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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早在16世纪尼德兰的安特卫普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资产评估就随之发展起来,并由单项的、个别的资产估价逐步发展为一个行业和一门科学。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应发展。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不同性质经济成份的产权变动和交易日益频繁。一方面,为了保护和维护各个产权主体利益,在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客观上就必须由代表中介立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需要对财产保全、征纳税和抵押等非产权变动的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在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中介业务正在我国兴起。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对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资产评估产权价值产权交易市场经济
1资产评估的基本功能
1.1评估功能估对资产及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判断.一项具体资产、一个单位的资产使用、一个企业的资产经营,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特别是企业经营性资产,常因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不同即指资产评,其资产价值、运营绩效差异甚大。要评议资产有经营绩效这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可见,评价性的评估功能具有检查、考核、评议等具体特点。
1.2评值功能即指资产评估活动对资产的实际现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职能。由于物价变动、资产的数量变化等各方面的原因,资产价值往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当要了解时点资产价值时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按现时市场公允市价成本或收益要求重新核定资产价格,才能合理维护各方面利益,保证有关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1.3界定功能即指资产评估具有界定资产持有者各方对所拥有的产权价值和份额的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还是一般目的,除作为咨询性的目的外,一般都要涉及资产各有关主体间的合法权益界定问题。合法权益的确定,客观上要求正确划定各资产主体的资产产权边界。
2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
2.1资产评估有助于维护和协调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作用是功能在实际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兴起的,这个行业一经形成,就显示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革、产权变动和资产重组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资产评估有助于推进产权交易的健康进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此,首先必须合理地确定资产的流通价格。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投入市场流通的资产,一般不能简单地按原值或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否则会损害交易一方的利益,影响资产的合理流动。因此,通过资产评估合理的确定资产的价格,能为资产交易双方提供服务,保障资产的合理流动。
2.3资产评估有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再生产只有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顺利进行。要协调社会再生产比例,必须考虑企业现有资产的客观价值;要扩大再生产,进行再投资,必须考虑技术进步、物价指数以及诸多方面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资产在内的市场价格是经常变动的,传统的资产价值管理办法往往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实际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物价指数增长较快,是两种价格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以通过市场现值和重置成本等为基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是解决资产补偿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这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尤其特别重要。
2.4资产评估有助于充实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国有资产管理上看,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量,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管理上的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的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都要切实掌握国有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国有资产的优化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真实数据。因此,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3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1应正确看待其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重大调整,资产重组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但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只是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价格参考,不能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砝码全部都压在评估上,也不能片面地将评估价格的高低作为国有资产是否保全或流失的评判标准。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只取决于市场供需双方的力量平衡。同样,企业资产的价格,也应该取决于市场需求双方的供求平衡,这就意味着某一笔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并不能简单地说国有资产流失了在这里,资产评估的作用仅仅是给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商定价格的参考底价。
3.2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有限性在承认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其当成是万能的中介业务,更不能用来替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多种中介业务。尤其是与其业务既相关联甚至有部分业务存在交叉的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当然,也不可能用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来替代资产评估业务。
3.3注意协调好资产评估体系内的有关专业分工的关系既要妥善处理好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其他方面的评估业务的分工和协作以及管理的关系,又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关系,在资产评估体系中,这几个资产评估的具体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上存在着人为的市场分割和垄断,出现了不少与发展市场经济相悖的问题,协调好这个关系也是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引进国外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业务范围、种类、数量日益扩大,资产评估管理水平日益提高,资产评估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中介行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无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以市场为纽带的对外经济交往呼唤资产评估业的诞生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而中国的资产评估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技能尤为重要。随着中外合资、合作、对外长期投资和对外出售产权等行为不断增多,就要求必须合理确定中外双方的交易底价。1989年,大连市政府率先做出尝试,规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合营,必须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这标志着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诞生。
在中外合资、合作的过程中,无论投资主体使用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投资双方对于资产定价行为都极为敏感。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为合理的方法就是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类投资对象和投资手段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度量,以作为实施投资行为和与被投资方经济交易的依据,这种评估服务既是吸引外资流入的基础工作,又是维护国家民族权益的重要技术保障。
2、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从西方成熟的资产评估业来看,经历了一个由各国自发发展逐步过渡到地区性、国际性发展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从民间自律性管理到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干预的过程。相比之下,中国的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联,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不仅是因为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大比重,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可以说,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是我国资产评估业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9年,先后经历了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特征的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尝试,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在上交国有资产收益的前提条件下,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在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对交易客体的价值进行科学度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资产评估服务提出了客观要求。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自1989年至1997年末,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评估国有资产4.2万亿元;截至1998年末,经过资产评估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达到851家,股票交易市值达1.9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4.4%,此外还有43家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2]资产评估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发展初期注定承担主要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角色。
3、产权改革和产权市场发育的必然要求。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中存量投资方式的出现,是资产评估业发展和壮大的直接推动力。
在经济发展中,有两个途径可以优化一国的产业结构,一是增量调整,二是存量调整。在我国,增量调整一直是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手段。新增投资的渠道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存量调整是指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配置,改变或优化产业结构,本质上是经营资产通过市场作用,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排列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资人是以存量资产来出资的,必须明确各出资者的出资数量,以确定未来投资收益分配,这就要求对存量资产进行较为准确的价值评估。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之间出现了横向经济联合的趋势,以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企业拍卖、转让、合并、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逐渐发展起来,国有企业改革突破了存量资产僵化不动的局面。对于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投资主体而言,实际上是在实施投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为了确保投资安全,确定投资对象的产权归属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同时还要把与存量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对出让方的对外投资或接受外来投资进行清查核对。有关方面还需要委托中介组织对存量资产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在这种投资方式下,资产评估就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服务中介。据统计,从1989年1998年的十年间,我国以企业兼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价值达到1058.63亿元,以企业破产清算、拍卖出售、结业清算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值达1471.85亿元。这表明,在中国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产权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较好的维护了产权各方的权益。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改革过程中,我国也开始逐步引进国外的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并开始建立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积极地为市场经济改革服务。在政府的推动下,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和存量投资行为中资产评估被广泛采用;非国有企业为了维护其所有者权益,也逐渐对资产评估产生共识,资产评估由国有经济不断拓展到非国有经济。随着评估业务的扩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截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8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1.4万多人,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
(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演变
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历史,也是资产评估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史。资产评估业发展十多年来,管理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各有差异,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走上政府法制化的道路。它具体明确规定了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将审批评估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规定了被评估资产的管理范围、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由于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对优势,国务院第91号令的颁布为发展统一的评估行业奠定了基础,保证了资产评估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资产评估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行业自律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在发展伊始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干预,但行业自律管理作为其发展方向,应该逐步实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它既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又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作为独立的社团组织,它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点,使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覆盖整个行业。
之所以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自律管理过渡,是因为:从其发展轨迹来看,首先是独立的资产评估协会与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并存(1993年);然后是资产评估协会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合二为一,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4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再一次成为一个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从理论上说,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角度分析,尽管从构架上具有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特征,但在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条件下,其行业自律管理的本质特征并没有真正具备。通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不仅需要形式上的、更需要实质内容的变化。
3、1995年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管理由过去的重视机构管理、项目管理向注重资产评估人员管理转变。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利于促进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为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摆脱政府部门干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从而促进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三是强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尤其是从199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使评估师的责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时的行为。四是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与其他国家对评估师资格的对等管理,沟通与国际评估市场的联系。1999年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年会,2000年7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美国参加世界评估师大会,等等,进一步加强了中外评估师之间的联系。
4、1996年5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颁布实施,使中国资产评估业从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操作的新阶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各个评估机构自行拟定评估操作方法和规程,对于同一类资产评估,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规则各不相同。但是,经过若干年的积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评估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有利于提高评估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同时也为以后制定行业统一评估准则奠定了基础。
5、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从1998年起,财政部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1999年下半年,国务院开始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合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去,实行“一个协会,一套班子,三种资格并存,三个行业统一管理”。虽然这些工作尚未完成,有的甚至受到阻碍,但是这种具有前瞻性、战略导向性的工作却是中国资产评估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是,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反过来严重地制约了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而清理整顿过程中实行的“三会合并”,更是给表面上红红火火的资产评估业一记当头棒喝。这说明中国资产评估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正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来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
(三)中国资产评估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初期,中国的经济体制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评估案例、遇到的评估难题比国外要复杂的多,虽然已经解决了很多实践操作上的难题,但是,仍存在很多争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甚至会动摇资产评估业的地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
例如,在进行企业整体评估时,究竟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仍存在着争论。支持收益法的人认为,国有企业往往具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如子弟学校、食堂、职工宿舍等),这些资产一般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如果单纯采用成本法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再将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简单求和,显然不能反映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特别是证券市场中比较容易判断企业价值的条件下,收益法应该有更大的实用性和合理性。而支持成本法的人认为,目前企业的社会负担及非正常费用较多,企业的财务数据很难反映出企业的获利能力,而且单凭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收益预测还没有足够的可靠性。因此,不得已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为了调和这两种观点,目前规定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成本加和法并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事实上,在上市评估中,上市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往往与股票市价相去甚远,而在债转股评估中不良资产也常常因为价值高估而难以在市场上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适用的评估观念和评估价值基础已经发生了动摇,基于错误的价值基础、采用不科学或不被市场认可的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往往也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会带来一定的评估风险。
此外,对于在改制设立时已进行资产评估的公司,一段时间后在该公司正式上市时,是否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此问题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若借鉴国外经验,英国规定公司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要进行资产评估,泰国鉴于金融危机的教训,也做出和英国相类似的规定;而美国只规定在设立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上市时可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内部的价值评估。而在中国应根据具体的国情确定。一般而言,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强的时效性,在中国上市手续繁杂,拖延的时间较长,有时会超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而很多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和财务评价系统水平又不高,因此似乎应该要求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不管争论如何,应该有一个暂时的实际操作方法,否则操作不规范(有的评估而有的不评估),评估的作用更无从谈起。
2、行业管理管理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和部门垄断现象。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模式虽然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评估业独立的市场化地位,造成了甚至在当前都很棘手的问题:多头管理和部门干预。一方面,多头管理的突出表现是,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瓜分资产评估的管理大权,建立本行业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和资格认证,并且形成行业垄断。从国际经验来看,资产评估应该包括不同专业领域中的评估业务,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各个专业领域的管理应该是统一的。而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人为垄断不同专业领域的评估,例如,除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以外,物价部门、土地部门、商标部门、建设部门也拥有各自行业的评估主管权力,并且各有各的法规,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法规有时产生冲突,使得统一管理难以形成。多头管理和标准的不统一,使资产评估在客观的发挥作用时受到很大束缚。另一方面,部门干预造成的行业垄断也严重妨碍了资产评估业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一些主管部门因自身利益而将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排斥在外,防止其他行业享有盛誉的评估机构抢走自己的“饭碗”,严重影响到评估业的市场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3、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政府干预和多头管理,影响到评估机构独立的市场化地位。评估机构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名称、内部利益分配等方面均受制于主管部门,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由于有主管部门作后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的执业主体。另一方面,国内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严重限制了资产评估在社会公众、管理层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影响了其必要作用的发挥。而目前的中国资产评估业又面临着加入WTO之后国外评估机构的严峻挑战。
4、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统
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没有资产评估法来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利益。一方面,由于多头管理的影响,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着多种技术标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行为准则往往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共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标准的透明性很低,成为阻止其他部门评估机构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此造成整个行业的准则不统一且不规范。另一方面,准则对于实际操作中的评估行为的规范缺乏力度,对评估中的风险约束软化,并且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估准则保障,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中很难找到回避风险的法规依据。此外,资产评估法迟迟没有出台,就不能明确资产评估业的法律地位,赋予评估机构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相比之下,资产评估行业显然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落后得多,其地位与作用的弱化也就可想而知。
二、行业管理瓶颈与正本清源
虽然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诸多问题却制约着这一新兴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其中首要问题是行业管理瓶颈的存在。在近期的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中,行业管理体制演变之剧烈,足以使人们对资产评估信心产生动摇,对评估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产生疑问。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何在?是资产评估业本身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先前的行业管理体制偏离了行业本质属性?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将关系到中国资产评估业能否突破行业管理体制的瓶颈,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确立必要的地位并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资产评估业急需正本清源。
(一)正本清源的原则
对中国资产评估业正本清源,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理清纷繁复杂的头绪。在分析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必须以正确认识资产评估业的本质属性为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明确区分制约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内在因素影响和外在因素影响。
再次,应该分清当前的首要障碍在于内在因素还是外在因素,并据此得出正本清源、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资产评估业本质上是独立的中介服务行业
从行业的角度来讲,资产评估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为市场经济中的权益主体提交资产价值的参考意见,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性的鉴证服务。但是,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资产评估就不可避免的和传统的会计计价混淆在一起,以至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人认为资产评估和传统的会计计价、审计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界限是模糊的。尤其是在“三会合并”的形势下,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资产评估服务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服务本是一家,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3].但是管理上的统一,并不一定代表各行业本质上的同一性。
认识上的混淆有其必然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排除了市场的资源配置、要素流动;而对于一个产权主体而言,大额的产权变动基本上集中在国有企业,并且是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拨付调配,产权主体不存在自身利益,无需面对市场中的产权交易,因而没有必要对资产的客观价值量进行评估。传统的会计计价在企业中仅仅用来记录资产、权益的账面价值,长期以来,产权主体、政府官员等习惯了按照会计资料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资产或权益的价值。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在资产评估产生的初期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一些评估项目往往根据会计的账面记录确定资产的价值,尤其是固定资产评估,常常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得出的净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如此不科学的评估行为不仅导致了资产评估价值的严重失实,而且削弱了市场中的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从理论上讲,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它既不是对会计计价的否定,也不属于会计计价的范畴,虽然与传统的会计领域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在发生的前提条件、目的和执行操作者等方面与会计计价存在着本质区别。
1、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资产计价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而资产评估则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不真实。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如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是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2、二者的目的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实际价值量。资产评估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的权益的依据。同时,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券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此外,一整套完整的评估服务还可以包括市场咨询、收益预测、管理建议等方面的工作,目的是为企业提供附加值更大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对资产的最优利用。
3、二者的执行操作者不同。资产计价是由企业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只要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出需要有资产评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的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超过会计计价。
美国评估师协会前任主席巴肯(JohnBakken)先生认为:“……会计仅仅是企业价值评估必须的一个方面。当然,虽说只是一个知识背景,但没有坚实会计基础的人是不能进行真正价值评估的。然而,在不动产和动产评估领域,会计知识则是无关紧要的。”[4]这种观点虽然不是普遍被接受的,但却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此外,在现实中,资产评估的概念往往容易与审计的概念相混淆。尤其是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兼营审计和资产评估两项业务,注册会计师往往参与企业或资产的评估,因此,很多人认为资产评估并不是独立的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的附属,或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范围之内的一个分支。事实上,与审计业务相比,资产评估有其特殊的、专业化的特征,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1、资产评估有其专业化的特定内容。审计是由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标准和方法,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按照“三性”的原则,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定性的审计意见。而资产评估是评估专业人员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和方法,实施特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基准日的客观价值予以定量评定估算。
从服务的目的上看,审计主要着眼于过去,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过去一个会计年度一系列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评估主要着眼于未来,为将要发生的产权变动业务提供一个公允的交易底价。另外,在操作方法、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二者均有较大的差别。可以说,二者各自有其完整的系统的服务体系,一个机构同时兼营两项业务,并不等于这两项业务是相同或相类似的。
2、评估人员有其专业化的素质。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在此方面的区别,也同样反映在与审计的区别当中。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和灵魂所在。评估人员不仅要懂得注册会计师的全部知识,能够阅读、理解、分析并整理账户记录的信息资料,而且要具备系统全面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一般分为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评估等项业务,分别由掌握不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承担,充分体现出评估业务的专业性和艺术性。从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操作来看,必须具备了资产评估师资格和一定的执业经验,才能胜任这一工作。截至1999年6月,在全国3934家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专营资产评估的占42%,兼营的占58%,其中财会经济人员约占60%,工程技术人员约占4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说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素质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国际惯例中的专业化资产评估。从国际惯例来看,资产评估业是作为一项专门化的业务来完成的。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在评估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如美国的评值公司、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香港测量师协会等,均是评估领域的专业性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当然,世界“五大”会计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审计和管理咨询外,还涉及资产评估、税务、财务以及法律、工程技术等多方面业务,但是其业务主流在于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当需要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服务时,他们也会将业务介绍给更为专业的评估机构。中国的资产评估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必然要明确评估的专业化的地位,认识到资产评估独立于会计计价、审计等服务的客观本质。
中国资产评估业兴起之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价格体制由僵硬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价格上涨导致资产价值提高。
由此有人认为,资产评估是物价上涨的产物,进而将资产评估与物价变动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视为相同的事情。这是有失偏颇的。资产评估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非只是物价上涨的产物;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物价不上涨,也可能有进行资产评估的需要。从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因素考虑,在其它条件(如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不变的情况下,不仅价格变化影响评估值,而且资产贬值、物理性能变化等因素同样影响资产评估值。这正是资产评估的独特性质,正是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而非会计人员所能承担的原因。
(三)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的瓶颈效应
1、资产评估业的市场化存在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是随着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
的深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土地、资本、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于是产生了对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进行定价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流动、组合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资产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本运营、债券发行、财产保险、担保、租赁等行为均需要评估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价值,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资产评估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产生于市场经济,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服务,是根植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资产评估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明显的市场化背景。首先,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资产评估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快慢,资产评估业也迅速壮大起来,并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在中国资产评估产生的起步阶段,1989年至1991年,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共完成评估项目4958项,评估值共计404亿元。1992年,随着改革的深入,资产评估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全年评估项目共计11846项,是前三年业务总量的2.4倍。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步伐加快,资产评估业务一年上一个台阶,呈现了十分明显的上升趋势(见表1)。
表11992年——1998年资产评估业务增长情况
年份评估业数量(项)
评估价值(亿元)
1992118461818
1993223245290
1994338897542
1995337627266
19965057910091
19977640816302
199810585319572
资料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
其次,从资产评估发展的地区分布来看,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截至1998年8月31日,全国60%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辽宁、四川、广东、河南、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10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资产评估收入最多的省份是北京、广东、江苏、四川、云南、浙江、山东、河南等8个省市。全国业务收入前450名的评估机构,占全国评估机构总数的2%,业务收入却占60%,而这450家机构又都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说明资产评估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
再次,从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来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范围从单一的国有资产评估向非国有资产评估领域渗透。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但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还包括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重要的经济成分。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之间,特别是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之间,实行大量的新的组合,形成混合经济成分,而这些混合经济成分在发生产权变动时,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这种趋势在1995年以后更加明显。在1995年以前,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评估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是,1995年全国非国有资产评估就达到了3344项,1996年为10693项,1997年已达19367项。顺应市场的要求,资产评估从国有资产的单极化向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多极化发展。
2、外在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市场化特征的直接冲突
从中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制约该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因素主要可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包括:评估理论基础薄弱、理论体系不完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滞后;而外在因素包括:行业管理和发展缺乏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行业管理中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本质和责任的理解。
首先分析内在因素。评估理论不成熟,是由于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历史过于短暂,而且面临的执业环境过于复杂,评估业务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因此似乎不应该奢望年轻的资产评估业像历史悠久的会计学那样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其原因更多的在于政府对资产评估业的行政干预,以及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而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特有的外在体制性因素(如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不能为法律和准则的制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管理基础。
其次分析外在因素。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是明显的外在体制性因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府主导型,即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也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一定的理由和操作空间。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业脱离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政府干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期中,常常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缺位和传统的政府越位现象;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很难说单纯的政府管理意图比市场的自发选择总是更加明智,其结果是导致科学的法律规范迟迟不能出台,而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现象却层出不穷。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也限制了资产评估行业按照市场化的规律正常发展,徒有市场化的基因却被豢养在政府意图的圈子内,社会公众和市场也难免忽略资产评估的市场化特征,将其理解为体现政府意图的一个简单工具。
陈旧的行业管理体制成为遏制资产评估业内在发展与成熟的瓶颈。外在的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业市场化地位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影响到评估业的内在因素(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定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的外在环境和管理基础不适宜,等等)。当然,诸如资产评估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这样的内在因素也影响到资产评估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是外在体制性因素显然是产生诸多问题、混淆认识的直接原因。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会计 协调与合作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简介
(一)资产评估的含义及特点
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资产评估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业务涉及产权转让、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抵押以及财产纳税、财产保险等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市场性;2、公正性;3、专业性; 4、咨询性。
(二)会计计价的含义及特点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阶段,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 2、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3、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一)会计信息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数据和会计方法。评估人员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会计信息都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对资产评估的质量有重要影响。资产评估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程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主要对象
资产评估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许多概念源自于会计,且资产评估的很多工作与会计密切相关。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简单的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划分的,资产评估在评估项目方面的阐述口径与会计是非常一致的,即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现代会计计量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得到大量运用
资产计价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法。其中:历史成本法是最传统的计价法,其余方法简称现代计价法。分析其特点,历史成本法具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长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规定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现在通货膨胀非常严重,动摇了会计关于币值不变的假定,历史成本法的弊端就自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虽然在理论上现代计价法能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但由于多种原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在会计实务中现代计价法还行不通。但是,在发生产权交易、变动时,必须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的依据,显而易见,帐面历史成本不能反映资产价值,须采用现代计价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现实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发生的假设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资产评估中的基本假设是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会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假设,而资产评估只满足其一即可。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则是为资产的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了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中的资产所指对象的范围不同
对于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资产是指为特定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会计计价的资产是指为经济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如,对一些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进行评估,但会计工作中,只有在企业重组时才能对自创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此外,会计计价将开办费、待摊费用等也作为资产,而在资产评估中,只是以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为评判标准,这样,一些过时的设备、无用的待摊费用的价值为零或者只有残值。
(四)二者的计价基础不同
资产评估得到的是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在会计中资产计价依据的是历史成本。时点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会不同,而会计上账面原值不会改变。就资产评估而言,专业人员须对所评估的资产的市场行情非常了解,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评估模式来套用。对于会计计价而言,则更多是考虑历史成本。
会计师更注重历史成本而评估师更注重市场价值,这也是评估师和会计师在关注点方面的最大差异。会计准则中要求会计师必须准确记录建筑物成本,然后定期以折旧的方式将建筑物成本调整为期末净值,该处理方法是以建筑物日渐老化而丧失其使用价值为理论依据;而资产评估师则对其市场价值更感兴趣。在衡量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时,评估师和会计师有不同的看法。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会计将取得各项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也容易确定和核查,且数据比较可靠。而资产评估是为资产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价值尺度,在资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能够比较容易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参照物时,对资产评估的计价大多采用现形市价法。现在,物价水平波动很大,时间越长,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间的差距就越大。
(五)二者的计价方法不同
在评估之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收集被评估资产各方面的信息,在获得详尽资料的前提下,对被评估实体价值再作出相应的判断。在评估过程中,往往要根据供求原则、预期收益原则和替代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它更多的强调评估师的判断,这也带来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计价则简单得多,只需要在原始账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即可确定资产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往往是直接计算得出的,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计价中也非常可靠。
(六)二者的程序不同
会计计价有较固定的程序和准则,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即使是对不同人员,如果是同样的工作,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而资产评估就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度,对同样一项资产的评估,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谨守职业操守,为客户和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关于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共同发展的思考
(一)改变会计报告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
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或者发生交易行为时需公布其资产评估及账项调整的资料外,有关资产变动、物价波动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未纳入会计报表信息的范围。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会计报表中未能列示的重大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根据以上的分析,会计报表无法提供企业真实的价值等方面的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改进相关会计准则,用资产评估报告对现有会计报表的不足进行修正,即:改变会计报表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这样,表内信息就反应传统的会计方面的信息,表外信息反映资产的评估价值,既不随意调整账面价值,又让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资产的价值。达到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让会计报告尽可能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最充分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信息。
(二)明确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各自的作用
由于会计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加之谨慎原则的运用,因此会计账面数据低于现行市价,进而低于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是必然的。还有,当企业发生产权交易合作分立合并等业务时,完全使用账面历史成本作为交易价值明显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政府管理、投资者及企业的内部管理需要而言,会计的计价方式应该是较适宜的,我们没有完全以市场价格来取代现行会计计价的理由。但是为保证产权交易具有公平性。我们不能无视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评估可有可无。
(三)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
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它们尽管在遵循的理论、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有各自的特点,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将变得更加紧密,二者既相互依存,又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持,达到共同更好的发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会计需要学习和研究资产评估,包括评估技术,并及时向资产评估界寻求技术支持;反过来,新会计准则也给资产评估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比如,由于物价波动比较大,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报表提取减值准备时,仅评账面历史价值无法准确的进行减值准备的测算,需要借助资产评估师了解资产的现值。当然,这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挑战,所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也要抓紧学习并掌握新会计准则,尤其是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方面的要求,要研究和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大胆的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将会是空前的。此外,资产评估师经常利用或者参考会计信息资料,比如: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大量的利用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财务预测数据等。当然,企业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管是会计计价需要利用资产评估的结果,抑或企业价值评估参考会计资料,都反映了资产评估与会计是有着重要的联系,随着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资产现值需求的提高,二者之间的联系会愈加广泛。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促进各行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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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不管是建立股份制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中外合资的企业,还是企业保险、经济担保、破产清算、兼并等,都要由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的价值量进行合理、公正地评估,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外商投资人,资产经营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企业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不够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评估机构是中介机构,它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法来确定评估方法与程序的,行政机关是无权干预的,然而,一些评估结构不够独立,经常会出现行政干预的现象。为此,完善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是非常迫切的。
2.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有关的法律,然而,未能够对评估人员的道德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地规范,仅仅是依靠行政部门来管理资产评估,从而使得评估标准不能够统一,这不利于提高资产评估的效率和公正性。在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法律规范确立的影响下,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环境是比较宽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凸显出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不足之处。
3.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当前评估当中的收费标准是评估结果,而这跟国际惯例与评估的公正性是相违背的。资产评估的目标是客户的最大满意,收费不关联到风险程度、取证难易、范围大小,这使得资产评估人员为了私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与评估原则。
4.资产评估失真。因为资产评估值是一个估计值,而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是它的真实值,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倘若这种差别在一定的限度之内,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合理的估计值,倘若这种差别太大,那么就会出现资产评估失真的现象。
5.不能够合理和科学地评估无形资产。第一,产权市场发现价格与买主的重要基础是定价体系的合理健全。然而资产评估方法不够健全的问题,就导致不能够合理地定价产权。第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将不够科学和不够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原则、方法暴露出来,评估机构不一样,所实施的评估方法也是不一样的,这使得评估值有很大的偏差,从而导致不能够科学地评估无形资产。
二、解决企业资产评估面临问题的对策
1.完善、规范评估标准与准则。在我国,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与准则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应当借鉴国际经验,与此同时,密切地联系我国资产评估的现状,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评估准则。第二,准确地定位评估准则,应当对评估行业的管理有所帮助,规范地运作评估业务活动,使得评估效率大大地提高,保障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第三,应当注意资产评估的规律与特点,以建构建资产评估准则框架。
2.注重研究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开拓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稳定发展,当前形势下,从深层次上纵观资产评估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跟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不够完善与理论研究滞后有关。为此,在积极地推动资产评估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理论研究。第一,实施准确性的评估。静态性的资产评估结果仅仅可以将某个时点上资产的价值反映出来,然而,动态性地分析市场是评估资产的基础,评估理论解决的就是这种静态评估结果和动态分析分析基础相统一的问题。第二,在市场经济当中确定评估方法。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地位加以明确,清楚它的内在机理,只有如此,才可以合理地评估实际的情况。第三,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不但要求实践经验,而且还要求理论指导。如果资产评估的理论不够清楚,就不能够形成合理的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就较难将其他行业和资产评估的关系处理好。
3.制定科学的评估收费标准。明确评估准则,评估人员的收费不依据评估结果来进行。评估收费需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收费的多少仅仅需要跟评估的潜在风险、取证难易、时间的长短,以及范围大小挂钩。评估收费应当将科学的评估项目收费标准设计出来,不允许人员与机构竞相压低价格,对评估的质量产生影响而使得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实施事先制定价格收费的策略,这样不但能够准确地进行评估,也能够防止由于私利而过高地估计资产价值情况的出现,以对各个方面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4.提高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确保评估核算的准确性。评估人员应当加强学习,进一步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一,评估人员需要进一步地学习,多多参与学术交流。第二,相关的部门需要实施评估专业教育,创建健全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健全资格准入机制,且要把职业资格与学历教育相统一,创建健全的后续教育机制。
5.实施合理和科学的评估策略。第一,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调控。结合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资产评估管理法》制定出来,对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原则、方法、标准,以及立项要求和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将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理顺。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主管地位与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主体地位进行明确。与此同时,一系列的部门结合从严审批,加强执法与检查,对违反政策的个人与单位进行严肃地查出。第三,对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创建一致的资产评估法规体系,消除行政干预与多头管理,加速建设人员队伍。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企业产权交易、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租赁或兼并收购、合并联营等形式不断发生,进行企业资产评估已成为重要的环节。资产评估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更好的维护和协调了资产持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了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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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玉华.资产评估综述[J].东北林业大学报,2006,(05):1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日益复杂,在资产及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为资产交易等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尺度。评估这种中介服务成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外合作、产权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险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基础,从而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成功加入WT0,我国资产评估业必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迎接一系列挑战必须健全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与实践标准,努力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树立资产评估的民族品牌,而竞争力的提高首先来自于对自身的充分认识和不断完善。
中国的资产评估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壮大的。虽然与国外比,发展的时间相对晚一点,但是它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有了快速的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种资产的重组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后,实现了政企分开,为中介机构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资产评估业有了更具活力的新机制。
二、我国资产评估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队伍质量不高、管理混乱
1、执业质量不高,甚至存在较大隐患。
①工作底稿完备性较差。工作底稿间的索引、统一标识未建立起来,底稿的编制人、编制日期、复核人和复核日期等内容填写不完整;相当一部分底稿缺乏对项目的风险分析记录,无评估计划和工作小结;业务约定书填写不规范;部分底稿缺乏产权证明资料;个别评估报告甚至没有工作底稿;②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较差。有的评估报告无评估说明;部分报告存在对产权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披露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存档评估报告签字盖章不全;③现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勘察及询价记录不详细,个别项目未将现场勘察工作记录于评估底稿中。
2、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机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不尽合理,内部矛盾逐渐显露;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落实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如虚增费用,个人收入不扣税,转移风险基金;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较差,会计凭证没有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经办人签字等现象比较突出;四是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评估机构未专门建立评估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评估业务操作规程,有的评估机构相关制度制订得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3、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不高,制约了评估业的发展
(1)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存在兼职、挂名现象。检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存在兼职、挂名现象,名义上是某评估机构的执业人员,实际上人事关系尚为公务员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业人员方面素质不高。从目前我国执业人员的构成看,一是有些评估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同时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欠缺,尤其是对数学、外语、计算机等现代资产评估必备工具的学习与应用效果差强人意;二是在目前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评估师。资产评估成了第二职业,这与评估业的重要性及其对人员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兼职的存在将会影响到执业的水平和质量,甚至可能对社会公平性产生一定的影响,难以培训出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目前从业人员的结构明显不合理,基础从业人员太多,高层次的综合人才却相当缺乏,虽然有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但是通过了资格考试也只是表明具备了从事评估业务的一些基础知识,并不表明可以就此具备一定的执业能力。
(二)资产评估发展速度较慢
1、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完善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规范所有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资产评估陷入了部门割据的困境之中而难以得到有效解决。2001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迄今为止正式的唯一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2年8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已走上正轨,但制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不符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落后及评估人员执业能力较低的实际,如不加以完善,必将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工作。
2、评估理论与评估方法发展滞后
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发展迅猛,因此在发展初期更注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知识的引用,对评估个体、评估方法、参数选用等问题讨论较多,而对基础理论及评估准则研究则不够,导致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评估实践在低层次循环。而且国外的评估理论与方法并不完全适应中国的具体情况,如何与国际接轨,也是我们要尽快研究解决的问题。另外,随着高科技企业的日益增加和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知名品牌的创立等,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日益受到关注,而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方法还都比较粗,有关评估参数更是少得可怜,其它诸如空域、水域、地下区域价值的评估尚属空白。
3、评估市场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
由于评估市场是由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物价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且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加之对机构和人员准入的条件、标准、管理上的政策不一,各类评估均以不同范围、领域的社会资产为对象,拥有自成体系的评估程序、方法和管理措施,同属资产评估的不同领域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执业质量参差不齐。各管理部门均强调本专业评估管理的特殊性,各自进行评估资格认定,形成了部门垄断和专业封锁,影响了评估行业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形象。
(三)资产评估过程受到干预或影响
1、行政干预评估中介服务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的独立性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发文指定评估机构承担某种业务;二是主管部门擅自规定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三是因其地方和部门利益,对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限定评估时间和评估价值,影响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客户对资产评估过程施加影响
资产评估离不开客户,评估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信息,都是由客户提供的,客户就必须配合评估的工作,并且支付评估的费用。现在,很多客户利用手中的一些特权,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专业权力、信息权力及付费权力来对评估师以及评估的过程加以影响,使相当一部分的评估师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及某些评估机构只为挣钱而出卖原则搞虚假评估的现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65-03
一、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中国林业发展的必须
中国集体林森林资源流转在民间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承包制的同时,集体林区推进的“均山到户”在中国民间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推进“四荒拍卖”时形成了一个小峰潮;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森林资源流转作为激活林业的运行机制,更加得以彰显。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林地流转确权面积19.5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71.3%。通过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林业社会生产力。
随着中国林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一词彰显魅力,各地纷纷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做起林业产权的交易买卖,这将有力推动中国林业向产业化、资本化的发展,促进林业要素的市场流动,促进资本与林业产业的对接。
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行为,森林资源作为市场元素进入市场,是资本运营的结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必须,也只有靠这个市场中介组织来制衡。
二、中国现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两大类,就是有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成长起来的。自1989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几十件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企业在发生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保险、拍卖出售、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时,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些制度的建立,确立了资产评估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5年中国正式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举办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从业人员授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估范围的扩大,森林资源征占、抵押、保险评估成为评估的主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组织认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价格机构和人员。当前,中国真正的国家级(甲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不超过5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两家。从业人员仅1 300多人;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批准的省级调查设计院和规划院具有评估资质的也只有70多家。各市县没有林业专业的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业务多数由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来完成;林业部门有资质的人员也是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放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具有从事非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资格。有大的林业评估项目也都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或大中院校来完成;地方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执行的是各省的征占林地补偿办法。这几年表现最突出的是林业的司法鉴定,都是聘林业专家出据鉴定报告。
三、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在是有好经,无好庙和好僧,好的评估规范,没有部门去很好的监督运行和操作。
1.法规不规范是导致当前评估工作混乱局面的根源。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者眼里,只要拿到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就相当于捧上了“金饭碗”。然而,众多国家机构的认证、地方上的认证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认证,让不少正在找工作的人眼花缭乱,那么究竟哪一个机构颁发的证书才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呢?
难怪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怎么同一项工作,两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发证。比如,由国家发改委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印制,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和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认证资格。
发改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国家林业局依据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006]529号,第12条之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国仅有6人,试问能组织完成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任务吗?
可以说,职业资格鉴定市场非常混乱。不仅仅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目前的执业资格五花八门,这个市场的确有些鱼龙混杂,早该整顿和规范了。
据了解,目前中国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多达数百种,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同性质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相互争夺,各种形式的证书充斥劳动力市场,让用人单位难辨真假。一些培训机构的设施非常简陋,一间房子、两部电话、三个人就是一个培训机构。而且这些培训班收费极高,如一项职业经理人培训只有3天的课程,可以进行全脱产学习或者业余时间授课,学费高达6 000元。有的培训班则对资格申请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有的连培训、考试程序都省略了,这些资格证书上还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职业资格证书”的字样,有的还具备证书网上查询功能。
各行业及各部门都在抢占职业资格鉴定市场,各种培训、审批无序竞争,使得学校和学生无所适从。例如计算机领域,各种计算机资格证书达十八种之多。
职业资格认证市场的混乱局面源于目前相关机制不够规范,一些规范运行的机构与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宣传引导和激励,一些不规范的机构与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与取消资格等处理。此外,部分技术标准滞后或缺乏,一方面容易造成大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鉴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评估不规范是导致政府与群众矛盾的根源。由几个部门几个人组成的小组到现场看看,记一记,就似为评估的做法,是当前评估市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按资产评估办法规定,当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被征用和占用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现实的评估在房屋占地的弊端是:有头脑的,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在原有的房前屋后,私搭乱建,没有任何批复手续,由于城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形成非法的纪实建筑;种植业的弊端是:农地做苗圃的,没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多数是将农地擅自改变用途,忙目搞种植。
苗木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当遇到要征占地时,它们被资产所有者急匆匆地,成捆地临时集中栽植在一块不大的“自留田地”里,成为人们要求补偿和获得补偿的依据。
上述情况,我们的评估人员确默认,将非法建筑合法化,给予登记,顶补偿面积。苗木查查数量,甚至不查,让资产户自报,有亲属关系将得到更多的虚假资产。就这样政府也远远达不到对资产所有者的补偿标准,由于老百姓不懂,而被政府吞占。苗木培育数量和标准,根本没有按林业行业的育苗技术规程来衡量育苗的操作程序和产苗标准,价格的随意性更大,有的苗木补偿是自身价值的上百倍。多数苗木在帮助居民完成了进行讨价还价,获得补偿的“筹码”使命后,它们的命运和去向依然还是那么的不明朗,南征北战,拿到异地再用。特别是珍贵稀有树种,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漫天要价,现在的红豆杉就被炒成了天价。据说辽宁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今年都到吉林来买“占地用苗”(林业新概念),过去一棵扦插苗一年生的价格在0.3元~0.5元,而现在达到1.8元~2元;南方的一棵雪松达十几万,银杏几千元,上万元不等。苗木补偿价值应进行市场采价和利用价格评估理论来计算而得。
现在是同样的环境,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干与不干,补偿是完全不一样,是导致群众因补偿不公而集体上访的根源之一。是造成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发生不该发生恶果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规范和完善资产评估制度,要严格界定补偿对象和标准,规划区内非法建筑坚决不能补偿。青苗补偿要似土地用途而定,没有林业部门的生产许可,林业苗木不能视为苗木进行补偿,农业的花卉苗木也要严格界定,决不能群众种什么补什么。
四、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建议
我们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多年,我们认为,改变混乱局面,国家应尽快确定评估机构的审批机关,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人员纳入正常职称的考入评聘制度。应尽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同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证书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购买和乱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现象。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种职业的建立,不能由某个部门、协会、机构随意认定,应纳入国家行政许可,政府部门只负责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审核,行业协会因对行业业务熟悉,可参与制定出较为可行的资格标准及考试方法。劳动部门则要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应纳入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范畴。
1.尽快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认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12条之规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范畴,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组织机构和评估人员认定实施工作。
森林资源资源的核查技术要求较高,建议评估外业核查由林业部门专业调查队来完成,并形成资产核查报告。评估的内业核算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林业部门应作为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过程实施的监管者,资产管理部门应作为评估机构评估核算过程的监管者。
农业经营管理站是市、县、乡、镇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属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的范畴,其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却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矛盾突出(以合代转,以价代评)。它在农村资产管理中到底是充当什么角色?应尽快有个说法。
2.要尽快完善和修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决不能出现一个项目十家评,十个样的结果。
[关键词] 无形资产 评估方法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1.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一词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对于什么是无形资产,国内外学者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一般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的主体控制、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或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2.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既具有有形资产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属性。(1)非实体性,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发挥作用。(2)垄断性,无形资产往往是由特定主体垄断占有,凡不能垄断,或者获得它不需要任何代价的,都不是无形资产。(3)效益性,不是任何无形的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它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者创造效益,而且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4)独创性,无形资产中的技术性无形资产是科研劳动的成果,具有独创性。
二、无形资产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
1.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受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二是按税法和财务法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也不一样,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使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而无形资产不是作为一般商品来转让的,而是作为获利能力来转让的,其转让价值主要由它未来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决定。因此,应适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重置成本价值类型。
三、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是无形资产评估的操作规程。评估程序应当科学、规范,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1.明确评估目的。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有利于正确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范围,选择不同的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保证所有者的权益。
2.鉴定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附着于企业,与企业共存的资产,因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鉴定(包过证明无形资产的存在、确定资产种类和有效期限),这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评估范围和评估价值的科学性。
3.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相关资料。根据待评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和外部市场条件等具体情况,恰当选取合理评估方法。
4.整理并撰写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也是评估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评估报告的编写要简洁、明确,避免误导。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受成本、技术成熟程度、效益、技术的经济寿命、市场供需状况和转让方式的影响。因而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价值与成本不成比例等特征。
1.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如式(1):
V= Cr - DP -Df De (1)
式中: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Cr 为重置成本;DP 为实体性贬值;Df 为功能性贬值;De 为经济性贬值。其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具体操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用无形资产的部分成本替代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充分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且无形资产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价值不同,要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有很大难度,而且有些新的高科技根本就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参考对照物。此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又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2.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如式(2)
(2)
式中: 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分享收益的比例;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Rt 为使用该无形资产后第t 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 i 为折现率。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资产本金化地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地资产价格易为买卖双方接受。其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地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在评估中一般适用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的评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能力是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
3.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如式(3)
V = V P ×r, r =YC|(Ya + YC)×100 % (3)
式中:V P 为全新资产现行市价; r 为成新率;YC 为尚可使用年限; Ya 为已使用年限。现行市价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的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是资料收集和积累困难。但在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此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资产评估行业是伴随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而发展起来的一个行业。在国企改革的初期,由于大量的国企希望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进而进军资本市场,所以需要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带动了早期资产评估行业的繁荣。鉴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特殊重要的地位,虽然这个行业的发展历史不长,但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行业承担的重大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抱有期望。资产评估行业对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产权的合法流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广泛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环节和各领域,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扩大,所以制定准则是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统一了标准,才能规范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的执业行为,才能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才能真正发挥资产评估在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副部长认为:“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的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公众评判资产评估发展水平的尺度,是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依据,是评估委托方、报告使用方合理使用报告的有效参考,是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评估行业理论及实践水平的具体体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会’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基本接轨的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借鉴了国际评估准则,应邀参加会的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费南德斯先生说:“在国际上,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了国际评估准则,且于2007年7月出版了最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第八版。这些准则获得国际上的一致认可,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评估从业人员接受,并被多数主要国家的评估准则制定者所采纳。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并不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成就,它仍在积极推动深层次的革新以满足全世界评估从业人员对更加清晰、更加实用的评估准则的需求。”
资产评估准则的,不仅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规范,也为满足资本市场日益发展的要求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为资本市场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评估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中介行业的发展必须以一套完整的执业准则作为依据,无论是审计行业,还是评估行业,一套统一并可操作的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所以,评估准则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它为评估师提出了承担每一项评估业务所需要胜任的能力标准,且为要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提供了一个必需的最低要求。如果没有这个准则,执业者就会按照参差不齐的要求执业。水平高的评估师可能会采用较高的标准执业,水平低的评估师会以较低的标准执业,有些人人甚至达不到最低要求,这就会让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一种良莠不齐的状态中,这不利于这个行业得到社会尊重。优良的评估支撑了安全有效的资产市场,同时也为自身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资产评估准则是市场流通的前提
资产评估的价值就在于它可以把资产负债表上的原始数据转换成市场数据,它满足了资产价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需求。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理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让资产评估事实上变得更加重要。资产评估业务将更多地被用于企业并购、国有资产转让等业务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是典型的产权变动活动,对股份制改组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成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财富的增加,投资者除了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金融资产外,对房地产为主的不动产偏好也不断增强,这主要是因为不动产具有可见性强的特点。不动产的市场流转需要以资产评估为前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一个统一准则的建立,为市场流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三、资产评估准则是法律监管和评估师自我保护的依据
虽然资产评估行业不如审计行业面临的诉讼风险大,但随着这几年产权人维权意识的加强,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难免会把评估师作为替罪羊。当评估师以专业过失名目被时,一套完善的评估准则就是他在法庭上辩护的有力依据。如果评估师已经遵守了评估准则的要求,方就很难证实评估师存在专业过失,因为评估师完全可以在法庭上指明他们的做法是依据准则的。另一方面,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也是被准则保护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评估准则对那些没有遵守评估准则的评估师采取行动。只要评估师对客户、第三方以及公众尽到了谨慎义务,同时严格按照评估准则执业,面临的诉讼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四、资产评估准则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对于银行业来说,健全的评估整个银行体系将会遭遇风险,此时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准则会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对银行客户的资信评估,以及自贷款核准初期阶段至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评估。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生的金融产品被引入我国,这些衍生品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深度和多样性,分散和化解市场风险,因此它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受欢迎的工具,这些衍生品需要一个健全的评估体系。
对于保险业来说,伴随着专业评估服务的发展,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成为专业责任的必然发展,其重要之处在于必须在评估师的收费与客户要求的专业服务水准之间保持平衡。一套良好的准则能够使保险公司评估他们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量化损害赔偿的保费,因此能够使保险公司十分满意。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握,它们会将保险的保额定得尽可能低。
五、资产评估准则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140%,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超过1.3亿户,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和居民重要的投资和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平台。
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引发的市场环境的变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资产评估早期的基本作用是维护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的合法权益,目前是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价值提供数据支持。比如,资本市场的发展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这些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通常被作为确定股东投入资本金的主要依据,因此,资产评估在平衡投资者利益关系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资产评估提供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资产价值信息,在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在关联交易中,资产评估更承担着为公众投资者把好关的重要职责。
过去几年,资产市场的交易十分活跃,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整体上市、融资再融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迅速增加,资本市场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资产评估师寄予了更大的期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高要求不仅体现在更规范的执业水平、精湛的评估技能,更体现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
作者为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链接: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新8项准则在内的15项准则。2000年至今,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先后制定并了15项评估准则。
由财政部的准则包括: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准则包括:属具体准则层次的程序性准则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
属具体准则层次的实体性准则有: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
评估指南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
指导意见有: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