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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城市土地资源是社会生产中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它不仅仅关系着城市用地,而且关系到每一个百姓的生产生活,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运行和规划的依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措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进步要求。面对这样的情况,想要把城市建设的更美好,各地区一定要加强创新,制定出一整套合理、科学的规划策略,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出集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于一体的城市规划部署。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协调各个部门的职能,保证整个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一、城市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城市经济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性质,而制定的合理使用土地的办法。所谓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指政府对城市规划内容所做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主要依据,是实现城市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
二、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规划涉及到的内容越来越多,不仅仅包括楼房用地、绿化用地,还包括了公共用地、文物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并且在规划的过程中还要保证不破坏环境,体现自己城市的规划特色,拒绝千城一面的现象。因此,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要保证城市用地的规范合理,就一定要有一系列规范的管理体制,如若城市土地管理规划体制不完善,就会造成管理主体的空虚,影响城市建设目标的完成,使城市落后于国家的其它地区。
第二,城市土地用地不均。城市土地资源极其有限,如何在狭小的空间内实现城市多功能的融合已经成为了城市规划管理者所要面临的严峻课题。现如今,很多城市用地大多数都用在了房产建设上,成为了房地产商追求经济效益的集中营,忽略了城市建设中的其他职能,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很多城市的规划管理者忽略了城市的特色文化,千城一面的现象随处可见,造成了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缺乏亮点。此外,还有的城市进行大面积拆迁,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恶化,而且房屋建筑在拆除后也不重视规划,监管力度不严,造成无序建设,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城市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主导者是各地区的管理者,他们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的规划建设效果,现如今城市规划队伍的人员少且业务能力不达标,管理人员缺乏城市规划的整体构想,不了解法律法规。另外,一些基层管理者的数量也比较少,管理能力更加不符合要求,尤其是一些山村地带,更加缺乏专业的规划管理者。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影响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提高城市土地规划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其的培养,已经成为了城市领导者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四,城市土地规划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到位,反馈机制不健全。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城市规划规章制度后,就一定要对其加强管理监督,否则规划也就失去了效力。但是,目前各城市大多没有发挥出监管的效用,管理约束机构不健全,缺乏严肃性和权威度,再加上我国的城乡差异,造成了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另外,在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没有引进百姓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少人民发表观念的舞台,这就造成了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落后,无法迅速找到管理中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规划管理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的统一。
三、加强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研究对策
(一)完善城市用地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基础,城市的用地规划管理也是如此。想要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体现城市特色,加强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首先一定要完善制度体系的建立,明确城市土地的规划管理细则,把城市道路、建筑规划、绿化措施、商业建设等具体内容和规划管理的流程都记录在内。此外,还要保证城市的特色,保证城市的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市规划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才能保证规划管理者的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
(二)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
面对逐步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各地区一定要将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中心,把发展当做首要任务,不能一味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要注重城市的协调发展。首先,城市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城市的建设中注重人文情怀,关注人们的心理需要,并且可以适当的出台一些政策,满足人们的需求;其次,城市土地的规划管理要坚持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像有些城市一样大搞房屋建设,要重视绿化、重视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最后,还要做到统筹兼顾,兼顾好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兼顾好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建造商的需求,兼顾好城乡的统筹发展。
(三)加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城市土地规划管理的主导者是人,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建设,就一定要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内容能否顺利展开,也影响着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因此,各地区领导一定要重视加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展开交流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为保障城市的规划效果发挥作用。
(四)加强城市土地规划管理的监督工作
在城市土地规划管理的实行过程中,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的保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提高城市的建设水平。因此,各地区一定要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还可以让普通大众参与进来,让他们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发挥监督功能,从而促进城市规划的良好运行,建设出适合人类居住的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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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违法建设
一、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
从狭义来看,违法建设其实就是指没有获得城市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批所进行的建设,或者其建设违反城市规划部门所审批规定的相关要求。违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违法建筑与违法用地,所谓违法用地未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来进行土地的应用,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审批土地等;而违法建筑则是指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规所实施的建筑建设活动。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其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当前这种社会情况,城市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由于政府在城市房屋建设过程中予以了相应的规定,致使城市房屋建筑和基地审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第二,招商引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时,建设项目的依法申报和建设行为的规范化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在未通过规划和审批以后就开始进行建设,在没有通过施工许可以后就开始施工,最终使得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大。除此之外,因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身缺乏合理且科学的制约制度,造成部门中的相关管理人员不正当或者不正确地应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最终造成违法建设现象的出现。
第三,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就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监管部门对于城市非重点位置的监督力度较低,其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相关责任没有落实,造成在查处阶段,一些违法的建设仍旧在继续施工,当下达处罚决定的时候,其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执法的成本,加大了依法处置的难度。
第四,管理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滞后。在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划管理部门所拥有的权利仅仅只有责令停工建设权,缺乏一些具体的制止措施,而这也表明其在管理权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白天停建和夜晚施工等现象,造成这些违法的建筑得不到及时地拆除。此外,还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部分公众对于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还较为浅,尤其是审批程序和申报程序这两方面的内容,更是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进行房屋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二、城市规划发展中违法建设的整治措施
(一)基于《城乡规划法》,构建更为完善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国家进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自身的权威性与强制性,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以此建设和谐社会城市,推动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在政治城市规划发展中的违法建设时,首先应该基于《城乡规划法》,完善其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对《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重新进行界定。在该法中补充被许可人相关违法行为以及其法定义务的界定,在被许可人自身法定义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即行政许可方面的申请、如实提交材料给规划管理部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查,在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来开展相应的活动。而在违法行为上,除了包含原有的这些规定要求以外,同时还包括了非法进行转让获得规划许可、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隐瞒或者虚报、对规划许可的相关证件进行涂改或者将证件出租和出借、利用一些失效证件来实施建设等。
第二,在规划许可中,撤回、注销以及撤销为常用的三种处理方式,鉴于此,在该法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添加关于经济利益上的相关内容,将违法建设和经济性后果有效地连接,通过经济处罚这种方式来提高人们的违法建设意识。
第三,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体现其规划管理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使其规划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意志,确保其法规的时效性以及公平性,合理安排规划许可中的办事程序,对于每一环节在时间上均应做出明确的要求,从而确保对各种信息可做出及时且正确的反馈,使其下达的行政命令更为准确,确保其建设工作的正常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满足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其规划建设规律,就必须要按照合理且科学的审批程序来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土地的使用以及各建设活动的实施均因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通过申请和审查,向相关部门进行意见的征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性文件的报批、核发以及批后管理等系统化程序来执行,避免在审批工作中发生越权或者问题。对此,必须要对其审批程序进行认真地审核,一旦发现其存在着不合理且不科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将其固化,这样才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制约作用。
(三)加大违法建设打击的力度与法律宣传的力度
在进行违法建设的整治时,着重强调的是预防,加大监管力度,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一旦出现违法建设,就应立即制止,对于不接受处罚或者影响较为恶劣的,可加大其处罚的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做到公正、公平以及公开等,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及违法必究。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还可采取教育与惩罚结合的方式,在进行违法行为纠正或者进行处罚前,应加大其法律教育的宣传,使人们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采取讲道理的方式,使违法者能够真正从其内心深处来接受教育和处罚。此外,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时,应该由相应的执法部门来实施,若条件允许可赋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相应的强制性执行权。
(四)构建健全的监管制度,增强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基于城市建设发展自身所具备的长期性特点,为了确保其规划发展工作得以顺利且正常的实施,必须要做好其监管工作。首先应该构建健全的监管制度,对于土地的使用以及其建设活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构建相应的反馈机制与处理机制,确保这些活动可严格按照城市的规划发展需求实施建设。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者偏差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以此提高其规划管理水平,有效避免或者降低因违法建设所带来的损失。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进程速度的加快,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问题也在不断地增加,为了有效消除这些问题以及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文章就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简要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违法建设政治的相关措施,望通过本文内容的阐述可为今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相应的建设依据,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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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东波.丰台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问题;措施
Abstract: In the social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oday, the city of our country changes construction step by step into a new period.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ought transformation, transformation of city function,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people living needs to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city planning can not adapt to the modern city development,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to change concept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choice in the age. This article combines with the author for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for modern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ork of simple exposition,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原有经济体制影响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由于受到各项机能的滞后性影响,使其在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发展上很难适应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国有资产浪费问题、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空间布局不合理等等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原有计划性与强制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刚性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容易抹杀开发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
(2)城市建设规划方案的选择应服从于城市的未来发展与建设方向,现阶段由于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规格水平低下,使得该职能部门对于协调经济协调能力大大减弱。
(3)以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控制为中心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工作形态仅仅停留在了对实际土地资源的静态规划上,严重忽略了规划的可行性评估工作,从而导致规划工作与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相脱离,违法建设现象严重。
(4)原有的规划目标仅仅关注与对规划方案的现实转化上,从而使得城市建设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调控力度大大减弱。
(5)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容易产生过分的盲目性,容易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现象,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原有体制运营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有效的进行管理工作的开展,大大降低了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原有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不仅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需要,更容易成为城市快速发展阶段上的一项制约点。
2建设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
2.1现代化城市规划模式的转变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运营过程中,城市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职责和内涵,在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布局,强抓基础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起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教育、科研、卫生、社保等各方面的发展与管理,简而言之,是指其城市管理模式由传统模式转向“社会主导型”,在原有工作管理只能上更加强调对于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引入,深化内部改革工作,并逐步完善工作业绩考核、民主评议与监督工作,创建良性的固话工作开展的内部环境与社会环境。对于其考核指标参照标准除原有的经济增长指标以外,还需要加上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教育、科研、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程度、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以及市民的满意度等重要评议参考指标,从而正确的引导城市规划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具体如何将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影响带入到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从而有效的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
(1)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提升地方财政税收的增长值,更多的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上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建良好的资金引入氛围,共同为城市基础建设服务。
(2)运用多种资金筹措渠道,灵活调控资金筹集方式。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主要包括:集中收集城市建设配套基金、适当调整政府贷款额度、拓展外资引入渠道、强化融资环境、盘活国有资产使用率、加强对市政建设有偿费用的收取管理以及合理调控各项资金的建设使用分配情况等,以有效的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从而极大的增强城市建设规划的活力。此外,明确城市管理方式转变的还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制体系,“依法治城”是现代化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经阶段,以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调整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各方面因素影响。
2.2现代化城市建设中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创新性要求
2.2.1严把城市建设的规划选址环节
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之一,“一书两证”中的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在整体规划管理中最具有决定性价值,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对其的监管工作。首先,针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建设选址申请中内容,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政府未来发展战略决策的标准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其次,实地调研所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选址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性考虑与分析,并结合其选址规划的未来实现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的选址情况作出最后的决定性意见。
2.2.2严格控制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把握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都处于十分关键的转型阶段,我国的城市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变化。城市规划是政府干预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进行了分析,希望为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公共政策;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在当前是政府用于干预城市发展的种主要手段。当前阶段我国对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方面的讨论越来越多,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的内涵以及基本属性并没有根本性的认识,因此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讨论。下面将对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进行深入性的讨论和分析。
一、我国城市规划在公共政策导向上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主体矛盾
我国在当前阶段,存在着体制上的限制问题,导致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主体等方面都呈现出了不明确的现象,同时也导致城市规划之间相互矛盾。这种矛盾现象的存在不仅导致出现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也导致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整体上给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二)成果时效性低
我国在编制管理主体上不够明确,导致当前各种类型的城市规划之间相互矛盾,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额的时效性低的问题。对这部分问题进行深入性的研究,,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不明确的现象,导致成果的空间概念性差,内容过于大,难以产生实际的建设作用和指导作用,缺少操作性,从而导致大批量的成果时效性都不够强[1]。
(三)缺少权威规划的机构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有公共机构的组织名单这种公共机构一定要具有权威性,否则将难以实现最终的效果。事实上,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并非真正的缺少管理主体,各个城市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的城市规划机构。但主要问题在于过多的管理层会给管理主体的权威性造成影响,导致其无法真正的发挥出具体的职能和作用。
(四)缺少法律保护环境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促使城市规划建设中发挥出作用的根本性保障。但当前阶段针对我国的城市规划来说,除了城镇规划以外,我国的城市规划当中仍然缺少一套完善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这给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限制性影响,缺少大的法律环境保护。
二、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实施对策
(一)更新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指导工作正确开展的关键所在。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城市规划内涵方面就已经超过了物质层面,不断的扩大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层面上去。但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开展中仍然需要不断的进行转变。首先是物质空间层面的管理,从传统的引导建设中要积极的转换为撑死空间的引导和控制二者并行的模式,重视起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促使城市空间资源能形成一个自我调节的能力[2]。同时在社会发展层面的管理也需要进行积极的转变,从空乏地代表公共利益的思想上逐渐的转换为为人民构建良好的环境、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促使社会向公平化方向发展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为我国的城市居民根本利益作出保障。此外,在经济层面上的管理,应当从原本简单的经济增长关注点上发生转变,积极的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解决当前管理缺陷
1、建立有效城市管理机构
公共政策与其他的一般技术文件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主要是以权威性的结构为主体所制定的针对城市发展中的公共问题所提出的具有决策性的内容。因此,在城市规划上,要想以公共政策为主导的导向,那么就一定要保障管理结构的权威性,因此当前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是势在必行的。
2、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了能促使我国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公共政策导向下,一定要积极的做好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3]。不仅要明确城市规划成果在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同时还要对城市规划的组织和主体等进行全面性的编制,保证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在各个方面都能达到协调,促使法律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化。
3、将城市规划管理与公共政策之间紧密结合
城市规划在当前是一种公共政策,但其因为处于一个独立的地位上,因此并不能真正的发挥出实际的效用,需要将其与公共政策之间进行紧密的结合们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因此,在当前一定要与其他的功能政策之间进行紧密结合,为政策的实施做出补充和细化处理,以便于获得良好的宏观支撑和保障,发挥出重要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管理方式
如果公共政策城市规划中想要达到城乡统筹,那么就一定要突破传统的调控责任限制。将城市的行政区域、功能区域以及其他的部分进行功能性的划分,从而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4]。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应根据国家的管理特点来实施,将城乡建设一并纳入到规划管理中,便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进步。此外,在功能地域上则应当将实施的管理内容以协调城市合作为主,从而进行一些基础性的建设活动。
三、结语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方面一定要重视起管理上的根本性变革。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当前一定要对此加以重视。公共政策为导向为的城市规划在当前势必会得到完善,那么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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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管理;基本建设;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3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经济在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城市的建设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城镇面貌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当前城市的规划已经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编制城市规划也只是管理上的依据,其重要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将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好。首先应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建筑管理模式使城市建筑物以及构造物按照规划来实施,充分将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规划意图有机结合在一起。因此城市的建筑管理和规划就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要树立和落实建筑管理工作,从而促进自然与人的和谐共生,走向良好的生态化文明发展道路。
建筑管理依据是城市规划
城市是由管线、绿化、房屋以及道路等各种各样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整体的环节空间,它包含了许多的各种公共设施、住宅、医院、商店、学校、仓库、工厂以及机关等建筑,如果这些建筑没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规划方针,那么就会使规划的格局杂乱无章。城市规划属于上层建筑意识的形态范畴,其是通过对建筑进行管理而逐渐变成物质的产物。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城市规划的前提就是对建筑的管理,同时建筑管理也是城市规划的基本保障。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对建筑的管理必须要掌握正确的规划原则,严格按照周密的规划要求和内容审查各个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的情况,使城市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呈现出有步骤、有计划的建设面貌。使得新型社会主义的城市建设真正体现出不同之处,为我国人民的生活服务带去更多便利。
二、建筑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有机结合
为了让城市规划能偶符合实际要求,现场调研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不断补充和调整规划的内容,使城市建设更加协调和合理,与此同时也应该不断的将建筑管理实践的内涵丰富,将建筑管理水平提升上来。比如说在建筑方案以及选择厂址方面,通过对施工现场的调研,就能够清楚的把握建筑区域的周围环境以及地形地貌,从而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做到因地制宜。城市建设期间出现的问题需要把领导、管理和规划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业务进行讨论,分析比较工作应具备相应的科学性,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将不利因素解决,是城市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城市规划在一定时间内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和计划,只有认真将城市规划工作做好,并且加以实行才能够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发挥出来,同时应敞开思想,积极计取相关的科学规划管理知识,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将规划意图向群众公示,让群众参与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宣传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的政策,使建筑管理工作能够满足城市建设的基本需求。
基本建设、城市规划以及建筑管理
城市的各项建设都是按照工农业发展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的需求来实施建设的,应该用科学发展观将各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与龙头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各类建设工程纳入城市的规划轨道中,通过城市建筑管理实施城市的具体建设工作。近年来建筑单位的工程建设已经基本上和城市规划相接轨,唯有郊区及城镇等少数的居民点还存在随意乱搭乱建现象,该现象不仅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同时改造投资也增加了许多,建筑管理组织应该重视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并且应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拆除已建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在建违章建筑等措施将该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依照城市规划的具体情况突出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对于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和层级的艺术处理以及建筑物周围环境、色彩、体型等的布置进行规划和管理。
四、综合规划管理的实施离不开建筑管理
城市建筑的好坏关键就在于城市建筑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水平高低,城市建筑没有管理就不可能将社会主义新型城市建设好,城市建设效果同样和建筑管理水平密不可分,然而建筑管理又是城市实现规划管理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它与城市的绿化、市容、交通、市政工程、卫生、环境以及消防等都是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的。因此建筑管理就必须熟悉城市规划的每一个环节,用建筑设计、工程抗震、工程人防、工程地质、地形测量、管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以及施工技术等科学知识将建筑管理业务的水平提高。
在建筑管理中会遇到很多矛盾,比如像远期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背离矛盾;整体规划与局部规划的矛盾;地下管线与地面建设的矛盾;建设投资与三废处理的矛盾;市容整顿与违法建筑的矛盾等等,同时像建筑物立面处理、道路拓宽和商业布置网点以及居住建筑物的标准等都是规划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矛盾。这些问题应该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将建筑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以分析并解决,想要妥善且迅速的将这些矛盾解决,就必须将城市规划的意图充分掌握,将各种各样的科学知识丰富起来,按照科学的管理方式建议平衡和协调。总而言之,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知识,将业务水平提升上来,这样就可以将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有效的进行解决。将各种矛盾认真解决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将城市建设好、管理好甚至是规划好的目标。
五、建筑管理和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客观存在是建筑管理的一个特征,只要城市还存在就一定要有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进行指导,并且通过管理建筑来实施城市建设,所以必须要认清城市规划的意图,将城市的整体蓝图和布局考虑充分,将建筑管理手段用好。
(一)对建筑进行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加快管批速度、热情服务以及以帮代管,从而将投资效益提升上来,缩短和促进基本建设前期的工作,要破解“小鬼难缠”等软环境问题,坚决消灭各种压、卡、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将管理工作充分应用到建设者的队伍之中,从而营造出一种和谐热情的服务环境,从源头体现出规划服务的意图。
(二)坚持做到一个令、一支笔和一张图固然关键,但是这绝不代表着城市所有的工程建设都是管理单位的一言堂,也绝对不是审批组织体现个人权力的时候,因此应该将工作态度摆正。明确审批是服务、帮助和指导的行为,实施分项目、分等级的管理方式,利用各种可利用资源将城市规划服务意识提升上去,帮助城市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坚决杜绝行为。想要将管理工作搞好,就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个人贪污和等行为,并且应利用宣传手段提高审批人员的职业素质,同时应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和规划成为建设者自觉的行为。从而营造出一种和谐的氛围,真正实现建筑管理的强化。
总结
城市规划和建筑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因此,有关人员必须将两方面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才能够将城市建设的更加美好,同时审批工作人员也应该摆正自己的工作观念,以提高服务意识为主要出发点,将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基层去,使城市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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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管理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体现在城市功能与其物质性设施之间总处于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动态过程之中。城市规划管理就是为了使城市功能与物质性设施及空间组织之间不断趋于平衡。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表现为:
1.使城市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城市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经济的结构、规模、发展阶段和水平等内涵的不同,对城市的要求也不同;经济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城市规划管理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
2.使城市的发展与城市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城市社会由不同的人群和利益集团所组成,适应城市社会的变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及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福利是城市规划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3.使城市各项功能不断优化及保持动态平衡。城市的发展与更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空间的拓展需要与交通设施的建设相匹配,建筑量的增加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扩容相结合,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与环境质量的改善相呼应,城市物质财富的积累要与城市人文氛围的优化相同步。这一切都有赖于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来加以解决。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问题
1.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有了明显下降。超面积违法建设案件下降最为明显,从2003年的37%下降到2008年的4%。这是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分不开的。目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较过去已大大减少。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擅自搭建的比例从2003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50%,查处违法建设罚款金额大幅度上升。总体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
此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在增加。这是由于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未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有的擅自改变了总平面布局,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积等,为通过规划验收,选择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这种“木已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是不符合申请变更的条件的,应根据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然而,事实上多数情况下,这种“木己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表明,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2.“规划审批杈”的行使受限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来说,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均有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在领导负责制下,区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区政府的制约明显大于市规划局。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从而造成政府失灵。
3.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在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4.行政法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行政法制的要求对城市规划领域来说就是要规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制定、修改、废止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法规、各级部门规章、技术标隹、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批各层次规划。具体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撤销和变更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补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立法状况来说,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缺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限、公式、听证、调整等程序性规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补偿行为缺乏完整的程序、范围、标准、实施条件甚至是原则性的规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在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三、城市规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城市规划在实际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找出它的缺点之根本,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正从而实现城市的适居功能。
1. 在城市规划设计上,建立一套完善灵活的监管机制。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管理体制系统,它要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借助有效的政治运作体制。因此,要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规划的政治运作体制,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社会基础,实现城市规划多元利益的协调与统一。同时要探索建立完善的规划制度,废除“关门规划”,推行规划公开,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及调整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让作为城市主人的广大群众对规划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城市规划领域的“”。
2. 城市规划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一个或几个侧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山水城市”、“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田园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等于一体。既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又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
四、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解决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决好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参考文献:
[1]曹伟.城市生态安全导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齐康.城市建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矛盾;对策
引 言:要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注重合法、合理和科学。而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水平逐渐地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积极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现代城市规划人员的重点工作。
1 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部门通过规划行政权履行规划管理职能,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
2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2.1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不足
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有些历史街道往往会留有大量的文化古迹建筑,蕴含着我国丰富的古代文化,城市规划管理应做好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但是,就当今城市规划管理来说,很多文物古迹的消失都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这些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不足,为了走向现代化规划轨迹,这些历史街区的原有面貌也不复存在,这是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一大损失。
2.2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2.3 规划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许多城市规划决策权集中在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理想化的决策。地方政府和只能部门规划自有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制度。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者。很多时候,规划仅限于政府和规划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3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解决对策
3.1 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保护管理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大量的文物古迹受到破坏,造成这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出在对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保护管理力度不足而导致的,对此,应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保护管理。首先,应加强人们对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视,要本着继承以及发扬我国城市历史文化的原则,不断的去发现和认识城市历史街区中存在的历史文化价值,提升对文物古迹保护的水平,并将其列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充分建设城市独有的特色。其次,很多历史街区以及文物古迹的存在会与城市化发展有着一定的冲击,因此,要协调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与现代化、城市化之间发展的关系,尊重传承文化,全面提高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
3.2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城市规划管理在进行的过程中,一旦规划手段、规划体制缺乏合理性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城市规划的效果,尤其是房地产业以及规划所使用经费的管理体制缺乏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管理也缺乏一定的有效性,对此,要不断的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首先,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着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每一个流程进行审批管理,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对其规划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以及规划的程序进行建设,严谨滥用权力随意建设,一经发现违规建筑严肃处理,并实施拆除措施,绝不容许影响城市规划总体计划的违规建筑出现。其次,对于一些违规城市规划区域的现象,要严格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制裁。再次,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的总体计划来做好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安排必须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出现经费不明、落实不明确的现象,更禁止乱用经费、挪用公款的现象,一经发现要给予严格的处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城市规划经费的充足全面性,这样才能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促进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最后,要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加大行政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力体系,在法律法律的保障下,不仅能便于政府执行行政管理,更能保障公民的利益,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在逐渐的完善起来,从而提高城市规划的持续性、科学性。
3.3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3.4 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
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 结束语
总之,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城市,使城市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开发,促进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0(18).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不仅国土广袤,也是一个人口大国,相应对于资源、居住空间等配置的要求也随之加大。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在全球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大潮流下,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城市化的进程也不断加快。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城市规划势必朝着环境友好型、以人为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向良性发展。基于以上的新形势,为了适应我国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城市规划一定要结合城市发展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规划,规避以前产生的问题,吸收成功的新经验,开创我国城市规划的新形势,推动我国城市的发展。
1、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已经获得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与工程进行严格审查,批准与核发城市项目建设所需的“一书两证”,并监督和检查城市规划内容与建设项目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一致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和编制管理等内容。
1.2、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双重目标的重要手段。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的预测及规划,并通过正确的引导与控制,才能确定城市最终发展方向与发展格局。同时,城市规划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法定程序的许可,其结果不能任意地进行更改。因此,城市规划的实施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不可变更。所以对于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城市发展的持续性而言,城市规划为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3、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3.1、整合原则。城市规划要从实际出发,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关系,尤其是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要同步发展。
1.3.2、经济原则。城市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1.3.3、安全原则。城市规划要注意城市防灾,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人民防空等一系列关乎市民安全的问题。
1.3.4、美学原则。城市规划要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协调,历史气息与现在气息并存。
1.3.5、社会原则。城市规划中要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需要。
2、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确立,现行城市规划与管理“名不正,言不顺”,在实际工作中难免缩手缩脚,严重影响了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其次,当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混乱,执法主体作用不明晰,难以进行依法执政。且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机构,规划编制、规划执法缺位。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最后,我国城市规划权限缺乏强有力的司法解释,各种规章制度相互矛盾,各项职能难以实施,破坏了城市的规划管理秩序,如有部分人员搞规划特权等。
2.2、城市规划文化保护意识淡薄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很多城市的发展都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底蕴,从城市初期形成到发展可能经历上千年,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城市中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历史资料。而目前城市规划过程中,常常破坏了这些文化遗产,也没有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范围,极大破坏了城市的文化底蕴。2.3城市规划破坏了环境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环境破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没有考虑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不仅要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市民生活的基础设施齐全,还要考虑城市中的设施建设不破坏环境。在现阶段,为了实现城市规划成本最低化,很多的城市规划都建立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如没有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导致城市污水随意排放,影响环境等,这些不合理的城市规划不仅没有加速城市的发展,相反还会带来环境问题。
2.3、城市建设时序混乱
先盖房后修路、再修下水道的错误建设时序,造成城市污水横流、建筑垃圾遍地,绿地被大量占用,城市的生活环境质量持续下降。3.11盲目大拆大建,出现城市建筑短命现象据报道,被上海市民誉为“华丽的弧形’、‘亚洲第一弯”的上海延安东路高架桥,设计寿命长达100年,却为了配合外滩通道综合改造工程只使用了11年就被整体拆除。2006年10月,“坚固得像碉堡一样”的山东青岛市著名地标建筑青岛大酒店被整体爆破,建成仅20a。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耐久性为100a,一般性建筑为50~100a。”据统计,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为74年,欧洲建筑的平均寿命超过80年,而目前我国城市建筑的平均经济寿命只有25~30a,相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建筑物平均寿命“短命”许多。
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解决措施
3.1、结合城市自身特点进行规划
城市规划一定不能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城市发展的特点,结合城市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文化底蕴以及地理特点来进行合理的规划。一些城市的工业发达,环境污染较严重,就要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加大对绿色植物以及排污设施的规划,一些旅游发达的城市则要求设计更富有历史或者自然气息,一些经济中心则要求交通便利,经济区聚集等,总之,城市规划要规划出城市的特色,满足市民生活的需要。3.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环境友好型进行规划城市规划是一项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工程,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一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在不破坏环境的条件下,把握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城市规划一定要把生态环境置于首要位置,城市规划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环保意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只有适中贯彻经济实用、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仿真,才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3.2、重视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要做好科学规划,就应该以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为基础,以城市的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依据,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为目的来进行。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此外,还应该充分利用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向民众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
3.3、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
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与科学,就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严格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从而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避免、随意干预的情况发生。为此,管理部门应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采取各种手段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加强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保证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有序进行。
3.4、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确保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与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是城市规划政策可以顺利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提出更多合法合理的规划意见,而且要保证城市规划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更顺应民意,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社会公众的听证制度,使每一项城市规划决策都充分的参考了社会公众的建议,从多方面对城市规划建设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有效避免城市规划决策的片面性,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5、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而且要重视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例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城市规划人员培训”和“城市规划工作交流”等方式,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提供完善知识结构和增强专业技能的机会,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管理部门还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管理人员参与第二学历培养,为管理人员提供出国交流的机会,这样既可以拓宽管理人员的眼界,帮助其更新管理方法和管理观念,又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在工作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在一起。
4、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力改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也变得迫在眉睫。当前,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管理法制、管理体制、监督与管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遵循有关的城市规划原则,处理好城市规划管理与法律法规、监督体制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生波.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周建军.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D].同济大学,2008.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