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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市场化;农业合作组织;市场风险;政府政策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76X(2009)09-0110-08
一、引 言
农产品的市场化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深化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率的前提条件。 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存在直接相关性。市场化进程不但促使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结构转型,而且,也会对农业的结构转型发生重大影响,也就是说,结构转型不但包括了产业结构而且也包括了产业内部的产品结构的转换,这种转换会提高各种产品的附加值和产品的纯收益。
农产品的市场化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单个农户或农民进入市场;二是农户以组织的形式进入市场,单个农户进入市场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例如资金规模、信息的收集处理、谈判能力等。改革开放初期,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形式主要以单个农户的身份,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和体系都很不健全,这与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有关,同时也与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有关。无论农户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还是中间商,农户都是以个体身份进入市场。当农户以这种身份加入市场时,无论对于农户本身还是对于农产品的流通体系而言都存在不利的影响。对农户而言,总体表现为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农户的谈判与签约能力低下,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对于流通体系而言,农户的农产品种植和销售种类分散、批量不足,提高了中间商的采购成本。农户只能到农村集市或走街串巷销售农产品,这种流通体制只为城市郊区的农户提供了更多进入市场的机会。而对农户的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难以产生推动作用,相反,组织化的农户则能够部分排除在资金、技术、信息和谈判能力上的缺陷,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户的收益水平,同时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和规模经营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
古典经济学中所设定的交易场景是完全竞争,而且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面对面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只有在简单的商品交易中才会出现。 大规模和更广泛市场交易的出现会打破古典的完全竞争交易方式,它伴随着正式交易合约的出现,中间商在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中间商面对着为数众多的小农户还是大农场主,这种商品的交易就应经脱离了纯粹竞争的交易方式,签约成为交易中的中心环节。而签约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市场地位、谈判能力成为定价的重要砝码。如果双方有一方的签约能力十分低下,机会主义行为就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另一方可能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谋利,这意味着签约都要付出成本。影响这一成本的因素还有小农户在市场份额中所占微不足道的比例。当中间商面对着众多的小农户时,他就可能成为价格的控制者。而且,由于中间商的竞争优势和农产品的特性,中间商存在着敲竹杠的可能性。尤其是农产品易腐烂、保鲜期短的特性给敲竹杠留下了余地。但当农户以组织的方式进入市场时,他们面对的可能是中间商也可能是商,后者在农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和专业化特征较为明显时就可能存在。在签约过程中,谈判的内容虽然增加了,一次易的总量交易成本也可能因此上升,不过,对于农户而言,单个农户所承担的交易成本会有所降低,因为组织谈判代替了单个农户的签约行为,或者说,组织的一次易代替了农户与中间商的多次交易,这无论是从总量交易成本而言还是从平均成本而言,交易成本都可以得以节约。农村所形成的这种经济组织具有部分的功能,当然各种组织在这方面的功能并不一致,甚至会出现较大差别。依照作用的强弱,农业经济组织可以分为自组织与他组织。[注:自组织是农民而非外在力量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体;他组织则是农民以外的力量为主体成立的农业经济合作体。与有的学者所谓的内生组织与外生组织的提法有近似之处。]自组织中的委托方同处于一个组织中,而他组织中的委托方是相互分离的,他们之间的距离更远。而在他组织中,委托与之间存在着敲竹杠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而,农户与者要签订更为复杂的合约,这种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在自组织中,农户之间或农户与人之间签订的是关系性契约,也就是以一个合约代替了多个合约,从外部而言,它更多地节约了交易成本。实际上,这种组织已经具备了企业最基本特征。无论是自组织还是他组织,都构成了企业组织的基本要素,而自组织则更接近于一个明确的企业组织形式。他组织则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类似人们在分析企业与市场边界时的多层分包制。
组织的形式会节约总量或平均交易成本,但是,组织内部的治理也会带来治理成本,单个农户不存在治理成本。如果组织治理所形成的收益增量大于成本的增量,组织形式的出现不但是市场的要求,也是组织外部的力量应该推进的事情。制度经济学对组织的作用所强调的是节省交易费用的功能。具体到中国农村的组织功能而言,可以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抵御风险。一是规模的扩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适应市场的能力,主要体现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能力。第二,谈判能力。这与信息的对称程度具有相关性,信息的收集能力越强,谈判能力就越强。同时,组织增强了市场的非竞争因素,对资源集中的掌控也增强了讨价还价的能力, 这一能力的高低与产品价格的高低具有很大关联度。第三,人力资本与知识的扩展性。单个农户所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在他们之间的扩展性较差,而在组织中的扩展性则会提高。知识的扩展与生产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会大大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产出效率。第四,规模经营。更大规模的要素经营和生产组织更接近于规模经济的状态。第五,治理结构。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不同的治理结构所能带来的生产成本也不相同,如果选择了一种最佳治理结构,组织效率就会得以体现。所以,制度安排对于组织来讲十分重要。这并不是说组织一定能够实现最小的成本与最大的产出,但是,没有组织的市场化却不会形成组织内部制度安排所带来的节约。也可以说,缺乏组织的市场化并不是长久之计。本文所要阐述的观点之一是农民需要市场,而且要以组织的形式进入市场,不但如此,还需要选择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才可能形成有效的市场化。
二、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
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单个农户相互分离的经营方式,小农经济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当前的农地经营方式依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家庭承载着两种职能:它既是一个伦理单元,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单位。所以,家庭内部治理同时要实现两个目标:内部和谐与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一点与传统的小农耕作制度与经营方式并无区别。所不同的是现在的家庭经营目标与小农经济开始出现差别。小农经济主要满足于自给自足,而经历了30年承包制的农户已经渐渐地贴近市场,相当一部分农户开始摆脱自给自足的目标,进行盈利化经营。正是这种转变才可能形成市场化与小农经营之间的冲突。
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首先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主要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为目标,除了小部分产品以外,家庭几乎提供了所有必需的消费品。因此在生产的方式上表现为男耕女织,其中包括了制作简单的生产工具,即使需要交换的东西,如铁制品,也多为以物易物的方式获取。这种生产方式造就了“内敛型”的经营方式,家庭面对的不是市场而是家庭内部需求。即使现在已经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但是目前仍然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耕作经营方式。而且,农户的经营目标并非完全市场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也不是全部面对市场,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他们的身影虽然在市场上游荡,但是心灵却锁闭在家庭里。当他们面对市场生产产品时,他们却维持着传统的耕作和生产方式。这是目前大多数农户的生产特征。这种生产特征和市场角色决定了他们的市场视野狭窄,获得的市场知识有限。因而,在获取市场信息和利用市场信息时缺乏正确的判断,自然难以抵御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即使有当地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难以避免农户的惨重损失。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的农作物因为过于廉价而烂在田里的现象,说明了农户在市场中的信息弱势和对市场适应能力的缺陷。
不仅如此,小农意识决定了农户不善于交易与合作经营。交易是市场化的最重要性质,交易的方式也存在着较大差别,农户最适应的是面对面交易,比如集市交易,这是市场化中最为简单的交易方式,更高级的也是将市场化引向深入的是远程交易以及非人格化交易,以至于远期的合约交易。这是布罗代尔的一个重要结论[1]。面对面的交易一般存在着人格化的倾向,同时交易半径比较狭窄。这些农户需要一个商或中间商才能扩展其交易范围,也使产品的附加值上升。格瑞夫在研究了马格里布和热那亚地区的商业发展时就特别强调了商的作用[2]。如果要使农户在交易中获取更大利益,就必须学会如何与商和中间商打交道,这就需要组织充当这样的角色。而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相互合作,显然这也是小农经营的一个弱项。小农经营使小农与市场和组织相互分离,农户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因而他们之间的合作性并不紧密,也就是小农生产并不存在制度经济学所说的队生产状态,家庭成员之间的生产合作是一种分工性的合作,而不是同一工种之间的协作,而且家庭成员的目标并非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整体利益最大化。家庭内部存在着契约约束,任何组织内部都存在要素再定价竞争和要素定价的谈判,这一行为对组织的经营效率有显著影响。由于农户对市场信息和市场竞争性缺乏了解,要素定价对农户而言构成一种困难,它不仅仅存在于农户与控制者之间,也存在于农户之间的定价竞争。本文所研究的农业生产组织主要是指农户们的组织,这在组织内部可能会经常遭受定价竞争的困扰,农户们会不断地为要素定价花费过多成本。现存的农业经济组织内部已经开始遇到类似的问题,从这一点看,单个农户在组织内部缺少合作性。
从另一方面看,单个农户是自给性较强的组织,当其进入市场时,存在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激励:一是内部激励;二是来自于外部的激励。其内部激励主要来自于家庭成员相互信任,目标一致,内部协作成本低;外部的市场激励则不显著,因为单个农户进入市场时,生产的定价、产品的成本、质量等并不存在明显优势,每个农户之间的可比性不强。但是当农户形成组织或通过组织进入市场时,组织内部的近距离的竞争所形成的激励比单个农户的内部激励作用要明显得多,也就是说来自于组织的激励与来自于分散的农户之间的激励要更为强大。
再者,小农传统使小农倾向于保守,这部分人多数属于风险厌恶者。而市场又是一个不确定性极强的领域。想从市场交易中谋到利益的人必须要具有一定抵御风险的能力,风险大的市场利润也会很高,只有为风险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谋取到风险收益。越是高级市场风险程度也就越高,例如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等等。风险大的市场需要更多的关于市场的知识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单个农户显然在这方面处于劣势。其次,抵御风险需要付出代价,只有资本金比较雄厚的投入者才可能在风险大的市场生存。单个农户本来就是势单力薄的经济体,这使他们惧怕在纵深程度上参与市场,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付出更大代价。所以,小农经济体对风险的厌恶也不利于他们与市场之间的融合。
三、组织形式的选择
从农村土地承包发展至今,农业经济组织已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每个阶段的发展特征并不相同,区域之间的特征存在着诸多的区别。这样的发展特征实际上正符合中国的农村社会、经济状况、正式制度等多样化的特征。由于农村的差别性,农业生产组织的多样化趋向也会长久地存在。但是,多样化并非杂乱无章,其中可能会出现一种主流趋向。
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存在的农业经济组织种类繁多,但是具备较大影响力而且占主流地位的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类型: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化合作模式;专业技术协会或农协+农户模式等。有些学者还认为其中包括土地股份经济模式。本文所讨论的是农业经济组织模式而不是农村所有的经济组织模式,也不是农民经济组织。后两种组织属于更为广大的范畴,如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以及集体所有经济的联合体等。本文只涉及涉农业经济组织,而不包含农村的非农业生产组织和贸易组织。所以,单纯农业组织形式的种类一般少于所有农村中经济组织的类型。如果考虑到农村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情形和条件,目前这些组织形式应该各自都有自身存在与发展的理由。但是,当这种背景与条件慢慢消失或趋同以后,农业经济组织的效率选择可能也会存在趋同的要求。
以上所提到的三大类型的经济组织模式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例如内部治理模式、分配模式、农户在组织中的地位及作用。但是,这几类经济组织模式之间按合约地位可以分为两大类,而且这种分法可以集中体现出组织的根本特征。农业经济组织可能会涉及到几方的合约关系,农户是其中最基本的元素,以上三种无论那种组织方式,农户在其中都是一个必要的契约人。不过,不同的组织方式中,农户在其中的合约地位有所不同。我们根据组织中农户的合约地位,可以将农业经济组织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农户自发的以农户为合约主体或全部签约人的组织,本文将其定义为自组织模式[3];另一种为其它谋利企业为合约主体,吸纳农户作为一方签约人的组织模式,这也是一种合作组织,但不是纯粹的农户或农户发起的组织。本文将这种组织模式称为“他组织模式”。由以上定义可知,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组织模式应该是他组织模式,第二种应属于自组织模式。当然,也可能存在着混合型的组织模式,而第三种则比较符合自组织的特征。所谓“土地股份经济模式”也应归属于自组织模式。
农村组织化进程由来已久了,自从20世纪20年代梁漱溟进行乡村建设的试验工作以来,[注:1924年,他辞去北大教职,到山东菏泽办高中,又创办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发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乡村建设大意》、《乡村建设理论》等著作,推行乡村建设运动。他认为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传统组织的崩溃,中国发展的关键在于重建基本社会组织,建设乡村共同体。这里梁漱溟主要关注的是社会组织。]这一进程一直在探索中。众所周知,只有到了20世纪后期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经济组织才真正找到了发展的契机。在农业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他组织方式占居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也是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因为,农户与市场的距离太远,市场知识与交易能力欠缺,因此,当时公司+农户以及农协+农户的组织方式将农户带到了更为广大的市场,增强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农户的商品化收入,这一阶段的他组织中,政府角色占据重要的地位。可以说,这些经济组织是双重的他组织,其中之一是组织者,其次便是政府,政府在资金、市场、政策方面给予了诸多支持,基层政府对于他组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不过,政府干预或参与的弊病也是人所共知的[3]。更何况其中的参与者还有企业和专业技术协会等,它们都想通过农业经济组织获取自身的利益,因而,这些参与者包括农户在内之间的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这些组织中的最大问题便是激励不兼容,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农户在其中仅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但是缺少应有的决策权力,企业和政府往往利用在组织机构中的不对等权利侵害农户的利益。例如,在农村时常发生的龙头企业的毁约行为,或在政府组织下种植的农作物销路不畅,大量积压削价现象。毁约给单个农户带来的是灾难性的后果。以至于有人将这种他组织内部关系称为“狼羊传说”。最近所发生的种种事实越来越令人怀疑这类组织发展前景的可持续性。而且学术界对组织选择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也试图讨论同样的问题。
在讨论之前,先给定几个假设条件:第一,无论是自组织还是他组织在销售农产品时所获得的市场价格都是相同的。第二,产品具有同质性。第三,随着需求结构的不断变化,农产品需求结构不断变化,附加值逐步提高,人们所消费的肉蛋禽不断增加,而消费的粮食则逐步减少。第四,组织形式不同主要会影响组织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我们讨论以他组织与自组织为大类的各种组织之间的比较。
1.治理结构的效率
所谓的自组织主要是指当前出现的农户在农业经济方面的合作组织,是农户间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平等结合体,以股份的多少获得分配收益,由农户参与治理,进入自主、退出自由、利润返还。合作社本身是一种非赢利组织。组织本身的治理主体就是农户,是农户之间的关系性合约组织[4],真正代表农户的利益,农户成为剩余的索取者,同时也是剩余控制人。因而这种组织内的激励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同时组织内部签订的合约属于关系性的合约,这种契约关系具有自我实施机制。一般不需要第三方裁决,在重复博弈的基础上会建立起更紧密的信任关系。因而有助于节约内部的管理费用。而他组织则是相对松散的组织形式,农户既非剩余索取人亦非剩余控制者,更没有决策权力,这种治理结构往往使各方利益相互割裂,并且利用签约能力制造机会主义,侵害对方利益。签约的不可预期性削弱了内部激励的效果。此外,这种组织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合约是自上而下的,它并不完全是关系合约,农户与企业之间或协会之间的信任程度较低,因而这种合约并非具备自我实施的性质,因而监督合约实施的成本较高,造成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政府的作用既有可能减少内部管理费用,也有可能提高此类费用。
2.交易成本的差异
自组织是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基础上形成的自发组织,参与决策的权力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是每个农户或股份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农户是组织的治理者和决策者。地缘关系使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弱,农户有可能与组织一起参与市场,使交易环节减少,降低了多级所要的费用。而他组织则不然,农户不会直接参与市场,在农户与最终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中间交易环节,交易中的中间环节越多,费用就会越大。因为其中不仅包括了每一层次的利润,而且也包括了多次签约的成本。在这一点上,农业合作和组织的优势在于节约交易成本。
3.监督成本不同
由于合约多是不完全的,每个组织内部需要监督,不然就会产生搭便车现象。产权本身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产权的划分不可能无限细化。如果划分产权所产生的成本过高,产权就不再成为解决激励和监督的手段。自组织是农户之间各种生产要素产权结合体。虽然如此,这种产权性质是单一的,要素的性质差别不大,而且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较高,尤其是存在亲缘或地缘关系的农户之间更是如此。所以他们之间的败德行为就可能受到信任因素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大家都可能受惠于利益增量的提高,在这种利益动机的驱动下,组织中的博弈行为会受到很大抑制。因为他们之间的博弈行为是长期的,即使退出合作组织,他们之间也存在相关的利益。
而纵向的他组织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一方是零散的农户,另一方则是单个的企业或者出资者。还有政府这一角色。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而且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签约的能力和权力也不对称,一方面是弱小的农户,对方则是实力强大的企业,政府为了自己的财政收益,更倾向于维护龙头企业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的合约肯定更多体现了龙头企业的利益,也必然是一份权责不详的合约。为了使合约得到更好履行,弥补合约模糊的缺陷,农户们不得不付出额外的成本监督合约的执行情况,尽管如此,企业违约的行为还是频频出现。
4.知识、技术与信息的外溢性
知识、技术、信息等的外溢是组织化的一种优势,边际收益的变化走向与组织成员之间的知识、信息及其共享是分不开的,知识、技术、信息的外溢性能使得人力资本存量得以提升,而在现代经济学中,这些因素是推动边际收益递增的动力。无论从何种角度说,知识、信息、技术的内部传递都有利于组织内部收益的提升,具有正的外部效应。
两种类型的农业经济组织都存在知识、信息的外溢效应。公司+农户或专业协会+农户组织看起来具有更为丰富的资源和知识、技术存量。但是这种知识可能并不健全,此外,组织也不愿意真正将技术在农户中进行广泛传播,农户之间没有正式的赖以交流的媒介。而农业知识与技术的完善化,需要结合当地的气候、土地、自然状况实现。这些都需要农户之间不断地进行信息、知识、技术经验等的交流。只有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掌握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技术要件,形成创新基础。
自发的合作社组织虽然不一定有龙头企业的支持,但是这是一个以农户为主体的组织,因而农户之间的相互交流的条件要比他组织形式要好。这些组织一般更多地向市场直接提供未经加工或深加工的农产品,因而更加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而种、养殖技术的相互外溢是对所有农户和组织本身都有利的事情,农户之间有意愿在组织的辅助下进行知识、技术、信息交换。同时,组织本身的强大也会提高组织的谈判能力,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提高了产品品质和产量组织力量提升谈判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附加值提高有利参与市场分工、提升市场地位获得更多市场分工的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商品化水平……
如果在他组织中,这种过程可能也存在。但是,由于农户与企业之间是利益分享的两个主体,它们更像是市场中的两个交易者,而不是合作者。因而,知识技术的外溢并非仅仅辐射在一个紧凑型的组织内部,也就是说这种外溢会形成明显外部性,而外部性条件下的收益分配往往取决于这个松散组织内部的力量对比,这当然会更有利于企业而非农户。因而农户没有交换知识、技术的内在动力。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组织内部不会形成知识技术外溢的良性环流。
5.风险是否分摊
按照弗兰克•奈特的说法,企业的功能之一便是风险的分散。企业是多种要素的组合,也是产权的结合体。这种结合会产生更强的生产率,形成更大的生产规模,节约成本。这些特点实际上是赋予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另外一种意义而言,企业具有多个利益相关者,许多出资者、员工、管理者等。
这些利益相关者平均所分摊的风险要远远小于单个人出资所担负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的目的之一便是聚集资金、分散风险。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组织类似于企业的职能,合作组织同样具有分摊风险的作用。但是农户自发组成的农业合作组织与他组织形成的农业经济组织对于农户而言分摊风险的作用并不相同。
公司+农户或者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作为一种组合形式,其经营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其目标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不得不冒风险。企业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规避和转嫁风险,当遇到风险时,通过这种手段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在这个共同体中,当企业遭遇风险不能向外转嫁时,就会想方设法转嫁到农户的身上,“水泉村蔬菜合作社的高女士就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苦衷,她说,现在主动权是掌握在收购公司手中的。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收购公司不太会注意合约标准的,但是行情不好时,标准把控不严的菜农们容易被收购公司制约。3月20日前后,生菜市场价格高的时候,公司什么样的菜都收,连绿叶都拉走了。可是如今,市场价格走低,绿洲公司拒绝继续收购水泉村的高价“订单菜”。如果合作社强行要求绿洲公司完成合约,绿洲公司反而会拿协议上的合格生菜标准说事。要净球、单球8两以上,哪儿有那么多合格生菜呀?”[5]时常出现的公司对农户的毁约行为就是转嫁风险的表现之一。相对于企业而言,单个农户更加厌恶风险。因为农户的利益链条在共同体中更加脆弱,也就是说风险会对农户带来更大的伤害。
而农户+农户模式的农业合作组织的经营风险是由农户平等分摊的。但这不会造成由于一方机会主义而导致的另一方面的巨大损失。在这里收益权和受损权是平等的,虽然农户们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但是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的方式来抵御风险。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农户们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比在他组织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大。而且创造了一个平等的履约环境。为组织的扩展奠定了基础。只有这样的农业经济组织才能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是一个合作组织具有扩展性的重要条件。
6.套牢的机会主义
所谓套牢是指签约一方的资产或投入的专用性而导致的事后机会主义。套牢也是由于不完全合约形成。在公司+农户的组织体系中,并非交易双方的资产互为专用性。因为双方的产品都存在着其它的销售渠道。但是,在市场与信息并不发达的农村,如果许多农户为企业种植或养殖某些产品,这种事前的投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专用性。因为农村的市场化程度有限,某些农产品又难以长久保存,如果当地使用这种产品作为原料的企业仅此一家,那么当企业毁约时,套牢现象就会出现。例如,2001年,山西省运城市59万亩棉花大获丰收,可由于种植棉花前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棉花收购企业怕赔钱,纷纷毁约,订单成了一纸空文,导致棉农损失近4 000万元,棉农意见很大[5]。正因如此,企业利用其相对优势,就可以利用协迫的手段迫使农户们降低农产品的价格,即所谓的“压级压价”收购,降低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这种签约方面的劣势会使农户对缔约后的机会主义产生担忧,“它会造成事前投资不足的低效率。”[6]也就是说,公司+农户组织和其它类型的权威组织都可能影响人们投入的信心和产量的扩大。
而农户的自组织直接面向市场,毋需通过企业的中间环节,其经营宗旨与单个农户在企业组织内部的宗旨不同,农业经济合作化组织虽然存在许多缺陷,但是就合作组织的性质和运作条件以及将来的发展方向而言,这种类型的农户间的合作组织应该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流方向。只有这样的组织才能将农户带向市场化、规模化、组织化、自主化的发展道路。
四、小农生产的缺陷以及组织结构的选择
农户+农户的组织方式是将来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这是本文的论点之一。目前的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既给了农户有组织发展的更大空间,同时也面临本身的脆弱性。因为,在农户自身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初涉市场时,小农经济的传统意识形态社会与市场规则之间会存在着激烈地摩擦,还需要有一个适应市场、自我调整的较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户的自组织就会面临许多风险。因此,组织本身会存在诸多的脆弱特质。它会阻碍农户自组织的发展过程。或者可以说,农户尝试进入市场的初期,独立的自组织形态并不是最佳选择。只有农户在其它强势力量如农协、企业、政府的扶助下,获得一定的市场知识后,才有能力独立地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在农户加入他组织的20多年后,农户已经具备组织起来从市场谋取利益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面临许多的挑战。目前应该是这样的组织形式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发展农户的自组织恰逢其时。但是,纯粹的农户组织面对着一些暂时不能克服的弱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脆弱性。农户本身由于其经营规模、收益、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无疑是一个经不起冲击的个体。而由农户组织起来的群体虽然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依然是一个脆弱的组织。因为这个组织不仅面对市场风险,而且还要面对自然风险,就现有的技术水平而言,天灾依然是威胁农业产出的重要因素,农户在灾害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冲击都有可能使力量薄弱的农户自组织陷于破产。此类组织特别是发展之初抵御冲击的后备资源太过于缺乏。农户自组织的这种脆弱性是其成长中的绊脚石。
第二,松散性。农户是小农经济形式的延续,目前的农户还依然具有传统小农残存的意识形态。如前所述,每个小农主要依赖土地和依附于土地上的家庭分工支撑生存的空间。几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除了宗族和本地村社的农户以外,农户间的地缘与业缘关系淡泊,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内敛性的。农户之间的合作在一定地域和血缘之外是偶然的,而相互疏离则是平常状态。所以轻微的外在冲击都能影响农户之间的合作组织的稳定性。
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组织的本身在于合作,尤其是各种要素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性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合约关系,而且表现为在组织当中为了共同体利益自愿合作的愿望和倾向,合作对于降低组织内部的管理费用至关重要。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与成熟的企业组织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农业合作组织强调进退自愿自由原则。所以农户可以比较自由地退出,而小农意识形态决定了农户在组织发展受外来冲击时,容易退出组织,也就是说,农户+农户组织内部的流动性可能较大,这会导致合作组织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影响组织规模的扩展和组织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三,特殊信任关系。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是以宗族和家庭为社会单位的,宗族在社群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其中存在着相对独立的分工体系和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共同体。组织内部存在着普遍的信任关系,而组织之间则是特殊信任[7]。这种信任建立在人格化和地缘化的基础上。所以组织外部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谈判,而往往是剧烈的冲突。这样的特殊信任目前依然以别的方式延续着。
农户之间的自愿合作组织往往是具有地缘关系上许多农户所组成。他们之间需要信任与合作,但是农户们往往以宗族和地缘分成许多个小的群体,而在群体之间也存在非普遍的信任现象。特殊信任会通过组织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冲突,提高监督成本和重新议定合约的成本。由于可能产生的组织内部机会主义行为和签约成本的提高限制了农户们投入和追加要素投入的动力,同时还可能使处于弱势的小群体退出合作组织。这些因素既不利于组织的健康扩展,同时也不利于组织规模的扩充。福山在论述特殊信任国家的企业规模时,认为这些国家的企业规模呈现小型化趋向,组织规模小于普遍信任的国家[7]。目前,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组织形成的障碍之一就是这种特殊信任因素。
第四,市场知识与经营能力。合作组织是类似于企业的经济体,经营目标虽然不是利润最大化,但是其目标是实现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因此,其经营方式与企业没有明显的差异。而市场知识和经营能力对于组织生存十分重要。农户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无论是从市场知识、信息化处理能力、生产技术、资本投入还是经营管理能力,都处于社会的末端。而这类弱势并不是短期就可以改变的,因为这不仅与市场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关,同时也与意识形态有关。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它们也影响着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而且,这是目前我国农户自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形式选择与政府政策
以上的分析表明,农户+农户的自组织形式虽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仍然是将来农业经济形式的必然选择,这种组织形式虽然不可以说是惟一的选择,但是从发展趋向而言,它是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由于残留的小农意识和知识、技术方面的局限性,纯粹的农户+农户组织还存在许多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依靠什么来减弱呢?发展起来的其它经济组织无非是企业+农户或专业技术协会+农户,后者中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也就是说以前盛行的组织并非是农民权益主导的组织形式,企业或政府或者一同作为组织的利益主体。新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肯定不能延续以前的组织治理方式。
企业或政府不再作为一种支配农户的力量存在于组织当中,而是作为一种支持的力量存在于合作之中或组织之外。政府的力量存在于组织之中对于组织市场运作存在着许多消极影响。但是如果没有一种外部支持力量,包括法律的保护,脆弱的农户自组织就很容易陷于崩溃。削弱政府在组织中的直接参与性并不是说政府不重要,而是说政府在新组织发展中的作用方式应该有所改变,它应该变成一个外部的服务组织,或成立为农户合作组织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这样才会增强农户信心,使农户合作组织增强竞争能力,确立合作经济在市场中的位置。应该说,2007年开始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为这一定位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法律只是组织地位的合法体现,它并不代表发展的思路和途径,所以除了法律以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合适的政策。从总体而言,要促进农户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政府在组织发展中的定位,地方政府应做出以下的政策选择:
第一,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前者包括公共信息服务,技术、政策咨询服务;后者包括交通、通讯、水利、市场建设等方面内容。为组织创立和发展提供外部条件,降低农户的风险预期。
第二,农户的签约过程给予监督和公平评估,以保证签约过程的公正性。
第三,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企业化服务,逐步以市场化替代政府的部分职能。
第四,提供生产技术、市场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五,推动建立农业合作风险基金,建立风险保障制度。
第六,给予税收、资金方面的政策扶助。
第七,允许当地政府分享合作组织缴纳的税收,以利于政府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相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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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完善政策环境,引进外商投资,特别是引进制造业外资,变成全球制造基地,并由此带来了经济30多年的高速增长。目前,中国制造业规模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制造大国,全球第二经济大国,初步完成了土业化,实现了由一个人口大国向经济大国的转变。然而,经济发展中面临服务业比重低、劳动生产率不高、资源能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而且在高端价值链和话语权方面的控制力较弱,产业安全受到挑战。中国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但是中国经济除了经济增速放缓外,离真正意义上的新常态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质量尚待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是一个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应的概念[00。冷崇总((2008)从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充分性、协调性、持续性、创新性、稳定性、分享性等方面构建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李永友( 2008)则从增长(包括增长速度、增长效率)和结构(包括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两个方面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制造业服务化是指企业以顾客为中心,提供更加完整的“包(bundles) ",包括物品、服务、支持、自我服务和知识等,是制造企业为了满足顾客需求而提品、相关服务或整体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创新。皮拉特和沃尔夫( Pilat & Wolf1 2005)指出服务要素是制造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利十提高制造业产出和生产率;邦高和戈尔达(Banga & Goldar} 2004)运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改进形式,以实物资本、劳动和商务服务作为自变量,分析了服务投入对制造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认为服务投入对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怀特等(White et al. 1999)指出制造业产出服务化可以改进企业产品的环境性能,降低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本文主要以产业结构(服务业占GDP比重)、发展效率(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发展可持续性(单位制造业产值排放)作为衡量经济转型的主要指标。
二、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服务业发展不充分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低十第二产业,直到2013年,中国才迎来产业结构拐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数据,2013年第三产业占比达到46. 1 %,超过第二产业2. 2个百分点。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1980年高收入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就超过50%到2010年,全球服务业占总产出的比重超过50%,低收入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也接近50%,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同时,从贸易竟争力指数来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计算,中国服务业竟争力指数小于0,而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的服务业竟争力较强,贸易竟争力指数大于0. 1。
(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偏低
中国劳动生产率(增加值/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但总体水平偏低。如表1所示,1995年中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为2 316美元/人,到2000年增加到3 679美元/人,到2009年进一步增加到6 593美元/人,增幅较大。但是,从横向比较来看,中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较低,2009年美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为122355美元/人,是中国的18. 5倍。
(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能源、资源消耗不断增长,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43亿吨标准煤,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3 %,预计到2035年将达到25 %。另外,根据2014年的《国务院关十节能减排土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比重为11. 6%,但水泥消耗占全球的54%钢材消耗占全球的45 %,能源、资源消耗巨大。同时,能源、资源消耗大,必然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国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时一空分布特征研究》中的数据显示,在全国190个样本城市中,仅仅7. 368%的城市PM2. 5年均值可达标,16. 316%的城市PM10年均值可达标。
(四)人均GDP偏低,国际竟争力不强
人均GDP是综合反映一国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效率的指标,如表2所示,中国人均GDP远远低十发达国家水平。2014年,中国人均GDP为3 863美元,而美国为46 405美元,是中国的10倍多。
三、制造业服务化推动经济转型机理
(一)制造业服务化推动服务业发展
一些制造企业在服务转型过程中,逐步将制造环节剥离,而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供给商。从全球大型制造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一些高技术跨国公司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一出售给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而微笑曲线两段的高附加值环节,如研发、营销、策划等放在母国。如IBM从一个硬件制造商逐步转型为服务供给商,这会提升服务产出比重。同时,服务化企业依靠单个企业很难取得效果,需要其他合作企业的支持,建立合作伙伴价值创造网络[[9]。这会衍生出许多新兴服务业态,如装备制造业采取租赁的方式出售产品,那么就需要融资租赁服务作为支撑;而家具、衣饰等行业采取定制化服务,那么就需要3D虚拟仿真设计作为支撑;服务化对顾客信息、数据的需求巨大,那么信息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数据挖掘等业务的需求就会得到发展,新兴业态的发展可以提升服务业竟争力。同时,制造业服务化加大了对金融、法律、咨询、研发等中间服务的需求,服务业占总产出的比重就会上升。此外,由十服务具有消费和生产的同步性,因此制造业再购入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技术外溢,丰富了服务种类、改善了服务手段,提升了服务业竟争力。
(二)制造业服务化有利十节能减排
制造业服务业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它可以分离传统的资源消耗与利润创造和生活标准改善之间的关联,在寻找新的利润中心,获取价值和社会质量的同时,减少(直接或间接)的总资源消费U o]。具体来讲,如图1所示,在传统产品生产模式中,企业倾向十多卖实物产品以获取利润,而服务化模式中,企业以满足客户功能来获取收入,为了多获得利润,就会少提供实物产品,从而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制造业排放自然下降。
(三)制造业服务化提升制造业生产率
产出服务化以服务主导逻辑为核心,与产品主导逻辑相比,服务主导逻辑下企业提供更加贴近客户需求的订制化产品服务包,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即制造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产品+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或产品服务系统,能够满足客户的特定功能,进而获得相对稳定且边际利润高的收入。
同时,由十服务的无形性,难以被模仿,通过服务化获得差异化可以竟争优势等。差异化竟争优势意味着局部垄断,企业可以获得垄断收益,从而提高生产率。
四、制造业服务化推动经济转型的实证研究
(一)基本假设
1.制造业服务化与服务业发展
制造业服务化催生了新兴服务业态,甚至直接增加服务供给;同时,企业作为服务的高端需求方,带动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竟争力。
假设I:制造业服务化强度与服务产出正相关,即制造业服务化系数越高,服务产出占比越高。
2.制造业服务化与制造业节能减排
制造业产出服务化商业模式不以多提品为唯一目标,减少了厂商多生产产品的冲动,进而减少了资源能源消耗。
假设2:制造业服务化强度与制造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负相关,即服务化系数越高,单位产出耗能和排放量越小。
3.制造业服务化与劳动生产率
制造业服务化以差异化竟争优势、顾客忠诚度提升等促进了制造业发展,并通过价值网络、知识共享促进效率提升。
假设3:制造业服务化强度与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正相关,即服务化系数越高,制造业生产率越高。
(二)回归方程构建
1.服务业发展与制造业服务化
(1)影响因素和数据选取
根据净增长理论,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制度等。同样,影响服务发展因素也主要包括人力资本、技术创新、制度环境、需求等因素,具体来讲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人力资本水平。衡量人力资本水平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入法,如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等;另一种是结果法,如人均受教育年限、高等教育毕业生数等。本文用结果法来衡量人力资本水平,具体来讲,采用高技能劳动力补偿占比来衡量经济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水平,根据WIOD的各国产出就业表( output and employment)一算获得。
技术水平。技术水平衡量比较复杂,本文用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提供的WDI数据。对十部分国家一些年度缺失数据,本文根据历史增长规律利用线性增长法进行了估算。
制度。制度的量化比较困难,本文用经济自由度指数来衡量制度水平,数据来自美国传统基金会提供的1995-2013年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o
制造业需求。制造业对服务业的需求主要是生产,本文用制造业对生产的依赖程度衡量制造业对服务业的需求,使用WIOD数据。
制造业服务化系数。制造业服务化系数采用制造业服务产出占总产出的比重来衡量,使用WIOD的各国产出表计算获得。
服务业发展水平。衡量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指标比较多,但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是一个相对综合的指标,本文用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提供的WDI数据。
(2)回归方程
根据以上分析,建立服务业占一GDP比重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
选择1995-2009年作为时间跨度,并以2009年制造业规模排名前20位的国家为样本,但是由十中国、韩国、印尼、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产出服务化数据不可得,所以用14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下同。
模型中,sr为服务业占GDP的比重,th:为经济高技能劳动补偿比例,rd、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i吠,,为经济自由度指数,sii为制造业生产依赖程度,psi为制造业服务化系数,t E [19952009,i=1,2,w,14,分别表示14个样本国家,a为系数,二为误差项。
(3)回归结果
本文选取了主要代表性国家,基本涵盖了全球制造业的绝大部分规模,而时一间仅选取了1995-2009年的阶段数据,为了推断不同时间点的特征,在进行回归估计时,选取截面固定效应和时间随机效应,式(1)的估训一结果见表3.
2一节能减排与制造业服务化
(1)影响因素和数据选取
资源是派生性需求,主要由产业结构和产品(服务)生产方式决定,而影响产业结构和产品(服务)生产方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力资本、技术创新、制度环境、需求等。
人力资本水平、技术水平、制度、制造业服务化的衡量指标和数据来源同上,制造业投入服务化水平用制造业生产依赖程度衡量;制造业排放水平用单位产出的二氧化碳、硫氮化合物以及其他有机物的总排放量来衡量,根据WIOD的AIR表和WDI数据计算可得。
(2)回归方程与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建立影响节能减排因素的回归模型:
其中,mo、为制造业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量,th:为经济高技能劳动补偿比例,rd、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ief为经济自由度指数,sii为制造业生产依赖程度,psi为制造业服务化系数,t E[19952009,i=1,2w ,14,分别表示14个样本国家,a为系数,二为误差项。选取主要代表性国家1995-2009年的阶段性数据,在进行回归估计时,选取截面固定效应和时间随机效应,式(2)的估计结果见表40
3.制造业生产率与制造业服务化
(1)影响因素和数据选取
制造业生产率主要由人力资本水平、技术水平、制度、制造业产出和投入服务化等因素决定,这些因素的衡量指标和数据来源同上。而生产率利用增加值/从业人员计算,增加值以WDI数据的2000年不变价美儿计算,从业人员来自国际投入产出数据。
(2)回归方程和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建立制造业生产率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
mlp,,=a}+a, thr,,+cYZ rds,,+a3 ief.,+cY4psi,,+二,,(3)
其中,th r为经济高技能劳动补偿比例,rd、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i吠,,为经济自由度指数,psi为制造业服务化系数,t E [1995 2009 ] } i = 1 , 2 , w ,14,分别表示14个样本国家,a为系数,二为误差项。选取了主要代表性国家1995-2009年的阶段性数据,选取截面固定效应和时间随机效应,式(3)的估计结果见表So
(三)结论分析
1.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服务产出占比与制造业服务化系数正相关,而且投入服务化也与服务业占比正相关,而且两个变量均在10%的置信区间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to
2.根据表4的回归结果,制造业单位产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制造业服务化系数都正相关,而且两个变量均在5%的置信区间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2。这一结果呼应了饶畅((2013)关十制造业投入服务化可以提高制造业碳生产率的结论。也与曼齐尼和维佐里(Manzini & Vezzoli } 2002)的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战略可以减少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资源消耗的结论一致[U of。目前,中国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制造业发展模式和投入、产出结果失衡,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其关键还是在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改变制造业盈利模式,加大投入产出服务化强度。
3.根据表5的回归结果,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与制造业服务化系数正相关,而且在5%的置信区间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3。这一结论与阿诺德等(Arnold et al. } 2007)提出的,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生产业的发展对制造业升级、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都有促进作用的结论一致。提升劳动生产率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目前经济增速放缓,需要依靠提升制造业、服务业生产率来实现快速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化有利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五、政策建议
制造业服务化是推动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有利十节能减排,带动服务业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推动制造业服务化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竟争,提高制造业服务化动力
根据分析,制造业服务化水平与制造业附加值率负相关。企业之所以采取服务化战略,是迫十竟争压力,并不是因为有雄厚的实力,即企业内生动力比其他因素更重要。然而,中国市场竟争还不够充分,在一些领域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如汽车产业、烟草产业、白酒产业,几乎每个省都有涉及,而且地方政府都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等对本地产业进行保护,真正全国统一的市场竟争格局并没有形成。同时,部分制造业领域还存在国有企业垄断,没有动力改变发展战略和生产方式。因此,推动制造业服务化,需要减少地方保护,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备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市场秩序,做到真正的优胜劣汰。同日寸,由十中国经济价值实现机制不合理,导致当制造业面临竟争压力时,一些资源直接撤离制造业,而不是通过制造业转型升级挖掘利润。如虚拟经济虚火导致资产泡沫化,资产泡沫化使得大量的社会资金、社会精英投入到虚拟经济领域,同时,资产泡沫化的“挤出效应”会挤占其他产品的需求。再如行政垄断扭曲了资本获利的取向,金融、通信、能源、资源等领域通过行政垄断获取超额收益,资本都追求通过行政垄断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愿意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培育获取利润。因此,要推动整个经济系统的竟争,使利润获取和价值创造相匹配,推动制造业服务化。
2.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载体
产业集群化扩大了经济规模,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更大市场支撑。同时集群化企业之间相互分土协作,有助十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集群化的发展有助十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美国硅谷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催生了集制造、研发、商务、设计、会计法律、咨询顾问的集群式发展。硅谷电子信息产业中,3 000家服务企业服务十2 700家制造企业。浙江温州形成了以皮鞋、服装、低压电器、打火机、剃须刀等为主导产品的中小产业集群,促进了相关生产业的发展,并降低了生产链的协作成本。制造产业集群的形成,将吸引相关制造服务企业入驻和聚集,构成其服务支撑体系,实现有效降低生产链协作成本的目的。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具有规模优势的制造服务企业,实现跨区域和跨行业联合,以形成规模化、集团化的大型服务企业。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间的协作。同时,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打造科技型都市产业园区,积聚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要素,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3.建设协同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已经成为连接制造企业和制造服务企业以及消费者一的桥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面向制造业,基十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制造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是促进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深度融合,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制造服务倍增作用的关键。中介服务平台可以连接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帮助各类企业完成技术、产品、服务、物流等交易活动。为此,政府应联合制造企业,依托具有研究开发、技术辐射、市场推少’一能力的中介制造服务机构和服务龙头企业,联合制造企业、产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生产力中心等相关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
党的十四大与我国宪法修正案均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不论是对于如何顺利地解决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惯性和利益整合所引起的社会问题,还是对如何培育和完善作为一种新体制的市场经济制度,人们都已经深深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意义。无疑,强调与重视法制对市场经济体制之建构与运行的重要作用确是十分必要。但是迄今为止,在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之构建时,理论界和实践中都明显地表现出对实体法制度的过份侧重,而对理应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占据枢纽地位的程序法制度,特别是规范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行政权利行使之方式、手段、步骤等问题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则缺之深切的关注和理解。例如,法学界一直在讨论的市场经济体系框架,几乎仅限于市场主体制度、市场运行及监控制度的实体合法性方面,鲜有涉及专门的行政权与市场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程序法制度。以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协调性要求来看,缺乏完备程序要件的法律体系和法制系统是难以操作和运行的,其结果要么使法制流于形式化,要么使法制与先秦法家所主张的“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严刑峻法同构化,法律史的考察已一再表明了这一点。[1]基于这种历史教训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考虑,笔者认为,在构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必须对法律程序制度特别是规范“政府──市场”关系某些重要方面的行政程序法制度予以特别的重视。
强调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过程中对行政程序法的重视,首先是因为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同时又恰恰是目前最欠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现代法律程序就其通常意义看,包括选举程序、立法程序、审判程序和行政程序。其中选举和立法程序直接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关;审判程序则主要是规范司法权活动的“程序正义”问题的规则体系。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律建设的逐步推进,上述程序法律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完善,如我国权力机关代表的选举规则及其议事规则均已颁布,行政诉讼制度业已确立,民事诉讼法通过修改结束了其试行阶段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也正在修改之中。但是作为规范行政权运行方式、步骤、顺序、形式之规则的行政程序法,却几乎仍是空白。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的作用恰恰更为重要。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本的关系即“政府──市场”关系,如何恰当处理好这一关系,特别是对这一关系中政府的行政权如何定位,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建立,也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运行,而对行政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恰当“定位”,不仅需要实体法上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在一定意义上更依赖于对行政权运作程序的规范化。缺乏后者,极有可能造成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对公民权利恣意与专横的干预和处置的态势,使市场主体的权利难以真正得到保障和落实。甚至,离开规制行政权活动过程的程序法制度,新旧体制的转轨将倍显艰难,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诸多社会关系的实体法体系也将难以运行。对此,笔者稍后将予以进一步的分析。
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行政程序法的重视,还因为现实中恰恰存在着行政程序法观念极其淡漠的事实。这种状况也是传统法律文化的表象之一。考察中国法律史不难发现,先秦以后的传统法中一直缺乏程序形式的要素,程序法为实体法所吸收。[2]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主与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先后完善了选举、立法和审判程序,极大地推进了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但对行政程序法却仍然一直未予重视。比如,查我国权威的法学辞书,可见“程序法”条注曰:程序法,即诉讼法、审判法、助法,……为保障实体法的诉讼法律制度。[3]这就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完全排斥了行政程序法。这种行政程序法观念淡漠的状况,推根究源,是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高度集中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分不开的。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经济,其基本特征是行政权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管理,这种行政权本位主义从根本上排斥要求行政权规范、民主、公正行使的行政程序法制度。从实践中看,缺乏程序法规则的行政权在运行中固然具有了较高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造成了其行使的恣意与专横,这无疑与市场经济民主精神和权利保障观念相去甚远,也不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精神。与此相反,现代行政程序法内蕴的行政权运行“公开、公平、公正”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性均契合了市场经济及行政法治的根本要求。西方法律传统表明,行政程序所要求的“正当过程”,本质上具有防止政府专制,保证行政决定客观、公正的作用,有助于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从而推动了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4]因此,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不论是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还是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都应当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对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建设。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从而有必要建立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对其予以调整和规范的话,则从某种意义上看,行政程序法制度恰恰应成为这一法律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基础,因为后者不仅有利于真正廓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市场”这一基本关系,而且也是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二、体制转轨与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之建构与完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即新旧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仅直接决定了后者能否最终建立和完善,也影响到社会能否稳定和发展。在这一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及其实现方式的转变,无疑是上述问题的焦点。
计划经济体制本质上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决定了行政权在这种体制中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范围的广泛性。行政权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和控制,排斥市场的调节功能。第二,作用的单方性。行政权依行政机关意志单方面发生作用,限制和压抑相对一方的意思表示,缺乏对相对人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的机制。第三,权力行使的非规范性。行政权的行使过份侧重于行政目的,而实现这种目的过程和手段则带有任意性、封闭性和非公开性。从法律上看,前述第一点是行政实体法上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后述两点则是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权行使的方式、步骤、手段、形式等程序规则问题。市场经济之建立对行政权提出了与此完全不同的要求,即行政权与市场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承认并尊重市场主体权利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必须转变政府原有职能。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样,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需发生相应的转变。
就行政权与市场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配置上看,体制转轨要求重新合理配置双方权利义务,原来的行政权过多干预甚至吞并市场主体权利的状况急需扭转。对此,我国已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使原来政府对经济活动全面、直接的管理转向服务、监督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转变。这一职能转变固然有赖于行政实体法的规范,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规定政府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还权于市场,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一方面,实体法上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必然牵涉到社会多种利益的重新分配与组合,特别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重构,这种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没有一个公正并公开化的程序就不能保障公平,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并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反过来不利于市场经济之建立;另一方面,在现
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转变职能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它只充当经济活动的“守夜人”,政府仍然应拥有对市场运行进行评价、监督、调控的权力,如果对这些权力的行使缺乏程序法上的监控,则同样有可能发生如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缺乏规范性、公正性、民主性的情形,产生行政权的恣意行使,造成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侵害。权力之行使必须有程序规制,而不论权力之大小,否则都会造成权力失控,实体法上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就名存实亡,代之而起的是权力专横。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仅有实体法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赖行政实体法与公正的行政程序法的紧密结合。
就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手段上看,体制转轨要求行政权克服其行使过程中的片面性、任意性及非规范性,在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基于理性选择而行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是命令──服从模式,手段多为直接干预和管理,过程大多缺乏公开性,决策则欠缺民主参与机制,在整体上则缺乏有效的限制恣意的归责机制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权的运行实现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可以说,实现上述转变直接取决于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完善。通过构建严密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可以确立行政权行使的合理步骤、手段、方式、时限等程序规则,促使行政过程吸纳民意,确立行政公开,设立行政权违法行使的归责机制等,从而实现行政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因为首先,行政程序按专业主义原则而设置,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程序操作者的行为更趋于科学和合理。无论是许可的颁发,还是税率的确定,专家的意见当然较为中肯;[5]其次,行政程序一般都要求行政活动过程公开,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不仅受到到当事人的监督,也受到公众监督,使行为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第三,行政程序可以改变行政权行使的纯单方面意志性,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和事实材料进行公正对话和讨论的条件与空间,从而有可能使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在行政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上述调控作用,无疑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行政程序法由于在上述两个方面契合了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从而有助于旧体制的消解与新体制的建立。究其内在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现代行政程序一方面限制了政府权力行使的单方性和恣意,强调通过对话和合意而采取行为,另一方面则要求程序参加人都必须对通过程序产生的结果信守承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契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把自由选择和信守承诺结合在一起,适应了重建社会结构的需要,[6]有助于构建一种“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之社会状态,[7]而这种状态恰巧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相吻合。N·卢曼曾经指出,在西方旧的身份共同体关系解体与资本主义新秩序确立这一历史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中的程序。[8]而从行政法的发展历史考察则不难发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程序法的出现和崛起,恰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在时间上相吻合,应该说这并非偶然,因为在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权力被限制到了最低点,程序控制的作用尚不明显和突出,而一旦到了政府不得不被赋予较大干预权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就显得非常突出了。
三、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并不仅仅依赖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作用,也需要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从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对基本关系,也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核心的问题。[9]笔者认为,在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市场”(行政权──市场主体权利)这一关系上,行政程序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行政权而言,行政程序为其设置了严密、合理的操作规程,既可以限制行政恣意,又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推诿和消极无为;对市场主体而言,行政程序法则可以保障其权利与自由,增强其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等。前述作用有助于“政府──市场”关系的有序化与和谐,从而为市场经济体制之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据此分析,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功能。市场经济既要求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某些宏观上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又要求这种管理和监督应当规范化、科学化。行政程序法从两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它通过规定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一系列程序规则,如行政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权违法的归责机制等,从而限制行政权的专横,保证行政权运行的民主化和公正化,防止政府权力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另一方面它又通过规定行政权行使的条件与对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规定,如时效、期间制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归责制度等,防止行政主体推诿法定职责,避免权力行使的消极和无为情形。应当指出的是,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比实体法要好,因为实体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的细则化、具体法而实现的,其结果是产生了极其纷繁复杂的“副法”体系,在实体法规定趋于严密周详的同时固然压缩了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但也可能因此而导致法律的僵化和行政活动的机械性。程序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则与此不同。现代行政程序通过促使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对话和争论,使讨论的问题能够更加明确集中,论证更加均衡、完整,从而排斥任意,但却并不排斥行政主体与当事人的选择,而只是使选择合理化、有序化。D·E艾普特曾指出“现代化过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包括选择的两个方面:改善选择的条件和甄别最满意的选择机制”,[10]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政府──市场”的互动关系中,其行为选择的主要方式与过程,就是公正合理的行政程序。
2.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功能。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应是一种“权利经济”、“自由经济”,它要求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对其行为选择的自由给予尊重,行政权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关系要满足上述要求,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对权利的保障功能。一方面,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滥用的排斥,本身就意味着对市场主体权利、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行政程序法也具有独立的权利保障功能,这表现为:通过为相对人设定程序上的权利,从而保障其实体上权利的落实;通过听证制度的设置,为相对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提供条件;通过程序法上权利补救制度的设置,矫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受侵害的权益予以充分救济等。上述几方面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制度,也使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了相对独立的选择自由,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具有了程序上的“抵御”能力,即他们可以运用程序法的规则来否认和排斥违法行使的权力之有效性,从而不仅在静态的法律规定,而且也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不仅是被动地得到保护,而且也可以主动地保护自己”,[11]行政程序法具有的这种权利保障功能在西方法律史中已有了深刻的反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曾经指出:“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的区别”,[12]另一位大法官则直接了当地写道:“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13]在权利与自由成为市场主
体行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行政程序的权利保障功能尤为重要。
3.决策的民主化功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活动单方意志性与随意性的限制以及对市场主体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运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在行政过程中契入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价的程序机制,使行政决定尽量吸纳公众的意志,反映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的合意,从而使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得以增强,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利于决策的优化。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来看,其手段主要有以行政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和以行政执法形式进行的对市场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就行政立法而言,行政程序可以通过规定调查、协商、公告、评价、审议、备案等程序规则,促进立法民主化;就行政执法而言,则可以通过规定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解的听证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民主性,从而也使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服从。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行使所要求的民主化,同时也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4.效率的导向功能。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求选择的充分自由,另一方面则要求经济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导向功能表现为下述三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专横的控制、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机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为政府行使权力进行管理活动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但它却减少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摩擦与抵触,增强了他们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其结果是提高而非阻碍了效率;其二,行政程序法排斥随意性,但却并不排斥选择,只是要求选择合理化,因此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它同样允许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自由裁量。如当程序的参加者就某一问题的争论旷日持久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行政主体可以选择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的活动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都有助于行政活动简便有效地进行;第三,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主体尊重与保护市场运行的相对独立性,但又可以促使行政权对市场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防止市场运行的某些弊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表明“‘自由的’市场有时同政府权威一样具有强制性”,[14]而这种市场的强制性同样可能侵害个体的权益,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行政程序促使政府积极地行使必要而适度的宏观调控,从而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率。
四、制度创新与行政程序法的完善
充分发挥行政程序法对市场经济体制之建构与运行的作用,首先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运行也并非完全没有程序规则。但是这些程序规则与旧的经济体制相适应,表现出片面性、保守性、封闭性和零散性。就其片面性而言,这些程序大多只涉及到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活动规则,调整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命令──服从关系;就其保守性而言,则反映在这些程序大都规范行政权对相对人的管理,而对其权利保障的程序制度则鲜有规定;就其封闭性而言,反映为行政程序只便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的表达和实现,缺乏与当事人合意和对话的机制;就其零散性而言,则表现为行政程序立法形式缺乏统一标准和对行政活动的系统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完善,应当在对原有的行政程序制度进行检讨和反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进行制度创新。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创新的思路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行政程序立法的宗旨上,必须从市场经济对行政权行使的本质要求出发,以促使行政活动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自由,同时又兼顾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为目的。这样,在立法的目标模式上,就应把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的协调兼顾作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15]
第二,行政程序法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规定行政公开化、行政民主化、行政科学化等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第三,在行政程序法的内容上,应与将限制行政权恣意,保障公正行政的“听证”制度与以效率为核心的开放性选择机制结合起来。为此应当设定一系列辅助制度,对前者而言,主要有行政公开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对质制度、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等;对后者而言,主要有时效制度、制度、自由裁量行使的条件与归责制度、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制度等。
第四,在行政程序立法的形式上,考虑到行政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运行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与各种专门行政活动特殊性要求的结合行政程序法既应有统一的原则规定,又必须设定专门行政活动的程序规则。为此,行政程序法之立法形式,应该将法学界久有争议的“法典化”和制定单行的程序法规两方意见结合起来,先制定一部统一的《一般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活动的目的、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再以此为基础,制定配套的专门程序法规,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
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完善应大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市场经济在西方已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对这种体制下规范行政权运行的行政程序法在西方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程序法作为一项具有较强技术性和操作性的制度,又容易借鉴和移植。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表明,借鉴和移植外国程序法的合理之处,不失为一条完善程序法制度的可行捷径。
「注释
[1][5][6][7]参见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2]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china: Confucianism and Taoism》,The Free Press,1964,chap.4.
[3]《法学词典》(增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914页。
[4]Cf.Charles A.Miller:《The Forest of Due Process of Law》,in《Due Process》,New York Universitg Press,1977,P.3.
[8]N·卢曼:《通过程序获得正统性》(日译本),风行社1990年版,第3页。
[9][14]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页,第5页。
[10]David E. 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5,P.9~11.
[11]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页。
[12]Sea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95 Law.Ed.Oct.1950 Term),The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1951,P.858.
每年的“两会”都有许多值得期待的地方。
从总理日前同网友在线交流的丰富内容来看,作为超级新兴经济体的总理,其面对的棘手执政难题,显然不比美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首脑少。对西方国家的普通民众来说,他们更为关心的是既有权利与福利水平的稳步提升问题;而对于综合福利指数尚在低位徘徊的中国民众来说,他们既自豪于国家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在国际政经舞台上日益自信的表现,也更关心微观个体的福利水平能否随着国力和财力的增强而同步提高。当下,无论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就业和收入差距问题,还是民怨日益集中的高房价问题,都不是单单通过启动个别领域的改革就能破解的,而是聚积了诸多深层矛盾以及复杂利益的高难度命题。以亿万民众高度关注的高房价问题来看,其显性的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紧张、投机炒作、市场秩序混乱等等;进一步的原因是定价机制扭曲,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中国经济未能战略转型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对房地产业的高度依赖。因此,高房价的治本之策。既需要中央政府下定决心彻底整顿市场秩序,规制地方政府行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也需要通过相关改革破除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事实上的“串谋”;还离不开整个经济的战略转型,逐步降低房地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另一方面,过去三十年里,政府承担的大部分职能是经济建设。应当说,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成就举世公认。近期国际上热炒的所谓“中国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中国有别于西方主流经济发展路径内在机理的探索。如今,西方正在紧张地注视着中国经济在各个方面的曰趋强大,对中国政府的经济治理水平也从过去的不大在意转为格外关注。不过,尽管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越来越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在国家财力可以支撑配套改革的情况下,实现民生福祉与经济规模的同步提高,以让普通民众真正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过去,为了做大财富蛋糕,广大百姓可以配合“全民补贴生产”的特定时期制度安排,但当国家已经积累相当的财力,初步具备建立健全社保体系的基本物质条件之后,如果依然维持低水准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有效制止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公平倾斜,不能改变可供民众分配的最终财富较少以及民众消费的产品高度市场化的格局,则不仅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型,亦很难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可与尊敬。
因此,在中国经济面临战略转型以及民意对执政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各级各地政府需要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把提升民生福祉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要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与建立配套的执行体制,破解中央和地方的非合作博弈,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经历了6次较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环节是以机构和机构体系为对象的“政府精简”。力求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架构。公允地说,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无论如何,现在政府的行为边界更明晰了,管理与监督职能也空前提高。但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旧体制遗产依然存在,各级政府依然掌握着一些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利、GDP增长作为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志,依然是地方政府施政的重要指标。尽管各地政府也明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亟须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但在普遍受益于要素市场价格的人为扭曲的作用下,一般不会主动放弃对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控制权。由此,市场主体长期期待的要素市场价格一直难获重要进展。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市场化步伐缓慢。尽管以要素的价格压低为特征的行政定价,有利于国有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加盈利,却导致了价格的扭曲,使得国有企业在基于现有体制获取巨大利益的同时,大大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可见,从操作层面来看,各级政府有时候既是转型的主导力量,也有可能扮演着转型的消极角色。尤其在既有政绩考核体系未得到根本改革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急功近利和短期性,以致地方政府很难提高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因此,在今年以及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时期,中国既要通过制度改进和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要切实把握政府转型的时问窗口,着力推进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全面改革。在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同时,适当培育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再进一步,政府在引进监督机制、加快市场与法治建设的同时,应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以及相关的转移支付,实现财富积累由政府、企业和部分个人向广大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适当转移。真正做到藏富于民,并辅之以高质量的教育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若如此,则不仅能够实现民生福祉与经济规模的同步提高,让普通民众真正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更可以早日建成政府所期待的和谐社会。
方法:选取医院与2010年3月-2011年3月所收治的30例精神疾病患者,并对这30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型适以相应的中医治疗疗法,对实施治疗后患者的症状进行分析研究。
结果:在这30例精神疾病患者中通过实施分型中医辩证治疗的方法,其中显效14例,有效10例,痊愈3例,总有效率达到了90%。
结论: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中医分型和中医辩证治疗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竞争状态,在临床精神科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中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关键词:精神障碍 中医分型 中医辩证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493
【中图分类号】R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24-02
精神障碍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疾病,在临床中其患病率和复发率都非常之高。中医认为精神是人体生命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人体的心血、思维、津液的循环规律都是由患者自身来进行调节的,那么一旦人体的自身调节功能出现长期失调的状态,就会导致人精神的异常[1]。在对精神障碍疾病进行的研究中发现,其病症的发生和患者的心理、体制以及遗传都有一定的关系。精神作为支配人体活动的重要支柱,其一旦出现失常的症状就会严重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态,同时还会给患者的家人带来一定的危机。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在医院与2010年3月-2011年3月所收治的30例精神疾病患者中,其中男患者18例,女患者12例,同时患有精神分裂的有5例,精神失常的有13例,失眠抑郁的有12例。在这30例患者中,其平均年龄为18-60岁,平均年龄为40岁,患病时间最长的为20年,最短的为三个月。参照ccmd-iir在诊断精神障碍的标准,这30例患者均具有3个月以上的病程,对自身的病情无判断能力,生活能力和社会能力都受到一定的损害。
1.2 方法。首先对这30例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中医辩证分型,其中痰火扰神型11例,其以精神运动兴奋为主,在临床上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红绛舌质,彻夜狂躁难眠、高歌狂呼、骂人毁物等;气血瘀滞性12例,其以知觉与思维障碍为主,在临床上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紫暗舌质,面色暗滞、狂躁不安、头痛心悸、容易产生幻觉和妄想等;脾肾阳虚型7例,其以精神运动型的抑郁为主,在临床上的主要症状表现为舌质暗淡、舌体胖、面色萎黄、思维贫乏、精神抑郁、精神上的障碍非常严重,同时还具有抑郁症上的一些特征。然后对这三种类型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其患病的类型实施不同的中医治疗方法,其中对于痰火扰神型患者的中医治疗以清火化痰为主,其采用的中药主要为:茯苓20g、甘草10g、远志10g、陈皮10g、枳实10g、竹茹10g、胆星10g、半夏15g、当归15g、郁金15g、菖蒲15g;对于气血瘀滞性精神障碍患者的中医治疗以化瘀行气为主,其采用的中药主要为:甘草10g、菟丝子12g、红花12g、地龙12g、桃仁12g、当归15g、枸杞15g、五味子15g、柏子仁15g、枣仁15g、龟板15g、生地15g;对于脾肾阳虚型患者的中医治疗以补肾温阳为主,其采用的中药主要为:甘草10g、砂仁10g、陈皮12g、巴戟天12g、羊藿12g、附片12g、肉桂12g、黄氏12g、陈皮12g、仙茅12g、党参12g,熟地15g、龟板15g[2]。将这些治疗不同精神障碍疾病的重要,按照所需的中医配方和重量用水煎分两次服用,每天一剂,按疗程服用,每个疗程为30天。
1.3 疗效判定标准。本次治疗的疗效判定有4个标准:痊愈、显效、有效、无效。痊愈:患者的妄想症状消失,自知能力恢复,举止神情恢复正常,对日常事务可以正常的处理;显效:仅存个别的妄想或妄想症状消失,自觉能力基本恢复,可以胜任一般性工作;有效:妄想症状有所改善,对人比较淡漠,一些简单性的动作只有在他人的监督或督促下才可以简单完成;无效:精神障碍的所有症状都没有得到改善。
1.4 统计学分析。对所有的数据采用SPSS13.0系统的软件进行分析,在这个分析的过程中对计数资料通过采用X2来进行检验,用t来对计量的资料检验,发现其P
2 结果
在本次治疗的过程中,这30例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都坚持了治疗,其中有6例患者检查治疗了8-9个疗程,10例患者坚持治疗了6-7个疗程,14例患者坚持治疗了3-5个疗程,患者治疗的平均疗程为5个疗程。在实施的治疗结果中发现,这30例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实施分型中医辩证治疗的方法,其中显效14例,有效10例,痊愈3例,总有效率达到了90%。
3 讨论
精神障碍是大脑非器质性病变的一种精神疾病,临床研究表明,其病症的发生和人的遗传、体制以及心理方面等要素都有一定的关系。类似于传统医学上的抑郁症、癫狂不寐等。精神类的疾病在青壮年人群中的发病率是比较高的,病症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在后期的治疗难度就会加大。作为一种不断变化和容易反复发作的病症,患者的精神状态是非常不均衡的,有时情绪会比较低落,有时又比较激动,但是这些病情如果没有及时的得到控制,精神障碍患者就会出现生命上的危险,有些患者还会出现自杀的倾向。
中医治疗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症下药。虽然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主要集中在精神方面,但是引起他们精神障碍的原因是不同的,如果按照一个配方来实施治疗的是无法达到理想中的效果的。对于精神障碍疾病,其在实施中医辩证治疗的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痰火扰神型、气血瘀滞性、脾肾阳虚型。按照类型的不同,其在实施中医治疗的过程中所治疗的主要方面有各有侧重,因此这三种症状的主要治疗方向是以清火化痰、化瘀行气、补肾温阳为主的,这样就可以达到降火祛痰、行气疏肝、定心安神的效果,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也就会得到自愈。但是在实施中医分型辩证治疗的过程中,其药方的使用一定要在中医师的辩证指导下进行,不可盲目自行治疗,这样才可以避免滥用药物的现象。
综上所述,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中医分型和中医辩证治疗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竞争状态,在临床精神科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中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值得在临床中大力的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国经济;外部失衡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从宏观经济视角来看,经济失衡可以被定义为对一般均衡的一种偏离或者背离。而一国外部经济的均衡应是经常项目(CA)和资本金融项目(KA)之和为零,外汇储备保持不变。我们称这样的情况为经济的外部均衡,或者称作国际收支平衡。我国外汇储备从1987年的29.23亿美元一直呈上升趋势,尤其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高达3.04万亿美元。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直接源于经常项目余额或资本和金融项目余额的增加,或者二者的同时增加。不幸的是,我国外汇储备增加正是由于后者。即我们常提到的经常项目和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双顺差”。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极个别年份外,我国一直保持这双顺差,尤其进入本世纪以来,双顺差规模呈迅速扩大趋势。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要么是经常项目逆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要么是经常项目顺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只有在金融危机期间,为了稳定宏观经济形势,积累外汇储备。受影响的国家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双顺差(余永定2006)。而像我国这种数十年来保持双顺差,这在国际经济的发展史也是极为罕见的。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经突破3万亿美元,并且这种趋势在短期内也难以转变。笔者认为这种持久且规模庞大的双顺差绝非正常情形,这种外部经济失衡的情形一定有其自身的原因。为了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外部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我们需要对我国目前国际收支不平衡做进一步分析。在讨论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相关文献中,经常采用的有两个指标,其一是经常项目对GDP的比,其二是金融资本项目对GDP的比。从国际收支数据看,中国经常项目除1985、1986、1988、1989、1993年份是逆差外,其它年份一直是顺差,且经常项目余额对GDP之比呈上升趋势,CA/GDP在07年达到历史最高为10.99%。资本与金融项目除1992年 和1998年是逆差外,其它年份全是顺差。虽然金融资本项目余额对GDP之比上下波动,但由于金融资本项目的顺差,KA/GDP>0。由经常项目和金融资本项目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双顺,(CA+KA)/GDP一直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外部经济失衡的本质所在。
由于我国在劳动力方面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加工贸易环节,这导致我国货物贸易呈现“大进大出”的特征,而加工贸易环节必然要有价值上的增加,因而我国经常项目余额形成了大额顺差;而同时我国大规模利用FDI促进国内经济增长,且在倾向于选择具有出口导向和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的FDI,结果FDI与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结合形成出口竞争力,从而形成了我国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笔者认为,我国长期以来的贸易顺差和外国资本直接投入直接有互相促进作用。当然,进一步的证据需进一步分析。从1985年到2010年进出口差额和FDI数据显示,二者的波动趋向一致。
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数据显示,我国的贸易顺差是导致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原因,FDI是导致金融资本项目产生顺差的主要因素。因而对我国外部经济失衡的原因探析也就归结于分析我国长期大规模持续的产生贸易顺差、FDI持续增加的原因。
我国从1992年国外直接投资(FDI)成为主要形式,且规模飞速扩张,而我国资本金融项目的顺差恰恰就是在1992年之后开始明显的。从我国资本金融项目与子项目FDI的历史趋势看,FDI是资本金融项目顺差的而最主要原因,FDI占资本金融项目顺差的绝大部分,不少年度甚至超过了资本金融项目余额,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假设没有大规模的FDI,我国资本金融项目的顺差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我国经常项目存在较大顺差,是事实上的资本输出国,且我国长期储蓄高于投资,因而是不需要“借钱”(引入外资)的;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一国只有将引进的外资(资本金融项目顺差)用来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即转化为经常项目的逆差,才是真正的利用了外资;并前瞻性的指出我国持续出现的反常的双顺差将导致我国遭受“双重损失”。根据余永定研究成果,他认为我国大量利用FDI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我国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国内利率高于国外利率,且人民币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导致存在短期套利的外资进入,另一方面我国担心出现拉美式债务危机而对于较稳定的FDI有主动性选择。
加工贸易因素和FDI因素并非独立作用的,而是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其中包含了我国政府主动性的政策导向,在早期引进FDI时的主导思想是“自我平衡规则”,即引入FDI是要用来保持外汇平衡的,这导致我国更倾向于选择出口型FDI。
影响股市的因素很多,除了经济这个基本面外,还有政治和政策因素以及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变化,即所谓的人性。与债市相比,股市和利率波动的相关性远远不如债市,这也是导致股市极难预测的原因。笔者曾经是国内最早从事国债研究的分析师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只要算准未来几个月的保值贴补率,就能把握住国债期货的走势。但要预测股市,则难以确定经济、政治和人性这3个影响因子的权重是多少,那么该如何预测呢?当下,所有投行对2017年股市的预测,都没有提供任何模型,既然如此,还是叫猜测更为确切。本文简要分析这三大因素如何对股市产生影响,同时也包含笔者对2017年经济、政治和人性变化的主观判断。
经济决定股市长期走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世界几乎所有经济体的股市都是上涨的,因为经济在增长,如美国股市至今仍在创历史新高。中国股市当前虽然处在调整过程,但长期趋势也是上升的。如果从1990年起一直等额买入所有A股,年化收益率远超投资楼市。之所以强调等额买入,是因为上证综指是加权平均指数中的大市值股票涨幅相对较小。
不过,当经济增速下降或持续出现负增长之后,股市的走势往往也会下行。如2007年中国经济增速达到13%的相对高点之后,沪深两地的主板指数也创下历史新高。如今9年过去了,指数迄今仍未突破当年的最高点。同样,日本经济失去了20年,日经指数在过去的27年中,一直大大低于1989年38900的历史最高点,迄今也只有最高点的一半。另一个案例就是我国台湾地区,1990年台湾加权指数创了历史新高后回落,随后GDP增速也开始回落,到目标为止,股指仍低于26年前创下的高点。
当然,经济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决定股价更直接的因素是企业的盈利状况。过去几年,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速一直在下降,直至2016年二季度才出现回升。有些分析师据此认为A股将走牛市,因为企业盈利回升了,但盈利将持续回升还是昙花一现呢?笔者认为还需要继续观察,因为2017年的GDP增速将继续回落,原因主要是基建投资增速和房地产投资增速都可能回落,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的总体格局难以改变,上中游产业的产品价格传导或受阻。
即便经济继续下行,股市的结构性机会总是存在的,如2012―2015年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就是牛市格局。而且,中国的货币规模扩张速度也远超GDP增速,相对于GDP的规模,股市的总市值占比为76%,低于92%的全球平均水平,占M2的比重就更低了。因此,中国股市尽管有泡沫,但也是与全社会的资产泡沫现象相关联的。2017年经济虽将减速,但估计幅度有限,故泡沫应该还能维持。
2017年面临的一个重要外部变量是美联储持续加息导致美元指数走强对人民币产生的贬值压力,这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继续下降,并可能导致贬值一致预期下的恐慌情绪。贬值对股市构成利空,不过,相信央行在货币政策上也会有所应对,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货币政策的定语除了“稳健”,还加上“中性”,即要比2016年收紧些。估计上半年人民币的贬值压力较大,下半年会有所缓解。
政治决定股市走势的斜率
本文所定义的政治,除了指股市的监管政策和维稳政策,还包括监管以外的高层所赋予的寄托或任务。监管政策中发行制度对股价有很明显的影响,因为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都对新股发行实行限价和限量的政策。如当股市出现大跌时,就和P鹿煞⑿校当股市大涨时,就扩大发行规模,这虽然不能改变股市的走势,却能够让走势变得相对平缓。此外,监管部门还出了各种维稳政策,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股市退市制度、证金公司的平准基金、贫困地区企业的优先上市政策、金融机构的定向扶贫政策等。
在监管以外,高层还赋予了股市更多的责任和寄托,如股市要为国企改革服务,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债转股服务。而且,当遇到重大政治活动时,还希望“股市成为政治的晴雨表”。
如前所述,等额投资A股的长期回报率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极少有股票退市,这如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刚兑。所以,A股市场经常上演乌鸡变凤凰的神话,尤其是中小市值股票,虽然不少绩差股被高估得很离谱,但不排除被重组的可能性,估价中隐含“重组红利”。
2017年下半年将召开,对于越来越“讲政治”的资本市场,应该是利好,但2017年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抑制资产泡沫和去杠杆也是重要目标之一,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高层一方面要抑制经济脱实向虚,防止更多的热钱流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又担心资产泡沫破灭引发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维稳仍是2017年的重要目标,股市会否出现一个年初年尾指数差异不大的V型走势呢?
人性决定股市流动性与波动率
人性在参与股市时所表现出来的弱点就是贪婪与恐惧。前不久,据说一个卖方分析师辞职的原因是这行业离人性太近。有投资高手说,投资是反人性的游戏,意思是投资要成功,就必须克服人性的弱点。国人大多好赌,这样的习性对股市的交易和估值水平都有影响。
在美国,衡量投资者情绪变化的一个指数叫VIX,即恐慌指数。VIX指数是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市场波动率指数的交易代码,常见于衡量标准普尔500指数期权的隐含波动性,它是了解市场对未来30天市场波动性预期的一种衡量方法。VIX越高,表示市场参与者预期后市波动程度会更加激烈,同时也反映其不安的心理状态;相反,VIX越低,则反映市场参与者预期后市波动程度会趋于缓和。
中国股市的交易非常活跃,换手率长期处在全球股市的领先水平,这说明投资者具有强烈的交易偏好,也更加情绪化。A股估值高的原因,除了货币超发和不退市因素(信用溢价低)外,流动性好(流动性溢价低)也是导致股票过高估值的重要因素。此外,新兴市场的波动性一般要较成熟市场大,这也是投资者的不成熟所致,而中国股市尤甚。中国股市的换手率中散户占85%左右,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散户市场。
不过从长期看,随着机构投资者比重的增加和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市场终究会趋向成熟,流动性总体是下降的。2015年估计会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交易额最大的一年,尽管今后股市的市值还会继续扩大,但换手率的下降却是必然趋势。而且,随着深港通的开通,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从这个角度看A股的估值,长期高估的现象会逐步消失。但就2017年而言,一个连注册制都要延后的制度不完善的市场,要期望投资者马上成熟并不现实。
2017年的股市走向
以上分析了影响股市的三大因素:经济、政治与人性。如前所述,股市预测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三大主要因素的权重是无法确定的。更进一步说,这三个权重的本身也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比如,笔者曾经做过的研究,人性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与估值因素在股市波动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毋庸回避的是,人性因素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权重在大部分时间内都要超过宏观经济、政策和估值等因素,说明其他两个因素的变化相对稳定,而人作为情绪的动物,对股价的影响会更大。这正如禅宗的六祖慧能和尚所言:风未动、幡未动,仁者心动。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指导;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2-02
行政指导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在行政民主化潮流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较之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其以更为民主、宽松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管理方法的空白,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信任、沟通、合作的现代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形成。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针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诱导或引导措施,谋求相对人自愿以行政相对人期待之方式配合,以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关系
虽然二者在经济管理职能上有交叉,但是经济法与行政法侧重点不同,行政法侧重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规制,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职权,但是行政法只是一般意义上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比如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对于哪些行为需要行政机关运用其行政职权来处理,这个行政法并没有规定;经济法侧重与规定市场主体与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规定就是市场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权利义务,对具体的行为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中可以看出,经济法侧重规定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权利义务。这些规定对市场活动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都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对于经营者而言,一方面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营者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救济,如进行申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经济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对于日常的行为监管方面,弥补了行政法律规范对于具体经济管理活动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执法机关有法可依,解决了行政机关对于具体经济活动的执法依据,便于执法机关执法,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经济法律规范来处理具体的经济违法行为。若执法机关有违法行为,那么市场主体对于执法机关的行为则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管理部门在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规定了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对自己做出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按照经济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经济管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经济管理服务。政府在管理经济的过程中,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主要有这么几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又可以分为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法律手段主要是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及刑法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性质,行政制裁主要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手段,刑法制裁主要是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经营者构成犯罪就应当按照刑法进行制裁。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以及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也并不是万能的,那么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就应当发挥其经济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用一支有形的手来管理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一般采用间接调控,采用的经济手段一般即是间接性质的,如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间接调整货币流量,对房地产等相关实体经济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整经济的手段。在某些情形下,政府需要一些直接的手段去进行直接调控,比如食用油涨价事件、方便面涨价事件,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涨价会触动公众的神经,监管部门需要采取切实、迅速、有力的手段去阻止其肆意抬价,如限价令、处以重罚等。这些都是必要的行政手段,并不能经常使用,否则会影响市场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在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还要对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自身信息和技术优势,来避免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产生的缺点而造成的资源浪费。那么政府部门就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去宏观上把握经济运行规律,指导经济活动相关主体的活动。简便易行的行政指导就应运而生。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经济理论的不断更新,这无疑会影响到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手段发生变化。行政指导可以说是“从主张完全排斥政府干涉到主张政府强硬干预再到主张政府进行柔软干涉的产物”。
三、经济活动中两种典型的行政指导及其分析
举一个例子,比如这两年频频爆出的某地某种蔬菜滞销的消息,“爱心菜”也就成了一种热词。菜农的困境一经媒体报道,热心市民就纷纷出手团购“爱心果蔬”,媒体频频推动的“爱心菜”将人们的爱心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市民的爱心之举只能解决一村一时的困境,这对农民们频频遇到的果蔬销售难问题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其根上解决问题。农民菜蔬滞销的原因无外乎盲目跟风扩大种植面积导致供过于求,导致第二年丰产不丰收,菜贱伤农又导致跟风减产,这便是被称为农业怪圈“大小年”的恶性循环,也就是所谓的市场的自发性缺陷。同时也反映了市场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农民基本上都是依据产品价格来判定种植何种作物比较赚钱,这样加剧了市场供求的波动,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反映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指导的缺位。
美国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和工作集中在美国农业部。其中,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局在全国各农产品主产州、批发市场、拍卖场及装运点等均设有市场新闻办公室,按每天、周、半月、月、双月、季度及每年形成数据和市场报告报送至华盛顿总部,由总部形成监测报告在美国农业部系统内共享;农业部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负责收集农场主定期报告和进行信息现场调查采集,提供及时、准确和实用的农业统计数据;海外农业局承担着国际贸易谈判、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职能;农业部与国家海洋气象局共同设立的联合农业气象局提供气象对作物影响报告,作为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进行作物评估的重要依据;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国内、国际市场进行追踪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目前,由农业部市场服务局的反映农产品有关供应、需求、价格、趋势和发展等情况的“市场新闻报告”,和由世界农业展望局牵头、其他8个部门参与的对全球农产品的产量、消费量、贸易等状况进行估计和预测的月度《全球农产品供需状况报告》,对全球农产品市场影响巨大。在信息渠道上,一是农业部地方办公室直接将采集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电话咨询服务台、电传和录音信息提供给社会大众;二是农业部将相关信息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
对于当今市场信息沟通不畅通的问题,我国政府也应当加大对此类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应该重视对农业经济的管理。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国内多个部门相关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涉农信息的共享。第二,加大对农业信息采集、体系建设的投入。第三,探索有效的信息方式,多渠道推动信息。依托现代传媒技术,建立国家和省级行政区域为主的农产品信息网站,通信行业免费涉农信息,同时借助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电台的作用,如每周设立农业市场信息专版来积极扩大信息传播范围。第四,加强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实施办法,对违反农产品信息的行为特别是消极不作为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同时也把此类职责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项目。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农产品信息机制的完善会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再比如,政府部门外出考察,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自己外出考察取经所得到的所谓的致富经验来让农民进行种植。对于这种行为也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这种行政指导行为应当分情况分析:如果这种情况只是所谓的倡导,比如种植大蒜,种植了政府予以补贴等形式鼓励农民参与种植,这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强制,这就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指导;但是如果带有某种强制意义上的倡导,如果相对人不遵从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就运用强制措施来惩罚相对人,如行政主体可以造成相对人经济上的不利益;有些则是非直接运用的,例如暗示相对人,如果不遵从行政指导,在以后的其他行政管理关系中可能会给相对人制造麻烦。对于这类行政指导,就不能认为是纯粹的指导,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
对于第一种情形的行政指导,没有必要对它进行法律规制,这符合行政指导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下,让行政机关仅依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管理是十分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法是控权法,并且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和规范,并且法律具有僵化性和滞后性,对于新出现的事物适用现在的法律有可能无法可依。且有些事务并不是非得走行政程序,而且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完全可以非正式的途径去解决它。就比如说当地指导农民种植大蒜这种经济行为,若通过正式途径,第一太慢,第二法律没有规定。对于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把握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倡导性质的指导,给予一系列的税收等优惠来引导人们,行政相对人可以听从也可以拒绝,那么出现问题行政机关也不用承担此类责任。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必须听从指导,如乡政府要求农民把即将收割的小麦等作物推掉,改种大蒜。若不听从,就科以罚款或者强行毁掉当事人的庄稼等这类行为,那么这不是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具有自愿性,自愿性是指行政指导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完全是出于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接受,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是否接受具有选择权。基于中国的传统,当事人对权力政府的畏惧,有时候不得不听从政府的命令,那么对于这种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制
(一)对于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制,那么我们就应当进行相应的立法,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进行行政指导以及行政指导应该遵循的具体程序,对于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应当进行有效的制裁措施,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行政指导应当贯彻合理、及时、民主的原则。在作出行政指导的同时,我们应当对作出行政指导所依据的材料应当进行全面的收集,要充分利用听证会等形式与公众多沟通与交流,加强信息公开,多方面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多方面搜集信息,以保证行政指导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同时由于行政指导的灵活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就应当根据客观情况及时准确的作出行政指导。
(三)对行政指导也应当进行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难免会因为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来损害公众的利益。对于这种行政指导我们就应当进行分析。这分两种情况,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有瑕疵,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其错误,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就应当进行赔偿。第二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具有明显的错误,当事人仍然执行了,那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去承担损失。如果相对人没有执行那么就没有讨论赔偿的必要。现实中,行政机关不一定会给予赔偿,就需要与一系列的救济程序进行衔接。比如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把诉的理由扩大为基于行政机关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据法律规定的限制。对于这种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完善行政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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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品质量经济性;竞争;过程分析;质量收益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2
在企业中,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同许多因素有关,但最重要的是产品质量,良好的产品质量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石。讲求质量的匹配性、经济性,在满足顾客对产品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追求质量成本最低、经济性最优,是企业质量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目标和精髓。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是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根固本的关键之举,也是企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之策。
一、产品质量经济性内涵
质量经济性是指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和劳动占有,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质量,以获得尽可能多收益的特征。质量经济性分析,是通过产品的质量、成本、利润之间关系的分析,研究在不同经营条件下经济的质量,常常被简化称之为“质量经济分析”。
ISO/TR10014:1998(GB/Z19024——2000)《质量经济性管理指南》指出:“组织的管理者应规定其基本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然后才能策划增值和降低成本的活动,从而达到最佳经济效果。”质量经济性管理方法是“从识别和(或)评审组织的过程开始,它使组织能够确定、监控和报告其活动及相关费用,也使组织能够确定、监测和报告顾客的满意程度。然后可将这两种报告用于管理评审,从而确定改进过程和提供顾客满意度的机会”。“管理者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及所建议的改进措施是否恰当,同时还要考虑短期和长期效益。”
二、质量收益的计量
黄培等人(2002)对质量净收益和质量收入、质量成本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三者之间存在某种优化策略。
图1 质量收益-成本关系图
图1显示了质量成本、质量收益和质量净收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横坐标代表质量水平,纵坐标代表质量成本和质量收益;点Q1代表基准质量水平,低于基准质量水平时,产品将无法获得任何质量收益;点Q3代表基于质量成本的最适宜质量水平,即总质量成本最低点;点Q4代表基于质量净收益的最适宜质量水平,即质量净收益最大的质量水平;点Q2、Q5代表质量净收益为零的点。
质量收益曲线呈现随质量水平提高而逐步上升的趋势。当质量水平低于基准质量水平时,企业无法获得质量收益,只能因为过低的质量水平影响销量和售价,产生负的质量收益。当质量水平高于基准质量水平后,质量水平的提高可以带来销量增加、售价提升、成本降低等质量收益。但当质量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产生边际效应递减的作用,即质量水平提高所带来的质量收益的增加逐步趋缓。
基于质量净收益的质量经济性分析应以质量净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即寻求达到质量净收益最大的质量水平。为此,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成本和质量收益账目,有效地预测其数值,通过系统分析确定基于质量净收益的最适宜质量水平,达到质量改进与企业利润增加一致的目的。在对质量收益进行管理时,企业需要编制质量收益预算和质量收益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表,以便进行数据积累和未来更加深入的分析。
三、产品质量经济性的主要方法研究
(一)采用正确的抽样方法。抽样是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的基本工序之一,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产品检测的过程中,如果抽取的产品样品不能够代表全部的产品成分,这样就不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那么检测数据会出现偏差,所以我们在产品抽样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产品进行正确的抽样。
首先,要选择高水平的抽样人员。抽样人员的素质高低对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着重要的作用,抽样人员必须熟练产品检测的抽样标准、抽样方法以及抽样的数量。同时,抽样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抽样工作要认真负责。其次,认真填写抽样表单。抽样表单是质量检测机构在对产品进行检测之后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是对检验结果进行监督的重要材料。抽样表单的填写必须整洁完整,内容真实,同时抽样表单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再次,产品抽样的数量必须合理。产品抽样数量不能够随意的增加,抽样的数量更不能少于规定的要求,否则就不会满足产品检验的要求,或者是产品检验的结果不能够代表检验的质量水平,阻碍产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过程分析方法。过程分析方法是产品技术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着重从质量的变化和其所发生成本的角度进行经济分析,研究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以取得产品质量与其费用支出之间的正确组合,以确保投入能够获得期望的产出。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设计过程的质量经济分析,就是要做到设计出的产品即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又考虑到技术、生产、设备、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它包括新产品研发的质量经济分析,寿命周期的质量经济分析,质量改进的分析,质量工序能力的经济分析和可靠性的经济分析等内容。
产品制造过程的经济分析,力求以最小的生产费用生产出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高于或低于设计要求的产品都是不经济的。具体包括不合格品率的经济分析,返修的经济分析,质量检验的经济分析(检验方法的选择),工序诊断调节的经济分析等内容。
四、质量检验管理程序
(一)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二)进货验证
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三)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1.过程检验。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互检。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四)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成品进行包装后经抽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检验员出具的《包装生产流程卡》办理入库手续。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
(五)产品的检验记录
1.品管部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2.品管部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进厂,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确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3.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4.专门的品管员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跟班检验,生产工人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专职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
五、总结
产品质量经济性分析以用户和社会需求的质量为出发点,从经济的角度分析质量问题,围绕产品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寻求质、本、利的最佳组合,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决定着企业竞争力的高低。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经济性分析,进一步优化产品检验的方法,提高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切实将加强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提供的产品达到顾客满意,最终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