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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登门造访的不速之客,则应将右手握成半拳状,用中指轻轻扣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如果是约定好面试时间,则应提前到达,因为迟到本身就是失礼,当被叫到名字时,以爽朗的声音应答。
2、走进办公室时,应抬头、挺胸、面带微笑,目光注视考官,不瞻前顾后,不左顾右盼。男士步伐矫健、端庄、自然、大方,给人以沉着、稳重、勇敢、无畏的印象女士步伐轻盈、敏捷,给人以轻巧、欢悦、柔和之感。走到考官面前,应亲切地道一声“您好”,若主考官站起来与你握手,你则热情地把手伸过去与之相握。然后站直身子,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挺胸收腹,两脚并齐,双臂自然下垂或交叉于体前,两腿靠拢,像松树一样伟岸挺拔,男士显得刚毅洒脱、舒展大方,女士显得婷立端庄、秀丽俊美。
3、当主考官示意坐下时,方可落座。就坐后,可适当调整坐姿,坐姿对一个人的心理影响很大,若是直背靠椅,那是比较理想的,应轻轻坐下,上身正直,微向前倾,目前注视主考官的眼部和脸部以示尊重,双手放在扶手上或交叉于腹前,双腿自然变曲并拢,双脚平落地面若是软绵绵的沙发靠椅,也尽量控制自__己,不要陷下去,要挺腰坐直,全神贯注地面对考官。不要弓腰曲背,抓耳挠腮,高跷“二郎腿”,女士忌双腿分开,身体各部位都不要抖动,要很稳重地坐在主考官面前,按受他对你的全方位考察。
4、需递个人资料时,应站起身双手捧上,表现出大方、谦逊和尊敬。面试结束时,应道声“谢谢”,站起身走到门前,再转身微笑地道一声“再见”,把美好的形象留给考官。
公务员面试的礼仪和技巧
一、尊重除考官以外的考场工作人员,他们有确定考生是否违规的权力,如被认定违规(如在考场范围内喧哗、不按指定时间和考场参考、言行不当、不按时离开考场等)将影响你面试成绩。
二、注意着装,在日常外套内更好配上正规礼服,入考室时可以先除去放在门外,否则形象臃肿不堪。
三、多使用礼貌用语,如“老师们好!”、“各位老师辛苦了!”、“谢谢您的指点!”、“再见!”等,虽然在考试评分细则中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通常会影响到考官的主观印象,从而影响其打分。
四、进行讲解和答问时务必注视考官,带一种自信神情,以免给考官留下紧张、背书和害怕的感觉。
五、遇到答不出的问题可以进行推测,但一定要声明是个人看法。
六、考官提问时要认真倾听,然后思考两秒再作答,不要脱口而出,会让考官觉得不稳重,缺乏思维的慎密。
七、如觉得在面试时手足无措,更好准备一枝笔带入,讲解时双后握笔,以免感觉手没地方放,同时也可作为导游指示棒使用。
八、面带微笑,微笑表情可以给人以坦诚、自信、友好之感,面无表情或紧锁双眉容易让考官为你担心,从而影响得分。
九、不要向考官打听成绩,不要强调客观原因导致发挥失常,考官通常会以发展潜力为主要衡量标准,如果苦苦哀求或多嘴多舌反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十、考完后记得拿走身份证、准考证,这是将来领取成绩的依据,非常重要。而且让考官跟在你身后追着要你拿回证件肯定难堪。
十一、最重要的一点——自然。
公务员面试的技巧和方法
(一)全面展现坚定自信
在任何时候,能否拥有坚定的自信,都会对一个人的成功产生重要影响。考生要想取得公务员面试的成功,就必须充分展现自己坚定的自信。自信并不仅仅靠考官的提问来展现,外形、语言、姿势等都可以体现出自信。自信不仅是一种内在的气质,也是其他气质存在和表现的依据和支柱。考生要真正赢得考官的青睐、重视以及信任,就必须用自信心来打动考官,否则,纵然才华横溢、志向高远,也只能被无情淘汰。但要切忌自信过了头,结果变成自傲,给考官一种言过其实、行动力不足、浮夸狂妄的感觉。要想正确把握“自信”与“自傲”之间的度,首先是正确看待自己,不妄自菲薄,其次是保持谦虚,牢记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二)恰当运用体态语言
体态语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面部表情,二是身体动作。丰富的面部表情,能带动倾听者的情感共鸣,这也是面试中与考官交流的很好的办法之一。面部表情可以随着自己所讲述的内容有所变化,尤其是在讲述你自己的经历的时候,不要让考官感觉只是在背答案;身体动作在进入考场的瞬间就已经被所有考官所关注,基本的要求就是“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基本原则是:大方、得体、不拘谨、不放浪。总之,表情和肢体都是语言之外最能直接引起交谈对方感情共鸣的表象。对它们的适度把握、恰当运用,一方面可以与语言相辉映,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另一方面可独立运用,展现个人内心状况,流露个人感情及情绪。
(三)充分进行眼神交流
面试中,回答问题并不仅仅是言语的交流,更多的是肢体、眼神等的交流。有的考官视角非常犀利,常抓住眼神的交流来判断考生处理问题的灵敏度与稳重感。面试过程中,惊慌失措、躲躲闪闪或者游移不定的目光,会让考官产生缺乏自信的感觉,容易使考官反感。要主动与考官进行亲切有神的眼神交流,在重点照顾主考官的同时,还要对其他考官予以回应。但是考生也要注意适时适度性,不能死盯考官,让考官产生表情呆板,缺乏生机的感觉。
(四)认真审题
面对考题,认真看清题中每一个字,把握关键词,冷静思考,了解出题目的着重要考我们哪方面的素质能力,准确把握命题人出题意图,并根据平时的训练打好腹稿,有条件的话要充分利用考场内提供的草稿纸,简要列出作答提纲,迅速从熟悉领域引入,从容组织答案,然后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有条理、有逻辑地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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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制甲醇 污染物 处理
众所周知,我国能源从整体上来说,煤炭、天然气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而石油资源则较为匮乏。随着近年来国内石油资源的日趋紧张,加之国家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更加重视,并且天然气液化技术更多的向民用方向推广,甲醇汽油技术也逐步得到研究与推广,使得传统的通过渣油、天然气为基本原来制备甲醇的工艺逐步为煤炭制甲醇的新型技术所替代。国内煤制甲醇行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随着煤制甲醇技术的大氛围推广和应用,在煤制甲醇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污染物如何处理,也成为了摆在甲醇生产企业面前的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运用煤为基本原料制备甲醇的工艺流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空分、气化、合成、精馏等多个不同的生产工段,而在上述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污染物形式也有所差异。煤制甲醇生产环节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具体来说,气体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硫化物以及NH3等多种不同的有毒有害污染气体,废水中则主要包括氯化物、氰化物、以及P、As等具有污染性的化学元素和固体废渣。这些废水废气污染物危害程度各异,然而都会对生产工作者以及设备造成损害,也会严重的威胁当地的自然环境,故而在生产中需要重视对于煤制甲醇工艺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再进行排放。
一、煤制甲醇工艺流程中气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以及处理措施
1.粉尘气体污染物
这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煤炭储仓、粉煤气化储仓及煤粉制作环节上产生的粉尘,在上述储仓的顶端排放点应该设置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煤尘应该尽可能回收到储仓以提高利用效率。在废气高空排放时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废气含尘浓度不能超过120mg/m3。
2.工艺气体污染物
为了保障生产装置运行的稳定、现场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尽可能的保护化工企业周围环境,通常会设置火炬装置,在生产开车、日常运行、紧急停车和事故处理时流程中产生的无法回收以及有毒有害的气体污染物进行燃烧处理。煤制甲醇工艺流程中气化装置刚开车后制备的煤气后系统不能及时的接气,产生的这部分气体通常都通过火炬燃烧进行处理,而且在生产稳定后一旦发生生产事故也能够将气化装置生产的煤气通过火炬燃烧出来,待解决了生产事故后在接气生产。工艺废气还可以通过燃烧和换热进行体系内的换热循环。例如对于甲醇合成工艺流程的尾气、甲醇精馏环节回收的不凝气,其主要包括H2、CH4、CO、甲醇等。通过这些废气燃烧,为将热量送至整体的换热网络供其他用户使用。煤质甲醇生产中硫回收装置可以同时回收硫磺成品,通过把净化工段收集到的硫化氢气体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回收硫,以保证尾气能够达标排放。
二、煤制甲醇工艺流程中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以及处理措施
煤气化是煤制甲醇工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艺,对于不同的煤气化工艺,产生的污染物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有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甲醇生产企业对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效率,绝大多数的煤制甲醇企业都将其工业废水的循环使用作为了工艺设计的重点,在降低水资源消耗的同时,也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负荷。可以合理的在工艺中引入预处理系统,先在体系内部循环,再进行污水处理。例如在德士古水煤浆气化工艺中通过灰水处理装置的运用,能够将气化过程中收集的黑水通过闪蒸、沉降、压滤等工艺的处理,将绝大多数的灰水回收利用,仅将很少一部分的污水送至污水处理体统中;煤气冷凝液,能够被用来洗涤煤气。利用污染物质含量低的新鲜水与循环水,减少污水系统里污染物的含量,排放污水通过换热器将潜热回收后,进入生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净化,以满足排放标准;气化工艺污水、甲醇装置污水和生活废水同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完成净化处理后再进入循环体系回收利用。鉴于煤制甲醇工艺污水中氨氮含量较高实际情况,结合目前行业内对于氨氮废水处理的有效方法,绝大多数的煤制甲醇生产企业都采用了预沉降+SBR+多介质过滤工艺。SBR生化净化工艺流程较为简单,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此外,使用效果好,处理时间快,净化后的水质佳。并且能够根据不同工段的工艺条件,灵活的进行调整;最后,这种方式对于氮、磷物质的脱除效果好,且不易产生污泥膨胀,便于污水的循环利用。
三、煤制甲醇工艺流程中废渣污染物主要来源以及处理措施
与废水、废气相比,废渣等固体污染物对于人员以及设备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只需要及时将污染物进行清理避免对土地资源的长期占用。在废渣存放时,应该用布遮盖污染物,避免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扬尘,影响厂区的空气质量。煤制甲醇生产中会使用到一些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渣。应该将这些废渣收集起来返回至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对无法加以回收利用,有具有危险性的废渣,需委托具有危险污染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四、结论
综上所述,用煤炭为基本原料制备甲醇的工艺,生产流程十分复杂,并且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很多,只有切实研究污染物的基本类型和来源,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一方面能够将甲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了化工企业周围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对污染物的治理也能够提高热量和物料的回收利用率,提高了企业生产中的经济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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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公共场所管理人;现有立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4-0104-03
山东招远发生在麦当劳餐厅里的故意杀人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管理人在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广泛的探讨,然而由于《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实践方面的缺陷,使得我们结合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判断实践案例存在着相当困难,笔者在梳理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和理论渊源后,结合山东招远血案的分析,以期探讨对安全保障义务之重构。
一、安全保障义务立法嬗变
(一)安全保障义务在大陆法系的演进
最早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是德国著名的亚麻毯案件。安全保障义务在德国法上称为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源于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随着安全注意义务相关案件的出现,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渐渐被德国司法实务界用于侵权法领域,并逐步发展到其他社会交往活动领域。在法国,与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相类似的是安全义务,安全义务首先出现在契约责任中,而后逐渐拓展到侵权法领域。安全义务理论最初是为了对工伤事故中受害人提供保护而被法国司法所创设的。此后,法国逐渐扩展契约法的安全义务理念,将它适用到侵权法领域。
(二)安全保障义务在英关法系的演进
英国、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大多数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是在判例中形成的。在英美法上,与安全保障义务相对应的是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注意义务不仅存在于合同关系中,而且也构成了侵权法的基础。安全注意义务的存在是构成过失侵权诉因的重要条件,其理论溯源于英国,是英美过失侵权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并逐渐成为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的立法嬗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其第6条的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的不足。本条将义务主体仅限于从事社会活动的人,而且着眼于相对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问题,是一种局部的、不完整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其第37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除此之外,安全保障义务在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也有规定,如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等。但尽管如此,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相对于复杂的司法实践而言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仍有不明确以及不完整的方面。鉴于此,在今后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及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当予以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二、对《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之解释论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虽立法方面对安全保障义务已做出价值取舍与定性,然基于解释论的角度,我国学者对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在规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三项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再加以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方式上而建立的。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在因果关系,过错判断,责任形态等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应适用于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正是由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责任构成要件和范围与一般过错责任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上有必要做出特殊的规定。笔者认为,第37条包含两个条款,第1款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法律后果,这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都像符合,不能认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第2款是规定第三人介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适用补充责任。根据体系解释的原则,公共场所管理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实践及山东“招远案”引起的思考
(一)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实践
在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纠纷案中,原告之女王翰入住被告的宾馆后,被犯罪分子杀害,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被劫走。期间,宾馆未对犯罪分子作访客登记,对其行踪也未能引起注意。二审法院认为,宾馆与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和客观上的行为牵连,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依法只对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王翰作为旅客,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订立住宿合同后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很明显,法院是依据《合同法》中附随义务和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来处理本案的,法院否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以违约责任来认定本案,并未涉及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吴成礼等诉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并不是被告官渡支行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被告未尽到对存款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而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下落不明,应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被告支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法院肯定了被告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而涉及到对补充责任的认定。
(二)山东“招远案”引起的思考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餐厅里,张某等六人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随后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网络对麦当劳餐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多大的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议论与思考。本案一审、二审中,被害人亲属并没有提及麦当劳餐厅对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应负有侵权责任。从事后公布的录像看,麦当劳餐厅的员工进行了一些劝阻行为,并且有员工疑似遭到了加害者的殴打,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采取了报警,事后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其经营服务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仅是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合同法中关于附随义务的应有之义。综合全案来看,我们不能苛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及其员工为了保护被害人免受损害,而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这样的要求也显然高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规定,麦当劳餐厅也履行了合同的协助,报警等义务。因此,麦当劳餐厅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四、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检视
(一)现有立法规定之不足
1.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学界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立法者作为对这种情况的回应,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存在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承担的是补充责任。然而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制度,不仅违反了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理,也违反了侵权过错的一般理论,在比较法上也缺乏相应的依据。此外,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性质,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关系认定。笔者认为,应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进行解释,具体地区分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应由法律规定的单一补充责任制度转变为多元化的责任体系。
2.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
虽然合同法中并未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而且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就合同义务进行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只以侵权责任法之安全保障义务来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的现象,这不但是对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产生了质疑,也是对我国不同法律规范适用的误解。若公共场所管理人与被加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亦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附随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亦可成为违约责任的主体。由于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存在争议,这也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是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的重要原因。
(二)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之认定
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之认定,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延伸的附随义务说,基于司法解释和立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说,以及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相应规定之注意义务说。笔者认为,鉴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众多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大都以既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的复杂情况。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之定性,应以法定义务说为原则,以约定义务说为例外。若存在责任竞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对其有利的观点。
五、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再建构
(一)构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多元化责任体系
本文主张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案件中,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责任形态应当由当前单一的补充责任形态转变为一种多元化的责任体系。第一,若公共场所管理人故意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若公共场所管理人与直接侵害人均存在过失时,应依《侵权责任法》之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依据各自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若公共场所管理人疏于注意,而直接侵害人系故意侵权,此时应当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公共场所管理人不同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来具体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
(二)建构诉讼机制的多元化体系
针对具体司法实践操作层面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大都采取侵权责任的诉讼机制而忽视合同法对公共场所管理人附随义务调整的现状,我国司法层面应采取多元化的诉讼解决机制,不能因合同法条文未明确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而忽视对其的规制。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认定,有法定义务说和约定义务说等观点。前述山东招远血案,受害者与麦当劳餐厅是订立了一种服务合同,随之也产生了相应的附随义务。因此,在案件中,受害者与麦当劳餐厅不但有侵权责任关系,也有合同义务关系,二者产生责任竞合情形。若受害者家属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法院也应该据此进行裁判,而不能仅仅以《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而弃之不用。
公务员须知的着装礼仪常识
1.色彩少
基层公务员在工作场合所选择的服饰,其色彩宜少不宜多,其图案宜简不宜繁。切勿令其色彩鲜艳抢眼,令其图案繁杂不堪。
2.质地好
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基层公务员的服饰应尽量选用质地精良的。如正装一般应选用纯毛、纯棉或高比例含毛、含棉面料,而忌用劣质低档的面料。
3.款式雅。
基层公务员的服饰,应以其款式的素雅庄重为基本特征。若其款式过于前卫、招摇,则与基层公务员的身份不符。
4.做工精。
基层公务员的服饰虽不必选择名牌货、高档货,但对其具体做工应予以重视。若其做工欠佳,则必定会有损于基层公务员的整体形象。
5.搭配准。
搭配准,在此特指基层公务员的服饰应注重搭配之道。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人的服饰之美关键在于和谐,而服饰的和谐则又主要有赖于精心的搭配。
着装礼仪
公务员在各种正式场合,都应注重个人着装,做到庄重、保守、典雅,体现自己的仪表美和个人的修养,增加交际魅力,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公务员着装应重点注意面料、色彩、款式的选择,正确区别不同场合,掌握佩饰艺术,体现性别差异等。
公务员着装的场合可分为公务场合、社交场合和休闲场合三类。着装应以庄重大方、朴实得体、整洁美观为突出特点,既要与职业和出入场所相和谐,又要与气候环境和自身形象相和谐。
公务场合着装
公务员公务场合要庄重保守、端庄大方、严守传统,不能强调个性、过于时髦、显得随便,应着深色毛料的制服、套装、套裙、工作服等职业装,应根据规定佩带工作牌。
公务员仪表礼仪公务员在公务或正式场合应穿正装,不允许穿牛仔装、运动装、沙滩装、家居装等等。
社交场合着装
社交场合主要指会见、访问、宴会、晚会、聚会、庆典等应酬交际场合。公务员出席这类较为隆重、正规的社交场合,着装应讲究。女士应突出时尚个性,可穿套装或民族服装,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男士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衬衣和颜色协调的领带。在一些气氛较活跃的场合,可穿着色彩、图案活泼一些的服装,如花格呢、粗条纹、淡色服装,最好不要穿制服或便装。
公务员须知的仪表礼仪常识
公务员参加一些喜庆场合活动,如欢度节日或纪念日、亲友聚会、联欢会、出席婚礼、生日庆祝等,可穿着时尚潇洒、鲜艳明快的服装。
公务员参加悲伤场合活动,如向遗体告别、出席葬礼、祭扫陵墓以及慰问逝者家属等,着装应简洁素雅、严整肃穆。
休闲场合着装
休闲场合通常是指旅游、游园、运动等。公务员参加这些场合穿着应自然舒适、时尚潇洒,方便实用。可穿着休闲西服、夹克衫、T恤衫、运动服等,在搭配方面可自由发挥。但不宜穿过于正规。
黑色衣服搭配礼仪
黑色是永远的经典,但常穿黑色易造成沉闷感,其实黑色服装也能穿出时尚、明艳的感觉,关键是配饰。所以接下来的课题是,好好研究一下配件的搭配功能,当你掌握个中诀窍后,在穿衣的整体造型上,将出现意想不到的乐趣。
一、各色珠子串成的项链、珍珠项链,适合搭配低领黑衣;衬衫领和高领黑衣,则适合夸张型的金属项链和银项链。粗的金或银项链也可以搭配。钻石耳环、项链亦可。
二、花色鲜艳的围巾、丝巾,搭配黑色衣着更为出色。
三、近年流行的动物图案印花,搭配黑色时装十分抢眼。无论是动物印花的靴子、围巾、披肩或是手套、帽子、皮包等等。
四、你的柜子里藏有从来不曾见天日的皮包、鞋子吗?比如你很喜欢的红色鞋、粉绿色的背包或荧光色的皮带,当初因为爱不释手买回来,却苦于没有衣服搭配,黑色衣服就是陪衬这些饰品的最佳伙伴。
五、黑白配很有趣味性,也可以让黑色的打扮生气盎然。你可以穿黑上衣,配一条黑白格子裙;可以穿一件黑色长裤,套一件今年流行的黑白鱼骨纹茄克。
六、剪个漂亮的发型。俏丽有型的短发,可以让黑色打扮的你显得神采奕奕。长发的女性,扎上近几年流行的马尾,或是把长发盘在头上,会比较有风采。东方人的发色是黑的,皮肤色泽黄,穿黑衣会显得无精打采,要特别注意。如果要放下长发,一定要梳理整齐,扎个公主头也是不错的主意。
七、适当的化妆特别重要,才能让一身黑衣的你神采飞扬。即使不化妆,眉型和唇彩绝对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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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屋面;防水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施工管理
近年来, 随着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技术的深入推广和广泛应用,建筑屋面漏水的质量通病已急剧成为影响着房屋建筑日常使用的恶疾。国内大多数建筑中的建筑屋面防水加固工程陆续的实施后,极大花费在建筑屋面防水的维修工作已初见成效,所以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予以科学的施工和严格的管理。
然而,在实际的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在建筑屋面防水工程中存在着的很多问题,如: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不完善、业主方对监理方的日常业务干预过多、监理工作未认真的贯彻和落实、质量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监理方专业能力偏低、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随意变更等问题极其严重, 在这些非常严峻的问题上,将在加强建筑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建筑屋面防水工程不仅要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屋面不受水的侵击,更要确保建筑物内部结构和空间不受水侵袭的分项工程。怎样做好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工作,主要会涉及到下列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二是建筑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及应用方法。以下将对其深入并展开探究。
一、 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
(一)建筑结构因素
一般建筑工程中,由于建筑物受到周边较大的振动影响,基坑没有夯实或地基存在不均匀的下沉,大气温度层包着整个建筑物,而建筑物内部使用一些制冷暖通设备,根据日常需求调节室内的温度,建筑物内外部结构受到极大温差席卷着,导致混凝土结构无规律地胀缩,加上集中的荷载在建筑物屋面上,混凝土浇筑板挠度增大而导致形变,屋面的基层板和支撑结构的连接处就会有松动,此类因素都会使建筑物的屋面产生裂缝,致其渗漏。
(二)施工防水材料质量问题
有些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用一些劣质的防水材料敷衍了事。有些施工方为了抢占工期,也未结合建筑物的性能、使用功能和位置特点,就采用蜡含量较高的沥青为原料的油毡,这类产品对温度非常敏感且高温易融化和流淌,然而遇低温更容易脆裂,防水层质量降低是必然的,也严重影响了屋面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是影响屋面防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三)防水施工工艺问题
施工方未按照蓝图和要求进行施工,固执己见施工方的麻木施工导致很多施工方法不规范,更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没有结合季节环境条件和施工顺序及施工部位等,直接对屋面的泛水施工、水落口、天沟和檐沟等进行处理,而这些处理工艺不科学、不合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就直接铺设防水材料,也是导致屋面渗漏水的原因。
二、 建筑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及应用方法
(一)根据设计和规范,结合施工环境进行施工
设计方出具成熟的防水技术、材料性能和符合屋面防水规范的蓝图,根据工程特征和使用功能及防水层使用年限作出施工方案或细则,对于局部施工细节要出具节点图,如果不合理且未明确的部位,施工方和监理方提出后,由设计方配合解决。施工方根据这些合理的技术图纸,结合季节环境条件和施工顺序及施工部位,井井有条的进行施工。
(二)施工防水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检查
1.屋面防水工程须选用高标准质量可靠的新型防水材料,在入施工现场时,要对防水涂料和防水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施工中材料的复检和抽检,确保材料的各项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如:防水材料胎体伸缩拉力试验、防水涂料的延伸和断裂延伸率、分散后固体含量、韧性、耐热度和不透水性等。
2.施工质量检查
①建筑屋面的找平层、屋面排水坡度和找平层厚度的施工质量,屋面坡度要准确,不能有起砂、开裂、层面起皮、表层酥松、尖锐棱角现象;
②屋面分格缝的预留施工质量和施工方法;
③屋面保温的隔热层的排气道、通气孔、通排气管的预留施工质量和施工方法,还要注意架空隔热板的清理施工和铺设质量;
④防水层的用材质量和施工质量及细部节、支点的施工方法和质量;
⑤保护层不能有开裂、融化流淌、充气鼓泡、翘皮等现象,保护层应与基层粘结牢靠,铺设的厚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⑥建筑物屋面的水落口、突出屋面的设施与建筑物屋面连接处,要处理得密封严实并固定牢固;
⑦要用针刺或测厚仪控测等方法对屋面涂膜防水的涂膜厚度进行检查,确保涂膜防水层渗漏和积水问题,还要确保雨后或持续淋水两小时后的排水系统正常通畅;
⑧松散材料的保护层和防水涂料保护层要严密并均匀覆盖、粘结牢固。隔离层表面分格缝须正确的置于刚性整体保护层和防水层之间。
(三)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
监理方需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方进行可行性施工评估,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防水材料储运能力或条件、施工气候环境进行评估,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如发现异常货隐患,立即出具整改通知,并跟踪改善结果,使其符合要求。还要督促施工方提交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试验或检测报告和建筑防水材料产品的专用许可证,同时收集并保存好屋面防水涉及的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三、 结语
在建筑物屋面防水工程中,为了确保建筑物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监理方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管控,使一些问题在发生在源头就得到严格的控制和消除,从而保证了建筑物屋面防水的工程质量,因此监理方的管控对防水措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质量保证作用。(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喜凤.浅谈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3).
[2]范庭梅.浅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2).
[3]王金凤.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7).
[4]廖汉光.浅谈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0).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功能解释;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2 ― 0013 ― 03
自从分析的代表人物科恩提出功能解释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方法以来,围绕该方法论替代的争论就层出不穷。本文试图在回顾科恩与埃尔斯特历史唯物主义功能解释争论的基础上,对该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功能解释的历史唯物主义
G・A・科恩是西方分析的的开创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是他的代表作,也是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领域的一次大胆创新。在这本书中,科恩将分析主义的方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结合起来,对整个唯物史观的理论大厦进行了厘清、批判和创造性的重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解释。
之所以用功能解释的方法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是因为科恩认为功能解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可缺少的思想方法”〔1〕279。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从经验来看,被解释现象,也就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因此,科恩认为,被解释现象的构成原因的能力与它们在解释顺序中的第二的地位发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重大矛盾,经典作家都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恩格斯提出把生产力的作用归结到“归根到底的决定性因素”的地位上;早期卢卡奇用“总体决定论”代替“经济决定论“,实际上否定了经济因素的决定地位;阿尔都塞提出了“结构因果关系”的思想,用等价的相互关系取代了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科恩对这些阐释都进行了批评。他指出:“于是他们求助难以理解的‘结构因果关系’的思想,援引恩格斯的未加解释的‘归根到底的决定性因素’的说法,和这样一种不花气力的意见,即基础的首要性在于它限制上层建筑这一事实,尽管反过来不也是真的;或者他们通过把解释的首要性的主要命题说成仅仅是启发式的而实际上放弃它们。”〔1〕280
不同于其他阐释方式,功能解释被科恩认定为马克思本人认可并使用的唯一解释方式。功能解释,就是被解释项的特征由其对解释它的项的作用来决定〔1〕278。用命题表示就是:“如果若一个E类型事件在t1时发生时则会造成一个F 类型事件在t2时发生是真的,那么一个E类型事件在t3时发生”。功能解释以一个事实解释即一个条件命题的真实性来推导某个事件或者某事物性质的发生情况,处于解释性的是一种“倾向性”,是被解释项的功能。科恩认为,只有通过功能解释,才能完美的把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重大影响统一起来。
二、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解释的争论
科恩的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式,这种解读方式在埃尔斯特看来,最大的贡献就是提供了一种连贯的、逻辑一致的理解马克思的方式。但是正如众多作家所遭遇到的那样,科恩的解读方式几乎立刻引起学术界的激烈争论。
(一)功能解释的可行性问题
围绕功能解释是否可行进行的争论主要发生在分析者内部,参加争论的主要人物包括科恩、埃尔斯特、罗默等人。这一争论可以被分为如下几个层次:1.功能解释作为一种自然科学解释方法是否可行;2.功能解释作为社会科学中的解释方法是否可行。
首先,功能解释作为一种自然科学的解释方法是否可行,学者们的观点比较一致。科恩论证到,功能解释是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中应用很广的一种解释方法。功能解释有对有错,但是正确的功能解释是存在并且能够得到证明的。“合理的功能解释适用于生物物种的发展。偶尔变异和自然选择的理论没有取代这一领域的功能解释。相反,它还特别表明了为什么功能解释在那里是适当的。”〔1〕276埃尔斯特也认为,在生物学领域,由于有自然选择的一般机制作为支撑,因此功能解释是有效的。
然而,功能解释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解释方法是否可行引起巨大争论。科恩竭力为功能解释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辩护,他举出“达尔文式”的详尽阐述(竞争必然会有利于选择那些在实践中效率高的变化)、“拉马克式”的详尽阐述(物种进化是因为其类生活中的进化,在其类生活史的进化中物种获得了更适合的特征,并将它们遗传给后代)等等,来证明在社会科学中也存在类似生物学中那样的自然选择机制。而埃尔斯特则否认社会科学中的功能解释缺乏类似自然选择的一般机制。因此功能解释作为社会科学中的解释方法需要馈环。在埃尔斯特看来,“有益的结果就是充分的解释”以及“用社会会现象的实际后果来解释“都是缺乏”有目的的行为者”的解释形式,进而是“粗糙的功能主义”或者“朴素的功能主义”。都是错误的。科恩坚持唯物史观中的功能解释是不需要馈环的。他在《辩护》一书中用大段的章节为自己的这个观点做了辩护。在科恩看来,功能解释并不是普通的因果解释的镜像,功能解释的本质是用“倾向性”来解释被解释项的。而“倾向性”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类“馈环”的存在。科恩同时反对埃尔斯特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对功能解释的批评:“我们常常确信p解释q,但却不清楚p如何解释q......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也许从不记录像生物学中的那种无可争辩的适应的情况。但他们其他的解释性的假设也是基于证据,只不过这些证据没有自然科学家所能要求的证据那么给人以深刻印象。”〔1〕287
(二)功能解释:马克思的本意还是科恩的强加
对于功能解释是不是马克思的本意,科恩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虽然马克思对他假设的主要解释的结构是模糊不清的,但也有一些暗示......对于马克思的主要的解释性主张具有功能解释这一观点,不存在令人信服的替代选择。”〔1〕280科恩认为,功能解释是马克思的主要解释,这样说的理由是:“如果解释性关系的方向就像他(马克思――作者注)规定的那样,那对这种关系性质的最好的说明就是它是一种功能解释......马克思要求解释的东西,对他说的解释它的东西具有重大的影响。把它们的解释构建为功能解释有利于被解释现象的构成原因的能力与它们在解释顺序中的第二之间的和谐共存。”〔1〕279
分析主义马克思学派的另两位重要学者,埃尔斯特和罗默同样赞同功能解释大量存在于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中。埃尔斯特认为,“假定了没有主词的谓词。...就来说,这种范式表现在他的历史哲学、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资本主义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之中”〔2〕46。罗默不仅认同功能解释是马克思本人的解释的观点,还列举出了马克思在唯物史观著作中提出的三种功能解释的具体形式:“如果X的发生将有助于资本主义关系的再生产,则X就发生了”;“如果X发生了,那么X必定是服务于资本家的利益”;“如果X的发生对资本主义的灭亡是必要的,那么X就将会发生”。
三位分析者的立场相似性并不是偶然,这是由他们对分析主义方法的共同信仰导致的。学术界的大多数学者不认同功能解释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方法。段忠桥教授认为,"科亨是以对马克思相关论述的错误理解为前提而提出他的功能解释的,因而,功能解释绝不是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科亨外加给马克思的."〔3〕俞吾金也认为,科恩忽略了“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它自己也成了实体性的存在。”而且,“当柯亨确定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的不可逆的解释方向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组概念的活生生的、辩证的关系就被固定化、僵化了”〔4〕。
三、分析者的错误:对马克思哲学基础的错误判断
我们可以看到,围绕历史唯物主义功能解释的争论,分析内部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埃尔斯特对科恩的指责,根本目的还是推销他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并不从根本上质疑功能解释唯物史观的错误。俞吾金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即,对科恩所推崇的分析主义的方法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窒息的批判。分析的根本错误,在于对哲学基础的错误判断。分析的者没有认识到建立在内在哲学的基础上,对唯物史观的理解上剔除了辩证法的因素,没有看到马克思写作的艺术(抽象)和研究的艺术(辩证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正如段忠桥所说的那样,是“内在的相互依存的”〔3〕。不存在离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也不存在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而科恩忽视了这一点,他对唯物史观的功能解释是建立在对概念的分析主义的厘清基础之上的。他紧紧抓住马克思1859年《序言》中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经典文本,试图通过对文本的分析精密地分割出个别的和独立的概念,这就与马克思经常批评的试图排除矛盾的政治经济学家们走到了一起。科恩和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共同错误是没有认识到,进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研究体系的每一个要素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他们看来外在于这些概念的要素,在马克思看来,则是共存于一个单个结构中的因素。拉法格指出:马克思“没有单独地考察一个事物,在其自身之中并为了其自身,离开了其周围的事物:他是在接连不断的运动中考察高度复杂的世界”〔5〕78。
“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6〕106通过这句名言,马克思表明了自己对内在关系哲学的支持。没有存在物是可以脱离自身之外的自然界的,因此,我们也不可能把它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割裂出来。不论在存在中还是在思维中都是这样。强制割取的结果必然造成概念的僵化。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奥尔曼对马克思的这段话评论到:“太阳对植物的影响,我们多数人都倾向于对它作因果解释,而马克思却认为它是太阳本身的一种‘表现’,是太阳表明自己是什么的一种手段,并且,按照这种方式,是太阳的一部分。”〔7〕38
对概念的分析主义式厘清已经被证明是违背马克思原意的。与此类似,分析者对“决定“一词的理解也同样应该被否定。分析者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影响这两组命题产生了不和谐。这一点就说明了他们对“决定”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僵硬的机械决定论的水平上。由于不能把马克思的概念当做关系来理解,看不到系统中矛盾的存在,结果本来处在矛盾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相互运动就被简单的理解为一种因果关系,一种推动与被推动、撞击与被撞击的关系。通过对马克思德语原文与英译本的比较,可以看到马克思的政治和历史著作中,很少在determine的意义上使用“决定”一词,而宁愿使用更加灵活的表达方式来描绘这些领域的关系。奥尔曼就指出:“把任何方面分离出来作为决定因素只能是强调所思考问题中的一个具体联系的方法。马克思说的是,对那个要素而言,在这种背景中,这是一种最值得关注的影响,是将对我们理解相关特征最有帮助的关系”〔7〕26。
科恩等分析者忽略了矛盾在马克思哲学中的作用。所谓矛盾,即同一关系的不同因素之间,即相互依存的因素之间的性质相反的发展。奥尔曼指出,“如果说每个学科中的非辩证思想家都陷入了对‘外部推动者’,对来自被研究的问题之外,那么,辩证思想家则是将一切变化的主要原因都归于变化发生于其中的系统的内部矛盾”〔7〕18。在科恩的功能解释中,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来说是外部推动者,而生产力由谁来推动,他就只好诉诸于“发展命题”,用“人性的两个永久性的事实”来进行艰难论证。事实上,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如果承认它们在系统中不断进行矛盾运动、相互作用的事实的话,科恩所提出的两个命题的表面上看起来的矛盾就会不复存在。
分析者忠于马克思文本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分析者厘清概念、构建功能解释的努力,也是出于严谨阐发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动机。马克思本人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概念的采用,是为了写作的需要,是一种叙述策略,才必须把辩证联系在一起、实质上无法单独分离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范畴”抽象“出来。而概念与现实相比一定是灰色的。不能辩证地去读马克思,就容易被马克思”蝙蝠式的语言“所迷惑。分析者为了探究马克思本人的思想,用马克思抽象过的概念取代了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范畴,通过分析主义对概念的理清,使马克思语言的生动性大大降低,成为僵死的、充满了学究气的毫无意义的东西,也因此发现了很多传统者视域之外的“问题”,不能不说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是失败的。分析者利用先进的社会科学工具穷尽了文本的意义,殊不知在对文本的精敲细打中,文本的活的灵魂也就逐渐丧失了。
唯物史观的对象从纵向来说是人类的整个历史演进,从横向上来说则是整个社会,因此,唯物史观必然离不开对整体的宏观的历史、历史规律的把握和描述,而当唯物史观的对象是宏观的历史与社会时,在者看来,辩证法才是掌握世界的方法论钥匙。辩证法已经预设了内在关系哲学。只有辩证法才能深入到现实中去,把握现实。正如奥尔曼所说的,“(辩证法)以这样的‘过程’观和‘关系’观重构了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这里并没有增加任何尚不存在的东西,而只是一个人们在哪里以及如何划定界限,并确立借以思考世界的要素(辩证法的术语是‘抽象’)的问题”〔7〕19。科恩抛弃了作为方法的辩证法,拒绝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的营养,不再去现实生活的内在矛盾中去发展,而是把目光投向了马克思所留下的概念们,希望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摆弄,用分析哲学的、功能解释的方法重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厦。这相对于以辩证法为重要研究方法的来说无疑是一次大的倒退。尽管功能解释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应用有一定的新意,但是总的来说是退步的、偏离马克思原意的。
〔参 考 文 献〕
〔1〕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78,279,280,285,287.
〔2〕奥尔曼,田世锭,何霜梅.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8-20-26-38
〔3〕Elster,Jon.“Making Sense of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85.
〔4〕〔6〕段忠桥.谈谈科亨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功能解释〔J〕.国外.
〔5〕俞吾金.功能解释理论的背景、宗旨和局限――兼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决定论的新形式〔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财经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财务审批人,委托他人或变更财务审批人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财务事项集体讨论决策。
财务审批必须严格把关,由事项经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经单位报账人员审核无误,报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各单位日常的零星支出通过个人公务卡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3.明确财会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印章和支票等不由同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财务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各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不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以“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的要求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送财政部门。
预算一经下达,如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出台或调整,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项目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当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区长批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所有资金支出均严格按规定通过区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暂未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资金和账户管理
1.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各单位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及其范围、标准。
2.认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实时入库”的方式管理。少数不方便直接缴存的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集中汇缴。对滞留、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3.规范票据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行为。
4.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单位账务资金管理。各单位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规定实行财务管理和核算。按照“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管理资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各临时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转移收入及以支抵收等。
2.严格控制支出。各项支出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机构正常运转需要,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对重大支出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把财政资金用于民生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和区政府关于职工待遇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单位职工工资补贴发放需要,不得擅自新设津补贴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3.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单位债务,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集资,不得为借贷活动提供担保和抵押。严格控制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清理旧欠,消除长期挂账的现象。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凡违规自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按违规采购金额扣减经费或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六、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专项资金的设立要按照规定逐级申报审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规模安排经费。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进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要按照区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加强对资金的规模控制和成本控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建设确须调整预算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管理。
七、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地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严禁账外管理。年底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核销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调拨、捐赠、变卖、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房产、土地、机动车辆、贵重文物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大额资产的处置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实行公开招、拍、挂的,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完善资产投(融)资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般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对政府批准投资实施的重点项目工程等确需使用的须报经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以国有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对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出租、出借等转化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财务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跟踪检查。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各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管。稳步推行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保障公众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总体目标
2013年,我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将按照省、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上半年确保试运行、年底前达标排放”的总体目标,重点做好6个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管理、54.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包括中心城区污水截流工程15公里和练市城区污水截流工程5公里)和3个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一级B升一级A)等三项主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具体要求
(一)厂区建设
做好厂区场地平整、围墙、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扫尾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尽早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厂区土地证由各镇会同区国土主管部门抓紧办理。
(二)管网建设
完成54.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污量确保达到设计容量的60%。污水管网主要由各镇负责建设完成,支管延建到企业门口,厂区内部分由企业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符合污水纳管的企业(包括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在内),由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排污企业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前,企业须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有关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与纳污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并报区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三)运行管理
1.尽快完成企业人事安排,加快技术骨干业务培训,落实人员到岗到位,实现带证上岗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编制各类化验和运转的原始记录报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较规范的组织和管理模式,确保启动与正式运行的有序进行。
3.根据日后运行管理需要,备足必需的营养物(碳源、氮源、磷源)等工作材料,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最基本的常规化验测试,用以指导活性污泥的培养过程和日常运行。
4.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化验、统计等相关工作,包括污水流量昼夜变化情况,水质及其变化情况,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技术参数。
5.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设备调试及企业接管、细菌培养、工艺程序等各项调试准备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试运行,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四)费用征收
1.收取范围和对象:区域内的所有排污单位;镇规划区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个人。
2.收取标准:各镇会同区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运行成本核定后确定征收标准,予以收取。
3.收取方式:城镇公共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属于自备取水的单位,其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由污水厂负责统一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污水处理费按污水排放量计收)。
4.财务管理:污水处理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5.开征时间: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征收。
未尽事宜,请参照《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推进
继续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做到班子不撤、人员不减、精力不散,切实加强对污水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分管领导联系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压力层层传递、工作环环相扣、责任人人落实”的良好格局,确保工作任务保质按时完成。
(二)细化目标抓推进
根据“上半年确保试运行、年底前达标排放”的总体目标,精心制定工作计划,科学安排施工环节、注重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厂区工程扫尾、调试运行、升级改造工程等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制定工作进度表,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项目、到责任人,将工作进度分解到季度、到月、到周,加快工作进度。
(三)突出重点抓推进
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环节,想方设法筹集建设资金,强势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努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增加纳污数量和能力;切实做好人事安排、人员培训、规章制度、企业纳管等试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运行;加快升级改造工程的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召投标前期及土建工作,全力以赴抓开工,保障工程顺利运行。
(四)形成合力抓推进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主动对接,通力合作,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上的指导,以有效缓解资金、政策、技术方面的压力。同时,加强协作和沟通,优化服务和督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一、2003年4月4日,吴仪副总理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座谈会上,提出要标本兼冶,着力治本,其中一条就是“抓教育,抓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抓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要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二、2003年4月14日,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指出:“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廉洁奉公,有诺必践,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要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讲座和宣传,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2003年7月18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表重要讲话,指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不仅需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还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医品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