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农场土地规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场土地规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场土地规划

第1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西江农场;土地管理信息化;重要意义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劳动的资本,是一切生产和生活之源,是财富之母。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土地锐减日益严重,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经营规模。因此,在农场辖区内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用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是农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西江农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的现实必要性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自治区农垦局,属国有大型二档企业。农场辖区约有12万亩的土地面积,由呈马蹄形分布的四块不相连的土地组成,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农场面临的瓶颈难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速度。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解决长久以来模糊状态的土地管理模式,农场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增强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使地籍管理更为精准。

土地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实现简单高效的操作方式:打开电脑,轻点鼠标,整个辖区的土地权属和属性直观展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荒置地分布情况,耕种的农作物分布、种植种类情况一目了然。同时,还能使日常的查询和数据汇总工作简单化,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且能为企管、生产、财务和规划建设等重要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为领导统筹规划和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管理信息化为农场推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做好铺垫

为尽快扭转糖业市场日益严峻的形势,今年,广西在全区内大力开展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广西农垦为响应自治区政府的号召,在垦区范围内推行16万亩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其中下达给西江农场2万亩的工作任务。

西江农场的甘蔗种植地块零散细碎,不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型和集约型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更不适应全程机械化的推广,从而导致农场甘蔗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低。因此,农场对土地实行统一调整、重新分配和连片规模承包(租赁)经营之举刻不容缓。土地管理信息化建成后,能将现有土地地块大小、分布情况,道路、水利和电力设施布局情况等在电脑直观展现,为领导统筹规划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农场开展土地整治、实现连片适度规模承包经营、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和普及机械一体化技术等提供有力保障。

3 土地管理信息化使得农场企管部门的合同制定更加规范准确

土地租赁是农场的重要经营收入之一。农场设置有独立的企管部门,重点负责农场土地对外的租赁工作。过去,企管部门绘制合同图纸多使用皮尺和卷尺,每份图纸的制作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且数据精确度不高。

推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后,企管部门开始使用先进的GPS-RTK精确测量仪器开展工作。新工具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用测量仪对出租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再将仪器上的测量数据导入电脑即可。导出的数据可反复使用,既便于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又能进行图纸绘制,且生成的数据和绘制的图纸真实、准确、有效。这样新制的图纸不仅准确标出租赁地块的面积、方位、方向以及周边具体标志物,还准确标注租赁地块独一无二的坐标。不管该地块及周边环境如何变化,只要通过坐标便可准确地查询到当时租赁土地的所有信息情况。这些都是皮尺、卷尺等传统测量工具无法比拟的优越之处,为主管部门缩减了工作量,确保每年的土地租赁工作高效完成,为增收打下夯实基础。

4 土地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明确农场界线,对土地的长远规划和征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和土地变迁等原因,西江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分界线一直存在争议,制约了农场的发展规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坐标点将农场所属土地准确划分标注,便于农场有据可依进行协商。

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与农场利益最紧密的便是对农场土地的征用。农场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和财政补贴大力推进辖区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要及时对失地职工做好赔偿和补助工作。完善信息化系统,从中了解对被征范围所涉及的职工家属、位置范围、面积及地上作物等详细信息,利于农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赔偿预算工作和对涉及人员动员工作。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科学管理土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西江农场实现高速便捷的办公效率、减少土地收益漏洞、提升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为西江农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2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将使得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目前,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把大量农村劳动力捆绑在土地上,形成严重的隐蔽性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向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获得的劳务收入,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着权属不清、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经营风险等困难,可以通过筑牢流转基础、搞好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方式、完善流转政策等措施,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规划引导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

一、筑牢流转基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要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行使代表和成员资格,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账实不符、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保证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为产权交易奠定基础。

要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流转的先导。不搞好土地规划,盲目流转,将不利于产业发展。要制定好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要依据土地用途、生态要求、土壤气候条件,做好不同片区的土地利用开发的策划,科学定位土地的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旱土、园地、水面等各种类型土地的范围和用途,对土地上将来开发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搞好流转服务,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

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体系,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及时流转供求信息,解决用地、供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完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供政策解释、交易设施场所、合同模板等服务,积极组织双方促成土地流转交易。市、县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服务产权交易,乡、村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信息。

要成立土地流转调纠监管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专门负责解决本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村一级调纠仲裁机构,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防止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调解仲裁机构还应该要担负起流转土地的监管职能,防止规模经营者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将流转土地用于不符合土地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创新流转方式,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从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成功经验来看,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的关键。要大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培育和引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建设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本土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土地流转,培养和壮大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群体,使他们成为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对土地流转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模式加快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土地银行流转、土地信托流转、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整村整组流转等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

四、完善流转政策,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要建立健全支持土地流转的系统性、配套性文件。在政策支持方面,出台包括服务体系建设、流转模式创新、规范化管理、鼓励扶持措施等内容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整合所有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土地流转中;制定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根据流转面积和年限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村委会等给予专项补贴。在金融服务方面,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流转土地及产业规模给予授信。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土地流转价格应该随时间递增,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随物价总水平变化而变化;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土地流转,严格查处截留、占用和扣缴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第3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摘 要]随着陆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陆良县人多地少、各行业用地的矛盾日渐突出。为了有计划地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将陆良县划分为中部坝区,西南部丘陵半山区,东部山区三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因地制宜的进行具体规划,并从法制措施、行政措施等多方面切实保护耕地。

[关键词]陆良县 土地利用 土地分区

一、陆良县基本概况

陆良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具有较典型的高原湖盆地貌特征。全县总土地2005.82km,属北亚热带高原季风型冬干夏凉气候区。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署,春暖干旱,秋凉湿润,降雨集中,干湿分明。

陆良县辖8个镇、2个乡,总人口61.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5.11万人,非农业人口68736人。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11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7998元、5960元, 2011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67.3亿元。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近些年有明显的改善。

二、陆良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陆良县土地利用的现状

在全县总土地3008721.3亩中。耕地1046763.5亩,占34.8%,园地43746.9亩,占1.5%,林地1371559.6亩,占45.6%,牧草地14768 8.4亩,占4.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906.6亩,占2.9%,交通用地28698.3亩,占1.0%。水域75107.9亩,占2.5%,未利用土地207250.1亩,占6.8%。如图所示。

2.陆良县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山区过度垦殖,造成水土流失,据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已达920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46%。有林地面积逐年减少,1959年至2010年40年间,全县有林地面积由162万亩减少到55.5万亩,不仅造成经济效益降低。而且生态环境恶化,旱涝灾害频繁。另外陆良县园地比重太小,仅占总面积的1.4%,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且林地分布零星,生产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

(2)土地开发利用深度不足

全县林业用地占总土地的45.5%。但疏林,灌木林面积比较大,经济果木林面积又比较小,加之林地经营管理粗放,致使林业用地效益极低。陆良目前用工程措施、经济措施与技术措施配套改造中、低产田地的速度还不够快,在兴修水利,坡地改梯地,大力发展水浇地、改良培肥土壤、治理三荒(荒山、荒滩、荒坡)、改造低产田地等方面的工程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3)非农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由于土地利用长期无统盘规划,加之使用制度上存在种种弊端,造成非农业用地增长较猛,布局不合理。据2009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结果,2000年至2009年的9年间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共增加1344.1公顷,年递增3.3%。县、乡纷纷兴办“开发区”,人为加速了菲农业建设用地的发展势头,致使大量良田沃土又被占用。这加剧了用地矛盾,影响工农业的顺利发展。

三、陆良县土地具体规划

根据陆良且土地资源的特点,综合考虑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将陆良县划分为中部坝区,西南部丘陵半山区,东部山区三个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因地制宜的进行具体规划。

1.中部坝区

中部坝区主要是指陆良坝子及周围中低山,包括板桥、三岔河、中坝,马街四镇华侨农场管理辖范围内的土地,占全县28.4%。本区是全县主要工农业生产基地,土地集约经营水平较高,土地利用方向以农业为主,工农并重,农业以粮为主,以水稻为主,粮食和经济作物相结合,统筹兼顾粮、烟、桑、猪、鱼全面发展。土地应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经营管理。

用地结构和布局要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开发新的工业区(石油化工基地),大力发展以桑果园艺业为主的经济果木林。以中枢植为核心,沿南盘江南部和西桥至召夸路一带可以开发新兴工业基地,中枢镇则可以建成以科技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轻工业和商业中心。在中枢镇东北部广大的陆良坝子(板桥、三岔路、马街等镇辖区内),则应根据基本根据基本农用保护区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切实加强对耕地地保护,提高耕地的生产力,将这部分良田沃土建设成陆良县商品粮,蚕桑、生猪生产基地。

2.南部、西部丘陵半山区

本区包括召夸、大莫古、小百户、芳华四个乡镇所辖的土地,占全县总土地53.8%,人均占有土地和耕地较多,耕地集约经营水平不高。增产潜力大,林地面积大,是全县森林地主要分布区域。南部丘陵区干旱缺水,西北部水利条件好,山青水秀。

土地利用方向应以农业为主、粮油、桑、果林井重,加强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进行土地资源深度开发,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提高土地肥力等级,逐年扩大一级基本家田保护区的面积,增加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建成商品粮、蚕桑、生猪、油料等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加强植树造林、绿化荒由、进行水源林保护和大中小型水库防护林的营造,。改善生态环境、建成用材林生产基地区之一。

3.东部山区

本区主要包括活水、核桃村、双箐口三个乡所辖的土地,占全县总土地17.8%。是陆良县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区内幅员宽广。人少地多,地形地貌复杂,耕地和林地人均占有量较多,但生产力低,水土流失严重,干旱缺水制约着土利用效益的提高。

土地利用方向应以农业为主,农林牧并重,利用稳定耕地面积,提高集约经营的水平。在粮食自给有余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经营烤烟油料的种殖面积。该区域可以建成林业基地,固定耕地,实行粮肥经济作物轮作,发展绿肥种植。开发中要逐步提高精耕细作集约经营的水平,提高单产,增加总产。

四、陆良县土地规划的具体保障措施

第4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一、加州农业旅游经营现状

2009年加州大学小农场项目开始针对加州农业旅游经营者开展全州范围的经济调查,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较全面了解加州农业旅游经营现状[2]。

1.经营目的农民从事农业旅游经营存在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3]。加州农民进入农业旅游业的最主要目标是增加盈利能力,出售农场产品以及为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但出于盈利和就业原因的农业旅游经营者中有绝大部分还因为他们“想引导访客”,“享受与他人一起工作”,或增加“接触社会的机会”。少部分经营者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纯粹为接触社会或教育用途进入农业旅游行业。

2.经营项目加州农业旅游有丰富的经营项目,如农产品直接销售、观光游览、展示展览、培训或参与式活动等。总体上,直接销售收入平均占农业旅游总收入的45%左右,即与其他经营活动相比,农业旅游经营者从接销售农产品中赚取了更多的钱,最常见的是在农场售货点直销坚果或鲜花等产品。最常见的农业旅游活动项目是举办田间学校游,其中只有17%收取费用。除了婚礼、过夜留宿、骑马或乘坐马车、钓鱼或打猎等,参与式活动需要收费的不到一半,农业旅游经营者更注重公共服务、教育和这些活动的市场营销与推广作用。

3.经营对象加州农业旅游绝大多数的游客来自本州,其中一半左右来自本县,只有约3%的游客来自加拿大或其他国家[7]。加州农业旅游游客接待上季节性明显,其中10月份接待游客数量最多,因为诸如南瓜园地游、苹果采摘、葡萄酒品尝、葡萄园观光、玉米迷宫、丰年节庆以及果蔬采购等活动主要集中于此月。

4.促销形式与经营效果口碑促销是绝大多数经营者采用的推广促销方式,居各种促销形式之首。户外标识、宣传册/宣传卡片、网站以及地方导游手册或名录也是应用非常广泛的促销形式。大多数经营者曾使用某种形式的标识,但是部分人认为,县的分区管理以及州和联邦政府指定“风景道路”限制了标识的使用。由于互联网通常是制定假期计划和购物计划的第一信息来源,比如在2004年加州98.3万到访旅客中超过65%在线安排他们的行程[6],所以网站通常是一个农业旅游企业留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大多数农业旅游企业都拥有一个网站,且对网站营销的效果表示满意,即使是市场营销费用低于500美元的经营者中也有大约2/3拥有自己的网站。

5.农业旅游收益将在农业旅游经营项目中收入比重超过50%的活动定义为主要活动。农业旅游总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美元的经营者中,其主要活动是玉米田地游/南瓜园地游、自然活动、农产品零售和举办体育比赛项目。但是对部分农业旅游经营者来说,盈利不是主要目标,而被认为是其他业务的一种促销方式。随着总收入的增加,农业旅游经营者自己评估的盈利能力也增加,2/3的经营者认为,农业旅游中农产品零售“相当盈利”。

二、加州农业旅游主要管理法规

美国农业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律法规。1958年美国国会成立了户外游乐资源评估委员会(OutdoorRecreationResourcesCommission,ORRC),1964年建立了国家荒野保护体系(NationalWildnessPreservationSys-tem),1968年通过了《国家荒野和风景河流法案》(NationalWildandScenicRiversAc)t,这些法律推动美国旅游业及其管理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197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旅游法案》(Na-tionalTourismAc)t,1981年成立美国全国旅游管理局(U.S.Nation-alTravelandAdministration),1992年国会批准成立了国家农业旅游基金会(NationalRuralTourismFoundation),加强了对农业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州议会也频频立法,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性机构,加强对农业旅游业的投入,这些立法和规范成为美国政府发展农业旅游的法律依据。美国各级政府利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旅游的建设和经营,土地所有者在开办一个农业旅游项目时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复杂的规章制度[4,5]。以加州为例,农业旅游经营受到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强制性的约束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这些法律约束与农业旅游业规划息息相关,经营者在进行经营规划时必须了解规章的许可范围并进行资金预算。加州法律中涉及农业旅游项目的主要集中于渔业和运动条款、卫生和安全条款、食物和农业条款、经营和职业条款、劳动力条款等。启动一项农业旅游经营,必须获得县规划许可,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社区居民和游客。

1.土地利用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条例、道路和交通、公共道路使用、标识等方面。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条例由县政府颁布,道路和交通由联邦政府和县政府管理,公共道路使用由联邦或州政府管理,道路标识由州政府或县政府管理。

(1)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许可是开办农业旅游园区的第一步,需要联系县规划办公室找到适用的规划法律。每个县都有描述土地利用政策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体现县土地利用分区的地图,这决定了土地利用政策中每块地的用途。一般每10年各县会更新修正一次其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政策保护农场和牧场土地以免用做非农业用途。分区法规列出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和兼用的非农业用途。由各县政府来决定土地做何用途以及何种条件和标准下来贯彻这些用途。分区法规区分了权利许可的非农业用途和需要使用许可的土地用途。“权利许可”意味着报批的土地利用只要是符合分区和其他要求就不用经过特殊的批准;需要使用许可的土地利用有赖于环境、复审和批准。许多县对特定的农业旅游经营设立了特别的土地使用条例。这些条例明确了法律要求,并大多提供了流程化批准程序。

(2)建筑条例。当需要对建筑物进行结构性改变时,如需要翻修旧建筑或建设新设备时,必须从县建筑条例办公室获得建筑许可,并且所有的公共用途建筑结构必须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中的可到达标准。

(3)道路和交通。经营农业旅游意味着游客到访农场或牧场,及对道路交通要求的增加。这就需要申请一个使用许可,对应的县规划和公共实施办公室和/或CALTRANS将就涉及道路和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要求拓宽或平整通往参观地点的道路或者修建转弯或桥。

(4)公共道路使用。如果想在联邦或州属土地上从事商业活动或经营,必须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特殊用途”许可,特定的娱乐活动如果涉及占用公共土地是需要获得批准的,如用于举办骑马、钓鱼、狩猎等活动,或举行包括距离赛马、耐力赛跑、流动晚餐等项目。批准程序的目标是明确所有可能产生的潜在的土地利用或土地资源的冲突;明确适用的程序、许可和针对资源保护和公共使用需求的特殊条件;针对提议的用途在部门和申请人之间获得普遍的认同;界定时间期限、限制条件和责任。在提交特殊用途许可申请时,还必须提供一份地图和书面材料进行阐述,针对拟开展的项目和活动提供详尽的明确的信息,提供被相关部门列为附加责任险的参保证明。基于申请许可、项目描述和潜在环境影响,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颁发特殊用途许可。

(5)道路标识。道路标识对农业旅游起到指示和广告作用,在县公路上的标识要符合县公共设施办公室规章。在州高速公路设置标识需要满足州交通局规定。

2.公共健康和安全规章主要包括由州法律规范的食品安全条例,州政府和县政府规定的厨师认证、农家住宿,县政府规定的公共安全条例。加州零售食物法规(CURF-FL)是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一部分,明确描述了食品安全的需求,规定了农业旅游中食物准备、加工、制备、保存等活动,对加工食物的要求比非加工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CURFFL,对外销售的加工食品不能够在家庭厨房制作。在地方,CURFFL是由县环境健康办公室推进的。该部门按照州法律规律详细制定规划并定期检查食品加工厂。如果新建或改建食品加工厂必须得到该部门批准。CURFFL规定,一个经营单位中从事食物加工制备对外销售的活动至少有一个人具有通用的“厨师认证”,在当地服务业部门学习食物安全课程可以获得该认证。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1998)中对“农家住宿”进行了规定,即建立一个农家住宿需要满足下述所有要求:客房6间以下,床位14个以下;提供过夜住宿;只对登记客人提供食物,可随时提供餐饮服务,这些价格包括在住宿总费用中;住宿和饮食是附加服务而不是农家住宿的主要功能;农家住宿位于农场,是农场的一部分,并且农产品生产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该法律规定,运转中的农场可以留宿限定数目以内的过夜游客,并允许农场家庭利用农场厨房提供餐饮服务,农场厨房要符合联邦政府食品法典对家庭厨房的定义。农家住宿厨房由县环境健康办公室做常规检查。农家住宿必须满足所有的州和当地政府的适用法规和区划要求。另外,农业旅游运营涉及的公共事务必须符合公共安全和便利性规章。消防和安全设施需要符合当地消防办公室和司法办公室的规章和条例,包括类似灭火设备和就地用水等要求。

3.环境健康相关规章水资源保护方面,县环境健康办公室会审核农业旅游和自然旅游的经营申请,确保能为游客就地提供保质足量的水。垃圾处理方面,每个县都有自己的垃圾处理标准,且通常需要获得许可来新建或改建一个垃圾处理系统。如果是占用空地新建,还需要对选址进行评估。评估决定垃圾就地丢弃和垃圾处理系统与地点和土壤是否适宜,如果已有垃圾处理系统,县环境健康办公室将评估报批的地点是否适合接待游客。

4.农产品直销规章州政府和县政府对于农场直销产品的称重计量、包装标签、有机认证和销售许可等都作了详细的规范。按照加州有机食品法(2003)的要求,在加州生产并销售有机产品,需要向县农业局申请认证。如果生产或销售有机产品的年毛收入超过5000美元,必须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在市场经营一个摊位并出售自己生产的已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必须从市场所在县农业局获得生产者证书(CPC)的认证。

5.经营相关规章根据加州法律规定,如果经营农业旅游选取的商业名称既不包含经营者的姓氏或其他名字,必须提交“虚拟商业名称声明”申请,由县首席法官办公室审核办理。商业执照和售酒许可的申请办理则分别由县税收办公室和州酒精类饮料管制办公室(ABC)负责。根据ABC手册,经营者必须亲自申请售酒许可。可以申请获得新许可,或者接手其他人或其他经营单位的许可。许可每年更新,并需要缴纳更新费用。经营农家留宿,必须支付临时占用税(TOT),TOT是一项由州政府规定的来自旅馆、汽车旅馆、招待所等行业的税收收入。在多数县和镇,TOT除了有州税收还有县税收。县的TOT税率是招待费的5%~12%不等。一般,县监事会将通过当地的商业公会、游客协会等将县的TOT税收用于支持农业旅游的提升和广告。经营者必须从游客那里收取TOT并分季度交到县税收处。但是经营者首先必须在县税收处进行登记,并取得“临时占用税收取证”。就像经营执照一样,这个认证需要张贴于农场或牧场显眼处。农业旅游企业中如果有雇工,必须获得雇主识别编码(EIN)及联邦税收识别编码,将经营企业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部和劳工部注册。为协助雇主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保障雇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加州产业关系部门规定在加州雇工的企业必须准备一份伤病计划,且必须得到特定的许可、执照和认证来遵从州健康和安全标准。为了保证雇员依法纳税,用人单位必须在州相关部门为雇员在州就业发展部门进行税收登记。随着劳动法的条款不断增加,经营企业对流动劳工、最低工资、工作场地安全和特别税等相关条例愈加重视。

三、对中国休闲农业发展的启示

中国以农家乐等为代表的休闲农业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10年来的快速发展,至今已经颇具规模[8]。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家乐已超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1.8万家,全国年接待人数超过4亿人次。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已超过1200亿元。近年来中国农业部门、旅游部门及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休闲农业的发展,出台一系列规划,推动建立一大批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农业的发展迎来难得的机遇。但也必须看到,中国休闲农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管理与经营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不完善、缺少规划、粗放经营、促销手段单一、环境问题与安全问题突出等[10,11]。与之相比,美国加州农业旅游发展历史长,立法较完善,管理较规范,经营模式多样,在管理办法、经营形式、发展方向等方面都可以对中国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主要有:

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多部门分工协调从管理体制来看,由于涉及用地、税收、环境、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美国的联邦、州和县三级政府的许多部门均参与到加州农业旅游管理中,各部门均制定了或遵循了一定的法律规章,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虽然许多经营者对经营许可繁杂的办理程序表示不满,但遵从这些管理制度有助于在潜在的责任中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这也是加州农业旅游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反观中国休闲农业发展由于涉及农业、国土、水利、工商、税务、规划、旅游等多个部门的业务职能,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管理重复、政出多门的现象。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力度不能深入而不能解决。所以有必要明确休闲农业各项业务对口管理部门,及时出台有关的法律政策、管理办法、标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现象,使得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均有指定部门依法进行规范与监督。

2.重视农业多功能性,引导农业和休闲有机结合加州农业旅游经营非常重视农业和休闲旅游的有机结合,政府通过许多政策进行相关的引导,因为美国发展农业旅游的动力机制是“城市化压力和利润萎缩导致加州农场主寻求替代方法以保持农业企业的盈利”。从经营特点看,加州农业旅游最主要的盈利方式是直接销售农产品,最常见的观光项目是举办田间学校游,旅游观光项目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农产品推销方式。在管理上注重农业土地的利用,餐饮和住宿只是农场旅游的附加服务。可以说,加州的农业旅游既是提供一种旅游产品,更是一种现代农业管理方式。这提示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的实践中,要重视农业和旅游业的交融补充,以农业生产为核心,增强其休闲功能,这在微观上可作为必要的收入补充,宏观上可形成特色产业,以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5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一)目的

通过农村土地第二次调查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初步实现《物权法》对土地产权管理的有关要求,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满足国土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权属信息的需求。

(二)意义

1.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我区耕地的数量、分布和基本农田状况,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乡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

3.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4.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能够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服务。

5.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我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快速更新机制,是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调查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2.国有农、林、牧、渔场、劳改农场和部队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3.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4.公路、铁路、河流等权属状况;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成立*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

(一)*区国土资源局:

1.负责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和政策解答、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

2.负责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外业调查工作。

3.对*区第二次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进行自检,综合汇总提交有关成果资料。

(二)*区民政局:

1.负责提供本行政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

2.负责提供本行政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有关资料和勘测成果。

3.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乡镇及村界限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4.负责相邻区县界限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三)*区农林局:

1.负责提供林地、草原等所属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四)*区水务局:

1.负责提供水务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五)*区交通局:

1.负责提供交通用地的权属资料。

2.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六)*区各乡镇:

1.负责提供各村和乡镇直属单位所属用地权属资料。

2.负责组织各村和乡镇直属单位与土地局联合到现场调查并指界。

3.明确两名指界人(法人代表和了解情况的委托人)。

4.负责所属用地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确认。

5.负责对调查权属界线和调查成果的确认,对土地调查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资料汇总进行认证并履行相关手续。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年9月4日至2*年9月26日为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和工作准备时间。

第二阶段,2*年9月27日至2*年11月20日为调查工作时间。

第三阶段,2*年11月21日至2*年11月30日为资料整理和归档时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

第6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1.047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and analysis on 10 modern agricultural parks in different geographical conditions,having different functions and at different levels,characteristics of land use including in the layout and site selection,land scale,change of land use pattern, transform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mode,level of land intensive use were analyzed. Then,the problems of land us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al park,including the land transfer and protection of farmers' interest,dilemma in supply and demand of construction land,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and food security,low efficiency of local land use,were recognized. Finally,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improving the land policy and regulations,strengthening the approval and supervision of land use planning,enhancing the land intensive management, exploring the land management mode with farmers as the main body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al park; land u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hilly-mountainous area in Chongqing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新动力,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能否顺利推行,影响到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大局。自现代农业园区产生以来,中国农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它被认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尚未形成良好的农业园区用地管理机制和建立起配套的管理措施[1],致使园区土地生产经营非粮化[2]、土地利用非农化等土地问题日益凸显。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合理利用土地是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必备前提。在当前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亟需重新审视中国农业园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尤其在重庆丘陵山区,耕地破碎、分散,规模化、机械化等现代农业生产滞后。为此,本研究基于对重庆典型现代农业园区的调查分析,展开重庆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期识别重庆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问题,探索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途径,建立起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园区,发挥其引领作用,加快丘陵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1 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域概况

重庆市位于东经105°17′-110°11′、北纬28°10′-32°13′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幅员面积8.24万km2。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多样,以丘陵和中低山地貌为主,且地区间差异较大。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造就了重庆市各区域间土地资源分布、利用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直辖市。

1.2 数据来源

主要通过现代农业园区实地调研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1)调研对象的选取。主要根据现代农业园区的不同区位条件、不同功能定位、不同?别等特点,抽样选择9个区(县)10个现代农业园区作为调研对象,见表1。

2)调研内容。针对进行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的需要,调研内容包括:①园区发展现状调查,包括园区功能定位、园区规模、产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科技水平、运行管理模式、投入产出效益等。②园区土地利用调查,包括园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土地整治水平、土地流转与土地补偿情况、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

3)调研方法。本次调研综合采取实地观察法、访谈法等进行。

2 重庆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特点

2.1 选址布局特征

从对典型现代农业园区的调研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级别农业园区选址布局有一定差异。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园区选址一般是基于产业发展基础、基础设施条件、区位辐射示范带动效应等因子进行综合确定,尤以产业发展基础为关键因子,具有政府指导性。而一般以企业业主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园区选址则主要取决于项目业主单位的自身发展需要、对相关领域的了解以及前期调研来综合确定,一般会选址在交通区位条件、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如重庆峻圆叁峡枣生态产业园区,距云阳县城10 min车程,与万州机场相距30 km,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同时园区背靠山地资源,环境优美,距张飞庙古迹10 km,邻近区域人文资源丰富,十分利于休闲观光农业活动的开展。

2.2 用地规模特点

从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来看,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由于主要以科技创新和示范带动为主要目的,园区功能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其中核心区产业基地面积一般为667~1 333 hm2。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产业类型和主要功能确定,以企业业主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则比较随意,往往是根据业主发展需求和具备的实力而定。

2.3 土地利用格局变化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对土地、资金等各种要素的整合,建设过程即是对土地的整治利用过程,将引起土地利用变化。一方面随着园区产业链条的拓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增加了设施农用地,以及科技研发、加工、市场流通、休闲观光等建设用地的面积。二是园区一般经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引起了耕地、园地、林地、道路、水利设施等各类用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以及农田景观格局的变化。

2.4 土地经营方式转变

在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推进下,现代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创新。通过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实现了传统下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经营逐渐向“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园区主要积极引进和培育了各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主要从事育种育苗、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各种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园区土地大部分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2.5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现代农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总体上有一定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现代农业园区得到政府、企业等的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上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水平均较高。二是园区经过综合整治,耕地、园地、林地、道路、水利设施等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一定优化,园区耕作便利性、灌溉保证率、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园区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空间资源,采取林下种养、猪-沼-菜、稻鱼共生等集约高效种养模式,实现多业结合,集约经营,达到高产、优质、高效和低耗的目的。

3 重庆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关键问题

3.1 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保护问题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即是对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整合,必然会涉及到土地流转,目前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或多或少存在土地流转问题。一是土地产权不明晰,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产权不明确容易削弱农民的主体能动性,出现政府过分干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现象,导致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土地产权不明确决定了农业园区企业流转后的土地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地上建筑等固定资产无法用作抵押贷款,因而影响了企业融资、上市以及股份制经营的能力,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1,2]。二是目前主要采取转包、租赁等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后农民主要以打工的形式参与土地经营,参与程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农民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积极性;相应地,农民这种低层次的参与只能获得较少的收益,难以分享到土地流转经营带来的增值收益,不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使得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很多农民因本身缺乏各种就?I技能,在土地流转后相应地丧失了基本的谋生手段,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维持与提升。

3.2 建设用地供需困境

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随着产业链的健全,休闲观光功能的拓展,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这是产业发展、产业增效的需要。为满足发展需求,《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提出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但从园区建设现状来看,农产品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等建设用地需求都是在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规定范围之外,这就使得现实中很难操作。尤其在中国基本农田保有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的限制下,园区建设用地存在审批难度大或审批结果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发展需要等困境[1]。这使得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遭受阻碍,也成为园区用地管理混乱的源头。如何缓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供需困境问题已成为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3.3 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即是对土地等要素的再整合,往往会引起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变化,导致耕地损失和耕地非农化经营趋势出现,引发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从调研来看,一是以休闲观光为主的农业园区往往需要建设吃、住休闲设施和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而耕地区域往往地势较为平坦、交通区位条件较好,成为首选之地;二是园区存在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等设施农业,而此类设施农业复垦为耕地的难度大,变相地减少了耕地;三是业主对土地的经营缺乏保护性耕作理念,业主经营不善往往会导致土地土壤结构破坏等问题。以上发展势头均对耕地保护产生了巨大压力,相应地,耕地减少、耕地质量退化也对粮食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园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高收益,因此现代农业园区多开展高附加值的优质瓜果、有机蔬菜、花卉苗木、观光农业与特种养殖等产业[2],这种非粮化趋势如果不及时给予统筹规划安排,任其随意发展,也会对中国粮食安全问题产生一定影响。

3.4 局部用地低效

重庆地处四川盆地东南缘,北部和东南部分别靠大巴山、武陵山两座大山脉,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全域山地面积占75.8%,丘陵和台地占21.8%,平坝仅占2.4%。境内山多平坝少、显著的立体气候特征,决定了现代农业园区依山而建的立地条件。这使得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土地的利用受到地形条件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一是很多荒山荒坡资源由于立地条件差而难以得到高效利用,只能进行简单地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效益偏低;二是受坡度大、耕地资源分散等制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偏高,基地呈星点分布特征,规模化、机械化水平低;三是此种立地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用地类型,在资金、技术有限的情况下,主要采取粗放式经营,难以发挥高效利用效益。同时,从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来看,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由于主要以科技创新和示范带动为主要目的,园区功能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其中核心区产业基地面积一般就达到667~1 333 hm2。而由于资金投入的有限性,只能集中投入于核心区建设,这使得位于园区的示范区、辐射区只是一种长期的规划,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技术投入建设,总体呈现出园区用地局部低效问题。

4 重庆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利用对策建议

4.1 完善园区土地政策法规

4.1.1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园区土地有序流转 重点从4个方面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一是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明晰的土地产权是推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基础前提。目前农村土地一级所有,多级支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不清,导致了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影响了企业融资、上市以及股份制经营等。建议开展以起主导支配权的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试点,同时试着推进确权不确地,进一步明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股权化,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更大的空间和更好的条件[3]。二是始终坚持承包方农户的主体地位,包括要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违背农户意愿进行强制土地流转的行为;要严格规范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认真审核其农业经营能力,保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建立起农户与土地流转方的利益联接机制,发挥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使其分享到土地流转经营带来的增值收益,真正实现农民增收。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节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管理规程,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

4.1.2 探索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政策,满足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可避免地会需要一些建设用地,但受我国基本农田保有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的限制,园区建设用地审批难度大,或审批结果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需要。需积极探索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政策,满足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根据现阶段制定的政策情况,园区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生产设施、附?偕枋┖团涮咨枋玫氐冉ㄉ栌玫兀涣硪焕嗍浅?明确规定之外的建设用地,如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对于第一类建设用地,主要是按规定进行,尽量简化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第二类建设用地是目前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面临的困境,也是管理比较混乱的方面。建议只要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并适度考虑园区功能拓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土地置换和折抵政策,即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可以通过园区建设用地整理置换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进行休闲观光功能拓展建设;三是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但不能享受农业建设用地的项目,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4]。

4.1.3 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园区耕地保护水平 我国耕地资源严重缺乏,必须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进行现代农业园区耕地保护,一是要建立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将园区耕地保护水平纳入政府管理绩效考核,促进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中的监管和严格审批作用,对确实因生产需要征占用耕地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事先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2],并在耕地占用时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土壤资源,严禁各种圈占和滥用耕地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耕地使用者保护激励机制[5],对耕地使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园区经营主体年度考核指标,进行相应的奖惩,尤其作为园区规模扩张的依据。三是要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建立人人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发挥全员监督作用,促进园区自觉保护耕地。

4.2 加强园区用地规划的审批和监督

4.2.1 加强园区用地规划的审批,实现园区用地源头管理 要做好园区土地利用管理,首先要加强园区用地规划的审批,实现园区用地源头管理。具体包括:一是审批园区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即在园区批准建设之前,首先对园区的产业选择、示范带动作用等进行评估,确保园区建设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产业结构趋同、产品特征相似、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等各种低档次园区的重复建设。同时对园区选取项目的土地承载能力、周边环境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园区选取的农业项目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且有利于当地环境保护,则支持园区的建立;否则从源头上否定该园区的建设。二是审批园区用地规划的合理性,主要核查园区土地规划利用方向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园区全产业链的建设,有利于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等,并进行优化调整。三是加强对农业园区用地业主资质审查[6],包括对业主的经营条件、合同履行能力以及业主的信誉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核,这是确保用地规划能落实的前提。

4.2.2 加强园区用地规划的监督,实现园区用地动态管理 为确保园区建设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应对园区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进行园区用地动态管理。一是对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园区土地利用退出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要积极督促园区建设主体按期完成园区建设内容,要加强园区内闲置土地的清理与处置,对投资强度不够、利用率不高、经营性用地浪费以及超规划建设的用地,要予以处罚,严重的要予以收回。二是要加强用地类型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划严格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园区建成后园区内农用地总量不少于建设前农用地总量,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建设前建设用地总量[7]。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督查处园区建设过程中滥占耕地、园区外建设、非法交易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2]。三是加强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园区建设被占用的耕地,要进行耕作层土壤的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覆土;对于耕地的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掠夺式经营;同时应定期对园区耕地土壤矿物质、有机质等养分结构变化进行检验,动态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证园区用地健康?l展。

4.3 加强园区用地集约化管理

4.3.1 实施园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量化管理 重庆地处丘陵山区,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必须建立园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重点根据园区功能从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水平、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可持续利用水平等方面设置针对性的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评机制。一是将园区土地集约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把保护耕地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二是积极推行园区企业用地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把企业的节约集约用地、投资强度、建设情况等纳入企业的诚信考核内容,与企业的融资和对企业的后续支持相挂钩。对守法意识好、集约用地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用地,在供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4.3.2 建立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激励机制 促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除了要以土地规划等相关规划控制为前提,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以土地整理为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激励集约用地机制,从而使用地者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具有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促进粗放用地行为向集约用地行为的转化。激励集约用地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对土地集约利用采取示范、引导和激励政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园区,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激励。比如,园区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的,则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给予倾斜;园区用地存在建设进度缓慢、土地闲置较多、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不高等问题时,则限制园区用地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对园区进行限期整改,加强对园区用地的激励监管。

第7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1.合理选择速度合理运用拖拉机各档速度.对提高生产率是很重要的。当拖拉机负荷不足时,在确保作业质量和机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使用高速度作业。例如:东方红一75拖拉机3档作业时牵引力大约为2320kg,速度为24~30krn/h:而一台41片圆盘耙所需的牵引力为700~800kg,如果牵引2台圆盘耙.再加上联结器阻力(约80kg),则农机具阻力共计1480~1680kg左右这样拖拉机用3档带2台圆盘耙作业明显负荷不足。用4档作业功率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生产效率也将随之提高19.5%左右。

2.合理使用农机具和编制机组拖拉机和机引农具在进行农田作业时.必须得到合理的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和获得“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的良好效果。拖拉机是一种动力机械,在使用中必须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功率拖拉机的工作性能主要反映在拖拉机的牵引功率、牵引力和工作速度等主要指标方面拖拉机牵引功率利用程度对生产率影响很大.一般拖拉机的功率利用在90%左右为宜。

3.提高时间利用率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都受时间的限制.农业机械若在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在有限时间内获取最大的工作量.除合理使用农机具和合理选择速度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时间利用率,要将空运转时间降到最短,尽一切努力提高纯作业时间。这就要求生产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农机具要检修彻底,技术状态完好:定机车、定农具、定作业地点、定人员:搞好土地规划,消除田间各种障碍物等,这些都是减少机车空行时间的有效方法地块的长度对时间利用影响也很大。

二、提高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措施

1.保持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保持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完好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农业机械只有在技术状态完好的条件下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才能够保证作业质量达到农艺要求保持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作业前按要求对投入作业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进行彻底检修.做到需修的必修、该换的必换,不留任何故障隐患,保证拖拉机及农具技术状态良好二是按要求对农机具进行技术保养.及时清除故障隐患.保证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提高作业质量是按要求操作,无论是拖拉机还是配套农机具.在使用时都必须按照所要求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努力提高驾驶员及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农机作业质量不仅与机械技术状态有关,驾驶操作者的技术水平也是影响农机作业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提高农机驾驶员及操作者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有三种:(1)要经常进行经验交流,有目的地组织驾驶员、操作者进行经验交流,是提高技术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好技术咨询服务。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让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新型农机具的性能和特点都优于旧式的.我们农机员要了解它们的功能和性能,以及使用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做好可行性分析能够给购机者能够如何的经济效益。(2)坚持择优录用。无论是驾驶员还是操作手,在选用上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将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术水平的驾驶员、操作者优先录用到重要岗位。(3)坚持推陈出新的原则逐渐废除一些不科学或不符合农艺要求的旧操作技术,掌握新的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第8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石油企业;存量土地;管理方式

一、油田存量土地存在的主要原因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一味追求产能,加上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的时间相对较晚,对土地使用限制不是很严格,对石油企业生产建设基本采用划拨土地形式,同时石油企业为解决广大职工家属的吃饭问题,与地方政府协商,通过联合开发的形式,通过改制,开垦了大量的荒碱地,供家属种田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石油企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及内部产业的调整,使原有的大量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成为现今的存量土地。进人到市场经济时期以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规范了土地使用行为,严格了使用土地程序和审批程序。土地也由计划时期的资源和单纯的生产条件成为资产,土地的商品属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这个时期,石油企业用地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无偿用地,转变成为有偿使用,土地也成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的成本因素,石油企业内部也相应制定了用地、管地的各项措施。但也有存量土地的产生,如:石油企业内部企业调整关闭,老油区停产的老油气井及相应道路,由于石油企业老区的开发进入中后期,长停井、报废井也相应增多,造成了部分井场及井路、计量站、配水间等用地闲置。

二、油田存量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粗放现象。

由于历史上企业对土地实行的是分散管理体制,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长期多头管理,致使基层单位对用地政策不了解,对守土有责的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粗放。企业存量土地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因而未建立起土地资产管理的系统制度。加之由于企业重组整合、机构调整、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资产整合及土地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原本就存在的土地权属不明、丈量不准等问题更加模糊。

2,2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依法用地的观念淡薄,认为既然土地是国有的,企业也是国有的,所以从征用土地、到日常管理、到改变用途,比较随意,出现过各自为政、自主开发的现象。企业土地管理的五大职能不能有效行使,土地闲置或土地使用权放弃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资源浪费。

三、油田存量土地管理的战略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已经成为商品,被纳人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土地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石油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石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资产使用和管理,影响着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存量土地是土地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也在石油企业生产经营中起到正负两个方面作用,盘活存量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存量土地是石油企业的巨大财富,土地的价值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成正比的,特别是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法律逐渐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越来越高,石油企业拥有这些土地无疑是增值的财富。目前,在我国沿海地区出现无地可供的情况下,我们石油企业能拥有存量土地,将给我们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存量土地也会给石油企业生产成本带来压力,成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部分负担。这是由石油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石油企业的部分废弃井、路及配套加热站、废弃变压器、废弃大管线、高压电支架、搬迁后基层队原址等占地。由于这部分占地地处偏远,重新利用难度较大或价值极低,往往成为石油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不能为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贡献,相反却是石油企业资源的浪费。

四、加强石油企业存量土地管理的主要对策

4.1构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

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组织石油企业各二级单位,全面详实地调查清理石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土地使用情况和存量土地情况,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要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查历史档案,走访当事人,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档案,明晰产权,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等,分别建立存量土地档案,进行分析处理,区分土地地理位置,初步确定今后调整使用方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大力开展土地调查登记,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土地规划,积极规范土地利用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构建新型土地管理模式。

在对土地管理工作组织普查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推动油田矿区存量土地管理的根本转变。以土地使用权管理为主线,加强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工作,依法管好土地;以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为依据,加强用地管理和土地经营,集约用好土地;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掌握总量,摸清存量,管好变量,实现土地管理水平的新跨越;以推进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为目标,完善体系,转变作风,提高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4.2加快完善土地权属工作,加快办理无证土地初始登记。

彻底清查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无证土地现状,清理土地地籍档案,分析无证土地形成原因,研究办理土地登记的措施,根据办证的复杂程度,安排办证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投入量,积极争取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相关单位的配合。

4.3建立和完善土地资产的经济核算体系。

设计专项统计科目,逐年登记汇总,并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运作,加强土地资产价值管理,为土地资产的宏观管理、制定用地规划等提供决策依据。石油企业许多二级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住地与本地区的主要道路和商业区相邻。这些土地的商业价值很高,可以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及企业的实际现状,办理相应的出让手续进行商业开发。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盘活土地资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可以为石油企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流安置石油企业主业下岗职工。既盘活了土地资产避免了浪费,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4.4石油企业农业用地实行内部承包的方法继续耕种

随着石油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和人员结构变革,石油企业各级单位的农场,由于受投入成本大,产出效益低等原因的影响,有些已没人耕种,大面积的农田荒废或改作它用,石油企业还需支付部分资金进行看护和管理,给各单位造成很大压力。这些农田的荒废和闲置不仅给国家造成浪费,而且也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有权无偿收回)。为此,应继续使用这部分农业土地,可以变过去的集体种植为个人或几个人承包的办法解决,利用下岗人员每年向石油企业交纳承包费的方法,调动富余人员的积极性,在有效解决石油企业部分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同时,使土地发挥基本的效益,从而盘活农业存量土地。

4.5打造高素质的土地管理队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土地管理任务很重,根据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的机构建设和岗位设置,选配工作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充实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土地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岳隽.深圳市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策略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25).

[2] 黄鹏,郑巧凤.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政策研判[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3).

第9篇:农场土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地租;土地经营;利益分配

土地资产经营是我国现阶段城市经营中的主要内容。近几年,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发展迅猛。从1980年深圳市率先试点收取土地出让金开始,到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5500亿元。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由于城市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别高,又涉及国家、城市政府、供地企业、土地使用者、居民等多方的利益,是一个矛盾集中的利益交汇点,使土地成为城市经营中一个极为不易处理的问题。在城市经营实践当中,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甚至连连不断。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利益分配成为土地问题的核心。利益分配恰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问题解决的顺利与否。因此,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成为具有相当实践价值的一项课题。针对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尝试探讨一种新的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以期在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实现城市土地利益的恰当分配,供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实践借鉴。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经营的适用性

马克思地租理论原本考察的是农业这个特定领域的资本收益分配问题,要将其应用于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土地经营活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一)市场经济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正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城市土地的配置。所以,市场经济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城市土地经营领域是满足的。

(二)明确的土地所有权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所有权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及受益对象。如果所有权不明确,则其它行业资本可自由进入,农业参与全社会的利润平均化,使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流出农业部门。而在我国,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也就是说,我国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有具体的绝对地租受益对象。

(三)明确的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城市土地实行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而且无论是划拨土地还是有偿转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载明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明确而稳定的。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我国的城市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明确分离的,如前文所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单位或个人。这种“两权”分立的城市土地制度,使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应用变得必要。

(五)土地等级差别

在城市土地中,“等级差别”更加明显,表现为区位、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等方面的差别。这些方面的差别使得城市土地产生了不同的使用效果,区位差别导致了运输成本、信息成本和市场影响面等方面的差别,基础设施差别导致了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等方面的差别,环境状况的差别导致了健康状况和主观心理满足程度等的差别。所有这些差别,共同支撑着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产生和存续。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中国,马克思地租理论可以适用于城市土地经营领域,解决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应用马克思总结的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在城市经营中的土地利益分配的应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考察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用地收益的分配规律。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地租的本质是超额利润。在农业中,平均利润归租地农场主,超额利润归土地所有者。下面将马克思地租理论具体应用于城市土地经营活动,提出一种城市土地分配机制。

(一)国家凭土地所有权收取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没有联系的地租是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形成的原因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绝对地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后,党和国家着力推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对城市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国家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国家凭借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无条件地对使用者收取绝对地租。而且,绝对地租与土地区位、基础设施状况和环境状况没有联系,无论开发什么样的土地,都要向国家交纳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绝对地租的标准是一致的,无论租种什么等级的土地,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单位绝对地租都是相等的。所以,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绝对地租,其收取标准应该具有一致性。使用者都按相同标准交纳绝对地租,与使用者的身份无关。只有当土地所有者――国家直接使用土地(如军事用地)时,绝对地租才不会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绝对地租标准还应该是确定的,这一点毫无异议。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之间没有互动机制,绝对地租不会因为级差地租的增加而增加。但是,绝对地租应该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

对应于绝对地租的收取,国家也有应该承担的义务。首先,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应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自身土地所有权的稳固性;其次,国家还应该监督城市政府对土地的经营,使它的具体经营行为合乎规范,对土地收益资金的使用方向合乎规范等。

(二)城市政府经营土地收取级差地租

我国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城市政府。无论是土地所有者国家还是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都不可能直接经营城市土地,因为城市土地经营与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规划息息相关,只能由城市政府来进行。这意味着,城市政府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效。所以,要充分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并合理分配利益给城市政府。城市经营的具体方式,是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等,将土地规划成某种特定的用途;再进行拆迁,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将“生地”变为“熟地”;最后进行市场招标和拍卖,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具体的使用者。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相联系而发生的地租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等级的差别,形成的原因是对明确的土地使用权。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是指等量资本投在面积相等但肥沃程度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的各级土地上所产生的地租。级差土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的资本而有不同的生产率,由此产生的级差地租。这些投资,无论是连续追加到哪一级土地上,一般都会提供出不同的生产率。这些追加投资提供的生产率,只要高于劣等地原来的生产率,就会产生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Ⅱ。

城市政府具体负责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土地的整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市场配置前的增值环节,也是城市土地级差地租形成的主要环节。级差地租Ⅰ是土地因肥沃程度或地理位置较优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是因为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回投资产生的。对城市土地而言,肥沃程度无关紧要,而地理位置受城市规划影响巨大,城市规划改变了特定地块在整个城市当中的相对位置,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而城市政府在特定地块上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既是在改变地块的相对位置,也是在对地块的生产力连续追加投资,也就是既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也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Ⅱ。例如,一块被征用的农用地,原本位置偏避,交通不便,水电不通,远离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那么它的出让金会很低,可收取的地租很少,但是城市政府将其规划为建设用地,使其位置由郊区变为市区,然后再投资将土地平整好,将道路铺通,将水电接通,将其它服务设施修建齐全,那么该地块的出让金会大幅增加。因此,级差地租主要是由经营土地的城市政府所创造。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级差地租与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在性质上是存在区别的。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都是本身附着在土地上的等级差别引起的,从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出租使用权这点上看,是土地本身所固有的等级差别。而上述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无论是第一形态还是第二形态,都并非国家提供的土地本来就能带来的,而是城市政府的投资经营带来的,其实质并非真正的“地租”,而是城市政府投资的“租金”。城市政府的投资被附在了城市土地上,随同土地本身一起被租用,一起产生收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这种级差地租理应由城市政府获取。

为了提高城市土地的生产力,产生级差地租,城市政府必须进行先期投资。这种投资的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仅靠税收无法满足,必须从生产力得以提高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土地本身得到补偿。从城市经营的实践来看,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都比较大,全国城市每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缺口达4000亿元左右。在进行土地经营后,它们都是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滚动投资,以满足先期投资的资金需求的。因此,城市政府也需要获取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获取的方式是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让金。与级差地租相对应,城市政府也有相应的义务。除了前文所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给结构,配合国家掌握好土地供应这道经济“闸门”;(2)切实履行用地协议,不随意中止使用期限,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对土地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运作,公开操作程序,避免权力寻租,最大程度实现级差地租;(4)规范土地使用用费收入的使用途径,将级差地租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经营,以及用于弥补因土地经营而给居民造成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者开发土地获取平均利润

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农业资本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他们像工商业资本家一样,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在我国城市的土地经营中,土地使用者也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是从国家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即租用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者是不能参与超额利润的分配的,只能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当然,利润的平均化不是在土地市场范围内可以实现的,这有赖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土地使用者的义务是遵守用地协议的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框架内对土地作具体的投资(包括建筑房屋和修建部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土地,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创造社会财富。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闲置是巨大的浪费,土地使用者必须履行开发土地的义务。对于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家可以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