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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技术与民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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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技术与民品

第1篇:航天技术与民品范文

一、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的重要性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国家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我省是军工大省,是我国航空、航天、核工业、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重要的研制生产基地。加强我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建设创新型。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在技术、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在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已成为我省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日益影响、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有利于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互动,有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对建设创新型起着重要作用。

(二)有利于推动军地经济融合发展。开发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品,推进其产业化,这是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基本技术路径,也是军工企业融入地方经济的必要前提。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对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有机融合起着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军工高科技与民用科技互动能够带动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自动控制、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群体突破,能够拉动众多军民结合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信息化,推动产业结构由低加工度、低端仿造为主向高加工度、高端自主创新为主转变,推动发展方式由资源消耗型为主向技术牵引型为主转变。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起着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增强国防科技创新能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民口科技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迅猛发展,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越来越强,相当一部分技术成果已经具备了很高的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可以为军工所用。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有利于民用技术转军用,弥补军工技术出现的断层,使军品研制周期缩短、成本降低,从而整体上促进国防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增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实施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为抓手,以军民技术融合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我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及成果产业化,为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壮大军民结合产业、实现崛起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保军与促民相结合;坚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军民技术融合与军地经济融合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总体目标:以创造军民技术融合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建立健全军民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为重点,经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满足国防科技工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及产业化在全省科技成果及产业化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成为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引领全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支撑制造业发展的主体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以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以总体设计和总装总成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关键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精干核心科研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军工骨干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高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拓展军民结合的广度和深度。

2.建立和完善以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军工骨干企事业单位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其成为军民结合产业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与区域知识创新体系的协调互动,建立开放、协作的国防基础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国防基础与应用研究、前沿探索、先期技术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武器装备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增加知识积累和核心技术储备。

4.完善以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知识扩散、技术转移为核心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军工技术基础机构在自主创新支撑保障中的作用,加强与区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提高对国防科技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服务能力。

(二)以十大技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面推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

从军用转民用、民用转军用到军民两用全方位推进军民技术融合,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全过程推进军民技术融合,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政府部门多层面推进军民技术融合,重点发展十大军民两用技术。

1.航空技术:直升机、教练机、通用飞机、无人机、大型飞机零部件、航空机载设备技术。

2.航天技术:航天测控、航天器配套器材、航天训练器材、卫星通信与导航应用技术。

3.核技术:核资源勘查、矿冶等核能开发技术,高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核辐射探测技术,核应用技术。

4.船舶技术:高附加值远洋船及内河船制造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导航系统、操纵控制系统、计程测速、特种装置、消防系统、耐火舱室系统、动力及辅机等船舶配套技术。

5.特种化工及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工业炸药、雷管技术,防爆增雨火箭弹及发控技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及评估系统技术,气象探空火箭及探测技术。

6.电子信息技术:信息传输、新型电子元器件和器材、软件开发技术。

7.机电技术:小排量汽车、轿车、新能源汽车及低排放发动机、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电机及移动电站、自动扶梯、专用设备技术,高性能仪器仪表、节能锅炉产品及节能装置(如燃烧器)、精密液压元件技术。

8.新材料技术: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新型无机材料、精细化工与有机材料、先进材料制备加工及应用技术。

9.先进制造技术: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技术,先进、特种加工工艺技术,数字化检测、无损检测技术。

10.公共安全技术:核事故应急技术,信息安全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支持民,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积极推荐、协助民和军民结合企事业单位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民技术开发项目。将军民两用技术纳入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加大支持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力度,并优先推荐军民结合项目申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

(二)鼓励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按照政府引导、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品科研生产服务,促进军民科技力量的结合。按规定向民口单位可以利用先进民用技术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协作配套科研项目指南,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并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向国家推荐参加军工科研任务竞争方面,打破军民界限,实行同等政策,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工服务。

(三)支持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南昌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属南昌航空工业城和景德镇直升机研发及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四)支持以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实施的军民结合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纳入科技计划。

(五)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优先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推荐申报军民两用的研发平台、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技术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项目。支持航空、核工业、船舶、电子通信等军民结合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争把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和民用直升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策、项目、资金和人才等途径,支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七)推动军民品标准共用。在军品科研生产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推动军品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融合。

(八)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军民两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和成果转化工作。支持民参军技术成果申报国防科技奖励和申请国防专利。支持民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国际专利。探索通过联合召开国防科技成果展示及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加快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九)实现国防科技资源共享。鼓励军工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将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计量与检测技术体系、科技成果等国防科技资源向民口开放。建立军工与民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双向互动机制,推动军工科技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军民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咨询、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共享评价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保障条件

(一)深化改革,增强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军工企业除国家明确规定要保留国有独资性质以外,应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根据所承担军品任务的重要程度,实行国有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军工科研院所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强化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成为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的骨干。

(二)为军民两用科技计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向相关的风险投融资机构推荐军民结合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省内科技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军民结合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鼓励军民结合高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创新型企业,科技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军民两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关高等院校开展军民两用科技人才培养,积极推荐、协助其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项目。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战略,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研发项目、创新基地和政策环境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加强军民两用科技领域的院士后备人才培养、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和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

(五)加强军民两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军工科研机构、企业及有关高等院校在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等多种国际合作形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军民两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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