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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产业投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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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产业投资

第1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我想好了,以后我就做两件事:一是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进军金融业;二是投资矿产,进军资源能源型产业。”6月中旬,一位在制造业艰苦奋斗了十几年的徽商企业家对《徽商》记者说。

在实业利润持续走低的现实背景下,越来越多和他一样急于转型的徽商企业家把目光投向了金融和矿产。矿业项目的高利润驱使企业家们涉足其间,然而很多人却忽略了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其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风向标,浙商早已成为民营资本涉足矿产资源的“吃螃蟹”代表。对徽商企业家而言,浙商投资矿产的成败得失无疑值得总结和借鉴。

3000亿炒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矿产资源产生了强劲的需求。

相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全球92%以上的一次性能源、80%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均来自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战略性地位毋庸置疑。加之矿产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等天然属性,近年来矿产资源已经成为海内外各类资本争相投资的焦点领域。

素来嗅觉敏锐、善于发现商机的浙商在矿产投资领域也一直走在全国各大商帮的前列。

“氧化铝行业的壁垒非常高,锦江集团是在投资20多亿元,卖掉了集团下属5个其他产业的子公司后,方才保证这个500万吨氧化铝项目的最终投产。”

6月19日,在2011中国民企投融资大会上,杭州锦江集团总经理王元珞和与会企业家们分享了锦江在矿业投资领域的得与失。

据了解,杭州锦江集团在“浙商全国500强”排在第五十七位,是浙江最早投资矿产的企业之一。凭借纺织起家的锦江集团,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之后,于2003年定位了纺织、环保节能、资源性行业三大主营业务。

目前,锦江集团的资源性产业以煤炭和氧化铝为主。不同于资源重组转让的资本运作方式,以实业起家的锦江更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因此,锦江在掌握煤资源后,打通了煤电铝产业链。而这只是浙商全国甚至全球投资矿产的一个缩影。

据浙江省矿业协会会长汤文权介绍,浙江作为沿海省份,民营经济发达,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并不配套。“所以,‘走出去’成了浙商投矿的必由之路。”

汤文权表示,目前浙江省在省外设立的矿产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投资总额超过3000亿元,尤其是在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云南及贵州等中西部地区较为集中。

汤文权分析,浙商省外投资矿业的基本特点是投资与投机并存,非国有企业为主、规模小,组织程度相对较低,技术含量整体不高,缺乏矿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盲目投资,追求短期成效等。

“以煤矿为例,浙商省外投资的煤矿大多是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很容易受到行业整合影响。前年,山西煤炭行业整合中就明确300万吨小煤矿要停并转,就给一些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浙商带来了致命打击。”

此外,已有不少于100家浙江企业到国外开发矿产资源,范围包括蒙古、朝鲜、老挝、缅甸以及非洲、南美洲和澳洲等国家和地区。

不过,在汤文权看来,目前很多企业到国外投资矿业存在起步晚、国内信息服务不全、法律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力度缺乏等问题。

法律风险需警示

“矿业投资不同于其它行业,要极其警示它的法律风险。”

作为矿业投资的法务专家,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族春表示,现实中很多浙商由于不懂法律而导致陷入纠纷,最后血本无归,要想在矿业投资中实现自己的投资价值,相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吴族春提到,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备,在后经济危机时代浙企进入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期,矿业投资格局将进行新一轮洗牌。他提醒投资矿业领域的企业,需要提防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地质资料真实风险。特别是对于部分矿山的矿业权在法务方面存在的瑕疵,投资者应尽量消除。

其实,浙商投资矿产并非一路高歌。在国家甚至地方矿产资源行业整合中血本无归甚至满盘皆输的大有人在。

汤文权透露,山西煤炭整合风暴中,一些温州企业的投资损失就曾高达上亿元。

前述王元珞也说,“我记得当初河南省把一个县的铝矾土资源交由锦江集团整合,但过程中还是遭遇了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后遗症。所以我的体会是矿业整合一定要注意法律问题。”

吴族春分析,矿业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合法性、真实性两大问题,具体体现在矿业权及相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善、矿业权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矿山配套基础设施产权及合法性、矿业权转让受让方式的确定等几大方面。

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硬件”相比,吴族春特别强调在矿业权转让受让方式的确定等“软件”上的法律风险更需谨慎。

他举例说,2003年12月,拥有某矿采矿权的甲地质队与浙江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探矿权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转让款100万元。期间双方没有向探矿权发证机提出转让申请,也未办理相变更手续。

2004年初,在转让探矿权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乙公司先期投入1000万元返聘甲地质队进行探矿,初步判断该矿储量较大,甲地质队要求追加转让费至800万元。乙公司同意后,2004年12月,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同年,12月底,乙方又投入2000万元,勘查的结果验证此前判断,该矿储量非常丰富。当乙公司正为自己这笔收获颇丰的投资高兴不已时,甲地质队却反悔不愿再转让探矿权,并要求退回转让费,终止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协商不成,遂将甲地质队诉诸当地法院,要求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相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生效,故判决甲地质队退回转让款、乙公司的实际收入及相利息。

第2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1、乙方承诺 XXX 煤矿是一合法存续的煤矿企业,其生产经营 所需的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矿区煤炭储量 优质煤矿。 2、乙方承诺:XXX 产权清晰,归属明确,矿山资产权属无争议。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了尽快开发该区 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互 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进行合作经营。现就有关合作经营事实,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 万元购买 XXX 所有股权,依法取得对煤矿完已探明为 吨,属全的所有权,享有对 XXX 所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有关 XXX 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登记及煤矿 资产交接事宜。 第三条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打入全部股权购买金,由乙方负责具体向 XXX 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金,并负责处理一切善后事宜,保证 此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使甲方合法成为 XXX 的股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即对该矿进行开采前的准

备工作,乙方可全权维护该矿区的矿山秩序,全权处理生产经营工作中发 生的一切问题。

第五条

考虑乙方全权负责煤矿的生产经营工作,甲方同意赠与乙方

XXX 的管理股,乙方据此享有分红权。

第六条

为了提高经营效益、控制生产成本,乙方在具体生产经营中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保证煤矿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高于 XX 元/吨 煤。 第七条 考虑甲方一次性现金投资 XXX 万元, 为保证投资成本及时回 收,及早体现投资效益,加强乙方经营管理责任,乙方应保证从本协议签 订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向甲方交纳 XXX 作为甲方的投资成本回收。剩余的 收益甲、乙双方按 XXX 的比例分配;待甲方的投资成本(含投资成本银行 贷款利息)完全收回完毕,煤矿的全部经营利润由甲、乙双方按 XXX 的比 例分配。 第八条 乙方获赠的 XXX 管理股在乙方具体经营管理煤矿期间内有效并享有分红权。该股权乙方不享有转让、变更、抵押、担保等处量权, 在具体经营管理煤矿期间不得行使任何处分权。 第九条 根据该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变化情况,

甲方依法有效处分该煤矿股权,本转让或变卖该煤矿股权时,乙方在同等 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乙方在具体负责煤矿生产经营期间应保证:

1、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 矿工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和和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 利用,防止浪费。

2、开采矿产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证具备保障安全生 产的必要条件。

3、 开采矿产资源, 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

4、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依法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管 理责任。

5、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处理开发经营中所发生 的一切矛盾和问题,保证矿山的安全,负责办理有关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 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

1、XXX 煤矿的组建与存续已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XXX 煤矿为有效存续、合法经营的企业;

3、XXX 煤矿的全部注册资本公司已缴足;

4、所有向甲方披露的有关煤矿及其资产储量、地质条件与业务的文件 与资料情况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该煤矿原产权清晰,股东间无争议,如甲方支付转让金后煤矿出现产权纠纷或原乙方所讲股东干涉煤矿生产经营,由 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XXX 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 市场 产权 煤炭

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端

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富集于地表或地壳中的矿物聚集体。从用途、物理、化学性质的角度,将矿产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四大类。矿产资源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矿产资源的所有制度;二是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所有制度,主要解决矿产资源的归属问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组成部分;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所涉及的,是矿产资源如何开发和有效利用的问题,它决定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矿产资源产权,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模式,其核心是矿业权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模式,所有权主体唯一,不存在直接流转问题,但为了解决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和经济实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我国逐渐建立了允许矿业权转让流通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所有者通过设立矿业权,将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权出让给其它经济主体,形成矿权的一级市场。大多数国家矿权的一级出让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国家出让矿权是有偿的。矿权出让主要有非市场化及市场化两种方法。前者包括“早申请者优先”原则及“工作规划交易”制度,后者包括现金红利权利金交易及租让制度。国家对矿权的二级流转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在我国矿业权区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国外的矿产资源制度和矿业经济发展经验来看,完善的矿业权制度和矿业权合理流动是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经济高效有序发展的核心。而我国《矿产资源法》在1996年修改以前,是禁止矿业权的转让的。即使在修改后建立了矿业权流转制度,其转让也是有条件限制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制度及我国权利层次和权利结构的复杂决定了我国的矿业权制度在设立和运行中的复杂状况。

目前以煤炭为例,矿业资源配置缺乏公平与效率标准,难以保证市场化的实现。

(一)国家煤炭资源所有权收益流失。煤矿在并购、分立、重组改制中,煤炭矿业权没有纳入或没有完全纳入资产管理中。有的采矿权人不负担实际开采而发生的任何投资(包括税费),只是将其开采营业的法律名义出借给承包人,分享固定收益。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私自转让采矿权的行为。由于不满足采矿权转让的实质条件或虽满足但不履行转让审批,脱离了国家对矿业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在属于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场合,必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机制滞后,矿业权出让信息不透明。国有煤矿占有优势资源而非国有煤矿开采劣势资源。国有煤矿的煤炭资源“得来全不费工夫”,有的企业占着资源没有资金开发,就搞所谓的资源战略储备。而非国有煤矿虽有资金却没有资源开发,使其煤炭资源储采比过低。有的外资和中外合资煤矿企业也占有资源区核心块段,内资非国有煤矿却难以进入。这不仅加剧了不同所有制煤矿之间的资源矛盾,增加了资源纠纷,而且为国有煤矿煤炭资源的权利寻租提供了土壤和气候,导致腐败、官煤勾结、矿难频发。近几年的矿难动辄伤亡百人,以至于人们将开采出来的煤称为“血煤”。仅以2004年为例,煤矿事故14702起,死亡6027人;金属矿事故2248起,死亡2699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

(三)资源浪费严重,采矿秩序混乱。我国煤炭资源平均回采率在40%左右,比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约低25个百分点。一方面是“承包者”各自为政,追求眼前利益,掠夺式开采、采富弃贫,严重破坏了资源与环境;另一方面是国有煤矿资源由于是行政分配而来,缺乏保护性开采的压力。

三、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矿业是一种高利润、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我国在探索性制度安排中由于对矿业权商品特性、价值属性认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而且使国民经济运行在某些方面呈现不协调现象,这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建立国家管理的适合矿业这种特殊行业要求的有调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矿业管理体制的有益经验。

针对愈来愈失去控制的局势,国家于2004年在山西启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标志着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产权改革在中国正式启幕,从而迈出了中国矿业权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新设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均以市场竞争方式有偿转让。合理分配和使用矿业权出让收益,形成企业节约和合理开发并重的煤炭资源利用机制。在“试点方案”中还指出,要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回采率实行不同费率,并实行累进制。这一系列政策法规反映到成本核算方面,主要体现在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可持续发展成本五大方面。完善这些成本核算是推动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下一步,煤炭的深加工和利用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资源节约型产业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能源产业将成为“十一五”规划中的投资亮点。

规划还强调,加强政府引导,打破区域界限、行业界限,发展煤、电、化、路、港一体化的大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实行股权多元化。同时将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引导形成6~8个亿吨级大集团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企业。2006年,继神华集团之后,大同煤矿集团煤炭产销量也已超过一亿吨。整合是行业的大势所趋,将极大地提高其行业竞争力,改善市场环境,提升企业素质。

2007年1月,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批准成立,目的是为煤炭的和谐流通、价格传导、信息集散和风险调控提供渠道。这对推动全国统一煤炭市场的形成,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其他矿产资源的市场化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矿业权的产权界定。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的分解和界定,产权的界定既是效益分配的基础,也是改变“资源无价”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关键。关于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也应予以探讨。我国目前一级市场是市场不足、矿权主体不到位情况下的一种政府替代。

(二)矿业权价值评估以及矿业税制改革。这涉及到规范市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矿业权中各权利主体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矿业的发展和充分利用“二种资源二个市场”的问题,因此应当进行深入研究,使之尽快地规范化。

第4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煤炭循环经济论文范文一: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摘要:资源型城市和企业,都会面临资源枯竭的严重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近期经济研究的重点,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功在当代,利在未来。本文从煤炭产业链的延伸、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等方面阐述了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煤炭;传统经济;循环经济;产业链。

Abstract: The resource-based cities and businesses will face serious problems of resource depletion. Vigorously develop the circular economy is the focus of recent economic research, the coal industry to develop recycling economy.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coal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direction from the extension of the coal industry chain, recycl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oal resources.Key words: coal; traditional economy;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chain

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对物质不断进行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主导产业链条前后拉伸,实现闭合循环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已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研究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资源型地区是重点,煤炭资源型城市更是有其特殊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的内涵:是指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能量流转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其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而循环利用的总过程,形成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高效回收 为特征的新增长方式。它要求将经济活动有机地组成一个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型物质和能量循环利用的反馈式流程,实现经济运行的低消耗、高利用、低废弃。

循环经济要求经济过程遵循3R原则: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的减量化(Reduce)原则;以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为目的的再利用(Reuse)原则;以实行清洁生产、谋求废弃物高回收率为目的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形成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 的反馈式流程,使产品的开发到产业的延伸构成一个循环链,实现经济、生态、社会3种效益有机统一。

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根本的区别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运行的轨迹是资源--生产--消费--废物排放--生态环境破坏+资源短缺(至枯竭);循环经济则倡导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一、发展煤化工、拉长煤炭产业链

煤炭是主要能源和原料,又是主要污染源,要解决这个矛盾,主要途径就是发展循环经济理念,采用以煤炭洗选加工、液化、气化等洁净煤技术,拉长煤炭产品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努力把煤炭变成可以清洁利用的能源。

(1)要继续大力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搞好煤炭深加工。加快选煤厂配套建设,提高原煤洗选能力;积极发展型煤、动力配煤等洁净煤产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推动产品结构升级。

(2)基于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在35% 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 ~20% ,矿山企业采富弃贫的现实,一方面国家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准人条件,采用先进的开采设备和开采技术,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严格制定包括税赋在内的矿产资源综合开采优惠政策,加强共生矿、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3)要大力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加快发展煤的气化、液化,走煤炭多联产、深加工之路。煤炭转化不但可以实现洁净生产、提高利用率,而且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据测算,煤炭发电,附加值增加2倍;煤炭转化为甲醇类,附加值增加4倍;煤炭转化为甲醚类,附加值增加1O~12倍。一些规模大、实力强的煤炭企业集团,应在基地内组建以煤炭转化为基础的产业链,即:横向上形成煤、路、港、航发展的产业链,纵向上形成煤、电、化和煤、焦、化等发展的产业链。形成以煤为主,煤、电、冶金、建材、化工等多元化产业格局,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二、利用法律法规加强现有煤矿资源的循环利用

①规划先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龙头作用。把节约矿产资源纳入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合理配置资源,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占用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应根据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突出矿区一体化整体高效开发,积极推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倡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链的延伸建设。

②加强基层矿管人员配备、财政投人,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矿产资源回采率保证金制度,逐步完善《矿产资源法》中的有关法条。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上一级矿管机构应加大对基层执法监督人员的纠查力度。

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力度。进一步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准人条件,严格审查和监督矿产资源的开采方案。在节约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标准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尽}夹制订详细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保护稀缺矿产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资源高消耗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产品标识制度等。总之,大型煤炭企业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千方百计地改善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水平,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充分合理的利用,最终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三、综合利用废弃资源,横向拓展产业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煤矿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许多煤炭企业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坑口电厂,将煤矸石、煤泥等劣质煤作为发电机组的燃料,就地转化和利用,节约燃料运输费用,解决选煤厂洗矸、煤泥的出路,减少了占地,解决了环境的问题。另外还可利用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重点发展新型建材业。其中煤矸石利用的重点是生产煤矸石烧结建材制品;粉煤灰利用的重点是水泥、烧结砖与新型墙体材料以及道路工程与回填工程,而且从实际效果来说,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依托区域产业集聚,发展以煤为核心的多种经营产品链

产业集聚是现代区域经济增长的一种特有现象,在产业集聚区内,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集聚在一起,下游企业使用上游企业排放的废弃物作为原料,使得进入系统的物质被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的发展。煤炭企业应推动以煤炭洗选加工为源头、以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与发电为核心、以加大煤炭转化、优化终端能源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煤产品链的发展。

多种经营围绕煤炭资源,煤炭企业应发展机电业、商贸、饮食服务、金融服务、社会服务和农业养殖与深加工业等配套产业以及适合矿区的高科技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的产业链,实现多种经营。

总之,发展循环经济任重而道远,煤炭企业应在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前提下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机遇,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社会造成的负效应,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面对循环经济发展中传统产业新型化 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应坚持成本 收益原则,严格依照自身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决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持久的生命力,实现行业与社会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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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明媛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选择 [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

[4] 高飞.陈文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举措探究 [J] 商场现代化 2006(5)

煤炭循环经济论文范文二:我国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一、引 言

当前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问题,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已经成为所有煤炭企业的共识。循环经济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旨在对有限的资源进行高效的重复循环利用。是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良性运行的基础上,注重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排放和提高资源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早在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这一概念,并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提倡和推行。而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就是通过对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来推动煤炭产业的优化配置,加快煤炭工业迅速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也是消耗量以及污染量最大的资源之一。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我国煤炭产量高达32.4亿吨,但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现正处于整合阶段。

我国煤炭业发展至今基本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现状特征,分别是:煤炭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由于资源赋存依赖性强,在我国的分布不均衡;总体上煤炭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煤炭业属于一个高危行业;煤炭业的进入壁垒较为复杂;开采技术决定煤炭产品生产效率与效益而非煤炭产品质量。

三、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

据了解,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目前全国煤炭企业数量仍在2万个左右,小煤矿数量和产量规模仍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与此同时,一些非法开采和技术落后,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大量无序开采,造成煤炭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过度竞争,给煤炭市场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制约了煤炭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进而延缓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进程。

2、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

目前,煤炭行业管理分散到多个部门,缺乏综合管理与统一协调机制,政出多门,企业难以适从,这些状况不利于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当前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还面临着许多机制和体制的障碍。煤炭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发展后劲不足。历史上形成的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分离难度大。煤炭税费负担重的状况也没有改变。

3、新旧问题交织

煤炭行业在经过了前些年特殊困难后,又经历了近几年的超常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无序生产问题更加严重;二是盲目投资问题严重;三是煤炭开局继续向生态环境脆弱的晋、陕、内蒙古地区集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煤炭运输瓶颈制约矛盾越发突出。

4、产能过剩越来越明显

煤炭固定投资经历五年多的快速增长,煤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产能迅速增加。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煤矿项目为1563个,总规模6.53亿吨,加上改扩建和资源整合,总产能合计约8.3亿吨,这已经超过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5.8亿吨的建设规模,现有煤矿生产能力和在建规模合计已达30亿吨,远远超过到2010年煤炭需求约25亿吨的规划目标,煤炭产能过剩压力越来越明显。

四、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宗旨, 其实质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 其基本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能够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 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 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 根本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 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煤矿资源不仅是不可再生的, 而且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突出。作为传统的工业, 煤矿资源开发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五、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

1、中央财政应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

对一些重大项目可以考虑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要研究开发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

2、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近年来,国家推出许多资源利用的优惠政策,包括使用新型绿色材料有税收优惠等,对煤炭行业实行循环经济提供了一定政策保障。在现有的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应加大对煤炭行业实行循环经济的政策优惠便利措施。

3、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划定矿区环境治理恢复的时间界限,应分计划经济期与市场经济期;法律出台前期与法律出台后期,明确采矿权人责任;通过提取煤炭资源补偿基金等形式,为煤炭企业实行循环经济提供经济保障。

4、实行严格的管理体系,促进煤炭行业清洁生产

通过实施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实现煤炭行业循环经济提供保障。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可以控制煤炭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并能够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煤炭生产企业,要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如提高煤炭回采率;井下产生的矸石尽量不出井,回填采空区;矿井水的井下循环利用等一系列措施,这样既可以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也减少了对外界环境的二次污染。

第5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蓝蓝的天空,辽阔的草原,明媚的阳光,奔跑的羊群…说起“蓝天之国”蒙古,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总会情不自禁地描绘出这样一幅如诗如画场景。

作为我国北方主要邻国之一,蒙古辽阔的国土面积,丰富的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的近邻优势,多年来一直吸引着我国许多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蒙古最大投资国。

此前来华访问的蒙古总统查黑亚・额勒贝格道尔吉在出席中国贸促会主办的“中国一蒙古经贸论坛”时表示,蒙古国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如税收环境等,中蒙在诸多商务合作领域如非政府组织合作、过境运输合作等方面还有很多潜力待挖掘。蒙古欢迎更多的中国企业前来投资,希望进一步加强蒙中企业在矿产品、畜产品加工领域的合作。

中国:蒙古第一大投资国

据有关专家介绍,中蒙两国山水相连,拥有4710公里的共同边界。天然的地理位置和经济互补的优势成就了中国与蒙古国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尤其是2003年蒙中两国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以来,双方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经贸合作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2009年中蒙双边贸易额达近23.97亿美元,中国已连续11年保持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地位。

与此同时,蒙古国自1990年民主改革以来,积极奉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有实力、有信誉的中国企业前往蒙古投资。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企业对蒙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意愿和能力虽暂时下降,对蒙投资数量和注册企业数量增速也有所放缓,但大部分中国企业仍视蒙为未来战略市场,投资考察和项目跟踪仍频繁活跃。当年中国对蒙投资仍达到1.16亿美元。截止2009年底,中国在蒙投资存量达10.11亿美元,已连续12年成为蒙古国最大投资国。据蒙古国外资局统计,目前中国公司在蒙投资的领域为:地质及矿产业67.4%,贸易及餐饮业20.8%,建筑业2.15%,其它领域9.75%。

查黑亚・额勒贝格道尔吉指出,蒙古国与中国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邦,蒙中在经贸领域将有更多合作机会。不断开拓新领域、发展大型项目是蒙中今后经济合作的发展目标。额勒贝格道尔吉强调,长期以来蒙古国一直以来注重提高投资环境,并且将2010年作为投资环境改善之年,蒙古期待看到更多的中国企业前来投资。矿产资源丰富的蒙古

据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商务参赞赵清茂介绍,蒙古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经普查探明的有80多种,6000多个矿点。主要有铜、铁、煤、锰、铬、钨、钼、铝、铅、锌、汞、铋、锡、砂金矿、岩金矿、磷矿、萤石、石棉、石墨、云母、水晶、绿宝石、紫晶、绿松石、石油、油页岩矿等,绝大部分有待于开发。蒙历任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拉动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在组织机构管理、政策法规支持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目前,蒙古最有资源开发远景的矿产主要是铜、金、铀和萤石;盐、天然碱、磷块岩也具有较大优势;在能源矿产中,煤炭比较丰富,石油有开发潜力。

――煤炭。据蒙专家预计,蒙古煤炭总贮量约500亿吨。其中主要煤田(矿)有巴嘎诺尔煤矿沙林格尔煤矿、新乌斯煤矿(探明贮量为20亿吨)、塔温陶勒盖煤田(该矿周围的若干矿区共计储量可达70亿吨,主体矿区总储量约为50亿吨,其中约20亿吨为炼焦煤,30亿吨为动力煤)、柴达木诺尔煤田(煤炭贮量约9亿吨)。

――铜。铜矿储最约20亿吨。主要矿山有:额尔登特铜钼矿(该矿年产铜精矿50万吨,钼精矿4000吨左右)、查干苏布拉格铜矿床(初步勘探矿石总储量约3.18亿吨)、奥云陶拉盖铜矿(预测矿石总储量约7.5亿吨、铜金属储量为3200万吨,黄金1000吨)。

――铁。铁矿主要有两个矿带,300多个矿点,预计矿石总储量超过15亿吨。一个是位于乌兰巴托北部240公里的色楞格矿带,主要有图木尔陶拉盖、图木尔泰、巴彦格勒三个矿区。另一个是位于乌兰巴托东南筑业2.15%,其它领域9.75%。

查黑亚・额勒贝格道尔吉指出,蒙古国与中国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邦,蒙中在经贸领域将有更多合作机会。不断开拓新领域、发展大型项目是蒙中今后经济合作的发展目标。额勒贝格道尔吉强调,长期以来蒙古国一直以来注重提高投资环境,并且将2010年作为投资环境改善之年,蒙古期待看到更多的中国企业前来投资。矿产资源丰富的蒙古

据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商务参赞赵清茂介绍,蒙古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经普查探明的有80多种,6000多个矿点。主要有铜、铁、煤、锰、铬、钨、钼、铝、铅、锌、汞、铋、锡、砂金矿、岩金矿、磷矿、萤石、石棉、石墨、云母、水晶、绿宝石、紫晶、绿松石、石油、油页岩矿等,绝大部分有待于开发。蒙历任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拉动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在组织机构管理、政策法规支持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目前,蒙古最有资源开发远景的矿产主要是铜、金、铀和萤石;盐、天然碱、磷块岩也具有较大优势;在能源矿产中,煤炭比较丰富,石油有开发潜力。

――煤炭。据蒙专家预计,蒙古煤炭总贮量约500亿吨。其中主要煤田(矿)有巴嘎诺尔煤矿沙林格尔煤矿、新乌斯煤矿(探明贮量为20亿吨)、塔温陶勒盖煤田(该矿周围的若干矿区共计储量可达70亿吨,主体矿区总储量约为50亿吨,其中约20亿吨为炼焦煤,30亿吨为动力煤)、柴达木诺尔煤田(煤炭贮量约9亿吨)。

――铜。铜矿储最约20亿吨。主要矿山有:额尔登特铜钼矿(该矿年产铜精矿50万吨,钼精矿4000吨左右)、查干苏布拉格铜矿床(初步勘探矿石总储量约3.18亿吨)、奥云陶拉盖铜矿(预测矿石总储量约7.5亿吨、铜金属储量为3200万吨,黄金1000吨)。

――铁。铁矿主要有两个矿带,300多个矿点,预计矿石总储量超过15亿吨。一个是位于乌兰巴托北部240公里的色楞格矿带,主要有图木尔陶拉盖、图木尔泰、巴彦格勒三个矿区。另一个是位于乌兰巴托东南300公里处的克鲁伦矿带,包括额仁、洪格尔、都尔乌仁、巴日根勒特等四个矿点。上述7个矿区合计地质贮量为7.3亿吨。主要矿山有:图木尔陶拉盖矿区(矿石贮量为2500万吨,工业贮量约占85%,含铁平均品位是54.5%)、图木尔泰矿区(总贮量2.3亿吨,含铁平均品位51.15%)、巴彦高勒矿区(总贮量2.6亿吨,含铁平均品位为51.5%)、宝日温都尔地区包括5号矿区额仁、4号矿区洪格尔、3

号矿区都尔乌仁、2号矿区巴日根勒特(本地区总贮量2亿吨,含铁平均品位35-42%)。

――铅锌。铅锌矿分布很广,已知的几个大、中型矿床主要分布在蒙古国的东北部和东南部,但总储量未有明确统计。主要矿山有:查布铅锌银矿(控制储量167万吨,铅金属储量22.6万吨,锌金属储量12.3万吨,银883吨,黄金3.56吨)、图木尔廷敖包锌矿(矿石储量约755.2万吨,锌品位为13.67%)。

一一萤石。蒙古已探明萤石矿床60多处,大多位于中、东部各省份,总贮量约为5100万吨。主要萤石矿有蒙俄合资的宝日温都尔矿(贮量约1700万吨)、别尔和矿区(贮量为200万吨)、哈日艾拉格矿区(贮量为700万)、奥尔根矿区。

――黄金。蒙古国的金矿分为脉金矿、散生金矿、砂金矿、总储量约为3100吨。目前有70多家公司从事采金业。较富的砂金矿基本上均由上述公司开发。年黄金产量约10吨左右。主要矿山有:奥云陶勒盖铜金矿(黄金贮量约1000吨)、塔福德金矿(贮量约为50-100吨)、保罗脉金矿(贮量约10吨)、布木巴特岩金矿(贮量约17吨)、图森金矿(贮量约13吨)。

――石油。经各种方式的勘探考察分析,初步预测蒙古的石油总储量约在60亿桶左右,主要分布在与我国接壤的东方、东戈壁、南戈壁、巴音洪格尔、戈壁阿尔泰、科布多和肯特等省。蒙古国划分的二十八个石油区块大部分都已有投资企业或意向企业。目前我在蒙主要石油勘探合作项目有大庆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宗巴音石油勘探项目、中金海石油勘探项目、纵横油田石油勘探项目等。

――铀。据初步勘探预测,蒙古铀的储量约140万吨左右,目前已经探明储量6.4万吨。主要分布于东方省达西巴勒巴尔县的道尔诺德、玛尔代河、内木日、古尔班布拉格等地。鼓励投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领域

据赵清茂参赞介绍,多年来,蒙古国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蒙古投资,并对出口型工业和矿产与石油勘探、农牧业、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旅游、信息及通讯技术等具有优先发展领域的投资提供减税和优惠。

根据《外国投资法》,蒙古对外国投资给予以下4方面优惠待遇:

1、在外国投资者控制、利用、管理其认购财产方面,蒙古国为之提供不亚于蒙古投资者的宽松条件。

2、关税和商业税免征:从外国投资企业由商工部批准成立之日起,对纳入该企业注册资金中的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商业税。对除商业、公共饮食业外其他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为生产目的而进口的原料、材料、零部件、维修配件,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关税。

3、所得税的优惠。对下列行业中的外国投资企业,从其生产活动开始之日起,实行所得税优惠:①对热电站,电、热输送线路与网络,公路、铁路与航空运输以及工程建筑,远距离通讯基础网等行业,免征10年;在随后的5年减征50%。②对贵重金属以外的矿产、石油、煤炭的开采、加工及从事冶金、化工、钢、机械、电子生产的行业,免征5年;在随后的5年减征50%。此外,对其他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施行的所得税优惠,由国家大呼拉尔根据政府的申报,逐一加以解决。外国投资者如用自己应得收入为该企业进行再投资,免征其所得税。

4、使用土地的优惠:土地使用合同的基本期限,以该企业的经营期限加以确定,首期不超过6。年,还可以不超过40年为限延长一次。蒙古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可以更换和收回外国投资企业所使用的土地,此决定只能由政府作出;由此造成的外国投资者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所赔偿数额根据更换或收回土地时的估价予以确定。关注资源开发、农牧业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据有关专家分析,近年来中国企业赴蒙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生产加工类企业,在工程承包方面的项目包括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未来中国企业对蒙古的投资应立足于其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在矿产和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扩展在农牧业、农牧产品加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空间。

――矿产开发和能源合作。蒙古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而且正处在开发的初期阶段,开发潜力很大,这无疑对中国企业很有吸引力。近年来蒙古政府通过修改蒙古矿产法和外国投资法,加快矿业企业的私有化,制定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政策,使其矿业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从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需求量、蒙古的出口型主导战略以及两国距离相近的状况看,强前我国是蒙古矿产资源的主要投资国和出口市场,未来矿产资源开发仍将是中蒙合作的重点领域。目前中国拥有开发蒙矿产资源的资金、技术、市场、地缘优势,而蒙古政府也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其矿产资源开发,未来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目前的实际需求看,石油、煤炭、天然气、铜、黄金、铀、萤石、磷钙石以及一些建筑材料、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将会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对象。

――农牧业。农牧业是蒙古国传统的经济部门,也是蒙古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的发展,近年来蒙古提出了鼓励发展农牧业的“白色革命”和“绿色革命”两项政策,并把农牧业和矿业、基础建设事业、资讯业、旅游业并列为五大优先发展的策略性产业,并对投资上述产业提供优惠的条件。据蒙古政府的规定,谷物、水果、甜菜、油料作物、牲畜饲料种植和养鸡等农牧业项目属于引进外资的重点行业项目。专家指出,中蒙两国在农牧业领域,优势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阔。蒙古国大米、砂糖和食用油完全依赖进口,而中国则需要从蒙古国进口肉类。此外,中国在资金、技术等领域优势明显,对蒙古有较强的吸引力。目前蒙古国打算开垦新的东部土地,以用作农业产品出口,蒙古国期望中国企业带资金、技术,共同参与开发。

――农牧产品加工。蒙古为世界上第二大羊绒出产国,其出产的羊绒不但质量优良,其绒毛的长度也较其它产区为佳,具易于加工制成纺线的优点。但由于蒙古国内羊绒加工设备、技术落后,产能不足,无法有效加工成高经济价值的制品,而直接以原料廉价销到国外。同时,蒙古皮革加工业技术落后,迫切需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此外,蒙古的乳品加工方式也急需引进现代化的生产企业。据了解,蒙古每年乳制品的内销空间估计为高级奶油700-800吨、食用蛋白500-600吨、酸奶干600-700吨、蒸馏奶酒300-400吨。我国相关企业可关注这一领域的投资机遇。

工程承包注意规避风险

第6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一、我国煤炭税收制度概述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经济实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源税,按应税产品的产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2)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3)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使用费,按采矿区或勘探区块面积逐年缴纳。征收的其它税还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中只有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额度较小。争议不大,资源税、资源补偿费与增值税等都存在较大争议。

1.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目前征收力度过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2003年以来。煤炭供求不平衡导致煤价一路上扬。调查显示:1999年全国煤炭价格平均为77.44元/吨,2003年上升到138.89元,吨。而最近两年更是上升到300元/吨以上。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煤炭资源税,自1984年以来,整整20年没有变动,采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平均税额仅为0.5元,吨。虽然2005年5月,我国上调了八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上调幅度在每吨2元到4元不等,但是仅占当前价格不到1%.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方法是从量征收,固定税额,而未能与煤炭资源的可采储量挂钩。企业不必为未被开采的煤炭负责,而以实际开采量征税。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率极低,资源浪费严重。按规定。煤矿回采率最低不应小于75%,然而据调查,我国国有煤矿的资源回采率为45%左右,乡镇和个体煤矿在15%-20%.在中国人均煤炭可采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55.4%的情况下。建国以来至2003年,中国累计产煤350亿吨,但煤炭资源消耗量却超过1000亿吨,被浪费的煤够我国使38年。

2.资源补偿费。我国资源补偿费根据销售收人征收。由于1994年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之前,已经开征了增值税和资源税,煤炭企业税负已经过重,导致资源补偿费仅为销售收人的1.18%,而国外矿业发达国家体现资源所有者权益的权利金一般在8%一lO%.这样低的税率,无法体现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所有权。相对于其他税种反而显得无足轻重,甚至被认为是重复收税、乱收费。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用途不同,前者目的主要在于“级差调节”。使各煤炭企业能公平竞争,后者目的在于体现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所有权益,主要用于补偿勘探投资。但是由于两者都是普遍征收,且税额都不是很高,资源税级差调节的效果也不明显。容易让企业认为是重复征税,引发不满。

3.增值税。主要有三点:(1)我国自1994年起颁布了新的税制改革,增值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到现在的13%,这相当于把煤炭业视作一般的制造业,无法体现煤炭作为耗竭性资源的本质;(2)目前煤炭企业普遍抱怨税负过重。这主要由增值税引起的。(3)采掘业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然而大多数小煤矿实行包税制,现行税制对其影响不大,大型煤矿相对小煤矿税负高很多。国家应该从政策上适当扶持大型煤炭企业。

4.税收分配。目前地方政府通过允许集体或者其他性质的小企业采矿的形式,以税收和管理费来获得利益。但中小煤矿开采代价往往是环境破坏严重、事故频发、回采率极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体现政绩经常“睁只眼闭只眼”。此外,地方和中央在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的税率设定及用途方面还存在争议:地方政府对当地情况最为熟悉,但是若由其设定税率无法确保国家的利益;而税收的分配问题也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对征收及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5.国有资产流失。以石油为例,近几年油价飙升,石油企业利润纷纷大幅提高,国外政府通过征收资源暴利税,分享了超额利润中的70%一80%;而在中国,三大石油集团的利润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飙升至现在的1000多亿元,三大石油集团被海外投资者控股10%左右,相当于大量国有资产流人海外投资者手中。最近煤炭价格也不断上扬。从1998年100多元/吨上升到目前300多元,吨,国家对煤炭行业制定相关的有效措施刻不容缓。

6.环境破坏。据专家估计,如果将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资源、环境成本纳入煤炭成本,那么每吨煤炭成本将增加50元。廉价的资源不但导致滥挖滥采、开采浪费。还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如焦炭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比例很高,由于国家对焦炭资源只征收极低的资源补偿费,还不考虑环境成本,使生产成本很低,实际上补贴了那些焦炭使用国,他们低价买到焦炭,却把污染和事故留给了我国。

二、国外煤炭税收制度简介

国外通常把采矿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来对待,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实现对产业的宏观调控,并各自形成一套有效、稳定的矿业税收制度。充分考虑采掘业的特殊性与环境多样性,既体现了国家对可耗竭资源的所有权,也对采矿业初期的巨大投入及风险进行一定鼓励性补偿。

各国征收的矿业税收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权利金、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环境补贴、资源暴利税、耗竭补贴等。

所得税是以收入减去成本再扣除允许抵扣的部分费用作为税基,乘以所得税税率得到的。所有盈利企业都必须缴纳。

财产税是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划入地方税,税基为财产评估价值,一般有三种方式:售价比较法,由多个类似财产进行售价比较得出的评估价值;收入法,由产生收入财产所有未来收益的折现值的评估法;成本法,适用于新建和特殊目的的财产。

权利金是矿业特有的税种,开采人向资源所有人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开采其不可再生资源的权利。征收方式主要有:按产量或销售量计算。或者按所开采的矿产储量计算。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一般由政府设定统一标准。

矿业权使用费是企业按年度、面积向国家缴纳的矿业出让金。企业遵守一系列规定后,有偿获得指定区域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若矿产地为国家出资勘探形成。则还需要额外补偿国家投资的勘探费用。各矿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此法。

环境补贴在美国等国实行,是针对某些矿山征收的税种,用于补贴开采矿产对当地环境带来的外部成本,一般针对规模较大或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矿山。某些地区还针对水资源或其他环境资源征收专门税种。

资源暴利税目前仅在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推行。若资源价格大幅上升,可能会使矿业企业获得远高于其它行业的超额利润。该利润主要是由于资源本身稀缺性所导致。而非企业自身管理或运营出色,因此,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通过征收资源超额利润税分享这部分超额利润。

耗竭补贴在美国等国实行。国家在征税时返还一部分税款以补贴企业用于寻找替代能源或开发新矿以替代日益耗竭的旧矿。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成本耗竭补贴法,用单位成本乘以日销售量得出成本耗竭;百分比耗竭补贴,不同矿产品采用不同百分比,以矿产的毛收入为基数扣减。

三、煤炭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1.设立权利金。我国应该取消资源税及资源补偿费,而采取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权利金制度来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最好的办法是以储量征税,并将赋税与资源回采率挂钩,实行分级征收。资源回采率越低,税率越高。如果能够使我国资源回采率从平均水平的30%左右提高至国际一般水平的75%,以全国2006年煤炭总产量约23.8亿吨计算,可以避免浪费52.4亿吨煤,以全国2006年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301.55元计算,相当于节约15801.22亿元。提高税率至国际上的平均水平为8%一10%,同时采取浮动税率,并和资源价格绑定,可以避免因价格疯涨而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2.降低增值税。我国目前把煤炭业看作一般的产业,征收税率为13%的增值税。无法体现煤炭作为耗竭性资源的本质,也使煤炭行业实际税负高于一般加工和制造业。国外矿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都没有将增值税作为煤炭征税的主要手段。因此,应该将增值税作为权利金的补充,在征收权利金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确定增值税税率使得煤炭行业税负达到国内一般行业水平。并且加大对高新技术设备等的抵扣。以鼓励煤炭企业更新技术。降低对资源的浪费。

3.设立资源暴利税。借鉴某些矿业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资源暴利税。将资源价格大幅上升而产生的大部分超额收益纳为国有。实际操作上以销量为基数乘以具体税额,税额的设定应主要参照资源的市场价格,适当参照国内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资源暴利税标准应每过几年重新核准一次,但是除非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应确保该标准的稳定性,不断变化的制度会给投资者不好的印象。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指导思想为前期优惠、鼓励技术革新、鼓励寻找替代能源、鼓励产业集中。在前期勘查及开发阶段应适当鼓励,对勘查和开发支出的税收实行优惠处理(加速折旧、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对可以提高生产技术的设备引进等也实行上述优惠以鼓励技术革新;实行耗竭补贴,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衰老煤矿,用于寻找新矿体,减轻煤炭结构调整和衰老矿区转产的负担;采取措施整顿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扶持那些表现优秀的大型企业。

第7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内容摘要:煤炭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部门,但同时也是环境成本和安全隐患最多的行业。金融危机导致煤炭需求下格下跌,同时也为煤炭企业实行环境维护、兼并整合、优化资源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基于此,本文着重论述了金融危机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结构整合对于区域环境维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煤炭企业 环境维护 兼并整合

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的实体经济都受到了巨大冲击,许多国家经济呈现负增长态势,陷入经济衰退已经不可避免。作为基础能源行业的煤炭行业处于产业链条的最上游,所受影响虽然滞后于其它行业,但从2008年9月起,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内外煤炭市场需求下降,主要耗煤产业产品产量或价格下降等因素使得煤炭需求迅速减少。

随着市场需求的减少,煤炭供求也发生变化,这将是企业直接面对的挑战,但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煤炭行业受到巨大冲击,不少企业深陷困境,随后几年我国煤炭产业经历了战略重组、整合、调整、走出困境的道路,实现了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在煤炭需求和价格下降的外部情况下,煤炭企业本着以销定产的原则,对各类规模较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同时研发和应用先进机械技术提高采选率,维护煤矿周边生态环境,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采,是煤炭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审时度势的战略决择。

我国煤炭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煤炭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的过程,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将会导致煤炭资源越来越少、大范围的地表塌陷,进一步致使大量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大量废水废气的排放,引起周边耕地的劣化和空气污染,因此煤炭企业因资源环境破坏而付出的代价和保护资源环境而支付的费用与其它行业相比更高,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煤矿开采企业由于技术能力薄弱,经营模式主要以赚取短期利润为目的,不注重煤炭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和开采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必然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问题。就当前我国煤炭卖方市场而言,在一定时期内仍会存在大量落后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限于技术水平低、设备简陋、通风安全无保障、采大丢小和随意乱采乱挖,严重地破坏和浪费了有限的煤炭资源,也对森林草原绿色植被、耕地以及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污染。这些大量的小煤矿破坏性开采也对大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造成很大的冲击。小型煤炭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在安全生产和环境维护方面进行大量投入,而一些基本的通风设施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无法满足清洁生产和节能减耗的要求,对井下操作人员和资源开采效率都可能构成一定威胁。首先,生产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对生产者健康构成威胁;其次,生产企业废弃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构成威胁;再次,资源的无序开采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在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仍占主导地位,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67%。煤炭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同自然界的其它资源一样也面临着逐渐耗竭问题,因此煤炭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不但关系到煤矿区域环境保护的一个大问题,而且这也是维系着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影响煤矿经济能否安全运行的核心因素。就煤矿长远发展而言,适时建立煤炭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根据市场的需求调节煤炭生产,对一些不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生产隐患较大的小型煤矿企业实行兼并重组以规避风险,才能确保煤矿经济安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煤炭企业规模和投资能力是取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保证。采矿排泄物的利用和资源的深加工需要新技术,产业链越是向下延伸则技术要求越高。煤矿产业的设备投入专业性强、初级产品用途比较单一、排泄物量大且造成的污染严重,这就使煤矿产业在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的环境监管和宏观经济政策调节中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其排泄物规模小而没有利用价值,企业规模较小也没有能力进行利用排泄物的技术研发,没有能力消化治理污染的成本;而大企业排泄物规模大,又有研发利用排泄物的能力,通过利用排泄物进行产品深加工,可以节约资源使用成本(利用企业自己的生产排泄物作为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基本没有资源使用成本和运输成本)和治理污染的成本。因此,只要相关资源和产品之间有合理的价格体系,有追求环境保护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约束条件,大企业必然选择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循环利用生产排泄物的生产模式。

金融危机对我国煤炭企业的影响

首先,金融危机导致下游行业需求下降。煤炭较其它商品来讲成本刚性大,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就成为主导煤价走向的风向标。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宏观经济走弱,这种趋势反映到市场就表现为煤炭四大下游支撑行业即钢铁、电力、水泥、化工增速全面变缓,进而导致煤炭需求疲软。

其次,金融危机导致进出口格局改变。能源需求与经济发展速度息息相关,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美国、英国等受到波及的发达国家,金融危机导致经济陷入衰退,一些能源消耗需求下降,以石油、煤炭为代表的国际能源价格大跌。在国际煤炭需求大量下降、国际煤价接近或低于国内煤价的情况下,大量国内煤炭企业开始找不到国外买家,煤炭出口积极性大大受到挫伤。中煤能源集团等煤炭出口企业已经尽量压缩出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的煤炭库存,使国内煤企借靠国际市场来调节国内供应量的愿望无法实现,同时国际煤价如果持续下降,势必改变进出口格局,从而使国内煤炭企业压力加剧,引发国内煤炭价格波动。

最后,金融危机导致企业资金链条断裂。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国内市场逐步扩散,由制造业、委托加工业转向其它行业的可能性不断增大,致使越来越多企业害怕受波及而紧缩银根,链式、环式的经营链条必然会波及煤炭下游支撑行业企业,造成这部分企业资金紧张,从而间接使煤炭企业回款困难。

金融危机下我国煤炭企业的兼并整合

199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民营小型煤炭企业由于需求不足、利润下降、技术设备落后等原因几乎全部退出煤炭市场,多、小、散、乱是我国小煤矿存在的核心问题,在经济脱离景气的时代背景下,规模经济效应开始在煤炭行业中显现出来。在煤炭行业实行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是面对金融危机把企业做大做强、使煤炭开采资源整合由此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举措。

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贵州省、内蒙古地区,近两年以来都加大了小煤矿整治力度,坚决关停了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对大煤矿进行整合重组成为大型煤炭集团。通过整合重组,这些省份煤炭工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国家能源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在由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的跨越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山西省是国内煤炭企业结构整合力度最大、影响最大的省份,全省矿井个数由整合重组前的2598处减少到1053处,70%的矿井达到年产90万吨的规模,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规模达到年产100万吨的单井比整合前提高了3倍,整合后的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在河南省,经过多次兼并重组后煤炭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全省的90%以上,产量占全省的80%以上,小煤矿数量也从原来的1569个减少到508个;河北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最初曾以大煤矿代管、托管小煤矿形式出现,预计整合工作在2010年能全部完成。山东省、贵州省、内蒙古地区自2009年初开始,都制定了区域性的煤矿整合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煤炭产业政策中明确指出,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已为世人所共有,煤炭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原材料”费用的支出,因此环境成本也是构成煤炭生产的直接成本的必要组成。在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尚在持续、经济尚未完全复苏的现实情况下,推进煤矿资源整合符合国家利益,是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而且有助于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传庚.矿产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产业政策选择.山东社会科学,2006(6)

第8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关键词:煤炭产业 发展趋势 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能源需求强度下降,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减弱,煤炭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生产和利用环境约束加剧,煤炭发展空间受到压缩。同时,国际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宽松,国内煤炭产能过剩局面已形成,进口煤对国内市场冲击加大,煤炭发展形势严峻。

一、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趋势

(一)规划管控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加强煤炭铁路运输通道建设,完善西煤东运通道,到2020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

严格履行煤炭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新增产能项目审批收紧,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模不得低于《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在建项目管理日趋严格,防止“未批先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严肃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商品煤质量管理不断加强,严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煤炭开发,严控不达标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

(二)煤炭需求保持低速增长,产能过剩压力长期存在

我国已进入传统能源稳步发展与新能源加快开发并存的新时期,太阳能、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替代作用逐步增强,对煤炭挤压效应将逐步显现,煤炭需求将进入长期低速增长期。预测2015年、2020年,全国煤炭需求量分别为39亿吨和42亿吨。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近十年来我国煤矿建设投资加速增长,“十五”期间建设投资仅2253亿元,“十一五”期间建设投资达到1.25万亿元,是前55年总和的2.6倍。“十二五”期间,超前建设产能和资源整合产能将会陆续释放。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全国现有煤矿产能40亿吨,在建煤矿产能10亿吨以上,还有部分违规建设煤矿产能。“十三五”期间,即使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难以解决煤炭产能过剩问题。

(三)行业竞争更为激烈,煤价长期低位运行

煤炭经济下行态势已持续3年,众多煤企经营压力剧增。特别是今年以来,煤炭产销量下降、价格下滑、库存居高不下,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煤企亏损面已超80%以上。煤炭企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被优势企业收购兼并,煤质差、成本高等缺乏竞争力的煤矿将会陆续退出市场。

从秦皇岛煤价波动情况来看,55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价格由2011年最高点的860元/吨下降到目前的420-450元/吨,但受煤炭需求低速增长、煤炭产量严重过剩、库存居高不下、运煤通道逐步缓解、进口煤冲击等因素影响,稳定煤炭市场价格难度较大,“以量补价”、“让利不让市场”的传统市场竞争模式难以为继,预计未来煤价将长期处于低位。

(四)清洁高效成为主流,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国家将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发展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鼓励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和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利用。

加快煤炭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新建项目布局,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同时,按照“上大压小”的总体思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发展先进、淘汰落后,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

二、保障煤炭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能源资源特点是“多煤、贫油、少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地位难以改变。为帮助煤炭产业早日摆脱困境,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减轻煤企税负负担,早日实现煤炭市场的供需平衡。

(一)调控煤炭生产总量,保持供需基本平衡

煤炭产能过剩实质是违规产能过剩,即擅自扩大产能(超能力)、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因此,建议国家调控煤炭生产总量,保持供需基本平衡,使煤价回归到合理水平,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二)利用市场化手段,尽快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是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是控制煤炭总量的重要举措。按照《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全国将淘汰煤矿1254处,淘汰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落后产能约占2014年原煤产量的2%,产能过剩现象将仍然存在。建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注重使用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避免出现依靠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而造成“越淘汰越多”的尴尬局面,确保不符合政策要求、规定和安全生产的煤矿尽快退出市场。

(三)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自2012年6月以来,煤炭行业持续走低,煤炭价格低位运行,众多煤炭企业亏损严重。建议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煤炭行业生产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经营开发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早日成功走入国际市场。

(四)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煤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和发展水平

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安全高效煤矿达到800处,产量25亿吨/年,约占全国产量的64%。建设安全高效煤矿是煤炭生产发展的方向,采煤机械化是安全高效煤矿的核心,推动煤矿机械化建设是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的主要措施,也是降低煤矿事故总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井下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但还有一些开发方法、技术及装备落后的中小型煤矿,存在效率低、安全风险高、资源采出率低等问题。建议加大安全高效煤矿建设,积极研发适合中小型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的技术及装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造成资源损失,降低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五)积极支持转化项目,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由于煤炭市场供求失衡、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导致煤炭企业经营困难逐渐加大,并迟迟未见好转迹象,亟须企业找到新的发展增长点。目前来看,煤炭增产的可能性很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能效不断提高,煤炭需求量逐渐减少,整个煤炭产业结构将彻底发生转变。建议国家加大对投资能力强、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煤化工项目,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当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难以改变,市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受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影响,煤炭销售更加困难,煤炭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和发展压力,企业税负过重成为突出问题。据悉财政部目前正在研究将煤炭增值税税率由现在的17%调减为13%,若能下调,必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建议尽快将煤炭增值税税率降到合理水平,尽快取消铁路建设基金,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第9篇:煤矿产业投资范文

回首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历史,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分合合依旧历历在目。从1949年至1975年,国家先是组建了燃料工业部,不久之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接着又是撤销煤炭工业部设立燃料化学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在存在一段时间后,国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又重新回到历史舞台;1988年,国家成立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五年之后,国家决定撤销能源部,又一次组建煤炭工业部;1998年是每一个煤炭人无法忘记的一年,国家撤销煤炭部,由地方政府接管国家重点煤矿。2000年,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年后国家安监局成立,两局合署办公[1];2005年,随着国家安监总局的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其下属机构,至此煤炭行业已经没有职权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煤炭行业管理上的不力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不作为,影响到了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这也是为何在完全政府管理模式下,由于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经常性的变动很容易造成煤炭行业上层管理机构的动荡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因此,煤炭行业迫切需要一个常态化的稳定的上层管理组织,以维持安全生产监管的延续性。当然,这样的组织并非脱离政府而存在的,恰恰相反,受制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模式,它与政府是紧密相连并且同政府一样,是为整个社会而服务的,相互并存,发挥各自所长,分工明确。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实行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元治理模式显然绝非治理的最佳选择,只有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治理模式,才能实现事故处理的高效和完善,实现管理与个体的和谐互动。在国外,非政府力量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治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发挥了很大作用,而非政府力量中的行业协会,由于其扎根在行业内部,又带有很强的自治性和民主性,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优势,更是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这也是我们为何要提出这一行业自治组织来与政府一道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煤炭行业的自身作用,与政府共同建立起相互制约的二元制管理机制,使其应有的作用得以最佳的发挥并实现与政府力量的良性互动,使协会组织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2二元模式治理下的国家主导

行业协会本质上是自利性团体,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我们认识到行业协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同时,还要意识到其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毕竟行业协会的利益难以等同于于社会整体利益,行业协会也不会高尚到为了模糊的社会利益牺牲掉眼前可能既得的社会整体利益。二元式治理模式并非是一种绝对的平衡模式,二元模式的构建不是为了无限放大行业协会的地位,与政府治理相互掣肘,而是寻求两者之间的交叉与互补,形成一个立体的治理模式。

2.1对趋利性的控制

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自愿加入组建并自治运行的,对成员企业利益最大限度的维护、彰显和促进是行业协会赖以成立、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2]。在我国煤炭工业部被撤销后,行业协会在煤矿领域的角色在实践中虽然比较模糊,但它的作用却一直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下,在生产方面,通过安排煤矿高等院校与煤矿生产企业的共建,有效发挥了高校的科研资源,使得煤矿产业的科研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快了煤矿产业革新速度,不断提高了产业整体的生产率;在产业经济方面,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我国的煤矿企业依照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一直保证着经济产能与效益的合理分配,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哄抬,通过产业的整体获益进而平均到产业的个体利益上。但也正是于此,煤矿行业协会所代表的也仅限于煤矿产业这一部分社会利益,一旦这部分社会利益过度的膨胀,就很可能打破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挤压到其他社会利益的存在空间。在大型企业主导下的煤炭协会组织由于企业所固有的趋利性,还是会忽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煤矿事故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还是会不断发生。这时候国家的主导参与就显得很有必要性,即重点加大对中小煤矿安全治理的投资,将监督的重心放在趋利性更强、自制性较差的中小煤矿上。政府的重心在中小煤矿,而协会组织则负责去完善大型企业集团,从而形成一种交叉的二元管理模式,实现资源互补和功能效益发挥的最大化。

2.2煤矿行业内部共谋的干预

当行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权衡时,行业协会和国家往往做出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选择。的确,煤矿行业协会所想的是如何把煤炭这个产业做大做强,只有协会成员获得切实的利益,协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存在的必要性才能得以体现;而国家不同,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政府目前工作的核心,和谐是全面的和谐而不是某个点的和谐。煤矿行业协会很容易受到本行业内部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左右,在指导安全生产治理上难以做到区别对待的同时,其自身所存在的企业性也会被过度放大。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构建一个适合于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的且具有再生功能的治理机制从研究到实验改进,再到推广实行和效能体现需要大量的无回报投入,而这些投入是否能带来最终的回报其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的投资。虽然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层面出发,一旦这种机制发挥作用,并有效降低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必然能够实现难以用金钱估量的良好社会效益,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投入就是一种投资风险,几乎每一个煤矿企业都会考虑到这种投资的回报率,甚至更多的中小煤矿根本不会去考虑这种有风险且回报周期漫长的投入。所以一旦国家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超过其可能的预期,煤矿企业要么选择变相执行要么就选择根本不执行。国家所考虑的是社会效益,而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当两者冲突时,单个企业不会选择与国家进行正面的对抗,这时的企业更偏向于一种联合,通过联合所形成的影响力引起国家的重视,甚至迫使国家改变政策。无疑,作为企业联合体的行业协会顺理成章地成为这种联合的平台,成为这样的联合体的议事机构,这往往也会与行业协会期望扩大自身影响力的想法不谋而合,这对国家的整体战略规划的推行而言会形成不小的阻力。如何有效避免行业协会成为煤矿行业内部共谋的平台,减少行业协会对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方针的过滤,这都是国家需要主导安全生产治理的出发点。

2.3国家主导有利于协调行业协会与专业协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我国煤炭工业领域,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受国务院国资委的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管理煤炭行业内各个全国性专业协会,即代管协会[3]。因而就我国煤炭行业内部而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之间,如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等,实际上存在的是一种上下的管理关系,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煤炭行业协会领域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样的管理结构模式虽然有利于煤炭行业内部工作的统筹和运行,强化了自治层面下的行业内部纪律,避免了内部不同协会之间为了争取利益而导致的管理交叉与冲突所导致的协会组织混乱的可能性。但正是由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代管协会的特殊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在煤炭行业内的权力不断膨胀,甚至在某些领域要超过了政府的影响力,因此在煤炭安全生产治理中作为行业协会领导者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为了保证其在煤炭行业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很可能会排斥或变相妨碍像安全生产协会这样的专业协会参与到煤炭安全生产治理机制的构建中,从而影响了治理机制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严重的甚至导致行业协会与专业协会双方的不作为,不利于煤炭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国家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中可以有效统筹领导行业协会与专业协会依据自身组织特色和相关治理经验,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和信息优势以及专业协会的实际操作经验,双方力量都能够有效的参与到治理中去。

2.4国家主导为行业协会参与治理提供保障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