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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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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1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特制订二00六年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明确一名校长分管食堂工作,配备专(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事物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学校要与年级、年级要与班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3、学校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堂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严把食品采购关。推行专人、定点采购、索证制度,杜绝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三无”产品。

6、严把食品贮存关。坚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严把食品加工关。凡食堂加工用具都必须保持清洁,定位存放,且有明显生、熟标志;杜绝使用霉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8、严把食品出售关。严禁向学生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冷藏食品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出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制售冷荤凉菜,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饮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饮具。

9、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的周边环境,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10、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的内部环境,确保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保持干净、整洁;坚持食品与个人生活物品分室存放。

11、学校食堂做到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间、制作间、食品出售间等。

12、不断优化学校食堂加工设备、清洗、消毒设备;搞好食堂“四防”工作,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13、加强校园内副食店(小卖部)卫生与安全监管工作,商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商店证照齐全。杜绝商店向学生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杜绝商店向学生出售危险物品。

二、考核办法

对本责任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考核,采取自查上报与中心学校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中心学校领导签字:

第2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

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f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h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i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d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第3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事关校园安定稳定。各校要从全局的高度,本着对师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对上级安排部署的食品卫生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反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根据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学校食堂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自年秋季起,全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各校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必须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进一步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各学校要在暑假期间,有计划地对学校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硬件要求设施进行改造,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各项要求,合理设置食品加工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和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把关。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吸烟,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服、帽,确保师生用餐安全。二是建立台帐,坚持食品留样。学校食堂要有专用的食品留样冰箱和留样盒、冷藏设备,留样食品一般为100克,时间保留48小时。三是严格把好食堂食品采购关。学校食堂应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制度,相关原始凭证至少保存2年。有定点向供货方采购食品的,应签订有确保食品安全及原料卫生质量条款的采供协议书,索取供货方的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供货方批量采购的,应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要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详细的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进入食堂。禁止使用非食物原料,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等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规范存放、加工食堂食品。学校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按要求存放各种食品原料,有明显标志,粗加工间应分设蔬菜原料、肉类原料和包括水产品的清洗池、操作台和用具,并有明显标志,售菜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有洗手消毒设施,有专用冷藏设备。五是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学校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保洁,并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符合卫生要求,就餐场所的窗户应装有防蝇、防尘、防虫害设施,食堂进出门应有防蝇门帘或装有纱门,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学校要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记录。六是加强安保措施。学校食堂要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在食品加工区域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七是规范学校小卖部的管理。各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开设小卖部,确需开设的,要报批。同时向卫生、工商等部门报批《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第4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员共管,全程监督”的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副食品店,学校自备水、直饮水等饮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卫生制度。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省卫生厅《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同时,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推广“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学校食堂通过B级以上评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特别是社会办托幼机构要改善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学(园)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档案查验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提高传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检查辖区内不少于10%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四)学校医务(保健)室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医务(保健)人员编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务(保健)室和配备医务(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医务(保健)人员作用,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对学校医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学校负责人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专项整治阶段。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力量,对所有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卫生部门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

第四阶段(9月下旬):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的学校,按《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按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要扎实推进重点合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部门间沟通,互通信息,互相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迎接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督查。

第5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全体师生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根据我县《“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县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和我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领导在教师之间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爆炸、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二、工作要点

要定期检查并分析学校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值日教师的管理。

2、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室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各专用教室、各班级、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3、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教学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别是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的教学安全意识,不许随意提前上下课,不准随意离开岗位。

5、要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6、后勤人员要加强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电、水、火、体育设施等),严格把好校舍维修关,确保校舍维修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安全隐患。

7、全体教师要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有人专管。坚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8、学生会要积极配合学校值周、值日教师;学校要配合派出所、乡综合治理办公室,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历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并且利用校园媒体宣传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赛或集会、娱乐活动、野餐、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等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必须一名以上校级领导负责)

10、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处理和发送以及上网下载等问题发生,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11、严格把好学生进出关,没有年级主任、班主任批准不能外出。

12、加强发生意外事故(火灾)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对待事故意识,并且每学期初,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火灾进行速散演练。

13、根据区教育局精神,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2006年各月主要工作及活动计划安排:

二月份:

1、学校开学安全工作自查及督查

2、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3、卫生知识讲座

三月份:

1、学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2005年学校安全综治工作,布置2005年学校安全综治工作。

2、交通安全讲座

3、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

4、教师《××市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及知识竞赛

5、清理学校网站,重点检查ftp及学校论坛,保证学校网站健康安全高效,完善规章和应急预案

四月份:

1、法制教育讲座

2、学校安全宣传周活动

五月份:

1、“学生安全自救演练”主题活动

2、学生心理健康讲座

六月份:

1、学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账检查

七、八月份:

1、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好灾害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2、学校校舍、安全设施维护

九月份:

1、学校开学安全检查

2、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传达有关安全会议精神。

3、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4、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十月份:

1、学生法制教育

2、学生校外活动情况调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3、学习《××中学应急预案》。

十一月份:

1、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2、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学校安全工作期中小结。

十二月份:

第6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食品卫生与安全;科普宣传;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9-0145-02

《食品卫生与安全学》是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的一门本科专业基础课程,安排在大学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共24个课时。课程重点讲述食品安全学基础知识,并增加食品生产加工中降低微生物危害的方法,比如在生产全环节中针对细菌增殖的温度和时间控制,针对病毒传播的交叉污染控制,针对霉菌危害的预防措施及解决方法的食品卫生学的相关知识点,以便让学生全面地掌握学科重点内容,并为第二学期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及《食品安全体系评价》课程的教学奠定良好的学习基础。

课程教学的突出特色是结合当代社会食品安全的社会科普宣传教育需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由于任课教师是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科普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自2010年以来相继承担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培训和科研基地的科普宣传的社会服务,并作为中国食品科技学会主办的《中外食品・食品技术》杂志中“食品安全”章节部分的翻译专家,在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同时积累了相当的专业授课经验,熟悉和了解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国食品安全的关切热点和疑点,并及时跟进学科前沿,因此具备在教学过程中将科普宣传的专题演讲内容反馈并有机地结合到本科《食品卫生与安全学》教学的条件和能力,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扩展学生的学科视野,强化课程教学内容,并培养学生的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取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社会科普宣传工作

2011年,福建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依托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培训和科研基地,对全省地市级的食品安全主管领导、各县级人大、军区后勤部门、福建省多个厅级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科普议题包括“食品安全的国际趋势与挑战”、“食品安全法的解读”、“食品原材料的安全选择”、“食品安全的危机管理和应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等集中餐饮单位的安全控制”等一系列现代中国社会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重大关切、食品安全危机交流等多方面的焦点问题,并在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内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中,同期邀请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认可的食品加工权威专家、原马里兰大学营养与食品系教授、现任国际食品科技联盟(IUFoST)大使罗扬(Y.Martin LO)博士,以“国际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借鉴”为题对与会人员进行深度培训与交流,受到了与会被培训教师的广泛好评。以上这些科普专题,由于其知识点新、社会反映热烈,非常适合和本科教学授课内容相结合。因此,任课教师在《食品卫生与安全学》教学中穿插了科普宣传中的重点内容,从多角度帮助和加深学生拓展对课程学习的理解,并布置和当代社会发展相关的食品安全新问题,如“雾霾和食品安全”、“塑料包装材料中添加剂的安全性”、“煎炸和烘焙食品的安全隐患及控制”等在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请学生在课后查阅资料和充分思考讨论,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措施。在任课教师的引导和解惑下,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高涨,能够踊跃发掘和解答食品安全敏感问题,极大地促进《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

二、科普书籍的编写工作

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几大问题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非法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忧;食用油脂行业中“反式脂肪”的危害性被逐步认识,“地沟油”的非法生产加工被破获……任课教师为回应消费者对于食用油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食品安全性的关切,于2011―2013年间参加了三本食品安全科普书籍的编写。其中,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的科普书籍《警惕危害健康的“地沟油”――食用油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部分章节由北京晚报摘录发表;参编了由北京中国人民总医院赵霖教授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的科普书籍《油脂营养与健康》,此书收到读者热烈反响并成为科普畅销书籍,于2015年第二次印刷出版;参编了北京工商大学孙宝国院士主编的、化学工业出版社的科普书籍《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院士、教授告诉你食品添加剂背后的那些事》,此书先后于2015年获得了中国农业部的“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2015年中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6年中国科技部“国家科技进步奖”。在这些科普书籍的编写过程中,任课教师下发调查试卷,请学生们提出在本领域的最关注的问题,并将此类问题在科普书籍中整理回答;另一方面,结合本科教学内容,抓住时代脉搏将相关章节的知识重点有的放矢地发挥总结,在课堂教学中予以讲解说明,并将编写的科普书籍奖励给学生作为补充读物,激发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信心和认同。

三、科普文章的翻g

2010年,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创办了《中外食品・食品技术》季刊杂志。杂志中的“食品安全”部分采用世界食品科技联盟IFT专业会员,Food Technology名誉主编、食品安全和分析专家Neil H.Mermelstein撰写的系列文稿,委托任课教师翻译,因此至今为止已有20多篇有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危害管理及交流等各方面的翻译文章发表,如有关微生物污染控制的“病毒的传播”、“无处不在的水”、“针对微小病原体的大项目”;食品分析与检测的“食品掺假物的甄别”、“大数据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应用”、“咖啡的品质检测”、“粒度测量法”、“食品分析迈向新高”、“又到茶歇时候”;国际食品新动态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国际协调”、“现代化的食品安全发酵新概念”、“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一种加强可追溯性的新方法”;食品营养与安全的“购物点所传递的营养信息”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添加这些反映世界食品安全现状、焦点及进展的相关知识,开拓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使他们多方位地了解世界食品安全的发展前沿和现状。

四、科研实践工作

任课教师在日常科学研究中,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产学合作项目、丰益(上海)营养与安全基金等多项和食品安全控制与检测相关的项目,主要侧重于食用油脂中反式脂肪酸的研究与工艺控制、油脂凝胶剂的研究和开发、食用菌农药在加工产品中的残留量检测与控制等;这些研究工作,大多数是由硕士研究生完成,同时,作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本科毕业生的研究工作,有机地将科研实践和教学相结合,锻炼学生的科学研究素质,使他们能够应用食品卫生与安全学的原理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了本科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研究的能力,这对课程教W改革是不可缺少的补充。

通过以上和食品安全的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对本科课程《食品卫生与安全学》进行教学改革,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科热情,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随着社会及科学的发展,本课程的改革任重道远,今后将更深入地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安全的教学质量。

Course Teaching Reform of Food Safety Combining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Education

FU Hong1,2,Y. Martin LO1,LIN Juan1,2

(1.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Fuzhou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16,China;

2.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Enzyme Engineering of Fujian Province,Fuzhou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16,China)

第7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形成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最重要的法典,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和监控体系也是依据该法建立的。战后初期,日本粮食短缺,为应对粮食危机,日本开始大批从美国进口食品。为把好食品安全关,日本从1951年开始建立了食品监控体系。当时,日本主要对进口食品进行基本的安全与卫生的监控检查,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对食品安全没有过高的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日本进口食品数量的增加,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随之提高。由于日本国内、出口国家农业化学品管理体系不完善,农药使用要求不规范以及生产商使用未经登记的农药等原因,导致进口食品中不断出现农药残留限量超标或发现一些新的化学物质,引起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为了把好食品安全关,1994年日本完善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抽样分会提示的食品抽检比例,正式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开始在各检疫所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

2001年以来,日本国内相继发生的雪印牛乳事件、0157中毒事件、BSE(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消费者空前关注食品安全,加大了日本政府管理食品安全的压力,迫使日本政府食品管理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近年来,日本从调整机构、立法、规范农药管理体系和使用规则,完善检疫制度等多个层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先后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建立“肯定列表制度”,也进一步完善了进口食品检疫制度,建立了以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为主要检验检疫形式,进口自肃和禁止进口为主要管理处罚措施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日本进口食品检疫制度在这一背景下形成,在监控和管理进口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

严格意义上说,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在命令检查之后,制定了两种管理处罚措施,即进口自肃和禁止进口措施。

所谓“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通常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在货物上市后,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的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7个检疫所进行检疫。其间通过监控检查如发现违法货物,将采取措施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具体做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与各地方政府,例如都、道、府、县联系进行召回。

所谓“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从命令检查到禁止进口,一般来说产品大致的违规率不能超过5%,如果超过5%,将有可能被启动禁止进口的程序,有可能将该进口商列为禁止进口的对象或停止营业的对象,就是否启动禁止进口程序进行研究,也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要求不再违规。但也可能做出禁止进口以及停止营业的决定。日本类似的禁止进口或停止营业的有关处理指南,是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55条第2项的内容所规定的。

处罚措施及主要内容进口自肃

所谓进口自肃,中文意思为进口自律或进口克制。一般是在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之后,对仍然被多次发现违规的产品,所采取的一种表面看来是具有劝告性质,但实际上是一种暂时的禁止进口措施。一般对某产品采取进口自肃措施,即意味着该产品被暂时禁止进口。进口自肃是相对的,在具体执行时体现出灵活性。被启动进口自肃的相关国家能提出整改措施,并接受日方提出的解除进口自肃的条件,日方会解除某个国家的某项产品的进口自肃措施。

但进口自肃措施会根据违规情况反复实施,如解除后该产品又多次发生违反案例,日本会再次实施进口自肃措施,如得到改善,日本又会再次解除进口自肃措施。这样,既可控制食品、农产品安全,也可督促出口国家进行改进,把进口食品的数量和安全置于可控的范围内,以免引发食品短缺。

禁止进口措施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规定,禁止进口是在实施进口自肃措施之后,采取的一种比较严厉的禁止进口的措施,如一旦被实施禁止进口措施,该国或者该产品将在短期内很难被解除禁止进口措施,甚至将永久性被禁止向日本出口食品。通常,禁止进口措施适用于发生重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以及被进行经济制裁的国家。因此,禁止进口措施在实际使用时特别慎重。可以说进口自肃措施和禁止进口措施是有区别的,进口自肃措施达到了暂时禁止进口的目的,一旦改进措施到位,或者日本食品短缺,就可能被解除。禁止进口措施一旦被实施,虽然不排除被解除的可能性,但时间比较长,难度也更大一些。截至目前,日本只对少数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采取过禁止进口措施。例如,对美国牛肉(疯牛病疫区)以及亚洲国家的禽肉(禽流感疫区)等实施了禁止进口措施,对朝鲜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则是基于经济制裁的考虑。

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虽然日本食品卫生法赋予了厚生劳动大臣实施检查的权利,但食品卫生法中并未对检查方式和抽检比例做出明文规定。应该说监控检查、命令检查、进口自肃、禁止进口等措施是日本食品卫生法的派生,换言之,这些制度或措施是日本行政部门,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或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定的行政管理制度或规则。

鉴于此,作为主要向日本出口食品的国家,我方应要求日本提供其在制定监控检查抽检比例时参考的,由WHO和FAO共同制定的进口食品抽检标准。以便中方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并探讨其合理性,提出相应建议,促使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和抽检比例合理化。

日本实施监控检查时,第二次发现违规就进入命令检查的规定不尽合理,其间的缓冲时间太短,往往出口国家的管理机构或出口商没有充足的反应时间,就被启动了命令检查程序,造成了出口国管理机构在管理方面的被动,也影响出口国的正常贸易。建议日方将启动命令检查的频次,调整为从第3次发现违规食品后再进人命令检查程序,即第一次发现违规时检查频率提高至50%,第二次仍然为50%,如第3次被发现违规,则进入命令检查程序。这样,以便出口国政府有充足的时间监控食品安全,出口商有充足的时间调整产品标准。

另外,日本监控检查的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伴随着“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日本大幅增加了进口食品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的增加也意味着检验周期延长,而产品在口岸滞留时间越长越会增加不确定因素,将导致企业贻误商机。同时检测项目的增加也伴随着检测费用的增加,一旦进入命令检查程序,企业将负担因增加检测项目所伴随的检测费用,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加大,对贸易造成了不必要障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几乎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检测项目大约增加了5倍左右。例如,猪肉的检测项目从原来的25个,飙升至428个;茶叶的检测项目从89个增加到276个;大米从原来的129个检测项目增加到581项。应敦促日方接受我方提出的将大米的检测项目降低到250项左右的建议,也接受我方提出的降低其他产品检测项目的建议。以减少企业出口风险,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第8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9篇: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范文

一、工作总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

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领导在教师之间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班主任与副班主任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学生(工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爆炸、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二、具体工作和措施

要定期分析学校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项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坚持“一日三讲”制、“一日三查”制,加强学校封闭式管理。加强值班、值日教师的管理。

2、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室等易然、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电教室、各班级、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3、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和以外事故的发生(1-3年级禁止骑自行车,违反规定结果自负),1-3年级学生放学回家时应在班主任带领下学生排队出大门,以及指定接送地点。

4、加强上课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别是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的安全上课意识,不许随意提前上下课,课内不准离开岗位。

5、要加强学值班,值宿工作,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工作制度,严禁社会闲朵人员随意进入学校、班级。(值班教员保证一天5次以上巡学校任务,并及时记录出入人员,值宿人员2人,保证晚上下班2小时的轮流巡管理)。

6、后勤人员要加强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电水、暖气、体育设施等),严格把好维修校舍确保校舍维修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7、全体教师要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有人专管。坚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和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8、学校少先队要积极配合学校值班、值日教师和公安、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和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封闭式管理活动。并且利用校园媒体宣传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赛或集会、娱乐活动、野游、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等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必须一名以上校级领导负责)

10、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处理和发送以及上网下载等问题发生,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11、严格把好教师和学生进出入,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教师没有组长的批准一律不能擅自出入学校,学生没有班主任、专师批准不能外出。

12、加强发生以外事故或火灾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对待事故意识,并且每学期初,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火灾进行速散演练。

13。、根据市教育局精神,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领导机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玉雪(校长)全面管理

副组长:黄范植(工会主席)主管安全

成员:全学子(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