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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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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研究;

1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重点内容,是土地规划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为发挥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的作用,满足工作中对规划数据现势性和一致性的需求,以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为基础的建立规划系统,对当前土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

2.1 规划编制辅助能力不强。除了制图,在规划适宜性评价,规划方案制定、实施评价等方面方面都没有根本上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提供有力支撑。特别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缺少客观真实的适宜性评价工作,规划用地布局就缺乏有力的支撑,也直接影响规划的刚性、权威性,也影响了规划的项目用地的引导能力。

2.2 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建库工作难以推进。数据库建设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按规定,新一轮规划是在2005年基数基础制定各项调控指标,而目前,要求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建立规划数据库。但二调成果尚未依法公布使用,使用二调成果涉及原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调整方案也未确定,致使基础数据库建库急于推进又难以推进。这是目前影响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最大的问题。

2.3 保持规划图现势性也是个问题。规划现势性是这要求上下左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更新。规划图件不保持现势性,就不能满足“批、供、用、补、查”的工作需要。目前法律规定的规划管理层级较多,国家、省、设区市均具有规划审批修改权限,如何使国和省审批的农转用信息及时转绘到各级规划图上,如何将国家、省、市三级规划修改调整结果转绘到各级规划图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仍有很多技术、机制等多方面问题。

3 完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议

3.1 尽快梳理并完善土地管理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相衔接,数据信息能够有效协调,这是完善规划信息系统乃至做好“一张图”工程的前提。对系统建设中暴露出的各项业务各自为政的情况,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通过梳理完善相关业务,带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规划乃至整个土地管理信息无缝对接,互联互通,及时更新。

3.2 充分应用“3s”技术,不断完善规划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时效性。

3.2.1 强化规划编制辅助功能的开发。规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批后实施监管工作的难度。应充分运用”3S”技术,强化规划编制辅助功能的开发,特别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拟定规划方案时充分运用GIS技术,做多方案必选,加强规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

3.2.2 抓好规划数据库整体设计和功能软件的开发。基于规划管理现实需求,科学设计规划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审查等工作,同时,充分运用ARGIS强大功能,开发出实用的软件,做好规划数据库成果的审查,特别是图数一致性审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3.2.3 进一步强化“3s”技术在规划实施管理功能开发中的应用。将已更新的规划图、规划实施图、违反用地图进行叠加,形成规划可利用新增用地空间,可为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合理性分析提供有力的依据。在时,也可探索规划管理中运用,提高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加强规划实施评估,提高规划管控能力。

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研究

根据现行土地规划管理业务的需要,及计算机辅助管理提供的可能,规划信息系统应具备辅助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审查和数据库建库、规划实施管理三个方面的功能。

4.1 辅助规划编制功能

――规划实施评价。将现行规划规划目标与新一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各类用地结构,及现行规划图与新一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规划各项调控目标实现程度,为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提供直观有力的支持。

――规划适宜性评价。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依据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中每一块土地的利用信息,选择对应的评价因子,并赋予权重,对规划范围内的土进行评价,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

――规划方案拟定。拟定规划平衡表时,建立地类、指标间逻辑关联,调整一个指标,相关联指标自动修正,降低工作强度和减少人为失误。

――规划图编制。根据区域、类型、项目等编制规划图件。

4.2 规划成果审查及数据库管理

规划成果审查及数据库管理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及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工具的开发;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及入库。

――规划图数一致性审查。指标所对应的图上面积是否规模一致。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规模等指标的图数一致性审查。

――成果信息化质量审查。对规划数据的数学基础、数据结构、拓扑关系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开发数据质量检查软件。通过归纳整理、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统计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提交的规划数据库库体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成果数据库管理。对规划成果空间数据的无缝浏览、查询统计分析、制图输出等;对规划图件、文本等数据进行查询调阅;对规划指标数据进行查询、报表等。

4.3 规划实施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管理。系统支持制定年度计划建议上报与指标下达,计划指标核减,计划台帐管理,计划指标结转,度计划剩余情况统计,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等功能。

――农转用、预审规划审查。可加载浏览已入库的空间成果数据,对项目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进行浏览,辅助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规划数据更新。规划实施及修改调整后,相关规划数据成果应实现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一致性、现势性。

参考文献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成为我国规划和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两者之间在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衔接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规划概述

土地规划是指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目标的,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管理等各种措施。通过长期的土地资源布局的配置和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管理。我国的土地规划主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主要包含有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两类。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对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布局,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校、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耕地和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开发性质等,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城市内部各类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很大,是主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时期各种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和合理划分和计划,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根据国家对本地区或者城市的整体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人口结构、历史基础和发展现状等确定城市的分布体系;根据城市性质和布局等,对城市各功能区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内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划分,促进城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个方面的发展。

3、两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是面与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的重点。土地规划包含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城市用地与耕地用地等土地利用之间的全局关系,保证整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两者相互关联,需要做好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由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基本保护面积、新增建设暂用耕地面积的控制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只要解决耕地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控制问题,重点在于对土地基本指标的控制。城市规划编制,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是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和综合城市历史和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城市进行规划,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对耕地没有保护措施。在我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城市规划部门迎合政府意图,将城市规划过多的占用城市周边耕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两者之间一个属于控制规划,一个属于无控制规划,存在着必然的衔接问题。

2、土地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开始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较晚,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存在着不足,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实践指导意义较低,总体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土地总体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关系为主要任务,且特别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占用耕地资源的控制。土地利用编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用地指标的分解也是自上而下,存在着对城市建设用地过于保守,没有满足实际的城市规划土地需求等,造成对城市规划的限制,与城市规划不统一。

3、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国土部和建设部属于同级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业务和职能的交叉,两个部门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和任务,在用地规模、土地功能布局等基础性的原则问题上就会产生差异,缺乏交流和互相理解。这就导致了城市简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直接的冲突,两个规划的实施都受到对方的限制,职能划分不明确对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4、规划用地指标和分类的不同

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的,把人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当前城市人均建设面积的现状,在标准允许的调整幅度和规划指标内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在保证人均耕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

在土地分类方面,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的,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土地进行中类划分时,是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进行的,将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和71个三级。两个分类体系在城镇用地、特殊工地和工矿用地等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统计数据的不统一和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在土地用地指标和分类标准执行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

三、加强两者之间协调的的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规划编制

既要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又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加强对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可持续的眼光对城市发展与潜在的土地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拓宽城市规划的新思路,实现与土地总体规划控制思想的矛盾缓和。

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该加强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需求和现状的考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其实际的用地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区域层次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参数

工作方法的不同是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可以在城市规划区采取城市用地标准分类,在城市规划区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标准进行分类,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以城镇户籍调查数据为准,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在城市规划编制时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密度等因素。

总结:

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职能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 规划 管理 GIS 修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031-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乐都县此轮规划在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任务

乐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属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是保护耕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重点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因而乐都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袖编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摸清家底,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客观、科学的评价。

(2)统筹规划。要体现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强化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要依法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3)保护耕地。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完善规划指标体系和土地用途分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应作为强制性指标,依法确定并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划定土地用途区与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相结合,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2 新技术在规划修编工作中的应用

回顾上一轮规划修编实施的情况,不难发现,由于经济、社会、技术等多种因素导致规划成果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在此,本文仅从技术角度解析上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1)基础数据严重不足或者现势性不够,很多数据仍采用纸质地图,操作难度大,准确性低,造成规划修编成果不够准确或者适应性差。(2)规划图斑不能与实地地块一一对应,导致规划成果与实际的矛盾,为后期的规划实施带来困难。(3)基础性研究不足,规划修编缺乏理论支撑,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等等。

为克服上述弊端,一方面依赖大量现势性很强的数据支撑。数据是新一轮规划的核心和基础,在修编工作过程中,我们期望的是随时可以调阅各类相关数据,包括上一轮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开发整理数据等的支持;另一方面依赖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支持规划修编。有了数据,还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有序地组织起来,便于对其进行调阅和查询。同时,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获取感兴趣的信息也非常关键,因而数据的统计、输出,甚至进行更高级的叠加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我们关心的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将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提取等操作以获取有用信息。为此,首先要在县和各区县之间建立专网连接,保证信息传递通常,同时也确保数据保密和安全;其次,要使用大型关系数据库对规划修编必须的各类空间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数据统一存放在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县和区两个层次都在同一套规划数据上开展修编,使用同一套现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借助GIS软件平台实现空间数据的可视化,对其进行操作、处理,实现数据的修改、保存提取和输出等。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的设计

县国土局在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时,着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基础数据建设。(2)加强实地调研,提高图件资料的准确性和现势性。(3)加强规划方法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Internet/Intranet为基础,Oracle+ArcGIS为基础数据库和空间数据管理工具的软件平台,并设计实现了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系统。

3.1 体系结构建设

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的三层体系结构,包括数据层、中间层和应用层。如图1。

其中:数据层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数据的管理。系统数据库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前者存储地理空间数据,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数据的无缝拼接,由中间层的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后者存储属性和管理数据。二者之间通过地理定位编码相互关联;中间层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空间数据库;应用层为用户直接接触的部分,根据不同的用户需要,将应用层分成两个部分:系统用户端和部门用户端。

3.2 主要功能设计

系统按模块化结构设计,划分为基础数据处理模块、规划辅助编制模块、规划成果管理模块、规划实施管理模块、专题分析模块、系统维护模块等6个功能模块。一方面各模块在功能上相互独立;另一方面,各模块又通过数据共享、功能调用、界面集成而紧密相联,如图2。

(1)基础数据处理功能。

实现基本的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基本图形操作、数据输入、数据编辑、数据输出、数据交换、对上级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更新、专题图制作、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

(2)规划修编功能。

实现规划方案拟定、方案比较及成果输出等规划辅助编制功能。

(3)规划成果管理功能。

包括规划基期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的调阅、查询和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的存档;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项目、土地用途等的查阅、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任意区域、任意比例尺输出;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基于图层的调整、修改等。

(4)规划实施管理功能。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辅助编制供上报审批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核算管理计划使用情况并自动生成相关台帐。

规划实施期间,一方面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管理,确保新项目符合规划;另一方面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综合管理。

(5)专题分析功能。

主要包括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工具,为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6)系统维护功能。

本系统具有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维护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3.3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框架设计。

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

系统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土地规划实施信息以及管理数据。其中基础地理信息库反映了城市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现状,是本系统各模块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用途分类图和环境要素图等;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用途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等;土地规划实施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台帐等。管理数据包括一些图片、图像、声音和影像数据,要理解、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就必须对其进行描述和解释。这种对数据进行描述和解释的数据就是关于数据的数据被称为元数据,它描述了有关数据的结构、内容、码、索引等内容。

(2)数据存储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在所有数据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库是元数据库,元数据主要采用XML来描述。

3.4 系统安全性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将准确、可靠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护数据,本系统从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程序设计和组织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其安全保密性。

对于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商业产品,这里不再赘述。仅讨论在程序设计中如何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系统的数据库操作需要充分利用数据库的事务提交和回滚机制,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2)系统的数据结构应充分利用存储空间,在不同的用户之间通过数据冗余提高整个系统的数据安全性。(3)系统中存贮的用户口令、备份口令、数据库连接信息等重要数据,必需经过安全加密。不同用户和职能部门设置不同权限级别,同时对用户口令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保护。(4)另外设置个人操作记录、流水记录、特殊操作痕迹记录等方式存放各种操作信息过程,为系统提供多条审计线索,确保每一个文档操作都有据可查,保证数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可追踪性。

3.5 接口设计

系统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原则上通过数据库作为缓冲和存储区。个别需要的采用全局数据区结构。

系统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转换(如:可以进行MapInfo及AutoCAD数据格式到Arc/Info数据格式的转换。可以将系统数据导出为标准的数据格式,可以将标准的数据格式导入为系统数据等),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

4 结语

县国土局建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日常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以及农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等多项业务中得以应用,取得了实际效果。随着修编工作的深入,相关的数据不断丰富,特别是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会给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和实施等带来更方便更实用的现代化工具。

参考文献

[1] 乐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J].乐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汇编,2001,8.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分析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较迟(到 80 年代才在我国起步),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但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备,因此规划制定水平低,规划体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与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发展的用地需求,脱离实际,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现状不一致等矛盾。

1.1 规划指标分解不合理。有些地方的规划上下级规划脱节,在逐级分解规划指标的过程中,有的供求缺口偏大,有的突破了上级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基础数据(各地区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不真实、不准确;客观上社会发展、政策和战略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规划指标分解的准确性。

1.2 用地定位不明确。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最终要通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但在一些地方乡级规划与这个要求有很大差距。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非农业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用地范围,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具体范围多不落实,尤其是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未作充分调查研究,定位落实较差。

1.3 规划文本和图件不够规范。一是规划基数和基础图件采用不当。有的规划未按要求采用统一时间的详查变更数,人为调减耕地基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并相应更改了现状图。二是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与新法规定不一致。新法对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作了规定,但有的规划仍使用过去的分类和分区。三是内容不够完整。一些规划内容过分简略,特别是重要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等不全面或缺少分解指标,有的缺少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

1.4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一些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根据 2001 年度土地变更详查数据,2001 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 834743 亩,至 2010 年是 76597 亩的用地指标,年均只有8511亩。更突出的问题是,规划期内17.44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中,只有5万亩是可以占用耕地的,余者皆为非耕地,这在平原地区中是不现实的。有些城市为满足建设的需要,突破建设用地计划不乏存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2城乡规划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和实施办法

城乡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因此规划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城市总体规划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规划,政府方面热衷于建设大城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按规划面积计酬),也喜好做大规划。由于以上原因,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新一轮的圈地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脆弱性也暴露无遗。1997 年~2002 年的六年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 1646 万亩,年均274 万亩,与 1991 年~1996 年的年均 440 万亩相比,下降了37%。2003 年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初对十个省市的统计,在458.1 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有 314.6 万亩,占68.7%。

3 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由于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从本质看,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除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市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应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城市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共同遵循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依法适时调整规划,提高修编质量。调整规划要依法按程序进行,严格界定调整范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并影响规划执行的;二是新提出的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三是在耕地等主要农用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情况下,需要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的;四是行政区调整后,影响规划执行的;五是主要用地规划定量或定位经核定确实有错误或遗漏的。

4 上级规划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或修编下级规划

应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制定年度计划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来制定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过程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政府不能背离年度计划随意批地。

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规划;地籍信息

1.引言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也在逐渐提升,通过合理安排国土资源规划,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通过应用地籍信息,有利于确定土地权属,从而保障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顺利进行。

2.国土资源管理概括

一直以来,关于国土资源的数据都要经过详细的测评、计算与估化等,十分谨密,国土资源管理也可谓是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一系列学科,共同实现了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工作的进行。因为土地资源管理本身就是综合了诸多学科的一门综合学科,它决定着我国每一寸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预计从中获取的最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促进着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诸多利益关系协调和规范,以最优化的方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属于可调节我国国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载体。大家知道,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国土资源管理就决定着如何促进国土规划和资源利用,其管理过程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也将会不断计划提升着我国国土的利用价值。

3.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1地籍数据组织

集动态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于一体的地籍数据不仅是地籍管理的核心,也是现代地籍的基础。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因为大量的空间数据被输入以及处理,所以就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等问题使项目延期或者无法完成。数据库按照要素种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许多个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专题图层。数据库组织应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严格执行。其中空间数据分为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包括点、线、面。需遵循地理覆盖面全、信息不冗余的原则。

3.2数据软件

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点在于开发土地管理地籍数据的数据库软件,这项数据库技术不仅能处理海量的GIS数据而且还能对其进行合理地管理。现在已有很多数据库软件能用二进制数据将空间数据储存于数据库中,同样的数据的输出、输入处理等也可以用属性数据来储存。

3.3系统软件结构

C/S模式结构和B/S模式结构是现有的两种常用系统软件结构,“请求—响应”这种应答模式是C/S系统基本运行模式,C/S系统软件结构的核心是数据由服务器集中管理,这个系统结构在接收客户机请求的同时还能将响应结果发送回给客户机;客户机除了可以发出请求和接收回应之外,还具备控制、计算能力。C/S系统软件需要在客户端安装,不过安装所花费的流量较少,安装速度比较快。B/S模式结构是由C/S模式结构和WEB技术相结合形成的三层体结构,客户端可以通过一般的浏览器进行数据传输和浏览。B/S与C/S混合模式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伴随着WebGIS的发展以及地籍管理部门对网络办公的要求,使用率越来越高。数据检查、管理、输出、专题图制作和数据库维护等是C/S结构模式的核心模块。B/S结构模式的核心是系统服务,用户通过浏览器可以浏览数据的基本情况,确定数据订单后传送给数据库,然后数据库把请求信息回应给用户。

4.地籍信息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4.1地籍信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

现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至关重要,通过优化城市规划方案,能够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城市规划是由很多内容所组成的,包括城市总体划分、功能分区、城市设计等等,在各项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中,都必须依靠完善的地籍信息资料作为基础数据。在城市规划中,地籍信息不仅可以作为基础数据资料,而且由于其具有空间特征,因此,通过应用地籍信息,还可以对城市容积率、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指标等进行计算分析,提升国土资源利用水平。

4.2地籍信息在地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地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供应土地资料,并制定完善的土地出让以及地价政策,在拆迁征地方面,需要加强拆迁赔偿管理,地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即为地籍信息。地籍信息中包括土地来源、土地所在位置、面积、信息代码等各类资料,其详细记录了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以及规划利用现状,因此,能够为地政管理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在土地出让方面,地籍信息也可以充分发挥作用,首先,由地政部门拟定具体的用地方案,然后由地基管理部门制作地图信息,比较用地方案是否符合地籍信息数据,如果发现矛盾问题,则还需要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后,即可返回地政管理部门,并签订规划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最后返回地籍系统,完善最新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性质、土地用途等等。由此可见,将地籍信息应用于地政管理中,不仅能够保证土地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还有利于完善地籍信息资料。

4.3地籍信息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地籍信息是由很多内容所组成的,其中房地产产籍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地籍信息是由国家负责监管的,地籍信息中的土地信息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在房地产产权认定方面,也应该合理利用房地产产籍。在地籍信息中,房地产数据是由很多部门所组成的,包括房地产登记数据、历史用地数据、临时用地数据等等,通过合理利用各类房地产地籍信息,能够为房地产规划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4.4地籍信息在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规划利用方面,土地使用费又被称为地租,其能够体现出国土资源的经济特征,通过征收土地使用费,有利于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增加土地税收。在土地使用费征收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各类信息,包括土地所在位置、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等,对于不同的土地,需要征收不同标准的土地使用费。因此,在征收土地使用费方面,也可以充分应用地籍信息,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资料,为土地费用的征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5地籍信息在土地监察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土地监察工作至关重要,通过土地监察,能够及时发现随意滥用土地资源的问题,比如擅自增加建筑容积率、违章建筑等等。为了保证土地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也应该充分利用地籍信息,促进城市化建设,避免国土资源流失。

5.结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有很多,比如城市规划建设、地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土地使用费征收、土地监察等等,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需要以地籍信息作为重要依据,确保国土资源规划合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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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建军.“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的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工作[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3,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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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淑培.国土资源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J].西部资源,2014(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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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玉春,丁志平.关于数字地形图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及其重要作用[J].西部资源,2010(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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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欣荣.现代测绘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分析[J].西部资源,2015(6):37-38.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测绘技术 GIS 3S技术 土地规划与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规划不断呈现出与人类生产和生活产生矛盾的现象,土地规划与管理存在着不科学性也逐渐的显露出来,而仅仅依靠传统的土地规划与管理方式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矛盾,因此,以地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测绘新技术开始应用于城市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并且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测绘新技术

测绘新技术是以GPS、GIS、RS相结合而形成的新的测绘技术,也称为3S技术,其主要的内容包括:

1.GPS技术:

GPS是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该系统由地面控制、空间和用户装置等构成,其具备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航天定位、地形测绘、山体测高以及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内。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GPS RTK 技术,以实时定位、厘米级定位精度、作业时间短和效率高等特点逐步在资源调查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2.GIS技术:

GIS技术主要是在计算机的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系统。GIS 处理和管理的对象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和属性数据等。目前,在交通运输领域、灾害评估领域以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多个领域都广泛的应用了GIS技术,尤其是在土地规划工作中,通过GIS技术的使用,能够快速的建立起土地资料的数据库,并且将空间的图形与土地的属性数据进行充分的结合,将图形与数据实现一体化,并且能够根据需要将数据进行输出。

3.RS:

RS指的是通过对目标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不直接接触地面物体,通过遥感器对地面物品产生电磁波信号进行记录并且传送,通过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最终取得用户需要的数据,而这个过程被称之为RS。RS同样具有GPS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的特点,而且其获得信息的周期相对较短,在对遥感影像进行分析时,其分辨率较高,能够形成清晰的图像。RS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自然灾害的防治以及对环境的动态监测等领域内的工作中,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更为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能够了技术保障。

二、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一)对土地资源评价的应用

土地资源评价,也成为土地评价,指的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之后,根据一定的生产或者建设的目的,对该土地的质量以及生产潜力进行综合的评价。土地评价是进行土地规划时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已经成为了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然而由于我国土地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在评价的手段和技术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土地资源评价中还存在估价方法和标准不统一,估价指标体系有效期短和估价时间长等问题。而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则能够实现土地资源评价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使评价的结果更加科学。首先通过GPS技术,对需要评价的土地进行准确的定位;继而通过RS 为土地评价工作生成所需要的数据和影像资料;最后通过GIS实现对土地利用的结构、程度以及经济效益等数据进行分析,并且对土地进行登记划分,最终输出评价结果。

(二)在土地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对土地实行动态监测,是土地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繁琐的工作。实行动态监测的目的在于及时发展土地状况的变化情况,并且及时获得变化的具体信息和数据。我国在土地动态监测方面曾经一度受到方法和技术的限制,只能通过用地单位上报的数据来被动的了解土地的变化情况,因此往往监测的数据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而测绘新技术的应用,能够通过遥感信息对土地的变化进行动态的检测。首先,通过RS主动并且快速的获知土地的变化;其次,利用GPS技术对土地的变化状况,包括变化的数量和特征等情况快速并且准确的获得,同时将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空间分析,或者可以利用的准确的变化数据;最后,通过GIS技术实现对土地变化进行计算机管理,及时对土地数据库进行更新。

(三)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土地勘测定界指的是为了征收、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对所界定的土地范围、利用现状以等信息进行处理,进而计算出用地面积。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应用测绘新技术进行土地勘测定界,首先可以通过GPS RTK技术对土地进行准确的定位,并且采集相关的观测数据,将基准站的已知数据和观测数据发送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基准站数据,并采集GPS观测数据,形成差分观测值,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

(四)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大量的土地信息,其中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信息。在进行土地规划之前,需要对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才能够为后续的土地规划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在收集信息和数据方面体现出了高度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其高度的自动化也提高了土地规划的效率。首先,通过RS对土地信息进行主动和及时的获取,并且通过遥感数据处理,生成需要的图片或者数据资料,将土地信息及时、准确的反应出来;其次利用GIS技术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对获取的土地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数据库, 可以进行土地利用远景规划和利用类型预测而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设计和布局制图。

结束语:

测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传统测绘技术不断的更新,使以往测绘技术中存在的不足得以科学的改变。测绘新技术在我国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以往土地规划不能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国情相适宜的弊端,增强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测绘新技术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应用的时间还很短,在技术和方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随着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泛,对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所作出的贡献也将越来越巨大。

参考文献:

[1]丁莉东.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4)

[2]王成芳.GIS和RS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探讨[J].测绘科学,2008,(05)

[3]李润生,黄成辉.“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测绘,2010,(01)

[4]于树霞.空间信息技术在当今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8)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测绘新技术;土地规划与管理;区域经济

土地规划是指在一定的宏观区域内,以当地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区域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主要依据,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业之间合理分配土地,确立土地利用结构或对原有土地结构进行调整,在空间上对各种用地进行配置,以达到对土地利用的综合规划。由此可见,土地规划与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测绘新技术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测量仪器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与传统人工方式为主的测绘方式不同的测绘新技术出现并得到广泛应用。

(一)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即在不与被研究主体直接接触的情况下,通过传感器装置直接对其特征信息进行提取、加工、描述、应用的技术,其是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应用技术和目标信息分析测量技术的有机结合,将其应用于测绘中不仅使对研究主体的信息提取更加丰富,而且其全天候作业、高水平分辨率等特性使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更加有保证,特别是其图像的呈现,可以提供更加直观的信息支持,所以将其应用于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对于资料信息搜集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又被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或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其在计算机基础设施的支持下可以对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描述和显示,所以其作为空间信息系统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不仅能够对地理空间实体数据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和加工,而且可以将区域的空间属性通过具体的图像呈现,结合数据库数据进行直观的展现,所以将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到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全球定位技术

全球定位技术的实现建立在由24颗处于太空中的GPS卫星和处于地球表面的1个主控站、3个数据注入站、5个监测站共同组成的全球定位系统基础上,而且此系统中至少要保证4颗以上的GPS卫星能够对用户端在地球上所处的位置、高度等进行快速、准确的获取,现阶段在全球定位系统和相关软件不断优化的促进下,全球定位技术能够实现对20千米以下范围内在15~20分钟内完成相对静态定位,而且具有实时监控、全球性三维呈现等功能,所以将其应用于土地规划与管理中也具有可行性。

二、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

(一)在土地规划前期调查中的应用

前期调查是保证土地规划搜集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也是信息搜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掌握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土地规划与管理工组中至关重要,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将遥感测绘新技术应用于前期调查中对保证其质量有显著作用,不仅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而且调查的质量也更加有保证,为土地规划与管理不断提供着精确的参考依据。将遥感技术应用于前期调查中,首先获取规划区域内土地的资源影像,然后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影像制作成正射影像和基础图件,土地规划与管理人员结合影像和图件进行针对规划土地的实地调查,将两者进行比较、整合,实现对搜集信息的汇总和纠正,由于国家的土地政策、人为动机等会对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造成影响,所以前期调查可结合土地检测动态利用数据进行,形成完整的信息流通系统;在遥感技术的基础上,如果将全球定位系统应用于前期调查,可以提供立体的土地使用图像,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其相关数据不断优化,使其保证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科学的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实现要建立在大量的准确信息和数据的基础上,土地规划设计是对所搜集的所有有价值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的阶段,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数据支持,使其能够准确全面地掌握土地的质量和性质,实现精确划分,可以说土地规划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实际水平,在土地规划设计中应用测绘新技术,可以利用相关设备自动对所需要的数据进行搜集,并结合搜集数据进行有效的计算,例如将测绘新技术中的遥感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与管理中,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覆盖整个地球或地球上指定任何区域的遥感卫星可直接获取设定区域内的相关土地信息,经过人工或计算机对这些信息的有效处理,可获取规划土地的相关属性甚至精确的图像;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所获取的土地精确图像的基础上,可以对其空间信息建模,直接为土地的使用规划提供模型;如果将具有较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的GIS测绘技术应用于其中,可以针对现阶段规划土地范围内的实际规划现状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构建出与之相匹配的数据库,土地规划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可直接结合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情况相关数据,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地规划设计,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将更加有保障。

(三)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为提升区域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切合度,不断对土地的利用结构进行调整,且频率不断提升,为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工作就是针对不断变化的各级政府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监测的环节,以获取最新的土地利用相关信息,在传统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主要通过不断统计有关部门所登记的使用土地单位属性完成,监测工作被动进行,所以准确性、全面性都难以保证。而将遥感卫星技术中矢量数据处理功能、GPS精确定位功能等测绘新技术应用于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不仅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精准的检查,而且转变传统被动的监测局面,使所获取的信息能够随着土地利用形式的改变而不断主动的变化,相关数据的获取速度也从传统的滞后转变为同步,所搜集的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准确性更加有保证。在新数据不断替换过去数据的过程中,土地规划与管理人员所获取的信息一直为最新数据,所以其落实的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另外,新测绘技术可以结合不断变更的数据绘制专题图,直观地展现土地规划的发展状态,为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四)土地勘测界定中的应用

土地勘测界定是土地使用情况分析、土地实际面积计算、国有土地审批、地籍情况判定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高质量的土地勘测界定还可以为土地开发、转让、复垦提供支持,现阶段将GPS-RTK技术和GIS技术等测绘新技术应用于土地勘测界定中,对其质量的提升作用非常显著。在应用GPS-RTK技术的过程中,利用其对土地边界进行定位,将定位的相关数据通过对应的基站传送至流动站,流动站通过对不断积累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取差分观测值,将差分观测值带入定位相关原理,可以直接对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实时计算,由此可见,将GPS-RTK测绘新技术应用于土地勘测界定中不仅简单快捷,而且勘测的精确度、可靠性都非常有保证;在应用GIS测绘新技术时,其配合数据库使用,可直接对土地勘测界定测量或征收土地数据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应用此项技术中,必须保证内、外业之间的相关数据完全一致,以此保证其能够在全过程中同步落实,使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相关数据准确性和全面性更有保证。

三、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测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结合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自身的性质、测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可以发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测绘新技术将在原有的程度上更加向自动智能化、数字信息化方向发展,而且随着测绘技术与测绘管理的不断结合,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测绘新技术将向综合集成系统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由于GPS技术、遥感技术和GIS技术在应用领域方面既有重合又有区别,将其结合应用可以使土地规划与管理更加有保证,所以各种测绘新技术有效结合应用也是未来土地规划与管理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趋势,随着遥感新技术的不断深化和其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应用的范围扩大,此趋势将愈来愈明显。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测绘新技术已经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而且在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水平提升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在其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将会推动土地规划与管理水平的稳定提升,所以在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实践中应不断探索测绘新技术的合理应用方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小娟.解析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J].知识经济,2012,(23).

[2]莉莉.土地规划与管理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J].科技风,2013,(3).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城市、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报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40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1∶5万)2份,其他与省级规划相同。需报国务院审批尚未报预审的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快上报预审;经过预审的,要按预审意见抓紧修改,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

全文

为了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订本办法。

一、审查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

二、审查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三、审点

(一)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21世纪人口高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体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实施措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协调情况。农用地与各类建设用地安排是否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

(六)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四、审查报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规划时,应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

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各40份,规划图件2份。

国务院收到报件后,将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批转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

(三)审查

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

在规划审查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有必要对该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议国务院将该规划退回报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报。

国土资源部完成组织规划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收到审查规划征求意见之日起15日内,应将意见书面反馈国土资源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有关部门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歧时,国土资源部应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调。

(四)批复

国土资源部将综合审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规划审查批复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