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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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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现状

第1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51-03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5000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据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万项之多,其中1028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了348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各省、市、自治区公布了6332名地方项目传承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闽南、徽州、四川羌族等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520多座专题博物馆,197座民俗博物馆。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范围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上述两种定义,表述有所不同,但都表明: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艺术表演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活动、手工艺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文化遗产的内核。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之总称,因此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民族性。遗产则是从文化的形成与传承的角度强调人类社会知识与实践之成果的历史久远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即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5)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第一,具有特定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均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通过该民族成员的语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特有的民族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特有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具体表现。第二,具有活遗产性。它不仅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经一定时期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有文化传统信息,而且更应当具有世代传承的可能与必要,因而也就具有了“活遗产性”。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活遗产”。第三,具有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口头形式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在成员内部集体性地传播、演绎与发展。口头性和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突出表现。前者是指人们以口头形式世代相传和演进已有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礼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认识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后者则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而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传唱者、讲述者、表演者、礼仪司职者、手工艺者不断的琢磨与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满。第四,具有利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者享有的权利,其内核是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主要以有体物为其载体而体现,但也包括未被物质载体固定的利益,如人们的表演、技能实践所体现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通过从道德、伦理和哲学等角度对人的人格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利益。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最近十年,尤其是最近五六年,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学者到普通群众,都对中国的非物质文化物产抱有相当大的热情。2000年,我国开始为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昆曲名列第一位。当时进入这个名录的,还有日本的能乐。但是当时我们所有的新闻媒体,只是用一个很小的篇幅报道了这件事情。而日本却是用通栏的大标题,把能乐进合国的非遗名录当成他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荣誉来报道。说明我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这个观念上的差距比2001年中国和日本经济上的差距还要大。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平台上,正是由于这一新的平台所具有的综合实力,社会对于文化传统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像“非遗”这样的议题才可能成为社会的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是我们文化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宝贵文化创造力的珍重和关切,这种认识上的提高正是和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综合实力的提升相联系,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一种更有力度的支撑。中国现在是进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现在我国昆曲、古琴艺术等有26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三项被列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就在最近,文化部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颁证仪式,向参与申报工作的95个单位颁发证书,再一次表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

尽管如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

4.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5000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威胁到其他国家的文化和文化安全。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该部法律的立法进程。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2.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古到今,从中国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人在这里面起一个主导作用,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保护程度的高低。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民素质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提高全民素质这句话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现在看来似乎作用不大。这当然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中国教育体制上的问题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学校不大注重学生传统道德品质,民族意识的培养。相反外来文化在中国社会流传开来,现在的学生流行的是过洋节日,对国外的东西十分推崇。当然,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我们能做的就是希望他们在接受外来文化时,不要忘记中国人自己的文化

3.切实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的、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首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产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有条不紊地做到全面普查,建立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4.尽快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普查、建立名录的目的,是使其大量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序地传承和发展,以建立和光大传统文化氛围。为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要做到:(1)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的四级保护体系。各级政府应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运作形式,对纳入各级名录的代表作,通过财政拨付、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资助有关历史资料的抢救、整理,以保证其得到切实的保护、传承和发展。(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要真正落实[2005]18号文件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类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之中。各级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书记任主任。文化行政部门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起完备的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为当前普查、申报及长远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专业咨询、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起一支懂专业、善管理的人才队伍。(4)构建文化(艺术)馆系统的业务运作体系。现阶段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与我国现行的以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培训、艺术创作和辅导,特别是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为其主要职能定位的文化(艺术)馆系统的工作内容非常接近,理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业务纳入其业务运作范围,担负起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工作,并很好地完成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立,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展演等任务。(5)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各新闻媒体可开辟专题栏目,教育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当地各种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教材,供学生了解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5.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应该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盲目地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用一个妥善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而不是为了获得本地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设立专项基金。同时,加强宣传,将本地的文化遗产推向全国、全世界,例如,通过举办文化节的方式,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因为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是个人的,或者某个国家的,而是全人类的。应该加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合作,互相学习。

6.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要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同时在立法上,既要结合本国经验,又要能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可以通过在国外进行文化节的形式,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全世界,让世界来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2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机制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紧密相连的,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地方,多为农村或是偏远地区,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断创作、积累与延伸发展,是人类社会极为珍贵的资产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形态。它以传承人为核心和载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与时俱进的传承变异,实现延续民族文化基因,丰富民族文化内容的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大流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缺失、承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字和掌握民间艺术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少,使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以及消失的严重威胁,特别是千百年来流传在民间的口头传说故事、典故等,如果不加一挖掘保护,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消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

(一)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虽然农村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和来源地,可我国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宣传力度不够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高。当地村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很多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正逐渐被遗忘。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和村民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因为广大农民是农村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和最终的力量来自广大的农民,只有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只有农民的觉醒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最有力保障。因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更要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力量。在政府方面,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

当前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政府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可以利用举办各类民俗、民族节日庆典及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活动带动宣传。依托节日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性的开展活动,来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进行舞龙舞狮比赛、元宵节会展、书法比赛、歌唱比赛、民间舞蹈比赛等;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研讨会、推广会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展示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展演活动,弘扬优秀的民间艺术,鼓励民间艺术家的创作热情。此外,为了普及民间艺术,我们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传播多彩的民族文化。以发掘、收集、整理、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推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专题节目、音像资料带、音乐、广播戏、电视文艺晚会以及电影故事片、传说故事汇编书籍、音像文艺带等。做到关注大文化热点的同时,兼顾社会大事,把传统文化不断地弘扬。

(三)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前,要首先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及相关的激励机制。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经费有限,应根据历史、文化价值,认定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或濒临消亡的“非遗”作为重点传承对象,根据具体开发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财政拨款、海外华侨及个人多方筹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持以“非遗”为创作对象的艺术团体,鼓励它们进行以本地区民俗特色、地方历史故事等为内容的创作、演出;给予民间艺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技艺;鼓励民间艺术爱好者们成立自己的协会、研究机构、网络等;鼓励对“非遗”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国家认为需要保密的民间绝技的传承方式、范围均予以限制。

在保护工作中,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区域,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外,对确属濒危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区,应尽快建立保护名录,出台保护政策,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要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在制定科学保护计划的同时,要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在认真摸清家底和分类制定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保护后再行实施。在保护工作中,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改进完善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同时,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不断开拓新的思路与方法,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进行深入研究,提炼其精华,传承其有价值的文化因子,使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开拓市场,将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活的资源,我们应充分地继承和发展并加以有效利用。为使文化与经济能相互带动发展,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组织民俗及民间艺术表演队到国内外演出及大型民间工艺及民俗展览;制作出版民俗光碟片在海内外发行;建立各种层次的民俗博物馆和以村寨为单位的民俗及民间工艺传习点;出版推出有关“非遗”保护和利用等丛书,作为“非遗”研究的成果积累。在与经济的共同发展中,要注意以追求精神文化的内涵为主,让民俗专家参与策划指导,提高文化品位,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结语

在农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唤醒农民的文化自觉和自豪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通过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加强经费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开拓市场,将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3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县级文物管理所 文物保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01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条连接历史与现在的纽带,是对人类文明与智慧传承的有效措施。因此就需要我国政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然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依旧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下文就围绕如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简要的探究。

一、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现状

1.保护经费极度短缺

县级文物保护的经费通常都是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划拨的,则主要是受到我国体制的影响。而且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影响之下, 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许多文物保护的经费未能纳入财政预算之中,在许多县级文物管理部门,都存在着经费短缺的问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1)文物调查、(2)文物征集、(3)发掘修缮、(4)文物修复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然而由于县级文物管理所的资金短缺,很难支撑这些文物保护工作,导致许多文物未能及时的收回,许多抢救性保护的文物也未能及时给予保护,促使我国的文化遗产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2.文物保护机构缺位

现如今,许多基层保护机构缺位,缺乏以下几种机构,如考古所、研究室等等,它们的任务就几乎全压到县级文物管理所肩上,使得县级文物管理所一方面要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开展业务工作,导致基层工作显得非常的繁杂。还有一些地区将文物管理所同当地旅游局合并,但是这种机构对旅游更加关注,导致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能被削减。

3.缺乏可行的法律程序

作为保护文物的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为县级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为没有制定《文物保护法》的具w执法依据,导致一些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下,就贸然施工,导致一些文物遭到了严重的损坏。另外,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阻碍,从而使文物盗窃变得更加猖獗。

4.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

文物保护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如此,使得该项工作一直以来都处于弱势地位。此外,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较为欠缺,所以很难引起人民群众的重视,也就很难让社会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2]。另外,还有一些领导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将文物保护看作是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因为文物保护会占据大量的土地,会耗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他们为了搞市政建设,而下令将一些遗迹拆除。这样就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很难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对策

1.加大资金投入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现如今,许多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不够顺利,资金短缺是一个重要原因。首先,要扩大保护资金的来源,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或者是开发等一系列的政策,来达到激励人民的效果,使广大社会群众都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其次,我国政府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要为文物保护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使文物保护工作有资金支持。

2.强化管理职能

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执法管理、(2)业务监督管理,故此,要加强管理职能。首先,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条例,来制定与当地实际相符合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县级文物管理所也需要加强业务管理,认真履行保护职能,使业务管理与监督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另外,还要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文物管理过程中,要运用数据库技术,要将文物的信息与档案等信息录入到系统之中,以方便管理与查询。最后,县级文物管理所要不断加强对管理人才的培养,要不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3.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机构体制

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各地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也有所差异,这样一来,就导致各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此,就需要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机构体制[3]。首先,要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划分,也就是对行政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进行集中管理,这样一来就有助于更好的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助于对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调配,防止因为受到各地差异所带来的冲击,如此,就能够有助于对文物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与指导。

4.调动社会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文物管理所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国地大物博,仅靠这些部门的人手很难去开展工作。因此,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的参与意识,要正确看待民间文物保护组织。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这些组织的扶持力度,使他们能够有序、合理的去开展工作。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普法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并制定一定的激励机制,来激发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我国县级文物管理所好需要与时俱进,要运用先进的科技,来加强信息数据的交流与互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让广大群众都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通过信息互联网的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的反应工作,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运转。

结语

综上,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我国县级文物管理所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护经费欠缺;文物保护机构缺位;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等等。故此,就需要我国各县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要强化文物管理所的管理职能; 充分调动社会群众,让他们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如此,就能够使我国文物遗迹免受破坏,使我国的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郑德芸.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J].戏剧之家,2016,16:246-247.

第4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我国古建筑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对周边国家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建筑领域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古建筑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的进步,我国古建筑作为一种印证了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文物,面临着诸多的考验。由于其年代久远,风吹雨淋,破坏严重,同时环境污染、人为的破坏等对古建筑也有很大危害,这些都是导致我国古建筑受到损坏的很大因素。当前人们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不过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改变当前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将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是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情况的了解,采用实地考察,文献查找等方法,了解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我国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破坏我国古建筑的原因追溯,并且结合社会的发展情况,力图提出适合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方法及解决对策。

2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意义

(1)历史意义。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古建筑文物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我国有着众多的古建筑,遍布全国。同时由于我国古建筑文物采用独特的结构形式,使我国古建筑成为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建筑。在我国遗留下来众多的古建筑文物中,有很多有着重要的意义。古建筑文物展现了我国建筑历史的发展,是我国人民智慧结晶的体现。保护我国古建筑文物,是对历史的一种保护,是给子孙后代留下了解和探索历史的重要依据。

(2)文化意义。通过我国古建筑文物,可以让大家了解到我国古代那时期的建筑发展水平,通过对其建筑风格的分析,以及在建筑中所设计的图案等方面的分析,可以对当时人民的爱好、兴趣以及当时人民所信奉的宗教等方面都能有所了解。同时还有助于对当时建筑文化的了解。因为建筑本身就是一门学问,通过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和研究,可以了解到当时社会发展中建筑水平的发展,并且其中还有很多都是有着历史典故的建筑,保护这些我国古建筑文物还会让我们大家对古代文化有一定的了解。若不保护的话,后人将无法了解到关于我国古建筑方面的知识,即使是了解到的,也基本都是通过书籍,缺少了真实性。

3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现状

(1)专门人员有限。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其中还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对古建筑文物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只有专业的人员在进行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才会能够有更好的效果。现在有很多古建筑文物特别少的地区和省份,其对古建筑保护方面根本没有专门的人才,所以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甚至是会导致古建筑文物得不到保护,即使是得到了保护,但保护的效果也差强人意。

(2)资金缺乏。由于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也要通过这些资金来进行文物的修复和保护,只有资金的保障才会让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得到最好的效果。有些地区不是不重视人才的培养,由于资金有限,有些地区在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和进行维修等方面都不能很好的进行。

(3)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的古建筑保护不利。我国古建筑有很多,有些现在已经被列入了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行列,这些是要求必须进行保护的。而有些古建筑尚未被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这些未被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古建筑其保护不当,甚至是在很多地区对于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中的我国古建筑没有得到保护。

4解决对策

(1)加强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立法。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必须要有法可依,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够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达到最好的效果。在法律的层面上对我国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同时要保证执法严格,违法必究,在最大的程度保护我国古建筑文物。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自己地方的我国古建筑文物的数量,以及其现存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条例,在保证实施国家的法律为前提下,地方条例中应有更详细的计划和保护条例,让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

(2)注重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专门人才是必须的,而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时候,应当注意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因为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要有科学的保护方案,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导致我国古建筑受到破坏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方案。这些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周边环境的破坏,人为对建筑的破坏以及建筑本身存在的问题等等来分析,通过这几方面的来制定维修方案,使我国古建筑保护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方面,要有专门的机构,保证所选机构是一个正规机构,保证进行培养的过程是科学的,保证所培养的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能够针对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通过这方面的努力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有效进行。

(3)加强在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需要进行宣传,对已经遭到破坏的文物进行修复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还需要进行专业人员的培养,在这方面也是需要有资金支持的。在经济上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可以顺利的进行,这是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基础支持。

(4)加强人民意识的提高,对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行列文物进行保护。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利用媒体等方式,增强人民对我国古建筑文物的自觉保护意识。同时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对于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文物进行保护。人民的意识提高了,就会主动的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同时人们的意识提高,对于那些未列入保护行列的我国古建筑保护也会更好的进行。

5结语

第5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严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的不断重视,将原有的保护措施都被现代化的设备取代了,不仅节省了人工,也节省了管理中的烦琐程序,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具体。但是不管怎么对文物进行保护,总会从其中找到各种各样的漏洞,从而使文物遭到破坏,对高科技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对所有文物进行覆盖,使文物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在外,使其了保护工作加大的管理难度。而日常的保护工作中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和保护措施,使文物多多少少有些损伤,但是伤痛都是积少成多的,总会有爆发的一天的,这样的问题通过本篇文章进行详细的讲述。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存在问题

基层的文物保护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导致文物直接损坏,但是对文物的损坏程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全面地对所有文>: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基层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中管理方式更成为主要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对文物保护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妥当,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在实际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没有对文物保护措施的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迫使文物的保护措施损坏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另外,对文物保护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没有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时,文物保护巡查员只是对文物大致观察一下,不进行细致检查,使得文物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及时发现,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而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时,文物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文物在日后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中,有很多保护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实际要求,使文物在被保护的措施中造成损坏。文物的保护措施应当遵循文物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往往将文物强硬地施加了与实际不符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怀朔古城遗址中,由于城镇遗址年代久远,受风吹日晒或在地下沉睡时间较长,使得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古城遗址中很多物品长时间埋藏在地下,与空气隔绝时间长,遇到空气时容易对文物造成氧化,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保护措施中更是将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游客进行展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文物推到死亡的边缘,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应对措施

在基层文物的保护中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只有将这两种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护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层的文物保过程中,将文物适合什么类型的保护进行分类,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在保护管理措施中将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细致地检查文物保护的措施,查看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

(一)基层文物保护有效措施

在对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点,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保护文物的有效措施中,应当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如在风景区的文物保护中,因为有些文物属于露天的,这类文物的保护措施就是将文物用护栏进行保护,使围栏能够将文物圈起来,要建到人难以爬越的高度,在围栏的顶部装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围栏中能有更好的保护。另外在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下,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监管,在文物风景区要树立警示牌,爱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得抚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签名等字样损坏文物,并对这类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将破坏文物的人进行全国景区通报,取消其在国家文物风景区旅游资格,根据其违反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基层文物保护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方法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护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型进行管理,对不同的文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因为有些文物遇到空气就会氧化,会对文物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在秦长城文物遗址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积过大不能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进行,例如,将秦长城进行封闭,并将长城上涂上特殊的胶,使其不在受天气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管理中应当定期对所有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一一检查,如有保护设施破损,应当及时地更换,并检查文物是否受到损伤,通过一一排查的方式对基层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对文物进行电子监管,使每一个文物都能够与计算机有效的连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也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加细致。

(三)文物受到威胁的应急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法

在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中,通常会有一些突发状况,对突发的状况应当给出更好的解决措施,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在对文物应急保护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严格地指出,首先对文物的类别进行分析,在对文物是否受到损坏进行检查,如文物有损坏要对损坏的程度进行判别,并且对文物是否能够恢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将文物送到制定部分进行修复。另外对文物的应急措施中要明确地指出对文物保护措施,从而判断是否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护措施方式不对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保护措施不断改进,以免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第6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

中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留下来的历史文物物和遗迹遍及全国各地,这些文物是中华民族曾经在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多方面,曾经繁荣昌盛的实物见证,生动地再现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不仅体现了我们的先人卓越的智慧、惊人创造力和艰苦奋斗精神,而且也是中华民族的无价之宝,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弘扬中华文明的生动教材。这些文物具有不可再生,不可代替的的特点,为了能够使它们能够长期保存,流传子孙后代,就必须对对其加以保护,使其充分发挥出特有的社会效益。笔者通过多年的文物工作经验认为,现时期,要做好历史文物保护,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即是《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和灵魂,也是文物工作的要领所在,只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这个方针,才能充分做好历史文物的保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护、抢救、利用、管理作为文物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把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核心和前提,作为文物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把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保护、保存放在主要位置,及时做好文物抢救工作,合理、科学地做好文物利用工作,同时把管理作为文物保护的基本保障。

《文物保护法》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必须遵守文物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九条)。”可以看出,《文物保护法》总则十分明确的突出了保护为主的方针,这对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来说,是具有极其重要指导意义的。因此,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都应把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的发展战略有机地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个体经营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时,都要把文物保护放经营牟利之前。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当务之急,这体现了历史的责任感,时代的紧迫感,及责任的重大性。每一位文博工作者,都要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中,加强对文物的保护认识,宣传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就是保护国家的精神财富,就是保卫祖国。

三、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往在探讨文物保护不力的原因时,我们往往只局限于对政府急功近利,建设方见利忘义的讨论,而没有对文物保护群体自身建设加以重视和讨论。通过对文物遭破坏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文物本身特性认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文物有其唯一性、特殊性等特征,注定文物保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对政府来说要制定出完备的,具有实用性的文物保护手册,规定每位文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避免在在文物保护中发生类似的常识性错误。 同时,各文物保护单位还应着重加强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素质教育等项工作。加强各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沟通学习,相互帮助,还要鼓励单位人才进行各方面的深造学习,加强自身专业素养,专业技能。

四、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增强对文物的技术保护

文物经历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本身就比较脆弱,在一定的条件环境下也容易受到不同的损害。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要制定“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及时清除破坏文物的“隐患”。对可能对文物造成损害的因素进行研究,及时排查“隐患”,还没有对文物造成危害时,要注意防止和消除,不能听之任之、视而不见。另外,要恰当有效地对文物进行保养,延长文物的寿命。文物的保护并不是仅仅保存而是要进行一定的修复和不断保养,对文物进行保健,延长其寿命。

总之,文物工作是一项内容极其广泛而又功在当今利在后代的事业,做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除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方针,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增强现代技术保护能力外,还要健全法律,健全组织机构,依靠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共同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真正做到保护历史文物,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1]浩斯巴依尔:《加强文物保护 确保文物安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10).

[2]马国芳:《怎样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引文版(社会科学),2015(1).

[3]吴家云:《浅谈当前文物保护现状及对策》,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27).

第7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299-02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省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等一系列新情况、新任务的不断出现,如何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基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结合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身份提出几点对策。

一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对文物的保护,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农牧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毫不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面貌。还广泛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能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

2.文物保护经费缺乏

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然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实。以我县为例,多伦诺尔镇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大量有待维修保护的古建筑,但文物部门获得的财政预算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我们也承认,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钱,就目前地方经济的现状也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满足各项事业发展。但文物保护事业有其自身特点,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目前不对文物保护进行最低限度的经费投入,那么即使今后经济发达了,文物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将愧对子孙后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法律法规抵触

从当前的操作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被拆除的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致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

4.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能力有限,对区域内文物家底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的情况很难从根本上转变;由于编制的限制以及经费的缺乏,文物宣传展示工作很难深入开展;没有正规的博物馆,文物的存放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规范,在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意识;文管队伍的自身建设明显滞后,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职工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 解决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的对策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全面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领导,关键在于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保护好文物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事业,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以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必须关注这项事业。以我县为例,多伦县多伦淖尔镇作为自治区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汇宗寺、善因寺、山西会馆、清真寺、碧霞宫等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目标,县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编印一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小册子分发给有关部门、学校、社区等;举办学习培训;召开纪念会、学习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建立一座条件完备的现代化博物馆,通过开办特色展览,在陈列内容、主题、环境氛围方面创造渲染,充分利用文物最直观、最生动、最真实、最可信的特点,使文物教育功能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和提高市民和保护地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好文物的自觉性。

2.建立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文物保护,都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但即使经费缺乏,也应保护。县政府应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建议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一些为保护文物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协会、宗教和个人等参与、捐助文物保护事业;借鉴兄弟旗县的成功经验,在坚持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各方参与保护开发,并让他们从中受益。以多伦县为例,县委政府在引进企业的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对汇宗寺、山西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几年来,汇宗寺、山西会馆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通过旅游开发手段,每年吸引大批游客游访,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种做法还可以应用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中来。

3.要进一步规范动土管理

在生产建设领域落实文物前置审批程序是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要继续坚持“先申报审批后动土”的原则,凡是在文物保护地段动土,一律按程序逐级申报,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实行动土申报许可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动土申报手续;文物部门要规范动土管理制度,加强违规动土的巡查监管。以确保勘探发掘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因生产建设导致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擅自动土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4.健全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

县级文物保护部门作为基层文物单位,存在着人员编制不够、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象。因此要做好文管体制改革,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要引进高素质的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把引进文物保护人才像引进科技、教育等方面人才一样,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引进人才,迅速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素质,同时,应该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种专题性的短期训练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待遇,注重对后备人员的培养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心玉.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8)

第8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文物保护请示一省文物局:

赤壁是个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距今有1700多年的历史。没有设县之前,为荆州江夏郡沙羡县属地,地上地下遗存颇为丰厚。据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赤壁境内出土的文物中,有大量的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珍贵文物,有的堪称国宝。特别是清理古代墓葬逾千座,出土各类文物一万余件,她们重现了人类艺术发展历程和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及宗教等社会构架的风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深入开展以来,探明我市古墓葬(群)有达213处,其中20XX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4处古墓葬(群)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村落间,保护面积达98.6万平方米。分布零散,地形复杂,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严峻。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文物保护与生产生活建设的矛盾日益加剧,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造成部分古墓葬遭遇损毁,自然或人为的诸多因素造成多数古墓葬亟待修复,挖掘盗损的违法行为造成古墓葬部分流失。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古墓葬的保护,我们出台了文物包括对古墓葬保护的相关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对一些涉及古墓盗掘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还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始终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当前,我们对古墓的管理主要靠村来管理,但是随着村里工作重心发生转移,造成对古墓的管理在农村出现空当。近几年,我们采取出钱雇人看护,但由于报酬较少,看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盗墓现象起不了多大的制约作用,古墓葬保护现状堪忧。为有效保护古墓葬,愿我们的祖先拥有一片安歇的空间!我们拟增设保护机构,增加文物保护联络员聘请数量,加强巡查力度,为古墓葬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这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据估算尚需经费10万元。鉴于地方财力有限,文物保护经费紧张,特请求省局支持解决古墓葬保护经费10万元。

专此请示,请批复。

文物保护请示二省文物局:

为全面、科学保护唐玉华宫遗址,进一步开展相关考古研究与科学保护工作,并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加大玉华宫开发建设力度,促进遗址区内文物保护及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20XX年4月,玉华宫管理局编制上报了《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经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XX〕1409号文件批复同意,同时提出要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玉华宫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为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我局申请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编制费418万元,其中前期测绘面积5平方公里,测绘费260万元,考古调查、勘探费50万元,文献资料费5万元,保护规划编制费89万元,项目管理费用14万元。

妥否,请批示。

文物保护请示三区财政局:

第9篇:文物保护的现状范文

为了实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目的,实现我国的文化传承与发扬,我国在1956年就开始了文物普查工作。但是受当时经济、技术等因素影响,普查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开展,所取得的效果也极不理想。随后在1981年至1985年、2007年至2011年分别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其中第三次文物普查规模大、内容丰富,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数码技术等科技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普查效果。在文物普查工作中,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生存状态,并对民间收藏文物等有了基本的掌握。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我国文物保护组织了解了文物保护的现状,为我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文物普查及保护管理的具体分析

2.1文物普查工作现状的分析

在我国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后,我国省市地委开展了具体工作的规划。以《通知》为指导,确定了今后一定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方向。在各级省市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中,对我国文物实际生存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掌握。对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及市级文物的生存状态有了更加精确的掌握。在掌握文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下,各省市级政府确定了文物保护方向,并通过专项拨款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有待保护的文物进行基础维护。虽然,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仍需持续的开展。

2.2新时期文物普查与保护管理工作的重点

针对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的现状及需求,在新时期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中应针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重点的调整。首先,针对我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的现状应强化文物普查工作。以文物普查为依据确定文物保护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并通过强化全国文物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学习,促进文物保护新技术的应用,促进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法律的贯彻执行。通过“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贯彻保护文物,避免文物破坏及损毁。

2.3强化文物保护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保护效果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文物保护工作中科技含量依然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缺乏标准化工作依据,造成了虽然保护目的强烈,但是实际保护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发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应加强我国文物类型的掌握、加强相关技术需求的掌握,根据不同类型文物保护需求及技术应用制定保护标准。以鉴定、保护技术应用为重点实现标准化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目的的实现。

2.4加快文物事业高素质人才培养,促进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多次的文物普查及日常保护工作需求分析中指出,我国文物相关专业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是影响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长期处于野外环境,工作性质及薪资福利与现代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分歧严重,造成了多数家长不愿学生报考文物相关专业。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文物事业高素质人才培养,进而影响了文物普查及保护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现状,我国教育体系及公益宣传中应加强文物事业的介绍与宣传。并通过文物展览及网络信息的整理宣传工作实现全面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为高等院校能够招收更多文物专业人才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文物事业相关专业教育中还应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实践能力为重点进行高素质文物专业人才教育与培养,为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博物馆体系的日趋完善也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文物知识的普及提供了场所,将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得教育活动中增加了学生的文物知识,为培养学生对文物的兴趣、促进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

3.注重文物保护与地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受我国地域经济差异因素影响,在欠发达地区的文物建筑保护中保护工作开展并不理想。受经济发展、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许多文物保护建筑并未受到应有保护,在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今天,文物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应开拓思路、创新思想,将文物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相结合。通过旅游经济及经营合作等方式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