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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进行全面部署,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强化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是所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村二级广播站、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三、深入排查,完善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动干部群众,逐村逐社对全镇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在建项目、场镇、农村居民点、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和砖厂采砖区进行拉网排查,要确保排查到位,不漏一处隐患点,不漏公路沿线每一个隐患点,不漏每一处重要在建工程。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必须做好相关预案,落实监测人员;对受威胁的群众,及时做好疏散、避让安置工作等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并将排查情况报乡政府国土员办公室。
四、加强监测,强化预防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要对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加强监测,采取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切实落实监测人员搞好监测和巡查,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公示。要加大主汛期巡查监测频率,要根据雨情情况果断实施提前预防避让,对重大地灾隐患点要进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报,果断避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值守,确保安全
各村(居)、场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隐患点都要自上而下的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灾情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地陷、地裂、崩塌以及河道淤塞、塌岸。其中奋斗煤是地陷、地裂主要分布区,西山采石场主采区、铁路沿线山体是崩塌隐患的重点区域。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山体滑坡,规模较小。今年铁路沿线已发生山体滑坡达到了中型。其次公路沿线沙坑、铁路沿线的水沟、逊比拉河、北卧牛河及其两岸因大量采砂、采金,造成的河道淤塞及塌岸也表现较为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较大,形成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并有加剧的趋势。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发育特征以及历年汛期地质灾害的特点分析,我局确定了三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奋斗煤矿的地陷分布集中,地裂也明显加宽,个别处距生产生活设施较近给附近人民生活造成不安全隐患,列为重点预防区。
2、西山采石场主采区矿体开采落差达40多米,易造成崩塌或滑坡发生。
3、铁路沿线山体落差高,出露的上部覆盖的松散层(残破积层和全风化层)、岩石风化在汛期更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
为切实抓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快速的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任务,会后我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了会议内容,重点强调了会议的任务和要求,并召开全局职工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贯彻会议精神和要求,汛期到来之前我们迅速做好了防灾落实工作。
(二)做好宣传
我们在汛期前、中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特别是“4.22”世界地球日,我们围绕“善待地球,珍惜资源,持续发展”的主题,采取电视字幕、宣传车、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哓,重点防御区要做到人人明白。
(三)、加强领导
编制了《20__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备案,同时编制了《20__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报县政府和市局备案。
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成立了__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局局长担任。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分队等工作机构。
由于工作和人员的不定期变动,我们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配齐人员,各负其责,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四)、完善制度
建立了《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并张贴上墙。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要求地质灾害重点防预区建立了相关制度、防灾预案、监测记录;地质灾害危险处建立了警示标志,做好群测群防,使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五)、责任到位
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宣传工作做到矿山企业,把矿山企业业主及采矿工作组织起来让他们随时监测各自采区的汛情和险情,责任到人,发挥群防体系功能。重点监测和防治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地质防灾应对和措施等,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大检查力度
在5月20日对全县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并整理备案,划分重点防治区,重点监测区,其中:__县奋斗乡煤矿地陷为重点监测区,我们在煤矿建立了监测点,负责对地陷异常的监测记录工作,北黑铁路清溪站174公里附近及平顶等沿线为重点防治区,我们与地方铁路积极沟通,通力合作,在汛期前开展以消除隐患为主的大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小金沟砂金过采区,西山采石场、202国道__县至辰清段沿线废弃矿山和山体滑坡也被列为重点监测区,在各个重点隐患监测区我们都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县的采矿、探矿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治止乱采滥挖破坏地质环境的现象发生。
(七)、争取项目资金
我局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即《G202国道__一辰清段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综合治理》和《__县砂金过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资源开发》。向上级部门争取灾害治理资金,从根本上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同时加强重点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还不到位,宣传有死角。
2、有些防治点的防治工作还不到位。
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我局将按照市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宣传培训活动主题为“识灾、避灾
,家喻户晓,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乡(镇、街道)村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应急知识培训。
二、宣传培训目的
宣传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向社会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氛围,促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宣传培训对象
本次宣传培训对象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全体群众和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宣传培训采取省、市、县三级结合,分类培训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室外宣讲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形式开展,主要围绕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内容进行宣传。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室外宣讲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旅游景区和在建工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
五、培训安排
(一)省国土资源厅主要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分管局长、科(股)长、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培训,分2批5期进行。
第一批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的分管局长和科(股)长,分2期进行。我县参加第2期培训,培训地点为太原。
第二批为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分3期进行。我县参加第5期培训,培训地点为临汾。
(二)我局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所长以下工作人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以上培训,时间自定,总体培训要在7月中旬前结束。
六、总结评价
各有关股(室)、所要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认真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教育防范、超前防范,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地质灾害工作攸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新时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纵观古今,人类能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及时抗灾救险无不得益于有效的信息供给,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信息技术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信息化建设已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与调度变的更加科学高效。
一、当前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
当前我国的防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长期高发态势, 我国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 各地出现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 局地突发性强降水和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 地震趋于活跃, 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加大;二是山地丘陵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类工程活动的大量开展也进一步的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使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剧烈;而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和油气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紧张,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仍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全国各地采矿挖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人员伤亡也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时有发生。三是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 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 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 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对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可以减轻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可减轻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三是地质灾害防治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信息化建设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
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能是单单做好基础防范工作就好,在信息传播方面也更为重要。信息化不能仅仅是地质环境工作附属的技术手段,要使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及时、有效,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必须以信息化为支撑点,创造新的工作流程和新的应用服务。
现代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触动灾害防治领域的现有工作,从地质调查的野外数据采集、地质灾害监测,到海量异构数据的快速传输、综合管理、最终实现综合评价和提供多目标的应用服务,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起到关键作用,最大程度地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历年汛期气象资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7-10月为汛期,当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县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较低、降水量较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但受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红沙岗镇区和西大窑矿区。遭遇强降水时,西大窑矿区和野芨里铁矿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红沙岗镇的黄蒿沟、石井子沟、红柳沟和西道沟等4条洪水沟下游是工业园区和牧民新村,将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重点预防区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及危害性,选择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各采石厂和露天煤矿开采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大窑和红沙岗矿区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采空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
3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红沙岗镇区和工业园区是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要加强汛期降水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7-9月为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
二)滑坡、崩塌。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7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县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矿区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灾情速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立即采取相应避让措施,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及采取的防灾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应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乡镇和基层国土所在继续监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抢险自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人负责制,科学编制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基层国土所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精心组织,加强汛期巡查排查。
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其纳入监控预警范围,落实防灾工作措施,切实避免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内,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对辖区内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纳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观测,不仅要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还要检查隐患点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人工建设活动形成的地面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止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形成或发生。通过巡查工作,不断细化防灾预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预案,抓好地质灾害预防。
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治预案,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户”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全面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防治措施,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交通、水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矿区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跟踪监测结合起来,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暴雨时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实现监测人员动态管理,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要开展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强化地质防灾意识。
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通过向防灾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村、社、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让群众了解防灾监测人电话、预警信号、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期,各乡(镇、场、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排查,共确定了171个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各隐患点危险程度进行了初步评估。根据《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龙府发〔〕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防范避让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隐患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1、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启动防范避让工作。各乡镇在前阶段排查确定隐患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龙府发〔〕9号)文件的要求,务必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从排查出的隐患点中,每个乡镇年要选择确定实施2个以上地质灾害点开展防范避让工作。按隐患点危险程度和地质结构等特点,分别实施工程治理、就地搬迁和整体移民搬迁等防范避让措施,确保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职能履行,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地质灾害防范避让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县水利、民政、国土、林业、建设、交通、扶贫和移民、矿管、供电、电信等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隐患消除方式的确定、安置点选址规划、用地指标争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土地用地优惠政策的给予、项目资金的争取等方面,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积极、充分地履职,绝不能因参与部门多而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采取相关部门、乡镇领导挂点的形式推进我县的地质灾害防范避让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挂点部门、乡镇领导务必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亲历亲为,发挥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的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3、创新思路对策,打造特色搬迁避让模式。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本着“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生活,不与现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相抵触”的原则,对采取整体移民搬迁避让,需要重新规划、重新安置的,尽可能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新村示范点建设、圩镇建设等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进,互利互惠,力争通过此次搬迁避让工作的实施,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建设样板。
4、强化监察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监察、财政、审计、城建等部门要联合组成督查组,严格按照《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进各乡镇在各个实施阶段的工作,确保做到督查有力,考核公正,奖惩分明。挂点县领导要对挂点乡镇开展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为乡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