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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筹供水 水资源 水务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Northern Zhejiang 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current model as an example analy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from three angles of water resources, technology, system and market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mode of operation and from their own point of view, each question as well as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Keywords: urban water supply; water resources; wat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25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1浙北地区供水模式
统筹供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目前在浙北地区得到应用的,主要有3种模式。
(1)直接接收管理模式
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有供水企业直接接管原乡镇水厂,乡镇水厂的人、财、物,债均由接管企业承担。接管后该地区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发展、运行均由接管企业承担,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如绍兴市越城区的一些乡镇水厂就采用这种模式运作,由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接管原斗门、马山、皋埠等乡镇水厂,通过改造后成为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使当地居民迅速享受到与市区一样的供水水质和服务。
(2)兼并模式
原乡镇水厂关闭,将评估后的资产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国有供水企业,由国有供水企业直接从事该地区的供水运行。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快速扩张,同时也可以较好地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关系,上虞市的一些乡镇就采用这一模式。
(3)零售制供水模式
原乡镇水厂停止制水,由国有供水企业按统一价格将优质水批发给乡镇水厂,由各镇水厂再向用户销售。这种模式操作较为简单,容易被各乡镇接受,但不利于乡镇供水服务水平的提高。绍兴县采用这种供水模式。
1.2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和集聚,预计到2020年浙江省人均水资源量接近或跌破国际公认的缺水警戒线。浙江省水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总的趋势由西南向东北递减,水资源的分布与耕地面积分布不相匹配,省内主要河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酸雨污染较严重。
1.3城乡统筹供水存在的技术性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即便采用统筹供水模式,城市用户与农村用户得到的服务依然有所差别。对于城市用户而言,水质水量可以得到充分保证。对于乡镇用户而言,由于供水管道老化、破损严重,爆管事故时有发生,水资源浪费严重,供水压力普遍偏低,难以保证乡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夏季部分用水高峰部分用户甚至无水可用,用户自备深井水源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且,因管道长度大,余氯等指标不能得到满足,二次污染时有发生,水质难以达标。
1.4供水公司体制运作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虽经多次改革,但是供水单位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原有架构。涉水行政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且各部门各有优势,又都难以实施统一管理:城市自来水供应由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的自来水供应由卫生部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环保部门治理水污染;涉及水务投资的归发改委部门负责审批;涉及财政投资由财政部门管理。以上6个部门都按各自的法定职责在行使各自的职能,但是如何整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为全县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则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
(2)水务运作体制问题
目前浙北的城乡统筹供水建设仍在进行当中,尚未实现统筹供水的地区,自来水供应运作体制状况是城乡分割、县镇脱节的。
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必然要涉及县、镇、村三方面资产特别是供水管网的整合和铺设,涉及主干管网的铺设及二级管网改造、新建。因此,要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就必须打破城乡分割、县镇脱节、各自为政的局面。如何解决自来水供应主干管网铺设、二级管网改造投资资金的分担,以及将来如何通过收益的合理分配来回收投资、平衡各方利益,是改革水务运作体制的主要任务。
2水资源问题应对策略
2.1改革管理体制
将涉及水环境的有关部门行业职责进行整合,统一归并到水务部门,变多龙管水为一龙主水,对水资源的生产、供应、调配、污水排放、污水监控、污水处理实行一条龙全面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城市和农村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一切涉水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调度水资源。
2.2源头治水
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扩大和保护沼泽湿地,对沟岸、湿地严禁垦荒,扩大草地覆盖率和水域湿地面积,杜绝围垦湖泊洼地,还之以湖(沼泽湿地),构建人工湿地增加土地“肺肾”功能,进而扩大水环境容量,减少水污染比重。
3.统筹供水技术问题应对策略
3.1水质保证技术
氯化消毒是维持管网水质微生物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消毒副产物和供水末端嗅味物质重要来源。通过余氯衰减模型试验与参数率定,确定城乡统筹管网中余氯的反应动力学特征,通过综合优化水厂加氯和管网二次加氯,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适合小流量大区域供水系统的二次加氯消毒装置,包括水厂和各增压泵站加氯量和加氯点设置综合优化技术,有效改善城乡供水水质。
根据城乡统筹供水模式下的水质特点和管网特点,开展适合城乡统筹区域输配水系统的整体化、可视化、可控化的管道清(冲)洗设备和工艺研究;分析不同管材、管径下管壁结垢特点及管垢组成;提出合理的下游管网管道清洗方案。
3.2优化调度、漏损控制技术
通过布设在线压力表和在线流量计,实时获取管网流量和压力的数据,结合管网水力模型,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给出泵站调度优化方案,在满足用户服务水头的前提下,将各个节点的压力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根据城乡统筹管网用水时间空间不均匀性特征,研究适合城乡统筹供水特点的分区计量方法;通过夜间流量分析及漏损检测进行漏点定位和二次供水系统漏损分析技术;城乡统筹供水实施前后压力提升对城乡供水漏损率的影响以及基于优化压力调控的管网漏损控制技术;建立基于水力模型的管网在线漏失监测、爆管预测评价系统
4供水公司体制改革与运作策略
4.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机制,是今后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种种困难。作为权宜之计,目前只能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办法来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等国家和省市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出后,再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改革县级的水务行政管理体制。
最终的发展方向,是随着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的推进,逐步把城市理的理念向农村渗透,改变供水管理重城市、轻农村,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并结合农村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安全运行。
4.2改革水务运作体制
根据管办分离、政企、政资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国有资产,组建直属于县政府的县国有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运作县级水务类国有资产,承担对全县水务类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任务,具体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
同时,开放供水企业经营市场,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场竞争,要推行城市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要明确市场准入条件,界定政府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经营企业双方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运营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实行合同管理,重点培育有实力、有进取心的市场法入主体自主经营的省内供水企业,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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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V67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而陈翔供水工程作为城乡水资源供给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分析研究当前城乡供水现状,总结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管理的经验,对于做好城乡供水科学管理,确保城乡供水质量以及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供水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对我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阶段我国城乡供水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投入不足
在对我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进行调查发现,资金投入不足,供水设施老化以及沉重的债务问题。与城市不同,城乡供水普遍是带有公益化的特点,从而导致供水单位缺乏活力。加上我国长时间由政府进行供水行业的控制以及经营,供水单位普遍被人们当成是福利性质的公用事业组织。
2.供水施工辅助设备质量差
在供水工程运行中,液位计以及压力计是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最主要的辅助设备。其中,地下水位以及调蓄水位的主要监控仪器就是液位计,同时液位计也是开启水源井顺次以及运行时间的主要控制指标。从这个方面来看,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与液位计息息相关。而管道正常运行的指示以及控制元件主要是压力计,能够对管道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据调查了解,多数城乡供水工程中的液位计以及压力计普遍都存在使用寿命不长以及灵敏度低的问题。
3.缺乏技术支持
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廉价、方便、实用的净水处理设备,严重影响着群众的身心健康。黄河沿岸和白于山区群众主要存在高氟水、苦咸水的水质问题,该地区主要靠集雨水窑来解决饮水困难问题,水源主要靠地表雨水,经简单处理设施,这种季节性的应急措施,与国家安全饮水标准相差甚远。解决高氟水、苦咸水等水质方面的问题,目前经常采用电渗析或膜处理等技术,而且费用高,管理复杂,不适用于低成本、供水量小和工程分散的农村供水工程。
4.工程建设标准不高
在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中,量大面广是城乡供水安全工程中面临的问题。从供水工程建设规模来看,其规模较小,同时对于供水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以及论证工作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其工程设计也不够合理,从而导致了城乡供水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很快出现问题而重新返工的情况。另外,在城乡供水工程中很多也达不到国家饮用水安全用水标准,从而导致饮用水的水质以及取水距离跟标准有很大的差距。
5.供水单位亏损严重
在我国,国有城乡供水企业由于受到水价低的限制,从而导致城乡供水企业亏损严重。尽管供水企业为了降低制水成本已经进行了工艺的优化以及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管理,但由于城乡综合水价远远低于制水成本,从而导致了城乡供水企业的亏损,也就造成了城乡供水工程的改建以及扩建资金不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供水企业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缺乏供水工程改建资金,供水企业自行筹集资金,一方面影响了供水工程的改扩建,另一方面通过贷款等筹集方式进行供水工程建设,会加重供水企业的负债问题,也限制了城乡供水工程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二、城乡供水工程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我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来进行问题的解决。
1.供水单位管理
城乡供水工程管理,需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管理,实行城乡供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公司化管理。一方面城乡税务局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的运行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同时对水费的收缴以及城乡水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水厂以及主管网的运行维护以及管理,可在各个乡镇设计供水服务中心,对乡镇以及各村管网的运行进行监督以及管理、维护,同时还可以成立供水协会,来对各村用户用水管网进行运行、管理以及维护。除此之外,各个村还可以建立供水协会,来对村内用户管网进行监督以及管理。从而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城乡供水管理运营模式,形成了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的长效性。
2.供水水源保护
制定供水水源保护规划,同时将供水工程管理区进行划定,并对水源保护区以及范围区内的水源加强保护,避免出现水源污染以及枯竭的问题,确保城乡供水水源的安全性。同时,还要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水源保护的相关宣传,将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到群众中去,使得人们共同来进行水源的保护,同时也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保护。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农村实行计划以及计量供水,根据各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实行有偿供水。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收费公开
新建水厂的供水价格,可以通过物价部门进行合理地定价,同时如果是政府投资的部分,可以不计折旧。在确保供水单位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存在差额的部门,通过县财政来进行补贴,同时20%的水损耗可以由县政府来承担。另外,农村地区的价格,每人每月一方水根据1.5元来进行收费。除此之外,还要对用水户进行档案的建立,公开水量、水价以及收费,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4.完善供水体系,实现集中供水“三个一体化”
为了确保城乡供水工程的顺利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供水的管理,促进供水体系的完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采取3个一体化的总体管理目标,也就是供水水源、价格以及管理的一体化,同时城乡统一使用地方水网,为了确保供水量,可以统一接入到地方水厂的供水管网。另外,水费的确定以及收取,需要以城乡物价部门为准,将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与资金管理
首先是出台与城乡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乡供水工程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在进行供水工程管理的时候,要实行四制管理,即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要负责供水工程建设以及招投标,同时也包括资金管理以及工程竣工的验收等。除此之外,各城乡水务局以及监察局要做好供水工程的招标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城乡供水工程进行招标以及设备材料的购置,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资金专户,将一切与城乡饮水补助的资金归入供水工程项目中,一方面同意使用安排,另一方面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供水工程建设转款专用。
2.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在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中,由于涉及范围比较广,且工程施工量较大,因此城乡供水公衡建设的组织协调任务繁重。一是要组织协调好农村饮水工作,尤其是重点对供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计划的安排,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二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把控,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的浪费;三是做好施工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切实落实“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确保责任明确,材料合格,施工规范,质量达标。
3.认真组织搞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要制定管理办法,培训基层管理技术人员,组织设计力量,搞好典型设计和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把好事办好,让群众真正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实施方案的审查监督力度,特别是水源工程的选择,要尽可能地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低、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点分布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尽量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管网延伸、新建水厂等;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分散式供水。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得出来,现阶段我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城乡供水工程投入不足,供水施工辅助设备质量差,缺乏技术支持,工程建设标准不高,供水单位亏损严重等多种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城乡供水水平以及质量,加强我国城乡供水工程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工程建设与资金管理;二是加强供水单位管理;三是供水水源保护;四是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公开收费;五是完善供水体系,实现集中供水3个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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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部分)
一、两大平原区基本情况
我省***、***平原区域面积28.93平方公里,城内包括11个市的51个县和农垦9个管理局的114个农场,593个小城镇(276个建制镇和317个乡集镇)、6272个中心村和28829个自然屯,人口2367万。行政村数量多、密度高、主导产业主要为农产品种植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区域为农垦系统以现代化农业为生产为主,已初步形成的农场为中心的小城镇规模,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发展空间较大,其它城镇缺乏相应的产业支撑,经济发展模式单一、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较弱,乡镇以集贸经营为主,城镇吸纳、转移农民能力十分有限、区域城镇化率较低。
二、两大平原区域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
2010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发展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推进工作分为启动阶段(2009年至2010年)、加速推进阶段(2011年至2015年)和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至2020年)。目前,在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方式创新方面着重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为城镇化建设指明方向,在全国率先完成377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省66个县(市、区)完成了《县(市、区)城镇村居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沿乌苏里江四县(市)《镇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县(市)城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已编制完成《县市城村镇体系规划》2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783个、行政村建设规划4349个,规划编制覆盖率大幅度提高。
(二)深入实施城镇化试点工程,努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重点推进两大平原区域内百镇试、旅游镇的“三供两治”及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的承载力。目前,百镇试点镇开工项目 个,完成投资 亿元,旅游名镇开工项目 个,完成投资 亿元,已有 个县完成三供两治项目。
(三)以失去三棚一草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人民环境。
大力开展城镇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改变城镇面貌,制定出台了《全省撤屯并村规划纲要》总结推广了城乡一体化型、宅基地置换型、新型压区型、村企共建型和屯镇新建型五种模式,全省撤并自然屯770个,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四)积极推动场镇共建试点工作,按照规划一体、管理一体、社会事业一体、组织推进一体、政策趋向一体的原则,制定省级政策的支持政策,全局推进鹤山农场与双山镇、双农场与 德镇两个场镇一体化试点建设。目前,双-鹤、双- 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双-鹤一体化建设总投资1.62亿元,完成了公路、供热和居民安置小区项目,双- 一体化建设总投资4.4亿元,完成了居民安置小区、公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干部交叉任职。
三、两大平原区域一体化发展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强化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基本原则,到2015年两大平原区现代城镇体系趋于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镇产业支撑作用显现,县城(试点镇)集原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到2020年,两大平原区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公园区型、商贸型、旅游型小城镇、农业现代化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县城、农垦、森工城镇和特色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实现区域城镇化。
(一)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撤并3700个自然屯,重点打造建***、红兴隆、北安等区位优势明显的中心城镇,城镇化率达到62%,到2020年全省累计撤并5700自然屯,全省要打造30个5万元人口的小城镇,70个3万人口的小城镇和200个1万人口的小城镇、城镇化率达到65%。
(二)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健全,到2015年区域为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供水普及率90%,县城供热普及率70%,中心镇供热普及率50%以上,县城供气普及率60%,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60%,中心镇污水处理率30%,中心村污水处理率20%,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中心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0%,中心村垃圾无化化20%,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区域为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供水普及率95%,县城供热普及率80%,中心镇供热普及率60%,县城供气普及率70%,县城污水处理率70%,中心镇污水处理率40%,中心村污水处理率30%,县城污水处理率 。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0元,中心村收入7000元,城乡居民居住面积28平面,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中心村收入11000元,城乡居民居住面积30平米。
四、两大平原区域一体化推进措施及政策建议
两大平原区域涵盖了我省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以及油田、矿区、农垦、森工四大系统,结构层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中,应科学规划城镇功能布局,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逐步形成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初、布局合理和理有序的现代区域城镇体系。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建设体系
以哈尔滨市区、齐齐哈尔市区、大庆市区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应重点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利用资金优势加大对周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革城乡发展。构筑以工业为主导的新型经济结构,以工业化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以鸡西市、绥化市、黑河市等为代表的较发达地区,应重点壮大县城经济、增强县城经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县城区位特点,多形式发展县城经济,其它不发达地区应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投入和机制,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化承载能力
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推进城镇道路、三供两治等项目建设,省级建设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镇土地出让金返还机制,整合国民对保障房、棚改工程、泥草房改造、三供两治等专项资金国,采取招商、贷款贴息、特许经营、合资工作,向城镇化建设倾斜,加大市场化工作力度。
【关键词】农村 饮用水 安全管理
本人根据我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发展思路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1.目前我县饮用水安全现状
长期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近年来从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到解决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全县相继建成了一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格局已初步形成。但由于长期以来,受重视城市忽视农村等因素影响,造成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在饮用水方面表现1、生活饮用水水质差。自来水普及率低,农村饮用水多为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一些农村集中式供水消毒净化设施简易,无卫生防护设施,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有的地方饮用水缺乏,主要通过就地打井取地下水,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需求。3、水污染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县河网均有不同程度污染,严重影响给水水源,加上本区域内工农业、生活污染难以控制,导致周边用水环境差。4、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据了解,有些水厂没有消毒设备设施,消毒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地下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输送到管网中,存在着严重的水质安全隐患。加之设备管网陈旧老化,“锈蚀、破损、跑冒滴漏”严重,不能实现全天候供水,停水时管道破损处形成负压导致污染物回流倒灌,水质极易受到污染。5、管理不到位。多数水厂为个人经营或民营,绝大多数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无人值班,无工作制度,负责人只管到时间收水费,健康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极低,镇政府也无相应的管理机构,这些水源随时可能遭受农药、污水等污染,甚或不能有效防范人为投毒,随时可能酿生严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措施
当前,我县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充分认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做到城乡管理供水全域覆盖,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安全饮用水。具体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2.1加强领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责任。饮水安全工程是民生工程,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广大农民安全饮水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健全县、镇两级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2.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议在全县开展大规模饮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科普宣传,要使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普及节水和卫生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环境意识和饮用水安全意识,以营造浓厚的饮用水安全舆论氛围。
2.3科学规划,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行农村供水向集中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真正实现城乡居民供水服务均等化。加快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是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程布局,通过 “新建、扩建、延伸” 等措施大力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对已建成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要进行扩建改建、整合联网、扩大供水规模。在县城近郊以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为依托,加快向周边村庄延伸辐射,逐步与农村现有的自来水管网连接以实现城乡联网供水全域覆盖,使全县农村居民直接饮用县区自来水,彻底解决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加大投入,按照标准对现有镇到户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保证能承受主干管网相应的压力标准,确保城乡联网供水,让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顺利输送到农村居民家中。同时规划中要严格按照合理供水, 循序渐进, 先急后缓原则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放眼长远, 既要处理好供水需求矛盾又要确保水质达标。
水安排,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顺应天时、地利,取得了安全供水增量增价,水库发电效益显著提高,灌区二项工程节水效益明显提升,供水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局面。
一、争优创先创新发展
水库管理处党支部,拥有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人。过去的一年,库党支部凭着一股韧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出色完成局交办的各项管理任务,完成水库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全年共完成全年供水万吨,发电量万度。安排农业用水万立方米。组建精干人员,确保万亩林场安全防火。争取电站改造、河道水环境治理、水库与灌区维修养护各项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开创的党建工作与经营业务的双丰双收。
二、适应新形势真抓实干
年我库积极参与水价调整核算,实现供水电子遥测计量,大坝水库安全供水实时电脑监控,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库面保洁工作常态化、责任化。承担原引水管道供水同时,配合水厂扩建工程,积极落实城市年供水量万吨的综合调度方案研究,确保城市供水,兼顾农业与近库村的生活用水供给。上旺水库划归我库管理后,水库管理处研究制定两库连调供水方案的实施计划,灌区用水管理向科学调度、一体化管理的工作目标迈进。以农综开发与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为平台的灌区节水配套工程建设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节水干渠衬砌加固工程千米,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过半,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局制定的水利惠民、水利富民的各项政策,克服各种困难,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得到沿线群众的好评与支持。
随着招远市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的增强,周边乡镇赢得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周边乡镇与中心城区的交通空间与功能联系将进一步增强,必须进行前瞻性的规划安排,通过城乡统筹规划,确立招远市未来城乡发展格局,协调中心城区与乡镇的规划建设,从而适应招远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
一、招远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现状
第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招远通过实施城镇化战略,膨胀城区二三产业的规模,对居住环境恶劣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加快了“农民”变“市民”的城市化进程。自2010年以来,已有近4万农民通过各种渠道走进城区。“撤镇改办”是招远市着眼东城新区建设发展大局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快招远城镇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优化区域规划,细化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正加快中心城区东扩北展步伐,预计到2015年,基本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中心城市人口发展到30万人,其中滨海新区5万人,达到中等城市规模,发展3万人的小城镇1个、2万人的小城镇2个。
第二,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市城区整(旧)村改造项目共18个,计划改造户数2548户。其中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8个,计划改造户数 1528户;罗峰办旧村改造项目4个,计划改造户数454户;泉山办旧村改造项目3个,计划改造户数249户;梦芝办旧村改造项目3个,计划改造户数317户。18个旧村改造项目已有14个开工建设,在建安置户数1211户。其中开发区开工项目6个(街柳、埠后、滕家、北岔河、温家、杨家大沟),在建安置户数802户;罗峰办开工项目3个(西吕家、城里、丁家庄子),在建安置户数120户;泉山办开工项目3个(郭家庄子、北关东、汤前),在建安置户数249户;梦芝办开工项目2个(瓦里、张华刘家),在建安置户数40户。
二、招远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和其他的城市一样,交通拥堵成为招远市城市化发展当中非常突出的问题。招远市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形势同步跟进。一是立体交通设施缺乏。城区普遍是一元化的平面混合交通,导致车与车、车与人、人与人平面相交的交通冲突大量存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口时常行路难、行车难。二是沿街住宅区车辆高峰时段,车流量大,秩序混乱,常有拥堵现象。城区摆摊占道加重了交通压力,如泉山路轮胎老厂区以西,由于商户占道摆摊,经常出现车辆拥堵现象,市民意见很大。
第二,城乡发展差距扩大。招远市中心城区各产业发展较快,基础设施较完善,而部分乡镇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经济总量较大的乡镇集中在城区周边乡镇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乡镇,除了中心城区工业外延带动城区周边乡镇产业发展外,乡镇主要的产业是矿产资源开采业,乡镇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没有形成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各乡镇基础设施布局还不完善,特别是供水设施普遍存在不足,供水水源与供水能力满足不了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招远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思路
第一,进行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意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定位和性质,将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科学地、高水平地编制规划。在制定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中必须遵循以下几点:一是基础设施要高标准。对其防洪、道路、供电、排水、通讯、园林绿化、消防、市场、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完善配套。二是城乡一体化设计要体现地方特色。对主要街道、景点、小区等要搞好形象设计,要体现地方经济文化特色,要坚持执行规划方案和设计的审批制度。人类与自然和谐相依,青山、碧水、绿地与城镇溶为一体是现代文明城镇的标志。规划要尽可能保护城镇中现有的山、水、地景光,因地制宜,依山而建、傍山而建。三是要尽最大努力节约用地。城乡一体化建设,不能盲目铺摊子,而应走节约化发展之路,在旧城改造上下功夫,变平面开发为立体开发,变分散开发为集中开发,变废溪、废地为城镇景点,街道市场尽量少占耕地。四是要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越发达,生态环境越显得重要。谁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谁就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城乡一体化建设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求得城市的一时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一定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步。
关键词
供水产销差率 控制 实践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产销差率,在国外它被称为“未计量水百分率”,指的是供水企业提供给城市输水配水系统的自来水总量与所有用户的用水量总量中收费部分的差值定义为产销差水。供水产销差率作为制约企业赢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已经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控制供水产销差率正成为各供水企业的工作重点。现就海宁水务在控制和降低自来水产销差率方面,所采用的一些方法、措施概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有效控制产销差率的保障。
(一)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按照以人为本、务求实效、提高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主办、部门参加、全员参与、宣传互动的思路,经过工作调研和专项讨论,公司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二)出台了《关于强化全市供水产销差率核算管理的工作方案》,将漏损率与节能环保相结合,将查漏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将控制产销差率看成是对团队精神和队伍凝聚力的体现,从严抓好企业基础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创建浙江省现代化供水营业所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队伍,完善制度,有效控制产销差率的基础。
(一)公司在原有市区抢修中心维修工中挑选出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管网、管道材质、阀门位置、管道埋深、业务精练的人员组成的专业管网查漏队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的要求开展巡管查漏,按查获的漏点、漏水量的多少进行考核给予奖励。
(二)自2010年7月份开始,在辖区从乡镇基础管网信息排查开始着手,开展管道状况排查摸底、分类排序和逐步构建GIS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信息工作,及时做好农村旧管网改造,落实排气阀、排污口的加装,加强管道施工异物进入管道的清理和检查,从源头上减少水量的浪费。
(三)加大群众提供漏点线索和违章用水的奖励力度,及时出台《用水稽核管理工作程序》、《用水监察管理办法》、《举报违章、违法用水及提供漏水信息的奖励办法》,加大在媒体的相关宣传,强化偷水、违章用水稽核力度。
三、加强管理措施,从严防控制产销差率。
从强化计量管理着手,提高售水计量准确度。
1、把握出厂水计量关。
2、把握用户计量关。
3、把握用水申请关。
4、控制水表抄见率。
5、控制消防表漏损。
6、控制无表用水。
7、调控供水压力。
第二、从强化管道材料和施工质量着手,保证供水管网合格完好。
1、加强管道材料质量管理。
2、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3、加强陈旧管网的改造。
第三、从强化管网巡查着手,制止野蛮施工损坏供水管网。
第四、从保证抢修及时率着手,减少供水管网的漏损。
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漏损控制能力。
公司致力于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设备,以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管网漏损的控制能力。一是更新和应用先进设备、二是增加管网压力监测点、三是实施供水管道地理信息网管理。
五、海宁水务日常查漏主要采取的的方法。
1、区域测漏法:适用于生活小区。枝状管道也可采用本办法。
2、音听法:城市郊区一般白天可进行查漏,市区白天噪声较大,影响查漏效果,主要在晚间查漏。利用阀门、水表、消火栓、外露管道等直接听漏,效果较好。
3、观察法:在音听法的同时,检查下水道流水量、水质情况,当发现下水道水质较清的,可沿来水方向,查找水源,初步判断漏水区域。
4、水压测漏法:当发现某一地方水压比平时低或用户反映水压低时,在排除阀门、水表等故障后,及时对该区域进行查漏。
5、化验测漏法:供水企业一般采用液氯消毒,管网水保持一定浓度的余氯,对某些流水无法判断时,可采用邻联甲苯胺测定水中是否含氯来判断管道漏水,再进一步寻找漏点等。
6、在线流量比对法:公司在在盐官、丁桥水务营业所区域内构建了区域在线水量监控系统,将村组的瞬间用水量进行比对,通过逐级累进的曲线分析水量损耗,采取对应的查漏抢修,进一步提升了区域产销差率的控制。
7、区域计量法:在各辖区划小核算单位,开展客户信息档案大清查,核对、健全区域内的客户信息档案,安装监控总表、分表(即一级、二级表、三级表和用户表),定人定时监测、比对、分析,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查漏,并组织开展夜间排查、区域停水、分段排查、流量分析、管边泥地开挖等多种查漏手段传统工作方式。
8、结合海宁城乡一体化供水的特点,通过运用科学仪器手段,对管网运行参数、压力、流量等数据的测定。
六、其他综合措施。
针对镇级水务营业所由于人员、管材材质、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漏损率较高的情况,公司制定相关措施,对管网及管线设备开展定期巡查,特别在春秋季查漏的最佳时期,公司发动专业队伍、管理部门和管网运行人员开展了四次专项查漏工作,取得较大成果,四次共巡检路线1298.2公里,查到漏点344个,挽回了390万吨的水量。在此基础上,各水务营业所自行组织专项查漏72项次,查获大小漏点253个,挽回了200万吨的水量。对在整个提升产销差率的过程中,每个参与查漏人员都能按时做好相关查漏记录和数据比对,并按时将资料交上级管理部门,以便总结分析,提高综合水平。主管部门根据阶段性产销差率控制情况定期召开各类工作交流总结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和总结成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传到到各查漏人员,以利进一步提升产销差率控制。
我们坚持以控制供水产销差率为重点,做好相关各项工作,已成为我们海宁水务全体员工共同的工作目标。从供水到营业计量收费,从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到管网营运、维护,从基础管理、现代化技术应用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都形成控制产销差率的共识,是开展产销差率工作的基本保证。当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工作,必须立足长期,以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工作、指导实践,建立有效和降低产销差率的长效机制,这更需公司内部各部门相互协调,综合治理,需不断创新,从机制上探求科学的管理办法,真正使得漏损达到有效控制。相信,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海宁水务各方面的工作都将取得突飞猛进,为海宁的水务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逐步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根据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第五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节约用水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同级城乡供水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水量调配,协调应急水源供给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控。
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监测和卫生安全评估工作。
供水单位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及日常管理,保障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安全。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规范城乡突发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经费应纳入供水单位成本,水源保护及应急处置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乡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工业、农业用水与城乡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
在城乡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供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市城乡供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规划、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制,经省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区)城乡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当依照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编制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应急供水水量、水质应当符合城乡供水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供水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城镇供水主干管道和镇村管网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乡(镇)村水厂及自备水源井,制定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乡(镇)村水厂应当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保证供水水质。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及卫生要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工程竣工后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等资料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十五条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计划进行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建设成本。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研究运行机制,逐步组织实施,二次供水改造并经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承担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二次供水设施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单位按总表制方式管理。
供水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的具体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十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相互告知,并采取措施。
供水单位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供水、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时,应严格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建立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制度。
在发生可能影响供水水质的突发事件时,水务、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供水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法和检测频率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供水单位应建立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实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具备微生物检测自检能力,其他自检项目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
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户户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最终用户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等危害城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供水配水管网压力应当满足多层普通住宅的用水需求,配水压力不能满足时,供水单位应集中建设增压设施。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供水单位应绘制等压曲线图,并按规定设置连续测压点,记录压力值。表(阀)井井盖、公共消火栓等缺失、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取水口、沉淀池、贮水池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设施;
(二)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三)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在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
(五)在供水专用配电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高秆作物;
(六)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或饲养畜禽;
(七)损坏供水设施;
(八)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乡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核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供水单位应当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设置显著标志。
供水单位应当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灭火救援用水损耗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章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城乡供水特许经营评估,并向特许经营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过程中发现属企业经营问题,应责令特许经营企业逐一予以整改。评估的周期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城乡供水企业主要岗位人员(水泵运行工、净水工、水质检验工、电工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三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第三十九条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与城乡供水无关的费用纳入水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
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交。
第四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前应当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书;在用结算水表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结算水表进行检查维护,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水户申请检定水表,经检定,结算水表准确度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方承担;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检定之日前两个抄表周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调整合格后的用水量计算。
第四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复或者更换。结算水表非人为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四十三条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第四十四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不得擅自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申请转用城乡公共供水的,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转用协议,约定施工方案、费用等相关事项。供水单位供水后,原取水设施应当立即封停。
第四十五条承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城乡供水企业或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维修、保养水池、水泵、管线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加强清洗、消毒;
(二)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对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
(四)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服务的投诉。
直接从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第四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用水户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第四十八条对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市及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颁布的定额,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供水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报表。
第四十九条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措施,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第五十条使用城乡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一条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乡供水。
一、我市小城镇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市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村环境明显改观,特别是2010年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试点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了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高位推进。成立了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了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对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等“六个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厅市共建”初见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取到了省政府26个组成部门的重点项目和建设资金的支持,有力推动了我市的小城镇建设;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八个单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了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进度
《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已完成;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鄂州市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发展目录》。强力推进“两区三城”(鄂州经济开发区、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红莲湖旅游新城、葛华新城、花湖工贸新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选点已完成。确定并完善了以主城区为中心,3座新城为支点,10个特色中心镇为节点,其他乡集镇和102个中心村(新社区)为基础的城镇功能及城乡一体化格局。目前,7个特色镇和9个示范村已完成建设规划修编。
(三)加大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特色镇和新村建设稳步推进。投资6000万元,改造了10个特色镇的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启动了中心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筹资1.42亿元,使52万农村人口饮用水与城市同质同价;乡村交通发展迅速。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水泥路,通村、自然湾、农业生产基地公路达1300公里,密度居全省之首。
(四)加速了小城镇社会管理的体系建设
深化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取消了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各种限制;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出台了《鄂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了全市就业计划;城乡医保管理和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筹资5600万元,提高了新农合保障面和补助标准。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5万名城镇居民登记参保,综合医疗覆盖率达到87%。农村低保水平人均提高到每人10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我市小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市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小城镇建设中还存在着规划落实难、建设筹资难、执法管理难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一)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作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乡镇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对小城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在指导思想上,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城区建设、轻小城镇建设。加之小城镇建设缺乏政策扶持、规划指导和经费投入,影响了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二是一些乡镇领导存在“三怕”现象。怕举债建设,背上经济包袱;怕征地、拆迁、改道、还建工作中协调不好,影响干群关系;怕建设资金不到位,建个“半拉子”工程,影响政绩。致使少数乡镇在小城镇建设上处于一种应付状态。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对小城镇建设如何筹资、产业如何发展、农民如何安置等问题办法不多,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理论、相关知识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领会不透,重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轻长远的、大局的利益,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小城镇建设持观望态度,等待政策支持,靠上级拨款,盼单位赞助,从而影响了小城镇建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