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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的出台是继欧盟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如果说WEEE指令只是针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RoHS指令仅是限制了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EuP指令则着眼于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的用能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它标志着欧盟将把控制工业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焦点从产品生命周期的终点向前延伸至产品的起点,即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
EuP指令酝酿多年终于出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越来越多地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能产品(以下简称为EuP)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消耗自然资源作为原材料,废弃物的产生、向环境中排放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等。这些产品很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欧盟对EuP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已在欧盟内部酝酿多年。早在2001年,欧盟就公布了电气电子设备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EE)(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和终端用电设备最低能源效率要求框架指令(EER)(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 2个文件草案。其中,EEE指令由欧洲委员会企业局提出,EER指令由运输和环境局提出,虽然提出指令草案的两个部门管理范围不同,但上述两个指令都针对同类产品,内容不免存在重复和交叉,不符合欧洲的综合环境政策(IPP)。EuP指令以EEE指令和EER指令为基础,将两个指令合二为一,改变了欧盟环境保护政策,从原来单一和孤立的管理目标做法,转向全面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负面环境影响。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提案(EuP指令),后经反复讨论,直到最近该指令提案才正式通过。
EuP指令的立法目标明确
欧盟认为产品中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因素80%以上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形成。因此,尽早地将环境影响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阶段是提高和改进产品环保性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欧盟希望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1.确保用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即在欧盟层面上制定统一的委员会指令,消除由于各成员国各自制定不同的法令而造成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2.全面提高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但是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行业政策可能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或者阶段,而对产品生命周期内其他方面或阶段是有害的,这样各个政策之间的冲突或者作用相互抵消不可避免。
3.确保能源的供应,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欧盟市场对能源的依赖很强,尤其是欧盟扩大以后。而欧盟对外部能源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欧盟对内部能源需求进行一定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干预并不是体现在经济手段方面,而是通过提高能效来实现。
4.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EuP指令的适用范围广泛
EuP指令所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即包括热空气及热水设备、电子马达系统、住家/商业场所照明系统设备、家电、办公室用电产品、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据统计,这些产品导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为40%。而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又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它仅是一个框架性指令。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针对某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该实施措施对于实现本指令既定的目标是必需的。
EuP指令具有四大特点
1.EuP指令是个框架性指令
EuP指令仅提出了对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指标的总体要求,并不涉及具体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同时,EuP指令规定了随后制定实施措施的准则。在EuP的选择上,要选择销售贸易量较大,对某方面的环境影响重大,在没有花费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显著地改进EuP对环境的影响,并应该考虑欧盟的环保优先项。对于实施措施的内容来说,应该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显影响,不能对健康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最迟不超过2007年7月6日将出台制定产品的实施措施的工作计划。
2.EuP指令对制造商提出了全新的生态设计理念
指令要求制造商对其产品所进行的环境和生态评估必须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对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包装、运输、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到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所评估的环境因素则把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包括:对原材料、能源或其他资源的消耗,可能向空气、水或土壤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噪音、震动、辐射和电磁干扰等污染,将产生的废弃物、材料和能源回收和再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的评估。而评估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也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和体积、回收材料的使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危险物质的使用、旧零部件的使用,还包括污染物的排放等内容。
3.EuP指令提出了产品评估的依据和标准、符合生态设计指令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市场监督体系等内容
指令提出对于用能产品的具体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由相应的实施措施来规定,并且应由生产商来选择或者采用本指令附录中规定的内部设计控制的方式或管理体系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由生产商或其授权的机构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以保证该产品符合本指令的实施措施所规定的生态设计要求。产品上市后生产商或其授权机构应将与进行合格评定及符合性声明相关的文件存档10年,以备欧盟各成员国检验。如果生产商不在欧盟境内,且在欧盟境内也没有生产商授权的机构,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符合本指令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要求,并负责保存合格声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4.EuP指令纳入到新方法指令的管理模式
EuP指令是欧盟新方法指令使用领域的重大延伸。该指令规定范围内产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生态设计合格评定,加贴CE标志,指令还对加贴了CE标志的用能产品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此外,指令规定对于已经加贴CE标志的用能产品、适用协调标准的用能产品以及取得欧盟生态标签的用能产品,各成员国应该推定其符合相关实施措施的规定。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符合EuP指令的实施措施要求并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上市销售并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
EuP指令与现行其他欧盟法规规定一致
EuP指令是为了获取生态标签法规(EC1980/2000)、家用电器能耗标签及标准生产信息表示的理事会指令(92/75/EEC)等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补充。EuP指令和其它与产品环境因素相关的欧盟法令和建议也是一致的,它将提高这些法令的整体性和效力。
欧盟现行的一些指令如关于住宅用热水锅炉(92/42/EEC)、家用电冰箱(96/57/EC)以及荧光灯镇流器(2000/55/EC0等产品的能效指令,将作为EuP指令中有关能耗的实施措施。此次的欧盟EuP指令亦对这些实施措施进行了修订,通过此途径,欧盟进一步加强并简化了欧盟法规。
WEEE指令与本指令范围之内一些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有关,WEEE指令提出了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利用的相关指标,也规定了生产商处理废弃物的经济责任。EuP指令则通过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引入相关因素并提供具体的进展监测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和重新使用。
RoHS指令限制了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很明显,除这些物质之外,在能耗产品中还可能使用其它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对它们也应该加以控制。EuP指令鼓励生产商检查是否有可能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这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其向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此外,EuP指令还要求随产品供应链向下游制造商提供相关信息,并由其向最终用户及产品的最终处理者传递相关信息,这有助于RoHS指令正确有效的实施与监督。
EuP指令对我国用能产品出口影响巨大
1.EuP指令对我国未来制造业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今后需要在产品生命周期的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环境影响因素。这一新思想的引入对于我们的产品设计人员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设计原则的革命,对大部分产品设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指令要求我们在设计新产品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通用性、安全性、包装、成本、标准、认证等常规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且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投放到欧洲市场。
2.EuP指令对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影响的波及面是十分广泛的。由于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其覆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任何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都可以纳入到该指令的调整范围。目前,欧盟已有一些如上所述的EuP指令的实施措施,但是,今后欧盟委员会还将会根据EuP指令陆续对诸如供暖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居及商业场所照明系统、家用及办公室用办公设备、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用能产品制定实施措施,且呈开放的趋势,因此EuP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将远远大于欧盟电器双指令的影响。
3.EuP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EuP指令具有示范效应,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纷纷效仿,积极跟进。近日,美国向WTO通报了某些消费品、商用及工业设备保护能源的标准;日本向WTO通报了其修订1991年的《提高资源功效法实施法令》、2001年的《降低旧物品评判标准》和2001年的《促进使用再生资源或可重复使用零件的评判标准》的动向;巴西也向WTO通报了其制定空调和电冰箱能效标识的法令草案。由此可见,对用能产品的生态保护和节能要求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世界发展的主流,这些不断提高的要求对我国用能产品的影响已不仅局限于欧盟,而且已影响到美日乃至整个全球市场。
关键词: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策研究
本文为2015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衡量与评价”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1日
一、引言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一个和城市容量、城市规模等相关的概念,一般说来,承载力是指“自然或者人工系统在吸收人口增长或有形增长的同时而不带来明显的退化或破坏的能力”,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指一种人类活动、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物质发展的水平,能使城市人居环境系统可持续发展,同时不引起其退化和不可逆转的破坏。总而言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指城市对其中的人口及其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力,即整个城市能承担多少人口、提供多少就业以及良好的生活质量等,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承载力的有机结合。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逐步涌入城市,所需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住房等各方面的配套设施也逐年增加,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和人口承载问题等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河南省地处中原,是个人口大省,也是农业大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转移,城市规模逐年扩大,研究如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仅对河南省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实现省内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河南省城镇化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10年河南省城镇化率为38.8%,到2014年底,城镇化率达到45.2%,4年间增长了6.4个百分点。伴随着城镇化率水平的提高,城市建成区面积也在迅速扩大,从2010年的2,014平方公里扩大到2014年的2,375平方公里,4年间增加了361平方公里。快速的城镇化既是工业化社会的大势所趋,也给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提出新的问题,给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带来新的要求。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压力的增大。随着城市人口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河南省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近年来一直呈现增长趋势,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也是逐年增长。虽然经过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努力,河南省内自然保护区面积有所增加,但湿地面积却因气候和其他因素呈减少的趋势,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情况均不容乐观。2014年、2015两年秋冬季节,省内各城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断,市民出行越来越倾向于戴上口罩。虽经多方治理,空气质量问题仍然不容乐观。2015年12月14~15日,上海经合组织在郑州市开会,郑州市政府限制了一些施工作业、公用车辆出行等对空气质量不利的各种活动,期间郑州市空气质量保持了连续几天的优质,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会议蓝”。可见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仍是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因素。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逐年增长,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在2014年达到0.9%,可见每年为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占用了大量的资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河南省每年都拿出可观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仍旧不能赶上人口增长和城市规模扩大的步伐。高速公路网络密度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较低,省内各个城市目前尚缺乏大容量轨道交通,城市交通问题始终难以得到缓解。由于机动车数量的剧增,交通拥堵不仅仅像过去那样发生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即使不在高峰期,也常常会堵塞,特别是省会郑州市的市内交通拥堵严重,停车场短缺,一些车辆夜晚停在马路边人行道上,屡禁不止。同样,城市的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供应管道等也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居民小区的需求,排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也需不断改善。省内各个城市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由于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到位,是火灾事故发生的密集区,且难以管理,给城市安全问题带来严重隐患。
(三)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难以得到缓解。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许多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在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虽然留在城市,但难以承担市内的高房价,因而居住环境大多比较差,以租房为主的较多。由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城市出现了高档小区、普通小区、未改造的旧城区、城中村租房区等并存的现象,致使一个城市中同时存在有不同层次的消费经济区域,而未改造的旧城区、城中村租房区内饮食卫生、医疗卫生条件极差,使城市居民生活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给全面实现小康和社会安全问题带来隐患。
三、提高河南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对策
(一)空间发展对策。改善河南省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首先需要对城市的空间发展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1、城市规模布局的合理化。城市规模并非越集中越好。河南省地域广阔,在进行大都市建设的同时,要注意中小城市并重。大都市建设要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致,城市规模的扩大要逐步进行,同时辐射四周区域,带动周围中小城市的发展,形成以省会大城市为中心的卫星形态。大都市建设为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周围中小城市发展各有侧重,以避免大都市一枝独秀,并使中小城市各有发展空间,同时也缓解了人们涌入大都市的盲目性。以省会郑州市为例,郑州市在进行大都市建设的同时,进行了郑汴一体化建设,以高速公路、物流通道、高铁、轻轨等作为联系两个城市的纽带,既带来了城市的规模效应,也避免了过度将郑州市城区扩大化而带来的城市承载力问题。本文建议郑汴一体化建设的经验可以用于和其他中小城市的密切连接上。另外,中小城市之间也可借用这种模式加强合作,在原有城市规模的基础上增强城市经济能力。
2、城市增长形态的合理化。传统的城市增长呈现出“摊大饼”式的模式,即城市沿着周边增长,也就是所谓的“城市蔓延”,造成“三环外面有四环,四环外面有五环”的局面。事实上,当大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单一的城市中心难以服务到更大的范围,且会带来更多的城市承载能力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多中心的城市增长规划。目前,郑州市正在进行的新城区建设、大学城建设和航空港区建设给城市中心多极化创造了契机,政府应该进一步围绕新中心进行经济分布,科学调整城市发展模式,并限制无序的围绕城市周边的蔓延式发展,例如要限制城市边缘对周围村庄的自发蚕食,而要沿着新的增长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总的来说,就是不要把城市做成一个围着一个中心的大饼子,而是留有间隙的沿着多个中心发展。
3、城乡布局的进一步合理化。结合新农村建设来进行城市建设,合理的统筹城乡布局。城市发展的同时,注重城乡一体化建设,即要同时发展农村社会和农村经济,减缓并最终消除城乡对立的二元化局面。一般来说,城乡一体化是指“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乡村为基础,城乡依托、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对于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有多种提案,其一是合理的对城乡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形成多个小组团围绕主城区的布局;其二是建设主城―副城―新城―卫星镇―乡镇社区―乡村社区等网络结构式的城乡布局,再就是“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策略。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本文认为后两种提法均难以实行:首先河南省农业人口众多,耕地规模有限,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网络式的城乡布局战线过长,并不能改变乡村社区的相对落后。如何围绕主城区进行小组团建设的思路则具有可行性,沿着这个思路,可以发展小城镇经济和乡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把小城镇做好,并使小城镇产业和大都市产业密切衔接起来,也就是说,让小城镇成为大都市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可通过现代化的交通网络和电子信息网络密切连接起来。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投资的同时,也要关注乡村建设投资,把一些教育、医疗、环卫、体育以及医疗设施带到乡村。乡村的基础设施做好了,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在乡村,不仅城市的退休人员,即便是城市工作的人口也可在非工作日在乡村居住,从而带动乡村的经济消费能力。最初由政府做引导,进而可引进社会资本的投入,可以说是“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而此规划对于交通和网络技术发达的现代是可行的,这样可以在社会生活上使得城乡融为一体。
(二)人口、资源与环境对策。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而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也要考虑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
1、城市人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城市人口应该包括在城市工作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留超过一年的也应纳入到城市的保障体系中。也就是说,对于流动人口,其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保障要和原城市人口一视同仁。大力发展多模式的住房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例如政府购买廉租房给流动人口居住等。政府和企业联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短期培训等,提高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改善其就业条件,以提高这部分人员的收入水平,缩小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
2、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社区文化。资源节约要求以最少的资源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环境友好要求生产与生活要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进行。不仅在生产中提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资本拉动和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还应体现在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应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教育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讲究低碳生活方式,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区文化,以文化的约束力规范居民的行为。对于承载了数百万人之多的大城市而言,人人节约资源、人人爱护环境对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三)城市建设对策。在城市建设方面,从低碳、环保的角度出发,结合宜居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河南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低碳、宜居、生态城市建设。低碳城市要求在能源的使用方面实行低碳策略,在建筑方面低碳环保,在交通方面实行低碳出行。地方政府在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配置时,要包含低碳的产业规划、交通规划和建筑规划,防止浪费型的生产、消费和废弃的粗放经营作风,研究并推广建设生态节能的绿色建筑。而对于企业,也要严格按照低碳的模式组织生产。宜居城市最核心的部分应该是人的宜居,而城市的过度快节奏、高压力使得人们经常处于焦虑和紧张状态之中,不利于居民健康,并影响到城市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在一个城市的区划设计中,注重把工业园区、商业区、金融服务区、大学教育区、居民聚集区等做专业分工,区分出来,把大学教育区放到城郊,而把中小学教育分散到市内各个居民聚集区,建立更加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以避免更多的无序事件和交通压力。注重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打造人性化的公共活动空间,提供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并减少各种污染事件的发生,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如城市绿地、公园等不可或缺,改善城市本身的环境质量,以减缓城市的环境压力。
2、智慧城市建设。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建设智慧城市是新型内涵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智慧城市是物联网和互联网融合而构成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构建中的应用,是对城市自然、经济、社会体系进行智能化的管理和改造。在生产中,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生活消费中,通过网络将虚拟市场与现实市场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实行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效率;通过国民经济信息化减少无序竞争,以更好地发展经济;通过环境维护自动化和生活服务便捷化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从而使城市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服务于更多的生产和生活,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结语
总之,河南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提高并不是单方面的问题,需要对省内城市的空间布局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大中小城市并重发展;需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展大都市策略,在建设城镇的同时要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策略;具体到城市建设中,不仅要建设低碳、环保、和谐的宜居之城,还要在信息革命时代把握机遇,建设智慧之城。
主要参考文献:
[1]Schneider D M,Godschalk D R,Axler N.The Carrying Capacity Concept as a Planning Tool.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Planning Advisory Service Report 338.Chicago,1978.
[2]谭文垦,石忆邵,孙莉.关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若干理论问题的认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