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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各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地质灾害多、易发的特点,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好防灾责任人,明确灾害部位防治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特别在主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排查巡视的密度,密切关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和监测人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人、监测人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各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点逐一排查,不放过每处危险点,不漏一组一户,特别是可能威胁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镇幼儿园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由范镇、九源中心小学负责排查上报),排查安排雨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项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及时响应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村委会和单位要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积极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地质部门并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调查,监测灾情,根据险情和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尤其是主各村、单位要严肃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上升的趋势。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地质灾害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规划好山区村、组建设和农民建房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工程建设选址,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灾害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历年汛期气象资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7-10月为汛期,当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县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较低、降水量较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但受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红沙岗镇区和西大窑矿区。遭遇强降水时,西大窑矿区和野芨里铁矿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红沙岗镇的黄蒿沟、石井子沟、红柳沟和西道沟等4条洪水沟下游是工业园区和牧民新村,将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重点预防区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及危害性,选择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各采石厂和露天煤矿开采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大窑和红沙岗矿区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采空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
3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红沙岗镇区和工业园区是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要加强汛期降水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7-9月为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
二)滑坡、崩塌。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7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县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矿区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灾情速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立即采取相应避让措施,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及采取的防灾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应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乡镇和基层国土所在继续监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抢险自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人负责制,科学编制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基层国土所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精心组织,加强汛期巡查排查。
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其纳入监控预警范围,落实防灾工作措施,切实避免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内,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对辖区内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纳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观测,不仅要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还要检查隐患点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人工建设活动形成的地面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止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形成或发生。通过巡查工作,不断细化防灾预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预案,抓好地质灾害预防。
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治预案,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户”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全面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防治措施,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交通、水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矿区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跟踪监测结合起来,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暴雨时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实现监测人员动态管理,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要开展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强化地质防灾意识。
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通过向防灾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村、社、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让群众了解防灾监测人电话、预警信号、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截止到年底,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按规模分:大型10处,中型43处,小型341处;按地域分:新昌县103处,诸暨市102处,嵊州市95处,上虞市76处,*县15处,越城区3处。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21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3%。
年,我市受强台风、强雨雪等极端性灾害天气影响,地质灾害明显多发,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2起(不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小型公路边坡塌方),比年增加175%,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比年减少了15%。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今年要特别注意极端性灾害天气在局部造成的强降雨,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把各类农村道路边坡、易发区内的各类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及农村居民点作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入汛前各项应对工作。各县(市)都要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各灾害(隐患)点现状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引发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作必要的修改完善。重新确认应急系统及群测群防网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互相沟通,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汛期各项工作制度,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做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确保一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排险,防止灾情的进一步发展。各地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应急抢险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
(三)加强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建设。抓紧开展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专业监测省级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各县(市)要建立1?2个地方级地质灾害监测示范点,做为各地地质灾害监测的样板工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简易监测相结合,带动并提高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制定监测工作制度,灾害(隐患)点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监测记录,确保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到位、监测记录到位;要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工作经费。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同时发挥监测示范点的教学推广作用,提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平,提高基层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明白防灾、主动防灾。
(四)推进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工作进程。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修编期限的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全面调查,制定新一轮防治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进度,争取提早实现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近期或中期目标。列为省重点的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按时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全部工作,并把成果应用到当地政府防汛抗灾中。
(五)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用地项目中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保障经费,推进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和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区面积1915.64平方公里,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400处,其中重点(二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5处,威胁1095人、1321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1432万余元;次重点(三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27处,威胁8511人、6383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9761万余元;一般地质灾害预警点258处,还存在未被发现和人为破坏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石门楼镇、罗溪乡、上汤乡、鲁溪镇、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大洞乡、东林乡、横路乡都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乡镇。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近年来异常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在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民间切坡建房及过度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水较集中的季节,4—9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抽排地下水也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发生,造成农田毁坏和房屋开裂、倒塌。采石、取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也可能由于不规范开采而引起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预测和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2011年我县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几率较大,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结构分析,今年汛期发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危险性也会有所增加,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预警(隐患)点的监测工作。今年汛期,石门楼镇、罗溪乡、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鲁溪镇、上汤乡、甫田乡、大洞乡、宋溪镇、杨洲乡、东林乡、横路乡等乡镇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防范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矿山周边、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如上汤乡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鲁溪镇、泉口镇、罗溪乡、清江乡等主要以地面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防灾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如鲁溪镇北屏村、华源锑矿采空区、罗溪乡尧山村—岭上—上坳地裂缝等。汛期,由于强降雨过程中地下水的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面塌陷。汛后的9月、10月份,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塌陷。综合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仍然维持在较高等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必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安置场所,保证防灾抢险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名符其实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防治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群测群防责任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职责,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必须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点、一矿。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并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的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和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会议、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探、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较集中,部分地区有洪涝灾害出现;梅汛期结束后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出现;台汛期(8-9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受台风影响,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将大于去年。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四项机制。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台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台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四是措施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包括值班、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
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约为1000mm左右,较常年(多年均值为853.3mm略偏多,由于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局部地区有洪涝与内涝发生。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预测年我市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将略高于常年。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主汛期(4-6月)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依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重点防御乡镇要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机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要及时组织专家调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措施。同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增强他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重点防御区域,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通讯疏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险情或灾害。
(三)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
要健全完善市、县、乡(镇)村(或矿山企业)和重点危险点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须在4小时内,向市、县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演讲。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演讲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连续集中降雨达80毫米时,要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年已将市镇村石塘等22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实地调查,编制外地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对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切实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对一些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制止、纠正,同时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重点防御区域和隐患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级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培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乡村干部和监测人员,要组织全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增强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