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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2-0062-04
从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制度以来,2003年、2004年分别有113家和123家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笔者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流动性财务指标在被特别处理之前已经有些显著的异常,然而这并未引起管理当局足够的注意和警觉。发达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大约4/5的破产企业是由于现金不足导致的,这说明它们的资产流动性不足。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是企业偿还债务与持续变现的能力,它主要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构成情况和融资方式。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进行分析,进而明确在流动性财务指标中哪些必须引起管理当局的注意和警觉,以便及早地避开和化解财务危机,并为建立预警机制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财务失败的特殊界定
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对于财务失败都是围绕着债权人的清算和企业破产而界定的。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中国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失败的界定也不同于一般企业,新的退市机制对财务失败的上市公司作出了更加严厉的警告。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总结退市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修订并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该办法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即暂停上市。2003年4月4日并开始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它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是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这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在其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根据有关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为了向投资者充分警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异常状况实行特别处理的风险警示区别而制定的。由于“其他状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的情况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从财务角度进行有效的预测,而“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符合我们一般认为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健康的判断,所以笔者将财务失败界定为由于财务状况异常而被退市风险警示进入特殊处理版块。
二、因子分析方法简介
设有n个样本,每个样本观测p个变量。为了对变量进行比较,消除由于观测量纲的差异及数量级所造成的影响,笔者将样本观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标准化后的变量的均值为0,方差为1。为方便把原始观测变量和变换后的新变量均用X表示。设原公共因子变量为Y1,Y2,…,Ym,经标准化后的公共因子变量记为F1,F2,…,Fm(m
三、资产流动性因子分析
(一)样本的选取
根据上述的标准,笔者随机选定了2005年被宣布特别处理的33家上市公司中因财务状况异常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1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的要求,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选取了10家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作为匹配的样本,组成一个由20家组成的估计样本组(如表1)。
(二)资产流动性衡量指标的选取
选取的财务指标要满足全面性、可操作性及协调性等原则。流动性指标的选取是根据学术界对流动性的界定作为标准的,笔者把它共分为4类,分别反映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资产周转能力和现金流量运行情况。其中前三类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符合会计上的要求,第四类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如表2)。
(三)因子分析过程
把估计样本组在被宣布*ST的前三年财务比率数据,运用SPSS软件和EXCEL表格进行因子分析,为了使变量满足趋同性的要求,将初步选定的12个指标中的资产负债率(X4)和负债权益比率(X5)进行取倒数的运算,为了简化起见把它们分别记为X4*和X5*。
1. 因子分析适用条件的检验
SPSS软件提供了因子分析方法的检验,一般为KMO和巴特莱特(Bartlett's)球体检验,本文的检验结果为0.718(见表2-表3所示),因此估计样本组通过检验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2. 求取因子
通过检验以后,获得12个指标的相关矩阵,通过因子分析和数据处理的过程,得到各主成分以及贡献率表格(见表4)。
因子分析一般把特征值1作为选取的标准,在表4中可以看出,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共有4个,累计贡献率为80.823%,因此采取4个主成分来代替原来的12个财务比率,这四个主成分包含了原有的80.823%的信息。
3. 输出因子载荷矩阵并进行经济解释
我们需要得到12个指标和4个主因子的负荷量(各主成分与原始的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因子负荷矩阵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到:(1)在因子1中,X1,X2,X4*,X5*的因子负荷量都大于0.9以上,远远地超过其他的财务比率。这说明,主成分1主要是由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负债权益比率来反映的,代表了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2)在因子2中,X11,X12的因子负荷量比较大,它主要代表的是企业现金流量的状况。(3)在因子3中,主要是X8的因子负荷量远远大于其他的财务指标,因此代表的是存货的周转能力。(4)在因子4中,X9的因子负荷量是最大的,主要代表了资产的周转能力。
4. 因子评分,建立模型
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是变量为因子的线性组合,而在实际中用因子代替变量更有利于描述研究对象的特征,即因子得分函数,用它来计算每个样本的因子得分。在确定了主成分的经济意义之后,得到各主成分与原始财务比率之间的线性表达式,这个系数矩阵就是由因子系数矩阵来提供,最后得出因子得分函数:
设因子为Z,则(2-9):
将估计样本组的财务比率代入上面的公式(2-9)、(2-10)中,计算得到各上市公司的分值(如表6所示)。
把计算的结果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把中位数作为预测的分割点,力求它能有效地区分。经计算发现中位数为0.018。把PS=0.018作为分界点时,模型的判别率最高,非*ST的公司超过0.018比率的共计9个,而*ST的公司小于0.018的也有9个,总样本的判别率达到了90%。
5. 模型的检验
为了验证这个模型的判别效果,笔者用另外20家检验样本组进行检验,检验分值结果如表7所示。
根据PS=0.018的分割点来判断,不难发现,在*ST公司当中有7个公司的PS预测分值是小于0.018的,所以判别率为70%,而在非*ST公司中,预测分值大于0.018的一共有7个,判别率为70%,所以总的看来,检验样本组的判别率为70%。
四、结论
中国把现金流量表纳入报表体系之中以后,对现金流量的分析更应该引起重视,因此应当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动性指标与传统的流动性指标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比较完善和综合的流动性指标体系。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实际中衡量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的指标和因素远比这12个要多很多,公司遇到的财务状况往往比预期的要复杂,所建立的模型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的状况。预测结果显示,在影响财务状况的众多因素中,企业资产流动性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要重视考察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资产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失败起着很好的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先勇,段宝福,等.SPSS10.0统计分析软件与应用[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2.
[2]曾志坚.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与财务预警的实证分析[D].湖南: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3.
[3]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eld.jerry F.Jaff.公司理财[M].吴世农,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论文关键词:资产流动性,资本结构
一:引言
资本结构是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公司的资本成本、收益分配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对其的研究也是相当广泛。但正如Myers在其1984年发表的著名论文《TheCapitalStructurePuzzle》中所指出的:“什么样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我们还是不知道。”我们之所以不知道最优资本结构,是因为能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是特别多的。在这些因素之中资产流动性就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最早对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进行研究的是Keynes,之后又有许多相关的研究。通过对二者之间的研究能够为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找到部分原因,也能为资本结构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鉴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自身特点(如拥有大量的非流动资产、自身盈利能力较差等),通过研究其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对优化其资本结构,提高其财务行为的合理性有着更加现实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Keynes(1930)最早开始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关系的研究,认为公司的融资成本过高或
者因为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发行的债券容易被低估时,管理层会选择持有更多的现金或高流动性资产。
Myers&Majluf(1984)运用优序融资理论对公司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解释,认为现金或高流动性资产只是企业债务的负数,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源投资于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时,管理层会选择偿还到期债务,积累流动资产,因此当企业持有较多的现金和流动资产时,这也就意味着其资产负债率较低。
Williamson(1988)针对企业资产流动性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指出,由于更具流动性或更有重新调配性的资产抵押功能更强,外部融资成本更低,因此,资产流动性越高,债务融资数量越大,从而提高了公司资产负债率。
Harris&Raviv(1990)指出,债务提供关于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投资者就会利用此种信息来观察公司在不同资产负债率区间的契约支付能力,从而对公司经营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反应,且此时投资者会权衡预期的违约成本和公司经营政策的潜在改善。因此,随着资产流动性的增加,预期的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越愿意使用债务来获得公司经营政策的相关信息,进而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
DeAngelo&Wruck(2001)认为,管理层往往能够通过变卖公司高流动性的资产来偿付暂时的债务利息,这也为其在发生财务危机时赢得更多的时间去实践公司的经营策略而不受债权人的干预。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往往会通过缩短债务契约期限,如要求公司偿还所有的主要债务而不仅是利息;或增加偿债基金或强制债务条款来避免管理层逃避债务压力,从而使得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
(二)国内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对于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徐冬和冼国明(2002)考察了破产对公司产品市场行为的效应,发现无形资产较多的公司会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余哲等(2005)从资产结构的角度探讨了资产流动性对财务危机重组的影响,建立了一个考虑资产流动性的财务危机重组模型,研究表明债权人会容忍某些程度的投资无效率以避免无谓的资产流动性损失。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结合我国特有制度背景和制造业上市公司特征,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较之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以及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性,现提出研究假设:
其它条件保持不变时,资产流动性与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呈负相关
(二)样本数据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650家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所用分析工具为Eviews以及Excel电子表格。
(三)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根据资本结构的定义,可以采用资产负债率来代表公司的资本结构,并作为被解释变量。之前研究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指标广泛使用的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但这些指标仅判断了资产在某个时点上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没有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因此本文引入“动态现金产生速度”这一指标来作为资产流动性的变量,并作为解释变量,这也是本文较之前研究的创新之处。
本文研究的是资本结构与公司资产流动性的关系,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还有很多,因此,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需要引入控制变量对以上因素进行控制。于是引入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实际税率、固定资产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具体的指标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
指标符号
指标定义
资本结构
zcfzl
总负债/总资产
动态现金产生速度
dtzb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365
盈利能力
zcjll
税前利润/总资产
公司规模
gsgm
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股权集中度
qsm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
实际税率
sdsl
所得税费用/年末总资产
固定资产比例
gdzcje
固定资产净额/总资产
表2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净额约占整个总资产的30%左右。并且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当低,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5%,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占整个总资产比率的均值则达到了1%左右。表2还显示出了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平均共占有了整个上市公司股权的54%左右,这与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有关。
(二)相关性分析
表3
预测符号
回归系数
标准误
T值
P值
dtzb
-
-89.3722
17.5227
-5.10037
0.0000
zcjll
-
-0.30362
0.040629
-7.47303
0.0000
gsgm
+
0.05775
0.003384
17.06582
0.0000
qsm
-
-0.00046
0.000256
-1.80555
0.0711
sdsl
+
-1.42834
0.298319
-4.78796
0.0000
gdzcje
-
0.006759
0.024122
0.280185
0.7794
C
?
-0.68552
0.071237
【关键词】 企业资产流动性; 潜在流动性; 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E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4-0019-05
一、引言
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要素,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是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作的根本,而流动性又是实现效益性和安全性的基础。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则需要一个完善的流动性指标体系,现有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忽视了对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的评价,本研究旨在构建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指标,完善既有的企业资产流动性评价指标体系。
在国外的实证研究中,现金流构成的相关指标经常用来表示企业的流动性水平,这也得益于西方国家对现金流量表的运用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这一事实。Beaver(1968)用现金流/总负债表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在预测财务状况的研究中达到了较高的预测水平。Mitchem(1990)在研究中得出营业净现金流/流动负债这一比率能够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且对财务的预测准确率较高。
在国内的研究中,关于企业资产流动性的评价指标主要是传统的比率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等。例如,茅宁(1995)认为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偿还短期债务能力;吴世农和卢贤义(2001)建立的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测模型中,最终选取的6个指标中包含了4个衡量企业资产流动性的指标,分别为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
随着对企业资产流动性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文献注意到传统的企业资产流动性指标的缺陷。刘淑秋和邓国霞(2006)指出了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值表示流动比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指出存货价值的不稳定性、未来资金流量的未知性、应收账款条件及政策的差异性等因素会导致流动比率不可信,应该考虑到应收账款的质量、企业声誉等因素评价企业资产流动性。张健光和张俊瑞(2010)指出,企业资产流动性指标体系应该包括静态流动指标、动态流动指标、潜在流动指标,才能使之评价更为全面。
综上所述,传统的流动性指标大都是从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现金流产生能力三个方面去评价流动性,并未涉及到潜在融资能力给企业资产带来的潜在流动能力。尽管有部分研究文献指出了传统企业资产流动性评价指标存在的局限性,但并未就如何重新设计新的评价指标进行深入探讨。因此,对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指标进行设计是对现有企业资产流动性评价研究的深入推进,对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指标设计的原则与思路
(一)指标设计的原则
一是科学性原则。所设计的指标要有理论依据,不可凭空想象。设计指标的过程中,要以理论知识做指导,结合实际对现象作出客观的描述,指标旨在将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表达出来。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相关数据要易采集。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数据要容易采集,信息的真实性要有保证。如果数据难以获得,那么所设计的指标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现评价的现实意义。
三是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要有可比性,有对比才有发现。一方面,指标要有横向可比性,即不同的被评价对象之间要有可比性;另一方面,指标要有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个被评价对象在不同时期之间要有可比性。
四是可量化原则。指标要能通过数据的形式直观地表达出相关信息。不论是定性信息还是定量信息,要尽可能地以数量化的参数表现出来,以方便不同信息间进行糅合、对比。
(二)指标设计的思路
由于上市公司是我国典型的现代企业,其财务报告数据被要求强制性披露。本研究以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作为评价对象,对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指标进行设计。设计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指标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条件指标的筛选。明确上市公司在相应融资形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指标设计原则对条件进行筛选汇总,构成条件指标。二是样本选择与赋值。选取评价样本,分析评价对象的现状是否满足条件指标。针对定性指标,达标则赋值为1,不达标则赋值为0,将定性的信息量化。针对可量化指标,则用相关财务数据表示。三是条件指标赋予权重。根据确定好的条件指标结合样本的实际赋值情况,通过变异系数法对不同的条件指标分别赋予权重。四是潜在流动性指标赋值。将所有条件指标的权重与其赋值相乘加总,得到相应的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指标值。
三、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指标的筛选
(一)发股潜力指标筛选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类型的企业都不能够发行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对于尚未上市的公司来说,是否具有IPO潜力的关注点在于企业的现状能否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企业能否增发股票是衡量其是否具备潜在流动性的关键。由于未上市的公司信息并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获得受限,因而只针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潜力进行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配股和非公开发行三种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满足相应的发行条件,本文从上市公司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情况来进行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的分析。本着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原则,在筛选条件指标的过程中,选择性放弃了一些不可量化的条件及相关内容无法准确获得的条件。经过对相关条件的汇总分析,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筛选出了对应的条件指标(用C表示,Ci表示第i项条件指标)。
衡量企业运行状况的条件指标选择“是否违规(C1)”“审计意见(C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满足上述条件时,“是否违规(C1)”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发股条件中要求,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依据客观、谨慎性原则,近三年及一期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C2)”赋值为1,其他不同形式意见均赋值为0。
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条件指标包括“连续盈利(C3)”“利润波动(C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C5)”。“连续盈利(C3)”条件是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连续3年均大于0,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利润波动(C4)”条件是指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因此,近24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公开发行且营业利润未下降50%以上,赋值为1,近24个月内公开发行证券且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赋值为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C5)”条件是指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为使信息含量更加准确,更能精确地反映各样本间的差异程度,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数(ROE)分为3种情况:ROE大于等于6%,则C5赋值为1;ROE介于0与6%之间,则C5赋值为:ROE/6%;ROE小于0,则C5赋值为0。
衡量企业分红状况的条件指标是“现金派利(C6)”。“现金派利(C6)”条件是指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近3年现金派息数达标,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上述指标中,C1、C2、C3、C4、C6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配股所共有的条件指标,C5是增发股票的额外条件指标。以上条件指标均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配股所必须具备的,并未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条件。因为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来说,除了满足基本的未违规和审计意见达标的条件外,其他的条件并不能形成障碍性条件指标,而且公司层面的幕后可操作性较大,无法进行客观的衡量和评判。
(二)发债潜力指标筛选
企业发行债券的形式主要包括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两种,依照《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债券发行的相关条件规定,筛选了以下对应的条件指标。
衡量企业运行状况的条件指标“是否违规(C1)”“审计意见(C2)”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条件指标“连续盈利(C3)”“利润波动(C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C5)”与发股融资条件指标是相同的。
衡量企业资产实力的条件指标是“净资产(C7)”。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 000万元。由于研究对象上市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故以3 000万元为界。净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净资产(C7)”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衡量企业偿息能力的条件指标是“偿还债息能力(C8)”。具体要求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由于债券一年利息为发行后确定的指标,以发行债券最大规模(净资产的40%)为发债总额,每年度银行3―5年的贷款利率为参照利率,计算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若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达标,“偿还债息能力(C8)”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其中,C1、C8是两种发债形式所共有的条件指标,C2、C3、C4、C5是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指标,C7是发行普通债券的条件指标。
经汇总,所选的条件指标如表1所示。
四、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指标值的确定
(一)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条件指标的选用
由表1可知,在增发股票方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与配股两种方式的增发条件指标重合度很高,区别在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多了条件指标C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于两者均属于增发,为避免信息重叠将其合为一个综合指标,即发股潜力指标(Ps)。发股潜力是指企业能够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方式带来潜在现金流的能力,发股潜力指标是反映企业能够发行股票能力的潜在流动性指标。其中,Ps的条件指标包括C1、C2、C3、C4、C5、C6,企业状况满足的条件指标越多,则Ps指标值越大,表明该企业的潜在发股融资能力越强。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带来潜在现金流的可能性越大,其潜在流动性越强。
在发行债券方面,发行普通债券的可量化条件较少,共提取出3个条件指标,若单独设立一个指标所含信息量过少。鉴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指标中包含发行普通债券的C1、C8指标,将两者汇合以总的发行债券角度设计为一个指标,即发债潜力指标(Pb)。发债潜力是指企业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带来潜在现金流的能力,发债潜力指标是反映企业能够发行债券能力的潜在流动性指标,其中,Pb的条件指标包括C1、C2、C3、C4、C5、C7、C8。同理,企业状况满足的条件指标越多,表明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带来潜在现金流的可能性越大,其潜在流动性越强。
(二)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指标评价样本选择与赋值
本文以我国在沪深两市上市交易的制造业公司为例,选取了2008年已经上市的936家公司为样本。其中,剔除了少数指标无法获取的样本,最后剩余874家制造业公司的样本量。之后,依据874家制造业样本公司2008―2013年的财务及非财务数据,对各项条件指标进行赋值。
(三)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条件指标的权重确定
企业状况满足的条件指标越多,其潜在流动性越强。然而,不同条件指标的重要程度不同,各条件指标在综合指标中的分量也不尽相同,为保证指标的严谨性,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各条件指标在综合的潜在流动性指标中所占的重要性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变异系数法等。其中,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依赖于专家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专家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衡量,容易产生分歧较大的观点,且客观性较差,变异系数法是一种客观的赋予权重的方法,是根据各指标所包含的信息,通过科学计算得出各指标相应的权重,克服了其他方法主观偏差较大的问题。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权重赋予。
根据变异系数法的基本原理,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取值差异较大的指标。因此,比较难实现的条件指标,更能反映被评价系统指标的差距。
由于各个指标所含的信息内容不同,指标的量纲也不同,不宜直接融合在同一个指标体系内比较它们的差别程度。首先,需要消除各指标量纲不同的影响,用各个指标的变异系数衡量指标之间取值的差异程度,变异系数为指标的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根据变异系数法原理,依据874家制造业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3年各项条件指标的赋值数据,分别测算各项条件指标在发股潜力和发债潜力的综合指标中所占的权重。
1.发股潜力条件指标赋权重
由上文可知,C1、C2、C3、C4、C5、C6是构成发股潜力综合指标(简称发股潜力指标)的条件指标。通过计算可得,发股潜力指标(Ps)中,各条件指标的权重系数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条件指标利润波动(C4)的平均数为0.976,表示几乎所有样本都符合“若近两年内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的条件,C4在发股综合指标中的权重仅为0.0345,相比其他条件指标而言影响力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为使得指标获取过程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更精简,本文将权重系数小于0.05的条件指标选择性舍弃。舍弃影响力微弱的条件指标C4后,各条件指标权重随之轻微变动,最后本文所得到的发股潜力各条件指标权重如表3所示。
依此,本文可以得出发股潜力指标表达式如式(1):
Ps=0.1194C1+0.0753C2+0.1883C3+0.1752C5+0.4419C6
(1)
由式(1)可知,条件指标C6在发股潜力指标中的权重最大,高达0.4419,可见现金派利这一指标对企业发股潜力的影响重大,若想通过发股形式提高企业的潜在流动性,需要对企业的现金派利情况给予高度重视。
2.发债潜力条件指标赋权重
由上文可知,C1、C2、C3、C4、C5、C7、C8是构成发债潜力综合指标(简称发债潜力指标)的条件指标。通过计算可得,发债潜力指标(Pb)中,各条件指标的权重系数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条件指标C4(利润波动)在发债潜力指标中的权重仅为0.047,影响力也是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计。C4在发债潜力指标中的权重系数也小于0.05,同理,本文在发债潜力指标中也选择性舍弃条件指标C4。舍弃后,可得各条件指标权重如表5所示。
依此,本文可以得出发债潜力指标表达式如式(2):
Pb=0.1661C1+0.1048C2+0.2621C3+0.2438C5+0.0552C7
+0.1680C8 (2)
由式(2)可知,在发债潜力指标中,并未出现某条件指标分量过重现象,该指标中相对重要的是C3和C5两个指标,权重分别为0.2621和0.2438。
(四)企业资产潜流动性评价指标值的计算确定
依据发股潜力指标与发债潜力指标的设计思路,结合样本公司各条件指标的赋值情况,将对应指标数值分别带入表达式(1)和(2)中,可分别得到相应的潜在流动性指标Ps与Pb的量化数值。
五、结论
企业资产潜在流动能力是影响企业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因素,本研究从企业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两个角度构建企业资产潜在流动性评价指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再融资条件,从运行状况、盈利能力、分红状况三个方面对发行股票进行条件筛选,最终获得六个条件指标;从运行状况、盈利能力、资产实力及偿息能力四个方面对发行债券进行条件筛选,最终获得七个条件指标。然后,将各条件指标用变异系数法分别赋予权重,将权重与对应赋值相乘加总,最终获得两个潜在流动性指标:发股潜力指标、发债潜力指标。两个指标结合了企业的财务与非财务状况,更加全面、客观。
企业偿债声誉也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因素之一。如果一个企业的偿债声誉一直都比较好,就能够获得合作者的信任。在企业遇到突发的财务危机时,声誉好的企业能够在短期内凭借自身的良好信誉得到外界的帮助,继而维持企业的流动性,缓解财务困境。依据可操作性原则,本文未将企业声誉对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影响考虑到指标设计中。因此,进一步的研究可以用调查问卷等方法拓展衡量企业潜在流动能力的指标设计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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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加强风险管理,分散资产风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证券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收益管理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的金融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如何控制信贷规模,提高流动性管理成为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规模大的四大行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严重的资产问题。资产证券化能为商业银行提供新渠道。
一、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契约型信贷资产产生的收人现金流量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或者说,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从已经形成的非证券形态的存量资产到证券资产的转变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是:发起人(信贷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往往是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一个特设目的机构,该机构以资产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的收人支付发起人,同时,以应收款(指有待偿付的款项,它可以是一般性贷款,也可以是银行从被企业中收回的商品或应收款项,最终应收款必须换成现金)的现金流支付投资者的本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行由于承担太多的政策性贷款,加上资产管理不到位,不良资产率很高,不能够保证充足的资本充足率。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推行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一是资产证券化使传统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具备一定的流动胜,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的证券化提供了再融资的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低,资本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开展,通过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盘活大量资产,把流动性差的资产变成流动性强的资产。二是实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商业银行可降低资产的不确定性,把风险分散,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确定性。三是实行资产证券化支持了银行资产结构的更新,并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债权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同时对长期性债权做出调整,尽可能地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减少银行资产与负债不相匹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资产构成方面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形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造成商业银行可供使用资产不足,流动性不强。在激烈市场竞争下,如何保证资产的充足率,优化资产构成成为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途径,它不仅能够增强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而且为银行融资,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虽然单笔资产无法进行证券化,但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大,通过对单笔资产进行分析、审核、预测回收率和回收期限,进行折算,汇集具有相近回收期限的资产形成资产池,且对于信用较低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等办法可以满足证券化的条件,如此便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大量供给。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居民存款增加急需有效的投资渠道。资本市场上也存在大量的闲置资本,如大量的住房基金、养老保险、退休金等寻找不到有效的投资方式,造成资源浪费,降低社会效率。资产证券化能够为这些资本的使用提供合理渠道,资产证券化能够保证资本收益,同时风险较低。如果政策允许,拥有大量资金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能够为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市场提供强劲的动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政策建议
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虽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提高资本的手段,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原因,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还需要很多改进,合理运用资产证券化更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首先,保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能产生稳定的收益。资产证券化需要保证产生现金才能吸引广大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利。当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出既定时,如果其现金流入不稳定甚至断流,那么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支付风险甚至支付危机。
其次,增加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资产证券化设计到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发展不够,存在信用评级不够透明、不完善,缺乏被公众认可的机构。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
最后,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机构投资者入市。限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需要通过市场自身的发展完善来培育和发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政府通过改革现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机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外资等入市限制,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需求的充分发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1]喻国平.银行资产证券化与资本结构优化、金融稳定关系研究.价格月刊.2008(10).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 资本充足 SPV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流动性较差的盈利资产,如贷款、应收款集中起来,以此为基础发售具有投资特征证券的行为。通常,银行资金来源有两种方式: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就属于表外融资方式的一种。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展的初衷是获取充足的流动性。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一)从融资者角度看
1.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盈利能力
在银行的资产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或出售以获得现金流。这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占用了银行资金,却不能迅速带来回报,进而影响了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行资产证券化后,银行资产流动性得以增加,并且提高了盈利能力。
2.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更好实现期限匹配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负债来源的不确定性和资产业务的相对确定性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主动出击寻求期限匹配的过程,从而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3.获得低成本的多种资金来源
在资金来源中,表内融资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吸收存款和对外借入资金所需要付出的利息上。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由央行统一规定,自身并无调控的可能性,而且现实情况也不允许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利率。对外借入资金的利率则受资金市场影响波动剧烈,如LIBOR在雷曼兄弟破产当日飙升,导致各银行借贷资本迅速上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使资金来源多样化,减少对表内融资的以来,还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得所需资金。
4.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随着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的接轨,资本充足率成为了考核商业银行的标准之一。4%的核心资本和8%的总风险资本比率要求曾经是商业银行难以达到的。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曾经一度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标准。但很快,新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又迅速导致资本充足率下滑。依靠拨款不是长远之计,只有通过各种创新手段如资产证券化来改善资本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充足率。
5.分散风险,达到风险最优配置
商业银行的资产根据其不同的特性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如果同一方向的风险过多,风险间就不能达到相互抵消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可以通过转化资产种类来转化风险种类,分散风险,从而达到风险最优配置。
(二)从投资者角度看
投资者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新品种的投资品种。资产证券化之后提供给投资者的是标准化,且在市场上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并且扩大自身的投资规模。
从金融市场的影响看
1.促进金融市场专业化分工的深度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本身需要很多专业化分工的机构,并且对这些机构的要求非常高。开展资产证券化,客观上促进了金融机构专业化分工,并且加强了分工的深度。
2.改善信息不对称
通过将资产增级、打包出售,投资者所投资的资产实际上是有一定透明度的。增级机构、评级机构、承销商等金融中介用自己的信用加强了原有资产的信用,改善了原始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将银行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资产,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从整体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宏观管理层面上,政府出来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来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现有法律不足以完全覆盖资产证券化的所有内容。例如,在证券化的过程中,SPV是个很重要的中介机构。SPV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义务有哪些,什么样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SPV,SPV怎样接受市场的监督,什么样的政府机构监管SPV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微观机构设置上,需要完善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一系列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服务商、承销商,还隐含着增级机构、评级机构。目前,我国在SPV以及增级评级机构的设置上同国际上还有一定距离,例如评级机构权威性不强,SPV自身不够完善等。要想继续发展资产证券化,就要在中介机构设置方面加快建设,为资产证券化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3.构建良好的市场以活跃交易
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根本。证券能否有需求是决定资产证券化是否可以在中国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只有实现了流动性,金融资产才能够得到充分交易,价值才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准确的定位。为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应允许投资于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多样化,构成多方面的需求。
4.关注风险控制,防范过度证券化
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由于资产被打包,经过增评级机构的包装而成为新投资品种的资产,其最初的资产性质和风险由于多次转手以无从查证,最终在市场泡沫破裂时被发现所打包的资产都是一些质量堪忧难以在未来得到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无疑,经过增级机构用自身的信用加强资产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但与此同时,风险问题不容忽视。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金融管理风险。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加强法律建设、中介机构建设以及相关监管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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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流动性监管有效,必须注意监管针对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这要求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监督检查时考虑银行所处具体环境和所面临风险,对法定比率适当调整。例如美联储在其所制定的骆驼评级制度中,具体评估因素和评级标准均是定性的,没有定量的要求。英联邦国家监管当局流动性监管也少见正式的比率或指标。相比之下,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中,日本和法国较多使用定量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从总的趋势分析,各国监管当局以考核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利率期限结构搭配是否合理两个方面为基础对其流动性系统评价,同时注意每个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高针对性与灵活性。
3.对流动性的监管兼顾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对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监管时考虑的5个因素中,除了一个因素涉及资产的变现能力外,其余四个因素均与负债流动性管理有关,包括:存款的构成及其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监管当局都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维持盈利性的基础上保持适当的流动性资产或减少一定的流动性负债,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增加长期负债,减少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管理的范式是一个指标体系,但流动性比例毕竟只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并非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全部,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我国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各国对流动性的监管分成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另一种做法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流动性监管采取了后一种做法,《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第4款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相同,但《商业银行法》没有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出界定。200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银行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要求分本外币同时计算考核,并对指标含义进行了解释。但总的看来,该规定仍有待细化,且只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议
(一)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流动性监管具体制度规定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1.单纯考核时点数,容易助长银行冒险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一是缺乏反映外资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而未突出具体某一时点流动性考查,而巴林银行李森正是利用此一监管漏洞逃避监管,在特定考核时点上达标并不等于整个考核期内都达到流动性标准。而且单纯考核时点数必然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2.评价外资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过少。
在法规层面,现有监管指标中流动性相关的仅有流动比率一项,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出现,银行的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资产搭配问题,而且还体现在银行从市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上。作为衡量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应成为衡量资产保值变现能力和负债充足与否的综合指标。尽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过引入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建立了同时涵盖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更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但只是要求外资银行参考适用,此处监管刚性相对不足。
3.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
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其暗示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
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美、欧等国以定性指标分析为主的原因。
(二)入世过渡期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立法建议
1.督促外资银行建立完善科学的流动性预测系统,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现阶段,银监会应督促各外资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流动性监测系统。引导外资银行研究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各项因素,并加以量化,设定合理的系数,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使流动性预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外资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为流动性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此外,运用状态处理法,制定外资银行流动性应急方案。针对银行自身短期危机、银行特有的长期危机和整个银行系统的长期危机三种危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危机状态下,要保证管理的协调性,并明确责任分工,使相关人员了解在任何一种危机状态下应采取何种措施。
2.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流动性供给。
为完善我国流动性监管制度,除了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外,还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创造条件,并准许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货币市场。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各项法律相互之间缺乏制度设计协调,使设计良好的一部法律,在现实中无法有效实施,违背了立法者初衷。因此,在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完善相应配套措施,这里主要考虑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
3.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构建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流动性比例监管为主体、银行期限缺口管理为补充的二元制流动性监管体系。
(1)在我国同母国签订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与分行流动性监管责任明确划分。在母国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在法人资格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时的区别。具体而言,对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合资银行,应当适用我国外资银行法的有关审慎监管措施规定;而对于外资银行分行,由于其是外国法人,应由其母国监管当局在并表基础上实施监管。但考虑到母国监管当局在对银行流动性实施并表监管的困难,加之母国监管当局认可我国规则是双方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故应由我国监管当局即银监会承担监管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的责任,换言之,法定流动性比率对外资银行的三种组织形式统一适用。
(2)完善现有流动性监管比例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增加对流动性负债的考查,明确规定外资银行适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核心负债监管指标,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并要求其不低于60%;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外资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既考核外资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3)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流动比例为静态方法,只提供流动性考核的静态观点,有必要正式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对流动性进行测量,所有资产负债按到期时间排列,对每部分不匹配的余额加总。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流动性缺口监管指标,规定流动性缺口为银行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该比率不得低于10%。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1995年前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共有城市信用社5200余家。1995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指出“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入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融通资金,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这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从1998年3月13日开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名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4年银监会提出对城市商业银行实施改造重组,加强联合,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了跨区域发展、省内并购重组、通过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变股权结构等特点。如:上海银行在天津、成都、杭州设立分行;江苏省内数家银行合并建立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等在A股上市。截至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85.2%,高于大型商业银行的76.9%。
2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评价
2.1财务比率分析法
2.1.1安全性分析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的经营和发展,确保储户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高杠杆性,自有资本少,经营条件非常特殊,社会责任重大,以及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必须确保其安全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保持较高的自有资本充足率,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可有效加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本文选取的衡量商业银行资产安全性的评价指标主要有:
(1)不良贷款率。
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的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就是指银行的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是评价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状况最直接的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越高,贷款的回收风险越大,造成银行的支付能力不足,很容易造成银行的破产。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总额
(2)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也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用来衡量一家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反映银行在债权人和存款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能够凭借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正常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充分考虑了银行不同种类资产的风险大小,并对各类资产的风险赋予不同的权重。资本充足率是目前国际银行业普遍认可的反映银行资产安全性最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越高,说明银行抵御风险和清偿债务的能力越强。《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该在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在4%以上,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2.1.2流动性分析
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支付客户资金需求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客户提现和贷款支付。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是资产的流动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易变现资产的充足性上,也体现在可迅速变现资产不足时,可以从外部渠道获得流动性的能力。流动性可以通过以下指标反映:
(1)存贷款比率。
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率是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贷款总额占各项存款总额的比率。贷款通常被看作是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则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该指标越低,意味着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越好,可以用稳定的存款来源发放新的贷款或进行投资。
存贷款比率=贷款总额/存款总额
(2)流动性比率。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是指商业银行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银行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能够迅速变现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资产流动状况越好。
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1.3盈利性分析
企业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盈利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重要手段,商业银行通过吸收闲散资金,然后集中贷出去,赚取利润,特别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赚取利差是城市商业银行最主要盈利来源。盈利性可以通过一下指标反映:
(1)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与净资产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了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本创造利润的能力,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2)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息收益率就是银行净利息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值,反映了银行每一单位生息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近年来,净利息收益率与净利差这两个指标共同成为商业银行考核盈利能力备受关注的热门指标。
净利息收益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成本收入比率。
成本收入比率是商业银行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反映了银行每一单位收入所需要支出的成本,该比率越低,说明银行单位收入所需要支出的成本越低,则银行获取收入的能力越强。
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2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现状
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可从资产质量、流动性和资本充足度角度切入,来总体上评价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
2.1资产质量显著提高
商业银行运作遵循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平衡管理,安全性就要求商业银行确保资产质量安全。近些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信贷管理,加快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加速财务重组步伐,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特别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经过近年来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不良贷款率大幅度下降。如表1所示,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近年来平稳下降。
2.2核心资本充足率远远达标
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在4%以上,我国银行业为达到协议要求,积极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控制风险资产增长速度,充分利用上市、发行次级债、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革重组等方式补充资本金,资本充足水平明显提高。如表2我国核心资本充足率达标情况:
根据样本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统计,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远高于4%的标准。这说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大为增强。
2.3流动性总体上增强
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率是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越低,意味着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越好。如表3所示,城市商业银行存贷款比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意味着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上增强。
3 提高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的对策
3.1提高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效益
应鼓励城商行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结构优化,银企合作,扩大经营网点等形式不断扩充银行的资本金和存贷款总额,从而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但在扩张的同时,也应该防止不能盲目地追求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要在内部管理和业务创新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的自身内部管理,以求得业务经营处于最佳状态的规模区间。但城市商业银行规模较小,要扩大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就必须实施“做小、做精细”的战略,以小对大、以精细对粗放,才能取得好的经营绩效。
3.2增强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实力
资本实力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资产规模小,尤其中西部的城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补充城市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主要方式有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发型金融债等方式,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借助金融市场来补充资本金,增加资本实力。
3.3扩大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
城市商业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现在主要业务还集中于存贷款业务上,因此应继续加强中间业务的产品创新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如加大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方面的业务,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同时加大开创出适应市场需求的、知识、技术含量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品种。
关键词:上市商业银行;市场流动性风险;La-VaR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9-0017-06
一、引言
一直以来,流动性风险并未受到金融业的广泛关注,直至2008年的金融危机,才凸显出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缺失。为了有效防范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14年1月颁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建立起应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机制。目前来看,流动性风险的测度与监管仍处于探索期,并且在以往的监管中,人们过多地把关注投向银行流动性风险中的融资流动性风险,鲜有目光对资产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及管控。
通常情况下,对流动性公认的描述是能够安全快速地将所需数量的金融资产转换成现金形式,并且对整体的市场价格来说,其影响微乎其微 (格罗斯顿,L.R.和哈里斯,L.E.,1998)。对于流动性风险的测度,已有学者做出一系列研究。德姆塞茨(Demesetz,1968)首次提出用买卖报价价差作为流动性的衡量指标,并由此被广泛应用于流动性风险研究的各个领域。阿米胡德(Amihud,2002)等采用非流动性测度指标ILLIQ测度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具体含义为每日回报的绝对值与成交金额之间的比值,也就是说ILLIQ指标越低,股票的流动性就会越高。扎德卡(Ronnie Sadka,2006) 则认为流动性会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根据巴塞尔协议II以及市场风险的测度,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的度量也可以使用“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概念。黑贝勒和佩尔松(H?berle和Persson,2000) 定义流动性风险调整后的在险价值为一个投资组合的常规清算后的潜在损失。基于以上思路,班吉亚和迪博尔德(Bangia A和Diebold F,1999)正式提出了在传统在险价值模型(VaR)的基础上通过价差来计量流动性的La-VaR模型。久田和山井(Hisata和Yamai,2000)则进一步根据La-VaR模型及流动性在市场中的水平将资产的流动性分为两类,分别是内生流动性与外生流动性。经过格雷戈尔、卫和祖佩尔(Gregor N.F.、Wei和Hendrik Supper,2013)的验证表明,囊括买卖价差和日收益率变量的La-VaR模型在预测流动性调整后投资组合的损失上的性能十分出色。迪翁(Georges Dionne,2015)对La-VaR模型进行改良,建立起基于盘中价值的流动性调整在险价值(LIVaR),以解释市场风险与平仓前的事前流动性风险。
我国早期的文献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研究颇少,主要的测度指标包括流动性的四大维度(市场宽度、深度、弹性和即时性)、换手率及阿米胡德所提出的ILLIQ指标。针对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周毓萍(2005)认为流动性缺口是用于管理流动性风险的量化指标,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能得到保证的前提是,预测的流动性缺口应略小于银行的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总额。沈沛龙和王晓婷(2013)为了进行流动性风险评级,构建了随机流动比率模型,并测算中国 12 家上市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距离和风险概率。而在VaR模型的风险测度框架下,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宋逢明和谭慧(2004)考虑到传统的VaR模型中流动性风险的缺失,结合中国股票市场的实际特点,建立了结合流动性风险调整的VaR模型。林辉(2010)利用La-VaR模型对亚洲金融危机中泰铢汇率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流动性是金融危机的指示器。闫昌荣(2012)引入流动性调整的CAVaR模型反映资产流动性的变动对未来风险的影响,并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王书华、杨有振(2013)着眼于构建La-VaR模型所进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研究,证实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其资产规模反向变动。
按照流动性风险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流动性风险大致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业与生俱来的风险,即无法筹集资金应对客户取款要求的风险,是由商业银行“短存长贷”传统业务性质决定的。而市场流动性风险则是指无法及时用合适的价格将金融资产出售的风险。随着银行与资本市场(股票、债券)的关系日益密切,银行的融资越来越多地借助于资本市场,因而资本市场上的“流动性枯竭”会造成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相辅相成,共同决定了商业银行总体的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针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研究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外有关La-VaR模型的研究相对成熟,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La-VaR模型的实证研究,改进模型的研究相对较少;第二,国内构建La-VaR模型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着眼于资本市场,将La-VaR方法用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测度的较少;第三,以往有关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研究通常关注于融资流动性风险,模型构建多采取财务指标,鲜有学者采用La-VaR模型针对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
针对国内使用La-VaR模型对商业银行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研究仍处于探索期的现状,本文选取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基于BDSS模型(1999)构建适用于商业银行体系的La-VaR模型,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测度。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二部分为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法设计,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估计结果与分析,最后为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模型与实证方法设计
(一)模型设定
归根结底,La-VaR模型的建立是处于VaR体系的框架之下,而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被定义为在某一特定的持有期内,资产组合在某一个既定的置信水平下可能会遭受的最大损失。简单来说,假设某资产组合在其持有期为20天、置信水平为95%情况下的VaR为1000元,则可认为,持有期末仅有5%的可能性出现损失大于1000元的情况。
传统的VaR模型主要衡量的是资产组合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并没有涵盖流动性风险在内,考虑到这一点,1999年,班吉亚、迪博尔德、斯库尔曼、施特格(Bangia、Diebold、Schuermann、Stroughair)提出了基于买卖价差的流动性风险模型――La-VaR模型,也就是BDSS模型。他们的基本思路为:在传统VaR模型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个增量,这个增量也就是价差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也就是说,BDSS模型实质上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代表资产组合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而另一部分代表基于价差计算出的流动性风险,由此得到了La-VaR模型。
假设某资产当前的中间价格为[S0],资产的对数收益率为[rt=lnStSt-1~N(μ,σ2)],收益率[rt]代表的是资产真实价值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本吉亚等(Bangia等)给出了未来1个持有期内,置信水平为c、头寸为1单位的La-VaR的解析式:
[La-VaR=S01-expμ-zcσ+12(ε+γσε)]
其中,[ε]表示相对价差的期望值,[σε]表示相对价差的标准差,[γ]是相对价差的刻度因子,也就是在正态分布假设下所对应的置信水平。由于在进行资产交易的时候,存在着要价与报价,所以价差总是为总价差的一半,也就需要相对价差乘上1/2。
本文在BDSS模型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商业银行股价数据,对上市商业银行的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并对买卖价差进行了改进。设定股票价格的开盘价为[Pk],收盘价为[Ps],最高价[Ph],最低价[Pl],价差[S0]则为最高价[Ph]与最低价[Pl]的差值,中间价格[Pt=(Pk+Ps+Pl+Ph)/4]。
(二)实证方法设计
本文首先对各家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价格收益率序列进行描述性统计、平稳性检验、相关性检验及ARCH效应检验,在存在高阶ARCH效应的基础上建立GARCH模型,误差项采用T分布或GED分布,随后根据估计波动率计算出各家上市商业银行的La-VaR值及标准化La-VaR值,最后依据各家银行的标准化La-VaR结果构造出反映银行业整体状况的标准化银行业La-VaR指数。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择
选择目前上市的16家银行为数据样本,包括工商银行(GS)、建设银行(JS)、农业银行(NY)、中国银行(ZG)、北京银行(BJ)、南京银行(NJ)、宁波银行(NB)、浦发银行(PF)、中信银行(ZX)、华夏银行(HX)、光大银行(GD)、交通银行(JT)、民生银行(MS)、平安银行(PA)、兴业银行(XY)、招商银行(ZS)。数据的样本区间选择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万得数据库。
由于各家上市银行的上市时间前后不一及收益率的特殊波动情况,对数据进行以下处理:(1)去除各家银行除权、除息所引起的收益率巨幅波动数据;(2)所有银行统一样本区间,若因停牌、上市较晚造成数据空白,则统一保留,以保全各个样本之间的可比性。
(二)基本数据检验
1. 描述性统计及正态分布检验。以各家上市银行每日的中间价格为数据,对其取对数并差分,得到收益率r,即:
[r=ln(ptpt-1)]
其中,[pt]为各家上市银行第t日的中间价格,[pt-1]为第t-1日最后的中间价格,其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JB检验统计量结果表明,各家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价格日收益率序列拒绝原假设,并不服从正态分布,且通过对比偏度和峰度数据,收益率序列呈现出金融序列惯有的特征―尖峰厚尾性。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1家呈现出左偏的态势,5家为右偏,据此,在建立GARCH模型时,应选择更加适宜的T分布或GED分布。
2. 平稳性检验。使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股票价格收益率序列的平稳性,结果显示,各家上市银行收益率序列在不含常数项和趋势项、含常数项不含趋势项及含常数项和趋势项三种情况下,ADF值均小于1%水平上的临界值,即拒绝单位根假设,收益率序列均为平稳序列。
3. 相关性检验。对中间价格的对数收益率序列r进行相关性检验,通过分别计算各家上市银行日交易中间价格收益率的Q统计量,得到各个银行序列的滞后期、Q统计量及其相伴概率,结果显示,各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无自相关性的原假设,即原序列存在自相关性。从各个滞后阶数所对应的相关系数来看,滞后3阶之后的结果远小于滞后1阶的结果。
4. ARCH效应检验。结合Jarque-Bera检验和自相关检验的结果,首先对各家上市银行中间价格对数收益率序列进行自回归,方程为:[rt=μt+βrt-1+εt],随后对各个序列的残差进行ARCH-LM检验,一般来说,如果LM检验的滞后期很长(如大于7),检验依然显著,则说明残差序列存在高阶ARCH(q)效应,所以在这里选择滞后期为7。
根据ARCH效应检验结果可以看出,16家上市银行的中间价格收益率序列均存在着高阶ARCH效应,绝大多数银行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只有2家银行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
(三)GARCH模型估计
通过各项基本检验可知,各家上市银行股票中间价格收益率均为平稳序列,所以建立一般均值回归方程。在建立GARCH族模型之前,基于AIC与SC信息最小的准则,本文选择滞后阶数(p,q)为(1,1)。鉴于标准正态分布的假设不符合金融序列常有的尖峰厚尾特性,本文在进行实证时将残差设定为t分布或者广义误差分布(GED分布),据此建立GARCH模型。
如表3所示,以AIC与SC值最小为原则,建立各个银行股票中间价格收益率所对应的GARCH模型。其结果显示,所有银行均可取得[μ2t-1]与[σ2t-1]系数之和小于1,且z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的模型结果,由此,可求得各家上市银行收益率序列的估计波动率及La-VaR值。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国有银行相对于股份制银行更具市场流动性风险
为了描述各家上市银行流动性风险变化所具备的规律,在此借鉴林辉(2010)的标准化La-VaR值作为描述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指标,即La-VaR值与中间价格的比值。表4给出了各家上市银行2007―2015年间经过流动性调整后的标准化La-VaR值的描述性统计。由于篇幅限制,各家上市商业银行La-VaR值折线图略去。
从标准化La-VaR值的直观统计结果来看,四大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La-VaR值结果相对于其他上市银行更具波动性。首先,从结果最大值角度来看,工商银行高居第一位,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居于三、四、五位。其次,从波动幅度来看,工商银行依然居于首位,且四家国有银行均在排序结果前50%的范围之内。由此可见,相对于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更容易受到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该结论的表述与戴振华、黄涛珍、杨海荣(2015)的研究成果相得益彰。对于该实证结论,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从微观市场角度来看,本文基于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市场分析银行业的市场流动性风险状况,就各家银行的流通市值占银行板块总体流通市值的程度而言,国有银行的流通市值份额要远大于股份制银行,市场地位也更为重要,因此,在面对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波动时,国有银行的参与程度会相对较高,所面临的市场流动性风险也会相对较大。其次,从银行经营结构来看,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市场依旧处于欠发达状态,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依然是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与供给渠道,相对于股份制银行而言,大型国有银行更具有资产规模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却恰恰决定了国有银行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市场风险更加敏感,任何的市场波动都可能会导致国有银行市场流动性的明显变化,无形之中加剧了其市场流动性风险水平。最后,从宏观流动性调控角度来看,大型国有银行作为银行业的主力军,相对于股份制银行来说,更容易受到中央银行针对宏观流动性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控手段的影响,任何流动性注入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国有银行自身市场流动性水平的变动,从而使得国有银行相对股份制银行更具市场流动性风险。截至2014年末,我国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占整个银行业的份额为41.2%。不管是针对监管层还是上市银行的高层管理者而言,都要更加注重国有银行资产流动性的波动。
(二)La-VaR模型可测度宏观经济状况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本文在各家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标准化La-VaR值的基础之上,构造出代表银行业总体的标准化银行业La-VaR指数。根据市值加权指数的计算准则,依据各家上市银行在股票市场中现有流动的市值进行赋权,并根据各家银行的上市时间及时调整整体权重,最终得到以市值加权的标准化银行业La-VaR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LAVaRS=i=116PiPS*LAVaRi]
其中,[Pi] 为第i家上市银行的流通市值,[PS] 为16家银行整体的流通市值,[LAVaRi] 为第i家上市银行的标准化La-VaR值。具体指数结果见图1所示。
图1:标准化银行业La-VaR指数折线图
可以发现,整个样本区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7年初至2010年中。2008年末至2009年初出现流动性风险La-VaR峰值,并在此期间出现巨幅波动,这与次贷危机的时间恰好匹配,并对应危机的爆发与救市,La-VaR模型所代表的资产流动性呈现出极速上升和逐步下降的形态。第二阶段是2010年中至2013年中,指数表现为小幅震荡,总体波动较为平缓,以反映危机过后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态势。第三阶段是2013年中至2015年末,指数再度出现频繁波动,且幅度较上一阶段来说有所增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宏观经济的结构型转型以及金融业深化改革,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不免会受到影响,但指数结果显示,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仍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着眼于商业银行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的研究结果与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国有银行更容易受到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市场流动性的冲击。一旦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枯竭”,对国有银行的威胁将大于股份制银行。对此,应更侧重于对国有银行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管控,结合其他股份制银行,完善整个流动性监管体系,以防范大规模流动性危机。
第二,银行业市场流动性风险变化呈现趋同性,且La-VaR指数波动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匹配。La-VaR指数清晰显示,银行业在次贷危机时期市场流动性风险达到峰值,且在经济复苏期波动较为平稳。在推动金融改革的进程中,要根据现有的实体经济状况,重新设定风险底线,并结合历史数据进行压力测试,为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提供风险管控依据。
第三,La-VaR模型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虽然《巴塞尔协议III》将流动性风险纳入风险监控体系,并提供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但并未给出更为灵活准确的计量模型指标。而La-VaR模型的出现无疑给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控提供了更加精准的计量方法,这对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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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辉.条件异方差La-VaR模型及其对金融危机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17).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财务分析 局限性 对策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在逐步拓宽,商业银行呈现排队上市的局面。然而,能成功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并吸引投资者,必须有过硬的财务指标做基础;同时,投资者、债权人也越来越关注财务分析报告。在我国目前大的金融环境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商业银行的财务影响越来越大;传统的商业银行财务分析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财务分析决策的实用性在实践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商业银行财务分析客体的局限性
财务分析客体主要是指财务报告及财务比率分析。财务报告是财务分析的基础。首先,现行财务报表只能反映过去某一特定时期或时点的货币化信息,而不能提供报表使用者对未来的、可预见性的、相关程度更高的全面信息;其次,只是简单套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体系的形式,没有充分反映商业银行特殊业务的具体情况,缺乏对有银行业特色的财务报表体系的深入研究;第三,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人为地篡改财务数据、账外经营等情况屡有发生,因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因此被人为地降低乃至破坏。
财务比率分析是对会计核算结果及财务报告数据的再加工,但目前对其应用亦存在局限:首先,制度缺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执行的会计制度极不统一,上市银行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未上市银行有的开始试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城商行还在执行很久以前财政部为其制定的专用会计制度,制度上的不一致造成同业间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失去基础。其次,某些比率无法反映综合财务状况比如资产流动性比率高,并不能就得出该年度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强,流动风险小的结论;
二、商业银行财务分析主体的局限性
财务分析主体是指财务分析人员,他们是保证财务分析报告决策实用性的关键。商业银行的财务分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理论水平、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财务分析人员距离上述条件尚有较大差距,这就导致财务分析过程中出现众多的行为性缺陷。
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析的局限性
在现行的会计处理程序下,表外业务末被纳入资产负债表中,仅以报表附注的形式注明。由于表外业务具有控制度差、透明度低、风险性高的特点,商业银行如不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分析,将很难适应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防范潜在的风险的需要。
四、商业银行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局限性
(1)流动性指标的缺陷,主要在于它忽视了存款、贷款各自内部结构的差异,只是简单地将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相比,而且该指标只注重对表内资产的计算,没有对表外的或有业务进行加权计算。此外,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这一比率越高,表示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若银行的某些流动性资产尚失在短期内变现的能力,就使得银行的流动性被虚增。这显然将降低利用此比率衡量银行流动性强弱的可靠程度,甚至会使信息使用者对银行流动性的真实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误解。?
(2)说到流动性就不得不提到盈利性指标,在盈利性分析中应用得最多的当属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对银行的资本利润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化较快,尤其是银行业,先后做了几次大的变动,从而使纵向比较失去可比性,而横向间在全行业内也是众多制度并行,可比较的范围又大打折扣。另外我国对资本各组成项目的内容、涵盖面的规定与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规定比较,也有较大差异。这些都必然会影响到在实践中运用该比率分析银行盈利能力大小的效能。
五、改进商业银行财务分析的对策
尽快完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的进程,使财务分析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真正能为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提供合理依据。同时借鉴吸收国际上在财务报表体系改革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尤其致力于能充分容纳银行特殊业务信息的、具有银行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体系的建立。
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坚持“三铁”、杜绝“三假”.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财务报告造假的主要因素就是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建立惩罚机制。另一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提倡“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信誉,把物质奖融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科学选择分析方法,构建分析指标体系。原始数据并不能提供财务分析所必需的财务信息,而是要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分析指标对数据进行合成、加工,将之转化为可用信息。根据分析目的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指标是做好财务分析的非常重要的环节。
大力加强科技投入,用计算机系统代替手工劳动,加大财务分析的精度和准确度,减少手工计算的误差。有条件的银行可以用数据仓库,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数据仓库大大地减少财务分析人员的工作量,而数据又十分精确,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