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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保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1003-01
1儿童保健的重要性
儿童保健对于处在生长发育高峰期的儿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爱护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是当前我国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儿童保健服务是我国卫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和管理水平是衡量一个现代化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儿童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阶段,各身体器官发育不完全成熟,如果儿童保健措施执行不到位或出现纰漏,家长养育孩子方法失当,都将影响儿童的健康发育。可见,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对于儿童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 我国儿童保健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儿童健康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儿童保健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我国儿童保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儿童保健参保率较低、管理质量还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部门对儿童保健工作不重视、保健队伍建设水平低等等。首先,政府在儿童保健工作方面的重视和努力不够。多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在落实国家妇幼保健政策工作时,重视孕产妇死亡控制率和该系统的管理,但是对儿童保健工作却重视不够,在人员和设施配备方面存在严重的短缺现象,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部分工作人员无法胜任儿童保健工作,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水平低下,政府对儿童保健项目资金投入滞后或缺位,保健工作队伍缺乏稳定性。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保健工作难以落实。据相关报道现实,大部分民众对儿童保健工作持肯定和支持态度,但是也有小部分民众认为儿童保健工作是多余的,孩子只要能吃能睡就可以了,定期体检不是必须的,某些发育迟缓问题长大就会自然好了,这种想法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儿童发育上的偏差和疾病,错过了诊治的最好时机,影响儿童后期发展。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偏远农村地区受地理位置局限,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受到限制,群众受信息限制和经济能力限制对儿童保健措施的接受程度也较低。
3 做好我国儿童保健工作的对策
3.1政府加大投资,完善保健设备体系建设
儿童保健工作是一项耗时好钱的系统工程,个人或单个的社会组织是不可能担负起这一重任的。政府在儿童保健工作方面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利用国家财政的支持给予保健工作充足的资金投入,做好儿童保健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购置必须的儿童保健设备。政府要加强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健人员对儿童生长发育和科学育儿的指导,引导家庭积极参加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常见疾病的防治,全面促进儿童在身体和心理健康。在儿童保健工作中,遵守医学原理,为儿童健康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教育等多方位的服务。今天的儿童就是明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必须给予他们一个安全、公平、健康的生活环境,改善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从财政上给予儿童保健事业的支持。
3.2防治结合,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儿童保健工作,必须坚持防治并重的防治,这是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基础。强化儿童保健工作的预防,首先要使全社会正视儿童保健的重要性,提高保健意识。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开展,如新闻媒体、孕妇学校,育儿课堂、宣传栏板报等等。儿童保健工作必须下基层,深入农村、社区进行宣传,宣传过程中注意内容、方法和事件的安排,提高目标人群的保健意识,吸引目标人群主动寻求保健服务。当然,儿童保健工作仅仅依靠宣传时不足够的,必须将儿童保健工作落入实处,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参与。政府可以将儿童保健工作职责授予基层医疗机构,在社会上普及科学育儿教育,将保健知识交给家庭。因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弱,必须强化儿童安全防范教育。儿童身体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自我免疫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伤害,在保健工作开展中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服务中,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手册等方式突出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性。
3.3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关键在于人。提高儿童保健工作可以从提供工作人员的业务发展能力入手,选拔那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员,通过一系列培训和考核使他们获得儿童保健工作所需要的技能,督促他们掌握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方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培训内容,要求他们能独立完成儿童体检、家长育儿指导等工作。定期考核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对成绩优良的工作人员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对那些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再次培训并考核,仍无法胜任者应予以清退。儿童保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能否为儿童保健工作提供有效帮助和指导,关键就在于儿童保健队伍的业务水平高低。提高继承保健人员的薪资待遇,对于稳定保健人员具有重要作用。
3.4建立贫困儿童保健救助制度
对于贫困儿童,政府及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实施建立贫困儿童保健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儿童获得必须的保健服务,特别是在常见病治疗、预防接种等重要方面提供帮助。在儿童身体出现疾病时,能确保贫困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治疗,保证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实现每个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其中贫困儿童保健救助制度必须注重儿童高危人权的管理。及时对儿童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儿科和保健知识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儿童心理发育特点,及早掌握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慧娟.河南农村妇女妇幼保健意识行为调查[J].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5,(5).
[2] 赵秀勉、白力甲、刘秀敏.基层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干预对婴幼行为发育的影响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0(5).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结合我院实际,科学制定了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创建措施,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硬件设施。我院严格按照规范化儿保门诊硬件评审标准,投入50多万元,建成了场地宽敞、功能齐全的规范化儿保门诊。儿保门诊总面积达326平方米,设有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干预与行为训练室、听力视力口腔保健诊室、健康教育室、集体儿童保健室、新生儿游泳抚触中心等,装修温馨,布局合理,富有童趣,符合儿童特点,且电子体重称、卧式测量床、耳声发射仪、视力筛查仪、诊查床、诊查桌、电脑、电视、投影仪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
(三)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制定儿保科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及工作常规。同时,加大管理考核力度,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和诊疗水平。目前,我院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建立起了一整套儿童健康基础档案、高危儿管理档案、儿保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电子化信息资料。
(四)狠抓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对儿保人员,坚持做到每半月进行一次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测试,并轮流安排参加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目前,我院儿保门诊共有人员6名,其中医师3名、护士3名,全部具备执业资格、上岗资格,持证率达100%。
1.做法
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属于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内容之一,是我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近年来,从县卫生局到县妇幼保健院都将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乡、村级保健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培训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社区贯彻落实,促进系统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和质量的提高。
1.1 加强妇幼网络建设,强化政府职能 县卫生局制订了《甘谷县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实施细则》和《甘谷县公共卫生均等化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各社区成立了本区域的公共卫生办公室,主管镇长、卫生院院长分别担任公共卫生办公室的正、副主任,卫生院设立防保科,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的行政管理。村和社区配备了专职公共卫生保健员,承担本村或社区公共卫生方面的具体工作。如此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妇幼保健网络,明确了各自的职能,为各项保健管理制度、措施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1.2 制定系列保健管理督导考核办法,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我县于2005年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了20名妇幼专干,全为女性,编制、工资关系隶属县妇幼保健院,而工作岗位在各乡镇卫生院,专门从事妇幼卫生工作;妇幼保健院配合县卫生局制订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乡、村级绩效考核内容和督导卡;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乡、村级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全县公共卫生均等化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等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和检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对督导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1.3 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证妇幼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妇幼保健院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定期分析全县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计划的组织乡级包村医生,村保健员业务知识培训,召开系统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专干例会,通过对公共卫生均等化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乡村卡册互相交流检查,逐人逐项进行点评,及时发现卡册填写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互相交流了工作中好的做法、先进经验,为进一步规范两卡的填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思路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计生部门联合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怀孕妇女免费服用叶酸”宣传系列保健知识,提高准父母们参与保健的自觉性;对村级保健员进行全面培训,及时将优生优育和孕产妇保健工作前移到婚后,使其在怀孕后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期保健跟踪管理,对每位孕妇进行一对一宣传,针对妊娠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健指导;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向领导层宣传保健工作,强化基层卫生院院长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管理意识,在其了解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保健工作的支持和管理力度。
1.4 加强高危妊娠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关键。我县对高危人群实行县、乡、村三级保健追踪管理,各村保健员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将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随时跟踪观察,建议并护送转诊到县级医院住院分娩,县妇幼保健院对卫生院上报的重症高危孕产妇都要入户追访并进行干预治疗。几年来,由于保健追踪管理到位,及时发现重症高危病人,积极采取综合性干预措施、多部门的密切合作、针对性的保健指导、正确的临床处理等,最终使这些孕产妇全部转危为安,妊娠结局良好。
1.5 加强儿童保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儿童保健管理,提高儿童保健工作水平。结合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的实施,统一制定了儿保工作制度职责,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表、卡、册,落实了儿童4:2:1体检工作。及时筛查体弱儿童,并进行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知识,做好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苯丙酮尿症和低甲血症)和听力筛查工作,减少了残疾儿的发生率,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出生缺陷,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2. 成效
2.1 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质量和保健指标显著提高。见下表:
2.2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得以明显降低。见下表:
在工作中,我们已逐步摸索出一种适合本县特点的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模式。事实证明,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促进了全县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质量和保健服务指标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明显降低,保证了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其体会是:
3.1 领导重视是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的前提 在我县,各层领导都充分认识到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是衡量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的主要效果指标,反映一个地区母婴保健工作的水平。因此,对妇幼保健尤其是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都非常重视,无论是从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还是保健制度、措施的出台,以至于对个体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都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3.2 健全的网络是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的基础 孕产妇和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人数多,居住分散,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保健网络,再严格的管理程序、再完善的工作制度都无法落实。所以,只有健全的妇幼保健网络,才能保证各项保健管理制度、措施能够有效贯彻落实,是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础。
关键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R1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0-0019-03
妇幼保健属于公共卫生职业范畴,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民族强盛的大事[1]。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服务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两级服务网络共同提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主体,承担着辖区内妇幼卫生服务的提供、组织、管理、指导及技术支持等任务[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在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下,提供所在区域居民基本妇幼保健服务的网底。本文旨在通过对2010年度上海市某区妇幼保健机构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区域现有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为区域妇幼保健人力资源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采用由北大公共卫生学院统一设计的全国妇幼卫生服务资源调查表,对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实施调查,数据运用SPSS11.0软件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
2结果
2.1杨浦区妇幼保健基本情况
杨浦区位于上海市区东北角,面积60.61 km2,有12个街道(镇)共306个居委,常住人口131万。区内有1家区级妇幼保健所,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为隶属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提供所在地区居民的妇幼保健服务。另有3家有产科的三级综合性医院、1家妇产科三级专科医院和4家有妇科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提供妇幼医疗保健服务。2010年区婴儿死亡率3.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9‰,孕产妇死亡15.05/10万。
2.2全区妇幼保健人员数量及工作量
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为区域内5万名7岁以下儿童、33万名15~49岁育龄妇女和12.9万名60岁以上老年妇女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其中,纳入社区系统保健管理的孕产妇5 906人,平均每社区服务534人;活产数6 644人,平均每社区服务604人;纳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的为2.7万人,平均每社区服务2 418人。
区级妇幼保健所在岗职工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2010年度开展妇女保健门诊2 780人次、婚前医学检查8 818人次、妇女病筛查15 067人次、孕前指导4 603人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1 427人次、儿童保健各类服务16 854人次;对基层业务指导耗时328 d/人。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计有医护人员979名,平均每家89名;其中承担妇幼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71名,平均每家6.5名,占医护人员总数的7.3%。2010年社区妇幼服务人员每人每年开展妇女保健服务210.6 d;开展儿童保健服务358.7 d;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服务75.9 d。
2.3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3.1妇幼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医护人员26名,其中女24名,男2名;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工作年限22.5年;平均年龄45.9岁,其中50岁以上占34.6%;本科占38.5%,中专占57.7%;初级职称占50.0%,中级占42.3%,高级占7.7%;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占65.4%,护理学占30.8%、公共卫生占7.8%。
2.3.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护人员13名,均为女性,平均工作年限22.2年,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年龄44.9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38.5%;本科及以上占61.5%,大专占38.5%;初级职称占38.5%,中级占53.8%,副高职称占7.7%,均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
2.3.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名,均为兼职,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职称。
2.3.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9名,妇幼科研教育人员10名,妇幼管理人员7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15名,均为兼职。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4.1妇女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2名,均为女性,平均每家2名。其中,15名为正式职工、5名返聘,2名为合同制;20名专职,2名兼职。50岁以上占50.0%;本科占31.8%,大专占40.9%,中专占27.3%;初级职称占59.1%,中级占36.4%,无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的占81.9%,全科医学专业的占9.1%,护理学专业的占9.1%。
2.4.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生35名,34名女性,1名男性,平均每家3.2名。其中,29名为正式职工、2名返聘,4名为合同制;32名专职,3名兼职。50岁以上占48.6%;本科及以上占11.5%,大专占60.0%,中专占28.6%;初级职称占60.0%,中级占37.1%,副高职称占2.9%;临床医学专业的占34.3%,全科医学专业的占2.9%,公共卫生专业的占40.0%,护理学专业的占22.9%。
2.4.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32名,平均每家单位2.9名;专职19.5名,兼职12.5名;平均年龄46岁;大专及以上占81.9%;初级职称占56.2%,中级占43.8%;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占56.3%,全科医学的占6.3%,公共卫生占37.4%。
2.4.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21名,其中兼职11名,平均每家单位1.9名;妇幼科研教育管理人员11名,其中兼职3名,平均每家单位1名;妇幼管理人员14名,其中兼职8名,平均每家单位1.3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20名,其中兼职9名,平均每家单位1.8名。
3讨论
妇幼卫生事业肩负着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使命[3]。根据2010年上海市卫生统计结果显示,婴儿死亡率为5.97‰,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杨浦区与上海市比较,婴儿死亡率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体服务水平尚可。但从人力资源配置角度看,存在以下问题。
3.1妇幼保健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目前区级妇幼保健所职工总数为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参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1~70人的编制标准[2],仍处于较低水平;而其医护人员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为繁重,特别是指导基层业务耗时已超过了252 d/人的标准工作时间,目前已出现经常性加班的情况,就社区而言更加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名,儿童保健医生3.2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9名,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兼职;医护人员每人每年承担的妇幼服务天数均接近或超过了标准每人每年的工作时间,儿童保健服务尤其突出。
3.2妇幼保健人力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人员结构老化,特别是社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近半数超过50岁,不少还是退休返聘人员。其次是学历职称总体偏低,区妇幼保健所妇女保健医生中,半数左右是中专学历、初级职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比较,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构成无明显优势。区妇幼保健所的妇幼医护人员水平体现了区域整体妇幼保健水平,并承担着指导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人员结构不合理已成为阻碍区域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3.3对策与建议
在卫生服务乃至卫生发展过程中,卫生人力资源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源[4]。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力资源肩负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在改善和提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建设,针对区域中存在的迫切问题,须积极制定加快妇幼保健队伍建设的规划纲要,配备专项资金与倾斜政策予以扶持,从“引进、培养”等多角度,解决区级和社区妇幼保健队伍的不足、提升整体素质水平。一是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二级医院中具有较高资质水平的妇幼医护力量,加入到区域妇幼保健服务的队伍中;二是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进修等,加快现有队伍能力的提升;三是医学院校应积极加强妇幼保健学科人才的培养,如全科医师培养课程中应增加妇幼保健学科的学习和训练,尽快补充现有的区域妇幼保健队伍。
参考文献
[1] 杜文婷, 高博, 李宁秀, 等. 四川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资源现况调查与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 2011, 38(11):2070-2071.
[2] 黄爱群, 金曦, 罗荣, 等. 全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状况分析[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010, 1(3):130-132.
[3] 徐继承, 孙桂香, 赵华硕, 等. 江苏省妇幼卫生资源发展近况与对策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 2008, 23(27):3797-3799.
妇幼保健属于公共卫生职业范畴,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民族强盛的大事[1]。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服务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两级服务网络共同提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主体,承担着辖区内妇幼卫生服务的提供、组织、管理、指导及技术支持等任务[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在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下,提供所在区域居民基本妇幼保健服务的网底。本文旨在通过对2010年度上海市某区妇幼保健机构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区域现有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为区域妇幼保健人力资源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采用由北大公共卫生学院统一设计的全国妇幼卫生服务资源调查表,对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实施调查,数据运用spss11.0软件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
2结果
2.1杨浦区妇幼保健基本情况
杨浦区位于上海市区东北角,面积60.61 km2,有12个街道(镇)共306个居委,常住人口131万。区内有1家区级妇幼保健所,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为隶属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提供所在地区居民的妇幼保健服务。另有3家有产科的三级综合性医院、1家妇产科三级专科医院和4家有妇科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提供妇幼医疗保健服务。2010年区婴儿死亡率3.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9‰,孕产妇死亡15.05/10万。
2.2全区妇幼保健人员数量及工作量
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为区域内5万名7岁以下儿童、33万名15~49岁育龄妇女和12.9万名60岁以上老年妇女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其中,纳入社区系统保健管理的孕产妇5 906人,平均每社区服务534人;活产数6 644人,平均每社区服务604人;纳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的为2.7万人,平均每社区服务2 418人。
区级妇幼保健所在岗职工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2010年度开展妇女保健门诊2 780人次、婚前医学检查8 818人次、妇女病筛查15 067人次、孕前指导4 603人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1 427人次、儿童保健各类服务16 854人次;对基层业务指导耗时328 d/人。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计有医护人员979名,平均每家89名;其中承担妇幼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71名,平均每家6.5名,占医护人员总数的7.3%。2010年社区妇幼服务人员每人每年开展妇女保健服务210.6 d;开展儿童保健服务358.7 d;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服务75.9 d。
2.3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3.1妇幼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医护人员26名,其中女24名,男2名;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工作年限22.5年;平均年龄45.9岁,其中50岁以上占34.6%;本科占38.5%,中专占57.7%;初级职称占50.0%,中级占42.3%,高级占7.7%;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占65.4%,护理学占30.8%、公共卫生占7.8%。
2.3.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护人员13名,均为女性,平均工作年限22.2年,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年龄44.9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38.5%;本科及以上占61.5%,大专占38.5%;初级职称占38.5%,中级占53.8%,副高职称占7.7%,均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
2.3.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名,均为兼职,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职称。
2.3.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9名,妇幼科研教育人员10名,妇幼管理人员7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15名,均为兼职。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4.1妇女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2名,均为女性,平均每家2名。其中,15名为正式职工、5名返聘,2名为合同制;20名专职,2名兼职。50岁以上占50.0%;本科占31.8%,大专占40.9%,中专占27.3%;初级职称占59.1%,中级占36.4%,无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的占81.9%,全科医学专业的占9.1%,护理学专业的占9.1%。
2.4.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生35名,34名女性,1名男性,平均每家3.2名。其中,29名为正式职工、2名返聘,4名为合同制;32名专职,3名兼职。50岁以上占48.6%;本科及以上占11.5%,大专占60.0%,中专占28.6%;初级职称占60.0%,中级占37.1%,副高职称占2.9%;临床医学专业的占34.3%,全科医学专业的占2.9%,公共卫生专业的占40.0%,护理学专业的占22.9%。
2.4.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32名,平均每家单位2.9名;专职19.5名,兼职12.5名;平均年龄46岁;大专及以上占81.9%;初级职称占56.2%,中级占43.8%;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
转贴于
占56.3%,全科医学的占6.3%,公共卫生占37.4%。
2.4.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21名,其中兼职11名,平均每家单位1.9名;妇幼科研教育管理人员11名,其中兼职3名,平均每家单位1名;妇幼管理人员14名,其中兼职8名,平均每家单位1.3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20名,其中兼职9名,平均每家单位1.8名。
3讨论
妇幼卫生事业肩负着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使命[3]。根据2010年上海市卫生统计结果显示,婴儿死亡率为5.97‰,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杨浦区与上海市比较,婴儿死亡率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体服务水平尚可。但从人力资源配置角度看,存在以下问题。
3.1妇幼保健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目前区级妇幼保健所职工总数为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参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1~70人的编制标准[2],仍处于较低水平;而其医护人员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为繁重,特别是指导基层业务耗时已超过了252 d/人的标准工作时间,目前已出现经常性加班的情况,就社区而言更加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名,儿童保健医生3.2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9名,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兼职;医护人员每人每年承担的妇幼服务天数均接近或超过了标准每人每年的工作时间,儿童保健服务尤其突出。
3.2妇幼保健人力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人员结构老化,特别是社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近半数超过50岁,不少还是退休返聘人员。其次是学历职称总体偏低,区妇幼保健所妇女保健医生中,半数左右是中专学历、初级职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比较,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构成无明显优势。区妇幼保健所的妇幼医护人员水平体现了区域整体妇幼保健水平,并承担着指导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人员结构不合理已成为阻碍区域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1、到20xx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一、工作指标
生命指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避免产科直接原因引起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服务指标:早孕建卡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28周旗级高危筛查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孕前叶酸免费投服率达95%;妇女病普查率60%;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5%;体弱儿管理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50%;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85%;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5%以上。
二、工作网络
妇幼卫生工作网络由旗妇幼保健院、卫生院和嘎查村构成,统称为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网。旗妇幼保健院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并配备相关业务人员。同时设与上述科室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医技科室。每个卫生院要设防保组,并配备2至3名妇女和儿童保健科医生。每个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一名妇幼保健员。
三、工作职责
(一)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网
旗妇幼保健院
1、负责完成全旗妇幼保健工作指标。
2、定期对全旗各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3、定期举办卫生院妇幼保健员培训班,确保办班质量。
4、承担旗级高危妊娠筛查及治疗任务。
5、扎实稳妥地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7、承担全旗基层急、危、重孕产妇的接诊、急救及转诊任务。
8、承担对大板镇入托幼儿童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托幼机构贯彻相关卫生保健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统计、分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数据并进行质控,按时上报。
卫生院
1、配齐本各嘎查村(街道办事处)妇幼保健员,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负责完成本孕产妇保健工作指标,确保工作质量。
3、负责完成本儿童保健工作指标,确保工作质量。
4、建立健全各种妇幼保健工作信息档案,做到数字清楚,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5、按时上报各种妇幼保健工作数字信息。
6、按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
7、配齐专职妇幼保健业务技术人员2—4名,并保证工资和下乡经费。
8、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保健员例会,总结、部署本妇幼保健工作。
9、经常深入嘎查村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并对村(街道办事处)保健员进行业务指导。
村级保健员(街道保健员)
准确掌握本村(街道)妇幼保健相关数字,各嘎查村上报到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上报到旗妇幼保健院。同时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1、准确掌握60岁以下已婚妇女数,每年上报一次。
2、准确掌握育龄妇女数,每年上报一次。
3、准确掌握新婚妇女数,每月上报一次,并及时通知新婚妇女到旗妇幼保健院领取预防胎儿畸形的免费药品。
4、准确掌握孕妇数、分娩数,每月上报一次。
5、准确掌握本村活产数、死胎死产数、出生缺陷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24小时上报),每月上报一次。
6、准确掌握本村7岁以下儿童数,每年上报一次。
7、准确掌握本村3岁以下儿童数,每年上报一次。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
旗卫生局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
2、尽快配齐嘎查村妇幼保健员。嘎查村级保健人员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是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目前我旗嘎查村级保健员及妇幼保健服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配齐人员,恢复服务是当务之急。因此,要从我旗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卫生资源,采取不同的形式,协调各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嘎查村级妇幼保健网络,落实待遇,稳定队伍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她们能够完成嘎查村级的妇幼保健工作。
3、加大对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领导力度。各卫生院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枢纽,对于完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任务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目前,我旗卫生院存在妇幼保健职能严重弱化,妇幼保健人员素质偏低、执业能力差、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一要采取有力措施恢复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明确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是各卫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二要完善考核考评制度,落实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加强对各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的监督。三要多措并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训速度,保证培训经费,尽快提高各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适应所承担妇幼保健职能的需要。四要制定出台妇幼保健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凡经过上级业务部门考核合格者必须保证兑现其工资待遇。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
4、要管好用好妇幼降消项目经费,一定要按项目分类要求保证各专项经费落到实处,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绝不允许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5、进一步推进旗妇幼保健院的规范化建设。妇幼保健院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专业医疗保健机构。担负着对全旗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收集、归纳、整理、统计、分析全旗妇幼卫生工作数据并进行质控等任务,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核心。抓好妇幼保健院的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上新水平至关重要。第一,要为妇幼保健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创造条件,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第二,完善涵建设,突出妇幼保健特色,狠抓规范化管理,加强软、硬件投入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担负起全旗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职能。第三,在开展好原有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创新服务模式,创造服务条件,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开展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新的服务项目。第四,按着“提高服务质量、抓好两个系统管理、加强两个筛查、控制两个死亡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全旗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同时要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第五,做到人员、技术、设备三配套,切实提高妇产科和儿科临床服务能力,完善和规范各种诊疗常规和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出诊及时,救治正确,认真履行全旗妇产科急救中心的职能。
6、加强旗级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的落实。旗级医疗机构特别是设有产科的旗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职能,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积极主动配合专业机构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妇幼卫生工作数据。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了搞好全旗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积极配合旗卫生局共同做好农村牧区的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1、全旗嘎查村计划生育村长(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在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要承担本村(街道)的妇幼保健工作。
2、要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系进行同等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旗民政局
为保障和提高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对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旗民政局要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积极配合旗卫生局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1、积极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在提高国民素质、造福子孙后代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对预防出生缺陷的认识,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
2、在婚姻登记处设置“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专栏,由旗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宣传版和相关宣传资料,民政部门要全力配合。
3、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增加婚姻登记人员建议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和健康检查的程序。
4、通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旗妇幼保健院领取预防胎儿畸形的免费药品。
旗教育局
切实加强对全旗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促进我旗学前教育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儿童入园、所前必须到旗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100%。
2、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旗妇幼保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要达100%。
3、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4、托儿所、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对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要将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入园、所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标:
新法接生率>99%;孕产妇系管率>97%;
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筛查率>95%;
高危孕妇妇住院分娩率>98%;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
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88%;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0%;
新生儿死亡率<10‰;婴儿死亡率<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新生儿窒息死亡占婴儿死亡此<12%;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8%;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体检率>98%;
妇女病查治2000人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8%。
二、主要抓工作:
(一)、主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妇幼保健工作环境。
首先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社会共识,积极争取政府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二是要继续主动当好政府的业务技术参谋,巩固提高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成果,特别是针对工作重点与难点,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通过下村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村卫生站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妇幼卫生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加关心、支持妇幼人员做好岗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健教实效,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
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参与卫生保健工作,是搞好卫生工作的基础。
1、要把健康教育作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统一计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健教工作。
2、逐步规范“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际效果,城镇孕产妇健康知识和家长育儿知识教育率达90%,做好健教效果评价和教育登记工作。
3、继续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开展保健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电话通讯便利的优势,为保健对象提供健教咨询服务。
4、针对初、高中女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重视在学校、社区开展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5、在进一步做好门诊保健对象健教资料分发的同时,利用村妇幼保健网络、婚姻登记窗口、托幼机构等途径,发放各式健教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健教覆盖面。
(三)、狠抓工作重点,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按“抓好二个系管、加强二个筛查、控制二个死亡”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
1、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巩固提高妇幼保健各项数质量指标。
2、孕产妇保健要继续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每位孕妇初筛评和高危筛查。高危筛查要按保健常规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因素,努力避免漏筛错筛现象发生。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做到及时报告或反馈,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度高危继续实行镇村联管、专人负责、专案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努力控制高危因素而致的不良后果。
3、儿童保健要以体弱儿筛查为重点,注重发现健康问题和健康问题利用,提高儿保工作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基层对筛出的体弱儿,要尽可能动员家长接受一次较为全面的复查,并按保健常规做好保健管理工作。要抓住小学入学需验《儿童健康档案》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面向农村基础,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基础工作。
农村妇幼保健是整个工作的重点,也是影响全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必须继续予以高度重视。
1、所领导全面负责基层妇幼保健的检查指导,对基层工作指导在人力、制度、分配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儿保科要根据现有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对各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2、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季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
3、采取专题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体弱儿筛查与矫治、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常规、产科并发症的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
4、第二季度对全院产科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对产科质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季度对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基础情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以分析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5、进一步完善与村卫生站联系机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二个效益。同时要关心村卫生站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尽力提供服务,帮助村卫生站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6、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按排妇女病查治工作,按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争取在九月开展妇女病查治,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五)、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高度重视业务技术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是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1、按责权相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实施所科二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干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鼓励督促中干按制度履行好各自的职权与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建立起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通过增收节支等途径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医疗保健业务用房紧缺的状况,建规范产科,以适应保健业务发展的需要。年内计划按排3-5万元,用于购置便携式b超、电子阴道镜等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医疗保健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保健质控方案,要求各科室对照质控方案相关内容每季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剖析并及时改进,将服务质量与个人劳务奖金挂钩。单位质控小组将对各科质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其结果与科室的季度效益质量考核奖挂钩,把质量优劣作为劳务奖金的分配要素。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根据人力资源和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完善考核制度,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健康危害因素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
三、工作任务
在全县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到年全县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基础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规范》要求,采取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
(三)预防接种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进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五)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管理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1-3岁每年至少2次。开展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到年底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七)老年人保健
开展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试点,力争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达3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试点,力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成员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有关人员组成。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项目的实施。
(二)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单的相关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信息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行政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县卫生根据全县卫生规划,确定实施项目的定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的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建议,明确并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县卫生局会同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开支,明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查落实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每年都要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强化管理,考核绩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以重点人群和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的通知》(桂卫办〔〕22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七、经费保障
(一)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和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明确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南财社〔〕13号)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