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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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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机制

第1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根据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射治理办法[2013]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召开会议、学习讨论、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营造规划系统上下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我局坚持站在彻底改变全县城乡环境面貌的高度,“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天蓝、地绿、水净”的要求,全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提升工程。在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全面治理。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射治理办法[2013]7号)文件责任划分,我局的主要工作是做好风貌塑造规划,局政策法规股牵头按照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风貌塑造规划工作。

三、环境治理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部门包街工作。

围绕“净、齐”目标做工作,改进执勤方式,对垃圾乱扔、非机动车乱停现象重点整治,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包街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局职工做好部门包街工作,对区域内的商家、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引导业主做到门前“五包”,制止乱扔、乱倒、乱吐、乱停、乱放、乱行等级不文明现象。

(二)继续做好局机关日常环境工作。

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美化,公共区域添设环卫垃圾筒,添设绿化植物,美化机关工作环境;做到墙面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污渍。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健全卫生清扫保洁制度、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到所到之处地面无痰迹、烟头、瓜果皮壳,办公桌、柜上无灰尘。

(三)做好节前大扫除工作。

第2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一、环境审计用于政府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受托责任论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人类总觉得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偿受益,于是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无节制的开发资源,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理性经济人”只愿意享受环保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却不愿为治理环境付出任何形式的代价,导致“公地悲剧”的出现。针对环境治理领域的市场失灵,人们通常会委托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NGO组织来居民的环境权益,这样就产生政府承担更多的受托责任来解决环保问题。环境绩效审计就是政府手中实施环境治理的有效控制手段。从委托受托责任角度看,政府作为受托人,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属于公共财政,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不断得到重视和提高,受托人希望委托人公开解释、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式。环境绩效审计是对政府环境公共支出是否经济有效进行审计监督,利用透明的审计公告制度,接受包括全体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达到努力提高环境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

(二)公共财政理论 由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具有“负外部性”,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政府成为环境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列入政府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因此,财政成为公共财政,政府支出用于社会“公共”方面成为“公共财政”下政府支出的基本方向。环境绩效审计是对政府用于环境公共支出的资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评价,并进一步审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从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实践来看,政府审计是接受公众委托对国家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及其发展决定政府审计职责的目标层次递进,传统的仅以保证公共资产真实、合法为内容的公共责任已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政府审计的目标也从单一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发展到真实合法性审计与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相结合的多目标审计,并逐步发展成为以绩效审计为主的现代审计模式。

二、宁波市针对环境治理难题的环境绩效审计

(一)消纳建筑渣土成为城市成长中的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跟国内其他许多城市一样,宁波市中心城区产生的建筑渣土持续增加,这些建筑渣土(淤泥)如何处置成为新的环境难题。虽然通过制砖、基础回填、废弃山塘倾倒、绿化利用,海涂围垦填埋等方式处置了部分建筑垃圾,但仍有大量的建筑渣土无法消纳。按照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首先应该负责对垃圾的处置。但事实上,现在很多建设单位都将渣土处理交给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以承包的方式将垃圾交给运输单位,谁也不过问渣土的去向,任由运输单位处置,于是一些人就把江河与海洋当成了垃圾厂,使原本通畅的航道变得危险,海洋安全受到威胁。一方面宁波市每年在航道清淤方面的投入达到两千多万。另一方面是每天都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非法被倾倒在海洋里。所以,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这一城市环境管理难题。

(二)采用环境审计解决环境难题 宁波市采用的措施有:(1)加大宣传,积极作为。取得全社会对环境审计的认同和支持,一要靠宣传,二要靠作为。因此宁波审计机关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或在审计过程中广泛地宣传环境审计,特别是取得社会公众的舆论支持,为大力推进环境绩效审计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环境审计领域,深化环境审计内容,用显著的审计成果、令人信服的审计技术方法来证明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科学选项,追踪热点。审计机关在选择审计项目时,一般会锁定热点问题或重点资金及时跟进,这是审计时效性和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宁波市审计局配合宁波市政府环境治理要求,在2010年开展了建筑渣土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了宁波市建筑渣土、河道淤泥的主要处置方法是向海洋倾倒的不正确做法。宁波市审计机关没有简单采取批评的办法,而是为了从根本上妥善处置城市建筑渣土, 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以达到经济、生态、社会的多重效益,积极开展调查, 会同经委、城管部门,走访科研院所,探索消纳渣土、变废为宝的途径。他们协调各区,寻找新型材料生产企业,开辟新的消纳场所。提出了以下合理化方案:首先,在源头控制建筑渣土, 就地吸收利用。建筑施工企业既是产生建筑淤泥的源头, 也是建筑渣土处置的责任者,因此,加强对建筑企业源头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制约或规范建筑企业的行为,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采用静压桩或其他打桩方式,以避免工程淤泥的产生。科学设置渣土消纳场地,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渣土场倾倒。规范弃土场管理,所有渣土消纳场、弃土场必须依法取得消纳渣土许可,确保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运行,入场道路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严禁乱倒渣土。参照污水处理厂模式成立集中处理废弃土点, 根据中心城区渣土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点,分区域接收并集中处理建筑渣土, 并运用科学检测手段对渣土材料进行组份、颗粒分布、塑性指数等系统分析, 根据渣土的不同组分和品质进行分类处置,用于填埋、绿化、制建材等, 最大限度提高渣土利用效率,同时也能解决一些中小型企业缺少渣土堆放场地、处理能力弱的不足。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强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建设,在渣土临时堆场附近建设渣土集中处理企业,并就近规划陶粒、烧结砖等建材产品开发项目。 其次, 实施运输建筑渣土的网络监管。经营建筑垃圾业务的渣土运输单位、车辆、建筑工地出土、渣土回填点(卸点)实现申报、受理、审批、发证、监管等步骤的统一管理。利用覆盖全宁波的GPS系统, 结合渣土营运证管理,收费结算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减少建筑渣土垃圾偷倒乱倒现象的发生,防止非法建筑垃圾业务车辆进入,保证合法市场的正常运行。再次,建立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渣土。拓展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产品种类,解决脱水、均化等渣土利用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大对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项目和技术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开发利用建筑渣土生产的烧结保温隔热砌块、烧结清水墙装饰砌块、烧结陶板、清水墙装饰砖、铺地砖、广场砖、水利护坡砖和砌块、陶粒和陶粒砌块等建材新品, 对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渣土年利用量在5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 由项目属地政府落实优先供给土地, 市区二级给予设备投资20%的政府资金补助,墙材产品仍可在发展新墙材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非墙材产品由财政部门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列支渠道。以长效机制解决产业升级和渣土处置的好办法和出路。 企业利用好了淤泥,而且能把用淤泥生产出的产品销售出去, 让企业有利润才能有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3)明确目标,提高效果。加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监督力度, 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不简单地以速度论英雄,而是将经济发展的结果与形成当前结果付出的环境代价与生态代价进行对比分析, 以判断发展是否具有持续性。 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之中,开展环境绩效审计, 是受托责任不断加强和委托人需求提高的必然产物。宁波市审计机关深入一线搞调研,在市墙改办、发改委、城管、环保局等部门的配合下,收集了大量的建筑渣土材料, 联合浙江大学的专家搞技术攻关,对于建筑渣土的处理提出了切合可行的建议,建筑渣土的环境绩效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审计结果上报后已引起宁波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改善宁波市的建筑渣土的治理状况取得了很大的作用。

三、运用环境审计解决宁波市环境治理问题的特点

(一)从战略前瞻性上认识环境审计工作,改革考核机制 环境绩效审计是公共支出效益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审计重点应当集中在对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效果上。为了发挥环境绩效审计的效果和审计专业化的特长,宁波市审计局在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积极厘清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与审计部门之间的职责,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环境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等,定期向公众通报审计结果。这次建筑渣土处理结果之所以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在于发挥了各部门的力量和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参与,审计团队以审计机关人员为主,另外邀请了具有丰富建筑渣土处置经验的墙改办公室的人员,积极深入到一线调研,掌握渣土处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向政府提交简报,积极争取政府对渣土处理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渣土处理良性发展。同时改革渣土处置当地政府管理者的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纳入考核范围,并且实行任期后责任追溯追究制,以避免任期内的短期行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二)转变环境治理中政府审计的角色 目前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从“警察”的角色转换到“法官”。 “警察”意味着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完全的对立状态,而“法官” 则在对立的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关合法措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良性引领。宁波市在开展建筑渣土环境治理审计中,实现了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的通力合作。审计部门积极发挥自身代表宁波市政府的角色,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体恤被审计部门解决问题的实际困难,告知其单位领导政府审计问责不是目的,最终是确保建筑渣土的正确处理。在确保审计主体本身的执法力度和有效度的基础上,达到审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更好的履行属于政府的责任。

(三)审计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环境绩效审计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离不开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帮助,离不开审计对象的理解配合。因此,作为审计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向宁波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审计工作,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另一方面要积极与航运、城管、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配合。环境治理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本次审计纪律、审计目标、审计程序、部分审计过程和审计事实等信息都向社会公众公开,提升了审计执法的公信力,变内部监督为社会监督。开发适合对外公布的审计结果载体,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重视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局面。

在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同时,还对环境治理相关负责人“责”作出明确的界定。如果环境治理举措不合格追查原因,针对客观上的原因如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应提出改进建议。如果是主观上的原因如执行不力、管理疏忽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鉴于政府审计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这一实际情况可能对相关责任人威慑力不足的现象,提出了采取审计、纪检、司法、公安等政府各部门联合建立联席办事处的建议,执行监督和协调项目运行的问责和处罚情况。不但提高办事效率,也会使政府审计部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下充分行使职权。宁波市审计局在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建筑渣土,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将绩效审计切入到城市环境治理中,联合各个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作法值得借鉴。

[本文系“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G10―A33)环境绩效审计与区域环境治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第3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环境治理;外部性;寻租;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121-03

环境污染是一种坏的公共物品,且产权不明晰,所以在其治理中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当存在外部性时,自发的市场通常无法解决产权不明晰的环境污染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对环境治理进行管理。

理论上讲,借助政府的力量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进行管理,可以促进其外部性内部化。但是,政府在执行其职能时同样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比如政府行为范围的扩大化和政府干预过程中对其他经济活动和其他经济主体的限制 ,当政府出现这些行为时寻租行为也就孕育而生。本文将对环境治理中寻租活动产生的条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抑制环境治理中寻租行为的措施,从而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提供参考。

1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参与的原因

环境资源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使环境资源的消费者能够不支付费用而享受环境的服务,这就存在环境治理中的“免费搭乘车问题”。

如果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私人企业是不会投资或很少投资到环境污染的治理上的。这表明,市场机制是不能自发地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即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是失灵的。因此,要高效配置环境资源(包括环境污染)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而是需要政府的作用,必须借助于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纠正市场失灵。

2 寻租活动产生的条件

2.1 存在经济租金

经济租金,是指在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机会成本的剩余。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作用和配置都达到要素收入和其机会成本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的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该产业就存在该要素的超额利润。一旦政府开始干预市场调节过程,超额利润便转化为经济租金。

在环境治理中环境管理者与污染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者手中掌握着排污权资源,他可以根据该地区环境自净能力的大小制定污染治理标准,他对这种权力处于垄断地位,而这种能够带来高额收益的垄断权力本身可被视为一种稀缺的、排他性的资产,这一资产所能带来的超额利润正是一种经济租金。污染者为了维护自己污染时的既得利益,会采取各种方式,使得管理者对其降低环境管理标准或继续默许污染。因此,对这种低标准环境治理特权的需求,实际上就是对经济租金的需求。

2.2 存在寻租正效用

政府借助于政府法律和行政权威,运用强制性手段直接干预环境治理能产生经济租金,那么追求这种经济租金的行为,即为寻租。

为了获得低标准治污特权,排污者就必须与控制这些指标的人打交道,接近他、说服他,甚至给以好处,这就是为了获得这些特权的成本。如果排污者发现,通过寻求低标准治污特权的竞争能比投资处理污染物获得一个更高的回报率时,他们就会寻租,争取较低的排污标准特权,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这样他就不会投资兴建污染处理设备,即排污者会倾向于花钱并付诸努力去获取这种特权。而且一旦确立了这一特权,他们又会继续花钱并付诸努力去保持它,这可以通过考察一个排污企业(D)和管理者(S)双边交易的寻租模型来说明。

假若D方为了获得低标准排污特权,通过向S方给以好处Δx,以换取租金R。此外,D方还会发生一些寻租成本,如心理成本、时间、精力以及为掩人耳目而支出的费用等。因此,D方的寻租成本Dc>Δx。

根据边沁(Bentham)的研究,个人效用函数一般包括感官、财富、受人尊敬、友谊、个人声誉、权力、虔诚、行善、仇恨、知识、记忆、想象力、希望、结社、免于痛苦等。针对官员的特征、结合腐败现象的主要类型,本文从上述效用函数集内的15个变量中选取最能反映政府官员这一群体效用偏好选择一般特征的权力(Q)、虔诚(P)、财富(X)、感官享受(H)、友谊(F)及其他(O)6个变量,组成官员效用函数:

当满足此条件时,寻租者就会寻租,且该特权一旦获得,污染者还会进一步地寻租去保持现有的特权,甚至追求更低排污标准的特权,从而使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治理效果越来越差。

3 寻租活动对经济和环境的影响

这种为了获得和维持低标准排污特权从而得到经济租金的寻租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非生产性的活动,它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和环境资源,使本来可以运用于高效益生产上的资源浪费在无益的行为上,导致了严重损失。这种损失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排污者追求低标准排污特权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部分是该特权获得后造成的环境损害(如图1所示)。

图1 环境治理中寻租活动造成的损失

在图1中,假定政府根据当地环境自净能力指定的排污标准为λ,某企业在该指标约束下的长期边际治污成本(MC)等于其平均治污成本(AC),企业的边际收入曲线为MR,排放污染的边际损害曲线为MD。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边际收入与边际治污成本相等,最终确定排污量为Q1,此时边际污染治理成本为P1,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λ水平,该企业的收益为三角形bcP1的面积。虽然此时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λ才被排放,但它终究对环境会产生一定损害,只是此时的损害较小,为三角形eOQ1的面积。如果该企业想通过寻租活动获得低于排污标准λ的排污特权,它就必须给政府官员给予一定量的贿金Δx。假设该企业寻租成功后政府允许其以低于λ的标准排污,则根据这一排污标准该企业在同样的边际治污成本P1可以排放更多的污染物Q’1,此时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为三角形adP1的面积,但此时环境损害迅速增大,为三角形fOQ’1的面积。表面上看,寻租活动造成的损失只是对环境的损害,损害大小为四边形feQ1Q’1的面积,仅从这一点看,寻租活动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从整个寻租活动的过程来看,该企业为了寻租成功必须付出一定代价,该代价的上限为其寻租成功后多获得的收入,即四边形abcd的面积。现实中由于这样的寻租企业很多,它们之间会产生激烈的寻租竞争,因此该企业的寻租代价往往会接近甚至等于全部四边形abcd的面积。如果再加上其他未寻租成功企业所付出的代价,那么这一寻租活动的总体代价将远远大于四边形abcd的面积。由于这些寻租企业付出的代价不是用于生产,而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所以这些代价完全是一种社会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寻租者为了寻租成功愿意付出巨大代价,这些代价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经济资源浪费,它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如果把这部分代价投资于正常的生产活动,它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二,寻租活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主要体现为巨大的外部性成本,例如对可持续发展及人类健康会造成威胁。

4 抑制寻租活动的措施

制度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包括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在这些有形和无形的制度约束之下进行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环境治理中寻租活动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的存在。排污者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并不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改变了他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方式,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因此,解决环境治理中寻租行为的办法是制度创新,根据排污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规律,建立新型环境治理制度,从制度上抑制环境治理中的寻租行为。

4.1 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减少政府参与

在环境治理中,需要政府调节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资源产权的不明晰,从而导致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排污环节都存在外部性。由于自发的市场无法解决产权不明晰的环境问题,从而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参与调节。因此,要抑制环境治理中的寻租行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政府参与,尽量让市场调节资源配置,这就需要加快对环境资源产权的研究,尽快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并对其定价。

另外,要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环境治理市场交易的不适当压抑。例如,不同的排污者技术设备不同,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也不同。处理能力低的会尽可能地去购买更多的排污权;处理能力高的会尽可能地购买设备,从而节余排污权。排污权如何在需求者和剩余者之间流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需要进行市场交易。此时,政府只要制定好市场交易的规则,不需要过多干预,让市场机制自行调节配置排污量。

4.2 规范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寻租机会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管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产生寻租行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根源于不规范、不合制度的政府管制。也就是说,寻租行为通常是由“暗箱操作”引起的,主要是非程序化、非公开化的操作。因此,实现政府管理的公开化和程序化是从制度上消除寻租的根本之策。

具体来讲,首先,加快制定有关环境治理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其次,保证关于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以及司法判决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迅速及时地公布,便于社会监督。总之,通过行政管理的公开化和程序化,消除政府权力行使中的不规范和不透明性,防止行政权力的不规则运用造成的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各种混乱和腐败现象,使各种寻租者借以谋利的寻租行为无处栖身。

4.3 调整环境管理制度,增大寻租成本

人们把稀缺的资源投入到生产性活动还是投入到寻租活动,这是个经济选择的问题。对每个环境排污者来说,不同的选择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也较大地影响着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如图2所示)。

图2中横轴T为时间,纵轴Y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原来治理污染的轨迹是F1。假设第一种情形,在时刻T0政府发出政策,对污染物处理技术高的企业给予奖励。此时,各污染物排放企业就会投资请专家研究先进的污染物处理技术。由于各排污者把资源转移到科研,减少了环境污染的治理,所以治理水平暂时由A0点降低到A’0点。但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技术一旦研究出来并普遍投入使用,污染物的治理水平就会从A’0点沿着一条较陡的轨迹F2发展。第二种情形是在T0 时刻发生了环境治理的寻租竞争(假设和第一种情形所使用的资源量相同),此时不仅刚开始治污由A0降低到A’0点,而且由于寻租造成了资源浪费,并造成了环境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了治污效率,所以治污的速度减慢,从A’0点沿着一条较为平缓的轨迹F3发展。

根据这两种情况的分析,F2是一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轨迹,而F3是一种加速毁灭环境的轨迹。所以,政府在环境管理中要调整环境管理制度框架,增大寻租成本,鼓励发明创新技术,奖励先进技术使用者,从而降低寻租的比较利益。这样,环境污染者通过成本―收益比较分析,发现投入资源发明创新先进的污染物处理技术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他们就会理性地选择生产性活动,从而环境污染治理就会由F1步入F2的发展轨道。

5 结 论

环境污染由于具有负外部性,且产权界定不明晰,因此仅靠市场机制无法使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而政府在行权过程中又会出现失灵现象,这就为环境治理中产生寻租活动提供了可能。然而,环境治理中寻租活动仅有少数人受益,对社会整体利益破坏极大,不但浪费了经济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失,而且增加了环境负荷,对环境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现实环境治理中由于寻租成功后的收益高,越来越多的人不断进行寻租活动。

因此,为了减少环境治理中寻租行为的发生,本文提出以下三项措施:第一,应该加快环境资源产权的研究,明晰环境资源产权,让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进行配置,从而减少政府参与;第二,应该规范政府管理方式和程序,增加政府权力和行为的透明度,从而减少寻租机会;第三,应该调整环境管理制度,增大寻租成本,从而诱使人们由寻租活动转向生产性活动。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刘启君.寻租行为的经济分析[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3]Bentham,Jerem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M]. New York:Halfner,1963.

[4]刘启君.寻租行为的经济分析[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5]陈伟.从寻租理论看海洋环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3(3):57-58.

[6]左少君.寻租的经济学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485):17.

第4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露天采矿;地质环境;治理

一、前言

露天开采是指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剥离),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很多地质条件变化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大规模无序开采,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处处可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在矿山附近很常见,露天矿山是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剥离),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地质灾害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及斜坡稳定,最终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山矿渣的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以致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随意堆放,一旦遭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就会形成泥石流。

二、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应本着“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用则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恢复治理。

1、以人为本,排险防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对矿区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分别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着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以及资金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多措并举,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工程措施能防治地质灾害,生物措施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针对工程措施投资大,生物措施投资小的特点,搞好合理配置,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恢复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首先,矿产开发过程中,规定选择恰当的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在开发结束后,选择合理的恢复措施,恢复到规定的程度。露天开采过程中,排土、爆破、采装、修路过程都会造成环境问题,对所有造成环境问题的环节,明确规定降低环境影响的技术标准; 对破获后的环境恢复,对采矿期间所使用的临时设施也应作出技术规定。其次,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矿区在进行环境恢复时,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出现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根据当时剥离物的肥力情况,作出规范,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合理改变规范标准。例如,由于依降水量不同,干旱区植被恢复时间应长一些,因此恢复标准应做恰当变动。最后,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完善采矿许可制度,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包含如何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以后的恢复方案; 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的处罚办法与执行方案; 建立环境保护与开发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未完成者,根据环境污染与恢复程度确定返还保证金比例。

2、严格实施规划,规范矿山管理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矿产资源,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一并列入矿山开采成本,对费用不落实、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能力的矿山企业,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加强对生产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的现有矿山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开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开采生产中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并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基于现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融合相关学科技术方法并进行优化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引进应用和研究开发开采加工新技术,把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相结合,实现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环境监测、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和复垦种植力度

一是规范矿业开采方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实现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的双赢。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 GPS 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有效的监控,增强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担保制度。由政府向采矿权人或相应的担保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矿山关停时由政府指令专门委员会或机构评审合格后,方可退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如果评审不合格,则从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治理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治理率。积极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的新技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加大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业基地,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组织实施矿区的复垦种植,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5、创新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多,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无着落的情况下,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为主体,以其他市场化筹资方式为辅的治理办法,从收缴的矿产资源价款、资源税等涉矿科目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以往关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以废旧矿山二次资源利用、复垦矿山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回报,体现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大力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实施企业化运作。研究创建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公司,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运行和管理。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以发行债券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帮助企业从银行或财团融资,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有着高度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永生,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西部资源,2006-10-30.

[2]徐曙光,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国土资源情报,2009-08-20.

第5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土地的修复工作、水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需要巨额的资金才能完成的。同时生态环境的治理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事业,需要耗费很长时间以及资金和人力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然而我国的能源资源富集区由于长时间的开采无节制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的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加之由于富集区的人员并未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所需的费用,很多富集区形成了巨额的历史欠账,导致富集区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持。技术也是能源资源富集区经常会遇到的难题,生产和生活而导致的垃圾以及煤炭等能源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破坏等都是需要利用现代科技进行解决的。但是我国在能源资源的科技研究上时间较短,相对来说技术力量严重不够,加之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匮乏,这些都给生态环境的治理带来不小的阻碍作用。

2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对策分析

2.1制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划只有做好富集区的生态治理规划,才可以真正切实的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体制的构建。但是要注意的是规划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的政策、形式以及内容上的统一,而是要在差异化中力争实现既定的目标。当然考虑到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多分布在自然与经济交叉区域,因此会在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实能源富集区的发展目标是为了追求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会形成区域优势,通过不断协调区域内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逐步提高区域内整体的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2明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只有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才可以真正做好能源富集区生态环境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现阶段生态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做好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总局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好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不同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应的战略部署,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针对不同的发展需求,转变好各部门的职能,清楚明确在富集区生态环境方面各自的责任,保证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合理有序进行。

2.3富集区生态环境协调机制创新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是在各地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常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与运行的,并不是脱离区域内管理而单独存在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须依靠政府主导,积极培育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机制创新期间,还会出现许多复杂艰难的问题,但是在机制的总目标指引下,加强合作,最终会构建起一套有效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

3结语

第6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 自然生态环境 水环境治理 景观设计 途径

1 当前我国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呈现的问题

第一,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部分城市管水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性、规范的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城市河道水环境的管理工作、排污工作与处理工作没有章法,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相关的政策措施。第二,信息管理工作落后。由于系统与信息管理工作是现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必要技术支撑,然而部分城市信息管理工作落后,难以及时地掌握好水污染的动态,这些是造成我国河道污染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并没有建立起系统化、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相应的取水、排水、监管渠道建设等都十分落后,因此必须要加强现代信息化建设。第三,虽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但是从整体来看,厂区的处理能力依然难以满足河道污水排放的数量需求,一直处于超负荷的运行状况。部分企业、社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依然存在直接排入城区河道的现象,而城市造水功能区难以控制好达标的状况,城市河道所能承载的水污染能力逐渐下降。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控制工作,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理工作。

2 我国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思考

第一,加强河道科学发展规划建设工作。我们要做到河道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目标,只有水环境生态得到了我们良好的保护,水资源才能够继续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帮助,因此我们必须要构建相应的水资源开发系统、节水系统等城市配套措施,加强河道规划编制工作,工作人员要明确河道规划建设目标与根本任务。第二,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由于城市的河道是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也是防洪工作的重要通道,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防洪与防污两方面工作。首先,要加强城市河道建设工作的管理力度,要及时进行水系统排污排障,建设堤坝;其次,要加强对河道的水资源治理,要求企业排污口设置相关的档案管理内容,定期对其检查,对难以达标的企业加强管理力度,对一些私自排污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企业停止排污的行为。第三,修复河道生态环境。要想修复好城区的河道生态,就必须要构建起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关系,开发河道水资源必须要坚持节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原则,始终保持水环境中有保持生息修养的空间,让水中的生物生存空间不受影响。并且,我们修复水生态需要与治理入河的污染物相结合,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企业对污水的排放量,政府要加大治理河道环境的投资,不断开辟出新的可利用的水资源,减少城区水资源所承受的工业废水的压力,净化生态环境。

3 我国城市河道景观设计研究

第一,河道驳岸的虚实处理工作。我们对于城市河道驳岸景观的设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实景与虚景。我们所说的实景是要通过一定的硬性景观来表现,例如一些园林建筑,富有创意的环境空间景观等。这些硬性的景观能够表现出较强的功能性与尺度性,我们在具体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到植物与景观建筑之间的关系;我们所说的虚景指的是在河道水流较为平缓的驳岸环境中种植一些不同类型的植物,可以根据植物不同季节的变化来进行不同的艺术搭配,我们进行这样的处理工作是为了能够创造出驳岸丰富的植物景观群,并且能够让这些植物景观与水中的倒影虚实结合,产生丰富的变化,与其他建筑景观形成呼应。第二,城市河道植物景观的营造方法。城市河道景观营造自然生态环境是重要的方面,并且植物景观的营造是营造自然环境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注意到植物景观组团与开放空间绿地工作的设置,要注重乔灌草与植物造型方面的配置,以细节与总体两个方面相互协调搭配,要做到本地植物与外来引进植物紧密结合。另外要体现出植物的多样性特征,并且注重季节分明,要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原则,将科学与设计艺术相融合渗透。第三,城市河道道路景观设计方法。城市河道道路景观艺术设计要始终坚持自然、淳朴的思想理念。由于河道景观区域的道路与其他道路是不同的,一般以群众休闲散步为主,所以我们在设计上要将城区运输道路与休闲道路区别开来。要将河道周围的道路与植物区、小公园等空间相融合较差,产生丰富多变的景观区域,让人们有着美的享受。第四,城市河道文化景观设计。新时期城区河道景观不只是具有防洪排涝的功能,也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而文化元素在河道景观特色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河道景观与公园、游乐园等区域不同,在体现出文化元素方面有着局限性,所以我们需要挖掘到河道自身的文化传承与整个城市的历史文化结合,例如一些河道的传说、历史故事等。

第7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PPP项目;水环境治理;融资风险控制;经济效益;

1PPP项目模式分析

1.1伙伴关系

PPP项目注重的是合作关系,政府提供项目的时候,经常是面临资金困难的时候,并且工作效率也相对较低,一些不良现象也很很容易滋生,影响其经济效益。因此,在PPP项目中需要政府和社会机构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化。也就是说PPP项目主要是利用伙伴关系实现双方互赢模式,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

1.2效益共享

效益共享从字面上来解释是效益分享,但是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机构体通过合作的关系,对高额利润进行控制,也就是不允许社会资本在拥有的特许经营中形成高额利润。显然,正是有了利益共享才会形成伙伴关系。

1.3风险供担

其实,任何一个项目从初始到实施,最后到结束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尤其是投资较长的项目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都会影响双方的经济效益。然而,PPP项目具有一定风险分担的目的,政府和社会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避免危险的产生,保证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

2PPP项目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分析

2.1管理阶段

在传统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不仅效率相对较低,专业性也不是很高,治理的效果不是很好。然而,将PPP项目应用到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和社会机构合作的模式,将一些经验丰富的技术型人才,以及先进的治理技术引起水环境治理的工作,以此保证水环境治理的先进性。另外,PPP项目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社会机构中的污水处理单位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下,以考核机制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水环境治理的质量,政府和社会机构都可以获取到最大利益。

2.2项目运行阶段

2.2.1由于水环境治理的周期较长,存在危险也相对较大。因此,PPP项目在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可以将风险分为技术型和管理型等方面,并且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针对不同阶段所产生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2.2.2PPP项目可以对水环境治理运行阶段进行一个准确的评判,并且资金的使用以及收入等方面,会有着一些详细的说明以及资金走向曲线图,其目的就是保证政府和社会机构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2.3项目转移

项目转移是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并且在该阶段需要根据之前所签订的合约,项目公司需将功能完备的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但是,需要在阶段社会机构和政府需要履行自身的义务,降低项目在转移中存在风险。

3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风险控制措施

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经常会产生融资风险,并且对政府和社会机构等方面都会严重的影响,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因此,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对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3.1政府控制

3.1.1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在项目实施中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需要参与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且所有的参与方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可以将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3.1.2政府需要构建合理的风险承担机制,并且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尽量少干预项目的展开,并且政府作为参与的整体,需要合理的使用行政权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避免风险的产生。另外,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将风险承担流程制度化,这样主要是做到风险产生时可以有据可查,找到风险承担者,保证其他参与方的经济效益不会受到影响。

3.2社会机构

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社会机构是重要的参与者,不仅为项目提供金融资金,还为项目展开提供技术人才和技术设备等方面。因此,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风险控制的时候,社会机构需要与政府签订合同,并且需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机构向政府所履行的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这样可以对其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需要与政府签定公平平等的合同,并且需要与政府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树立量较良好的企业形象,还可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避免双方经济效益受到严重的损失。

3.3金融资金

3.3.1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从综合方面考虑,例如: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考虑合作的对象,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的稳定性,降低是影响风险因素的产生。另外,在选择政府合作的时候,财力资金较强的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只有资金较为雄厚才能招揽更多的人才,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3.3.2需要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并且需要在项目公司内部构建专门的管理机制,利于PPP项目贷款流程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另外,需要将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并且做好相应的报告和总结工作,以此分析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针对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需要分析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投资情况,根据贷款协议的相关条例,明确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这样在规避该风险的时候,可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风险控制的可行性。

第8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经济措施

前言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坚实后盾。但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利益,人类不惜以牺牲环境达到目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反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分析,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现在它反作用于人类社会,引起经济社会与自然、人与自然等关系失调,如不采取有效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后果将会极其严重。

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现状的分析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取得了斐然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表面现象背后的一些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行政手段有余,经济和法律手段严重不足,即使政府付出了高额的管制成本,但是在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面前依然束手无策。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经济、法律等方面考虑如何推进工作。从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一系列不当的社会经济行为是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所以,经济手段的运用才是关键,行政手段才是保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等手段理顺分类资源产品的价格机制,促使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信号和政府政策导向主动选择最优方案,主动调控节能减排空间。

二、经济手段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实施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手段源于经济学研究的“企业外部性”问题和“内部化”理论和实践,其结果是改变传统的企业投入―产出的本利分析模式,改变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仅对环境污染实施“末端”治理的一种经济调控方式。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多种选择,刺激他们通过成本和效益比较选择最有效或最有利的治理方案,减少环境管制成本支出的同时,也能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主要使用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等经济手段。每一种手段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效果差、效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第一,排污收费上,收费对象不全、收费标准过低、收费管理混乱,甚至存在“讨价还价”和非法使用不予付费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远远超过缴纳的排污费用,这就导致不少经济主体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自主进行污染治理,严重削弱了排污收费制度的作用。第二,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加之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关系,妨碍了这一手段的实施。第三,环境税实行以来,由于征收范围窄,缺乏多样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之一些环境税协调性严重不足,以致环境税作用发挥有限。

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肯定它的功效,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隐藏在表象之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难以保证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更为环境污染治理带来了新问题,对此,只有找原因、提新意,才能逐步消除问题、促发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措施分析

基于经济学研究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切实发挥经济手段的功效。因而,针对经济手段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以下五点措施:

第一,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要想使排污收费制度切实起到效果,亟待组建一个具备高素质的执行主体,通过他们健全排污收费管理体系,深入挖掘隐藏在背后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制度收取排污费用,做到管理严格,以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另外,还要优化管理制度,既要做到依法收费,又要强调管理效率的提升。当然,在管理效率提升上一定要加强收费人员业务素质建设。其次,将浓度与总量结合在一起,改变过去超标收费,向超标加倍收费形式转变,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对同一排污口含有的污染物质进行分别收费,使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由于收费标准的转变,经济主体出于效益考虑就不会忽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再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市场经济主体认识到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必要性,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的严重后果,使其自觉缴纳排污费用。最后,合理使用排污费,常言道“钱要花在刀刃上”,在排污费使用上更要做到如此。

第二,完善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排污交易权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理论上讲,对市场上每一排污单位进行全天候的连续性监控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从技术上讲,这需要有充分的技术作为保证,可是我国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水平并不高。对此,需要不断提高技术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引进先进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排污权交易进行高效而严格的管理。例如,某市发生自来水严重苯超标问题,调查结果是该市石化20世纪80年生泄漏事故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现在渗入某水务集团水厂自流沟造成。这一事件完全揭示了我国水环境污染监测上的漏洞,如果监测得当、高效,自来水污染就有可能避免,足见环境污染监测的重要性,所以不能忽视这一项技术工作的推进与建设。

第三,在全国范围中推广使用排污许可证,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刺激让市场主体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排污措施,从而使污染源合理布局,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建立成熟且完善的税收机制。目前,我国生态税收还停留在准收税阶段,而美国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对此,我国要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需求制定一套完善的、成熟的环境税体系,尤其要确保生态税的完整性,这一点上可借鉴西方国家。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税收调控机制,以提高环境税的适用性。

第五,加强其他形式的经济手段的落实与实行。除了上文提到三种经济手段,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手段还有押金返还、政府补贴等。在押金返还上,可适当提高金额或提高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以加强污染物回收、治理。政府补贴可以减少排污单位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为鼓励排污企业积极落实“治污”工作,政府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从财务上给予其多形式的优惠政策。

结语

综上,文章就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及加强治理的经济措施进行了分析。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为了缓和并化解这一矛盾,就必须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当中,并使他们充分认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治久安。对于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予以实现,而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来予以保障。

第9篇:环境治理机制范文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体系;变迁;环境治理

国际体系乃系国际关系学界运用于分析国际关系的逻辑出发点,系指两个及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一国对其他国家决策产生足够影响而促成某种行为时所发生的体系。[1]国际体系具备的诸要素:体系范围、结构、单位行为体、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规则及支撑体系的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本文从国际法视角阐述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变迁。

一、国际关系的体系观

国际关系学界存在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三大国际体系观,各自将国际关系置于国际体系内进行分析,各自论证方式不同,结论也不一样,分别形成的各自体系对应为:结构体系、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属性认识

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属于单向的静态体系,一方面,国家间的互动不会对国际体系造成影响,只是国际体系对国家间的互动产生作用,谓之“单向”;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并不会自己互动,而是由外力(如国家权力)来推动他们互动,谓之“静态”。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权力结构对国际体系的重要影响,但主要强调“进程”,从成本-利益角度来论证,将合作互动具体落实为“制度”形式。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认为是通过行为体人为改变的,而非天然存在的,国家利益和制度都只是通过观念建构起来的。

(二)对“互动”的理解

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单元无须分开,处于单元层次,行为体运行的动力来源于外部力量,每个国家被比喻为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的互动,并产生某种结果[2]。因此,它认为国际体系内不可能存在合作,即便是有合作,也是程度极低的合作。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深受行为体自身的权力影响,但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仍然对于形成国际体系产生重要作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多是不考虑权力因素通过合作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合作将产生各类制度规范,进而发挥约束行为体行为的效力,同时使得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期。建构主义所认为,行为体之间不断的实践活动将首先消除私有观念,形成共有观念,最后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谓之“文化”,或以“共同体”之概念来表达。[3]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始的共同体、上升的共同体和实现行为体的彼此认同,三个阶段均基于共同观念而建立起来的共同遵守的规范则是互动的主要方式。

二、当代国际体系的要素变迁

按照秦亚青教授的观点,国际体系在发生延续与变革,他从国际体系本体和要素两个方面对国际体系展开论述,认为体系本体依旧没有发生质变,但体系要素却发生了变革。[4]国际体系本体上还是以为原则、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为体系在运行,但国际体系诸要素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革。

(一)行为体:单一国家向多元主体转变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后,单一国家都一直是国际体系内部唯一行为体,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一大批组织在二战之后纷纷成立并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目前难以取代国家,但长远看来,国际组织有可能具备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地位,特别是在诸多需要国际组织参与的领域,比如军事安全、恐怖安全、经济危机的处理等方面,已经超越了一国的能力范围,甚至若干个国家的合作也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诸多国家共同联合开展。国际组织可能成为诸多国家利益诉求的共同载体,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其重大作用。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发明显重要,当然也就包括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了,尤其在人权方面,个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单一国家作为国际唯一主体的局面将被多元的国际主体共同支配的现实所取代,而多元主体的行为必将给国际体系带来更多且更复杂的影响。

(二)结构:硬实力与软实力并存

国际关系理论谈及结构,实质是指结构现实主义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所强调的政治权力是一直以来支配国际体系的硬实力。结构现实主义就是将权力在国际体系内的位置排列看作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方面,认为权力是决定国家行为与其在国际体系内位置的唯一重要因素,硬实力对国家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甚至决定了一国的对外行为,霸权国家就是实例,20世纪以来,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支撑,尽管有一段时间因为苏联的出现,使得国际社会呈现均势局面,但这同样是源于二者拥有其他国家没有的军事力量。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认识到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不约而同弃战转向将经济发展作为各自的首要战略目标,日本和欧盟的经济实力在战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各自藉此成为世界多极化的一极。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软实力一说,[5]他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力都归为软实力范畴,与硬实力并列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将发挥超越硬实力的作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变化,二者可以相互影响和作用,自由制度主义为此还创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

(三)互动:能力与频率提高

全球化促使互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而互动能力的提高也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互动的程度首先与科技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它是支撑互动的基础。互联网和高科技打破了传统的地缘界限,前者实现了虚拟空间的自由交流,后者使得地理空间上的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和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流互动频率不断增强,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际交往更加广泛和深入,互动愈加频繁,国际社会趋于融合,以往国际所呈现出的碎片化正在逐步整合,在行为体的作用下,世界被勾勒出一幅宏观层面的国际体系图,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在进行过程建构的结果,并且这一结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将因持续与行为体的实践活动互相作用而不断发展。互动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某些问题,其结果可能表现为冲突,也可能表现为合作。比如,经济上的互动,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显示出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彼此之间需寻求更大程度上的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互动是相当频繁的。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播日新月异,各国文化的互动结果则可能表现为冲突。建构主义认为文化就是观念结构,文化的融合实质上就是其所强调的共有观念,行为体实践与其观念之间的互构其实就是一种互动,观念在行为体的实践互动过程中趋于统一与融合,即为共有观念。

三、国际法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

英国学者莱德利•布尔提出国际社会概念,认为国际体系进一步发展就是国际社会,视乎是否出现基于共同观念所遵守的国际法律规范。从环境治理角度切入,探讨国际法律规范在当代国际体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实现唯有依靠国际法予以规范达成。

(一)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

国际体系变迁是一个进程(process),意为国际体系中的个体或曰单元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6]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通过制度合作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国际制度定义为“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7]建构主义所强调的进程是国家通过主动建构国际体系观念结构的实践活动,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在形成共有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因而形成共同的规范、规则和程序。二者无一例外强调运用规则、原则和程序来保障国际体系进程的实现和维系国际体系的运行。在国际体系互动进程问题上,借鉴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得出结论[8]:国际体系乃过程建构的结果,而过程建构将孕育国际法。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该理论假设之一就是坚持国际社会进化的原则,认为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是行为体的能动作用使然,同时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一个不断地通过主体间的实践活动来建构的过程,或曰过程建构。在其看来,过程就是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其重要作用在于孕育规范。既然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那么,规范的孕育和形成动力之一,就是来自过程本身,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持续又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国际法对环境治理体系变迁的功能

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社会在体系变迁中运行不免失序,国际法无疑是使之更加有序运行的有效路径。国际关系学对于国际法概念界定,主要从国家行为体的角度将其概括为一种行为准则,分为限制性法律规范和构成性法律规范,前者主要体现为限制,后者则首先体现为构成。当代国际体系已非沃尔茨时代的单一政治体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国际体系内部已经或正在建构更多的子体系,纵横交错,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宏观体系秩序的混乱与无序。国际法的产生、传播和发展已经与国际体系的运行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国际法之于国际体系的作用可谓不可或缺。一方面,多元主体使得规范化趋势增强。当代国际主体的多元趋势源于全球性事务的日益增多,并且处于不断膨胀的过程。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所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作为单一国际主体的国际体系正在变革,国际组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深层次反映出全球性事务的大量涌现,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唯一行为体已经难以应付这些全球性事物,比如恐怖组织威胁、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等问题,都是当代所出现的新问题,覆盖面及其广阔,甚至延伸至全球范围,影响整个世界,这些问题涉及各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如不加以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势必给各国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既然一国无力处理好这些全球性事物,只有通过国际组织来解决,在世界无政府的背景下,各国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依靠相互合作来维系,而合作的重要载体就是国际规范,无论是基于经济学的成本利益考量,抑或基于共有观念的成形考虑,规范都将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而得以实现其效能,国际组织在当中将充当规范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平台作用,使得国际社会能够依此作为其行为的预期和指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问题的互动由国际法保障实施解决。在国际体系理论中,互动是体系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互动亦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正如上文所言,全球性事务需要行为体之间的频繁互动,无论是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抑或建构主义(包括西方建构主义和秦亚青教授所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所倡导的规范建构,都以互动作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视之,各国不同程度地发展多边关系,互动结果是各方寻求彼此都予以承认或是遵守的共同规则来加以调整和协调,此即国际法。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就是范例,为解决目前及未来所面对的国际性事务,组织内部的各国际组织也分别相应地制定规范性条约来保障通过互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像核安全问题,联合国及其相应的内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制核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限制全球核危机爆发及保障因核试验而带来的战争危险。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其内部各成员国所制定的各类多边协议或者是适应性不一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不同程度地保障国际经济互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能够在规范的指引下寻找到解决各类经济问题的途径。本文以环境治理为例,建构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各国互动显其意义。1.无政府状态下环境问题的产生国际体系的变迁并未实质改变其本体,即国际社会仍旧处于无政府状态。全球环境问题却愈发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在客观上给人类带来危害的程度和广度前所未有,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无政府状态下这就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中,各国愿意搭便车而非主动采取行动来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凌驾于各国政府之上的国际政府像国内政府那样采取强制性措施统一解决问题,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观望之态者甚于主动为之者,诸如气候减排这类环境合作的困境就在于国家认知其主动减排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收益,最佳方案就是搭便车,等待获取其他国家主动减排所带来的公共收益,美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政策较为消极的原因便是实例,其认为如果该国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可能有所收益,但相对收益会较小,而其他国家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的相对利益,这严重不符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应该为了主要是其他国家未来世代的利益而让国民承担大量的成本[9]。2.要素变革下的治理路径:建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治理得到不断加强,国际环境条约数量和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多,[10],尽管并非所有的条约及缔约国都能发挥效力和遵守条约;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环境组织在环境治理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归因于国际体系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国际组织功能发挥愈加明显;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国际体系变迁中的多元主体趋势有助于冲破传统国家利益的枷锁而使得环境问题得以治理。在上述言及的相当数量国际环境条约中,臭氧层治理方面的国际法所发挥的实效性最强。1987年制定的《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普遍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国际环境协议,该议定书先后经过五次修改,已有190个缔约国加入和批准,协议实施后,共有超过8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淘汰,科学家依此预测到21世纪上半期,臭氧层将会得到恢复。[11]臭氧层国际协议的实施成功,证明国际法在臭氧层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从法律实施的有效性角度看,《蒙特利尔议定书》不仅使得缔约国履行相应义务,而且能够通过该议定书解决南极上空臭氧空洞问题,说明此议定书是有效,也证明包括臭氧层在内环境问题解决最佳方案只能是缔结具有普适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本文从国际法角度来探讨当代国际体系的变迁问题,以全球环境治理为例,基于法律的稳定和预见等特征在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优越性考虑,认为国际社会有与国内社会相类似的方面,而建立在观念共享或成本收益上的国际法在调整国家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方面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定纷止争、奖罚分明,使得国际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见性,保证国际体系朝着稳定和有序的方向前行。

[参考文献]

[1][英]赫德利•布尔,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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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亚青.国际体系的延续与变革[J].外交评论,2010(1):1-13.

[5]约瑟夫•奈教授在1990年在其论文<软权力>、<世界权力的变革>及其著作<必定要领导———正在变化着的美国权力的性质>中提出和阐述了软权力概念.一般被界定为三方面的要素:价值标准、市场经济和西方文明,其重点在于社会联系、经济相互依存和国际组织机制对国家的影响.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392-393.

[6]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7.

[7][美]基欧汉,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65.

[8]过程建构主义乃我国学者秦亚青教授所主张,他认为国际关系学派中应有中国学派的位置,中国传统的哲学思维是“关系”,这恰恰是国际关系三大流派所共同缺失的,主张借鉴主流建构主义,将“过程和关系”植入国际关系理论中,提出一个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式.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09(3).

[9]JodyFreeman,AndrewGuzman.气候变化与国家利益[J].公法研究,2012(1).

[10]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