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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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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

第1篇: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医院20xx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控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烟工作机构。院办联合健教办负责控烟工作并负责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院的年度目标,把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种控烟措施

进一步巩固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落实,每个科室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甄选员工为兼职控烟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并劝诫吸烟行为。医院将科室控烟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营造控烟良好氛围

1、营造控烟氛围。将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及健康指导等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宣传,控烟公益广告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LED显示屏等所属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控烟警语、标示和监管部门电话,随时提醒院内职工和院外群众不要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诊,发送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控制烟草危害。

3、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健康教育考核。要求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第2篇: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安徽省卫生县城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我县创卫步伐,确保完成创卫健康教育工作各项指标,根据安徽省卫生县城标准和《和县争创安徽省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企业)、学校、医院、街道(社区)和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达到安徽省卫生县城考核标准。

二、职责任务

(一)各单位共同职责。

1.各单位成立健康教育组织,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评比。健康教育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2.各单位设立健康教育专栏,订阅有关健康教育报刊杂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3.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2)成立健康教育科室,有批文、有编制、有专(兼)职健教人员。

(3)根据重大疾病预防的核心信息和主要卫生宣传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传播活动。

(4)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小于2个平方米)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2.县爱卫办:

(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评比、有通报。

(2)负责制定控烟规定,规划创建无烟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

(3)联合市场局、城管局、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加强烟草广告管理,力争做到全县范围内无烟草广告。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开展禁止吸烟的公益广告宣传。

3.县教育局:

(1)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2)学校有健康教育组织,有主管校长。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康教育档案资料、传播材料底稿、培训及活动记录等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3)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每月更新内容。

(4)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教材、教案、课时和测评。

(5)和城所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讲座、选修课、咨询、竞赛、健康板报评比、控烟活动、健康周、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活动等)。制定预防意外伤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和控制吸烟、不饮酒、预防意外伤害等有关公共卫生规定。做好心理健康、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环境保护、远离、除四害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师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6)学校设立禁烟标志,开展禁止吸烟的公益广告宣传。

4.县卫计委: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

(2)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医院建有院、科、病区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评比、奖惩和考核内容。

(3)疾控中心、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应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小于2个平方米),结合不同季节展开宣传,全年不少于6次。

(4)利用义诊、街头咨询、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12次、健康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9次,村卫生室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

(5)医院医务人员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传播和康复指导,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6)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对辖区居民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重点人群每月定期上门进行健康咨询。

(7)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室、会议室有明显禁止吸烟标志,候诊室无吸烟者。开展禁止吸烟的公益广告宣传。

(8)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台帐收集、整理。

5.县广电台、县网络信息中心:

(1)电台、电视台设置固定健康教育栏目,每周播出至少一次。

(2)电台、电视台、县网络信息中心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健康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

(3)禁止刊播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6.县市场局: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和下属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严格烟草广告管理,辖区内不允许有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查处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对个体工商户和农贸市场经营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历阳镇: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和下属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2)车站设立电子屏幕,播放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广场、居民区等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历阳镇建立三个以上健康教育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居民基本卫生知晓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历阳镇)

(5)县城主要街道设置创卫灯箱广告牌不少于5处,社区、单位张贴创卫标语不少于3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D4月)。

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完善健康教育组织和网络,调整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D7月)。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干部群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组织健康教育宣讲队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活动。

3.新闻媒体做好健康教育栏目和创卫专栏的刊播,开展舆论监督、曝光不良行为,积极营造创卫的社会氛围。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重大疾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5.定期、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督查。

(三)自查总结和市级验收阶段(2015年8月D12月)。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自查,完善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县创卫办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迎接市级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D7月)。

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由县领导带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巩固夯实创卫工作基础。

(五)迎接省爱卫会检查阶段(2016年8月D12月)。

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卫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领导重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齐参与的局面。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把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卫生县城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四)加大投入,规范档案。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建立和巩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营造健康环境。做好各项健康教育活动材料收集、记录,规范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第3篇: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豫卫监[201x]38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完成的任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x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3、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规定,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

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伟阳同志任组长,局监督股股长刘国旗、监督所所长冯秋改同志任副组长,监督所周鹏飞、梁红亚、张占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卫生行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竞争上岗、统一标示标牌、统一服装样式、统一制度职责、统一工作手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经聘用不得擅自变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协管人员的报经卫生局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每个村卫生室作为1个卫生监督信息点,明确1名执业人员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每月各乡镇监督覆盖率不低于20%)、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100%),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转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指派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

(2)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季度巡查率100%。

(4)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在每月例会前上报本月巡查信息。

(5)负责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3、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危害和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2、 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一事一档: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设置、聘任、实施方案、专项检查等,每年度按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2)专项工作:上级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一事一档装订成册。

(3)投诉举报、转交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批转、结果反馈等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及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课件、图片资料及试卷。按顺序每期装订成册。

(5)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类监督档案中应包含:监督对象底册资料、巡查登记表、监督笔录、意见书、巡查照片、月信息上报表、季度小结。

3、 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县卫生局专用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 的卫生监督覆盖率每月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201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占4.17%)。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七)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定期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协管项目经费。县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对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村级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进行考核。原则上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八)督导检查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