讨,又出现了新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方法更加科学,观点多元化,理论和经验分析都更加深入。

第二阶段的农村青年研究,包括对农村青年的基本生存、生活状况进行了整体性的考察与分析的宏观研究和对具体问题的微观分析。研究集中于八个方面:(1)农村青年的思想道德状况,包括价值观、伦理观和信仰问题;(2)农村青年的恋爱、婚姻和家庭情况,包括早婚、婚前性行为、生育观和婚仪观念等;(3)农村青年的心理状况;(4)农村青年的政治社会化,包括村民自治和政治参与等方面;(5)农村青年的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农村青年的教育、就业等,主要是对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探讨;(6)农村青年组织建设,如农村“青年中心”;(7)进城务工青年的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8)农村青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的报复社会行为。这一时期的研究总体上分为社会学和政治学两种学科视角,并侧重于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考察和分析。

纵观两个阶段的农村青年研究,可以说在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助益。但是,两个时期的研究理论深度都不够,简单的数字罗列和粗浅描述多,双变量及多变量的相关统计分析相对缺乏,建设性应对策略更少。一些问题和现象诸如农村青年的闲暇生活状况、政治意识走向、维权问题、隐性失业现象、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农村青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二、重点问题的研究回顾

农村青年生存和发展的有些方面,是政府、社会和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围绕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而展开的各种问题。农村青年的思想观念变化、生存状态的变动、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政治和社会参与乃至违法犯罪等问题,都与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相关。因此,我们重点回顾围绕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而展开的各个问题的研究情况,简要介绍一年中半年以上生活在农村的农村青年的婚恋等方面的研究状况。

1.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困境

农村青年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地区,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提高其自身的收入。但是,由于政策体制、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就业市场、自身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障碍。这些问题主要是:农村青年劳动力流动渠道的单一性、流动方向的盲目性、流动手段的非法性、从业的低层次性和受歧视性[2]。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青年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导致了一些潜在的隐患,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困境的归因研究方面,学者们提出了制度、经济、文化、子女教育、土地、转移成本等多种观点[3]。在制度上,由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传统城市用工制度的负面影响,以及有待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无法及时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差距拉大,劳动力流动受到阻隔,是农村青年进城的根本障碍。在经济上,城市吸纳农业劳动力的空间有限、速度缓慢,劳动力供大于求,并且农村青年向城市转移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和风险,从而阻碍了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在文化上,农村青年总体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农村城镇化所需资金积累不足、发展受限,以及就业率较低等一系列问题。在子女教育问题上,进城务工青年家庭教育社会互动系统的缺陷、子女成长的需要与家庭环境以及与其父辈自身素质低下的矛盾都构成了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障碍[3]。有的学者提出“土地”也是制约青年外出就业的重要因素[4]。现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既没有土地产权,也没有确定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以及继承权,使农民很难对土地进行流转和集中,也很难对经营土地作长期打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青年农民向非农领域流动。同时,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发育滞缓,大部分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劳动力供求双方信息不畅通,致使劳动力流动成本相对较高,极大地制约了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困境的解决方法,出现频率较高或具代表性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非农产业与城镇化的联动发展,以小城镇工业为依托,拓宽投融资渠道,紧密结合劳动密集型工业与技术密集型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加快改革城乡分割、地区封闭的户籍制度,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籍制度,充分尊重农民自主就业的权利;(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开发,拓宽农村青年回乡创业的视野,在农业内部围绕农林牧生产,建立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化服务企业或组织;(5)突出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依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帮助青年农民工摆脱进城困境,维护其合法权益;(6)抓好职业技术培训,从单一型向广泛型辐射,全面提高农村青年的科技文化素质。

2.青年“民工荒”和权益维护问题

农村青年大规模涌入城市以来,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资被拖欠、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等问题一直就存在,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因劳资纠纷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和报复性犯罪事件的增多,这些问题才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2003年下半年,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出现了“民工荒”现象,特别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短缺形势尤为严峻。业内人士指出,“16~25岁”是大部分企业招收普通民工的基本要求,“民工荒”实际上是指“青年民工荒”,而25周岁以上的民工还是充足的。学者们从“民工荒”现象出发,透视潜在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把研究的视点集中在了农村青年回流现象的分析和维权问题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过两次青年农民工回流现象,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乡土情结、相对剥削感以及回乡创业的需求等原因所引起[5]。当时国内学者对此现象正面评价较多,普遍认为,农村青年回流对农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中国乡村的文化改革,启动了乡村的产业革命,促进以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模式取代了人伦关系模式[6]。在“民工荒”问题上,有的学者仍承接这一思路,认为自国家和社会广泛关注“三农”问题以来,农民的经济负担相对减轻,农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城市中的歧视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都促使青年民工的回流。另外,从这一时期青年民工的总体特征来看,他们是“生于80年代的青年”,此阶段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时期出生的人,独生子女较多。他们进城打工并不只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多半是为了见世面,但由于赡养父母的需要,以及他们的收入水平不足以在城市中成家立业使得“回流”又是他们的最后选择[7]。

“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基于多种因素,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欠缺和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民工荒”的重要原因。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工作相对落后,青年务工群体的社会救助机构过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又太高。有些地方外来务工青年维权工作有形的工作着力点太少,力度不够,或追求片面经济增长而牺牲劳工的利益,从而使这一群体显得更加孤立无援,“用脚投票”就成了他们维权的手段。这场“民工荒”反映了权益保护正在成为外来务工青年的第一要求,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成为社会极大的隐患[7]。

进城务工青年的权益受损现象,主要可以归纳为子女受教育权难以实现,人格受歧视,索取劳动报酬难,精神文化生活缺乏,工作无保障(因工作而受到的身体伤害得不到补偿、劳动时间随意被延长,劳动强度随意被加大和随时面临被辞退的情况)等诸多方面[8]。其中,人格受歧视和索取劳动报酬难是许多进城务工青年都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是诱发各种恶性事件的主因。

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要有劳动力过剩,政府管理缺位,地方法规滞后,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太高,城市人口固有的文化偏见,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不守信用,务工青年本身素质较低等原因。另外,有的学者指出,缺少相关的非政府组织,而共青团等青年组织在维护务工青年的权益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相关的对策研究方面,有的学者提出的给进城务工青年以“国民待遇”,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等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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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留守儿童”和务工青年的子女教育问题

农村青年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初期,在农村中就出现了“留守家庭”问题,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妻子”和“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在2002年之后,特别是2004年以后才受到广泛关注。所谓留守儿童,是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形成的由母亲或父亲一人抚养的“单亲家庭”、由祖父母或亲戚代为抚养的孩子[9] 。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但其确切的数字研究者有不同的估计。

研究者普遍认为,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父母的温暖和照顾,将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产生一定的问题[10]。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加大社会力量帮助儿童的力度、建立农村社区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强农村宿制学校的建设等建议。

其实,“留守儿童”问题不过是外出务工青年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方面。外出务工青年的子女教育问题,人们早期关注的是与父母一道进城的孩子们,关注的是打工子弟学校的问题。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这个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这不仅涉及到教育体制和教育公平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贫困的代际传递、社会稳定等其他更深层的社会问题。

4.务工青年的城市适应性问题

从理论上讲,农村青年进城务工之后,会逐渐接受城市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和生活节奏而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地融入城市生活中。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来看,这是基本的规律。但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进城务工青年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实际上处在城市的边缘,并且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不仅给他们自身带来困扰,而且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

生活在城市的农村青年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原因,有的研究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工完成了职业的非农化过程,角色从农民转化为工人,但身分却没有变化,户口仍然在农村,造成了青年民工社会角色与社会身分的分离与交错;(2)青年民工接受并追求城市生活,但由于经济收入普遍较低,他们的生活方式呈现出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也不同于现代的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边缘化特征;(3)青年民工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不断远离农村的生活圈,而在城市中由于歧视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也无法拥有城市中的交往圈,致使其关系网络建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4)城市滞留型农村青年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呈“钟摆状”生存,归属感模糊;(5)交往方面的心理困扰。由于普遍感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多数农村青年不愿与城市人交往[11]。

从政策和认知层面上讲,党和政府强调“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受城乡二元体制、户籍制度、城乡生活方式和文明程度的巨大差异、务工青年所从事的工作等方面影响,务工青年目前只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处在一种漂泊的状态,他们既不完全属于农村,也不属于城市。

5.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当代农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农村生产结构和经济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客观认识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相关的研究认为,农村青年在城乡之间流动,接受着城市从理念和价值观等各方面的重塑,并把自主意识、竞争观念和进取精神带回农村,推动着农村思想观念的变革;推动着当代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如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社会交往的简单化、婚嫁生育趋晚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12]。同时,相关研究也认为,农村青年大量涌入城市,对农村的发展也有不利影响,如: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土地资源出现浪费现象,农业收益比较低;青年农民大量流失造成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不利于我国农业向现代化转变;青年农民的大量流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经济建设带来许多问题[13]。这些研究主要是理论的分析,相关的实证调查则不足。

6.农村青年的观念与生活

这方面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一年内半年以上生活在农村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青年,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婚姻、爱情、家庭、生育、消费观念和行为等方面,尤其是婚恋观、生育观和消费观。

研究者均认为,农村青年的婚恋观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既有连续性量的变动,又有非连续性质的变革。择偶方式和择偶观念方面,农村青年主要采取“自己认识”的择偶方式,表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择偶标准主要强调个人素质,尤其是个人的品性、健康状况、个性、能力及学识,而相对地忽略家庭、社会地位等外在因素[14]。婚姻方面,虽然大多数人对婚变行为持否定态度,但是,由于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妇女对婚姻的自主性不断增强,舆论对离婚现象的宽容,婚外情现象的出现,以及离婚手续的简化致使青年中婚变现象剧增[15]。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上,农村青年较之过去更加能够理解这种现象,但是大部分女性青年仍存在较强的观,对于恋爱对方存在过性行为的接受性还很低[16]。

农村青年的生育观念方面,多子多福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已经逐步改变。农村已婚青年对不同性别子女的家庭作用、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表现出进步的家庭性别平等观念,其生育意愿也正在由传统的注重家族香火传递的价值观转向注重自我价值、自我情感的诉求。尤其是现代农村青年出现了对生育男孩偏好呈现弱化的趋势,这就为根本解决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了可能性[17]。

农村青年的消费观念,主要以“实用”为主导,这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青年的收入水平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青年的生活消费资金主要用于应付生存性和象征性需要,用于生活消费以外的资金十分有限。从城乡青年消费观念比较的角度考察,当代青年注重实用的消费观念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异地打工青年与农村常住青年在消费观念上差别也很小。但是,因城市经济发达、文化设施完善、闲暇生活丰富、与世界接轨性强等特点,城市青年具有明显的品牌消费意识和强烈的投资意识,超前消费意识也大大强于农村青年[18]。

三、讨论与建议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青年研究可以发现,研究者们已经对农村青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提出了许多符合客观现实而严谨有据的结论,以及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这为分析和把握农村青年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现实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以后农村青年研究以及青年研究都将起到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当然,农村青年研究在理论和方法等方面还有值得讨论之处,研究领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者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可以进一步加强。

1.研究的视野和角度

农村青年是流动性极强的群体,需要用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来看待。现有的研究,总是潜在地或把农村青年划分为“进城型”青年或“留守型”青年。这种类型划分有其合理性,也便于研究的展开。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两种类型的农村青年在社会心理、文化背景、经济水平和群体特性等方面的关联性和承接性,把农村青年视为一个流动的、活动的群体来观察和研究,用发展性的眼光考察和分析农村青年的发展变化和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农村青年的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稳定、制度结构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青年的任何变化和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制度变革紧密相关的。因此,我们需要在社会发展的大视野下研究农村青年。农村青年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变化的内在关联性研究,比如农村青年与“三农”问题、农村青年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是需要的。

2.研究的立场问题

目前,农村青年整体上还是社会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也属于“沉默的大多数”。研究者站在为农村青年代言的立场来展开研究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必要的;站在维护社会良性运转的立场上来研究,也是可取的。但是,正如有些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我们需要让农村青年自己来说话,给予其充分表达的机会。同时,研究者也不能够只站在“局外人”的立场,在保持价值中立的同时,也需要对农村青年有同情的理解。

在这一问题上,值得重视的是农村青年的犯罪问题。我们没有回顾和梳理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并不是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因是我们不认可这样一种理论假设,即城市犯罪率的上升与农村青年大量涌入城市呈正相关关系。这个理论假设或许是正确的,但是生活在城市的农村青年的犯罪动机和原因值得关注,或许是他们不得不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来。这就是同情的理解的关键所在。

3.研究的深度问题

农村青年的研究,正如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研究一样,不能只停留在对其表象层面的描述,应当关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促进和制约农村青年发展的社会性的深层因素,农村青年的需求、心态和认知态度的群体和个体性的深层问题。我们不能只注意一些“面”上的问题,还要有对“点”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对农村青年的某个问题进行连续的、深入的调查研究的成果已经有一些,但是还很不够。

4.研究的资料问题

农村青年研究在资料获取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困难,无论是对生活在城市的农村青年,还是对生活在农村的农村青年的研究,都存在着人力、物力、财力、方法、研究对象的选择与配合等方面的难题。但是,如果要保证我们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准确性,科学的调查是最基础的。没有科学的调查,就难以掌握真实资料,研究也就难以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农村青年的生存状态,避免出现“进城务工青年是城市中生活满意度最高的群体”这样的结论出现,并不算是过高的要求。

在农村青年研究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关注。除上述几个问题之外,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就是许多在“三农”问题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并没有给予农村青年问题以特别的关注。每个研究者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但我们期待这些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多关注一点农村青年问题,正如我们期望每个农村青年都能有很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一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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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何谓“原史时代”

根据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对“原史(Protohistory)”的定义,原史的时间段指的是一文化最早的“记录历史”出现的前夕(The study of a culture just before the time of its earliest recorded history)。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定义原史时代是“紧接着史前,但是又早于能以书写文件证明的历史(protohistory Period following prehistory but prior to the appearance of history as documented in written records)”[1]。所以,西方将“原史时代”的时间段界定于史前与历史两大阶段的过度阶段。

作为一个主要使用于考古学上的词语,Christopher Hawkes对“原史时代”加以解释认为,原史的概念是相对于文献丰富的历史,这一时期已经有一些文书记录,但是这些记录只是一些片断,涉及社会非常少的方面,这些记录可能表现于一些刻铭、硬币等等,或是其他地区散乱的文本资料。[2] Glyn Daniel则认为“原史时期”一词,以称呼古代文献很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过或等于文献材料的时期。[3]在法国《史前大辞典》一书中,认为所谓“原史”或“原始史”的涵义是,“首先具有一种方法论之意义,应用于一些为历史文献所不能确定的文化群体。为了研究它们,人们因而使用了此概念,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拥有文字、然而却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所记述和提及的人群(例如征服前之高卢人,他们为希腊与拉丁作家所记述);也可以指那些通过後世的口头传说、记忆或者记载而保存下来其历史的人群。在此两种状况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学资料及间接的文字记载资料两方面。此时期在年代学体系中只具有一个很短暂的时间范围,而且也不精确。”[4]也曾有人这么总结原史时代的特点:在最初书写文献还很稀少,并且很难读懂,多数最初的记录还没有完全的破译。这历史的最初阶段通常被称之为原史时代。後世的学者也会对这个时代的历史不断的进行文书上的补充。这些文献,在结合考古资料之後,也会成为值得重视的材料。好比说一个传说中的国王的名字被发现在刻铭上,关于这个国王的记载的可靠性也就大大的提高了。[5]

由字面上来看,“proto-”指的是一件事物的较原始的状态,是一种“祖”、“祖型”的概念。例如英语里的“Proto Austronesian”(原南岛语)指的是南岛语的一种祖型,Proto Austronesian表示了其与Austronesian 的差别,也表示了Austronesian存在的最初始状态。同样的,我们将先商称为“Proto Shang”、将先周称为“Proto Zhou”,所表示的都是商、周王朝的先族,周人或是商人在建立王朝之前已经存在,所以我们不会将先商称为“pre-Shang”,也不会将先周称为“pre-Zhou”。因此,在“protohistory”这个阶段里,史学开始萌芽,一些记录开始以各种形式出现,虽有文书记录,但是仍不足以让我们据之复原历史,这一阶段有别于史前,也有别于历史时期,是史前向历史时期发展的一个过度阶段。在对这一阶段进行研究时,也需要不同于史前及历史时期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将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字学、器物学等等学科综合起来的一种研究。

虽然,作为方法论的“原史”的概念还没有被更深入的定义、讨论,对于其意涵还有不太相同的认识,但是“原史时代”在西方已经是受到普遍承认的了。综上,我们可以根据西方学者对“原史时代”的定义总结出几条基本原则:1.原史时代是介于史前时代与历史时代的;2.原史时代研究的对象应是一些为历史文献所不能确定或认识不够充分的文化群体;3. 由于原史时代当代的文献稀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过或等于文献材料;4.原史时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将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字学、器物学等多种学科综合起来。

以下,我们可以根据西方学者对原史时代的定义来检验中国原史时代是否存在。

对“中国原史时代”的界定

过去我们一般将古史分为史前、历史两大阶段或是史前、传说、信史三大阶段。这两种分类都是由目前所能见到的文献材料出发的。在考古学引入中国之後,史料的范围已经由文字材料扩大到包括文献(当时的、追述的)、文物、考古材料、古文字(而古文字的主要获取方法是考古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对中国先秦史的研究(这里指的是文献记载中的夏商周阶段,下限是秦始皇帝统一中国(221B.C.))。张光直先生即曾说过,“自从二十世纪初期以来,考古学的发现越积越多,越多便出现好些以前从来没有看过、听过、想过的新文化,新民族,和新问题。用考古学建立的历史因此更得随时改变。考古学还发掘出新的文字材料来,加强了古文字学这一门学问。研究商周三代历史又可以使用古文字学;近百年来使用古文字学的结果,是知道了传统的三代古史有许多处被古文字学证实了,但还有更多处被古文字全部改观了。”[6]

战国以前同时期的传世文献材料非常少,即使是当时流传下来的,如尚书、周易、诗经等等的文献材料里,也有许多後人补作或是经传抄而改变的内容。後世对这一时代追述的著作多作于东周及汉代,这其中除了保留部分夏至西周的真实情况外,大多是为了时代需要加以改编、附会而成。所以,我们在面对传世文献以及通过这些文献而认识的古史时,总是要持一些保留的态度。即使是现在基本被考古材料印证的《史记.周本记》,其所能为我们提供的,也只是当时历史发展的一个框架,还须要我们透过其他手段进行复原。

另一方面,中国的人文史学传统肇始于西周王室覆灭「王官之学降于民,知识分子才脱离王室的束缚,逐渐由过去的“巫”史中走出来。晋《乘》、楚《檮杌》、鲁史《春秋》,都成于这个时期。今日我们读到的《左氏春秋》,开创编年记事的体例,是中国历史学发展成熟的标志。至此,可供後世学者研究的确实的文献史料开始丰富,文献材料为学者提供了全方位更为丰富的论证材料,考古学成果成为历史文献的一种参照或是补充,而非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如此才算是进入真正的「历史阶段。

王树民先生指出,现在有些人对于古代史学和史料不加分别,以为根据古代的直接史料,便可以说明当时的史学了,正与把传说当作史实同样是不正确的。如甲骨文是殷代遗物,史料价值很高,在巫史不分的情况下,也可能为史官所作,但原为占卜之用,不是历史记载。钟鼎文多为周代之物,记载了许多重要的史实,但原为纪念性质,也不是历史记载。[7]所以,不论是由史料或是史学史的角度来看,三代时期的研究是有其独特性的,不同于史前及历史时期的研究。

由现存的文献材料来检视中国(中原地区)先秦史,春秋以前(甚至是战国以前)的传世文献里没有比较全面的史学著作,所见可靠的文献材料也多经後人修改。考古发现了大量的文字资料,但是这些文字表现的是历法、卜筮、纪念,或是简单记事文字,只表现了商周王朝片段的历史,虽然已经极具历史性,但仍不足以充分表现当时历史的方方面面。虽然已经有了史官,但是当时的史官是为上层及祭祀占卜服务,其性质仍不同于後世的史职。“史”的概念还在萌芽的阶段,真正为记录历史的历史记录还没出现。这些都与西方对原史时代的定义相符,所以,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商、西周时期(甚至是春秋时期)作为中国的原史时代。李学勤先生即根据Glyn Daniel对原史时代的定义认为,东周和更早的商和西周不同,已经脱离了这种“原史时期”而跨入真正意义的“历史时期”了[8]。此外,作为历史文献所不能确定或认识不够充分的(但是仍有相当的文献材料及考古线索)夏、先商、先周也应属於中国的原史时代重要的一部分。这牵涉的不仅是时间的概念,更是一种族及考古学文化发展的概念。因而在寻找夏的根源上,我们更应该将着眼点放在晚期龙山文化。至於繁複庞大的传说记载,由於其涉及的时间范围太长,似乎不宜将所有的传说都归入原史时代范围;此外,多数传说内容也很难与考古材料相结合,即使是距离夏代较近的“三皇五帝”传说也很难落实在考古材料上,所以这里不把过去所谓的“传说时代”等同于原史时代,其所涉及的是另一种概念及材料。

中国的原史时代,及其与传统中国上古史的区别在于,传统史学由文献出发,以政治时间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准,所以一般将秦以前划为上古史的范围。在过去所认为无文字的史前时代以及文字发明之後的历史时代之间加入一个“原史时代”所表现的是历史学的一种初兴状态,以及我们对这一阶段的历史进行研究时所面对的史料的多样性(与史前及文献发达时期相较)。这里所指称的“中国原史时代”是,一时代的历史由传说或是不充分的文献记述,必须通过考古材料对这些传说或文献加以检验确定其正确性,并需要由大量的考古资料建立、补充文献所缺乏的各种对当时的研究材料(即使考古材料所表现的也只是当时社会的极小的一个部分)。这一阶段的研究需要由考古学、古文字学、历史学等等一起建构出当时的历史、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情况。而这种对“原史时代”的研究,也只有在今日考古学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之下才有可能展开。

所以,原史时代概念的提出不论是对历史学研究或是考古学研究都是有所帮助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原史时代的研究对象并不应该被限定在整个现代中国领土的范围,而是着眼于族群之上,被介定为以中原华夏民族的原史时代为中心,其范围是在中原的古文字材料、传世文献、考古学文化的基础上,向外辐射至与之相关的各个地区、族群、文化(当然,如果该文化也有文字材料,也需被视为认定其族属、文化以及认定其与中原及其他族群、文化的重要材料),希望能将中国原史时代表现为一个各种活动、族群联系在一起的有机体。而对于现代中国境内曾经有的各个族群、文化的原史时代的研究,则应该将其分别命名(如:匈奴原史时代、女真原史时代等等),成为以其为主体的原史时代,以求与以中原为中心的中国原史时代区隔开来。

所以,中国的原史时代是:1.时间段在文献所记载的夏至西周晚期(甚至春秋中期);2.涉及的对象是以中原为中心,兼及在各种方面与原史时代的中原有联繫的各种族群(如羌、鬼方、蜀、淮夷等)、文化;3.主要的研究材料为当代及後世文献,以及原史时代的古文字、考古遗迹遗物、传世文物等等;4.中国原史时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将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字学、器物学等多种学科综合起来。

中国原史考古

中国原史时代的定义已如上述,而作为中国原史研究最重要的一环的中国原史考古,又有其不同於史前或历史考古的特殊性。

首先是文献材料对考古产生的不同影响。史前考古没有当代的文献材料,後世文献材料对史前的描述主要是神话与传说。神话为非客观的记述,本来无法作为有效的根据。传说的核心部分固然为古代实有,与後人因想象而虚构的不同,但是传说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不仅时间、地点、人物易发生错乱,更容易混入神话成分[9]。因此史前考古与文献的相关性很低。而历史时期拥有大量且多方面的文献材料,考古虽然仍能对文献有所增补,但考古研究主要是在文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以文献材料为主要依归。原史考古与文献之间则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文献为考古提供线索,而考古则检验文献的正确性,并在文献所提供的框架之上进行更深一层的复原。原史考古与历史时期考古的不同在于,考古学材料在许多模糊的历史问题的研究上具有的决定性的影响力。

原史考古所涉及的对象是以中原原史为中心,辐及与之有关的各个族群文化。中原以外的族群没有文字,虽然其族属的确认主要是依据古文字、文献材料,但是在其考古学文化被认识的基础之上,进行文化因素分析,我们不但可以加强认识中原文化与相关族群之间的关系,更可以建构出以某一族群为中心的原史,理清族群之间的复杂关系。

而中原地区的原史考古在考古学以及古文字、文献记载三种材料并重的情下,除了研究与考古学相关的各种课题外,还可以在文字资料的帮助下,建立中国原史的年表,并结合古文字、文献记载的时间、人物、事件、地点,复原出一种将考古学文化与史实相结合的中国原史时代。

参考文献

[1] 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1998。

[2] Hawkes, Christopher"Archaeological Theory and Method: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Old World",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6:155-168,1954.

[3] Daniel, Glyn, A short history of archaeology.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81.(此处转引自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6月)。

[4] Dictionnaire de la Prehistoire,1988,Directeur de la publication Andre Leroi-Gourham, Press Universitaire de France,Paris.(此处转引自刘文锁:《论史前、原史及历史时期的概念》,《华夏考古》1998年3期,93页)。

[5] 见home.swipnet.se/~w-63448/mespro.htm。

[6] 张光直:《对中国先秦史新结构的一个建议》,《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9月。

[7] 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中华书局,1997年9月。

第3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公众考古;研究现状;调查问卷;访谈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98-02

最近的十余年,中国的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对于考古学的发展也给予热切的关注。但是,在国内公众考古学还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还是一个亟待建设的系统,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和社会实践经验,公众考古工作还很难进行。公众考古学是一项复杂但是确实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工程,不仅需要一段很长时间的探索,全民参与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众所周知,公众考古的主体是公众,考古发掘、博物馆展示等资源对公众起到的是引导作用,公众对象的调查研究才是研究公众考古学重中之重,公众考古学的归宿是公众参与,如何做到“以公众为本”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就需要我们对公众考古中的公众或是潜在公众进行研究。

一、国内公众考古学研究现状

近十年来,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公众考古学的概念、理论、公众考古学大众化、公众考古与传媒、公众考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讨论。围绕概念、理论的公众考古学的定位问题一直是争论不止,其探究主要原因是对“Public”一词的理解。“Public”一词在英语中可有两种含义:一为“公共的,共同的”,一为“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这里所谓的“公共”,即与国家、政府、公共机构相联系,代表了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集合体,具有客观性,共享性,整体性。由此可以看出公众考古学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随着公众考古学的引进,国内诸多考古发掘现场已经开始对外开放并将行动付诸于实践。国内学者则更侧重对公众考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讨论、建言献策。陈星灿先生在《公众需要什么样的考古》中从考古学的社会性质以及人民大众的知识渴求度论述考古学与公众存在一定的距离。所谓“公众考古学”真正作为一种理念被介绍至中国是本世纪初以后的事情。2002年,宋豫秦发表《走向公众的考古学》一文,指出了受传统思维模式禁锢下的中国考古学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即学科自身固步不前、学术成果对其他学科贡献率低、公众对考古学认可率认知率低等问题,呼吁考古工作者和考古学科的转变,既面向学术又面向公众事业方面;2003年9月,曹兵武在《中华读书报》上发出了“中国亟须建构‘公众考古学’”的呼吁;2005年8月,陈洪波在《中国文物报》发表《考古学和公众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对“公众考古学”发展做了深入分析提出由于多种限制因素的存在,加之考古学的专业性质,考古学实际上距离大众还是很远,需要面对的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思考;2006年,郭立新、魏敏在《东南文化》发表《初论公众考古学》,对西方公众考古学理论进行了介绍,并对如何将兴起于西方的公众考古学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建立中国自己的公众考古学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2007年,周晖、方辉译校了美国公众考古学研究者尼克・麦瑞曼在其主编的《公众考古学》一书的序言――《公众考古学的多样性与非调和性》,将国外学者对公众考古学的一系列较为成熟的认识,诸如公众考古学的提出背景、内涵、研究目的、所需面对的问题等进行了介绍;青年考古学者范佳翎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推广“公众考古学”理念,并试图说服一些地方考古研究机构开展向公众开放考古现场的尝试。同时,一些博士、硕士毕业论文开始将公共考古或公众考古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一些大学和考古文物研究机构也陆续成立了公众考古研究中心。

二、公众的调查研究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今社会一般群众对考古学的认识,2013年5月,本项目组成员5人于四川广元市剑阁县的闻溪乡崖墓群周围的居民点走访调查。以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对500名村民随机进行采集样本,其中有450份有效问卷。

通过初步统计与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问题。

第一个问题,人们对“考古学”的第一印象。主要集中在“古董”和“盗墓笔记等书籍”有68%的民众。主要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现今中国的“收藏热”,日益高涨。这主要归功于广泛的媒体商业宣传工作。如“寻宝”,“华豫之门”,“收藏马未都”等电视节目的收拾了之日攀升,使民众逐渐认识到“古董”等于“金钱”。而“古董”的来源大多数则来源于考古发现。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调查时选择“盗墓笔记等书籍”选项的人群,几乎全是青少年。他们对于考古学的第一认识全部来源于网络小说。

当我们对第二个问题进行统计发现,民众对于考古学家的工作主要认定为“挖墓”与“很神秘,以及“不知道”有85%的民众。其原因通过第一的问题分析的结果,我们知道,错误的获取知识的渠道是根本因素。媒体的商业宣传,必然会涉及炒作问题,过分的推崇考古文物的经济价值,使广大的民众片面的认为考古就是挖墓寻宝。还有另一部分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考古就是挖死人的东西,总是避而远之。对考古学感觉“很神秘,不知道”也是必然。

不过,感到庆幸的是,当地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是比较乐观。通过问卷的问题的统计分析。当地民众对于考古学家如何处理考古文物的态度,有37%的民众认为应该交与博物馆,22%的民众认为交由考古单位做研究。还有对于考古发掘的主持者,有58%的民众认为是考古学家,其次是政府人员。我们在与民众交谈中发现,当地文管所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在“你知道离你最近的考古遗址吗?”问题中有超过94%的民众知道,他们附近正在发掘的文溪乡崖墓群。

当问到“通过什么渠道了解考古”以及“对于你来说,你是如何了解考古学”时,59%民众选择了电视节目“鉴宝”和“华豫之门”,只有19%选择了书籍,这说明现在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深受电视影响,阅读能力弱化,喜欢以形象、直观的方式接受知识。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出传统的以书本获取知识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在生活节奏逐渐加快的今天,民众对知识的获取也更加“快餐化”、“通俗化”和“图像化”。更愿意把一切与经济挂钩。

在问到“你知道四川有哪些考古遗址吗?”时有25%选择金沙遗址,23%选择三星堆遗址,45%选择武侯祠博物馆,7%是其他。这充分说明武侯祠博物馆的宣传营销的成功。对于成都来说,武侯祠博物馆已经成为了成都地标性文物单位。不仅是四川,在全国也是十分著名。

在问到“你会主动了解身边的考古发掘和考古遗址吗?”有95%以上的人,不会主动了解考古发掘和遗址。也有超过55%的人不愿意作考古发掘的志愿者。其原因我们了解到,普通民众不明白考古的真正目的,他们只在意考古文物的经济意义。但是不可否认,广大民众对考古学依然是兴趣盎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经济?好奇?探险?这是民众了解考古学的第一步,对于未来还是充满乐观的。

三、公众考古学发展的建议

(一)传播途径的改进和创新

众所周知,博物馆与考古学是相生相伴的机构,必然承担考古资料的展示工作。所以加强对博物馆的利用,以人为本,尽量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将各类文物系统化的展示出来。在展示过程中,增强趣味性、互动性,融入考古学的基础知识和文物保护的理念,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观念。其次,讲座是一种非常好的普及考古学知识的方式,专业人员可通过讲座向公众传递正确、严谨的考古学知识,而且讲座的举办相对比较容易,对于时间、空间的要求较小,且受众面较大,所以应当努力发挥讲座的集群效应,定期举办考古学讲座,使讲座内容系统化,扩大听众人数与范围,以取得更广泛的效果。为加强公众对讲座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在不威胁文物安全、不影响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定期开放考古发掘现场,组织公众实地的了解考古发掘过程。还有,我们知道电视媒体是公众了解考古学的最主要方式,是公众考古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渠道。但在利用时应当注意:要选择主流媒体,考虑考古节目或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对于如何将专业语言转化为公众语言,应必须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不可放任自流,任凭电视媒体以收视率为目的妄自加工考古资料。必须反对炒作,保持考古学的纯洁性,要坚持严谨与科学,不能为了迎合公众的喜好就放弃科学严谨,所有的科普释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不能偏离考古学公众化的初衷。再次,是数字化时代,网络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其受众面极大,方便快捷,时效性极好,具有相当大的利用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的利用,创办论坛、网站,考古信息与相关知识,同公众进行互动,使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其中。但在利用网络的同时要注意法律监督和道德舆论引导。最后,考古志愿者的选拔。选出一部分文化水平高、热爱考古、乐于奉献的公众,以义工的形式,参与到考古工作中,了解考古工作,以其亲身体验,慢慢感染渗透其他公众。

(二)文博学界观念的转变

学界掌握着最核心的资源,学界的态度决定了考古学能否公众化。转变观念,学科发展与文物保护都离不开公众。所以学界要加强考古发掘的整理和研究,把堆积如山的考古资料转化为公众能理解的语言和其他学科可以利用的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普及性读物,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学界应作为考古公众化的主体,要发出有关公众考古理念的更大的声音,引起政府与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提供更多的政策、经济支持和公众的理解与参与。

(三)公众心态的转变

第4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历史教学的一般规律是借助各种手段使历史现象再现,然后从历史现象中抽象出历史概念,再从历史事件或概念的联系中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因此,充分研究历史教育的作用,提出能使学生切实了解历史,获得分析、解决历史问题能力的历史课的专有教学方式,应是当前历史教学改革的一个课题。

一、实施再现教学是由历史学科的特点决定的

在历史教学中,“不仅是通过历史知识的传授发展学生的观察、记忆、辩证的思维等方面的能力,而且是通过历史教学的内容,尤其是通过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讲授,从中挖掘出相关人物的光辉思想和优秀品德,促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发展和建立完好的人格”。“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具体性”、“史论统一性”的特点。其中,“具体性”和“史论统一性”即事实与理论的统一性是许多学科都应具备的条件,并非历史学科所特有。

二、时间、空间和人物构成了实施再现教学的“三要素”

再现教学必须围绕教学目的,设法再现教科书上重点问题的具体情景,使学生经过想像和思维,切实达到教学目的的要求。历史课再现教学的进行,可以帮助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历史材料,给历史史实以合适的定位,从而构建起历史体系。历史体系也就是指历史存在的具体特点,即历史年代、历史地点和历史人物的活动。

时间、地点、人物是具体把握史实的三个基本要素。时间、地点是确定史实存在位置和演化情景的纵横座标;人物是史实得以登上座标的载体。

时间,也就是“年代”是史实的纵座标。年代顺序标示着历史发展过程,是历史知识的天然系统。年代数字就是史实的编号,按年代顺序把史实排列起来制成年表,就是把历史发展过程复现在学生面前。学生通过年表,一方面可以观察到前后史实间的因果联系和同时期各地各类史实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另一方面也较为容易地识记重要史实的年代及其先后顺序,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

地点是史实的横座标,标志史实在空间的位置和移动。历史地理概念“包括历史上的古国的地域、部落、都邑、军镇的位置,各级政区范围、山川、河泽、关隘对历史的作用”。我们利用历史地图标出史实发生的地点、范围、经过的路线等,可使学生了解史实发展的形势,形成正确的空间观念,并识记重要的地理方位。

历史史实是通过历史人物的活动得到实现的。任何社会历史现象都可归之于人的活动。在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如果我们能以人物为载体,以人系事,把枯燥无味的教材内容变成形象化的、有血有肉的、充满精神力量又迸射着情感火花的、激动人心的故事,就会使学生在生动的故事中看出是非曲直,认清事件的性质和历史意义,并在思想感情上受到感染教育。

三、以材料还原历史是历史再现教学的关键环节

具体的历史情况,要通过具体的教学媒介来实现其教学功能。所谓“教学媒介”泛指任何用来传播知识的通讯手段,包括文字材料和视听辅助材料。

文字材料中有直接反映当时重大事件、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各种文献,有后世根据各种文献和其他资料编写的史书,还有从不同角度反映历史状况的各种文艺作品。这些都是生动、形象的历史材料的宝库。我们应根据教学需要,联系学生实际,或直接引用原文,或改编其精华部分,充分运用。这样,历史的演进过程就会复活起来;就能引人入胜;就会激发学生张开想像的翅膀,去探索历史的奥秘。

考古材料是历史上人们活动的遗物和遗迹。它给文字材料反映的史实提供物证。在历史研究中,考古材料的新发现,往往可以千百年来确信不疑的文字记录,也能为众说纷坛的历史论争定下铁案。在教学中,可以根据教材的需要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当演示有关的考古资料(包括模型、照片),从而使学生深信史实,成为最有力的想像根据。不过,考古材料只是史实的物证,不能展现史实发展的过程。因此,演示考古材料要同讲述史实过程结合起来。

四、实施历史再现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文字材料应用于教学,多是借助于言语传授。历史教师要努力提高语言的表达能力,在广泛阅读文字史料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自己的历史词汇,加强语言的历史感和时代性。

第5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江苏;考古遗址公园;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识码:A

一、江苏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现状

目前,江苏省级文保单位以上(包括省级)的古遗址、古墓葬200多处,其中相当一部分有条件建设成考古遗址公园。历年的考古工作结束后,部分遗址现场也被妥善保护,并进行展示利用,形成了所谓的遗址公园,成了市民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南京宝船厂遗址公园、常州圩墩遗址公园、高邮龙虬庄遗址公园、武进淹城遗址公园及徐州楚王陵景区,有些已是全国著名的旅游景点。201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设定了申报审批条件。对照其办法,除无锡鸿山遗址和扬州城遗址外,江苏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考古遗址公园,但各地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情高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遍地开花的建设现状

目前全省各地掀起一股建设遗址公园的热潮,南京市拟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20多个遗址公园。放眼全省,各市有意向或已开始建设的遗址公园:苏州有草鞋山遗址、赵陵山遗址、昆山绰墩遗址、张家港黄泗浦遗址、东山村遗址;无锡有阖闾城遗址、江阴祁头山遗址、宜兴骆驼墩遗址;常州有武进的钱一本墓、金坛中华曙猿第四纪地质公园和三星村遗址;扬州有高邮的龙虬庄遗址、仪征庙山汉墓、宝应双琚遗址;徐州有汉楚王墓群、邳州梁王城遗址、新沂花厅遗址;淮安有盱眙大云山遗址、泗州城遗址;盐城有开庄遗址;连云港市的孔望山遗址、藤花落遗址等;南通有海安青墩遗址;泰州有姜堰天目山遗址;宿迁的顺山集遗址。以上所列遗址,分布在全省各个角落,都是我省近年来重要的考古发现,有的还获得了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是江苏地域文明的典型代表。

(二)考古遗址公园与遗址公园两者概念不清、界限不明

实际上,许多在建的遗址公园并非现在考古学意义上的考古遗址公园,而只是遗址公园,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工作面向社会走向公众与旅游相结合的方式,既体现了考古与民生发展的关系,又能进一步拓展考古工作的范畴,开展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的考古工作,达到考古学科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遗址公园,是指“利用遗址这一珍贵历史文物资源而规划设计的,将遗址保护与景观设计相结合,运用保护、修复、创新等一系列手法,对历史的人文资源进行重新整和、再生,即充分挖掘了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城市文脉的延续性,又满足现代文化生活的需要,体现新时代的景观设计思路。”(见《遗址公园景观创新的理念与实践浅析》)。从概念上看,考古遗址公园与遗址公园,二者都依托考古遗址进行规划展示利用,但二者侧重点不同,遗址公园侧重于公园,考古遗址公园偏重于考古。

按照这个区别,江苏在建的遗址公园有的是考古遗址公园,如黄泗浦遗址、大云山汉墓、徐州汉楚王墓群等,严格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审批,逐项完善条件。有的则属于遗址公园,如南京市所建的阳山碑材遗址公园、牛首山遗址公园、清凉山遗址公园、石头城遗址公园等。遗址公园只需当地政府认可规划即可开工建设,不需要经过省和国家文物部门层层审批。

(三)编制规划的不同阶段

从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审批的情况看,正在筹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江苏省各大遗址处于不同的阶段。由于各遗址的价值、基础工作、保存情况不同、所具备的交通、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人口分布等各方面条件均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目前筹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进度参差不齐。有的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有的正在审批,有的刚刚进行前期考古,有的正在编制规划,有的只是有意向,但不明白从何下手,资金如何保障。苏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人、财、物力容易保障,加之政府十分重视,建设理念新颖,遗址公园建设的发展情况均比苏北和苏中地区好,苏北地区近年来有迎头赶上的趋势,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遗址公园的建设树立地区品牌,推动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再加上历年建设较少,遗址保存状况较苏南地区更好,因此各项政策均在向文化倾斜,遗址公园建设如火如荼。根据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可将我省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大遗址区分为以下四类:1.遗址保护规划已获批复:盱眙大云山遗址、张家港东山村遗址、姜堰天目山遗址等。2.编制保护规划及报批阶段:大部分遗址处于此阶段。阖闾城遗址、龙虬庄遗址、徐州汉楚王墓群、昆山绰墩遗址、江阴祁头山遗址、宜兴骆驼墩遗址、连云港藤花落遗址、南京大报恩寺遗址等。3.前期考古调查、收集资料阶段:盱眙泗州城遗址、张家港黄泗浦遗址、昆山赵陵山遗址、草鞋山遗址、高淳薛城遗址等。4.仅有意向没有开展工作的也有许多,不一一列举。

二、江苏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目标与省文物局的措施创新

(一)省政府关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十分重视。2011年,省政府将“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作为江苏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江苏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至“十二五”期末,江苏要建成2-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明确提出了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目标:“到2015年,每个省辖市建成1处以上大型考古遗址公园。”总而言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江苏省在“十二五”期间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目前,各项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向前推进。

(二)省文物局切实落实和执行省政府的部署,多措并举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2010年开始,江苏省文物局开展了首批“江苏大遗址”名录申报评审工作,制定了《江苏大遗址标准》。2011年,省文物局公布了首批八个“江苏大遗址”,作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储备项目,从中挑选条件适合的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八处分别是明孝陵、徐州汉楚王墓群、阖闾城遗址、黄泗浦遗址、龙虬庄遗址、天目山遗址、大云山汉墓、连云港藤花落遗址。目前,八处遗址已有四处保护规划获得批复,其他四处正在做些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积极编制保护规划。今后省文物局将不定期地开展“江苏大遗址”名录申报工作,逐渐将江苏的重点大遗址纳入名录分级管理,并从中优选项目建设国家或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2012年6月,省文物局召开了“江苏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座谈会”。八个江苏大遗址参会的文物、考古、建设部门代表对下一步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也要加强文物行政部门自身的努力。除了要做好考古遗址公园的论证咨询、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还要特别做好大遗址保护模式的创新,在土地所有权、资金投入、管理模式、保护内容方面探讨创新的模式,进一步彰显遗址的个性特点,突出江苏大遗址的特色,争取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

此外,省文物局积极引导大遗址所在地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对于部分大遗址如赵陵山遗址、草鞋山遗址、黄泗浦遗址、高淳薛城遗址、阖闾城遗址、南京石头城遗址、明故宫遗址、阳山碑材、牛首山等前期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给予支持,完善报批手续。对于完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扬州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徐州汉楚王墓群考古工作计划等积极组织审核论证上报。对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宜兴骆驼墩遗址等重点大遗址保护规划也及时进行了审核上报。

第6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楚文化;西汉长安;陵墓;墓葬;出土资料

中途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本文所涉及的考古资料简介

1.西汉长安中小型墓葬

就中小型汉墓,韩国河先生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将西安地区的中小型汉墓分为三类,并根据随葬品将其分为四期。[1]

第一期:墓葬的时代当在秦末汉初, 最晚至文帝时期。

第二期:文帝以后到武帝时期。

第三期,可分为前、后两段,前段的年代当在武帝后期至宣帝前期。后段根据其器物组合以及墓葬形制推断的年代大体在宣帝后段及元帝时期。

第四期,也分前后两段。前段墓葬的年代当在元帝以后至新莽之前而后段墓葬的年代当在新莽时期或更晚一些。中小型墓葬多采用竖穴墓道土洞墓和竖穴土圹墓, 大型墓葬多采用带斜坡墓道的土圹墓。

本文所讨论的时代范围应在第一二期,中小型墓葬多采用竖穴墓道土洞墓和竖穴土圹墓,大型墓葬多采用带斜坡墓道的土圹墓。

2.西汉帝陵概况

西汉总共有十一个帝陵,有九个位于渭河北岸的咸阳塬上,两个(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则在渭河以南的长安城东南一带。西汉的帝陵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变化最为明显的应为陵庙和陵邑制度的变革。汉代普遍实行陵旁立庙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元帝以后有所改变,把庙改建在都城之内。西汉从高祖长陵到宣帝杜陵,普遍在陵墓附近设置陵邑,并迁徙各地富人、豪强到陵邑居住。而这一措施也是在汉元帝时才宣告结束。

依据当时的祭祀制度,西汉初期举行的祖先祭祀活动中,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在陵庙中举行的“月祭”。而且“月祭”每年共有二十五次,即所谓“庙岁二十五祭”。[2]P2331所以,汉初把诸帝的庙造在陵园附近,主要就是因为当时人相信衣冠上依附着主人的灵魂,为了便于在每月举行祭祀典礼时,把陵寝中的衣冠送到宗庙去游历,让灵魂接受祭祀。

本文主要想要探究西汉初期的墓葬中所体现出的文化因素,因而着重关注西汉早期的中小型墓葬以及汉武帝之前的陵墓。

二、楚文化

1.楚文化的界定

研究楚文化之前得先知晓“何为楚文化”,已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过界定。

苏秉琦先生认为:“楚文化有四个相互区别又联系的概念”即地域概念、国家概念、民族概念和文化概念。[3]

夏鼐先生认为:楚的含义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楚地”,只要是楚地范围内的文化都为“楚文化”但具体到某一时代,楚地的范围是不同的;二是“楚国”;三是“楚民族”无论什么时期,只要是楚民族的文化都为“楚文化”;四是“文化”名,即考古发现所显示的文化面貌。[4]

由于楚文化的时间跨度大,地域分布广,文化特征复杂,因此楚文化有狭义和广义,典型和不典型之分。[5]

由于楚文化的持续时间特别长,较为复杂,西北大学的胡刚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基于大量的考古学资料对其进行了梳理。并认为西周早中期楚文化比较接近关中周文化风格;西周晚期-春秋早期楚文化已形成独特的楚式风格,而与关中周文化的差别较大。[5]

2.汉代服饰中所见的楚文化元素

在上一个小节中似乎无法看出楚文化与西汉初期的文化有关联,但是由于西汉的统治者多来自楚地,一种文化的传播,领导者,特别是封建社会的领导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刘邦、樊哙、曹岑等皆为徐沛之人,而徐州曾是楚国的辖属之地,因而很有可能将楚地的一些习俗带于此,这在考古学中有一些体现。而考古发掘中出土的汉代早期的一些服饰,则明显蕴含有楚文化元素。

(1)汉代之前服饰发展简史

服饰文明是中华古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服饰既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又是人类文明的物质载体之一。服饰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审美取向、发展潮流、开放程度,工艺发展状况、文化交流情况等方方面面的因素。

关于我国服饰起源常与传说联系在一起,而与中国其他远古事物的发明一样,也被归功于三皇五帝。而较为流行的说法则在《吕览》、《世本》以及《淮南子》中有所记载,尽管有所差别,但其相同之处在于均为“黄帝”时开始制衣。

当代考古学的成就, 已经把服饰文化的源流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18000 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出土了一枚磨得很细的骨针。说明此时先民已掌握了原始的缝纫技术。[6]P2

千百年中,每一个时代的服饰都有其独到之处,然而尽管历代服饰千姿百态,但从其形制上来讲不外乎两大类型:上衣下裳制与衣裳连属制。在西周以前,主要采取“上衣下裳制”,衣服一律做成两截,上面的称“衣”,下面的称“裳”。以后的“襦裙”、“裤褶”都是从这种形制演变而来的。直至春秋战国,出现了上下连为一体的服饰,称为“深衣”,后世的袍衫等即在此形制上演变而来。

自商周起,中国就形成一套系统的服饰制度,并且日趋完善。

在深衣出现以前,服饰主要由衣、裳和里面的裤组成,三者各司其职。 当时人穿的裤皆无裤裆,仅以 “蔽膝”遮挡阴处。

到周代,曲裾深衣出现,取代了外衣而起到遮挡的作用,具备了遮挡和便于行走的双重功效。这两种衣服形式并存千年。

汉代的朝服为袍(深衣制)。 不论冬服还是夏服,多为上衣和下裳分别剪裁后缝连为一体,下着紧口大裤,保持“褒衣大裙”风格。

从西汉初年始,汉人贵族妇女的礼服也采用深衣制,以衣服的颜色、质地、纹样以及佩饰等区分着衣者身份的尊卑。

从这个发展简史中,似乎汉代服饰与楚文化的服饰毫无关系,但是通过考古资料的对比,我们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2)从汉阳陵出土的陶俑所见西汉中前期的服饰特点

汉阳陵出土的陶俑分为着衣式彩绘俑和塑衣式彩绘俑、骑兵俑和着塑结合式彩绘俑四种。[7]由于本文在此处研究的内容重点为陶俑的服饰,故只着重关注保存有服饰的陶俑,具体到汉阳陵应为塑衣的彩绘陶俑。

塑衣式彩绘文吏俑(如图一):为男性,其头部戴冠帽, 着三层衣均为立领, 外衣为宽袂长袍并腰系彩带。身穿白彩或者黄彩服饰, 衣领、袖口较暴露。

塑衣式彩绘侍女俑: 两种形态, 一种是站立彩绘侍女俑(如图二),着三层长裙,且裙为立领右衽, 喇叭状下摆,腰系彩带。服饰颜色为白色, 衣领、袖口皆较暴露。俑以白彩为主。另一种是站立持慧彩绘女俑 , 身着及膝长襦,腐朽无存,不能作为研究资料。

塑衣式彩绘踞坐俑(图三、图四): 根据手形不同,分为三种。第一种俑着三层立领右衽长裙,喇叭状下摆, 腰系彩带, 衣施黄白为女性形象。第二种俑为男性, 头戴帻, 着三层立领右衽广袖黄色长裙, 喇叭状下摆, 腰系彩带。第三种持物俑, 以女性为主, 面施白彩, 身穿三层立领喇叭状右衽长裙,腰系彩带, 衣服的彩绘颜色有白彩、紫彩、黄彩。

(3)楚墓中所见楚服特色

许多学者都认为西汉主要流行的服饰“深衣”受楚文化影响较深,是由战国楚服发展而来的。[8]

观察上图(图六、图七),可以发现,楚服亦流行“深衣”,而这一点汉服很有可能是继承而来。图六展示的是楚墓中的服饰而图七展示的是西汉时楚地的汉服,而二者之间除了后者领口较低可以看到里面的多层服饰,袖口较宽大,装饰纹饰没有前者复杂外,此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图七所展示的楚地汉服又与图一、图二所展示的汉阳陵的陶俑所穿服饰差别不大,因而我们似乎可以据此推测,长安地区西汉早中期服饰是对楚地服饰有一定继承的。

3.从色彩看楚文化对秦汉文化的影响

色彩在博大精深的中国古代文化中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蕴含着严格的等级观念在政治上象征着权利、尊卑,在医学里与人的各个器官联系在一起,甚至与自然界的金木水火土联系在一起。

因此从服饰的色彩变化中似乎也可以感受到不同的文化对色彩的偏好。

以黑色为例:《诗经・郑风・缁衣》中有记载“缁,黑色,卿士听朝之正服也。”黑色在周代被作为官僚士子的服装颜色;秦根据“五德始终说”(即以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来说明王朝更替的规律) ,认为自己为水德,“秦得水德而尚黑”,因此以黑色衣服为高贵。西汉初期继承秦制,然而发展到后来黄紫等色相继升位“红衣为上服,青绿较次,吏卒衣黑,平民衣白,罪犯衣赭”。[9]黑色的地位一落千丈,仅成为级别较低的小吏的服装颜色。

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人对于黑色的态度上,我们不难看出,这其中必然受到了一些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尽管这样的转变可能极其缓慢,但我们无法否认汉代服饰颜色逐渐趋于多元这样一个结果。

《礼记・月令》中记载:“是月也,命妇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以差贷; 黑、黄、仓、赤,莫不质良,毋敢诈伪。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制。”这段记载说明,祭服的颜色和图案花纹都有贵贱之别。衣服上的纹饰也是显示等级的一个标志。

楚地服饰的一大特色为轻丽华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随葬织物对此有所佐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丝织业已经在各国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了一个较为发达的程度,其丝织品质地精良、花样纹饰亦有其独到之处。色彩纷繁、图案绚丽更使其服饰的精美程度达到一定境界。

相比之下,秦的服饰则逊色不少,从色彩到图案均不及楚地。而到了西汉早中期,尽管部分继承了秦代的制度,但是服饰色彩却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这正与楚文化一直以来的特征相类似,让人很难不将二者联系在一起。

三、结语

尽管秦始皇统一之后采取了一系列促使文化一元化的政治手段,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楚文化的发展甚至有将其打压消灭之势,但是并没有阻止其在消亡的过程中逐渐融于秦汉文化。并在服饰色彩与图案方面对汉代的影响极为明显。

由于西汉的统治者以及很多高层领导者多来自楚地,使得楚文化的特色在西汉初期较为高等的墓葬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而这些楚文化元素也证明了汉文化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兼收并蓄了多种文化因素之后才最终成型的。

参考文献:

[1]韩国河,张翔宇.西安地区中小型西汉墓的分期与年代研究[J].考古学报,2011,(2).

[2]汉书・卷七十五・韦玄传[M].中华书局,1992.

[3]苏秉琦.从楚文化探索中提出问题[J].江汉考古,1982,(1).

[4]夏鼐.楚文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江汉考古,1982,(1).

[5]胡刚.楚文化的初步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6]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增订本[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7]石宁.汉阳陵博物馆藏陶俑概述[J].文博藏品鉴析.

[8]郑蕊.汉代妇女服饰的考古学观察[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

第7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1.中国早期文明演进的模式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苏秉琦先生提出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演进模式一系列理论成果,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他认为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并将中国文明与国家的演进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随着王权的确立,于公元前3200年左右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及西拉木伦河地区的诸考古学文化,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内涵是氏族组织已经松散、劳动与社会分工在家族之间展开、聚落已出现分化、祀与戎发展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着社会的神权与王权,既不是奴隶制,也不是西周那样的封建制。第二阶段便是龙山时代,他对龙山时代的界定是与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及黄淮平原的龙山文化起始年代相当,内涵是包括龙山文化在内的所有与其同时的考古学文化.尧舜时代或为龙山时代,或为龙山时代的部分时期.但尧舜传说主要同夏王朝有关,故尧舜传说非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的传说,而只是同夏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前身的那部分属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相关的传说。第三、四阶段为夏、商和西周,可称王国时期。虽有奴隶但并非奴隶制社会。此时期社会的基本内涵是父权家族、贵族、平民、农村公社、神权、王权、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第五个阶段从秦汉王朝开始。中国古代文明进入了以对地方实行郡县管理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制的帝国时期。

有的学者则认为,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模式既不是一元的,也不是简单多元的,而是多元一体的。文明起源与文明形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明起源是指文明因素的起源。文明形成则是指文明的因素发展到足以摧毁原有的社会结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的产生。夏、商、周三代各有自己的文化渊源和发展谱系.并不同源。但中国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时间、中国文明起源形成的进程与途径、环境因素在中国文明起源形成中的作用等课题还有待解决。

有的学者基本上接受了关于“酋邦”的理论,并用它来解释中国前国家时期复杂政治组织的演进,认为尧、舜、禹时期“属于酋邦性质的部落联合体不但久已出现,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已经相对稳定”。而且从唐尧到虞舜再到夏禹的领导权交接,都不应看作是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应视作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因此,过去那种竭力拔高由“禅让”到“家天下”的意义,将其视为我国前国家时代与国家时代的分野的评价,也值得重新审视。同时,世袭制并非夏禹以后才有,故而尧、舜、禹之间的斗争并不如许多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是新的王权和旧的氏族制度的斗争,故以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是否世袭来作为判断我国上古社会由前国家时期进入国家时期的分野,并不恰当。首领世袭制必须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正确判定前国家时期与国家时期分野的标志。因此,把尧舜时代看作是酋邦社会的末期,是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形态过渡的阶段,而且直到有穷氏夺取有夏氏政权以后,尧、舜、禹时代那种旧有的部落联合体最高领导权力以相对和平方式交接的机制完全被破坏,残存的部落联合体躯壳已彻底失去作用,中国上古社会开始进入以强大邦国间的武力争雄为特征的早期国家时代。据此,不能以夏初作为早期国家时期的开始,而应把我国前国家时代与国家时代的分野定在太康失国以后,以部落联合体政治功能是否完全丧失作为判断两者分野的依据。

2。中国文明的起源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的观点主要有:(一)“满天星斗说”,即认为我国数以千计的新石器遗址可以分为六大板块;(二)“两大集团说”,即前者以半坡文化为代表,属高原山岭型,后者以青莲岗系统文化为代表,属川泽湖泊型;(三)“接触地带说”,即主张以阴山、秦岭、南岭三条山脉为标志划分出几个接触地带,找出各种文化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四)“大小中心说”,仍然坚持黄河文化是一个大的文化中心,在这一大的中心之外也存在若干个小的中心;(五)“辽河流域文化中心说”,理由是赤峰的红山文化并非受黄河仰韶文化的影响才形成的,它有自己明显的独立特征,远古文化北方狩猎民族文化的特点更加突出,远古时期并非落后于中原文化。转贴于

近年有的学者提出了“文明起源三段论”的理论。即据摩尔根的“野蛮时代三段论”,特别是恩格斯文明起源论中的“三次大分工理论”,包括文明起源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文明起源三大要素生成期、文明总体标志国家形成期。关于物质前提奠基期,认为“农业起源一一新石器起源一一陶器起源”这三大创新分别实现了产业创新、工具创新、日常生活用具创新。从而为文明起源奠定了三大物质技术基石。

有的学者通过中国与西亚的两河文明的比较研究后认为,中国的两河文明具有鲜明的不同特征,即黄河文明是连续不断的文明,长江文明是断而再续的文明;在不同的文化圈内,其文明要素也显示出不同的特征。由此,形成了中国古文明多源并起、相互促进的态势。

有的学者则对城市与文明起源的关系提出见解,认为中国古代的城市具有明显的政治特征,不是商业发展的产物,不是市场中心,严格说来是“城”而非“市”。“城”是具有鲜明防御功能的新星聚落形态,城的出现是英雄时代掠夺战争的产物,但并不意味着文明的形成。也有学者通过对牛河梁遗址的重新审视指出,牛河梁遗址至少存在两个不同时代的文化遗存,既不能用新石器时代的红山文化来概括全体遗存,更不能用青铜时代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来代替红山文化的本身,故其中的“女神庙”和积石冢群的考古发现,并不代表“文明的曙光”或“原始文明”的开端。因此,不同意关于中国文明起源“满天星斗”式的多元论。

有的学者认为,在运用聚落研究文明起源时一方面要找到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文明起源重点地区的中心聚落(包括都城),但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对周围聚落及聚落群之间关系的研究,即要回答当时文明演进的程度和社会结构,单纯聚落的规模并不能说明问题,还要展开微观聚落研究,尤其是城址布局和功能的研究,没有该起源研究便难以深入;特别是聚落和聚落群规模的差别,并非进入文明社会才有,史前也是存在的,但那主要是自然环境或人口增长造成的,而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聚落和聚落群规模的差别才反映了社会结构上的变化。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具体时间,以往学者大多把文明的源头上溯定在公元前2000年的夏代,即“上下五千年”之说;现也有学者根据20世纪后期中国考古发现的成果,将其上推到一万年之前,即分为“上下两个五千年”,上五千年是文明的起源过程,下五千年是文明的发展过程。

3.“古国”问题

“古国”概念是由苏秉琦先生首先提出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古国”理论成为近年来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一种很有影响的解释性框架。

有的学者认为,“古国”作为指称前国家时期复杂政治制度的概念应有其深意,即对那些高于典型氏族制度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关注,特别是苏老后来对“古国”概念的重新界定,更是“对长期以来人们所熟悉的对于中国国家形成和早期国家进程解释的基本框架的重大改变”。但是应当指出,“古国”理论在考古学证据的认定上存在明显缺陷.那就是“在作为古国理论基础的有关考古工作中并没有发现对于国家制度存在能够自明的证据”,而这一缺陷是与“古国”理论在内容上的特征直接相关,即“‘古国’理论不包含关于前国家时期复杂政治组织的概念,从而放弃了对国家形成前夕可能存在的接近于国家的社会一一政治形式的探讨”。特别是由“古国”理论所导致的国家起源与文明进程的多元格局也与古代文献总体内容的“内核”相冲突。

有的学者强调要从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形态,特别是三代社会性质问题,故不赞成学术界关于“古国”、“王国”、“帝国”提法。三代既不是奴隶社会,也同样不是封建的,认为“要把三代各种族组织中的贵族与平民的关系解释成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就面临着诸多理论与史实上的困难”,而已故史家霄海宗先生的“部民社会”的提法可用来概括当时最普遍的人群结构的性质。

第8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高考;古诗鉴赏术语;混乱;统一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一、高考古诗鉴赏术语的混乱性

(一)术语缺乏深入性

通过对高中语文教材的综合性了解和分析,笔者发现,关于古诗鉴赏术语均无简明化、系统化的阐述和介绍,相关性的介绍普遍存在过于深奥、晦涩的问题。这样一来不仅将简单化的概念、意义复杂化,还会严重影响学生对古诗鉴赏术语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学生古诗鉴赏素养的有效提升。此外,由于“普通高中教学标准”中表明:诗歌并不需要追求具体化统一的答案,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也不必系统化讲授相关的鉴赏文学史及基础理论知识。基于此,笔者认为这可能是高中语文教学中诗歌鉴赏术语深入性缺乏的关键原因。

(二)术语缺乏实际性

近年来,高考古诗鉴赏题目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是:命题人为考生限定答题范围与实际给出的答案出现了较大偏差,这种现象主要是源于命题人对古诗鉴赏术语的不充分认识和理解,而脱离了具体的鉴赏要点及实际情况,从而导致古诗鉴赏术语的使用出现混乱。

(三)资料编排缺乏合理性

由于受到上述术语深入性缺乏的影响,在高中语文教材中也缺乏统一性的古诗鉴赏术语,但是就根本上而言,术语在高考中必不可少,因而导致相应的教辅资料随之出现。然而大部分的教辅资料带有很强的商业性,且编排机构并不具有权威性,这就造成其内容的过于复杂化和混乱性,如“对比”以表现手法而存在,“衬托”“典故利用”则以修辞手法而存在,且多数资料中并没有统一、固定的古诗鉴赏术语,“艺术手法”“表现手法”以及“艺术表现手法”等术语随意使用,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样一来不仅没有为学生的深入学习提供必要的帮助,还进一步影响了学生原本的语文知识体系。

二、高考古诗鉴赏术语的统一性

(一)从定义角度出发

所谓的诗歌指的是通过对形象化、跳跃化、简明化以及韵律化特殊语言的合理利用,以充分表达内心情感的一种创新性文学样式。相较于其他文学样式,诗歌最特殊的特征便是其使用的语言。

(二)从分类角度出发

通常而言,不同的角度的诗歌分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就形式而言,可以分为诗、词及曲,其中诗又分为古体及近体诗两类,词分为单调、中调及长调,曲分为“小令”及“套数”;就表达形式而言,诗歌可以分为抒情、叙事以及哲理等;就内容而言,诗歌可以分为赠友送别、山水田园、咏物言志、闲适隐逸及思妇闺情等。此外,诗歌还可以从国别以及时代等角度进行分类。

(三)从内容角度出发

第一,题材,主要指的是在抒发内心情感的过程中所需的材

料;第二,形象,主要是指客观形式中描述的风景、事物及人物;第

三,意象,主要指的是诗歌中具体涉及的风景、事物及人物,从实质上来说其就是意与象的有机统一;第四,意境,主要是指2个以上意象所形成的一种情景氛围。需要加强注意的是,针对诗歌中的风景、事物及人物,进行探讨时应侧重于意象及意境而不能与此同时兼顾“形象”这一概念,且意象只能以名词出现。

(四)从形式角度出发

就诗歌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体裁与艺术技巧两类,所谓的体裁指的是综合表达诗歌的句数及字数等方面内容的样式,而艺术技巧涉及范围十分广泛,普遍而言,巧利用的目的在于抒情的间接性,若是抒情中不适用任何技巧则被称之为直接抒情。从根本上来说技巧又被分为修辞手法、表现手法以及表达方式三类,以下是笔者的几点具体化阐述:第一,修辞手法,在诗歌中常见的修辞手法主要包括比喻、借代、夸张、对比等等,而至于设问、顶真以及排比等则利用较少。第二,表达方式,诗歌中的表达方式主要有记叙、描写、议论、说明以及描写五种,而又因为受到诗歌内在特征的影响,在实际适应中常见的表达方法主要有记叙、描写这两种,而至于抒情及议论则利用较少,此外,一般而言诗歌的篇幅都十分有限,因而就决定了其使用的表现手法通常为白描,而较少使用细致铺陈描写。第三,表现手法,诗歌所使用的表现手法主要有象征、反写、虚实、衬托、渲染等。其中,象征又被称之为托物言志,一般而言若是诗歌全文描写的内容均为同一事物时,象征便是一种普遍的表现手法;反写也被称为反客为主,诗人本来描述的是自身的情感但是可能实际表达的却是别人,杜甫的《月夜》便是反写的一个典型例子。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对于高考古诗鉴赏术语而言,其实际使用还存在一定的混乱性,这主要源于对其的研究缺乏深入性,使用缺乏实际性以及资料编排缺乏合理性。本文通过对古诗鉴赏术语使用混乱性的综合了解和分析,就其统一性笔者针对性浅谈了自己的几点意见和观点,旨在改进和完善高考古诗鉴赏术语的统一性使用,从而促进教师与学生古诗鉴赏素养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周道宝.高考古诗鉴赏术语的混乱与统一[J].新语文学习

(教师版),2010(01).

[2]时丽艳.浅析高考古诗鉴赏[J].学周刊,2012(16).

第9篇:考古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业考古;事实推定;证明标准;结论

[作者简介]孙春祥(1965―),男,河南偃师人,法学硕士,律师,郑州牧专讲师。(河南郑州450011)

农业考古中结论最终得出的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所谓直接方式是指存在满足证明标准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得出考古结论的证明方式。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考古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所谓间接方式是只存在间接证据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考古证明标准的证明方式。在农业考古中,在无必然性的直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通过或然性的间接证据所确证的事实与待证事实间的关联性,由学者依据逻辑判断和经验法则对待证事实进行“假定性”认定的活动就是考古的事实推定。事实推定属不属于间接的方式要看考古的证明标准体系的确定。

一、两元的考古的证明标准

考古的证明标准应是两元的。小的容易的证明对象要采取“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100%的证明标准,大的目前技术状况难以证明的要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不合理性。近几年来证明标准问题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这场学术论战的焦点之一就是到底是应当坚持“客观真实”标准还是应当坚持“法律真实”标准。持“法律真实说”的学者们认为:“客观真实说”在理论上具有抽象性,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和主观的影响,实际上往往难以实现;在实践上具有笼统性,操作性差等缺陷,不能真正解决诉讼证明中的问题,因而提出了“法律真实说”并取而代之。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辩论使我们看到了法官认识案件事实的程序性、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法官主观判断的决定性等特征,看到了“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不合理性。证明标准作为主观认识的结果均体现一定实质意义上的盖然性,无法实现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

马列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也是我国考古工作的理论基础。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在考古结论的得出上不能满足于接近真实,必须“确实充分”,才能经起实践的考验。但是,人类思维中的选择受到主体的思维结构、思维定势、价值取向以及情感、意志和兴趣等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主体思维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取舍和加工制作必须通过“建构”或“重构”这一环节,才能实现主体以观念形式反映客体的要求。也就是说认识运动具有中介性、复杂性和辨证性。再加上客观条件的制约,决定了多数的考古工作要达到必须确实充分,难度非常大。许多学者的论文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推测、推断、推定的词语。虽然,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可以达到真理性的结论。但在认识的某一个环节上,可能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会密切地交织在一起。我们不能忽略考古工作也有阶段性,技术的有限性和复杂性。所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借鉴对阶段性的研究的评价是必须的。

二、推定不是科学的证明方式

1、推定和考古的证明标准

推定的概念,按照金山词霸的解释是指“推测判定”。《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条第31款规定:“推定或假设是指事实的审理者必须发现该推定事实的存在,除非提出对该推定不存在予以认定的证据。”(1)美国《加州证据法典》第600条规定“推定是一种事实的假定,即法律要求从另一事实或事实组中得出或在诉讼中加以确认。”(2)所谓推定是指当两个事物或两组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一般与个别、常规与例外两种情形时,根据择优原则,将其中的一般逻辑关系、常规逻辑关系确定为他们之间的正常逻辑关系的一种行为或结果。(3)把一般逻辑关系、常规逻辑关系确定为正常逻辑关系的一种行为或结果的推定不符合“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更不符合“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果采用推定进行科学的考古研究,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不符合逻辑的,不科学的。因此,在农业考古结论得出应排除事实推定的使用。

2、推定的逻辑分析

在事实推定中,已经知道的事实是基础事实,待证明的事实是推定事实。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说只有五种。如果用A表示某一事物或一组事物,用B表示另一事物或一组事物,A和B在逻辑上不外乎以下五种逻辑关系:(1)等值逻辑关系,表明两事物必须同时存在或同时不存在。(2)蕴涵逻辑关系,这表明A事物是B事物的充分条件。(3)逆蕴涵逻辑关系,表明A事物是B事物的必要条件。(4)或然逻辑关系。即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5)矛盾逻辑关系。即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一定不存在;当B事物存在时,A事物一定不存在。由于必然的逻辑联系相对应的证明方法是直接的证明方法和间接的证明方法(这里的间接方法所达到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符合必然联系的要求)。只有或然联系和推定密切相关。

或然逻辑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存在的概率大于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此时,A事物存在是B事物存在的近似充分条件。二是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存在的概率与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相当。三是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大于B事物存在的概率,此时A事物存在是B事物不存在的近似充分条件。这样,或然逻辑关系又可以分为三种:常态逻辑关系、例外逻辑关系和中立逻辑关系。其中常态逻辑关系分肯定型和否定型。肯定型是指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极有可能存在;否定型是指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极有可能不存在。中立逻辑关系是指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一样大。例外逻辑关系相对于常态逻辑关系而言的。当常态逻辑关系是肯定型时,例外逻辑关系就是指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有可能不存在;当常态逻辑关系是否定型时,例外逻辑关系就是指当A事物存在时,B事物有可能存在。

从演绎逻辑的角度讲,或然逻辑关系中的常态逻辑关系不能被用来作为推理前提,因为A与B或B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是一种必然的蕴涵逻辑关系,利用这种前提得出的结论并不必然为真。但是若从另一个角度――价值的角度――来看的话,利用或然逻辑关系中的常态逻辑关系作为推理前提,对于解决一些证明困境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的考古过程中,不能利用或然逻辑关系中的常态逻辑关系原理进行证明。因此,事实推定不能在考古下结论时使用。但这并不排除事实推定在考古理论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