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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发展依据。都以土地为主要的规划对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是其核心内容,两者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上是目标一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根据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上所做的计划和安排。土地利用规划的专业性较强,其主要目的是合理有效地安排当前的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能够被永续利用;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种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城市规划依据社会发展目标,来确定城市的性质属性、发展规模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综合性规划,其根本目的是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
1.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指导。城市规划如果脱离了土地利用,就不能详细了解土地的供给情况,导致城市规划难以很好的实施;土地利用也必须在城市的规划这一大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了解城区的设施、发展以及布局,离开了这些,土地利用规划也不能进行编制和实施。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规划法》都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做了相关的解释,所以在处理两者关系上,都应当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达到协调发展。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
2.1、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土地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地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不够负责,并且对于收集到的数据信息缺少必要的核实,导致收集到的很多数据信息都无法体现当前的土地开发利用真实情况,对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失去参考价值,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对土地的规划和一些项目的审批等工作上不够科学;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信息收集途径较为单一,表现在只有国家政府部门作为服务性部门在进行信息收集的工作,无法做到全面翔实,这也是土地数据信息不够科学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虽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分类,但在实际中却有很多土地的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如征用大量各类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较为分散,且呈现杂乱无章的局面,严重影响其他土地的使用功能,而且农村却存在很多闲置土地,种种原因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不够可观,导致很多基本农田被改造成为其他用途,可种植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土地利用结构持续破坏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2.3、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管理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政绩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都不够严格,甚至很多项目的审批都是“走过场”,对于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经常不经过严格的实际核查,导致一些土地被征用后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实际使用,造成土地资源被占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加剧了有限土地资源的紧张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
3、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为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 GPS 技术、GIS 技术、遥感技术等,将土地的实时信息传输到土地规划相关部门,使之掌握实时的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比现场调查等收集到的静态数据更真实,并且降低了工作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造成的信息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因此更具有参考价值,有利于决策。
3.2、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3.3、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3.4、加紧保护耕地资源
农业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而耕地资源是农业的生命线,因此保护耕地资源不被破坏和占用是当务之急,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类土地物尽其用,防止耕地资源被挪作他用;其次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大对农业种植的扶植力度,提倡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种植经济效益,使农民得以主动投入到农业种植中来;再次,加大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防止基本农田被基础设施建设所占用,当二者出现矛盾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农用地有所侧重。 3.5、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化
为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应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集约化利用,使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以延伸;对于农用地来说,应当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发展更为先进的开垦和种植技术,纵向挖掘土地利用率。
3.6、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
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3.7、加强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培养
城市规划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进行城市规划的人才的培养,因为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城市规划随意性大、文化遗产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差、规划工作前瞻性不足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划队伍人员素质较低造成的。所以,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在人才选拔上,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多的考察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而不是毕业院校档次、学历等。其次,对在职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定期的培训,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提高其工作素养。
对城市建设土地进行有效分析,根据相应的需求完成结构上的优化调整。
1、城市土地资源总体性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分析
1. 1 各职能部门间无法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管理不顺畅
当前,我国在城市土地总体性规划与利用上主要通过两个重要部门实现全盘管理。其中,国土资源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利用及土地编制; 而城市建设与规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编制。尽管国务院已经对以上两个部门做出了职责上的明确划分,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相关因素纷繁复杂,无法完全协调好,各部门将精力都主要集中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上,许多地方不容回避,因为在工作任务上两个部门已经得到了上级不同的分配范围,因而在各自工作当中都相对缺乏信任与支持,尤其是在土地的节约与集约方面,一旦原则出现变化,都将本方的意见贯彻到具体的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在土地的规划及编制工作上也容易产生两张皮的问题,这将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工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1. 2 因变迁土地制度而形成的巨大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土地制度也有了显着的变化,尽管土地仍是国有的,但其商品性特征愈发明显。以城镇土地利用制度变革为例,原有土地利用制度具有无偿、无流动、无期等特点,现在逐步转变为有偿、有流动、有期。这一重大变革,使得各级政府对使用土地具有转让和出让的权利,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所获资金,进一步扩充财政收入,为城市建筑注入所需资金,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有好的一方面自然也会暴露出一些弊端。由于政府部门在有偿双轨、划拨土地使用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因此受利益驱使,部门地区将土地转让或出让演变成开发区和炒地皮的热潮,不仅是城镇甚至是农村也出现了土地随意、违法买卖的现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执行管理上出现了很大问题,影响到了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原有的土地无期限、无流动、无偿的使用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对城市发展机制缺乏整体、动态的认识与考察。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多是从建筑及城市人口密度出发,以确定城市土地建筑容积率和密度,而极少从节约土地及实际国情出发,因此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较弱。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我国城市人均占地面积大幅提升,甚至超出部分发达国家。改革开放以后,为贯彻和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在政策法规中对其作用与地位也做了明确规定。
由于当前土地利用制度制定时间较短,加之政策及经济体制的限制,城市土地控制性规划及详细规划上仍相对滞后,不少城市务工农民,一方面占用城市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放弃农村土地,这样一来就造成城市占用土地越来越多,而农村土地承包及建设现象有增不减,城市土地上进行的用地活动及交易行为难以通过土地规划来进行有效调节和合理控制。
1. 3 体系的规划与运作在整体上不够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对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城市土地规划中,城市交接处是一个相对特殊、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与其他区域相比,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在实际生活中,城市规划的重点往往侧重于经济、政治、文化都相对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合理科学地部署,就会使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受到阻碍,产生比较滞后的结果,对于推动农村地域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2、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工作中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探讨
2.1 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 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 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2.2 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确保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衔接工作的正常进行
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持续坚持下去,必须对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关系做出合理的协调,为土地资源规划衔接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一旦出现严重的分歧,则进一步的沟通与处理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努力找寻到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经济发展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合理道路。
2.3 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结束语
关键词:河南省,城市规划,土地集约利用
1 当前河南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市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是指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以及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间。城市对社会经济的变化过程有着深远的影响,具体可以表现为:第一,它将吸引非农产业和劳动力不断向城镇集聚;第二,它能够促使以社会化服务为特征的城市生活方式更为扩展和强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目前已经界定的城市,其城市的规划建设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以河南省为例,省会郑州市近年来,在大力开发郑州东开发区的同时,也兼顾对西区(老城区)的改造建设,而郑州、开封两市的一体化进程,也必将为开封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城市规划如同其他事物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地在产生着新的问题。河南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由于建国初期,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长期没有受到重视,因此,目前的基础设施滞后,土地利用的功能性日渐削弱成为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郑州市为例,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加之其它原因,导致了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的问题十分突出,而各类工业用地比例又相对偏大,居住用地偏低,道路、广场、绿地严重不足。论文参考网。尤其是与一些发达城市和国家相比,差距更为明显。这一方面说明了当前河南省特别是一些地市的城市规划部门管理跟不上,一方面又说明国土资源部门所采取的部分监管措施力度不
够。论文参考网。
表 中外城市用地结构及比较
关键词:城市规划 土地规划 统筹发展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或是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衔接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在现行的体制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由于在法律、体系、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两种规划在许多方面难以协调。但两者都是以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基本目标,两种规划的衔接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此就两种规划的衔接提出一点建议和措施。
1 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2 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再加上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1:l0000 或l:5000 比例尺图纸上量算结果;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在GIS 软件中进行面积量算。基础图件、量算方法和量算误差不一致,最终导致同一地类不同内涵不同面积,相同地类无法归类比较。
3 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
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为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使用统一的人口和土地的数据。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对策
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口的聚集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土地资源并大量的用于建造商业中心以及住宅区,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短缺,如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没有统一的指导以及规范
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在空间范围内进行规划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两种规划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城市内各种用地类型进行合理的组合与布局,更加注重实现其功能性;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对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安排,使土地资源可以被最大化的利用,从而达到节约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此外,这两种规划所依据的规范也各不相同,虽然它们在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都在各自的规范中注明应相互衔接、协调,但是由于这两种规划编制的部门不同,编制的依据、目的以及实施的任务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点,这就导致这两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协调统一。
(二)土地规划工作整体性不足
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十分严格,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在规划的制定办法和内容上都有所不同。同时这些规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体现了国家对于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考虑。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关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业务部门往往缺乏整体性考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规划、村镇规划等内容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主次不分,给土地规划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有的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暴露出土地规划工作还缺乏一个整体的领导和设计,对土地使用的长远计划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监管体系。
二、实现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土地的集约利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建设人员应以国情、省情、市情以及区域发展情况为依据,对城市的发展作用进行正确的定位,确定正确的城市发展观。在对城市土地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好高骛远,而应结合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发展情况,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潜能,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还应合理地选择和布置空间布局,尽可能的以原有的市区为依托,将城市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点改造进行有机的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
(二)编制全面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1、空间规划
一个全面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是一个在确定空间内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优化利用结构的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时,必须认真研究城市人动的动态和城市空间扩散的过程及规律,合理推测城市发展的规模和确定城市蔓延速度与方向,进而给城市发展留足必要的开阔空间。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城市原有的组织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模式。按照组团布局模式,在中心城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的城市体系;按照等级扩散的城市发展理论,在市域内建立起“主城-辅城-二级市-中心城镇”构成的完整城镇体系,合理调整产业空间布局。此外,还应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地上地下统筹规划,以空间垂直利用代替平面利用,以城市土地的全面开发来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进而达到土地的合理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的。
2、时间规划
在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其具有一个科学的时间跨度的规划。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大量的人口源源不断的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城市中的土地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运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城市人口的需求,是如今城市建设者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也就要求城市的建设者在对城市化进程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精心努力编制一个具有一个适当时间跨度的规划。只有如此,方可在城市发展与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中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点,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必须延长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期限,城市的建设者应具有较高的城市规划前瞻性。
(三)政策和制度的规划
一个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确保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和制度得到延续。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耕地仅为0.106公顷,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即使现有耕地一分不减,但随着人口增加,人均耕地将进一步减少,那时我国耕地形势和粮食问题将会更加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实处,时刻不能放松。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也必须以此为核心,并将之贯穿始终;同时还要兼顾其它合理有效的用地制度和政策,避免因行政因素造成的间断。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避免盲目的建设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重复建设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吴正红,冯长春,杨子江.紧凑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理念[J].城市问题,2012,01:9-14.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性;研究
在我国制度形势下,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相互分立,因此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将面临两个规划依据的情形。其中,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宏观的、空间发展战略视角考虑,详细规划土地应用设计方案,而且具有大量的理论、实践支撑。
1、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冲突问题分析
从本质上来讲,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冲突,主要成因在于中央对地方的约束,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都统一于同级政府组织编制,而且上报程序、部门协调程序等,也非常的相似。虽然编制主体一致,但二者在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规模选择层面并不一致,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对接出现了困难。据调查发现,除部门之间的偏见、标准层面的区别外,前者的核心问题是上级政府意愿的体现,而后者更多体现的是地方一级政府的意愿,这也是二者产生分歧的根源所在。对于土地规划而言,不仅编制上要受限于上位规划,而且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国家一级省级政府的管控。从实践来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有效管理,然每年国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一由国土资源部拟定,然后层层分解到地方。在该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有先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方可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事实上,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在国家、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手中,所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争取、审批,地方政府都是被动行事。
在当前形势下,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市规划,所强调的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化管理,历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都提出了要积极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目前来看,集中化的格局布局主要体现在中心城镇、开发区两级化发展,而分散化的布局则是对当前多层次多类型利益主体真实诉求的反映。较之于城市规划而言,土地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的布局更为写实,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规划图细碎、无序化。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主要以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成果为参考基础编制而成,国土管理部门加大了土地调查力度。然而,对于城乡结合部、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和大量的、布局较为分散的村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对乡镇建设用地布局没有主动的计划,图上依然保留着较为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第二,编制层级下移,造成土地规划图面非常的细碎。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以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对于那些远离中心城市的小村庄而言,发展基础非常的薄弱,根据不具备发展新城、或者工业园的条件。然而,依然有引进企业、发展非农产业的意愿,比如零散分布的厂房、乡村旅游小餐馆以及商业服务或者度假设施等。
2、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策略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城乡规划与现代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城乡规划的基础是土地资源的合理营养,而土地规划管理又可以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为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用地标准的规范化
土地征用是国家利用强制手段征用农民土地,然后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然而大量的农业耕地被占用以后,农民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资料也就严重缺失,政府在对征用土地处理、营养使用过程中,应当要根据该地块面积、收益情况,给予广大群众适当的补偿,对于用途广泛的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地块应给予更高的补偿。此外,还要逐步实现由“耕”到“购”的有效衔接,以此来促进土地征用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接轨。
2.2强化土地规划管理
实践中,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其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的城镇体系规划及其总体规划,即对城乡空间资源合理营养,不断改善和优化居住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此来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土地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土地科学合理营养,同时也是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3全面落实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工作
实践中,强化“两规”之间的衔接与互通,二者之间既非明确制约关系,也非具体平行关系,只有将二者合理的落实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具体工作中,以合理应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为指导思想,将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又可分为新区扩建与旧城改造两部分,分别对新建用地、旧城改造用地合理应用,并且在开发区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加强二者之间的衔接与互通。土地应用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均以土地资源开发应用和保护为基础。
2.4“两规”之间的差异与协调发展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编制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土地利用与规模化建设,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更多地市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甚至存在着盲目扩大城乡规模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然而,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严重忽略了土地合理应用与保护问题。当土地应用规模无法有效满足城乡规划用地需求时:由于二者之间的协调性相对较差,土地应用总体规划难以直接管控;同时,由于二者管理、思路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致于土地应用指标难以有效满足城乡规划发展之需求,而政府及主管部门又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协商,只能任其自由发展,以致于用地保护受限。
在现代的形势下,为有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土地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新规划模式,做好城乡规划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对于特殊情况而言,需逐步建立健全“两规”协调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环节制度化以及沟通信息化平台。(1)建设项目应当以审批土地应用规划、建设根本;(2)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限制建设规划区的划定;(3)限制建立区需全面考虑乡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属权问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语:总而言之,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均属于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二者之间相辅相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益加剧。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实际,结合实际情况下,合理应用并高效规划土地资源,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对加快城乡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低碳城市;城市规划;概念;规划策略;层面
1.引言
根据国际能源署统计,全球大、中城市能源的消耗占全球75%,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占全球80%,可见城市在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积极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顺应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要求,低碳型城市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国内,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实践亦成为城市发展中的热门话题,而低碳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关键技术之一。
旧模式下的中国的城市发展走在外延扩张的发展之路上,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旧的城市规划模式导致了城市空间结构的无序规划、低效开发,降低了城市土地利用率,引起了城市的不平衡发展。故新时期低碳理念下经济的发展模式约束着旧模式的发展,是一次用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在城市发展上的新调整,也是新时期城市规划模式脱胎换骨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
2.低碳城市规划的概念及内涵
2.1低碳城市及其规划
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是指以城市空间为载体,以低碳理念为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社会为城市社会发展样本和蓝图,以低碳生活为城市生活方式和导向的城市。实际上是,低碳经济理念、低碳社会理念、低碳生活理念在现代城市规划中的综合应用[1]。
低碳城市规划(Low-carbon City Planning):是指从原有的城市形态及城市发展模式、建筑群体布局出发,以低碳城市为发展目标,合理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最终建成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低“碳”排放量型城市形态[2]。
低碳城市是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气候变暖和能源短缺问题,所引出的城市发展模式需要。而低碳城市规划则为达到低碳城市模式的目标,在以“低碳”为宏观导向下的城市规划手段。两者共同为低碳时代的产物,而低碳城市规划是低碳城市模式的接生医生。
2.2建设低碳城市的内涵
仇保兴在“2009城市发展和规划国际会议”上提出,将低碳经济理念和城市规划理念两者有机组合,形成了“低碳城市规划”[3]。即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城市规划发展中的具体化,亦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态化发展理念在城市规划发展中新结合。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推广低碳理念,减少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规划的前期介入工作,实现一种理念的转变。其主要内涵包括:(1)以低碳理念支撑城市规划主导模式,实现城市规划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2)以政府低碳政策为杠杆,引导低碳城市规划;(3)以城市规划布局为手段,实现低碳城市的几何空间结构,以低碳技术为支撑,倡导新能源适度替代,推广低碳能源应用。(4)体现城市居民生活观念、意识的提高,以低碳理念、特征转变现代城市生活方式;(5)以人为本,人类居住环境与自然整体合一、互惠共生的经济高效、低碳环保、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区形式。
3.低碳城市规划策略
3.1 城市规划布局层面
3.1.1城市低碳交通规划
城市交通是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载体,是城市的经济活动命脉。城市交通体系的良性循环对实现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学术角度出发,同济大学潘海啸等教授从空间规划的角度,提出了区域层面的公共交通导向走廊式发展模式、总规划层面的绿色交通支撑的空间结构和详规层面的小街区模式,通过合理的交通布局来减少交通排放[2]。因此,倡导“绿色消费”的交通系统规划模式,以低碳环保的原则,利用有限资源,实现交通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和效益性,引导城市交通规划系统逐步组建合理的结构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为在未来城市交通规划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低碳交通”,其策略如下:
(1)城市交通规划的内部优化
一方面,优先规划公共交通系统,减少交通能源消耗。如,结合城市规模灵活规划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RT),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发展高品质、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低成本的快速公交(BRT)系统,牵引低碳交通格局;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模式),鼓励沿着现有邻里交通走廊沿线实施填充式开发或者再开发。
另一方面,发展环保型交通工具,研发智能交通,规范小型交通工具,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发展。如,开发研制新能源、小排量、轻型环保类交通工具,推广以人力为主的小型交通工具飞应用;适度合理的限制小汽车的无节制使用,解决其所引发的过多占用城市规划用路、能源浪费、尾气污染等问题;引进智能交通系统(ITS),加强人与交通设施、工具间的有机联系,从而充分利用交通系统的“时空”资源。
(2)城市交通规划的外部协调
将低碳交通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协调城市开发强度与交通容量的关系,使交通系统的规划支撑城区土地规划;研究交通规划外部的需求分析、规划模式,从整体把握交通系统以及城市布局;强调节能环保的交通理念,在道路规划建设中,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充分考虑与之相关的要素,实现城市交通的“绿色性”;建立全民参与机制,提高全民交通素质水平,培养绿色交通消费的意识,树立有节制的交通观念。
3.1.2城市空间结构规划
在城市结构空间规划方面,解决紧凑形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人口密度之间的矛盾,合理规划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形态是其实现低碳城市规划目标的关键。
首先,打造低碳城市空间结构应解决人口密度与紧凑型城市发展的矛盾。一方面要遏制城区摊饼式膨胀,引导疏散高密度人口区域,降低城市的热岛效应,减少城市夏季电力降温能源消耗。又应实行有控制的紧凑型疏解,推进以绿稧间隔为辅的公共交通走廊型城区空间方式扩张,将新的规划布局于公共交通纽带。结合城市发展的步伐,在走廊方向进行分段分时序的规划发展,最大程度的地吻合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需要。
其次,在城市整体结构形态方面,通过对各种空间布局形态在减少碳排放方面的效应进行分析、对比、评估,得出不同的低碳建设结论,进而对比选择出最优城市空间结构方案。如,在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居民区、产业园区、CBD新区的规划与设计等,其建设空布局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城市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实际用途,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4]。在居民区引导低碳生活和消费理念、全面建设绿色、高效可再生利用能源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区内环保能源利用率;产业园区规划方面,重点分析不同类型产业布局的能源损耗率,提高废物能源的再生利用率;在CBD规划方面,合理组织不同功能的用地和建筑布局,优化规划布局中的能源集中供给、绿色碳汇、绿色建筑技术等方案。
3.1.3 城市土地规划
在城市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探索不同用途组合,科学制定城市土地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结合紧凑型城市空间规划,以“大分区,小混合”的原则构建以多功能混合使用为主的土地使用模式,减少资源的利用实现低碳目标[5]。规避城市总体规划中惯用的功能分区方法所导致的功能区用途单一、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对已按原则规划的土地,通过对其混合功能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甄别,纠正功能分区僵化的布局。
拓展以公共交通为支撑,适合人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用地地块面积,规避大中城市越来越多的拓宽城市基础建设、加大城市街道等大尺度的建设倾向。学习中新天津生态科技城项目,加强城市非传统建设用地的开发,倡导高密度混合型的土地规划模式;曹妃甸生态城项目,探索低碳生态城市之集约利用土地、积极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规划模式;中新苏州生态科技城项目,按照低碳生态理念的“改进”,而非在场地原生状态下的规划模式。
3.2 低碳技术层面
3.2.1 倡导节能型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和运行是城市能源消耗的大户,科学合理的节能型建筑设计技术应用亦是低碳城市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节能型建筑则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而且能为长期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节能型建筑的设计[6]包括:建立建筑节能型政策与法规;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设计评价体系,明确建筑的量化数据和量化指标;供热计量控制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和低能耗技术产品在城市建筑规划设计中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型建筑设计,促进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生产企业等就低碳生态城市规划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应用节能型建筑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推广普及绿色节能建筑。针对不同地区方位,提出不同的节能建筑设计认证系统和相关制度,作为对城市和建筑设计的节能标准做出审核、评价。把具体的节能建筑设计过程及其内容按照不同的方面加以评审,确保实际设计中建筑节能化、绿色化的应用可行性。
3.2.2 推广低碳能源应用
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